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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精选(九篇)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

第1篇: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研究综述

 

随着农业产业化实践的深入,各国政府不但认识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意义,而且还更加充分的认识到,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成了热点话题,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领域进行了大量、深刻的探索和研究,并取得了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

一、国外文献综述

(一)文献研究

国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主要是从龙头企业的出现、与农户的组织形式等角度进行研究的。

Barkema(1993)认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消费者需求和偏好变化的需要。由于消费需求的变化很快,要求农业食品系统必须对消费者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通过纵向一体化纵向协调,使得消费者的需求信息能快速传递给生产者。

Eaton(2001)对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组织形式做了比较综合性地分类:一类是“公司+农户”模式,另一类是“公司+中介+农户”模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行业协会+农户”、“公司+大户+农户”等都属于后一种模式。可见,组织形式上的分类,仅仅涉及表象,是基于对现实的经验总结,不能反映各种形式内部的运作机理。

Kirsten and Sartorius(2002)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了订单农业给龙头企业和农户带来的好处和不好处。他认为订单农业给农户带来的好处,包括:①订单农业使农户跨越进入特定作物或动物养殖的障碍。②签约农民能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量和收入。③签约农户能降低销售风险并稳定收入。④签约农户还能通过更广的产品范围和差异化的产品来提高获利机会,或通过改变种植传统作物而种植高价值的作物来增加收入。同时,订单农业也给农户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地方,主要集中在:①在集中控制系统下,农户自主权利的普遍丧失。②为了履行订单义务,增加了生产风险。③订单农业通常会提高土地的利用强度,从而导致更多的污染。④农户收入的减少。

(二)文献简评

纵观国外学者对龙头企业的研究成果,国外的研究集中在龙头企业的出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方面,并且一般是从微观层面上开展的。宏观层面上的研究文献较少,关于龙头企业的作用似乎是被国外学者遗忘了。

二、国内文献综述

(一)文献研究

关于龙头企业的研究是近几年才逐渐开始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龙头企业竞争力的研究

(1)文献研究

王志茹(2003)的《南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竞争力研究》,陈怡(2003)的《江苏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构建了龙头企业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黎移新(2005)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培植研究》,以竞争理论为基础,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进行了实证分析,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阐述如何加大创新力度以培植和提高龙头企业竞争力。论文参考,带动作用。彭熠、和丕禅、邵桂荣(2006)的《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探析》,分析了影响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直接因素,提出要在推进农业企业化进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龙头企业基本能力及其他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等方面努力,以提升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王秀峰(2007)的《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用具体数据分析说明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现状,提出要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实现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王茜(2009)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效绩评价研究》,构建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模型并把它们应用于实际,分析评价了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水平。

(2)文献简评

截至目前,学术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竞争力理论、企业绩效评价理论和方法及其运用已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2对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研究

(1)文献研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实际运行的难点,同时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曹立群、周立群(2001)从信息经济学和博弈理论出发,研究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行为。黄祖辉、王祖锁(2002)从不完全契约出发,应用资产专用性理论讨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的两种契约——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吴秀敏、林坚(2004)利用格鲁斯曼-哈特-穆尔模型(Gossnon-Hart-Moore)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接方式进行了考察,得出结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方式不能一概而定,要看具体条件。随着产业化进程的加快,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陈晓华、张红宇(2005)指出,目前主要的联接方式有5种:相对稳定的买断关系、合同式利益联结、合作式利益联接、企业化利益联结、股份式和股份合作式利益联结。构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评价指标体系。虽然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一般认为,以合同、合作、股份合作三种形式最稳定,据统计,全国582家重点龙头企业中,这三种缔约方式占93.7%,其中合同方式占82.9%(赵志龙,2008)。瞿珊珊(2009)提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存在紧密型、疏远型、感性型、理性型等多种类型的合作关系,并指出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治理机制对绩效有着不同的影响。通过比较发现,紧密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优于其它三种类型;疏远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劣于其它三种类型;感性合作关系和理性合作关系,居于中间位置。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2)文献简评

国内众多学者对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中的很多问题,如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利益联接方式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何种利益联接方式绩效最好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通过比较发现,紧密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优于其它类型(瞿珊珊,2009)。

3对龙头企业的扶持研究

随着农业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的稀缺性越发明显,政府对龙头企业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学术界近几年对龙头企业的政府扶持问题也开始进行了研究。

(1)文献研究

2000年,中央提出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并制定了扶持政策,至此,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已经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之中。论文参考,带动作用。杜青林(2004)指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起着关键性作用。张海宁(2007)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政府的财税扶持政策对龙头企业的产出和带动农户获利的作用及其效率。应丽艳(2009)建立数学模型,运用计量方法测度财政扶持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还选取典型案例,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方式和效果进行具体分析。杨明洪(2009)深入揭示了扶持龙头企业的理论依据,构建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运作框架,结合理论和实践分析、评价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效果。

(2)文献简评

以上学者分别从理论、实证、模型等角度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效果,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4对龙头企业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1)文献研究

周中林(2005)的《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历史地位与发展对策》,认为龙头企业要带动农民进行农业产业化,必须具有四方面特殊功能: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协调管理。匡勇(2005)的《论湖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及发展》,研究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关键作用。李炳坤(2006)的《发展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的历史责任》,深入分析了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相互关系,认为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具有很大优势,也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苑鹏、刘玉萍、宫哲元(2007)的《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探讨了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基本作用,初步分析了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的特点、优势与局限性。

(2)文献简评

近几年一些学者对龙头企业的地位、作用分别进行了研究,但研究文献比较欠缺、研究面窄,不全面。

(二)文献简评

纵观国内学者对龙头企业的研究成果,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龙头企业竞争力、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龙头企业与政府关系、龙头企业地位和作用方面。但是,关于龙头企业作用的系统研究文献较少。

三、总结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竞争力、与农户的关系、财政扶持等方面,并且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比较欠缺,已有成果在理论和实证方面仍有待深入研究,主要表现在:①研究缺乏系统性。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某一环节,如龙头企业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研究的视角狭窄,且论证不全面。②研究方法不够规范。以往的研究多以定性研究为主,实证研究较少,尤其是应用计量经济学、博弈论、制度经济学等经济学理论进行研究的成果更少。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目前,从整个农村历史发展阶段看,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因此,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综合带动作用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黎移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培植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2]周中林.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历史地位与发展对策[J].求索,2005(4)24-26.

[3]匡勇.论湖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及发展[J].企业技术开发,2005,24(3):67-68.

[4]陈晓华、张红宇.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与建设现代农业[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5]苑鹏、刘玉萍、宫哲元.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J].学习与实践,2007,53-57.

[6]李炳坤.发展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的历史责任[J].农业经济问题,2006(9):7-8.

[7]朱铁辉.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四阶段”论[D].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6.

[8]彭熠、和丕禅、邵桂荣.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探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6,18(3):108-113.

[9]邸长慧.南京市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实证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0]张海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财税补贴政策效率研究—以南京市农业龙头企业为例[D].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1]王秀峰.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D].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2]瞿珊珊.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治理、绩效与影响因素[D].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13]应丽艳.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民增收效应研究[D].沈阳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14]杨明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理论与政策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第2篇: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

今天,市县两级宣传部门联合在我村举行形势政策教育示范基地挂牌仪式,市县相关领导亲临仪式现场,充分说明了各位领导对农村形势政策教育的重视和对我村发展的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全村干部群众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形势政策教育示范基地在我村挂牌,是我村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将有助于全村干部群众更好地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当前形势,有助于提高农民群众对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鉴别力和抵抗力,激浊扬清,不断巩固先进思想文化在我村的主导地位,以此夯实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基础,全面推进我村的新农村建设。

在此,我代表全村干部群众做以下表态:我们一定要抓住这次机遇,加强我村的形势政策教育,以开启民智、激励民力、凝聚民心,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

一是要加强是对十七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的学习,用科学的理论引领农民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定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对党与政府的信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

二是要广泛宣传和讲解党的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大力宣讲两免一补、退耕还林、养老保险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惠民政策,真正用党的政策凝聚农民群众的意志,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三是要抓好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明辨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

第3篇: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历程;回顾与展望;新中国成立70年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成就斐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农业绿色化发展成效显著,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三农”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发展成就的取得,与多年来我国农业经济管理扎实有效的学科建设及务实高效的研究工作密不可分。农业经济管理是研究农业生产及与其相联系的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学科。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学研究,农业经济管理主要研究对象是农业中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包括农业生产关系运动发展规律、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等。梳理和分析了解我国农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历史,尤其是新中国建立70年以来的发展轨迹,对明晰学科建设规律,推进学科未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历程

中国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大国,有着悠久的农业文明发展史,农业经济问题一直受到人们高度重视。在中国历代的经济思想中,农业经济思想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内容极为丰富,突出地表现在:对农业重要性的认识,对土地占有关系的认识和对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价格波动的认识等。但是由于传统的自然经济和小农的生产方式,使得这些农业经济思想大多停留于较为朴素的认识状态,未能形成系统性的理论体系。

进入近现代以来,随着国内一些优秀青年学者求学西方,进入相关大学学习和了解农业经济理论知识,农业经济的初级理论才开始从国外传入中国,出现了一些零星的相关文献。如1897年创刊的《农学报》自1900年开始刊载有关研究中国农业经济的理论文章,相关的知识传授机构也有了对农业经济知识的初步讲授,如湖北省高等农务学堂1904年开设的农政、财政和理财课程等。1920年,国民政府时期的金陵大学最早成立了农业经济系,首任系主任由著名农业经济学家卜凯先生担任。至20世纪30年代,农业经济开始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学科体系,一些著名高校如国立中央大学、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等,设立了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学组等,开始较为系统地研究和传授农业经济理论,研究范围涵盖了土地问题、产销经营、农业建设、农村金融、农业合作、农业部门经济、农业经济地理、农业经济史等主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高等教育移植苏联模式。1952年,全国进行了高校院系大调整,组建了一批专业性高等院校。我国的农业经济教育也随之转入各地新组建的农业大学。1953年教育部颁布了主要参考苏联的农业经济学教育计划。1951—1955年,一批苏联农业经济专家来华讲学,其中杜宾诺夫的讲稿在1956年翻译出版,定名为《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学》。1957年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教研室编写了《农业经济学讲义(初稿)》,1959年定名为《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学》,由农业出版社出版。1961年全国高等农业院校集体编写了《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学》。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我国农业经济学学科的教育和研究是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进行的,主要是对当时的政策进行诠释。“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停止了农业经济学的专业招生。

1977年开始,我国恢复了高考制度,部分农业大学在1977年和1978年相继恢复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招生,农业经济学学科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一样,进入了恢复建设、繁荣发展的阶段。各地相继建立并充实了农业经济的科研和教学机构,农业教育系统从大学、专科、中专,到成人和函授教育都先后开设了农业经济课程或者设立了农业经济专业,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但由于“文革”时期我国农业经济学科发展停滞乃至长期消没,使学科发展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改革开放后,国内学者一方面组织编写、另一方面翻译引进,逐步形成了一批农业经济学教材。与此同时,还先后成立了相关的专门性学术团体,如1978年成立的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和1984年成立的中国农业企业经营管理教学研究会等,聚集学科领域的精英人才,探讨和交流学科研究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引领学科未来的发展方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领域出现诸如农业经营体制、农业生产方式、农产品市场体系以及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等方面的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向农业经济理论工作者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需要研究的新选题,另一方面也为农林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确立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农业经济研究范式,引导了学界对新时期我国农业农村经济问题的全面分析与系统研究。

与此同时,为了强化基础理论和与国际农经学科的接轨,以及对国外相关理论的学习与借鉴,以推动中国农经学科发展,加大与国际同行的联系与逐步融入国际学术交流舞台便成为必然之势。由最初个别学者的一般性参与,到参与国际学术交流队伍的不断扩大和影响力的提升,逐渐引起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农业经济研究的关注,促成了2009年第27届国际农经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我国第一次承办的最高级别的农业经济研究学术会议,也是世界农经领域对中国农业经济研究与学科发展认同的重要体现。

学科的发展与人才的培养息息相关。除了一般性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外,以研究生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是反映学科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1936年,国民政府时期的金陵大学在全国率先开展农业经济学研究生教育,拉开了农业经济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序幕。改革开放后,我国全面启动以研究生为核心的高层次人才培育计划,遴选了一批具有较强人才培养能力的高等院校,授权开展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表1)。各大高等院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制定了农业经济管理学科研究生培养计划,其中包括农业经济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等文件,逐步形成了完整的学术型人才培养体系。

