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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的精神精选(九篇)

公共行政的精神

第1篇:公共行政的精神范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催生公共财政。公共财政呼唤公共精神。构建中国特色公共财政,必须大力加强财政文化建设。当前,公共财政面临的最大挑战就在于财政公共精神的缺失、忽视和衰微。培育财政工作者的公共精神,是加强财政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一项紧迫和长期的根本任务。 一、培育财政公共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培育公共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公共精神,源于“公共”一词,并始终与“公共性”相关。所谓公共精神,是指超越个人狭隘眼界和个人直接功利目的、关怀公共事务、事业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行为态度。从根本上讲,公共精神就是存在于公民社会之中的一种关心公共事务、并愿意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和公共秩序的建构,以营造适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伦理规范、政治价值和社会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倡导合作、宽宏、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公共精神的新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而且要有一定的思想道德基础。 公共精神正是其最为重要的思想道德基础。培育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公民社会、民间组织与公民在公共事务领域的互信、合作与良性互动,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与标识。这一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和维系,不仅仅取决于政府和民间组织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立场、眼界、态度与行为取向,而且取决于公民的公共性立场、态度和行为取向。公民是国家的基石。好政府必须要有好公民的支持方能有效地管理公共事务;公民社会的自治必须通过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积极参与、协商合作方能成事;公民社会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建立,必须以公民自治为基础,而公民自治又必须以公共精神为内在支持力量。因此,无论是政府对社会的有效治理,还是公民社会自治和公民自治的达成,都离不开公民公共精神的支撑与支持。公民公共精神是现代社会有效治理、构建良好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思想道德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全面和谐的重要思想道德基础。 公共精神是个庞大的体系,涉及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公共生活领域,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个人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公共精神反映到政治文明建设上,就是要求政府通过处理公共事务的态度和行为,善于引导人民竞相砥砺公共精神品质,并且以自己崇高的公共精神品德示范人民,促进这些崇高的公共精神品质为越来越多的公民所具有。 2•培育财政公共精神是实现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 财政公共精神就是公民公共精神在财政公务员身上的具体化,个性化,是财政公务员的公共责任意识在行为与性格上的体现,以公共责任意识为实质内容。公共财政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形态,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公共物品提供资金保证的财政运作模式。公共财政的“公共性”涉及到权力、民主、法治、公平和义务等一系列社会道德规范。构建公共财政,就是要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推行公共政策(制度),以体现公共财政的目的性,但制度并不具有天然的社会效益性,在某种程度上,其效益性还取决于其实施者即财政公务员所具有的公共精神。如果财政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的运行指向公共利益,那么,公共财政制度的维护与公共权力的运行才能在全社会有效实现。反之,如果公务员缺乏公共精神,财政的公共性就会偏离,公共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由此可见,实现公共财政,不仅是一个法律制度和体制上的问题,还是一个财政公务员的行政行为问题。 财政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是组织、协调和分配公共资源的主导者,只有以公共精神为指导,以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制定公共财政政策,落实公共财政政策,才能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实现公共财政目的,也才能最终使人民满意。 3•培育财政公共精神是加强财政文化建设的紧迫任务。 公共精神的缺失、忽视和衰微是当代中国的一个普遍现象。在财政公务员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有的“为公理财、为民服务”观念不强,“两个务必”意识淡化,存在着贪图享乐、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的不良习气;有的对群众感情冷漠,无视民间疾苦,缺少工作激情和服务热情;有的心浮气躁,坐不下,蹲不住,学不进;有的作风漂浮,不能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思想上墨守成规,工作上凭老经验办事;有的作风拖拉,办事效率低下;有的甚至贪赃枉法,,走上犯罪的道路。凡此种种,都是与财政公共精神相背离的。要加强财政文化建设,促进财政事业发展,就必须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培育财政公务员的公共精神作为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财政公共精神的基本体系和内容 财政公共精神的基本体系和内容包括为公信念、爱民情怀、服务态度、公共品德、法治原则、精细风格、节俭习惯等。为公理财、为民服务是财政公共精神的核心理念。 1•为公信念 财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公共性”是财政权力的最鲜明特征。财政权力所管理的对象是公共事务,它所追求的目标是公共利益。公共权力、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是财政公共精神权力观的基本要素。财政机关和财政公务员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以为公民服务为天职,诚心诚意替百姓掌好“钱柜”,为政府和纳税人当好“红管家”。 2•爱民情怀 情怀,是一个人的心情、情趣和胸怀的总和。 她决定一个人的处事立场。时刻把老百姓的冷暖挂在心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党一贯倡导和要求的。古人也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国情怀。为民的前提是爱民,把人民当作父母,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盼,帮人民所需,是财政公务员应有的高尚情怀。在公共领域,财政公务员作为公共人,他所掌握的公共权力既有绝对的价值指向性:以公共利益为信仰,以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为职业标准;又具有绝对的私利排斥性:公利是唯一具有合法性的价值,私利在此则不合理、不道德、不合法,必须严格遏制,抵制私人利益向公共领域的渗透、蔓延和侵入。财政公务员只有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才能真正具备爱民、亲民、为民的博大情怀。#p#分页标题#e# 3•服务态度 对公共管理部门而言,最好的管理是服务。二十世纪公共哲学认为政府行政的最大目的在于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机关,公共财政就是为公民服务的财政。财政机关和财政公务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思想,端正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益。要适应社会发展和公民的要求,及时为公民提供财政制度供给服务、公共财政政策供给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服务。在服务行政理念的指导下,要在服务程序、态度、效率等方面为公民提供热情、快捷和周到的服务,而不应是冷漠的者。 4•公正品德 政府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肩负着维护正义与公平的使命。政府的责任就在于给公民以人性的关怀,既要保护强者的发展权,又要保障弱者的生存权,有效防止两极分化和劳动成果分配不均。正义是合乎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道德、原则和准则。因而公正品德也就自然成为财政公共精神的基本内容。财政公务员的正义感是确保财政分配的公平性、进而实现公共财政目标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惟有满怀正义感,坚持正义原则,并付诸于正义行为的人,才称得上一个合格的财政公务员。 5•法治原则 依法理财是在市场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的条件下对公共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在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实践。财政法治是将国家和公民对财政的基本要求、原则和规范加以定性化、条文化,使之成为能够约束财政主体行为的外在强制性准则,可以为财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坚持法制原则就是要求财政机关及其财政公务员增强法治观念,遵循法治要求,依法规范理财权力,依法约束财政行为,自觉捍卫财政法律的尊严。 6•精细风格 善于精打细算,长于严谨求实,是财政工作最显著的作风特征。当前,对财政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显得尤为紧迫。精细化管理就是人本管理,即兢兢业业的财政公务员勤勤恳恳地为全体人民谋福祉,以和谐财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也是财政公共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细化既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执行文化。在财政管理过程中,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制定的政策更加人性化,更具可操作性,改变以往财政管理粗放、大而化之的现象,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要向财政公务员灌输精细管理的意义,培养精细管理的文化氛围,并在实际工作中,设计精细管理的业务流程,建立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者相互独立、相系制约的系统,体现公共财政导向下规范的权力制衡,保证公众意愿真正得以实现。 7•节俭习惯 节俭是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已将节俭问题上升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高度。节俭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价值取向,一种精神境界。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财政公务员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每位财政公务员都要增强节俭意识,培养节俭习惯。要把节俭作为社会主义财政工作的基本方针,作为财政公共精神的重要内容。 三、培育财政公共精神的主要途径 财政公共精神的塑造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它是一个不断沉淀和积累的过程。它需要国家和社会组织有意识地培养、塑造。财政公共精神的超自然性特质,决定了它不可能产生于私人生活实践之中,也不可能是自发生成的,它孕育于民主体制和公民社会之中,来源于公共生活实践和系统化的教育。 1•全方位系统化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理念和公民道德、社会公德和财政职业道德教育。 财政公共精神的本质是理性化的财政道德精神,因而它的培养更依赖于教育,教育是培育财政公共精神的最基本、最重要的途径。教育可以引导行为者总结生活经验,确立公共理念,形成公共良知,也可以引导、推动与激发行为者将公共理念转化为公共情感、公共意识和公共信念,以及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共生活态度和行为取向。 在对财政公务员进行公共精神教育中,首先,要抓好科学理论的学习,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价值观。其次,要广泛开展公民道德、社会公德和财政职业道德教育,塑造财政公务员的高尚人格,提高其履行职能的水平、质量,引导财政公务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向全社会作出表率。 2•全方位系统化的进行素质提升培训。 要把培养财政公共精神与强化财政公务员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结合起来。应充分发挥培训教育在培育财政公共精神中的先导作用,在财政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中,增加公共精神教育的内容。同时要把实践锻炼作为培育公共精神的重要手段,鼓励财政公务员立足本职岗位,在日常工作和一言一行中贯彻公共精神。 要积极探索财政公务员基层锻炼制度,把实践锻炼作为财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根本途径,有计划地选派财政公务员到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到条件艰苦和困难较多的地方,到基层和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体验民间疾苦,去经受锻炼和考验,培育爱民亲民情怀,增长工作本领和才干。 一般来说,素质培训涉及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体能素质等。其中业务素质培训的重点应当是通过实践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3•全方位系统化进行财政公共精神的行为规范建设和公共活动实践。 培育财政公共精神,既要激发财政公务员的内在动力,又要强化外力推动,不仅要开发理念层面上的觉悟,更要注重实践中的积累。也就是说,一方面,要用道德法则来促使财政公务员树立公共利益信仰,使公共精神内化为行为者的价值目标取向;另一方面,又要用制度设计来排除财政公务员在公共领域中追求私利实现的可能性,实现公共性和私人性的严格分离。加强财政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建设,就要完善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宣誓活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着力抓好直接服务于群众的窗口部门、基层单位财政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树立财政工作的良好形象;广泛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各项“创佳评优”活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发挥他们在培育财政公共精神中的示范作用。#p#分页标题#e# 总之,要通过多种途径的教育和公共活动实践,使财政公务员树立为民信念,陶冶爱民情怀,端正服务态度,坚持法治原则,修炼公正品德,培育精细风格,养成节俭习惯,只有财政公务员真正形成了良好的公共精神,财政文化建设才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2篇:公共行政的精神范文

