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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季度总结报告精选(九篇)

行政季度总结报告

第1篇:行政季度总结报告范文

一、准则对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要求

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企业在中期如果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来处理,并按照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的披露。其中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能合理确定时,采用未来适用法。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的话,采用追溯调整法,除非国家规定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应当对根据要求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这些会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涉及本会计年度内会计政策变更以前各中期会计报表相关数字的,也应当予以调整,视同会计政策在整个会计年度和可比会计期间一贯采用。

笔者认为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要点有以下几点:

1.做调整分录进行报表调整。

2.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内容:

(1)对以前年度的累计影响;(2)对以前年度可比中期的影响数;(3)对变更中期的影响数;(4)对年初至变更中期末的影响数;(5)对变更中期以前各中期的影响数;(6)在变更中期以后各中期的报表附注中披露对当前中期的影响数。以及年初至本季度末的影响数。

3.设特定账户区分中期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影响和以前中期影响。对以前年度累计影响数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以前中期影响计入“以前中期影响”,并以季度设置明细账户,以进行正确的区分。

二、中期会计政策变更业务处理建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第一季度

如果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第一季度,企业除了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以前年度累计影响数之外,在会计报表列报方面,只需要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第一季度和当年以后各季度的会计报表,并对要求提供以前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这些报表的相关项目的数字作相应的调整。在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方面,应当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的累计影响数;对以前年度可比中期的影响数;对当年第一季度损益的影响数。在当年第一季度之后的其他季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还应当披露第一季度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当季度损益的影响,以及年初至本季度末损益的影响数。

例1:甲公司需要按季度编制季度中期财务报告。1999年12月购入设备一台,投入使用,原价为90000元,净残值为0,预计使用年限为4 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02年1月1日,公司根据形式判断将原来的直线法改为年数总和法。假定公司所得税率为33%,税法允许的折旧方法为年数总和法。所得税会计处理为纳税影响法。每年年末分别按照净利润的10%和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1.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如下表:

2.甲企业应做如下调整分录:

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000

     贷:累计折旧

1800

借:递延税款

594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940

   结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0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盈余公积

12060

借:盈余公积

1809(12060×0.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9(12060×0.15)

会计期间

直线法

年数总和法  所得税差异 所得税影响

税后差异

2000年

 22500

 36000

13500

 4455

   9045

2001年第1季度  5625

6750

 1125

371.25

     753.75

2001年第2季度  5625

6750

 1125

371.25

     753.75

2001年第3季度  5625

6750

 1125

371.25

     753.75

2001年第4季度  5625

6750

 1125

371.25

     753.75

2002年年初数  45000

 63000

18000

 5940

    12060

2002年第1季度  5625

4500

 (1125)

(371.25)

 753.75

2002年第2季度  5625

4500

 (1125)

(371.25)

 753.75

2002年第3季度  5625

4500

 (1125)

(371.25)

 753.75

2002年第4季度  5625

4500

 (1125)

(371.25)

 753.75

合计数

   67500

 81000

 13500

4455

    9045

3.一季度会计报表列报。据中期财务报告规定,甲公司需在2002年第一季度中期报告中提供比较会计报表具体调整如下:2001年末资产负债表累计折旧调增18000元,递延税款借项调增5940元,未分配利润调减10251元,盈余公积调减1809元。2001年第一季度利润表中管理费用调增1125 元;利润总额调减1125元;所得税调减371.25元;净利润调减753.75元。

4.会计报表附注中会计政策变更说明。本公司设备原来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为了适应经济形势变化,提供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自2002年1月1日起,改为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此项会计变更已采用了追溯调整法,2001年比较会计报表的相关数字已经作了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的累计影响数为12060元,其中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01年年初留存收益调整减了9045元。2001年第一季度净利润调减753.75元,2001年全年净利润调减了3015元。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使2002年第一季度利润增加753.75元。

5.对以后编制季度报表的说明。在第二、三季度编制中期报告时,也要在报表附注中说明这对损益的影响。要求同前。

(二)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第一季度外的其他季度

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其会计处理相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第一季度而言要复杂一些。报表调整及附注披露如前所述。这里重要的是要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影响和以前中期影响加以区分,以便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比如,某企业在第三季度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如果需要提比较报表的话,需要对上年度年初留存收益和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上年度第三季度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第三季度利润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进行调整。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还需要对以前年度的累计影响数、上年年初留存收益影响数、上年度第三季度净利润影响数以及对本年度第三季度净利润的影响数、本年年初至第三季度末净利润影响数和对本年度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净利润的影响数分别作出披露。

例2:承[例1]资料,假设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2002年第三季度,即该公司从2002年7月1日起开始将直线法改为年数总和法,其他条件不变。甲公司业务处理如下:

1.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2002年第三季度,所以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实际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的累计影响;另一部分是对本年度以前各中期的影响。由上例可知,公司2002年7月1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累计影响数为12060 元;对2002年第一、二季度的影响数为753.75元、753.75元。

2.企业在2002年第三季度应做如下调整分录:

(1)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影响及税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000

    贷:累计折旧

18000

借:递延税款

594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940

(2)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中期影响

借:累计折旧

2250

     贷:以前中期损益影响-1季度

1125

        以前中期损益影响-2季度

1125

借:以前中期损益影响-1季度

317.25

    以前中期损益影响-2季度

317.25

    贷:递延税款

 742.50

(3)结平损益调整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0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60

借:以前中期损益调整-1季度

753.75

     以前中期损益调整-2季度

753.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7.50

(4)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582.875[(12060-2×753.75)×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82.875[(12060-2×753.75)×15%]

3.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会计报表的列报。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第三季度,所以甲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提供的会计报表中就应当对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本年度第三季度末资产负债表的有关项目作出调整,对上年度第三季度利润表、年初至第三季度末利润表及本年度第三季度利润表、年初至第三季度末利润表及本年年初至第三季度末利润表的有关项目作出调整。

第2篇:行政季度总结报告范文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9.政府投入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10.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二)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的7月25日和次年的1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应急机构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上报。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9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9与本企业相关的内容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第3篇:行政季度总结报告范文

20xx年贯穿全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1、继续强化学习,切实提高科室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2、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深入贯彻执行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3、充实、完善**市“十一五”、“1468”战略布局建设项目库。

4、对省“861”行动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各项目进展情况,按时完成月度报表;根据项目发展状况对考核我市的项目进行中期调整;

5、认真落实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加强与省发改委衔接、加大与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协调,督促项目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推动项目建设;

6、针对国债和财政预算内资金投向,编制上资金申请计划,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

7、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为重点,跟踪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完成国债项目和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季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掌握详细进展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xx年具体工作按季度安排如下:

一季度

总结20XX年投资工作,制定20xx年初步工作计划;

参与20xx年全市发展改革会议准备;制定20xx年**市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调查了解城市在建基础设施国债项目进展情况,完成20XX年年报上报省发改委;

上报20XX年度全市项目建设考核方案,市政府审批同意后进行20XX年度全市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工作,上报考核结果,准备表彰会议;

制定20xx重点项目市领导分包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意后以政府名义下发执行;

做好特殊病犯监区项目前期工作,上报实施方案;

做好迎接省“861”行动计划办公室对我市列入“861”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准备工作;

二季度

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为重点,跟踪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完成国债项目和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二季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掌握详细进展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

筛选符合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项目,用好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针对国债和财政预算内资金投向,编制上报**20xx年城市基础设施国债申请计划、20xx年城市污水管网国债申请计划、20xx年公检法司建设项目国债申请计划,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

针对我市列入省“861”行动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和其他项目发展状况,向省861办公室申请对考核我市的项目进行中期调整;

三季度

总结上半年工作;

完成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上半年投资完成情况调查,掌握详细进展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调查了解20xx年上半年城市在建基础设施国债项目进展情况,按要求上报省发改委;

针对我市投资形势和对全市经济的影响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供领导参考;

按省发改委要求对全市公检法司建设项目和城市在建基础设施国债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上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为进一步争取国家扶持打好基础;

四季度

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为重点,跟踪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完成国债项目和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前三季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掌握详细进展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

进行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全年投资完成情况调查,掌握详细进展情况;调查了解20xx年全年城市在建基础设施国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20xx年年报编写工作;

开展20XX年全市项目投资计划编制的准备工作;

第4篇:行政季度总结报告范文

这是数据杂志北京部分读者对统计媒体服务企业的一次专项活动的评价。

“五一”前夕,数据杂志社组织100多家企业近200人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专项服务活动――“2009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会”。活动着眼企业读者现实所需,以企业统计分析为主题,先后请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副总队长邢志宏和北京市发改委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投资消费研究部主任刘秀如,分别就北京市一季度经济形势和如何进行统计分析写作作精彩报告,并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面对面沟通与互动,报告会引起读者的浓厚兴趣和广泛认可。

■ 缘起

多年以来,充分利用《数据》平台,加强与读者沟通与互动,努力为企业、为读者提供服务,是数据杂志社的一贯宗旨。2007年11月,数据杂志社以“政府统计服务与企业信息需求”为主题,举办了“2007・数据论坛”,200余家企业老总、企业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和企业统计工作者参加论坛。2008年12月,数据杂志社组织召开了“2008数据・企业读者座谈会”,燕山石化、中粮集团等30多家企业代表围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信息服务、改进统计行政执法等热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背景,北京企业受到的影响程度有多大;在扩内需、保增长要求下,企业如何发展,前景如何?及时提供有质量、有份量的企业统计分析报告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也是企业领导对企业统计工作者的殷切希望和期待。许多企业统计工作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纷纷向本刊反映提升统计分析能力的愿望及相关需求。

“数据杂志是企业统计人的家园,企业统计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责任。”数据杂志社副总编云霞介绍,数据杂志社自2009年年初就开始筹办“2009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会”,邀请统计分析的行家里手,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就统计分析报告写作作专题讲座准备,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来回报广大读者的支持和帮助。

