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划分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划分精选(九篇)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划分

第1篇: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划分范文

一、建立领导干部相关动态数据库,做好基础工作。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与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协商,请求其为审计部门适时提供纳入审计范围的各级领导干部信息。包括现任职单位、起始时限、职务等相关信息。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审计部门可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电子数据库,这样对哪些领导干部和单位已审、哪些多年未审,就能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审计部门可以对近年来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其他审计项目进行整理,建立起电子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将两类电子数据库有机结合,为项目计划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二、对审计对象进行分类。wWw.133229.cOm做到管理有序、突出重点。为了科学安排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满足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需要,审计机关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可将地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掌握各县(市、区)经济决策权、经济执行权和承担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县(市、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派出机构;第二类为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活动总量较大、掌握财政资金较多、下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第三类为规模较大、资金总量较大的院校、医疗等事业单位;第四类为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公司、大企业集团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第五类为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属下无独立经济组织或资金总量和规模较小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未改制企业等;第六类为市管县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审计机关。通过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频率,对不同岗位的领导实行一届审两次或离任审一次等。按照党政部门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资金运作总量大、下属单位较多,且转移支付资金量大的重要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以预算执行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资金运作总量一般、有一定的专项资金、也有一定下属单位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则以财务收支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些单位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头经费和日常运转的部门、单位领导,以财务收支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对一些管理比较规范、资金量小的单位领导,以离任交接制度代替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做到既全面审计,又突出重点,讲求效率,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三、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做到争取主动、协商一致。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为干部任免提供依据,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只是一家部门的事,因此要想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门必须改变过去经济责任审计是委托审计,不好作计划、不能作计划的观点和被动等任务上门的做法,把制定计划作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计划时,主动与组织、纪检等成员单位多进行一些沟通。了解年度内这些部门在干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重点及要求和干部调整动向,向他们说明年度内审计力量的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然后将计划初稿分别送有关部门,或者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的意见,最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执行。

四、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做到综合平衡、长短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同时审计部门任务量的来源很多,既有上级指令性任务和授权任务,又有地方政府交办的任务,还有部门之间的委托任务和协调任务。因此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个审计期间任务量和审计资源的均衡配置,做到统筹兼顾,长短结合,年度计划与长期计划均衡。把当年计划与前几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未来几年审计工作规划一起统筹考虑,采用滚动式计划法,确定当年计划。既保证能对审计范围内的审计时象在一定的时间内轮审一遍,又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不至于集中在某一年度,确保审计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2篇: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划分范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发展;审计队伍建设

0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经济监督制度,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及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2010年两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2014年中央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彰显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地位。2017年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通过的《2017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当前如何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八项要求,对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一系列实践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逐渐完善,审计方法也在不断改机,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2]。但是,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一定缺陷,限制了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急需研究解决。

1.1审计计划管理还不够科学合理

审计计划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端,计划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不严格执行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也未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的实际状况而制定审计计划;审计项目数量与审计力量不相匹配,随意性较大;未制定中长期审计规划,坚持“逢离必审”,任中审计比例较低,甚至“批量委托”审计对象。

1.2审计评价不够客观准确

由于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及评价指标的不统一,导致审计评价随意性较大,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评价内容不客观;二是评价并未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不同部门的特点建立相应适合其发展的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三是不在范围内进行评价,未按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作为重要指导,认真研究和客观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1.3审计报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审计报告针对性较弱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大多是财政财务收支问题,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关联度不够,没有全面反映贯彻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密切相关的问题。

1.4审计结果转化运用不充分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很难被有效运用,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普遍存在的先任后审、先离后审的现象,制约审计结果的实际利用;二是经济责任审计效果发挥不彻底,审计建议经常被忽略,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未被有效落实和整改。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尚未普遍建立。

1.5审计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急需提升

审计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胜任能力是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根本保障[3]。目前审计干部队伍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通常财会专业毕业的专业人才较多,工程技术、环保专业毕业的人才较少,无法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在重大投资项目、环境资源、国有资产出让及经济效益评价等发展的需要[4];二是审计机关人员的年龄结构发生变化,新老接替已成普遍趋势,审计工作开展时,并无统一审计流程与规划,仅凭借审计人员的实践经验。新近人员经验不足,急需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查核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能力。

2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导致:

2.1未考虑经济责任的效益性

现阶段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程序性问题进行审计,其中,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性是审计重点,并没有针对效益性问题进行审计。从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还是从资金到资金,重点关注资金使用带来的经济效益,较少关注业务管理问题和政策执行情况及效果的评价,忽略了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

2.2审计责任界定难,造成审计结果难以有效运用

因为经济活动连续发生,对审计对象的审计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十分困难,尤其是上任领导干部和现任领导干部间的责任区分。如果“先离后审”,即使通过审计工作发现了问题,因上任领导与原单位之间已经不存在经济关系,审计结果也已不具备任何应用价值,导致审计工作流于形式。

2.3经济责任评价体系不完善

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问题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最终目的是进行干部的任免。但在审计实践中,由于评价指标难以量化,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一是审计评价依赖当地统计数据,存在着较大的审计风险;二是将财务管理水平与政绩评价相关联。

3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建议

应对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现状,本文就如何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提出以下六项建议:

3.1推进审计全覆盖,严格履行审计计划制定程序

要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的重要性,坚持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要按照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审计计划制定的程序。

3.2全面贯彻从严治党,坚持政策审计与财政收支审计相结合的内容设计

结合领导干部所处环境的不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既要对共性问题做适度统一定性和规范表述,又要保证突出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特点,并努力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具体化为审计内容的重点;要转变将经济责任审计等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习惯做法,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决策及其执行效果、预算和财政财务管理、内部管理、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从政(业)规定等情况。

3.3鼓励创新,构建以数据为主导的全过程审计工作模式

一是积极推进“1+N”模式。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龙头”作用,加强与财政预决算、政府投资、资源环保、民生资金等专项审计的结合,以审计项目的整合达到审计结果的多元。二是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数字化平台建设,构建以数据为主导的全过程审计工作模式。在审前准备阶段,关联审计对象数据库,制订审计分析模型,对审计事项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为制定科学的审计计划、审计实施方案及深入剖析数据奠定良好基础。