关键词:公共精神;缺失;培育;公民社会

中图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098-01

公共精神是指社会成员以独立自由的主体身份进入公共领域,超越自我意识的局限,积极主动的关注公共利益,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并致力于遵守和维护公共生活的准则和规范。公共精神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对公民提出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德要求。

当前,我们面临着经济全球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新情况,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是时代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文化、历史、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我国现阶段公民公共精神状况不容乐观,公民公共精神的缺失导致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社会风气恶劣,社会秩序混乱,改革的各项成果无法巩固,最后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法顺利进行,因此,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公民公共精神的培养和弘扬。公共精神的塑造是一个不断沉淀的过程,需要我们在多个方面加以努力:

1 在宏观方面,要大力培植公民社会,培植公民公共精神发育的社会土壤

1.1 建构健康的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是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进行集体活动的非强制性团体,是公民公共精神赖以生长和发挥作用的现实载体。发展公民社会,增大公民互动的频率,开放公民参与领域等等,有利于公共精神的形成。

1.2 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实践

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要为公民平等地参与各个层面的公共事务管理提供条件、机会、平台和社会信任网络。公共精神要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加以贯彻,积久成习,就成为了自然而然的思维和态度乃至行为方式。要鼓励和推动公民参加公共事务管理,使公民在公共生活实践中感受到自己与社会共同体的休戚相关,从而产生感性的公共责任意识。

1.3 对公民进行伦理道德教育

公共精神是一种意识形态,所以必须用自愿、说服、教育、感化等方式改变人们旧有的习惯以养成良好的精神风范。对公民进行伦理道德教育,对于公民总结参加公共生活实践所获取的经验,确立公共理念、形成公共良知,进而养成公共精神能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2 在微观方面要积极引导、设立平台、加强教育

2.1 培养公民的自制自律意识

培养人们的自制、自律精神,有助于培养人们建立对公共规则等公共事务的公共意识,从而培养人们的公共关怀精神。对于社会公共事务,每个人都要学会以内省的方式审视是否违背自律的原则。公民公共精神的自主自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经过不断地学习,积极思考,亲身体验才能逐渐形成,最终内化为自己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

2.2 健全法律法规,形成刚性约束机制

法律可以提高社会公共精神的权威性,明确公民公共精神培育的方向。立法机关应当尽早细化有关社会公共精神培育的条文和细则,使之有法可依。在健全的法律体系的保证下,一方面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减少徇私、违纪等包庇现象。另一方面,健全的法律可以使每个人都有自由和权利自主、自愿、平等和安全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执行,使每个违反公共准则的人都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一来,公共事务“事事关己”,自然会吸引更多的公民积极参与进来。

2.3 完善民主政治,构建制度保障

通过政治体制的改革,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可以克服原有政治体制存在的诸多弊端,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在参与中熏陶、培育公民公共精神。目前我国最重要的就是不断地推进民主政治的完善,让公民基本人权和政治权利得以充分保障,私有财产权得到法律保护,人们能够依法参加各类社会公共活动,行使其所应有的民利,这样才能促使政府与公民形成良好的合作,并在这种合作中激发公共精神的形成。

2.4 发挥公职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公众人物的思想和行为可直接辐射到普通公众,所以对公职人员的公共道德和公共精神应有更高的要求。在公共行政中,要强化行政人员的职业伦理道德,在选拔、任用、晋升等各环节上注重考察其所秉承的公共德性,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行政人员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培育其公共精神。

2.5 营造有利于公共精神培养的社会氛围

社会环境对个人道德行为能发挥一种无形的制约力,因此,我们要动员全民参与,每个人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摒弃不文明的陋习,自觉遵守公共生活的行为准则,充分发扬公共精神的优越性。只有全社会形成一种氛围,大家才会自觉做好。

参考文献

[1]谭莉莉.公共精神:塑造公共精神的基本理念[J].探索,2002,(4).

[2]梁贵红,周乐秋.论构建我国公民的公共精神[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5,(8).

[3]李萍.论公共精神的培养[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2).

第3篇:公共行政的精神范文

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性来分析,思想政治教育仍然是传播意识形态的工具,即思想政治教育是维持和推动现代社会主流思想形成和发展的根本性力量。正如“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①这里所说的习惯,照我们今天对公共精神含义的理解,就是人类早期的公共精神。

从现实性来考虑,思想政治教育是基于人的生活需要和社会需要而开展的。而政府的政策需要和教育权力也要求大学灌输带有公共性的官方知识,即整个社会的根本价值遵循――公共精神。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国家,通过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使大学生在语言、经济生产、生活习俗、,审美观念等多方面都有相互融合、相互统一的存在,由大学生身份变为社会人,即这种具有社会性的人,才是现实的人。

公共精神是一种民族心理和社会意识,其孕育于社会公民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即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执行,涉及到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公共生活领域。

2 我国传统思想中公共精神培养的缺失

2.1 家天下――伦理本位一元化

“家天下”指古代帝王把国家政权据为己有,世代相袭。在我国传统社会,在儒家学说和封建专制影响下,国家与社会处于一元结构,国家决定社会。又加之有数千年小农自然经济和宗族社会结构基础,因此,我国社会缔造出的东方文化缺少现代社会的公共精神。

2.2 熟人社会――遮蔽公共精神之发展

“熟人社会”这个概念,是由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其著作《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的。它影响、制约着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历史发展。这样容易引发社会不良风气,蔑视并超越公正、公平的社会伦理道德,引发膨胀畸形心理、社会腐败现象,引发政府规则缺失,侵犯公平权利,随意滥用私权,形成了不正常的社会状态,以至于不利于人类生长发育和社会良性进步等,这与目前我国提供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相悖的。

2.3 根植于自由的市场经济――个体利益最大化

自由市场经济越来越显示出其更多的负(下转第107页)(上接第65页)面效应,物质生活的繁荣性与公共精神的缺失性形成反差。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模式,是一种契约经济,按理说是公平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利益主体多元化,且由于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都是受利益驱动的,因而个人和社会之间就会由于追求利益及利益所得的差别而出现矛盾的对抗。

3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与现实性的统一 ――公共精神的培养

3.1 加强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过程中文化危机的干预

公共精神正是在一个民族长期的文化演进和社会实践中形成,并通过伦理道德规范着公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即普遍行为准则。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西方国家把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嵌入在西方文化中输入中国,包括所谓的“普世价值”、“普世伦理”、“普世文化”等,导致大学生思想混乱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淡化。

大学生的文化素养,将直接衡量着一个社会的公共文化意识和民族的公共精神。通过对传统腐旧文化及西方意识形态霸权主义文化进行干预的同时,在剔除其糟粕的基础上汲取其合理的成份,将充满个性特征和为社会所接纳认同作为被教育者应有的思想政治素质,将个人价值的实现和社会价值期待的满足作为教育者的双重价值追求,进而塑造大学生具有一种适合公共精神生存、发展的文化氛围,弥补中国传统文化中“公共精神”的缺乏。

3.2 加强大学生弘扬公共精神的主体意识

约翰・奈斯比特在《中国大趋势》一书中说,“支撑中国新社会长治久安最重要、最微妙的也是最关键的支柱就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力量的平衡”。②那么,自下而上包括大学生的独立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自制自律的行为规范、人与自然和谐等各方面内容的公共精神,以及自上而下的国家主导思想及价值,共同作用培育了我国大学生的责任、团结、服务与自由的主体意识,即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及政治上层服务。但由于“家天下”,“熟人社会”等思维方式的影响,“个体主体性”被弱化,当代大学生的责任、团结、服务等公共意识淡薄,这种主体意识并非与公共意识所指代的整体意识相抵触,相反它是现代公共精神的前提和出发点。由于大学生公共精神本质上是理性化的道德精神,因而它的培养更依赖于思想政治教育,来自于“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教育”③。对于政治体系来说,只有通过这样的政治社会化过程,支撑政治体系的价值基础才可能转化为社会大众政治认同的价值基础,即责任、团结、服务等主体意识。

第4篇:公共行政的精神范文

【关 键 词】梳理分析 公共精神 研究

一、关于公共精神涵义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学者开始从不同的视域展开了对公共精神的研究,这些文章著述从不同的视域揭示了公共精神的内涵及本质、分析了中国公共精神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共精神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为进一步深化有关“公共精神”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对上述410篇有关公共精神的文章的抽样分析研究可以看出,关于公共精神的涵义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常见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一个人的生活总会与公共生活发生联系,必然会程度不同地与公共利益有关,但有些人只有在能直接带来个人好处时才会关心公共利益,这时他们只是以“私人”身份参与公共事务,这样的人就不能被认为具有公共精神,即使在效果上他们的行为也促成了公共利益。显然,公共精神落实在公共生活、公共利益中,但又必须在主观意愿中寻找动力,自主地追求公共的利益,并在态度、气质、行为方式上达到与他人的沟通,才是出于公共精神。

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精神孕育于现代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之中,以全体公民和社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为价值取向,它内含着对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责任意识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目标的肯定和追求。在公共生活中仅仅强调公民履行义务,还不能叫做公共精神;只有具有权利意识,特别是对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的维护,才能被认为具有公共精神。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精神指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与执行。”在这一定义下的公共精神涉及到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公共生活领域,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就现代社会公共生活而言,其基本表现形态具有普遍性:小至礼貌、谦虚、谈吐优雅、尊重他人、敬老携幼、讲究公共卫生等公共行为;大至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及民主和议等公共权益。公民在这种公共精神的指引下,形成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良好道德准则,并影响着公民的行为风范。

二、有关公共精神特征的研究

在明确了公共精神涵义的前提下,有利于人们对公共精神特征的探索研究,那么公共精神都具有哪些特征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同的学者、不同的著述从不同的侧面给予了回答,这些根源于我们所理解的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民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与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照的价值取向,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责任义务等一系列最基本的、普世的价值命题的回答有其相同性和相异性。

其相同性主要表现在:

1.在笔者所抽样的文章中,所有的文章中都有关于“公共性”特征的概况,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华中科技大学学者周怡君的《论公共精神是公民社会建设的基石》、武汉大学学者唐斌的《社会资本视阀中的公共精神:缺失与培育》、盐城工学院学者俞睿的《公共领域与公共精神的关系演变》等。在这些文章著述中,论述者关于公共精神认为其内在的包含两层涵义,一方面的指公共精神要行之有效是建立在人们的共识基础上的,即公民社会的每一个个体等是平等的主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被赋予一种社会责任,任何人都没有权力破坏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任何人都有义务去维护大家公认的道德原则;另一方面是指在公民社会中尽管承认自我的利益,但公共精神却要求每一个公民走出一已之私的樊篱,把道德关怀的目光投向社会公众,投向他人,真正做到以经民和社会为归依。

2.在学者吴琦的《公共精神:和谐社会的内在价值诉求》,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学者梁贵红、周乐红的《论构建我国公民的公共精神》,厦门大学法学院学者谭莉莉的《公共精神:塑造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这三篇文章中共同的提到了公共精神的“辐射性”这一特征,这里主要是指公共精神不仅直接影响拥有它的人的行动,它还有辐射强化作用。意指随着社会生活的扩大,人们之间的公共交往越来越普及,追求和谐公共生活的愿望会越来越强烈,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成为当今每个公民的客观需要,历而公共精神也随之得到普及,尤其是具有高度公共精神的人会起到榜样的作用,激发广大公民的公共精神,从而使公共精神在全社会得强化,成为社会文明的标志的推力。

其不同性主要表现在:

在上述所言及更多未提及的相同性之外,由于不同学者的知识构成及其对于公共精神研究的切入点、关注面有所不同使得其对公共精神的特征有很大的相异性的认识。如唐斌在《社会资本视阀中的公共精神:缺失与培育》中言及的公共精神的“历史继承性”(指公共精神作为一种无形资本,其形成的过程是漫长的,与有形的物质不同,它很难用“投资”的方式去迅速的建构。一个国家的公共精神不可能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发展起来,因为它深深扎根于该国历史的土壤中,是由该国的传统孕育而成的,下一代公共精神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往往是上一代公共精神存量的继承和发展)特征和增值性(“公共资本的存量往往具有自我增强性和可累积性”。

三、关于“公共精神现状——缺失”的研究

关于公共精神现状的研究近几年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和看法:

1.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者彭继红在《论20世纪中国公共精神的复兴和重建》中认为:当中国历史进入20世纪门槛的时候,公共精神之河却变成了潜流,一方面是民族精英们在整个群体生存权力受到威胁、整个民族的共同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共同体面临生死存亡的挑战性压力的情势下抛头颅、洒热血,以潜在的形式承继和延续着中国古代的公共精神;另一方面是一般民众表面上“对任何的共同的利益和精神需求漠不关心,处在还没有生活、没有意识,没有活动的社会幼年时期”,“不敢纵论天下军国时事,不敢评议裁量执政,这不仅使统治层失去了必要的舆论监督,而且也使民众养成‘莫谈国事’的风气,使民族丧失了其应有的公共精神”。

2.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学者刘学平、梁贵红在《我国公民公共精神的缺失及培育》中所言: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不止一个人认为中国公民缺失公共精神,鲁迅先生说:“龙门的石佛大半肢体不全,图书馆里的书籍、插图须谨防撕去,凡公物或无主的东西,倘难于移动,能够完全的即不多”。19世纪,美国传教士明恩溥通过在中国二十多年的观察,也发现了几乎相似的现象。他说:“中国人不仅对属于‘公众’的东西不感兴趣,而且防范不严,便唾手可得,很容易成为偷窃的目标,铺路的石头搬回家去了,城墙上的砖也一块一块地不见了”。当今中国公民公共精神的缺失已是极其普遍的现象,有人甚至将公民公共精神的缺失视为中国的民情之一。

3.基于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者吴光芸、李建华的《论公共精神的培育与和谐社会的构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者刘栩静的《我国公民公共精神现状分析》的研究分析可以大体上得出我国公民公共精神缺失共同点的主要表现有:

(1)公共意识、公德意识的沦丧,在车站、电影院、商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喧哗、拥挤的人群,人们根本没有自动排队,讲究先来后到和礼让老人的观念,人们遵从的行为规范是谁先抢到谁就是胜利者的“丛林法则”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更是无所顾忌,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公共设施没装多久就被人故意弄得遍体鳞伤,无法使用,人们被一种病态的自私意识统治着,社会公德意识几乎沦丧。

(2)主体意识的淡薄、缺乏独立的人格精神,具体来说一是在与国家的基本关系上,公民还没有树立起来符合现代精神的公民观念,二是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常常出现分离的情形国家强调加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往往只注重义务的要求,公民在遇到自己权利被侵害时不知运用法律手段,而且常存在盼“青天”的心理,权利主体意识不强,三是在权与法的关系上还存在以权废法的现象。

(3)生活的虚化,从民众精神启蒙的程度上看,中国人从来没有很清晰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分,而恰这种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分恰恰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公”与“私”的矛盾造成了生活的虚化,而这种生活的虚化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了人们缺乏公德、逃避公共责任。

四、有关公共精神的培育的研究

综合分析研究可以归结出关于公共精神的培育主要有以下几个着力点:

(1)完善公民教育体系,培养具有独立人格的现代公民,在柏拉图看来,教育是改造人性的手段,通过适当的教育,可以使人“成为有理性的人”公民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能够形成完善的公民理想,促进公共精神的形成。

(2)提高公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公共精神作为一种社会资本,生活在公共生活这一土壤中,并以公民自愿组成的社团等社会载体,在社会组织里,每个公民都是平等的主体,他们通过自愿在各类组织里参与公共事务,过得公共生活体验,并逐步形成共同的心理趋向及行为模式。从而在民主、自由、平等和关爱中促进公共精神的生成与发展。只有发展公民社会组织,拓宽公共生活空间,作为社会资本的公共精神才能在公民社会的公共生活中得以生成并获得持久的生长。

(3)健全法律法规,形成刚性约束机制,人的成长都是要经历一个由他律到走向自律、自律走向自觉的过程。因为不良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扭曲的价值取向时常会影响和左右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在这一情况下,就需要辅之强制性法律手段把道德精神上的要求上升为惩戒使那些尚未具备自律能力、不能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准则的人放弃、改变其不道德的行为,进而在实践中受到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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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怡君.论公共精神是公民社会建设的基石[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9(3).

第5篇:公共行政的精神范文

【摘 要 题】文化建设

【英文摘要】The ultimate mission and the kernel goal of modern education lie in shaping and cultivating national spirit. In fact, the national spirit of any nation is embodied in the theoretical expression of the" publicity" of the cultural spirit and the untiring pursuit of public value ideal and belief understanding. Modern" citizen community" needs those who are fully built with the quality of modern spirit and special personality; citizen education, particularly national spirit education, is essentially a" public education" for socialization, which demands all members of the society to take part in leaning, transmitting, creating and practicing new rationality and humanistic spirit. The key in fostering the" public spirit" in national spirit is to lead to Chinese" citizen society" and public" citizen awareness" . In fact, the citizen awareness and citizen spirit could reflect the true appearance of the civilization of the nation, and vice versa. To emphasize the education belief of" public spirit" in national spirit is not only a long-term strategy to erect the" national image" of the Chinese nation, but also a necessary direction to construct an open nation full of contemporary characteristics.

【关 键 词】公共精神/公民社会/民族精神

public spirit/citizen society/national spirit

【正 文】

置身全球化、市场经济与现代“公民社会”背景下,中国社会的公共教育实践,由于肩负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以及面向“未来”的历史的多重使命,从而真正处于一种全新的、中国历史上千年未有的宏大的“公共世界”的格局之中。面对以“普遍主义”观念自居的西方“文化帝国主义”[1]精神与价值观念的冲击,探寻民族精神的当代形态,塑造、培育新世纪中华民族新的“民族精神”,关涉当代教育理论之本土性创新与原创研究的根本。

我们认为,如果把教育的最终使命和核心任务理解为塑造和培育民族精神[2] 的话,那么,此处所谓“民族精神”教育就应该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担当,那就是:在现代“公民社会”背景下,首先坚持以“科学理性”、科学精神改造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实用理性”和实用精神;其次以“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改造传统宗法血缘的伦理观念及其伦理精神。从“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的角度切入,所谓“民族精神”,实质上就是一个民族所一致认可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公共生活形态中,公民个体与社群应有的“自主、公道、宽容、理解、同情、正义、责任、参与、奉献”等理性风范和美好风尚。“公共精神”的前提是对个人意志的普遍尊重,它生成于人们自主的,有着个人权利、自由和责任的积极而真实的社群生活或公共生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公共理性”、“公共精神”理应成为新世纪民族精神重构与教育所不可或缺的新的理论维度。质言之,当今时代,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的应有内涵,应该是一种涵摄“公共性”文化精神与价值理念追求于其中的、富于鲜明时代特色的开放的新生形态。

就学理性意义而言,在文化多元与一元、价值的冲突、差异与共识等交融共生已成为显在现实的当代中国社会,着眼于市场社会的公共生活秩序与人文理性基础的寻索,重新审视和全面反思作为民族文化之灵魂的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其所显示和负载的意义无疑是多方面的:一是民族文化的创新——吁求并培育民族文化之“理性”精神品质;二是国民公共生活实践模式的铸造——从观念上引领并呈现民族生存与生活方式的现代样态;三是拓展新“民族精神”的创生空间——奠立于现代“公民社会共同体”之上,养成有别于传统社会成员的当代中国民众主体性的价值精神和人格特质。

“公共性”、“公共理性”、“公共精神”等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对全球化时代“我们是谁?”“我们能否和何以共同生存?”等问题的深度回应。这种研究直接指向对以“个人主义”话语霸权为主导的西方主流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深刻反思,对民主的、公正的社会价值基础的深情呼唤,因而引起了当代西方许多著名思想家如阿伦塔、哈贝马斯、罗尔斯、麦金太尔等的极大的理论兴趣和持续不断的探究热情。

