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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论文精选(九篇)

非税收入管理论文

第1篇:非税收入管理论文范文

一、非税收入概念的提出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具体来看,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缴款、财产经营收入、出售商品及服务收入、罚款和罚没收入、赠与收入、特许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及其它收入等。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和口径。在国家正式文件里,最早出现“非税收入”一词是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即财库[2001]24号文件中。其后,《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要“确实加强各种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2009年5月的《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的(财综[2003]29号)文件中,第一次对 “非税收入”概念提出了一个较明确的界定:“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这种从“预算外资金”到“非税收入”的转变,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入机制上认识的深化。

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的分类;预算外资金则是对政府收入按照资金管理方式进行的分类。现在提非税收入概念,表明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实施)和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可以逐渐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目前非税收入的主体还是预算外资金,但有相当一部分非税收入已经被纳入预算内管理,今后的改革目标是要随着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深入推进,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我国非税收入的现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欠规范

建国初期,我国预算外资金主要是为数较少的税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费收入。1953年,预算外资金只有 8.91亿元 ,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 4.2 %.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7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 30.[,!]6 %;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演变为占据“半壁河山”,成为与预算内收入、税收收入并驾齐驱的财力资源。1992年预算外资金为 3855亿元 ,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 97.7% .1993年调整口径后,预算外资金收缩到相当于预算内1/3左右,但增长仍迅速, 1996年预算外资金决算数为 3893亿元 ,仍相当于财政收入的一半。

根据下表反映的情况,我国非税收入由1978年的960.09亿元增长到2000年的4640.15亿元,增长了4.83倍。 由于转轨过程中,还存在大量的既非预算内也非预算外的灰色财力(制度外收入),但是考虑到其法律地位的不合理性,此估算结果中并未将其纳入“非税收入”规模。

即使这样,根据上表数据,我国非税收入占财 政性资金的比重在1985年为42%,1990年达到了50%,世纪之交也在接近40%的水平。

我国非税收入超常规膨胀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地方层次。例如湖南省2009年非税收入总额达到278亿元,相当于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1.36倍;而且从增长速度也超过地方财政收入,1998-2001年,该省非税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5.25%、9.22%、13.22%,比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幅分别高出5.33、3.01和6.89个百分点,比同期各项税收的增幅分别高出10.55、4.76和6.46个百分点。广东省2009年预算外资金收入达499.42亿元 ,比上年增长36.6%,占一般预算收入的41.56%,但考虑到非税收入的口径比预算外资金的概念要大,其非税收入所占的比重要也要超过50%.非税收入大于税收的情况,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一般要平缓一些,这可能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地方税源相对充裕,不必像欠发达地区的政府那样,要更大程度上依赖非税的途径筹资。

地方非税收入的过度膨胀和无序混乱有其直接的体制背景。收费主体多元化、管理政出多门。现行地方收费主体主要有地方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

公安、司法、检查、城建、环保、教育等管理部门,每个部门都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同时管理上职权分散,乱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尽管经过多年对收费项目的清理、减并、撤销,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有关数据,2000年全国性的收费项目仍有200多项,2009年为335项,地方每个省的收费项目平均在100多项目以上,其中仍不乏有不合理和欠规范的收费项目。此外,更严重的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向企业和居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仍然屡禁不止,秩序混乱,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收费罚款甚至没有基本的标准,由具体执行人员掌握,收多收少、收与不收弹性大,随意性强。再有,尽管有关收费规定对收入的用途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上的疏松薄弱,许多费用存在收用不符。 (二) 原因分析

体制转轨是我国非税收入膨胀的大背景。非税收入(尤其是预算外非税收入)的产生以是以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的打破为背景,其发展则以体制转型时期各类经济主体释放其长期受到抑制的自主性与创造性的强烈需求为依托,其无序膨胀则是以转轨时期监督和约束机制薄弱为基本条件。

在转轨过程中我国政府收入来源渠道多元化、非税收入迅速增长的原因相当复杂,其中既有体制性因素,也有非体制性压力。归纳起来,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分权式改革连带出了事权财权化意识,激活了原先受压抑的局部利益,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总是试图通过多渠道筹资来落实自己扩展了的事权。改革过程中自上而下逐步把经济管理权分散给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其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促进发展的积极性并加快实现区域经济结构的升级优化。与此同时,政府各部门也强化了自己的事权。中央政府在向地方、部门分散事权的同时,相应大大降低了自己的资金分配能力。一方面,由于预算内称之为收入上解或支出补助的转移支付存在较严重的非客观性而苦乐不均、“鞭打快牛”,因而地方政府就不再把更多的希望寄托在预算内资金的转移支付上,而是走“自力更生”的道路,扩张预算外资金和非预算外资金,走非规范之路来落实资金以履行职能(职能合理与否姑且不论)。另一方面,由于各部门并不愿仅通过政策的制定、调整权来树立自己的威望,而是希望利用实实在在的资金分配权来强化自己的地位,因此,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和非预算外资金也快速膨胀。事权趋向于演变为财权,财权反过来又支撑事权扩大。

第二,各级政府间彼此戒备,尽可能扩大不纳入体制约束的资金。转轨时期,我国先后进行过四次较大的财政体制改革(1980、1985、1988、1994年),每次改革的目的都包括规范政府间财政资金分配原则并强化各级政府的协调。应当看到,改革效应是递增的,初始目的的实现程度逐步加深,但也必须承认,各级政府间的彼此戒备和算计从未消除。其根源在于,“一级政府、一级事权”规则的存在势必促使各级政府维护本级利益并尽可能扩张收入,而已有的制度规范远不足以保证上下双方利益边界的清晰和稳定。在确定政府间财力分配时,决策中往往是上级说了算,下级只能提建议,并没有实际决策权。这样,下级政府 干脆就把资金划到预算外乃至制度外。正是因为政府之间的资金分配尚未走入法治化和客观、公正、合理的道路,各级政府尽可能通过扩张预算外收入和非预算收入来不断加大自己的可支配财力。当然,这种情况在经历了1994年比较彻底、具有突破性的财税改革之后,已有所改变。

