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固定单价合同范文

固定单价合同精选(九篇)

固定单价合同

第1篇:固定单价合同范文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X820.4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一)固定总价合同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具有工程造价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特点。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但是目前,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还包括价格风险和工程量风险。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关于价格争议 

(1)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如果业主招标时明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则中标后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该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围(行业惯例为10%)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2)约定风险包干范围。因材料涨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3)对于因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格争议,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为了获取工程会故意将某个子项的价格压低或抬高,因此如果是低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承包商将蒙受损失;而如果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发包商将蒙受损失。因此为了减少此类争议,建议承发包双方一方面要在合同中约定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另一方面还应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行业惯例为15%),以及约定超过此范围的处理方法。(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变更引起的价款确定方式有轨定,对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承包发包双方应在签约时注意。 

3、关于工程量争议 

对于承包商而言,首先在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详细踏勘现场,对图纸和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已备今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其次在编制经济标时应采取“背对背”的方法,由两名以上预算员同时计算或审核工程量,以便及时发现工程量漏算和错算。

4、漏项问题在招标文件中的预防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的核心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1)投标人应将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2)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二、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一)固定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定。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算的确认。

(二)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1、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

合同条款应全面,文字严谨,书写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注意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尽量减少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工程造价人员应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规避潜在的风险。某建筑公司在湖北汉川地区承担工程项目时,施工合同中约定:当单项设计变更的金额小于5万元时,不调整工程价款。但没有对设计变更单项金额小于5万元而累计金额超过一定数量时约定调整。由于该工程设计图纸不清楚,单张金额小于5万元的设计变更数量过多,使得施工企业出现了巨额的亏损,施工企业提出的施工索赔业主又不认可,工程难以为继,施工陷入了混乱、停工状态;结果业主以施工企业不能履行合同为由,中止了施工合同,最终双方不得不诉讼仲裁。

在施工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调整范围。只有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应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

应该约定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即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应的下调或上浮。在施工中出现的合同价款调整,大部分是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因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调整时,要在合同中约定,如: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该怎样确定;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又该怎样确定等等。

2、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审计阶段的控制 

审计发现,有的施工单位将已经含在综合单价中的部分工程内容作为洽商单独列项,向甲方索赔。对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对增补项目,审计人员首先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任意调整。如某实验室水暖改造项目,承包商中标时企业管理费、利润是分别按15%和 1%计取的,但一些洽商增加项目在计算综合单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却是分别按47.6%和7%计取的。因此,审计人员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对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该审核其工程量增减幅度,对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也应按照中标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第2篇:固定单价合同范文

    关键词:合同价格;工程造价;侧重点

    目前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计价方法划分,主要类型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特点对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影响也不相同。为了做好工程造价工作,我们需要在开展工程造价工作的时候认真研读合同的各个条款,尤其是有关合同价格的条款需要仔细研读,并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拟定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且将之在工程造价工作中落到实处。下面首先从合同价格的类型及其特点进行论述,再谈谈怎样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合理安排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一、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

    目前的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概括起来主要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大类型。

    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价格的内容不同,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一般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明确、工期紧的情况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调整工程量,但是工程技术比较成熟、工期较短时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这种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固定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详细、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社会条件、政策条件、技术条件等都较好,工程的工期较短、规模不大,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在工程结算的时候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进行。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当然承包商根据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在合同价格报价的时候应对项目未来的风险给予充分的考虑。

    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1)可调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一般是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的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出现等情况下可作调整。有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2)可调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因受建设的露天环境、周期长、规模大等因素影响较大时,为了合理分配工程建设的风险、鼓励承包商的建设积极性,采用可调总价合同的形式。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计算,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得到暂定合同价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工程结算时,由于通货膨胀、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等原因导致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变化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面对有些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或者风险很大的项目,当采用单价合同或者总价合同无法吸引承包商进行承包时,这个时候就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以吸引承包商承揽工程项目。这种合同形式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二、面对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1、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面对固定价格合同,无论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价格存在着固定性的特点。但是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因为存在固定范围存在差异,我们分开进行论述。固定单价合同主要强调单价固定,结算时工程量是实报实销,所以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工程造价工作对单价的控制应该放在造价工作的第一位。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来说,由于总价是由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得到的,所以不仅要把项目的单价控制好,项目的工程量同样要控制好,而且对于项目未来的风险也要给予充分的考虑,否则很保证在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实现项目的建设效益。