3.4抓好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和审计报告撰写等三项工作,全面提升审计质量

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首先要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其次合理区分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将相关责任进行界定;最后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模式,着重体现其特色性、全面性、可读性,审计报告要运用写实语言,做到依据充分,言简意赅,表达贴切、简洁。

3.5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坚持把有效推进公告制度与加强责任追究相结合

一是探索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要加大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按期整改到位,报送整改结果和相关证据,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分析研究,全面、客观评估审计整改的效果,使审计结果可以真正发挥用处。二是加强权力问效问责制度建设。对未能彻底整改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对非客观原因导致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问责追责;大力探索审计监督、纪检监督和组织监督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运用的水平。

3.6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干部专业能力和水平

为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审计体制中积极的作用,应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的能力素质。一是加大人才培训开发力度,深化各类综合培训。通过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拓宽审计人员视野,弥补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不足,逐步完善人才结构。二是构建“因人而异、分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三是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将实战培训、授课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有机结合,组织审计干部参加审计署、南京审计学院、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四是加强审计机关之间的工作交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为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搭建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平台。

参考文献:

[1]何秀芝,李朝旗.全覆盖要求下的审计计划优化探讨[J].经济师,2017(4).

[2]王宇慧.论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与廉政建设[J].商业经济,2017(1):135-136.

[3]魏彭.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探讨[J].商业经济,2017(6):139-140.

第3篇: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划分范文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理念

践行科学发展观,必须全面系统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不断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理念,以此来指导工作和实践,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认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经济责任审计理念,主要体现在四种意识的强化上:一是大局意识。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置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根本目标;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找准审计定位,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路,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二是发展意识。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质就是要促进发展、保障发展、服务发展。要着重在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思路推动发展上出好主意、在用科学发展观的标准和要求检验发展上当好参谋、在运用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举措和提升发展水平上当好助手。三是服务意识。经济责任审计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实现由审计具体经济责任人(领导干部)向善于谋全局、当高参转变;由满足于做好眼前审计项目工作向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积极做好超前服务转变,不断拓展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层面,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创新意识。经济责任审计本身就是审计工作创新的结果。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也依赖于进一步的创新。要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创新,不断破解工作难题;要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创新、业务创新、管理创新上下功夫,有新作为;要实现由单一的财政财务收支为主的传统型经济责任审计向以财政财务收支和绩效评价相结合为基础的具有现代审计特征的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转型,积极探索科学发展观执政治国环境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路子和新方法。

二、改进业务管理,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

一要改进审计计划管理。我们对市、县两级2006年、2007年经济责任计划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查,发现11个设区市只有宜春是每年年初由市委、市政府下达审计指令,确定审计项目计划。99个县(市、区)中由党委、政府下达审计指令或由组织部门一次性长期委托、审计机关自行安排的只有13个县(市、区),由审计机关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的只有6个,其余80%都是临时委托的,很多是大批量集中委托,这必然造成审计走过场。所以要建立以审计计划管理为龙头的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管理体系,否则审计风险无法防范,审计质量无法确保。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由无计划逐步到有计划。这需要审计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事先的沟通、协调,争取在排定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能先确定一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数量;第二步是由临时计划到长期计划。这主要依靠增加党委、政府下达审计指令项目的数量,或者有关部门增加一次性长期委托项目的数量;第三步是由被动计划到主动计划。这主要依靠大力推行任中审计,压缩审计时段,均衡审计工作量,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改进计划管理,还必须改进审计对象的管理。在审计对象的选择上,也要坚持抓重点的原则。可以尝试学习广东的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在审计制度广泛覆盖的前提下,按照领导干部所在岗位重要性程度、履行经济责任大小、掌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数量多少等适度分类,从而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一般性审计对象区别对待,在工作重心上有所侧重。

二要深化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不能仅仅停留在财政财务收支人格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上,更要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具体行使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和监督权的情况,引导和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围绕以人为本的核心深化审计内容,着重关注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中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如就业、社会保障、房地产开发、城镇拆迁补偿、企业改制、教育收费等;要围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深化审计内容,着重关注影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突出问题。如土地转让、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要围绕“五个统筹”的根本方法深化审计内容,着重关注领导干部在把握全局、搞好统筹兼顾上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问题。当然,深化审计内容并不要求每个审计项目、每次审计都面面俱到,任何时候都要根据现实的审计力量和工作要求,做到突出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三要改进审计方法。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在审计方法上有很多相通之处,但也有很多独特之处,而且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审计方法也必须不断创新和改进。要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行政事业审计、投资审计、企业审计等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做到在做其他专业审计时,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为以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积累经验,打好基础,同时要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广泛运用其他专业审计的成果,争取做到事半功倍;要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广泛运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法,适度简化审计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特殊作用,化解工作阻力,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要提升审计技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广泛引入计算机开展辅助审计,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技术含量。

四要改进审计评价。经济责任审计难就难在审计评价上。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基层审计机关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上主要存在四大问题:一是规避责任;二是责任不清;三是责任笼统;四是表述不准。究其根源,主要在于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没有明确、系统的考核指标和指标体系。但是这种情况正在得以逐步改变。中组部下发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去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注重实绩、本质、民意和操作性的考核市县政府的“六大考评体系”,该考评体系由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六方面50多个具体指标组成,从而使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这其中,有很多指标可供经济责任审计作评价借鉴之用。要通过不断改进审计评价指标设置,逐步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五要控制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要特别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控制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审计风险。我们认为,当前仍然要坚持能审什么审什么、审计什么评价什么的原则,不能无限度地放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外延。要研究怎样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控制办法,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有很多的特殊性,在法理依据和审计程序、内容、方法、要求、报告等方面与其他专业审计有很大的区别,而且就其广度而言,已经涵盖了其他专业审计,所以切忌照搬照套其他专业审计中使用的质量控制“一百条”规定。当然,其他专业审计中已经实践并且证明是成熟有效的控制环节、控制点等,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中还是可以借鉴、参考的。