公共性作为人的社会性本质的深刻表达,是人类公共生活的本质属性。它表现为在公开、相对透明化的社会环境中,在具有差异性视点的评判下形成一种共同认识,进而巩固一种维系社群共同体成员之间共同存在的意识的过程。通常认为,所谓某一文化圈里的“公共性”,一般是指为有关该圈里成员所能共同(其极限为平等)享受某种利益,因而共同承担相应义务的制度的性质。与“公共性”相对应,“公共精神”或曰公民美德、公民风范则是一个模糊的,需要进行界定但又难以明确界定的概念。公共精神不只具有政治学的意义,它更是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哲学概念。就内涵规定而言,所谓公共精神是指孕育于现代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之中,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以全体公民和社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为依归的一种价值取向,它包含着对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目标的认肯与追求。

“公共精神”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公共性。公共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指公共精神要行之有效需要建立在人们的共识基础之上,即公民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是平等的主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被赋予一种社会责任,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破坏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任何人都有义务去维护大家公认的道德原则;另一方面是指在公民社会中尽管承认自我的利益,但公共精神却要求每一个公民走出一己之私的樊篱,把道德关怀的目光投向社会公众,投向他人,真正做到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二是底线性。这是指公共精神并不是对私人利益的排斥,也不是对个性自由的否定,而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公共价值、标准和态度。三是政治性。公共精神所具有的政治特性是公共精神区别于私人的人格美德的重要标志之一。私人的人格美德是一种人性和人伦的角色美德;而公共精神或者说社会政治伦理则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政治治理的一种稀缺资源,成为现代性政治和现代性道德过度硬化的一种价值解毒剂。四是辐射性。这是指公共精神不仅直接影响拥有它的人的行动,它还有辐射和强化作用。“精神”的一个基本特征是“默示性”。此处所谓“辐射性”,亦可理解为“公共精神”所特有的典型性、示范性以及感召性。一般来说,历史上和现实中,通过社会性倡导,具有较高程度公共精神的人,对公共精神程度较低的人,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持续性影响。其结果,会使公共精神金字塔中,具有最少公共精神意识的公民之公共性信念的火花得以强化[3]。

由此可见,一方面,“公共精神”是个庞大的体系,涉及到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公共生活领域,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个人生命健康和生活秩序;另一方面,公共精神所体现和反映的是个体主体独立的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自制自律的行为规范、善待生命和社会的慈悲胸怀。简单地说,公共精神可以理解为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执行。公共精神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关注社会共同体中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同时,社会成员自觉地发扬公共精神,也促进了一个社会的成熟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提倡公共精神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提高公民素质的需要。个人的行为习惯既反映其道德修养的程度,也是衡量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

中国民族精神的当代研究,就其直接的理论动机和实践目的来看,我们认为就是要培养和弘扬全体民众的爱国情怀、社会主义与集体主义意识,从而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地建设文明、富强、和谐的新中国,在“和平崛起”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民族精神的培育与教育,其立足点和最基本的要求或者实质,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每一个成员所应有的“公共精神”的启蒙与教育。

因此,从“公共性”角度研究透析民族精神的意义就在于,批判地继承并辩证地扬弃中华民族精神中所既有的“公共性”理念,分析其缺失的根由,从而进一步改造“民族精神”的弊端,以丰富其内涵,赋予其与时代精神相一致的新品质。

民族精神反映一个民族的社会与人格理想,体现该民族的一以贯之的人文精神追求。中国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在心理、意识、观念、习俗、规范、制度等方面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精神风貌、精神特征,是中华民族特定的价值系统、思维方式、社会心理以及审美情趣等内在特质。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不断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丰富着这个民族精神。”从概念的确定性上讲,这是对中华民族精神内涵的准确的理解和界定,揭示了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实质。对于我们中华民族来说,刚毅奋进的人生态度,协和邻邦的宽容精神,忧国忧民的爱国情怀以及天下为公的高远理想等等,都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精华所在。所有这一切又都可以通过一句自豪的“我是中国人”而得到精炼与升华。

任何民族的民族精神,实质上就是该民族公共的文化精神的理论表达、共同的价值理想信念的理解和不懈追求。上述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的每一方面,无不反映并蕴涵着一个共同的东西:公共精神。可以说,“公共精神”是包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在内的所有类型的民族精神中共有的理论因子,是对民族精神中积极的、进步的成分的肯定。真正的民族精神必然是包含“公共精神”在内的民族精神,是凝聚了广大民众共同利益、预示着社会文明与发展方向的具有普世性的精粹思想、进步观念、优秀文化。

问题是,同是“公共精神”,在不同的民族精神中,其内在实质、追求、表现形态却有着很大的差异,同时,这种公共精神在滋养、模塑该民族的民族精神方面所发挥的实践功能也极不相同。具体到中华民族精神与公共精神关系的实际情况,在观念上应该清楚,在“民族精神”的当代形态中引入“公共精神”,并不意味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中从来就不曾有过“公共性”的特质,而旨在表明,中国历史和文化传统中固然不乏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精神、“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等为内容的“公共精神”,也涌现了一大批民族英雄、爱国仁人志士及时代豪杰等,但问题在于,在以血缘伦理与宗法为本位的封建社会中,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为一己之利,也宣扬“天下为公”,强调“大公无私”,但是这里所谓“公”与“私”,究其实质,只是一种空泛的伦理性的指涉,看不出丝毫的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观念所主张的法权意义上容纳“私”之领域。更关键的还在于,中国历史上的民众从来都只是“天民”——自然民、“皇民”——臣民,而不是西方“市民社会”所造就的“公民”。“公民”也不同于“人民”。“人民”是“大众人”,而“公民”是“公约人”。迄今为止,中国人“公民”之观念之所以仍颇为薄弱,这与中国传统社会之重“血缘亲情”、“孝悌仁义”之观念密切相关。“公民”是进入“公众领域”之民,这样的“民”不是“道德人”,而是一个“公约人”,是由一般具有个体性的现实个人为基础而形成的。如是言之,先作为一个“个人”,然后经由“公约”,才作为一个“公民”。但如果从另一面来说,如此之个人当在“公约”所成之公民社会下,而成一个人。这样的“个人”进入到“公众领域”才产生其“公民性”,才成为一个公民。或者说,在公共领域下才能最终达成一种康德所谓的“普遍意志”,换句话说,只有在这样的普遍意志下,才有所谓的“公义”。因为,所谓“公义”指的是依其“普遍意志”为基础而建立的行为规准背后的形式性原则,也可称之为形式理性规约下的原则。显然,“公义”并不是“大公无私”之义,而是“有公有私”之义。这样的“公”与“私”并不是截然相互背反的,它有其连续性,而且这种“公”与“私”的连续性,并不建立在“性命天道相贯通”的基础之上,不是内在亲缘的连续性,而是由外在“契约”所构造成的连续性。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并没有为全体民众提供真实意义上的“公共生活”空间和领域,中国传统文化没有哺育出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中真正的“公共性知识”、“公共性思维习惯”、“公共性的行为规则”、“公共价值意识”、“公共的伦理责任信念”以及“公共人格”等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公共精神”。受中国传统社会历史文化的影响,民众“公共理性精神”的普遍缺乏,已经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与客观现实。早在20世纪上半叶,一代思想大师梁启超、鲁迅等就曾对民族精神中整体的“公共精神”维度之稀缺、国民公德心之缺乏、公共人格之萎缩等问题作过犀利的批判和剖解。梁启超深刻地指出了中国人的四大缺点:“一爱国心之薄弱”、“一独立性之柔弱”、“一公共心之缺乏”、“一自治力之欠阙”[4] (P109)。新文化运动的领军人物之一陈独秀则说:“中国人简直是一盘散沙,一堆蠢物。人人怀着狭隘的个人主义,完全没有公共心,坏的更是贪贿卖国,盗公肥私。”[5] (P516)被称为“民族魂”的鲁迅,对中国的国民心同样有着极其深刻的洞察、体悟和剖解。在他看来,中国的国民性主要表现为毫无公共心。他说:“中国公共的东西,实在不容易保存。如果当局者是外行,他便将东西糟完;倘是内行,他便将东西偷走。”[6] (P567)林语堂也注意到:“中华民族是一个由个人主义者所组成的民族。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家庭而不知有社会,而这种只顾效忠家庭的心理实即为扩大了的自私自利心理。”[7] (P159)林语堂又指出:“‘公共精神’为一新辞,‘公共意识’一辞亦然,‘社会服务’一辞亦然,中国原来没有这种东西。”[7] (P159)同样有感于中国国民“公共精神”的缺乏,伟大的民主主义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才将“三民主义”的立法精义确定为:“以全国社会的公益为本位”,倡行“天下为公”。

那么,为何在一个公认的向来强调群体本位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民众最少“公共性”精神,而在一个素以推崇个性至上的西方文化中,民众却养成了自觉的“公共性”信念行为?梁漱溟先生的洞见和鞭辟入里的深刻、精到分析,或可为我们提供一个典范性说明。对中国社会的“公共性”问题,梁漱溟先生也感受至深。在其所著《中国文化要义》中指出:“人们的品性,固皆养成于不知不觉之间;但同时亦应承认,公共观念不失为一切公德之本。所谓公共观念,即指国民之于其国,地方人之于其地方,教徒之于其教,党员之于其党,……如是之类的观念。中国人,于身家而外漠不关心,素来缺乏于此。特别是国家观念之薄弱,使外国人惊奇。”[8] (P68)梁漱溟明确指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团体与个人是西洋人的老问题;全部西洋史几乎都表现在这问题上面。……关于团体一面的,可以约举为四点:第一、公共观念;第二、纪律习惯;第三、组织能力;第四、法治精神。这四点亦可总括以‘公德’一词称之。公德,就是人类为营造团体生活所必须的那些品德。这恰为中国人所缺乏,往昔不大觉得,自与西洋人遭遇,乃深切感觉到。”[8] (P68)梁漱溟认为,为中国人所缺乏的集团生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有一种组织,而不仅是一种关系之存在。组织之特征,在有范围(不能无边际)与主脑(需有中枢机关)。二、其范围超于家族,且亦不依家族为其组织之出发点。——多半依地域,或职业,或宗教信仰,或其他。三、在其范围内,每个人都感受一些拘束,更且时时有着切身利害关系。合此三条件者,即可以说是集团生活;不合者,便不是。我们以此为衡,则中国人是缺乏集团生活的。”[8] (P68)