    2、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可调价格合同因为价格的可调性特点,相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来说,合同通过可调价格将甲方和乙方的风险给予了相对合理的分担,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造价工作的在价格方面的压力要小一些。不过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益,甲乙双方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应放在造价工作的首位。甲方要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的管理,乙方则要加强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合理安排,做到人工不窝工、材料不浪费、施工机械合理利用。

    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第3篇:固定单价合同范文

施工计价方式

1Z206031

单价合同(掌握)

1Z206032

总价合同(掌握)

1Z1206033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掌握)

【经典习题】

1.当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采用变动单价时,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单价调整的情况有()。

A.工程量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B.承包商自身成本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C.业主资金不到位

D.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

E.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

【答案】ADE

【解析】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2.对应采用单价合同招标的工程,如投标书中有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先做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正确的做法是()。

A.按市场价调整单价

B.分别调整单价和总价

C.以总价为准调整单价

D.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答案】D

【解析】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以及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力先作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3.在下列合同形式中,承包人承担风险最大的合同类型是()。

A.固定总价合同

B.固定单价合同

C.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D.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答案】A

【解析】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这类合同中,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所有的合同中固定总价合同是承包商承担风险最大的。

4.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是()。

A.全部工程量的风险,不包括通货膨胀的风险

B.全部工程量和通货膨胀的风险

C.工程变更的风险,不包括工程量和通货膨胀的风险

D.通货膨胀的风险,不包括工程量的风险

【答案】B

【解析】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5.一般而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的投标报价较高的原因是()。

A.承包商丧失了今后一切的索赔权力

B.业主因今后工程款结算的工作量减少而给予承包商的费用补偿

C.业主今后可以增加工程范围和内容而不给予承包商另外的费用补偿

D.承包商会将工程量及一切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补偿加到投标报价之中

【答案】D

【解析】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6.当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

A.单价合同

B.固定总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

D.变动总价合同

【答案】C

【解析】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7.某工程由于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招标方仅能制订一个估算指标,则在招标时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中的()。

A.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B.成本加奖金合同

C.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D.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答案】B

【解析】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成本加奖金合同。

8.关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应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采用该计价方式不利于业主方的投资控制

B.采用该计价方式不利于业主方的进度控制

C.该计价方式不宜用于项目管理合同

D.该计价方式不宜用于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

【答案】A

【解析】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

本节小结:

1.区分三种不同计价方式的适用情况

(1)单价合同:工程量不确定、单价优先,风险共同承担;

(2)总价合同:工期短、工程量小、技术简单、图纸详细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

(3)成本加酬金合同:抢险、救灾、技术复杂,业主承担全部风险

2.成本价固定费用:工程量变化不大

3.成本价固定比例费用: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

4.成本加奖金合同:一个估算指标;

第4篇:固定单价合同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计价口径 存量、流量管理

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 也是事业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资源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业务和会计核算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核算越来越不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暴露出的问题愈来愈严重。因此,有必要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重新构建。

一、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界定不科学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 元以上,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都作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末达到规定标准, 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新规则中对固定资产规定的标准有所提高: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但此标准仍然偏低。按此标准, 单位的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等简易设备均要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与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的提高极不相符。另外,这样的核算标准,使单位固定资产界定范围过宽, 造成固定资产数据统计不准确。

(二)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没有得以体现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是通过“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构建支出一次性列做事业支出,同事增加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因此,一经入账,直到报废,会计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净值一直等于原值,不做任何变动。而对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则通过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的核算方法来解决。但这种做法并不能反应固定资产的折损程度,也无法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这种价值背离的做法,最终导致虚增净资产。

(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计价口径不合理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样处理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投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没有得到反映;二是同是对外投资业务,但投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投出材料、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的账务处理不一致,造成账目混乱。

