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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论文精选(九篇)

行政决策论文

第1篇:行政决策论文范文

长久以来信息的不完备是影响管理者进行理性判断和决策的直接原因之一,而现有的数据库系统虽然可以高效地实现数据的录入、查询和部分统计等功能,但是无法发现数据中存在的关系和规则,无法根据现有的数据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杭州市西湖区院为了在检察业务信息、队伍建设情况和综合行政事务方面辅助领导决策,建设应用行政决策辅助系统,将各科室以往分散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并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的优势,通过系统提供的多种分析功能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将各类数据转化为院领导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它的实施使得行政决策者可以在广泛了解决策所需信息的前提下进行决策,避免了靠经验决策和决策信息不完备导致的决策的盲目性现象,从而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与强化行政决策过程。

一、系统架构及技术分析

系统架构主要由数据仓库系统、模型库系统、知识库系统及可视化接口4部分构成。采用的关键技术是数据仓库技术(DW)、数据挖掘技术(DM)、在线分析处理技术(OLAP)。

(一)数据仓库的作用

电子政务的决策过程是一个从非结构化数据中抽取结构化信息,再提供非结构化决策分析结果的过程。因此,为了营造良好的电子政务决策数据环境,获得高质量的数据分析结果,建立适合政府决策的数据仓库系统是电子政务决策支持系统的关键环节,以确保政务系统中的数据能够更好地发挥分析、决策的作用。这种数据仓库系统的功能要能向两个不同方向拓展,一是广度计算,二是深度计算。广度计算是使数据仓库系统的应用范围尽量扩大,能基本涵盖市级政府决策、服务的领域;深度计算使数据仓库系统克服了以往数据库简单数据操作处理(即事务处理)的缺点,对数据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其能更多地参与政府对数据分析和决策的制定等工作。

(二)模型库系统的功能

模型库系统包括模型库及其管理系统,模型库是一个包含有财务、统计、运筹和其他定量模型的软件包,存放解决行政管理问题的经验模型,是为决策提供分析能力的部件,给予决策者通过推理、比较、选择来分析、预测和解答整个问题的能力。因此,研究一些决策支持模型,建立一个政府决策的模型库系统是完成系统的关键环节之一。这种模型库系统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能实现多目标决策;二是能实现多领域、多部门、多用途的决策,即按经济内容来看应具有预测类模型、综合平衡模型、结构优化模型、经济控制类模型等,按决策活动来看应有规划模型、推理模型、分析模型、预测模型、评估模型等。

(三)知识库系统的功能

知识库系统包括知识库及知识库管理系统,其功能是对知识进行系统化组织与管理,存储、增加、删除、修改和查询知识,以及对知识进行一致性和完整性校验。知识库与数据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知识的逻辑表示观点来看,关系数据库是一种简单的知识库,数据库中的每一个关系是一个原子公式,即一个谓词,关系中的元组即是知识中的事实,因此利用关系数据库来建造知识库,就可以充分利用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功能,便于知识库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四)可视化接口

可视化接口包括预测、分析、查询和维护等4个子系统。通过数据分析和预测工具对数据仓库中的数据进行多维分析、汇总,结果可以用二维表、饼图、折线图和直方图表示。

二、数据挖掘的技术工具和基本过程

数据挖掘就是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随机的实际应用数据中提取隐含在其中的、人们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潜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数据挖掘常用的技术有神经网络、决策树、遗传算法、近邻算法和规则推导等。数据挖掘常用的工具有:

第一,基于神经网络的工具。由于对非线性数据具有快速建模能力,神经网络很适合非线性数据和含噪声数据,所以在政府数据库的分析和建模方面可以应用。

第二,基于关联规则和决策树的工具。大部分数据挖掘工具采用规则发现或决策树分类技术来发现数据模式和规则,其核心是某种归纳算法。

第三,基于模糊逻辑的工具。其发现方法是应用模糊逻辑进行数据查询、排序等。

第四,综合多方法工具。不少数据挖掘工具采用了多种开采方法,这类工具一般规模较大,适用于大型数据库或者并行数据库。数据挖掘的基本过程包括数据准备、模型搜索、结果分析和生成报告。

数据准备:收集和净化来自数据源的信息并加以存储,将其放入数据仓库中。

模型搜索:利用数据挖掘工具在数据中查找模型,搜索过程可以由系统自动执行,也可以由用户参与执行。对于一个主题的搜索,可用神经网络、专家系统、统计方法等。

结果分析:一般地说,数据挖掘的搜索过程需要反复多次,因为当分析人员评价输出结果后,他们可能会发现一些偏差或一些新的问题,要求对某一方面做更精细的查询。

第2篇:行政决策论文范文

关键词:基层公务员;薪酬;公共政策执行阻滞;路径

公共政策执行是整个公共政策系统的关键环节,是政策实施过程的重要部分,是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制定的系列政策经过基层公务员的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也有一些基层公务员在实际执行中央或上级政府的政策时,因不止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行决定以做出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导致了阻碍、延缓甚至扭曲了原政策目标的实现,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基层公务员薪酬问题不仅和国家经济状况有关,而且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如果薪酬水平、结构不合理,将加重公务员负担,造成公务员的心理失衡,严重影响其事业心,给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1当前薪酬视域下基层公务员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基层公务员处在国家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是政府的执行主体,也是政府政策的诠释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出台后,我国基层政府的公务员管理有了一个统一的原则和标准,使得公务员的薪酬管理有法可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的综合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人们的各种追求也在上档次并呈多元化态势,这就给各级领导及公务员的执政能力及管理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基层公务员在执行政策方面,存在执行缺损、歪曲执行、政策执行替代、政策执行附加等方面问题。

(1)政策执行缺损。一项政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完整的执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但一些政策执行主体往往将政策为我所用,只执行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基层公务员工作环境相对较差,特别是乡镇基层公务员薪酬更少,工作内容多、更繁杂,有些地方的基层公务员在执行政策时,会通过寻租方式来获得经济报酬或直接通过收取钱财方式来中饱私囊。只选择那些对自身有利的政策内容执行,对自己利益受损的政策内容则有选择性的不传达、不执行。这种选择性执行,使完整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得残缺不全,政策的整体功能难以有效的发挥,政策目标的实现也必然大打折扣。

(2)政策执行曲解。基层公务员在传达和执行上级或中央政策时对政策精神或部分内容有意曲解,利用政策中某些抽象性、概括性的语言,借口本地区或部门的特殊性做出不同的解释。在政策制定上,一些地方照搬照套,结合实际制定有特色的政策措施不够;有的地方制定的政策缺乏连贯性等。在政策理解上,有的对政策掌握不够全面、系统,甚至片面地理解政策。有的基层公务员还利用自己自由裁量权,从而严重损害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政策执行替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的综合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人们的各种追求也在上档次并呈多元化态势。当下,基层公务员面临职务低、晋升空间小、工资待遇低等方面的问题。在面对升迁无望、待遇水平不满意的情况,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也放松了对事业上的进取。为了平衡事业升迁无望的心理和提高原有物质生活水平,有些基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面对执行的政策对自己不利时,就利用其自由裁量权制定与上级政策表面一致,而实际上却违背上级政策的实施方案,替换上级的政策,从而导致政策失真,甚至被替换为与原政策完全不同的“新”政策。

