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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管理全文(5篇)

合同违约管理

第1篇:合同违约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造价;咨询合同;违约

前言:

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活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工程造价计量主要基于建筑及经济的知识体系,同时依托于相关法律法规,有专业造价人员执行和操作。多数建设单位通过与咨询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就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等内容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但是由于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缺乏规范性,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存在多种违约形态,需要对其中的具体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进而得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1.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的违约形态

1.1先期违约

先期违约是指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当事人无履行合同意愿,且无正当理由。其中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先期违约。明示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当事人(造价企业)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该情况下直接要求其承担违约的相关责任。而默示违约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以行为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

1.2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是指履行期限届满后,合同当事人毁约或不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其中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未实施合同的义务行为,其中包括拒不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拒不履行合同是指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该情况并不多见。一般是由于造价企业所接的咨询业务酬金较高,但是其技术力量匮乏,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违约行为。而不能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其义务,由于咨询企业被撤销执业资格等原因,债务人在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客观上,建设单位与之签订的咨询合同将无法被履行。而不适当违约则是指延迟履行及加害履行,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履行,而其不正确和不规范的行为,可能会给债权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其合同履行结果存在瑕疵,工程的审批、报建、拨付工程价款都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咨询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接受业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毁约、拒不履行与不能履行合同、咨询业务的转包承接、造价咨询合同加害给付以及计算失误等是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的常见违约形态,需要依托于法律法规,利用建筑、经济的等多个学科的知识,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1]。

2.违约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1一般违约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规定的权利义务条款,作为双务合同,咨询人和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双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自身享有权利均衡。提供相关工作条件、提供合理工作时限、及时答复相关事项以及按时足额支付酬金是委托人的义务。而组建咨询团队、提交文件资料、返还相关财产是咨询人所要履行的义务。咨询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接受业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毁约、拒不履行与不能履行合同以及等咨询业务的转包承接违约行为,则违反了权利义务条款,其合同当事人需要履行一般违约责任[2]。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的高科技工业园区9#楼和10#楼进行工程造价。乙方其将该工程造价咨询转包给了另一造价咨询公司,甲方认为乙方的咨询业务的转包承接行为属于违约,进而向法院提出诉讼。经收集材料和双方的证明,法院认为乙方违反了权利义务条款,需要履行一般违约责任,向甲方返还造价咨询的酬金。咨询企业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根据《合同法》规定,其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履行期限届满前毁约,咨询企业做出预期违约后可以避免承担违约责任,而建设单位可以不理会其预期违约,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追求,则咨询企业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赔偿,用以承担其违约责任。而对于拒不履行与不能履行行为,造价企业需要证明其已履行责任,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证明咨询业务的转包承接违约行为为事实,咨询企业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3]。

2.2民事责任

委托方受到计价结果错误的影响而多支付工程款,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需要对计价成果错误予以证明和确认,进而确定咨询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咨询企业的计价结果有错误,但是其履约行为符合约定,计价无违规行为,则咨询企业无需承担责任。计价结果错误多是由于人为造成,其中包括过失性的错误及故意性的错误,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而错误结果则是客观的,虽然故意性的违约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可以对行为的违法性予以判断,但是对于心理的违法性则无法判断和追究。当咨询企业的违约行为造成了造成了实际损失,咨询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及返还酬金,无需承担其他责任。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如造价咨询合同加害给付、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行为,咨询企业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分析其中存在的因果关系,确定赔偿范围,过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一些涉及到贪污、诈骗的违约行为则构成了犯罪的条件,给委托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咨询企业相关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于主观要件的认定难度较大。运用自由心证,对造价咨询犯罪进行判断,法官需要以此作为依据进行定罪量刑[4]。结论:针对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的违约形态,根据其具体的情况,需要依托于法律法规,利用建筑、经济等多学科知识,明确其合同违约行为及其需要承担的一般违约责任或民事责任乃至形式责任。提高建筑造价咨询合同的规范性,保证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企业需要严格认真的履行其义务,保障各自的权益。

参考文献

[1]潘军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14,07:65-73.

