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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合同管理精选(九篇)

合同与合同管理

第1篇: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原燃料结算  合同管理  降低采购成本

        1 采购结算

        1.1 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 钢铁企业生产,消耗的物料品种繁多,结算方式多样。对于大宗原燃料的结算一般采取优质优价的方法。优质优价包括“按质论价”结算和“按质论量”结算。按质论价结算,就是在原燃料采购过程中,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合同的价格为基础,依据与合同相关的计价条款和原燃料的实际检验结果确定原燃料的最终结算价格;按质论量结算,是不依据物资的检斤量做为最终结算量,而依据检斤量与理化检验结果确定的干基量确定最终结算价格的结算方法。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是紧扣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确定不同的结算方式。

        1.2 采购结算与合同条款 钢铁企业原燃料产品的合同条款一般有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及交货时间,验收标准、质量加减价约定、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合同价格、质量加减价条款和验收标准是结算的的重要依据。

        1.2.1 合同价格:即合同的的基价,其他有效成份的加减价都在此基础上进行。通常合同的基价有三种:含税包干到厂价、车板含税价和车板不含税价。

        1.2.2 验收标准:①计量、化验均以买受方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②计量、化验均以出卖人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③计量以买受方为准,化验结果按出卖人方结算。④计量以出卖人方为准,化验结果按买受方结算。

        1.2.3 质量加减价条款约定的内容 钢铁企业大宗原燃料合同根据物料有效成份的不同,加减价方式不同。通常在结算当中按合同加减价方式的不同,我们把结算类型分为有效成分累加类型、简单计算类型、折吨计算类型、等级判定类型、中间换算类型等。这一部分条款是优质优价结算的核心内容。

        1.2.4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火运。

        1.2.5 结算方式:①一票结算,开据17%增值税票。②两票结算。即含税包干到厂价减运费,其余开据17%增值税票。

        1.2.6 争议解决方式: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需(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7 其他约定事项:①合同履行有效期。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 原燃料采购结算员的工作程序 ①审定合同:结算员收到业务科签定的采购合同,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推敲。②收集资料:收集交库单、化验单、磅单等原始票据,了解掌握企业调价及合同条款变更、异议处理情况。③结算:结算员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类型,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据各种数据指标和对应关系,计算采购价格出据结算单。

        2 合同管理

        2.1 合同管理的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表现,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2.2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2.2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2.3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3.1 认识根源 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

        2.3.2 法律意识: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

        2.4 加强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结算关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证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促使对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好合同履行记录,跟踪合同履行过程,把好合同的结算关。

        2.4.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4.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培训不断加强签约人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合同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员应该是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人员担当,可以起到事前防范的效果。

        2.4.3 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采购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采购部门结算人员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3 充分发挥结算作用,完善合同结算条款

        做为原燃料供应的源头部门,为充分发挥结算的作用,我们几次号召全体业务员对合同进行自查、自纠,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整理、调整结算方式,规定更为合理的奖扣区间。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在保证供需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堵塞业务漏洞,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3.1 防止以次充好,改变月加权平均结算为单批结算方式 结算中我们发现,月加权平均结算与单批结算两种计算方法对于奖励封顶而处罚却不封顶,并且处罚比奖励力度大的采购合同,其结果尤为不同。供应商如果按月加权平均结算,在一个结算周期所送的煤平均不超标就可能有奖励,常常逃脱其中个别超标批次的处罚,有可能以次充好,不能保证进厂原燃料质量的均衡性。为此,我们协助业务科对此类合同结算条款进行了修订,喷煤灰、硫指标月加权平均结算变为单批次结算,一个化验批次一个结算价格,显示质与量的对应结算,为供需双方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3.2 针对精粉水份严重,合同条款规定加倍扣水 曾有一阶段,进厂精粉出现了水份严重超标,致使储料厂无法码垛,入炉料配比不准,对入烧稳定性产生影响。为了加强进厂原料的质量,提高入烧炉料的稳定性,综合各方意见,从合同上加以约束,即:“水份≤12%时,按化验水份干基结算;12%<水份≤14%时,按公式[12+(化验水份-12)×1.5]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14%<水份≤16%时,按公式[15+(化验水份-14)×2]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水份>16%时,拒绝进厂。”水分大于12%加倍扣罚,水分超标现象及时得到遏制。

        3.3 保证炉况顺行,结算条款规定球团返矿不付款 球团返矿由于抗压强度不够造成的球团粉量增大,对高炉的冶炼产生一定的影响。优化粒度组成的的关键是筛除小于5mm的粉末,一般<5mm的应不超过3%-5%。

为此,我们建议合同结算条款改为“含粉<5mm不超过5.00%,含粉超标部分不予结算。”这一结算方式的改变,使进厂球团矿的含粉率大大减少。

        3.4 规定合理磅差,严谨供货合同 各大矿务局炼焦煤的结算以对方发货时的检斤为准,我公司的检斤化验只作为下转厂矿成本的依据,双方检斤化验结果存在较大误差,虽然在煤的采购中矿务局煤炭结算以对方为准是全国惯例,但我公司承担着较大的途耗及化验结果不符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何约束矿务局的质量检验结果?我们从实现的时间上,要求对方在发出物资时立即报出水份。经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我们对双方水分差超过4%的月份做了统计,及时与供方沟通协商决定,我们在合同中增加“水分差超过4%的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合同生效后,制约了对方化验水分过高现象。

        3.5 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及时调整计量检斤结算办法2008年上半年,钢铁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原料价格一直上扬,焦炭和有些炼焦煤种一度出现紧张的局面。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个别品种的合同条款向供货商作了倾斜和让步,例如焦炭和1/3焦煤合同验收标准规定“以出卖人出厂检斤过磅、化验结果为准”。

        2008年6月30日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我们认真分析市场变化,把握市场价格走向,掌握各钢铁企业的采购信息,充分利用集团优势、从8月26日始,焦炭、部分1/3焦煤的检斤、化验结算方式改成以买受方为准,降低因供方检斤、化验为准可能在途耗、化验误差方面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

第2篇: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字:计量要求 计量方法 合同内容

一、概述:

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我省的公路建设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工程建设市场也在不断完善和日趋成熟,所有的基建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制。

实行招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平竞争可以防止垄断和地区保护,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过几年高等级公路的建设,进入我省公路建设的大型施工企业有各行各业,他们中先进的施工方法和管理经验,同时也值得我们借鉴学习。通过招投标,为我省的公路建设也节约了大量的资金,例如在投标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完预算后需降低15%~20%才能中标。

下面就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等问题与同仁们做一些交流。

二、工程计量:

工程施工生产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承包人无法也不愿垫付如此大的资金,因此要进行月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

(一) 计量范围: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年版)中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备的工程量,因此计量范围应为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

(二)主要计量依据:

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合同图纸

3、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4、合同条款

5、技术规范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补充文件

7、《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8、收方时丈量、测量资料

(三)计量原则:

1、必须严格按照主要计量依据计量。

2、按设计图给定的净值及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计量。隐藏工程在覆盖前计量应得到确认,否则应视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予以计量。

3、 所有计量项目(变更工程除外)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

4、 承包人完成的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必须是验收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产品”,才予以计量,工序或工程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组织计量工作。

5、 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的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以计量。

6、 计量不排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以上的产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事故赔偿。

(四)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审查的主要附件:

1、《中间计量表》

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3、《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自检材料

4、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

5、《工程变更令》

6、《工程交工记录》

(五)工程计量的程序:

1、计量通知和申请: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

2、承包人按施工监理办法和细则收集、积累资料,提交积累资料。

(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该分项工程第一次计量支付时须附上);

(2)《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自检资料;

(3)《工程变更令》(如果有)

(4)《工程质量问题处理通知单》(如果有)

3、驻地办计量支付工程师审查以上文件资料,发现质量问题或资料不全,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退还承包人,可以暂不计量,但要作好记录。

4、填写《工程计量计算单》

(七)计量方式:

计量的方式一般有按合同规定、按设计图纸计算、现场实测、根据现声记录四种方式。

1、按合同规定金额计量

指合同文件中总则和总量包干的工程,这些工程只能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数额计量支付,不能变化。

2、 按设计图纸计算,对于严格按设计图施工无任何变更的工程项目,可以室内按设计图纸所示的净尺寸数据进行计量,如桥墩、桥台身等钢筋砼的结构及多数永久性工程。

3、 现场实测

对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或因地形、技术原因部分(或全部)发生了变更的工程,其计量须以现场实测的数据为依据。

4、现场记录

有些数量和方案只能通过当时的办公记录来查核,过后就难以计量。因此对于诸如之类的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和承包人应及时做好记录和签认工作,为工程计量提供依据,严禁搞回记录。这类工程一般有:各种桩基础的长度及其土、石成分的划分等。

(八)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

计量规则和方法主要在技术规范(如《范本》)的有关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的前言中明确给予规定,在进行计量时必须遵守其要求。并且在不同的合同中,这些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会有差别(如《专用本》),因此,计量时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计量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不能按习惯方法,因为有些工作细目不直接出现在工程量清单中,而做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程隐含其中。如借土场的清理与掘除费用包括在土方单价内,不予单独计量支付;预应力砼的模板、张拉、压浆、砼的浇筑、修饰和养生以及预制构件的吊装和联结等不予单独计量支付;涵洞及排水管道凡在图纸中已经标明的洞口建筑,包括端墙、八字墙、锥坡、跌水井、铺砌以及基础挖方、地基处理、基坑回填等均做为涵洞及排水管道的附属工程,不予单独计量;浆砌片石或砼预制块(板)铺砌的边沟、截水沟、以及急流槽的基槽开挖等均不另行计量等。作为承包人应有充分的了解,因为规范文件的有些要求并不与工程量清单相符,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图纸与实际存在明显出入,如原设计挖方路段石方数量与实地不符,多余部分不予计量;二是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对图纸中部分工程量属于承包人附属工程,不予计量,如浆砌护坡的砂砾垫层等。这与我们平常认为清单上有的监理工程师就得认可截然不同,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可能完整地完成相应的全部工程,这样有利于工程计量及工程成本核算。

(九)计量台账

为了准确无误地完成各项计量,我们建立了工程计量台帐,将各项计量分类、分项、分月,避免重计和错计造成监理部及项目办审核后返工重做,或错计而给单位造成无谓的损失。同时,也可为计划与进度控制管理提供准确而显明的数据。

三、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合同一样,是施工单位即承包商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我省的施工现状来说,施工合同的组成主要有招标文件、投标书,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双方认可的来往信函等。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中裁、保险与保函等进行管理。一般而言,合同支付项目的灵活性要比清单支付项目大,也更难把握和控制,其内容包括: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工程变更、索赔、价格调整、延迟付款利息、拖期违约偿金,保留金和提前竣工奖金等。合同管理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进行投资控制,因此,对于上述项目的计量与支付,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证明材料及施工原始资料并按符合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要有详细准确的施工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

(一)动员预付款:

又叫开工预付款,是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于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国际上一般规定范围是0%~20%,而我省目前均采用合同价值10%的比例。根据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的不同时间以及驻地建设完成的情况等,分四次支付。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承包人已经提交履约保函和完成合同协议书的签署,并提交了相当于动员预付款后的银行保函,向业主签发按合同规定金额的付款证明,业主应在该支付书收到后14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积金额达到合同价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扣回比例各工程项目可能有所不同,在百罗高速公路建设中规定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如合同期满后期中支付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全部金额在最近一次期中支付扣完。

(二)材料设备预付款:

由业主提供的一笔无息款项。有两种情况:

1、 非特殊情况下(除非业主同意),不支付任何设备预付款。临时工程所用的材料,也不支付材料预付款。

2、 业主应给承包人支付材料预付款,供购进各种主要材料之用,此项金额按投标书附件中写明的材料所列的费用(进口材料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料场价)百分比支付。其条件是:

(1) 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2) 已出具材料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3)材料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驻地办对材料的存储方法表示满意,材料数量经核实无误。

3、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

(1)承包人获得材料预付款的材料,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使用完毕,如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超过三个月购买的,承包人应通知驻地办。

(2)当月材料预付款从支付之日算起,三个月后应从最近的一次期中计量支付时一次扣回,合同期满时,扣完所有的材料预付款。

(三)保留金:

保留金就是业主为了使承包人履行合同而对承包人应得款额的一种扣留,具体从每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额中扣留,直至保留金的金额达到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如果承包人按期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验收,业主分两次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一半在交接证书(竣工证书)签发后退还,另一半则须签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退还。

如果签发的交接证书仅是工程项目某部分的交接证书,则退还的保留金仅是竣工部分的保留金,并且也是一半。

如果签发缺陷责任终止书时,承包人仍有未完工程,业主有权扣留余下的保留金,直至遗留工程完成。

因此作为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全部工程,这样就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和企业发展。

(四)工程变更费用:

任何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会遇到变更问题,导致变更的原因很广且很复杂,因此对其支付也就很复杂,对不同情况下的变更,其支付有不同特点并有相应的办法。由于实际工作中对变更费用的争议很大,尤其是对单价的合理性常常无法达到一致(监理、业主、承包人三方一致),因此,FIDIC条款对工程的变更作了明确规定:

1、 工程师指示承包商进行如下变更时,如果导致变更的原因是由承包商引起,则费用应由承包商负责。

(1)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删减任何工作。

(3)改变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必要的附加工作。

(6)改动工程任何部分合同中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

2、 变更项目的估价和工程确定单价的权利。

在变更指示发出14天之内以及在变更工作开始之前,或由承包商提出要求额外支付及变更单价和价格的意图,或由工程师将他准备变更单价和价格的意图通知承包商。

对变更项目的估价,一般应参照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或价格,或以之作国另行估价的基础。但是如果变更项目的性质和数量与原合同差别甚大,而原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和价格均不能用以参考,此时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最后与承包商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价格。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则由工程师确定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在此之前,工程师可以确定一个暂行单价或价格用于每月支付。

(五)费用索赔

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地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基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提代的索赔证据和细节帐目等有关资料审查核实,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并按合肉中刺条款有关规定列入核签的期中支付证书基最后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另外还有价格调整、违约罚金、提前竣工奖金等项目,在我省目前尚无先例,但在公路建设不断发展的同时会逐步得到完善。

以上这些合同支付项目均在招标文件及其技术规范中会有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资料均在招标过程中形成,等到施工时这些资料有时没有转交给施工单位,造成施工单位相当被动的局面,所以招标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在施工中都是不可缺少的,这就要求我们在重视招标工作的同时更应重视在投标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其一可以为该项工程的施工提供便利;其二可以积累资料,为以后的投标工作提供数据。

四、结论:

合同管理和工程计量是相互关联的,是施工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合同管理应引起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否则在今后的施工中将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目前在我省的公路施工中有些项目还未发生,如索赔等,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合同管理必将走向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计算机软件和网络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

第3篇: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项目施工管理;合同管理;技术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2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基础,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任何管理都是围绕合同管理为依据和基础的。而技术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管理和计划管理的依据,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和基础。合同管理和技术管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的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怎样有机的把二者结合起来为项目施工管理服务是值得探讨研究的。本文主要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展开的。

二、合同管理出现的问题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不仅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还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于一些管理体制和思想观念的缺陷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下面我们来看看主要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首先是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相脱节。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它可以有效地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资金的投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济标”和“技术标”的管理和编制以及施工合同管理是分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的。如果投标中标,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技术交底往往只是一种形式,从而导致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相脱节。

(二)“口头协议”与“私下合同”屡禁不止。所谓的“口头协议”和“私下合同”,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而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往往私下协议与合同并存。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对外检查,以应付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的补充条款形式或者口头协议,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这样就把招投标产生的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

(三)承包商和发包商双方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索赔意识。施工合同经过承包商和发包商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或不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是在实际的履行中,由于一些人有意见分歧或者被经济利益所驱动,就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从而引起纠纷。但是却拿不出一个完整的索赔法律依据,从而导致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技术管理出现的问题

