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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年度计划精选(九篇)

法治建设年度计划

第1篇:法治建设年度计划范文

为加强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根据市建委、市城管局及区委区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9年我区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通过对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的管理,实现建设工地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暂住人口发证率达到90%以上,建设工地不发生重大治安事故、重大纠纷及人员集体上访等,不发生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杜绝建设工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秩序形势平稳好转。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将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年度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与各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责任书。局成立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颂胜;副组长:孟林海;成员:孙明义、邱卓敏、叶常青、徐荣。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及各项目部也要相应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及分工,形成层层落实的工作管理网络。

2、突出重点,加大监管。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继续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门卫值班、夜间巡逻制度、外来人口登记制度、现金、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和综合治理组织网络,落实专兼职治安管理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认真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二是民工工资管理方面。督促建筑业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管理台帐,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落实记工考勤卡制度、工资发放及公示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继续加强与劳动、、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及时快速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问题,防止的发生,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食品安全方面。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工地食堂及副食店的卫生设施投入,必须依法向卫生部门取得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管理。四是计划生育方面。督促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及管理网络,及时查验建筑工地育龄人员的《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对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生育的对象,要及时报告街道、镇(乡)政府等有关部门并积极予以配合处理。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认真贯彻《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必须建立民工学校,并以民工学校为平台,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安全防护、基本的医疗自救、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教育。同时加强对项目经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监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的继续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文明工地创建和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

4、加大对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管理、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安全管理差、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集体上访、建设工地治安管理混乱、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及相关的项目经理依法查处,同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和不良行为公示记录。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给予暂停承接工程业务直至清退出*区建筑市场。

三、实施计划及内容

1、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责任书:3月—4月份由区建管处与各建筑业企业签订。

2、外来农民工宣传教育和培训:3月—12月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管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等基本知识培训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教育。

3、专项治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进行专项治理。

4、集中整治:全年组织1-2次对建筑工地综合治理、农民工工资管理、计划生育、食品安全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并开展大检查。

第2篇:法治建设年度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民主决策为前提,以加强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利益导向为动力,以少生快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全面推行“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村民搞自治,计生上水平”的工作模式,紧紧围绕“依法建章、依章建制、依制治村(居)”的工作主线,分类实施,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强化领导,狠抓制度建设

各村(居)委会要成立村居民自治的日常机构,负责对村(社区)级计划生育事务决策,通过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书》、《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完善村人口学校、生育文化大院、中心户、计生服务室等阵地。建立“九项制度”有效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是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居集中的地方设置村务公开栏,定期向村(居)民公开年度出生人员名单,违法生育人员处理兑现情况,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情况以及村(居)民自治协议处理情况。二是民主监督制度,村上每月召开一次监理小组会,收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监督村(居)委会对违约村(居)民的处理兑现情况以及村组干部的违约处理情况,真正行使村(居)民监督权利。三是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广大村(居)民积极参与,互相监督,齐心协力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还要建立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议事制度;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村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计划生育违约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了有人做事、有人管事、有人理事、有钱办事。

三.召开好“三个会议”,制订好《章程》和《协议》

一是镇上要召开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会议,组织学习《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讲清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意义、具体作法和要求,统一各级干部思想,使其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全面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必由之路,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增强抓好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责任感。二是以村(居)为单位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组织村(居)民学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本村(社区)实际出发,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推选村(居)民自治监理员,成立村(居)民自治监理小组;三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居)民大会,学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讨论制定《计划生育协议书》,以村(居)民共同认可的合同形式,明确村组干部和村(居)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应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后要承担的责任。

四.签订“三个责任书”,强化村(居)组干部和村(居)民责任

一是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要签订包任务、包经费、与奖惩挂钩的“两包一挂”计划生育责任书。二是村(居)委会与村(居)民小组长签订好年度或届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三是村(居)民小组与已婚育龄夫妇家庭签订好《计划生育协议书》。

五.各村(居)委会在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必须坚持

一是“六好、四有、三落实”,即:队伍建设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个设施齐备的服务阵地;做到人员、报酬、经费三落实。

二是职责落实,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负总责,解决研究计生实际问题,并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是建立利益导向和保障机制,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和完善保障制度。

四是共青团、妇联、民兵、计划生育协会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

五是建立严格人口出生申报制度,做到无出生瞒、漏报。

第3篇:法治建设年度计划范文

根据国务院*3年治*工作会议提出的*7年要基本建成治*19项骨干工程的部署要求,我省的治*建设已经到了攻坚阶段。省政府召开专题治*工作会议,总结最近几年治*建设工作,提出今年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强化对治*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加快治*建设的工作措施,这对我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圆满完成治*建设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上,黄莉新副省长将作重要讲话,省、市、县三级水利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省治*建设情况和今年的主要任务作一个发言。

一、我省治*建设总体进展情况

*3年*河大水后,国家把*河流域治理列为全国水利建设的重要任务,国务院召开治*工作会议提出明确的部署要求。我省也把治*建设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作为振兴苏北的一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流域广大干部群众和水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省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要求,取得阶段性重要成就。一大批已建的水利工程在抗御水患灾害的斗争中充分发挥功能效益,为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水利支撑和保障。这几年我省治*建设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是朱镕基总理对我省治*建设的亲切关怀和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的亲临视察,是对我省治*建设的极大鼓舞和鞭策。*3年,国务院治*工作会议之后,省政府及时召开全省治*工作会议进行贯彻,明确提出我省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我省治*骨干项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建设和行洪阶段,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亲临现场视察指导。黄莉新副省长每年都要率领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深入治*建设工程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各有关市县党委和政府也都把治*建设作为本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专门班子具体组织推进,在征地拆迁、组织配套资金、协调部门工作、解决施工建设中的难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治*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是前期工作全面加强。加快治*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是关键。这几年,省、市、县三级水利部门始终把治*建设的前期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集中规划设计力量,分解前期工作任务,强化目标责任体系。特别是去年4月水利部治*建设工作会议后,省水利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督查,及时协调前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抓紧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积极配合做好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评估和概算复审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在省发改委和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省治*建设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基本满足了全省治*建设要求。到目前为止,新沂河整治、*北大堤加固工程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复;中运河骆马湖堤防加固工程可研报告已经国家中咨公司评估,初步设计也已通过水规总院技术审查;新沭河整治、沂沭邳治理工程可研报告已完成评估,初步设计也报送流域机构汇总;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已经水规总院技术审查,年度工程初步设计已陆续批复;南四湖湖西大堤省界插花段工程经水利部及流域机构多次协调,修正初设已经批复;湖洼及支流治理年度工程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复。此外,按国务院治*工作会议精神,新增三项工程的前期工作也在抓紧推进。其中,入江水道改造、分*入沂整治、洪泽湖大堤加固工程的可研报告已报送水利部审查;重点平原洼地治理世行贷款项目建议书已通过中咨公司评估。总之,治*前期工作的积极推进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治*工程建设创造了条件。

