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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方案精选(九篇)

合同管理方案

第1篇:合同管理方案范文

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自然人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包括工程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另一方是农民工个人。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和监管制度

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抵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一)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专户。

将建设资金中的人工费部分存入建设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工资预留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中,建设单位(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应落实好建设资金。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先预存工程造价的10%作为部分工资和保证金,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

按月从专户中支取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支付工资困难时。并可抵扣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专户余额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4%当专户中资金不足以发放工资时,建设单位应及时预存。

经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项目竣工后。退回其专户中余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专户资金专项支取。

(二)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经项目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施工企业从专户中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列表造册。从专户中支取农民工工资。企业不得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鼓励企业委托银行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委托他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向企业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农民工本人或者受委托人在领取工资时,应当签名盖章。企业委托银行工资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农民工本人账户。企业支付工资应向农民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由工程项目部按时记载劳动者出勤、加班加点等情况,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者考勤制度。如施工企业不按规定记载而引发工资争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支付。

企业自行决定的无效。确认程序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扣减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委托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予以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追究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由发包方或者劳务分包企业负责支付。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如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

将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其信用状况的重要内容,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政府对企业实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领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审核企业资质和招、投标资格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和前提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劳动保障年度书面检查工作。记入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重点监控等措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严格查处一起。

(五)全面推进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将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造价中单独列支,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作为投标报价的竞争性费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

缴纳保险费。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不予核发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力度

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企业与农民工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诉。劳动仲裁机构要及时受理农民工与施工企业的劳动合同纠纷,对拖欠工资的争议要优先受理并可对拖欠工资部分先行裁决。

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不按要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的不履行劳动合同及采取欺诈或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依法责令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农民工利益造成损害的要责令其进行经济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借机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合同管理方案范文

行政合同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行政管理中运用

行政合同是一种较为新型的行政管理方法,是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它是行政管理双方协商自由与行政优先权的有机结合,易于为行政相对人所接受,是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种好形式,因此被广泛采用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管理、城乡建设、科教文卫、社会福利、社会治安等领域的国家行政机关越来越多地运用行政合同的手段来实现其行政管理职能。而档案行管部门由于自身行政权威较弱,行政合同这一新型而有效的民主管理形式就有着特殊的吸引力。同时,在重点建设领域,项目档案工作也具备了实行行政合同制管理的基础,一是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程度不同地具有一定的档案知识和意识,虽然单位、人员情况复杂,但只要宣传到位,并与之民主、平等地协商,他们一般都愿意搞好档案工作;二是项目资金相对较充足,档案工作的物质条件较好,因此,行政合同可以首先在这一领域被采用。

重点建设领域实行的档案行政合同,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施监管、保证其档案齐全完整安全为目的,经平等、自愿协商而就项目档案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协议。湖南省岳阳市档案局于2000年在全国首次将行政合同运用到洞庭湖大桥工程监管,且运作很成功。

我们说行政合同非常适合于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中运用,除了有实践证明外,更因为以下原因。

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性和契约性相融合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它可以弥补档案行政管理权威弱的缺陷。所谓行政性,是指档案行管部门借助行政合同形式实现行政职权的目的的属性,它是档案行政合同最根本的属性。档案行政合同的行政性主要表现在:行政合同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行使国家档案行政管理职权的档案行管部门;行政合同的内容不得涉及档案行管部门自身创收等其他事务,而只能是针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源,因此档案行政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双方当事人建立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在档案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解除中,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享有行政优益权。行政性特征体现了档案行政合同从本质上看是行政行为,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方式。

行政合同的契约性使之区别于一般行政行为的单方性,决定了档案行政合同属于合同的范畴,并受合同的一般原理的指导。契约性主要表现在档案行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它建立在合同的最基本精神即契约自由原则上,内容具有可妥协性。这是档案行政合同区别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最明显的特征。

行政合同促成了行政手段的多样性、灵活性,可以解决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复杂的问题。与传统行政手段不同,行政合同在行政过程中,以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的、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方式来调动行政相对人自愿协同档案行管部门的积极性,给予了双方当事人以弹性、适度的空间。以前,为了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管,档案行管部门采取过包括行政、法律、经济、思想教育等多方面措施,都由于多种原因效果欠佳。甚至工程竣工验收中档案未验收,整个工程照样验收通过。而行政合同将行政、法律、经济、思想教育四大方面行政手段进行综合运用,成为四大方面行政方法有机结合的载体。合同制管理与宣传教育、优质服务、依法行政相结合,促成了行政手段的多样性、灵活性。一些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内容,如档案行业推荐性标准,可以经过协商一致,写进合同条文,从而可以统一工作规范和标准,解决档案管理复杂的问题。

行政合同具有法定性,它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开展工作,从而弥补档案法律法规的不足。在目前我国行政合同立法缺乏的情况下,除法律有明确禁止性的规定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完全可以在遵循行政法的一般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选择协商式的行政合同行为来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行政合同的法定性减少了传统行政管理方法运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不用担心朝令夕改,减少了行政成本。而当档案法制不健全,立法空白时,档案行政合同可以补充法律的欠缺;当档案法制健全以后,又可作为规制档案行管部门与相对方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手段而得以使用,以加强和改善档案管理,积极推动档案行政目标的实现。

怎样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行政合同制管理工作

1.行政合同的订立。为了做好行政合同制管理工作,档案行管部门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最好是借政府的权威建立规范的档案行政合同制度。档案行管部门平时要加强与项目计划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工程立项情况。工程立项后,要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准备好该项目行政合同的蓝本。筹建开始后,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宣传工作,增强他们的档案意识,取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同时经过平等协商,力争尽快订立合同。档案行政合同的订立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是要约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肯定,要约一旦发出即对要约人发生法律约束,经被要约人即工程建设单位承诺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应采取直接协商方式进行。档案行政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档案行政合同的约定,按照档案行政合同的实际目的,在档案行政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义务。

2.行政合同的内容。行政合同文本内容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对方的责任与义务),再由双方协商进行修改完善补充,使双方合意。笔者认为,行政合同一般文本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要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法人代表,是项目建设中档案工作的组织核心,对整个项目档案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总体责任,除做好本身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职责外,还要对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要将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纳入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实行工程档案管理与工程目标管理挂钩、与项目经理职责挂钩、与档案员个人奖惩挂钩。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建设单位违反档案法规,或未按档案行管部门指导要求到位,造成档案损失,或未及时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行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可以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加强档案管理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的同时,应无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以国家和地方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标准为依据,指导工程档案人员制定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细则,举办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培训班,明确文件材料积累的顺序和范围等;同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时间认真负责组织竣工档案的验收,并确保档案验收合格。《合同》还可约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不力或工作失误,造成档案质量不符要求或受损的,建设单位可追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失职责任,必要时给予赔偿,以增加建设单位签署合同的积极性。

3.行政合同的执行。行政合同签订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和业务指导人员要根据合同规定,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应尽职责。同时要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合同。