■ 主讲

“统计分析写作是统计人的看家本领”。主持人数据杂志社总编张雪原一语道出了报告会的主旨和要义。在听众们的热切期待和掌声中,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副总队长邢志宏首先开讲。邢志宏结合一季度北京经济状况及发展走势,分别以饼图、柱状图、曲线图等专业图表作演示,从统计视角揭秘“数据背后的故事”。

邢志宏介绍,从近10年来的季度统计数据看,北京经济曾出现过两次低谷,分别在1997年的一季度和2002年的一季度,经济增长分别为7.5%和7.3%。今年一季度,北京经济增长6.1%,可以说近10年来是国际经济形势对北京经济冲击最大的一次。

邢志宏表示,从目前的情况分析,北京经济已出现企稳迹象。一季度,北京经济增长速度为6.1%,好于预期。从数据上看,虽然1至2月经济形势还非常严峻,但3月已有回暖迹象。工业方面,降幅已在放缓;服务业的14个业态中,有13个业态出现增长;财政收入3月份出现6.9%的增长。此外,从就业形势的稳定、消费者和企业家信心指数的提升以及旅游业降幅的缩小等方面都可以看出,北京经济最坏的时刻很可能已经过去。但是否就此判断北京经济已出现拐点,关键还要看第二季度数据。如果二季度启动内需的作用不足以弥补外需不足带来的影响,全市经济仍会处于低谷状态。所以,现在关键是落实内需的一揽子计划,巩固内需的基础。

“一季度北京房地产交易增长81.1%的回暖势头备受关注。一季度商品房交易量大增属于“乍暖还寒”,投资性消费需求尚未进场,房地产市场仍处于调整期。”北京市发发委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投资消费研究部主任刘秀如以北京市房地产形势分析为例进行了她的统计分析写作的报告。

刘秀如指出,“房地产产业政策效应较为迟滞,针对单一调控目标密集使用‘组合拳’,容易造成市场周期调整步伐过快。如果从U形发展转变为V形反弹,对北京房地产产业的健康和北京经济长远发展都不利。”刘秀如认为,北京房地产调整包括房屋质量与综合配套水平提升、住宅产业化、开发模式革新等诸多方面,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盘整。

刘秀如结合房地产形势指出,统计分析要本着客观、中立的态度,做一个理性的第三方;要尽可能预测客观走势,兼顾政府、开发商、消费者、公众等群体的态度;要以政府统计数据为基本依据,以建委数据、中介机构等调查数据为补充数据,从总体上考量房地产态势。

■ 共鸣

时钟已过10点,报告会后半场进入互动。丰台区统计局靳立华、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统计负责人王永梅、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黄丽萍等分别就统计分析报告的数据运用、出现统计口径不一致如何解决、执行新会计报表后与统计数据的衔接等问题与台上嘉宾进行了对话交流。

如一石激起万千涟漪,互动像开启了思维的闸门,许多企业读者把在基层难以解答的问题一个个抛向嘉宾,请求解答。报告会到了预定时间,但听众仍然意犹未尽。接下来,以企业统计分析为主题的相关问题又一次次地通过《数据》平台,在读者、编者、作者或专家中传递着、交流着、探索着,认识越来越一致,写法越来越清晰。

坚持以数据为支撑,分析为前提,在拥有详实数据和精到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分析报告。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孟佳致函本刊:“我以为,一些企业统计的参谋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原因在于不能运用手头现有数据写出内容详实的分析报告;有些则是统计数据分析的层面有局限性,不能及时从领导关心的角度提供急需的分析;有的是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全面数据掌握不充分,因此,分析缺乏力度,说话没有底气。”孟佳强调统计分析报告要坚持数据为支撑,分析为前提。

第5篇:行政季度总结报告范文

一、建设目标

2014年全县计划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65万亩,其中麦秸秆还田面积39万亩,稻秸秆还田面积26万亩,计划新增大中拖配套还田机300台套,犁旋一体机30台。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各级财政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直接补助到拥有5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手扶拖拉机除外)并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作业收费时,应在当地作业市场价格基础上扣除财政作业补助金额,确保农民受益。

三、作业标准

实施范围内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开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县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和县作物栽培指导站、县土肥站联合的《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技术标准,即作业耕深按照“联合收获秸秆(留茬高度≤15cm)切碎(长度≤10cm)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12cm”。

四、补助标准

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县级财政对当年新购50马力以上且夏季还田面积达300亩以上、秋季还田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当年新购犁旋一体秸秆机械化还田机且单季还田面积达300亩以上的,每季补助3500元;对当年新购秸秆切碎抛撒装置(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单季作业2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元。

五、资金安排

根据县下达的还田作业面积安排补助资金。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县政府将委托第三方对各镇上报的作业面积进行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县农机局、财政局对核查结果再进行抽查,根据核查、抽查结果计算补助还田面积及结算夏、秋季各级补助资金。对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申请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有虚报现象的,将根据核查情况按比例扣减作业补助资金,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其作业补助资金。

