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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精选(九篇)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

第1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第2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关键词】中国 市民社会 研究 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背景

理论背景。市民社会概念首先是由西方学者提出的。在亚里士多德的理念中,市民社会即城邦国家,是经济、政治、文化整合在一起的一元体系。进入资本主义工业化时代后,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指人类共同体的深化方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体系,“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①。马克思所说的市民社会既是指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又是指与“政治社会”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其中主要是私人的物质交往关系。

从市民社会概念提出以来,理论界对人们生活的世界形成了三种不同范畴有代表性的理解,即“城邦国家”一元体系、“国家―社会”的二元结构和“国家―市场―社会”的三元结构。造成这种不同认识的内在原因,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人们生活状态的改变。在自给自足的古代社会,人们的政治参与渗透在整个世俗生活之中,造成了对市民社会一元化的认知;随着科技革命的发生,当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成为主要的生产方式时,愈加细化的社会分工导致了政治与经济的分离,以国家为代表的政治社会和以生产为代表的市民社会分立于人们视线的两端,表现为二元结构;但是生产力并没有止步于马克思所处的大工业生产时期,在后工业时代,人们开始批判偏面追求生产效率、将人工具化的倾向,对人的尊严与权利进行反思,对人本身的尊重带来了人本主义的社会潮流,社会的文化特质凸显,形成了政治、经济、社会三足鼎立之势。笔者认为,对于社会理论而言,不存在对错之分,只有适切程度的不同。在研究中国社会时,必须从中国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出发,选择合适的划分方式。

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现实背景。国际背景。1989年,一场波及全球的社会主义危机爆发,很多西方学者聚焦于“社会―国家”二元结构的对抗互动局面,他们认为东欧政权的崩毁速率首先取决于市民社会的孕育成型,直至它足以达成与国家权威相抗衡的社会力量。由此,诸多学者试图运用市民社会的理论对近代中国社会进行分析和研究。

国内背景。中国长期处于封建王朝的统治之下,以致马克斯・韦伯宣称,中国城市自宋朝以后,处于绝对休眠状态②;晚清,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西方近代文明的传播及新式学堂的创办、特别是科举制本身的衰败及最后的废除,士绅―地主集团受到沉重打击并产生分化③;1949年后,中国的政治集权和计划经济的框架将人民的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与政治生活高度结合在一起;直至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在计划经济体制解体即国家放弃用行政手段组织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市民社会慢慢地承担起培育市场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历史任务,并在这一进程中造就了一大批独立自主地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④。通观中国社会的变迁,1840年的鸦片战争、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以及1978年社会主义中国走上改革开放道路,成为研究中国市民社会的学者主要关注的时间节点。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现状

对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肇始于西方学者,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也开始加入其中。

韦伯在《儒教与道教》(1915)一书里,以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所提供的资本主义的“理想型”为参照系,以政治与经济功能来界定中西方城市,强调中国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界分状态,他认为“西方中世纪城市中朝气蓬勃的市民阶级所发展出的那些风格独特的机构,要么是至今仍根本不存在于中国,要么就是展示出一种完全不同的面貌。”⑤

美国学者萧邦齐(R.Keith Schoppa)在《中国精英与政治变迁―20世纪早期的浙江省》一书中,在区域政治生态学的视角下,用“市民社会”理论审视知识分子群体的流动对晚清政治变迁的影响。他根据人口密度、区域位置、邮递繁荣程度与财产制度标准,把浙江划分为有“内核―外缘”之别的四大区域。内部核心是发展程度最高的区域,以下逐次递减类推,由此构成了所谓“等级制式的渐增特性,”他发现,在中心地区,最初由私人负责的事务逐渐转向扩大的公共制度领域,自治组织和利益团体能够在新的语境中阐明政治、社会和经济的目标及其意义,这使“公共领域”的产生成为可能。

另一些西方学者偏好使用“政治词汇”类比的方法。比如,他们研究现实后发现,“公论”、“公务”等新词汇频繁出现,他们认为,中国政治词汇中包含的术语“公”,其含义与英语的“public”相近,昭示着进化了的地方自治传统实际上在侵蚀着国家权力,而“国有”、“公共”、“私有”等观念的出现和转换,在司法诉讼领域内会为各自的支配地位展开竞争,官方与非官方的精英都在寻求政治合法性,这些在新生活中被确立了合法意义的词汇成为回答社会和政治问题新的参量。⑥例如,兰金(Mary Backus Rankin)把晚清政治语汇划分为三重概念,即“官”、“公”和“私”。他研究发现,“公共”处于“国家”和“私人”之间的位置上。“公共”空间拓展的程度取决于如下一些标准:私人团体和财产权的发达、自由表达公共意见的场所、法律对这些权利制度和行为的保障、以及对国家权力的结构性制约等等。与此标准相对照,兰金认为,在明朝东林党人活跃的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中国已经显示出“公共领域”的迹象。⑦

罗威廉(William T. Rowe)则通过描述国家向社会的权利让渡来标示出“公共区域”的范围。他在分析了近代汉口的城市结构后发现,由于长途贸易的大幅度增加,大规模的商行、财政体制和组织化的商业网络相继出现,汉口在19世纪的城市服务系统和社会福利领域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汉口城市社会组织人员构成的流动性、外地人和本地人杂居的状态构成了社会自治的基础。他认为,完全可以用“公共领域”这个社会学范畴来概述这种现象。⑧

针对罗威廉的研究,魏斐德持不同见解。他认为正因为汉口城市行会常由外来人控制,比如汉口的两个主要行会之一实际上是由外地旅居者在上海买办的监督下建立起来的组织,所以汉口作为中国内生型城市自治和社区认同的断言是不能成立的。再如,对盐业利润的控制并不取决于社区自治的程序和商人的独立经济地位,而是与国家政权建设的进程密切相关。按照他的说法,所谓“汉口自治商人”,实际上不过是国家垄断权的产物,是一种官商经纪人。⑨

杜赞奇(Prasenjit Duara)曾经对晚清至民国期间的中国社会进行了研究,他描述了“国家政权建设”和“民族主义”对村治组织的影响,并以凝聚传统社区的百泉闸会的祭祀活动为例阐述,尽管国家依赖“基层权力文化网络”的作用,但是,各种组织网络构成的象征价值却有可能是传统的。⑩

黄宗智在研究清朝社会时,将其司法系统分为三大部分,即以官方法庭为代表的正规法律系统和依靠血缘和社区调解争端的方式为代表的非正式的司法系统,以及以县以下管理机构为代表的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领域”。他试图通过构建这个价值中立的“第三领域”,来破解用“国家―社会”二分法解释中国社会问题时所遇到的困难。黄宗智发现,“第三领域”一部分趋向完全的官僚化,成为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的参与者,另一部分则趋向完全的社会化。

许纪霖从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历史演变研究入手,分析了19世纪末的上海社会,发现由于受到以黄宗羲、顾炎武等为代表的江南风士的影响,江南的士大夫在宋明以后就逐渐眼光向下,注重在民间创办书院、开拓风气、形成舆论,以期在朝廷之外建立强大的道统。这些区域化的历史传统和民间氛围对清末上海的改革道路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使得上海成为近代中国公共领域的中心。

王绍光、何建宇通过对政府注册的社会团体和准政府组织的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勾勒了一幅当代中国人的结社版图,指出在中国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市民社会组织不能与市民社会运动高涨的全球背景相脱离。

孙立平考察了中国自秦统一到当代中国的社会状况,探讨了中国改革开放前后社会结构演变的脉络。他认为,清朝以前的中国社会是由“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三层结构组成的,晚清时期,随着科举制的衰败,民间统治精英随之解体。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结构一直由“国家―民众”两个层次组成,直至改革开放后,“民间统治精英”阶层再次出现,中国社会正在形成“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的三层结构。

与孙立平类似,王铭铭也从社会分层的视角出发,考察了中国乡镇级政府的演进过程。他不否认国家权威性资源积累与现代性的密切关系,但同时也看到了由于乡镇政府在中国科层体制下处于最底层,对本地经济社会团体资源的依赖,以及乡镇官员“与传统社会的士绅阶层一样介于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两边”。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述评

在预设上,对中国市民社会的存在性有争议。也许是为了破除所谓“韦伯神话”,即韦伯关于中国缺乏市民社会出现的物质和精神基础的论断,罗威廉等学者从社会的各个层面极力想证明中国是存在象征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的。而由于中国社会构成的复杂性以及社会矛盾的多面性,一种分析逻辑在对自身结论自圆其说的同时,并不能证明另一种逻辑的失当。

从理论的使用过程看,用“市民社会”研究中国现象时要先实现理论的“本土化”。罗威廉和魏斐德(下转241页)(上接225页)对汉口是否存在“社区自治”的“公共领域”的争议,其实质是如何区别官方体制内的商务局系统与基层商人精英的自治体制的问题,即“市民社会”中“市民”的界定问题。而黄宗智更是明确指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是早期的西方经历中抽象出来的理想概念,并不适用于中国。马德森指出,中国及亚洲国家应该在“公共领域”方面寻求一种“亚洲文化模式”,而不是仅作历史现象的简单比附。

在研究对象上,多数研究选取的时空主题相对单一。无论是20世纪早期的浙江省,还是东林党人活跃的16世纪晚期的中国,多数学者研究的时间跨度最多几十年的光景,社会矛盾和社会阶级构成比较稳定,社会形态相对单一。偶见如孙立平所做的纵观中国历史的社会研究,虽然时间跨度很大,但却是以整个中国社会作为研究对象,其分析和描述是“写意”式的,对市民社会的发生和发展的解释流于宏观。另有一些研究选取的对象是某一具体的社会领域,如乡村教育领域,透过研究作品亦可以隐约看到各阶层在社会生活中的互动情况,但其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然在“教育”而不在“社会”,故不能清楚展现国家―市场―社会之间的张力。

在结论上,建构中国市民社会要符合中国历史传统和现实特点。邓正来、景跃进提示,建构中国市民社会要消除几种观念上的误识:一种看法认为,市民社会在性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因此倡导市民社会就是主张和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甚至被认为是鼓吹资本主义;另一种看法认为,强调市民社会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就是不要国家,主张无政府主义;还有一种错误观念,是认为市民社会是对抗国家甚至是反抗国家的―这些误识都会影响我国市民社会的健康发展,对此需要必要的警戒。杨念群认为,中国市民社会的建立并不是以重建新权威为必须手段,也并非以暴力对抗的极端形式拓展“公域”的运行空间,而是在国家维权与社会组织之间寻求协调共存的可能性。从理论上讲,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注重探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比较吻合于中国近展结构中“国家”与“社会”时常处于同构互融状态的历史情况。

讨论与展望

从上述学者的诸多研究中不难发现,中国市民社会本身正在形成中,其典型特征和作用还未充分展露。同样地,对中国市民社会的认识和研究还有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这突出地表现在对一些重要范畴和概念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看法。同时,由于中国幅员辽阔、民俗差异较大,加之近代社会矛盾复杂、运动频仍,增加了研究对象的复杂性,故研究方法也难以统一。概念和方法的差异导致了研究结果的不同,在尊重研究者劳动的同时,也要仔细分析,尽量摒弃其中的偏见。如韦伯过分地强调西方城市发展的规范性,甚至将西方社会作为参照的标准,这种做法显然忽视了东西方文化之间的差异,没有尊重研究对象的主体地位,似乎很难得出客观的结论。再如秦晖所说,西方汉学家“有一个不言自明的角色,就是发现中国不同于西方的地方,而不是中西方的相同之处”,“他们求异的职能使他们势必要向西方描绘一个奇异的东方。”

在后续的研究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进一步厘清中国市民社会的概念及其特征,不能照搬西方的概念;其次,要注意研究对象的时空特性,研究者应置身于历史的、民族的、地域的氛围之中,以“的眼睛”对中国市民社会产生或未能产生的社会状态进行分析;最后,基于上文“反思”之三,如果能对某一具体地区的社会发展进行长时间的追踪,发现在社会转型中微观的市民社会孕育萌发的动态过程,或许能得出更加丰富的结论。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中央编译局,2009年。

②⑤[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

③孙立平:“改革开放前后的中国国家、民间统治精英及民众间互动关系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第2期。

④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第11期。

⑥William T. Rowe, The Public Sphere in Modern China, Modern China, Vol.16, No.3, July 1990.

⑦Mary Backus Rankin, Some Observations on a Chinese Public Sphere, Modern China, Vol.19, No.2, April 1993.

⑧William T. Rowe, HANKOW: 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 1796~1895,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⑨Frederic Wakeman Jr., The Civil Society and Public Sphere Debate: Western Reflections on Chinese Political Culture, Modern China, Vol.19, No.2, April 1993.

第3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关键词: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社会范式

一、

关于civilsociety,在当代学术语境中一般意义上被译为“公民社会”,在此之前的近现代西方历史条件下其长期也被译为“市民社会”概念。Civilsociety不同译名的不同表达,代表了国内外不同学者对这个词的不同理解,从政治权利的层面偏好“公民社会”的用法,从经济生活的层面偏好“市民社会”的用法。俞可平先生在《正在兴起的公民社会与治理的变迁》中认为:“公民社会,常常又被称为民间社会和市民社会,其实它们是同一个英文术语civilsociety的三个不同中文译名。但这三个不同的中文称谓事实上并不是完全同义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微妙的差别。......‘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后引入的对civilsociety的新译名,这是一个褒义的称谓,它强调civils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即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越来越多年轻学者喜欢使用这一新的译名。不少学者实际上交叉使用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两种用法,前者强调civils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后者着重于其社会学意义。”1

一些台湾学者(南方朔、木鱼、江讯等)将civilsociety译作“民间社会”,作为相对中性的的译法,并提出所谓民间社会理论,主张通过民间力量对权威统治持续不断的抗争来建立民间社会自主自律空间,从而形成一种“民间社会对抗国家”的关系架构。2但邓正来先生认为它过于边缘化,带有台湾社会发展的显著痕迹,突出强调了官民对立和台湾社会的那种自下而上的运动特征,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不具备普遍性。3因此在本文中不再使用“民间社会”的概念,而是交相考察“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用法及概念演变的走向。

“公民社会”概念孕生并演进于西方社会,它在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理性结构出现在社会理论中,既体现着时代进步中社会自组织的痕迹,又印有公民个人理性建构的倾向。从描述性、价值性与分析性的“公民社会”定义出发,“公民社会”概念既被认可为一种政治口号来使用,又是一种政治哲学的规范性概念,也是一种政治社会学的解析性概念。

作为一种政治口号来命名的“公民社会”概念,是一种描述性定义。它在政治权利层面往往被用作动员公民积极主动地参予社会生活,是一种直接和具有外在目的、具体的政治口号。美国学者塞利格曼指出:作为一种具体的政治用法,不同运动和政党把它作为政治口号来使用。4在西方,市民社会被用作一个政治口号以争取公民的各种社会权利(性别平等、种族和民族平等、更好的医疗保健等),并推进共同体的事业。各种新社会运动对市民社会概念的用法即是如此。在东方,(苏联、东欧等原社会主义国家)市民社会概念被用来同国家相对抗以争取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集会、结社自由、出版自由等)。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的规范性概念,“公民社会”是一种伦理情境的理想模式。它是一种价值性定义。它是对社会共同体内部合理社会秩序的和谐设想,是一种社会结构的应然性设计。按美国学者塞利格曼的见解认为这是在理念、价值与信仰层面的综合使用,为人类共同体成员提供了一幅美好生活画卷。

而作为一种政治社会学的解析性概念的“公民社会”,则是在社会组织方式上的使用。它是一种分析性定义。塞利格曼指出,作为一种社会学概念的市民社会有两种宽泛的用法,第一种是在某种政治社会学的制度或组织的水平上使用。第二种是使它成为价值和信仰领域的一种现象。

20世纪90年代以前,“公民社会”的概念更多地被“市民社会”所取代。“市民社会”概念占据了绝大多数西方思想家的文本文献。西方历史上第一本以市民社会为主题的著作------亚当.福格森的《市民社会史论》(《AnEssayOntheHistoryofCivilSociety》,1767年首版于英国爱丁堡)------典型地反映了西方近代历史的市民生活变迁走向。18世纪以前,针对于人类的自然状态或野蛮的部落生活,“市民社会”概念作为对立面意指人类的文明状态应运而生,它不是对应于政治社会而谈的。如果说这是一种古典的“市民社会”概念的话,那么18世纪下半叶之后的“市民社会”概念就是一种现代的诠释。正如马克思所说:“‘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十八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5

