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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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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管理制度

第1篇:合同履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装备制造;合同管理;法律顾问制度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装备制造业又称装备工业,是为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而制造各种技术装备的产业总称,是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提供生产技术装备的制造业,是制造业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发展的基础。建立起强大的装备制造业,是提高中国综合国力,实现工业化的根本保证,而规范装备制造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装备制造企业提升管理促进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准确评估法律风险并积极控制预防

合同风险无处不在,贯穿于合同签订的前期,签订中、履行中及履行后,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良好法律知识储备及运用能力,能够准确遇见合同管理中存在风险,并具备良好的管理和执行能力,通过管理手段,将风险化解、规避。

事前风险预估及防范。合同签订前存在的风险主要是对合同相对人履约能力、资信状况了解不明所带来的履约不能的风险,针对这种风险可通过指定严格的资质审查条件。对于可能存在的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合同风险,合同管理人员应充分提示承办单位,对于合同所需资金、履行时间等重点内容进行可行性评估和确定,在制定了明确方案后,再进行合同磋商。

事中风险评估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是利益最为集中的环节,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履约内容、履行地点、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尽量签订对我方有力的合同条款。

事后风险评估及防范。事后风险主要是在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履行不能活履行下次所带来的风险。合同管理人员应提示合同执行人员及时履行义务,行使权力。

二、完善合同管理建章建制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部门繁杂,环节颇多,为了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环节推进,应通过制定明确专项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于岗位、职责、等重要核心内容进行明确。

(一)设立专业合同综合管理岗位

设立合同综合管理岗位,具体负责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参与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合同文本起草;负责合同审查审批流程的管理、设定;负责对机关部门承办的合同进行综合审查和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合同进行综合审查;负责合同履行综合管理;负责合同信息统计分析与应用;负责合同系统的应用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合同专用章的设计、审批和备案管理;负责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与使用管理;负责合同签约授权管理;其它属于合同管理的事项。

(二)明确合同承办人员职责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合同事项启动和推进合同签订的主责部门。其应负责按相关规定以招投标、谈判的方式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组织合同谈判和起草工作。因此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合同签订的前期工作进行充分的准备。

(三)设定合同执行专人专责制度

执行合同的部门或单位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合同执行单位包括负责合同履行的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签订后实际承接合同履行工作的其他部门或单位。

合同执行单位全面负责合同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催促合同相对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接受或出具合同履行相关资料;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合同履行验收;实时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异常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按规定程序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提出合同变更、结算、解除申请;建立合同履行台帐及档案。

合同执行单位应对每份合同指定履行负责人,负责具体合同的履行工作,确定其权限,需要其签署合同履行相关文件的,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装备制造企业中的作用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总之,事前采取周密的防范,事中采取有效的管理,事后进行妥善的补救是做好合同管理,避免产生损失,实现企业效益的指导原则,在当前信用体系有待健全、法院民事执行力度疲弱的社会环境之下,企业更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则来管理合同,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具体在企业的管理中,我们应当双层级引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以提升企业法律人员素质,从而提升合同管理水平。一是,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装备制造企业的机制建设中,设立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整体的法律事务进行方向性把关和设计,重点针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调整。二是,建立合同岗位法律顾问资格上岗制度。合同综合管理岗位要对合同条款等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进行综合把关的重要一环,因此对于管理方式的熟知、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对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具有很总要作用。因此应该对于该岗位的人员胜任条件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特殊能力要求,通过规章制度明确,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当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合同综合管理业务。

参考文献:

第2篇:合同履行管理制度范文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 国有供电企业在对外交往中签订的合同在形式、内容和程序上要求更加规范、全面和严谨。为了保障供电企业正常的经济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做好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供电企业合同的特点来有针对性地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采取防范措施,能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供电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合同管理是指从合同的谈判、起草、订立,到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控制。近几年来,供电企业利用合同这一管理形式进行市场交易,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供电企业合同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但还有不尽如人意地方,在供用电、电力并网、物资采购、设备购销、运维检修、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技术服务、后勤服务等合同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签约把关不严,签订的合同存在着瑕疵,合同履约过程监督控制不力等。合同管理既是法律行为,又是一种风险防范措施。对如何在合同管理中规避风险,本文作如下浅析:

一、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有效管理制度。

1、设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目前,供电企业一般都设有负责经济法律工作的专门部门。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应由负责经济法律工作的部门归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并合同示范文本;依规定审核合同;与或组织合同的起草、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对合同授权及合同用印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处理合同纠纷案件,负责企业合同承办人员合同管理培训。

2、指定专职人员为合同归口管理人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职为合同归口管理人。合同归口管理人一般应具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具备相应的合同管理知识。在供电企业所属各部门或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承办合同。切实做到合同工作有人布置,有人负责,有人承办,有人考核。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要真正做到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应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该《合同管理办法》应对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合同审核及签订、法人授权委托、合同印章章的管理及使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都应作出具体规定。配套制度可制定具体的合同审核细则及合同文本使用管理细则。

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把好审核关。

1.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业务范围、资质、证明文件等符合规定或要求。法人组织需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具备相应的合同履行能力,需核实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件;受组织或个人委托签订合同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合同标的应当符合合同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或法律法规有资质(等级)要求的,应具有相应的有效许可、资质(等级) 证书;合同对方应具有相应履约能力,即具有给付能力或生产能力及运输能力,合同对方应具有履约信用,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签订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经济纠纷、犯罪案件、司法判决、裁定、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的情况。

2、审核合同内容约定应全面具体。如:合同标的应明确;价格条款应清楚;履行期限和时间应明确;履行地点应具体;履行方式应清楚;违约责任条款明确等。 要积极争取由我方为主起草合同,因为合同的起草人总是首先考虑本企业的利益和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们的供用电合同,往往忽视履行地点的约定。例如:用电人的电能计量方式多为低压计量,而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却大多在高压处,如果在合同中不约定履行地点,用电人就会误认为电能计量表处就是履行地点。 为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应按照《合同法》第187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的规定,来明确履行地点。 应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约定违约责任是为了保证合同更好地履行。