第3篇:合同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医疗设备;合同档案;管理

近年来,随着医院规模的扩大,医疗业务水平的提高,很多医院的基础诊疗设备和专科设备投入在增加,在采购医疗设备的过程中,也形成了大量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形式多样化、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医疗设备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建立并完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显得极其重要且必要。文章从当前地方三甲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现状出发,归纳出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了问题的成因,最后通过规范化的管理视角,提出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的几个思路,以促进医院档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现状

由于医疗设备采购工作流程复杂、涉及的部门多、特别是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周期较长,这就对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而对应的采购合同档案也就随之出现了较为常见的问题。

(一)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资料缺乏完整性

医疗设备采购过程经历了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设备科组织院内市场询价(金额较大的需外出招标)、报院领导班子审批决策等阶段。从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开始,就产生了对应的工作记录表格,表格需要按要求填写内容,报领导审批,在多个领导审批、使用科室确认签字、其他部门共同参与询价并签字确认的过程中,难免发生漏签字、忘记收集相关材料的情况,因此,在收集采购合同档案材料时,资料内容不全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收集难度大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包含的内容丰富,从大多数医院的档案看,主要包括:采购合同、廉洁协议、医院内部送相关部门审核的内审合同、院领导班子的决策批示材料、招标(询价)记录表、使用科室的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职代会议案和决议批文、招标文件、成交通知书、评标报告等材料。这些档案资料内容丰富,经手的人多(涉及到医院设备科、招标办、院领导、经销公司等),每个档案资料产生的时间没有固定节点,而且有时经销公司提供的原始材料不完整,这些因素大大增加了收集档案资料的难度。

(三)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归档后不能封卷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属于医疗设备档案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整个医疗设备“生命线的开端”。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以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为开端,后续随时都有可能需要补充档案。例如某台直线加速器采购建档后,某天发生了故障,维修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了某个零部件,还填写了检测、维修报告单,那么该维修报告单、检测报告单就需要及时收入该设备对应的档案盒中。因此,医疗设备档案不能封卷,直到该设备报废。

(四)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检索查阅方法单一

医疗设备档案是医疗设备管理的信息之源,是医疗设备管理规划化、科学化的基础。一个全面、完善的医疗设备档案库,对设备管理具有深远的意义。目前为止,很多医院都尚未开展档案信息库建设,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利用率极高,因此,大多数相关工作人员只能通过Exel表格来完成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内容录入、查找工作,虽然也达到了一定的预期效果,但从长远、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来说,这样的查阅方法还是远远不够的。

二、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档案意识不高

一方面,由于医疗设备档案不像医疗、科研等档案那样能直接产生社会效益和采购效益,所以长期以来得不到领导、职工的重视,极少设有对应的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员岗位,专职的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员岗位更加谈不上,档案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忽视医疗设备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一些从事医疗设备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由于对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或者在兼任的医疗设备档案管理中,其他日常工作已占用大量的时间,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显得被动、不受重视,甚至出现许多医疗设备档案资料其实只是处于长期堆放的状态,没有及时整理归档,更谈不上利用。

(二)归档范围不规范

在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中,从申购设备到医疗设备采购工作结束,经历了提出申请、委员/专家论证、设备立项、设备招标/询价、签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五个阶段。在这几个阶段中,形成了大量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资料,但是由于医院各职能部门不同、档案收集缺乏依据,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购置报告、审批过程材料、招标材料、医疗设备生产厂家证件材料、成交经销商证件材料以及授权书等资料的收集存在较大的困难,各个部门所收集的档案材料也有较大的差异,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归档范围的不规范。

(三)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属于动态管理过程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不能封卷,因为该档案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以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为开端,后续随时都有可能需要补充档案。医疗设备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将所收集的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根据资料内容制作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经医院和成交经销商沟通无异议后,送到医院的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合同内容,最终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医疗设备的价格、保修、付款方式、交货时限等信息已确定,但这并没有最终结束,后续将涉及设备的安装验收、维修保养、付款、报废等工作,所以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形成后,不能封卷,这也给档案的保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四)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归口管理问题

医院档案室,负责管理全院的档案,各科室收集整理好的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移交到医院档案室,这就涉及到归口管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医院档案室,存在一定的利弊关系。利的方面,主要表现为档案统一在档案室管理,避免出现重复管理、多头领导。弊的方面,主要表现为医疗设备统一管理后,一方面查阅不便;另一方面,每个领域的档案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归口管理后,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在借阅档案时对档案的了解程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思路

要对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首先,要强化档案的管理意识;其次,要明确档案的归档范围;最后要不断完善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形式。

(一)加强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管理意识

目前,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中,即使是专职的档案管理员也很难做到将大部分的精力用在档案的管理工作上,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管理,应在意识上有根本性的转变。首先,要强化医院上下的档案管理意识,通过经典事件、实例展现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其次,定期汇报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好借阅的次数、内容等;最后,要加强档案人员的专业培训,从专业角度提升专职和兼职档案员的意识。

(二)明确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归档范围

1.医疗设备申请阶段:大多数医院的设备采购申请都是由年度计划采购和临时紧急采购组成。不管是年度采购计划还是临时采购申请都是由设备的使用科室提出,从使用科室层面看,涉及到的档案资料包括:医疗设备请购表格、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可行性报告、提请职代会审议的议案等。从设备科层面看,涉及到的档案资料包括:各科室申报项目的汇总表格、召开论证会议的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现场照片、参与论证的专家委员投票、会议讨论的原始材料、上报院领导的请示报告等。从医院层面看,涉及到的档案资料包括:院领导会议讨论结果的决策批示。从其他相关部门层面看,涉及到的档案资料包括:大型医用设备购置许可、同意增配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等。所有这些涉及到设备购置的档案,都必须存档留存。

2.医疗设备采购阶段:医疗设备采购部门根据采购活动管理权限,整理需要采购的设备的主要参数及配置要求,通过媒体方式公开招标信息,组织召开招标会议,上报招标结果。其中,院内的档案包含:招标议价记录表格或书面记录、上报院领导会议的招标情况报告、院领导的决策批复等。投标公司的提供的档案包含:投标文件(报价表、厂家证件、授权书、经销商证件、产品配置清单、产品介绍等)、外出招标的还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等。

(三)完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形式

只有科学地整理设备档案,将其有序存放、系统排列,才能提高档案的调取、利用效率。一方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归档现在大多数还只是由专职或兼职的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随着当前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手工的登记、查询效率低,为此,档案归档时应建立对应的电子数据库,为后续的调用、查阅档案打下良好的基础,也便于档案的管理。另一方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现在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保管形式,一是保管在医院综合档案室,二是直接保管在设备科。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的管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趋向于统一移交医院综合档案室保管,这样更有利于专职档案人员的培养、形成更加系统专业的档案管理库。

四、结语

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快速发展,各种先进的医疗设备陆续进入各级医院,医疗设备的管理成为医院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而医疗设备的档案管理为医疗设备管理的重中之重。通过建立系统齐全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框架,才能用详细的医疗设备分析报告为医院购置医疗器械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用详实设备的申请审批手续资料、招议标记录、招标承诺资料等为招标采购的法制化、规范化提供重要的保证;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为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提供技术依据,为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作者:韦双莉 单位:广西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

参考文献:

[1]史维新.医院设备档案的管理.苏州丝绸工学院学报.2000(6).