美国哲学家托马斯·卡罗瑟斯(TomasCarothers)在《市民社会》中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出现于18世纪晚期苏格兰和欧洲大陆的启蒙运动。从佩因(T.Paine)到黑格尔(G.Hegel)的众多政治理论家,将市民社会的概念发展同国家平行但分离于国家的范畴--一个市民依照自己的利益和愿望联合起来的领域。这种新思想反映了不断变化的经济现实:私有财产、市场竞争和中产阶级的勃兴。它同样产生于对自由日益普遍的要求,这一点从美国的独立革命和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得以体现......到19世纪中叶,当政治哲学家们将他们的注意力转向工业革命所引发的社会和政治变迁时,这一术语被渐渐替代了。

在此情境下,我们可以判断“市民社会亦称公民社会,就其一般意义而言是指社会中各个个人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是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所有社会秩序和社会过程,它通常只有在把政治国家当做自己的参照体系时才有意义。市民社会代表‘私’的领域,而政治国家则代表‘公’的领域。市民社会的显著特征在于,它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非官方的社会结构和过程,诸如各种民间组织机构、非政府机构、中介组织、社会运动等均属于市民社会的范围。”6在马克思著作的文本中所使用的“bourgeois”,成为市民社会的对应式概念。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7马克思在经济基础的物质层面上常把市民社会直接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但后来这种看法被区隔。“就其一般意义而言,诸如‘资产阶级社会’、‘经济基础’、‘生产关系’这些概念都不完全等同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市民社会’的外延比它们要宽泛得多。”8

可见,1992年以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在一般通识的意义上采用市民社会的译名。“市民社会”成为一种广义的通行用法。而“公民社会”概念的复兴则缘起于当代自由主义的崛起。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波兰团结工会对国家集权体制的反抗与斗争运动,“公民社会”成了一个响亮的口号与纲领。他们以要求扩大公民社会自主的活动空间,反对国家对公民社会的支配与控制。新社会运动的兴起使学者看到了公民社会研究的蓬勃希望。公民社会(CivilSociety)理论再度流行起来并成为当代西方学术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它在西方政治家和公众中也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和共鸣。

紧随着对“Civilsociety”概念的深入领会,20世纪90年代后东欧及全球公民社会的兴起,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化及民主化浪潮的深化,及凸显公民主体地位与加强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的趋势,使许多学者对采用“公民社会”的译法已形成越来越接近的共识。甘绍平在《迈进公民社会的应用伦理学》中认为:“然而,促使公民社会理念复兴运动的更为直接的导因,乃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进程。然而尽管早在六十年代美国学者就有关于‘公民文化’的讨论,但‘公民社会’(civilsociety/Zivilgesellschaft)这一概念成为一个流行语词,成为学术界广为关注的一个话题,却是八十年代以后的事情。换言之,在一些发达国家公民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是一种现实的存在,但关于公民社会的描述与探讨却是后来才发生的。国际学术界之所以出现了这种情况,有两个因素不能不提及。第一是与一些东欧国家对建立公民社会,从而提高国家对矛盾与冲突的承受力、保障转型期的社会稳定的兴趣相关。为了满足这一兴趣,学界十分有必要从总体上对公民社会的特征做一番总结梳理。第二则是与公民社会自身发展的需求相关。人们开始探询:一种民主的公民社会发展到了今天,遇到了哪些问题,哪些需要进行修正,哪些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而使公民社会概念的内涵赢得丰富与深化。在这两个因素中,第二点似乎尤为重要和根本。”9

英国学者戈登.怀特在对199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概念的渐生并在全球地域扩张的走向作出总结时认为:“公民社会思想在任何关于民主化的讨论中都处于中心地位,因为它提出了社会力量在限定、控制国家权力并使之合法化方面所发挥作用这一主要问题”。10

尽管在中国的学术界,对“公民社会”概念的应用,往往容易与“市民社会”的概念混合在一起。但新近的概念应用,更多的倾向于“公民社会”上。“从中国内地的研究状况来看,最近几年采用这一译名的比较普遍。而且,就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形来看,中国是一个拥有8、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如果采用市民社会的术语,无形中就将广大农民排斥在外。再者,就civilsociety的政治学意义而言,本来侧重的就是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所以在当下,公民社会确实是一种较好且较为普遍的译名。”11出于对“公民社会”概念的政治地理环境论判断与整全性理解,何光沪在《“公民社会”与“超越精神”》中认为:“而在现代中国城乡环境差别很大,乡村居民不被称为‘市民’的情况下,‘市民社会’一词很容易遮盖原本的政治涵义,因此应改译为‘公民社会’。毫无疑问,整个中国社会,不论城乡,都应该变为‘公民社会’,这就需要所有的中国人,不论是否‘市民’,都必须具有‘公民意识’。‘公’者,非私也。公共秩序之是否合理,的确与私人有利害关系。但是,要建立合理的公共秩序,却需要人考虑全社会的公共关系,需要摆脱短暂的私人利害考虑,走出狭隘的一己个人局限,这就是超越自我。统言之,要维护和促进每一个人的自我利益,需要建立公民社会,而要建立公民社会,又需要每一个人显示其超越自我的精神。”12

“公民社会”概念引起中国学术界的重视,这得利于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进程,它使得高度政治化的中国社会在其外部开始渐渐地生长出一个相对独立的非政治领域,这也正是我们实证意义上客观认识到的“公民社会”雏形。邓正来先生在《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认为,在政治层面以“公民社会”概念替代“市民社会”概念,也可以说:公民社会理念凭藉诸种摆脱集权式统治的运动以及种种“新社会运动”(newsocialmovements)而得以复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公民社会话语”以后,便在另一个向度(dimension)上依据这种知识自身所具有的相对自主的逻辑,或者说在某种意义上脱离其直接赖以的成因而逐渐形成种种新的理论研究的努力。这在理论研究领域中具体表现为相对独立的知识范式的建构。

那么“公民社会”的用法,在理性的研究视域中,它既可是一种研究方法,又可是一种分析概念。宏观上体现为它在与国家关系的把握中;微观上,体现为它在与结为社群的公民关系的应对中。从当代中国社会分殊化变迁的进程及现实判断,“公民社会”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非政治的社会关系领域。它大致正处于“公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分离阶段。“公民社会”在中国现实社会情境下有其特殊的意义,它的价值功能与内涵指向对于形塑兼备自由与秩序、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用重大。

二、 考察“公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溯源,也主要围绕着西方文化语境层面进行。这也是“公民社会”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里,“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概念也往往被相互替换。或者说,“公民社会”概念是对“市民社会”概念在政治及公共权利范畴上可能的替换。

“公民社会”概念在词源上来自于拉丁文CivilisSocietas。《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拉丁文CivilisSocietas的含义在公元1世纪便由西塞罗提了出来,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13古希腊的城邦大概可算作CivilisSocietas,这个概念似乎表达了一种“文明之邦”的感觉。14世纪以后,欧洲人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CivilisSocietas以表示从封建体制外生长出来的商业城市文明,这继承了西塞罗的含义。紧接着,洛克在《政府论》中第一次将“公民社会”做为逻辑推演中的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他的“公民社会”等同于其政治哲学中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这是人类发展逻辑中的一个阶段,即有政治的阶段。洛克虽然已意识到社会中的政治领域与非政治领域的区,但在他的观念中,二者同属于“公民社会”。14

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民主的发展历程来看,代表共同体权威及强制力的国家与代表公民自主性的公民社会,其关系经历了一个从相对分离直至相对融合的趋势。邓正来及J.C.亚历山大主编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的导论中,认为孟德斯鸩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设立了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原则,以建立有利于市民社会的机制。它既指社会由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又受制于法治,而法治则需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15洛克、潘恩、托克维尔等自由主义的公民社会理论家,以对“公民社会”独立存在和发展的有力论述及公共领域的启蒙运动而主张维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依靠一个活跃的、强有力的市民社会来制衡国家权力,由此形成自由主义者的“公民社会”概念。

廖申白先生认为:“在最近十几年的中文学术文献中,公民社会的概念被使用得越来越多了。最初这个词是用来介绍国外的一些研究的。这个概念是17世纪一些西方著作家开始使用的,例如,在洛克、霍布斯的著作里面都明确使用了这个概念。公民社会产生的基础被认为是那些同国家疏离的自治的社会力量:在欧洲,这些力量包括教会、自治城市、土地贵族和独立农民;这些力量促成罗马帝国解体,并且同国王们的权力相互疏离......公民社会的更古老的源头被认为是希腊城邦社会。城邦的公民们,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政治学著作中,不从事任何谋生的职业,他们在年轻时从事文化学习和军事训练,以便在需要战斗时奔赴战场;在中年时期,他们以轮流、抽签或竞选方式履行各种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成为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年过中年之后,他们不再担任公职,他们从事文学、艺术、哲学的研究,成为城邦中的咨议者;在他们内部,他们平等地、民主地分享国家的权力;在他们之外的整个社会之中,他们是作为目的存在的阶级,是保持着城邦社会的智慧的阶级,其他的阶级--农民、工匠、奴隶等等,只是为城邦提供生存资源的手段。”16

方朝晖也从词源学的意义上详尽地阐述了西方学者的两种不同的市民社会观念和两种不同的理解趋势,指出现代市民社会是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自治城市社会两种观念的融合,既是一个“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又是“国家公民”的社会,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而成。17

何增科在《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研究导论》中认为:“主张社会独立于国家而存在的思想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其传统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但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为基础的近代公民社会概念是在17—19世纪之间才出现的。近代公民社会理论是西欧和美国资产阶级反对专制主义国家和重商主义国家捍卫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重要武器。进入本世纪7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概念得到复活。起初它主要被西方少数左翼学者和东欧一些激进学者用来批判现实社会并阐明理想社会之轮廓。80年代后,公民社会概念逐渐融入西方主流派知识话语体系之中,关于公民社会的讨论日益增多。”18

俞可平先生认为:“近代市民社会理论把市民社会视为一个与国家相对的概念。早期自由主义市民社会理论把市民社会界定为个人权利和自由受到法律保护的领域。自私自利的但又享有一定权利和自由的个人构成市民社会的主体。后来的自由主义市民社会理论家如托克维尔、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等人把市民社会看作各种志愿性结社的集合体。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到马克思更加强调市民社会的经济方面。亚当.斯密等人认为市民社会是商业社会独有的一种文明,它是一种自我调节、自我管理内部事务的社会经济秩序。亚当.斯密时代早期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商业社会特殊的文明体系。近代的市民社会理论则是在经济市场化的趋势中形成的。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主要是一种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他通过解剖市民社会来分析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质。”19

19世纪法国的历史学家基佐、梯也思与米涅等认为:公民生活、政治制度与道德风习一起构成了历史前进的最终动因。20关于“公民生活”,马克思的诠释是公民生活“关系的总和”,又称之为社会关系。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实质是指与“政治社会”(国家)相对立的“财产关系”,而“财产关系”则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21公民生活(生产关系)是整个社会制度的基础。而公民社会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的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德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公民作为人的天性是历史运动的结果,也促其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关系中完善自身的社会意识。

而从西方社会历史上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进行明确区分的角度看,黑格尔是理论先驱。黑格尔首先明确提出了“市民社会”的用法。“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22他在《法哲学》中把洛克和孟德斯鸩的观点融入自己的思想,认为体现个殊性的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23在他那里,市民社会的道德地位比较低,代表的是私人特殊利益,“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而国家则代表了普遍利益,是绝对精神在地上的完美体现,市民社会是从属于国家的,也只有从属于国家,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不致陷入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因而,黑格尔运用“市民社会”这个概念,目的是抬高国家的重要性。他在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整全式系统中,论述了从社会个体到国家之间复杂的网络关系。黑格尔认为国家应当绝对统领市民社会。于是在黑格尔那里,国家的绝对理念超越于个体的人而存在。国家逐渐被赋予了一种独特的存在意义,超越于个体的人而存在,并被逐渐物化为一个独立的实体。24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则源于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强调“市民社会”中存在着剥削、压迫和不平等的一面。要解决市民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家干预就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的社会主义中,依靠国家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思想根深蒂固,由此导致国家统制的社会主义的形成,由此形成社会主义者的“市民社会”概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市民社会的概念由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葛兰西的著作而再度风行,这掀起了20世纪西方理论界对市民社会讨论的第一次高潮。“葛兰西重新启用公民社会这一术语,将其描绘成独立政治活动的特定核心和反对专制统治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领域。”25出于对马克思主义过分强调经济因素的纠正,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主张重新理解公民社会,他把“公民社会”重新界定为制定和传播意识形态特别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各种私人的民间的机构,包括教会、学校、新闻舆论机关、文化学术团体、工会、政党等。企图以此解释为什么客观上处境不利的成员仍主张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主张不仅应该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且要资产阶级的文化统治。葛兰西的“公民社会”理论认为:“意识形态维持一个特殊阶级的统治和社会大多数人日常的习惯行为的条件,让它们相互支持和加强。公民社会可被看作是一个特定的社会集团对社会全体的文化霸权;或者是一个国家统治的道德内容。意识形态,或社会的统治文化风格,提供直接或间接调整人的行为,使之有序,服从规则和可预言的世界观。”26

第二次“市民社会”讨论的高潮出现在1989年剧变后以来,“市民社会”理论再度流行开来,并迅速转换为“公民社会”的概念,成为当代世界一股重要的社会政治思潮。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各种不同用法和意义的公民社会概念目前已经变得十分时髦。”27

全球民主化、市场化浪潮与波及世界各地的新社会运动,使许多民族国家的学者以西方经验为凭鉴,采用“公民社会”概念思考本国现实社会境遇,探讨“公民社会”的可能性及必然性问题。“公民社会”概念被大规模地使用,西方新左派学者、新自由主义理论家、新保守主义理论家争相投入到讨论的热潮中。

进入当代社会,公民社会研究的视角得到了极度的拓展。出于对全球公民社会的理性认识,出于对世界社团革命运动的呼应,也出于对权威主义国家的反制,公民社会在政治与社会形式多元化的维度上得到描述。当代欧美政治哲学家用“公共领域”来阐明对“公民社会”的认识。“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提出的概念。他对公民社会的讨论主要和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范畴联系在一起论述。他在《公共领域及其结构转型》一书中认为: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28哈贝马斯特别强调公共领域的价值,认为它正遭受商业化原则和技术政治的侵害,使得人们自主的公共生活越来越萎缩,人们变得孤独、冷漠。他主张重建非商业化的公共领域,让人们在自主的交往中重新发现人的意义与价值。公民自由地结合与组合,而私人的人们聚合在一起形成公众,以群体的力量处理普遍的利益问题。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那样:“公民社会由那些在不同程度上自发出现的社团、组织和运动所形成。这些社团、组织和运动关注社会问题在私域生活中的反响,将这些反响放大并集中和传达到公共领域之中。公民社会的关键在于形成一种社团的网络,对公共领域中人们普遍感兴趣的问题形成一种解决问题的话语体制。”29公共领域则成为调节国家与社会、公民关系的缓冲地带。哈贝马斯的这种用法在西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将公民社会理论大大推进了一步。

加拿大社群主义哲学家查尔斯.泰勒则将“公民社会”界定为非政治的私人关系领域。他认为:“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30而形成对比的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激进人士主张:“市民社会仅仅是一个国家法律框架之内的自主领域,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诸如代议制议会这样的沟通渠道;”31

阿伦特则从古希腊城邦政治生活的“公共性”入手对公民社会进行剖析。她指出家庭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分疏是古希腊城邦互为对立的生活常态。公共领域作为一种开放、多元与民主的政治空间,它鼓励每一个平等的社会共同体成员自由地参与和无歧视地交流。在阿伦特那里,公共性不仅意味着无障碍的开放性,还表示着一种平等、积极的政治参与,意味着对多样性的尊重与肯定。自我认识离不开与他人的沟通与交流,在互动式的参与与辨论中,公共领域的公共性既得到体现,人类认识自我的经验与认识社会与能力得到了提高。

两位被称为后马克思主义者的美国学者柯亨和阿拉托则干脆将“市民社会”界定为介于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从而将经济领域排出了“市民社会”的范围。他们在《市民社会和政治理论》一书中给“市民社会”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它是“介于经济和国家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由私人领域(特别是家庭)、团体领域(特别是志愿结社)、社会运动及大众沟通形式组成。”32