3、审核合同条款中的语言应严谨准确。合同语言如果不严谨、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易产生纠纷。 如某《高压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部分有这样一段文字:“窃电行为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l条确定,供电人查获用电人窃电时,应予制止并可当场终止供电……”这里用“终止”显然不妥,应改为“中止”。与《供电营业规则》第102条的规定相矛盾。如某《低压供用电合同》出现了“如有异常,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的句子。这里的“及时”没有时间限制,容易误解。这里可准确用具体多少个小时“之内”来替换“及时”一词。《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合同语言应避免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否则,对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供电人将处于不利地位。很显然,“及时”一词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供电人。有的供用电合同对用电人窃电使用“处罚”一词也是不妥的。供电企业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无“处罚”权,只有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但没有“处罚”用电人的权利。

三、对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控制

合同签订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承担义务的过程,就是履约的过程。抓好履约过程的控制,要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1、全面履行我方合同应尽各项义务。在履约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首要责任人,承担具体操作合同的责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本企业应尽的各项义务。其他部门如财务、物资、生技等合同的协办部门应尽协作之责,积极为承办部门创造履约条件,促进履约的顺利进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承担管理之责,一要对承办部门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价;二要积极协调承办部门与协办部门间的工作。 另外,这几个部门都有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风险产生,最大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抓好合同变更、中止、纠纷处理等工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变更、合同中止、纠纷处理等不确定的新情况出现。 对于合同变更即合同中未曾约定的新情况的出现,要促使对方及时签订补充条款 或记载于会议记录之中,使之成为合同附件。这里“新情况的出现”是指不同于原合同、原约定安排的变化,例如合同标的变更、履约进度的改变、履约地点改变、质量标准提高、材料价格变化等,从而影响履行期限和合同价款。利用“补充条款”或会议记录等形式对这些变化予以互相确认,有利于以后的合同结算。对于合同的中止,要非常慎重行使。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对于履约过程中的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最好不要影响履约期限和合同目标的实现。

3、做好合同结算和合同索赔的准备工作。如果合同没有结算,合同价款没有支付,那么合同的履行仍呈开放状态,合同管理流程未能闭环。无论是哪一方造成的,均要高度重视。不能按约定进行合同结算,有可能产生合同诉讼纠纷,因此要积极做好或应诉准备。这些准备应包括全面地搜集证据材料,认真地查阅法律、法规,有效地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法和技巧。合同索赔的依据是签订的合同,除了有意识地在合同中设立违约责任条款外,更为重要的是,承办部门从合同履行起至合同履行完毕,要做好履约记录和搜集保存好有关资料,做好履约档案的管理,便于将来主张赔偿时,从中提取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以后诉讼(或仲裁)提供支撑。

四总结

作为国有供电企业每年对外签订合同数千份,涉及金额数亿元,因此必须规避合同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建章立制,建立一套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履行再到合同纠纷处理的管理机制,为企业的合同行为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使各个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终结始终处于可控状态,通过合同管理、防患于未然, 能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1]陈劲鹏.探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1 (24) .

第3篇:合同履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 主要问题 应对措施

1.引言

合同关系是由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形成的。订立与履行合同是企业对外经济交往的重要途径与手段,实行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内部为了保证合同得以完全实现而贯穿于从签约前开始到合同终止全过程的控制、协调和监督等管理活动。在现代企业中要开展好合同管理工作,必须要认清当前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能够有针对性地予以规范和解决。

2.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忽视合同的动态管理。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仅注重合同的静态管理,在签订合同前,虽然注意审查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但一般是从对方当事人以往履约行为和注册资本、生产规模等方面进行审查的。而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签约、交货、验收、结算等环节,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到底如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因此,注重签约时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和合同文本的审查,而忽略合同从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等环节的管理,便无法作好合同管理工作 ,也无法保障技术中心合法权益。

2.2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合同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以双方意思一致为构成要件。当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作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表现形式,合同文本就成为关键的证据。目前,有些合同条款过于简单,约定意思不明确、不具体,权利义务表述不清,比如,对于合同履行地、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等条款的约定,仅用几句简单的文字进行表述,缺乏严密性等,使得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同时对于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合同,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形式办理。

2.3合同纠纷处理不及时。合同签订后,发现对方不履行合同时,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向对方提出异议,要求对方全面履行合同或者变更有关条款,或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索债权,使得合同无法最终实现、债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造成损失。

2.4存在倒签合同现象。目前尚存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并未因倒签合同给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倒签合同不仅与目前企业内控制度中关于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也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

3.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

建立、健全完备的合同管理体制,使企业合同管理活动条文化、制度化,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使之在合同管理中互相支持和配合,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扯皮或失误,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具体而言就是对合同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其分为三部分:事前的管理,就是形成合同文书的过程管理。事中管理就是履行过程的管理。事后管理就是后续归档和评估的管理。

3.1事前管理——合同签订阶段

3.1.1建立合同方资质库、信用等级评价体制,加强信用管理

签订合同前,应从谨慎的角度出发,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切实做好对合同相对方的风险评估。要对合同相对方的工商登记、资产、信誉及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对于资信情况不明朗,但确有经济业务往来的,要尽量通过严格财物控制、第三方或本人提供担保等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在频繁不断的经济业务往来中建立合同方资质库,做好合同相对人的资信调查,建立信用等级评价、登记制度,加强供应商管理,以确保合同交易对象选择的适当性。

通过供应商的信用等级,对拟签订的合同做出风险评估,并据此对合同内容和履行给予恰当的关注度,分类、分级拟定交易条件,控制预付款比例、质量保证金余额等,力求合同风险的最小化,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

3.1.2细化合同条款

订立合同条款时,内容应清晰规范、不要过于简明;用语要规范严谨,做到用词准确、约定明确、排除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可参考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

审查合同条款时,应按照合同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核,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3.1.3完善合同会签制度

合同会签是企业相关部门参与合同管理的有效形式,对于杜绝违纪、维护利益、保证程序正当有效具有一定意义。会签制度的建设要求流程职责明确清晰,即要理顺层级管理关系,明确定位,划清职责。即确保了合同审查的专业化,保障建立管理体系目的的具体落实,同时也避免因责任不清出现问题而互相推诿。流程制度不可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要明确业务流程和各部门职责范围。如财务部门要审查付款条款;技术部门对合同技术条款和对方技术资格进行审查;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对资质或信用资料进行形式或实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中法律条款全面审查。

各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慎重对待审核意见,对审核意见准确无误地加以记录,如有异议,应在会议记录或合同会签审批单上标示,作为以后责任追究的依据。