(四)固定资产的存量、流量管理存在漏洞

固定资产使用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闲置和资源浪费严重。在资产购置上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和报废等方面则存在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

二、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新体系的构建设想

(一)重新界定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

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定标准仍低于《企业会计制度》制订的标准。随着事业单位不断接近企业化管理,建议按照企业制度的标准规定固定资产,即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对于专用设备的标准还可以适当提高。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办公桌椅、饮水机等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和管理, 直接在当期事业支出中列支, 不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应通过“累计折旧”予以反映

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的做法,定期对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这样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可以做到真实完整。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建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取提取折旧的方法后,购置时不再列入当期的“事业支出”。提取折旧时,需要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下面增设“折旧费”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或“经营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另外,应在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事业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予以转回。

(三)规范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计价口径

第一,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已提折旧,借记“对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借贷差额借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第二,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这样,既与事业单位其他情况下的投资处理一致,也与企业会计投资的处理类似,易于理解,同时也清楚地反映了因投资引起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移,充分反映了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

(四)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问责制度

应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加强明细核算,对增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彻底消除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严格进出库制度。落实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保证事业单位资产的完整、安全。

总之,事业单位在逐步趋于企业化管理的同时,固定资产的核算也应向企业会计制度靠拢,严谨核算、强化管理,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合理、节约、高效地配置和使用。

参考文献:

[1] 陈玲,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问题及建议[j];交通财 会;2009年01期

[2] 赵婧,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j];现代农业科 技;2009年02期

(下转第103 页)

第5篇:固定单价合同范文

固定综合单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常见的计价形式,以固定综合单价为基础构成合同,约定业主承担清单工程量的风险,承包人承担投标报价的风险。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得调整。通常情况下,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所包含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以及风险范围之外的调整方法。

(一)对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审计

当生产要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将导致承包人生产成本剧增或剧减,对承包人(发包人)形成了事实上的经济损失。很显然这类情况属于索赔的范畴,审计时应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进行审核,查验有无相应的索赔报告、索赔批复,审查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及索赔计算的准确性。故对于在结算审计阶段提出的此类调价要求,若审计人员无法通过现有的资料真实还原当时的情况,根据索赔时效条款,应该予于拒绝。

如果合同双方未对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围进行约定,而实际中确实出现较大的变化,应如何处理?未约定风险并不代表双方放弃协商的权利。由于合同的存在,证明双方在权力和义务上享有对等的地位,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本文认为可参照结合工程惯例,在价格波动超过±10%以上时,双方各承担超出部分50%的风险补偿,以便公平合理地解决合同中的此类调价纠纷。

(二)对工程量变化情况进行审计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第3.1.2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第4.1.4条规定“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的计量不得违背本规则3.1.2条规定。”由此可见,发包人应始终以确定完整准确的清单工程量为已任,并承担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在工程进行中或结算时,双方应首先对用以确立合同基价(即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款)的清单工程量(本文称之为名义工程量)进行复核。这种形式的审核是对该工程工程量清单固有错误的纠正,它的依据是设计文件,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并不需要有相应的签证文件来证明。因此双方均不得以无相应签证单为理由来拒绝修正错误。例如,对于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必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漏项或少算,既使是在结算审计阶段由承包人提出,也应予以更正。

(三)结算价款的确认

结算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和变更签证价款之和。其中,合同价款由合同基价和合同内变更价组成。合同基价是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款(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所约定的风险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综合单价变更,以及清单名义工程量的变化(也称审计量差),进而构成合同内变更价。变更签证价款则是由变更工程量形成,由这种方式组成的结算价款概念明晰,符合工程发展过程变化,更有助于双方进行审核和修改。

二、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工程结算审计原则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保持不变,同时约定在超出风险范围情况时对工程价款及工程量变化的具体调整方法。 由于在投标阶段就需要全面考虑影响工程条件的各种不可预见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施工条件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因此报价对风险因素的考虑是综合性的,工程量及其综合单价的计算是这种综合性的具体表现。所以据此签订的合同,表明发包人在合同承包范围内及约定的风险条件范围内的工程总价固定不变,只有当约定的风险条件范围发生变化时,方可调整合同价款。