在学术性人才培养之外,为了强化对应用型人才的培育,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9年批准设立了以专业技能培养为主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最初称之为农业推广硕士学位,涉及农业经济领域则在研究方向上定位为“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等。2015年将“农业推广硕士”更名为“农业硕士”,并设计了一套以高层次适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体系。

注:资料来源于《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名册》。①备注栏中的“第1批”“第2批”“第3批”分别为第一批名单(1981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批名单(1984年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第三批名单(1986年7月28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②各个农业大学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均大多以“**农学院”为名称,后逐步调整为“**农业大学”。为便于理解,采用“**农业大学”的新名称替代原来的“**农学院”的老名称。

二、农业经济管理的研究领域及方法

1.重点研究领域

虽然农业经济研究涵盖范围较广,但其重点研究领域从过去发展到现在,基本上延续或者确立了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农村与区域发展、食物经济管理等4个方面。

(1)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主要在于通过理论分析农业领域的经济与发展问题,根据研究发现制定、优化相应的政策制度安排。由于农业问题与农村和农民问题密不可分,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几乎涵盖了农业农村经济的所有方面,不仅不局限于农村生产领域,也超出了经济学范畴,与社会学、政治学和自然科学领域深度融合;狭义上讲,伴随着农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该学科逐步衍生出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食物安全与应用经济等相对独立的方向,而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方向关注的主要问题则包括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农业土地与规模经营、农业劳动力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农业技术经济理论与政策、农产品流通与贸易、农业财政与金融等。

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是农业农村经济的传统研究方向和领域,其发展历程也恰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缩影。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借鉴苏联农业经济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模式,我国农业经济开始了向苏联学习的时代。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各大专院校的农业经济学科所使用的教科书基本上都是来自苏联,绝大多数仍然因循的是苏联农业农村经济的研究体系与风格。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并走向改革开放,农业也随之由自给半自给向市场化农业转变,新的农业经济学研究体系逐步形成。改革开放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解体了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农业大规模集体经营形式,实现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土地制度上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和采取统分结合的经营形式。这一制度设计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围绕新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和组织方式,中国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不断吸收国外优秀研究成果,如公共选择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市场均衡理论、委托理论、边际分析理论及资源配置理论等,最明显的标志是使农业经济学的分析从定性分析向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转变,一些新的定量分析方法在农业经济理论分析与政策研究中得到了重视和运用。在充分吸收与借鉴西方经济学中有益经验和精华的基础上,结合国情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农业农村经济探索与实践,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共性的农业经济理论和政策研究体系。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农业农村的发展与改革在风雨中砥砺前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长期以来,农业经济始终是理论创新的沃土,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和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场农业农村的深刻改革方兴未艾,急需理论上的阐释和指导。其中,农业农村现代化、农地制度改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农村城镇化与信息化、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农村公共服务等无疑是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领域亟待探究与创新的重点领域。

(2)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是以农业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研究对象,从经济学范畴分析其保护、开发与利用的全过程,包括对农业资源与环境的配置、保护与管理的各项活动,并研究其中的经济运行规律。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是一项应用型研究,主要运用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探索资源与环境领域的具体问题,因此既与经济学管理学密切联系,又同自然科学息息相关。其主要关注的问题有农业自然资源系统与动态配置、农业自然资源核算与资产化管理、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资源与环境经济评价、环境保护与环境经济管理、灾害与生态经济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及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等。

资源与环境经济理论渊源可追溯到20世纪初。意大利社会学家兼经济学家帕累托曾经从经济伦理的角度探讨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并提出了著名的“帕累托最优”理论。此后,由马歇尔提出、庇古等人发展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外部性理论,也为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是随着农经学科发展而衍生出的新兴研究方向,与其他产业部门相比,无论是从发展起源还是活动依赖度方面,农业生产都与资源环境有着更为密切而深层次的关联,这就决定了农业经济研究与资源环境经济密不可分。欧美许多国家的相关高校已经用资源经济学或应用经济学替代了农业经济学,如美国康奈尔大学把农业经济学更名为农业资源经济学等。

我国的资源与环境经济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1978年制订的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保护技术经济八年发展规划(1978—1985年)促进了环境与资源经济学科的产生。1980年中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成立,1981年“环境经济学学术讨论会”讨论了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环境保护的经济指标体系和环境经济效果等三个主要问题。20世纪90年代,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研究者们愈加强调经济手段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重要作用。进入21世纪,随着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的持续推进,资源环境经济手段、资源资产与环境价值核算、环境政策经济分析、绿色金融等研究领域的拓展,进一步丰富了研究内容,扩大了研究内涵,推动了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的长足发展。

与其他方向相比,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的特点在于更加注重与自然科学及技术研发的结合,更加注重定量分析与区域性问题研究,讲究因地制宜的时空优化布局。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农业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一直是我国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方面,同时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和资源利用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等。但也必须看到,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美丽中国等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任务趋紧的背景下,我国农业农村的资源环境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解决,如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与空间配置优化、面源污染和土壤修复、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循环利用、农村人居环境等问题日益凸显,这些都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乃至技术领域的重点关键问题。

(3)农村与区域发展。我国是农业大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结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推动着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然而,我国地域广袤、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不同,如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陆的区位差异明显,国家对各地区发展的定位也不尽相同,因而在自然条件、人文环境、社会发育程度等因素的持续影响和共同作用下,农村区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长期存在,并伴随着生产要素的城乡之间流动而延伸到城镇地区,从而对我国农村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形成了新的制约,如城乡融合的问题、新型城镇化问题以及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等。面对这些转型期出现的各种问题,迫切需要农业经济学科给予科学解答,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的相关研究便因此而展开。

农村与区域发展的研究始终建立在农业与农村的实际问题基础上,其研究重点关注转型期农村与农民问题的演进规律。一般而言,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是以农村及其特定类型区域(如林区、牧区、山区、粮食主产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等)的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研究对象,运用包括农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管理学、农村社会学等在内的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探讨农村与区域发展的过程演进、发展模式、协调机制以及政策措施等。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农村与区域发展的理论和政策、农村与区域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农村社区治理、农村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涉农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与传播等方向。

从研究的侧重点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农村与区域发展有着不同的研究重点,但它始终紧密跟随党和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关方针政策。党的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更是从全局上对农村发展进行了整体把握,为新时期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同时也为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的相关研究必定立足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紧密结合我国农村各地区的区位特点、资源禀赋、现实问题和制约因素等实际情况开展相关研究,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推动我国城乡经济融合和协调发展提供政策参考。

(4)食物经济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市场化的持续深入,我国国民经济蓬勃发展、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和财富连上新台阶。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推动了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促使了居民家庭与人口食物消费结构的变化,引发了深加工食物和在外饮食消费的迅猛增长,诱导了我国食品产业的快速扩大。但作为朝阳产业的食品工业却存在着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自主创新能力较薄弱、食品产业链条短和产业发展方式粗放等突出问题,再加上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食物健康与营养过剩以及食品供应链管理不足等现象[1],使之远远超出了传统研究的解释范围,呼唤了对传统农业经济研究领域拓展的需要。将食品消费与营养结构变化等纳入农业经济学科研究当中,通过食物经济管理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将研究范围从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销售拓展到消费等整个供应链中的经济与商业行为,成为农业经济学科新的发展方向和领域。

食物经济管理领域侧重于经济学及管理学基本理论在食物生产、消费、流通与分配等领域的应用,研究的主要领域涵盖食品经济理论与政策、食品产业结构与布局、食品资源与环境、食品物流与食品企业管理、食品产业组织与管理、食物营养与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重点关注食物结构与供求变化、食品生产与质量安全、食物消费与营养等食物经济与管理问题。

2.主要研究方法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农业经济管理学科从过去的简单计算和定性分析为主,逐步发展成为一套包括案例研究、比较分析、实证计量等更加多样的方法体系。在理论上,不仅以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础,而且还形成了自身的基本原理,如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核心的经济增长理论、诱导性技术进步原理等,这些理论和方法也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随着学科的发展,国内农业经济学科的研究方法也始终处于一个不断健全与完善的过程。一方面,已有研究手段在不断优化与改进,突出体现在计量经济学模型的发展成熟及其应用范围的持续扩展;另一方面,不断尝试使用新方法,表现为开发新模型、运用新理论、引入空间多角度分析以及多学科综合运用等。总体来说,农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研究方法概括为三大类,即理论分析、实证分析以及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理论分析中,既有建立命题的理论归纳,又有理论上的逻辑演绎;在实证研究中,既有实证归纳研究,又有实证演绎分析。

具体而言,在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贸易的研究上,大多从产业组织的角度开展理论和实证分析,普遍集中于一般均衡与局部均衡分析以及引力模型的应用等。在资源与环境经济的研究上,以计量经济模型为主的定量评估占据主流地位。与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贸易研究领域相比,资源与环境经济政策领域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展开的研究相对较多。在农业技术与农户行为的研究上,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大类。其中,定性分析与企业管理、组织行为学等学科联系密切,从大的学科分类来看属于管理学中工商管理的范畴。与此同时,农业经济研究也越来越多的借助于经济学等相关理论构建数理模型,对农业经济学科的相关问题展开定量研究,并逐步向主流规范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等方向转移[2]。

三、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的快速成长和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极大推动了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平稳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1.农业区域布局规划得以确立

我国农业资源与区划萌芽于20世纪初,正式创建于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一个内容由浅入深、工作由点到面、范围由小到大的过程。70年来,农业区域布局区划历经了三个阶段。

(1)农业资源与区划的初创期(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重视农业资源调查与农业区划工作,分别于1951—1954年、1960—1961年和1973—1976年开展了三次较大规模的农业资源考察,全面系统的调查了解了全国土壤、水、农业生物资源和农业气候资源等状况,基本掌握了我国农业资源分布特点,明确了生态环境特征与开发利用前景。该阶段,农学、农业经济学界融入研究领域,研究范围拓展到了综合资源调查,并开展单项和综合农业区划试点。相关工作的完成形成了一些重要成果,如提出了诸如《中国气候区划(初稿)》《中国自然区划草案》《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初稿》等一些综合区划和部门区划,也发展了区划研究的相关方法论,对学科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2)农业资源与区划的发展期(1979—2000年)。改革开放为农业资源与区划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契机。1978年科学大会制订的《1978—1985年全国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便包含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研究要求,次年国务院成立全国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委员会,同年中国农业科学院设立了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所。随后,全国各地陆续成立相关机构,推动了农业资源调查、农业部门区划、综合农业区划和专题调查研究等相关工作的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期间全国共有2108个县完成了农业资源调查与农业区划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形成了国家、省、地、县纵向配套的农业资源与区划体系,取得了全国农业现状区划、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概要)等一批重要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系统的不同规模尺度上的农业资源及其区划成果图件4万多幅、统计数据与研究报告8万多项,相关成果汇集成中国农业资源区划数据集并转为电子版本实现网上查询[3]。

(3)农业资源与区划的成型期(2001年至今)。为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与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需要,21世纪以来国家农业主管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为充分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农业农村部陆续颁布实施了《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年和2008—2015年)》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6—2015年)和(2013—2020年)》。经过几年发展与建设,优势农产品生产日益向优势区域集聚,粮食作物九大优势产业带、经济作物优势区域、养殖业优势区域和水产品养殖带等布局初步形成并趋于稳定。在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推动下,《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编制形成并印发。在该规划中,通过综合考虑各地农业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生态类型和发展基础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和保护发展区三大区域,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施策,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农村体制机制改革纵深实施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是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系列改革的重要开端。改革废除了“一大二公”和“大锅饭”的旧体制,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简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是一场自下而上的体制创新。改革前夕,农业高级合作社与人民公社化运动严重束缚了农业生产力,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部分地方农民群众自发开展了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及类似的包干到户,中央默认并开展试点,次年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主持召开“七省三县座谈会”,专门讨论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基于这一工作的良好效果,1980年中央转变态度并在9月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通过了国家农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会后印发全党,史称“75号文件”,文件承认了少数地区实施双包的合理性,引领了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大变革。1981年12月中央政治局通过国家农委起草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并经杜润生同志建议,于次年被中共中央批转成为首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至此,多种形式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承认并几乎全面放开。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在理论层面上肯定了联产承包责任制。1991年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明确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变革了农村土地制度,是改革初期我国农业增长的一个重要源泉。这一制度促使了农民与土地的紧密结合,从生产积极性、技术效率和技术采用三个方面推动了农业生产增长,在改革初期对各类粮食作物生产增长的贡献约为35%~50%。与此同时,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制度的建立,为国家后续农业农村配套改革奠定了现实基础[5]。