[2]姜军,董娟,万冬君.2015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解析[J].北京建筑大学学报,2015,04:80-84.

[3]陈思彬,郑磊,王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评价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5,04:149-153.

第2篇:合同违约管理范文

一、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包含多个项目内容,作为招标文件关键部分的工程量,其清单中的各个项目特征、内容的表述必须十分的准确、详细。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往往不是十分准确。投标者为了减少损失和争议往往会用有利于自己的方法对项目特征进行描述。对于项目的预留金是为了预防投标人可能发生的变故而暂留的一部分金额,而招标人一般没有这项费用并且可能会先入为主地考虑为投标人已默许,这样就极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二)不合理的价款调整

在招投标文件中,设备材料的暂估价和暂定价是由发包方给出,并且按照规定“只有暂估价和发包方指定的产品才能调整差价,同时差价仅记取税金不计取利润”。所以有些发包方就会随意压低暂估价,使得承包方利润空间减少。对于暂定价部分,现实情况一般是在工程设计完善后,由发包人重新招标或者对原标的内容进行大量修改甚至删减,为工程管理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三)不畅通的纠纷解决渠道

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双方会产生违约行为,有违约行为就需要由专门机构进行调解或者裁决,但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存在和对建筑市场的深远影响,专门解决建筑工程类纠纷的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非常少,有些地区甚至都没有此类机构,这就使得解决矛盾纠纷所需时间非常久,而且效果不理想。

(四)不够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中,很少配备专门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当然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就无从谈起。合同签订完之后往往是锁在柜中长眠或者随手一放,这造成当合同双方发生问题纠纷时当事人对合同内容不甚知晓甚至连合同也无处寻觅,这样一来,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非但得不到解决,甚至很有可能由于对合同内容的不同了解导致矛盾激化。

二、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重视合同签订的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是发、承包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行为的体现,双方应就合同签订前的沟通和合同内容以及签订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例如,工程期限、工程质量等,从而对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出现因合同签订内容模糊不清而出现的法律纠纷与经济纠纷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一旦合同签订之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和违反。

(二)重视合同变更内容

工程建设其本身所具有的长期性和不稳定性决定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合同的变更不可避免。任何的合同变更双方都应对变更内容作详尽了解并达成一致意见,切忌“先斩后奏”式的合同变更,更加应该注意合同变更不能单方面进行,而且对于需要变更的部分,要仔细斟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三)提高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从思想和行动上提高合同管理的认识,从根本上加强对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另外,企业也应加强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建筑企业员工都知道合同管理,并且知道管理好合同,与此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家对合同管理的最新政策和动向。

(四)增强对合同中违约方的赔偿管理

在建筑工程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违约都需要支付对方约定的违约金以作为赔偿。违约赔偿也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违约赔偿的目的并不在于违约金的数额有多大或多少,而是在于违约赔偿是对合同双方的一个有效约束,确保合同双方在合同框架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是市场经济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具体作用体现,也是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且,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就是通过立法促进违约赔偿的正常有序进行。

三、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将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并用法律授权稳定下来。因此,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并且这种核心地位在日益增强,建筑工程合同双方只有在合同框架内合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也才能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利条件,从而保证整个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作者:于晓蕾

第二篇: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

1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1合同能够影响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合同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说明了监理师和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合同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权利。因此权利、义务都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1.2合同是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依据

合同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如果一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就会直接影响到另一方的权益,按照合同规定,违约方就要承担责任。根据合同规定如果有一方违约,就要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补偿受害方。违约责任和违约条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保证。

1.3合同管理是贯穿工造价的重要过程

从合同规定的时间来看,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就是施工图作为施工管理将图纸变为实体建筑的重要过程,包括了准备施工、进行施工、竣工等各阶段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着整个造价过程。