三、抓好整改督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干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在考核评价、提拔任用干部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仅仅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要高度重视被审计单位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反馈和整改督查工作机制,有效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在审计中始终坚持对领导干部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正确履行经济责任进行指导、帮助、教育;要对审计资料进行深入、全面挖掘,注意进行综合分析,在向委托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之外,多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有真实情况、有原因分析、有改进对策的审计建议和信息;要逐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透明度,尝试进行审计公告,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的结合。

四、整合审计力量资源,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素质

第4篇: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划分范文

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先审后离”的原则难以贯彻执行。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都明确指出“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干部职务的变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是非常敏感的问题,一般人不可能先知道,由于种种原因使“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多数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是离任在先,审计在后。离任者己离岗,接任者也已经到位任职,有的离任者人走了好久才进行离任审计,时过境迁。这种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从一定程度上讲,已经失去了考核、监督的意义。一方面,审计只能对离任者进行追溯性的审计。审计中,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都能接受,但涉及到审计处理处罚时往往有较大的抵触情绪,认为前任发生的问题要由现任领导承担,总觉得委屈,有替别人受罪的想法,这种“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审计处理处罚带来了很大难度,违背了审计执法监督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达不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审计结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充分利用和重视,体现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上,出现了你审计你的,我该提拔重用的提拔重用,干部监督和审计监督互相脱节,违背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初衷,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其职能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隐性风险易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

2、临时性和计划性的矛盾。目前领导干部的提拔调任,大多是经组织部门考核,党政班子研究,公示通过后任命,一种情况是,呈批量进行,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集中的局面。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绝大部分是在审计对象已经离任,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造成了任务安排上的临时性,影响了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的计划性,而且有时离任审计限定审计时间,审计结果要的急,致使审计环节难以衔接,很多时候只好暂停手中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审计工作,先去完成临时交办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计划内时间性也很强的审计项目冲突,那么在有限的时间内,审计重点难以把握,审计内容难求深,求准,评价也很难做到全面,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也给审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又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工作量大,群众期望值高的综合性审计工作,且多为临时交办的任务,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求审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综合素质。目前审计人员中存在以下状况:其一,在掌握宏观经济知识,计算机操作技能和通晓国家各时期大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更新较慢。其二,在审计项目多,审计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就临时搭班,抽到谁是谁,很难保证人员质量,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抓不住要害,分析不够透彻到位。问题揭示肤浅,深度不足,广度不够,评价不够准确恰当,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其三,绝大多数审计人员为财务人员,熟悉会计专业知识,或熟知一两项其他业务,而经济责任审计涉及企业很多的重要业务部门,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制约了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客体评价的全面和准确。其四,个别审计人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有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畏惧权贵,明哲保身,大事化小;有的工作得过且过,应付了事;有的自以为是,不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加强,势必影响审计质量,达不到审计效果。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上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的对策。

1、坚持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如果离任不审,造成的损失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如果先离后审,就会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往往使审计流于形式,势必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须先离后审,也应明确先离岗,再审计,后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以前,不得完成实质接,不得解除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对轮任、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可以先审计后离岗,也可以先离岗后审计。对属拟升迁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增加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纸调令到手,拍拍屁股就走”的不良倾向,更重要的是为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干部提供了一个回旋余地,使审计评价更客观、用人更得当,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上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部门的威信。也有利于新老干部交接时做到离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对审计来说,能得到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的积极配合,使审计结果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工作处于主动地位。

2、加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每年年底前,按程序由组织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计划,与审计部门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计划管理,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组织部门应事先似定离任审计计划,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应提前通知审计部门,以便及早组织审计力量,做好审计准备。审计部门应主动与组织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制定年度离任审计计划。

第5篇: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划分范文

关键词: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概述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概念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安排或委托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业人员,对履行出资人企业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主要包括:一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评价活动;二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企业负责人所从事、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反映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料;三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依法评价有关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可见经济责任评价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审计评价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本质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涉及两个责任主体,即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将一部分财产权利委托、或分割给第二责任主体,第二责任主体在拥有这部分财产权利之后,对第一责任主体承担一种责任,并且要报告这种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第一责任主体就存在着信息风险和控制风险。为了减少这种风险,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借助于一种可靠的机制来鉴证信息,这种机制就是审计。因此,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经济责任鉴证。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类型 由单项、多项及综合出资人构成。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某种单一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目前,各种审计类型大多都属于这种审计。如以财产安全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以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管理审计(称之为效益审计)、以遵纪守法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合规性审计。所以,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特征在于审计对象的单项性,即以单项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即以两项或多项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如可以将财产安全责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结合起来进行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就对这两种经济责任作出鉴证。还可以对各种经济责任作出组合,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所有的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同时对财产安全责任、最大善意使用责任、合法使用财产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等同时作出鉴证。其根本特征是审计对象的综合性,即以主要的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推行的出资人任期或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必须是在得到上级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才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首先仅就授权或提请要求指明的范围内进行,这个范围包括一是审计的时间范围是被审计人的任职期间;二是审计的内容范围仅局限于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其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其次是审计内容本身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再次是审计对象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指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不针对其他人。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中或事后审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各级国有资产机构表明的对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最终意见,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核、使用和奖罚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审计的区别首先,审计的目的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在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提供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其它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审查,促使被审计单位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次,审计的目标不同。其它审计的目标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通过对各种财务指标的分析,正确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目标主要是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变动情况。再次,审计结果的报告形式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束后,由授权和聘请的审计机构或组织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一般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它审计的审计报告则由审计组向派出机构或单位提交。当派出机构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时,可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另外,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各有侧重。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上,将内控制度评审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突破口。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对内控制度的评审和效益性分析。因为内控制度健全与否涉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涉及到其经营管理的能力,效益最终体现管理者管理水平、衡量其经营业绩大小的重要指标。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原则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是财务活动评价。在对企业风险与内部控制进行了解测试的基础上,对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以及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和重大经营决策等情况进行审计,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企业绩效评价。在财务基础审计的基础上,采用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从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等财务绩效与管理绩效角度,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全面分析和客观评价。三是经济责任评价。根据企业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绩效评价结论,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基础、经营环境等方面因素,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得

