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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市场全文(5篇)

交易市场

第1篇:交易市场范文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市场;欧盟市场;对比研究

目前,世界上有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大力发展碳排放交易,包括中国、欧盟、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其中,欧盟碳交易市场最大、发展最为完善,对其它各国都有极大的借鉴意义。我国市场与欧盟市场有着众多的相似之处,本文通过对比两个市场的结构,发现其异同点,结合两个市场的减排成效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市场发展建议。

1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及成效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根据在《东京议定书》中作出的承诺,积极担负起减排任务。在2009年哥本哈根国际气候会议上,我国政府主动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40%”,在“十二五”规划中,首次把“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7%”的减排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其中。为实现这一目标,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着手建立碳排放市场。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准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试点交易。截止2019年6月底,7个试点成交量达到3.3亿吨,累计成交金额达71亿元,覆盖了钢铁、电力、水泥等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地方市场。这7个试点在碳交易体系设计和运行的各方面做了不同尝试,积累了丰富宝贵的经验,为建立全国碳排放市场的奠定了基础。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它以电力行业作为突破口,率先全面实现碳排放交易,并且逐步扩展到其它行业,不断增加交易品种。众多学者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对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成效进行检视。其中,杨博文,尹彦辉(2019)运用合成控制法对湖北和广东两个试点的减排效果进行检视,结论显示碳排放交易政策对广东省的减排效果显著,对湖北省并没有实质影响,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效果要强于湖北省,并且指出其原因包括:广东省初始配额分配过程中采用拍卖方式的配额比例远高于湖北省,并且当一个履约周期结束时不履约的惩罚力度较湖北省的小。赵立祥,王丽丽(2018)认为国内碳交易市场属于淡薄交易市场,各试点碳市场发展不平衡,碳价水平差异显著。交易量为零的天数多,碳价无法很好反应市场的供需情况。市场价格容易被操控,投资风险大。苏亮瑜,谢晓闻(2017)指出广东和湖北碳交易试点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截止2017年1月13日,二级市场交易量分别为3631万吨、3218万吨,分别位居第一和第二。广东在一级市场的交易量排名为第一。

2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及成效

欧盟作为《京都议定书》签署国之一,为落实它做出的减排承诺,于2005年1月开始运行欧盟碳交易市场。它覆盖了31个国家11000多所电站和工厂,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的45%左右,其碳交易总量占世界交易总量的85%左右,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活跃的碳交易市场。它的运行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2007)为初试阶段,第二阶段(2008-2012)正式运行。2009年,2009/29/EC法案被采纳,规范2013年以后第三阶段(2013-2020)的运行。欧盟碳排放市场自运行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到2017年欧盟28国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的水平上降低了22%,相当于减少了12.40亿吨的二氧化碳同等气体排放,赶超了欧盟之前所设定的到2020年为止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20%的目标。