1.4合同管理包括相关造价和实施阶段的所有方面

在合同订立管理中,包括承包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方式等原则和方式,在保证工期、质量前提下,建筑单位要有效降低建筑工程造价,防止出现经济纠纷现象,在履行合同管理中,包括工程计量管理、工程结算管理等。

2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2.1施工合同控制造价的不科学

在当前市场供求中,建筑工程严重失衡,部分单位不参考客观条件,压低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建筑单位无法客观提供标底,不能真实反映出工程造价;而在施工合同鉴定时,预防业主投资不合理的计划,标底进行人为调整引起造价控制脱离实际需求,这些都是建筑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

2.2追加投资现象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单位一直没有认识到项目前期造价控制的重要性。项目造价重点是项目计划结算造价阶段的进行以及施工阶段,建筑单位应该先建设再进行算账,项目建设中必须再次投资。而有的项目造价的控制,在项目已经快结束时,造价已经超出项目投资计划,才发现造价控制失控问题,对建筑单位经济效益产生严重影响。

2.3现场签证混乱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人员对预结算知识以及造价管理等掌握不足,从而导致盲目签证的现象,不认真核实就对合同签字盖章,甚至有些签证仅由施工单位填写。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施工部门,办理假签证,并设计相应名目,但出现真正问题时,监理人员却不会办理签证,只在项目结算时进行办理签证。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建筑施工企业秩序被破坏。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基础,是防止出现责任问题互相推诿的防护措施。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合同审核以及复核都没能受到重视,也缺乏制度规范和专门负责管理人员,在建立制度的前提下,可发现管理中的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借鉴同行经验,完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在制度明确的前提下,才能全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3.2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的监督是一个动态过程,是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的一项措施。在合同即将结束时,管理人员对资料进行整理,这在合同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与合同管理质量有关,决定是否能够实现合同档案的规范化、程序化。合同管理重要内容中还包括对合同履行情况与实施情况进行对比,获得更可靠的信息,做出准确与全面的评价,达到吸取教训、总结相关经验的目的,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依据。

3.3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我国市场经济是一个以人为本以及法制化的市场经济,建筑单位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进行培养,以保证合同质量。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进行强化,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需要建筑单位严格筛选人才,招聘专门的管理人员,要求管理人员不能与其他兼职一起进行,并且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更好的为建筑单位提供合同管理人才。此外建筑单位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有助于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合同管理内容以及需求,使合同管理具有时效性。

3.4重视合同文本形式与内容

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中,合同文本缺乏科学性以及规范性对合同执行时非常不便,在合同管理中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合同文本错误对合同质量执行有很大的影响,对建筑施工的开展以及建筑市场的规范性是非常不利的,成为建筑施工中常常发生的经济纠纷事件。在拟定合同之前,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对建筑工程实际情况调查分析,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真实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在合同中订立工期时间、双方权利及双方义务、责任分配、索赔要求等,将这些内容书写在合同上,与此同时,保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4结束语

第3篇:合同违约管理范文

(一)加强经济合同风险管理降低企业经济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但最直接的风险来自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经济合同,例如,企业未对违约责任进行认真审核,如果无法按期交货,则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再如,企业对于一些老客户,在销售过程中未与其签订经济合同,当客户无法偿还货款时,企业则面临举证责任难等问题。企业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合同中隐藏的潜在风险、减少由于工作人员马虎使企业面临风险、提醒企业按时、按量履行合同、提高对企业合同保管重视程度,最终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经济风险。

(二)加强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提升企业信誉度。

在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今天,企业若想生存并发展,不光应有合格的产品、诱人的价格,而且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可以保证企业与良好信誉的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可以对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保证按时交货,在企业面对违约、合同变更中,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减少客户及自身的经济损失,并给客户留下守信用的形象,利于今后与客户长期合作,健康、持续地发展。

(三)加强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经济利益。

规范、合理的经济合同可以保证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经济利益,但由于企业对于合同条款的漠视,将导致企业出现违约时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可以促使企业各个业务部门对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通过对合同条款的实时跟踪,不断降低企业成本,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义务,正确地处理合同变更、纠纷,使企业创造更多财富。

