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交易市场论文范文

交易市场论文精选(九篇)

交易市场论文

第1篇:交易市场论文范文

关键词:双边市场;期货交易所;定价策略;产品差异化策略

双边市场(Two-sidedMarket)是目前国内外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它为产业组织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但目前,国内外针对双边市场的研究,都还处于探索和理论界定方面,而且研究的应用领域也有所局限,主要集中在银行卡、电信业、互联网站、购物中心、媒体广告等方面,很少有相关研究涉足金融市场领域。本文希望将双边市场理论运用于期货市场,以期对如何提高期货市场的流动性以及期货交易所的竞争策略等方面问题,提供一些理论性的探讨和实践性的政策建议,从而为双边市场在金融市场领域的研究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关注。

一、概念界定

在对双边市场进行概念界定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双边市场的产生原因。从概念上来说,双边市场理论是和网络外部性多产品定价理论密切相关的。根据Katz和Shapiro的定义,网络外部性主要分为直接网络外部性与间接网络外部性。其中直接网络外部性是指消费者消费某种网络产品的价值会随着消费与该产品相兼容产品的其他消费者数量的增加而增加;间接网络外部性则是指消费者消费某种网络产品的价值随着与该产品相兼容的互补性产品种类的增加而增加。同时,网络外部性理论指出最终用户间有些外部性是不能内部化的;而多产品定价理论则主要是集中探讨价格结构的问题,同时多产品定价理论认为价格结构更容易被价格水平而不是市场力量所扭曲。然而,随着网络外部性理论和多产品定价理论在应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的自身不能解决的缺陷,比如,网络外部性主要是解决同一类型用户的规模经济等问题,而现实中,运用某一网络产品或某一平台的双方经常是不同类型的用户;同时,多产品定价理论则由于没有考虑不同产品消费过程中的外部性问题,在现实应用中也遇到了困境。因此,正是基于这点,双边市场理论应运而生,而且直到最近几年才得到了国外学者的重视。首先,与多产品定价理论不考虑外部性,而是将外部性内部化对比,双边市场理论的出发点就是某一最终用户不能将使用该平台的其他最终用户的福利内部化;其次,为了弥补网络外部性的弊端,双边市场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特性,即,双边市场理论认为网络外部性不仅取决于交易平台的同类型用户数量,而且更取决于交易平台的另一类型的用户数量。

目前,双边市场理论无论是对国外,还是国内学者而言,都是崭新的领域,还都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对其概念也没有明确的、统一的界定。具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是:(1)Armstrong(2004)认为,两组参与者(最终用户)需要通过中间层或平台进行交易,而且一组参与者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入该平台的另一组参与者的数量,这样的市场称作双边市场;(2)Rochet&Tirole(2004)粗略地将双边(或多边)市场定义为,通过一个或几个平台使最终用户相互交易,且通过适当的向每一边收费试图将两边(或多边)维持在该平台上;同时,Rochet&Tirole还针对双边(two-sidedness)进行了定义,他们认为:假定一个平台向买方和卖方索要的单位交易费用分别为αB和αs。如果通过该平台所实现的交易量V仅仅依靠总的价格水平α,(其中α=aβαs),也就是说,该平台对总的价格水平。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重新分配不敏感,此时的市场就是单边。如果当价格水平。保持不变,通过平台实现的交易量V随着αB的变化而变化,则该市场是双边的。(3)wright(2004)认为,双边市场是涉及到两种类型截然不同的用户,每一类用户通过共有平台与另一类用户相互作用而获得价值。(4)Roson(2004)认为,双边市场能够定义为销售特殊服务,允许双方(或多方)在第三个独立实体管理的平台上发生交互作用的市场。(5)Reisinger(2004)认为,双边市场是指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类用户通过公共平台而相互作用的市场。

从上面的代表性概念界定以及双边市场的产生基础可以看到,双边市场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即存在两组参与者之间的网络外部性以及中间层或平台必须为它提供的两种(或多种)产品或服务同时进行定价,即采用多产品定价方式。因此,我们认为,具有网络外部性的异质最终用户之间通过一个(或多个)采用多产品定价方式的平台进行交易,且该平台对交易双方的价格结构具有敏感性,这样的市场就是双边市场。

二、双边市场理论对期货交易所竞争策略的影响

通过上面的阐述及概念界定,我们知道,针对期货市场来说,所谓的平台是指能为交易者提供期货交易的期货交易所,而异质的买卖双方则是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之所以认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是异质的,主要是因为,首先,二者进入期货市场的目的不同。套期保值者进入期货市场是为了为现货商品进行保值的需要,而投机者进入期货市场则是为了从买卖期货合约的价差中获利;其次,二者的行为策略不同。按照双边市场理论,最终用户分为“单归属(single-homing)”和“多归属(multi-homing)”两种类型。由于套期保值者受到它所保值的现货品种的限制,只能在包含该现货品种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套期保值交易,而投机者的投机行为不受任何品种的限制,只要是期货交易所内交易的品种,均可以作为其获取价差的选择。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套期保值者属于单归属,而投机者则属于多归属。

明确了双边市场的各个基本要素在期货市场中的对应后,我们就可以结合期货市场的现状来探讨一下期货交易所竞争策略问题。

(一)定价策略

我们知道,对于刚刚进入双边市场的交易双方来说,由于市场两边的需求具有相互依赖性,平台需要通过一定的定价策略想方设法把双方“拉”到平台上,从而解决“鸡蛋相生”的问题。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中,两类投资者——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之间的“鸡蛋相生”的问题并没有很好的解决,从而导致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交易不十分活跃,套期保值企业数目少,且风险转移速度慢的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市场没有为套期保值者交易创造更好的条件,也就是说,期货市场对套期保值者的吸引力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期货市场并不能真正成为套期保值企业转移风险的场所;同时,正是由于市场中套期保值企业少,因此,对投机者的吸引也少,使得市场中投机者的数目远远没有达到完全承接套保者风险的水平,从而并不能很好地将套期保值者的交易风险转移出去。

具体来说,由于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交易手续费用并没有针对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作出相应的区别对待,从而使得该双边市场中的成员外部性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为了提高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提高期货交易所的竞争能力,笔者认为,应将目前期货交易所对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收取一样的交易手续费的现状改为对套期保值者收取比投机者更低的交易手续费(包括对确有实物担保的套期保值者追加保证金的降低或减负),从而使得更多的套期保值企业参与期货市场。这样,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投机者参与期货市场,从而更好地承接套期保值者的保值风险,同时,利用成员外部性也会相应吸引其它更多套期保值者,从而不断的“鸡蛋相生”,活跃期货市场流动性。这点可以从下面的模型中窥见一斑。

假定单归属的套期保值用户为A类用户、多归属的投机者用户为B类用户,并且有nA个A类用户、nB个B类用户参与了某一相同的交易平台,由于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A、B两类用户中每一用户的效用函数分别为:

(1)

其中,参数αA衡量了每一个B类用户参与交易平台给A类用户带来的外部性,参数αB衡量了每一个A类用户参与交易平台给B类用户带来的外部性。本文研究用户间存在正外部性的一般情况,即αA>0,αB>0。PA、PB分别为交易平台向A、B类用户提供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根据公式(1),可以将nA、nB表示为:nA=φA(uA);nB=φB(uB)其中,φ(·)、φB(·)为增函数。假定交易平台为两类用户提供单位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分别为cA、cB,则交易平台的利润为:

(2)

将π表示为uA、uB的函数,并求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可得:

根据公式(3)和(1),可以求出交易平台利润最大化的价格结构,即:

假定为nB个B类用户参与垄断交易平台时A类用户对交易平台的需求价格弹性。将公式(4)变形为产业组织中常用的勒纳指数形式,为nA个A类用户参与垄断交易平台时B类用户对交易平台的需求价格弹性。即:

首先,我们假定平台(即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品或服务的成本几乎相同,即cA≈cB,其次,由于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者没有交易头寸的持仓限额,且交易仓单量几乎都是大额仓单,一般来说,单个套期保值者的仓单风险需要多个投机者参与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分担,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套期保值者参与交易平台给投机者带来的外部性要大于投机者给套期保值者带来的外部性,即αBnB>αAnA;最后,由于套期保值者进行期货交易是为了规避现货价格风险,因此,其对期货交易的需求价格弹性将是无限大的,而投机者进行期货交易是为了获取价差收益,如果没有合适的价差时,投机者就不会选择期货交易,因此,其对期货交易的需求价格弹性是很小的。也就是说,针对期货交易的真正目的来说,ηA(pA/pB)ηB(pB/pB)