3中国市场与欧盟市场的对比

中国市场与欧盟市场有诸多相似之处,欧盟市场覆盖了欧盟各成员国的众多企业,而我国的全国性市场覆盖了各省市的企业。欧盟和中国市场都循序渐进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因为发展进程不同,现阶段两个市场存在众多不同之处。如表1中显示,除了储备机制和价格管理机制这两个方面,其它大部分关键的项目设置上,两个市场均存在较大差异,正是这些差异导致了两个市场减排效果的差距。制定合理有效的碳减排目标是减少碳排放的先决条件。欧盟在2009年通过的《欧盟2020年气候和能源发展计划》中提出“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水平上降低20%”。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同时坚持“发展优先”的原则,“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碳排放量比2015年降低18%。与欧盟绝对减排目标不同,我国制定的碳减排目标是一个相对减排目标,只是降低了碳强度,不一定会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没有明确的减排目标就无法设定一个有效的碳配额初始总量,给碳减排带来不确定性。在碳配额总量控制上,欧盟市场采用“从上而下”的确定方式,而中国市场采用的是“从下而上”的方式,前者由欧盟委员会统一设定碳配额总量,然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将碳排放配额分配给各个成员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配额总量更客观公正且符合实际。而我国所采用的“从下而上”的方式容易导致碳配额供给过剩,因为每个地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倾向于多报数量。此外,欧盟市场的配额总量按照一定比例逐年下调,欧盟《2009年第29号指令》规定在2013年初始碳排放权总量基础上,每年以1.75%的线性比例往下调,保证了碳排放绝对值逐年下降从而达到减排的目的。而中国市场尚未有相关举措。从分配方式来看,拍卖法让企业需通过购买获得碳排放的权利,从一开始就保证了碳配额的稀缺性,不管是供应方还是需求方都将在碳市场上更加活跃。而在免费的分配方式下,企业所持有的碳配额往往高于它历年的排放,市场需求非常小,市场容易出现配额过剩的状态。是否采用拍卖法分配初始配额是碳交易市场能否成功有效运行的关键。目前,欧盟的电力、能源等行业从2013年开始完全采用拍卖法,其它行业逐步实现拍卖法全面覆盖。而目前中国市场上碳配额基本是免费的,拍卖所占比例非常小。免费配额核算标准、存储机制和新进入者碳储备机制这三者影响着市场上配额供应数量。目前,不管是欧盟市场还是中国市场都存在碳配额过剩导致碳价失效的情况,中国市场情况尤为明显。合理地设置这三个要素是优化市场供应结构的关键。欧盟市场采用基准线法核算免费碳配额的数量,这种方法按照企业排放设备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最低的10%的排放标准计算。它使得碳效率高的企业获得更多的配额,反之,碳效率低的企业需通过市场购买碳配额来满足其超额的需求,它促使企业改进节能环保技术,提高碳效率。我国除了深圳试点外,其它试点均采用历史法和基准线法相结合的方式核算免费分配配额。历史法也叫祖父法,参照企业历年碳排放数据来核定免费配额的数量。通过这种方法,碳排放越多的企业获得越多的配额,而碳排放越小的企业则获得更少的配额,成为市场上碳配额的需求者,极大地削弱了企业减排的动力。另外,对于新进入企业,欧盟规定新入者预留数量不超过初始配额总量的5%,而且电力行业新入者需完全通过拍卖活动获取配额。相比之下,中国7个试点也预留了新进入者碳配额,但是无数量限制,重庆试点新入者可以自主申报完全免费的配额。

4结语

第一,借鉴欧盟碳排放市场的相关举措。通过对比发现两个市场的发展进程和背景都非常相似,都是在国际气候协议的背景下实行的举措,欧盟市场启动更早,发展更为成熟,成效也更为显著。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在总量计算,分配方式和核算标准等多个方面与欧盟市场存在较大差异。应抓住这些差异,相应地进行完善。比如,在总量计算上,把“自下而上”的总量计算方面变成“自上而下”的方式。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从国家层面集中计算配额总量,再通过一定的方式分配给下面的各省各市。在分配方式上,免费发放为主的分配方式变成以拍卖为主,以保证碳配额的稀缺性和碳价的有效性。不管是欧盟交易碳市场还是中国市场都存在碳配额过剩、价格失效等问题。如何妥善地解决这些问题,是建立和完善碳排放交易体系时所应考虑的重点。第二,提高温室气体减排的意识和力度。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继续发展经济的同时,制定了相对宽松减排的目标。中国碳市场存在监管不严,执行相对宽松,没有统一明确的实施细则,企业被动履约,参与交易的积极性不高,现行的减排措施没能很好的激励企业开发节能减排技术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国家减排意识和力度不够。因此需从政府层面开始,提高温室气体减排意识和力度,进而影响企业。第三,建立多元化温室气体减排体系。碳市场机制设计具有高度复杂性,即使欧盟碳市场也是成就与教训参半,并没有完全实现理论上的预期。碳排放交易只是通过经济手段间接地促进了减排,激励了企业开发和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如要取得显著的温室气体减排成效,不能仅仅依赖碳排放交易,还需要配合其它更行之有效措施,如支持碳捕获与封存、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等。

【参考文献】

[1]公衍照.欧盟碳交易机制第三阶段的主要改进探析[J].环境经济,2012(04):21-24.

[2]嵇欣.国外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价格控制及其借鉴[J].社会科学,2013(12):48-54.

[3]王文举,李峰.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的欧盟镜鉴与引申[J].改革,2016(07):65-76.

[4]苏亮瑜,谢晓闻.全球碳排放权市场的风险防控及对我国的启示[J].南方金融,2017(04):66-73.

[5]刘明明.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失灵的国家干预机制[J].法学论坛,2019,34(04):62-70.

[6]邓茂芝,任心原,高淮,张文秀.中国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流动性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9,33(09):54-60.