(4)政策执行附加。公务员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至于津贴、补贴和奖金,完全看各地各部门的财政收入。从纵向看,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所受监管更多,所享待遇并非想象的那样好。从横向看,党的机关、人大机关一般低于其他机关。基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为了自身或地方、部门的利益,在执行中央或上级政策的过程中加进一些原政策所没有的内容,从而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目标、力度超出了原来的要求。其附加的政策的主要是基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自行设置土政策,打着结合地方实际的旗号另搞一套,弥补薪酬待遇水平不高,从而导致政策变形。

2薪酬视域下基层公务员政策执行阻滞原因分析

由于基层公务人员的地位及背景的特殊性,在基层政府同一部门内的公务员往往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历,也就对薪酬制度有不同的认可度。因此,基层公务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造成偏差,造成政策执行阻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策制定一以贯之。由于一些难以预料的因素的影响,使得某些政策在付诸实施前就有先天性缺陷。表现为有些政策缺乏科学性、不完整性和不配套性。这样就无法建立起政策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因而也就很难使人遵从。这一方面给政策执行带来了困难,另一方面也为执行者寻找对策、钻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公务员收入分配不规范,助长了一些权力部门公权寻租行为。基层公共部门滥用其手中的公共权力,危害公共管理和行政效率,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所以基层公务员会凭借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肆意横行,为一己私利,在平衡自己薪酬待遇低下的同时损害公民利益,这些都影响政策的执行。

(2)监管机制缺乏力度。基层政府在进行薪酬管理工作时对公务员进行“按劳取酬”的管理,必须注重满足公务员的公平感。其滥用权力而获得的隐性收入必然会影响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导致分配秩序的紊乱。同时,在我国公务员薪酬政策的设计制定过程中,公务员既是这一政策设计的主体,也是这一政策的受体,因此,在目前这种缺乏有效监管的形势下,此种薪酬制定方式很难保证薪酬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使得薪酬制度很大程度上缺乏科学性和社会公信力。并且,这种情况一旦形成,很难通过合法的渠道有效的消除这种不公平,使得基层公务员在执行政策时不当使用自由裁量权导致政策变形、走样的情况时有发生。

(3)基层公务员素质较低。由于基层公务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偏低,不能正确理解政策,导致政策偏离。我国执行政策的基层公务员学历偏低,大专以下学历的公务员还占有相当的比例,“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由于人员不足,同时受财政等方面的制约,还聘用一些未经专业训练的或学历低下的临时工或合同工来协助执行政策”。同时一些基层行政机关的领导也缺乏对政策实质的准确理解能力,知识水平偏低,业务执行能力不强,不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以及具体事务的实际在把握政策实质的基础上灵活处理,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其行使行政权力的不当,而使政策目标发生偏离。

3薪酬视域下公共政策基层执行阻滞的解决路径

基层公务人员在政策执行中的失控导致政策失败,将会造成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无序和混乱。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薪酬是吸收和稳定公共部门人才,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保证。因此,针对现存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在分析政策执行阻滞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探寻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从而保证公共政策的顺利实施。

(1)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首先,要建立政策监管的严密机制,在制度上保证执行的力度与效度。目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阶段,关于公共政策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这就要求基层公务员必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不能够享有不受法律和政策制约的各种特权。其次,可以将基层公务员的薪酬管理与岗位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以激励每个公务员。固然,当公务员的薪酬太低,生活困难时,存在着较多的腐败倾向,但这并不能成为腐败的直接原因。不管在何种国家,何种社会,公务员队伍中都存在腐败问题,若能够采取有效的管理约束,就能使腐败控制在最低程度,不至于严重危害社会。

(2)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完善薪酬管理政策。首先主要是各地方政治体系之间、各政策执行机关之间的利益整合。从这个角度来说,只有当公务员感觉自己在与同行业从事相同工作的人的比较中处于优势地位时,才会有极强的“公平感”,进而对自己的薪酬水平很满意,从而对组织产生认同感,也才能努力工作。其次,在一个单位内,由于大生产产生的分工和协作,使公务员很难有一个判断个人成效和对单位的贡献的标准,其身边同事的情况,尤其是薪酬水平就成为其进行比较的对象,其公平与否会极大地影响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凝聚力。要逐步提高公务员正规渠道的薪酬水平。同时逐步压缩、归并那些细碎、烦琐的具体标准,适当拉开薪酬档次,合理体现薪酬中岗位、年功、业绩等不同要素。通过这种整合,从而避免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公共政策规避。

(3)提高综合素质,改善岗位待遇。作为基层公务员自身,必须有较高的知识水平,道德素质观念,锐意进取的意识和驾驭政治经济问题的能力,对政策理解掌握的程度如何,也是衡量政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经济学家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创始人舒尔茨认为,公务员薪酬水平与其人力资本含量密切相关。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最终要靠公务员的自身素质的提高,以适应基层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向群众正确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首先自己要正确理解。如果自己理解不深或者理解有偏差,执行中就会走样,把群众引导到错误的方向上去。因此,基层公务员要增强学习、理解和把握政策的能力和紧迫感。切实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政策理解水平和业务执行能力,提高整体素质。此外,基层政府要制定有效的薪酬管理政策,创造机制让每个公务员获得应得报酬,或让公务员相信他能够获得应得报酬,从而努力工作。

参考文献

[1]司久贵,行政自由裁量权若干问题探讨[J],行政法学研究,1998,(2)

[2]甘培强,现代政府运作过程中基层公务员的定位和功能[J],行政论坛,2004

[3]王英津,论我国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滥用防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

第3篇:行政决策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文章从分析我国行政决策的现状入手,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行政决策科学化的一些构想。

一、我国行政决策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级决策层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决策观念有了转变。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推动决策观念的转变,中央政府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积极鼓励软科学研究,结合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建立起新的决策理论,形成支持科学决策的知识体系。二是普遍进行干部培训,以普及决策科学为重点,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强化决策者的科学决策意识和技能。三是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宏观决策中注重程序化的多方案论证,把决策科学化付诸实践。当今的许多重大决策,如三峡工程建设、农村改革与发展、沿海开放、价格体系改革等都是在集中专家及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权衡利弊,最终决策的。

2.决策制度逐步完善。决策制度的完善既包括建立健全属于决策体制内部的具体制度,也包括从制度层面上改善决策的大环境,如废除干部领导终身制,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权力下放等。许多重大的基建、技改项目一般都要先经过有关专家组或专门机构审查、评估,再由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制定了议事规则,对同级政府提请审议的议案有明确的审议程序和时限,以前极少有过的“否决”现象,现在则时常可以见到。大量的行政事务,过去长期由党委包揽,现在则由政府决策,还政于政,随着各级决策层逐步推行政务公开,决策制度日趋完善。

3.决策辅助机构开始建立。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就普遍恢复或建立了政策研究机构和信息处理中心,为决策层提供信息收集、咨询建议以及方案论证等,以此来辅助决策。另外,由于网络和计算机的普及化,信息的流通越来越通畅,社会上的各种信息、调查、咨询机构也纷纷出现,加入了辅助决策的行列。