出较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论。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原则出资人责任审计应坚持以下原则:(1)权责对等的原则。权责对等是职级设计的基本要求,权是企业负责人实施管理职能的基本权力,责则是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有权无责导致权力的滥用,有责无权无法使权力落到实处。权责对等原则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要求: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权责对等,不能缺位、越位和错位。(2)协商一致的原则。为了加强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和国资委等部门参加的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事,无论是审计项目的确定、审计计划的落实和审计结果的利用都必须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行共同协商。(3)审计手段能够实现的原则。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人格化的审计,其评价必须是审计手段能够实现的,否则会带来审计风险和审计失败,无法审深审透造成评价失误,影响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使用和奖惩干部。(4)权限划分的原则。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可采用直接组织实施或者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等方式;对经批准发生合并重组、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等情况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视情况直接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或者委托这此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但审计结果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确认。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五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协调下,要与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进行权限划分。(5)纵向指标与横向指标相结合,以横向指标为主的原则。纵向指标是指自己与自己相比的指标,包括今年与去年、本期与前期、现任与前任的比较指标。横向指标是指同类企业在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的比较指标。一般情况下,纵向与横向指标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当变化不一致时,评价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应以横向指标为主。有些比较指标不必重新计算,可利用计算机技术辅助审计完成。(6)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的原则。定量指标是指能够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包括绝对数与相对数,如权益增长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等。定性指标是指不能够直接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如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法人治理结构效率及审计委员会的开展情况。对于定性指标也要采用权重使其定量化,以避免评价时的随意性或以偏概全。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审计监督覆盖面小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可见尽管政府审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得较早,由于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准则、指南和实施细则都没有建立规范,审计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审计监督覆盖面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后,大多地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也没有开展起来,仍倚靠政府审计或聘请社会审计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少数部门和机构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干部管理部门没有把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干部监督管理中,评价和任用干部时只是委托政府审计机关或安排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走形式而已;有的在企业负责人已被提拔任用后,才委托审计机关或安排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主要原因是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没有真正认识到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透明和缺乏标准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要求,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审计结果只对组织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不公开披露。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存在模糊认识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角度认定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但并不是认定企业负责人的全部经济责任,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不是对其全部业绩的评价和鉴定。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局限性,审计结果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和奖惩干部的参考依据,这一点是非常明晰的。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确存在着模糊认识,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过于强调审计结果的局限性,对审计内容不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责任,对一些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审计风险很大。另一种是对审计结果的局限性认识不充分,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面面俱到地去评价,对一些没有查深、查实的问题盲目定论。有的组织人事管理部门把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定位为对经济责任的全面考核,把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理解为是对全部经济责任的评价,认为企业负责人经过审计后没有发现经济问题就意味着“清正廉洁”,在对企业负责人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不是客观地分析运用审计结果,而是将审计结果的运用简单化、绝对化。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大都未设置审计处(室),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安排专门审计经费。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实施的对策

(一)尽快建立健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加以明确的问题:一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应从国有独资公司逐步扩展到国有控股公司;企业负责人在任免、调离之前,必须接受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其经济责任,不得新任职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还要体现事中监督的原则,任职期间也要接受审计监督。二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如何与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有机结合;三是如何界定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如何确定审计结果的运用标准等。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才能使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更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国家有关部门已联合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全国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从2003年起陆续组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后,许多地方还没有让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国有

资产监管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和审计等各相关部门存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职责不清、作用不明显。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需要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审计部门应尽快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及权限划分,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推进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和完善,支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立出资人审计机构,充实加强审计力量。要切实保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开展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四)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选调和配备一批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国资监管干部从事这项工作,以尽快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需要。审计人员素质高低是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经济责任审计难度大,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也要具备过硬的思想作风和业务技能,因此要加强国资监管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提高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及运用

(一)严格审计结果的管理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是指审计结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不仅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协调紧密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一是严格控制审计结果抄送面。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应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或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这是总体要求,但具体到某―项目抄送范围不能一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笔者认为,如审计结果不涉及对审计对象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就不必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如属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也就没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门,属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也没有必要抄送组织部门。严格控制审计结果抄送面,是为了防止审计结果被随意处置,造成审计结果被无意识扩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二是重要的审计结果要作为密件管理。如审计结果涉及到企业负责人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后,还需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进一步立案侦案的,应按结果内容划分密级,按密件的要求进行传送管理。这样做一是防止泄密后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难度;二是防止涉案人员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三是建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规范。经济任审计结果存档不仅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事,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存档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库,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取证资料、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一并归集形成审计案卷,移送机要档案保管。组织人事部门应指定专人将审计结果及时归人干部个人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归人干部廉政档案。

(二)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切实防止“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问题出现,应从以下方面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一是建立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因为审计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审计结果的多样化,很难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制定统一的模式。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结合实际,对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各部门自觉按规范处理审计结果,保证审计结果运用落到实处。二是区别对待,用好结果。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适当给予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出面找企业负责人谈话教育,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财经法规规定责令对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自纠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谈话诫勉,凡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宣布就地免职,并且规定在五年内不得担任相同性质、相同等级的职务。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应由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应有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给予刑事处分的给予刑事处分,充分发挥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三是将审计结果纳入企业负责人任职公示制度的内容之一。目前在企业负责人监督管理上,除了实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外,还要求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如果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使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负责人任职公示制度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干部监督与管理方面必将会收到更为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的了解拟任用的企业负责人,尤其是经济上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两项制度同时得到完善。四是建立干部任用失察制度。为了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意见不一致,任用干部出现偏差的情况,应建立干部任用失察制度,出现任用干部偏差的应建议追究任命机关的责任。凡任用机关故意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规定,不采用审计结果,乱用企业负责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要追究任命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明确评价对象和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的要求,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也只能是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等问题。政府干部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企业负责人任免计划,充分发挥六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尤其注意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人的权限划分,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管辖划分,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二)要划清责任界限 划清领导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

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三)积极稳妥量力而为 在查清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基础上,就企业负责人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在财政、财务管理和廉洁自律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即是所谓的“有所为”;所谓的有所不为,即审计不能包揽一切,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在内的全面考核。同时做到对非审计事项不得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得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得评价。