从哲学评介的角度,上述研究者更多关注的是对经典原著的解读。哈贝马斯从“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publicshpere)的结构进行了重新解释,指出能够形成公共意见的公共领域是充满活力的。而泰勒则从社团自治或民主主义的立场出发对黑格尔式市民社会观做出了重构。无疑这些理论都是公民社会知识范式建构方面的典范,但这些努力还很难说是公民社会系统理论的完全式建构;尼娜.钱德霍克则在《国家和市民社会:政治理论中的探索》明确指出;“一个平静的和默认的市民社会产生一个权威主义国家,一个积极的和充满活力的市民社会则保证有一个反应灵敏的和民主的国家。”33在这方面做出贡献的还包括英国学者约翰·基恩于1988年出版的《民主和市民社会》(《DemocracyandCivilSociety》),它力图维持和重新界定市民社会和国家的界限,努力实现市民社会的民主化并完戍对国家机构的民主改造。具体途径是依靠公民们在公共领域里开展社会斗争和提出政策倡议,以限制各种强权,扩大社会的平等和自由。以及美国学者柯亨与阿拉托于1992年出版的《市民社会与政治理论》(《CivilSocietyandPoliticalTheory》),它着重以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概念为基础建立起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

综观西方学术界的“公民社会”概念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三次大的分离:1、公民社会同野蛮社会的分离,以商业化、政治化的城市的出现为标志,完成于希腊罗马时代;2、公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分离,以代议制政治的形成为标志,完成于17世纪、18世纪;3、公民社会同经济社会的分离,当代西方社会正试图完成这一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不难体会到,人类在不断进行自我的否定,不断被异化又不断超越异化。公民社会(CivilSociety)理论在中西政治哲学视域转向的时代背景下将仍是一个富有活力与实践性的学术主题。

三. 从不同研究方法的视角切入对“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研究,也是“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在社会结构演进过程中的范式发展。在这里,“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概念往往被交替使用。

从“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分法的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概念,安东尼.布莱克是代表性人物。他指出:“市民社会指近代西方工业资本主义社会里据认为是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经济和伦理秩序。从目前的一般用法来看,市民社会并不具伦理色彩,而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的非政治领域。”34

而后,出现了以“国家----经济----市民社会”的三分法,经济系统已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构成一个独立的领域,私人领域、志愿性社团、公共领域与社会运动往往被看作是市民社会的四个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何增科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35公民社会还包括与上述结构性要素互为表里、相互支持的基本价值或原则,它们构成公民社会的文化特征,这些基本的社会价值或原则是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治原则。

对“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是在一个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提出的。“公民社会”研究的二分法向三分法的转变,以及从概念阐发向关系梳理的转化表明了“公民社会”研究在理论层面的进展。“公民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范式,其理论建基立于一种新的社会情势与时代背景。“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而享有的自主性往往被看成是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特征。“公民社会不仅是一个普通人都能参与解决问题的话语体制,而且还是一种群体的伦理秩序。由于公民社会的伦理秩序作用,它可以与国家,尤其是国家权力区分开来。但公民社会与国家却并非总是对立的,因为国家权力本身可以成为一种道德政治。公民社会乃是一个有礼仪(civility)的社会,公民政治便是这一伦理秩序在公共生活中的体现。”36

而无论“二分法”还是“三分法”,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都是一个繁杂的问题。“公民社会”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政治国家的背景。研究“公民社会”,就离不开研究“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从理论界分的角度看,“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存在五种分疏:1、以托克维尔为代表的“公民社会制衡国家”理论;面对一个国家权力和机构日益膨胀的国家,托克维尔主张保持一个活跃的、警觉的、强有力的由各种非官方社团组成的公民社会来监督和制衡国家。2、以托马斯.潘恩为代表的“公民社会对抗国家”理论;在托马斯.潘恩时代,面对一个专制主义和干预主义的北美殖民政权,公民社会对抗国家成为必然选择。3、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公民社会从属于国家”理论,面对一个各种私人利益竞相角逐并充满矛盾和冲突的公民社会,黑格尔寄希望于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调停公民社会内部的冲突。此外,还有以美国学者迈克尔.伯恩哈德为代表的“公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理论,也就是二者相辅相成,理想格局呈现为强国家和强市民社会的和谐共存。以及瑞典学者米歇尔.麦克莱蒂为代表的“公民社会参予入国家”理论,也就是市民社会中各种社团组织参与国家事务的必要性,形成多元主义与社团主义两种不同的模式,麦克莱蒂倾向于社团主义解构,利益集团多元化、自由竞争参与国家。而“公民社会制衡国家”与“公民社会对抗国家”的理论观点皆源自于洛克的公民社会先于国家和外在于国家而存在的思想。而洛克理论的实质是公民社会决定国家,公民社会对国家享有最高裁判权。

中国内地civilsociety(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问题的理论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从1992年开始到20世纪末。从对“公民社会”概念的引介性研究开始,相当多的研究文献集中在对马克思经典著作的市民社会研究上,以及与此相关的黑格尔、葛兰西、伯恩斯坦等人的市民社会研究上。并讨论与介绍西方公民社会的基本理论,并围绕“中国有无真正的公民社会及如何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等重要问题展开实践探讨。在概念移植的层面,第一阶段的文献研究以邓正来、景跃进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总第1期发表《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为代表形塑了一个解决中国现代化问题的社会范式;

在此阶段,国内学术界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理解始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更多的是批判吸收了黑格尔的用法,用以指称私人利益关系领域。他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国家――公民社会”的分析模式倒了过来,形成“物质生产――公民社会――国家”的分析模式,不是通过国家而是通过公民社会去解说国家,从而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体系。37

马克思的理解是自从国家产生后,社会就分裂为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两部分,政治社会即国家是“和市民社会并列的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38。在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39市民社会是政治社会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40

马克思精辟地分析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分离的政治意义。“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发展到了极点,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即国家)的分离将随着资本主义的灭亡而消失;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政治国家从市民社会中夺走的全部权力都将返回社会,国家将不复存在,从而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区分也就失去意义。”41他还指出:“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在商业和地产还不自由、还没有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政治制度。”42马克思摒弃了对市民社会做伦理上的评价,而只对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做客观的分析。“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可以看出过去那种轻视现实关系而只看到元首和国家的丰功伟绩的历史观何等荒谬”43。俞可平先生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中对此的评论是:“马克思除了把公民社会作为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这么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外,还将其视作一个历史的概念,用以指称“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本质特征是阶级利益的存在”。44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政治理论包容了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问题,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提供了理论前提。

在此阶段研究“市民社会”在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的历史进路,还需要从中国的现实社会生活与内外部环境的综合层面加以认真的权衡、准确把握。那么,是否将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的概念套用过来使用,还是继承马克思的用法较为合适,是此阶段的难题。

第二阶段是从20世纪末至今,随着公共管理理论中的善治理论以及世界范围内全球治理变革的兴起,中国的“公民社会”理论与实践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既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作为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研究,也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作为框架模式的“公民社会”进行理论诠释。而在概念再审视的层面,第二阶段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更为兴盛,它与全球化与民主化浪潮相对应,深化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细分,并以第三部门的切入及对社会空间的建构性观察完善了在文化多元化趋势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路径选择。

在一个张扬“现代性与公共性”的崭新历史平台上进行“公民社会”研究,任重而道远。它围绕着民主、自由与平等这类基本的政治价值而展开。现代“公民社会”的崛起是市场化与民主化的产物,它在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不仅厘清了与政治社会之间的界限,而且凸显其在价值领域的公民本体论与在政治领域的公民自主性。意大利学者卢恰诺.佩利卡尼指出:“市场是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而自治的经济基础。破坏市场就意味着破坏公民社会。而沒有公民社会,自由和民主就无法生存和发展。”45公民社会的价值也在于鼓励社会共同体成员参予政治生活,在一个体现自主性的公共领域中平等地享有其应享的权利与自由。“公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特殊部分,它为每一个人的参与而敞开,尽管每一个人在其中实际并不同等地参与。”46

当代“公民社会”概念理论承接着以往的“市民社会”概念理论,既是一种社会政治系统理论,又是一种社会研究基本范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它作为一种规范性与实证性研究并重的政治哲学,在对政治社会的专制权力进行强烈的社会批判的同时,以一种民主、平等与正义的政治理想形塑着文明社会的形态。

总之,“CivilSociety”概念是一个多元性的概念,是一个基本属性上源于西方社会,且体系极富开放性与内涵极富衍变性的概念。公民社会,其构成有三个要素。其一,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由经济、宗教、文化、知识、政治活动及其他公共领域中的自主性社团和机构所组成。其二,这些社团组织由社会成员自愿地结合而形成,并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以保障或增进成员的利益或价值。其三,公民社会有一整套广泛传播的文明的或公民的道德与风范。第一个要素常用于指称狭义的公民社会,广义的公民社会则包含以上三个要素。

进入21世纪后,国内外社科学术界对公民社会的研究沿着两个不同的趋势不断地深化:一是对“公民社会”概念的理论建构,从政治哲学层面进行规范性研究;二、按照国别与区域的分化,从社会学与历史学层面对“公民社会”概念进行实证性研究。当代“公民社会”理论研究,是相关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与历史学等多学科重叠范畴上的交叉分析,是在其历史性与普适性基础上的深入诠释。其体系在更完备与成熟的同时,其纷争也围绕着概念的提出、标准、内涵、适用与否等问题而展开,特别是关于当代中国社会是否存在“公民社会”的问题成为聚焦的热点。

可见,“公民社会”问题不仅是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潮与资产阶级政治理论的主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课题。预见在未来的时间里,缘于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的深入以及努力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公民社会”的理论在全球政治体系与当代中国政治文化中的核心意义也显得愈来愈重要,其概念探讨与理论论战将愈来愈深入。

注释 1俞可平等:著《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2转引自邓正来:《台湾民间社会语式的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第4卷(总第5期),第94页。

3邓正来:《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总第八期。

4参见亚当.塞利格曼(AdamN.Seligman):《市民社会的理念》,纽约自由出版社,1992,第201页。

5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41页。

6俞可平:《社会主义市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载《增量民主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第196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页。

8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

9甘绍平:《迈进公民社会的应用伦理学》,载甘绍平叶敬德主编:《中国应用伦理学(2002)》,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10(英)戈登.怀特:《公民社会、民主化和发展:廓清分析的范围》,何增科等编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69页。

11李熠煜:《当代中国公民社会问题研究评述》,《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94-95页。

12何光沪:《“公民社会”与“超越精神”》,本文转,《世纪中国》网站。

13戴维.米勒,韦农.波格: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14参见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3,第174页。

15邓正来、J-C-亚历山大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

16:廖申白:《孕生中的公民社会》,未刊文本。

17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及其在现代的汇合》,《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

18何增科:《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研究导论》,载《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19俞可平主编:《全球化时代的“社会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173页。

20参见基佐:《欧洲文明史》,程洪逵沅芷译,商务印书馆,1998。基佐:《法国文明史》,沅芷、伊信译,商务印书馆,1993。

2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人民出版社,1977,第2页。

2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5,第173页。

23参见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5,第1章。

24霍克海默:《自然法与意识形态》,载曹卫东(编选):《霍克海默集》,渠东等译,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第14页。

25〔美〕托马斯·卡罗瑟斯(TomasCarothers):《市民社会》,蒲燕译何乃刚校译摘自美国ForeignPolicyWinterl999-2000,《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0年第7期。

26Cf.ZygmuntBauman,Socialism.TheActiveUtopia(London:GeorgeAllen&UnwinLtd,1976),pp.65--66。

27琼.柯亨(JeanL.Cohen)和安德鲁.阿拉托(AndrewArato):《市民社会和政治理论》,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92,第ⅶ页。

28(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及其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

29JurgenHabermas:《BetweenFactsandNorms》,Cambridge:PolityPress,1996,第367页。

30邓正来:《公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原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3期。

31董炯:《国家、公民与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151页。

32琼.柯亨(JeanL.Cohen)和安德鲁.阿拉托(AndrewArato):《市民社会和政治理论》,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92,前言。

33尼娜.钱德霍克(NeenaChandhoke):《国家和市民社会:政治理论中的探索》,新德里哲人出版社,1995,第72页。

34《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出版社,1992,笫126页。

35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研究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年第1期。

36徐贲:《自由市场和公民政治:从三种公民观看两种全球化》,《世纪中国》网站,2004-11-26。

37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61页。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

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42页。

41俞可平:《增量民主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第194--195页。

42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载《马恩全集》第1版笫1卷,第283页。

4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页。

44俞可平:《马克思的公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60页。

第4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驱动市民社会理念于当下复兴的一个较为深久的原因,在我看来,主要是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交初显并于二十世纪中叶炽盛的形形的“国家主义”,这在现实世界中表证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对市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4〕。为对此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人们开始诉诸市民社会理念,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市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例如,约翰•基恩力图通过捍卫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界分来推进欧洲社会主义的民主化;Michael Walzer 建议用市民社会的理念来统摄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和民族主义的理想;Daniel Bell 甚至呼吁在美国复兴市民社会,以此作为抵御日益扩张的国家科层制〔5〕。?

然而,促使市民社会理念复兴运动的更为直接的导因,乃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过程;雅克•拉尼克(Jacqaes Rupnik) 就曾将1968年至1978年间波兰的政治发展概括为“修正主义的终结与市民社会的再生,”或者说,乃是依凭市民社会理念展开自下而上的努力斗争的结果〔6〕;爱德华•希尔斯则认为,这是市民社会观念浮现的结果,因为集权式国家在消解市民社会的同时却无力根除市民社会的观念,“正如魔鬼的观念在企图限制并剥夺魔鬼一切权力的神学中得以保存一样。”〔7〕此处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实际上所有西方的思潮流派都视东欧诸国及前苏联的“社会转型”为西方价值、理念和制度的胜利〔8〕;这一判断的深层预设,就市民社会而言,乃是指立基于西方经验或观念的市民社会而型构出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是那种可以跨越空间、超越文化或传统的具有普世效度(universal validity) 的结构性框架。正是基于这一预设,市民社会就被认为不仅仅是一种可以用来对抗或抵御暴政、集权式统治的必要的手段,而且还是一种应被视为当然的目的〔9〕。这种将市民社会不仅视为手段而且还设定为目的的观点,其要害在于市民社会理念的运用不会因“后共产主义”的到来而终止,相反将在由此向真正民主自由的市民社会的迈进过程中持续得到使用。?

市民社会理念凭藉诸种摆脱集权式统治的运动以及种种“新社会运动”(new social movements)而得以复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市民社会话语”以后,便在另一个向度(dimension) 上依据这种知识自身所具有的相对自主的逻辑,或者说在某种意义上脱离其直接赖以的成因而逐渐形成种种新的理论研究的努力。这在理论研究领域中具体表现为相对独立的知识范式的建构。哈贝马斯从“新马”的立场出发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public shpere) 的结构进行了重新解释,亚历山大从文化理论的角度对市民社会话语做出了个案性分析,马修从帕森斯社会学的理论出发但根据其自己对它的修正而提出了新的“社会团结或凝聚性”理论,而泰勒则从社团自治或民主主义的立场出发对黑格尔式市民社会观做出了重构等等,无疑都是知识范式建构方面的典范,〔10〕但这些努力还很难说是市民社会系统理论的建构;真正在这方面做出贡献的是英国学者约翰•基恩于1988年出版的Democracy and Civil Society和美国学者科恩与阿雷托于1992年出版的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 。仅如科恩和阿雷托在其书的导言中所宣称的,“尽管市民社会‘话语’不断扩散,市民社会概念本身亦不断增多,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人发展出一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theory) ,而本书便是要开始建构此一系统理论的努力。然而,系统理论的建构,却不能直接出自于行动者的自我理解,但行动者则很可能需要那种对行动的种种可能性和局限性做出的较远距离且较富批判力的检视所产生的结果。此类理论须与相关的理论论争的发展具有内在勾连。”〔11〕当然,由于研究者在建构理论时的取向不同,同时又由于市民社会理念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人们在形成诸种新理论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不尽相同的意图,仅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就可以概括出两种意图:哈氏试图从社会与历史的角度出发将实际历史经验归类为若干公共领域模式,并认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只是其中一种类型;但是,哈氏又是道德与政治哲学家,所以他的另一个意图在于对当代政治的批判,因此他所谓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便又构成了他据以批判当代社会的一个抽象判准。〔12〕?

