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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征收工作总结

第1篇:征收工作总结范文

一、20__年来工作总结

(一)集中纳税的窗口。抓收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是我们进驻中心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们积极争取中心管委会的支持,依靠中心的协调职能,密切我们与土地窗口的配合,贯彻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工作中,我们调整思路,变坐门等税改为主动出击,在土地部门将有关纳税资料提供以后,我们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定税款,并及时通知纳税人到中心办理纳税事宜。将工作从新办理用地征税拓展到对以前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税款流失的查漏补缺,全年共查处补缴税款161万元。我们还主动与土地部门取得联系并达成共识,对房屋交易办理土地使用证纳税人的房屋契税完税情况进行核查把关,发现以前少缴或漏缴的税款必须予以补缴。目前共办理补税业务9笔(含免税3笔),税款7916元。补缴的税款虽少,但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仅使以前的偷税漏税得到进一步查处,而且房产部门在获悉此情况后,主动加强了对房屋契税的协查协征力度,直接增加了房屋契税的收入,彻底杜绝了房屋契税征收工作中的漏洞,取得了明显成效。经中心管委会批准,自8月下旬开始,我们参与项目联审联办工作,直接获取了第一手资料,掌握了大量的耕地占用税税源,为后期的征收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服务的窗口。进驻中心后,我们及时转变工作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窗口工作服务的对象多种多样,情况错综复杂,他们对政策不了解或知之甚少,有时对纳税免不了会埋怨几句,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做耐心细致地讲解工作,消除他们心中的疙瘩。为此,我们总是以饱满的热情,热心接待每一位纳税人。采取“换位思考”提醒自己,工作中兢兢业业,待人“以心换心”,以“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的服务,使广大纳税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中心窗口的工作一流、服务一流。

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要求,我们努力争取财政局党组支持,将涉及“两税”征管减免工作纳入中心统一办理,避免了纳税人多头跑的麻烦。办理过程中,我们亲自代纳税人填写申请表格,收集相关减免资料,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结,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办税办证。

(三)依法行政的窗口。依法行政是最好的税收服务,工作中做到严把政策关,严把减免审核关,照章办事,取信与民。对该收的税款,一分不漏。有一名纳税人的纳税资料转交到我们窗口,而且也提供了契税完税凭证,并通过不同的途径向我们提供了所征土地为非耕地的信息,但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进行现场勘察,最终确认为耕地,通过向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终于使这名纳税人认识并补缴了应纳耕地占用税款31万余元。对不该收的,我们也一分不要。11月份,一名纳税人前来咨询政策,我们认真查看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基层征收机关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向纳税人多下达了近20万元的税款缴纳通知,于是窗口及时与征收人员联系,并亲自陪同纳税人前去核定税款事宜,为纳税人避免了损失,使纳税人深受感动,提前缴纳了应纳税款。

(四)政策宣传的窗口。税收工作好不好,舆论宣传是先导。为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们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农税征收人员,时刻牢记税收宣传是自己的责任。利用中心办事人员多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两税”宣传工作。对前来办理纳税事项或进行业务咨询的,我们不厌其烦的进行直接的耐心讲解宣传;对路过窗口的,我们发放一张介绍“两税”知识的明白纸。目前,纳税人的“两税”知识明显增多,依法纳税意识不断提高,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税收征管环境。

二、20__年工作思路

20__年,财政局窗口将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立足岗位,扎扎实实地开展“保持先进性、争创先锋岗”,“满意在窗口、服务创一流”的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为投资者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老百姓服务”这条主线,真正做到群众满意、社会满意。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完善窗口功能

全面总结窗口运行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在中心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窗口的配合,严格按照先税后证,不完税不发证的程序,严把减免关,严格依法治税,文明征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税收税源控制机制。