第三,“正税”的税源流失较严重,导致预算内资金增长乏力,迫使各级政府通过非规范之策筹措预算外、体制外资金。我国的名义税率始终远远高于实际税率,各种纳税主体都在通过多种办法规避税收,税收征管机构依法治税水平和努力程度也低于合理标准,因而偷漏税和越权、滥行减免税普遍存在,预算内收入难以随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这也使各部门、地方政府倾向于通过收费和自主政策来筹措所需资金来缓解收支矛盾。

第四,政府系统各部门、各权利环节在本位利益驱动下,通过扩张可供他们掌握支配的预算外收入和非预算收入,来寻求其福利最大化。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政府系统及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几度出现“创收”高潮,其方式手段五花八门,除创办出来的经济实体要以种种方式对政府部门的权力环节上交部分收入之外(这种情况即使在名义上双方“脱钩”之后,仍普遍存在),也包括巧立名目直接收取各种“费”,以“办公(办案、办事等)需要”为名索要钱物,等等。所有这些政府系统创收而来的收入,一部分归入预算外,另外相当可观的一部分,曾归入“制度外”。在非税收入在部门、单位收支挂钩的情况下,利益驱动尤甚。收费资金收支挂钩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差额返还。收费单位将收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之后,财政部门扣除10%一30%的比例,分批返还给收费主体,收得越多,返还的越多;二是全额返还。财政部门根据收费单位编制用款计划将专户储存的收费资金分批拨付给收费主体。近年在推行“收支两条线”改革之后,还有不少暗中的“挂钩”关系。这种收支挂钩的收费体制,使收费的多少与单位的福利水平、个人收入息息相关,这是收费过多过滥、膨胀不止、企业和居民不堪重负的重要动因。

第五,在我国经济转轨变型时期市场、技术和体制诸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必然发生某些公共产品向“半公共产品”乃至私人产品的转变,使公共产品边界模糊漂移,进而公共服务与商业边界相应模糊漂移,不同性质的收费鱼龙混杂,于是原本就具有扩张非规范收入动机的政府部门及权力环节,更借势巧立名目增加收费,扩张这类收入。

第六,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物价、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项目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会同物价部门;征收标准以物价部门为主会同财政部门;涉及到农民利益的重点收费项目需报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基金则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一些相关文件中还赋予了地方政府审批附加费、建设费的职权。这种相互交叉、多头控制的运行机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执行起来漏洞很多:一是把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分开,收费管理和政府性基金分开,人为地割裂了收费管理的内在联系;二是行政性收

费和事业性收费按同一原则进行调控,不利于区别对待加以合理化;三是管理收费的不同部门,由于所处地位不同,认识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存在差异,加之法律约束乏力,导致一些在中央得不到审批的收费项目就分散到地方审批,在一个部门得不到批准就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审批,以某种名目得不到批准就换个名目审批,因而成为导致非税收入无序扩张的一种体制性因素。 第七,政出多门竞相收费的机制,与行政体制改革的长期滞后有关。政府行使职能上“缺位”与“越位”并存,政府与市场得分工界定模糊不清,各级政府的事权划而不清,界而不定,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严重。因而在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转换的过程中,每次体制变革都容易衍生出一些靠收费“吃饭”的部门,行政机构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之中。预算内财力无法满足政府规模庞大的日益增长的开支需要,于是非规范的非税收入就成了支撑政府运转的一种选择。

第2篇:非税收入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政府非税收管理  财政收入  国民收入分配

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别是基层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但改革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文章拟结合工作实践,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出粗浅见解。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和特点

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必须对政府非税收入本身的历史和特点进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发展规律、特点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确地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

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在《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中已经有了明确界定,这里不再赘述。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源起于预算外资金概念,预算外资金最初泛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人、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因为管理较为松散,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甚至未纳入财政管理,故名之“预算外资金”。随着改革的推进,管理的加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了预算管理。捐赠收入、公益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也涵盖纳入财政管理的范围。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渐渐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税收入概念应运而生。政府非税收人概念及其范畴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结果。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人机制上向其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不简单是范围的扩展,管理方式的改变,而是一个质的飞跃。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并列,这样从理论上就把政府非税收入摆到了与税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

政府非税收人是指除税收以外,巾各级政府、周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相对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来说,政府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补偿性、专用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点。

灵活性:灵活性是指政府非税收入在实现政府财政职能上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补偿性: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社会需要分为纯公共需要和准公共需要,纯公共需要由政府通过税收全部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则只能由政府税收部分满足,不足的部分则要收取一定补偿费用,这就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由来。专用性: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带有一定的补偿性。不稳定性:税收具有固定的税率、征收范围,调整变动一般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带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税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则不需要缴纳政府非税收入。自主性:府非税收入的自主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设立的自主性;二是缴纳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内容广泛,性质不完全相同,归纳的特点,对于政府非税收入主体是适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每一项政府非税收入。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政府非税收人的特点,对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进展情况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同时也对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4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o4153号),正式吹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号角。《通知》的下发,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确定了大的指导方针。从地方到中央,对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对于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很多地方财政部门都陆续成立了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法规和文件,为全国性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将政府非税收人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统筹安排。四是建立了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加大了政府非税收人的监督管理。五是强化征管措施,加强了征收管理。实行了收缴分离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执收环节截留坐支行为的发生。改革推行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改革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没有统一同定的管理模式,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认识不一,很多地方还停留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观念和模式上。离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法律依据不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执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常要到处寻找法律依据,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二是机构职能不明。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为加强管理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地方成立机构本无可厚非,但财政体制基本是垂直对口管理,由于在机构设置上,地方设置在前,导致下级和上级机构设置不统一.上下级不对口,造成管理关系不顺畅。三是管理体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设立管理、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袭原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模式和体制,没有随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提升丽完善,存在分散、脱节现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问题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动力不足:改革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委政府的重视;二是职能部门的工作;三是社会各界的舆论。三者中以党委政府的推动力为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职能部门的工作,再次是社会各界的舆论推动。三者之间既可以相互制约,也可以相互促进。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门的反对,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划分。一些既得利益者当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会想方设法阻挠改革的进行。推动力与阻力的对比程度决定着改革的进程。