技术管理是指对构成施工技术的各个要素以及各项技术活动,进行有效地计划和决策、组织和指挥,并且要控制和调节的一系列技术组织管理的活动。众所周知,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等都会影响施工项目的效益,但是施工项目技术管理对项目效益的影响确不被重视, 从而带来了很多问题。下面我们来看看技术管理中的一些问题。

(一)对项目技术管理的措施落实不到位。由于对项目技术管理不够重视,没有建立好良好的技术管理制度,项目内部技术管理资料缺乏,有错漏,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进度,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不够重视项目技术管理的工作。项目部不够重视竣工以后的技术管理工作,也不重视项目技术管理经验的积累,最后使得技术管理的总结程序不能等到一个项目施工的完成,不仅使重要的技术经济数据流失掉,也没有办法带动企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浪费了管理资源。

四、怎样解决出现的问题

针对于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要通过以下办法来进行解决。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实行量价分离,市场定价

要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以及招投标文件中的质量、进度条款作为施工合同执行的监控依据,同时引进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等中介管理机构参与工程管理活动。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了建设工程从工程招投标管理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与监控,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实体形成过程投资的合同过程管理。

要加强承包商与发包商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增强索赔意识

我们要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和学习,使得承包商和发包商利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利。

(三)要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严格控制合同管理

合同是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法律依据的协议书。对中标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要经过仔细的阅读与考虑。要遵守和执行合同的内容,进而确保工程项目进度和施工的质量。

对于项目施工技术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要通过以下办法来进行解决。

应当在公司的管理制度中明确项目技术管理的要求

要明确公司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要从制度上明确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要提高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要加强对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来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源。

要提升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要建立竣工后的技术管理总结制度,把一些技术数据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用于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创新,从而提高项目部和所有技术管理人员的水平。

五、结束语

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和技术管理是施工管理中的两大重点和难点,他们两个在项目管理中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辅相成。技术方案支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对技术管理具有制约性和指导性,二者有机结合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更好地服务。要及时的发现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和技术管理的问题,并且及时的解决问题,最终使得整个工程项目取得成功。

第4篇: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

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合同是企业经济往来的主要形式。重视合同风险,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对风险防范的内在要求。

合同管理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本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企业合同管理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管理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教育培训、奖惩等方面。

进行合同管理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合同有风险。合同风险是指合同预期同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引发企业合同风险的原因众多,而管理和法律风险尤为重要且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合同风险分别具有法律风险和管理风险两个范畴的某些特点。合同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合同风险发生原因具有约定性。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在民商法领域只要不违反国家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国家更多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时,就可以约定特定风险的归属。比如:当事人签订一份服务合同,是约定先服务后付款还是先付款后服务?当出现合同不履行或者不恰当履行的情况,根据上述约定的不同,合同风险的归属就会迥异。可见,一个小小的履行先后问题的约定,当风险出现时,就可以确定自己手里是否存在可以直接制约对方当事人的筹码。

二是合同风险发生概率和后果具有可预见性。合同的法律风险是否会实际发生,发生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这些是可以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进行判断的。首先,合同法律风险的后果具有可预见性。因为法律规则具有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人们的行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结果。而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是可以预见的。可见:在前两者可预见的情况下,只要法律是相对稳定的,法律后果就具有可预见性。其次,合同风险发生概率具有可预见性。因为从当事人的资信、履约能力、市场状况、违约成本等情况,可以采用多种方法综合推断出合同风险发生的概率。

三是合同风险发生形式具有关联性。牵一发而动全身,用来形容合同风险和生产风险、销售风险、财务风险等等风险的紧密关联性是毫不夸张的。企业的大额合同一旦发生风险,就必然使最相近的环节发生关联性风险。如果没有预案,又超过可承受能力,就可能导致生产停顿,资金链断裂等风险。

从合同管理的内涵和合同风险的特征并结合工作实际可以推知:合同风险可以防控,合同管理至关重要。可以说企业的一切重要活动甚至从业人员的廉洁度和履职水平都可以在企业合同中找到踪影。所以,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对合同管理进行恰当决策和周延计划

合同管理的第一步是要确定为什么要对合同进行管理?对这个决策的回答,管理者有个基本上达成共识的关键点:合同有风险。那么,怎样科学识别合同风险就成了对合同管理进行恰当决策的基础和前提。建立合同风险测评偏好指引和疑难事项处置指引。从而针对不同的合同风险,采取科学的决策态度:分别做出接受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或拒绝风险的决策表态。同时通过建立合同风险疑难事项处置预案和合同风险提示预案,能够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使合同管理更为周延。

一、合同风险识别的概念、内容及方法。合同风险识别就是诊断辨别出合同在起草、审核、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环节中必然会发生的负面后果和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合同风险识别的内容包括合同的管理风险和合同的法律风险。对于管理风险,法律工作者可以提出建议,由相关人员参考处理;对于法律风险,不管是由相关人员提出的,还是企业法律顾问发现的,法律风险都由法务工作者进行处理。

下面简要说明合同风险的常用识别方法及其各自的优缺点:

第一,合同业务流程梳理法。所谓合同业务流程梳理是指按照合同业务流程,依次在合同相对方的选择、合同起草、审核、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环节中找出必然会发生的负面后果和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比如:在一个邀请招标文件中所包括的合同,如果合同相对方的选择(即被邀请的投标人)数量不够多,那么就不能够充分竞争,造成达不到节约资金成本的负面结果。可见,可供选择的合同相对方数量相对不足就是风险。合同在起草过程中遗漏必要条款,比如应有保密条款却没有的也是风险。

业务流程梳理法优点是简单明了,一般不会漏项,是合同风险识别的基础方法。该方法的缺点是往往没有重点,针对性不强,也不容易把握全局。

第二,合同条款相关的法律法规梳理法。之所以可能发生合同风险,是因为合同条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对自己一方不利。识别相应的对权利义务分配容易产生分歧的法律条款,容易找到合同陷阱条款,有利于便捷地找到合同风险的重点和易发点。

例如:《合同法》第339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由此可见:委托他人进行技术开发,不约定申请专利权利的归属,就有丧失专利申请权的风险。如果委托他人进行技术开发,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时就应该注意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可见,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梳理法优点是便于找到风险防范的重点。缺点是容易出现遗漏风险点的可能。所以,法律法规梳理法要力争全面梳理。

第三,调查表法。设计“合同管理中的要素风险调查表”与“合同管理流程风险调查表”。汲取在一线工作的合同实务专家的经验教训。积极向一线的合同实务专家调查,向院校和相关兄弟单位的合同理论和实务专家调查。调查表方法的优点是可以把别人的经验教训直接为自己所用。但缺陷是经验往往同具体事件和当时具体情况相关,对过去适合的经验未必适用现在的情况,不可以完全照搬。因为法律法规和管理实际不断变动调整,必须对调查而来的经验教训进行辨别消化吸收,避免经验主义。

第四,座谈法。与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直接交流,获取信息。座谈之间要首先计划座谈议题,有目的的讨论和漫谈相结合,查找合同风险。该方法的优点是灵活,操作轻松。缺点是要想取得高质量的成果,必须要有高质量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员要有较高的知识储备功底和引领水平,并及时记录消化。否则容易流为空谈。

第五,合同纠纷的总结法。合同纠纷的总结法就是对企业内外相关合同纠纷案例进行研究,找出纠纷发生的原因。合同纠纷的总结方法的优点是识别合同风险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较高。比如,总结个别单位劳动合同纠纷连续败诉的原因,结果发现:解除劳动者所依据的企业规章制度没有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也没有把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这就是用总结合同纠纷的方法来识别合同风险。合同纠纷的总结方法的缺点是对执行总结工作的人员要求非常高,执行总结工作的人员要同时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发现能力。