4.决策手段走向现代化。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一批新兴理论为决策行为提供了新的方法论,推动决策科学向高层次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为科学决策开拓了更广泛的信息渠道。问卷调查、模型分析等方法也在决策过程中普遍采用。

二、我国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纵观决策科学化发展进程,可以发现我们已经实现了由经验决策为主向科学决策为主的转变。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偏低。决策科学化首先要求民主化,但不少决策者仍然以自己的倾向为决策依据,专家智囊和政策研究人员只能按照领导的意图做“命题文章”,给领导的意见披上“科学”的外衣,由以前的一个人说了算变成一个人替大家说了算。

2.辅助决策机构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有些机构名为研究所、信息中心,实际功能却蜕化成起草文件和报告的秘书班子。另外,由于行政体制造成的条块分割、部门所有,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些研究机构,制约着他们作用的发挥。

3.战术研究多,战略规划少。一些官员总想为自己增加政绩。在决策时视野狭窄,缺乏宏观考虑,忽视长远目标和总体规划。造成这种状况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现行干部体制存在弊端,使一些干部为追逐利益而发生许多短期行为。

4.决策机构内部结构不尽合理。表现之一是决策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政府部门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影响效率的最大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府部门内部职责含混,责任难以追究。表现之二是决策多,执行少。形成了一种新的结构失衡,影响决策的整体质量。

三、改革我国行政决策制度的建议

1.明确决策主体的自身定位。从决策主体的形式特征看,公共行政决策主要是政府的决策。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今的决策主体已经包括政府决策层、各类智囊机构和专家系统以及各种社会组织。政府决策层作为决策主体的主导部分,拥有对决策方案的最终裁定权,但它在整个决策系统中的地位已由唯一变成部分。在科学决策中要提高对专家系统的重视程度,发挥专家学者的特殊作用,不断提高公共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政府决策层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供决策需求,二是参与方案论证,三是做出最后决断。由于不能事必躬亲,所以,全面掌握宏观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方案进行严密的评估论证,是政府决策层最应该下功夫的环节,这个环节也恰恰是科学决策过程的核心。2.准确把握决策内容,努力提高公共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明确决策指导思想,把握决策方向。公共行政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本质追求,是最直接和最能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的政府执政行为。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决策议题。公共行政要协调和解决的公共事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因此,在选择决策议题时,要准确把握决策内容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位置,综合考虑所制定公共政策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联系,认真分析这些政策、方案实施的制约因素及其积极和消极影响,还要科学评估公共政策和工作方案对各社会群体利益的影响及其能否有效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更好地体现公共行政对公共利益的追求。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完善决策方案。通过深入科学的调查研究取得准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提出有针对性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3.严格规范决策过程,不断完善公共行政决策的制度程序。一是尽快实现决策程序法制化。从促进决策者的观念转变,实现决策层的重新定位,到规范决策过程,完善决策的方式方法,再到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健全对决策的监督,都应当建立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二是必须坚持民主原则。坚持公共行政决策的民主原则,首先要在决策方案提出和选择过程中充分调查和反映民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方案需要经过公众听证,在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推行重大决策公民表决。三是要有完善的程序制度。关于公共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很多,其别需要强调“多方案选择”的程序制度,管理学经常讲:管理就是决策,决策就是选择。而选择的基本条件就是多方案的提供,因此,在决策的程序上明确规定必须提供多种方案才能够讨论和决策,是非常必要的。

第4篇:行政决策论文范文

关键词:理论联系实际政策制定内在机理操作者研究者

理论联系实际是原则,也是方法。然而,邓小平认为理论联系实际“只是一个原则,原则的运用还会遇到许多具体问题。……根据我们的经验,普遍真理与具体实际,二者结合很不容易”。对此学者们都有过研究、讨论和体会,有人从哲学角度研究命题的内涵、真谛;有人从思维科学角度探究命题的思维机制;有人从思想方法论的角度分析命题的基本要求;有人从操作层面上讨论命题的途径和方法;有人从实际工作角度谈论对命题的经验和体会等等。但是这些研究仍未能说明理论与实际实现有机联系的内在机理。基于此,本文从政策制定的视角对理论联系实际的内在机理进行探讨,以期对此研究有所拓展。

政策是把理论引向实际的操作者

理论联系实际的逻辑起点应当是从实际开始。能不能从理论开始呢?不能。因为理论作为系统的理性认识,是对某一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抽象概括,它对主体开展科学的实践具有指导的功能,但这种指导是方向性的而不具有直接性。如果可以从理论开始,就意味着让理论去直接规范主体的实践行为,这样很容易使主体陷入理论“教条”。因此,在如何学习和对待理论的问题上才特别强调主体要着眼于理论的运用,要把思维指向实际。那么,怎样使主体避免陷入理论“教条”,把理论引向实际呢?从政策科学看,理论必须通过具有“法则性”特征的政策作为中介,才能发挥对实践的指导功能。政策既是理论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实践化,又是实践经验的原则化。政策的实践性、可操作性、问题指向性决定了政策是把理论引向实际的操作者。

(一)政策的实践性

政策的实践性,表现在政策的制定源自实践的诉求,政策的效果要靠实践检测。一般来讲,政策研制的初衷就是要付诸实施的,其研制的全过程都是在设计如何付诸实施,怎样实施更好。政策的这一实践性特点使得研制政策的主体在认识上不可能困顿于既有的理论框架之中,必然要把思维指向实践,把理论的主张、观点放在政策研制中加以辨析、论证试验和转化。政策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实现其目标和功能。政策实践是政策的执行和实施,其重要性要比政策制定更为重要,它决定了政策目标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和范围,也是检验政策正确与否的重要途径。

(二)政策的可操作性

“政策的可操作性,是指政策所确立的活动目标和所有行为方式、步骤均可以直接用于实践操作,并能借助于一定技术手段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加以验证。”理论的内容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反映,它是超越具体对象的科学抽象,反映着事物或现象之间本质、必然和普遍的联系,无法直接用于具体的实践操作。可操作性是政策与理论的实质区别,只有通过政策等中介手段才能将理论与实际有机链接起来。政策是根据具体的实际将理论转化为可操作的理性认识,政策所规定的行为应是可执行的行为。因此,不能将政策局限于纯理论,呈现不可操作性状况,要实现政策的目的,需从逻辑严密的角度出发,提供一套能够实现其特定目的的框架思路、步骤、方法、原则等具体的操作性内容。可见,政策的可操作性如何,决定着理论能否在特定问题的政策研究和政策制定中实际地广泛接受和运用。因此,理论只有转化为可供操作的政策,才能有效地用于指导实践。

(三)政策的问题指向性

政策的问题指向性,即政策是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政策问题是政策产生的根源,政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就其政策方案来说,政策是将一般理论指向实际的问题;就政策本身来说,政策不是一个孤立的政策文本,而是一个由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调整、政策终结等一系列环节构成的动态过程。每项政策的产生都要以解决的问题为前提,都以有效地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理论的抽象性使得它不能直接作用于实际,需要转换为有实际问题指向的政策才能发挥作用。理论联系实际就是要在联系实际过程别强化实际问题意识。政策因问题而存在、发展、运动。这就使得政策主体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时,思维不会停留在理论的框架中,而始终指向问题,即实际。因此,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是政策制定的目标,是衡量政策正确与否的标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关键。由此而言,政策是将理论引向实际的操作者。