第3篇:非税收入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入管理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首先,执行1996年的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次,2003年开始确定非税收入范围,从名称上逐步取代预算外资金。第三阶段开始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目前,我国政府的非税收入的规模较大、在财政总收入中占比重较高,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非税收入占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它在政府收入比重中呈现东、中、西部逐步递增的格局,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亦有所差别。

二、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制不健全制约了有效监督

至今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地方往往根据自身的状况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是政府性规章,但是地方在认识上和权威上,都难以起到应有的约束和规范作用。立法层次较低,各个环节都没有完整的、规范的法律法规,难以起到约束和监管的作用。

2.财务收支管理不善

许多收费的项目没有进行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针对“票款分离”现象,所执行的力度不够,或者出现挪用公款的现象,针对账户内外的收入问题,出现了“小金库”的存在,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出现“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等现象,甚至还有将非税收入用来搞一些预算外、法规外的东西,以达到乱投资、乱发奖金和补贴、公款送礼等目的。

3.票据管理依然是薄弱环节

对票据没有设定专门的登记薄,没有按规定设定设立专门的登记簿,对票据的领购、开票等各项工作并没有认真落实,有的甚至用票据造假来达到逃避监督的目的。由于使用非标准的说明,对其行政收费的单位的数据是否准确,很难做出判断。

4.缺乏有效的非税收入行政管理激励机制

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来收集应收账款,有关部门通过运用现代管理手段管理和征管改革的推广,以达到规定的法律规范,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关的非税收入的项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及时解决应收尽收的问题。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法律规定机制内,试图维持公平原则已成为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

三、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1.完善非税法规制度,构建权威、系统的非税收缴管理法律保障机制

制定非税收入法律体系,非税收入管理相关法律,设立专门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使得非税收入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相结合,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将法规法律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到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发挥法规制度的效率,切实提高法制制度管理的水平。

2.实现复式预算,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一般的预算收入项目进行规范,纳入预算管理制度中,二是基金预算项目要化繁为简,预算内容全面改革,三是将政府的非税收入及资本经营收入,逐步的编制到国有资产预算管理中,合理优化统筹配置管理。四是编制债务预算,债务预算不仅能够全面的反应财力资源,更加有助于各社会阶层参与政府的债务监督和管理。

3.实施严格的票据管理

票据管理权限集中到财务部门,使用通用的票据。强化票据管理机构部门职责,认清职责,消除商业化的影响,防止票据造假的行为。例如制定票据核发、核销的相关管理办法,扩大票据的管理权限,改变使用的模式,建立系统化管理模式,提高使用效率。

4.强化对非税收入管理的监督

进行立法监督,除上述建立相关法规外,尽快建立征管法,使得整个程序,能够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成文,实现有法可依。建立非税收入,收费公示制度,提高透明度和限制审批权限,进行公开监督管理,建立公共服务机制。执行内部监督,和舆论外监督,如: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媒体民主监督,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5.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法律责任

一是完善非税信息披露制度,非税收入税务审计,信息报告的建立,规范监督体系和管理系统的责任。二是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形成以财务部为主,以价格,审计,监督部门为辅,非税代收单位积极配合的监管模式。实行“收管查”职责分离、相互配合,开展非税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五是建立非税收入收、管、用情况,定期向人大报告制度。六是健全非税公共决策程序。要建立非税项目设立的申请、听证、决策、公示程序,实行决策咨询和听证制度。七是建立非税收缴责任制度,进行量化考核,以防止非税收缴管理中的不作为和少作为,确保应收尽收、及时入库。八是建立非税收入的统计和绩效评价制度,以收集报告非税信息及进行非税收缴管理绩效考核,作为执行的事实依据。

四、总结

研究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管理创新,需要在相关科学的理论指导下进行,深入研究当前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进行规范和探索,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发展和财政理论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是行政职能的客观发展需要,更是促进行政经济秩序健康快速发展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徐联中.关于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J].经济研究参考,2013(40)

第4篇:非税收入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非税收入;政府职能;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01

一、非税收入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发展,公共财政改革方案也不断得到优化,政府相关预算管理制度也逐渐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环节的发展,是政府财政收入管理环节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政府财政收入管理的优化,促进政府内部财政收分配关系及其相关财政职能的实现。为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环节的健康发展,促进财政收入运作效率提高,就需要我们对非税收入管理环节不断优化。

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分配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环节,它与政府的征税收入环节形成明显的对比。这是政府的财政收入系统分配形式的一种表现,它实现了对政府收入来源环节的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环节是政府收入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深化,政府的收入来源也越来越多样化。比如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该收入是政府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为了促进政府日常工作行为的正常运行,我们需要进行政府非税收管理环节的优化。

二、目前我国非税收入存在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的规模过大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引导下,政府的财政收入应该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在一些市场经济体制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中,中央政府非税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的10%左右,从地方上缴的非税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25%左右。根据查阅的相关资料数据,我国中央非税收入基本上相当于本级财政收入的10%成以上,地方非税收入接近于本级财政收入的50%,我国部分省份非税收入的规模甚至超过本地税收收入。