(一)对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审计

和固定单价合同类似,在约定风险范围外的价格波动,由承包人(发包人)按索赔程序执行。审计时,对相应索赔报告及批复进行核准。但是如果双方未进行风险约定,将不能按固定单价合同那样由双方协商调整。因为固定总价强调的是约定范围条件内的一次性包死,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量和价格因素的风险,合同着重强调工程承包范围内总价不变,只要承包范围及内容未改变,均不得调整总价。

(二)工程量变化的审计内容

固定总价的前提是签订合同时的设计图纸深度、技术条件和承包范围不变。当合同确立的前提条件遭到破坏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对总价进行调整。如果约定不明的,应本着“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协商解决。工程中大部分变更都是由于设计文件深度不够和业主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工程量变更情况,以及本文提出的解决建议。

1.承包人投标工程量与名义工程量有偏差,甚至漏项。无论正偏差还是负偏差及漏项,在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漏项和与实体名义工程量之间的偏差都应视作承包人应该合理考虑到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工程量只是用来确定工程总造价的计算过程。承包人竣工提交的合格产品数量,应以承包范围内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并且合同价款不能因为此类偏差而进行调整。

2.发包人造成的分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显然由于发包人行为导致承包范围发生改变,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变更签证调整。签证工程量应等于变更后工程量减名义工程量,而非承包人的投标工程量。此外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其综合单价风险水平。由于是发包人造成的,发包人应对此负责。签订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对此情况的调整方法。如果双方未约定势必产生严重合同纠纷,这一点往往是固定总价合同审计中最大的矛盾所在,经常导致审计工作停滞不前。

3.发包人造成的某分项工程部分工作内容变更。如某分项2000m2外墙涂料有500 m2变更为外墙砖,而且经双方核实,该分项合同范围内名义工程量为1800 m2。按约定对于变更部分-外墙砖,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进行审核;但是对外墙涂料部分如何调整?本文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对原分项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即外墙涂料按名义工程量1800 m2重新组价,原该分项价款减重新组价价款即为合同扣减价款;而不是原分项综合单价不变,仅扣减500 m2涂料工程量。

第6篇:固定单价合同范文

 

关键词:劳动合同  制度  完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舍同制度的建立扣完善,能够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但由于我国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粗糙,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实现立法目的。本文拟从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价值入手,分析我国现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缺陷,重构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以期对中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制度的价值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的劳动法律制度的设计都要符合这一立法目的。同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也不例外,它则更多地表现出对劳动者的关怀。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隶属关系的双重属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确立、变更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二者是平等的,但一旦劳动关系确立,劳动者就从属于用人单位,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调度,具有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隶属关系。不仅如此,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人力、财力相比较,劳动者始终是处于弱者的地位,而弱者合法权益又往往更容易受到侵害。鉴于此,必须从立法上改变这种不均衡的地位,从立法上扶助弱者,使劳动者有更多的手段抗衡用人单位,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立法者给予一种利益的保护就在于确立某种重大意义的法律规则”。完善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则更具有这一价值,其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限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肆意侵犯,如《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授予了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同时,该法还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种强行性、义务性法律规则,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义务规定。同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O条第2款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亦是纯粹地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约用人单位考虑的,劳动者从此规定中只能获得利益,而用人单位无从获得任何利益。只能就此承担义务和责任。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

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利益的法律手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具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价值,但不仅仅如此,根据利益相关原则,用人单位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同样能够获得自己的利益,尽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具体利益上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是必然的,但二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把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一定年限以上,作为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之一,实际上是把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前期贡献与其以后的职业保障相联系起来,这样就使劳动者无需担心自己“黄金年龄”过后的再就业问题,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企业的好坏与劳动者的利益休戚相关,劳动者既然可能要长期地与企业维持劳动关系,其必然要尽可能地发展其潜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既稳定了劳动关系,“使劳动者对企业有了归属感、认同感,叉使劳动者从企业的长远利益考虑自己的要求、行为,与企业同舟共济”,就可以极大地提高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竞争其实是人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充分发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有效地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可以保障经济秩序的晟好运行