政策是对实际问题进行理论思维的研究者

政策的制定始终是面对实际问题的,政策中的实际问题不是描述性的陈述,而是对实际问题的理性认识。所以,在如何对待实际问题上才特别强调主体要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制定政策必须分析实际,分析实际必须运用理论的思维方法。政策的理论性、价值取向性、行为准则性决定了政策是对实际进行理论思维的研究者。

(一)政策的理论性

政策的理论性首先指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主体受制于其所具有的理论背景或理论图示;其次是指政策主体运用一定的理论和方法来制定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是政策主体对实际问题的理论分析;再次是指政策文本中所蕴含的或者展现着某一理论的思维理念。政策活动从一开始规划设计时就存在着政策制定者的理性思考,政策理性认识活动贯穿于政策活动全过程,政策制定者运用自己的理论能够预见政策活动的进程和结果。政策制定是政策制定者对实际问题进行理性思维的结果,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政策执行是对实际问题进行的理论思维过程和成果的正确与否的检验,是对原政策进行再认识、再思维的过程。政策制定者把一定理论看作达到政策目的的有效手段。此外,政策文本本身包含政策制定者运用的某些理论价值观念,它为决策者提供了一个解决实际问题的根本指导思想和基本的理论依据。正如美国经济政策学家丹尼尔•W•布罗姆利所言:“在政策科学领域中的经济学家首先必须探寻(或决定)那些受政策影响的人的目标——这是需要最大程度客观的活动——然后客观地利用理论来指出哪种方式能使完成这些目标的可能性变得最大”。

(二)政策的价值取向性

“政策的价值取向性是指政策与价值观密切相关。这是因为,政策必然涉及预期的目标是什么、鼓励采取什么行动去实现目标、惩罚哪些危及实现目标的行动等问题,回答这些问题都受价值观的指导。”价值取向不同,政策目标制定和政策执行方向便不同。政策制定者的偏好、个人愿望和目标,政策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和合理的价值要求及政策决策过程中涉及的社会价值和社会目标都会影响政策的制定。在一定意义上讲,政策本质上是关于社会价值的一种权威性的分配,具体则表现为制定者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它本身就是一种价值选择。从政策过程来看,价值观的影响渗透到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政策价值取向性在政策过程中对目标的确立、方案的选择、价值的判断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政策制定的目的在于及时和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能否将实际问题建构为政策问题,关键在于此实际问题是否与政策制定者所认定的价值标准相契合。政策主体以一定的价值观或价值尺度去考量某一实际问题,认清要解决实际问题所涉及的各种利害关系,进而形成解决问题的政策目标和方案。

(三)政策的行为准则性

政策的行为准则性,指“政策是政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规定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政策是理论指导实践的活动准则,如果说理论的本质是描述对象“是什么”,那么政策的本质则说明“如何做”。政策是社会群体的“行为准则或行为规范”,政策是为了解决实际中各种利益冲突,平衡各利益团体之间利益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它是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产生的对个体的行为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的规则。政策属于活动规则的范畴,它一方面具有规则的指令性特点,强制人们贯彻执行,起着规范人的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政策的内容必须是可执行的行为,也就是可以直接用来指导人的实践操作。政策作为一种活动规则,是针对多数人和普遍性问题制定的,是要求社会成员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它在调控整体社会实践过程中必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策是理论与实际实现有机联系的成果呈现方式

相对于理论而言,政策是实际,是理论思维化了的实际。相对于实际而言,政策是理论,是可直接进入实践领域的理论,针对解决实际问题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它比理论更接近于实践,与实践衔接得更紧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更直接。政策的中介性使得政策成为理论与实际联结的成果呈现方式。

政策的中介性指政策具有把理论与实际联结起来的中介特性。“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政策的本质被界定为理论联系实践的中间环节,因而具有理论与实践的二重特征。”“理论指导实践要以政策为中介,这是由理论和政策各自的特点决定的。”理论作为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对实践不具有直接的操作性。理论必须通过具有实际特征的政策作为中介,才能发挥对实践的指导功能。政策是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政策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则,它舍弃了抽象的理论思维过程,舍弃了许多逻辑的演绎、归纳、推理和论证,直接告诉人们行动的原则、方法和途径。政策既是实践经验的原则化,也是基本理论的具体化。理论作为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对主体实践行为只具有方向性而不具有直接调控性。政策作为指导人们行动的准则,虽然属于意识范畴,但它根源于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政策作为理论指导和与客观实际相结合的载体,应该是理论指导和客观实际的统一。

政策是理论与实际不可或缺的联系纽带和中介。政策作为居于两者之间的中介,则既要符合理论的普遍性要求,又要符合实际的特殊性要求。政策的中介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政策具有理论性,而且越是高等级的政策就越是接近理论。虽然政策不具备抽象推理的理论形态,但它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实践经验的原则化和理论的具体化、操作化;二是政策具有实践性,而且越是低等级的政策越是接近于实践。政策的实施则完全属于一种实践活动,是理性的实践或实践的理性化。在理论通过政策作用于实践的同时,意味着实践亦在通过政策作用于理论。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中,通过政策中介这个支点,把实现理论和形成理论有机地统一起来。

参考文献:

1.杨晓伟.论政策是理论与实践的中介.晋阳学刊,1999(5)

2.丹尼尔•W•布罗姆利,陈郁等译.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3.张尚仁.论政策的特性与本质.云南社会科学,2003(6)

4.钮菊生.公共政策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1999

第5篇:行政决策论文范文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需要全过程管理

住房公积金政策具备三重属性:从国家规定来看,住房公积金政策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从政策理论来看,住房公积金政策属于公共政策;从中心的性质和运作特点来看,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住房公积金决策部门生产的“产品”。住房公积金政策无论是作为规范性文件、公共政策,还是作为产品,都需要建立一套全过程的管理机制,以实现持续改进,不断满足政策对象的需求和管理需要。

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国家及天津市最主要的规定体现在2004年至2010年先后的五个文件中,按时间顺序为: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天津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4]93号)、《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天津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7号)。

当我们研读这些文件后便体会到,国家及天津市政府十分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论证和政策实施后的评估。同时也明了,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经过以下程序:起草和论证———合法性审核———决定———公布———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修改与废止。但是我们也看出,上述文件主要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没有设计完整的政策过程,未建立明确的政策持续改进体系,还不足以直接用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共政策理论对政策的过程更看重全过程管理和持续的完善,相较于国家和天津市现有规定,其最大不同在于增加了“议程设置(界定问题并提出决策目标)”的环节,明确了什么情况下现实中的问题能进入政策制定程序。

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推出的产品,产品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客户满意,并根据客户需要进行持续改进,参考产品质量管理相关理论和经验,产品质量管理的最核心思想和目标,就是实现产品的持续改进。目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管理基本停留在制定、执行政策阶段,没有体现“持续改进”的理念,也没有对政策持续改进设定周严的规定和鼓励措施,可以说处于产品质量管理的初级阶段。