二、中国学界,包括西方汉学界、中国大陆和台湾知识界,乃是在八十年代下半叶开始引入市民社会理念的。然而,三地的学者之所以援用市民社会理念,其原因除了受东欧和前苏联国家摆脱集权式统治的某种成功“示范”以及受西方市民社会话语的影响以外,在我看来,还有着他们各自的原因。这些原因与三地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紧密勾连,正是在不尽相同的环境之中,三地的论者形成了他们彼此不同的问题结构以及他们各自的取向或诉求,从而也就相应地表现为他们对市民社会的不同理解。?

众所周知,五、六十年代主导西方汉学家(这里尤指美国汉学界)的历史解释模式主要是源自西方现代化理论(最为典型的是马克斯•韦伯的静止观)的“传统”中国与“现代”西方的对立模式;此种模式认为中国在同西方接触之前是停滞的,或仅在“传统范围”内发生变化。正是在这种模式的基础上派生出了以费正清为首的哈佛学派所主张的“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13〕,其内在理路表现为:既然中国内部不具有发生变化的动力,那么这种动力就只能是来自外部。然而,此一模式由于受到全球革命热潮的影响而在六十年代以后不断遭到质疑,遂形成中国近现代史解释的新模式,即所谓“革命”模式〔14〕。在“革命”模式的影响下,不仅近代中国史是围绕革命史这个中心来撰写的,甚至那些并非专门研究革命问题的论著也以革命成就为标准,据此解释和评价其他历史问题。毋庸置疑,在绝大多数的论著中,革命是依其成就而被正面评价的。因为“革命论”认为,所谓“西方冲击”只是在为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当时美国侵略越南的行为做辩护;而从另一方面来看,“革命给中国引进了一种新型政治,使远比此前为多的人们得以参与政治,……它将人们从过去的被压迫状态中解放出来,并使他们摆脱了传统的思想奴役。革命使中国摆脱了帝国主义,并转变为一个现代国家。革命还清除了或由历史形成的,或由近代帝国主义导致的种种发展障碍,解决了发展问题。”〔15〕?

然而,此一欲求替代“西方冲击-中国回应”观的“革命”历史解释模式,却又于八十年代在一个路向上因受全球性的对革命的否定思潮以及中国内部对“”进行否定的因素的影响而开始遭到质疑〔16〕,并在另一个向度上因社会史的拓深研究而受到挑战。在后一类研究中,近年来逐渐形成了“早期现代”(early modern)的概念,持这一观念的学者不仅否定了“革命”模式而且也动摇了“停滞的”的模式。采取此一取向的学者中最具影响的便是那些转而接受市民社会的理念,更准确地说是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概念的论者,他们试图建构起对中国历史经验做重新解释的“公共领域/市民社会”范式:例如,Mary Rankin 通过对晚清浙江的公共领域的精英能动主义的分析,罗威廉通过对晚清汉口地区商人的区别于“祖籍认同”(native idendity)的“本地认同”(locational idendity) 而形成的市民社会的探究,以及David Strand通过对民国时期北京种种作为参与政治的新领域的“非国家活动”的研究〔17〕等等;这些研究大体上都倾向于认为,在清代,随着地方士绅或地方精英(local elits) 日益卷入公共事务以及市民社会团体的逐渐扩张,各种地方势力业已呈现出某种独立于国家而维护社会的自主性,这种趋势到了民初更显明确,日具实力的各种社会组织在公共领域中不断声张其地方或成员的利益。这种观点以一个社会具有自身的发展逻辑为其出发点,认为明清乃至民初的中国发展了大规模的商品化,而这种商品化必定引发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种种变化。只是这种变化的趋势后来因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对抗这种侵略的革命而被打断了。?

美国汉学家援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理念对中国的研究,虽说不乏对当代中国改革进程中的社会自主性拓展的关照〔18〕,然而一如上述,其间最为突出的贡献则是由一些颇有见地的汉学史家在重新解释清末民初中国史的区域研究领域中做出的。他们在运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研究中国史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关怀相对来讲并不在于中国将如何发展,而在于描述中国在历史上是如何发展的以及解释中国在历史上为什么会如此发展及其结果。〔19〕这种关怀本身的规定性,导使他们在内在的取向上更倾向于将其侧重点放在回答应当如何描述和解释中国史的问题上,因此他们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就表现为对历史解释模式的论辩〔20〕;极具反讽的是,原本被以为更为有效地用来解释历史的模式,却在模式与模式之间的论辩中反过来要用被这种模式重新组合的历史去证明它的有效性;这可以说是对中国历史采取了一种几近非历史的态度,亦即将理论模式与历史的紧密勾连解脱〔21〕。当然,由于这个问题涉入了历史阐释中更为基本的知识论及方法论的题域,此处不宜详论,但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援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的汉学史家大体上站在了作为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的哈贝马斯一边,而没有认识到或至少是忽略了作为道德和政治批判家的哈贝马斯的意义〔22〕;可以说,正是上述所论构成了他们的诉求,亦即他们在较大的程度上是将“市民社会/公共领域”首先作为一种理论模式或判准来接受的,亦即透过“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援用以替代此前的中国历史解释模式或替代此前裁断中国历史的判准。?

三、在市民社会复兴之全球风潮的影响以及苏联东欧国家通过市民社会的“复兴”而有效形成的制度转型所产生的“示范”下,汉语世界论者也开始援用西语世界中的civil society之理念;此一术语在大陆被译作“市民社会”,在台湾则被译作“民间社会”,并逐渐在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形成各自的市民社会话语。当然,大陆与台湾论者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时也因他们所面对的社会政治经济境况不同而存在着种种区别。然而,此处毋宁需要强调的乃是汉语世界论者与美国汉学家所置身于其间的社会境况的不同:大陆社会自1978年始正在经历着一种可以被称之为“社会自主化”的进程,而台湾则是处在以经济自由化为依托的社会自主化和日渐实现的政治自由化的基础上力图达致政治民主化的阶段;而且,正是大陆论者与台湾论者经由对自己所置身于其间的这种社会境况的体认而形成的一种强烈的本土的现实关怀,使他们无论在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上还是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的取向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市民社会观念的品格方面都与西方汉学家有很大的不同。就这一点而言,西方汉学家所侧重的并不是市民社会概念的非实证的理念层面,更要紧的乃是其实证的层面,然而对于中国大陆和台湾论者来讲,最为侧重的却显然是其间的非实证的理念层面;因此,他们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时所反映出来的首要意图便是对现实的批判并实现精神的整合。我曾试图对大陆论者援用市民社会理念的意义加以概括,“这股思潮之于中国,乃是一种含有现实批判性的汲取性创新,因此基于现实层面的目标则标示为建构经验历史及思想历史全不知晓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的努力,其任务当然是首先建构起中国的市民社会……”〔23〕;而台湾的情况,则如江迅和木鱼所指出的那样,“提出‘民间哲学’或‘民间社会理论’,并不是一味翻版西方最新学说,而是基于我们对过去历史实践的反省,以及对理论在实践过程中的种种偏逸、异化、乃至形成‘非人性化’的‘真理政权’的失望与觉悟……”。〔24〕?台湾政治经济的根本问题基本上被概述如下:(1)国际人格的缺失,造成自我认同的不确定性,进而形成认同危机;(2)台湾与大陆的长期隔绝,致使当局形成了一种深层的恐共心态,于现实层面则表现为对台湾社会自主化发展的一种环境限制;(3)政教合一的威权政治结构,经70-80年代各种运动的冲击而于1987年趋于解体,但并未达致全部的民主化;(4)台湾经济发展对发达国家的依赖,致使台湾无从获致其自主性。〔25〕然而,台湾民间社会论者却认为,上述问题虽构成台湾政经体制危机的根本症结,但是从民间社会的视角看,问题的核心却在于,亦即“民间哲学所追寻的,是力求客观现实能紧随理论的逐步实践而有所改变;上述四大问题,如果我们不再把它们化约成四个终极目标,而细分为无数个实践阶段,那么最有力的物质凭籍及实践主体,必然会落回到民间自发力量的成长上。”〔26〕更深一层地来看,其终极目标乃是解体威权政治和实现民主政治。?

大陆的一些市民社会论者则以为,中国现代化始终面临着一个严峻的结构性挑战:作为现代化的迟-外发型国家,中国必须作出相当幅度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调整,以容纳和推进现代化的发展。在这一结构的调整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被认为是如何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致合法性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核心。然而,正是这一挑战构成了中国现代化的两难困境。在学理上讲,上述转型过程的顺利进行,必须在一方面要避免立基于原有结构的政治权威在变革中过度流失,从而保证一定的社会秩序和政府动员的能力;而在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这种权威真正具有“现代化导向”,就必须防止转型中的权威因其不具外部制约或社会失序而发生某种“回归”。在历史经验上看,上述两个条件却构成了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相倚的两极:政治变革导致传统权威的合法性危机,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解体和普遍的失范,作为对这种失序状态的回应,政治结构往往向传统回归,而这又使政治结构的转型胎死腹中。这种历史上出现的两极徘徊在当代则演变为“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的恶性循环。因此,大陆市民社会论者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究竟应当以怎样的认知方式来看待中国现代化的这一两难症结〔27〕以及如何在理论上建构中国实现(包括政治民主化在内的)现代化的良性的结构性基础。?

上述大陆与台湾论者经由强烈的本土现实关怀而设定的问题(即政治民主化或含政治民主化的现代化)基本相同,因而他们在市民社会题域中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亦就基本上集中在“市民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问题上面,或者说基本上都是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框架下进行其探讨的。当然,正是这种问题的设定以及解读方式在某种意义上规定了他们思维逻辑的起点,即他们都力图打破往昔的自上而下的精英式思维路向,在大陆表现为对“新权威主义”及“民主先导论”的精英式思路的批判进而主张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互动的观点;在台湾则表现为对传统自由主义的不动员症性格的批判以及对传统左派阶级化约论的质疑进而力主以人民为基础的自下而上的抗争。可见,依据这一框架,得以为大陆论者对传统的思维路向以及大一统的经验做出有效的批判及对中国当下改革进程中社会日益获致其相对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的现象给出解释并导使人们洞识其对实现民主政治的结构性基础意义;得以被台湾论者用来统摄其他话语并为动员已有社会资源对威权政治结构进行自下而上的抗争而提供学理性依据。?

如果我们做更深一层的追究,那么我们就还会进一步发现大陆与台湾论者因其具体取向的侧重点的不同而在理解“市民社会与国家”模式以及因此而形成的理论品格方面的差异。此处我们至少可以指出的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大陆论者那里,更多地被设想为一种基于各自所具有的发展逻辑和自主性而展开的良性互动关系,是一种能拓展为实现民主政治的可欲的基础性结构;因此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关系对于中国大陆论者来讲更是一种目的性状态(当然,这显然不是终极目的;准确地说,它更是一种目的与手段交互的状态,只是前者得到了更明确的强调),从而他们的研究多趋向于对此一状态的构设以及如何迈向或达致这一状态的道路的设计;也正是这一点,就实现民主政治而言,深刻地标示出大陆市民社会论者的不同于民主激进诉求的渐进取向。?

然而,台湾论者相信台湾70-80年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乃是各种由下而上的社会运动所致,因此他们认为台湾民主政治的实现仍须依赖民间社会进一步的自下而上的抗争;据此,“民间社会与国家”〔28〕的关系,在台湾论者处,便更多(或完全)地被构设为一种由下而上的单向度的反抗威权“国家”的关系,因此他们更倾向于将民间社会视作一种抗争“国家”的手段,从而“民间社会对国家”关系的构造也就更侧重于如何有利于实践层面的动员和抗争;由于他们坚信抗争手段以及依此手段只要将威权“国家”解体,民主政治的终极目标便能实现,所以他们在实现民主政治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是更为激进的取向。这也是台湾论者为什么一开始就将西文civil society 转译成“民间社会”这个载有中国传统的“民反官”之强烈历史记忆的术语的原因,一如何方所言,台湾民间社会理论的欲求,“当然最明显的是‘反’,因为‘民间对抗国家’很容易简化为官民对抗,(因此把civil society 翻译成‘民间社会’就非常重要,‘市民社会’的译法就难达此战略效果)在一般人的心中,民间哲学清楚地划出‘统治(国家)-被统治(民间)’的界线,立刻孤立了政权;民间哲学就成了‘造反哲学’”〔29〕。?

四、市民社会可以被认为“既具有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意图还具有道德和哲学的蕴含、既是指高度概括的结构又是指极为具体的结构、既是设域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三分观念又是置国家与社会相对抗的二分观念”。〔30〕然而,市民社会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存在,还是作为一种观念,都是欧洲或西方文明的产物。西方汉学界、中国大陆以及台湾的论者,一如前述,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的动因、诉求及理论品格等方面彼此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他们都是在借用西方的概念,因为三地的论者都是借用西方的市民社会概念或分析、或解释、或批判、或构设与此一概念所赖以生成的历史经验乃至思想传统截然不同的中国社会之历史和现状。正是在此一“借用”的过程中,三地的市民社会论者无疑会遇到一些相同的知识论及方法论的问题。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已然在研究过程中凸显出来并进行了讨论〔31〕,但很难说已经获致了解决,而另一些问题则因隐存较深而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在这里, 我们可以指出一些论者从不同角度对借用市民社会概念或模式分析中国的研究经验的批判。?市民社会论者,尤其是援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来解释中国历史的美国汉学家,往往认为“市民社会”模式可以替代前此的“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或“革命”模式。然而,黄宗智却不无正确地指出,虽说“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挑战了“冲击—回应”模式,但由于这两个模式的背后蕴含着一个相同的规范认识(paradigm),即大规模的商品化必定引起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或现代化,所以它们又不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当它们共享的规范认识发生危机即商品化与经济或社会不发展的悖论事实发生时,它们都会同样丧失解释力〔32〕;德利克则认为,“市民社会”模式虽说被认为替代了“革命”模式,但是由于前者只是透过回避或搁置以革命为主线的历史来实现这种替代的,因此从根本上讲,“市民社会”模式并未能含盖“革命”的模式〔33〕;而在我看来,中国论者在援用西方市民社会模式的一开始,便深受其“现代化”前见的制约,亦就是在承认“西方现代”对“中国传统”的两分界定的基础上展开其讨论的,因此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带有“传统—现代”两分的现代化模式的印痕。〔34〕?

透过对这些批判的要点加以概括,我们就可以发现,大凡援用西方市民社会模式的论者,无论是取市民社会理念的批判向度,还是取此一理念的实证经验向度,都有意或无意地试图在中国的历史和现状中发现或希望发现西方市民社会的现象。这种努力的最大特征之一便是预设了西方市民社会的历史经验以及在其间产生的市民社会观念为一种普世的、跨文化的经验和观念。在这一基本预设的基础上,对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就具体表现为:一,以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为依据,在中国社会之历史中寻求发现或期望发现中国与西方二者间的相似之处;二,以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为判准,对中国不符西方市民社会的现象进行批判;尽管此一方向的努力所针对的是中国与西方的差异,但其间却认定西方式市民社会发展之道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唯一法门。进而,上述两个方向的努力便在研究过程中演化出两种误导:其一是将理论模式设定为研究的出发点,遂在中国的历史与现状中寻觅一些符合既有理论模式之前提的事实作为依据;二是依循这种路径或既有模式,对中国多元且多重性的历史现象进行切割,或者说对中国原本可以做两可性解读或解释的经验材料做片面性的解读或做片面性的评论及批判。?立基于上述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路向的分析,或可以给出将上述研究做“头足倒置”的可能性的启示〔35〕,即一,把原本作为判准或依据的市民社会模式,转而视作对中国进行理论研究的论辩对象;二,把西方市民社会理论模式视作研究出发点的思路,转换成立基于中国的历史经验或现实为出发点;这在具体的中国研究的过程中,便有可能表现为对中国与西方间本质性差异的强调,而在此一基础上建构出相应的并能有效适用于中国的理论概念,进而形成中国本土的分析性理论模式。一如中国大陆市民社会论者所指出的那样,“必须把作为分析概念的市民社会与对市民社会概念演变的学理考察相区别,因为考察市民社会概念史本身不是目的,关键在于从中‘建构’出可以适用的分析性概念。”〔36〕 当然,这种努力有可能形成对以西方发展乃唯一之道为基础的西方市民社会模式的论辩,进而由此从中国的本土立场出发去丰富市民社会理念。不过,需要承认的是,这方面的努力所具有的可能性,是否隐含着一个“理论上的陷井”,即将汉语世界的市民社会研究拉入西方的轨道,而在不知觉中丢失其被引进时的批判力。无疑,对于这个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还需要做更详实的讨论并展开更扎实的研究。?正是为了推动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过程中所浮现出来的种种问题的思考及讨论,并为拓深此一题域中的本土性理论研究提供一些不可或缺的研究文献,我与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J.C.Alexander教授一起几经商讨、反复择选,终于编辑成了这部论文集。本书共收入研究论文共二十三篇〔37〕,结构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市民社会的概念与理论”,主要侧重于论者对市民社会概念之特定内涵的分疏及厘定,试图反映市民社会理念从与政治社会不分,此后逐渐与国家相分离直至最后经社会与国家互动而形成第三域(即市民社会)的演化的内在理路;第二部分“市民社会及其相关问题”,侧重于展示市民社会与文化符号、社会整合、国家政权建构(state building)、民族主义以及军事政治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以图使中国市民社会论者拓宽研究题域,更为清晰地呈现出市民社会理念除自身的内在问题外而与其他问题相勾连时所具有的繁复性;第三部分“市民社会与中国问题”,主要围绕美国汉学家、中国大陆及台湾论者援用市民社会模式所做的研究,同时侧重于对当下研究的反思及论辩,并呈示某些晚近涌动的立基于中国历史与现状的本土性研究趋向。?一如上文所述,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还起步不久,仍存有许多问题需要讨论。然而,我认为,只要对市民社会模式做更为深刻及确当的把握、不受制于既有市民社会模式的拘束并始终对一元论取向保有批判的自觉而对当下研究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立基于中国的本土并对中国如何发展坚持强烈的学理性关怀,便有可能在分析中国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中国自己的分析概念,并进而逐渐建构起符合中国历史及现状之真实的市民社会理论模式。?