(四)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目前实行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协调机构,组织方式相对比较松散,还难以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委托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两办两个暂行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要求,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见,于年末将下一年度的审计委托计划提供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审计机关,以便增强委托审计的计划性,减少直至杜绝临时委托、突击委托、多头委托的现象;同时,还要做到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避免出现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根据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强委托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还要针对经济责任界定难的问题,结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研究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操作性和规范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议,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不断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五)探索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方式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经济责任”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的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在审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成果;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监督关口前移。在审计工作中还要大力推广现代审计方法和先进审计技术,通过审计方式、审计技术的改进,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强化风险意识,控制审计风险 在审计工作中应关注识别风险,预防风险,降低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经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时间的有限性、审计成本的制约性,致使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工作不能深入,不能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从而形成审计风险。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审计项目多、任务重;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和经济责任评价失真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实施,管理行为处于无控制状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不良的审计环境等。

作者简介:

陶建伟(1963-),男,江苏南京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职员

宋文阁(1970-),男,山东郓城人,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税务师

参考文献:

[1]刘洪锋、周艳海:《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控制》,《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年第6期。

[2]蒋建美:《试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1期。

[3]胡梦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中国审计》2003年第8期。

[4]祝群:《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的收集和利用》,《上海会计》2003年第9期。

[5]任霞:《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VY.IL对策》,《现代农业》2005年7期。

[6]钟庆椿:《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探讨》,《审计与理财》2005年第3期。

第6篇: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划分范文

「关键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涵义和主要作用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涵义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审计监督、鉴证和评价的活动,是在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把审计结果人格化,将审计结果落实到人的经济责任上。该定义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1审计对象具有特定性

一般审计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作为审计对象,以会计计算期来划分应审与非审内容。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对象是“特殊”人,即企业领导人,由“特殊”人的任期来界定应审计的事项,审计的直接内容是与“特殊”人相关的经济事项,即企业领导人所在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

2审计内容具有综合性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不以单一的审计类型或事项为内容,而是既涉及常规审计的内容,又涉及专项审计的内容,要综合运用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经法纪审计来确定企业领导人任职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通过对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的管理行为及管理结果审计,来评价其管理水平高低及应负责任大小。

3审计目的具有明确性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在对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鉴证的基础上,着眼于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最后确定企业领导人在其任职期内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主管部门考察、评价与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4审计评价标准具有多重性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既是实施审计时据以判断是非、评价优劣的准绳,又是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的根据。由于审计客体的差异性和审计内容的复合性,决定着审计评价标准的多重性。在审计评价时,既要沿用对企业财务审计的评价标准,又要适用对企业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的评价标准,还需采用对个人受托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

(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作用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开展,在建立企业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企业领导干部勤政实干以及维护财经纪律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完善了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

制度通过审计手段,把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业绩评价指标化、数据化、具体化,提高了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质量。

2强化了企业领导人员执行财经法纪的监督

审计的主要内容以企业的财务收支为主线,涵盖了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方面和重要内容,能有效发现经济问题,监督企业领导人员执行财经法纪的情况。

3增强了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审计是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客观、公正的审查活动,使经营业绩突出的企业领导人员得到充分肯定,违反财经法纪的企业领导人员得到查处,从而促进企业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4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通过审计,能够摸清企业家底,核实企业盈亏,揭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以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

二、当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些年的实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审计体制不完善、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效果不显著的问题依然存在于工作之中,并且制约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一)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

1从总体上看,审计对象较多而审计力量有限

审计部门的审计资源是一定的,每个年度都要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审计项目,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数量却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近年来企业领导干部交流频繁,使得审计力量不足的现象更为突出。

2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涉及面宽、业务量大

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比,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更深、范围更广、业务量更大,不仅要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还要对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

3审计项目的临时性强

从我国目前干部管理体制看,企业领导干部的升迁调离与现行审计计划管理办法不衔接,大部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有关部门临时交办的,时间紧、任务重,难以按正常的计划来组织实施。

(二)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职责不明确

内部审计作为我国审计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管理上的信息优势、资源优势、人员优势,通过内部审计来提升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质量已显得越发重要。从中央部委到大型企业集团,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都制定了本行业、企业集团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但是,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职责在法律层面上尚不明确,制约了内部审计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发挥。

1内部审计的审计职权具有局限性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划分经济责任,评价管理行为,同时对企业领导人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内部审计作为组织内部的一个管理部门,虽然在审计内容等方面与审计机关目前开展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相同之处,但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内部审计行使审计处理处罚的权力,使得审计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2内部审计与审计机关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上的侧重点不同

审计机关侧重依法监督,而部门、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侧重为提高本部门、企业集团经济效益服务,工作出发点上的不同,决定了对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审计结果也存在明显差异。

(三)经济责任难以界定的问题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责任难以划分,主要是表现在:

1经济责任的边界难以界定

即在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的划分标准上难以进行准确的划分。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尚未实现完全的政企分离,企业行为往往带有一定的行政行为的色彩,因而难以区分经济行为和非经济行为。

2经济责任的承担者难以确定

经济责任是量化到个人的经济事项,如何把有问题的经济事项与企业领导人作因果对应的关联,难以进行确定。

3承担经济责任的程度难以界定

作为经济责任人,在经济责任事项中要承担多大的责任,难以作出量化的界定。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与评价标准缺失

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目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仍以“两办”的《暂行规定》为主要依据,法律级次较低,相关政策不健全。而且按照有关规定,审计的鉴证、监督和评价职能必须是针对审计范围内的特定审计事项而言,审计的职责只是对企业财务收支行为作出鉴证和评价,而并没有规定对“人”的审计范围,使得审计部门对“人”的评价缺乏依据。2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无法可依

目前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主要是参照财政部有关企业绩效评价的标准,同时在实践中也“总结”出了一些指标。但是,这些指标与标准并不是被系统地引进来,而是零散地、个别地被使用,因而缺乏应有的约束性和法定性,很难得到被审对象的认可。

(五)审计结果的运用不规范

1在审计程序上存在“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

目前审计成果的运用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脱节的现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尚没有摆到企业经营管理、持续发展的应有位置,先离后审的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于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之中,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往往变成了无“结果”。

2审计结果的运用不透明

按照中办、国办规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干部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只对干部管理部门负责,不公开披露。干部管理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