(2)农产品市场化改革。农产品市场化改革是我国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发端。改革的核心就是引入市场竞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一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统购统销政策的逐步取消。起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统购统销政策是基于当时为应对城镇人口迅速增长和工业化发展带来的农产品供不应求问题而出台,伴随着1953年10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便开启了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政策实施。

但1978年以来,国家开启了渐进式改革。在最初阶段,实施了在不触及统购统销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有计划地提高农产品价格,逐步减少统购统销农产品品种,放开集市贸易,允许部分农产品议购议销和自由购销,将市场因素纳入进来。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出台,标志着除少数品种外,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被取消。随后,受大宗农产品产量连续4年徘徊不前的影响,国家又开始了对粮食实施“双轨制”,对棉花等农产品实施统一收购经营制度。1990年以后,郑州中央粮食批发市场与地方粮食批发市场相继建立,同年国务院筹建国家粮食储备局,对粮食收购实行最低保护价制度,并建立粮食专项储备制度。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形成市场购销为主、合同订购为辅的农产品市场格局,同年全国范围内取消口粮定量办法,价格随行就市[6]。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目标。之后,改革不断向前推进,陆续推出农产品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制度。

进入21世纪,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我国迎来了新一轮农产品市场化改革。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开始对农业生产进行全面补贴。除了出台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制度外,政府还对水稻、大豆、小麦和玉米等主粮实施保护价敞开收购,并于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从此,粮食生产连续增长,实现了“十二连增”的卓越成就并保持6亿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近年来,面对农产品价格倒挂、进口压力加大等挑战,我国农产品市场化改革采取了新的应对措施,比如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完善大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等,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系列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以保障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农产品市场化改革推动了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发展,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随着这一改革的持续推进,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体系发育不断完善,形成了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城乡集贸市场为依托的市场网络,基本形成了农产品价格机制和农产品宏观调控机制。与此同时,改革降低了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成本,增加了农民生产投入,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了农产品销售价格,提升了农业资源配置效率,调整并优化了农业生产结构,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7]。

(3)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认识与选择.新中国成立以来,围绕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的认识与选择问题,理论界大致有三次大的讨论[8]。

第一次是在20世纪的50年代末到60年代的这一时期,形成了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初步认识。在这次讨论中,理论界把农业现代化概括为“四化”,即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和水利化,同时认为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以此来武装农业,以实现对农业的改造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后来的“七化”,即:作业机械化、农田水利化、品种优良化、栽培科学化、饲养标准化、大地园林化和公社工业化,这些内容涵盖了对生物技术(如良种问题)、生态环境(如大地园林化)和农村工业(如公社工业化)等问题的考虑。这种对于农业现代化的“四化”或者“七化”的初步认识与概括,大体上反映了这一时期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状况和在实现农业集体化以后对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客观需要。

第二次是在20世纪的70年代末到80年代,通过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的梳理,形成了对我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的进一步认知与认识。随着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农业生产发展环境的变化,理论界又一次开始了对农业现代化发展问题的思考与讨论。基于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成效与实践效果,再加上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突飞猛进以及所取得的一系列巨大成就,大大拓展了人们对农业现代化的认识空间,丰富了对现代农业发展内涵的深层理解,进而形成了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的进一步思考。于是便在这一时期提出了“新四化”的概念,即:机械化、科学化、社会化和商品化,并由之而替代了过去的“老四化”,认为:农业现代化就是“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装备来武装农业,用现代经济科学来经营管理农业,用社会化、市场化的科学理论来改造农业”。基于这一时期对农业现代化的上述认识及相应的思考与讨论,对于如何选择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如“机械技术现代化和生物技术现代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等。

第三次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于世界农业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农业发展方式的不断变化,形成了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认识的进一步深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与生产力水平的迅速提升以及对农业发展的作用强化,人们对农业现代化的认识与思考也在不断深化,加上对第一次与第二次的认知累积,人们对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概念逐步形成了一致性的看法,认为: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也是对传统农业的改造过程,是不断发展农业综合生产力和不断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过程,同时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并实现与资源、生态、环境相协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用现代技术体系改造农业,用现代工业装备武装农业,用现代经营意识与市场经济观念来组织和管理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来提升和发展农业,用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理念来引领农业,最终促使农业与农村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业强、农村美和农民富”的目标顺利达成。

从上述的发展演进与三次认识进程看,农业现代化事实上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历史概念,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程度与水平的认知也是伴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据此,可以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面对我国地域类型多样和各地层次差异明显的客观现实,因地制宜地选择多元化的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取向。

3.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日臻完善

(1)粮食收购双轨制。粮食收购双轨制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价格管理政策,是中国最重要的农业创新性政策设计之一。20世纪80—90年代,政府通过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如确定订购量和较低的订购价)和激励机制(如确定议购量和实施接近市场价格的议购价)直接控制部分粮食以稳定粮食供给,并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粮食收购任务后,将剩余或自留部分在市场进行销售[9]。

粮食双轨制是农村农业改革后宏观环境、资源配置方式和微观经营基础等变化后的内生性产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粮食产出迅速增加,同时,在市场化改革取向下的最初单纯提高粮食收购价而销售价格变动较小,造成了巨大财政负担。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开始实施粮食“合同订购”制度,订购价按“倒三七”比例计价。之后,粮食市场价格下跌,导致生产停滞不前。鉴于对生产停滞的担忧以及“合同订购”带来的巨大政策成本,政策内容随即调整,即“合同订购”为国家任务,国家恢复对粮食生产的强制干预。至1990年“合同订购”改称为“国家订购”,国家在强制性干预粮食生产和市场的同时,采取投入补贴,如1987年出台的“粮棉三挂钩”政策给予农民化肥、柴油实物补贴,1993年后该补贴政策改为货币支付。此后,伴随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和农产品市场化进程的加速,粮食双轨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作为渐进式改革理论在我国的创新实践,粮食双轨制具有时代意义与现实价值。当时而言,粮食双轨制通过提高农民自留量、提高议购价格、降低订购量和提高议购收购量,有效促进了粮食生产,保障了城市农产品供应,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一定基础。综合来看,作为20世纪80—90年代期间特定背景的制度产物,双轨制尽管具有较高的实施成本,但通过帕累托改进减少了摩擦成本,以小步快走的形式促进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演进。

(2)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我国农业发展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制度创新。体系于2007年底正式启动,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中央和地方科研资源,针对每一个大宗农产品设立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中心由若干功能研究室组成),并在主产区建立若干个国家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新世纪我国现代农业建设要求下的科学安排。2007年12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配套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共同开启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并选取水稻、玉米等10个产业开展试点,2008年联合印发《关于地方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全面启动了50个以农产品为单元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此后,相应体系运行机制不断发展完善,于2009年出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办法(试行)》,于2015年出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新要求,在保持50个体系总量不变情况下,通过合并小体系、适当新增部分体系、新增部分岗位和试验站等方式,进行了体系内部的结构调整与功能优化。

作为农业科技领域的一项重大管理创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在提升农业产业技术水平、增强农业竞争力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的5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截至2017年,共取得130项标志性成果和328项重大成果,显著提高了我国农业科学研究水平和产业技术供给能力,有力支撑了国家粮食连年丰产、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

(3)农地三权分置。农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土地制度创新。农地三权分置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丰富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其中:土地集体所有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实践问题引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国家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规范。1978年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新型土地制度形成,将集体垄断的农地产权制度转变为集体所有权和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世纪90年代至2013年,国家陆续调整承包土地不可流转的规定,以适应城乡要素流转格局和土地规模经营需要。结合前期各地三权分置探索,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规定将农地三权分置从指导思想转为实际操作,拉开了改革序幕[10]。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三权分置”的提法,提出要“科学界定‘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2017年,党的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农地三权分置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基本方向,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意义。在理论层面上,农地三权分置拓展了承包地物权体系,巩固了承包经营主体的财产权利,有利于细分农地产权结构,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重构了现代化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基础。在实践层面上,农地三权分置有助于维护农民财产权利,实现土地权益的多元共享,促进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社会权力关系,形成农村多主体合作治理局面[11]。

四、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前瞻

经济社会发展与时代变革不断催生新的研究选题。伴随着我国改革步入深水区,在农业农村领域也推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政策举措与发展主张。作为具有理论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特点的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其研究与发展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引领发展方向,深化研究领域并推出新的成果。在经济与管理学科领域和农业科技领域,以1998年1月到2019年4月的中国知网(CNKI)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文献库为数据源,采取以“农”为关键词的高级检索方法,共检索出7313篇文献,经过文献计量和通过对关键词聚类分析,从中提炼和归纳出农业经济管理研究的前沿与趋势,认为在以下几大重点领域内农业经济管理学科仍有许多值得深化和拓展的空间。

1.减贫与发展问题研究

伴随中国扶贫攻坚战的稳步推进,凭借在理论和现实层面上的重大意义,贫困问题势必保持较长时间的研究热度。在理论层面上,贫困的治理机制探讨经久不衰。“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人力资本理论在“扶智”上已经给出了解决方案,即通过教育获得知识、技能积累,而“扶志”问题依然有待解决。针对贫困人口中的“懒汉”问题,基于学科交叉的认知来科学分析其贫困心理、内生动力与外部贫困文化,将是贫困理论的重要突破方向[12];围绕“三区三州”等为代表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其“低水平均衡陷阱”和“空间贫困陷阱”的形成机理有待理论深挖。现实层面上,扶贫机制与返贫预防有待优化,尤其是针对2020年全面脱贫后的新贫困问题,涉及标准制定、城乡统筹的贫困治理体系建立、基于权利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扶贫投入的财政金融改革等诸多内容[13],均需要深层次的理论研究。

2.农地制度安排研究

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土地作为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其制度安排及变迁事关重大,备受各界关注。新一轮农地确权对承包地的制度安排直接关乎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如“生不增、死不减”的身份产权固化势必给农村内部社会结构、城乡一体化发展带来冲击,相应亟待补充围绕乡村治理与城乡要素流动影响的研究;农村土地制度中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与制度创新,如何正确评价改革成效、科学评估改革推广的社会经济影响是摆在学界与政界面前的现实问题;规模化经营发展潮流下,有关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经营为代表的规模经营模式的研究成果丰富,相对而言,资本下乡办农业企业和国有农场统一经营仍停留在政策倡议层面,有关的经营机制设计、经营绩效比较有待研究跟进。与此同时,如何平衡规模经营与小农生计、安置被挤出的“落后小农”这一现实问题也有待研究补充。

3.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

资源与环境的双重约束日益凸显,推动了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围绕与农业密切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估仍是研究热门,包括量化气候变化、外源污染等环境因素对农业经济的影响,测度农业生产活动引发的面源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生态环境冲击,以及评估耕地保护、休渔禁渔等农业政策的环境影响;另一方面,农业之外的广义环境问题研究是可持续发展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选题,要求立足国家层面,评估评价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地和海洋海岛等资源的利用与保护政策对生态系统的整体与局部影响,论证如何协调自然资源资产与经济增长、实现资源永续开发。相关研究愈发强调经济学与农学、资源环境科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的跨学科合作,将生态环境演进融入经济社会分析框架,构建包含资源环境约束与气候变化冲击的区域经济增长核算模型,开发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动态模拟资源与环境政策的综合影响,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14]。

4.食物安全与消费研究

在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引发的需求推动、耕地和水资源引致的供给束缚共同作用下,食品经济问题愈发突出,尤其是关于从量转质的食品安全探讨将愈加激烈。理论层面上,食品经济的内涵应该与时俱进,打破传统由生产到消费的单一供应链条,构建以消费者为中心、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辐射复合型功能网链,在食品市场分析模型拓展中引入政府、企业等行为主体,以明晰政府和市场双方力量在现代食品体系中的角色职能。应用层面上,围绕食品价格波动,农业生产力增长速度放缓引起的供需间不平衡、价格波动时期决策者的决策行为、生产者和消费者面对价格变化的反应等都是食品经济有待回答的应用选题;围绕现代食品生产体系,如何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中国食品生产、物流与营销发展是全球趋势;围绕食品营销,食品企业的伦理道德、食品消费心理与行为、食品营养与安全等领域研究仍有待深入[15]。