六、补助执行时间

省级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8月31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

七、补助程序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自愿申报作业面积,作业后经农户书面确认、村级公示、乡镇级汇总以及第三方核查后,由县财政局与实施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结算。

1、申领政策告知书和作业确认单。5月底前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自愿到镇农业服务中心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的基本信息和作业能力,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

2、农户确认。分夏季、秋季,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由农户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评价确认,并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上签字。

3、乡镇汇总公示。作业结束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对当年新购5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申报县级作业补助资金的,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对当年新购犁旋一体秸秆机械化还田机申报县级作业补助资金的,须提供所配75马力以上拖拉机行驶证复印件和作业确认单复印件;对当年新购秸秆切碎抛撒装置申报县级作业补助资金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和村委会对作业面积确认的证明),于7月10日(秋季在11月15日)前提交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按村进行审核汇总,镇政府组织镇村对申请面积按100%的比例进行核查,并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各镇农业服务中心于7月25日(秋季在11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上报县农机局和财政局。

4、县级审核公示。

(1)县农机局和财政局根据镇政府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2)县政府牵头农机、财政等部门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要求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不低于作业面积的30%,现场核查面积不低于总核查面积的60%,覆盖所有实施村。核查结束后,分别于夏季8月10日和秋季12月15日前向县农机局和财政局提交相应核查报告。

(3)县农机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等单位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5%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在县政务平台将补助对象、作业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5、资金支付。经核查公示后,县财政局于8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提供单位银行账号,农机户提供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八、工作职责

1、各镇(区)政府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县农机局、财政局指导下,各镇(区)政府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等部门及村委会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

2、镇农业服务中心。制定镇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协调作业任务,组织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对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镇政府要求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和具体投诉处理。

3、镇财政所:参与制定乡镇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对镇农业服务中心操作程序进行监督。

4、村委会: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引导农民主动、自觉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做好对作业面积的核查,配合县级做好面积核查工作。

5、核查第三方: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核查操作办法,按要求做好核查工作,核查结果要接受县农机局、财政局的抽查考核,核查结束后出具核查报告。

6、补助对象:保证作业要求必须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严格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主动接受县财政局、农机局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九、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高度重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组,明确任务和责任,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各镇要迅速组织力量将县政府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分解落实到村及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保障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2、加快机具推广力度。各镇(区)可以结合地方财力,在省级作业补助基础上出台对新购机农机合作组织或农机户的作业补助标准,要根据县政府下达的还田目标任务结合现有的机具保有量,充分利用农机补贴政策,加快发展7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加强机具配备,保证作业能力。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镇(区)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技术路线和技术优点,切实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要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机手的政策知晓率。

4、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各镇(区)要规范联合收割机下田必须配备和启用秸秆粉碎匀抛装置的作业要求,把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第一道关口。通过举办培训班、技术咨询、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督促农机手严格按《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作业标准实施作业,并作为作业补助发放的考核依据。要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抓好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作业环节技术执行到位。

第6篇:行政季度总结报告范文

央行本季度加息,与野村证券之前的预期一致。野村证券认为由于资本成本非常低,此次央行加息将开启未来几年的加息周期。

中国人民银行于10月19日宣布将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将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到5.56%;将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到2.50%。央行此次加息让市场普遍感到意外,不过这符合我们之前对四季度加息的预期。理由之一,已经持续近半年的实际存款利率为负的局面加剧了通胀预期,并且导致了房地产市场泡沫。其二,尽管宏观经济已经从09年一季度的周期谷底大幅好转,贷款基准利率还保持在历史地位。

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在陕西省西安市出席部分地区“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促进中西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后,说,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是指导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当前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必须增强风险和忧患意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更大进展。

指出,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经济发展要在扩大开放的条件下着力扩大国内需求。中西部地区市场广袤、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推动中西部地区发展上台阶、上水平,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增强全国的发展后劲,有利于各族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

说,中西部地区转方式、促发展,要加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促进要素集聚投入、产业集中布局、资源集约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扩大沿边开放、向西开放,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技术进步和创新步伐,推动中西部地区跨越式发展。生态环境地位重要,在发展中要进一步强化资源节约,解决好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保护好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我国三季度GDP同比增9.6%增速明显回落国

国家统计局10月21日公布的9月及三季度宏观数据显示,我国三季度GDP同比增9.6%,高于第一财经首席经济学家调研9.38%的预期均值。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26.866万亿元, 同比增速达10.6%,比上年同期加快2.5个百分点,但相比今年上半年增速明显回落。

今年上半年,我国GDP同比增速11.1%,其中,一季度增长11.9%,二季度增长10.3%,三季度增长9.6%。

分产业看,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2.56万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2.9325万亿元,增长12.6%;第三产业增加值11.3735万亿元,增长9.5%。统计局称,前三季度,我国经济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

三季度重工业产值比重降低符合宏观调控预期根

根据宏观经济数据,专家认为,中国经济已进入增长质量比速度更关键的时期,而从第三季度的数据变化看,整体经济运行质量向好,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