三、加强和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与对策

(一)建立和加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肃性,必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它不是审计部门一家能够包办的,要注重与组织、纪检等部门的协调。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就是要求组织、纪检、审计部门在工作上能配合联动、统一安排,分工协作,形成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合力。

(二)明确审计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审计效率

1坚持把企业审计的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长远目标应当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短期目标是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

2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与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

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前国企改制的主要目标。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企业的重要管理手段之一,企业审计的最终目标必然要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一致,即为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服务,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和提高。

3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相结合

作为一种审计方式,经济责任审计是以人为中心的审计,是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促进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化及其审计成果的运用。同时,作为企业审计发展的一个阶段,经济责任审计是财务收支审计的发展,是从财务收支审计到效益审计的过渡阶段。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大多也是效益审计的内容,审计不能代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效益审计才是企业审计的方向,企业的效益与效率是我们的评价内容。如果我们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审计做好了,企业的经济责任也就明确了,相关组织、人事部门自然可根据审计的结果和被审计对象的职责规定对有关领导人员作出正确的评价。

(三)正确界定企业经济责任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掌握重点,划清四个界线。

1划清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线

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定不应是机械地做时间上的截断,要根据经济事项的重要程度和经济事项的延伸性特点来界定经济责任的归属。关键是对存货质量、债权的可回收程度、重大的投资决策等进行评价。要在了解现时经济环境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会计、审计、工程、经营等方面的知识,评估、分析经济事项的影响力。

2划清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的界线

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界定要看是否贯彻了经济责任制的分工原则,企业领导人对其分工负责的工作应承担直接责任,对其他成员分工的工作只负间接管理责任。对任期内直接决定的重大事项承担直接责任,对未经其审批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问题,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3划清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界线

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的界定要客观分析不可预见或难以预见的外部客观因素变化造成的损失与主观不努力或管理者能力有限造成的损失,主观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等主观原因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客观责任是指由于不可抗拒外力、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不完善等原因,使企业受影响造成的损失,属于客观原因的,审计评价中应给予分析说明。

4划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线

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定关键看决策的过程是否遵循了规范的决策程序,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责任者个人决策造成失误的应由责任者个人负责,要查证决策时的凭据如会议纪要等,使责任的界定有根有据。只有划清楚了这四个界线,充分考虑各种客观因素影响,才能恰如其分界定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

(四)建立和完善审计评价体系

1建立健全企业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的建立要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来设置,主要应当包括:一是评价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相关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盈利能力方面的指标、资产运营状况的指标、负债状况及偿债能力的指标等。二是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指标,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三是评价企业投资决策及其效果情况指标,如长期投资收益率等。四是评价企业发展能力状况的指标,如销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等。五是评价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的指标,如违规违纪金额、违规违纪比率等。

2审计评价应当适度得当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总的要求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能真实、全面地反映被审计对象的情况,不能主观片面,更不能带有偏见。而审计评价又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关键。在审计评价中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重要性原则。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把握重点,对重要的经济事项应当进行评价。二是谨慎性原则。在对经济事项进行评价的时候,要以审计事实为依据,做到查清什么、评价什么,审计评价不能超出经济责任的范围。三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围绕被审计人任期内的经营目标和管理责任,多方位、多角度地去看问题,就企业内、外部因素及各种复杂的主客观条件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实事求是的、全方位的分析,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来进行审计评价。

(五)做好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结果是整个审计成果的集中体现,审计结果的运用适当与否,是审计成果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

1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统一规范

一般来讲,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评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考核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立案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廉政档案。因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应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责任、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作出明确统一规范。

2坚持“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措施

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试行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做法。在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干部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领导职务,再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由有关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到未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经济责任不清的不研究、不任免,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同时还可以试行把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的做法,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第7篇: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划分范文

关键词:战略管控模式 经济责任审计 重点

当企业发展到集团公司时,集团公司总部需要对所属企业实施有效的管控,而内部审计是提升集团公司管控力度的有效手段。因此,集团管控模式的选择,必然影响企业管理者主要经济责任的定位,进而会影响到企业管理者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一、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应体现企业管理者的主要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是对受托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与评价,可以概括为四个要素,根据重要性依次是:效果性、效率性、合法性、真实性。根据权责利相统一原则,企业管理者的受托责任内容,不仅包括财务责任(财务活动的责任),而且还包括管理责任(企业运营活动的责任)。

根据受托责任的基本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2006年)提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绩效评价分为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在这些审计内容中,各部分所获得的审计重视程度是不一样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应体现企业管理者的主要经济责任,将更多审计资源投入到该责任的审计工作中,从而更加客观的评价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突出重点,防止以偏赅全。

相对集团所属企业的管理者而言,管控制模式所搭建的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之间的权力责任分配框架,便是受托责任来源之一,体现出企业管理者的主要经济责任。

二、战略管控模式对企业管理者主要经济责任的影响

战略管控模式是指以追求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和协同效应为目标而对所属企业采取的管理模式,主要特点是“抓大放小”,集团公司负责集团的战略规划、体系建设、资产投资和绩效考核,并审批所属企业运营规划和经营预算等。作为相对独立的业务单元,各企业享有高度的经营自,也要制定自己的经营规划,并提出相应的战略举措、资源需求及实施方案,但运营规划应与集团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且重大决策要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由此可见,在战略管控模式下,企业管理者主要经济责任是贯彻集团战略和制定和落实企业运营战略,推动集团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现,即管理责任的主要部分是战略责任。

三、在战略管控模式下,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应该是战略责任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常常不能体现企业管理者的主要经济责任。在审计实践中,有的审计侧重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有的侧重于财务收支审计,还有的侧重于考核指标审计,缺乏深层次的审计,使审计内容重点不突出,而且与年度财务审计有较大的重合度。在战略责任导向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就是评估企业管理者在贯彻集团战略和制定落实企业运营战略过程中,运营战略制定是否科学,是否与集团公司战略保持一致,各项战略宣贯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在实际操作中,不但要重视财务审计和运营绩效审计等,还需要加强以下四个方面:

(一)运营战略制定的审计

运营战略审计主要是审核企业是否在集团总体战略的指导下,制定了适合本企业的运营战略。审计内容包括:战略分析是否科学和全面,宏观环境和行业形势的分析是否充分,机会、威胁、优势、劣势等各种因素的判断是否合理;社会、环境、资源、文化等社会责任是否被充分考虑;战略方案选择标准是否科学,是否充分考虑了影响路径依赖、风险偏好、竞争者反应等战略因素;战略方案内容是否有合适的战略举措和行动路径,企业资源是否能有效支持战略举措实施;战略目标是否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运营规划已经上报集团公司并获得批准;

(二)战略贯彻与落实的审计

通过定期审核企业目标的实现情况,评价运营战略管理的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建设。审计内容包括:审查战略实施过程是否沿着战略目标和阶段目标的方向进行;战略控制系统是否有效运行,当发生目标和举措偏离时,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战略控制,战略控制行为是否遵循了既定策略,是否考虑了有关制约因素;根据形势发展,是否及时进行了适当的战略调整,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战略实施支持系统的审计

在企业中,战略实施支持系统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企业文化等,是企业运行的根基,是战略规划实现的重要保重。审计内容包括:主要是检查和评价企业战略实施支持系统架构是否适应企业战略需求;体系架构是否能够随着战略目标、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及时完善现有战略实施支持系统。

总之,作为评价企业管理者履行受托责任的经济责任审计,要与管控模式、主要经济责任保持一致,重点审计集团战略的贯彻情况和企业运营战略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参考文献:

[1]王奇杰.经济责任审计研究:文献综述与展望[J].财会通讯,2009

[2]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内涵演变[J].财会通讯,2012

第8篇: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划分范文

一、做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前提

1.取得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经济责任审计是干部管理和监督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任务。为了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首先要取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有关人员的支持,要与成员单位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和常态性的协调配合,各自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有效的运用和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2.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运行机制。

目前周口市已按照两办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等管理制度,以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做到审计事项共商、审计信息共享、审计结果共用。加强上下级联席会议之间的工作联系,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上下联通、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联席会议工作运行机制。

3.加大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力度。

《规定》的颁布,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新的契机。一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结果运用制度和机制,将审计结果成为考核、奖惩、任免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出台我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有效管理,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得更为有序、高效。

4.取得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是对现任主要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其履行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根据这一特点,开好审计进点会(《规定》第二十二条要求)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审计进点会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有效地提高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消除思想上认识上的顾虑,做好审计配合工作。

二、做好任中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

在开展任中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制定的审计计划是否科学、审计方案是否有效、审计方法是否适当、审计评价是否恰当等都是影响审计质量的关键性因素。

1.建立审计对象的计划管理机制。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管理,我们必须改变过去经济责任审计是委托审计,不好作计划、不能作计划的观点和被动等任务上门的观念,主动与市组织部门进行协商,建立领导干部相关动态数据库,对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科学安排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满足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制定今后五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划,力争做到新一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轮审一遍。

2.制定有效的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计划的具体化,因此,审计实施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成立审计组后,审计组长要根据审计调查情况广泛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注重分析,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特点,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围绕审计目标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权力运行轨迹等确定审计重点内容、审计方法、审计步骤、明确人员分工,有针对性地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要注意的是:一是避免审计实施方案过于简单流于形式,不具有指导意义;二是要避免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不充分,敷衍了事;三是随意调整实施方案,且不在方案中反映调整内容。

3.注重多种审计方法的结合和审计技巧。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审计工作,审计时要采取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多方式结合。一是审计内容要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要对被审计单位各个业务部门的工作性质及其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解,同时结合其开展工作的经济活动情况做深入的调查分析,要把被审计单位的账务审活(即透过数字看管理,通过管理看效果,通过效果看效益)。二是重视延伸审计工作,发现问题深查到底。要以单位的经济活动轨迹为主线,采用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以搞清审计发现问题的来龙去脉,并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

4.恰当地做出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审计机关作出审计评价的依据和原则,审计评价要在审计法定职权范围内,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的审计评价原则,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9篇: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划分范文

一、更新观念,改变思维,走出误区

任何一种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改进,必须要先有思想观念上的更新和飞跃。因此,这次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更新观念入手,给审计人员洗脑,让新的审计理念入脑入心。

笔者所在审计组成员大部分由来自基层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的骨干组成,很多人是带着疑问和学习的目的而来,比如说,这次全省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怎么搞,是不是还是老套路陷入帐山证海中不能自拨,能不能有所创新,学到新东西带回去以供借鉴等等。对此,审计组做了充分准备,旨在以审代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审前培训。审计组正式进点前,进行了审前调查摸底,并召集审计组成员开展为期两天的审前培训。审计组长亲自讲解,大家反复学习研究,吃深吃透省厅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尤其是方案中的“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两部分,深入研究“三权一廉”的具体内容、评价标准中的“文件查阅、广泛座谈、审计与调查相结合”审计方法的可行性和操作上的具体内容,牢牢把握住界定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原则。在审计评价上,体现高层次监督特点,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这一主线,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把握“评价范围、违纪性质定性、责任划分和处理”四个原则。

通过学习培训,审计人员思路开阔,耳目一新,对这次审计充满信心,对新的审计方式有了初步的理解和认知。

(二)展开讨论。主要是围绕新旧审计方法对比展开讨论。一是新方法是逆查法,从宏观决策入手,从有关经济活动的会议记录、纪要、计划指标、发文等入手,把握重大经济活动项目,突出审计工作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内容,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全面查阅核实,不易漏项,更能体现宏观性。旧的审计方法,属于单纯地微观审计,从帐证入手,查找问题,注重财务收支数字,对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经济活动和事项,缺乏较为系统、完整的了解,比较零散,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难以从宏观、管理、施政的角度提升层次。二是从人、财、物和时间方面看,新方法以经济活动为主线,以审查帐证为必要的辅助手段,注重宏观,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在同等时间下能抓住大事,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旧方法,就帐论帐,工作量大,耗时费力,思路不清晰,有时审计时限到了传票还没翻完,只得草草收兵,报告写起来不全面,更谈不上恰当评价了,基本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的路子上。三是新方法采用审计调查方法多一些,多采取查帐、询问、现场踏查、审计分析等方式方法,更能发挥审计人员个人潜能,展示个性优势。旧方法,审计人员整天忙于翻凭证看票子,思路比较狭窄,掌握的活情况也相对少一些,带有局限性。