参考质量管理理论,住房公积金政策要不断满足单位、职工需求和风险管理等需要,应该建立一种机制,发动全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缴存单位和职工以及其他相关人群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提出需求或建议,推进政策的持续改进。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从目前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来看,各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在不断规范,但从政策的全过程管理角度看,存在明显不足。本文将从四方面阐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缺乏明确的政策发起条件

从公共政策理论来看,无论是政策创新,还是现有政策的完善,需要某个待解决问题的出现,作为政策议题纳入政策考虑范围,从而发起政策制定程序;从质量管理角度来看,政策持续改进的原动力必须是全员参与“找问题”,然后将解决问题列入工作计划。目前,住房公积金政策存在政策发起条件不明确,即在什么情况下应提出议题、如何提出政策议题、应提出政策议题而不提出政策议题有没有考核等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制定虽然也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单位、职工反映的问题,有“全员参与找问题”和“政策发起”的雏形,但没有形成长效、系统的问题反映渠道和处理标准,主要靠政策制定部门的自觉性调查发现问题,或是等上位政策变动、领导指示再发起政策,减缓了政策反应速度。

1.如何发现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特点,发现以下情况或问题,应该提出政策议题:(1)上位政策变动。(2)市场形势变化。(3)风险预警。(4)内外部意见建议,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缴存单位和职工、人大和政协、政策评估等途径。(5)专题调研成果。(6)某类问题比较突出、亟待解决。

2.确保出现的问题都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

问题出现后,应对问题的处理设定操作标准,确保出现的问题都得到及时处理,保证政策反应速度,同时借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的做法,将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问题提供人。

具体来说,政策制定部门应对问题进行分析并在一定时限内处理,处理步骤包括:(1)分析问题的原因,初步估计存在的风险和影响。(2)在现行政策范围内能否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操作解决的,转具体执行部门解决。(3)需要完善或创新政策的,提出政策初步思路;不需要完善或创新政策的,说明理由。(4)将问题的处理结果反馈给问题提供人,定期公布收到问题的情况及处理结果,一方面可以作为对政策议题处理情况的监督;另一方面确保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得到100%反馈,提高“全员”发现问题的积极性,为政策持续改进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缺乏明确的政策方案论证要求

政策发起后,文件起草前,应该形成详尽的政策方案,对政策的核心内容、要实现的目的、预计效果、操作性和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只有经论证的政策方案才可以进入政策制定程序,避免政策议题随意进入政策制定程序,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由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部门自发论证,在形式上一般体现为《关于××政策的说明》的一部分内容。由于缺乏独立的政策方案论证环节,议题直接进入政策制定程序后,部分内容可能缺乏充分的论证,导致在操作性、风险控制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几率增大。

政策方案是对需解决问题出台政策的论证,是政策管理的核心环节,只有对政策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才能提炼出更精练、可操作、防范风险的政策文件。政策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问题说明

明确问题的原因、涉及的单位或职工群体特点和数量,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的迫切性。

2.现有政策综述

明确对问题是否已有现有政策,分析现有政策的缺陷。

3.经验分析

介绍其他城市、行业、领域对相同或类似问题的处理方法。

4.政策条款论证

(1)核心条款及依据———明确政策主要条款内容及相应的政策依据、参考资料、所借鉴的经验以及其他理由。(2)合法性———不违反上位政策规定。(3)合理性(成本与效益分析)———主要论证政策制定和实施所需人力物力等,对比政策受益面大小、受益程度或所解决问题的重要性、普遍性、迫切性,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问题等,判断政策的必要性。(4)协调性———与相同层级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存在相互矛盾和不利影响。(5)操作性———政策配套的要件、流程和信息系统可行、可控。(6)风险预测———对政策实施后在业务操作、系统运行、资金流动性等方面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对部分风险无法控制仍坚持推出政策的,应说明理由。

5.量化分析

在现状分析、风险预测、效果预测等方面涉及可量化指标的,应利用数据进行分析。

6.方案择优

原则上应提出两种以上备选政策方案,并提出最优方案建议,说明选择该方案的理由。

(三)政策执行中重操作轻解释

政策解释包括对政策条款的含义、依据、目的等内容的说明。政策一般以高度概括的文字拟写,但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加上住房公积金与银行存款等其他个人资金相比存在很多的特殊性,缴存职工并不容易理解,因此政策解释工作十分重要。目前,很多城市在政策实施后没有统一政策解释的环节,实际工作中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对政策的理解不一,对外解释口径也不尽相同,单位、职工在一些问题上无所适从。一般来说,政策制定部门、操作流程设计部门对政策的理解比较统一,与职工直接接触最多的前台人员往往只知道具体业务如何操作,对政策规定的理解不重视,导致以下问题:其一,缴存职工询问政策或操作原因,经办人员只告知这是文件规定的情况,这种解释方式不利于说服职工,可能引发职工的不满情绪;其二,出现稍微复杂的情况,不能举一反三,遇到和政策字面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就不予办理或留件处理、请示领导,降低业务办理效率。

政策制定部门应会同操作流程设计部门在政策实施前拟订条款说明,对政策主要条款注明制定依据或理由,描述政策的含义、可能包含的特殊情况等,一方面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台人员的培训教材,另一方面统一对单位、职工的解释口径。

(四)政策终结程序不明确

从现有的文件来看,政策废止的条件规定比较明确,但没有对政策废止的发起部门、操作流程、时限提出明确要求,对需要废止或重新公布的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自觉发起,缺乏有效管理。

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起草单位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6个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形成新的送审稿,由制定机关重新公布。根据上述规定,考虑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制定周期,应由政策制定部门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形成评估报告,提出废止、修改或重新公布的的建议,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全过程设计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管理环节

本文认为,住房公积金政策过程可以设计九个环节为基础的管理循环,包括:政策发起(议题的提出)、政策方案的拟写及论证、政策立项、政策文本及说明的起草、政策的合法性审查、政策的审议、政策的及执行、政策评估、政策改进或终止。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各环节的基本运行方式

环节1:议题的提出和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利用以下方式发现需要政策解决的问题:(1)定期分析外部政策变动情况、房地产金融市场情况,发现是否存在上位政策变动、市场形势变动等情况引发的问题,需要调整政策或发起新的政策。(2)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发现现行政策下是否存在风险,需要调整政策或发起新的政策。(3)通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分析政策是否存在问题,需要调整政策或发起新的政策。(4)通过专题调研报告,分析政策是否存在问题,需要调整政策或发起新的政策。(5)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政策是否存在问题,需要调整政策或发起新的政策。

本环节核心在于通过内外部多渠道收集可能需要政策解决的问题,由政策起草部门对问题进行处理,决定是否纳入政策议题,并定期将收集到的所有问题和处理结果反馈给问题提供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重要意义在于,要求政策起草部门必须对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予以关注,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将目前不可控的政策发起环节变为可操作、可监督、可考核的环节,为政策持续改进提供基本前提。

环节2:政策方案论证

确定需要列入政策议题的问题后,应该进入政策方案的论证阶段。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天津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都用大量篇幅对政策的论证提出要求,反复强调要对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和风险进行论证,足以表明政策方案在政策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除了内部论证外,还应该以适当形式征求政策对象(单位、职工)、有关部门的意见,发现并修补存在的漏洞,增强方案的合理性。