由此可见,期货交易所针对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应该不同,且应该对套期保值者收取低交易手续费,即PA(或<)PB。

(二)产品或服务差异化策略

目前,期货交易所的竞争已不仅仅局限在本国范围内保持或提高自己的垄断地位这一层面了,随着期货交易所之间的跨国、跨地区并购浪潮的涌现,期货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期货交易所都在想方设法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比如,扩大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程度等。因此,我们将从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这一视角来研究其对竞争性的期货交易所平台的影n向。

一般来说,期货市场中投资者的交易佣金费的收取原则是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佣金比例的基础上上调一定比例收取,因此,在研究期货交易所竞争平台策略时,我们忽略期货经纪公司的中介作用,则期货投资者的佣金费是由期货交易所规定和收取的。也就是说,期货交易所对投资者按照每手收取佣金费。下面我们将期货交易所提品或服务的差异化指标引入期货交易所的利润函数中,运用标准的Hotelllng模型框架来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假定投资者在两个竞争性的平台(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且两个平台位于线段[0,1)的两端,且用户在线段上均匀分布。平台为两边用户群提品或服务的固定成本表示为f1和f2,涉及到每笔交易的可变成本表示为c1和c2,用户搜索到合适的交易用户的概率是λ,λ∈[0,1],用dl表示平台对交易双方提品或服务的差异化程度,1=1,2,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假设每个用户只在一个平台上注册交易。uil和ujl表示用户在平台i和j上交易获得的效用。并假设每个交易平台双方用户数量之和为1,即nl1n12=1,n21n22=1其中,上标表示平台的序号,下标表示边的序号。

在以上的假设下,根据Hotelling模型,两个平台所吸引的用户数量为:

将(7)代入(6),且为了分析的方便,假设每个交易平台上的单个用户的预期交易手数t1=t2=t,则平台的利润函数为:

按照以上相同的假设,假设两个平台对于同边用户收取相同的佣金费,在对称均衡的情况下,单个平台的利润为:

(8)

从公式(8)可以看出,平台的利润函数和平台提品或服务的差异化程度d成正比关系,也就是说,两个平台(期货交易所)的提品或服务的差异化程度对其利润的大小是存在影响的,且差异化程度越大,交易所的利润越高。因此,在当今并购浪潮汹涌的竞争格局下,交易所应该推出多品种、提供多种服务来提高其竞争能力。

三、结论

第2篇:交易市场论文范文

【关键词】水权交易;水权分配市场;水权交易市场;水权交易合约

我国是一个贫水国家,水资源危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水资源如何在市场经济模式中得到最优配置并产生出巨大的综合效益,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2000年11月24日,浙江东阳和义乌之间进行了水权交易,南水北调工程也即将进入水市场进行水权交易,这些都表明我国在水资源经济管理上加大了力度,并向市场化迈出了一大步。然而,目前我国的水权交易正处于探索阶段,为此,本文从发展水权市场的必然性及其重大意义、水权分配市场的管理以及水权交易市场的构建这四个方面对我国水权交易的发展作了初步探讨。

一、发展水权市场的必然性

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农业时代,由于人口少,水资源的用途局限于饮用、农业灌溉,对水的需求不大。而与不大的需求相对照,由于农业时代生态环境比较好,水资源的供给相对要多。因此较小的对水的需求与较大的自然水的供给,使得花费其余稀缺资源保护水的努力是不经济的。工业时代,水资源的用途越来越多,对水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自然水的供给能力越来越弱化,水资源的绝对稀缺度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套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制度,则由于存在的“囚徒困境”:一方面将导致资源的滥用,并使当前和长期的资源最优利用成为不可能。另一方面会加剧个人或群体在使用资源上的摩擦和对抗,并出现用暴力手段占有资源以及设置、维护某种排他性的产权。因此,当稀缺资源一旦达到导致人们相互对抗的水平,产权的出现便不可避免,尽管产权的具体形式可以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水资源越来越稀缺,加之水资源需求弹性小和不存在替代效应,这样不同利益单位的经济组织就有了界定水资源产权的冲动。

西方产权经济理论曾指出:在资源稀缺、同时又缺乏滥用资源的有效约束条件下,要创造资源的最大财富产出,就必须进行资源保护的投资,也就是建立资源的排他性所有权,在明确所有权后,受利已利益的驱动,创造资源的有效使用动力。马克思认为资源稀缺决定了资源配置的经济意义和经济学基础,这是一种机会成本的选择。康芒斯则把所有权看作是资源稀缺的制度反映,而产权的交易和转让正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和基础环节。在资源财产权得到明确而清晰界定的条件下,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作为市场层面(即外部性)的生产者或消费者就能通过交换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中国目前的水资源现状可以概括为几对矛盾:区域矛盾,即上游与下游、南方与北方之间由于地理位置差异引起的矛盾;时间矛盾,即丰水期与枯水期、用水高峰与用水低谷之间由于降水和用水的时间差异引起的矛盾;用途途径,即农业用水与城市用水、经济用水与生态用水之间由于使用水的用途差异引起的矛盾;利用矛盾,即淡水与咸水、洁净水与污染水之间由于水资源利用率的差异引起的矛盾。诸如此类的矛盾还有很多,各对矛盾之间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构织成一张纷繁复杂的矛盾网,而每对矛盾在某个层面上都表现为一种水资源的稀缺。因此,要理顺并解开这张矛盾网,改善我国目前的水资源管理现状的一个有效解决办法就是明确水资源财产权,通过水权交易市场重新配置现有的供给,以期达到水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是历史发展做出的选择。

二、发展水权市场的重大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的水资源分配体制是一种指令配置模式的延续,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配置水资源。在这种模式下,水价不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浪费严重,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在水资源日益稀缺、市场转型的新形势下,旧的配置方式不能有效协调地方利益矛盾,必须进行改革。发展水权交易市场,通过水权转让可以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在价值规律作用下,资源总是由利用效率低向利用效率高、收益低向收益高的方向调整,以实现局部和全社会最大利益。在大部分可开发的水资源已被分配占用的情况下,人们关注通过销售和转让来重新配置那些已经被分配的资源,多数水权转让是从较低收益的经济活动向较高收益的经济活动转让,如从农业用水向城镇供水和工业用水转让。通过市场交换,双方的利益同时增加,水资源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在科学配置的前提下,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达到优化,这是市场效率的体现。

通过水权交易,全社会节水意识增强。通过水权的划定,上下游用水成本相应增加,上游多用水就意味着丧失潜在收益,即用水要付出机会成本,而下游多用水要付出直接成本,这就为上下游都创造了节水激励,全社会的节水意识都会大大增强。

此外,由于市场具有动态性,能够反映总水量的变化和用水需求的变化,部分消除了指令分配各地区水量的不合理性。通过发展水权市场还可以抑制或避免新建供水工程。通过水资源的有效配置,增加可利用的资源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以市场方式实现水权在不同行业部门间的转让。

三、水权分配市场的管理

水权分配市场主要由水权批售市场构成,所进行的是水资源的所有者(国家或水资源管理部门)和用水户之间的初次水权交易,通过分配,水资源的使用权由政府向市场主体转移。对于水权分配市场的管理主要侧重于水权分配制度的确定、水权分配方式的选择以及水权登记制度的设立等一些行政、政策性管理。

(一)水权的分配制度

水权的初始分配制度规定(简称水权分配制度)一般有三种:一是“自由取用”水权制,即把水资源看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纯自然物而自由取用的水权分配方式;二是按照“先来先用”的原则进行分配的制度,简称“优先专用水权制度”,又称“等候式”水权制度;三是竞争性水权制度,是指在水资源短缺的前提下,对现有的水资源进行竞争性分配。其分配制度又可分为两种形式,即行政性分配和市场分配。行政性分配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模式对现有的水资源进行指令性分配的过程。市场分配即是利用市场的价格机制进行水权初始分配的过程,实践中主要采用拍卖模式。不同的水资源禀赋决定不同的水资源分配体制。在我国,由于地域面积广大,各地水资源的短缺程度不同,因而水权分配制度也有所不同。在我国南方一些地区,由于水资源充裕,其分配体制多采用前两种方式。而在北方地区,由于水资源的短缺,多采用竞争性水权分配制度。如在黄河流域,由于水资源的极度缺乏,自1987年开始执行“分水方案”,即在扣除输沙等生态用水210亿立方米的前提下,将剩余的370亿立方米黄河水按一定比例分配到了沿黄各省、自治区(胡鞍钢,王亚华,2000)。一般而言,水权市场的建立只有在水资源短缺地区才有意义,因此,我们讨论的水权分配市场中的分配制度主要是指竞争性水权制度。