以上现象表明我国非税收入的规模正在日益扩大,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明显趋于失衡状态。政府收费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将有碍于纳税人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将会产生“费挤税现象”,这类现象将有碍于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也妨碍了政府吸纳有效财政收入的主要功能。

(二)收费项目繁多且管理分散

近年来各省市级政府部门对一些行政事业方面性质的收费与政府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取得一些成效。虽然政府大力实施此项工作,努力规范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但是收费项目过多的状况却依旧未能得到彻底改善,落后的管理制度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根据有关资料统计,现在由中央政府部门直接审批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二百余项,地方政府部门审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更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繁多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以及涉及到重复性收费,从而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以及纳税人对政府的信任。

(三)违规收费现象比较突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的经济业务也在不断增加。各行政事业单位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收费项目也越来越多起来。有些单位甚至利用职权自立名目进行收费,对取得的非税收入的管理和使用也比较随意。非法挪用、随意支配等问题时有出现,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非税收入管理的正常秩序,更易导致某些人利用管理上的漏洞为了个人利益触犯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产生的这些问题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三、对解决非税收入管理中问题的建议

(一)清除违法的收费项目

鉴于目前收费项目比较混乱的现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整顿。凡是没有经过我国国务院或财政部正式批准的收费项目,只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要充分调查其合法合理性。如果经调查确认其的确属于违法违规所设,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对用于公路、桥梁和铁路等国家大型基础建设所筹集的建设性资金,需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商议,制定融资方案并拓展投资渠道后,在条件成熟时将这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取消。

(二)明确非税收入的征管主体和各部门的职能

要实现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必需明确非税收入的征管主体和各部门的管理职能。首先,必需明确只有各级财政部门才是非税收入征管的唯一合法主体,其它政府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非税收入的管理体系,实现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统一化;其次,财政部门需要处理好与其他非税收入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最后,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加强对各征收部门非税收入用途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非税收入的监管,实现非税收入管理的网络化

加强非税收入的监管有利于规范非税收的用途,是实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的监管机制,必需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使用非税收入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有些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非税收入的现象。

非税收入的网络化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体现。首先,严格遵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制定非税收入项目,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其次,依靠现代化网络系统,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的网络化;最后,在非税收入管理上推广银联交款模式,既能有效遏制乱收费等腐败行为,还能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安全性能。

四、结束语

通过上述的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首先由于一些政府部门对非税收入的使用比较随意,导致目前的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因此必需完善政府财政预算机制,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其次由于缺少对非税收入管理的立法,有些部门工作不能依法进行,因此要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的立法工作。最后由于非税资金占财政比例较大,因此必须平衡税收与非税收之间的关系,建立规范科学的预算体制。

参考文献:

第5篇:非税收入管理论文范文

一、非税收入审计的特点

1.非税收入审计具有复杂性。非税收入审计的复杂性源于非税收入的复杂性。其复杂性表现在三点:一是目前对非税收入范围有所界定,但具体内容还不十分明确。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收入,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以外,每类收入中包含包括的具体内容尚不清除,尤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三项收入内涵不清体现最为明显;二是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以外,其他各类非税收入项目没有明确规定认定部门、认定政策依据也不明确;三是非税收入项目多、涉及范围广、缴费情况复杂,部分非税收入收取额的计算技术性、专业性很强,各地政策不尽一致,管理方式多样化。

2.非税收入审计具有特殊性。非税收入审计不同于以往的财经法纪、财务收支审计,它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并熟悉和掌握大量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理论知识,随时了解有关非税收入的政策变化。尤其是近两年,非税收入实施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以后,政策新,变化快,致使非税收入审计具有不同于其它审计的特殊性。

3.非税收入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不成熟性。非税收入的审计是随着非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开展起来的,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审计理论的研究也相对滞后;现有的非税收入审计,多侧重于非税收入支出方面的审计,而缺少对非税收入的项目、文件票据及资金收缴的全过程审计,其审计所涵盖的内容还不够完整。

二、强化非税收入收缴审计的途径

非税收入收缴审计基本内容应包括非税收入项目审计、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审计、非税收入使用票据审计、非税收入资金收缴审计及非税收入退付款审计五个方面的内容。要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审计监督,就其途径而言,主要就是在审查非税收入项目合法性的基础上,借助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从审查非税收入的票据和账户入手,审查非税收入资金的收缴和退付款。

(一)加强非税收入项目审计

1.审查非税收入项目的合法性。即审查各项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是否符合规定。非税收入项目应按照如下规定确立: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或者省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二是政府性基金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三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省政府的规定;四是公益金的设定必须符合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分配比例;五是罚没收入的设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六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必须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七是其它非税收入的审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此外,在审计中可借助于《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政府性基金许可证》及《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来认定其合法性。

2.审查是否有《许可证》。按有关规定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应办理《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政府性基金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如不办理实施收费,其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同时对于受财政部门或者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委托,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还应办理《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

3.审查非税收入征收单位的主体资格。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但并非所有此类机关单位都有关于某项非税收入征收的主体资格。应对照有关文件严格审核,这也是审计中容易疏忽的环节。

4.审查非税收入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审计中根据单位开出的收费票据,依据其《许可证》核对其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二)加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审计

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是非税收入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重点审计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各项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有无擅自批准减免非税收入、擅自延长减免非税项目期限;有无停征应征非税项目的问题;有无随意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有无采取抵扣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减少非税收入的问题;有无擅自将非税收入项目转为经营性收入项目的问题。

(三)加强非税收入票据审计

非税收入票据是执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审计的重要依据。目前,执收非税收入主要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统一收据》、《罚没票据》等。对票据审核时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其一,是否有利用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执收非税收入形成单位“小金库”问题;其二,票据使用是否超出规定范围和收费标准的;其三,是否存在无票据或不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的;其四,是否擅自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丢失收费票据的;其五,是否将行政性收费票据作为罚款票据和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的。由上述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属违规收入。