环节3―6:政策立项、政策文本及说明的起草、政策的合法性审查、政策的审议

论证通过的政策方案,可以作政策立项,进入政策制定程序。这四个环节主要为程序性要求,各城市运作比较成熟,本文不再赘述。

环节7:政策的及执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政策制定水平再高,离开切实的贯彻执行,也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政策的执行工作十分重要。政策执行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对外包括政策、公布流程和要件、必要培训、宣传报道等,对内包括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操作流程和要件的公布、政策解释口径的统一、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等,各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标准和时限要求。除此以外,处理政策实施后出现的矛盾、未预料到的政策漏洞等,也是政策执行的重要工作。

环节8―9:政策评估、政策改进或终止

第6篇:行政决策论文范文

决策模式是决策体制、决策程序和决策方法在决策理论上的一种综合反映。在美国,关于“精英决策模式”与“多元决策模型”的争论,一直是政策科学讨论的热点话题。然而,一个国家的政策决策模式或政策制定模式往往是由该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以上两种决策模式均不符合中国国情。探索我国政策决策模式,对我国政策决策做出理论概括,无论对于我国政策决策理论的发展,还是对于我国政策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影响我国政策决策模式的诸因素

一个国家的政策决策模式与另一个国家的政策决策模式往往存在着很大差别,这些差别是由一系列因素所决定的。这些因素主要有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政治文化结构等等,下面我们将对上述诸因素及其与政策决策的关系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第一,我国经济结构的特点及其对我国政策决策模式的影响。马克思主义认为,整个社会结构好象是一座极其复杂的建筑物,它有自己的基础,又有自己的上层建筑。经济结构属于基础的范畴,它在这个结构中处于决定者的地位,而政策决策属于上层建筑的内容或范畴。由于上层建筑处于被决定者的地位,因此,政策决策模式也必然为经济制度所决定。那么,我国现有的经济制度具有什么特征呢?简言之,就是以社会主义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这就表明,我国的经济结构是一种“一与多”并存的结构。所谓“一”,就是一种所有制即社会主义所有制为主体;所谓“多”,就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这种“一”与“多”并存的经济结构,必然地决定着我国的政治结构也有相应的特点,从而必然地决定着我国的政策决策模型也相应地具有这些特点。

第二,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及其对政策决策模型的影响。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是该国政治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各国政治本质上是一种政党政治,而政策过程只不过是政治系统的一种输入、转换和输出的过程。事实上,在当代绝大多数国家,政党在政策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个国家的政策,或者是由执政党所直接制定与执行的,或者是由执政党所操纵的。在不同国家的政治系统中,由于政党制度的不同,因而政党在政策决策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同,从而各国的政策决策模型也存在很大差别。美国政策科学家詹姆斯·E·安德森在谈到这种区别时指出:在多党制国家(例如美国),“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党更多的是作为各种特定利益的经纪人而非倡导者存在。在某些一党制的政治系统(如前苏联)中,政党是制定政策的主导力量。”[(1)]我国的政党制度,一方面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有着重要区别,即不是多党制。这种区别决定了我国的政党组织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不是以利益团体代表的身份出现的,从而决定了我国的政策决策模式不是“多元化”的。另一方面与以原苏联为代表的一党制相区别,所实行的是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这种区别决定了我国各政党组织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是“群言堂”,即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从而决定了我国的政策决策模式不是“一言堂”式的,而是民主型的。并且由于我国政党制度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政党制度的特点,从而决定了我国的民主也具有自身的特点。在我国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中,正如我国的经济结构一样,实现了“一与多”的统一。这种“一与多”统一的特点,同样会影响我国政策决策模式的特点。

第三,我国政权组织结构的特点及其对政策决策模式的影响。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的重大决策。在不同的国家,国家政权具有不同的组织结构。一般说来,国家政权的权力主要有以下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应地现代国家政权机关也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无论哪个国家,这三类机关都参与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但是,在不同的国家里,由于国体和历史传统、具体国情不同,这三类机关的结合方式、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各自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是不同的。正是由于这种不同,决定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所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所起作用的程度不同。也就是说,由于国家政权组织结构的特点不同,决定了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政策决策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种政治制度下,政权组织结构是一个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权力条件下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两者分工负责制。也就是说,国家权力不是分立的,而是统一的,即统一于国家权力机关,这就是我国政权组织结构的统一性特点。另一方面,在行政、司法均由权力机关产生、并向权力机关负责、受权力机关监督的前提下,行政与司法又是相互独立的,两者实行有效的分工负责制,并且司法机关又一分为二,即分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达到互相制约的目的。也就是说,我国的政权组织结构又具有分工制约的特点。这样,在我国政权组织结构中,前一个特点的实质是“一”,后一个特点的实质是“分”,分即多。因此,从我国政权组织结构看,也体现了“一与多”的统一或一体化,这种“一与多”的一体化也必然地要在我国的公共决策模式中得到体现。

第四,我国政治文化结构的特点及其对我国政策决策模式的影响。政治文化结构是由各种政治观念所组成的系统,其中核心的内容是意识形态。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结构是由该国的经济结构所决定的,但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中,这种相对独立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政治结构和政治过程具有一定的反作用。政策过程作为政治系统的一个输入、转换和输出的过程,必然地要受到政治文化结构的影响作用。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结构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决策模式的特点。我国的政策文化结构是一种以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结构模式。在这个结构模式中,“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2)]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包括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即思想)。这是指导思想,我们必须用这一个主义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但统一人民的思想,不等于禁锢人民的思想。我们主张的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允许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实行学说与言论自由。主张一切属于思想意识方面的问题,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3)]。虽然我国在这方面的实践上过去犯了不少错误,但毕竟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这种方针中的“一”与“百”的关系,也充分体现出“一”与“多”的统一或一体化。政治文化结构的这种“一与多”的一体化的特点,也必然地要在政策决策模式中得到反映,影响我国政策决策模式的特点。

二、一体化民主决策模式的特点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我国政策决策模式,无论从经济基础、现有政策决策主体的结构还是从政治文化结构看,均具有“一与多”一体化民主的特点。我们姑且将这种政策决策模式称之为一体化民主决策模式。这种决策模式主要有如下几个具体特点:

(一)这种决策模式是民主的,它有着“多”方面的参与机制。一种决策模式是民主的还是独裁的,主要看这种决策模式能否为政策决策过程提供广泛的参与机制。从历史上看,封建主义的政策决策模式是典型的独裁模式,政策决策权集中在皇帝和少数官僚手里,广大人民群众无法参与决策过程。资本主义的政策决策过程总的说来要比封建主义的政策决定过程民主得多。但是,正如精英决策模式所指出的那样,即使象美国这样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民主也只是少数精英人物的民主,政策决策并不反映绝大多数劳动人民的意志,而只是反映少数所谓杰出人物的利益。而我国的这种一与多的一体化民主决策机制,则为各党派、各阶层和广大劳动人民参与政策决策过程提供了广泛的参与渠道。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各党派、群众团体和广大人民均可通过自己的代表参加政治协商会议、人民代表大会等来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也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和等途径参与政策决策过程。在一体化民主决策模式中,充分体现了“一”与“多”的统一。把“一”与“多”统一起来,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结合中国国情创造出的一种现代民主形式。一体化中的“多”既是民主的前提,也是民主的表现形式。