二、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经济合同管理重视程度不足。

企业领导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将主要精力放在扩大产品销量、降低产品成本上,对于签订的经济合同重视不够,甚至在发生买卖行为时未与客户签订经济合同,无法保护企业经济利益,使企业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

(二)企业经济合同行为不规范,易导致企业承受巨大经济损失。

由于企业对经济合同管理重视不够及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匮乏,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未将交货地点、违约责任、自然灾害免责条款等内容列入合同中,甚至缺少必要的法人签章或企业公章,一但发生法律纠纷时,则面临复杂的法律诉讼过程。

(三)缺乏有效的经济合同管理手段,降低合同风险管理效率。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方式落后,对合同编号管理不严,经常造成合同丢失,当发生法律纠纷时,无法向法院提供有效凭证;未能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合理使用合同管理软件等网络计算机技术,合同签订、修改、变更存在随意性,合同条款的修改及管理无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违约风险及人、财、物的浪费。

三、加强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企业法律意识,防范潜在经济合同风险。

目前,我国企业经济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缺乏法律意识,未能按照合同法律规定条款进行合同签订、履约,最终导致企业间产生合同纠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丧失商业信誉。企业应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学习、更新法律知识,以法律武装头脑,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争取最大利益及避免发生违约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例如,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前可由法律咨询部门或聘请法律中介机构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发现针对本企业存在的潜在不利条款,并对合同中担保人及资产抵押物价值、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保证客户违约时企业利益得到足额补偿。

(二)建立健全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济合同行为。

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在签订、履行、归档过程中能够按照制度执行,降低企业经济风险,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制度的内容不仅应涵盖合同签订等全过程,包括对合同的洽谈、审核、终止等全部程序。例如,在与某客户签订合同前,由销售人员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如果选择赊销方式进行销售,还应取得客户的资产抵押或担保,并对抵押资产进行评估,避免企业由于客户无法支付货款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而且应该详细规定各个业务部门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职责范围,给予合同管理部门一定的配合、支持。同时,制度中应体现部门、员工合同管理奖罚制度,督促、鼓励员工重视合同管理工作,促使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在企业内部成立法律咨询机构,由该部门专职负责经济合同涉及的法律事项。同时,该部门应与合同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合同审核、归档、纠纷处理等制度,保证企业经济合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采取事前审查、事中跟踪、事后监督手段对经济合同管理全过程进行监控,保障企业合法利益不被侵害。三是合理使用网络计算机技术,对合同审核、签订、履行跟踪、变更、终止全过程进行监控,避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恶意篡改合同行为的发生。

(三)录用、培训合同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提高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水平。

第4篇:合同违约管理范文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控制

现代企业作为商业的主体,其以盈利作为日常运行的根本目的。企业在业务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年需要购买设备、材料以及商品的售卖等,这些经营活动都离不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由此看来,合同在企业的日常业务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合同自身所具有的风险也是现代企业无法规避的。企业在日常运行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所占比例最大,所以科学合理的控制合同中的各项风险对与现代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提高自身的社会形象,增加自身的商业信誉。企业合同风险的控制工作不仅仅只需要过硬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还要不断的对合同的实践活动进行不断总结,将合同实践活动中的感性认识提升为理性认知,并合理的运用到日后的合同风险控制工作中,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发挥合同风险控制的作用,保障企业日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已经变得无处不在,如果企业的相关部门不能对其进行足够的重视,一旦风险发生,就会对企业正常运营造成影响,并使得企业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市场化程度的提升也促使了合同法律风险不断的增加,所以,如何规范合同控制,有效的规避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问题,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权益的过程中,其实际的结果与预期的效果产生差异,从而使得企业必须要去承担一些合同之外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在承担法律责任的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应对,可能就会对自身的发展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或者企业相关部门或员工并没有按照合同中所签署的条款来行使权利造成的。