三是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根据国家治*建设总体规划,我省境内治*重点工程有11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20亿元。截止*6年底,累计完成投资82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8%。其中:入江水道加固、分*入沂续建、洪泽湖大堤加固、怀洪新河治理、*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等5项已经全面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北大堤加固工程正在抓紧实施;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一期工程已经基本完成,除中运河工程外,其他单项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东调南下续建新沂河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海口枢纽工程已基本建成;苏鲁边界湖西大堤剩余工程以及西股引河工程的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土方工程已全面实施;奎濉河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并已通过水下工程验收;行蓄洪区安全建设、湖洼及支流治理按计划实施;大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石梁河水库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小塔山水库也进入竣工验收准备阶段。许多治*重点工程的相继建成,不仅有效地扩大了流域洪水下泄入江入海的能力,而且明显提升了区域排涝标准,在抗御*3年*河大水、*6年里下河雨涝灾害中,发挥了巨大的防灾减灾效益。

四是建设管理不断规范。在整个治*工程建设管理中,我们紧紧围绕“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要求,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管理的市场化改革,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不断完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体系。我们还根据水利部《治*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和《治*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制度,不断强化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审计监督,严把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质量监督、财务审计和竣工验收关,确保了治*工程建设“三个安全”。*6年,在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河入海水道工程竣工验收中,对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都给予了高度评价。该工程还同时获得水利工程“大禹奖”和建筑工程“鲁班奖”等多个国家最高奖项。

五是统筹流域和区域综合治理。我们认真贯彻“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的治水原则,注意把流域治理与区域治理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既保证上中游洪水的安全下泄,又充分考虑工程沿线的排涝、灌溉、污水通道等治理要求。在*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建设中,我们通过优化工程两泓三堤的规划布局,实现“灌排结合、清污分流、低水低排、高水高排”的综合效能,满足了工程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在怀洪新河治理和*河入海水道工程建设后期,我们还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利用工程节余资金2亿多元,帮助解决了一批地方急需的水利发展项目。在新沭河整治工程前期工作中,为了服务连云港市的沿海开发战略,我们通过反复做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工作,使新沭河海口控制闸工程得以立项,为该市沿海地区增加淡水资源储蓄和改善水生态环境提供了工程保证。

六是切实维护被征迁农民利益。整个治*建设中,在各地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认真贯彻“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严格执行移民安置政策,坚持政策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了被征迁群众的实际利益。*3年大水后,对行洪滩地及时进行补偿,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水利设施及时组织修复,得到了工程沿线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加快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省治*建设总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面完成治*建设的任务还比较重,从投资上看,还有近1/3的投资尚未完成;从工程上看,还有不少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二是前期工作仍然相对滞后,特别是还有不少项目滞留在国家有关部门待审待批,直接制约治*建设的时序进度。三是地方配套资金还存在不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也影响到工程的实施进度和质量。四是工程建设管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以上问题需要我们切实加以解决,才能促进全省治*建设更好更快地推进。

二、今年治*建设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实现国务院明确的*7年基本完成治*19项骨干工程建设目标的决战之年。水利部在去年治*建设工作会议上,又对基本完成19项骨干工程建设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即19项骨干项目的主体工程要全面完成,实物量要达到85%以上,工程形象面貌要基本完成,单项工程建设运用后应具备抗御设计标准内洪水能力。最近,黄莉新副省长召集省有关部门对我省治*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部署要求。

(一)全年主要计划安排

我省11项治*骨干工程,总投资120亿元,截止*6年底累计完成82亿元。*7年安排投资计划19.8亿元,累计完成102亿元,达到工程总投资的85%,*8年全面完成治*建设任务(不含新三项工程)。其中:

1、新沂河整治工程。工程总投资14.14亿元。*6年安排投资8.16亿元,*7年计划再安排投资5.98亿元。年内基本完成主体工程。

2、中运河骆马湖堤防工程。工程估算投资8.6亿元左右,*7年计划安排投资3亿元,完成征地拆迁,中运河河道扩挖、骆马湖堤防工程全面实施。

3、新沭河治理工程。工程估算投资9.7亿元左右,*7年计划安排投资5亿元,完成征地拆迁,三洋港闸开工建设,河道扩挖全面推进。

4、沂沭邳治理工程。估算工程投资4.2亿元,*7年计划安排投资3亿元,完成征地拆迁,实施河道堤防主体工程。

5、湖排投资已全部下达,*7年基本完成已批建设项目。

6、*北大堤加固工程。工程投资5959万元。*6年已安排投资4766万元,*7年计划安排剩余投资1193万元,年内基本完成所批建设内容。

7、湖洼及支流治理和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年度工程。*7年计划分别安排投资4000万元和1亿元,年内完成所下达的建设任务。

8、怀洪新河影响处理工程。工程投资5748万元。*6年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7年基本完成所批建设任务。

9、苏鲁边界水利工程项目。根据与*委协商的意见,*7年计划安排投资3000万元,按实际下达的投资计划实施。

10、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工程总投资15亿元,争取*7年开工建设,并根据前期工作进一步安排相应投资计划。

(二)完成今年治*建设任务的保障措施

要实现我省上述治*建设目标,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需要我们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统筹兼顾,扎实推进。

1、要切实加快前期工作。项目的超前立项审批,是保证治*建设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已列入今年实施计划的许多项目尚在国家有关部门待审待批。有关勘测设计单位一定要十分重视项目审查工作,充分做好技术备审和材料补充准备,减少中间环节的时间;建设单位要提前介入工程设计、审查,抓紧组织初步设计的编制、报审工作;省水利厅将主动联系省有关部门,加强与国家审查、咨询和审批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快相关项目的审查、审批进度;对国家已经审查批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省水利厅也将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同时也希望地方政府及早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为加快我省治*工程建设提供前期工作保证。