(二)配备高素质窗口队伍

根据中心即将搬迁,与“两税”征收工作相关的窗口业务可能扩大的情况,我们将按照“素质高、能力强、年轻化”的原则,再选拔两名年富力强,从事农业税收工作多年,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较强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员进驻中心,确保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税收征管秩序,消除多头征收,多头管理的局面,窗口将积极建议局党组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中心的有关制度,加强对基层征收部门的业务指导,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对未办理或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动手续的,必须告知纳税人到中心窗口办理有关完税或减免手续,市、镇两级征收机关不得擅自越此文来源于文秘资源网权办理,确保中心窗口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2篇:征收工作总结范文

交通半年工作总结

200*年是“十一五”的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交通规费征收体制改革后全面开展工作的第一年,更是我处建处伊始,站在新起点、肩负新任务,拼搏奋斗、希望前进之年。上半年来,我处认真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在“以人为本、构和谐征稽”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雷厉风行,求真务实,通过“抓规范、抓管理、抓业务、抓思想、抓服务”等一系列先进举措,以“宣传、形象、任务”为工作主线,充分体现“严、细、实”的工作特点,使我处呈现出行为规范、管理具体、业务精通、思想稳定、服务创新的“某某征稽”社会品牌,规费征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6月25日各项规费累计征收49823.4万元(其中:滞纳金92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0982.7万元,增幅为28.3%。已完成省厅下达年度征收计划81840万元的60.9%;完成市局下达年度征收目标92569万元的53.8%。现将我处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具体做法及工作成绩

(一)具体做法

——抓规范“细节决定成败”,我处从日常养成抓起,从会风抓起,小到接听电话的文明用语、大到征稽工作的行为准则,都高标准、严要求、逐项规定、统一规范、重在落实。以推行“正规化”建设活动为契机,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划一,办公秩序井然有序。同时设立了人员去向牌,实行“通透式办公”,干部职工是否在岗一目了然,大大方便了群众来访办事,改善了机关工作作风,加强了劳动纪律,切实提高了处正规化、规范化、准军事化的管理水平。

夯实基础、强化教育、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狠抓职工培训工作,提高了干部职工整体素质与文明规范执法水平。1、采取“以会代训”、封闭培训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抓培训、促工作”,岗前培训、岗上学习、岗下练兵,不断开展征收业务、行政执法培训活动,“重复学、学重复”,陆续举办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征收业务知识、征稽操作系统、规费票据使用、会计电算化、稽查业务知识、新闻报道等专题培训班25期,培训多达1200人次。按照《交通规费稽查管理办法》规定及建立科学、规范、严密的稽查制度的要求,对150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封闭式军训工作,按标准设置稽查岗位、动作、手势、用语、程序等。以规范执法求形象、求发展。2、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举办了交通规费征稽业务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经过严密组织,科学安排,人人考试、人人过关,在市征稽系统中掀起了“学中干、干中学,学业务、用业务”的学习高潮,为我处创学习型组织、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与规范化服务水平奠定了基础。

——抓管理为提高处综合管理水平,我们编制了《×市交通规费征稽处规章制度汇编》与《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规定》读本,全篇分为职责、制度、业务三个部分,共119项规定,内容涉及到了岗位职责、党建、行政管理、文秘综合、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为规范、征稽业务、票据规定等管理的每个环节,周到细致,完善严密。制度明确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和完善了工作制度,指导了具体业务工作,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理顺了方方面面的工作关系。更重要的是我处狠抓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开展了学制度、知制度、用制度、遵制度的学习活动,完善了内部监督机制,形成了令行禁止、照章办事的工作作风,实现了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制度化。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目标管理机制。我处以与省交通厅、市交通局签订的征稽目标责任书为依据,层层分解、下发、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书的内容涉及征收目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及征稽处共同目标六个方面。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了绩效考评机制和监察机制,及时进行阶段性的考核,以月促季、以季保年,奖优罚劣,抓好目标激励机制的落实,提高管理水平,向管理要质量、创效益。

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严肃财经纪律,实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大兴节约之风,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建设节约型单位。做到各项规费日清月结、按规定足额上解,无拖欠、截留、挪用现象出现。