(二)水权的分配模式

不同的分配模式将产生不同的效益与成本,对经济影响的程度亦将有所差异。在竞争性水权制度下,水资源的条件不同,水权分配的模式可能不同;在同一水资源条件下,对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水权分配的模式也不同。实践中,主要有如下水权分配模式:1、人口分配模式。在进行水权初始分配时,将可分配水量按人口分解到各用水户,使人人享受同等的用水权。这种模式体现了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但忽略了不同行业从业人员对水资源的需求差异。2、面积分配模式。按照水源地周围地区面积进行分配,用水业户所辖的区域面积越大,所分配的水资源越多。3、产值分配模式。即按照GDP产值指标分配水权,产值越高,所分配的水权量越大。因此产值分配原则是一种效率遵循原则。4、混合分配模式。即依据人口、地域面积和GDP产值进行加权平均的一种折衷的分配模式。5、现状分配模式。现状分配模式是在承认用水户用水现状的基础上,以现有的用水量(上一年或近几年的加权平均值)为标准,依据“溯往原则”进行水权分配。6、市场分配模式。即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对水权进行分配。一般而言,这部分水权的拍卖价格高于上述分配的水权价格,参与竞买者一般是水资源边际产出较高的行业,由于有较高的效益预期,往往会对这部分水资源产权支付较高的价格。

(三)水权的登记制度

水权登记制度的作用是对用水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以规范用水,保护水权人的利益。其管理内容是:规定需要进行水权登记的取水范围,授权地方政府,制订各地具体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取水量和取水顺序。在进行水权登记时,水权人应当提交水权登记申请书和水权登记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在该水权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还要提供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水权登记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提出水权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即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2、取水起始时间及期限;3、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保证率等;4、申请理由;5、水源及取水地点;6、取水方式;7、节水措施;8、退水地点和退水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等。对于水源流经两县(市)以上或水权影响到两县(市)以上者,其水权登记应由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其委托机构)办理。水源流经两省(市)以上或水权利害关系影响到两省(市)以上者,其水权登记应由中央主管机关(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对于由中央政府主办的水利事业,应由中央政府主管机关负责办理水权登记。对于登记的水权,因水源水量不足而发生争执时,用水目的顺序在先者有优先权;顺序相同者,先取得水权者有优先权;顺序相同而同时取得水权者,可按水权登记额定用水量比例分配之或轮流使用。

四、水权交易市场的构建

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成熟的水权交易市场,但个别地方水权交易活动已经出现。因此,亟待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水权交易市场。据此本文特提出建立一种合约化的水权交易市场。

(一)水权交易市场的布设

由于我国各地区水资源分布不均匀、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建立适宜全国范围的水权交易市场是比较困难的;加之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要从流域和大区域做起。所以,目前国家设立水权交易市场应以大河流域为单元,首先在水资源比较紧缺并且经济比较发达的北方大中城市建立试点,然后针对各地区实际情况加以推广。在流域范围内建立以水资源所有权管理为中心,分级管理、监督到位、关系协调、运行有效的统一管理,这是当前国际水资源政策的核心。在大区域上进行的水资源统一规划、调配,各地方不得干涉,从而打破地方行政区划的界限,可以对整个流域的水利工程和环境治理进行统筹安排。

(二)水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结构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水权交易市场。一方面,供水部门的结构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打破行业垄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此,在国家对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其经营权可分离出来,实行有偿转让。这样,既解决了建设与管理脱节的问题,又能有效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改变过去城市供水系统由政府包揽、国家财政投资无力的局面,实现供水系统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供水系统运行的市场化。另一方面,用水结构也要发生变化。近年来,随着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国家一再强调要开源节流。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涉及到用水观念、经济、技术、法规和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涉及社会用水结构的重新配置。现代经济是货币经济,通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水权交易,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优化用水量在不同行业的配置份额,追求最佳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用水向科学、良性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三)水权交易合约的设定

水权交易市场是国家设立的产权交易市场的组成成分,应具有其固定的交易程序和交易规则,通过买卖水权交易合约来完成水权交易。水权交易合约是指在水权交易市场内达成的标准的、受法律约束的并规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某一地点内交收一定数量及质量的水资源商品的合约。它包括年度内的短期水权交易合约和年际间的长期水权交易合约两种形式。水权交易合约的内容一般包括:交易单位、成交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日内价格波动限度、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合约到期日、交割地点等。其中,成交价格也叫敲定价格,它是水权供需双方在交易市场上通过公开讨价还价形成的。这种合约是一个标准化的合约,除了水权交易的成交价格是买卖双方协定的以外,水资源商品的水量、水质、成交方式、结算方式、对冲及交货期等都在水权交易合约中有严格规定,而且一切都要以服从法律、法规为前提。在进行合约化的水权交易时,要预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用于交易双方不能如期履约的情况下,交易中心清算部门对受损方给予保障和补偿,这样可以实现对水权交易市场的风险管理,确保水权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

总之,市场经济实践已经证明,生产要素产权没有流动性,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就极难形成,产业结构的调整就十分困难,资源就难以充分合理利用。因此,水资源产权制度的完善与改革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需要完善水资源产权,在保证国家对水资源管理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扩大水资源产权的流转范围。水权交易的出现既是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后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水权交易是水权供求双方在水市场上进行水资源使用权、经营权的买卖活动。水权交易的结果是引导水资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地区或部门,流向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用户。落后和欠发达地区或部门在发展阶段通过转让水权获得发展资金,而发达地区或部门可以通过在市场上购买水权满足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达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因此,我们应加强对水权交易的理论研究和探讨,为我国水权交易的广泛实施创造坚实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董浩:“关于发展水权市场的思考”,《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1年第11期。

2、张岳:《中国水资源与可持续发展》,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年版。

第3篇:交易市场论文范文

(一)认定为内幕信息的种类较少

在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证券法》第75条第一款将内幕信息的定义为:“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虽然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上虽然更加准确的把握了内幕信息的本质,但是这样的概括性规定在实践上缺乏操作性与指引性,我国仍主要是以列举的方式来认定内幕信息。而我们都知道法律条文本身存在不可避免的滞后性,加上证券市场主要依赖于网络的特殊性,内幕信息往往不是以固定的形式出现,当出现一种新兴的信息种类时,我们更加难以认定其是否为内幕信息。

(二)内幕人范围较为狭窄

同内幕信息的认定一样,我国也是以列举的方式来认定内幕人。《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将《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人员扩展到因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从规定上看,我国主要是依据内幕人的身份为认定标准,并没有以是否掌握内幕信息为标准,而且没有规定内幕人员的抗辩理由,这与国际标准不符,因为法律规定的这类人员并非当然就掌握内幕消息。而对于其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适用范围有限,除非能够证明他是非法取得内幕信息,否则不被认定为内幕人员,这可能会使一些知悉内幕信息的人不受内幕交易监管规则的限制。

二、对完善内幕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一些建议

(一)完善对内幕信息的认定

我国《证券法》在对内幕信息的重大性的认定上可以借鉴证券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的方式,采用“合理投资者”的标准。即如果特定的信息一旦公开,任何理性投资者都会重新考虑其原有投资策略。而具体到此信息在证券市场上的影响来看,可以更加细化的规定,当该信息公布后若股价涨跌达到一定的百分比,则认定该消息具有重大性。再有,我国在对内幕信息的明确性界定上也没有相关标准。规定“确切性”的意义是需要在实践中区分出谣言、误传等信息与内幕信息的界限。所以,笔者认为可以在法律中规定信息确切性的实质含义,即特定信息是源于信息源且与信息源的信息内容有实质性吻合的一类信息可以认定为具有明确性而并非来源于信息源或与信息源无关的的猜测、妄断等信息不具有确切性,这也正是区分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的关键所在。此外,我国《证券法》对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只是强调形式意义上的公开,而对实质意义上的公开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按照现行规定,凡是在法定报刊上公开的信息,是以报刊登载时间作为信息公开的时间,而这一做法显然否认了信息公开的最实质性标准之一“市场消化”,即该消息从公开到被广大投资者知悉和消化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在股票市场上做出反应。笔者建议在证券法中可以明确规定信息公开之后需要有明确的等待期限,比如那些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成为公开信息前,不得购买或者持有该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开信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也不得购买该公司的股票。