3.2事中管理——合同履行阶段

3.2.1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管

合同过程监控是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当履行而相应建立的合同执行的调整和控制职能。为保证企业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避免和化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合同承办部门和管理部门应共同对合同履行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

合同签署后承办部门负责跟进合同生效期限、货物收况、应付款情况、往来信函资料的收集等事项,并应定期将工作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对履行周期长、标的额大、复杂疑难的重大合同实行计划履行、定期报告制度,以便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措施。强化合同交付执行及履行情况确认程序,对于克服合同管理脱节,及时有效保障企业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适时全面履行合同,并根据相关部门的情况反馈做出适当反应。对于不适应具体情况需要变更的合同条款要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协议。对于存在纠纷的合同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出评估,如果发现合同确实不能履行,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或避免损失,并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违约者责任。

同时可通过对合同履行中的各种信息和问题有效的搜集和反馈来评估发现合同在签订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而对下一个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提出依据。

3.2.2规范合同结算程序

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执行的监督,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通过支付复核程序,实施有效的管理。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违反合同条款,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金额或方式付款;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催收到期合同款项;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盲目付款等。

财务部门应当在审核合同条款后办理结算业务,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及时催收到期欠款。对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未提供有效货物签收、验收单据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3.3事后管理——合同归档阶段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合同终结应及时办理归档手续,以实行合同的全过程封闭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终结等情况,以反映合同履行过程的全貌。对于常规和标的额不大的合同,可通过抽查合同文本进行评估,但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合同和标的额巨大的合同应一事一评估,确认合同签订和履行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

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及其效果,对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制度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经过必要的程序对制度进行修正,预防日后纠纷的发生。

4.小结

总之,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已不再是单一部门负责的静态管理,而是全过程、全方位、多部门合作的动态管理,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的科学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合同实施,必将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提供坚强后盾。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Z]

第4篇:合同履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油田企业;合同履行管理工作;思考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1

自2007年中石油合同系统运行以来,合同管理工作在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在立项、选商、签订和履行各环节,均按照油田公司的统一要求,具体实施,严格规范。经过五年多的运转,合同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事后合同发生率逐年降低,因合同产生的诉讼纠纷大幅减少。现仅就合同履行管理工作和管理流程提出几点思考:

一、合同履行过程设计的总体原则

在处理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问题上,有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个阶段,但其中最为重要和最为容易实现的是事中控制,即对合同履行过程的设计和控制。然而,由于组织结构、岗位设计、人员配置和管理习惯等原因,合同履行管理的许多方面还有待完善之处,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符合油田现有管理组织结构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一个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的每一项工作,都需要依托某一种组织形式来进行管理。大庆油田内部的整个管理目前从上到下基本上还是直线—职能制。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把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按命令统一原则对各级组织行使指挥权;另一类是职能机构和人员,按专业化原则,从事组织的各项职能管理工作。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一定的决定权和对所属下级的指挥权,并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负全部责任。而职能机构和人员,则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不能对直接部门发号施令,只能进行业务指导。

为了完善合同履行管理,管理者在进行组织结构设计时,就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要素:工作专门化、部门化、命令链、控制跨度、集权与分权、正规化。

(二)调动现有合同履行主体管理人员积极性的原则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整体供应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发生合同业务的主体单位执行、参与合同项目的各级有关管理人员的作用,就在于在合同签订后,按照职责分工,对合同的全面履行、变更、终止及解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协调各专业管理部门业务流程的原则

目前油田实行的管理体制,既有直接面对专业公司的管理方式,也有面对集团单位,下设专业分公司的管理方式。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对相关的业务都有一些具体的规章、习惯做法及项目本身所具有的特定的流程。例如,有些常规、连续性业务合同的签订,通常要提前一个月运作。有些要大半年才能签订完成,严重制约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实现。尽管最后合同都能获批,但其中的预算、定额、市场和协作关系等不确定因素,使合同双方都感到很困惑、无奈,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因此,如何保证各部门主管的业务既能按照专业部门业务的特点运行,又能符合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要求,是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合同履行管理完善的总体设想

(一)加强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

由于合同承办部门所从事业务的不同,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合同的具体特点不同,因此应区分不同性质的合同的履行,强化合同承办部门的责任。

对于工程类合同,为了有效确保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应结合油田实际,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从职责、过程、资源、惯例和程序等方面形成完整的管理系统。此举可以将项目管理的每一个具体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以降低和减少合同实施过程的风险程度。合同履行保证体系应紧密围绕项目效益、进度和质量的核心目标,有效地实现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落实责任制,过程监督,合同诊断、工程索赔,纠纷处理等活动,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和层次。在合同履行前,应当向实施项目的各层次管理者和参与人作合同交底,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在合同实施前和过程中,要加强合同当事人及项目内外部相关参与方的沟通,及时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必须进行经常的检查、监督和解释工作。

(二)提高合同承办人员的素质

合同业务的发起人一般为专业管理部门,因此,对于专业管理部门,合同承办人员的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和社会性较强的综合性管理工作,作为中国石油行业的龙头企业,我们对具体负责专业合同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也应当有一定的资格要求。应制订各种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支持和鼓励他们通过参加国家考试,取得法律职业类资格。只有在专业技术人员中逐步培养一批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并相对稳定的专家型管理人员,才能将包括合同履行在内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做的更有深度。

(三)发挥法律事务部门的综合管理作用

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内容相当庞杂,但中心工作应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处理好企业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要大量地和其他企业法人、社会中介机构和科研院所发生经济往来关系,和政府监管部门发生业务联系,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日常工作量最大的工作之一。为了规范经济交往,有效预防纠纷,建立和谐的企业运营环境,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从完备性的角度看,应对企业各类项目采购招标、投标、资信调查、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到履行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于重大合同,法律部门必须派专人全过程参与,严把合同管理关,超前预防合同在今后的履行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及损失。

三、完善合同履行具体操作方案设计要点

完善合同履行管理要以全面系统管理为出发点,将合同签订、实施、验收、变更、解除、监督检查和纠纷处理统筹考虑,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的制度设计应当侧重以下方面:

(一)落实合同主体的合同履行主要责任

1.全面、准确、及时履行的责任主要在于承办部门。由于合同项目所具有的专业技术特性,合同签订的发起单位承担履行主要责任,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合同生效后,合同主体或合同责任单位要全面、准确、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承办部门(包括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对合同各方履行权利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真实性负责,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负总的责任。

2.变更、解除、终止、转让事项应统筹管理。合同履行中,出现需要变更、解除、终止、转让等异常情况时,应当按照合同签订流程报送相关经济、技术部门审查,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转让协议书,并上网运行。

3.合同的赔偿责任和质量保证金应重点管理。由于我方原因违约,对方要求赔偿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质保期届满时未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支付质保金的,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进行专业审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违约的,合同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违约事项及处理建议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落实合同验收责任

1.验收责任主体。合同验收应由合同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参加,参加验收的部门按其职责对合同履行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负责。

2.合同验收的重点内容

(1)工程类合同。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及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材料采购、供应和验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开工、完工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方提交相关的施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违反安全环保健康合同的情形;是否有其它的违约情形;项目性质要求的其它材料。

(2)货物(设备)采购合同。材料、设备的质量、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交(提)货时间是否符合同约定;对方必须提交的资料和随机配件是否齐全;是否有其它的违约情形;采购项目性质要求的其它材料。

(3)服务合同。项目履行是否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项目履行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涉及安全环保健康内容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有其它违约情形;服务项目性质要求的其它材料。

3.合同验收的程序。所有合同均应由合同承办部门组织验收,合同管理部门和相关经济、技术部门人员参加。参加验收人员应依据项目部门确认的相关资料验收,并在《合同履行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三)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程序

1.合同承办部门的责任。在合同验收过程中,发现对方违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违约事项及处理建议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部门审查。

2.专业技术审查部门的责任。专业技术审查部门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通报。

3.合同管理部门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和专业部门审查及时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相关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相关单位应予执行。

(四)合同纠纷处理

1.基层单位的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或可能出现纠纷时,各单位应向公司进行书面报告。因合同发生纠纷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或收到因合同纠纷引讼、仲裁等法律文书时,按《公司纠纷管理办法》处理。

2.合同履行争议的处理。内部合同争议的处理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外部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办理。

第5篇:合同履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经济合同依法经营合同管理

1前言

经济合同管理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合同的签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进行规范约束,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既定目标的实现,也包括以企业为主的经济主体对自身经济合同行为进行自律管理。企业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是一项重要管理内容,是企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的影响。

2 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对于企业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纠纷,进而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加强自身合同管理,可以保障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受侵蚀或免受侵害,确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得到最大的发挥,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3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企业推行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用法律的手段管理企业经济行为的重要形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贯彻。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也愈来愈明显。企业每年都有一大批合同在订立、履行,以及变更或在解除、终止,如果仅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合同进行管理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企业从内部加强合同管理。因此,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以及时发现合同漏洞,使企业避免经济损失。

(2)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提高企业信誉。企业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只是完成了工作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于合同的履行。

(3)加强企业合同的管理,使合同从签约前的立项、对方资质审查、到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直至最后项目的验收、结算始终得到监督;确保合同从签约到结算的实际履行质量。

(4)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专业化管理程度和经济效益。

(5)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可以避免或减少经济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因很多,其中不少合同纠纷是由于产品质量、品种规格、履行期限、合同变更、无违约责任条款、盲目提供担保等原因引起的;还有一些纠纷是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明确、意思表达不清楚、权利义务不对等引起的。只要企业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掌握合同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执行合同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做到“防患于未然” ,那么许多合同纠纷是可以避免的。

4加强经济合同法规的学习,增强干部职工以法办事意识和能力

企业经济合同法律意识是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思想基础。企业只有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有意识地抓好经济台同管理,近年来,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产品结构的调整,营销任务的加重,一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营厂长成了学法用法的带头人,有效地提高了企业鉴别真曲合同的能力,防止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事件的发生。但也有些企业领导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契约的意识。

随着国家法制的逐步健全.我国的经济法规越来越多。企业的领导干部、经营人员要懂法,全体职工也要懂法,应感到全面普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增强业务人员素质,掌握好法律知识的必要性。企业厂长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可“邀请法律工作者来厂讲解《经济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台同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保密法》、《土地管理法》、《食品卫生法》,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企业领导和合同管理干部进行培训.突出案例解剖这一直观性、感染力强的最佳途径。着重对合同承办人员进行台同标的、条款、台同变更、履约责任、违约追究等常识培训.增强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

5抓基础建设.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经济合同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约束力。每句话,每项条款都是双方意愿和利益的体现,也是履约过程中考证的依据。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关键在于健全管理机制。

5.1落实人员,建立合同管理网结。

要切实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必须搞好合同管理的两络建设t发挥网络功能作用。一项工作的开展,组织是关键。不仅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充实合同管理人员,而且企业的主管部门也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企业主管部门管理经济合同职能作用。明确主管合同管理机构在直接管理部分重大合同的基础上,再明确各二级单__位和机关有关处室设立专职、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合同管理以形成全局合同管理的网络体系,实现对合同的全面管理。现实情况表明,只有促进企业主管部门分管经济合同的职能到位,才能形成健全的合同管理网络。企业应明确职责,从组织和人员配备上加以保证,建立以经营厂长为首,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供销骨干组成的合同管理小组.明确企管部门、供销科、销售科为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立专职合同管理岗位,确立各自的职责范围。

5.2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学习借鉴兄弟单位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一系列管理制度。如《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签订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制度》、《会签用印制度》、《审查监督制度》、《经济合同的台帐制度》、《经济合同的档案制度》等制度。

5.3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严格把关

审查关:合同管理的第一项任务就是合同审查,把审查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严密性,条款齐备,手续完善列为标准。做到对方资信不明的不签,合同内容不合法的不签,价格不合理的不签,合同标的不明的不签,人情合同不签。签约关:签订合同是一种极为严肃的法律行为。为此,在谈判、签约过程中,强调对合同对方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及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审查。一般经济合同由基层单位或业务处室的业务管理员负责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签约,主管局要派员参加,并负责审查。

履约关:经济合同一经正式签订.除依法可以变更解除外,应当履行。否则违约责任由不履行一方承担。合同签订后,应对合同履行进行跟踪服务,以便随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一旦出现质量、数量、价格、期限、结算方式等问题,能及时协商解决,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以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验收关:产品到货或工程竣工后,有关人员要按合同约定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验收并签字。对不符合约定的,必须文字形式通知对方,对必须安装运转后方能发现内在缺陷的设备,一般应从试运转之日起6十月内向对方提出书异议。