(四)加强非税收入资金收缴审计

辽宁从2003年开始实行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取消了执收执罚单位的收入过渡账户;在缴款方式上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的方式;非税收入实行项目库管理;变部门逐级上解省级分成为财政统一上解省级分成收入;采用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特种票据;非税收入收缴实行了微机网络化管理。这些改革使执收单位、财政收费管理部门在非税收入的账簿设定、会计处理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审计非税收入收缴这个环节,审计面临两个对象:一是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二是执收执罚单位。对象不同,审计方法不同、内容不同、侧重点也不同。

——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的非税收入收缴审计。非税收入资金收缴审计应从账户审查和会计科目审查入手。

1.从账户入手审查非税收入。账户是非税收入的载体。部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多头开户,为占用、挪用、坐支非税收入、私设“小金库”提供隐蔽的载体。我省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以后,取消所有执收执罚单位的收入过渡账户,原利用非税收入过渡账户截流、挪用非税收入已不可能,另立账户或将非税收入存入其它账户,有可能成为部分执收单位隐蔽非税收入的新途径。因此,审查执收单位的账户情况,更具有现实意义。在审查账户时一般有以下六方面:由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账户情况;向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审查银行账簿、银行对账单;对其关联单位和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由人民银行协助提供执收单位的开户银行;通过查看被审计单位代码证书了解开户情况。

2.从会计科目入手审查非税收入。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非税收入资金以纳入预算内和不纳入预算内两种方式存在。与之相应,非税收入在“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两个会计科目核算。其中“应缴预算款”用于核算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用于核算尚没有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审查这两个会计科目时,重点应将以下几种性质的收入与非税收入加以区分。一是将应税非税收入应纳税金与非税收入加以区分。目前部分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应税非税收入需要纳税,税后的收入才属于政府的非税收入,审查时要注意应严格将应税非税收入税金与非税收入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资金加以区分,在此基础上再按照税收征管的规定对有无漏扣、漏缴的问题进行审计。二是将省级分成收入与本级非税收入加以区分。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有许多项目其资金涉及省市分成,分成项目和比例有明确规定,审查时应注意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是否按照规定的比例在中央、省、市之间进行分成,是否将省级分成收入与本级非税收入分别核算,是否由财政部门逐级上解省级分成收入,有无拖延、滞压、隐瞒、挪用或侵占中央、省级财政收入的问题。三是将本级非税收入与代收收入相区分。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辽宁省各市成立了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中心一般实行多家执收,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一家收款的形式,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的收入中将包涵一部分代收收入,如代工商、地税、技术监督等省直单位征收的收入,审计时应将本级非税收入与代收收入相区分。

——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的审计。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以后,建立了财政部门、执收单位、银行联网的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收费网上操作、账务微机核算、网络自动监管。执收单位已经没有传统意义上的会计账簿,只有统计性的辅助账,传统的查账审计线索在网络化系统中已经中断甚至消失。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优势,从网络数据入手审计,执收执罚单位所有“开票数据”全部载入微机网络系统,“开票数据”可作为“应缴”非税收入数据,执收执罚单位从非税收入下载的数据可作为“实缴”的数据,如果“应缴”与“实缴”完全一致,表明非税收入完全上缴,否则应逐项查找未缴情况。

第6篇:非税收入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非税收;管理;问题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及特征

笼统地讲,非税收入就是政府除税收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具体地讲,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集团)、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以及凭借国有资产(资源)、政府信誉、国家投入而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按照现行的预算管理办法,非税收入可分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预算外的非税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的来源可分为:(1)行政事业性收费;(2)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各类专项收费;(3)国家机关按照规定向下级、所属单位集中的收入,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向所属企业提取的管理费;(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源的经营、有偿使用、出租、变卖收入;(5)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或参股所得的投资回报或分成收入;(6)国家机关或以国家机关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二、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不规范。建国初期,我国预算外资金主要是为数较少的税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费收入。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2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0.6。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演变为占据“半壁江山”,成为与预算内收入、税收收入并驾齐驱的财力资源。

(二)非税收入无序膨胀、管理混乱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在体制改革以前,国财政收入有一半左右来源于非税收入,其中绝大部分又是国营企业的上缴利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非税收入绝大部分纳入国家预算,其透明度高,管理严格。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对地方政府和各部门“放权”,同时由于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等多种原因,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无序膨胀,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对资源配置的不良影响。乱收费等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体系,扭曲了合理比价关系,使正常的市场交易和公平竞争受到冲击。二是“费挤税”,预算外挤预算内,分散国家财力,削弱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也不利于地方税体系的巩固、完善和发展。三是监督机制和协调统筹机制缺失。各项非税收入多分散在部门单位管理,财政资金长期体外循环,游离于监督之外。政府难以从整体上把握财政资金的收入信息,无法统筹调节其在各部门中的使用。四是加剧了社会的分配不公,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等消极现象。五是加重了企业和社会的负担。尽管现阶段我国实现名义税收负担率在17左右,与国外多数国家相比,处于较低的水平,但是加上各种非税负担,企业和社会承担的社会公共负担已超30,各种名目繁多且无序的收费、摊派,使企业和居民不堪重负。

三、完善我国非税收入征管的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一是建立科学的非税收入测算机制。财政非收入征管部门要在掌握非税收入政策、项目、标准、范围及其变化的前提下,对本级非税收入进行科学测算,制定切合实际的预算任务,在预算编制环节上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二是建立严格的非税支出管理制度。建立起“收支脱钩、政府统筹、综合预算、绩效考评”非税支出管理制度,以配合和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三是建立公平的征收成本核定机制。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成本均由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处室核定,执行统一标准,同时财政部门通过核定征收成本,激励执收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鼓励政府非税收入合理增长。征收成本核定后,可作为部门的项目支出,直接汇入部门预算,以保证部门预算的公平性。四是加强对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督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非税收入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到实处。