(二)完善对内幕人范围的界定

第4篇:交易市场论文范文

关键词:太原住宅消费者特征;购买力分析;住宅消费偏好;购房影响因素

2009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几乎成了以住房消费者为主导的市场,即满足消费者的居住需求。从消费者角度分析,房地产市场分类有:①按产权分为大产权、小产权和没产权;②按价位分为高档、中档和低档;③按适用人群分为:适于老年人的老年公寓,适于青年人的中小户型,适于中年人的较大户型和适于有钱人的别墅。

1太原的住宅消费者的主要特征

1.1消费者年龄分析

消费者年龄段可分为两部分:①30岁,大概占所有消费者的60%;②30岁以上,即40岁~55岁左右,大约占全部消费者的40%。太原住宅消费者主要以年轻人和中年人为主。包括本地购房者和外地购房者,购房的目的主要为自己居住,即自住型需求为主。

1.2消费者家庭结构与职业分析

60%的消费者属于成家有孩子的家庭,40%的消费者属于参加工作不久即将结婚的年轻人。多数以工薪阶层为主,即有稳定的收入者。

1.3购房目的分析

56%的消费者有子女且子女正在上学,购房目的在于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约20%的消费者属于未婚,他们购房混合了两种目的:改善居住和结婚用房。

2消费者购买力状况分析

总价:消费者能承受的购房主流总价在40万~50万之间。

从消费者的普遍心理来讲,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应该要超过这个标准。

单价:消费者能承受的购房主流单价在4000元/m2~5000元/m2之间。

约20%的消费者能够接受相对更高的房价,10%的消费者倾向更低的房价。

面积:消费者普遍倾向的购房面积在80m2~130m2之间。

中小户型最受消费者青睐。准备结婚的年轻人选择70m2~90m2,有孩子的家庭选择100m2~130m2。转贴于中国中国-3太原消费者住宅消费偏好分析

3.1楼型偏好

35%的消费者愿意多层,45%的消费者能够接受小高层,20%的消费者倾向于高层。“心理偏好”并不是购买的唯一决定因素,消费者还要考虑自己的购买能力和实际需求。

3.2户型与空间面积偏好

户型:较偏好两室类和三室类。40%的消费者较喜欢两室类,50%的消费者较喜欢三室类,喜欢一室类和四室类的消费者占消费者数量的10%左右。具体户型是:两室一厅一卫、两室两厅一卫、三室两厅一卫、三室两厅两卫。

空间:比较偏好大卧室和大客厅。

3.3付款方式

现在的高房价,消费者选择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稍高于消费者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比率。这取决于消费者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

3.4城区偏好

现在太原市南面发展比较迅速,大部分人在高新区上班,消费者倾向于在南城买房,可以离工作地点近些。

3.5其他偏好

供暖方式:地暖作为一种新型的采暖方式,以其舒适、节能、健康、环保等多项优势成为了令消费者青睐的供暖产品。

4影响太原消费者购房的主要因素

4.1地段和价格

价格是影响消费者购房的最主要因素,太原的经济水平处于中等偏上,消费者购买能力有限,住房价格的影响力比较大。随着现在房价的上涨,大部分消费者会考虑自己的实际承受能力,这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尤为明显,他们还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完善的福利,价格考虑最多。其次是地段,消费者倾向于就近孩子上学、工作单位,交通便利,商业发达的地理位置。

4.2手续问题

这其实就是相当于为房子买保险,消费者购房要求是大产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大红本。“大红本”,其规定的产权可以上市交易、抵押贷款,产权人的产权因此就能得到保障。而民间所说的“小红本”,是区、县政府发给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的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这种“小红本”规定的产权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可以转让,但不能自由上市交易、不能抵押贷款。鉴于此种情况,消费者买房时,会把产权问题也列入考虑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房地产市场以消费者为主导,即如果房地产市场价格合理,消费者有支付能力购买,消费者又有意愿进入这个市场,那么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才得以进行及完成。房地产的发展问题,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房地产企业,甚至于一些住房销售的中介及媒体,不要总是打住房消费者的主意,不要以为用几句煽动性语言就会让这些住房消费者俯首帖耳,顺从地进入市场,而是要看看其房地产产品的价格合理不合理,产品质量如何,要学会分析消费者的心理。希望每一个住房的消费者都成为自己决策的主人,希望每一个住房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合理的方式、渠道来获得相应的信息。

参考文献

第5篇:交易市场论文范文

【摘要】本文首先对旅游景区一体化、千山风景区的发展概况、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以及一体化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千山风景区一体化的具体对策,希望能对千山风景区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一点有益的思路。

【关键词】千山风景区一体化经营对策

旅游景区作为旅游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既是旅游活动的核心和空间载体、旅游产品的主体部分,又是旅游产业链中的中心环节、旅游消费面的吸引中心和旅游产业面的辐射中心,旅游业和旅游服务都依附于旅游景区的存在而存在。但是,作为旅游产业核心要素的旅游景区,现阶段却是我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旅游景区如何联合周边相邻景区和其他旅游企业,利用景区以外的有利资源为我所用,以提高景区竞争力,提高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景区整体形象,扩大景区品牌知名度,锁定大量忠诚顾客,形成有效规模,是我们亟待研究的问题,一体化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有益的思路。旅游景区一体化是以旅游景区为核心,将通过旅游外部市场交易所进行的旅游交易内部化的问题。千山风景区如何运用旅游景区一体化理论来促进自身的发展?笔者拟将对此进行探讨。

1千山风景区的发展概况

千山风景区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国家AAAA级旅游区。多年来,千山风景区以“打造东北名山为目标,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风景质量和文明服务水平为重点,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工作思路,风景区的旅游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从景区的体制结构来看,千山风景区属于公有制,虽然开展休闲旅游,但以保护和科研为主。因此,对于市场经济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还有相当程度的不适应,进而会导致旅游景区在开发和进一步发展过程中遇到重重问题。

从景区的治理手段来看,千山风景区采用的是非企业化的依靠行政职能的治理方式。在1979年,成立鞍山市千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区级行政管理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面负责风景资源的保护管理、规划建设和开发利用。

从景区的经营效益来看,目前千山风景区的收入来源主要为门票收入,还停留在“门票经济”阶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景区的其他经营活动一直开展不起来,而景区的管理成本又很高,负担也很重,因此经营效益很不理想,造成了资源的限制与浪费。而且主要靠鞍山市政府其宣传促销进行投稿,使得景区对政府的依赖程度也加大。

从景区的经营模式来看,目前千山风景区也采取了商业化经营方式,千山风景区内部区域从事旅游餐饮、娱乐、购物等商业化活动。另外也开始大胆的运用一些一体化经营模式。如有自己的旅行社、酒店、旅游交通线路和千山温泉度假区等等,提升了景区的知名度、发展度、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

2千山风景区经营管理的主要问题

不容忽视的是,千山风景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些问题:

2.1行政职能的治理方式落后,市场化程度不高

景区实行非企业化治理,设立千山风景区管委会间接导致市场化程度低,难以适应新的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

2.2景区融资渠道狭窄

景区收入来源渠道单一,停留在“门票经济”阶段,资金是旅游景区开发所面临的重大瓶颈。景区管理经费和职工工薪完全靠自筹自支,因此,景区的管理机构内部保护部门和开发部门常常会发生矛盾,影响了资源的有效利用,景区举步惟艰,只能勉强维持现状和职工生计,谈不上有效保护和积极建设。

2.3景区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

仅从温泉旅游区域来看,旅游项目单一,只集中于游泳、卡拉OK、打麻将、打扑克等活动,品位不高,只吸引了一些本地的单位团体和小集体散客。其旅游活动组织没能与千山景区协调一致,发挥出应有的区域分工作用。

2.4景区资源破坏严重,环境污染普遍存在

千山在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如千山风景区柏油路贯穿了整个景区不仅带来汽车尾气、噪音的污染,还破坏了景观;修建了破坏景观的索道;风景区内的电线横七竖八破坏景观,对旅游资源的破坏很大。由于资源保护意识差,餐饮、酒店的排污系统不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不好,环保技术不过关,造成景区生态环境景区污染问题普遍存在。个别景区严重超容量接待游客等等。