【注释】

〔1〕尽管有许多论者都在其研究中涉略到了市民社会的问题,然而就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而言,只是到了本世纪末才有所呈现,“综观这个问题的争论的历史,依我所见,市民社会所涉的内容及其所指的准确对象并未得到严格界定。这个任务只是经由尤根•哈贝马斯以及其他二十世纪晚期的历史学家所做出的重建性努力才得以完成。”见罗威廉,“晚清帝国的‘市民社会’问题,”原载Modern China, April, 1993, 见本书。此外,美国论者科恩与阿雷托就此一问题有更为明确的阐述,“……迄今为止还没有人发展出一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见科恩与阿雷托, 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 , The MIT Press, 1992, p.3.??

〔2〕?例如,东欧论者主要依据的是自由主义市民社会观,以求摆脱集权性统治而恢复社会的自主性,而大陆市民社会论者的目的则在于建构实现民主政治的基础性结构条件,所以他们更倾向于洛克式观点与孟德斯鸠或托克维尔式观点的平衡。??

〔3〕?查尔斯•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原载Public Culture, 1991, 3 (1):95—118,见本书。??

第5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社会学作为哲学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门类,较之其它学科更能全面、整体地体现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理论创新、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责。这一学科功能源于社会学本身的优势与特点,即更具有整体性、传承性、创新性、对策性及应用性。从社会学学科本身的发展与实践结果来看,它的地位和作用,它的理论与方法,亦具不可替代性。

一、认识世界的全球社会学更具整体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在全球化研究方面已取得众多的新发展。[1]通过国际间的比较,即东西方国家及区域间的比较、经济发达与不发达国家间的比较,找出各国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间的异同、发展差距、经验和教训。社会学则以其理论的跨国性把全球化首先定义为一个经济发展的过程,继而发展到涵盖文化、艺术、伦理、学术和政治的全球化过程。我国的全球社会学理论拓宽了社会学自身的视野,已呈现出从中国化、本土化向国际化的趋势发展。

在中国,社会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事实上所走的就是一条全球化的道路,它所研究的重点包括现代化及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研究,现代性与现代人格研究,特别是从文化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的角度,通过文化差异、文化冲突、文化融合、文化的经济力以及不同政治制度的社会结构安排的比较中,寻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令人瞩目的新经济的主要特征就在于信息化、全球化与网络化。[2]由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技术极大地推动了全球化的进程,缩短了时空距离,地球作为一个大社区已形成了一个无形的网络社会,人们产生了共生共享的互动理念,认识世界的整体性增强了,谁缺乏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缺少全球化社会科学的理论知识,谁就会被动挨打,谁就会处于落后和失败之地。因而不能不说,社会学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诸学科中,在认识世界方面已先行一步。

二、传承文化的实证社会学更具综合性

尽管社会学自身的发展只有150多年的历史,但在文化研究、文化理论、文化发展的比较方面,已充分发挥了传承文化的功能。文化社会学通过大量的田野作业、追踪研究、人类学的资料采集以及借鉴历史考古等方面的实证成果,对东西方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民俗文化、大众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等众多的文化门类和现象,都有独特精要的研究。社会学家已进入以往主要由艺术家、文学家、史学家、思想家构成的文化传承行列。

从传统到现代,立身于社会事实的社会学对文化研究更具综合性功能。无论是文化的“冲突论”还是文化的“融合论”,无论是文化的“异质论”还是文化的“趋同论”,名目众多的文化论说更多地缘于考察立场与价值取向的不同,但任何文化首先都有地域性和民族性,任何文化也都有共性和差异,值得传承借鉴的是优势文化,需要淘汰的是劣势文化和不良文化。这好比在全球化时代,人们既要学习使用世界性语汇,又要继承捍卫民族的语汇一样。社会学不仅研究主流文化、次文化(衍生文化),同时也研究副文化(反主流文化),在弘扬主流文化、批判和抵制不良文化方面尤有贡献。

文化社会学在域别、国别、族别,在不同年龄群体和不同宗教信仰群体当中所进行的大量实证和个案研究,极大地丰富了文化价值论及文化价值学说的内容,成为文化传承的重要媒介和载体。特别是对现代文化如企业文化、商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宗教文化、影视文化等研究更加细化和深入。

三、创新理论的宏观社会学更具前沿性

21世纪开辟了知识经济的新时代,互联网络信息遍及全球的千家万户,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办公的信息图像由单向、双向传输发展到多向多维传输,人们的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受到严峻挑战,这种创造性的“破坏”和革命,迫使人们必须要进行理论创新,否则难以适应和解释飞速变幻的时代。以研究社会变迁和社会结构为己任的社会学必须把握时代脉搏,对社会发展的宏观、微观领域进行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行观念、机制和体制创新。

宏观社会学主要研究的方向是不同群体、不同社会制度、体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社会结构与发展战略,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教育、法律等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

当前,中国社会的发展处于关键的历史时期,面临着新世纪发展的历史重任,面临着经济社会生活中诸多制约因素和社会矛盾的考验。这一切,一方面为当代中国社会学的发展提供舞台;另一方面也使社会学工作者现实地承担了应有的职责。当代中国社会学必须进一步积极适应社会发展实践对社会学理论创新的需要,针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和主要矛盾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推动理论创新,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提升我国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水平服务,充分发挥在此相关领域的学科作用。

四、咨政育人的应用社会学更具对策性

运用各种各样的社会学理论来解决众多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是应用社会学的主要功能之一[3],由于应用社会学比较注重方法的研究,包括社会统计的一整套定量方法和社会调查的方法,因而由社会学家提出的许多重大决策咨询建议更具科学性和客观性。

应用社会学工作者素有社会建构的工程师和社会病医生之称,他们特别注重理论与应用的结合。所谓社会学的“中距理论”亦称“中层理论”就对具体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和理论指导意义。事实上,解决许多重大问题的本身,既有理论意义也有实际意义。例如,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社会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迁,客观上要求社会学必须将很大注意力放在城市发展及城市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国社会学的城市社会研究正逢其时,开展了包括城市生态研究,城市化道路研究,城市社会结构转型研究,城市人口和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城市低收入群体或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研究,城市家庭与生活方式的研究,社会问题及社会控制的研究,以及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的发展和社区建设等问题的应用性和综合性研究。

在农村研究方面,应用社会学非常关注农村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诸如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农村的家庭与生活方式的变革,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实现的形式都已进入应用社会学的研究视野,尤其关注农村的穷困问题及相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建设。

在企业发展方面,应用社会学注重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效果,市场的伦理基础,企业外部环境和以企业首脑、人际关系、职工积极性、企业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外部环境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同时在政府职能、企业的功能和角色、企业发展的法规环境和制度保障等方面也有深入研究的成果。

应用社会学研究的广泛性、调查的科学性、论证的严密性、预测的准确性和对策的有效性,更加充分发挥了社会学的描述功能、阐释功能和预测功能,从而为咨政育人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五、服务社会的分支社会学更具专业性

应用社会学学科中囊括了许多专业性很强的分支社会学。这些学科在研究和分析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许多具体的社会问题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经济层面主要关注的有如下问题: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和新的社会阶层的形成及其社会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资源分配和社会公平;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经济、社会、人口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我国社会的冲击和影响,等等。

在文化层面,文化社会学研究认为,改革开放20多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从整体上引发文化体系的重构和社会价值观的转变,给大众的思想意识和心理承受力带来巨大震动和影响。当前文化市场刺激了大众的文化消费,经济与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日益增强,尽管文化的市场化、商业化给社会发展带来某些负面影响。在这一题域中,社会学有关文化发展战略、文化产业的研究也直接为社会服务。

在政治层面,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加快,要求政治社会学要探讨社会政治的稳定问题,市场经济下政府组织结构与功能运作的机制,现代化发展中的政治参与和民主化问题,等等,所有这些社会学研究都是服务于政治社会的。

综上所述,社会学研究的功能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职责紧密相关,本文所阐述的社会学功能也仅是其中的一部分,但这五项职责已成为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方向和检验学科建设成就的指标,只有努力完成这五项职责,中国社会学的本土化和国际化才能真正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界为了更好地担当起这五项职责,充分发挥社会学的研究功能,还应在学术环境、科研条件、政策规范等诸多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要推出名家品牌,多出精品力作;增强科研队伍的凝聚力,切实解决社科工作者的实际问题;积极引进竞争机制,主动输入新鲜血液;保证学术公正性,抓好科研管理以及加快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早日实现科研手段的现代化等。

【参考文献】

[1] 罗宾·科恩,保罗·肯尼迪.全球社会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第6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社会学作为哲学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门类,较之其它学科更能全面、整体地体现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理论创新、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责。这一学科功能源于社会学本身的优势与特点,即更具有整体性、传承性、创新性、对策性及应用性。从社会学学科本身的发展与实践结果来看,它的地位和作用,它的理论与方法,亦具不可替代性。

一、认识世界的全球社会学更具整体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在全球化研究方面已取得众多的新发展。[1]通过国际间的比较,即东西方国家及区域间的比较、经济发达与不发达国家间的比较,找出各国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间的异同、发展差距、经验和教训。社会学则以其理论的跨国性把全球化首先定义为一个经济发展的过程,继而发展到涵盖文化、艺术、伦理、学术和政治的全球化过程。我国的全球社会学理论拓宽了社会学自身的视野,已呈现出从中国化、本土化向国际化的趋势发展。

在中国,社会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事实上所走的就是一条全球化的道路,它所研究的重点包括现代化及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研究,现代性与现代人格研究,特别是从文化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的角度,通过文化差异、文化冲突、文化融合、文化的经济力以及不同政治制度的社会结构安排的比较中,寻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令人瞩目的新经济的主要特征就在于信息化、全球化与网络化。[2]由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技术极大地推动了全球化的进程,缩短了时空距离,地球作为一个大社区已形成了一个无形的网络社会,人们产生了共生共享的互动理念,认识世界的整体性增强了,谁缺乏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缺少全球化社会科学的理论知识,谁就会被动挨打,谁就会处于落后和失败之地。因而不能不说,社会学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诸学科中,在认识世界方面已先行一步。

二、传承文化的实证社会学更具综合性

尽管社会学自身的发展只有150多年的历史,但在文化研究、文化理论、文化发展的比较方面,已充分发挥了传承文化的功能。文化社会学通过大量的田野作业、追踪研究、人类学的资料采集以及借鉴历史考古等方面的实证成果,对东西方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民俗文化、大众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等众多的文化门类和现象,都有独特精要的研究。社会学家已进入以往主要由艺术家、文学家、史学家、思想家构成的文化传承行列。

从传统到现代,立身于社会事实的社会学对文化研究更具综合。无论是文化的“冲突论”还是文化的“融合论”,无论是文化的“异质论”还是文化的“趋同论”,名目众多的文化论说更多地缘于考察立场与价值取向的不同,但任何文化首先都有地域性和民族性,任何文化也都有共性和差异,值得传承借鉴的是优势文化,需要淘汰的是劣势文化和不良文化。这好比在全球化时代,人们既要学习使用世界性语汇,又要继承捍卫民族的语汇一样。社会学不仅研究主流文化、次文化(衍生文化),同时也研究副文化(反主流文化),在弘扬主流文化、批判和抵制不良文化方面尤有贡献。

文化社会学在域别、国别、族别,在不同年龄群体和不同群体当中所进行的大量实证和个案研究,极大地丰富了文化价值论及文化价值学说的内容,成为文化传承的重要媒介和载体。特别是对现代文化如企业文化、商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宗教文化、影视文化等研究更加细化和深入。

三、创新理论的宏观社会学更具前沿性

21世纪开辟了知识经济的新时代,互联网络信息遍及全球的千家万户,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办公的信息图像由单向、双向传输发展到多向多维传输,人们的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受到严峻挑战,这种创造性的“破坏”和革命,迫使人们必须要进行理论创新,否则难以适应和解释飞速变幻的时代。以研究社会变迁和社会结构为己任的社会学必须把握时代脉搏,对社会发展的宏观、微观领域进行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行观念、机制和体制创新。

宏观社会学主要研究的方向是不同群体、不同社会制度、体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社会结构与发展战略,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教育、法律等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

当前,中国社会的发展处于关键的历史时期,面临着新世纪发展的历史重任,面临着经济社会生活中诸多制约因素和社会矛盾的考验。这一切,一方面为当代中国社会学的发展提供舞台;另一方面也使社会学工作者现实地承担了应有的职责。当代中国社会学必须进一步积极适应社会发展实践对社会学理论创新的需要,针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和主要矛盾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推动理论创新,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提升我国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水平服务,充分发挥在此相关领域的学科作用。

四、咨政育人的应用社会学更具对策性

运用各种各样的社会学理论来解决众多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是应用社会学的主要功能之一[3],由于应用社会学比较注重方法的研究,包括社会统计的一整套定量方法和社会调查的方法,因而由社会学家提出的许多重大决策咨询建议更具科学性和客观性。

应用社会学工作者素有社会建构的工程师和社会病医生之称,他们特别注重理论与应用的结合。所谓社会学的“中距理论”亦称“中层理论”就对具体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和理论指导意义。事实上,解决许多重大问题的本身,既有理论意义也有实际意义。例如,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社会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迁,客观上要求社会学必须将很大注意力放在城市发展及城市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国社会学的城市社会研究正逢其时,开展了包括城市生态研究,城市化道路研究,城市社会结构转型研究,城市人口和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城市低收入群体或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研究,城市家庭与生活方式的研究,社会问题及社会控制的研究,以及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的发展和社区建设等问题的应用性和综合性研究。

在农村研究方面,应用社会学非常关注农村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诸如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农村的家庭与生活方式的变革,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实现的形式都已进入应用社会学的研究视野,尤其关注农村的穷困问题及相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建设。

在企业发展方面,应用社会学注重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效果,市场的伦理基础,企业外部环境和以企业首脑、人际关系、职工积极性、企业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外部环境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同时在政府职能、企业的功能和角色、企业发展的法规环境和制度保障等方面也有深入研究的成果。

应用社会学研究的广泛性、调查的科学性、论证的严密性、预测的准确性和对策的有效性,更加充分发挥了社会学的描述功能、阐释功能和预测功能,从而为咨政育人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五、服务社会的分支社会学更具专业性

应用社会学学科中囊括了许多专业性很强的分支社会学。这些学科在研究和分析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许多具体的社会问题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经济层面主要关注的有如下问题: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和新的社会阶层的形成及其社会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资源分配和社会公平;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经济、社会、人口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我国社会的冲击和影响,等等。