第6篇:合同履行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款拖欠主要是指建设工程业主拖欠承包单位(人)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应该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的结算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我国实行改革开放2O多年来,建筑业迅猛发展,但由于建筑市场运作不规范、不成熟,项目投资法人责任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和运行,加之建筑施工业实际上存在着的无序竞争,致使部分工程业主玩“空手道”。有的政府为了所谓的政绩和形象不顾其财力大搞“形象工程”,而施工企业迫于生计百般迎合建设工程业主,从而使本不正常的拖欠却变得“正常”。工程业主大量拖欠工程款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2防范办法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这样的风险?笔者就施工企业在投标签订施工承揽合同、合同的履行以及工程价款的结算等全过程应注重的新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防范办法。

(1)投标前应认真作好调查,摸清发包方底细和项目底细。非凡是要摸清项目资金的组成和来源是否有保障。

在投标阶段,建设单位一般都能提供较为全的招标证实文件资料,投标单位(人)应了解清楚建设单位名称和发包人或招标人名称在招标各项文件中的记录是否一致。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两方或多方而仅以其中一方作为发包人进行招标时,投标单位(人)应获得建设单位其他各方的授权委托书面文件,同时还应审查该授权是否已明确包含了已签合同的全部内容,也就是要认真审查项目投资法人责任制。

另外,投标单位(人)还要了解项目建设单位的注册资本金是否到位,工程进度资金来源渠道是否有保障,以及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和诉讼情况。

(2)工程中标后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签约管理,提高合同审查水准。

工程发包方在签订承包工程合同时,除了国家明文规定的合同范本中的各项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仍然还要附加各种条款,设置一些“陷阱”,对此,施工企业应尽可能地就“陷阱”条款的消除和发包人进行谈判。对于合同双方同类型的义务或责任,要求采用和发包人承担义务或责任的条款文字对等或对应的文字表述。尽可能要求澄清语言模糊的条款,避免条款中出现含混、疏漏或约而不定等对施工方不利的内容。

对于那些经谈判协商仍不能消除的“陷阱”,施工企业要充分考虑自身履约可能的风险,慎重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后,对于“陷阱”条款,应制定非凡的防范办法,并落实到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和和“陷阱”条款所涉及工作范围相关的每一个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

同时,在合同中要明确工程进鏖及竣工价款结算依据、时间限制、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限制以及业主违约责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在合同中设置对等的履约担保或有效的抵押条款。另外还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文书往来处理方式。

(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强化证据意识。

施工企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定耍坚持“以合同为依据”的原则,履行合同中的每一项工作都应当有合同依据。要正确理解在今后违约纠纷解决中“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律原则,这里所说的“事实”不是社会公众统称所认为的客观事实,而是客观事实中能够在事后被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的那一部分“事实”。换言之,不能被合法有效的证据事实证实的客观事实,将难以被法律认可。

为此,施工企业应强化证据意识,加强履约管理,要建立和落实符合合同约定的收发文制度,同时要非凡注重承包人单方面发给发包人的书面文件,假如没有发包人签收或者邮政部门、公证部门或和承包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确认送达发包人的证据,在日后产生纠纷时,发包人就会轻易地否认曾经收到过此类文件。因此,对于发包方在涉及工期、价款、质量等内容的重要文件签收方面的违约,施工企业要予以高度警惕。发现对方违约,要有理有节地及时交涉。交涉无果,工程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仍拒绝签收的,要采取挂号邮寄送达,必要时可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保全证据。对于履约工程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以非“正式”的书面方式、口头方式或事实行为,单方面作出的对合同条款的变更应仔细甄别其利弊,对施工企业不利的变更要以书面形式明确拒绝,对确需要变更的,应以双方盖章或合同约定的双方代表签字的补充协议等“正式”书面文件予以明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敢于运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应做到未获得符合合同规定的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或设计单位出具的工作依据的书面文件时不施工。在出现进度款不按时足额到位等发包人严重违约且无纠正办法的情况下,施工企业要敢于暂停施工。当工程业主要求施工方在合同约定之外完成某项工程时,或者,当因为工程业主或者不可归责于施工方的原因导致施工方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时,施工方要按合同约定程序和期限,及时签证.及时索赔。工程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索赔金额或时间不能及时给予确认的,施工方应非凡注重保留由工程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署过的相关证据,根据这些证据应能够反映出或计算出索赔事项所涉及的工程量或工作时间。施工方应该清醒地熟悉到:在工程业主严重违约的情况下,一味忍让,将导致自己一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有关“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办法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办法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规定,当工程业主方在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支付方面存在违约而拒绝纠正的情况下.施工方暂停施工,正属于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适当办法,施工方因暂停施工而发生的停工、窝工损失,机械台班搁置损失,均属于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施工方有权向工程业主方索赔。

需强调的是,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不抓合同履约管理,证据意识差,忽视资料管理,非凡是当工程业主提出抢工期,重大施工项目调整时,会给予许多口头承诺或者给予少许的奖励,而现场管理者又未及时按合同约定程序和期限取得相关书面证实文件。当工期达到目标后,工程业主就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搪塞,以致错过取得证据的最佳时机,到头来对增加的费用无法进行结算。

(4)及时做好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提前预备

工程决算报告,坚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结算,财务部门要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和收取工程价款。合同造价条款是承发包合同中的关键条款,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签订的履行承发包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和关键。施工过程中的中间结算,就成为整个合同造价结算的重要环节和总体强化造价结算的关键。坚持工程进度中间结算对施工方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具有边做边算,先算后做,做到哪里算到哪里的思想。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工程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编报工程进度价款结算申请。同时还要催促监理工程师和工程业主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签工程进度价款。

当工程施工到尾声时,施工单位应将工作的重点转向工程竣工决算相关资料的预备。工程项目部应将技术质量、计划合同、财务、物资供给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竣工决算班子,相互配合,各施其责,对合同工程量、设计变更量、工程业主供给的物资量等和此相关的各种签证资料进行清理、汇总、核对,如需签证而还未签证的相关结算资料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取得设计、监理、业主的签证。总之要做到“万事具备,只欠东风”,千万不能待工程竣工移交后进行补签证,那样,工程业主将借口设计、监理已退场无法取得签字而无法向工程业主结算应该结算的工程补偿。