[2]鲍薇.浅析医院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工作.黑龙江档案.2014(2).

第4篇:合同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高校整合 档案管理 优化

我们国家的高校合并高潮起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是高校改革深入发展的一种表现。这种合并整合一定会对高校档案管理带来一定的问题。例如,原不同学校之间的管理差异、档案数量增加、整理难度加大等等。针对所出现的问题,新合并高校的档案管理工作一定要以现实情况为基础,在观念及体制和管理上做出处理,打开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形势。

1.高校合并整合后档案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1.1立卷归档的问题

各所高校在合并整合之前已进行了归档的立卷,而且因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管理人员的保管,基本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而关键是在于合并整合期间,涉及到很多部门还没有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再加上人心的一些变动,部分正常工作无法根据规定进行办理,这样就会给档案资料收集带来不小的问题。一些具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会将未立卷的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安全储放,但一些不具责任心的工作人员可能就不会对工作进行处理,给档案的完整性造成影响。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有:合并整合时期组织在管理上的不足;部分档案工作人员无责任心;由于合并整合所要涉及事务过多,对档案工作有所忽略。

1.2档案集中管理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方便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档案的积极提供,学校各个部门以及类别的档案要统一进行集中式管理。这样就要求合并整合后,高校要将档案集中管理。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合并高校的组成学校因为在地理位置上的不同,再加其他多种原因,几乎无法做到统一的集中管理,仍是采用分校区管理的方式。在这样的情况下,合并整合高校面临教学硬件配备、学生住宿保障、资金管理等很多问题,所以档案工作更会被延后。

1.3构建档案网络的问题

高校合并整合之后机构会进行重新的调整,人员的划分也有了变化,原来档案分管领导以及工作人员可能会随着合并后出现岗位变动。同时,在合并之前经过努力构建的档案网络也变得没有用处,新档案网络构建因并校后分校办学、管理分散等原因无法一时促成。造成这问题原因在于学校地址的分散再加上档案工作不受到重视所引起的。

1.4档案排序及重新整理的问题

合并高校多数是2个或以上规模相近的、类别接近的院校所合并而成。但因为学校间创建时间或从属关系的不同,每个学校的职能都具不同之处。各个学校之间的档案类别的设置、编制、排号等也不同,这样就导致了档案在排序和重新整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此外,合并整合后,档案管理也存在着体制不统一和手段多样性的问题。例如,原各个校区的档案有的是执行集中式管理,而有的则是分散式管理;有的校区档案部门已配有管理软件,而有的还是手工管理等等。这些问题都给合并整合后高校档案管理工作开展带来很大的问题。

1.5档案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因为在合并之前,每个学校的情况不一样,存在着档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思想情况上的区别,这样会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同时制约并影响了其整合、创新。档案包括自然、人、社会,包括了过去、现在、将来,所以,档案管理人员只有档案专业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还要掌握好例如文献学、历史学、编研学等学识。整合合并之后的高校非常缺少这类综合型的档案人才。

2.高校合并整合后档案管理工作的三步骤

2.1浅层整合

在高校进行合并早期主要在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现学校的机构、制度、财务、领导、规划的统一。此时期的特点在于参加到合并的高校仍是独立办学体,在干部职级、从属关系、人事关系等都保持不变。档案管理工作的浅层整合指的是参加合并的高校为独立实体,职能未有变化,所以仍是以自身为单位进行管理。

2.2深入整合

实质性合并阶段的特点指的是参加合并的高校其相对的独立性被瓦解,统一由高校主管部门进行领导,取消原来各个高校的法人地位。合并整合后,新学校对于全校的人财物执行统一管理,校长是学校的唯一法人代表。原各个学校职能从全面管理转变成单一科研、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深入整合主要批指的是原合并前的各个高校不具有立卷成档的条件,由新合并学校取代,同时形成新的档案全宗。这一时期的改革力度是是非常大的且工作量重,还会影响到全校各部门以及所每一个人,这种变化是内部机构调整及人员方面的变化,学校基本职能未生根本性改变。

2.3核心整合

核心整合主要指的是面对新管理形势与学习的规模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管理观念、组织、制度、方式上的创新与调整。针对合并整合高校特点,档案整合时要注意对实质性合并阶段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包括全宗调整、检查错漏、重归等)。同时,还要注意组织档案的馆藏,以全宗作为基础单位进行分类、编目、上架。

3.加快并促进合并整合后高校工作的实质性融合对策

3.1明确新档案管理思想

(1)构建科学档案管理思想。档案管理思想是高校管理工作的精神表现,主要体现在档案活动的工作主体对管理工作规律的掌握,但这并不是完全不变的,是一个时代价值反映,不单起到指导档案工作,同时也表明了今后档案工作的发展方向。对合并融合后的高校来说,档案管理思想所要遵守的以事实说话,以促进发展为原则。在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过程当中,要以事实为基础,吸取合并之前各学校的优点,除去糟粕,重新明确自己管理思想与理念。

(2)以人为本促进管理融合。合并融合后的高校档案部门需要明确新的管理思想,档案人员要经过几个阶段的适应。这也是因为人思想的需求多样及复杂性。如果过于强硬的融合可能会造成工作人员的人心不拢聚。所以档案部门管理者要构建起以人为本思想,努力创造人与工作的适应性,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尽可能排除各类因素干扰,提升人员的合作意识。此外,档案工作人员还需要提升对高校合并认识,自觉接受新管理思想,在相互理解、接受、适应中找到认同感,达到思想和感情上的融合,用主角的态度来处理学校档案工作,也只有这样才可让合并整合后的高校档案工作更加健康的发展。

3.2加快档案业务工作融合促进实质性的融合

(1)加快档案管理方式融合。档案管理方式融合一般要通过比较分析、交流、重新再造三个阶段。比较分析指的是发掘各校档案管理方式的优势,通过分析融合可行性;交流融合是采用有效措施分离各校档案管理方式的不合理部门进行初步的融合;重新再造指的是最困难也是最高阶段,指的是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与时代相适应。所以需要打造出一个不同思维模式、不同需求与工作方式的工作氛围。通过新管理理念、管理技术,让各校区档案管理方式形成统一整体。构建以学校档案部门为主及各处、系兼职档案员为辅助管理网络。规模小的可采用统一管理,规模大的可采用统一与分散管理结合的方式,在院或各系构建起档案二级机构。

(2)对档案业务标准进行整合。合并整合后,高校要根据国家档案的法规、法律以及教育部门所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来拟定新的方法与分类方案,这也是实现新档案管理业务标准的一个重要保证。要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构建起科学的管理体系。首先需要对馆藏和全宗进行实质性的论证和调查,正确明确档案全宗的划分,统一各类档号设置、编研材料的选题和实体排架标准,充分考虑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要求。这些制度和规范是新高校档案管理体系科学、有序进行的保障,同时让新档案管理体系得到原有的制约与导向。