二、建立合同风险测评偏好指引和疑难事项处置指引。企业是一个组织,企业要交易而且还要把企业的各个要素形成一个组织进行交易。交易行为和组织行为能否达到预定目标,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企业经营必然会伴随不以经营者意志为转移的风险。企业合同管理的目的并不是完全消灭合同风险而是通过对企业合同的科学有效管理达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针对不同的合同风险,需要采取不同的决策态度。有的风险要接受,有的风险要降低,有的风险要转移,有的风险要拒绝或避免。

在实务上,确定风险偏好,是处理合同风险的先决条件。对什么样的合同,订立什么类型的风险偏好是较为复杂的问题。为了规避不同法务工作者或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对风险偏好认识差距过大,可以用“聚类法”编制合同风险系数指引。

第一,用“聚类法”编制合同风险系数指引。把各种可能的合同风险情况分门别类,使集团公司全体法律顾问(或合同管理者)知道集团公司总的合同风险偏好,按照公司整体经营战略意图来处理各自的合同管理事务。这就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合同风险类别和风险的度量。二是在确定风险类别和风险系数后怎么处理。这两个问题解决后,相关人员就会按照指引进行判断所办理的合同风险有多大,单位对这种风险的合同的态度是什么,如何处理等。前一个问题可以结合合同法律风险识别(即上文“合同业务流程梳理法等方法”)通过定量、定性等方法来认定。后一个问题可以参照聚类分析法来解决。在实践中,合同风险的定性分析法比较依赖测评人员的知识、经验。测评人员往往以过去合同相关的纠纷等情况进行主观判断。定量分析用数据说话,比较客观,不因测评人员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前一分析方法存有人员间的认识差异大,主观性过大的缺陷;后一分析方法存有确定基础风险系数有可能不准确的问题。所以,应视情况对这两种风险认定法择优选用。参照聚类分析法编制合同风险系数指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完成这样的工程,需要规则制定者乘众人之智,集中法务、管理、战略决策专家和数理统计专家的智慧。

第二,合同风险疑难事项处置的新颖保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合同风险包括合同管理风险和合同法律风险。具有处理通常合同事务的计划措施并不意味着合同管理计划的完备。对于合同风险疑难事项如何处置,考验着组织管理水平和执业技术能力。本文拟定按照“德尔菲法”进行决策组织计划,从而保障合同风险测评偏好和疑难事项处置的科学有效性。

对于含有合同管理风险的情形,应该组织包括企业其他专业管理人员在内的专家“会审”。采用德尔菲法,让专家小组成员“背对背”地工作,独立地发表意见。如果遇到专家意见差别很大的情况,由集团合同管理人员进行讨论,并把连同原来各专家意见在内的各种不同意见以不说明来源的方式发给各专家,供其参考,并请其重新发表意见。经多次反复,形成最科学最能代表专家组意见的方案。采用这种方式处理合同风险疑难事项,由于是“背靠背”的方式,每个人的判断不会受到其他繁杂因素的影响,同时能够充分利用集团的人力资源众多的优势,集思广益,处理方案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靠性将会得到提高。德尔菲法的这些特点,使它在处理合同风险疑难事项中简便易行,科学性和实用性较强。

另外,针对识别而来的合同风险内容通过编制指引或网络技术手段进行风险提醒。网络为编制指引和提醒提供了便捷的平台。对合同的风险管理,可以建立特别事项提醒和常规事项提醒计划。比如,合同到期提醒、付款到期提醒、办结提醒、合同变更提醒、关键履行事项提醒等。

找准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环节风险管理的切入点

一、合同订立、履行环节的风险防范略述。合同订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订立有要约,有承诺。也有些合同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关。防范这些合同的风险必须找准切入点。比如,防范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订立行为人不适格;防范签订合同的相对方行为人的无权;防范把要约当成要约邀请;防范把新要约当成对方的承诺;防范撤回承诺的时间不正确;防范邀请招标的被邀请招标人代表性和数量不足;防范相对方对合同文本进行细微改动而被忽视的情形;防范因使用合同范本而遗漏了特别约定;防范合同签订的审查流程未严格遵守;防范本单位的合同签订人员没有相应职权等等。

另外,在合同订立环节尤其要注意的是必须做到先订立后履行或同时履行的严格要求。否则,一旦出现违约情形,再想用合同制约对方,为时已晚。如果做不到先订立后履行或同时履行合同,那么对合同风险进行管理的基础也就荡然无存。

关于合同履行,要注意合同相对人的主体存续状况;要注意是否没有订立合同就直接履行而又不属于非直接履行不可的;要注意实际履行的相对方同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否是同一主体;要注意当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我方是否及时正确地维权等等。

二、合同变更、转让、终止环节的风险防范略述。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时,经过当事人协商,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订、调整。合同订立环节的风险防范大都适用于合同变更环节。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对经过招标而订立的合同,在合同变更时要防范通过合同变更的方式规避招标文件。因为投标人以低价中标,可以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不断变更价款,致使合同金额远远超过中标价甚至标底价。显然,这样的变更以貌似合规的方式,温和却彻底地破坏了企业招投标的目的。

在合同转让过程中,应当注意细节和证据。如合同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通知相对的债务人,不通知不能发生转让的效力。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让第三人来完成债务,但要经债权人同意。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继受而来的债权人应该同时对仲裁条款做出表态。如果不表态,视为接受原合同关于仲裁的约定。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权利细节,并及时行使权利或做出意思表示。

所谓合同终止,就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事实上,合同终止并不是绝对的权利义务终止,依然需要防范后合同风险。比如要注意在诚实信用原则下的附随义务。即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要恰当地把握合同终止的时间。如果超过了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届满,将丧失解除合同的主动权。比如,因欺诈使受害方违背其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申请撤销但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出。

总之,合同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管理人员对所在合同环节的风险都要事前有明确的认识。为了避免遗漏和弥补个人认识的不足,也可以用论证会的形式集思广益。

依托常规管理,密切关注合同风险点成因,建立合同风险的动态内控系统

如果说从合同风险的约定性、可预见性和关联性等特征上,我们能够推知合同风险具有可控性和合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作用的话;如果说从合同风险的识别、风险偏好的确定上,我们能够领悟合同管理工作到底该往哪下手,哪里下手该轻,哪里下手该重的话;如果说从找准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环节风险管理的切入点上,我们能够明确在不同阶段需要具体留意不同的手头工作的话;那么,建立合同风险内控系统就是要用制度和机制保障问题的解决和促成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合同风险内控系统的基本要求和注意要点。有效的合同风险内控系统必须做到全盘掌握、重点突出、机制协调,反应灵敏,处置有序,权责分明。在操作实务上,管理体系都要求“齐抓共管”,而实际上却往往抓而不管或不抓不管。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定性不准,没有精确识别工作边界,导致机制指引不明,权责不清。而合同风险内控系统力求分工明确,环环相扣,形成了逐级相互衔接的职权和责任系统。使得合同管理不留死角,不同问题都能做到分流处理,并预留新问题的指引和反馈通道。

风险内控系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板块连接问题,也就是法务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区分。前文已经叙述,合同风险中有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风险内控系统必须明确,两种风险的处理分别由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可以对属于对方负责的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建议对方却不处理的,责任归对方。

合同风险内控系统其次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流程设计问题。流程设计不能出现涵盖不全,流程死循环,流程锁死。

二、合同风险内控系统的主要内容。把合同风险内控系统的基本要求和注意要点,融入到合同风险内控系统的具体内容之中,建立起符合实际管理需要的合同风险内控系统。

一是针对合同管理的特点和风险防范的需求,建立必要的常规管理制度。比如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合同归口管理、合同授权委托、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和经营论证、涉外投资中的法律尽职调查、合同审查及会签、重大疑难事项特别处置、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管理、合同归档、合同检查评比等各项合同管理制度。

二是针对越权的风险,全面推行合同相关的岗位授权制度。明确细分与合同相关的岗位、人员、授权条件、授权的范围和额度等,没有授权,任何人不得从事与合同相关的活动。岗位授权包括临时岗位授权和常规职权。前者比如,授权委托为合同事务人,应明确没有授权不得作为人。后者比如,对合同专用章的岗位授权:明确由合同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统一刻制合同专用章,并对合同专用章统一登记编号、行文启用。同时明确专人保管合同专用章,严格按照合同管理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并对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台账,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擅自使用。