5.农业科技推广研究

科技创新是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驱动力,围绕农业科技推广问题,未来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涉及高校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农业企业的创新激励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何去何从等问题的探讨,作为面向社会经济转型现实研究议题,其研究主体更多是扮演政府智库角色的机构与学者。二是农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效率分析。随机前沿分析和数据包络分析方法的不断发展,使得对技术效率的测算分析不再局限于国家或地区层面农业全要素生产率,而是拓展至微观层面农户、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单元的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把创新成果视为产出的农业科技研发效率,并进一步实证分析影响效率的内外部因素。伴随大数据时代数据获取上的便捷化,农业企业有关的科技研发与技术进步评价分析将是今后的发力点。三是围绕农户的特定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农技推广问题需在内容上引入跨学科的社会经济因素以拓展经典的微观经济行为解释机制,在方法上基于情景选择实验的问卷调查和现实中开展农技推广的随机对照试验也将是新的发展趋势。

第4篇: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

(一)农村改革的背景与农业产业化政策的出台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展开,农民与集体的关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民的生产生活开始出现从集体化走向个体化、“原子化”的趋势。②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村改革从经营方式的改革扩展到了交换方式的改革,国家逐步放开了“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并辅以配套措施让农民自己面对市场。③但是,农村经济“放活”并不意味着农村改革已经完成。从实践层面来看,农村“放活”以后的配套措施是否完善还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改革的具体走向和农民生活的影响。杜润生曾经在一份题为《对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说明》的汇报文件中提到:“农村已经活起来,但问题很多。一个‘包’字开了头,需要有一套后续政策。需要组织制度创新,技术推广。……农民说,‘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政策再变卦。’再不能折腾了。农民的亿万双眼睛盯着中央,打听消息。”[11]39“自上而下”地推进政策,农民对政策能否接受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杜润生实际上所要强调的就是一个配套政策完善和对老百姓需求予以关注的问题。事实上,就中国农村的改革而言,不管是大寨的崛起还是小岗村的实践,抑或后来法律和政策对这些改革及其成果的承认,“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进方式的形成,除了国家整体发展策略的需要外,也因为很多政策都是来源于农民的具体实践。以小岗村的实践为例,其从本质上乃是农民在“生死存亡之际,基于身体的觉醒而来的心灵的解放”,进而撼动了既存体制的制度并获得政治肯认和立法肯认的过程。[12]161因此,在宏观政策支配下,农村“放活”以后,配套措施如何完善,总体的体制改革如何更好地与农民生产生活相适应已经成为一个“后改革”时期面临的重要问题。农业产业化的具体实践和政策产生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出现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直到90年代,虽然农民在生产经营上已经开始相对独立,但是新的问题也马上暴露出来。一方面,从农民和农户来看,分散的经营方式无法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体化的市场之间形成衔接。与此同时,在土地无法有效流转的情况下,农民既不能依靠土地扩大经营,同时还会受到土地的束缚而不能从事其他经营和劳动力的转移。另一方面,从农业发展来看,由于农业基础地位的脆弱,现代化的工业和仍然比较落后的农业之间形成一种截然区别的“二元结构”。既不利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也不利于三大产业的协同运作。[13]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在山东潍坊寿光出现了龙头企业蔬菜批发集散、在上海出现了大江公司肉鸡产加销系列化以及在江苏邳州出现了农产品加工一体化等诸多成功的农业产业化经验。有研究者将这些经验称为“改革与发展紧密结合的客观产物”,并对其进行了充分的肯认。[14]基于这些成功的经验,同时为了回应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需求,在1990年代中后期,国家开始逐步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行了政策上的肯定和支持。①(二)“送法下乡”与农业产业化政策在常县的实践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进行了专门的部署,同时明确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发展方向。①同年,农业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一起制定和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意见”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基地和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市场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都有专门的指引。同时,“意见”还要求,要从财政、投资、税收、金融、出口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常县的农业产业化政策正是在国家“自上而下”的法律政策推行过程得以形成并确立起来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山区,常县所属的大常市早在2001年就出台过一份《中共大常市委办公厅大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行了原则性的指导和论述。但是据当地官员介绍,在“十五”期间,农业产业化政策没有十分具体的落实,仅仅是在一些地方得到零星的开展。在2006年中央政策的指导下,2008年,大常市又出台了一份《中共大常市委大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文件明确了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生产相关的农业农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培育等问题。大常市时隔7年(2001—2008年)的两份政策文件反映了农业产业化从一种政策口号到一种具体实施的政策的转变。在此过程中,大常市在龙头企业培育、土地资源管理、金融支持等方面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以保障农业产业化政策的实施。常县也随之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支持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工作的开展。②(三)政策规定及其预期———规范层面的考察“自上而下”地看,农业产业化政策的开展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给农业经营带来变革。我这里所作的是规范层面的考察,或者说是一种法律规范层面预设的分析,以便与下文实地调研材料相对比。具体来说:开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第一,可以整合闲置土地,开展规模经营,使土地得到合理利用;第二,农民可以从土地出租获得收益,同时,留守在家的老人和部分中青年人可以受聘于农业经营企业或参加合作社,从中获得相应的报酬;第三,可以使农产品的产供销更为便利地接近市场,使得交易更为便捷,产品更有销售保障;第四,能够促进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政府会有针对性地对当地农田、水利灌溉及其他农业基础设施进行维修补贴,同时也便于政府进行科技下乡服务;第五,国家在税收减免、农机补贴、土地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农业保险方面的扶持政策将会对农业风险的产生起到较强的抵御作用;第六,在一些地方开展的农户-企业合作的模式中,仍然由农户自己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农业企业在收购等方面的保障使得农民收入能够有较强的保障。这也必定会对农民增收有带动作用;第七,将会对农村金融、土地流转、农业保险等过去在农村中难以实现的制度有极大的带动作用等等。从法理上来看,这些规范的有效预期都可以看作是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一种“反射”,其最 终都是指向个人权利的———个人借此成为国家机构的机关以达成明确限定下的目的。[15]3本文接下来的讨论将继续围绕着这些规范的反射利益展开,但不再局限于规范层面的考察,而是将规范的实施放置于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中加以考察,探讨各利益相关者围绕政策落实而展现的“政治文化自觉”①和具体的个人行动。我之所以使用“政治文化自觉”是想说明,人们在政策竞争中基于利益平衡而展现出来的具体行动实际上都是充满个人理性的。这种理性来源于人们对“结构性制约”的具体应对。藉此,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和反抗中,我们可以窥见结构性制约因素对个人预期和政策反射利益的消解。

结构性制约下利益相关者的行动逻辑

一方面,探究不同利益相关者所受到的具体结构性制约;另一方面,分析不同利益相关者在结构性制约下的利益平衡机制。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农民、基层政府、农业企业和地方银行。(一)农民对于农民,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其实际生存状况以及他们对农业产业化政策推行的实际需求。从常县尚未开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的乡镇和村庄的情况来看,农业生产和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第一,人口结构失衡。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农村的大多是老年、儿童和少年。比如在常县的洪广村,全村总人口5673人中有3000多人外出打工,农业生产由于缺乏劳动力而无法有效开展。第二,土地利用率低。由于留守人口大多缺乏劳动率,土地大多闲置。第三,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灌溉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大多“靠天吃饭”。同时,也因为农业灌溉基础设施差,农业招商引资很难实现。第四,融资难,农业产品(柑橘)销售、加工困难,农业技术跟不上。从这些实际的情况可以看出,农民的具体需求与上边所提到的农业产业化政策规范层面的预期是基本相对应的。也就是说,农民对于政策的落实是有需求的。人口结构失衡、土地难以流转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合力构成了对农民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结构性制约。为了有效克服这种制约,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开展成为了农民的不二选择。那么,政策导向和实际需求是否是适配的?虽然农业产业化政策的开展在一些地方的确也带来了农民生产生活的改善,比如有农民在谈到土地问题时候说:“土地租出去以后,劳动力就可以出去打工,这就不会影响大家吃饭了。”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所看到的则是农民风险的存在和政策落实与预期收益间的差距。第一,农业生产的风险。比如,在订单农业的相关项目中,农业生产在遭遇“天灾人祸”的时候农民常常需要自己承担损失。农业保险并不能有效惠及农民,甚至虽然农民的计算是很粗略的,甚至有些时候并非完全是真实的。但至少可以说明政策预期以外利益的具体流向。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接近”政策的反射利益,往往只能采取一种“隐形的反抗”,比如堵路、偷窃,这在常县很多地方是存在的。②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越轨行为的许多重要形式不是由生物内驱力引起的,而是由社会本身的规范职能,由社会结构及社会结构发挥其作用的方式引起的。[19]56而从常县农民的具体情况来看,这些行为的发生正是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社会结构性制约有关的。具体来说,就是农民实际上被排斥在了政策反射利益之外,农民的“隐形反抗”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农民在农业产业化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边缘化地位。综上,农民所受到的结构性制约是十分巨大的。一方面,社会经济结构性制约迫使农民选择农业产业化作为其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开展又将农民排斥在了反射利益之外,农民“水深齐颈”[20]17的生存状态并没有在一项新的政策实施过程中得到根本的好转。(二)基层政府常县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开展是在落实国家、省和地方农业产业化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并在该县“现代农业种植园区总体规划”基础上展开的。政府将这个园区的建设当作一个重要的政绩工程。因此,引入外来企业和资本就成为园区建设的关键。为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投资优惠政策,包括土地利用、税收、金融等多方面的优惠。③这些政策的出台和政府在招商引资时的承诺也的确吸引了一些农业企业前来投资。但是,很多农业企业对政策的落实是存在质疑的。这种质疑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政府承诺无法兑现。在招商引资的时候,政府会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但是在项目“上马”以后,政府的很多承诺往往不能兑现,特别是资金扶持、贷款扶持无法实现,很多农业企虽然农民的计算是很粗略的,甚至有些时候并非完全是真实的。但至少可以说明政策预期以外利益的具体流向。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接近”政策的反射利益,往往只能采取一种“隐形的反抗”,比如堵路、偷窃,这在常县很多地方是存在的。②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越轨行为的许多重要形式不是由生物内驱力引起的,而是由社会本身的规范职能,由社会结构及社会结构发挥其作用的方式引起的。[19]56而从常县农民的具体情况来看,这些行为的发生正是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社会结构性制约有关的。具体来说,就是农民实际上被排斥在了政策反射利益之外,农民的“隐形反抗”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农民在农业产业化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边缘化地位。综上,农民所受到的结构性制约是十分巨大的。一方面,社会经济结构性制约迫使农民选择农业产业化作为其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开展又将农民排斥在了反射利益之外,农民“水深齐颈”[20]17的生存状态并没有在一项新的政策实施过程中得到根本的好转。(二)基层政府常县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开展是在落实国家、省和地方农业产业化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并在该县“现代农业种植园区总体规划”基础上展开的。政府将这个园区的建设当作一个重要的政绩工程。因此,引入外来企业和资本就成为园区建设的关键。为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投资优惠政策,包括土地利用、税收、金融等多方面的优惠。③这些政策的出台和政府在招商引资时的承诺也的确吸引了一些农业企业前来投资。但是,很多农业企业对政策的落实是存在质疑的。这种质疑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政府承诺无法兑现。在招商引资的时候,政府会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但是在项目“上马”以后,政府的很多承诺往往不能兑现,特别是资金扶持、贷款扶持无法实现,很多农业企业无法顺利展开运作。有位企业主说:“刚开始的时候,他们(政府)说‘你修,你搞’。后续资金跟不上,企业倒霉,老百姓也倒霉”,就是这种情况的具体写照。第二,规划变化使得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开展没有稳定性和持续性。比如,常县的新万镇原来引进了一个用地一万亩建立果蔬基地的农业项目,但由于新万后来被规划成常县的北部新城,土地需要留给城市发展用,原来的项目在开展一段时间后被立即叫停,引起了农业企业和农民的普遍不满。从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政府在具体落实农业产业化政策的时候是有其运作逻辑的,具体来看:农业园区的建设和具体的招商引资是对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的一个基本回应和落实 。政府往往将农业企业和项目的引入与政绩挂钩。为了在农业领域完成招商引资的工作,对企业的进入可以在政策层面上有很多的承诺,但承诺是否能够兑现又是另外一个问题。政府在利益平衡中深谙不同政策的“轻重”。农业产业化的规划不能与地方整体规划,特别是城市化开发政策相抵触。在这种运作逻辑下,常县农业产业化政策的落实一方面很难与农业企业形成有效互动,另一方面也使得农业产业化政策在整个发展政策中处在一个十分劣势的地位。政府一方面需要有落实农业产业化政策的具体工作,另一方面则需要聚焦于“更为重要”的城市化发展和城乡整体发展,这正是政府所面临的最大的“政策结构性制约”。(三)地方银行从上文可以看出,资金对于农业产业化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而贷款难似乎成了笔者在每一次访谈过程中都能听见的话题。不管是农业企业还是农民,都认为银行是“嫌贫爱富”的。如果是大企业,银行都“会主动找上门”,但如果是小企业,就根本贷不到款。银行在贷款的时候既要看企业的规模,项目的可行性,同时还要看这些企业及其所开展的项目是否是政策范围内确认的“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若从地方银行的职能上来看,“扶持三农”的确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政策导向。①据笔者所走访的当地农业银行介绍,他们从2008年开始具体对农村、农户进行扶持。但对农户的支持仅限于“惠农卡”的发放和小额授信。农行行长也提到:“农业产业化一直都在做,跟几个大企业合作得都比较好,比如RD木业现在有3000万左右的贷款。”那么,为什么农行既是服从国家政策、又是支持“三农”的,但农行和其他银行依然“嫌贫爱富”呢?又为什么得不到企业的理解呢?当地农业银行行长的这段话或许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从这里来看,银行不贷款给农业企业和农民是有其内在原因的,一方面,与上文提到的地方规划对农业企业的影响一样,银行也会面临政策变化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银行还将面临“还贷难”的风险。但是,银行也意识到,这种还贷难并不仅仅是农民道德上的缺失,更重要的是农民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结构性制约。这些制约因素与上文有关农民的讨论中提到的因素相类似,具体体现为农村资产(主要是土地)的不可流动性、社会保障的不健全等。正因为农民受到这些“社会经济结构性制约”的影响,使得地方银行畏于风险而不敢把钱贷给农户和企业。因此,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其一方面需要配合农业产业化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又要兼顾风险防范政策的压力。在不同的政策竞争之中,就像上文提到的基层政府一样,它也不可能完全聚焦于农业产业化政策的落实。(四)农业企业在对农民、基层政府和地方银行的讨论中实际上都已经涉及了有关农业企业的问题。农业企业在几个利益相关者当中是一个最为关键的环节。因为它们最易受到基层政府和银行的影响。而不管是基层政府和银行对它们的影响,还是他们自己的具体行动,又都会从根本上影响到农民的生计。除了以上谈到的,农业企业会受到基层政府规划变更的影响而难以在银行融资等情况外,农业企业在日常行动中也形成了自己的逻辑。一方面,它们需要在不同的产业化模式中履行承诺,带动农民增收和发展(虽然这种带动可能是很小的);另一方面,它们又要力图克服那些在政策运作和经营运作上所受到的制度结构性制约。与农民相类似,农业企业也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隐性反抗”和“显性反抗”。“隐性反抗”主要表现为,农业企业与基层政府合谋,采取“私下操作”的方式,将很多原本政策规定给予农民的补贴和补助先转给农业企业,农业企业再用这笔钱来向农民支付土地租金及其他费用。在这个过程中,农业企业极大地减弱了自己在经营上的风险和政策风险。就“显性反抗”来说,农业企业有的在获得足够的政策补贴以后往往不将这些补贴用在农业生产之中,而是继续以这种方式来套取国家政策的“反射利益”。很多企业主和农民所说的“吃国家”,就是企业的这种在政策结构性制约下的运作方式。农业企业的这些“反抗”虽然说有很多伦理、投机意义上的因素,但实际上也是与结构性制约有关的。因为政策承诺作为一项动员机制在将企业引入以后,在后续配套措施无法跟上的情况下,政策的动员能力必将会不断减弱,滋生出农业企业与政策实施的不良互动。从以上对四方利益相关者的讨论中可以看出,不同主体的具体行动和日常实践都不是单纯的伦理意义上的“道德”或经济学意义上的“投入”程度所能概括的。①他们的行动根植于更为广阔的社会和政治背景。而对这些背景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不同主体的行动及其对农业产业化政策实施的影响。