2、要精心组织征迁安置工作。征迁安置工作直接影响工程的开工建设和实施进度。我省这批治*工程建设用地大都为河滩地,移民迁建安置工作量不大,而且国家对水利工程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又有所提高,征迁安置的难度将相对缓解。但是征迁安置工作关系到被征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真正做到严格政策,过细工作;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社会监督,群众满意。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办理征迁相关手续时,要尽可能减少周转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3、要建立健全建设管理体制。我省治*工程建设项目多、分布散、工期紧、管理难度大。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建管体制至关重要。根据水利部《治*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经省水利厅与各市水利局初步协商,明确了我省治*建设管理体制的原则意见:跨市的重点治*项目,由省直接组建项目法人;一市境内的重点治*项目,由省市共同组建项目法人;一市范围内的一般工程项目,由市直接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组建只是落实工程项目的具体建设管理责任。项目建设的行政保障、行业管理和监督,仍然是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项目法人必须自觉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4、要始终确保工程建设“三个安全”。治*工程是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三个安全”的要求,严格工程建设管理。要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体系,严把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监督、财务审计和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重点环节,做到严格制度,规范程序,阳光操作,严密监督,努力打造*廉洁水利的社会形象。

5、要充分做好安全度汛准备。所有治*工程都承担着流域防洪的重要任务。确保安全度汛是治*工程建设的一项特殊要求。根据国家防总预测,今年是一个水患灾害偏重发生的年份,我们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凡是汛前在建和开建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立足防大汛、抗大灾,认真制定安全度汛预案,及早落实防汛抢险措施,建立严格的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还要全面落实日常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真正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4篇:法治建设年度计划范文

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讲话中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专门队伍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人口资源环境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新时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之一是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要把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这一方针认真贯彻,落到实处,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行之有效的途径,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作用,积极协调参与,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逐步形成“两委负总责,村(居)民搞自治、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村(居)民自治格局,为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做出更大的贡献。笔者就此进行一些粗略的探讨。

一、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的优势

在工作实践中,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已建在最基层,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有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一)组织优势。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已经建立了一个会长抓小组长,小组长抓会员,会员带动联系户的组织网络。协会小组(会员小组)处在村(居)民自治工作中的第一线,开展本组日常的计划生育工作,是育龄群众的活动中心,为村(居)民自治提供十分清楚的底数。县、乡(镇)、村(居)、组协会组织为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群体优势。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一般是村(居)人口总数的15%左右,会员多、联系广,会员生活在群众之中,与周围群众朝夕相处,对群众的思想和要求较了解,可以随时随地做工作,能为村(居)民自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职能优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五大职能中,宣传、服务两大职能在村(居)民自治工作中表现得尤为重要,宣传、服务两大职能是村(居)民自治工作得以贯彻落实的剂。

(四)权威优势。根据会员结构的特点,会员中的相当一部分是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会员还有各方面能人、才人,在群众中有威望,能得到群众的信任、认同。

二、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作用,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参与的自觉性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将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公共事务,纳入村(居)民自治轨道,由村(居)民代表及其代表组织(村居委会、计生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使村民能够依法有效地处理本村(居)范围内的计划生育事务,直接行使计划生育民利的一项新机制,是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实践,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科学的世界观、发展观,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还权于民的本质,是落实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计划生育协会作为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具有会员众多、人才济济、群众面广、网络覆盖面宽的优势,是推行村(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在基层全面实行村(居)民自治,为基层协会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依法积极自觉地主动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在参与过程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的能力,认真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做到事前参与当参谋,事中监督当骨干,事后评议上水平,推动农村、社区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充分显示计划生育协会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应坚持的原则

1、党委(党支部)的领导原则。坚持党委(党支部)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乡镇、村居)的有机统一。党委(党支部)是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计划生育协会必须在党委(党支部)的领导下参与村(居)民自治工作,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合法性原则。村(居)民自治组织要依法建章,以章定规,按规办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村(居)委会与村(居)民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会员小组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与环情孕情服务对象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计划生育政策相抵触;制定的程序上,必须由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计划生育协会依法按照章程、村(居)规民约、合同、协议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

3、群众性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村(居)民自治的核心问题。就是要依靠群众、发动群 众、组织群众,充分调动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让群众做计划生育的主人。计划生育协会要参与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落实民主监督职能,切实协助“两委”,做到决策讲民主、办事重民意。凡涉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务,协会都应参与意见,反映民声。同时,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敢为人先,奋力开拓,只要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抵触,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能有效地调动群众积极性的自治形式、内容都可大胆尝试,大胆改进。

4、各负其责原则。县、乡镇计划生育协会要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要认真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并作好日常管理和服务。

5、稳步推进原则。各地要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6、注重实效原则。决不能搞形式主义,一定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

(三)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形式和内容

1、参与形式。

(1)建立相关组织。要积极协助“两委”,主动参与村(居)民自治的相关组织。积极推荐协会中的积极分子参加村(居)委选举,同时,争取“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参加协会领导集体,使计划生育协会更好地参与到村(居)各项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之中。

(2)在村(居)民自治章程中明确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村(居)民自治章程是村(居)民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基本准则和制度。计划生育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必须在村(居)民自治章程中确定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保证计划生育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合法性。

(3)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计生协《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暂行办法》,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的制定,在“章程”、“公约”中明确协会的任务和要求,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协会要制定各方面的工作制度,使基层协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项制度要与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相吻合。

(4)加强基层协会组织网络自身能力建设。要把基层协会组织网络建设成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重要实现渠道,建设成为宣传网、服务网、民意网,通过有组织地参与城乡以计划生育为主的各项工作,促进基层民主自治。

2、参与内容。

(1)参与经济发展,推进小康和谐社会建设。要组织会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农业适用技术、种养经营技术,积极发展生产、帮助群众增收致富。要组织会员帮扶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积极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要组织和发动会员,在推进小康和谐社会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发展先进生产力。

(2)参与人口计生工作,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一是参与有关计划生育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落实;二是参与行政执法和行风监督,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合法权益;三是参与生育政策的落实,对干部和群众的婚育状况、节育情况、计生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参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对扶助对象和帮扶对象进行审核、把关、落实;五是参与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娱乐健身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六是参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八是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关注母亲活动,促进生育观念的彻底改变;九是参与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创建优质服务县活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十是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做到居住地人口与户籍地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十一是参与以合同管理为重点的法制化管理,按照“制度健全、主题明确、双向对等、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法制宣传落实、执法主体落实、双向约束落实、权利义务对等落实、执法监督落实”。

(3)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群众文明程度。参与“四在农家”、“双创”示范点创建活动,参与“五好家庭”、“新风户”评选,参与协调邻里纠纷,参与移风易俗和社会综合治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基本建设,参与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特别是预防性病、艾滋病的知识宣传,参与敬老爱幼和社会公德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4)参与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村(居)民自治示范达标县创建,加快城乡基层法制化进程。

三、加强基层协会建设,为在村(居)民自治中发挥更大更好作用提供能力保证

要使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使其有能力担负起有关法律、法规和村(居)民自治章程以及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赋予的重任。