(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

全面推行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制度。除按要求实行委托银行代收的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外,对其他非税收入,按照有利征收、方便缴款的原则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随税收征收的各种附加仍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收入数额大或征收对象在县以上城镇的统一实行委托银行代收;零星的非税收入或不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委托征收单位征收然后由征收单位按规定要求汇缴到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开设的各类收入过渡账户要一律取消,改由应缴交有关款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征收部门发出的缴款通知,直接将款项缴入指定的财政专户。对暂不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非税收入,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给予设立收入汇缴过渡账户,专门用于非税收入收缴,不得用于征收单位支出。同时,在非税收入征收过程中,必须严格加强票据管理,健全财政票据监管网络,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严禁白条收费和无票收费,真正实现票管费的目标。

(三)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模式。

要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流程,改革现行分散征收、自主使用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建立“征收、预算、使用三分离”的新型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取消“收支挂钩”政策,统筹安排政府财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彻底改变对非税收入按一定比例返还、收支挂钩的管理模式。除有特定用途的非税收入或个别非税收入需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税收入原则上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不与有关部门的支出挂钩,不再实行结转部门下年度使用。非税收入按照资金性质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各种具有专项用途的专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附加、资金)等,实行预算编制与统筹调剂相结合办法,资金结余实行结转下年度使用;二是用于执收单位人员支出和公共支出的收费,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三是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招标、拍卖等所取得的收入,除安排相应的补偿征收成本和手续费(佣金)支出外,其余由政府统筹安排。

参考文献:

第7篇:非税收入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非居民税收;税收管理;税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2-0011-02

引言

目前,中国非居民税收管理问题的研究,是国内理论界广泛关注的重点,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非居民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张林海(2009)指出,非居民个人一般具有高素质、高职务、高收入,在境内停留时间短、出入境比较频繁,且经济活动隐蔽、收入难以确认、核定程序复杂,因此非居民涉税信息不易掌握。黄鹤(2005)、梁译丹(2011)认为,电子商务的兴起大大增加了对非居民税收征管的难度。唐迎霞(2010)则指出,税收政策的缺失使非居民纳税义务判定难。徐长英等(2007)从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角度进行分析,并指出跨国公司利用劳务形式分摊费用从而规避税收,这种做法会损害中国的税收权益,而且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何健(2008)指出了国际税收协调中存在的问题,并认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的效用未充分发挥,国际税收协调尚需改进。吴淑生等(2009)研究了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他们认为,当前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征管中存在对离岸银行业务支付的利息未扣缴预提所得税的监管难度较大,重组行为中非居民企业低价转让股权造成税款严重流失,比重越来越大的境外劳务费日渐侵蚀着工程劳务所得税基等问题。

综上所述,国内理论界已经提出中国非居民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然而在中国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中仍然存在其他的问题,如税源信息的获得和利用、跨国税源监控的能力和方法、针对跨国公司跨国税收筹划的反避税等方面均存在问题。目前,中国理论界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有些甚至没有涉及,这些问题值得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予以重视。

一、中国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探索

(一)中国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成效

1994年以来,经过理论界的研究探索和税务机关的不断努力,中国非居民税收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非居民税收法规体系得以不断完善,2008年开始执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非居民税收作出了具体规范;二是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多个相关文件规范非居民税收征管行为,并建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制度;三是颁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出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四是围绕税源培育与管理,实施了“金税工程”、推广税控设备、推行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务信息化、电子化发挥了长效机制,扩展了税源监控手段;五是非居民税收征管实现了制度与机制创新。许多省市税务机关制定了非居民税收管理操作规程并采取了卓有特色与成效的非居民税收管理措施,如:开展纳税提醒服务,强化宣传辅导,提高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六是理顺对外支付业务税务证明管理业务流程,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市、县二级税务机关国际税务专业化管理机制等。上述征管措施的运行,使许多省市非居民税收收入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有效的维护了国家税收权益,增加了税收收入,促进了国际税务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中国非居民企业税收收入为384.02亿元,2009年实现560.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9%,2010年为778.56亿元,增长39%,2011年已突破千亿元,达到1 025.89亿元,较上年增长了31.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源信息不对称,数据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不够。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性差,税务机关与外部横向衔接的广度和深度不够,还没有建立起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统计等政府其他部门的横向网络,难以有效地对征管数据进行综合利用,形成许多信息孤岛,数据监控不能实时在线发挥作用,数据资源潜在浪费现象十分严重。

2.对跨国税源的监控不够有力。目前,税务机关所获得的涉税信息大多来自统计部门定期公布的静态信息以及从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中获取的静态资料,动态信息的获取相对较少,税源监管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和信息难以及时掌握。基层征管部门没有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所进行的大多是根据上级布置的“临时性”、“一次性”工作,没有具体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影响了跨国税源监控效能的发挥。

3.对非居民税源的监控方法和内容单一。目前,中国对非居民税源的监控工作主要是通过企业打电话咨询相关政策、对外支付开具税务证明、与外管咨询了解情况等方式获取信息,即一般是在事后才能介入税收管理,且通过这些方式方法所了解到的情况基本停留在对非居民涉税事项表面和肤浅的了解上,缺乏对税源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动态监管。

4.中国征管水平不高,反避税能力不强。近几年来,中国反避税工作在各省市特别是沿海地区稳步发展并且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中国反避税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与目前跨国企业避税的严峻状况相比仅仅是冰山一角,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研究和解决。