第2篇:交易市场范文

关键词:碳排放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发展综述

碳排放权交易的创立有其历史渊源和法律根据,为了应对日益恶化的全球环境,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国际公约的形式约束各国碳排放活动。其后,相继出台了《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和《巴黎气候协定》等一系列国际气候协定,这些协定明确了有关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责任,也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作出了制度安排。

(一)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建成于2005年,是世界上建立时间最早、交易规模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2013年欧盟正式批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该体系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公共法律框架下运行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所有欧盟碳排放配额均在欧盟进行统一登记。目前,覆盖28个欧盟成员国、冰岛以及列支敦士登约11000个发电站、工厂及航空公司约45%的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贡献了全球约80%的交易额。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属于总量交易。据统计,从2005年的0.9亿吨增长至2015年的66.8亿吨,增长率高达7322.2%。但交易价格不太稳定,2005年开市时20欧元,2006年4月达到最高峰30欧元,2007年较长一段时间停滞在0欧元水平。由于市场政策的调整,拍卖成为排放配额分配的主要方式,碳排放上限逐年递减,同时逐年增加额外碳排放的罚款额,市场供求状况得到改善,排放配额价格稳步提升,2017年至今维持在9欧元左右。

(二)美国区域性排放权交易体系

美国探索建立了一套区域层面的碳交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成立于2003年,是世界上第一个区域性气候交易所,他的自愿交易和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等最为知名。2009年美国正式启动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是美国第一个基于市场的强制性的区域性总量控制与交易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

(三)日本碳排放交易体系

日本作为能源消耗与排放大国,积极推行减排新政。1990年实施了“抑制全球变暖行动项目”2005年提出了“京都协定目标实现计划”,这一计划就是2012年的排放水平比1990年降低6%;实行日本自愿排放交易体系和建立抵消信用体系即认证减排量制体系。2010年,日本政府通过《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制定和实施,构建了日本气候和能源政策的基本框架,简称“三目标三机制”,三个目标包括短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三项机制包括国内排放交易体系、设立碳税和能源引进关税。

二、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一)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采用“试点先行,全国推广”的模式。2011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上海、北京、广东、深圳、天津、湖北、重庆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从2013年6月13日开始,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重庆相继启动了上线交易。上述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强化碳交易制度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建立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确定碳配额分配方法、交易规则和履约机制,建立碳交易平台和注册登记系统,初步形成了具有各地特点的碳市场管理体系,建成了初具规模的碳市场。

(二)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基本框架

1、制定法规体系框架及细则

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必须立法先行,2015年我国制定了碳排放核心管理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力争建立了《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第三方和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三个配套管理办法,但目前三个配套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国家发改委于2013至2015年分三批颁布了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成为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建设的重要依据。

2、确定覆盖范围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将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8个重点排放行业,其他行业的自备电产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也需要纳入排放权体系中。随后又锁定在电力、水泥和电解铝三个行业。而根据发改委最新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市场初期将只纳入发电行业。根据电力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统计,几平全部火电厂纳入碳交易。

3、实施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

201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了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全国体系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组织制定了《法人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指南(讨论稿)》,确定碳排放配额分配具体方案,并在四川和江苏省开展了试算工作。其中,电力行业根据燃料类型、容量等级、锅炉燃烧方式等初步划分了11条基准线,并给定了冷却方式、供热量、燃料热值修正系数。根据该方案讨论稿,配额分配设置地方性CO2排放基准。

4、建立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核算、报告与核查体系。目前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已经向国家主管部门报送了经过核算的拟纳入全国体系的重点排放单位的历史数据。二是开展系统平台建设。启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系统和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

三、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电力行业发展的影响

第3篇:交易市场范文

关键词:商品交易市场;商品流通;创新发展

一、引言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地方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以及逆全球化的冲击,我国亟须转变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方式,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商品交易市场作为商品流通过程的重要一环,对我国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为更好地提高商品的流通效率、降低供给过剩,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4月15日了《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该计划符合我国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的趋势,对传统商品交易市场粗放式发展具有一定的冲击。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应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机遇,利用信息网络加快转型升级,改进商品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2019年2月27日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了《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平台经济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平台化转型的重要发展方向。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一直受限于信息不对称、交通运输不发达等窘境而发展滞后。同时也因为规划不合理、市场准入门槛低、重复建设等自身问题,使得商品交易市场大多处于集贸市场阶段,综合竞争力不足。近年来随着国内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以及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普及,商品的交易成本不断下降,挤压了传统商品交易市场的生存空间。2019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近年来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年末出租摊位数以及营业面积于2012年前后呈现出先增后减的倒U型趋势,表明我国商品交易市场扩张达到了拐点,同时存在产能过剩,其粗放式增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而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商品交易市场同样面临着产能过剩与去库存的挑战。因此有效发挥商品交易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提高产业竞争力,打造新型商品交易市场势在必行。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位于全国前列,因此研究江苏省线下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能够有效指引我国商品交易市场未来发展问题,同时对欠发达地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在2019年第十一届中国商品市场峰会上,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了“中国商品市场百强榜”榜单,江苏省有14家入围,位列第三,仅次于浙江省35家、山东省19家。而2015年江苏仅入围11家,相对而言,江苏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浙江省相比仍然有着明显的差距。为引导江苏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商业机构和江苏政府规划部门决策思路,响应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对江苏线下商品交易市场转型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江苏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培育新的增长极,打造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