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男一方面,无序(d rder)则表明存在着断裂(或非连续性)和无规则性的现象”。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是现代化社会的普遍要求,“凡是人类建立了政治或社会组织的地方,他们都曾力图防止出现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也曾试图确立某种适于生存的秩序形式”。经济的发展同样需要经济秩序,尤其是良性运行的经济秩序。良性的经济秩序一方面要求经济的发展是一致连续的,各种主体的作用形成正面最大的舍力,另一方面要求经济的发展不能中断,各种主体之间不能产生纠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则具有保障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价值,一方面通过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使二者达到利益的一致性,形成稳定和谐的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叉可以减少纠纷,不致于因仲裁或诉讼而中断劳动关系,进而破坏经济秩序的稳定,增大社会成本,导致整个社会财富的减少。

二、我国劳动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其法理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之价值的实现取决于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该制度的设计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难以实现其价值。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规定过于粗糙,难以达到保护劳动者舍法权益之目的根据相关劳动法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存在着两种情况,其条件也不大相同。其一是《劳动法》第2O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条件有三: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O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二是《意见》第20条第1款之规定,该种情况的条件比较简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要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两种情况的不同之处是,第一种情况是条件具备,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强制性规定,第二种情况是条件具备,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任意性规定。

第7篇:固定单价合同范文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的不同方法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符合会计准则的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固定资产的购入及成本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等。

会计记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wWW.133229.cOm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取得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自定之。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

(2)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要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3)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电性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转移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后按程序(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远状、附属设备名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附流程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料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2)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3)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2.固定资产的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物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电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传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计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四、固定资产的终止

1.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第8篇:固定单价合同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镇政府统一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不论其形成形式,都要纳入管理办法范围之内进行管理,资产管理工作主要有资产的购置、调拨、使用、变价、报废等方面。

二、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四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为固定资产:

1、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

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的批量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建筑物类、交通运输设备类、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文物类、其他类固定资产。

(一)房屋建筑物类。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交通运输设备类。指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三)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四)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设备。

(五)图书文物类。指图书、资料和文物。

(六)其他类固定资产。指除上述五大类以外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买、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二)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全部支出计价。

(三)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出扣除因改建发生的变价收入净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买实行政府采购制,由购买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购买。

第八条固定资产购置后,据财政部门资产入帐审批手续,记帐中心会计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单位登记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并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帐。

第九条固定资产处置须单位提出申请,经镇领导批准,并到镇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进行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调出、报废、出售等。

第十条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材料,报镇财政部门,并经镇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帐户。

第9篇:固定单价合同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新模式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颁发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制度新增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事业单位在新制度下对固定资产管理必须调整相应的管理模式。

一、原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模式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符合一定的标准,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均按实际成本入账,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结转“在建工程”项目;期间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和实际价值在会计核算中,始终保持账面价值不变,同时以相应的金额分别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中显示。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的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单价标准提高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遵循了201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由原来的一般设备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的标准,提高为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分类有变化。新旧制度固定资产同样分为六大类,但是“一般设备”改为“通用设备”类;原来的“图书”改为“图书、档案”类;原来的“其他固定资产”改为“家具、用具、装具和动植物”类。分类更为规范和明确。

(三)创新引入“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对除了“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和“图书、档案”这三类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由事业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折旧金额为其成本,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新模式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内容的财政改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内容也有了相应的增加和改变。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后续计量统一规定计提折旧,摊销;不再设置原来和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期内计提折旧以后的实际价值。

(一)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二)会计核算处理的基本模式

(1)事业单位资产购置时,以实际成本入账(需要安装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同时登记固定资产,以“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取代了“固定基金”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自行建造或者改建、扩建、修缮固定资产,或者需要安装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2)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后续管理按月计提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时,按实际计提的金额,做会计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累计折旧

(3)固定资产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时,按其账面价值先转入“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实际发生时按已计提折旧和资产的账面余额,做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资产损益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资产损益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根据相关的税费,已计提折旧和资产的账面余额,做会计处理:

借:长期投资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管理新模式的意义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满足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要求,在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在加强预算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完善成本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反映了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消耗,在财务报表中更加直观、精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趋同于企业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