第5篇: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资本供给;效率要求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3―0016―03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6-12

[作者简介]庞贞燕(1962-),女,河南修武人,硕士,高级经济师,副行长;王桓(1968-),男,河南安阳人,本科,经济师。

农村金融问题的重要性源自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现实性和长期性。长期以来,解决农村金融难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提出以后,各方面讨论农村金融问题的热情更加高涨,金融高层就农村金融改革整体框架的表述也日渐清晰。然而,在对目前农村金融改革政策框架分析之后,我们认为,有一些问题值得商榷。

一、问题的提出

现阶段农村金融改革政策设计,根据吴晓灵、苏宁等的表述,基本如下: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是规范发展适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农村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具体措施包括: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在商业化改革方向的基础上,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三农”的作用;推进邮政储蓄改革,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促进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市场化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等。农村金融改革目标是增强农村金融对“三农”的服务功能,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吴晓灵,2006;苏宁,2006)。

应当说,上述表述体现了近三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但是,仔细分析各项政策及其实施要求,我们觉得还是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根本问题还是在对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关系的认识上。根据上述表述,农村金融要支持、服务“三农”,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就是解决“三农”贷款难问题。这种一边倒的基本主张,在逻辑上只能导出在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前提下,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在于完善合乎一定标准的狭隘的、局限于农村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基本政策。应当说,目前的农村金融改革政策思路具有三个特点、一个矛盾和两个疑问。三个特点,一是金融全力支持“三农”的一边倒,二是农村金融供给要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需求决定论,三是狭隘的农村金融机构观。一个矛盾是,让资金回流农村与资金至少追求社会平均利润的矛盾。两个疑问,一是对现有的所谓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是否符合需求决定论,二是按照需求决定论,能否实现政策预期的目标,即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对于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关系,周小川已作过结论式的阐述(周小川,2004),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是平等、互利互惠、良性互动的关系,不能靠挤压农村金融发展农村经济。应当说这种认识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我们应当树立“农村金融”的相对主体性。一旦如此,我们就会对农村金融改革目标有新的理解。农村金融改革不在于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农民贷款困难与否不是衡量农村金融改革成败的标准。这正如城市现代金融一样,城市金融稳健运行并不意味着城市中的经济主体贷款都不困难。农村金融改革目标应当是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点不在于构建一个怎样的组织体系,更不是强行向农村输入资金,而是要形成针对或面向农村的以金融资本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供给,并且使这个金融资本供给有效运作。构建组织体系不一定带来金融供给,靠法律、行政手段输入的资金不是金融资本。涉农的金融供给必须自愿地建立在对“三农”的收益预期之上。基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中城乡金融市场的特点,涉农金融供给也不必局限于狭隘的农村金融观,而应立足于统筹城乡金融资源的角度。同时,对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村金融需求特点之间的关系也需要重新讨论,要仔细分析需求决定论结果的现实可行性,仔细分析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相适应的具体层面。

二、需求决定论的结果与供求双方适应的层面

(一)农村金融需求决定的结果

在农村金融供求关系问题上,人们普遍认为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决定农村金融供给的性质,即所谓的需求决定论。要辨别需求决定论结果的现实性,需要对有关研究进行考察。

综合来看,现有文献对农村金融需求的讨论,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从“三农”现状及农村经济主体金融需求的特点进行概括(成思危,2005)。二是从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成分(层次性)划分进行概括(冯兴元、何梦笔、何广文,2004;董晓林、洪慧娟,2006)。三是从小农的性质进行概括(张杰,2003)。虽然研究角度不同,但殊途同归,其结论是大致相似的,即从总体看,为适应农村经济主体需求的各种情况,在农村金融供给的安排上,要做到商业性、合作性、政策性金融并存互补,重点强调的是农村特点对金融安排性质的约束与决定。

对这样的讨论,我们有两点疑问。一是农村特点如何决定农村金融安排的性质缺少过细的论证。比如,由于农业的弱质性等,农村金融就必须是合作性的吗?那么怎么解释孟加拉乡村银行(GB)的做法?如果鉴于我国合作金融的不成功,转而诉求于商业金融,那么怎么解释商业银行从农村的撤退?二是事物的性质是一个自然演化的过程,靠行政手段能安排出来预期的性质吗?如果说农村的某些特点适宜于决定某种性质的金融安排,那这种性质的金融安排为什么没有自然出现?看来,根据“三农”特点安排某种性质的金融供给是一厢情愿的事情。

同样我们认为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也不能构成一个政策期望的金融体系。关于此点,笔者在研究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适应性问题时曾做过讨论。我们认为,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取决于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的环境特征(庞贞燕、王桓,2006)。农村环境特征内含的金融结果,只有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因其内生于农村环境,其许多优势,比如,基于是农村熟人社会的一员,在认可性和信息上的优势,在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不确定性、一定程度地防范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方面的优势,自然与农村特点进而与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相适应。王芳博士的有关研究也证明了民间借贷是中国农村信贷安排所特有的“金融角点解”(王芳,2005)。虽然民间借贷也有各种存在方式和实现形式,但它无论如何也不是政策设计所要求的金融组织体系。如此看来,按照需求决定论,安排农村金融供给的性质,进而安排一个理想化的金融组织体系,是不现实的。

(二)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适应问题

应当说,对于农村金融,需求决定的原则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供给与需求在什么方面相适应。在目前条件下,农村金融需求的实质是对作为交易手段和支付工具的货币或资金的需求,

同样,农村金融供给的实质也是对资金的安排。需求与供给的内核是一样的,都是金融资本及其服务。在金融市场上,对于资本及其服务来讲,可能的差别在于供求双方对于交易对象某些侧面的属性、服务方式的性质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协调供求关系,重点是将这些侧面的属性、服务方式的性质进行协调,以使交易对象达到供求双方一致同意。具体讲,就是只需在农村金融需求的表现形式层面实现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相适应。农村经济主体最终表现出来怎样的需求形式,比如金额、期限、价格、偿还方式等等,金融供给就适应这些属性做出安排,围绕这些进行创新,比如创新定价方式、担保方式等等。我们不能说怎样的金融就是适应小农的,这个融资是适应合作制的,那个融资是适应农业的弱质性的,都不能判断。我们只能说这个有支付能力的农村金融需求需要的金额是多少,能够承受的利率是多少,能在多长的期限中以怎样的方式偿还。金融供给就是围绕这些属性、性质设计金融产品,提供金融工具。需求方只要能有保证使供给方相信,并且能承担得起经过供求双方竞争后的利率,这个借贷行为就能成立,即这个农村金融需求就有相应的金融供给匹配。农村金融供求的适应,不是适应所谓的种种性质,而是适应需求最终表现出来的能作为金融产品设计的要素,供求双方是在交易的最终环节、在金融产品(工具)的层面相互适应。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农村金融需求才对农村金融供给构成约束。这样理解需求决定论,有利于金融资本进入农村市场,因为它不问性质、身份,降低了资本进入市场的门槛。

三、城乡一体化下的农村金融资本供给

(一)当前的政策设计无助于形成农村金融资本

面对当前农村金融资本存在的困难,决策层比照《社区再投资法》设计了“资金回流农村”的政策,以行政手段对邮政储蓄存款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的资金运用作出规定。

应当说,这个政策设计具有很强的强制性。这就与资本的性质发生了矛盾。资本是储蓄――投资转化的结果,它的效率体现在自愿的基础上。资本运行必须依据价值规律,它必须能够在不同用途之间依据利润率的变化自由转移。强行让资本进入低于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的“三农”领域,结果只有两个,一是资本的管理者由于在商业化经营中承担政策性损失而缺乏积极性,资金疏于管理易形成不良资产,资金难以转化为资本;二是资金投放项目是刻意选择的“三农”中的优质商业化项目,其他绝大多数的农村金融需求的信贷可得性仍然得不到改善。

同时,就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竞争看,相对于不在农村设点的金融机构,强制性政策对所谓的农村金融机构是不公平的。因为一般而论,城市的经济基础要比农村好,同样是对社区再投资,在还款率、收益率上,农村的金融机构天生比不上城市的。一种规定在城市和农村产生了两种结果,农村金融机构由于住在农村而被迫接受不平等竞争。这样,农村金融机构和城市金融机构之间的差距进而城乡金融二元性由于得到激励而不断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吸引资金、运用资金的能力不断相对弱化。从金融机构经营的角度看,强制性政策也无助于农村金融资本的形成。