人类文明演进的本质,是以有机团契性为特征的“有我”的共同体生活价值信念的养成,是主体家国天下情怀及其相应的自觉实践行为的训练与践履。中国人公共精神的缺失,是特定文化培养的结果。在一种缺乏公共精神的文化中,是长不出公共精神的。在当代中国,我们曾经试图来培养中国人的公共精神。但采用的是经济手段和文化的绝对化。在经济上施行的是“一大二公”,甚至走到了吃“公社食堂”的极端。而在政治观念上,与这种绝对公共经济相伴,提出了“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的观念,甚至造就出一批新的道德典型。事实证明,这种抹杀和无视民众个性的方法同无限扩大民众私心的做法,同样造就不出真正的公共精神来。真正的公共精神的培养,首先是要使民众树立起良好的公共环境下发展个性的意识,使民众“不在其位,也谋其政”,并将其视为真正的,不是口头上的主流文化。

民众“公共关怀”的缺失及其普遍的“公共精神”的欠缺,是市场社会中国所存在的一个不得不严肃面对的客观事实。的确,在我们眼里,西方国家是追求个人主义,尊重个性的世界,但实际上在践行公共精神方面,他们却有着比我们更成熟、更完美的地方,因为西方的个人主义本身就是建立在成熟完善的公共精神的基础上的,它保证了个人主义能够更好地发展。

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精神”不是自发的产物,而是不断建构和培育出来的。

现代性社会需要具备现代性社会精神与人格类型的人,只有具备现代性社会精神气质与人格特质的人,才能建立起现代性文明、健康、公正和合理的公民社会。但是,从中国目前的教育制度安排来看,与这种要求显然还有很大距离。仅以国民教育的理念基础为例,在很大程度上仍存在着明显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凸显的意识,而对作为现代“世界公民”之生存与生活基础的公共价值理性——人权、人性、和平、宽容、反暴、亲和等普遍人性观念的教育,则十分模糊。2001年9月11日,纽约世贸大楼被炸之后,据统计,为此拍手称快的中国民众(包括大学生群体)达到七成以上[9]。如果是巴格达的公民持这种态度,不足为怪。但多数中国公民的这种反应,却不能不引起深思。虽然随着事件的进程,许多中国公民的看法有所调整,趋向理性,但这种第一反应,也不能不让人反思当今中国哲学教育的人文缺失。当今的学校教育,有多少关于人性、人的本质、人的尊严、生命价值可贵的实在内容?有多少关于和平、宽容、非暴力、反恐怖的内容?有多少关于民族和解、人类共处、化解仇恨、制止战争的内容?对此,我国有学者曾十分深刻地指出:当今在中国教育没有赋予受教育者以法理意义上的“公民素养”,伦理意义上的“道德底线”,文化意义上的“道德情怀”和心灵意义上的“爱的能力”。换言之,我国的教育虽解决了知识的传播问题,却没有告诉人们如何寻找“人之为人”的答案。而“非典”事件,更是全面暴露出了我们民族、社会在有关公共制度安排与治理的理念、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理关系、公民个人的公共美德等方面所存在着的一些根深蒂固的深层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诸如:现代规范社会所必须的“公共领域”的缺位;市场制度“公共理性”发育的不充分以及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现代“公民社会”社群组织的欠完善;以现代公共生活为基础的公共伦理对现代社会生活影响和规范的微不足道;多数民众“公共精神”的普遍缺乏、丧失以及“公共人格”的某种程度的严重萎缩;公共性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价值”的阙如以及为保障公共价值的确立所需要的政府和个人承诺的“公共责任”观念的淡化等等。

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并不只是就经济基础而言的,它必将包括主体意识和批判精神两个方面的培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古老的民族精神获得新生,无论从长远还是当下来看,我们都必须充分认识到,只有在公民现实生活中唤起公民意识,在民众的公共交往中培养公共心、责任心、同情心,训练其公共生活技能,养成公共生活习惯,公共精神才可能成为现代国民教育制度以及新的民族精神培养的根本价值取向。

首先,培育民族精神中的“公共精神”品质的关键,是发育中国的“公民社会”,培养民众的“公民意识”。公民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个体基石,公共精神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人气指数”,公民教育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中国第一个公民教育网站的创始人周鸿生在回答《工人日报》记者有关“什么是现代公民”的问题时指出:现代“公民”至少应具备以下10种意识或素质:(1)人格意识;(2)权利、责任意识;(3)法治意识;(4)纳税人意识,由此又可引申出参政、议政、督政意识;(5)科学理性精神;(6)道德意识;(7)生态意识或可持续发展意识;(8)健康的心理素质;(9)不断学习,与时代共同进步的能力;(10)世界公民意识。其中核心是权利、责任意识和科学理性精神[10]。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的确立与培育是现代“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现代公民教育实质上就是公民意识的形成、确立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就属性而言,现代公民教育具有系统性,是政治知识、法律知识和社会政治伦理与政治价值观念的全面教育。传统的政治教育是站在执政党、国家政权及其相应的政治原则的立场上,以灌输的方式强化受教育者的政治思想觉悟。公民教育则是站在法治国家权威、社会公众利益和现代化的公共法制秩序合理性的立场上,通过施教者与受教者的积极互动,以多种形式和主动参与的具体方式,来充实和完善受教者的法制意识、公共性的道德自律及其公共性人格。

在现实中,我们并不总能体现出这种良好的公民意识,其具体表现在:要么,当我们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缺少维权的信心与决心;要么,我们断然采取了一些极端或过激的行为,在对私权的追讨中危及了公共权益。这些都不是公民意识的体现。公民意识的缺失,常常需要从社会或体制本身找寻其原因,换言之,是我们的社会还没有真正成为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产物,公民社会最根本的特征,不仅在于一个社会能够真正尊重每一位公民的权益、需求、意愿与价值,而且在于政府的公共行为必须事先征得公民的同意。或者说,这样一种社会行为方案一定是经过某种严格程序从公民的个体意志中提炼出来的公意的体现,这是能够体现现代社会特征的基本规则。总之,公民教育尤其是民族精神教育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化的“公众教育”,是指全社会都参与到新的理性与人文精神的学习、传播、创新和实践中来。公众作为社会运动和实践的当然主体,如果对社会问题缺乏正确的判断力和自我选择能力,全社会理性化的内在机制就难以产生。

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基本条件,而社会文明则是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的培育土壤和表征。从一个国家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可以折射出这一民族和国家文明的面貌;反之,从一个民族国家的文明中也可以看到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的投影。

其次,培育作为民族精神中“公共精神”教育之核心内容——社会公德意识,教育责无旁贷。我们学校的教育从小学到大学一直都在进行崇高的政治理想教育,而对起码的一些行为规范,起码的做人原则,却重视不够。事实上,公德意识的高低与我们现行的教育有关。有些上了博士研究生的人,甚至是得了博士学位的人,公德水平大概在幼儿园小班的水平上。这就要求在教育目标上,我们不仅要教育学生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同时也要教育他们做一个讲社会公德的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

就学校的教育来说,(1)要把培养“现代公民”作为现代国民教育制度的根本目标。作为培养“现代公民”的学校教育,公共生活及其“公共精神”应当渗透于学校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全部。学校的公民教育应当避免纯知识性教育,向“公民生活”回归,在真正的公共生活中培养“现代公民”。(2)要不断挖掘科学教育中的公民教育内涵。现代学校里的科学教育是公民教育的理性基础。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科学教育往往是为科学而科学的教育,对于它的人文价值挖掘不够,对于它的公民教育价值估计不足。(3)要在公共生活中实现公民教育。学校里的公共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是模拟的、非真实的,与现实而丰富的社会公共生活不能同日而语。现代公民应有的“自主、公心、宽容、理解、同情、正义、责任、参与、奉献”等公共精神和公共美德,依靠我们学校里“教化式”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教师“包办式”的班集体建设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更重要的是应从人们积极参与的集体生活和公共交往中培养起来。(4)要注意增加公民教育中的生态伦理含量。现代社会不仅是现代民族生活的经济体系、政治体系、文化体系,还是现代民族的生态体系。学校的公民教育,不仅应当包括公民生活的社会方面,还应当包括公民生活的自然方面。只有我们在经济科技发达的同时,也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才能做到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再次,突出民族精神中“公共精神”的教育,是在国际社会中树立中华民族的“国家形象”长远之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在国际舞台形象日益高大起来,但它尚需进一步完美。由于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到外国去和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到中国来,这种完美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每一个中国人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是每个中国人都应当关心、应当努力去做的事。在外国或者在外国人面前考虑自己的角色时,每个人首先应当想到自己是中国人,维护中国的形象是自己的神圣使命。民众能做而且也必须做的往往都是些小事,比如,在公共场合言行得体、遵守规则。闯红灯、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扔垃圾、语言不文明等等,这些不只是低层次的陋习,实际是在大大地损害中国的形象。由民众行为体现出来的国家形象也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程度,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程度的高低主要反映在民众在社会公共生活的参与上面。在文明程度高的国家中,民众的思维惯性是从大到小,即先是某国人,然后是某省人,最后是某县人;在文明程度低的国家中,民众的思维惯性则相反,即先是某县人,然后是某省人,最后才是某国人。因此,在前一类国家中,交通秩序的好坏与交通警察的数量、环境卫生的好坏与保洁人员的数量成反比,公共生活参与程度高;而在后一类国家中成正比,公共生活参与程度低。这种高与低是衡量国家形象好坏的重要砝码之一。

最后,突出民族精神中的“公共精神”教育,有利于逐渐改变中国教育实践中长期存在着的重技术理性、工具理性;重理轻文、智育至上、能力主义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价值取向中的“非人文化”倾向,改变教育对于应试、升学、文凭和就业等的从属、依附状态,切实提升和改善教育的内在品质,真正体现教育“陶冶人格,开阔视野,传承文化”的人文性本色,恢复教育本身应有的民主性,保持教育的公正性,从而实现教育在整个社会中的主体性,人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人文精神是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素质的核心,有什么样的人文精神,就有什么样的民族精神,就有什么样的民族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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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公共行政的精神范文