(一)合同签订前的隐藏风险

通常情况下,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都体现在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的能力水平上。因为大多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都没有对合同中的合作方进行充分的了解,这样就很有可能会出现合作方与主体资格不相符的情况。另外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能力有限,或者是企业的人来签订合同,都会最终导致所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甚至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履约能力有问题,还可能会导致合同中途停止,无法继续履行。

(二)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是合同内容和形式中存在的相关风险。合同中的内容是整个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体现在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如果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会使得合同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例如A企业打算投资建设一个项目,并且这个项目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招投标程序,但是A企业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就直接和B公司签署了建设设同,那么这种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合同形式上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形式的不健全,打法律的擦边球。例如合同中约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单独制作了相应的合同附件,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却没有附之前所制定的质量标准附件。

(三)合同履行时的风险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对方违反了相应的条款或者受到一些外界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在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可能会影响到企业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集中体现在了企业相关部门对合同的日常管理不够重视,不能及时了解合同对方的一些变化,从而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另外如果企业在合同违约问题上应变能力较差,对违约方的责任追究不够及时,或者是在处理违约纠纷的过程中举措失当、错过了诉讼时效等也同样会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也包括企业自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或者投资失败所产生的合同风险。

二、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的控制策略

(一)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进行健全

企业要想对合同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就要从基础入手,完善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进行合理有效的建设。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中,企业中的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到明确管理职责、分清管理层次、程序科学规范,从而逐渐将合同中的权益纠纷控制在一个规范有序的状态中。然后就是对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企业中的相关部门要对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在企业的重大谈判活动中,合同管理部门要积极的参与其中,找出谈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并对其进行登记备案。

(二)加大投资,提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随着合同管理信息的不断增加,传统的合同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用,首先,应当加大合同管理部门的资金投入,使得合同关系工作更加的规范化,有效的规避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另外,积极引进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实现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合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技术的不断更新,应当积极引进智能化、现代化管理系统,加强计算机的管理应用功能,对合同中的内容和形式上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评估,提高合同风险控制的精确性。企业单位还要增添硬件设施,引进专业管理人才,从而实现管理目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的关键,针对企业领导应当放宽管理眼界,就足于整个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重视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工作,对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基层管理人员加强监督。

(三)对重大合同的审查管理进行加强

企业中的重大合同通常是指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外合同、独家协议等内容的合同。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对这些企业中的重大合同,进行日常的跟踪调查,对合同签订以及日后履行中的各项内容,包括合作对方当事人的整体情况、履行能力等,都要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从而对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维护。

(四)对履约结算和动态监督进行强化

合同签订的目的就是为了可以保证合作双方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效力,所以为了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企业的法律人员要加大对合同的监督力度。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这样可以及时的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来有效的控制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另外,企业中的法律事务部门还要加大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力度,积极配合财务部门进行履约结算工作,从而实现对合同法律风险的全面管理。

(五)依法对合同中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在合作双方签订完合同后,其签约的双方主体就成为具有法律限制性质的关系,一旦有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就要按照合同上的相关条约对其进行违约处理。而企业中的法律事务部门就要在审查的过程中对相适应的违法条款进行选择,这对于企业维护自身利益来说非常重要,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法律人员就要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协商沟通、诉讼仲裁,找出对方的所有违约行为,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力,将企业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另外,企业中法律人员在处理完相关的违约纠纷后,还要进一步的完善合同的清算以及清算管理工作,避免“后遗症”的发生。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论述了企业与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合同管理工作在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对合同制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剖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策略,为企业的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控制人员提供了很大的理论支持。当然,最关键的仍是加大对企业合同的管理力度,详细了解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最大程度的发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与控制工作的作用,促使企业可以最大程度上规避法律风险,为企业自身的发展提供充足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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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艳明.发电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J].管理观察.2017(30)

[5]尤耿煌.浅谈烟草企业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烟草行业合同管理内容及方法研究[A].中国烟草学会2016年度优秀论文汇编——烟草法律法规主题[C].2016