3千山风景区一体化经营对策

3.1突破传统景区发展思维,实现一体化经营理念创新

传统的旅游景区发展思维受到保护观念的束缚,使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放不开,没有形成大规模、大动作和大项目。随着我国旅游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旅游景区的进一步开发将成为我国旅游产业发展的又一助推器,选择一个合适的景区治理模式,形成一个既有利于保护又有利于发展的景区管理体制,创造一个富于激励和有效约束的景区经营机制,是至关重要的课题。因此我们要在合理保护的前提下,以实现旅游景区开发效益的最大化、持续化为旅游景区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一体化经营是一个十分有效的模式。

3.2建立“大千山”旅游集团,实行总体控制、有序经营,平衡一体化各主体利益

千山风景区可以采取以“大千山”旅游集团独家经营为主导,以多家涉旅企业经营为辅助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是指控制主要接待设施和高利润部分,放开次要设施和低利润部份,根据旅游资源的有效利用设计一体化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关系,以确保景区的健康发展,并满足景区一体化的各利益主体的需求。这样千山风景区可以有能力对放开部分实施控制,对一体化的目标景区或涉旅企业进行约束,并纳入到有序经营的统一轨道上来。

3.3整合旅游资源

千山的开发和宣传必须打破封闭的地域界限,要充分利用周边地区的旅游资源。我们完全可以说游千山、看本溪水洞、看沈阳故宫、看吉林雾凇、看哈尔滨冰灯。只有这样,才能使千山的旅游同全省、全国联网,加快旅游资源商品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进程。

3.4培养自身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横向一体化

千山风景区可以与周边的玉佛苑景区、千山温泉度假区、周边的农家院、农家乐等开展旅游活动区域充分展开合作。但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时刻提高、完善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合作——竞争”模式中共创“双赢”。

3.5避免盲目拉长战线,慎重发展纵向一体化

旅游景区纵向一体化是将原来的市场买卖关系内化为景区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虽然可以节约交易费用,但景区企业的组织管理、协调活动也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而且随着一体化景区规模的扩大这一费用也会越来越高,以至于使一体化景区企业内化市场交易的行为彻底失败。千山风景区在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能盲目的发展纵向一体化,采取稳妥的手段逐步的推进。

参考文献:

[1]成洪波.我国旅游景区一体化经营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06,5.

第6篇:交易市场论文范文

(一)内幕交易概念及立法现状

证券内幕交易,是证券欺诈的一种情形,又称之为内部人内线交易,通过概念即可得知它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非法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势,第一种分红型内幕交易,这是我国证券市场中最常见到的一种内幕交易;另外一种是并购型内幕交易,当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兼并时,兼并公司将会对被兼并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和重组的时候,被兼并的公司的各个方面将会重新得到更新,因此被兼并公司则会重新得到发展,公司的股价也会大幅上涨,并购性内幕交易也就是说能够提前知悉有关公司并购消息的投资者将会获得巨大的好处。对于禁止内幕交易的问题,各个国家都有相应的规定,美国是最早规定禁止内幕交易的国家,最主要的是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关于《1934年证劵交易法》(SecuritiesExchangeActof1934)。德国于1994年7月26日通过《德国有价证券交易法》,该法的第三章也规定了关于内幕交易的相关问题。与此同时在我国相关法律也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例如根据《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75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着许多内幕交易的问题,也有许多实际案例,例如在2010年发生的国美电器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黄光裕所涉嫌内幕交易罪,系其在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过程中,利用手中掌握的内幕消息,伙同中关村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等人开设80多个股票账户。之后,其妻杜鹃负责指挥操盘手,累计买进1亿余股中关村股票,成交额逾13亿元。

(二)证券内幕交易的特征

证劵市场上的内幕交易有一定的表现特征,首先内幕交易是由内幕人员进行的,这些内幕人员包括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这些人通常可以直接或者间接的知晓能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信息从而谋求利益。其次,证券内幕交易是内幕人员依据其不合理掌握的内幕信息而进行的证券交易。再次,内幕交易是通过非法手段进行来谋求利益方式并且其惩罚方式主要是以罚金为主。

二、内幕交易广泛出现的原因及其法律责任问题

(一)内幕交易出现原因

内幕交易不仅仅损害了我国经济秩序,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运作,本文认为在证券市场上内幕交易的出现有一定的原因:1.现行法律制度规定不完善。目前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初步形成的法律有《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进行了认定。以及《证劵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去规定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但是对于公司的内幕交易问题却仅仅是粗略规定,并且会有许多新型案件出现,例如国美黄光裕案件、杭萧钢构案件以及中信高管内容交易案件都是一些新型的内幕交易类型,常常表现其新颖化和隐蔽性,这使得证券监管部门对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内幕交易方式缺乏必要的监管依据与有效的处理手段,也使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者更加猖獗,内幕交易泛滥也就成为必然。2.法律监管不严密。就当前形势来看,我国大多数证劵监管部门对于公司企业等高层人员相互勾结而进行的内幕交易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并且处罚力度与内幕人员所获得的非法高额利润显得较为轻微,所以也导致了内幕交易活动日趋猖獗。3.市场参与者获取信息不对称。这是导致内幕交易出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通常情况下,公司企业的高管更加容易直接接触到公司企业的内部信息,而对于外部的投资者来说就较为弱势。

(二)内幕交易法律责任问题

1.民事责任法律规定。《证券法》第76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第181条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禁止内幕交易法律的构想措施

内幕交易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证券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并且使得大部分股东利益受损,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禁止内幕交易的构想及其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制度

内幕交易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从立法角度去弥补法律漏洞,应当制定专门的反内幕交易的相关法律,明确内幕交易人员、内幕交易信息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二)严格实行证券交易实名制

证券监管部门应该组织证券登记公司、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对所有证券账户实行实名制,凡是本人不能到场确认的账户先行予以冻结,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对这些被冻结的账户分别予以取缔、保留或长期冻结的处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内幕交易人员公之于众,从而减少其违法交易。

(三)建立严密严格的法律监督体系

我国目前对于证券监督的管理只有证监会,并且据调查发现,证监会常常对于内部交易行为采取放任的太多,因此需要建立严格全方位的法律监督体系,在事前预防其发生在事后监督管理其行为,并且让普遍的投资者也加入监督体系,相互监督,有问题就举报,才能够更好的够防止内幕交易。

(四)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减少投资者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强制信息披露使之透明化,才能使得投资者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投资交易。

四、结语

第7篇:交易市场论文范文

一、对我国道路货运市场交易主体结构的经济学解释

根据对汽车承运人的业务规模与范围、服务水平和盈利模式等方面的考察,将汽车承运人划分为三个层次:高层次承运人,包括新近加入的全国或区域性的物流服务供应商,它们直接提供高质量的运输服务及增值服务,中层次承运人,包括与国家某项产业相联系的企业,大多为国有运输企业,它们具有一定信用资源优势,但提供的运输服务不尽人意,低层次承运人,包括小型、私人营运的运输企业或者运输个体户,往往提供很有竞争力的价格和低质量的运输服务。

数据显示,我国货运企业数量是260万—270万户,拥有850万辆货车,其中营运车辆是570万辆,平均每家企业拥有2.1—2.2辆,表明我国道路货运市场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市场主体分散,市场集中度低,小规模低层次承运人在我国道路货运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尽管这种道路货运市场主体结构的存在与我国产业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在我国经济结构已开始由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大量低层次承运人依然充斥市场,导致日益增加的要求可靠、快捷、方便、附加值高的运输需求得不到的满足,出现了通常所说供给过剩,有效供给不足的市场状态,这是与道路货运市场本身有着密切关系的。

分散的低层次承运人占主导是因为我国道路货运市场是一个“次品”市场。在现货市场交易中,不同承运人的服务质量是很难了解的,对交易双方而言,有关运输服务质量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而汽车承运人,尤其是运输个体户大多数并不是与托运人在合同市场中形成稳定合同承运关系,而是直接在现货市场中寻找货源。尽管托运人会采用多种途径来了解承运人的服务水平,但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不可能消除的。

如图显示,以汽车承运人的平均成本形成供给曲线S,由于托运人不知道高中低层次汽车承运人服务质量,根据对三个层次承运人运输服务的总体感觉,形成运输需求曲线D1,从而决定了此时的均衡价格是p1,但是这一均衡价格并不能使高层次承运人收回成本,高层次承运人会理性的选择退出货运市场。