关键词:城市现代化;社区建设;公共精神

一、现代城市社区建设和公共精神培养的价值关联。

社区是我国城市管理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行政框架内最基层单位,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地域界限打破,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基层单位实体渐渐分化和消解,原来传统的“单位人共同体”“地域人共同体”已渐渐变身为“社区人共同体”。 现代社区共同体是由来自于不同地域环境和行业的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差质人口所组成的, 特别是长沙作为省会和中部发展快的城市,吸引了来自于各地、州、市和全国各地的人才定居或参与长沙现代城市的建设,这些不同异质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为个体差异降低了邻里关系情感认同,增加心理上误会和矛盾,其认同危机影响社区共同体建设。加之社区行政化倾向导致居委会工作模式成就、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居民大多是在不了解前提上被动性参与社区事务,随意性大,导致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公共精神上弱化和忽视,影响社区公共精神提升。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各级部门越来越受重视社区建设。在城市化进程中,长沙城市化快速发展拆解原有的地域关系纽带,单位集体记忆和情感归属日渐远去,个人与社会关系网络发变化。为适应长沙新形势社区建设需求,培育社区公共精神以促进社区建设与和谐发展,进而提高长沙市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此课题研究具有重要实际意义。

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概况

(一)西方:学术界针对社区研究有的两种不同倾向:

①一种是针对城市社区中邻里关系变化进行研究所形成两种对立的社区消失与继存的理论。以滕尼斯、韦伯等社会学家为代表的社区消亡论和以美国社会学家甘斯、刘易斯为代表的“继存论”;。前者认为社会分化结果是人们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差异增大、社会认同感降低使得传统社区存在基础丧失。后者认为认为传统社区不能完全否定和消亡,在城市化过程中城中村居民生活方式和精神情感与外面的世界并无多大影响。②另一种是社区解放论。费舍尔、费尔曼和雷顿在20纪70年代运用社会人类学网络研究的理论研究城市社区的变化。强调现代城市社区人际关系应从地域局限中解放出来,有应该更广网络,开启了新的网络研究视角。

(一)国内在中国社区概念的研究上:费孝通、吴文藻等人创立了“社区”概念和研究社区的范式。对社区研究近年来有几种不同观点:

①,社区共同体包括地域性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精神的共同体,社区精神文化是从生活共同体提升到精神共同体的关键。社区自身就可以实现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约束来实现社区公共生活有序化。

②公共精神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行为准则、规范的认可,并体现于行动上的遵守和执行。从道德上而言,公共精神是以利他方式关心公共利益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有的学者认为它是超越个人狭隘界限和个人直接功利目的关怀公共事务的精神境界和行为态度,它孕育并镶嵌在特定的社会架构和文化土壤当中,并不断地影响、修复、变迁着特定的社会结构。有的学者认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人类公共生活之中的,位于人类内心深处的基本道德和政治秩序观念,态度和行为取向,以公共性作为价值基石,表现为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关怀和参与,对公共生活的热情融入和,对政治社群的虔诚认同和归属。

综合来看,国内外这些学者的相P研究,对课题组展开社区共同体建设与公共精神培育研究颇具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国内著名学者如秦宣、韩庆祥、张雷声、刘书林等近年来也高度关注城市化社会发展、共同体建设和核心价值观提炼与培育等问题,深刻回答了城市化社会发展的诸多重大问题,其观点不仅为此课题开启了研究思路,而且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国内外研究尚存在些许不足和遗憾:①侧重社区共同体或公共精神某一方面的研究,欠缺综合性的研究;②;对应到长沙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路径研究还较缺乏;③长沙社区公共精神培育策略的评价指标体系缺乏研究。

三、长沙社区建设中公共精神的现状分析

长沙作为省会和中部发展快的城市,吸引了来自于各地、州、市和全国各地的人才定居或参与长沙现代城市的建设,这些不同异质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为个体差异降低了邻里关系情感认同,增加心理上误会和矛盾,其认同危机影响社区共同体建设。加之社区行政化倾向导致居委会工作模式单一、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居民大多是被动性参与社区事务,随意性大,导致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公共精神上弱化和忽视,影响社区公共精神提升。

(一)社区公共精神培育包含培养独立人格、民主法治精神、公平正义、社会责任、社会公德、自控自律意识六个方面。但是长沙社区存在公共精神缺乏现状:

首先是社区意识比较单薄,从而存在对社区的认同危机,从1996年至今长沙实行单位住房货币化,原单位的福利房通过房改后成为人们有使用权的私有房,住房都是单位人,后来随着房地产的飞速发展,人么需要换更大更好的房子,所以出现将原有从单位购买的房子进行转手买卖,这样使得原来的单位人集中居住的状况变为各种外来人员杂居的现象,这样彼此因为不同的需求而再生的居民社区成分相对复杂起来。经过对社区居民的100份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其中因为邻里彼此不熟悉,即使门对门也不往来不熟悉的占40%。甚至因为工作的时间不一,有20%的问卷说几个月都没看见邻居。这样一来,因为居民间彼此陌生,对房前屋后和楼道的的公共卫生、共有园林的保护等公共环境也漠不关心,缺乏对居住环境的爱护和维持的公共情怀,乱放乱丢垃圾的现象常见。邻里之间缺乏相互帮扶和相互关照的共同意识,还因为出租房客的成员复杂性,以及其不同的生活习惯,更增加了相互交流和沟通难度。这种复杂情况得邻里相互很难融入在一起,引发了社区共公共精神的认同危机。

其次社区居民公共参与公共活动的自觉度不多,更难得经常性开展。为了增加社区粘合度和凝聚力、增进交流和邻里情感,即使有社区热情发动居民一起参与的社区公共活动,也常出现参与度很少,多数居民抱着看热闹的心理或不理不睬的尴尬局面,收效不大。

再次是社区建设的困境:社区主体、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社区参与、社区文化等困境。

社区主题因为社区主体的结构先对变化,原来有单位管理的变成了社区自治,社区管理机构一般带有政府行政性,社区划分不够合理,管理的区域比较大,人员与管理区域不匹配,加上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工作方法简单、宣传较少,基础设施不足,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供给缺口大;加之社区机构与政府和住区物业管理理顺不足,一有问题,就是“临时抱佛脚”,解决问题也是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没有形成规范的社区管理机制。城市社区的行政化严重常常限制了社区自制能力的发挥。

最后社区法制建设滞后,与社区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社区建设的运行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导致社区生活、社区服务、社区公益保障、社区的公共精神的加强缺乏制度保障,公共活动难以开展,居民的公共文化难以普及。

(二)是长沙城市现代化建设中需要加强社区公共精神的构建。

随着长沙城市的发展现代化,长沙市政府确立了“建设部级中心城市”的宏伟规划,迫切需要加快长沙城市的的现代化建设体系;而作为长沙城市建设的的重要内核构成细胞就是的社区建设,可见社区现代化建设尤为重要。而社区公共精神的缺乏现状与现代化社区建设是极其不协调的,所以加强对社区建设,重点是社区公共精神建设,才能带动公共意识、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的完善和公共文化的和谐,构建和谐的现代社区。社区公共精神的建设对策和路径有如下几点:

1、营造浓厚的社区意识,搞好社区服务,增强社区居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建立社区通信录和社区现代QQ群和微信群,加强社区公共活动的广泛性,提高消息发散性和居民知情权,扩大活动的居民参与度;建设齐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2、理顺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居民自制组织建设,争取处理好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和物业之间关系。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重视社区制度化建设。争取处理社区和政府行为之间的联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拨优秀的专业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提升社区管理质量,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

3、社区要加强所辖居民区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协同合作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增强社区服务的多样性、社会化和产业化。

4、推社区管理创新,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学习广州和香港等地的社区公共精神建设的经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社区与非政府组织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的社区管理体制,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形成以民生为重点、以服务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体制,丰富社区建设的服务内容的宽度和广度,构建以儿童入园、一站式医疗服务和康复、学习和生活娱乐健身等多形式的服务体系。按权力下放中心下移原则,制定法律法规,协调社^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5、建立社情民情表达机制,充分发挥老龄群体对公共精神余热的作用。重视大学生公共精神。充分发挥中国传统文化的作用、彰显社区管理善治理念、构建地域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加强行政性复合与自主性合作、结构异质性与社区凝聚力包容共享致力形成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体系和氛围。

6、加强社区的资金和人才投入,设立社区服务基金,大力培养非政府的社会服务组织,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为辅的多元体制。

7、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推进社区人员向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从而推进社区公共精神建设。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引导作用。政府介入方式转变维护和体现了社区共同体及其成员的自主性。培养社区意识,重建公共精神,这也是社区核心和关键。充分发挥居民公共精神与社区意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个充满尊重、关心和爱护的和谐社区,是解决认同危机的关键。让公共精神成为是社区建设中不可估量的无形资产。

第7篇:公共行政的精神范文

关键词:民间社团;公益精神;理论

1 民间社团公益精神培育的概念诠释

1.1 民间社团

对于社会团体(也称社团),我国官方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定义其为: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国际上,与社团组织类似的代名词有非政府组织、志愿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它们虽然称谓不同,但在本质上都是指向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之外的那部分公共领域。关于“民间”一词,在我国的文法用语中习惯将其与“官方”做明显的区别,本文中民间社团的概念并不是独立于社团概念之外,它与社团的概念仍然是互通的,强调民间是考虑到我国不少社团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立和发展起来的,如共青团中央、妇联等组织虽具有社团的性质但由于其特殊的政治、法律地位通常被划归于人民团体而不属于民间社团的范畴。

1.2 公益精神

公益的概念从不同的学科角度解释可以得到不一样的内涵。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考虑到本文的研究对象,以下是从狭义的角度来使用公益这一概念,即“公益”主要是公益主体以非政府的形式进行的、具有非营利性、非强制性、救助性和社会性的一切公益活动的总和。公益的基本特征得以显现:①非政府性,它的行为主体不是来自于政府,而是来自于社会公民的自发组织。②非营利性,它是以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推动社会发展为目的的,而非营利。③非强制性,即实践公益的主体是通过自愿的行为来进行参与的。④救助性,即帮助或者扶住弱势群体是公益产生的最主要的出发点,这些弱势群体不仅是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对象也公益事业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条件。⑤社会性,这代表着公益实践是一项社会性的活动。