(一)加强组织建设。

巩固“协会组织建设年”活动成果,按照“三个优化”的原则,大力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协会组织建设是整个协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1、选配一个好会长。协会会长一般由党政领导担任,也可由计划生育积极分子、科技致富能人担任。协会会长要努力做到:讲奉献、懂法规、会组织、会协调、会带头、会宣传、会服务、会管理。

2、选举产生一个议事能力强的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必须做到“三强”:一是议事能力强,能代表群众提建议,能帮助党委、政府、村(居)“两委”实施决策;二是责任心强,“理事理事”,必须“理事”,理事要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三是群众性强,理事会成员中,干部不能超过20%。

3、建设一支好的协会小组(会员小组)体系。协会小组(会员小组)人员构成要合理,在划分上要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协会小组,一个会员小组一般由10-15人组成,这样的规模,开个会在组长家里就能进行,切合基层实际。会员小组的构成可按三个方面进行划分:一是邻里型,即根据居住就近,活动方便的原则划分;二是亲戚型,即根据亲戚关系,划分会员小组;三是专业型,比如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可以划分一个会员小组或几个会员小组。会员小组长可通过直选的方式产生。在农村一般由女同志(育龄妇女小组长)担任。女同志担任会员小组长,有三个好处:一是女同志做计生工作方便,因为计生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女育龄群众;二是中年妇女比较稳定,外出打工的不多,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三是女同志心比较细,做计生服务工作扎实。会员小组至少一月开展一次活动,活动要做到六有,即有题目、有内容、有要求、有措施、有效果、有记录。

4、建设一支好的会员队伍。教育引导村(居)民,愿意当会员,愿意为村(居)计生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 做奉献。在吸收“五老会员”的同时,重视吸收有知识、有专长、有奉献精神的年轻人入会,不断提高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制度建设。

计划生育协会应根据村(居)民自治的要求,建立健全参与村(居)民自治、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制度。如列席社区、村民委员会有关计划生育的重要会议制度,介绍情况,参与决策。协会定期向社区、村民委员会反映群众意见要求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协会与社区有关单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制度,互通信息,交流情况,协调关系,整合资源。再就是计生协会内部不断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工作制度,比如: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议制度、分会长和小组长参加的工作会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评比奖励制度、小组活动制度、会员活动日制度等等,以保证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

(三)强化教育培训。

对计生协会会长、秘书长、理事会成员、协会小组长、会员小组长、广大会员,认真进行教育培训,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一法三规一条例”和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学习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学习协会的有关知识,开展入会为什么、入会干什么的大讨论,开展学章程做主人搞自治当先锋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会员参与村居民自治的能力。

(四)建立激励机制。

第5篇:法治建设年度计划范文

同志们,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五”计划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一定要按照区委五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团结拼搏,扎实苦干,为全面开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关于政法综治工作

首先,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改革、发展、稳定是我们工作的大局,不改革发展就没有稳定的政治局面,反之,没有稳定的政治局面做保证,改革发展也无从谈起。十六大报告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此,我们必须在抓经济建设、加快发展的同时,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护稳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在过去一年里,我区政法综治部门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对此,区委、政府是满意的,但是,在我们前进中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各种影响稳定的因素还比较突出。这就要求我们时刻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最高目标,大力加强政法综治工作,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在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中,我区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按照上级要求,严打方针还要长期坚持下去。为此,政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克服松懈情绪,全力以赴抓好各个阶段工作。要以“打黑除恶”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针对经济犯罪的多发态势,要加强侦查经济犯罪队伍建设,增强查控经济犯罪的能力。政法有关部门要注重总结经验,实事求是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同时要更多地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严打整治斗争,不断巩固和深化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

二是要加大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预防、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否得到妥善处理,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关键在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从以往经验看,一些矛盾和问题本来可以避免,但由于我们一些干部的群众观念不强,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地去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致使矛盾激化,引发了,甚至演变为刑事事件。对此,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都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对存在的问题,要开展积极地调查研究,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决不能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漠然置之,对群众的疾苦不闻不问。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标本兼治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把一些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健全治安防控体系。继续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推动基层安全创建“三个延伸”活动,努力提高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在加强人防物防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引进高科技技术,继续扩大TAP智能防盗报警系统覆盖面。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和重大的,要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此外,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努力形成“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范网络和工作机制。

其次,大力加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素质优良的政法队伍,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系到政法部门能否适应新形势,更好地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总的看,我区政法综治部门一手抓维护社会稳定,一手抓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和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单位)活动,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政法队伍中还存在着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办案、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尽管这些问题出现在少数人身上,但严重影响了队伍的整

体形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点是要抓好政法队伍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的作风如何,对整个队伍建设会产生很大影响。政法综治部门领导要认真对照十五届六中全会“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端正执法思想,严格认真地履行职责。在此基础上,要通过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加强政治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政法队伍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究其原因是管理不严,失之于宽。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还要在“严”字上狠下功夫。政法以及有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的执法督查和专项治理,特别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个别政法干警品行不端、作风粗暴、违法乱纪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要继续深入开展“争创”活动,进一步落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完善审务、检务、警务、政务等各项公开制度,不断增强政法干警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把政法队伍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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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

政法综治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是完成政法综治各项任务、维护稳定的客观需要。当前,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为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条件,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为政法综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今后,区里将继续把政法综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政法综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政法综治部门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用,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组织经济和社会活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使各项工作逐步迈入法制化轨道;大力支持政法部门积极推进工作改革,支持政法部门排除干扰,秉公执法。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各部门的重要职能部门,是领导和协调政法工作,发挥政法各部门整体功能的重要机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党委对政法工作的决策,要通过政法委去贯彻实施,日常工作要通过政法委去指挥和部署,加强政法委建设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迫切需要。政法各部门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指挥,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委的决策落实和政令畅通。

二、关于计划生育工作

多年来,我区各级党组织把贯彻落实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做到了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200*年,全区人口出生率为9.48‰,同比下降了1.16个千分点,连续三年荣获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第一名。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们所保持的低生育水平还不稳定,很大程度上需依靠行政手段来实现,工作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弹。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继续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

第一,不断深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从长远看,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二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实现我区小康社会目标,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经济必须保持快速增长的发展势头,二是人口增长必须保持稳定的低生育水平,二者缺一不可。从近期来看,目前全区上下正在集中精力为早日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而努力奋斗,形势要求我们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好各方面工作的同时,必须以良好的人口环境做保障。否则,新增加的财富就会被新增加的人口所分摊。从计生工作本身看,我区人口数量逐年增加,育龄妇女占总人口比例较高,而下达我区的人口指标逐年减少,这样稍有疏忽,就很有可能突破人口计划。另外,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主要任务正在由稳定低生育水平转向同步提高人口素质,这对我区计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全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加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计划生育国策意识,始终不渝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