(二)这种政策决策模式所提供的民主机制,是一种有效的民主机制。这种有效性主要表现于多的统一性。在我国的政策决策模式中,有“多”的存在,但这种“多”又没有导致“多元化”,而是实现了“多”的统一,这种统一性保证了民主的有效性。西方有些学者把民主化与多元化联系起来,甚至把民主化等同于多元化,认为只有多元化才是民主,否则就是专制。他们据此把象美国这样的多元化国家称之为民主制国家,而把象原苏联(甚至包括中国)这样的国家称之为专制国家。这里除了有意攻击之外,还有一个关于“民主”的认识问题。其实把民主化与多元化等同起来的公式并不成立,就是美国这一公式也遭到了严厉批评。有人认为这种多元化民主“对国家的统一构成了威胁”[(4)]。因为按照这种理论,多元化国家不可能有统一的价值观,权力的高度分化可能损害公共秩序,甚至会导致国家的瓦解。也就是说,这种民主的多元化与民主的有效性可能是矛盾的,而失去了有效性的民主,其意义就值得怀疑了。所以,我们认为,民主化与多元化之间的结合,未必就是最好的结合。也就是说,民主并不简单地等于“多”,而“一”与民主之间未必存在着不可跨越的鸿沟。相反,“一”与“多”相统一的一体化,不但较好地解决了政策决策过程中的民主问题,而且也较好地解决了民主的有效性问题。因为在这种决策模式中,虽然决策主体具有“多”的性质,但决策主体“多”的方面都是以参与者的身份出现的,彼此之间并不存在你争我斗的关系。同时,由于“一”的存在并处于某种特殊的地位,能够对“多”起一种领导或指导作用,这就保证了“多”的活动能够有秩序地进行,从而保证了民主的有效性。

(三)在这种政策决策模式中,“一”与“多”的相互结合构成了一个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中,“一”与“多”的关系不是一种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主导和从属的关系。具体说来,这种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是“多”的前提。例如,在政党组织结构中,没有共产党就没有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派;在政权组织结构中,国家权力机关的存在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存在的前提,没有国家权力机关就没有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政治文化结构中,“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以马克思主义为前提的,没有马克思主义就没有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第二,在“一”与“多”的矛盾统一体中,“一”处于主导地位,“多”处于从属地位。例如,在政党组织结构中,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而各派处于被领导地位;在政权组织结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处于主导地位,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于从属地位;在政治文化结构中,马克思主义处于指导地位,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处于被指导地位。第三,“一”的活动对“多”的活动具有一种导向性作用,而“多”的活动是在“一”的指导下围绕着“一”的活动而展开的。例如,在政党活动中,共产党的活动对各派的活动具有一种导向性作用,而各派的活动则是围绕着共产党的活动而展开的。这样,在整个政策决策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活动就能够做到“活而不乱”、“民主而有秩序”,形成一种沿着既定方向而又有规则的运行方式。因此,这样的一个政策决策系统实现了民主性和有效性的统一。一方面这个决策系统充满了活力,它使社会中各组织、各阶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政策决策过程中享有充分的民主;另一方面,这个决策系统中的各子系统的活动又是围绕着决策过程有秩序地进行的,保证决策过程民主的有效性。

三、一体化民主决策模式论的理论意义

一体化民主决策模式论的提出,对于科学地、正确地分析我国的地方政策决策过程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一体化民主决策模式论为科学地合理地解释我国的政策过程提供了理论前提。要解释一种政策过程,就必须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这种政策到底是由谁制定的?是通过怎样的途径制定的?这是任何一个政策理论家都不能回避的问题。美国学者在解释美国政策的形成过程时,虽然产生了各种理论,但在回答上述问题时主要有影响的观点是如下两种:即精英决策论和多元决策论。前者认为政策仅仅是少数精英制定的,并且认为政策仅仅反映少数人的利益,而广大群众则是“愚氓”,他们是被排斥在政策过程之外的。显然,这种观点是违反历史唯物主义的,我们不能用它来解释我国的政策过程。后者认为政策是社会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且承认普通群众对政策过程也有影响作用,甚至认为群众也可以通过参与利益集团达到参与政策制定的目的[(5)]。这种理论看来很“民主”,但它仍然不能用于解释我国的政策过程,因为这种理论是以“多党制”、“政治多元化”为前提的,因而这种理论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也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反,我们提出的“一体化民主决策模式”,在理论上,它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是一致的,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群众等基本理论原理,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把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说具体化为当代的政策理论。在实践上,它既能比较合理地解释我国目前的政策过程,又能对我国的政策决策起指导作用。

第7篇:行政决策论文范文

关键词 网络舆论,公共政策,影响

传播学家马歇尔.麦克卢汉曾预言:“随着信息运动的增加,政治变化的趋向是逐渐偏离选民代表政治,走向全民立即卷入中央决策的行为的政治。”尽管这一预言并未完整的推断出西方社会的政治现实模式,尤其是公民参与政治的全貌,但是,网络政治参与的确已成为公民参与政治实践的新形态,并深刻的影响着各国政府的政治行为。

一、网络舆论对我国公共政策的积极影响

公共政策必须注重人民群众的参与,必须能够真正体现出人民群众的意志、利益、愿望与要求。互联网极大地的拓宽了社会公众的表达渠道,拓展了公共领域,使得话语变得越来越自由和开放,网络舆论能够提供原始民意、汇聚民智,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进公共政策的民主化。网络舆论已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它在监督公共政策的同时也增进了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提升了公共政策的公信力。

(一)促进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1、网络舆论汇聚民意、聚集民智

网络传播使信息传递渠道多元化,决策者能够获得更多第一手资料,有利于减少信息失真,从而掌握真正的民意。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自由发表意见,及时提出各自的政策诉求和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政府部门可以把有关决策方案公布在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或进行公开讨论,这样不但拓宽了信息渠道,增加信息来源,把握公共诉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2、网络舆论扩大了决策主体数量

公共政策民主化实际上是公民意愿表达和公民利益整合的过程。网络舆论实现了对普通民众话语权限的解放,而网络舆论主体是泛化和分散的、匿名与虚拟的,舆论环境是开放性的,任何网民都可以成为舆论的主体,可以自由讨论、自愿交流、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和看法,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公众的民主意识。

(二)推动政策议程并提高公共政策的有效性

1、推动公共政策的议程

互联网具有开放共享的特性,打破了信息流通的障碍,突破政府垄断决策信息的局面,为公众主动提出公共政策问题提供了宽松快捷的平台,使公共政策主体向大众化扩散。网络舆论有效地加速了社会问题上升为公共问题的进程,推动了公共议程向政府议程的过度的演变。

2、提高公共政策的有效性

公共政策越接近最终的公共舆论或公共的诉求,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就越好。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因素很多,诸如个人价值观、党派认同、区域利益、公众舆论传统或惯例等。其中“公共舆论确定了公共政策的范围和方向”,公共舆论是社会各种利益群体经过多次博弈的结果。网络民意作为一种原生态民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群体的真实利益诉求,为公共政策的价值选择、利弊权衡提供了一个重要依据。