那么,在仅有中低层次汽车承运人的市场中,托运人对货运市场所能提供服务质量的总体感觉开始下降,需求曲线D1整体向左下方移动,形成运输需求曲线D2,这一状态下的均衡价格为p1,同样,p1不能够实现中层次承运人的盈利要求,中层次承运人同样选择退出市场,运输需求曲线继续向左下方移动。在道路货运次品市场中,服务水平和信誉较高的中高层次承运人竞争不过货运个体户,出现了经济学中所说的逆向选择,如此下去,服务质量低下的小规模运输企业或者个体户充斥市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国外发达国家也普遍存在运输经营主体“多”、“小”的状态。以英国为例,2005年英国共有48000个运输户,其中大约一半的运输业户只有一辆车,而大规模的运输车队较少,只有约300户拥有的车辆超过100辆。但与我国不同的是这些一车一户是在统一的运输生产组织或运输服务标准的要求下,道路货运市场诚信机制比较健全,包括信用和服务质量等在内的信息是比较畅通的,从而不会形成象我国这样的次品市场状态。

二、我国道路货运市场交易中的利益挤占与风险转移问题

1.道路货运市场交易中的利益挤占问题

道路货运人对其与汽车承运人关系的典型陈述是“我们的支付仅能满足其生存”。以零担货物或快件运输为例,大部分价值增值部分是处于两端的货物集散运输环节,这部分业务往往由零担运输服务商自己完成,承担中间运输环节一般是专业汽车承运人,其边际生产利润很低。由于汽车承运人在运输链中的弱势地位,汽车承运人在利益分配方面受到货运人的挤占。过度的利益挤占会加剧汽车承运人通过超载等非法手段谋取社会平均利润,从而扰乱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会使得汽车承运人只能实现简单再生产,不能实现扩大再生产,即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实现运输装备的更新、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等,不利于道路货运产业的升级。

2.道路货运市场交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

风险是未来结果与预期的结果不一致的可能性和事件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后果。在整个供应链中,运输风险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风险,是较为脆弱的环节,这种风险的发生会极大地降低供应链运行效率,增加成本,甚至导致供应链的破裂与失败。

道路货运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对运输过程中信息的了解程度是不一样的。货运人或汽车承运人拥有更多信息,包括成本、所能提供的服务水平等。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托运人需要付出较大的执行成本来监督货运人的合同执行情况。现实中,货运人与托运人在合同市场中达成契约时,会向托运人支付与货物价值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传递一种履约保证的信息。从资金链的角度看,货运人不仅承担了本应由托运人自身承担的运输风险,而且垫付了托运人的运输费用。在货运人或汽车承运人未向第三方物流转型,并处在低水平发展层次阶段,货运人发展的核心要素在于资金实力以及关系协调能力。

三、我国道路货运市场交易中的信用问题

现代经济学中,信用首先是作为一种经济资源而存在的,是具有相应的市场价值的,取决于在良好的信用条件下所节约的交易费用。一个信用良好的市场能够降低交易中风险和损失,节省交易费用,推动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在一个市场中参与者缺乏信用的条件下不仅增加交易费用,而且可能导致交易活动的中止。其次,信用也是一种资源优化配置的机制,能够更好地保证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促进分散市场资源的有效组合,加速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合理转移,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一个有效率的市场必定是一个信用良好的市场,一个信用普遍较差的市场必定是一个效率低下的市场。

目前我国道路货运市场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如随意中止运输服务、较长且不易预计配送时间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造成我国道路货运市场运作效率低下、交易成本居高不下。

首先,道路货运市场交易中的信用缺失限制了交易范围的扩大,不利于统一道路运输市场的形成。目前由于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异地货运企业信用信息的可获性很差,在没有充分的保障机制下,一个地区的托运人通常只会选择当地承运人,道路货运市场的交易范围也仅局限于当地,信息的不对称形成了区域性的市场壁垒,阻碍了运输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这是目前各地普遍反映的市场壁垒,而对行政和制度性地区障碍的反映在减弱。

其次,道路货运市场的信用缺失降低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率,不利于货运市场持续、互利和有序的交易关系的形成。在一个完善的道路货运市场中,托运人和承运入之间是在市场价格机制的调节实现运输资源的有效率配置,但是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市场价格可能会严重背离于运输服务价值,市场价格机制的调节过程开始受到质疑,运输资源配置不到应该到的地方,出现了无效徘徊,使得道路货运市场的分工和协作秩序混乱,难以产生持续稳定顺畅的市场交换。

第8篇:交易市场论文范文

关键词:价格决定理论;交易机制;市场质量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1-000276-02

1968年,德姆塞茨(Demsetz)发表了题为TheCostofTransacting的文章,该文章第一次将交易机制引入证券价格形成的过程当中。他认为,买卖价差的存在是做市商交易制度下证券供求不平衡导致的,从而提出交易制度对金融资产价格存在影响的命题。MaureenO'Hara(1996)发表在TheJournalofFinance上的文章MarketMicrostructureTheory中对于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研究领域做了如下归纳:第一,证券价格决定理论。包括交易费用模型、信息模型,用于分析交易费用和信息对价格的影响;第二,交易者交易策略研究。该策略将交易者分为知情交易者、不知情策略交易者、不知情噪声交易者。从个体最优化角度分析交易者交易策略选择;第三,价格序列的信息含量分析;第四,交易机制的分析与选择。本文笔者在借鉴O'Hara的归纳框架基础上,将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研究领域概括为以下两部分:第一,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价格决定理论,即内生因素理论;第二,市场交易机制的选择和不同交易机制下市场质量的比较,即外生因素理论。最后,对该领域未来发展的可能方向做出探讨。

一、证券价格决定理论

(一)存货模型价格决定理论

存货模型认为,为满足证券流动性做市商必须保有一定量的证券现货和现金头寸,为弥补这部分风险敞口和机会成本做市商在报价时会有一个买卖报价价差。因分析方法的不同,存货模型可分为三类。第一种,着重分析指令流的性质及其在证券交易价格决定中的作用。Garmen(1976)认为各交易主体都根据自身最优化条件提交买卖指令,从而形成数量上不平衡的指令流。他假定这些指令流依据泊松分布过程产生,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描述资本市场的“时间微观结构”;第二种,着重分析做市商决策最优化问题来考虑交易成本对证券价格的影响。Stoll(1987)认为,市场价差反映了做市商做市风险的成本,但研究仅限于单期最优化问题。此后,Ho和Stoll(1981)和O'Hara和Oldfield(1986)将单期模型拓展为多期模型,使问题的分析更接近实际;第三种,着重分析了多名做市商对价格决定的影响。存货模型的核心问题是不确定的交易指令流导致了做市商的交易成本,进而导致了买卖报价价差。实践表明,存货模型对价格的解释力较弱,所以学者们在进一步探索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信息模型价格决定理论。

(二)信息模型价格决定理论

信息模型是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的信息成本来解释市场价差。Glosten和Milgrom(1985)提出了序贯交易模型,首次将交易视为信息传递信号,并考察了在交易规模不变假设下做市商通过交易指令流传递的信息对价格进行动态调整的过程;Easley和O'Hara(1992)考察了交易规模和交易时间性对价格的影响,认为做市商定价策略会随交易指令规模变化而变化。Glosten、Milgrom、Easley和O'Hara的分析都是从做市商的角度出发的。后来的学者们将信息模型的考察从做市商角度发展到投资者角度。其中,知情交易者根据资产真实价值按一定的交易策略使得预期盈利最大化,同时充分考虑做市商的定价策略和不知情交易者可能的交易策略对自身策略和预期收益的影响;不知情策略交易者通过相机抉择旨在实现损失最小化;不知情噪声交易者则单纯基于流动性需求进行交易。研究表明,不知情交易者越多,来自不知情交易者的盈利就越能弥补做市商和知情交易者交易的亏损,相应的做市商会降低交易佣金。信息模型的核心问题是信息不对称性导致了做市商的逆向选择成本,进而导致了买卖报价价差。

(三)价格决定理论存货模型和信息模型的实证检验

Hasbrouck(1998)对纽交所的日内交易量和报价数据做了向量自回归检验,发现不论是基于存货模型还是信息模型,日内交易量和报价调整之间都呈现出很强的相互依赖性。此外,Hasbrouck还得出了不对称信息对买卖价差的影响超过了存货成本的结论。Madhavan和Smidt(1991)用做市商存货数据检验表明不对称信息是日内交易价格动态变化的主要原因。Madhavan和Keim对大宗商品交易的价格影响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信息对价格有持久影响,存货对价格有暂时影响。French和Roll(1986)发现,股票从开盘到收盘的收益波动方差是收盘到开盘收益波动方差的5倍,他们认为导致此结论可能的原因是开盘后公开信息被更高效地传递到市场,同时私人信息也会通过知情交易者的交易指令被传递到市场。综上实证研究可知:信息模型价格决定理论在实际中能够更好地解释市场买卖价差。