前三季,经济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形势较好,粮食初步预计再获丰收;工业生产保持较快增长,企业效益大幅提高;消费、投资、进出口三大需求保持较快增长;就业形势好于预期;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物价保持基本稳定。另外,经济增长的质量也比较高,财政收入、企业的利润都保持较快增长。

全球金融危机对国内企业经营状况的冲击逐渐消退。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3%,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7.6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19.6%,二季度增长15.9%,三季度增长13.5%。39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8个行业实现同比增长;前三季度工业产品销售率为97.8%,比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说明工业产销衔接状况良好。

范恒山:区域政策核心是缩小差距

十月二十二日,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中国经济学前沿论坛”上表示,未来区域协调发展的努力方向之一将是把缩小差距作为区域政策的核心,力争把缩小相对差距转变为缩小绝对差距。

范恒山表示,缩小差距不仅仅是缩小经济增长速度上的差距,还要逐渐转向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缩小人均GDP差距,缩小经济增长中付出的成本差距,以及缩小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差距。

“我们要把改变经济增长格局朝这个方面靠拢,把相对差距的缩小逐渐变成绝对差距的缩小。”范恒山说。

此外,对国家发改委在经济危机后将一系列地区发展规划升级为国家战略这一问题,范恒山说:“同家出台的区域规划和文件的研究制定绝不是无序的,也绝不是地方博弈的结果。”其具体指向有三条:激励重点地区的发展,如天津滨海新区;落实国家的重大改革和发展战略,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如成渝经济区。

他表示,国家出台的区域发展政策已取得了良好效果,区域政策已成为国家最具影响的政策之一。

三季度全国居住用地均价小幅上升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近日的“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显示,在保持两个季度环比下降后,第三季度的地价国地价水平小幅上升。业内人士认为,在多部委联合新出台的调控措施影响下,热点城市的地价水平将在四季度趋稳,但不排除“高价地”的可能。

根据国土部公布的第三季度土地市场统计数据显示,全国105个主要城市地价总体水平为2805元/平方米,商业、居住、工业分别为5018元/平方米、4085元/平方米和623元/平方米。值得一提的是,在保持两个季度环比下降后,第三季度的地价国地价总体水平呈小幅上升态势,环比增速较上一季度有所回升,各用途地价环比增长率均高于上一季度,其中,商业地价环比涨幅最大;受去年下半年地价增长较快的累积影响,地价水平同比涨幅明显,但增速略低于上一季度,其中,商业和居住地价同比增速略有放缓,工业地价同比增速加快。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表示,预计土地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仍然保持高位态势,加之部分城市区位较好的“黄金(1345.70.20.60,1.55%)地块”陆续入市,今年四季度仍有出现高价地的可能。但同时,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逐步加大,房地产紧缩性调控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以及多

部委调控新措施的出台带来的市场观望和市场心理的变化,热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将继续趋稳,地价总体水平或将延续平稳微调态势。

能源局:预计我国四季度能源消费需求回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副司长王思强25日表示,受去年能源走势前低后高,以及为推动结构调整,各地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等因素影响,三季度以来,我国能源需求增速逐渐放缓。预计四季度增速将进一步回落,全年能源供需基本平衡。

王思强在能源经济运行会上说,今年以来,在宏观经济稳步回升带动下,我国能源需求全面恢复到国际金融危机前的水平并再创新高,供给能力继续增强。前三季度主要能源品种季节性波动特征明显,特别是随着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显现,在能源供应总量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需求仍然旺盛,但增速逐渐回落,供需关系总体宽松。

王思强分析说,考虑到国际煤炭价格回升,国内外价差缩小,以及去年同期基数较高等因素,四季度我国煤炭进口增速将会回落,对国内煤炭供求的支撑作用有所下降,预计全年净进口1.2亿吨左右,比上年增长16%。此外,各地为推进结构调整、加大节能减排措施的效果将会在四季度集中显现,受主要用煤行业增速减缓带动,煤炭消费需求将受到一定抑制。总体判断,四季度煤炭供需基本平衡,供给相对宽松,如遇突发事件,个别地区、部分时段因运输瓶颈制约,煤炭供应偏紧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财政部专家:一年内房产税出炉

在日前举办的第一届西部金融论坛国际资本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房产税推出时间不会超出一年,“首套房”不征税。

业内盛传上海和重庆已积极表态,愿意首批进行房产税试点。贾康认为,房产税对目前楼价肯定会有影响,但不都是负面的,应该全面看待其作用。房产税对配套改革、房地产经销发展、收入再分配都有很大意义,宏现调控将“一松一紧”。

据其透露,房产税并不是政府调控的“最后一张牌”,未来调整一定是多种手段综合使用,比如物业税。不过,物业税有一个较长的立法过程,而房产税只需在现行税收政策中进行试点就能推出。