第二,加大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力度,进一步巩固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持了“低生育、低死亡和低增长”的发展态势。这为我们做好今后人口与

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越是在形势好的时候,我们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看到,当前一些单位由于连续完成人口控制计划,部分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和消极厌战情绪,工作力度有所减弱;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尚未发生根本改变,早婚早育、未婚先育、超计划生育等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更增加了我们工作的难度。面对这种情况,确保巩固和稳定低生育水平,关键要把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落到实处。200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随后又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些政策法规是指导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纲领。我们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过去主要靠行政命令转移到主要靠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把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作为突出任务,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政策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普及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普及到社区和乡村,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重点是广大育龄群众通过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他们自觉遵守政策法规。同时,各级干部特别是计生干部要进一步学习和掌握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此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克服工作中存在的与政策法规不相符的做法,努力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抓住重点,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工作。从近年的经验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计生工作部门和广大干部要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要继续强化属地管理,把计划生育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要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下岗、待岗及半停产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并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城建和民政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在农村,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强化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责任,同时,要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此外,搞好服务是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计生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的新观念,真正把群众由管理对象变为服务对象,把优质服务贯穿到计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切实抓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区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乡镇

第6篇:法治建设年度计划范文

“*”期间,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经过全市人民的多年努力奋斗,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人口出生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多年保持在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期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方面均取得新成就。

(一)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期间,我市妇女生育水平始终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总和生育率在1.43左右,自然增长率低于5‰,预计能够圆满完成“*”人口计划。

(二)群众生育观念发生深刻变化。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正在形成,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观念已为群众所接受。我市政策生育率由*年的87.61%提高到20*年93.60%以上;多孩率由*年的4.79%下降到20*年的1.16%。

(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局面正在形成。构建了以“一法三规”为主体,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要求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框架。建立了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利益导向工作全面展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使越来越多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四)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式要求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下发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决定用5年的时间实现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发展目标。

(五)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得到巩固完善,技术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年末,全市7个县(市、区)建有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10个乡(镇)建有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全市735名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取得了《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全市计生服务网络承担了计划生育手术量的90%以上。全市普遍开展了育龄妇女的生殖保健服务。计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加强,村计生管理员基本实现了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为主的要求。

(六)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逐年提高。“*”期间,为了切实解决经费投入问题,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将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市经费投入由*年人均0.67元提高到2005年的1.6元(不含巩义总人口,若含巩义市总人口,人均为1.4元)。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制度创新,努力拓展工作领域,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关注人口安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与分布,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

战略目标:到2010年末,全市人口规模控制在736.1万人以内(不含机械增长),人口出生率低于12.5‰,年均自然增长率低于6‰。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降至12‰以下,出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经费的落实;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形成"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要着力创新人口发展工作机制,加强人口的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重点解决部分人群健康和教育素质低下的问题,积极探索应对人口结构性矛盾的有效途径,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和自由迁移,下大力气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运用经济、政策等多种手段,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按照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的有关部署,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要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规。高度关注人口安全,从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人均意识、大局意识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认真落实《河南省人口与计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优惠措施。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整合各部门资源,明确、规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

“*”期间将实施四项重点项目

1、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

困难家庭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资金

(万元)备注

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年满50周岁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家庭66户每年补助600元直至其年满60周岁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享受奖励扶助金4市、县按5:5负担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父母年满50周岁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家庭103户每年补助1000元直至其年满60周岁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享受奖励扶助金。10.3市、县按5:5负担

合计(万元)14.3市县两级负担

市级财政负担7.2

2、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15-18岁阶段父母实行奖励制度。据调查预测,我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以后每年呈递增趋势(详见下表)。

内容年度人数备注

年满14周岁农村领证家庭独生子女20055664

20065830

20075876

从上表看,我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其子女年满15--18周岁的数量每年应在6000人左右(另:近两年各县(市)均实行了中招加分优惠政策,此阶段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数量将有所增加)。如果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延长发放至子女18周岁,每年每个年龄段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72万元。四个年龄段(15--18周岁)年累计增发资金288万元。市、县按5:5的比例负担,市财政负担144万元。

3、实行“节育奖”制度。

内容人数标准资金备注

农村计生双女家庭,采取绝育措施对象

30824人每人每年奖励120元,直至其年满60周岁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享受奖励扶助金

370万元

市、县按5:5负担

市级185万元

合计(万元)370万元市县二级负担

市级财政负担

185万元

上表所述三项共需资金672.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336.2万元。

4、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家庭免除子女新型合作医疗个人参合费用。2006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将在全市铺开。在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个人参合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后,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患重大疾病在就医时将给予一定的补助。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5年10月我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共有10*户,独生子女共计10*余人,每人每年10元个人参合费用,共需102余万元。

内容人数标准资金备注

农村独生子女

10*人每人每年10元

102万元市、县按5:5负担

县级51万元

市级51万元

合计(万元)102万元市县两级负担

市级财政负担51万元

注:上表所述四项共需资金774.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387.2万元。

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要在2010年前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运行新机制,基本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所有的县(市、区)达到《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工作标准》要求。市级要着重构建长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以及财政投入机制。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和完善依法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队伍建设、考核评估监督等经常性工作机制,不断在领导决策机制、利益导向机制、经费投入机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政府和社会群团合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加强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新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中心。为城市五区近300万常住人口和100多万流动人口开展避孕节育“四术”服务和孕情监测;开展优生优育、新婚夫妇孕前知识的咨询、宣传服务;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唐氏综合症筛查等优生技术服务;开展以关注男性健康为核心的技术和心理治疗以及各县市技术力量难以开展的不孕症诊治及人工辅助授孕服务;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进行连续系统的技术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的要求,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装备水平,改善服务条件,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县乡技术服务体系。搞好村级服务室规范化建设。到2010年,育龄群众人人享有优质生殖保健服务。进一步强化县、乡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对2个县站、20个乡所进行扩建、改造,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加强县乡服务站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技术服务规范化管理的各项措施。增强依法执业和依法服务的意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县乡服务站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科学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每2年进行一次以生殖道感染为主的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规范开展不孕症筛查与诊治。到2010年,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具备常见遗传病和生殖道感染及导致出生缺陷的其他环境因素的筛查能力,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期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病咨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发放工作。进一步健全发放网络,确保药具免费发放的渠道畅通。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手术并发症和事故报告制度,逐步建立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力度