在文化层面,文化社会学研究认为,改革开放20多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从整体上引发文化体系的重构和社会价值观的转变,给大众的思想意识和心理承受力带来巨大震动和影响。当前文化市场刺激了大众的文化消费,经济与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日益增强,尽管文化的市场化、商业化给社会发展带来某些负面影响。在这一题域中,社会学有关文化发展战略、文化产业的研究也直接为社会服务。

在政治层面,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加快,要求政治社会学要探讨社会政治的稳定问题,市场经济下政府组织结构与功能运作的机制,现代化发展中的政治参与和民主化问题,等等,所有这些社会学研究都是服务于政治社会的。

综上所述,社会学研究的功能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职责紧密相关,本文所阐述的社会学功能也仅是其中的一部分,但这五项职责已成为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方向和检验学科建设成就的指标,只有努力完成这五项职责,中国社会学的本土化和国际化才能真正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界为了更好地担当起这五项职责,充分发挥社会学的研究功能,还应在学术环境、科研条件、政策规范等诸多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要推出名家品牌,多出精品力作;增强科研队伍的凝聚力,切实解决社科工作者的实际问题;积极引进竞争机制,主动输入新鲜血液;保证学术公正性,抓好科研管理以及加快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早日实现科研手段的现代化等。

【参考文献】

[1] 罗宾·科恩,保罗·肯尼迪.全球社会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第7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关键词:新区域主义;区域主义;范式转变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12-04(4)

早在1938年,社会学家Howard W.Odum和Harry Estill就曾用“新区域主义”来描述当时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区域化的发展现象。[1]随着二战的结束,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所带动的各种国家间多边协议的签订,“新区域主义”开始从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开始走向国际政治学、区域经济学、城市发展等多个学术层面的理论研究,所以目前学界对“新区域主义”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范畴界定。但从区域发展的视野来看,“新区域主义”作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新兴理论,其对城市发展中的城市群规划,尤其是对区域发展过程中的政府间协调机制建设产生了深刻的启发。

1 “新区域主义”的溯源

“新区域主义(New-Regionalism)”源自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旧区域主义(Regionalism)”浪潮,“旧区域主义(Regionalism)”产生的背景是20世纪初期欧洲工业化迅速推进过程中城市内部出现了显性的环境恶化、人口膨胀以及隐性的生活质量下降等城市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以社会生态学家盖迪斯(P.Geddes)和规划学家芒福德(L. M umford)为代表的学者主张城乡均衡、分散发展,而被称为生态学派的区域主义。但区域主义真正出现发展演化则是在二战后期,尤其是瓦尔纳(Viner,1950)关税同盟理论的引入,其贸易创造(trade creation)理论和贸易转移(trade diversion)理论大大加快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从此区域主义开始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核心理论之一。

进入20世纪60-70年代后,区域主义无论是在理论的内涵和实践的外延上都出现了极大的拓展,表现为:“一方面,从权力结构、社会动力机制、区域治理模式等视角,研究和解决不同类型区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另一方面,区域主义通常被用来分析社会凝聚力(共同继承的民族、族群、语言、宗教、文化、历史、意识等)、经济凝聚力(贸易模式、经济执行程度)、政治凝聚力(体制形态、意识形态)以及组织凝聚力(正式区域机构的存在)等的程度,尤其关注区域互相依赖关系及其走向。”[2]

在实践上,区域主义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两大实践推动力:第一个推动力来自欧洲一体化的实践。区域主义作为一种具有推动力的思潮,对当时欧洲一体化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其未能提出真正解决欧洲各国间的贸易分隔问题,未能有效促进各国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未能有效抑制个别超级大国的国际政治力量上的“单级化”。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区域主义日渐式微。区域主义的另一实践推动力来自美国和欧洲城市群(大都市区)各政府间的合作。[3]具体案例有1960年代的加拿大多伦多大都市政府,1964年荷兰的大鹿特丹政府,1965年英国的大伦敦政府及成立与1974年的西班牙的巴塞罗那联合政府,二战后至90年代前期美国的“大都市区政府”实践。

2 “新区域主义”的内涵

2.1 新区域主义理论兴起的时间

新区域主义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之后对传统的区域主义的再思考。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美苏霸权的衰落,和欧洲在一体化进程中的迅速崛起,区域主义面临的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先各国签订的带有对抗性质区域贸易协定(RTA)已被更加自由的贸易环境所代替,区域主义研究出现了明显的复苏,此时的区域主义研究已不同于以往超国家主义和国家中心主义,出现了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三条路线、区域治理的网络化决策机制等一系列主张。

2.2 新区域主义对区域的分类

新区域主义将区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层面之上的各类区域,这类区域主要是跨大洲的经贸合作组织,如欧盟、东盟、亚太经合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另一类是国家层面之下的各类区域,这类区域在近些年的城市化浪潮中主要表现为区域空间规划和区域治理。在欧洲“新区域主义”是欧盟空间发展蓝图(ESDP)的重要理论基础,较有影响力的实践如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新大伦敦空间总体规划[4]、德国在1997年《德国的欧洲大都市地区》(European Metropolitan Areas Germany)中要引导打造的7个大都市地区[5]以及美国洛杉矶、东北沿海地带的大都市区治理。无论哪一类区域,它完全不同于自然地理特质的空间概念,而是不同尺度的制度、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综合功能空间。[6]

2.3 新区域主义的核心论点

“新区域主义”是在反思“区域主义”的基础上而得以兴起的。所以,新区域主义的核心论点无论是其对作为子概念的区域的表述、还是对区域主义的运作机制都做了较为深刻的变革。这些变革使得新区域主义已经成为不同学科和不同价值的聚合理论。

3 “新区域主义”与“区域主义”的比较

新区域主义在理论上源自对传统区域主义的发展,同时又在很多理念上与区域主义有着重大区别。在区域管理机构上,由于旧区域主义主要是冷战时期两极政治架构制约下的产物,它主要呈现的是以强权为中心的统治格局。而新区域主义则产生于后冷战时期全球多极架构下,它呈现的是以国家、市民社会和企业公司共同构成的治理格局。[7]在区域成员所承担的责任上,传统区域主义的科层制机构使得区域成员在成本收益上出现不匹配,而新区域主义强调的自愿协作是区域内成员在利益一致的前提下,着眼于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分工与合作,可以确保区域成员间形成可信任的承诺和协调,从而有利于促进区域内成员间的信息迅速交流和实现既定目标。[8]在对外开放程度上,传统区域主义强调行政边界的划分和因此形成的权利和义务,而区域主义在强调行政边界的融合外,更加强调政治、经济、社会等全方位的有机融合。在区域化的内容上,传统区域主义的实施存在着大量的前设性条件,极大地限制了区域主义的主题内容。而新区域主义则对前设性条件要求较少,因此,区域内成员的协作主题内容更加充实广泛。“新区域主义”与“区域主义”的比较具体内容见表1。

4 “新区域主义”与西方大都市治理

普遍认为,西方国家在对大都市地区区域治理模式和治理机制的理论探讨和实践中形成了阶段性鲜明的三种大都市区治理理论:以建立科层制集权型大都市区政府为目标的“区域主义”;以分权化的市场机制实施大都市区治理的“公共选择派”;以在大都市区建立网络化治理机制的“新区域主义”(图1)。

作为新型的大都市区治理理论,沃利斯(Wallis)认为,新区域主义的关键,是要依靠公民的广泛参与和责任,创建治理的合法性,提高治理的能力。[9]藉此,同过去的区域主义相比,新区域主义表现出五个方面的特征:强调治理能力的发展,而非政府的扩张;治理的主体为跨部门联盟,而非单一的公共部门;跨部门的合作代替政府间的协作;治理的性质为过程性的,而非结构性的;构筑以任务和项目为驱动的合作治理网络,代替正式的政府组织。[10]基于大都市区在空间上和职能上是多中心的、空间连绵不断、服务功能相互交织扩散的广域地区。新区域主义认为,建立统一的大都市区政府存在诸多现实困难,应该强调通过综合性政府改革来促进形成治理战略。[11]它提出有效的大都市区治理可以不依赖成立统一的区域性政府,相反,区域性治理可以通过合作性安排来实现,这种安排建立在政策相关者之间的谈判过程之中。[12]与区域主义主张以县市合并实现大都市区政府的主张不同,塞维奇(Savitch)和(Vogel)认为新区域主义主要有三条实践途径:多层级政府方法(“multitiered” approach),由处于不同层级的政府提供与之相对应的不同范围的公共服务;功能链接方法(“linked functions”appraoch),建立区域功能的合作或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协议;综合网络方法(“complex networks” approach),通过多层次,多主体的合作协议网络来促进区域治理。[13]新区域主义的这种有别于传统区域主义的治理理念已经成为代替科层制与市场制的第三条治理之道。代表着大都市区治理理论的新趋向。

5 新区域主义与区域治理的“第三条道路”

新区域主义理论在区域发展理论上的创新之处就是其对传统的二维管理体系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由区域多层级政府、区域发展多功能融合而形成的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区域各类资源的高效动员,并且其将区域发展的视野拓展至包括经济发展在内的全方位领域。在治理方式上走出了一条超越于政府干预和市场自发调节的“第三条道路”。

更为重要的是,新区域主义已经逐渐成为对区域管治最具影响深远的方法之一,为区域发展过程中的协调机制建设提供了新视角。在欧洲,大都市政府作为一种区域协调管理机构开始复兴,如1994年意大利的波各那省的48个自治市组成了大都市政府ACM,1996年成立的荷兰鹿特丹大都市政府以及1994年成立的德国斯图加特地区政府。在北美,Calforma州政府设立一定的基金或税收优惠政策,以奖励投资于区域利益行为的地方当局;Oregon地区那样设立区域基础设施发展基金等。[14]新区域主义倡导建立信任、互惠、合作、创新的治理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政府、私营部门和非赢利部门积极参与区域项目;其将区域看做是不断演进和变化的空间,新区域主义被视作一个过程和社会构建[15];以及其淡化模糊区域界限和行政区界限的内涵,新区域主义的这些理论精髓也为我国同城化浪潮中城市政府间关系的协调提供了极为有益的启发。

参考文献:

[1] Stephen M Wheeler.The new regionalism:key characteristics of an emerging movement[J].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2002,68(3):267-278.

[2] 殷为华.基于新区域主义的我国新概念区域规划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

[3] 袁政.新区域主义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政治学研究,2011,(2):99-100.

[4] 杨滔.“新区域主义”在新大伦敦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诠释[J].城市规划,2007,(2):19-23.

[5] 唐燕.德国大都市地区的区域治理与协作[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27-31.

[6] Keating, M. The Invention of Regions: Political Restructuring and Territorial Government in Western Europe[J].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C: Government and Policy, 1997vo115:384.

[7] 汪涛,等.新区域主义的发展及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J].人文地理,2003,(5):54.

[8] Rossi,U.New Regionalism Contested: Some Remarks in Light of the Case of the Mezzogiorno of Italy[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2004,(2): 468.

[9][10] 罗思东.美国大都市地区的政府与治理——地方政府间关系与区域主义改革[D].厦门:厦门大学,2005.

[11] 殷为华.基于新区域主义的我国新概念区域规划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

[12] Kiibler, D.&Schwab, B.New regionalism in five Swiss metropolitan areas: An assessment of inclusiveness,deliberation and 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J].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 2007Vo146: 474.

[13] 唐燕.德国大都市地区的区域治理与协作[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10.

[14] 吴超,魏清泉.新区域主义的发展观、方法论及其启示[J].城市规划汇刊,2003,(2):92.

[15] HETT NEB.The new regionalism revisited [ M ]//SODERBAUM F, SHAWTM( Eds.).Theories of new regionalism.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3:22-42.转引自:罗小龙,等.新区域主义视角下的管治尺度构建——以南京都市圈建设为例[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9,(7):604.

第8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1956年福建师范学院设立直属师院党委领导的马列主义教研室(后改为政治课教研室)下设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四个教研组,承担全校11个系的四门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1960年为了培养全省中等学校马列主义理论教师、政治工作干部和政治理论研究工作者的需要,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在福建师范学院创办政治教育系,将原师院政治课教研室转为政教系。当年10月招收第一届二年制专科生;第二年改招四年制本科生。1966年“文革”后停招,1969年福建师范学院停办,1972年复办,改名为福建师范大学;政教系也于同年首批复办。1975年为了加强全校公共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和学生思想工作,从政教系抽调20名教师单独成立马列主义教研室,政教系40多位教师继续承担本系教学任务,政教系先后设立政治教育(1977)和思想政治教育(非师、1987)本科专业、中共党史硕士点(1991)、政治经济学硕士点(1979)和博士点(1993)等。1994年为了顺应学科发展的变化,政教系更名为经济法律学院,下设经济系、法律系和政治系。2003年6月学校在整合了原经济法律学院、管理学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的经济学、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上,成立了经济学院。学院现下设经济系、工商管理系和财金系,以及经济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中心、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

福建师大经济学学科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成长和壮大的。1979年我校开始招收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1986年该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获得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当时全国省属高校以及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的第一个政治经济学博士点;1994年开始获准招收政治经济学专业单招研究生;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这是我国高师院校唯一的国家经济学人才培养基地;1999年经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我校建立了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这不仅是我国省属高校的第一批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也是当时我国高等师范院校唯一的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98年增设产业经济学硕士点;2000年增设西方经济学硕士点;2003年增设经济思想史博士点和硕士点;2006年获得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区域经济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我校成为全国省属高校第3家、全国高师院校第2家获得理论经济学一级博士点的单位。在28年的学科发展历程中,我校经济学学科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目前已拥有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形成了以政治经济学为龙头、理论经济学为主体、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协调发展、多层次办学的学科群,成为我省乃至我国理论经济学教学科研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经济学学科发展离不开学术带头人和学术梯队的共同努力。在老一辈主要学术带头人陈征教授和新一代主要学术带头人李建平教授的培养和带领下,经济学学科拥有了一支结构合理、方向明确、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富有发展潜力的学术梯队,现有教授20人,副教授17人,讲师28人,其士和硕士学位获得者分别为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福建省优秀专家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省劳动模范2人、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3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省优秀教师、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三育人”先进个人、省级教学名师各1人;等等。

二、学术研究的源流与特色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特色是学科发展的生命,也是学科建设的立足点和突破口,作为东南沿海的省属师范院校,我们始终立足实际找准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制定学科发展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学科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和发展学科优势,形成了一组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学术研究方向。

(一)关于《资本论》和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

早在1972年政教系复办后,我校经济学学科梯队就十分重视《资本论》的教学和研究。当时国内学者虽然出版过解释《资本论》的专著,但大都只解释了《资本论》第一卷,或者是复述《资本论》的部分内容,尚未有系统解释《资本论)全三卷的著作问世。1978—1983年期间陈征先后出版了长达144万字的《<资本it解说)(五卷本),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解说《资本论》三卷的专著,至今修订三版,重印4次,印数达14余万册,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好评,许多高校、党校、军事院校采用为教材,影响深远;该书于1988年获部级全国高校优秀教材奖和省“六五”重点项目优秀成果奖,1991年获光明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二等奖。1982—1986年期间陈征带领学科梯队成员进一步对《资本论》开展多维度的研究,陈征、严正、郭铁民、林述舜等合作编著了《资本论》研究的两套丛书,出版《评介国外部分学者对〈资本论〉的研究〉)、《对〈资本论〉若干理论问题争论的看法》(上、下)等15部著作。另外,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科梯队成员还编著20余部高质量的教材和教学辅导资料,主要有:陈征、林健合作主编《政治经济学学习指南》(1986)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学》

2.1和42人在学科梯队成员中获得全国劳动模(1989)陈征、李建平和郭铁民合作主编的全国高师通用教材《〈资本论〉选读》(1990、1998)和《政治经济学》(1984、1992、2003)、教育部“十五”规划教材《〈资本论〉选读》(2003)和我校国家经济学基地系列教材等,其中全国高师通用教材《政治经济学》被誉为“名教材”,广被米用。