另外他还表示,房产税试点城市会在一线城市中产生,北京、上海、广州都有可能。而且现有信息表明,房产税不会向“第一套房”征收,投资房将成为房产税的调控目标。

IMF改革:将向代表性不足国家转移6%以上份额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卡恩23日在韩国庆州说,当天结束的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就IMF改革问题达成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协议,这是关于该组织治理方面的最大一次改革。

根据会议发表的《联合公报》,与会代表就旨在提高IMF效率、可信度和正当性的份额改革和监管改革问题达成了一致。IMF将在2012年之前,向包括新兴国家在内代表性不足的国家转移6%以上份额。

《联合公报》还说,维持目前该组织执行董事会的24个席位不变,拥有8个席位的欧洲国家将让出其中两个席位,以提高新兴(35.400,0.99,2.88%)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

与会者还就强化全球金融监管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一致,各国有望对银行和大型金融机构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

美联储:美囤经济复苏步伐依旧缓慢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20日的全国经济形势调查报告说,美国经济正在复苏,但是复苏步伐依旧缓慢。

报告指出,美国制造业继续扩张,新产品订单在各个地区都出现增加,非金融服务业稳步发展,消费者需求出现微弱增长,但消费者对于价格因素也在变得更加在意,开销主要集中在生活必需品上,旅游业开始变旺,新车销售稳步上升,住房和商业地产市场依旧不景气,建筑开工量预计将继续维持疲软态势。

这份报告是根据美联储所属12家地区储备银行的最新调查结果编制而成的,美联储每年8次发表这份被称为“褐皮书”的报告,它是下一次美联储货币政策决策例会上的重要参考材料。

第7篇:行政季度总结报告范文

1、继续强化学习,切实提高科室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2、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深入贯彻执行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3、充实、完善**市“十一五”、“1468”战略布局建设项目库。

4、对省“861”行动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各项目进展情况,按时完成月度报表;根据项目发展状况对考核我市的项目进行中期调整;

5、认真落实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加强与省发改委衔接、加大与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协调,督促项目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推动项目建设;

6、针对国债和财政预算内资金投向,编制上资金申请计划,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

7、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为重点,跟踪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完成国债项目和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季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掌握详细进展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6年具体工作按季度安排如下:

一季度

总结2005年投资工作,制定2006年初步工作计划;

参与2006年全市发展改革会议准备;制定2006年**市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调查了解城市在建基础设施国债项目进展情况,完成2005年年报上报省发改委;

为贯彻亳政【2005】1号文件,制定《**市项目建设考核奖励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以(亳政【2006】2号)文件下发);

上报2005年度全市项目建设考核方案,市政府审批同意后进行2005年度全市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工作,上报考核结果,准备表彰会议;

制定2006重点项目市领导分包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意后以政府名义下发执行;

做好特殊病犯监区项目前期工作,上报实施方案;

做好迎接省“861”行动计划办公室对我市列入“861”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准备工作;

二季度

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为重点,跟踪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完成国债项目和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二季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掌握详细进展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

筛选符合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项目,用好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针对国债和财政预算内资金投向,编制上报**2006年城市基础设施国债申请计划、2006年城市污水管网国债申请计划、2006年公检法司建设项目国债申请计划,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

针对我市列入省“861”行动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和其他项目发展状况,向省861办公室申请对考核我市的项目进行中期调整;

三季度

总结上半年工作;

完成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上半年投资完成情况调查,掌握详细进展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调查了解2006年上半年城市在建基础设施国债项目进展情况,按要求上报省发改委;

针对我市投资形势和对全市经济的影响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供领导参考;

按省发改委要求对全市公检法司建设项目和城市在建基础设施国债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上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为进一步争取国家扶持打好基础;

四季度

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为重点,跟踪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完成国债项目和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前三季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掌握详细进展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

进行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全年投资完成情况调查,掌握详细进展情况;调查了解2006年全年城市在建基础设施国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2006年年报编写工作;

开展2007年全市项目投资计划编制的准备工作;

第8篇:行政季度总结报告范文

一、围绕“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工作核心,科学调度,稳步推进

财税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旬碰头、月调度制度,提前做好收入预测,及时通报收入计划安排,合理掌控收入进度,努力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均衡入库,确保承担市考核指标取得优异成绩。

由财政局牵头,每月组织召开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参加的财税工作调度会,总结前期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确保年度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二、把握“稳固存量、发展增量”两条主线,强化现有税源、突破引进新税源,实现持续发展

(一)建立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点制度

对辖区纳税大户、内注外营企业、潜力税源企业建立区领导联系点制度。相关区领导每人负责联系1至4户重点税源企业,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街道办事处按企业注册地址,分别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包点对接服务。区有关领导、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包点企业的日常联系与沟通,了解企业经营状态、发展规划以及有无外迁意向等特殊情况,帮助企业渡难关、解难题,协助具备条件企业拢聚税源、增资扩股或上市,鼓励、扶持骨干税源企业在我区不断做大做强。

包点责任部门负责汇总区领导、本部门与企业对接情况,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报区财源办;街道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本街道对接企业情况报区财源办。