构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的系统框架,初步建立新型生育文化理论体系。定期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培训活动,制作高质量广播、电视节目,编发图文精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化宣传。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要逐步建成集“宣传、学习、娱乐、健身、活动”为一体的人口文化大院,扶植培养一批民间文艺工作者,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让关爱女孩成为一种文化。不断巩固广播、电视和党报等经常性的专题栏目,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人口新闻舆论宣传大环境。

(四)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严格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实行农村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全社会形成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局面,形成较完备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继续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结构性矛盾。

1、抓紧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务求取得实效。要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转变群众生育观念。财政、农业、教育、劳动、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给女孩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氛围。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出生性别比专项治理。贯彻落实《河南省防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条例》。建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领导责任制,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B超操作医务人员严格管理,并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沟通信息。

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秩序,危害妇女身体健康,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违法犯罪行为。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社会。逐步建立国家、家庭个人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要营造一个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同解决老龄化问题相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通过培育民间组织等方式,发挥老年人才优势,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以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为突破口,继续发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这两种养老方式,逐步探索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农村贫困老人医疗求助制度,逐步解决农村老有所医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

未来五年,我市将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重点,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以信息网络建设带动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以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带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信息资源的广泛应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依托全省人口计生专网,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力度,强力开发信息资源,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建成人口计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和市级数据中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末,全市信息化应用水平要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进入全国信息化先进市行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水平和操作运用能力大幅度提高。

(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消除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进一步深化户籍、就业、社会保险、土地等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机制在劳动力配置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作用,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人口与劳动力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建立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与流出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使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产业工人同等的公共服务、发展机会和公正待遇。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孕前型管理,减少政策外怀孕和生育。广泛开展普及青春健康教育,拓展服务领域,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基本知识的宣传、避孕药具的发放等服务。依法行政,充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把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流入育龄妇女全部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有关优惠政策。

进一步拓展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功能。利用交换平台,对城乡、区域间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布局进行动态分析,及时为政府出台引导政策提供依据,继而实现在城乡、区域间的有效配置。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八)发挥协会作用,完善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推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程

积极推进居委会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健全组织,突出重点,完善规范;切实加强居委会计划生育民主监督,明确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建立民主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使协会成为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力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发展计划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建立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强化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力度,落实职能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职责。

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二)优化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

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加强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要选配好人口计生部门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配强一把手。

(三)加大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完善计生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逐年提高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使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资金投放重点放在落实优待奖励政策、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服务网络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主要是解决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问题。

第7篇:法治建设年度计划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三章 土地整治实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未利用或者未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垦造和开发,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活动。

第三条 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质量第一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农村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土地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并将土地整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以下统称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土地整治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潜力调查、绩效评价和抽查、复核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国有农场(林场、渔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和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第二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七条 土地整治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土地整治潜力调查。

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应当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以及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情况等为依据,并与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和水土保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低丘缓坡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确需涉及林地的,依法调整相关规划。

第九条 土地整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土地整治的现状分析、目标与任务、重点区域、保障措施,以及因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对策措施。

第十条 编制县(市、区)土地整治规划,应当根据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划定农用地整理区、建设用地整理区、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区等土地整治区域,并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进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一)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三)自然保护区;

(四)省级以上公益林、森林公园;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

第十二条 土地整治规划报送审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整治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整治规划前,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经批准的土地整治规划文本和相关图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规划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土地整治规划期限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相衔接,一般为十年。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

第三章 土地整治实施

第十四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土地整治规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耕地保护等规定,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利、农业、林业、城乡规划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拟定土地整治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有关规定。

土地整治涉及国有土地的,应当征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见,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土地整治涉及合法建筑物搬迁或者拆除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向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材料及相关图件;

(三)土地整治项目资金预算;

(四)建筑物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村经济合作社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

(五)土地整治后形成耕地的后续管护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规划设计和资金预算,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编制。其中,规划设计应当按照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同类型耕地的最高等级,预设整治后形成耕地的质量等级;资金预算应当包括土地整治项目涉及的青苗补偿费用、建筑物搬迁或者拆除的补偿费用以及土地整治后形成耕地的后续管护费用等。

第十七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踏勘、论证,提出论证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

第十八条 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其中,施工单位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由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资金预算的变化幅度在百分之十以内的规划设计变更,应当报经县(市、区)土地整治机构批准;资金预算的变化幅度超过百分之十的规划设计变更,应当按照原立项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变更规划设计的,不得降低规划设计预设的质量等级。

第二十条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规划设计需要剥离表土的,应当先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该土地整治项目。

距离土地整治项目二十公里以内,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储备的,应当根据规划设计需要将储备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用于该土地整治项目。

第二十一条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规程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的内容包括土壤质地、有机质、酸碱度以及耕作层厚度、田面平整度、灌排水条件、道路通达条件等指标。

未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或者经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未达到规划设计预设的质量等级的,不得进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土地整治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的,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后续管护工作。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监督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耕地承包方等单位和个人落实后续管护措施。

土地整治项目的后续管护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耕地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对耕地种植和地力提升的指导和支持。

土地整治后形成的耕地应当用于农业生产,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得转为非农业生产用地。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土地整治项目档案,并与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城乡规划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信息共享。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设区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抽查、复核的项目,不得低于当年该县(市、区)验收合格项目的百分之四十;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对各设区的市抽查、复核的项目,不得低于当年该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已验收合格项目的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土地整治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土地整治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土地整治项目现场进行勘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整治后形成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优质耕地应当划为基本农田。各级人民政府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外,可以将土地整治增加的基本农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基本农田管理。

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面积纳入补充耕地的指标管理,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从其规定。

农用地整理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十八条 农村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定,优先用于该土地整治项目所在村的农民住房和农业、农村发展建设。

土地整治后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以及依照前款规定使用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在县(市、区)内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之间有偿调剂。有偿调剂取得的收益应当专项用于土地整治涉及的村民住宅改建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耕地地力培育、整治后耕地的后续管护等支出。

指标有偿调剂及其所得收益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依照耕地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被占用耕地的优良耕作层予以剥离,用于土地整治。

耕地耕作层剥离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建设项目供地前组织实施,所需费用列入供地成本。

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储备场所用地,应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合理选址与布局,并按照临时用地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并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投入土地整治活动。

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工程预决算管理,所需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和挪用。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审计结果。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管理档案,及时相关信用信息,并抄送同级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整治绩效评价,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报告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结果,采取措施,提升耕地质量。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土地整治名义擅自调整土地权属,侵犯农民权益。

土地整治确需调整土地权属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土地整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审批土地整治规划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进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

(三)骗取、截留、私分或者挪用土地整治财政资金的;

(四)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或者监督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有关指标的;

(五)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或者监督管理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六)有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有关指标予以作废;有关指标已经有偿调剂的,有偿调剂取得的收入予以返还。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土地整治规划或者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共享制度的。