(二)城乡一体化下的农村金融资本供给

在农村金融领域,既然强制性政策无助于资本形成,那么,就应当转换角度,以市场化的手段,在满足资本性质的前提下,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人手,促进资本形成。在供给方面,应当提供条件使涉农金融资本获得应有的利润率。首先,加快解除利率管制的进度,发挥市场利率在动员储蓄和形成资本中的作用。同时放松涉农金融机构在经营、业务等方面的限制。其次,对于涉农金融资本由于“三农”的弱质性而导致的超过平均水平的高成本,或低于平均利润水平的相对损失,在一定时期内,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补贴款项。再次,借鉴国际上典型商业小额信贷的经验,转变小农不能承受高利率的观念,逐步缩减财政性、政策性低息甚至无偿资金对“三农”的投入,清除廉价资金对金融资本的挤出效应。

在需求方面,要提供条件增加“三农”使用金融资本的积极性。中央、省级政府要帮助基层地方政府普遍设立“三农”金融担保基金,在一定期限内,以随时间递减的方式,对“三农”信贷提供担保。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当局和有关方面要加大金融知识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力度,努力增进“三农”对金融交易过程的理解。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划出一定的专项资金,在单独核算的前提下,针对农村金融需求表现形式的特点和属性,进行试验性产品开发和工具创新,以发挥萨伊定律的作用,同时垫支金融资本针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部分早期研发费用。这种政策性资金对金融资本的带动作用属于政策性范畴,应当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的一项内容。

同时,在农村金融资本供给问题上,必须打破狭隘的农村金融观。在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中,并没有“农村金融”的词条,有的只是“农业金融”。农业金融“主要涉及提供信贷的机构,向农业提供信贷的条件及关于信贷供给条件对农业活动的组织和对农村地区收入分配的影响的分析”(《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第一卷,P30)。这样看待金融与农业的关系,实质是将农村金融理解为以“三农”为服务对象的金融供给安排。这种不以区域属性来界定的解释有利于在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时拓展思路。实际上,从我国城乡金融市场的现状看,虽然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还存在相当程度的二元性,但两个市场并不是完全分割的。进一步看,所谓的农村金融,不过是一国全部金融的一个子领域,随着经济现代化进程,在整体金融框架下,农村金融尤其是在它的资本流动上,其独立性会越来越弱。因此,在我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现阶段,在讨论农村金融资本供给问题时,就不能简单地以区域做划分,农村资本不是天然地为“农村本土”服务的,城市资本也不是只能在城市生存。我们应当站在统筹城乡金融资源的角度上重新理解农村金融资本的供给问题,努力探索城市金融资本进入“三农”领域的方式和渠道,既可以通过直接的方式,激励金融资本进入“三农”领域,也可以采取间接的办法,依托城乡一体化中的产业链条为“三农”提供金融资本服务。

四、农村金融供给的效率要求

讨论农村金融供给安排,必须讨论它的效率问题。这是基于对农村金融现状和当前改革政策的反思。必须把效率要求作为一个重要原则纳入对农村金融供给安排的讨论。

结合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现实,我们认为,在农村金融供给安排上,首先应强调的是制度改进的效率。新的农村金融供给安排要有利于降低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政策及其带动的资源投入与实际改革成果之间应有明确的投入产出关系,要以尽可能少的政策投资换取稳定长效的制度建设。具体说,必须从宏观效率和微观效率两个层面对改革做出要求。在宏观上,一是要有利于“三农”经济的长期改善和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良性互动,二是要有利于涉农的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形成和农村

金融资本的规模扩张,三是要有利于农村各种收入群体的协调发展。对于贫困群体,要体现效率的社会福利要求。在微观上,要体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资本经营组织的效率。一是要有利于资本配置优化与金融工具交易方式的协调,二是要有利于各种金融产品和交易方式的竞争,三是要有利于金融资本经营的规模经济,四是要有利于资本经营组织的可持续。同时,作为对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共同要求,农村金融供给的制度安排必须有利于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

五、结论

1.农村金融不应成为农村经济的附庸。对农村金融的理解应是宽泛的,要站在统筹城乡金融资源的角度理解,而不是把农村金融局限在农村地区或“三农”领域。

2.农村金融改革在于解决农村金融自身的实现问题,其目标是城乡金融资本与“三农”的共存、互动与运作效率。

3.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不在于搭建符合若干性质标准的所谓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重点是要形成以“三农”为经营对象的有效的金融资本。这个金融资本的来源既包括农村的储蓄,也包括城市的储蓄,以及国外资本。

4.在农村金融资本的形成上,不能依靠行政的强制性,要在市场化的原则下,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为资本形成提供有利的条件,要尊重资本与先进生产力结合的自然要求和价值增值的本质属性。

5.农村金融需求对农村金融资本供给的决定只是在金融交易的最终环节,只要金融产品的提供、金融工具的设计、融资方式的选择是恰当的,农村金融资本供给就可以实现。

6.在农村金融资本的供给策略上,政策性资金应当发挥应有的先导作用。要把专项政策性资金先行针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试验性产品开发和工具创新作为一项业务赋予政策性金融机构,以此有政策支持背景的市场化带动措施替代强制性的资金回流政策。

7.农村金融改革必须关注城乡金融的相对差距。如果不能增强农村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则任何改革都是徒劳的。要注重以效率标准对农村金融改革的检验。

参考文献:

[1]吴晓灵,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中国金融,2006,(11).

[2]周小川.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路[J].经济学动态,2004,(8).

[3]成思危.破解农村金融难题,满足三农金融需求[J].中国经济周刊,2005-2-21.

[4]何梦笔,冯兴元,何广文,试论中国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多元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第6篇: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金融功能,金融体系,新农村

 

1问题提出

解决农村“三农”问题是每一届政府施政的最大重点和难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的持续发展均需农村金融的支持(林毅夫,2003)。中国农村仍然是一个资金高度稀缺的经济地域,农业是资金要素过度稀缺的产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是资本高度稀缺(温铁军,2001)。据统计,近年来通过金融渠道和邮政储蓄渠道每年实现的农村资金净流出总额约为4000亿元左右(何广文、欧阳海洪,2003)。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何广文,2009)。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构成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内外学者多从强化供给,完善体系等方面提出解决途径,如闫先东、魏晓丽(2009)提出需强化金融机构政策性功能,同时深化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民间信贷组织,允许和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王彬(2008)从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异化角度提出合作金融形式的重构金融论文,提出通过强制性的农村信用社制度改革来满足农村合作金融需求可行性不高,必须打破原有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因地制宜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关于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研究较少,大部分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主要是着眼于金融总量、结构、制度等方面,而把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农村经济的一个子范畴,从金融功能的视角研究各种金融体系构建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弊端有哪些?如何构建创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对于这些问题本论文将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2 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异化的现状

本文就金融体系的设立对象及设立目的不同,把农村金融体系分为政府设立非营利性政策性金融体系;民间自发设立非盈利性合作性金融体系;盈利性商业性金融体系。

2.1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目前的功能状况,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所应该具有的功能以及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极不相称,出现了“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支持农业发展”的现象。这是当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的最大的缺陷。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筹资功能弱化,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于中央银行再贷款,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特别是无法获得发放农业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资金,不适应农业政策性金融长期发展的需要。1993年和1996年,农业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后, 其涉农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更是逐年降低,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地位大大弱化。

2.2商业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1)对于商业银行,一方面由于农村金融业务稀少单一,成本高收益低,各商业银行出于经济效益考虑不愿在农村投入资金。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农村资金的“倒吸”,使大量资金由农村流向城市。

(2)邮政储蓄方面,国家《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以及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的开展之前,邮储是“只存不贷”,使得大量农村存余资金大量集中于政府手中被用于其他行业而非农业。

(3)民间金融方面,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使得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又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民间金融大都追求资金的高时间价值,容易引发“高利贷”的出现金融论文,使得农村的融资成本高,农民承担不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民间金融并不能很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4)农业保险方面,我国的农业保险也有过长足的发展,但农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亏损、高需求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商业性保险机构的盈利性目标最终不堪承受高风险低回报的压力,纷纷撤离农业保险市场。政策性农业保险则是保险基金规模较小,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为农保险制度不尽完善。这些都是得使得农业生产没有充足的保障,农业发展艰难。

2.3合作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合作性金融已经失去了其合作的性质。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为农村银行,实行商业化管理,致使大量资金外流,由于非农化倾向不断加强,农户间互助合作的性质不断减弱。

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社受参与人员的资金、信誉等方面的限制,成员规模及适用范围局限性很大,实际运行中由于资金互助社的业务定位有问题,一些互助社也面临着吸存难、内部管理混乱、合作性减弱、内部人控制初露苗头以及外部环境制约发展等问题。

3 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异化原因分析

政策性金融体系、商业性金融体系、合作性金融体系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并没有发挥降低农业投资风险,提高农业资金有效配置的功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金融投资风险收益不对称、国家长期政策发展导向、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方面的缺陷等方面。

4.1 农村金融投资风险收益不对称

(1)农民信誉问题导致农村金融投资风险高。我国农民整体素质较低,一些农户的和农村经济组织信用观念淡薄,加之金融机构没有健全的?突信用体制,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巨大,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涉足信用状况不佳的农村市场,农村经济的融资渠道进一步缩小?

(2)农业边际收益低导致金融收益无法提高。农业较低的边际收益使得金融产品的成本无法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我国各大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的改制,各经济主体均以追求经济利润为最终目标金融论文,依据比较利益来分配资源,使得农业自身积累的资金很大部分通过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向工业领域和城市,出现所谓的“抽水机效应”。

4.2 国家长期倾向的工业化政策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本国经济、加快工业化进度是提升本国竞争力的核心。我国经济发展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农业对工业给予的资金支持。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动用一切力量来支持工业化进程,不断压挤农村剩余资金达到以农促工的目的。而在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仍可通过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调拨来增加其在工业领域内的投资。国家的这种长期政策性倾向造成了农村金融匮乏,资金支持严重不足的历史烙印。

4.3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方面的缺陷

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功能、管理机制、人员素质等方面远落后于城市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受人才、交通、通讯、技术、资金等因素制约,其资金利用率低,金融服务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给客户带来诸多不便,使得农村经济组织及农户纷纷跑到商业银行开立账户,流失了大量资金。

5 基于功能论的金融体系重构相关政策建议

只有通过体系重构来加强农业金融业务的利益性,同时通过担保来降低农业风险才能提高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服务力度,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以下从五个方面来分析:

5.1创新“银银”合作方式加强金融机构间功能整合

(1)创新贷款方式。根据农业政策性金融生产扶持功能的内在要求,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的先进经验,考虑逐步实行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银行联合贷款的办法,即政策性银行通过对投资项目发放基础性贷款,使之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诱导商业性金融的进入。

(2)创新担保机制,动员商业银行及其它社会资金流入。通过为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农业和农村创造条件,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从而以少量的资金动员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入农业和农村。同时还可以考虑设立风险基金,鼓励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创新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模式,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生产扶持功能充分发挥。一是对农业生产者和农业企业所持有的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扶持对象相关的短票据进行贴现。二是对商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所持有的上述票据进行转贴现。三是商业银行因向农业生产领域发放符合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和条件的贷款而持有的票据进行贴现。

5.2创新“银企”合作方式促进金融体系功能实现

(1)研究和利用好“市场需求—利益主体”互动联系机制金融论文,通过“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等模式,促进“其他职能机构+农信社”合作模式的发展。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2)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部分金融业务通过外包形式给非金融企业,如将信贷营销职能转包给信贷经纪公司等,探索“银企”间的金融合作方式。

5.3创新“银政”合作方式保障金融体系功能运行

(1)利用地方政府拥有信息网络等资源优势,建立农村村民信用体系与信用评估,以期降低农村贷款风险。加强法律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加强信用教育,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体系构建,促进农村金融环境的良性循环。

(2)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通过完善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何广文.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困境与路径选择[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2]李树生、施慧洪.论金融本质与农村金融创新[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3]闫先东、魏晓丽.在新形势下我国发展现代农村经济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4]张兴旺.关于我国农产品市场问题的几点认识与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9(1)

第7篇: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1.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界定

公共产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区分他们的标准主要是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较之于一般公共产品,其特殊之处在于供给区域主要限定在农村,其产品类型主要是体育设施和服务等。因此,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应是指以农村为服务区域的,在消费和使用上具有一定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体育设施和服务。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在既定的产出水平下,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这就意味着,若按边际成本定价,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必须免费供给。而且,由于其非排他性,无法排除打便车者毕业论文提纲,私人部门供给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成本无法通过市场获得补偿,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但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可以改善亿万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丰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应主要由政府承担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并辅之以其他供给方式。