公益精神中的“精神”是比较抽象的概念,它在哲学上是指人们在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的观念、思想上的成果,它不仅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而且具有对客观现实的能动作用。结合起公益的特性我们在此可以将公益精神的内容定义为:公益主体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出于关怀意识、公共意识、利他意识,为促进社会群体和人类共同发展,而有所施为的一种高尚的人格品质和价值观念。

1.3 民间社团公益精神培育

公益精神属于社团的文化层面。它是在社团这个特定群体中所体现出来的,对与公益精神的价值判断,并由此在各项实践活动中所作出的行为选择。具体是指社团成员具备的以高度的责任感,出于崇尚的人文关怀和利他意识,自愿的参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和各项事业发展的精神,公益活动是其参与表达的一种方式。而社团公益精神培育正是打造社团精神文化,推动社团公益行动的重要桥梁。

2 民间社团公益精神培育的理论基础

2.1 新公共服务理论为民间社团公益精神的培育提供了内在逻辑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由美国公共管理学家登哈特夫妇提出的,它是基于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和批判,以公民社会的公民权、社会和市民社会模型、组织人本主义和组织对话理论为理论起源,而构建的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与传统行政理论不同,新公共服务理论将公民置于整个治理体系的中心,强调政府治理角色的转变,重视公民意识和公民权利,强调通过政府与公民间的交流与协作,提升公共服务的效果与价值。

新公共服务理论蕴含了进行社团公益精神培育的内在逻辑。首先,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价值理念在于对公共利益的追求,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共同的事业,源于对共同价值标准的对话协商,理论指出“效率和生产力等价值观不应丧失,但应当被置于民主、社区和公共利益这一更广泛的框架体系之中”。其次,新公共服务理论并更突出公民而非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传统行政观念中,政府被认为是凌驾于社会各利益团体之上的、以普遍利益的形式而出现的公共权力,即政府是超越个人和集团利益之上的,政府提供的是公共服务,也是公共利益的主要提供者。但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应该是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提供者,它的作用应该是趋向于协助公民表达和实现并共享公共利益,公民作为治理体系的核心必须参与进来。因此培育公民的公益精神,强化公民对公益的理解与参与,对于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如有效提升社会公益和福利事业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作为公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只有进行公益精神的培育,才能更广泛的调动全体公民的公共意识,当公民能够自觉为公共利益行动时,社会才能摆脱对私利的拖累,成为一个广泛的共同利益的集合体,才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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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成为美德最终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 需求层次理论为民间社团公益精神的培育给予了深刻启示

马斯洛在年的《人类动机理论》中首次提出了人类基本需要等级论,即需求层次论。这一理论将人类纷繁复杂的基本需求划分五类。从层次上看,五类需求是按阶梯式的逐级递增。这其中生理、安全和归属需求被归类为低层次需求,主要是指满足个人基本物质生活的需求,可以通过外部条件达到满足。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主要指个体获得物质生活的充分满足后追求个人价值的体现、社会尊重、理想实现的高层次需求,需要通过内部因素得以满足。从理论实践上看,马斯洛与其他心理学家都认为,“一个国家多数人的需求层次结构,是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文化和人民受教育的程度之间相关的”,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人类需求层次也不断增长,因此经济水平高的国家中,有高层次需求的人所占比例也更高,反之亦然。

公益精神的发扬正是可以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需求,以达到社会需求发展的动态平衡的重要过程。现阶段我国虽然经济上实现了跨越性的发展,但仍属于发展中国家,社会成员对于基层需求仍占很大比例,同时因为财富的增长,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在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在公益精神的传导过程中,一方面参与主体通过表达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关怀和对社会问题的关注、采取积极的作为帮助了弱势群体实现其合理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对弱势群体的满足实现了自我价值的体现,最终获得了高层次的需求。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需求得到了相应满足,并且这些需求可以相互影响和推动,从而形成一个动态的有机体系。

. 社会资本理论为民间社团公益精神的培育赋予了独特的功能视角

社会资本是社会学首先兴起的概念,起源于与上世纪年代,之后逐渐成为学术界的研究前沿和焦点。社会资本的概念是由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正式提出,布迪厄认社会资本是“现实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这些资源与由对或多或少制度化关系的认可所形成的群体网络有关,也就是与一个群体中的成员身份有关。网络从集体拥有的角度向它的成员提供支持,可以说,网络为其成员提供了获得信任的凭证”。可见,公民的社会参与网络是社会资本的重要载体,而公民的社会参与网络又是通过公民积极地参与社团组织来实现的。因此,从社会资本理论看来,对社团进行公益精神的培育被赋予独特的功能视角。

我国目前随着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各种社会服务的需求也是不断增长,经济体制的改革各种生态环保、科教文卫等都需要社会团体的参与,为满足这些需求,社团以公益为目的提供的社会服务无疑将分担政府的重担,促进社会稳定,也为建立良好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搭建了一个互信的平台。而普特南认为,测量社会资本在于民主社会中人们参与社团活动的水平,其中包括参与各类体育、文学社团的数量、跨区域组织的规模以及对政治权威的信任等。因此,信任是社会资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此外,规范同样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之一,在因改革带来的一些道德问题如贪污****,诚信失守等困扰这个社会转型时,社团正是以其所具备的公益精神和责任心为源,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为社会带来了清新的风气,也促进着政府官员和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社会规范法则,不难看出,社团在优化社会资本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公益精神也正是社团得以发挥能力的基础点,因此要提升社会资本的存量需要培育社团的公益精神。

. 和谐社会建设理论为民间社团公益精神的培育提出了新的期待

中共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和谐社会建设理论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它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面对新的历史形式下满足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

第8篇:公共行政的精神范文

[关键词]民族精神 公共精神 培育和弘扬

历史证明,任何民族发展的关键在于塑造和培育民族精神,而任何民族的民族精神,实质上是该民族的公共性的文化精神的理论表达,以及对共同的价值观念、理想信念的理解和不懈追求。公民性是现代社会所赋予的新内容,尤其是民族精神的培育与弘扬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化的“公众教育”,是指全社会都参与到新的价值观念与人文精神的学习、实践、传播和创新中来。在新时期下,培育“公共精神”是弘扬民族精神的关键。重点是促进中国的“公民社会”的形成,培养民众的“公民意识”。一个国家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可以折射出这一民族和国家文明的面貌:反之,从一个民族国家的文明中也可以看到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的投影。因此,突出民族精神中“公共精神”信念的培育尤为重要。

一、民族精神中的“公共精神”的涵义和特征

民族精神,实质上就是一个民族一致认可的“公共精神”。“公共性”、“公共精神”这些字眼在新时期的中国频繁出现,公共性作为人的社会性本质的深刻表达,是人类公共生活的本质属性。所谓公共精神是指孕育于现代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之中,以全体公民和社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为依归的一种价值取向,它包含着对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目标的认真与追求,是最基本的价值取向。

“公共精神”具有其独特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 公共性。公共精神毫无疑问首先具有公共性,公共精神首先是建立在人们的共识基础之上,只有存在共识,才能够形成统一的谨慎文化。这种公共性表现在,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主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被赋予一种社会责任,任何人都不能破坏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任何人都有义务去维护大家公认的道德原则。在这个基本的层面上,公共精神要求每一个公民更多的把目光投向社会公众,投向他人,真正做到以集体和社会为核心。

2 基础性。这是指公共精神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公共价值标准。是所有价值观念中最基础的要素,这个公共精神是维系整个公民社会正常运转的最基本的动力。每个公民都秉承相同的意识形态,相同的价值取向,那么辐射到全社会,将会形成一种既定的文化精神体系,那么这就是民族精神凝聚和传承的基本要求,只有全社会公民都具有公共精神,那么将极大的促进民族精神的培育和弘扬。

3 政治性。公共精神不仅是公民私人得道德和价值取向,在深层次的意义上,可以说公共精神具有某些政治特性,这是公共精神区别于个人的道德价值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共精神的这种有利于凝聚民族精神的力量。毫无疑问成为现在社会政治发展稳固的有利武器。政治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人的政治。而公共精神是极大的调动了人的积极性,把各个分散的个体,各种流派的价值观归结在一起,对于在这个群体,这个民族之上的政治意义就显而易见了。

4 辐射性。公共精神不仅直接影响拥有它的人的行动,它还有辐射和强化周围环境的作用。“精神”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暗示性”。此处所谓“辐射性”,可以理解为“公共精神”所特有的典型性、示范性和感召性。一般来说,历史上和现实中,通过全社会的倡导,具有较高程度公共精神的人,对公共精神程度较低的人,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持续性影响。公共精神的这种辐射特征具有极大的力量,就如一股推动力,从一个点向多个点发散,一种普遍的民族价值观会在社会每个成员中传播开来,从而促进了民族精神的凝聚和弘扬。

由此可见,“公共精神”是个庞大的体系,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个人生命健康和生活秩序。

二、培育民族精神中的“公共精神”的重要性

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自古以来都存在“公共性”的特质,比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精神、“先天下之忧而忧,后灭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等为内容的“公共精神”,也涌现了一大批民族英雄、爱国仁人志士及时代豪杰等。这种民旅精神中的“公共精神”对于整个文化精神的传承具有重要的作用。

1 民族精神中得“公共精神”构建,有利于对中华民族的复兴。对于现阶段中国民族精神的探究,归其根本就是要培养和弘扬全体民众的爱国情怀、社会主义与集体主义意识,从而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地建设文明、富强、和谐的新中国,在“和平崛起”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民族精神的培育与教育,其立足点和最基本的要求或者实质,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每一个成员所应有具备“公共精神”。就是因为“公共精神”的这种处于基础地位的独特性,尤其彰显了其在整个中华民族的崛起中的重要作用。

2,民族精神中的“公共精神”,反映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与理想信念,体现该民族的人文精神追求。中国的民族精神,足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有的精神风貌、精神特征,是中华民族特定的价值系统、思维方式、社会心理、审美情趣等内在特质。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这揭示了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实质。恰恰是这种实质性的因素,也就是所谓的“公共精神”部分。是反映这个民族价值实质,人民的理想信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民族精神的精髓组合成了民族的人文精神的内涵,成为推动民族发展的强大源动力。