第三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及其负责人在土地整治活动中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用地整理,是指在农用地区域通过实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等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是指对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以及工矿建设用地,通过工程技术措施,改造为农用地的活动。

(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是指对宜耕后备土地资源通过整治措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

第8篇:法治建设年度计划范文

今天我们召开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回顾我县过去的一年所取得的成绩;全面布暑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任务;兑现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签订2009年计划生育责任状,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抓住机遇,明确目标,全面推进我县计划生育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回顾

2004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手段,狠抓源头性问题,扣紧基础环节,突出重点部位,使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一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回顾

1、圆满完成人口计划,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2004年,我县较好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全县计划出生1280人,实际出生1006,完成人口出生计划的78.6%;人口出生率为6.6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80‰;计划生育率为99.5%;综合性别比为99.6;二孩性别比为114.3。全县人口出生继续保持较低的生育水平。

2、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

3、新型生育文化有了新发展

结合《条例》贯彻执行,广泛深入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把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做为大事来抓。通过“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了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参与率达到90%以上,知晓率达85%以上,固定性标语每村5条以上。加大了电教设备宣传力度,增加计划生育教育光盘数量,基本上满足了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知识的需求。开展了创建社会主义生育文化示范乡镇、示范社县活动。各乡镇街都有示范村社县,建立了图文并貌的新型生育文化带。开展了新型生育文艺演出活动,广大群众自编自演自导,寓教于乐,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4、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有了新提高

全县各级计生部门把优质服务作为牵动全局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积极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全程服务。切实加强了计划生育服务站“三情”监测工作规范化的指导,每年保证上站两次,上站率要求达到95%以上。对重点人乡镇服务所做好记录,保证每季度监测一次。把对育龄妇女的服务和开展计生工作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监测过程中既治病又防病。对育龄妇女主动宣传优生优育知识、计划生育知识、预防生殖道感染知识。坚持术后随访“三沟通”制度,使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有新提高。改变了育龄群众对计生工作的偏见,广大育龄妇女真正享受到了优质服务。

5、“双优”工作不断深化

2004年,全县创建优质服务合格村、合格委工作得到了深化。优质服务合格村达到80%,优质服务合格委达到80%。全面实行了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育龄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在继续深入开展“双优”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创造条件参与创建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县活动。城市计生药具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果,为争创省甲级药具站,县投入16500元扩建了库房,购置了冰箱、空调等设备。保证了药具发放渠道畅通和准确无误,最大限度满足基层育龄群众的需求。

6、基层基础工作有了新变化

全县乡镇、街全部实现宽带上网,省统一开发的人口信息管理软件使用率达100%。继续开展村活动室、服务室、技术服务所、人口学校、村协会小组、中心户等达标创建活动。将后进转化工作纳入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如:沙锅屯乡后进转化工作,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又投入近6000元制作了很有品位的新型生育文化带,并且率先在全县兑现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去年,县

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继续加大对基层基础工作的调研、指导、检查。年初,对各乡镇、街计生干部、各村社县计生主任进行了全面培训。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再次深入到各乡镇对村计生主任、中心户长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到村社县、中心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面对面指导,有效地提高了各级计生干部和中心户长的素质,促进了基层基础工作开展。

7、依法管理工作有了新进展

04年,强化了计生工作的依法管理,把“一法三规”纳入了“四五”普法之中,对乡、村计生干部及中心户长进行了业务法规培训,按照市计生部门要求,县、乡两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已经修改完毕。全县已有85%的村开展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城县组织开展了社县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已有80%的社县实行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初步形成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县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取得了实效。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例,其中法院已执行8例。有效地教育了非法生育者,为稳定全县低生育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2004年卫生工作的回顾

1、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随着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加强一批,弱化一批,转化一批”的指导思想,从2000年我县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实行了改革,改变乡镇卫生院由全民、集体经营模式。目前,暖池塘镇、缸窑岭镇卫生院承包给社会人员经营,暖池塘镇卫生院与兴城164医院联合经营,并聘用外院高资医生搞医疗,通过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改革,两家卫生院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黄土坎乡和沙锅屯乡卫生院按照农村卫生改革工作要求进行逐步弱化,保留了乡镇防保站职能,确保了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正常运转。

二是进一步巩固村卫生室的建设成果。去年全面巩固农村初保成果基础上,重点对村卫生室的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内部建设和管理,使原有的村卫生室工作进一步规范。目前全县40%村卫生室达到甲级,98%村卫生室达标。为对新审批村卫生室一律按甲级标准建设。日常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计划免疫工作程序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执行。

三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去年集中对乡村医生进行在岗培训与测试,开展流行性疾病防治知识及卫生法规的培训,全年集中培训4次,参加人员达455人次,培训率达95%。测试卫生法规一次,参加人员400余人次,及格率98%;鼓励乡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高自身医学理论和技术水平,为农民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2004年共有30人参加全国成人高考,使乡村医生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2、农村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不断加强

三是开展农村健康教育,增强了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在经常性疾病预防工作中,各卫生院和乡村医生采取多种形式在农村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了广播、电视、板报、书画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疾病防治知识和保健常识,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一年来,共向群众发放防治各类传染病知识小册子5000册,宣传单20000张,挂图50套,通过宣传使农民群众提高了自我防护、自我保健意识。

3、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了医疗市场规范管理

04年,我们注重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中小

超市、卖店的执法检查,对校内和周边的食品卫生实行办证,办证率达100%,从业人员体检率达100%,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针对《辽沈晚报》报道缸窑岭镇陈仗子卫生所“非法使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事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县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陈仗子村卫生所违法、抗法行为进行严惩,没收其违法药品和器械,取缔其行医资格,并处罚金3万元。警示了全县各卫生院、个体诊所要依法行医和规范经营,使医疗服务场所经营秩序有所好转。

2004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认识当前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县计划生育卫生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党政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卫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真正做到亲自亲为。二是有些基层单位人口观念淡薄,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足不及时,有时存在着挤占、挪用计划生育经费现象;三是计划生育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基层基础工作不到位,计划外出生、瞒漏报问题时有发生;四是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还存在漏洞,农村群众生育观陈旧,仍有诊所在暗中利用“B超”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五是执法力量薄弱,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行政执法缺乏协调,多头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六是农村卫生机构管理水平较低,乡镇卫生院缺少懂业务、懂技术的管理人员,致使乡镇卫生院发展缓慢。上述这些问题,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将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摆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位置,坚持不懈地把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2009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事业“十五”规划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年,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各项工作总体目标,2009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加快农村计生卫生网络建设,提高城乡卫生服务能力为工作重点,以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开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卫生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与卫生环境。