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李建平就对《资本论》方法论进行专题研究,并取得了富有价值的理论成果。他于1986年出版的专著《〈资本论〉辩证法探索》在该领域独树一帜,他将《资本论》看成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开放性的方法论体系,并力求探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应用的每一种辩证方法的既成形态,并进而寻究其历史的来龙去脉;该书出版后,《光明日报》等媒体迅速做了报道,陈征教授等知名学者评价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称赞它是一朵学术界“初春的红萼”。1987年该书荣获省社科规划”六五”重点项目优秀成果奖,2006年该书由社科文献出版社再版,获得广泛好评。此外,他还发表了100多篇学术论文,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1991年他所撰写的论文《关于马克思1844年巴黎手稿文本的研究》是我国最早对马克思的著作进行深入的文本研究的论述之一,1994年该文获得了第二届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我校经济学学科不仅重视《资本论》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研究和教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也重视对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特别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使之形成一个紧密联系的理论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如围绕劳动价值论、资本理论、地租理论、分配理论等专题,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用与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并逐步形成了“《资本论》与社会主义经济研究”这一富有特色和优势的学术研究方向,《陈征选集〉(1996)和《〈资本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陈征选集续篇》(2005)是我校经济学学科在这一领域的标志性成果之一。

1、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理论的研究。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校经济学学科在对《资本论》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研究的基础上,着济问题,取得丰硕成果。主要著作有:陈征、林健的合著《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问题新解》(198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与实践》(1988)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学》(1989);严正的专著《评介国外部分学者对<资本论>的研究》,该书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989);林健、李思的合著《国情与选播(1990);陈征、李建平和郭铁民的合著《〈资本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运用与发展〉,该书获得省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0);陈征、李建平和郭铁民的合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纲领研究》(2000),这是国内第一部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纲领的著作。主要论文有:陈征的《〈资本论〉和社会主义经济》一文,原刊于《福建论坛》1987年第3期,被美国《国际社会经济杂志》(use)译成英文,转载于1991年第9、10期;林健的论文《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研究》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89);骆焉名的论文《怎样认识和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的作用》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989);吴维崇的论文《试论生产资料流通经济效益》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989);李建平以《资本i论〉原理研究国有企业改革而撰写的论文《关于资本营运的几个问题》获全国报纸理论宣传优秀理论文章一等奖(1997);陈征、李建平和郭铁民的合著论文《十五大报告对邓小平经济理论的运用与发展》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论文奖,并居于获奖论文的榜首(1999);李建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改革的系列论文获得第五届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000);陈征和李建平两位教授的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学习十五大关于分配方式新论述的思考》,双双获福建省邓小平理论研究基地优秀成果一等奖(2000);杨强的专著《中国个人收入的公平分配研究》(2007)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等等。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李建平教授将主编《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现实研究》文库(共10辑100本著作),带领学科成员进一步深化对《资本论》和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研究。

2、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深化研究。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说的基础。《资本论》力运用《资本论》原理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诞生100多年来人们围绕劳动价值论的激烈争论就从未休止,其原因既有来自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偏见,也有来自于对《资本论》理解的偏差,更由于《资本论》创作的历史背景与当代社会经济状况相去甚远,如今各种社会经济条件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陈征教授主张从客观存在的实际出发,依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对新的情况作出新的理论概括和说明。特别是针对当前流行的“知识价值论”等观点,进行了分析和商榷,澄清了理论是彳非捍卫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并对其进行了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他的专著《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应用和发展》(2005),根据当代劳动的新特点,提出了现代科学劳动的新理论,作为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范畴和本质性的核心理论内容,这是对当代劳动价值理论的最新发展。该书中有关文章已于2003年和2005年分别获得省第五届和第六届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李建平教授以独特的视角,提出要划分和研究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两种形态即抽象的和具体的劳动价值论该系列论文获省第五届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003)。张华荣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指导,研究了精神劳动与精神生产的问题,其专著《精神劳动与精神生产论》获省第五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陈征和李建平还针对怀疑和否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思潮,撰写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学动态》等核心刊物上发表了系列论文,予以反驳,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和广泛认同。经济学界的泰斗、中国人民大学宋涛教授赞誉我校经济学学科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南方阵地”。

3、关于社会主义城市地租的研究。学科梯队成员以马克思主义地租、地价理论为指导,系统、全面地研究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地租、地价和房租、房价理论,尤其是对社会主义城市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垄断地租和房地产价格理论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填补了理论空白,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地租和地价理论;同时着眼于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土地产权关系、城市土地市场结构、批租地价的形成和住房贷款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取得丰硕成果。如陈征的专著《社会主义城市地租研究》,是我国研究社会主义城市地租的第一部也是唯一主义城市中的应用和发展,该书获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8)和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998)李建建的系列论文“土地资本试探”和专著《中国城市土地市场结构研究》;分别获得省第四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0)和省第六届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005);等等。另外学科梯队成员还发表一系列高级别论文,如陈征在《中国社会科学》(1997、1998)连续发表“论社会主义城市级差地租”和“论社会主义城市绝对地租”两篇论文;李建建在《经济研究》(1991).《当代经济研究》(2001、2003、2004)等刊物发表《有关城市土地使用费的几个问题》、《论城市绝对地租》等系列论文,在理论界产生较大影响。

(二)关于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中的生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成为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郭铁民、林卿、廖福霖等围绕“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开展持续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理论界产生较大影响。

1、关于土地资源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学科梯队成员借鉴国内外土地制度改革和发展的经验教训,以工业化进程城镇化发展、农村就业结构变化和可持续发展为背景,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进行系统性、跟踪性研究,突出农村土地配置市场化与制度创新、农村土地制度与效率、农村土地制度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土地制度与农业现代化等多维度进行研究,取得丰硕成果。高级别课题有:郭铁民的教育部“十五”人文社科规划《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研究》(1999);林善浪的国家社科规划课题《中国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及其相关政策研究》(2004);李建建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农村土地征用与农民权益保护研究》(2005);林卿的国家社科规划课题《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流失与保护的实证研究与理论思考》(2007)和国际合作课题《中匈土地制度比较研究〉(2006);廖福霖的省社科重点规划课题《海峡两岸生态生产力发展研究〉(2006);等等。主要著作有:林善浪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效率研究〉(1999),该书获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一部学术专著,是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在社会恤一等奖(2000).省第—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0)和省邓小平理论优秀成果一等奖(2000)林卿的《农地制度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地利用问题研究》,这两部著作分别获得省第四届、第五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0、2005)林卿主编的《土地政策学》,该教材被教育部列为面向二十一世纪推荐教材。另外学科成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几十篇高质量的相关学术论文,其中廖福霖的论文《生态生产力是先进的生产力》获得省第六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5);等等。

2、关于城乡统筹与可持续发展研究。该方向学术梯队成员立足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分割体制双重制约条件下的我国城乡经济关系、工农业关系的演变过程、发展规律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系统、全面研究,丰富和发展了以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为中心的城乡经济关系理论,取得了丰硕成果。主要著作有:蔡秀玲的《论小城镇建设一要素聚集与制度创茅新>,该书获得省第五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张国的《中国城乡结构调整研究》,该书获得省第五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陈少晖的《国有企业劳动就业体制研究》和《从计划就业到市场就业》,这两部著作分别获得省第四届、第六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0、2005)王知桂的《中国人力资源结构大调整》(2007);等等。学科成员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几十篇相关论文,如吴维嵩的《对福建省农村过剩人口转移问题的探讨》(1987)、李建建的《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运行机制》(1990)等等。

3、关于流域区际生态补偿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李建建、张国、黎元生等以闽江流域为例,对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补偿原则,补偿计价办法,补偿资金的筹集、营运与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探索性研究。李建建主持省环保局横向课题《流域上下游水环境补偿激励机制研究〉(2005)和省科技厅软科学重点课题《闽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机制与对策研究》(2005)黎元生主持省社科规划课题《闽江流域区际生态补偿机制研究》(2006)、《完善闽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思考》(2007)等4项省级以上课题,并在《农业现代化研究》、《生态经济》、《福建日报》(求是版)等刊发了“闽江流促进区际协调发展”10余篇系列学术论文。其中有关完善闽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得到了同行专家的认同和实践部门的采纳。

(三)关于现代产业经济发展研究

1、关于产业发展的基本理论研究。20世纪90年代后,我校经济学学科梯队在努力保持传统学科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学术领域在产业组织、产业竞争力、产业集群、新兴的网络产业和企业虚拟化经营等相关领域取得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高级别课题主要有:李建平的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福建和其它省、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比较研究》(2006)和《福建和其它省域综合竞争力评价与预测研究》(2007)李闽榕的国家社科规划课题《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与预测研究》(2007);王知桂的省科技厅软科学重点课题《福建产业集群与新型工业化路径研究)(2005),等等。主要著作有:由李建平、李闽榕、李建建、张华荣、黄茂兴等主编的《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报告(2005~2006)»(230万字)蓝皮书,该书于2007年3月出版后,立即引起了各级政府、学术界和理论界的极大关注,中央和地方媒体共200多家单位全方位报道了该书出版的情况及相关研究内容,在国内夕卜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大大扩大了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郭铁民、王永龙和俞姗合著的《中国企业跨国经营》,获得省第五届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003)和全国第五届外经贸研究成果优秀作品奖(2005);林善浪和吴肇光的《核心竞争力与未来中国》,获得省第六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5);此外,学科梯队成员还出版了多部著作,主要有陈朝阳的《中国企业并购论》(1998)、黄瑾的《市场占有论》(2000)、何荣天的《产业技术进步论》(2000)、林玉妹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2002);张国和林善浪的《中国核心竞争力研究》(2002)等等。另外,学科梯队成员还在国内权威刊物发表几十篇学术论文,其中陈明森的《试论社会主义信息经济学》(《经济研究》1986年第1期)是国内较早阐述经济信息功能、作用和效益的开创性学术作品;林子华的系列论文《虚拟空间与虚拟企业问题研究〉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一个视角一浅谈我国推进企业虚拟化运营》,分别获得省第五、第六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2005)集群研究”和“全球价值链与集群外部空间延展规律研究”,分别获省第五、第六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和优秀成果佳作奖(2005);等等。

2、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也是本学科开展持续深入研究的重要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科梯队围绕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农业增长与发展、新时期农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取得丰硕成果。高级别课题有:郭铁民的教育部人文社科“八五”重点规划课题《股份合作经济研究》(1991)、教育部人文社科“九五”规划课题《股份合作制与农业微观经济组织创新》(1996)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股份合作制经济问题研究》(1998)以及省社科规划课题10余项。主要著作有:郭铁民和林善浪的合著《股份合作经济研究)获得省第三届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998);郭铁民和林善浪的合著《中国合作经济发展史》(上、下册),这是当时国内第一部研究股份合作经济史的力作,该成果获得省第三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998);郭铁民和林善浪的合著《中国股份合作经济问题探索》(1999)。林善浪、张国的合著《中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研究》和《中国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分别获得省第五届、第六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黎元生的《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研究》获得福州市第六届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006)。另外,学科成员在《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等刊物百余篇相关论文,其中郭铁民的系列论文《解决农民收入问题要有新视野)以及他和黎元生合著的系列论文《有关县域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分别获得省第五届、第六届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2005)。

3、关于金融产业发展研究。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吴有根、祝健和黄向臻等对现代金融产业组织结构演进、金融市场运行机制、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持续、深化的研究,取得了一批富有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吴有根教授是我省较早进行证券投资理论和实务研究的资深学者,近年来在《宏观经济管理〉》、《福建论坛》等刊物上发表(2001)、《规范,从政府做起》(2002)、《股市困境的理论溯源》(2004)等论文,出版《股票投资诀窍》(1990)、《谁将扛起中国主流资本的大旗一论中国现代民族资本的崛起》(2003)、《营销与金融运营中的互动》(2006),其中《谁将扛起中国主流资本的大旗一论中国现代民族资本的崛起)以全新的视角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成长和崛起的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中国的私营经济,就是发展中国的现代民族资本,提出现代民族资本是21世纪中国的主流资本的观点,该书获得省第五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祝健在《当代经济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等刊物发表《试论银行与证券市场的良性互动》(2001)、《私营企业信贷困局及破解》(2005)等论文,已出版专著《货币、银行与金融市场》(2005),即将出版《论构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等专著。黄向臻在证券投资技术分析进行深入研究,发表《关于中国股市晴雨表功能的思考》(2004)、《中国股市价值投资与投机的思考》(2006)《上市公司净值提升的市场分析》(2007)等论文。另外,经济学学科梯队成员还承担10余项高级别的课题,如徐龙炳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资本市场的政策效应研究》(2002),等等。

(四)关于闽台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1999年我校成立闽台区域研究中心,下设闽台经济研究所、闽台文化研究所和闽台政治研究所等学术机构,经济学学科部分梯队成员在闽台区域研究中心任兼职研究员,带动了闽台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方向的成长和壮大。该方向学科梯队成员立足于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宏观背景,多层次、多角度考察和描述台湾产业的演进轨迹,探讨台商大陆投资的结构演变、区域分布、本地化经营等方面的特征和趋势,以及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整合闽台资源要素、创新闽台区域优势的模式、机制与政策创新思路等等,取得了一批高质量的成果。高级别课题有:林卿的国家社科规划课题“世贸组织框架下闽台农业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2002)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深化闽台农业合作研究”(2007);郑胜利的国家社科规划青年项目“台湾产业集群演进中国际代工问题研究”《迈向新世纪我国与国际资本竞争的发展趋势》麵;蔡秀玲的省社科规划课题“加入謂与闽台两岸产业结构调整研究”(2001)、黎元生的中国博士后基金课题“产业链整合:深化两岸农业合作的现实路径”(2006),等等;主要著作有:严正、蔡秀玲等主编的《台湾产业结构升级研究》,该书获得省第六届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005);蔡秀玲、陈萍的合著《海峡两岸直接“三通”与区域产业整合研究》,该书获省第六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5)蔡秀玲的著作《闽台经贸合作研究》(2000)和《面向新世纪的两岸经济合作》(2002),林卿、郑胜利和黎元生的合著《两岸三通与闽台经贸合作研究》(2005)等等。学科梯队成员还在《台湾研究》等全国性刊物以上发表50余篇相关学术论文。

三、经济学学术研究服务“海西”建设

经济理论创新源于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丰富实践,而理论创新的成果对经济改革与发展又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基于此,我校经济学学科不仅重视经济理论的研究,而且十分重视实践应用,特别是加大对现实经济问题的研究力度,为福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承担了几十项有关福建省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重大研究课题。经济学学科梯队成员围绕我省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研究,承担了一系列应用性强的重大课题,主要有:陈征的“福建省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改革研究”(1997)和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在新的条件下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和研究’(2001);李建平的“福建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与对策研究”(1998年)、“国有资产管理与重组研究”(1999年)、“加强交通建设促进福建经济发展”(2003);李建建的“福建省社会发展'十五’规划超前研究”(2000年)、“闽江流域上下游水环境补偿激励机制”(2006年)郭铁民的“福建省‘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2004年)、“构建福建省公共卫生突发危机应急机制”(2003年)、张华荣的省发改委“十一五”规划课题“福建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问题研究”(2004)以及厦门市发改委‘十^一五”规划课题“厦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问题研究”(005);等等。上述课题中许多思想、观点均被相关文件吸收和采纳。

2、积极参加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策论证、咨询。本学科有不少教授、博士被聘为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顾问、咨询专家、特约研究员。如李建平教授兼任福建省政府顾问、福建省“十五”计划专家咨询组成员、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特约研究员;

郭铁民教授兼任福建省“十五”计划专家咨询组成员、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特约研究员等职务;李建建教授兼任福建省住房体制改革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本学科梯队成员参与了“福建省山海协作”、“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大课题调研、论证,积极参与省政协、财政厅、经贸委、科委组织的重大调研课题,参加省社科季谈会分别就“倾心构建福建企业核心竞争力”、“福建发展县域经济的思路”、“福建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制度改革”等作专题发言,直接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另外,学科梯队成员还参与石狮市、南安市、连江县、厦门思明区、罗源县等地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研讨、论证、积极参与福建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研究,为企业改革与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咨询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李建平教授为福耀玻璃集团、三木集团发展献计献策;郭铁民担任上市公司利嘉股份的独立董事,并曾为香港万城集团等企业提供决策咨询;吴有根教授兼任兴业银行顾问,承担了福耀等多家上市公司的论证咨询工作等一系列有关我省企业发展的重大研究项目,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服务。