三是针对不及时行使职权的风险,建立内控反馈制度。重视合同动态管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变更、解除应按规定的程序报审;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配合法务人员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合同执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将合同履行情况报法务部门备案。对合同处理出现的新情况,凡对单位利益有影响的,必须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内控反馈制度应明确规定反馈人与被反馈人,进行反馈的条件,反馈的时间、内容、频率、协同办公平台或纸质信息的传递路线、负责处理反馈的部门和人员等等。

四是针对审批不畅问题和成批量的相似事项合同问题,建立内控审批制度,规范合同文本管理。明确规定关于合同风险内控的要项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进程、审批范围和审批额度、报送审批的必备文件以及进行审批的部门和人员。合同文本制作事关合同风险,应规范合同文本的管理。一是对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领域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合同,要求一律适用标准或示范文本;二是对企业业务量大、重复使用率高的合同,要结合实际,制成统一范本;三是对其他合同,要求在起草合同时,尽量细化合同条款,并参考其他类似合同示范文本来起草合同,以减少可能出现的疏漏。

五是针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详细而明确地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元、职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该作为必作为,不该作为越权作为要受监督。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及法律事务部门在合同管理的权限和义务;明确规定合同从谈判、审查、签订到履行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责任和注意事项;明确规定合同检查、通报,合同奖惩及归档管理等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

六是针对责任不清的情况,建立合同相关的内控审计检查制度。不作为,乱作为不被发现,就谈不上被追究,不作为、乱作为就有机可趁。所以,要严把审计、检查关,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方式、内容,并对执行审计检查的部门和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

七是针对问责无力和奖惩不明的情况,建立合同相关的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并考虑把最终的考核结果同被考核人员或所在单位的绩效报酬挂钩。把合同相关的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化、科学化,定期组织法务、纪委、审计、财务及相关部门对本企业及二级单位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合同管理好的单位或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合同管理问题较多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八是针对管理人员工作注意力的特点,建立分级风险预警制度。按合同标的额,或者识别评价的风险系数,对特定的合同进行持续监测,预警信息,制定对策预案。

九是针对缺乏最终责任人的情况,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由企业主要领导任组长,总法律顾问任副组长,法务、纪委、财务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部门,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日常合同管理事务。企业相关业务部门既是企业对外订立合同的经办部门,又是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企业授权的范围内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有二级单位的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本单位的合同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十是建立要项合同管理岗位权力制衡制度,实现职权界限分明并相互监督。要项合同管理岗位权力制衡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审计检查等等。对要项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平行双职、平行双责,平行制约。例如:企业自行组织招标活动的话,集团层面应安排法务和纪委(审计)部门参与考察、监督和见证,从而与招标单位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企业合同管理重点针对的是合同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因为从宏观上看合同管理依然属于管理学的分支。由法务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分别各有侧重地处理合同法律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管理离不开管理的职能。合同管理要全面计划,周密组织,科学领导并有效控制和妥善协调。合同管理,在制度和体制的设计上要力求环环相扣,形成逐级互衔的职权和责任系统,并能形成管理上的反馈回路,使管理方法不断能动而有针对性的调整创新。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正确识别合同风险,科学定位风险维度,恰当处置合同风险,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第5篇: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企业 合同管理 工作流程 风险因素 控制措施 权益 维护 分析

在企业的生产运营以及管理中,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项全过程的系统性管理行为,在进行企业合同的管理实施中,每一个管理环节中都存在有一定的管理风险因素,从而造成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问题的存在和发生,这也是企业合同管理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而企业的合同管理作为企业日常运营管理中基础部分,对于企业的整体运营发展与管理等都存在着较大的作用和影响,因此,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问题与因素控制,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与效果,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发展,同时对于企业运营管理中合法权益的维护实现等,都有积极作用和意义,也是实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的重要方法手段。下文将在对于企业合同管理流程分析基础上,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不同流程与环节,对于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与控制方法进行分析论述。

一、企业合同管理及其流程分析

在企业的生产运营管理中,企业合同管理是一项全过程的系统性管理工作行为,同时也是企业日常生产管理中基础性管理工作部分,在对于企业合同的管理实施中,由于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流程以及环节中都存在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就导致了企业合同管理过程问题发生比较容易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在进行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与避免中,可以从企业合同管理的流程入手,对于企业合同管理流程中各环节所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其问题进行分析,在掌握企业合同管理流程中各环节风险问题发生原因、条件的情况下,实现对于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和避免。通常情况下,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的阶段,即企业合同的编制管理阶段、企业合同的审核管理阶段、企业合同的签署管理阶段与企业合同的履行管理阶段等,不同的企业合同管理阶段又存在有不同的风险问题,根据企业合同管理的阶段划分情况,又可以将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问题划分为企业合同编制阶段的风险问题以及企业合同审核阶段的风险问题、企业签署阶段的风险问题、企业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问题等,对于企业合同不同管理阶段中风险问题的避免和控制,要以企业合同的不同管理阶段、环节为切入点,进行风险因素与条件的分析研究,以进行避免和控制。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与控制

对于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问题与控制方法的分析,主要依据企业合同管理的流程划分情况,对于不同流程、环节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以实现风险控制的目的。

(一)企业合同编制阶段的风险问题与控制分析

在企业合同管理中,合同编制阶段,属于企业合同管理的最初阶段,通常情况下,这一阶段中存在的风险问题主要包括企业合同编制中的策划风险以及调查风险、谈判风险、文本风险等风险问题。

其中,企业合同编制阶段中的策划风险,主要是指进行企业合同策划的目标与国家以及行业法律法规中对于企业的战略目标要求不相一致,从而导致企业合同编制阶段策划风险的存在,影响企业合同编制的质量效果。根据企业合同编制阶段中策划风险情况,在进行合同编制中策划风险问题的避免控制中,可以通过对于企业合同编制中的策划目标进行审核,在保证企业编制中的策划目标在相关法律以及法规的要求范围内的情况下,避免策划风险与问题的发生,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

其次,企业合同编制阶段中的调查风险,主要是指在进行企业合同编制调查中,对于被调查对象的资质信用等给予不正当、合理的评价,所造成的风险问题。针对企业合同编制中存在的这一风险问题与情况,在进行避免和控制中,可以通过对于准合同对象履约能力的严格审查以及对于准合同对象的商业信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以实现对于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以及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与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价格、市场信誉等的综合分析论证与评价,从而合理的进行合同对方的选择,实现对于合同编制中调查风险与问题的避免和控制。

再次,在企业合同编制阶段中所存在的谈判风险则是指企业合同编制过程中,对企业合同标的产品以及服务数量、质量、价格、酬金的确定,和进行支付的方式、履行期限与地点、方式、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争议解决方法等一些核心内容与关键细节的疏忽,或者是不当让步等,所造成的企业权益受损的情况与问题。此外,企业合同编制中的谈判风险与问题还包括对于企业合同编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的忽略,所造成的风险问题,以及企业谈判策略泄密所造成的风险问题等,都是企业合同编制阶段中所存在的谈判风险与问题。根据企业合同编制中存在的谈判风险与问题的特征,在进行这类风险问题的控制避免中,可以通过进行素质结构合理的谈判团队的组建,并由经验丰富的业务以及技术、财会、审计、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团队,在必要时候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到谈判团队中,提高谈判团队的综合素质结构与水平,在谈判过程中,及时对谈判的具体情况进行总结,以进行下一步谈判策略的确定,充分发挥团队人员的智慧,做好谈判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以避免企业合同编制中谈判风险与问题的发生。

最后,企业合同编制阶段中的文本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编制合同内容与条款不合理或者严密性缺乏、不完整、不明确等,所导致的风险问题,也或者是编制合同内容与条款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所造成的风险与问题等,在进行这类风险问题的控制与避免中,应注意通过企业专业制定人员进行合同问题拟定,同时严格进行合同会审程序的执行,来实现风险问题发生的避免和控制。