2.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现状分析

2.1城乡二元发展战略所形成的城乡分割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农补工”、“重城轻乡”的二元发展战略,以二元社会制度下城乡一国两策的“体制内、体制外”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重点或优先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在“以农养工、以农哺工”制度安排下,一些“重城抑乡”、“重工轻农”的不公正政策措施名正言顺、大行其道。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渠道则是主要由农民自行解决,国家仅给适当补助。而且在特有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差别政策的作用下,国家通过工农价格的“剪刀差”等非经济手段提取农业剩余提供工业资本积累及城市建设,逐渐形成了城乡分隔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职能加强的同时却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严重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完善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正是由于城乡二元发展战略的影响,使得我国农村资金流出多、补偿少,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投资的“城市偏向”情况下,农村已形成了“城乡收入分配存在差距,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资金来源、城乡收人差距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更加滞后”的恶性循环现状。因此,我国传统二元社会制度下农村公共政策的偏颇性和不公正性是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总量上供给严重失衡以及城乡极大差距的首要因素,同时也反映了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社会发展的初级性和城乡之间发展的严重不均衡性。

2.2“举国体制”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形式的弱化

我国体育“举国体制”产生于20 世纪50 年代初。在半个多世纪中,这一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毕业论文提纲,是我国制定和实施奥运战略不可动摇的基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虽然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以及现在的农村税费改革后时期二个阶段的变迁,但本质上都是一种以政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单中心”供给体制。在政府内部,各级政府之间的公共责任划分不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在以政府为供给主体的单一供给体制下,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是由各级政府联合供给的。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供给,地方政府只负责地方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很清楚。然而直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县乡财政目前困难重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便失去了必要的财政支撑。由此,处于边缘状态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更是首当其中成为“弱化”的对象。

2.3责任主体角色“缺位”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挤兑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决定了政府必然是公共产品的责任供给主体。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来看,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但农村基层政府、权力部门在各项达标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及目前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督制度、激励制度、评价制度的还不够完善,体育公共产品资源配必然成了他们挤兑首选的对象。其次,农村实行分税制后,因制度变更改变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没有相应的财权作基础状态下下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承担过多的责任,本已捉襟现肘的基层政府,势必再次陷入与上级政府在税收激励和自筹边界确定问题的矛盾之中。虽然税费改革后农村的“一事一议”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一定制度空间,但广大农民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需求的非迫切性及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根本得不到多数人的统一和有效的供给。可见,在这一不公正公共财政制度和财事权不对应的裁判框架下,其必然的结果是各级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责任角色的长期“缺位”。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包办”单中心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在我国地广人多农业社会环境下毕业论文提纲,以及人们多样化与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与服务面前,不仅显得杯水车薪,而且“缺位”现象越来越严峻。当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观念和体育价值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影响中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

3.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3.1改变传统观念,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体制

历史地看,中国举国体制既反映了中国国情特定的发展道路和背景,也反映了人们在特定时期对于优先与兼顾、效率与公正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基本施政纲领是公民享有均等化的社会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正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以及协调社会利益机制的立足点,从以往注重竞技体育走向两者之间的“同步化”或“相对平等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平衡点和最好结合点,建立合理配置体育公共资源的新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基于社会公正基本理念和规则,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应改变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的体育观念,以政府再分配职能的正当性,通过专门性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公共政策的出台,制定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公共政策所特有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持续性,来确保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建设资金具有稳定的来源,以制度和法规的手段保障农村这“边缘群体”享有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益。

3.2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一方面,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有责任也有义务提供那些市场调控失灵的体育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那些与本地区的农业、农村和农民自身发展有关的体育公共产品,政府作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多元主体中的最重要一元,是由政府自身的属性和本质决定的。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该成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优先的供给者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另一方面毕业论文提纲,私人及企业可以提供一些产权归属明确、能够市场化运作和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需政府的引导、扶持和监管。还有各种非政府合作性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也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提供主体之一,可以提供收益界限清晰、可以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主要是某一领域或生产环节所需的重要的技术和生产信息。优化供给结构,实现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多元主体的转变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各供给主体的资金、知识、技术等优势,较好地使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相互协调,发挥开放系统的整体功效。

3.3实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真正实现农村村民自治,首先要实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多中心决策体制,必须坚持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决策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关系地区农村村体育发展大局的,如农民体育活动组织规定、农村体育场地建设方案等体育公共产品的决策中,要不断整合其决策程序,从而真正体现和维护农民的利益。其次,要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要什么,进行市场调研,科学论证,增强对农民需求的反馈,做出反映农民真实需求的决策。建立关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这样可以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向,真正体现广大农民的意愿。

3.4建立有效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

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农村干部考核制度毕业论文提纲,将农村基层干部的晋升与本地区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直接挂钩;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私人企业、非盈利组织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村公共产品有效性供给。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绩效评估制度,制定科学的组织方法、操作规则、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配备多学科和具备政策科学知识的评估领导队伍,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评估。此外,要加大对偏远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采用“走下去”和“走出来”两种方式来进行培训;对投资西部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企业,除上述政策上给与优惠外,国家可对其企业的发展和运行给与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农村也可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吸引企业投资,采用共用、共管模式进行有效管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团体以及农民朋友自身的大力合作来共同完成,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闵健,李万来,卿平,等.社会公共体育产品的界定与转变政府职能的研究[J]. 体育科学,2005,11.

[2]赵艳芹,等.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农业经济,2006,5.

[3]闵健,李万来,卿平,等.社会公共体育产品的界定与转变政府职能的研究[J]. 体育科学,2005,11.

[4]楚永生,丁子信.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与消费水平相关性分析[J]. 农业经济,2004,7.

[5]姚轶蓉.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政府创新[J]. 理论导刊,2005,7.

第8篇: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

1乡村生态旅游管理对策应与时俱进

在城镇化背景下,需要转变传统的乡村生态旅游管理观念,应把乡村生态建设与城镇化发展进行有效结合,从而加快整个乡村生态旅游管理的步调,使乡村生态旅游管理更规范,乡村旅游行业发展才更有活力。在管理中应鼓励贫困户参与到乡村生态旅游发展中来,通过产业带动、企业帮扶等形式,让乡村生态旅游助推脱贫攻坚。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生态旅游可采取“旅游+”的模式,开发农旅、文旅、体旅等山地旅游新业态,为贫困户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带动乡村经济的良好发展,进一步提升乡村生态旅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充分重视各类专家对于乡村生态旅游领域所提出的政策和建议,利用业务咨询、理论指导、评审评价等形式,不断强化乡村生态旅游管理内容,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推动乡村振兴。从而以科学合理的城乡统一化管理办法,提升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在紧跟新形势下促进乡村生态旅游行业良好的发展趋势与方向。

2倡导村民参与到乡村生态旅游建设中

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乡村生态旅游行业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人们的参与感也较低,因此可倡导当地村民参与到乡村生态旅游建设中,通过这样的方式给当地农民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同时也形成了管理的新模式。例如可以以社会实践旅游振兴为特色,加大对我国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在制定出乡村生态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和整体营销办法后,实现当地农业生产与乡村生态旅游的联合互动。论文格式是论文写作时的写作标准和样式要求。同时促进当地人参与到乡村生态旅游建设中,通过对农业公园、湿地保护区的深度体验和走访,使村民充分了解并积极发掘当地的旅游潜力,从而以自然资源保护为前提,以生态环境建设为目标,为未来的建设发展提供可行性的建议,以此充分发挥乡村生态旅游业对当地乡村发展振兴的带动作用。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在城镇化背景下乡村生态旅游是一种新型的旅游方式,所以必须要获得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当地基层部门应加大力度促进产业扶贫政策基础,做好有前瞻性地规划与管理工作。论文格式是论文写作时的写作标准和样式要求。例如在开发乡村生态旅游产业的过程中,给予村民政策和项目扶持。在村民依托乡村振兴发展的良好政策下,也积极开始发展了乡村生态旅游的产业,促使当地农村环境更美、农村收入更多,村民们的幸福指数也在不断提高。基层部门应明确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使用荒山、荒坡、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此不断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带动农村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9篇: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

温铁军博士答记者问

今年以来,三农问题被提高到“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工作被强调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社会各界便纷纷热炒“三农问题”。此刻应该提示的是有关背景:十多年前就已经有了广泛讨论和相关政策研究。兹摘要如下:

1989-1991年出现了改革以来首次农民收入连续3年增长速度为负数的情况。农业部范小建副部长曾经骑自行车考察20多个县,他关于农民负担过重的政策建议得到当时农业部刘中一部长的重视,中央十四大之前的十三届八中全会上,也有很多老同志提出过关注农民和农村问题的意见。

1993年农业部刘江部长组织大批干部下乡蹲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司杜鹰司长通过安徽调研写出了“一个农业大省面临的困境”,也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当年5月《经济日报》发表文章指出,解决农业问题“功夫在农外”。

此后,由于中国经济进入高涨和“过热”,这些同志所提出的问题被宏观环境的变化和城市改革加快掩盖了。

1994-1995年粮食产量在需求拉动和价格政策刺激下大幅度增加的时候,少数坚持搞农村基层调研的人提出“新一轮粮食过剩”的可能,1995年有“关于农业农村问题的不同意见分析”,以及对过度紧缩影响就业和内需的不同意见,1996年则有“粮食问题不是粮食的问题”等文章引起讨论。1996年秋季,以“制约三农问题的两个基本矛盾”为标题的文章,发表在《战略与管理》上,明确分析了“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对三农问题的影响。……

综上所述,所有这些从基层调研出发、比较实事求是的政策研究工作,都发生在1997年再次出现“卖粮难”之前,对那以后的问题,确曾提前予以警示。看来,不是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不到位,而是总理所强调的“科学决策”客观上没有条件实行;或云“非不能也,而不为也”。

一、“三农”问题是怎样被提出的?

社会上一般误认为“三农问题是近年来才被决策层采纳的”。但有“温三农”绰号的温铁军却不能苟同。他在20__年4月9日回答安徽《决策咨询》编辑部记者采访时,针对性地回顾了十多年来关于三农问题的提出和观点的形成过程。

记者:温铁军同志,从我能够搜集到的资料看,是您早在1996年就把“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作为两个制约三农问题的关键提出的。我们的问题是,您为什么把农民问题置于三农问题的首位,为什么说“中国并不是一个农业大国而是一个农民大国”?还提出“中国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农业经济科学”;要想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进行综合的改革,并且出路在三农之外,这如何理解?

温铁军:看来,你们是有备而来。但这几个问题在我1993年以来的文章中都作了很详细的说明,拿来读一下答案就出来了。为了不耽误读者的时间,也给你们一个“独家”,我想换个话题。

安徽不仅是大包干的发源地之一,其实,也是我们10年前讨论并且基本上形成三农问题的主要观点的地方。因此,尽管我历来不愿意参与北京学术界的争论,但却认为应该把三农问题提出的过程作为背景介绍给安徽的读者。

其实三农问题的有关讨论的源头是比较远的,并不是近来才提出。而且应该说是科学决策的产物和集体智慧的结晶。

说远,可以从1985年农村政策部门提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讨论开通城乡的政策算起;因为从那以后,耕地的“双重功能”问题、“8亿人给2亿人搞饭吃”的问题等等,农村政策负责人早就都提出来了。其实,我们历来就强调城乡二元结构属于中国的“基本体制矛盾”,直到去年党的十六大把这个观点写入正式文件。所以,应该说经历了18年的反复了。

说近,可以从1991年后的关于农民负担的调研和政策讨论算起;从那以后,今天才引起人们关注的农村的税费改革、金融改革、机构改革和流通改革等,各种“农业外部”宏观环境的改革早已相继进入试验课题,至今也有十多年了。

说最近,也得从1996年“三农问题”这个概念的正式见诸报刊发表算起。那以后的问题,似乎更加复杂、日益严峻。因此,最少也有7个年头了吧。

1985年农村政策部门提出的开通城乡的建议没有条件实行。1988年价格改革失利、通货膨胀发生,1989年搞“关停并转”导致城市“三角债”、经济下滑,在这样的宏观变化影响下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开始连续3年下降,这在改革后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情况。