二、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江苏省凭借省内制造业集聚的优势,2018年交易规模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数量达到469家,在全国占比10.9%,仅次于浙江省703家。而销售总额达到2.07万亿元,占比19%,位列全国第一。2005~2018年全国与江苏省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总体而言江苏省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与全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都呈现相同的倒U型增长趋势。其中全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一直增长并且在2012年达到拐点,历史最高数量达到5194家,而江苏省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一直增长并且在2011年达到拐点,最高数量为575家,此后规模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数量都呈现下降趋势。2018年全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相比2012年减少了898家,同比下降17.3%。2018年江苏省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比2012年减少106家,同比下降18.4%。这种增长趋势表明我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扩张于2012年达到高峰,此后进入以市场质量竞争为主的创新增长期。根据表1江苏省2005~2018年亿元规模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据发现,年末摊位数与年末已出租摊位自2011年以来增长比较平稳但近年来略有下降,整体营业面积略有波动但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总之,商品交易市场的平均年末摊位数、平均年末已出租摊位数以及平均营业面积实际上都在不断提升,表明江苏省规模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数量虽然减少,但平均市场规模却在不断扩大,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商品交易额虽然在2015年与2016年略有波动,但总体成交额不断提高,2018年总的交易规模已经超过2万亿元,表明商品交易市场交易增长依然强劲。而从事交易人员数与市场个数高度相关,从事交易人员数在2012年达到最高112.4万人,随后人数不断下降。但是市场平均从业人员数量从2005年的1294人扩大到2012年场均最高2000人,随后几年虽然略有下降但总体变动不大。而人均营业面积与市场平均从业人员数量表现不同,人均营业面积不断扩大。按照市场类别可以将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分为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根据表2可以发现2008~2018年江苏省亿元以上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数量都是先增加后减少。分析其百分比趋势可以发现综合市场占比不断减少,而专业市场占比不断增加,由此可见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强,可能的解释是因为商品交易市场之间的竞争不断增强,而专业化与品牌化经营成为商品交易市场的主要竞争优势。按照经营方式可以将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分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根据表2可以看出亿元以上批发市场数量与零售市场数量都经过先增后减的变化趋势,表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的规模扩张都已经达到市场饱和,同时趋向于精细化与专业化发展阶段。根据经营方式构成占比,批发市场占比增加,零售市场占比减少,批发市场依托于制造业集聚优势与不断完善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而获得规模竞争优势。零售市场则面临新的商业模式冲击而不断分化,竞争优势不断弱化。总体而言,江苏线下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到互联网技术引发的线上商品流通的影响,其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三、江苏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新模式

江苏作为中国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的探索一直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线上商品交易虽然降低一部分商品交易成本,但本质上并不能完全替代线下商品交易市场,依托线下商品交易市场更为真实可靠。所以线上与线下的商品交易融合将成为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新阶段,尤其是在“互联网+流通”与网络平台建设的推动下,江苏已经培育出众多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商品交易市场新模式。

(一)互联网+供应链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用于与产业链密切相关的专业商品交易市场,主要是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全面整合产业链的上下游,将整个产业链汇聚到一个商品交易平台,满足客户或者商户的需求,提高商品交易市场价值。其中需要应用大数据等智慧供应链管理技术,提高商品交易效率,构建完整的商品交易平台,不断扩大商品交易空间,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的竞争力水平。江苏省徐州市金驹物流园通过整合煤钢产业链构建物流基地,依托智慧管理技术高效满足客户需求,精准衔接商品流通各个环节,降低商品的交易时间。这种互联网+煤钢联合模式充分利用供应链生产流通,打造现代商品交易市场创新新典范。