3 民族精神中的“公共精神”,承担着传播文化精神的重要载体。任何民族的民族精神。实质上就是该民族公共的文化精神的传播、共同的价值理想信念的理解和追求。中华民族精神的每一方面,都蕴涵着一个共同的东西:公共精神。正是这种公共精神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的传播、推广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公共精神独特的辐射性的特征的影响下。民族精神得以发扬光大,只有正视这种“公共精神”,并加以合理的利用,对于民族精神的传播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公共精神”是包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在内的所有类型的民族精神。是对民族精神中积极的、进步的成分的肯定。真正的民族精神必然是包含“公共精神”在内的民族精神。是凝聚了广大民众共同利益、预示着社会文明与发展方向的具有普世性的精粹思想、进步观念、优秀文化。

三、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育“公共精神”

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精神”不是自发的产物,而是不断建构和培育出来的。这是需要全社会从方方面面加以重视,并且需要依靠每个公民的努力才能够构建和培育的。

1 培育民族精神中的“公共精神”。要立足构建中国的“公

民社会”,培养民众的“公民意识”。公民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基石,公共精神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人气指数”,公民教育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的确立与培育是现代“公共精神”培育的主要内容,现代公共精神实质上就是公民意识的形成、确立和不断完善的过程。要通过施教者与受教者的积极互动,以多种形式和主动参与的具体方式,来充实和完善受教者的法制意识、公共性的道德自律及其公共性人格。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基本条件,而社会文明则是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的培育土壤。从一个国家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可以折射出这一民族和国家文明的面貌;反之,从一个民族国家的文明中也可以看到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的投影。

2 培育民族精神中的“公共精神”,就要注重社会公德意识培育。我们教育从小学到大学一直都在进行崇高的政治理想教育,而对起码的一些行为规范,起码的做人原则,却重视不够。事实上,公德意识的高低与我们现行的教育有关。有些上了博士研究生的人,甚至是得了博士学位的人,公德水平大概在幼儿园小班的水平上。因此,社会公德意识培养是公共精神培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社会公德意识,之所以冠之以“社会公德”,是因为它不只影响着公民个体。而是关乎整个社会,对于全社会价值取向、审美观念、意识形态有着深刻的影响。注重社会公德意识的培育,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意识形态,这就相当于形成了一种普遍的“公共精神”,那么对于整个民族精神的发展是有利而无害的。

第9篇:公共行政的精神范文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务员;公共精神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1-0083-02

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公务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少数公务员将手中的权力看成地位的象征为个人牟利,堕落腐化现象比较严重。公务员在公众眼中是政府的代表、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公共利益的服务者,所以他们的品行、言谈、举止等均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尊严和形象。我国公务员制度经历了酝酿、提出、完善的过程,但实行起来还有诸多不如意之处。新公共管理要求政府工作人员以顾客的角度服务于社会,这种思想观念将极大地转变公务员的行政方式,在此基础上,人权民主理论、公民社会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公共精神等理念成为公共行政的价值诉求。加强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有利于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发展。

所谓“公共精神”是指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对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认同和对公共规范的维护。它包含着对民主、自由、平等、秩序、公共利益等一系列最基本价值目标的肯定和追求。它是一种公民美德,更是一种社会资本,较强的公共精神能够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而民主政治的发展也会为公共精神的成长提供有利条件。我们要培养公务员具有逆向思维与换位思考的意识,塑造成具有“公共精神”的有服务意识的国家公务人员,站在人民的角度以民本位价值观更好地为社会、为人民服务。政府在经济、社会与管理活动中,首先考虑公民的利益,并保障公民意志在整个公共管理中的决定地位,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者,必须真正按照公民的意志办事,为公民利益服务,以体现公民是国家和社会之“主人”的基本法律地位。只有处处以公民本位为起点和归宿,形成科学的民主参与程序,才能不断地获取公民的认可与支持,进而真正取得事实与价值两个层面的合法性同一。一个对社会负有责任的行政人员,就会以大众利益为出发点做出和执行决策;不局限于眼前的利益,以更深远的眼光审视自己的行为;不从单纯的物质利益着手,而是以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着眼点;不仅把行政相对人看成顾客,而且把行政相对人看成普通公民。我们把这种转换自身角色且具备“公共精神”和民本位价值观的公务员理解为具有“公共精神”的公务员。

一、我国公务员“公共精神”缺失的原因

(一)官本位思想和传统人事制度的侵蚀

虽然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已日趋完善,公务员素质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由于受传统“官本位”陈旧思想和旧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影响,很多公务人员还是依旧以“官”的意志和利益为转移,遵循“唯上是从”的制度安排,很难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更谈不上以“公共精神”的高尚情怀去对待人民,为人民做事。首先,政府工作人员集中了很大的权力,有权力就有腐败。其次,制度设计不完善也会促使公务员的堕落腐化。再次,缺乏与民众的良性互动,一方面公务员辛辛苦苦做了很多工作,但一般公民知之甚少,因为政府的服务内容和大多数公民相关度不强;另一方面,公众缺乏自身利益诉求割裂了与公务员的有机联系,对政府的工作不是很满意,因为政府的所为并不都是公众真正需求的或者不是和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

(二)公务员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的管理能力、知识结构、基本素质等都必须不断提高,这就需要强化对公务员培训,我国公务员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有:

(1)对培训的需求缺乏分析。培训需求的调查分析是取得培训预期效果的前提和基础。

(2)培训内容不科学,培训方式较单一。公务员培训基本上都是由国家直接控制和管理,忽视了公务员的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没能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使培训成为应付差事,失去了内在动力。

(3)培训效果的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培训效果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公务员培训与晋升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虽然把培训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和晋升的依据之一,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很多困难。

(4)培训机构不完善,师资队伍缺乏,基础设施落后等。

(三)公务员监管体制的不健全

当前我国公务员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公务员的监督主体混乱,而且各监督主体职责不清,交叉监督。监督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正处于体质转型期,权力滥用、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相当严重,监督虚置和监督乏力的问题十分突出。公务员监督主体主要是国家监督,严重缺乏非权力机关、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起不到对公务员监督的实质作用,这种上下级的监督关系会使公务员更加只注意保持和上下级领导的良好关系,而不会更多考虑“取悦”于人民,这将极大地阻碍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培育。

(四)公务员考核缺乏科学性

我国公务员的工作效绩和升迁很大程度上是由上级领导决定,这就决定了公务员会以领导马首是瞻,对领导阳奉阴违,溜须拍马,不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做有利于人民的事,只做领导满意的事。人的任何行为都要由特定的内在动机决定,既然人民对公务员的工作结果和事业升迁起不到太多的影响,那么就不会过多的考虑改善与人民的关系,不会更多地考虑做人民满意的事。

二、改善我国公务员“公共精神”缺失的对策

针对我国公务员公共精神缺失的诸多现状,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一)最根本的是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

如果最根本的政治行政体制不做出改革,仅仅做一些技术、机构上的微小调整,是不会达到预期效果的,继续实行政治体制改革,探寻权力结构的变革,加强权力下放,引进多元治理主体,实现权力多元化。国家放权与扩大社会自治,这符合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以更加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的心态处理社会公共事务。

(二)完善公务员培训机制

培训可以提高公务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可以使公务员对服务文化及其目标进行深刻的体会和理解,培养其对于公共服务的认同感和奉献精神。

1.不断创新培训的内容,要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行政管理改革形势的变化,随时增加一些新的培训内容以适应政府管理的需要。

2.改革传统的培训方式方法。

3.促进培训主体的多元化发展。

4.健全培训激励机制。把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视为工作业绩,把参加培训学习的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将公务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完善公务员监督机制

公务员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为了防止公务员滥用权力,特别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制约。首先,我国的公务员监督将会由封闭性向公开性转变,纳入更多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然后,我国的监督机制将由消极监督到积极监督,变消极的无力的监督到主动的能动的监督,把公务员的行为纳入更加公开透明的状态。

1.监督将由分散到系统,建立系统科学的监督体系,这样可以使不同业务或机构的公务人员有不同的监督主体,达到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全面覆盖的目的;建立相对独立于行政系统外的监督机构。

2.完善的道德监督和惩处机制,它使得违背职业道德的公务员遭受相应惩罚,从而能对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起到有效的负激励作用。

3.加强公民监督的作用,公民监督具有广泛性和经常性的特征,是整个监督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和基础,也是整个政治监督体系中最能反映民主性的监督形式。公民监督在防止和减少权利腐败、保持国家机关廉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建立完善的公务员考核评估体系和进入、升迁制度

1.完善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首先,“顾客满意”原则应成为绩效评估的首要标准。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要转变为公共服务者与消费者或顾客之间的关系,因此,需要建立一套能够表示公民满意程度的政府绩效测评指标体系,如支持率、投诉率、认同率等。

2.加强多元考核和群众考核,这就必须让公务员的考核过程和结果公开化,让民众参与其中,促使公务员注意与行为对象的关系;细化考核标准,把“德、能、勤、绩、廉”五大考核指标细化到二、三级指标,既注重效率,又注重公平,扩大考核内容,把为人民做的好事、实事纳入评估考核内容。

3.改革公务员进入、升迁制度。《公务员法》规定: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录用方法;对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的规定。可以看出对公务员的放开程度还不够,特别是领导职务的升迁更多依靠上级的委任,如此多的人为因素势必会对公务员的行为起到坏的引导。因此,放开竞争上岗的范围,实行更大程度上的选任制,扩大聘任制,减少领导干部的人事权,以法治替人治,使职位设置规范化、法制化。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主人翁意识强、议政能力及文化水平高的同志选进国家权力机关,促使整个队伍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工作能力有一个较大的改善和提高。

综上所述,公务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实施者,他们直接影响到政府服务的有效性。如果公务员在思想上没有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在行动上就很难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此,政府必须通过多种教育机制、培训机制、监督机制、考核机制等有效途径使公务员认识到:服务是政府合法性的前提,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要向公务员灌输“公共精神”的意义,以公平、正义、民主的思想意识服务于公共事务,服务应体现民本思想的价值观,提醒公务员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的公仆。

参考文献:

〔1〕薛立强.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

〔2〕胡鞍钢.国家制度建设[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3〕刘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