(二)建立纳入搬迁计划企业定期走访制度

对纳入市搬迁计划的企业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开发局要加强与市老企业搬迁办的对接联系,及时更新搬迁计划企业名单和实施进度。所属街道要对纳入市搬迁计划企业定期走访(包点安排见附件1),准确掌握企业经营现状以及工商、税务注销迁移情况,协助企业解决搬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企业积极探讨在我区成立法人性质销售公司、结算中心等保存税源的有效途径;协助财政局收集相关资料向市老企业搬迁办和市财政局申请税收划转。财政局要按照我市搬迁企业税收划转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相关划转手续,维护辖区税收利益。

开发局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最新搬迁计划企业名单及实施进度报区财源办;各街道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企业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报区财源办。

(三)建立房地产及建安税源月跟踪季调度制度

由开发局负责,每月下旬将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报区财源办;区财源办于每月结束10日内将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报地税分局;地税分局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进度比对情况反馈区财源办。

由城管局负责,每月下旬将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情况报区财源办;区财源办于每月结束10日内将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情况报地税分局;地税分局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税收进度比对情况反馈区财源办。

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施工项目税收缴纳情况,各街道于每季度末向区财源办提报本辖区施工项目合同、完税凭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辖区施工项目税收计入街道财政收入指标。

(四)完善重大涉税事项报告制度

进一步完善企业外迁、国库退库等重大涉税事项预先报告制度。对注册资金超过500万元企业、年纳税总额超过50万元企业以及列入全市搬迁计划企业申请外迁等事项,工商、税务、商务局(外资)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填写《区重大涉税事项情况表》(见附件3)报区财源办,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具办理意见。

税务部门办理税收总额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退库事项,提前填写《区国库退库情况表》(见附件4),报区财源办备案,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退库事宜。

(五)建立联合执法定期排查制度

一是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内营外注企业清查纠正,督促、协助其中优质税源企业尽早完成变更,对部分不适宜在我区继续经营的企业,通过联合执法力促其尽早迁离我区。

二是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全面摸清辖区房产税、汽车销售行业、各类专业市场、辖区无证照业户等税额税负基本状况,比对其实际税收贡献组织调研分析,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低税负、零税负企业进行治理,进一步规范辖区纳税秩序。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发展总部经济

充分利用辖区招商资源,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区外总部类项目到我区落户。加大对优势财源的扶持力度,积极协助企业筹划税源拢聚方案,对现有基础税源进一步充实壮大。

由招商局牵头,每月组织召开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参加的总部企业调度会,总结前期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

各街道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总部企业引进工作进展内资项目报招商局、外资项目报商务局;招商局、商务局于每季度结束15日内将总部企业备案情况报区财源办。

(七)做好重点项目跟进服务,加快税源落地

由财政局牵头,发改局配合,根据区2012年度重点项目安排,定期组织项目责任单位以及税务部门召开重点项目调度会,对重点项目税收评估、税源落地情况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财税建设方面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度。

发改局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汇总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报区财源办;区财源办于每季度结束12日内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报国税局、地税分局;国税局、地税分局于每季度结束30日内向区财源办反馈重点项目纳税及税收评估情况。

三、依靠“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三项保障,确保各项责任全面落实

(一)完善财税工作调度和动态通报机制

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月组织财政收入调度,按照计划节点,进行督促落实。

财政局在现有月度财政情况手册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分析资料,优化分析版块,突出分析重点,将协税护税动态信息以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入库情况及时纳入通报内容,准确反映辖区财税形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国税、地税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收入完成预计及下月收入计划报区财源办;半年、年度结束后20日内将更新的税务登记库电子版报区财源办。

(二)建立财税工作进展督查机制

由财政局负责,政务督查室配合,对本方案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以督查专报形式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9篇:行政季度总结报告范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修订了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新报表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同时废止。本文就新、旧申报表的变化作如下分析。

A类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查账征收方式下预缴所得税包括“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三种方法,变化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部分。新表在“利润总额”下增加了四行,分别为“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将国税函〔2008〕44号文件中的“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并明确“实际利润额”为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新表中“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包括房地产企业的预计毛利额。因此,“实际利润额”在新表与原表中的含义一致,但新表的勾稽关系更加一目了然。

新表在“应纳所得税额”下增设“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所得税,汇总纳税时再扣除该预分税款。同时,新表在“应补(退)所得税额”下增加“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减所得税额”,即据实预缴的纳税人,预缴时即可用本期应缴税额抵减以前年度多缴税款。

汇总纳税人填报部分也有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明确总分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原表也有类似公式,但该公式在总分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时并不成立,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也明确了这一点。之所以存在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是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前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依据原税法的优惠规定已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可以单独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而到2012年过渡期优惠政策都将到期,也将不存在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情况。2.总分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新表不再明确具体比例。3.新表增加“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和“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两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该部门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B类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在B类申报表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删掉了“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内容,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额时,只有用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两种办法。