无论是工程施工的中间结算,还是工程竣工决算,施工单位的财务部门都要和工程业主办理工程款项支付的清算手续。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支付价款一般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决算尾款(包括施工方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而工程预付款一般都要在施工过程的中间结算时,在一定的时间内分次分额度扣除。

同时,工程业主还要按合同约定中间结算扣除由业主提供而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各项费用,如业主提供的主要建材价款,代交的电费,代扣代缴的税费等。因此,每当进行一次工程价款结算时,施工单位财务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和工程业主完清财务清算手续。这样才能在当工程业主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而带来的违约责任时,提供有力的证据保证。

3管理机制

施工单位要建立和不断完善严格的自我约束履约管理机制。

上述几种防范工程款拖欠的管理办法,最终必须落实到人,并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笔者建议施工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内部履约管理制度:

(1)内部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并配备具有各类专业知识的人员,对各项合同的签订实行统一管理。对合同的履约实行授权分级管理负责制。由于水利水电施工项目较分散,且所跨地区多,对各项施工合同的履约要实行集中管理十分困难,也不符合实际。因此,必须给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授予一定的合同履约管理权限,但涉及到合同条款的变更、施工项目的调整等都必须经过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和企业法人审签后,方可生效。

(2)建立对生效合同履约情况非凡是造价条款、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支付及时检查制度。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履约情况不但要建立履约档案以要求施工现场随时反馈信息外,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合同签订双方的履约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探究,调整策略,这样才能在合同履约中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

(3)要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和各类合同履行资料收集和保管制度,经常检查。确保证据完整地收集保管。

(4)建立合同管理人员的履约管理责任制。设定量化考核指标,对因违反合同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追究个人责任。

第7篇:合同履行管理制度范文

一、社会责任对企业内控审计的影响

(一)控制环境方面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社会创造了经济价值,也为人们带来了生活满意度以及荣誉感等。虽然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不尽相同,但企业需要社会为其提供所需的经营环境,同时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对社会带来了诸多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企业诚信的缺失和网络安全等问题层出不穷,企业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关注社会责任的履行。内部控制审计为企业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更是公司治理的关键之所在。只有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才能发挥作用。只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审计,才能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随着对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多的关注,政府和公众对社会责任的呼吁,企业需要创造更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进行审计并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运行。

(二)控制活动方面

企业经营的目标是创造利益最大化,企业社会责任一方面有助于企业的公众形象,另一方面也会影响企业的当期损益。公众形象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从长期来看会对企业带来深远影响,从短期来看公司形象也会为企业带来更多财富。因此,在企业完善管理追求利益的同时,更应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上,要将企业的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相结合,贯彻履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南》对社会责任的要求,促进企业的持续和良性发展。企业在进行控制活动的同时,既要追求经济发展也要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在促进就业、环境保护及诚信安全等问题上,更需要审计工作的监督和引导。这不仅维护股东和所有者的权益,同时更加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适应时代的需要。

(三)信息与沟通方面

作为企业内部管理需求,内部控制审计是以对企业的合规及增值作为目标。企业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按照相关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员工的契约履行情况以及企业社会的需求满足情况,都是内控审计人员需要进行监督管理的内容。对其监管情况要及时地传递给企业的所有者及股东,同时企业的消费者、员工及社会公众也需要内控审计的结果。企业对于自身的管理,会促进企业内部的经济增长,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企业对外部的信息反馈,也会促进企业在社会的公众形象及长期发展。社会责任意识的逐步重视,企业内外部和外部的股东及社会公众都需要及时的信息沟通。作为内控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的同时应重视信息沟通及反馈,促进企业管理的合规性。社会责任的融合,将企业内部控制运用在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督方面,促使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将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制定与企业自身发展相结合的内控机制,建立良好的信息与沟通渠道也有助于信息的回馈及评价工作。通过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提高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的积极性,减少企业的负面影响,使企业在经营管理与社会责任上同时实现合规性和增值性。

(四)监督制度方面

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于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有着积极的作用,在进行企业内控审计的同时,不仅是企业内部的监督,同时也是社会公众对企业进行督促。从内部来看,内控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对内控进行审计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在控制测试中取得审计证据,从而对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作出评价;从外部来看,企业内部控制的效果如何,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上可以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理念及管理情况,政府及社会公众从审计结果的利用上,可以促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企业有效利用外部社会责任监督,推动内部监督的效率,保证企业内控审计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内控审计的思路

1.内部控制环境以社会责任为起点

企业应树立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在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中体现社会责任的履行,以社会责任为起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审计人员在利用内部控制要素进行审计时,不仅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同时也要结合社会责任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作出必要的监督及评价。首先,结合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来评价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检查、观察、询问等审计程序,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的情况。其次,企业的管理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否在制定企业发展要求时,既满足企业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又对其员工及社会公众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员工及社会公众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人力资源,企业在满足员工需求及鼓励员工积极性的同时,也会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社会公众作为企业消费者的主体,除了企业提供良好的产品及服务外,履行社会责任也是企业无形资产的增值,将为企业长期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最后,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要关注企业文化的建立,即是否企业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是否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在此基础上鼓励并督促企业的全体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诚实守信及勤政廉洁上,树立团队意识及合作精神,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开拓创新。

2.控制活动关注社会责任

内部控制活动应关注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环境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在对控制活动合规评价时,也要关注社会责任是否履行。内部控制制度将社会责任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也必然是企业内部控制活动评价之一,也是审计人员应关注的重要部分。审计人员从企业的控制活动中,评价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社会责任。首先,从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上,相关机构部门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涉及到的审计主要业务活动是否制度完善,是否能有效防范重大错报风险。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是否有效合理是否存在舞弊等情况。其次,在企业人员的安排上,各岗位人员是否遵纪守法,是否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企业文化的要求促进企业的经济增长,同时是否在履行社会责任上有相关的内部控制活动。最后,在企业内部是否有内部监督机制,企业在追求利益的同时是否进行常规的监督活动,企业按照相关的控制活动要求履行社会责任,是否在财务报表的披露上不存在重大错报,是否违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审计工作。结合社会责任的内部控制,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的同时应关注社会责任,不仅要评价企业在内部控制设计上的合理性及有效性,也需要在社会责任的承担中,考虑企业所存在的控制风险及可能存在的重要错报风险,促进企业的有效治理及可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是企业是否履行相关的社会责任,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的审计目标分为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在总目标上结合社会责任就需要考虑企业的控制活动是否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在财务报表整体上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在审计报告中不仅要反映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真实性,也要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活动进行披露。将财务报表审计目标转向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上,侧重分析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对企业的偏离情况,综合分析企业的价值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对于内部审计而言,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可以帮助企业健康发展,规避社会责任风险,提高企业价值;对于外部审计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结合更重视企业的合法合规性。