二、市场交易机制选择及市场质量标准

(一)市场交易机制

市场交易机制指将投资者的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交易需求的规则框架,包括交易的指令类型,发生时间,投资者能够获得的信息、交易对手方等。沿用买卖价差决定理论中的分类思路,可以将市场交易机制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做市商为交易对手方的报价驱动市场;另一类是投资者互为对手方的指令驱动市场。1.报价驱动市场。报价驱动市场是以做市商为中心的市场交易制度。做市商充当市场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和实际的买卖双方分别交易,并根据交易指令流来决定不同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做市商可以分为柜台做市商和交易所内的特种交易商。NASDAQ交易所采用的是柜台做市商的报价驱动交易机制,这种做市商制度能有效降低做市商提供不合理买卖价差的可能性,但也可能导致做市商合谋欺骗投资者;纽交所最初采用的是特种交易商制度,该制度对每个做市商的经营范围做了有效控制,有利于做市商对于所做市股票的深入了解,从而提出恰当的买卖报价价差,同时,对特种交易商自营性的证券买卖业务的激励也有利于做市商对于市场信息的搜集从而更好地实现买卖报价价差定价,但也有可能因为做市商掌握的信息比普通投资者多,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下做市商的不当收益和投资者的额外亏损。2.指令驱动市场。指令驱动市场是以投资者提交的指令流为中心的。该种交易机制下没有做市商,所有买卖指令提交到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自动撮合成交。Friedman(1993),Sadrieh(1998)指出指令驱动市场是一个多对多市场,买卖双方在交易时间内自由提出各自的买卖报价,如果双方接受彼此的报价即可成交。一般地,指令驱动市场都结合了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形式。Perry和Reny(2004)发现,指令驱动市场是一个能够满足竞争性理性预期均衡条件的市场机制;Smith(1962),Cason和Friedman(1996),Fudenbergetal.(2004)的研究指出指令驱动市场能够快速收敛到竞争均衡,价格发现效率很高。3.混合型市场。混合型市场是报价驱动市场和指令驱动市场的结合版。报价驱动市场由于做市商的存在可以保证交易价格的相对稳定和证券的流动性,但同时由于做市商承担了较高的市场风险而导致了较高的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指令驱动市场由于具有较高的透明度,所以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较低,但对于市场对信息的过度或不足的反应容易引发交易价格的波动或流动性缺乏。因此,全球各大证券交易所有将两种交易制度进行混合使用的趋势以结合它们各自优势规避劣势。

(二)市场质量标准

证券市场质量标准是用于衡量证券市场特性的一系列指标的组合,包括有效性、透明度、稳定性、流动性、交易成本等。本文中,笔者将从流动性、稳定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四个角度对报价驱动市场和指令驱动市场做简单的比较。1.流动性。JamesTobin(1958)认为,买方立即出售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时可能遭受的损失程度代表了金融资产流动性的好坏。Garbade(1985)和Kyle(1985)将流动性指标概括为宽度、深度和弹性,Harris(1990)在此基础上加了即时性指标,并给出了宽度的观测方法。Muranaga和Shimizu(1999)将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弹性两个动态指标引入流动性的测量中。在报价驱动市场中,做市商有义务维护交易的连续性,调整短期不均衡导致的价格偏离,通过做市行为提高新股发行的流动性;指令驱动市场中,流动性完全是由买卖指令流提供,如果投资者整体对市场持不理性的悲观态度,那么市场在整体表现良好时流动性也将非常低。因此,报价驱动市场的流动性整体较指令驱动市场强。2.稳定性。报价驱动市场中,做市商的报价要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比如报价要有连续性、价差幅度要控制在一定范围中。此外,当面临市场上买卖指令不均衡的情况,做市商有义务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股票进行交易来保证价格的稳定;指令驱动市场中,不同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不同看法会导致买卖指令的不均衡,这种不均衡没有做市商来抑平,所以会导致较高的价格波动幅度,而较高的价格波动幅度反过来又会影响投资者对市场的看法,即便这种波动仅仅是由于交易指令的不平衡而不是证券自身的有效信息引起的。因此,报价驱动市场的稳定性较指令驱动市场高。3.透明度。在指令驱动市场,交易时间段内所有的买卖盘、价格、成交量信息等都会通过电子平台及时公布,整个市场共享公开的交易信息;在报价驱动市场,做市商享有信息优势,可以综合分析所掌握的信息,并将其反映在买卖报价中,而无需公开限价指令簿。因此,报价驱动市场的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较指令驱动市场低。4.有效性。在报价驱动市场中,做市商相比知情交易者拥有的信息少,相对不知情交易者拥有的信息多,所以对知情交易者来说,整体上总是可以获得超额收益,对不知情交易者来说,整体上总是亏损的,因此市场效率较低;在指令驱动市场中,投资者之间直接交易,交易所对于信息公开的程度高,有利于投资者在进行信息处理之后报出最优化的买卖价格和买卖数量。因此,指令驱动市场的有效性较报价驱动市场高。

三、金融市场微观结构未来发展方向

本文中,笔者将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研究归纳为证券价格决定理论、市场交易机制和市场质量标准三部分,未来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发展也可以从这三方面展开。在证券价格决定理论的部分,实证研究的结果大都支持信息模型对于市场的解释力强于存货模型。但信息模型目前基本停留在实证研究的范围,还没有被广泛接受的模型来解释不对称信息究竟如何影响买卖价差;交易机制方面,理论和实证的研究都表明报价驱动和指令驱动的市场各有优劣,如何将这两种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达到成本和效率的最优化也是未来研究的一个较为实际的方面;在市场质量标准方面,现有的研究都是将各个衡量市场质量的标准单独观测和检验,但实际上各指标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如本文在市场质量分析部分提到市场透明度和市场有效性存在内在关联。如何将不同的市场质量衡量指标进行归纳形成一个市场质量衡量体系,避免各指标在使用时的冲突,通过将各市场质量指标有机结合集中检验来提高实证检验的有效性也是未来金融市场微观结构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Demsetz,H.,TheCostofTransaction,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82,1968:33-53.

[2]Garmen,M.B.,MarketMicrostructure,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3(3),1976:257-275.

[3]Ho,T.,H.Stoll,OptimalDealerPricingUnderTransactionsandReturnUncertainty,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1981:47-73.

[4]O'Hara,M.,Oldfield,G.,TheMicroeconomicsofMarketMaking,JournalofFinancialandQuantitativeAnalysis,1986:361-376.

[5]Easley,D.,O’Hara,TimeandtheProcessofSecurityPriceAdjustment,JournalofFinance,47(2),1992:577-606.

[6]Cason,T.N.,Friedman,D.,PriceFormationinDoubleAuctionMarkets,JournalofEconomicDynamicsandControl,20(8),1996:1307-1337.

第9篇:交易市场论文范文

[关键词]反馈交易行为;收益率序列相关;非对称garch模型;上海证券市场

一、引言

资本市场上存在这样一类交易者,他们根据资产过去的价格而不是对未来价格的预期来构建投资组合。这类投资者在行为金融中称为反馈交易者,根据对过去价格的不同反应分为正反馈交易者和负反馈交易者。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存在“追涨杀跌”和“低买高卖”说法,前者对应于正反馈交易,后者对应于负反馈交易。

一般说来如果市场上存在足够多的反馈交易者,资本市场的收益将表现出自相关的特征。当有大量的正反馈交易者存在,股票价格相对于它的基础价值会被高估并表现出过高的波动率。因此当市场上存在大量的正反馈交易者的时候,市场会变得不稳定(delong et al..1990);相反,如果市场上存在大量的负反馈交易者,相对于基础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受到负反馈交易者的追捧,其价格会接近基础价值,当价格被高估时,大量的负反馈交易者抛出被高估的股票,使价格降低至接近基础价值的水平。因此,大量负反馈交易者的存在能够稳定市场,减少市场的波动。

sentana和wadhwani(1992)扩展了delong的分析逻辑,考察了反馈交易、收益率自相关和波动率能关系。他们在shiller(1984)的成果的基础上将三者的关系用sh¨l er-sentana—wadhwani模型的形式表述出来。bohl和siklos(2004)基于shiller-sentana—wadhwani模型,用不同的garch模型来估计条件力差检验了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上的反馈交易。检验结论认为,在两个市场上都存在正反馈和负反馈交易行为,但反馈交易行为在新兴市场表现更为明显。在两个市场上,正反馈均随波动率的增加而增强,但新兴市场增强的程度要小一些。唐或等人(2001)也基于shiller-sentana-wadhwani模型验证了沪市上证综合指数日收益率自相关和反馈交易之间的关系。他们采用garch(1,1)来处理收益波动率的异方差性,实证结果表明沪市存在正反馈引起的序列自相关,且相关系数的绝对值随波动增大而增大。