(二)信息服务平台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用于消费类商品交易模式,通过互联网与移动通信为商品供需双方构建一个完善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主要依托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将客户主体从过去的渠道商扩大为广大消费者,为客户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通过公共信息平台,消费者与商品交易市场密切关联,减少商品流通中间环节,有效降低商品交易成本,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其中常州夏溪花木市场将产销紧密组织起来,通过搭建夏溪花木网,实现了供需双方依托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直接对接,有效提高商品交易效率。

(三)个性定制模式

该模式主要依托高科技虚拟视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满足消费者一站式、整体化的购物方案。消费者通过虚拟视觉技术感受产品的整体效果,通过虚拟体验重新对产品进行调整以达到个人满意效果。这种模式需要多领域跨界融合,本质是消费者的个性高端需求,凭借的是高科技技术,所以该模式具有持续的可成长性。徐州升辉建材家装市场通过VR视觉技术使各类装饰、家具家电产品虚拟化,以智能化、可视化、体验化为特征,整合产业链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

(四)贸易一体化模式

该模式依托国内贸易市场,积极拓展国外贸易市场,不断扩大交易市场范围。该模式与浙江义乌小商品交易市场类同,通过提供批量的多种类商品交易,满足国内外采购商一站式采购需求。近年来,国外消费疲软,对产品种类需求增加、数量需求减少,单个企业难以满足这一多样化需求,所以需要新的商品交易市场模式满足这种需求。目前叠石桥家纺城就采用了这种采购贸易方式,不断扩大与海外市场的交易规模。

四、总结与建议

第4篇:交易市场范文

关键词: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形式;披露内容;披露质量

2015年12月各国签订《巴黎协定》,制定了2020年后全球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2016年11月7日,马拉喀什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决定《巴黎协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继续落实。而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碳排放总量需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须大幅降低的目标。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调节手段不仅可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同时也是有效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机制。从2013年起,我国相继在深圳、上海、北京、广州、天津、湖北、重庆成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七大碳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为1.16亿吨,累计成交额约25亿元。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将在2017年启动,覆盖约40亿吨CO2当量,超过欧洲碳交易市场的两倍,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体系。当前我国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与内容不统一,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存在差异。那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应该如何披露会计信息?披露哪些会计信息呢?本文对现阶段七大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质量进行分析,以期为统一市场下会计信息的披露规范提供支持。

一、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会计信息披露形式

传统会计信息以企业定期财务报告为载体,通过将企业会计期间内的生产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以财务报表结构化数据和报表附注文字描述的形式进行披露。七大碳交易市场的会计期间、信息载体与表现方式如表1所示:第一,会计期间和信息载体方面,所有碳交易市场都以日为会计期间披露成交额、成交量、成交均价等信息。相较于传统会计信息以月作为最短的披露期间,碳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更加迅速。七大碳交易市场中,北京和上海市场披露周期的层次更加完善,形成了以“日、周、月、年”为周期的交易报告;第二,表现方式方面,碳交易市场报告除了结构化数据外,更多的采用图表、文字来分析市场的交易规模、价格走势等信息,北京还用K线图的形式直观的体现交易情况。综合来看,各市场之间披露形式存在较大差异。

(二)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在对会计信息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七大碳交易市场的日、周、月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如表2所示,七大碳交易市场中,北京会计信息披露最为完善,具体到每笔成交情况;重庆披露内容最少,只公布了碳配额交易总额、总量;而天津没有公布各产品具体交易总额、总量,信息使用者无法准确解读各产品交易情况。各碳交易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体现出以下特征:第一,各市场均公布了产品交易的总额、总量信息,而历史交易及交易方式的会计信息主要以累计成交额、成交量为主,这与我国各碳交易市场成立时间短,交易体量相对较小有关;第二,市场外信息披露尤其是国外碳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内容较少,只有深圳、北京、天津、湖北公布了国内各市场交易信息,除北京、湖北外均未公布国外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情况。七大碳交易市场中,只有上海、北京披露了年报,披露内容如表3所示,年度报告披露会计信息最为全面,能够反映各市场交易规模及运行情况。通过分析发现:第一,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市场间无统一规定。北京年度会计信息比上海全面,公布了各交易品种一级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包括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包括碳配额分配情况与CCER备案审核情况,二级市场包括碳配额和CCER交易情况)及国外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第二,披露内容年度间差异大,以北京碳交易市场为例,2015年年报会计信息以各交易品种一、二级市场情况为模块,具体披露交易规模、交易方式等信息(均涉及交易额、交易量、交易均价等信息),2016年年报则以交易品种规模、交易方式、交易主体为模块进行披露,年度间披露内容存在差异。其原因可能是各碳交易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其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不断创新导致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模块不统一。