第5篇:合同违约管理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识别;控制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的界定

合同管理在企业中会涉及不同的领域,而且管理的流程相对复杂,企业要规避风险,风险管控是必不可少的途径。企业签订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有效性,风险是否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都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判断,并对管理中的漏洞进行客观分析,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或防范措施。

二、企业对合同管理风险的有效识别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的,需要通过合同这一形式来实现,只有双方都能自觉信守承诺并按约履行合同,才能使各自的经济目的得以实现。企业只有加强合同管理,使合同双方都做到了重合同、守承诺,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因此要确保合同的合法效应,就需要对合同中所约定内容存在的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并从专业的角度做出判定。

1.合同签订前的风险

在签订合同以前,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当事人可能不按事先约定履行,最终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无论合同金额大小,必须要对合同相对方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尤其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除了要全方面了解合同方的经营实力外,还应该在工商局查询合作方的内档,或在天眼查、企查查等专业App上查询其有无诉讼或行政处罚案件、抵押贷款等。这样可以避免合同相对方因经营不善而被注销、破产,甚至直接人去楼空,导致公司的债权难以追讨。在合作事项涉及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应该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以加大日后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2.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在合同谈判、起草,审核、签订过程中,一定要有法律专业人员全程参与,否则很可能出现因合同相关条款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或者不够严谨导致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此外,合同一定要加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其中公章的效力高于签字,即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系伪造,合同仍然有效。例如,一些合同因为走流程太久或者公司业务员嫌麻烦而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名作为代替,或者直接使用部门章代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来签订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签订合同的各方是否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认可,则合同有效,但如果事后得不到双方的认可,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从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而合同只有签字或盖章,两者没有同时具备,则属于合同形式上存在瑕疵,若合同当事人没有对此瑕疵提出异议,就不会影响合同效力,但如果合同当事人对此提出异议,则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为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或遇到不可抗力影响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对合同日常管理疏忽,没有及时发现合同相对方对合同履约情况的变化,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例如,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产品的检验期限,则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超过检验期买方没有提出异议,一般情况下视为产品已验收。若合同中没有对验收期限做出规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或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因此,在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避免因延误验收而给企业带来纠纷或经济上的损失。二是企业对于合同违约之后,没有及时追究对方责任,这些都会使企业蒙受损失。

4.预开发票的风险

一般来说,普通的销售发票在法律上是付款方的一个重要凭证。当出现纠纷时,若无相反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发票是付款的凭证。财务上现在的要求往往是要收款方先交付发票,然后再付款,那么当收款方开出了发票后付款方因赖账、倒闭等原因没有付款的,有可能会因为合同对此没有清楚地约定或说明等原因,而导致付款方难以向法院主张权利的风险发生。相比之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已付款的凭证。

5.合同违约的风险

第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形式主要包括拒绝履行与不能履行两种类型。首先,拒绝履行是指生效的合同在到期前,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口头或实际行动告知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次,不能履行则是指生效的合同在到期前,合同当事人通过各种迹象了解到,对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它与不能履行的主要区别在于,不能履行是对方当事人了解后才发现。第二,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它又被分为事先不履行与当事人违约两种主要类型;不履行按照合同当事人的态度又可被分为明确不履行与无法履行两种类型,前者是指在合同到期前,发现当事人不履行,而后者是指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继续不履行赔偿、履约等义务。因此,不履行的类型主要包括了当事人客观条件影响下无法履行及主动提出不履行两种。第三,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完毕的情形。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延迟履行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届满前,在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主观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它与其他履行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不愿意履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延迟履行义务时,不但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赔偿,如果延迟期间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或使对方丧失商业机会,也将支付给对方一定赔偿。反之,由于债权人在无正当理由下拒绝、延期接受债务人履约,也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第四,不适当履行即瑕疵履行。即指虽然履约人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相关规定的违约情形。第五,其他违约行为。主要包括:部分履行行为;履行方式不适当;履行地点不适当;其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