二、反馈交易的理论模型

sentana和wadhwani(1992)在用投资者的反馈交易行为解释股票收益率的序列相关时,提出一个包含基于对股票基础价值的预期进行投资的交易者(smart money)和反馈交易者的两群体的市场模型。假定第一个群体对资产的需求函数具有以下形式:

s,表示由第一类投资者(smart money)持有的资产的比例。et-1(rt)表示在t-1时刻对t时刻资产回报率rt的预期,是一个基于t-1时刻所有信息基础上的条件期望。α是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merton,1980),当期望收益率为a时,这类投资者不持有该资产。μt表示t时刻投资者持有风险资产的风险溢价,它是条件方差σt2的非降函数。

反馈交易者是根据过去资产的价格而不是对未来的预期来决定对该资产的持有量。假定当期t(期)的持有量由上期(t-1期)的收益水平来决定:ft=γrt-1

(2)ft表示反馈交易者的资产持有比例;γ>0表示反馈交易者是正反馈交易型,即“追涨杀跌”;当丫

当两类投资者的相互作用达到均衡时有st+ft=1,代入(1)式和(2)式有下面均衡时的定价模型:et-1(γt)=α+μ(σt2)-γμ(σt2)γt-1(3)和标准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相比,该定价模型多了一项γμ(σt2)γt-1。由于反馈交易者的存在,第一类投资者对持有资产的风险溢价发生了改变。当市场上有反馈交易者存在时,收益率表现出一阶相关的特征。这种相关的方式取决于反馈交易者的类型,当反馈投资者是正反馈型时,收益率存在一阶负序列相关;当反馈投资者是负反馈型时,收益存在一阶正序列相关。sentana等人认为,市场上同时存在正反两种反馈交易者,两种反馈交易强度随着波动率的变化而变化:当风险比较小的时,反馈交易者主要采取“低买高卖”的负反馈策略,第一类投资者对市场的影响比较大;当风险较大的时候,第一类投资者的风险厌恶偏好决定了他们要求较高的期望收益因而部分退出市场,反馈交易者对市场的影响增大。当风险大到一定程度,反馈交易投资者表现出风险厌恶特性,采取“追涨杀跌”的正反馈策略。简化考虑,将反馈交易的程度看成是波动率σ12的简单线性函数,(3)式简化为:et-1(γt)=α+μ(σt2)-(γ0γ1σt2)γt-1(4)虽然这个理论模型最先提出来是用反馈交易行为解释收益序列相关。但是,该模型解释了第一类投资者和反馈交易者之间相互作用的模式,为检验反馈交易行为提供了可能(bohl和siklos,2004)。

三、经济计量方法

在金融实证分析中发现,股票收益率的条件方差呈非对称分布,glosten、jagannathan和runkle(1993)及zakoian(1994)提出了描述这种波动性呈非对称的模型(tgarch)。engle(1993)认为取一阶的garch模型就能很好的描述收益率的条件波动特征。本文在实证分析中选择tgarch(1,1)来对收益率的条件方差建模。在检验中国资本市场反馈交易特征存在性方面,联合估计下面的模型:

h1,表示条件方差,εt服从均值为0,方差为h1的条件正态分布。在(6)式和(7)式中,条件方差是过去残差平方和过去条件方差的函数。方差方程的平稳性要求满足:β1β2和β3非负,β1+β2+β3<1和β1+β2≥0。但是结合回归模型,条件方差不但是残差平方和过去条件方差的函数,也间接是参数α1、α2和α3的函数。考虑到回归方程,条件方差的稳定性条件要更复杂。这个模型是tgarch-m的变种形式,目前文献还没有给出这个模型条件方差平稳的分析性条件。β2度量了条件异方差非对称的程度,当该系数不为0时,表示上期正的残差和负的残差对当期的条件异方差有不通的影响,当该系数为0时,表明条件异方差不存在非对称现象,可以使用一般的garch模型来估计条件异方差。

我国学者在检验中国资本市场上反馈交易行为的存在性时,主要用garh(1,1)模型来预测和估计波动率(唐或等,2002;任波和杨宝臣,2002)。实证检验发现,garch(1,1)模型估计中国资本市场的波动率的效果并不是很好,tgarh模型或egarch模型对市场的波动率解释能力更强一些,实证也发现,tgarch模型的效果要比egarh模型的效果更好(郑梅,苗佳和王升,2005年;郭晓亭,2006)。

(5)式和(6)式构成的联合模型比一般意义上的条件方差模型要复杂。在回归模型(5)式中,除了用滞后的收益率来解释收益率外,还用市场的波动率(条件方差)来解释收益,由于反馈交易的存在,条件方差成为滞后收益率的系数,当这项α3为0时,就成为一般的garch-m模型(chou,1988),有标准的软件能够处理。由于反馈交易者的存在,该项不为零,不能用标准的统计软件处理这个模型。

四、数据及实证结果

本文研究的样本数据来自于上海证券市场上海综合指数。选择1996年1月5日到2006年8月3日的每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指数,样本容量为2554。数据来源于“分析家”软件的在线数据接受系统。两个市场上的收益率按公式

计算,pt表示t时期上海综合指数价格数据。参数估计采用极大似然方法,参数估计结果列于表1中。表1中,+表示参数在1%的置信水平下是显著的;**表示参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表示参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没有标注的表示该参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是不显著的。

表1中的第二、三栏是本文使用非对称garch模型拟和条件异方差的结果,第四、五栏是文献[2]中使用一般garch模型拟和条件异方差的结果。从第二栏和第三栏的数据来看,模型的各个参数在10%的水平下都是显著的,不存在进一步改进的可能。特别是参数β2显著不为0,表明上海股市上证综合指数的波动存在明显的非对称现象,说明使用tgarch模型拟和会比单纯使用garch模型更能拟和综合指数的波动。参数α2、α2的估计值都显著不为0,说明上海证券市场存在比较明显的反馈交易行为,这个结论和唐或等人的结论一致,但是在反馈交易行为特征上和唐或等人的结论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在使用tgarch模型时,参数α2的符号为正,和使用garch模型时一致(虽然该参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在风险较低的时候,上海证券市场上的反馈交易行为表现出负反馈的特征。参数α2的符号为负,说明随着市场风险的增加,上海证券市场上反馈交易者更多的采用正反馈的交易行为。而在文献[2]中,使用garch模型拟和市场波动,得到的相应参数却为正,说明随着市场风险的增加,上海证券市场上反馈交易者更多的采用负反馈交易行为。

表1:上海证券市场反馈交易行为实证检验结果

唐或等人参数拟和的结果显示,部分参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是不能通过检验的,需要进一步的调整,至少参数α2可以从模型中去掉。本文的模型至少在两个方面的表现要比唐或等人的模型好。首先,该模型参数均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该模型不可能进一步改进;其次,tgarch模型中的参数β2,显著不为0,表明上海股市综合指数确实存在比较明显的非对称现象,使用非对称garch模型来拟和波动更合理。

将本文的结论和bohl等人的结论比较,可以看到和成熟证券市场、其他新兴证券市场都存在较大的区别。bohl的结论认为:成熟市场在风险较低的时候存在,反馈交易者表现出正反馈的交易特征,随着风险的增加,反馈交易者表现出负反馈的交易特征;新兴市场上,当风险较低的时候,反馈交易者表现出轻度的负反馈交易特征,随着风险的增加,负反馈交易行为也增加,但是幅度普遍要大于成熟市场。

五、结论

现代金融理论认为,在市场有效性假设下,噪声交易者对估价的形成没有重要的影响。西方金融学界在行为金融的框架下,研究发现市场存在比较显著的正反馈交易特征,这种行为模式推动股票价格偏离其基础价值,从而作为有效市场的一个反例。本文使用tgarch模型来拟和条件异方差,并基于shiller-sentana-wadhwni的理论模型检验了上海证券市场的反馈交易行为。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