当时,农业部范小建司长(现任副部长)骑自行车微服私访了20多个县,了解农民负担问题,并把调查结果上报给农业部,指出农民收入下降导致相对负担很重,已经影响到党和农民的政治关系。刘中一部长对他的调查做出了积极的反应,并且力排众议,决定以个人名义实事求是地向上汇报。这时期,还有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前后的很多讨论。可见,90年代初期就已经发现并涉及到了三农问题的相关内容,政府有关部门是清楚的,只是还未引起社会上足够的重视。

第二次关于三农问题的深入讨论是在1993年。政府换届之后,农业部的刘江部长组织人员到各地蹲点,当时农村实验区办公室主任杜鹰同志(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农村司长)带人在安徽蹲点,对财政、金融、税收、计划和工商等各部门做了大量调查,形成了题为“农业大省面临的困境”的调查报告。该报告那时就已经强调,农业农村问题涉及到包括财政、金融、税收、计划和工商等的宏观政策和外部环境,不应该再就农业谈农业。刘江同志也对此给予了很高的评价。1993年年中,我作为调查组成员,根据安徽调查在《经济日报》上公开发表了题为“汝果欲支农,功夫在农外”的文章,认为农村问题主要受宏观政策影响,而不是简单的农业问题。

之后的1993到1996年期间,由于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经济进入高涨期,需求拉动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收入又有增长,农村困境相对缓解;同期的城市改革力度加大,反映农村问题的声音虽然小了,但讨论却在不断深化。

一方面当时主管经济工作的朱副总理曾经强调“三不”,即:土地不能动,粮价不能低,负担不能重;另一方面,从1993年开始,在和陈俊生等领导同志的指导下,现在人们重视的问题,如土地制度、税费与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和乡镇企业的股权交易,以及西部贫困地区和山区、牧区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都已经列入政策试验课题。

尤其是在1995年2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江总书记提出四个方面的问题,指出三大差距在扩大,并警告这样下去“恐会酿成大祸”(后来此话不幸而言中),使政策界在认识上有所转变。例如,当时尽管没有宏观部门统一协调,但仍然形成国家11部委于1995年自动联合起来,开展农村小城镇改革发展试验的现象,并在江苏昆山召开了第一次“小城镇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这在25年的改革决策中是前所未有的,表明决策研究领域的大多数同志对三农问题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的。

此外,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数千万农民工进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问题也提出来了。随之,国务院发展中心、中国社科院、农业部农研中心等8个单位的专家联合研究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这就涉及城乡二元结构如何突破、城镇化如何发展等课题。具体政策实验也相继开展。可以说,从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问题不断演化,有关部门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也有好的研究思路和具体做法。

在1995年秋粮上市之前,我们对中部粮食主产区进行调查。认为用价格政策过度刺激粮食生产,会导致1995-1996粮食年度出现过剩。在一次全国政协召开的座谈会上,我把粮食可能出现过剩的问题提了出来。与我同感的还有前国家体改委农村司的李铁,不过,那时我们确实是“少数”,尽管也汇报了,可那些跟从主流的人却没反应,我就写了“粮食问题不是粮食的问题”,大胆分析“丰收的代价”,从粮食周期这个农民都懂的常识谈起,分析粮食问题与财政、金融、外贸等宏观政策的相关。这与1993年写“功夫在农外”的思路是一致的。

由于1996年粮价继续提高、继续刺激粮食高产,因此,当年粮食产量提前4年实现了20__年的粮食产量目标。从当时来看,以粮食为主的农业确实挺上去了,以粮为纲的感觉似乎又有了。但其结果是什么呢?由于人口并没有随着粮食产量而增长上去,也就是说,消费并未增长上去。简单说就是:有了20__年的粮食产量,而没有20__年的人口,必然出现过剩。正是基于此,“粮食问题不是粮食的问题”一文才被许多报刊转载,大家开始觉得这种提法有意思了。学术界也有类似的研究,例如北京大学宋国清教授关于粮价被动地受物价指数影响的量化研究,针对性地对当时主流认定粮价带动物价的观点提出反诘。

1997年后粮食果然积压,重现了1984年粮食大规模增产后出现的卖粮难问题。因此,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又连续下降,农业农村的矛盾又开始凸现出来,继而引起了那种“王顾左右而言他”式的讨论。我又写了有一定针对性的“关于农业农村问题的不同意见分析”先内部征求意见,到1996年秋季,我在《战略与管理》上公开发表了“制约三农问题的两个基本矛盾”,综合以往政策试验的研究成果,提出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认为只有宏观政策对应解决,或缓解这两个基本矛盾,三农问题才能得到合理地解决。

至此,三农问题作为一个概念正式见诸报刊。需要再次强调一下,三农问题的提出过程由来已久,大多数人的意见是一致的,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从1985年“开通城乡”的提出;到1991年范小建的调查、刘中一部长对调查报告的肯定,和十三届八中全会前后的讨论;再到1993年杜鹰同志主持在农业大省安徽的调查被刘江部长肯定;最后是1996年以后关于粮食政策的不同意见……;总之,大凡了解农村基层的政策研究人员从来都坚持认为,农村问题主要是宏观方面的问题。

二、“三农”问题是怎样被研究的?

记者:这期间,决策层对解决三农问题搞过一些试点吗?

温铁军:在1993-1994年期间,直接受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的农村实验区办公室提出了第二批试验课题,其中就有在安徽太和等地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那时就认为,税费改革是深化农村第二步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但之所以这样强调,是因为当时是把税费改革与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结合在一起。

这与后来搞的自上而下的改革的最大的不同在于:1993年税改与粮改相结合的办法本来就是基层创造的,很有“中国特色”:在免除农民税费的同时,一亩地缴一百斤粮。全国当时2亿亩耕地,那么国家会得到至少20__亿斤的粮食储备,足够平抑市场,不用担心粮食安全问题。而且,这20__亿粮食是按公粮方式收的,没有成本。正常情况下,政府手中只要掌握1500亿斤粮食就够了。当时全国有5个省份分别布置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有的地方农民缴100斤粮食不够,提高到120斤,复种指数高的“吨粮田”也不超过150斤。由于基本上防止了跑冒滴漏,把这些粮食折算成现金,农民负担最多也就70多元。

其实,坚持农村调查的人当时不光是提出问题、进行调查,而且还通过实验进行具体政策操作。除了上述涉及中长期发展的政策试验课题外,1993年还在河南搞了商、粮、供、贸、物五大流通系统全面改革的流通体制改革实验。也就是说,无论是发现问题还是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都早已不在单纯农业领域中了。

客观上看,1995年我们为什么说“粮食问题不是粮食的问题”,1996年又写了“制约三农问题的两个基本矛盾”?其实主要就是根据上述的实验课题,根据基层的经验,从客观实际入手,逐步创造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条件。因此,1993年以来的那些成果,都是根据基层经验和科学试验提出的,相关的政策思路也是清晰的。

综上所述,如果要按照温总理强调的,改变那些不适合或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或者上层建筑,既不能照搬某种理论,也不能就粮食谈粮食,就农业谈农业。需要认真反思,不惟 书、不惟上,重新端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路线。

三、由决策层的重视到全社会的关注

记者:决策层和全社会是如何重视和看待三农问题的?

温铁军:中央对这个问题在政策层面上的认识也是在不断地深化。比如,1998年同志到苏南视察,指出乡镇企业是农村发展的大战略,同一年又指出城镇化是个大战略。同志对我们在政策科学中的试验和国家各有关部委在这方面的研究也予以肯定,决策的科学性逐渐在中央层面上反映出来。1998年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正式形成了一个政治局讨论通过的跨世纪的农村工作指导性文件。之所以说这个文件的意义非常重大,是因为它把家庭承包、乡镇企业、城镇化都作为农村发展的大战略肯定下来。尤为重要的是,十五届三中全会的文件,开宗明义地指出,农村改革是党领导下的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这个提法之所以很重要,就在于重新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理。

接着,1999年前后,中央的农村政策讨论中就不再单纯强调以往的农业结构调整。取而代之的是所谓农村经济的重大战略结构调整,这是十五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在决策思路上的一个重大提法,它与以往在决策领域中做的研究和实验还是相关的。可见,中央对三农问题认识的程度是相当高的。

在中央科学决策的鼓舞下,1999年夏季,我根据那几年的课题研究和在中国农大做的博士论文摘要,改写成“三农问题:世纪末的反思”,这篇文章后来发表在1999年12月份的《读书》杂志上,不仅把现在的三农问题,也把100多年来历史上的三农问题做了分析。到20__年,我又进一步把课题报告扩充为一本书,正题是《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副题还是“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没想到的是,课题和文章都分别得了奖。这也许表明了学术界的认可。到这时,三农问题在理论上的梳理大体上也清楚了。

20__年初,湖北李昌平给朱总理写了一封信,把三农问题形象概括为三句话:“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三农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同期,1999年上海学者曹锦清到河南农村基层考察以后写出《黄河边上的中国》;李昌平又把他的信引发的一系列的事情,写成《我向总理说实话》,于20__年出版,进一步引起社会广泛反应。他们的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宣传推动作用。

到这时,政策理论成果有了,社会反响也有了,那么,到20__年三农问题的提法写入文件,就正式变成一个不仅为决策层理论界关注、而且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四、“三农”问题在政策思路上的变化

记者:从你的介绍可知,党和政府历来对三农问题非常重视。那么,决策层如何破解三农难题?

温铁军:城乡二元结构的概念第一次写进十六大的文件中,这是从1995年2月同志对三大矛盾予以明晰以来的一个有重大意义的变化,这表明我们党已经把城乡差别当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阻碍。说明新的领导集体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了中国进入21世纪后所面临的主要矛盾。这是对90年代以来三农问题清醒认识的结晶,是与时俱进的直接表现。

十六大之后,离2020年要全面实现小康的目标,我们剩下的时间不多了,而重点难点都在农村。今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和总理对这些问题的表述非常之客观,非常之现实,反映出“实事求是”这一党的优良传统在十六大和今年的农村工作会议上都有明确的体现。三农问题在党的领导同志交接班的时候得到特殊强调,在以总书记为首的新一届领导集体的日程中提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今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一个最重要的提法:“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中”。与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目标结合在一起,把三农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接着今年3月份召开的两会,又把三农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对我们从事农村研究的人来说是非常欣慰和深受鼓舞的。

因为有了这样的高度重视,最近一两年,所有关于三农问题的讨论都在广泛地展开,比如农村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税费改革与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以及农村土地问题、农民权益问题、村民自治问题等等。尤其是同志在平山县西柏坡讲的“两个务必”,这对我们关于三农问题严重性的讨论具有高度的指导意义。如果我们好大喜功,文过饰非,不能坚持“两个务必”,就无法讨论今天严峻而复杂的三农问题。

记者:那么,有哪些迹象表明三农问题正在从政策层面上加以解决?

温铁军:我们应该看到,这两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三农问题上都有很明确的政策思路。具体表现在“十五”计划提出“以人为本”,提出每年转移农民工进城的具体目标,并强调了城镇化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可以说从“十五”计划以来,中央高层的政策思路是越来越清楚。再比如,尽管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试点遇到很多困难,去年仍然下发了“两办”文件强调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农民负担是“高压线”,谁碰就摘谁的乌纱帽。接着,今年国办一号文件出台了打破一切限制农民工进城的政策。要促进农民能够通过非农就业增加收入,就要破除一切限制和障碍,使进城的农民工得到公正的待遇。给农民工以国民待遇的问题正在通过打工的政策得到体现。为此,各地也都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前所未有的“干货”是,今年农村工作会议强调了财政新增的科教文卫开支,要向农村基层倾斜。另外,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又特别强调了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和城镇化。

最近,温总理又提出了农村金融改革的问题。信用社正朝着农村合作银行改制,农村金融的其他形式也被提上议事日程。在温总理的高度关注下,国土资源部正在总结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的各项实验经验。进入一级市场的方式是,公益性的建设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入股;工商企业用地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这就是说,把土地的增值收益留给农村和农民。并且中央正在出台文件,严格限制征占范围,只有纯粹公益性用地由政府出面征用,其他一律走市场。此外,在计划投资上,开始强调和农村、农民直接相关 的一些领域要增加投资。比如说,适合农村发展的道路建设、水利建设,以及其他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六小工程”,将成为今后的农村投资重点。财政正在增加向农村转移支付的力度。总之,党和政府不仅在认识上、而且在政策思路上都开始向农村和农民倾斜。

综上所述,中央对三农问题的政策思路越来越清晰,这将有利于三农问题的缓解和解决。

记者:但是我们在基层还可以随处看到乡镇企业频频倒闭、农民土地被征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