(二)企业合同审核阶段的风险问题与控制分析

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合同的审核管理阶段中,存在的主要风险问题包括企业合同审核人员由于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不当内容与条款,或者是即使发现了合同文本中的不当内容与条款,但是没有提出恰当的修改意见,以及企业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对于合同审核人员的意见与建议进行充分考虑,导致企业合同文本中不当内容与条款没有被纠正等,所造成的风险问题与情况,都是企业合同审核阶段中所存在的风险问题。

针对上述企业合同审核中的风险问题,在进行避免与控制中可以通过提升合同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严格执行合同会审制度等方法,来进行避免和控制,进行企业合同审核过程中,企业合同承办部门应注意将起草的合同草案交给合同条款所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与法律部门等,对于起草和通过的合同的经济性以及可行性、严密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并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与遗漏、不当之处,提出修改意见,进行重新修改审核。

(三)企业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问题与控制分析

在企业合同签署阶段所表现的风险问题主要有,超越权限签订合同所造成的风险问题;对于合同印章管理不当所造成的风险问题,比如,对于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合同印章等;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所带来的风险问题;对于合同保管不当,泄密所导致的风险问题等。针对企业合同签署阶段的这些风险问题,需要通过严格对于合同签署各类权限划分,禁止超越权限签署合同,和建立相关的合同印章管理制度,严格对于合同印章的使用进行分类与编号管理等方面,进行风险问题的避免和控制。对于签署合同被篡改以及泄密问题,可以通过当面签署与在合同中加盖骑缝章、签订合同进行分类归档管理的方式进行避免和控制。

最后,在企业合同履行阶段中,还存在有履行风险以及变更转让风险、终止风险、处理纠纷风险等,各类风险问题,对于这些风险问题的避免,均需要通过加强制度管理与严格审核、检查程序等方式,进行避免,以维护企业的利益。

三、结束语

总之,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日常生产管理中基础工作部分,进行企业合同管理风险与控制的分析,有利于避免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问题发生,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维护企业运营管理权益,具有积极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1]张琳.试论如何加强企业合同的法制管理[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2(6)

[2]朱祖德.浅谈新时期企业合同内部管控的方法和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4)

[3]李雪飞.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机制,促进现代建筑企业健康发展[J].科技与企业.2011(11)

[4]穆修梅.试论企业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管理[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2(2)

第6篇: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公路与桥梁;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公路与桥梁建设项目之开展往往以工程合同签订为前提,即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包方,再由承包方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或将工程分包后由分包方实施。在此过程中,合同即成为了连接发包方、承包方和分包方的纽带,通过合同的缔结,各种社会力量即得以形成合意,共同致力于项目建设。对建设工程企业而言,合同关系着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一定程度上而言,企业将公路与桥梁工程实施完毕并非其目的,企业的目的在于依合同之规定而取得各种利润。因而,工程合同之管理关系着项目建设的成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所谓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即是当事人就公路与桥梁建设事项对相互间之权利义务关系所达到的协议。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首先是一种协议,其以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进行协商为基础,在协商的基础之上形成合意,并将合意以书面形式记载而成为建设工程合同。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之主要内容为当事人各方之权利义务。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又是以公路与桥梁之建设为核心,规定公路与桥梁建设中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期限、施工方式等内容。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而,签订书面合同文本是建设工程合同有效的要件。

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公路与桥梁合同之签订、实施和纠纷解决所进行的管理。企业对合同进行专门的管理,一方面可以有效规避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建设合同管理而言,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管理有其显著的特征:其一,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的管理,包括对总承包合同的管理,也包括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其二,公路与桥梁工程在空间上跨度极大,很有可能跨越不同的省份甚至国家。对合同所规定的同一事项,不同地域可能有不同理解,因而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管理之难度较大。[1]

二、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管理的环节

(一)合同签订的审核

公路与桥梁建设项目一般由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建设的承包方,再与项目建设承包方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因而,企业合同管理主体首先就应当协助工程人员制作投标书,保证标书中承诺的项目实施方案既能确保中标,又能保证本企业的利益。待中标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就合同草案进行严格审查。合同管理人员一般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其一是合同是否合法,即合同所建设的工程及该工程所必须采用的建设方案是否为法律所允许;其二是发包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包括发包方是否取得公路、桥梁建设地的使用权证和施工证等;其三是合同及其附件是否完备;其四是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失衡,合同履行是否会为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2]

(二)合同实施管理

合同签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之负责即转化负责合同实施的管理。一般而言,公路、桥梁之地理位置、公路走向、桥梁建设方案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这些合同内容之实施主要由工程人员完成,合同管理人员并无此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之主要职责即在于协助项目经理将合同分包给其他建设企业,并在此基础上依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对分包人实施监督,督促分包人按合同要求的质量与期限完成公路、桥梁项目的建设。

(三)合同纠纷解决

合同纠纷解决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由于公路、桥梁建设合同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容易产生各种矛盾,因此合同纠纷的解决对于工程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在很多情形下,建设企业实施项目建设的各种物质条件都已准备妥当,然而却因为合同纠纷没有得到解决而使工程无法按时开工和完成,最后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合同纠纷解决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实践中,合同纠纷一般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解决:其一是协商,即在纠纷产生之后,由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与纠纷相对方进行协商,进而就合同履行或损失赔偿等事项达到合意从而解决矛盾纠纷。其二是仲裁,如果公路桥梁建设合同中规定有仲裁条款或公路桥梁建设合同双方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则合同管理人员可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其三是诉讼,即由合同管理人员代表企业向法院提讼,由法院解决公路桥梁建设合同纠纷。

三、强化公路桥梁建设合同管理的举措

特别是对公路桥梁建设合同而言,这种合同以公路桥梁建设为标的,所涉金额动辄数亿或数十、数百亿,合同管理稍有不慎将会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而当前,许多企业对公路桥梁建设合同之管理的较为松散的,有些企业没有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有些企业签订的合同形式缺乏规范性,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此种情形的存在是工程合同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为维护企业利益,建设企业应当强化公路桥梁建设合同管理,具体举措包括以下两点:

(一)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

笔者认为,建设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这是因为,合同管理属于企业法律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事务具有专业性的特征,只有经过严格的职业训练,相关管理人员始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也才能胜任合同管理工作。特别是当前我国实行合同管理人员证书制度,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颁发《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企业应当确保其合同管理人员持有该证书,否则不允许其上岗或调离合同管理工作岗位。

(二)建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首先是应当建立起合同交底制度,规定合同签订之后由合同管理人员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向项目管理人员说明各合同条款的内涵及其要求,使项目管理人员明确知悉本企业在合同履行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及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从而减少纠纷产生。[3]其次是建立起责任分解制度,由管理人员将合同责任分解到各个项目组,由项目组负责工程的实施和责任的履行,通过分工合作而保证承包合同的全面履行。其三是建立起分包合同监督制度,规定由合同管理人员对分包人合同履行情形进行监督,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

结语

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所涉及的金额巨大,合同履行过程中稍有闪失将可能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因而,建设企业在重视项目建设质量的同时,亦应当加大对工程合同的重视力度,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能够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保证企业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于长生、曾庆国.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2(4):47-52.