(三)创造政策执行环境,增强公共政策的公信力

1、拓宽公共领域

所谓公共领域是处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公众在这个空间中的言论自由不受国家的干涉。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公共话语空间,网络所提供的分类性、专题性讨论空间,激发了大量网民自愿的参与,形成了以专题性网络论坛、博客、播客等为联系纽带的虚拟社群,并使一些持共同观点和利益诉求的参与者从虚拟社群向现实社群发展,拓宽了公共领域。

2、进行有效监督

网络创造的全新平等、共享的信息空间,使所有人参与政治的机会趋于均等化。而网络舆论主体的匿名性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其身份,使得公众可以放心地去监督公共政策主体,从而真正发挥民意应有的舆论监督作用。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提升了公共政策的权威性。

二、网络舆论对我国公共政策的消极影响

正如未来学家尼葛罗庞蒂所言:“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舆论是一把“双刃剑”网络舆论也不例外,它也具有消极的一面。

(一)话语权垄断削弱公共政策的公共性

由于经济、技术等原因导致互联网普及程度城乡差异和网民结构的失衡的问题这使得参与网络舆论互动的各个阶层民众比例失衡。网络话语权容易被具有经济实力或权利的强势人群操纵,从而使网络舆论沦为少数利益集团宣扬自身利益的工具,对决策主体关注的焦点和判断构成影响,对决策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导致决策议题偏离实际主题,进而导致非公共性的决策,甚至做出错误的决策,削弱了公共政策的公共性。

(二)网络舆论信息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共政策科学性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网络舆论最大的缺陷就是无法确定其信息的真实性。由于很多网站都是市场化作的,他们为了争取访问量以及调动网民的参与率会将源信息进行夸张或美化的处理,深化源信息所包含某一价值观和偏见,导致非理性的“盲从”。增加了公共政策的不确定性因素,造成公共政策的失误,影响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网络舆论的繁杂性影响了公共政策的效率性和公平性

在这个互联网时代,网络是各种思想的集散地,是社会问题的放大器。一些偶发性的、地域性的事件,由于互联网的存在,它可以产生前所未有的“放大效应”被广泛报道和网民的跟进引起的舆论的关注,成为社会的焦点。网络舆论能够不断地制造各领域的种种焦点,增加了公共政策的不确定性因素,从而影响公共政策的效率和公平。

三、结论

伴随着信息社会的兴起,网络已经成为了新的舆论阵地,网络舆论在虚拟社区或论坛等重要网络场所的快速流动和传播加快了公众民意的表达和传播,网络舆论既是培育公民精神和参政能力的公共场域,同时更是一个放大社会问题和滋生无政府主义的温床。是影响和规范公共政策过程最重要的信息源之一,因此,规范网络舆论使其成为公共政策的有效舆论支撑是我国政府必然的选择也是其发展得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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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新良.网络舆论对当前我国民主决策的作用.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l期.

[8] [9]刘祖华.周湘智.网络民意在公共决策中的双面解读.云南行政学学报.2007年第6期.

[9]王和平.完善网络监督的对策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9期.

[10]刘翔.网络舆论对我国政府行为的影响力研究[J]. 上海交通大学.2007.

[11]李发戈.网络舆论对政府公共决策的影响探析[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第8篇:行政决策论文范文

1.繁荣我国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注意吸收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

人文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是决策的思想理论基础。但是由于长期存在的重技术、轻科学,特别是轻人文社会科学的传统倾向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直到现在,政府的科技部门只管自然科学,院士制度不涵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院也不包含社会科学,社会科学院属于宣传部门。党政部门的重大政治经济决策很少经过人文社会科学论证,领导干部听讲座很少有人文社会科学的内容。这种情况亟需改变。必须提高人文社会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研究人员的社会地位,要由领导带头,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各种人才的风气。

2.加强政府咨询研究部门力量,重大政策决策要经过咨询研究部门的论证。

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政府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每有重大决策,都先由社会科学院、国家体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等政府的咨询机构进行专题研究,各自独立提出可选方案,并组织内部讨论会加以讨论,再由政府领导拍板决策。有的地方政府(如武汉)还提出过“不经咨询论证不决策”的原则。但在80年代中期以后,政府似乎愈来愈倾向于靠下属执行机构来制定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而不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这样,就容易出现向执行部门的利益或它们的便利倾斜的片面性,这种情况也是需要改变的。

3.建立审议会制度。

在日本这样“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为了防止决策权力过分向行政机关倾斜和便于沟通各界的意见,往往就专题组织有官、产、学等各方人士参加的审议会,对决策草案进行审议。国家计委在制定“十五”计划的过程中,也组织过这样的审议会,效果是不错的。他们的经验可以择机推广。

4.在政府部门设立由有真才实学的专家组成和具有审议实权的顾问委员会。

建立这样的顾问委员会是提高决策科学性的一种有效办法。去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开始工作以后,立即建立了由数十位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工作是很有成效的。现在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制度,凡是国家在信息化方面的重大举措,都要先经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研究和讨论。我认为,他们的经验很值得总结推广。

5.建立公开听证制度。

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是利益高度多元化的社会。政府决策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在决策前应当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现在有些部门已经开始采取听证的方式吸纳意见,但参与者的代表性往往不够,没有接纳主要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听证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也有所不足。在普遍建立听证制度的同时,对现存的缺点也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改进。

6.发挥民间组织参与决策的积极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除了全社会的公共事务由政府管理外,各行业、各社会集团(如教师、律师、企业家)的局部性公共事务,最好由他们的自治组织(如教师工会、律师协会、商会)去处理;全面的整体利益可以在共产党这个执政党的纲领中体现出来,而各个社会阶层、各个行业的特殊利益则要由上述自治组织来表达,然后再通过社会协商加以协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决策最好也吸收民间组织参与。比如有些法案的草拟,就完全可以由民间机构去做。市场经济国家中的一些公共规则,例如公司治理规则,通常就是由民间机构拟定的。这种做法,我们也可择优选用。

7.发挥大众传媒表达群众意愿、执行社会监督的重要功能。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是社会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是公民行使宪法赋予自己的知情权、自由表达权以及监督权的手段。但是目前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各级政府自上而下进行思想灌输的工具,上述功能发挥得很差。这种情况需要加以改变。

第9篇:行政决策论文范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区主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我区率先突破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基本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切实成效,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各项制度建设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能够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为全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坚决纠正和制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各种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

政府决策基本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能够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提供政府信息全面、准确、及时,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效率高、成本低、参与广泛、形式多样地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基本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显著提高,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全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坚持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4次。要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组织学习依法行政知识,每季度学习一次。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考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情况、考试成绩记入考核档案,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5、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组织部门应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安排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法制部门统一组织的法制培训,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取得《省行政执法证》。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6、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围绕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深层次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重点加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循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民生保障和改善、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公共服务和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7、改进制度建设方式。建立法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模式。扩大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

8、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政府法制机构与主要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当适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对评估成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评估效用,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9、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在全区建立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前置审查、集体讨论、社会公众异议审查、备案审查、定期清理、三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备案检查和通报、评估报告、统计和工作报告等十项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未向社会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执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延期执行制度,非紧急状态下一般不得“从之日起执行”,防止“未教先诛”。坚持“逢文必审”,所有涉法涉权文件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予上会,不得。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每隔2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之间、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不断修订和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规则,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11、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