二、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于交易方决策至关重要。本文借鉴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从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重要性、及时性六个方面对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分析,如表4所示。通过分析发现:第一,可靠性信息未明确。目前各省市级发改委对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和其它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核查意见均未在各期间报告中体现,而各碳交易市场内部是否对披露内容进行审定也无法查证;第二,相关性信息有待完善。碳配额产品方面,目前除北京、广州、湖北、上海公布配额分配、拍卖信息以外,其他碳交易市场均未公布,而CCER产品方面,各市场均未在报告中提到其备案审核情况,交易信息也只公布成交量,缺乏成交额、成交均价等信息;第三,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存在不可比情况。各市场披露的日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而以周、月、年为期间的会计信息由于各市场会计期间及表现方式不一致不具有可比性;第四,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各碳交易市场日会计信息能够按时披露,而周、月、年会计信息则存在披露不连续的情况。例如,深圳和上海分别从2016年7月和2016年12月2日以后未更新公布月报,湖北则出现了2016年6月报告未披露的情况,且各碳交易市场均未对其不同期间的报告披露时点做出制度规定;第五,碳交易市场重要性信息和专业术语解释等信息列示不足。控排单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受政策法规、市场规模及国际环境的影响,需及时了解各种机遇与风险,同时报告中还应对配额远期、CCER抵消等专业词汇进行解释,使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交易信息,便于决策。

三、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得出结论:各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存在较大差异。披露内容方面,北京市场披露内容最为全面,其他试点在产品一级市场及国内外碳市场信息披露方面均存在不足。披露形式方面,北京和上海披露期间层次完善,形成了以“日、周、月、年”为会计期间的交易报告。碳交易市场信息披露表现方式相较于传统会计信息报告更加丰富但缺乏规范格式。碳交易市场披露内容与形式的不统一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各市场披露形式尤其是会计期间的不同,使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存在困难。而披露内容的不规范造成可靠性会计信息不明确、相关性会计信息不完整、信息使用者对于报告理解使用不便、重要性信息未披露等问题。

(二)相关建议

对此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统一规范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披露内容方面,立足于碳信息披露的决策有用性目标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交易方通过对成交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可以为其交易决策提供支持,而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依据碳交易市场运行情况界定企业减排责任、与各国进行气候变化问题谈判、制定碳减排监督管理政策。为此,笔者对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重新界定,如图1所示,其中财务数据信息各指标均包含当期及上期交易额、交易量、价格三方面信息。披露形式方面,碳交易市场应以“单笔、日、周、月、年”为会计期间披露交易报告,其中单笔交易以官方网站交易平台形式公布,日、周、月交易报表及市场年度报告则以表内结构化财务数据为主,表外文字描述、图表统计为辅进行披露。第二,完善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内外部审核机制。外部监督方面,由于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包括各产品一、二级市场交易运行情况,碳配额一级市场的分配工作由各省市发改委负责实施,为确保分配工作的合理及之后碳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建议由各省市审计厅对发改委的碳配额分配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碳配额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需引入第三方事务所开展碳市场交易审计鉴证业务;内部审查方面,应在碳交易市场内部成立审计工作组,对会计信息进行审定并出具核查意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碳交易活动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第三,整合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平台。目前各碳交易市场均在其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台披露其交易报告,不仅信息披露分散,且出现同一市场官方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平台披露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而中国碳排放交易网、中创碳投、碳道等碳交易咨询机构披露的会计信息也存在披露不连续、数据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因此,国家发改委应对各披露平台进行整合,建立官方统一的披露平台对各碳交易市场及未来全国统一市场的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参考文献:

第5篇:交易市场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交易市场

引言

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CO2)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按下了减碳的加速键、按下了碳排放市场建设的加速键。但受我国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的影响,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相对滞后,部分行业还需转型升级才能满足国家关于碳排放的控制要求。电力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最重要的能源供应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增长,如何解决发展与减排之间的矛盾,成为当前电力行业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发展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热点。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有助于我国2030年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电力行业作为我国CO2排放的第一大行业,2019年CO2排放量在我国碳排放总量中占比超过40%,因此其是碳排放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是控排方面的高度关注行业。2021年1月1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首个履约周期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火电企业如何在电力和碳排放交易双重市场竞争中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压力与挑战并存。