第7篇: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成本控制

当前公路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有的施工企业为了获得良好的发展,采用一些不良手段实现中标,比如互相压价,即使中标了,企业的综合实力不知,导致很难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1]。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将重点转向提升内部的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与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部分,其对提升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就对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进行探讨。

1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根据发生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公路工程的项目成本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固定成本、可变成本[2]。其中固定成本指的是发生总额是一个固定的成本,其不会受到工程量的增减而发生变化,但固定成本的降低与施工方案及资源配置、施工进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变成本指的是发生总额会受到工程量的增减的影响出现成本的变动,比如,施工材料费、施工人工费等。通过减少投入与降低单价,能够使人工费、材料费降低。通过分析项目成本构成,项目成本的影响与项目的经济活动有着很大关联。它们之间的联系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从本质的角度来看,合同的履约过程可以看作成本的发生过程。因此,形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十分有必要,合同管理的强化对促进成本管理发挥重要作用,甚至还有助于项目管理的提升。

2合同管理对于公路项目成本管理的作用

首先,合同管理属于项目管理的重要部分,合同中体现了建设项目相关的内容,双方权利与责任在合体中明确规定,所以,它在公路项目中的制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3]。而且,项目管理依赖于合同管理,合同给项目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合体管理人员应当注重其重要性。合体制定过程中,需要参考《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与交通规范,但客户通常都会增加一些专用条款来规避施工中的风险,以此使公路项目达到良好的效果。因此,项目实施的前期阶段,需要深入了解合体文件的所有任务,当出现问题时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另外,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有着一定作用,承包商、工程师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实质的主要参与者,将承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或工作量作为依据,其中有计量、计价、支付等程序,科学计价并办理支付的过程。由于要实现成本控制的目标,工程支付台账的设置是必不可少的,其对支付金额、支付数量等方面能充分体现出来,之后根据合同数量,将总的支付金额计算出来,掌握工程量的完成状况。然后,合体管理帮助达成建设目标。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贯穿于整个项目中。因此,对项目实施的各项环节、每个步骤进行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最后,合同管理对生产安全起到保障作用。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只有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才能使项目参与者获得根本利益。

3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的全程性

3.1成本控制的全程性

(1)事前:成本的预测分析及管理策略。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主要为事前规划和预测,保证目标成本,深入分析目标成本,并将其落到实处;(2)事中:成本的对比分析及纠偏策略。实施项目时,应时刻对比分析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及时发现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将其反馈给相关的单位,给予有效的措施纠正,尽可能将损失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以此为实现目标成本奠定基础;(3)事后:成本的核算分析及奖惩措施。事项成本形成后,通过核算、分析实际成本,查出成本节约或超支的主要因素,将其责任归属明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责任单位奖惩。同时,也为今后醒目成本管控与修订成本管理办法提供有有效的参考资料与数据。

3.2合同管理的全程性

(1)事前:合同的谈判与审查。首先应做好合同管理的前期防范工作,首先从潜在供应主体的资信情况的调查着手,其次,对合同签订前的会审制定建立健全,会审合同谈判形成的合同文本;(2)事中:合同的履行与监督。合同履行过程监督与管理是合同管理事中控制的核心,以此使合同能够有效履行,防止出现违约的现象发生。在这个过程中,应对合同履行记录、跟踪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结算支付等工作落实到位;(3)事后:合同的纠纷与应对。对合同出现的纠纷问题才有效的应对措施,需要注意的是,事后应对处理是在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无效的情况下,来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所采用的一项不得已的措施,其是合同管理最后的保障[4]。一旦发现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应技术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4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的管理要点

(1)在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为分包合同管理,其与其他的合同相比,其隐含的风险比较多。且分包行为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分包商违约、分包商不当、分包合同内容不严谨等,增加了分包风险的发生,给施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为了避免分包风险的发生,尤其要注重这几项工作:①审核分包商资质。主要了解分包商的资信、履约能力、承担风险能力,假如可能的话,还可以了解分包商的银行与用户单位,以此防止由于分包商选择不利而造成分包风险的发生。②做好合同策划。在选取采购方式时,应了解拟分包工程项目的特点与要求,采购方式包括谈判、招标、直接采购。合同形式有两种,分包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合同条件可以自行拟定,也可以采用某个合同文件范本,在拟定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时,应将这些条款与事项的方案对比分析,选出最佳的合同条款,以此使合同的执行力得到保障。为了减少与分包之间的纠纷,降低合同风险的发生率,在分包合同的签订当中,应将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工程款结算等纳入到分包合同中。另外,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应要求分包商商提供履约担保,以此使分包合同中分包人的违约风险得到有效化解。③加强分包合同管理。施工企业在制定分包商的管理方法时,首先应当将分包授权管理体制进行规范,并对签证程序及规定进行完善,对相关的证据材料全面的收集起来,为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的应对工作奠定基础。(2)在实施项目时,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成本控制、人人参与”的理念,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成本控制意识。(3)加强分包合同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个部门应做好相关的工作,比如,基础资料的归档、整理,汇总形成成本归集分析资料、财务状况盘点等。另外还包括项目费用的核算,判断材料、半成品、配件库存等。(4)强化材料的管理与控制。首先应对保证材料质量,把好采购关,以此使采购成本控制好。项目部需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采购,坚持“货比三家,择优选用”的原则,力争使材料成本降到最低,并保证优质的材料。同时,还需要把好材料手发关,防止出现材料的浪费现象,实现节约用料。但材料进场时应严格检测,查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保证材料的管理的控制。

5结语

总而言之,施工项目获得良好经济效益与成本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强化合同管理对促进成本管理发挥重要作用,以成本管理作为核心内容,以合同管理作为主要手段,不仅有利于项目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控制与自我约束,而且对施工企业进行检查、监督与服务等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其对促进工程项目与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整体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叶群,陈聪聪.浅谈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7):209.

[2]陶玉彬.浅谈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的控制与管理[J].民营科技,2011(11):222.

[3]李淑连.公路工程目标成本管理中的合同控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6(06):199-201.

第8篇: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建议

一、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在我国得到逐步确立,市场机制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中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率的方式,而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建设工程项目在我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伴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快速发展,作为配置建筑活动资源的建筑市场机制的种种弊端也逐步显现,在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中出现了许多不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案例,引起了许多的纠纷与问题。而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建设工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建筑活动主体之间的沟通纽带,同时也作为建设工程市场的剂,在完善建设工程市场合理、健康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说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应该痛定思痛,各利益主体方都应该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而这其中尤其以合同的规范订立和执行为重中之重,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应该对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中的合同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究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合同管理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用的政策建议。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主体双方——承包商和发包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关系条约,这其中,承包商按照发包商的建设要求承建相应的工程项目,而发包商则按照工程完工情况支付相应的报酬。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约束文本,对在建设过程中工程的设计、施工标准、报酬支付、违约处理等多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三、我国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一直属于比较活跃的市场,各方面的发展比较迅速,尤其是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市场内部不仅吸引了众多国外知名的大型建设企业进行投标建设,同时,中国的建设工程企业也逐步开始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而且由于中国建设军团在国外拥有比较好的口碑,因此一直以来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得到了国际认可。但是,在取得了诸多成就的背后,我们同时也发现随着建设工程项目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对于建设工程方面的管理水平已经开始满足不了国际大型工程的需要,在对工程的管理方面,中国的建设企业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

(一)缺乏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健全

目前,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对于工程合同的法律及法规规定主要是1999年开始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但是,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只是笼统的对于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签订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简单的规定与说明,而对于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我国的《刑法》中也仅有部分说明。在上述两部法律中,仅仅是对合同管理进行了大致规定,并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而且涉及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更是少之又少,这就导致了在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管理中,没有合适的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出现,造成了一系列问题。

(二)存在大量不合规合同文本,各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文本是按照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标准订立的,国家对于合同文本的制定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合规格的合同文本。一方面,目前,在建设工程市场中不依照建设部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比较多,发包商与承包商之间很多都采取自制承包合同的形式来签订承包合同。而自制合同带来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在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条款的词语用法、条款的前后衔接、条款的文本格式等都与规范合同文本有很大的差别,尤其对于一些不法的发包商而言,他们倾向于自制合同文本,这样就可以通过一些模糊的字眼以及笼统的语句来规避自身的风险,等到承包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发包商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另一种解释来获得为自身利益辩护的权利。

(三)签订合同各方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发生违约

在我国,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一般水平都比较有限,很多都是农民出身,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他们对于合同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般都是通过行业习惯行事,因此一旦出现了法律问题,都会束手无策。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上,合同签订方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承包商在与发包商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之后,一般还会进行工程的分包,这就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转包现象。在转包过程中,一级承包商通常会将一项建设工程肢解为多项工程,这种对工程的随意肢解,极大降低了工程的建设质量,而且一级承包商将工程转包完成之后,二级承包商又会将工程进行转包,因此,这就导致了发包人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无法进行有效的控制,最终导致多方出现违约的现象。