一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1、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

今年我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相关文件,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配合,严格规范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管理,开展专项治理,进行集中整治,公开处理和暴光一批典型案例。建立起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大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非法行为,公示举报电话,建立举报查实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媒体暴光制度、集中整治专项严打制度,形成强大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要坚持过程管理,做好跟踪随访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二胎指标两年有效制度,把解决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问题抓实抓好。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出台有利于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奖励扶助政,要抓好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参保。要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

2、继续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纳入本地县总体改革工作之中,组织力量,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改革工作按照省定标准进行检查评估,年内改革面要达到100%;在城市继续推进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改革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改革,年内要达到100%;要巩固计划生育药具改革成果,认真总结和推广改革经验。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坚持规范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继续开展“三室、一所、一校、一户、一组”的达标升级活动;组织开展乡村统计质量和行政执法检查;继续抓好后进乡村转化工作,实行限期转化,年内转化率要达到50%以上;继续推广和使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指导,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3、全面提高计划生育优质

服务,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

努力拓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增加科技知识含量,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一级预防工作。今年,我县要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开展好“优质服务合格村和优质服务合格委”达标活动。要加强县、乡两级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要搞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十一五”发展规划。年内,要有20%的技术服务站所建成市级示范站所。要积极探索融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和干部培训“四位一体”的计划生育服务站管理模式。会同民政、卫生部门在全县婚姻登记机关和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向结婚当事人和产妇免费提供“三送”送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儿童保健知识宣传资料、送药具、送连心卡服务。要严格依法管理,作好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技术人员合格证的校验工作。

4、深入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大力加强计划生育普法宣传教育,协调社会宣传资源,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题宣传活动,构建社会化宣传大格局。坚持依法行政,重点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兑现问题。积极争取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投入机制,足额预算2009年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做到四个确保:确保按照省税费改革对计划生育需求项目和补助标准,做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法律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省、市下达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指标的完成。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综合治理,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样管理与服务,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依法规范计划生育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使人口和计生工作纳入依法治理轨道。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

5、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宣传教育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同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的合作,继续开办好专题专栏节目。搭建多元的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平台,在城市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生育文化楼院创建活动;在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三下乡”等公益活动,充分扩大新型生育文化的影响。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为国家生好娃,和谐健康幸福家”为主题,组织开展好“9.25”公开信发表25周年、中心户创建20周年纪念日等大型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推广新型生育文化成果,充分扩大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影响。

二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9年全县卫生工作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巩固农村卫生工作成果,主动采取措施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推进全县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1、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卫生工作指导,解决好偏远农村人民群众的看病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为建立起农民群众群体抗大病屏障做好舆论准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医疗卫生组织,建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是建立农民医疗保障的有效途径。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今年应该着手做好开展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好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全面把握好相关政策;第二,要选择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乡镇村。新型农村合作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多方面筹集资金,因此要选择经济状况好,卫生基础坚实的村作为试点村拟在2009年开展试点工作;第三,要深入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让农民群众了解新型合作医疗是保障农民健康,解决治病难的有效途径,调动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进行职能定位。根据《葫芦岛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葫芦岛市深化乡镇卫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继续坚持“加强一批、调整一批、转变一批”的改革发展思路,对4个乡镇的卫生院医疗布局进行调整和职能重新定位,依据职能整合卫生资源。缸窑岭镇卫生院为中心卫生院;暖池塘镇卫生院为偏远卫生院;

沙锅屯乡和黄土坎乡卫生院为一般卫生院;新设置的九龙街道卫生院为防保型卫生院。改革农村卫生院由管理体制,逐步履行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体制。

2、把握机遇,深化改革,做好城市卫生工作

一是探索卫生资源的整合。目前,**矿务局正面临着破产改制,企业所属医院划归地方管理的机遇,县卫生、财政、人事劳动部门要充分做好接收和重新整合地方与企业医院卫生资源的心理准备,要制定出科学的有操做性的接收方案,合理引导各分矿医院向社县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卫生院方面转化,充分利用好矿属医院的卫生医疗救护职能。

二是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挖掘内部潜能。一是要更新服务理念,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患者是上帝的思想,以优质的服务赢得患者的信赖;二是坚持住院费用清单制、药品价格清单制和医疗服务公示制,用合理的医疗费用取信于患者。

3、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是加强传染病房建设,不断完善职能。传染病房已于去年底竣工,应该说,传染病房的建设为预防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提高整体防治能力奠定了基础。今年要利用好剩余资金,配置必须的设备,建设好化验室,装备好病房,添置必须的防护设施;二是加强防病队伍建设,要把传染病房各科室人员调配好,全面提高各种传染病的救治能力和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是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努力提高各种疫苗的接种率。

强化基础免疫工作管理,着力抓好流动人口和偏远地县的基础免疫工作,提高疫苗有效接种覆盖率。同时,要做好冷链运转工作,冷链运转工作很重要,要按各种疫苗所要求存放的温度,做好管理工作,确保接种安全有效。全县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城市要达到98%,农村要达到95%以上。加强乡、村计划免疫队伍的管理,实行计划免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计划免疫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切实做好艾滋病、“非典”、禽流感、流行性出血热等主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虽然我县尚未发现艾滋病病人,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没有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今年,要大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从心理上筑起预防艾滋病防线。要抓住春秋两季集中力量开展灭鼠工作,努力降低鼠密度,降低流行性出血热的发病率。目前我县通过开展集中灭鼠和疫苗接种,基本上控出了出血热发病率,但我县个别村的发病率在全省还是很高的,各级党、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群众利益出发,切实将灭鼠和疫苗接种工作落实到实处,使流行性出血热要控制在3/10万以下。

4、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

产妇系统管理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5%。

5、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卫生环境

第9篇:法治建设年度计划范文

第二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执行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第三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

(二)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三)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四)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五)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

(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分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

(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控制指标。

第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等耕地减少情况确定。

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依据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

第六条需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拟在计划年度内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于上年九月二十五日前,按项目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计划建议,同时抄送项目拟使用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当于每年十月十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在相关省、自治区的计划建议中单列。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第九条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下达各地参照执行。待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后,按全国人大批准的计划正式执行。

第十条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只下达城镇村(包括独立工矿区)建设占用和由省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批准、核准,并由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不下达地方,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使用。

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解,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解下达计划时,应当将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单独列出,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可以预留少量的机动指标,用于不可预见的重点急需项目。

第十三条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不得混用。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责任。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应当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确定的指标。

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用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检查和考核。考核年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因不可预见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追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可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

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农用地转用计划的,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审定。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登记、统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定期上报。

第十六条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建设用地审批备案、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情况进行。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