1低碳经济下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分析

历经了10年发展,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已建立了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碳配额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制度3项核心制度和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系统四大支撑系统,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碳排放市场交易奠定了基础。2020年,我国八省市试点碳市场共成交配额约5683万吨,总成交额约15.62亿元。广东碳市场配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继续领跑试点碳市场,2020年共约成交3154.73万吨配额、占试点总成交量约56%;完成80377.74万元成交额、占试点总额的半数以上。2020年试点碳市场平均碳价最高的是北京为91.81元/吨,最低的是福建为17.34元/吨,而其余六省市的碳价则落在20~40元/吨[1]。

1.1拥有明确的政策体系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该文件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了依据和政策支持。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重庆、广东和深圳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为后期“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做好准备。不同的地区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制定了更加明确的措施,对交易情况制订了相关的管理措施,结合地区的产业发展情况,对登记注册系统进行了优化,根据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相关要求,制订了相关的核查、管理规则,从地方出发推动碳排放市场的正常发展。在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和发展后,各地区又结合实际的发展情况,对各项交易数据进行分析,优化分配方式和管理办法,维护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平稳运行[1]。生态环境部分别于2020年12月29日和30日下发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至此,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市场完整政策体系[2]。

1.2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确立范围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对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而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的范围决定着国家和城市在减碳方面的工作方向。不同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设计过程中会结合城市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城市的发展行业进行包含,这将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配额和整体交易情况产生直接的影响。2019年,我国7个试点区域的碳排放市场交易配额达到11.66亿吨,广东、上海和湖北是配额量最大的3个省市,且线上的配额量达到了2187万吨,平均成交价在35.39元/吨。在行业的覆盖中,各个碳排放交易市场都将能源生产行业和高碳结构的行业纳入了控制排放的监管范围。电力行业因CO2排放总量大,被列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率先在全国开展交易。同时,不同地区因在工业方面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差距,城市的工业结构也有所不同,因此对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对建筑行业、服务行业、港口业等进行包含和覆盖,进一步优化了减排情况,推动了低碳经济的发展。

1.3免费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因碳排放总量的变化而变化,而碳排放总量的变化对碳配额总量的设置起着决定作用。不同城市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设置配额总量时,会根据城市发展状况、经济发展方向以及不同行业发展过程中消耗的能源情况进行设置,从多个方面出发,对配额总量进行协调。目前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主要采用的分配方式为免费分配,但配额分配方式共包含3种。除免费分配外还有拍卖分配和混合分配。免费分配需要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将碳核算作为基础制定相应的目标,在市场主体中进行免费分配配额。我国在排放配额的初期主要施行免费分配方式,在后期逐渐加大有偿分配的占比,以此促进国家在减碳方面的建设[2]。广东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中针对不同行业进行不同比例的配额有偿分配尝试,2020年度碳排放交易市场中电力企业免费配额比例为95%,钢铁、石化、水泥、造纸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7%,而航空企业则100%免费分配,探索在同一碳排放交易市场下对不同行业的节能减排力度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发挥碳排放交易市场推动行业低碳转型目标达成的作用[3]。

1.4自主形成碳定价

我国在各地区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渐形成后,开始了相关的场内交易,并且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一定的碳定价。随着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不同区域的市场之间有着一定的差距,但是自身都保持着有效性。通过对2018—2019年试点区域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2019年碳排放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和成交额较2018年同比分别增加了11%和24%,广东碳排放交易市场配额总成交量和总成交额位于试点区域首位,北京碳排放交易市场成交均价最高达到了83.27元/吨,广东和湖北碳排放交易市场较活跃。各地区因节能减排成本、市场供需关系、配额发放的宽松程度等一系列因素,结合区域特点自主形成了碳定价。

2碳排放交易市场对火电企业的影响

2021年,发电行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全国碳市场第一履约周期的正式启动。随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免费配额比例将逐步降低,有偿分配的占比将逐步提高,同时在“30/60目标”的推动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压力传导机制将逐步显现,碳价将趋于更加合理区间。火电企业将面临较大的压力,一是在火电减排潜力越来越小的情形下,碳排放交易市场将进一步提升火电机组的运营成本;二是将加速效率低、能耗高、落后的小机组的淘汰和关停;三是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将进一步下滑,通过机组灵活性改造后,将更多地参与电力调峰市场;四火电机组要实现长期二氧化碳的深度减排,要积极探索研究碳捕获与封存(carboncaptureandstorage,CCS)技术应用,即探索研究在火电机组中加装CCS装置实现低碳化;五是碳排放权因其稀缺性而形成一定的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是继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后又一新型资产类型。但目前,火电企业都暂无专业的碳资产财务人员来核算和管理碳资产[4]。