二、完善中国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路径选择

1.建立渠道广、信息共享程度高的跨国税源信息采集制度。首先,要多渠道获取跨国税源信息。应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建立国际税源日常申报制度,重点完善居民企业跨国交易申报、非居民税收和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报告制度。二是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跨国税源管理人员要提高自身的信息敏感性,善于从报纸媒介网络上发现找出可以利用的蛛丝马迹。三是加强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换力度,建立规范的交换工作体制,对于利用的信息要给予情况反馈,同时可以提高对方的交换积极性。四是加强市场价格资料信息的网络建设。五是要进一步拓宽信息采集渠道,丰富税收情报案源,将税收情报的来源从目前的售付汇税务凭证逐步拓展到税收管理的各环节。其次,提高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地税与国税两局应加强协作,两局应将与重点税源相关的纳税申报和征收资料实现采集型管理,达到信息资料共享。然而,单纯依靠税务系统内部的信息往往无法满足税收征管的需要,税务部门应拓展信息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多渠道监控,与工商、银行、外管、公安等部门进行定期的资料交换和信息沟通,明确各部门的协税护税义务及法律责任,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逐步建立起稳定、严密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

2.构建层次合理、简洁明了、操作性强的非居民税收征管模式。构建更加合理的非居民税收征管模式,不仅可以帮助税务机关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而且可以提高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积极性,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从而提升非居民税收征管的效率。在实践中,应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政策学习力度和宣传力度,提升各级税务人员对国际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和业务水平,努力拓宽政策宣传面,提高各类企业非居民税收政策的认知度。在此基础上,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与信息化时代相适应的具有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等特征的新型税收征管方式。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涉税事务合作与协调。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及面广,关联交易众多,不仅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合作,借鉴先进税源控管经验,积极构建部门协作交流机制,而且要加强同外管局、工商局、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协作交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首先,要加强不同地区税务机关相互对异地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情况的协助调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各地区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及时进行财务、税收等数据的情报交换,不定期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其次,建立税源信息报告制度,当企业对外支付超过一定限额时,即由银行、外管局向税务机关进行报告,促使税务机关及时全面掌握跨国交易信息;涉及跨国交易对外支付的,如由总机构或销售公司集中付汇、数额巨大、情况不清的,支付地税务机关可要求该支付所涉及的各生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调查,并函复支付地税务机关,从而避免不真实、不合理的支付。最后,对一些关联交易程度高、境外支付名目多并且销售量巨大、亏损严重的特大型跨国公司,其子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启动涉外联合审计程序,逐级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全国性联合审计申请,通过联合审计堵塞跨国公司税收征管的漏洞。

4.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有关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通过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既可避免国际税收磨擦,又能有效地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税收流失或双重征税。截至2010年,中国已与90余个国家和地区正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为保证在国际税收协定背景下转让定价调整的顺利实施,保护中国的税收权益,应及时与其他有关国家签署国际税收协定。于此同时,应开展反滥用协定的调查,与部分国家换函和谈判,修订原有协定,堵塞漏洞。

5.培养高素质的非居民税收管理人员队伍。非居民税收的管理,最终还是得依赖人员来落实。随着国际间经济交往日益紧密,跨国资本的流动更加频繁,对非居民的税收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设一支管理水平高、税收业务精、财会知识丰富、英语过硬、计算机运用熟练的专业人员队伍十分紧迫和重要。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2] 徐金强.中国非居民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J].涉外税务,2006,(9).

[3] 张林海.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建议[J].涉外税务,2009,(12).

[4] 吴淑生,丘勤,钟志深.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与对策[J].涉外税务,2009,(1).

第8篇:非税收入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非税收入 政府财政 管理 问题

1.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非税收入的规模比较大,在二次分配上,往往会出现较大问题。虽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进行过部门预算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政府非税收入的规模比较大,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非税收入占据的比重日益提高,在非税收入的分配上,也存在着二次分配的现象。对于政府非税收入,各部门基本上是处于自行安排的状态,至于这部分收入的具体使用方案,各部门并没有提供。虽然财政部门对于这批资金的使用,也会有相应的审批程序,但是并没有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第二。我国目前的非税收入管理流于形式,在预算内的非税收入管理十分重视,而至于预算外的非税收入的管理,却往往比较忽视。现在,我国各级政府需要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年度预算收支安排,但是他们提交的都是一般收支安排,至于专门针对非税收入的收支安排,则是没有涉及到的。也就是说,非税收入的支出并没有什么刚性约束,至于非税收入的审核也基本上流于形式。第三,资金管理不到位,政府想要做到统筹管理,进行合理的调剂,存在一定的难度。目前来说,我国的政府非税收入采用的管理方式,是“收支两条线”的模式。也就是说,谁收得多,谁就用得多。政府想要做到统一管理,存在较大难度。由于之前“重预算内轻预算外”的思想存在,在非税收入的使用上往往存在着势力影响。另外,我国政府在部门预算的安排上,一直使用的方式是先非税,后预算。也就是说,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相关的管理部门,在编制财政预算时,都不愿意把政府非税收入的基数编制得高,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打一个折扣。这样,就会使得原本应该科学准确的部门预算,由于人为因素,中间会夹杂着一些不合理的部分。政府非税收入流于形式,这样也为政府统筹调剂增添了困难。

2.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

根据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加强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完善我国非税收管理机制

作为非税收入的征管主体,需要明确,财政部门才是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主体,而且是唯一主体,其他政府部门不具备这一职能,避免多重收费、政出多门的现象出现。另外,从立法上,也要重视和强化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只有从立法上重视起来,形成了一定的法律约束,才能真正的做到非税收入管理机制的完善。从根本上来说,现在的非税收入管理比较混乱,所以分门别类比较重要,将政府的各项收入的收支管理都做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监督上,一定要强化,这样才能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财政收支不合理的情况出现。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以实现政府财政的良性循环。非税收入的地位一定要重视起来,它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本着这一原则,分工明确,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使得政府非税收入发挥应用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财政管理氛围。