B类申报表“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部分,“收入总额”下新增“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两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内容,核定征收纳税人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删掉原表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根据原表填报说明,本行填写内容包括企业享受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实际上,这些优惠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等有很高的要求,核定征收企业根本无法满足相关条件。国税发〔2008〕30号文件也规定,特定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办法。而根据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内容,这里的“特定纳税人”包括享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因此,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减免所得税政策。

新增第14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实行核定税额征收时,原表将应征税额填写在适用应税所得率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新表将这一项单独填写,可以完整反映企业所得税各种核定征收办法。

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难点解读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作出修订,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次修订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第三个版本的预缴申报表,切合现行政策,简洁明快,便于纳税人遵从。笔者试集合新旧3个版本申报表的变迁,对64号公告中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要行次的变化及填报进行解读。

国税函〔2008〕44号文件的申报表

2008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制定了与《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预缴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44号文件版本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法》基于减少纳税遵从成本,简便税收程序的考虑,其基本出发点是既然年度要做汇算清缴,季度暂且按照利润总额纳税,不做任何调增调减,汇算清缴后再多退少补,以减少程序成本,因此44号文件版本申报表第四行“利润总额”就成为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关键。减少纳税遵从成本的理念是先进的,但由于以前年度亏损因素、免税收入因素,尤其是免税收入中的股息红利因素,对季度纳税影响巨大,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对纳税申报表作适度调整,主要收入是股息红利的集团公司母公司将难以承受。但在2008年第一季度申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合理因素。例如:M公司2007年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亏损1000万元,2008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1000万元,该企业按照44号文件版本申报表,申报表第四行填报2000万元,第五行税率25%,计算出M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应该预缴500万元企业所得税。假设M公司后三个季度没有任何经营,2008年度汇算清缴,由于免税收入调减100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0万元,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0,由于第一季度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因此应退税500万元。

上述案例中,M公司最终没有缴税,但是,500万元资金要等到汇算清缴后方能退税,在高利率时代1年多的利息,即使按照6%的利率计算,M公司仍然付出了高达30万元的利息机会成本。同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季度多缴税款的,应当退税,但征得纳税人同意后,也可抵税。因此,44号文件版本预缴申报表虽然考虑减少纳税遵从成本,季度预缴尽量不作纳税调整的理念是先进的。

44号文件版本申报表的另一缺陷是没有考虑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的未完工收入要按照规定的计税利润率计入利润总额缴税,但申报表并未相应设置,因此房地产企业无法适用该版本申报表。

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的申报表

考虑到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房地产企业的预计毛利3个重要因素,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6月30日下发了《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自2008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其中涉及的预缴纳税申报表简称635号文件版本申报表。该文件创造了“实际利润额”的概念,将季度申报表第四行由“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规定“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635号文件版本申报表是相对完善的预缴申报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两个问题。一是由于635号文件规定的“实际利润额”口径需要在表下计算,而不是将调增项目直接在申报表体现,出现了部分基层税务机关执行政策不到位的现象,影响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筑企业等特殊行业新税收政策的颁布,申报表无法容纳相应的变动。因此,635号文件版本申报表需要与时俱进,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4号公告应运而生。

2011年64号公告的申报表

64号公告版本申报表汲取了前两个版本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将实际利润额的计算过程列示到申报表,并规范填报,其主要内容有:

(一)第四行“利润总额”作为计算季度缴税的主要基础,列示在申报表第四行,继续坚持季度申报以利润总额为核心的理念,同时对其进行4项调整,从而计算出第十四行“实际利润额”,作为缴税的依据。按照申报表得出基本申报公式: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

(二)第五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该行次填报房地产企业的预计毛利,同时为未来特殊项目填报预留空间,因此不直接表述为“房地产企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次虽然解决了将预计毛利明示申报表的目的,但是实践中仍存在两个问题,本次申报表修订未解决:一是房地产企业未完工收入对应的税金及附加无法在利润总额中扣减,只能等到年末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对纳税人时间性利益影响较大,因此北京等地的税务部门允许企业变通填列进行扣减。二是房地产企业毛利结转,64号公告申报表未预留毛利调减行次,尚待进一步明确。

(三)第六行“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

权益法下的损益调整

A公司持有M公司40%股份,采取权益法核算。2012年5月,M公司年报确定2011年度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A公司账务处理为(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

贷:投资收益 400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当天作为股息红利所得确定日期。因此,A公司确认的400万元投资收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会计确认收益400万元,税收不确认收入,该400万元属于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七行就此项纳税调减项目进行调整。

因此,第一,该400万元不属于税法收入,不应填报在预缴申报表第六行;第二,400万元属于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应该在年末汇缴时调减,季度预缴申报未涉及该项调减项目;第三,虽然细究政策,该400万元不能在季度申报时扣减,但其对企业的影响与免税收入类似,应该加以解决。

(四)第七行“不征税收入”。

(五)第十四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该行次主要是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的建筑企业跨地区项目部按照2‰预缴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为未来类似政策预留空间。

建筑企业跨地区项目部预缴

某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北京市,其在石家庄市成立一项目部,该项目部2012年第一季度取得营业收入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