其次,工程的建设各方在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往往过于草率,一方面,工程的发包商急需将工程发包出去,从而可以尽快地完成工程,而工程的承包商则由于招投标一项工程比较困难,当一项工程中标之后,必然会急于签订合同,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不会自习琢磨合同的各类条款是否符合自身的利益,也往往造成了工程质量的严重下降,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的混乱,最终将导致严重的违约行为。

(四)培训机制不健全,缺乏精通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

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发展过程中,精通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是非常缺乏的。由于工程建设并不是热门学科,而且从事这方面职业会非常辛苦,这就导致了许多优秀人才不会从事这方面的研究,而最终参与这方面学习的人员一般都集中于转业人员或者被迫学习这方面知识的人员,这就导致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根本就提不起兴趣,最后向企业输送的人才并不适用于企业的发展需要,而且这部分人员极度缺乏实践知识,而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实践性非常强的一门学科,高校输送的人才往往非常有限。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本身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建设工程企业需要的人才必须既有合同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而且还需要拥有工程建设方面的实践背景,才能够合理的处理好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国外,参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都是参加过专业培训的工程师,而且他们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资格考试,拥有良好的合同管理理念与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够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团队。

(五)合同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在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合同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当前,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外对于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已经普遍实行了电脑操作,实现了完全的“无纸化”运行模式,而在我国,由于建设工程计算机网络并不是特别普及,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我国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配套软件系统开发力度不够,即使一些建设企业已经开始实行信息化管理,但是,他们的软件系统仍然沿用的是国外七八十年代的软件系统,非常落后,这在承接国际工程项目时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尤其突出,我国的合同管理软件系统太过于陈旧,跟不上国际上的潮流趋势。同时,在我国,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手段过于落后还体现在对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管理混乱的情况。

四、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政策建议

由于我国开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时间不长,积累的经验不多,有许多地方存在漏洞或不规范之处,只有认真思考、善于总结,不断进取,才能尽快弥补差距,赶上或超过世界先进水平。

(一)建立并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目前,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专门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都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管理进行了系统地规定,但是,我们也发现在这些现存的法律法规之中,很多的法律条文仅仅对问题进行了比较笼统的规定,缺乏一系列实施细则的规定,这也造成了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上违法乱纪的现象特别严重。

因此,今后各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并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根据国际形势,增补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能够更加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建设工程领域,从双方开始的业务洽谈,到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再到合同的具体签订,以及施工过程的管理规定,甚至最后的违约赔偿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使得建设工程企业在具体的合同实施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制定并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上,所采用的合同文本一般都是按照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该合同文本是建设部按照多数企业的情况编制的一项统一合同示范文本,在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中具有普遍适用性,这对于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在具体签订建设合同时,很多企业并没有按照该示范文本进行签订,因此,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导致了在对合同进行管理时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因此,对于建设工程企业而言,在今后应该主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其他的一些自拟合同,应该杜绝签订。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自从加入到WTO组织之后,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日益受到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各种国际争端也日益上升,这与我们没有实行国际通用的合同示范文本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树立“合同就是法律”的观念

在西方合同被视为“圣经”,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同神圣不可侵犯,虽然通过多年的合同管理实践,我国广大的工程建设者合同意识已普遍增强,但还远没有达到“合同就是法律”的境界,迫切需要树立从法律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合同的观念和意识。合同领先。合同双方一切以合同为准绳,每一项工作开始前,双方都要先看看合同上是如何写的;每拿到一份信函、图纸,就要先查查合同条款上是怎么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内心深处要树立合同就是上帝的思想,一切均要按合同办事。合同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性。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进度计划、材料供应、安全文明、质保质检、文件信息、财务人事、以及生活、卫生、法律等权利义务的方方面面,是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涉及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到工程保修期结束的全过程,是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同时,合同管理不再像过去那样仅仅是经营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而是需要合同参与各方各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是全员的合同管理。“三全”原则已成为合同管理的重要标志之一。

(四)成立专职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既是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合同管理,又必须是专业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任务必须由专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不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都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特点和组织形式,可分别设立合同部、合同经理、合同工程师和合同管理员。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对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可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由合同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所有工程合同的总体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编制招标文件,参与审查投标报价,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处理与承包商、勘察设计、监理和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关系,组织重大索赔工作;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

(五)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合同管理

在当今的信息社会里,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大力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没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不仅需要配备先进的硬件,如计算机,绘图仪,扫描仪等,还要配备先进的软件,如项目管理软件P3、工程制图软件AUTCAD、结构计算软件PKPM等,更需要使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熟练地掌握和使用各种硬件和软件,并进行软件的二次开发,结合国内建筑业中其它先进的应用的软件(如财务、劳资、预算、供应)和大量的以电子文本储存的信息(如价格、标准、规范、代码等),充分发挥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涛,丛培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实施手册[M].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2002

[2]杨伟忠.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建筑经济,2006,(11)

[3]王亚再.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浅见[J].经济师,2005,(4)

[4]李幼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企业技术开发,2007,(3)

第9篇: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在煤炭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指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利益损失或损害存在的可能性。风险贯穿于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产生的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合同标的的实现,同样也制约着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策划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策划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业务目标不一致;故意规避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二是确定合同对象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三是谈判风险,主要表现为:对合同标的、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技术标准、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等涉及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核心部分,乃至关键细节等忽略或做出不当的让步,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之事项的忽略。

(二)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文本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和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或表述不当,可能导致重大误解等问题;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等。二是审核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正确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签署风险,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或丧失的风险。在煤炭经营中,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形势、政策法规、客观环境的变化与影响,与其相关的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往往会出现对方履约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可能性,从而对煤炭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二是合同变更或转让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采取相应的变更行为;合同变更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变更行为不当或无效;合同转让行为未经原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合同转让行为无效;合同转让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转让行为不当或无效等。三是瑕疵履行带来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等因素会发生变化,但由于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责任较低,违约所获得的利益大于违约责任的代价时,对方就可能降低履约质量或者直接违约,从而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

(四)合同履行后的风险

一是履约完毕后对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风险。对合同相对方分析评价客观真实的缺失,给以后合作埋下长期的法律隐患;在合同执行评价中未进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造成评价失真。二是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合同保管不善或丢失,涉及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提供证据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证据、非原件证明力不被采信等举证风险,导致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二、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责任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控制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应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合同管理,担负以下具体责任:

(一)监督防范责任

内部审计通过参与合同谈判、审核合同文本以及查阅合同履行结果,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分析判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的风险,在准确及时识别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原则,反映问题,规避防范,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担负监督责任。

(二)总结评价责任

无论是管理审计还是经济效益审计,内部审计都会围绕着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开展工作。对于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的阶段构成、形成原因、损失程度作出分析,根据不同风险严重程度逐级排序,为下一步的风险处理提供决策基础。内部审计须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具备专业化系统化的评价方法,科学有效地担负起风险评价的责任。

(三)咨询服务责任

咨询服务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创新功能,也是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方向。由于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对风险的相关因素采取措施,识别、化解和转移风险,规避防范,分担和降低风险损失的影响,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也同样如此。煤炭企业内部审计应抓住这一转型机遇,积极拓展企业内部咨询服务业务,关注并参与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在合同管理中提供帮助、健全管理,更好地履行咨询服务责任。

三、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路径

(一)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化

无论是煤炭生产企业还是煤炭贸易企业,其经济活动大都以合同的形式予以体现和实现。重大合同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发展策略以及经济效益,合同条款众多、金额巨大,稍有异动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建立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内审部门既担负起了监督的责任,也发挥了参谋的职能,能够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查到事前预防的职能转变。

(二)合同风险预警及时化

在对煤炭企业合同进行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当发现重要的合同风险比如合同主体不具备履约资格、合同相对方财务状况不佳以及诚信缺失、合同个别条款变更后致使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等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审计制度及时提醒业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级管理者,并在预警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方案,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以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合同风险总结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