(3)促进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物力资源整合是一种简单行为整合,而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是非常复杂的行为式整合,是合并高校档案管理工作实质性整合的关键。这要有利于合并高校档案管理目标以及任务的实现,让高校档案信息资源在合并之后达到新的扩张状态,方便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所追求的效能。所以,一定要加快档案场所的建设,合并整合高校需要根据学校的规模来增加档案馆的用室,让其可与学校的规模相配合。这是做好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一个物质基础。同时,高校档案部门要抓住机会,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还要做好合并后高校档案的编研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教学、科研等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3.3优化档案人才团队的建设

不难看出,档案工作的主体是人,所以人对于档案工作而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构建起一支忠实事业、业务突出、结构合理的档案人才队伍是档案工作走出困难的重要根本。因为,一定要构建好档案馆的团队,保证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人员,同时在团队的年龄结合、专业水平及结合上进行合理、科学配比,充分发挥整体作用。同时,还要加大档案网络的构建,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实质性作用。

4.结语

综上,加强高校合并整合后档案管理工作的研究,实现工作实质性的整合,其信息资源可以更好服务学校是高校档案工作人员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强调了以思想层面出发,以人为本加快档案业务工作融合,促进实质性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绩,是可以借鉴的。

参考文献:

[1] 刘健美.刍议当前高校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J].管理.2010(16)

[2] 常玉平.合并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0(18)

第5篇:合同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合同备份;档案管理;工程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一、建筑工程管理中创新模式的发展及应用

1.1 建筑企业工程管理的创新观念

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推动了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为了顺应时展的潮流,建筑企业就应不断改革创新管理模式,采用最新的项目管理体制,确定现代化的项目管理目标,包括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四大目标[1]。管理过程中应该充分落实合同中的条款,确保四大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并且通过先进的项目管理思想合理的协调好四个目标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集成管理、范围管理来进行,并借助网络计划技术、挣值法等来进行控制。目前天津市在进行建筑工程管理时已经开始使用项目管理技术来进行有效的控制,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2.2 不断创新建筑企业管理体制

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采用科学的工程管理方法,并且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该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合理协调工程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不断深化改革传统的管理模式中的不足之处,不断使用先进的、创新性的管理模式。除此之外,建筑企业还应加强合同管理和企业内部管理,采用SWOT分析法来提高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2]。通过管理模式的创新来提高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风险。

2.3 建筑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了建筑施工技术的改革创新,建筑企业为了更好地进行工程管理,就应不断推进信息化管理模式来不断提高企业的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目前,天津市的许多建筑企业已经开始使用project软件、梦龙软件等信息技术来进行项目管理。因此,建筑企业应该大力使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来促进建筑工程的信息化管理。这就要求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在提高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的同时应注意信息技术、管理软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的信息化管理。

二、建筑工程合同档案管理

2.1、提高合同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档案的应用效果,首先应该提高领导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合同档案管理意识。这就要求单位各部门的领导不断强化自身的合同档案意识,提高对合同档案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程度。并且要求合同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合同档案的归档工作,并将合同档案的归档工作视为首要工作,为建筑工程合同档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不断激发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意识。并将合同档案管理工作提上日程,定期开展汇报工作,从根源上解决在城建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实际工作中,要对合同档案工作做出近期和远期的工作任务,并制定工作计划。

2.2、配备专业的合同档案人员

为了提高合同档案管理效率,应该配备专职的合同档案人员,创建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合同档案管理团队。建立一支高素质水平、高技术水平、高素质职业修养的合同档案管理团队。与此同时,单位领导应该鼓励合同档案人员勤勉务实的精神,为建筑工程创建一支强有力的合同档案管理队伍。我们应当加强对合同档案管理部门专职人员的培训工作。让之有充分的机会学习党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与规定、系统的学习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来提高城建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用知识与理论来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开阔思维,适应新世纪社会对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的高要求。在学习知识的同时,也应该培养工作人员吃苦耐劳、乐于奉献、严于律己、认真工作、保守秘密的优良品质。

2.3、 加强对兼职人员的培训和绩效考核

单位应该定期对合同档案兼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教育,确保兼职人员具备合同档案工作的专业技能,并且能够将这些技能运用到合同档案工作中。兼职人员在接管合同档案工作之前应和之前的合同档案工作人员做好交接。除此之外,还应该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竞争机制,确保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充满活力,可以通过建立考核绩效制度来进行,逐步提高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4、为合同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财务部门应将合同档案部门所需经费列入到单位的财务计划中,并将其落实到实处。其次,单位应该抓住拆迁机会,通过合同档案管理来加强硬件设施的配备,将合同档案整理过程中的合同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分离开来,并且在城建合同档案管理部门的城建合同档案库房配置防盗门窗、加湿器、去湿机等硬件设施,从这些方面来落实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

2.5、提高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城建合同档案管理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掌握现代合同档案管理理论与新技术的运用,开拓创新,开发新手段,加大投入,对城建合同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和维护,开发研制城建合同档案管理软件,建立数字合同档案和多媒体合同档案,并实行联网,通过现代化手段建立人才信息收集、反馈和跟踪系统。

2.6、 加强对建筑工程业科技合同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加强对建筑工程业科技合同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是建筑工程业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可以确保建筑工程业合同档案发挥其重要作用。可以通过配备专职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并为建筑工程业科技合同档案提供必要的条件,就能不断开发科技合同档案的重要内容,并且通过不断的积累经验,更好进行建筑工程科技合同档案的开发和利用。

2.7、 加快合同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建筑工程业合同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建筑工程合同档案管理应不断引进先进的合同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的科学创新管理机制,并将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到建筑工程业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用于合同档案的整理、归档、检索、信息的共享等,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业数据库。

三、合同管理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展开,目前在进行项目管理过程中不断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并将合同管理作为其他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4]。天津市紧跟先进的工程管理发展潮流,不断创新完善合同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现代化的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是一项具有复杂性、动态性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不应该进行程序化管理,而应该讲究管理艺术,注重管理方式、沟通技巧,采用合适的方式方法来进行合同管理。目前,已经产生了先进的合同管理软件,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不断推广使用合同管理软件,促进工程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合同管理贯穿建筑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在合同管理的收尾阶段应认真收集、整理、分类、登记、保存、编号、装订和归档备案,确保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除此之外,还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价,不断总结教训、积累经验,为更好地进行今后的工程管理奠定基础,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结束语:文章中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天津市建筑企业的工程管理的创新发展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并对合同管理以及档案管理进行了分析介绍。如有不足之处,望大家批判指正!

参考文献:

[1]李江,赵奕磊,石志超,王媛媛,荆杨轶.建筑工程管理中创新模式的应用及发展分析[J].中国建材科技,2013,03:153-154.

[2]向大强.谈我国建筑业在市场全球化条件下的发展战略[J].山西建筑,2005,01:123-124.