3.信息沟通落实社会责任

在信息沟通上,审计人员在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时要结合并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这既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缩减社会公众的期望差,也是满足企业内部发展的需要,督促企业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现如今,我国证券市场发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已将社会责任披露格式进行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需要合理合规地进行披露。社会责任的范围,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以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制度建设和信息披露等内容。由此可见,对于社会责任的信息反馈,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活动进行评价,发表审计意见是审计人员的职业准则规定,其内容也要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完善信息沟通的良好桥梁,能够有效地促使企业自身评价及良性发展。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关注企业是否按照企业利益相关的要求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信息披露,是否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信息沟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与企业制度的规定完整地披露企业信息。

4.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视社会责任

企业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内部监督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时,企业是否完善其监督环节,也应参考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内部控制的监督活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进行有良好的助力作用。首先,企业需要加强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确保企业的相关利益者行使其监督权及管理权。内部审计在治理层的管理下,从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开始,对企业内部进行审计工作。其次,企业的治理层与管理层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确保员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审计人员在评价内部控制活动时,在管理层与治理层的协助下,对生产经营等活动开展各项专项审计。从中有效地评价内部控制情况,防止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监督疏漏,保证各项职责的明确情况,避免出现重大错报。最后,内部控制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性,履行审计经济监督的基本职能,并重视社会责任工作以促进企业内部工作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三、结语

通过讨论社会责任对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影响,从内部控制的要素来分析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建议,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治理及审计目标的实现,促使企业在重视社会责任履行的同时,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对审计工作质量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参考文献]

[1]林钟高,张春艳,丁茂桓.市场化进程、内部控制缺陷及其修复与企业社会责任[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2).

第8篇:合同履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字】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1 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的现实特征

在房地产企业中各类丰富项目的合同管理具有主体多样性、条款专业性、长期性与履行复杂性等现实特征。依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企业通常需要签订多种类合同,例如土地使用权利的出让合同、开发合作合同、贷款、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合同等。因此依据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同其进行的合同谈判与商洽也不尽相同,体现了房地产项目合同管理的主体多样性。在专业化的运作之下,房地产项目开发已构建了较成熟的运营模式,因此,其开发项目中涉及的多类合同均具有一定通用的条款或体现为具体的合同格式,只有条款设置的专业化才能体现房地产企业的良性运转效应。房地产开发一般均具有较长的周期,需要履行较长的时间跨度,甚至贯穿整个项目的开发周期,例如基于合作的项目开发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等。市场经济发展的复杂变化性、宏观政策的调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修订、地理条件的变化等影响因素均会对房地产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旦发生利益矛盾,建设各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必将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谈判或协商,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的履行难度。

2 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基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包含的以上丰富特征不难看出,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合同管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主要体现为履约的风险、政策的风险、市场环境风险以及企业管理风险等。主体合同的履约能力是合同最终目的顺利实现的必要保证。由于房地产项目具有开发周期较长的特征,在合同履行的环节中很可能令主体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从而动摇其履约能力,例如经营管理不完善、资金链出现问题、施工企业突发安全事故等。合同条款的谈判及签订环节中同样包含各类风险因素,例如合同各方可能产生基于信任与妥协让步的条款,令后续合同的顺利履行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在合同的履约实践中倘若产生纠纷现象,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未能高效、及时的搜集相关资料数据,导致证据不全面或诉讼时效过期,则很可能为企业带来败诉风险。在房地产运营管理中其必然受到宏观政策调控及市场价格波动、供需变化引起的风险影响,这些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另外由于房地产企业管理高层的不重视、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合同制度化管理的缺失、包含较多漏洞或没有及时修订合同条款,合同重要管理人员的流动、合同监督管理不到位均会令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合同管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风险。

3 完善构建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3.1 制度管理层面的科学建立

高效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离不开健全制度的强化规范,为了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使各类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我们应科学建立完备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统一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令项目合同管理贯穿企业全过程的项目之中,强化对合同信息的综合收集与高效传递、规范各合同的审批流程与权限明确、完善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实施对合同的综合监督与细化检查、切实履行合同后评价管理、合同印章与档案管理,从而令合同管理体系更加强劲、规范,发挥综合服务管理价值。

3.2 流程管理的完善执行

对房地产企业的合同审批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合同流程管理,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对项目中包含的全部合同应首先进行清晰的分类管理,例如分为投资类合同、土地类合同、工程类与设计类合同、财务类合同等,同时按照不同类别的合同性质及重要性进行分级审批,必要时还应由各个相关部门、尤其是法务部门进行审批会签。在各审批环节我们必须遵循科学的权限原则,不允许越权签订、口头协议及倒签合同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合同主体的管理环节我们应严格审批其签约资质、资格、信誉与经济情况等问题,确定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否拥有相关的授权文件,尤其应对非本地单位应着重了解其相关资信情况、是否包含不良记录等。对合同的条款管理环节我们应尽量通过本企业进行对合同文本的拟定,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具体的合同类型、主体项目名称、清晰的合同目标、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在合同谈判阶段一开始我们就应有针对性的展开对合同条款包含不确定性因素的研究,对其包含的特殊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对合法性的核查应提请专业人员履行法律审核,避免因条款的违法性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对与合同相关的招投标文件以及谈判文件我们应着重审查,判定其是否与合同文本存在冲突,明确对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同时,该类文件作为合同构成的重要部分应一并进行存档管理。在合同用章的管理环节我们应确定各类印章由专人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权责,在批准范围内合理用印并进行详细登记。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必须经由法定代表或相关负责人的签署同意后方可履行对外签订环节,对未经授权的项目印章管理人员不应履行用章行为。在合同履行与监督管理环节我们应围绕具体条款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的动态管理,令主办部门及时履行合同交底,及时披露合同信息。合同执行部门则应严格依据相关条款合同履行义务,本着谨慎、科学的原则有效签收及妥善保管各类原件材料,并做好完善记录。面对宏观政策的变化、市场调节与发展动向特征,我们应时刻关注,制定预防、预测管理机制,采取及时的防范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杜绝随意变更合同细则条款的不良现象。另外我们还应科学建立合同合帐,利用现代化系统管理软件对合同进行细化管理、掌握其潜在的风险因素,对合同进行全面、动态的成本控制等。再者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我们还应及时总结,发现问题、权衡责任,进行履行情况的风险评级,并为后续的合同签订积累丰富的资料与管理经验。