二、实际操作,应用审计新方法

实际操作的过程是实现审计思路、实践审计方法的过程,也是积累经验、查找不足、有待改进的过程。

(一)按照方案要求将审计组分为综合、财政、财务、基建四个小组,综合组4人,其余每个小组2人。综合组最先做的工作就是查阅县委、县政府所有的会议记录、纪要、目标计划和文件,把涉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相关经济事项的决策制定、执行、签字等整理归类,按照内容不同分别提交给其他小组,总计提供近百份。小组再根据记录、纪要、文件中提供的经济事项线索,查深查透,同时结合所审查部门的计划、文件与综合组提供的文件、记录对照,进一步确定要审计的经济事项,展开审计和调查。例如,县委办公室发文成立经济开发区,批准机关为市级政府,综合组将文件提供给基建组,基建组根据有关规定,核实市级政府有没有权批准成立开发区,如果有,开发区的选址在哪里,土地征用手续是否齐全且合理合法,开发资金来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等。这里涉及到领导干部责任界定的问题,对于会议记录来说,查清谁主持、参加人员,涉及书记和县长决定的,应负直接责任;对于文件和纪要,谁签发的谁负直接责任。各专业小组在检查经济事项的同时,把责任划分清楚,写进小组报告中呈给综合组,最后由综合组汇总报告。

(二)各小组之间即分工又合作,相互配合。仍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决策定性资料需要综合组提供文件,选址征地情况需要财务组提供数据,开发资金情况需要财政组提供,项目建设情况需要基建组配合,一环扣一环,相互配合,才能掌握重大经济事项从决策到投产达效的全过程。

(三)充分运用审计分析方法,正确揭露和披露审计事项,努力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运用审计分析对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划分和评价,在某种程度上比审计结果本身更重要,更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因为单一的GDP、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等静态指标不能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被审计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情况,有时甚至还容易隐瞒某些方面的重大问题,给审计评价带来风险。从审计结果报告的作用来看,是为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服务。静态指标只能说明和体现领导干部现有的工作业绩,而不能揭示领导干部政绩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从另一角度来看,组织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不仅要关注静态的结果,更要关注动态的情况。这必然要求审计部门对重要情况和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出分析说明,对经济活动过程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做出审计评价。以政府负债审计为例,除了要说明责任人任期内政府负债增减情况,还要对利用国债项目、国债转贷利息、财政贴息及财政担保借款和或有负债等经过综合分析后在报告中予以适当表述和披露。

(四)正确处理揭露问题与披露情况的关系,防范审计风险。此次审计,揭露财务收支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对领导干部决策、执行、效果及管理方面的情况予以披露,便于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全面了解掌握责任人的工作能力及业绩情况。其中,有些情况可以用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准确定性;还有很多情况,无法准确定性,但还必须反映,就要采取写实的方法,不予定性,不加评价,而是作为一般性情况反映在报告中,以规避审计风险。

(五)合理确定审计范围。客观地说,经济责任审计不是涵盖的内容越多越好,审计范围也不是越广越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依据相关性原则,切实选择能准确、客观、恰当地反映或体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容或事项,有效地揭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是经济责任审计极为重要的一方面内容,但不是惟一方面。所以,此次经济责任审计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按照记录、文件提供的线索,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审计和调查,不搞面面俱到,在规范审计内容方面我们认为不属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范畴的部门及其经济活动或行为,不列入审计范畴;虽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范畴,但审计无法查实或缺乏可操作性的事项,也不在此次审计范围之列。

此外,审计组还充分利用了以往审计的审计结果,节省时间。

三、审计评价的四个原则

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所占篇幅不大,但意义重大。尤其对党委负责人的审计,一方面因为党委负责人不直接管理经济活动,只是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者,决策的好坏及效果如何,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无法体现其责任,主要是在审计评价中反映;另一方面还因为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更容易从总体评价中,对领导干部的能力和工作优劣做出一个初步的判断。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对审计评价十分重视,除了在审前培训中,反复学习研究省厅评价标准,严格按照要求区分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正确划分责任外,还在查阅会议记录、纪要、文件的同时,根据会议主持人或事项的决定者等划清责任,各小组在检查经济活动的同时,把责任划分清楚,为审计评价提供依据,较好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即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客观,不能以偏概全。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

(二)谨慎性原则。揭示问题的证据要充分,定性要有法律依据,评价用语规范,语气中肯,对审计组无法判断其真实性的事项,群众有所反映的问题,审计难以发现和无法查证的事项等,不予定性,不加评价,采取写实的办法,把事情经过表述出来。

(三)审计结果与评价相结合原则。坚持审计到哪评价到哪,依据审计结果评价,未经审计的事项不作评价,没有充分证据的事项不评价。不具备审计条件,无法查证核实的事项拒绝评价。

(四)突出重点原则。结合所在地区域特点、经济特色、龙头产业等进行评价,不搞一刀切,有所侧重。如针对审计所在地东辽县属贫困县,财政收入不高,上级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额度大的特点,审计评价则侧重于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的合规、合法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政府负债的增减情况上。

综上所述,这是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探索创新的成功事例,为今后县(市、区)党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值得各基层审计机关学习和借鉴,也必将推动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审计中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在审计实施中,我们也发现和遇到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规范和统一:

(一)关于农民人均纯收入问题。按省统计局规定,各县区一律使用农调队入户调查数据,不得再使用农经站提供的数字,这两个数据差额在千元左右。但多数县区向审计组提供的是农经站提供的数据,少数县提供的是农调队入户调查的数据,不具有横向的可比性;

(二)检查有关会议记录时,书记主持决定,县长参加会议,给县长的责任怎么划分;

(三)对违规违纪问题金额确认,按累计发生额还是任期发生额,从审计的角度应按累计发生额,保持经济事项的连续和完整,从被审计者的角度,他不应承担任期外的违纪问题,只能负责任期内发生的违纪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