6.合同被撤销的风险

合同签订后,若出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因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了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撤销合同,另外,当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让另一方违背自己意愿签订合同的,受损方也有权提出合同撤销的主张。

三、企业合同管理中实施风险防控的有效措施

1.要对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支柱,要规范企业合同管理,首先要规范各项合同管理制度。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将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出来,才能发挥制度的指导作用,使管理工作变得有据可依。例如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履行监督管理办法、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等重要的制度都是必不可少的。此外,企业为了更好地识别和控制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风险,可以将配套的风险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起来,与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相结合,由专业的法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协作管理,对合同管理规范予以完善,进而指导企业的各个部门解决各种类型的法律问题,切实让企业管理从法律的层面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

2.要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流程管理,做到全程把控

由于合同起草方掌握主动权,因此我们要从合同签订前的合作方审查,合同的盖章与签名,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等重要条款,司法争议解决中诉讼与仲裁的选择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验收规则、质保期与质保金的规定、违约责任与抗辩权、违约金与违约赔偿等条款都要严格把控,全程监督管理。例如,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付款方要求预开发票,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预开发票事宜约定清楚,写明先开发票再付款,还应该增加“预开的发票不作为付款凭证”这样的话在合同条款中,另外,合同中也要对款项支付的形式做出约定。预开发票的交易,为保证收款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好约定以转账形式收取款项,避免现金收付。如果必须使用现金收付的话,应该在付款后要求收款方再开一张收据,确保日后出现纠纷时可以用来证明对方已收现金款。总之最好制定自己的标准格式合同并要求对方接受自己的格式文本,这样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能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

3.企业中的合同管理要逐步实行战略化管理

大部分企业的合同管理,仍主要以合同审查为核心,也就是主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为核心,合同的经济性和管理性则尚未得到足够重视。由此理念出发,可以将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模式由传统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转变成项目式管理模式,即专门设立合同管理中心机构,所有职能部门都要在合同管理中心的统一协调之下来处理合同的相关事宜,合同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合同从开始到结束可能涉及的所有问题,并进行综合的分析整理,在战略化的管理下,统一协调完成企业的各项工作。

4.实现合同管理全过程的动态化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因此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动态化跟踪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全程动态化跟踪监督可以掌握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反馈,防止各种法律风险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也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法务部门同财务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做到在付款前要认真填写合同履行进展情况表,并经相关业务部门及法务部门严格审核,相关领导签字,确保符合付款条件后再给予付款。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动态化监督,这在企业整个合同管理防控法律风险过程中至关重要。

5.实现合同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长期以来,合同审查依靠的是公司法务人员的个人经验,但个人经验毕竟有限,如果能够把一个大型企业内几十人甚至几百人的合同审查经验积累总结成一个标准,则会提高合同审查的效率。标准化还能够提供一个客观评价合同审查质量的指南。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要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就必须要利用信息化手段。信息化除了可以将原先大量的纸质资料电子化,从而固化流程、解决工作量大的问题,还可以对合同中包含的市场信息进行深层次的统计与分析。所以说在合同管理中实施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予以有效地识别与控制。

6.合同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强

合同管理是全面性、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关乎企业各方面的内容,因此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就显得尤为重要,合同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也成为防控法律风险的必要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合同条款系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双方之间的各项权益,一项技术性要求高、风险性很强的经营行为,如果合同草拟不当,很有可能陷于对方设置的法律陷阱,己方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出现受益明显地和义务不对等。一旦有了纠纷,对方会以合同上的约定系双方自愿达成的结果进行抗辩,使己方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要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避免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风险,预防合同纠纷地发生。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要具备较高的风险管控能力,采用有效的管理策略,对各种风险进行绝对有效的识别与控制,才能保障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少彬,张旭,牟艳华.中小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研究[J].湖南财经经济学院学报,2012(03):15-21.

[2]崔玉静,吴雨谦.小微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预判与防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08):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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