第6篇:合同管理方案范文

摘要:备案 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制度,其是我国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监管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证合同的严格履行,防止违法、欺诈等不良现象发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因我国没有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规范,各地实行不同的备案制度,一些地区的备案制度因其自身设计的问题,在发挥着行政监管、规范建设工程市场作用的同时,却在民事领域成为合同纠纷的潜在因素:部分省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备案制度,将备案内化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生效要件,并要求发、承包双方必须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实践中,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虽采用示范文本,却未备案,其发生纠纷后,就会带来该合同因未备案是否生效的难题。

本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备案是否生效,应该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的效力作深入分析。合同备案,作为对民事领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行政监管,其作用主要因其效力得以发挥,而其效力应该从行政领域和民事领域两个方面作探讨。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在行政法上的效力

合同备案制作为一项行政监管制度,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备案,必然导致行为人承担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考察我国不同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其内容主要有三:一是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规定备案程序,三是对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惩罚的措施,以此来保障备案制在实践中得以施行。

备案的在行政法上的效力主要体现在第三项,即行政责任上。考察我国各地对违反合同备案制度的行政责任,虽在金额上有所不同,但均是以罚款作为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为例,其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合同文本、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和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而《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44条第9项规定,合同文本未按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即当事人如果不对合同进行备案,须承担限期补办备案手续和1—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

其他省份或者地区出有相类似规范,可见,备案制度在行政法上的效力体现为对不报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在民事领域的效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行政行为,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民事行为本身的法律效力本不应有影响。但一些地方政府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为使合同备案制得以贯彻实施,在其提供给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将备案规定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且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采用带有备案条款的合同文本。如XXX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明确写明“本合同双方约定并经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后生效。”此时,备案条款设计的适当与否就会成为合同当事人纠纷的潜在因素。备案在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究竟起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是否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应将此种备案制度下的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作准确定性。

对此,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认为,备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一是认为,其不应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认为备案是合同生效条件的观点,主要是基于合同文义。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既然合同文本中已经明确确定备案是合同生效的有效要件,并且发承包双方已经将包括此条款的合同文本作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已经同意将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此备案应视为双方对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如果双方未履行备案手续,则合同依法不能生效。否则,如果合同文本上的内容都不能得到实际执行,则合同生效是否生效乃至合同的履行在实践中就没有客观标准,签订合同文本就没有实际意义。

另一种观点认为,备案不应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理由如下:

(1)备案不是《合同法》第44条规定合同生效的行政前置程序。

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合同法在肯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一一般情况的前提下,也承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生效所规定的行政前置性程序。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属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前置程序,则此备案应该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分析此备案的性质,本文认为,其不属于《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首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经批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才生效的规定。备案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缺少法律依据。其次,虽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的合同文本中有备案的条款,但此备案的要求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合同法》第44条要求的法律、行政法规这一法律渊源。因此,备案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备案不能以《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取得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地位。

(2)备案不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

从合同的表面文义来看,当事人既然已经选择将包括备案作为生效要件的条款的合同文本,双方就应该遵守合同的条款,将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但本文认为,应该认识到此备案条款的特殊性。

备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监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政措施,其要求当事人签订合同后,要将合同提交相关的主管部门登记。其从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而将其作为合同内容,并且作为合同生效要件,是一些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免当事人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此来保障备案制在实践中得以施行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也就是说,此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实现行政监管的一种方式。采用包括备案条款的合同文本是发承包双方作为行政被监管人必须采用的,比如《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应当使用《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即当事人并没有选择使用与否的自由。也就是说,备案作为生效要件虽然出现在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中,且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却并非当事人本意,还可能与当事人真实意思相反,违反合同法的意思自治这一基本原则,从理论上讲,不应将其视为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

因此,备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是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要件,也不应视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由此造成一种实践与理论上的悖论:实践中,如果不认定备案在合同中的生效要件这一地位,则使合同文本确定的内容得不到实际履行,导致既使行政监管落空,又使合同条款缺少可执行性,其规定没有意义。而在理论上,如果认定备案的生效要件地位,实质上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又强加给当事人一个合同生效要件,其与合同法的意思自治这一基本原则相违。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本文认为,是一些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政监管矫枉过正,其为达到建筑市场主体都对合同进行备案这一目的,将备案这一行政行为强加于民事合同中,使备案成为合同生效条件,进而要求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必须遵守。一旦合同的发承包双方未对合同备案,既产生行政责任,又会导致民事合同生效与否的争议。其实质是行政行为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越权干扰。

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对发生上述问题的地区的合同备案制度重新设计。

备案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从其备案程序和内容来看,是对合同发承包双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其制度设计初衷并不包括左右合同效力。考察国家及大多数省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都严格遵守这一目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程序、内容及行政责任作出规定。除此之外,并不对属于民事领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做任何越权的规定。更没有在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备案的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其他省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体现了这一初衷,只是规定“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①即约定内容由当事双方自行决定,并未强制性的将合同备案作为合同生效条件。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对民事领域的合同进行监管的行政措施,对其的违反,应产生行政法律责任,但备案不能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决定合同生效与否。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予以整顿,对存在缺陷的备案制度做出修改,使其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而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

第7篇:合同管理方案范文

一、单一档案门类管理的劣势

长期以来,单一档案门类管理是大多数企业档案工作的主要形势,随着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单一档案门类管理日益呈现出与企业发展不相符的特征,结合笔者于项目部的工作经历,笔者认为单一档案门类管理的劣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能跨档案门类进行管理

就目前而言,不少企业进行的都是单一档案门类管理的工作模式,这种模式的最大弊端就在于档案管理人员不能够对档案进行跨门类管理,例如:文书档案管理人员不能管理工程类档案,反之亦然。如此,一个档案门类至少需要一名档案管理人员。因此,单一档案门类管理的模式与当今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以及培养复合型档案管理人才的目标都不相符。

(二)不能有效整合多门类档案信息,进行开发利用

在传统单一档案门类管理的模式下,档案工作人员在对档案信息资源的整理以及开发利用方面也存在很大弊端,由于不同档案门类之间大都呈现相对独立的特性,使得管理人员在进行档案资源的汇总及开发过程中难以同时有效整合多门类、多类型的档案信息。这种互相独立的档案信息管理既不利于企业档案管理效率的提高,也不利于企业开展档案综合管理进而推动其信息管理一体化的实现。

二、文书及科技档案管理技术的主要区别

对行政管理、党务等活动进行记录的档案统称为文书档案,而对生产活动、科技理论等进行反映和记录的档案则多称为科技档案。就当下而言,文书档案以及科技档案在收集、整理、归档以及利用全过程中运用到的相关技术手段和综合管理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文书档案强调规范化的模式管理

虽然文书档案以及科技档案同属档案范畴,但无论是在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还是利用过程中两者都体现出非常明显的差别。就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而言,其大都是对社会管理活动中的个人或者组织的参与资料,例如文字材料、声像、图表、文件等各种形式的载体都可以归为文书档案一类。文书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文书档案管理应与企业文书工作相结合,只有两者形成分体式管理体系,规范文书档案的信息处理办法和公文格式,做好档案管理和文书工作的相互衔接,这样才有利于促进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发展。2.提高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当前不少企业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都是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很难做到档案管理效率的有效提升,只有保障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才有利于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3.应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与各部门的配合度,从各部门收集的资料或者文件都应及时交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制定统一的文件格式和目录编号,加强信息化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科技档案强调精准的质量控制管理