4 结语

针对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客观性,我们只有深入合理的研究如何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项目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为企业构建完整、统一与高效的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切实促进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的顺利开发,并为良好的企业风险控制、企业经济效益提升提供必要的保证。

参考文献

第9篇:合同履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工程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316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105-02

西德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合同管理经验:“通过工程项目管理中技术的优化,可使工程增加利润最多不超过3%~5%,而合同管理得好,却能使利润增加10%--20%”。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好坏不仅关系到项目是否能顺利实施,也关系到项目投资效益能否实现。作为项目法人,合同管理就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履行合同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使合同能够依法订立、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对于工程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工程投资多,受内外部干扰因素多的项目来说,加上合同种类繁多,使合同管理工作更加复杂、繁琐和艰难。笔者根据自己的合同管理实践,拟从业主的角度就如何有效地做好合同管理谈几点体会。

一、依法管理是基本要求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管理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体系日趋健全,运作模式渐显规范的条件下,国家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四制”,并颁布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开始到最终“合同签订”的全过程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在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中,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等,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环境保护及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等实行监督。因此,项目业主认真学习、研究这些法律、法规,在充分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计和制订科学的合同管理办法,确保合同管理合法、规范、有序,这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法制化、规范化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二、科学的管理体制是基础

抓好合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最基础工作就是抓好合同管理的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人员的配备工作,并使其发挥真正的作用。

1、完善的组织机构

为了抓好合同(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公司有相关部门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并实行“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制度,计划合同部是合同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合同签订、履行相关专业工作。公司还设立有法律顾问处,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提供法律咨询。此外,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要求合同管理人员除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外,还必须具有比较全面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等专业知识,能够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2、明晰的合同分类

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工期长,管理环节多,相关合同数量大、种类繁多,对合同进行分类可以使我们更加准确地掌握同一类合同的共同特征及其成立、生效条件,以便于对合同有针对性进行管理,也有利于履约过程中合同争议的解决。此外,确定统一的合同编号原则,合同编号一般包括由以下信息:公司名称英文缩写、合同承办部门代码、合同类型代码、签订年份、合同序号,这样的合同编号极大地方便合同台帐的建立、合同统计、合同列报和合同分析。

3、明确的管理职责

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合同管理非常重要,处于核心地位,但合同管理必须与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期管理、成本管理等密切配合才能构成一个完整项目管理体系,这样一个系统中,各管理职能之间既相对独立,又具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确定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系统的界面,避免出现管理死角和盲区十分重要。

4、规范的管理制度

要把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严格的规章制度。为此公司制订了《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制度,对合同的承办、合同立项、合同会审、合同签订、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资料管理、合同审计及监督,合同后评价等各管理环节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合同管理行为。同时,使用国家颁布的合同范本以保证合同订立合法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得到落实。

三、提高参建各方合同意识和管理水平是前提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与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供应商、银行、政府(负责移民)等的关系是合同关系,此外的其他参建各方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但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建设项目服务,需要彼此互相配合和协作。在实践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的利益虽然不完全一致,但合同的完满实施却是双方共同利益所在,因此,提高参建各方合同意识很关键。合同意识就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和履约意识,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有了合同意识,就能牢固树立合同法制观念,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为了提高参见各方的合同意识和管理水平,我们多次组织举办合同管理培训班,通过培训促使合同各方提高合同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使各方认识守合同、讲信誉,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利益,甚至关系到企业能否生存;通过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此外,在合同执行中遇到合同变更、索赔、争议等,不折不扣地按合同原则处理,提高了参建各方的履约意识。

四、抓好过程控制和管理是关键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因此,合同管理必须树立全员、全过程管理的意识,同时,抓好合同立项、招标、签订和履行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

1、合同立项管理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必须采取认真、严肃、谨慎的态度,所以对合同签订的立项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比如一些工程符合合同签订的立项条件是:(1)属于此工程建设需要;(2)没有包含在其它已经签或待签合同中;(3)项目内容或工作范围已明确,技术方案落实;(4)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资金已落实。

2、项目招标管理

在工程建设范围内,除移民征地、融资合同外,其他合同的订立主要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合同签订单位,因此,组织好招标工作,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人来实施合同,是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纠纷的关键。要做好项目招标工作,关键抓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查,特别是对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招标图纸的审查,确保招标文件各部分内容高度统一,避免互相矛盾,各条款、各项目的内容要完整、明确,避免差错、疏漏、含糊不清,最大限度减少合同纠纷和争议。二是制订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科学、全面、深入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三是组织好评标工作,审查投标单位资质、信誉、能力,审查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技术方案是否可行,评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等。

3、合同签订管理

强化合同签订管理体现了一种防患于未然的法律要求,因此,经过招投标活动,确立中标单位,进入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阶段,拟签合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都必须对合同条款再次进行认真研究、推敲,力求条款明确、完善、用词严密、内容合法、权力和义务明确。此阶段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1)把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报价不够合理地方,通过谈判予以调整;(2)结合评标意见,进一步了解中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能满足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环境保护要求;(3)进一步审查、落实中标人的信用性,包括财务能力、履约能力,担保方式是否切实、可靠等;(4)进一步审查技术依据是否真实可靠、技术措施是否完备、技术标准和技术参数是

否科学、真实,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施工的项目,由于无现行规范可循,更需要仔细检查提供的技术要求和规定是否准确、完整。(5)审查价款或酬金和结算方式合法性;(6)严密性审查,包括条款齐备、完整;文字清楚、准确;设定的权利义务具体、准确;合同相关手续完备;合同相关附件完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