第9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范文

[关键词]市民社会 国家政权建设 国家与社会交互关系 社区及其组织研究

〔中图分类号〕C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7)05-0091-05

“国家与社会”框架自上世纪90年代被重新引入中国学界以来,得到社会学和人类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的广泛关注和运用,显示出其较有效的解释力。但此一古老而常新的分析框架在各个学科的讨论和使用中又常常引发歧义,如在研究方向、概念内涵等方面的分野与论争。笔者认为,还有两大因素是引发这些争议的重要原因。一是基于不同学科的研究出发点、问题意识和研究路径等所形成的不同规范,而“每一种规范都有它自己认为重要的问题,都是自己的一套概念或同行术语”。[1] (P12) 二是这些争议及其发展,以及具体研究所处的时空脉络,尤其是这一时空脉络所折射出的社会结构变迁及文化历史差异等。那么,在具体运用这一宏观框架时,就既要明了不同研究方向在各个学科中的历史渊源、涵义变迁、及其与社会文化在“历史中传承的结构”的关联,又要明确因不同学科的问题取向、认识旨趣的不同所造成的分析视角的分野;既要相互借鉴可以“拿来”的知识成分,又要坚持本学科的立场和方法。笔者认为,在当前社会学和人类学有关社区及其组织的经验研究中,正是由于缺少这样一种相对宏观的共同规范和对话平台,使得研究者之间缺乏共同语言讨论研究的结果,研究成果难以积聚。已有研究者注意到可以使用此一框架归纳20世纪90年代以来相当一批有关中国乡村和城市社区的研究成果。[2] 本文尝试梳理“国家与社会”框架在20世纪90年代重新进入中国学界后的研究发展脉络,探讨各种争论产生的根源,在此基础上提出“国家与社会交互关系”作为一种融合了该框架在理论上和方法论上的最新进展的路径,可以成为社区及其组织研究的良好指南。

一、缘起:市民社会理论及其争执

“国家与社会”论题重新进入中国学术界以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政治学者对“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概念的引入和讨论为始。这既与市民社会理念自20世纪中叶以来在全球范围内的复兴有关;也与当时学者们“针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经验层面的问题以及知识界对这些问题所作的理论层面的回应”有关。该理论源自古老的欧洲,在霍布斯、洛克或卢梭那里,“市民社会”概念暗示了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而在的特质,市民社会此时即是与自然状态相对的文明社会或政治社会,而国家只是社会的一个保护工具,其目的是要令到自然状态中所隐含的自由和平等在文明社会中亦能够得以实现。至黑格尔时代,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出现和确立,作为经济领域的社会和作为政治领域的国家之间的分野日益明晰。黑格尔的贡献是从学理上强化了这一观念,即以经济活动为主要规定性的社会与作为政治结构之表征的国家的分离――社会独立于国家。不仅如此,国家亦高于社会,市民社会的不自足性只有凭借政治秩序方能化解。在洛克和黑格尔之后,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还是“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社会中心论”与“国家中心论”的对垒几乎从未间断过。而政治思潮的起落又大都与现实中的运动互为因果,显示出政治科学中理论和概念的价值倾向性、意识形态性以及对问题的应然评判。比如当代中国学者在将市民社会理论引入论辩时,直接就否定了市民社会在中国历史上的存在。他们的问题也直接进入到如何“建构起(当代)中国的市民社会”?如何“建构(中国的)经验历史及思想历史全不知晓的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3] (P78)

相对而言,社会、历史科学实证和解释的视角希望能够以价值中立的立场,真实再现实际发生过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即“首先要如实地记录我们对特定社会的考察所得”。[4] (P250) 不过,尽管上世纪80年代美国汉学界的中国城市社会史研究者提供了一系列有关晚清和民国初年城市社会生活的史实材料,但他们对于究竟应当使用何种概念来概括这些史实莫衷一是。有些将其“等同于前现代的市民社会”,另一些则试图在近代中国的政治语汇中找到与“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① 相对应的术语,如与西方“公共”(public)含义十分相似的“公”(gong)的概念;还有些学者希望构设出一个既能超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又能保持价值中立,同时还能摆脱“那种充满价值意义的目的论”的范畴,即“第三领域”(third realm),用以指出“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第三空间,而国家与社会又都参与其中”的状况。历史和社会学者的努力在这一时期曾遭到政治学者的严厉批评。后者指出,在清末研究中的这种实证论式的解读,“试图把公共领域这个概念纳入现代化的‘社会―历史学’范畴,而在这一范畴中,公共领域概念的批判性历史意义则荡然无存。”“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是政治概念;驱动形成这些概念的‘意图’既非‘道德和哲学的’亦非‘社会学和历史学的’,而是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性所赋予的政治批评。”[3] (导论:P6、11)

笔者认为,上述争论反映出一种学科间的“交错对话”现象。即争论的双方没有认识到社会、历史科学的实证解释视角与道德、政治科学的价值判断视角的分野。前者关注事物的已然或实然状态,即事实上发生了什么以及从中可提炼出怎样的概念体系和解释框架?后者则直指应然问题,即直接就现实当中缺少了什么或理想的、道德的状态应当怎样提出设问与评判。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争论的双方都开始认识到将市民社会作为实体社会还是作为解释模式的研究取向问题,且这一取向“在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具体研究中并没有得到明确的分殊,也没有得到自觉的探讨,而是处在极度的含混之中。”“将这两者在认知上加以明确的分梳,的确是很重要的。”这意味着对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应当从理论范式的确立进入到具体范例的论证阶段,且这种范例论证“必须与历史的或现实的实证研究相结合”。[5](P265) 笔者认为,范式的确立与范例的论证恐怕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先后顺序,它们应当是一个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循环往复的过程,即范型的提炼和预设为范例的研究提供了方向和解释模式;具体范例的发现和论证则反过来推动着理论范型的修订与发展。“国家政权建设”范式的提出和研究进展正反映了这一过程。

二、进展:“国家政权建设”与中国研究

如果可以将“市民社会理论”在上世纪80年代的复兴看作是“社会中心说”的回归,那么60、70年代史学界提出的“国家政权建设”(state-making)理论则可看作是“国家中心说”的发展。这是指近代早期欧洲国家政权侵入乡村的历史过程,汉学研究者指此一过程同样出现于20世纪前半期的中国,这就是清末新政所体现的“国家权力企图进一步深入乡村社会的努力”。另有论者区分了“国家政权建设”与“民族形成”(nation-building)的不同,指出在欧洲各国这两个过程并不同步,强大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s)的出现往往先于民族的形成;而中国的情形不同于欧洲,“国家政权建设”是在民族主义(nationalism)和政权“现代化”的共同诉求下进行的。[4] (P1-2)

深谙中国历史的本土学者大都持有这样一个观点,近代以前的中国与一般西方的国家类型相异,有称之为“不像国家”;有称之为“天下国”;也有称之为“反国家主义或超国家主义”;更有指中国自秦汉以来2000年是呈“国家消融在社会里面,社会与国家相浑融”的格局。不过,近100年来“中国所受变于西洋者太大,几尽失其故步”。[6] (P6、169) 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即表现为自晚清、民国直至新中国建立,国家政权首先向乡村、继而向城市不断渗透,终于建成一全能主义国家(total state)。① 它表现为“一种无所不包的国家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作为与国家构成一种平衡机制的社会,被强大有力和无所不在的行政力量吞噬了。”[5] (P305)

即便在中国改革开放后,中央政府也没有放弃国家建设的努力。来自西方的田野观察者首先在中国的乡村社区观察到“国家政权建设”的影响。萧凤霞(Helen siu,1989)指出了村庄成为“细胞组织”的过程,即政府意识是如何渗透到农村,农民又如何在行政体系上慢慢紧缩自己的网络和宗族组织,从而令村落变得越来越孤立和细胞化的过程。戴慕珍(Jean C.Oi,1992)提出了政府“法团化”(corporatism)的概念,指出“在中国农村工业化的过程中,当地共产党政府扮演了出人意料的角色,中国乡村经济迅速起飞的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企业化”,“地方政府法团化是列宁主义体系转型过程中遭遇抗拒最小的一条途径”。黄树民则透过对一位乡村党支部书记个人生命史的记录揭示出整个村落社区的变迁,从而“证实了国家文化在中国乡村层次的存在”,说明了来自国家上层的政治变革是如何影响个体乃至村落社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迁的。[7]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本土大量有关乡村和城市社区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均显示出“国家政权建设”分析框架的影响。这些研究在分析乡村社会时,注重在这一宏观理论背景下,把对中国乡村社会的历史关照与现实考察结合起来,试图从本土经验中提炼出一般性的理论解释,在方法论上则体现出“宏观把握、微观着手”的特点。城市研究方面,研究者指出,自1949年以来中国的城市社会,被建构起一种不同于乡村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即“单位制”。单位组织在本质上正是一种国家通过垄断社会资源并利用单位进行再分配,从而实现社会整合和控制的特殊的社会组织。单位制下从个人对单位,到单位对国家的依附,导致了“个人―单位―国家”的自下而上的依附链条和“国家―单位―个人”的自上而下的控制链条的同时实现。不过,研究者也指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正在发生重要的变化,即从“单位制时期到后单位制时期”或从“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变,由此,国家与社会关系正出现重构倾向。[8]

这里我们看到,理论范型的提出与该时代的社会历史经验和政治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而基于某一社会历史文化经验和政治经济发展的理论范式能否运用于另一社会,则同样与后者的历史文化经验和政治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比如同样是源于欧洲的市民社会论和国家政权建设论在引入中国作为观察和分析的框架时,前者引起了很大的歧义和争论,后者则被迅速接受并为很多实证研究所引证,原因恐怕正在这里。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家政权建设论也引起了不少争议。倪志伟等(Victor Nee,1996)就指出,即便在中国的时期,农民的社会生活也有相当的自主性,如农民可将较多的精力用在自留地上,用多生孩子的方式来“非正式”地反抗国家的粮食征购等;崔大伟(David Zweig,1997)则认为中国农村非集体化改革的动力,既不是单纯决定于国家,也不是单纯决定于农民,而是国家与地方、基层干部和农民多方互动和作用的结果。何高潮(1997)运用博弈理论分析了在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乡村的“减租减息”运动中,中共、地主和农民是如何策略性地互动。弗里曼等(2002)则基于“权力的文化网络”与“庇护―依附体制”的二维分析,提出一个有启发的观点,即表面上农村和农民是被国家控制了,实质上却被农村干部所控制。徐勇(2003)指出乡村实质上仍然维持着传统的“内核―边层”的二元结构;孙立平(2000)则开始重新探讨改革前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2] 笔者认为,这些研究争论与有关社区及其组织研究的一种新的路径密切相关,这一路径,既涉及理论范型的转换,也涉及研究方法论的进展,且在多学科领域并存。

三、社区及其组织研究的新路径:国家与社会交互关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在有关国家与社会的认知上出现一个“新取向”,即“社会中的国家”立场。新取向指出,将国家假定为完整的概念只是一个理想,不是历史中的现实本身。在历史和现实中,国家很少能够摆脱社会而独立“自主”,国家的“效力”同它联系着的社会紧密相关。随着国家某一部分和社会某一部分互动关系的变化,国家的效力也时刻处在相对变动之中。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民族国家通常具有超出组织意义上的文化含义,尤其表现在国家和社会各部分的联系方式上。这里,国家的特质是渗透而蔓延的,既难以界定精确的边界,又威严而且专权、有效力而又低效率。[9]

可以看到,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西方汉学人类学者有关中国乡村的田野研究中,已经显示出国家与社会的这样一种互相渗透、交互作用的特征。赵文词(Madsen,1984)通过对乡村村干部行为的描述,提出在中国不仅社会为国家所改造,而且国家本身也深受中国社会尤其是其中的传统的影响;许慧文(Shue,1988)通过对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及其演变的考察,描绘出一个国家和乡村社会逐渐重塑对方的过程。

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中国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展开,城市基层社会的结构变迁亦引起了当代人类学者的浓厚兴趣。朱健刚质疑国家与社会的分野在中国社会的实体存在。他指出,在当代中国城市的基层社会,“与其说是国家与社会的两个独立实体的分野,不如说在政府与家庭之间有一个公的领域,或着说社会空间。从而构成政府―社会空间―家庭的三层图式。”“与国家―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的图式不同的是,这里政府与公共空间的权力趋向是一致的,都关注于治理民众;在这一空间中可能并不存在像西方资本主义过程中那样的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分离,而是在国家建设过程中,国家权力本身被包含在社会空间之中,以获取合法性支持。”[10] 该研究见证了始于90年代中期上海市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透过针对这一改革过程中若干典型街区组织的个案田野工作,并追述1949年以来街区权力的变迁过程,勾画出中国的城市街区作为单位体制之外一个不断扩大的社会公共空间,其间的权力格局、行政生态和互动关系。而当前中国政府所全力推进的社区及社区制建设在学理层面的表达,则是这一社会公共空间的基本象征和权力制度保证。可以看到,相对于政治学的宏观视角,社会学和人类学者致力于“对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微观层面”进行深描。李友梅通过对城市基层社区组织的实际运作过程的考察,从地位、权力和规则的原创性与合法性角度探讨这些基层社区组织之间的关系,指出这些关系所体现的正是城市基层社会的深层权力秩序。[11] 可以看到,这些研究不约而同地将“国家的微观概念”,具体而为社区及社区组织的权力结构与权力关系。

研究者们已经注意到,在实证研究中“国家与社会”的概念既是相对应的,也是多层次的。对国家的研究总是与对社会的研究互为背景和条件;随着人们对国家的不同理解,社会的含义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有研究者将国家的概念区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作为State的国家”,这是源自韦伯和吉登斯的概念,亦即“广义的国家概念,由人口构成的‘社会’和领土等一起构成‘国家’的组成要素”。第二,“作为政府组织层面的国家”,“主要指各级政权组织及其正式制度组成的政府系统,人们平常所说的国家与社会就是在政府组织层面上区分的”,除此之外,即是社会的领域。第三,“作为政府机构公务人员行为体现的国家”,这暗示了国家并非铁板一块,不仅国家部门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取向,政府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过程中也是理性行动者,也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普通民众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国家印象,主要来自于他所接触到的国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这里,机构与个人的边界模糊了,“国家与社会的实体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消失了,代之以国家社会互动过程所体现出来的权力关系”。最后,跨时空记忆的观念层面上的国家,包括人们观念中有关国家形象的记忆、人们日常生活中直接感知到的各种国家印象、以及当下政府的国家符号宣传等。这里,国家成了一种“想象的共同体”;与此相对应,也存在观念上的想象的“社会共同体”。而个体行动者观念中的国家构成结构可以反映国家对社会渗透程度。关注概念的界定及在具体研究中的可操作化是社会科学实证研究的方法论要求。上述研究者还指出,颠覆了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元分析框架的“社会中的国家”取向在方法论上的表现即“事件/关系”分析,也即引入了“策略行动”和“过程―事件”的分析框架。前者能够避免使用国家与社会框架研究中国社会时容易做出的“单向度”制度解释倾向,避免将“国家”与“社会”这两个分析单位作“整体化”和“实体化”处理时,掩盖分别发生在“国家”与“社会”内部的差异、分歧、冲突与互动;后者在对待社会现象时能够通过对事件过程的描述,在动态中揭示事物的“隐秘”部分。[2]

上述无论是理论还是方法论上的“新取向”都体现出某种吉登斯式的努力。即希望破除传统社会理论及具体研究中的个人与社会、微观与宏观、主观与客观……,也即“行动与结构的二元论”(agency-structure dualism)对立,发现并关注看似矛盾对立着的双方的“二重性”(the duality of structure and agency),后者体现为一种相互包含而非各自分立的客观现实。而国家与社会关系也是这样一种“相互包含而非各自分立的客观现实”,它表现为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与渗透,交互作用与互为因果,同时,还是一种随时空、场域的转换而发生的“变动着的关系”,即一种交互的关系。在具体研究中,则应注意考察宏观结构(这在吉登斯那里即是规则加上资源)是如何转变为微观行动(这既可以是个体的行动,也可以是集体或组织的行动);行动及其过程和关系的分析;以及行动又是如何再生或建构起结构的。所谓“体系在互动里如何被产生和再产生的模式”。[12] (P523) 这一新的研究路径对于社区及其组织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当前有关城市社区的研究方面,它能够超越仅仅是从社区与社区组织现状及管理体制转型等层面探讨体制变迁的起因、过程和趋势,社区自治的应然目标(价值取向)与社区管理行政化的实然现状间的矛盾,各类社区组织的出现与发展、潜力和困境等等表层问题,进入到国家的功能与象征、社会的结构与变迁以及二者相互交织和互动渗透的交互关系的当中,同时,关注宏观的结构、制度等与微观行动者(个体或团体)的权力格局、行动策略、关系网络等的关联,也即宏观与微观的联结。这在具体的研究实践当中虽不容易做到,所谓知易行难,但也应当成为我们努力达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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