不同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大都是一些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材料或文件,例如在企业学术讨论、设备改造、科学调研、产品制造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或资料。在当下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的时代,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呈现出许多不同于文书档案管理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档案收集要求的不同,科技生产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决定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必须要遵循阶段性和成套性原则,科技档案的整理或收集工作不受年代的限制,无论是分期建成,还是跨年度建成,抑或是多少年之后扩建或改建的同一工程,其档案插卷方便,完全能够集中在一起,而文书档案的整理和收集工作则是按年份分类的,难以插卷。2.在对档案质量的控制方面,科技档案需要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文件成套性和项目完整性是科技档案完整性的鉴定主体。而科技档案的准确性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要确保企业科技档案数据准确、内容详实;二是档案内容应与其所记录的科技对象无二,这样才能更好突出科技档案的严谨和准确;三是不同的档案信息资源对于同一项目的记录应是一致的。现实标准和历史标准的双重性是科技档案在准确性方面区别于文书档案的主要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动态管理应作为科技档案管理的主要技术手段。对于科技档案信息中的不准确之处,档案管理人员有必要而且必须加以修改,以实现对档案质量的更好控制。3.档案鉴定也是科技档案不同于文书档案的一个重要特征,档案鉴定的目的是预测档案对企业、社会所可能产生的作用和影响,科技档案需要对档案价值进行鉴定,这样才能对其档案价值进行宏观判断。科技档案的鉴定应以其对本企业所具有的经济价值、证据价值和现实利用价值为基础,以科技对象主体为关键,合理进行档案价值的鉴定,进而促进档案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三、档案综合管理应用趋势分析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单一档案门类管理模式必将不能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档案综合管理将会成为企业档案工作的主要发展趋势。档案综合管理工作的优势以及发展趋势如下:

(一)档案综合管理的优势

对企业档案进行综合管理有以下几点优势:第一,实行档案综合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档案开发与利用效率。档案综合管理使得各门类的档案汇聚到一起,信息完整而全面,再加上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很大程度上提升对企业档案有效信息的提取和利用。同时,在实施档案综合管理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检索工具,应用计算机可以准确、快速并且完整地检索出其需要的档案,既方便又省时。第二,对企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更好适应企业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传统档案管理的模式是把档案分放在相应部门,然后由相应部门对档案依次进行编号、分类和排架,这种分而治之的管理模式不利于企业档案开发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而在档案综合管理模式下,其不仅能够有效避免传统档案管理模式的弊端,还能够提高档案信息开发和利用的效率,更好满足企业实际工作需要。第三,实行档案综合管理模式,有利于企业机构改革工作的开展,其能够更大限度地压缩企业人员和机构,对于企业信息一体化和现代化发展是极为有利的。

(二)档案综合管理的意义和发展趋势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文书档案与科技档案在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到档案再利用的一系列过程都体现出越来越多的差异性,其各环节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这也表明了从单一档案门类管理到多门类档案管理的档案综合管理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实施档案综合管理,不仅能够避免传统单一档案门类管理模式的弊端,还能够有效进行不同档案间的整合,有利于整体数字化水平的提升,也能够对档案二次开发利用起到极为有利的影响。在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过程中,各企业都应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增进本企业高素质档案管理人才的引进,不仅能够进一步推动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还能够加强对档案信息的开发和利用,能够对本企业未来的工作提供更具价值的借鉴思路,能够将档案信息资源的价值最大化,促进企业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更快提升。

第8篇:合同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大科学工程档案沟通理论基建档案科研档案

一、大科学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大科学工程是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提供极限研究手段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集多方智慧共同建造的项目,通常每个工程所涉及的学科领域有十几项或几十项之多。[1]而大科学工程档案是在大科学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大科学工程档案是科学家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国家重要的科技资源,也是工程科学决策、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维修改造、维权举证和审计监察等的真实依据。

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项目(FAST工程)作为大科学工程,是“十五”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大窝凼洼地,建设周期自2010年3月至2016年9月。工程总投资11.1589亿元。FAST工程的档案管理是对从工程立项、设计到施工、建成及后期维护的全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的管理。[2]具体而言,由于FAST工程预研期14年,立项、开工到建成周期预计需要8年,运行维护30-50年左右。如此长的建设周期,意味着形成文件记录的时间越长,产生的档案越多,其档案管理的难度也就越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档案类型复杂,加大了档案管理的难度

与一般的工程档案相比,大科学工程档案的类型更为复杂。按照《中国科学院大科学工程项目档案建档规范》(ZKY/B002-8-2006)要求,大科学工程项目档案分为七个一级类目:综合管理文件、大科学装置研制建造文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监理文件、声像电子文件。综合管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与传统文书档案相近,大科学装置研制建造文件包括传统档案中的科研档案和工艺设备档案两种类型,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文件、竣工图、监理文件对应传统的基建档案,声像电子文件对应声像档案的管理。由于财务档案单独验收,所以在以下档案类型中不包含财务档案。如图1所示。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大科学工程档案不仅类型非常复杂,而且在这些门类中又包含众多的合同类型。例如,研制建造文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文件中就包含众多外包、外购和外协合同。以FAST工程为例,目前已签订的各种类型合同共470余项,涉及的合作单位共300余家。可以说,复杂的档案类型,众多的合同类型,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大科学工程档案管理的难度。大科学工程中的合同类型如图2所示。

(二)大科学工程科研性和工程性共存的特点,对档案管理提出较高要求

大科学工程申请最重要的特点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科技问题,其本身就包含科研性和工程性两大特点。科研性决定了工程进展中需要开展大量的研究试验,通过研究试验获得优化的技术设计,确定合理的工程基准,满足总体技术方案的需求。[3]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科研档案,例如技术方案的选择试验、特殊材料、器件的选型试验、加工工艺试验、初样样机试验、批量加工的正样样机试验等,这些档案也是大科学工程档案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工程性有质量、进度、经费和效益要求,有较强的计划性和目标。所形成的档案包含大科学工程的分总体、系统、分系统及多个专业技术领域且相互关联,这些都对档案管理中的档案验收环节提出了较高要求。

(三)大科学工程档案管理流程较为烦琐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和《中国科学院大科学工程项目档案建档规范》(ZKY/B002-8-2006),明确规定了大科学工程档案管理的内容和验收标准。笔者根据FAST工程实际情况归纳了大科学工程档案管理流程,如图3所示。

从图3可以看出,大科学工程档案从课题下达、在综合档案室立项登记到档案验收移交,将经历诸多环节和过程,期间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众多、收集和管理难度大、验收任务重,给档案管理的各环节、各主体之间的沟通工作带来了一定挑战。在整个验收过程中,除了单位工程的验收和检查外,还有整个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和国家验收,其档案管理难度可想而知。