2.2强化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意识

对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的重视不仅是在口号上,还应该落实到实处,不仅是国家要重视起来,落实在各级政府部门,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目前来说,我国在非税收入的具体管理上已逐步得到了重视,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目前正在推行的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局。该系统采用网络管理模式,票据开具与资金收缴相分离,执收单位所开票据,财政部门都能一览无余看到,既便于财政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执收单位的收费情况,又能够有效遏制以往在执收环节资金滞留不能及时解缴财政的现象,从而杜绝腐败滋生的发生。诸如此类政府应该在非税其他管理方面不断完善,使得非税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2.3强化对操作人员的教育

对于非税收入的操作人员,他们的素质与这部门收入能否进行有效管理息息相关,对于操作人员而言,他们不仅应该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还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所以,政府应该定期的对非税收入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这种培训不能跟其他培训一概而论,需要跟一般性的学习和培训区别对待。操作人员,在学习的过程中,不能是为了学而学,而是应该不断的吸收新知识,从中体会到上级在培训中不断融入的新内涵和意义。对于非税收入的学习内容,也不应仅仅局限在培训上,操作人员也可以在专业方面给自己充充电,了解国外在非税收入方面的管理方法,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完善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

3.总结

非税收入的管理现在已经被政府重视起来,管理上也逐渐步入正轨,尽管随着一些新形势,新情况的出现,我国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只要采取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对策,这些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从而加强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吴萌.对政府非税收入规模的简要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07,(6)

[2]贾康.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5,(5)

第9篇:非税收入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完善措施

在政府税收的体系中,政府非税收是其重要的构成。政府非税收具有自身的形式,是国民收入初分配和在再次分配都有政府参与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符合法律规律程序的从而来得到除纳税以外的任何收入,政府非税收入它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创建良好的非税收入程序,加大对非税收入的标准化管理,同时更要去与市场经济的要去相适应,是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建立公共财产标准的有很大意义的内容之一,同时也可以说是规范财经秩序和整顿,从制度上、根本上预防腐败的必要举动。

一、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建设逐渐完善,政府非收入管理也随之发展。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建设逐渐完善,政府非收入管理也在此基础上随之发展起来政府非收入管理同样是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根本上进行生产和变化发展而出现的。和预算外资金两个方面进行辨别,两者虽然有不同但是却也有关联。非税收入,是人民政府将收入依照收入的结构和收入的本质来归类;预算外资金,是依照资金管理的方法对政府收入进行分别归类。在我国,除了预算管理,在其他的地方部门可以自己实行收取和对资金的使用去处的安排,用来对一些地方部门需要的满足,这就被成为预算外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一类。随着发展,我国对预算外资金的意义和对问题的处理一直都在使用。但是,在地方部门因可以自己实行收取和对资金使用去处的安排,在支出方面上,它的自主性是比较大的,经过在传统的财政体制下,留下的这部分资金曾在一段时期和预算内资金是不分高下的,为我国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此期间,预算外资也在不断的进行改变,逐渐的完善,使得预算外资金已经完成了在概念上和性质上的过渡,过渡到“非税收入”,要随着改革的发展,我们要紧跟着发展的脚步,要将好的吸收并消化,建立起新的非税收理论观念。

二、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需要明确管理体系和职责

非税收管理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还包括了非税收入管理主体和非收入执收单位两个内容。在对职能进行做事的过程中,非税收入应当获得财政性的资金,一个道理,非税收入同样是在政府财政收入扮演重要的角色,非税收入征管就应当把财政部门作为中心,应当给予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范围,应当建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职的人才,整顿力量在内部,负责对全部的非税收入的管理。

例如罚没收入政策、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策及收缴及收入征缴、收费、基金政策管理、征缴、财政票据管理等等方面,代表本级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非税收入“管、征、查”,实行一致征收,一致管理,一致执法。

在非税收收入征管的中心,作为职能部门的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在政府实施非税收入管理的只要职责是:要对收税收入管理要认真贯彻法律法规,要认真对其认真履行,并对其制定出管理的办法;在特定的程序和权限下,要对非税收入的标准以及其范围进行彻底的认知和确认,对收税收入年度要有核算和编者这两项的预算;要对非税收入票据要统一安排并发放,要对本级单位以及下级单位要进行严格的督查其在收入、汇缴和使用等多方面的状况,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在非税收入管理有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非税收入执收执罚的单位是有关部门(单位),它的主要使命是:依照上级规定向非税收入项目、社会公示部门及单位进行执收依据,对管理机构和财政厅及时的来编辑并报道本单位及其部门非税收入的年度计划;应在确认非税收入在其职责范围内,严格监督足额缴纳非税收入款项和缴款义务人,者依法收取有关非税收入。

三、对非税收入征收要进行完善和加强,对其收缴制度要进行改革

在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整体中,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制改革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也是来确定“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这项改革主要推行的模式是“银行代收、单位开票、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管理模式,要从必要的审核为进一步的充实非税收入就地缴库体系,做到政府拥有非税收入和财政管理。

1.在管理账户方面,取消所有账户有关于有关部门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在银行内,取消种类繁多的收入过渡户。对分布广、级次多、情况复杂的执收单位,应由财政部门专门为其开设一个关于财政汇缴专户来进行零余额管理,以用来实现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在收缴程序上,用新的账户体系为根本,以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收缴程序,实行集中汇缴和直接缴库两种方法。

3.是要用严谨的政府非税收入退付办法和严格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达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六是加大力度没收物品管理。要对执法者直接的没收违法者的物品、财产以及违法者没有现金支付能力而抵替罚的相关物品,应由执法机关关于造具罚没物品清册报税收入管理机构统一处置,要是属于必须毁掉的相关物品,应当有公证机关公证后统一进行销毁;要是属于可变卖的种类应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

参考文献:

[1]刘 炼: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构想[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7,(04).

[2]苏李萍:浅谈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过渡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管理[J].会计之友,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