3火电企业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中应对策略

3.1加强政策研究,完善体制机制

一是火电企业作为同一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和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要加强政策研究,紧盯区域及国家配额分配方案,积极开展碳盘查工作,掌握主动[5];二是要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明确细化职责分工,建立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三是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准确评估碳排放情况,结合配额指标,制定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碳排放市场交易策略。若企业当年获得的配额指标高于实际排放量,富裕的配额指标可以在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出售,为企业创造效益;四是若企业当年获得的配额指标低于实际排放量,则应选择时机在市场中储备一定的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降低企业的清缴成本。CCER是全国碳市场的补充机制,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从试点区域碳排放交易市场交易价格分析,CCER价格总体上低于配额价格,因此可以降低企业成本。

3.2通过技术改造或掺烧生物质燃料

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在运行初期,因配额分配总体充足,企业履约压力增加不明显,随着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行业逐步增加和“30/60目标”的驱动,预计碳排放配额指标将会逐步收紧,火电企业的履约压力将逐步增加。火电机组要通过提升发电效率、参与深度调峰市场、掺烧生物质燃料等方式降低碳排放量。一是结合区域热力市场需求适时将纯凝机组改为热电联产机组,提升发电效率,降低碳排放量。若是供热机组,应积极开拓供热市场增加供热量,提升热电比,降低碳排放量。二是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存在大量高参数、大容量、低排放火电机组,其任务主要是承担基本负荷、满足电力市场调峰需求和供暖需求,因此需要对现有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大型、高效火电机组在进行灵活性改造后,作为主要调峰电源参与调峰辅助市场服务,其年度发电量会降低,尽而其排放量也会随之降低。三是火电机组要积极开展掺烧试验,通过掺烧生物质等燃料替代来降低碳排放量。生物质燃料源自生物质,其在生长过程中有效吸收了大气中的CO2,在作为燃料或工业原材料过程中,虽然一般会再次把CO2排放到大气中,但从生命周期的角度看能够实现CO2的净零排放,即所谓的“碳中性”。因此火电机组掺烧生物质燃料的比例越高,可实现碳排放总量大幅下降。

3.3通过CCS技术助力火电机组实现低碳化

CCS技术是指将CO2从工业或相关排放源中分离出来,输送到封存地点,并长期与大气隔绝的过程,这种技术被认为是未来大规模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全球变暖最经济、可行的方法。在“30/60目标”的驱动下,火电企业要想实现长期深度减排,CCS技术将发挥重要作用,CCS可以捕获90%的碳排放量,在燃煤电厂加装CCS装置将可实现煤电机组的低碳化。随着国华电力公司15万吨/年燃烧后碳捕集和封存全流程示范项目开工和我国首套1000吨/年相变型CO2捕集工业装置在华能长春热电厂已于2020年11月成功实现连续稳定运行,预计未来CCS技术将与火电产业实现深度融合,助力火电机组实现低碳化。

3.4加强培训和引导,提升员工应对碳排放交易市场能力

火电企业在碳排放交易方面需要聘请专业的培训机构对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相关政策及对企业的影响开展全员培训,提升员工低碳意识,树立低碳生活理念。例如下班时关闭所有电源、减少使用传真打印机、夏季将空调温度设为26℃、尽可能少的使用塑料袋及一次性水杯等。同时因碳排放交易市场衍生的碳核查、碳交易、碳会计、碳审计、碳资产管理等工作专业性较强,需要安排涉及该工作的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培养碳市场的专业人才,提升企业应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能力[6]。

4结语

综上所述,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成果,同时也对我国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下,电力行业作为全国碳排量占比最大的行业,要积极主动应对电力市场和碳市场的发展,加强控排力度,提高监督管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实现“30/60目标”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李丰.低碳经济战略视角下碳排放交易市场研究[J].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5(02):59-75.

[2]王钊,王良虎.碳排放交易制度下的低碳经济发展—基于非期望DEA与DID模型的分析[J].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41(05):91-101.

[3]叶凌寒.低碳经济背景下碳排放交易与碳税协同机制研究[J].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9,036(005):80-82.

[4]吕靖烨,张超.低碳背景下我国碳排放权市场价格的影响因素分析[J].煤炭经济研究,2019,039(005):31-37.

[5]熊婧涵.低碳经济视角下中国碳市场机制相关问题研究[J].节能,2018,37(08):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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