二、基于沟通理论的大科学工程档案管理策略的提出

在以往的目管理中,常用的沟通方式为书面沟通和口头沟通。书面沟通主要包括会议、公函、合同、任务书、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口头沟通主要是通过电话或面谈的方式。这些沟通方式较为单一,缺乏灵活性,沟通效率也不高。为了解决大科学工程档案管理中的上述问题,笔者借鉴了沟通理论中的其他沟通方式,以便更灵活、更有效地达到沟通的目的,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有效沟通,首先要了解沟通理论。沟通理论始于19世纪末,《大英百科全书》关于沟通的定义是:人与人之间通过共同的符号系统交换彼此的想法,交流情感。《现代汉语词典》对于沟通的定义是:“使两方能通连”。笔者理解,沟通是一个过程,通过一套双方均可以理解的有效体系,将需要的信息尽可能不失真地从信息发起者传递给信息接收者,并将反馈反方向传递。在需要的情况下,重复这个过程。对于沟通方式的分类,按沟通的组织结构,可以划分为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组织内部正式沟通有五种沟通形态:链型沟通、Y型沟通、轮型沟通、环型沟通和网型沟通;按沟通的方向来看,可以划分为上行沟通、下行沟通和平行沟通;按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关系来看,可划分为单向沟通和双向沟通;按信息沟通的过程是否需要第三者加入,可划分为直接沟通和间接沟通;按信息沟通时所采用的媒介,可划分为口头沟通和书面沟通。

从大科学工程的现状和问题可以看出,大科学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很多沟通管理的需要。如何利用不同的沟通方式来提高大科学工程档案管理的效率,是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

三、基于沟通理论的大科学工程档案管理的实践路径

在大科学工程档案中,基建档案和科研档案占总量的六成以上,故本文以这两种档案类型为重点详述沟通策略。

(一)基建档案管理中的实践路径

对于基建档案来说,传统的沟通方式有电话、短信、E-mail、微信、会议、工作联系单等。结合大科学工程的特点,FAST工程进行了一些创新。笔者根据基建档案管理的流程,梳理工程各个阶段档案沟通的方式、对象和内容,具体如下:

1.工程立项阶段:与依托单位负责人开展上行沟通,明确基建项目负责人,设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越早介入工程管理,基建档案的质量就越有保障。

2.开工准备阶段:(1)与城建档案馆、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开展上行沟通,明确档案移交相关标准;(2)与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开展平行沟通,明确档案移交的标准;(3)召开档案交底会议,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进行下行沟通,明确档案收集、整理、组卷、验收的要求,确定各合作单位资料员。前期的有效沟通,可以避免很多管理过程中的“弯路”,使施工单位的档案工作有章可循,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也才能有的放矢。

3.工程建设阶段:(1)与项目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开展上行沟通,加强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异地建设的项目,更应提前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这对于档案验收而言非常重要;(2)与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平行沟通,协助甲方进行档案管理;(3)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开展下行沟通,检查档案进度、质量和完整性;(4)在项目执行中期,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部等单位进行下行沟通,联合商讨该基建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并将协商确定后的归档范围作为档案验收的依据;(5)对于现场的施工单位,进行档案月度考核(包括业主考核和施工单位互评)。通过网型沟通的方式,将考核结果在监理会议上通报;(6)由于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⒉畈黄耄通过间接沟通、网型沟通,制定《FAST工程立卷作业指导书》来达到档案管理上的统一。通过以上沟通方式,明确了FAST工程基建档案的收集工作要求、归档范围、档案验收工作要求,促进了档案业务指导和评估检查的有效开展,确保了档案质量。

4.工程验收阶段:(1)与城建档案馆、项目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开展上行沟通;(2)与项目管理公司开展平行沟通,协助甲方进行验收;(3)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开展下行沟通,检查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根据档案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按照基建工作的流程,FAST工程基建档案采用了多种沟通方式,极大提高了沟通的效率,并且顺利通过多个基建项目的验收,受到了专家们的一致好评。

(二)科研档案管理中的实践路径

与基建档案的沟通对象不同,科研档案的沟通对象为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子课题负责人、系统负责人、分系统负责人等。

1.对于科研档案,传统的沟通方式有电话、短信、E-mail、微信、会议等。FAST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引入了其他沟通方式:首先,结合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制定《FAST工程文件管理细则》《FAST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质量内审、质量外审的方式进行直接沟通和双向沟通,查找问题并进行闭环控制,以便进一步规范科研档案工作。[4]

2.建立兼职档案员制度,各系统设置兼职档案员岗位,建立逐级沟通的档案网络。由兼职档案员协助档案主管收集各类科研档案,包括系统内部档案,外协、外购和外包产品的档案等。并通过月度会议进行网型沟通,协助各兼职档案员工作,进而加大档案收集力度,确保档案收集齐全完整、准确有效,提高工程档案的“含金量”。

3.通过开展直接沟通和链型沟通,强化工程档案工作融入工程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和过程管理,建立约束机制,提升档案质量。例如,在执行完毕的合同支付尾款前,合同联系人须向档案主管提交合同内的成果,成果齐全后档案主管签字,财务主管才会支付相应的合同尾款。外购产品到货后,科研人员需提交《外购产品检验记录表》,并将产品的随机资料一并交给档案主管签字,财务主管再根据签字支付相应的产品费用等。

4.在科研项目结题前,通过网型沟通,档案主管会同各系统兼职档案员一起讨论该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并按照归档范围收集该项目的所有档案,进而确保科研档案的归档率,提高了沟通效率。综上所述,在科研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利用多种沟通方式,明确了各课题负责人及科研人员的归档职责,提供了科研档案工作开展的路径,确保了科研档案的同步性,为大科学工程档案验收提供了重要保障。

*本文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项目资助;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青年人才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

注释及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手册[J].中国科学院大科学装置办公室,2013(1): 10.

第9篇:合同管理方案范文

一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尽管案例教学具备其他教学方法所没有的优势与特点,但是,在理论上必须明确的是,不是所有的课程都适合于案例教学。对公共管理伦理学案例教学研究首先要回答该课程案例教学的必要性,这是公共管理伦理学进行案例教学研究和实践的前提。在广义上,公共管理伦理学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包括社会和课程本身两个维度,限于本文研究内容,仅从课程的视角即狭义的维度进行讨论。笔者认为,基于课程的视角,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案例教学的必要性是由课程教学目标与特点,以及案例教学方法的优势决定的。

(一)基于课程的教学目标

教学方法的选择首先要服务服从于课程教学目标。教学目标不同,应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不存在适合各种课程目标的教学方法。本科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的目标是,通过公共管理伦理规范和原则,对公共管理实践进行伦理指导,使公共管理不仅合法、科学化,而且合情合理,符合社会的期待,从而增强公共管理的政治合法性。也就是说,课程教学的最终目标不是公共管理伦理理论,而是公共管理的实践。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关于《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等各种道德规范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既然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目标不是公共管理伦理的理论探讨,而是为公共管理实践服务,那么实现课程目标的根本途径在于培养学生公共管理伦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从理想化的角度,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的培养,应通过社会实践来解决。但是,大学期间,学生的社会实践时间非常有限,而且缺乏针对性,很难满足公共管理伦理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所以,培养公共管理伦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只能安排在课堂来解决。实践证明,通过在课堂营造典型公共管理伦理案例,引导学生讨论,得出结论,即案例教学的方法,不但可以加深学生对抽象的伦理理论的理解,而且可以有效培养学生公共管理伦理理论应用于公共管理实践的能力。综上,从课程开设的目标而言,案例教学方法是实现课程教学目标现实的选择。

(二)基于课程的特点

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内容的抽象性和实践性。公共管理伦理学属于哲学(伦理学)和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的交叉学科,总体上属于哲学的学科范畴,但和一般的哲学课程的抽象性相比,其内容具有典型的实践性特点,要求公共管理伦理理论紧密结合公共管理的实际。和其他公共管理类课程实践性相比,内容又具有典型的思辨性和抽象性。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的实践性和抽象性,要求课程教学既不能局限在理论的讨论,限入元伦理学的泥沼中,而要延伸到公共管理伦理的实践,体现公共管理伦理的价值;也不能重演规范伦理学的错误,无视公共管理伦理理论对公共管理实践的指导意义。总之,要切实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当前的公共管理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中,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实践性的不足,也就是说,课程教学偏重于理论,结合实践不够。不可否认,以讲授为主,适当举例说明的教学方法,可以满足有些课程内容实践性的要求,但达不到公共管理伦理学实践性的要求。体现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实践性的要求,应在以讲授为主,适当举例说明的教学方法的基础上,调整案例的呈现方式和讨论的主体。在呈现方式上,由讲解转变为讨论;在主体上,由教师转变为学生,并大幅度提高案例在课堂教学中的比重,实现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向案例教学方法的变革。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公共管理伦理学实践性的要求,解决实践性的不足的问题。

(三)案例教学方法固有的优势

相对于传统教学模式,案例教学具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优势。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采用案例教学的必要性除了上述课程目标和特点的原因外,还有案例教学固有的优势。相对于传统教学模式,案例教学具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优势,不仅有利于学生加深对抽象理论的理解,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大幅度提高学生学习理论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另外,案例教学还可以活跃课堂气氛,从而提高课程的满意度,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据教学方法的比较实证研究,课程满意度与案例教学密切相关[3]。对于适合采用案例教学的课程而言,是否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成为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必要条件。

二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案例教学实施的基本环节

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案例教学是一种教学模式,尽管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教师)客体(学生)以及授课环境的的差异,有其灵活性,但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必然要遵循一般程序。公共管理伦理学案例教学一般包括案例选取、案例呈现、案例讨论与案例总结四个基本环节。

(一)案例选取

“案例是进行案例教学的基石。”[4]但不是任何一个案例都可以成为基石,只有主题鲜明并与课程特点、教学目标相一致的案例才能成为基石。因此,案例选取是案例教学的第一个环节,决定了案例教学的成败。根据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的主题、特点与教学目标,公共管理伦理案例必须注重案例的典型性、时代性、本土性、公共性和伦理性。其一,典型性。公共管理伦理案例有很多,不是任何一个案例都能达到案例教学的要求,只有那些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才能满足案例教学的目标要求。其二,时代性。公共管理伦理的价值在于解决当前公共管理存在的伦理问题,案例的选取应紧密结合当前公共管理的实际,具有时代性。如选择以前的,无疑会降低公共管理伦理的实践价值。其三,本土性。公共管理伦理具有一般性,同时又具有特殊性,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产物。他国的案例只能满足一般性的要求,降低公共管理伦理案例教学的效果。兼顾一般性和特殊性的要求,案例应具有本土性。其四,公共性。公共管理伦理是关于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伦理,而不是企业或其他管理的伦理,所以案例的选取应满足公共性的要求。最后,伦理性。案例必须是关于伦理的内容。案例选取如不注重伦理性,有可能把一般的公共管理案例等同于公共管理伦理的案例,显然不符合公共管理伦理课程案例的要求。以上典型性、时代性、本土性、公共性和伦理性是公共管理伦理学案例选取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缺一不可。

(二)案例呈现

案例呈现是案例教学的第二个环节,做好案例呈现工作,根据笔者的经验,需要把握好案例呈现的时间,处理好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其一,时间上,提前呈现案例。案例教学的核心是讨论,讨论需要较多的时间,而课程总学时有限,所以有必要把案例讨论工作前移,通过公共信箱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前把案例发送给学生,以小组或宿舍为单位,进行课前讨论,同时还要布置问题,并提交讨论报告。其二,在案例与理论教学的衔接上,先案例后理论。关于案例与理论教学的衔接,有两种选择,先理论后案例,或先案例后理论。前者使案例讨论更有针对性,可节约案例讨论的时间,但一定程度上,等于提前告诉了学生的答案,学生失去了探求的兴趣和动力,降低了案例教学的效果。后者可激发学生探求的兴趣,时间可以通过提前呈现案例来弥补。

(三)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实践环节,也是决定案例教学是否能达到教学目标的关键。案例讨论实施有两种方式,其一,典型发言与自由发言相结合。所谓的典型发言,就是根据安排,每个小组确定一个发言人,代表小组总结发言。所谓的个人自由发言,就是不同意小组总结发言,或有不同观点的同学补充发言。采用该方式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代表小组发言尽可能每次要求小组安排不同的同学,最好是每次由教师在该组中随机抽点同学代表发言,促使每位同学认真准备。该方式适合课时有限、班级人数多的情况。其二,完全的自由发言。就是每位同学在课后准备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对案例的理解,表达自己对案例的见解。从应然的角度,后面发言的同学不得和前面发言同学内容重复,但是,如时间允许,适度的内容重复并不是浪费时间,因为内容重复,并不是说法一致,即使内容重复,并非一定没有思维的火花和视角的创新。从案例讨论的目的来看,让学生敢于表达、善于表达也是案例讨论的主要目的。无论采取以上何种方式,在讨论前,教师都应该安排一点时间让学生重温案例,为进入案例环境做准备。另外,在讨论期间,老师的角色是组织者,作用是组织讨论、尽可能激发和鼓励学生发言。同时,简明扼要记录发言内容和姓名,供总结采用。学生发言后,不要擅自点评,因为不当点评有可能打消学生发言的积极性,降低讨论的效果。

(四)案例总结

案例总结是案例讨论最后一个环节,好的案例总结可以放大案例讨论的效果,更好地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所谓的案例总结,就是对案例讨论作出结论的过程。在案例总结实践中,老师一般扮演着三种角色。一是“人”的角色,所谓的“人”的角色,就是教师在总结过程中只谈自己的观点,而不结合同学们讨论的情况。二是“委托人”的角色,所谓的“委托人”的角色,就是教师在总结过程中只分门别类归纳同学们讨论的内容,而无自己的见解。在案例总结过程中,无论是“人”,还是“委托人”的角色,无疑不是教师应取的角色。在案例总结中,老师应是一个“政治家”的角色,在总结中,根据讨论时的记录,以鼓励和肯定为主,对同学的发言进行分门别类点评,综合同学们的观点和自己的见解,给出一个参考答案,保持案例结论的开放性。正如约翰•巴赫所说:“如果学生出了教室仍然谈论课堂上的案例,就可以认为你这堂课是成功的。”[5]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学生比较关心标准答案,从理论的角度,同一案例,不同的视角会有不同的见解,不会有标准答案;另外,标准答案也限制了学生的思维,背离了案例讨论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