——抓业务规费征稽工作是征稽部门的本职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处紧紧把握省交通厅“十一五”期间交通征稽工作的基本思路,做到了“七个坚持”:坚持以创建和谐征稽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规费征收为中心,严格执行各项费收政策,加强费源管理,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继续深化和完善征稽体制改革,实现管理机制创新;坚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电子征稽网络,实现联网征费、联网稽查,提高征管效益;坚持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规费征稽中的各种利益和矛盾关系,实现征费数量与质量的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树立征稽良好形象;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征稽职工队伍素质,为车主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为把我省建设成全国公路交通枢纽中心贡献力量。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采取种种措施,搞好征稽业务。

1、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征收管理办法,加强征收管理工作,提高征收管理水平。

(1)完善制度,加强了征稽业务监管。为杜绝不规范征收行为,进一步堵漏促缴,我处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整理编写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规定》,指导全市规费征收工作的征收政策、业务流程、岗位职责、业务处理规定、票据管理使用等各方面工作的规范。制定《征稽系统微机操作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征稽系统微机操作人员的业务及技术培训、计算机(含便携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预防计算机病毒及发现病毒的处理、各种业务软件安全保密工作等方面的要求。

(2)严格征收标准,执行征费政策,把好车辆减免、转籍、报停关,控制交通规费减免范围及滞纳金减免范围,力争做到各项交通规费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初步建立了严格的规费减免规程、制度,做到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关系费、人情费、后门费,遏制了交通规费的流失,保证了规费征收政策的严肃性。

(3)加强了车辆源泉管理。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扎实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按照省交通厅统一安排部署,我处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对某某市的“大吨小标”车辆展开恢复缴费计量吨位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处认真进行安排部署,专门组织全市大型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一方面向他们传达省厅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另一方面通过交流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以使恢复吨位工作平稳开展。为避免在恢复吨位工作中出现征缴矛盾,我处提前对大厅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和征费计量方面的培训,要求全体征稽人员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过错追究制,耐心做好解释和协调工作。××市29.8万辆车,已纠正各种车辆27万辆按照省交通厅的统一布署,认真组织开展“大吨小标”纠吨工作,攻克难点、解决疑点,使我处的纠吨工作呈现出了多点布局、整体推进的可喜局面。与公安、农机、运管等车辆管理部门初步建立了联合追缴机制,力争做到强强联合,搞好征收。3月份我们从车辆管理部门拷贝了车辆数据,5月份我处与运管处实行了车辆联审制度,初步建立了车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机制,从源头上加强了车辆的管理,有效地杜绝了各项规费的流失。

(4)创新征管办法,提高征管水平。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坚持的科学发展观,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把规费征收政策与某某市实际情况相结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规律性的探索,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坚持原则,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寻求对策,涵养费源,缓解征缴矛盾,构建和谐征稽。对某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原物流等大型运输企业实行了包干缴费、协议缴费的办法,半年两次结清规费,每次优惠一个月费额,分月打票。既方便了车主,又稳定了费源。按照省交通厅豫交征〔2006〕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规费滞纳金减免征管理的通知》精神积极研讨,认真调查,进一步细化、量化标准,制定出权责明晰、便于操作、可行性强的《某某市交通规费征稽处交通规费滞纳金减免征管理实施细则》。设立专门的处理室,成立评估、调查小组,安排业务能力强、自身素质高的征稽人员对交通规费滞纳金减免征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准确定性、合理评估、以保证滞纳金减免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为将漏费车辆纳入管理,切实增加规费收入,我们经过认真的调查、分析、研究后,拟定出《关于对长期欠费车辆补缴交通规费的处理意见》、《关于征收散装水泥运输车交通规费的意见》、《关于旅游客车缴纳运管费、客票附加费的意见》,向省交通厅、市交通局提出切合实际的合理化建议。

(5)建立规费征收考核机制,制定了规费征收奖惩管理办法,将各部门的经费与完成任务的情况挂钩,形成了规费征收工作激励机制,促进了交通规费征收工作。征稽工作例会制度也是我们针对工作新形势,着眼于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规费征稽工作的有效形式。通过每月及时召开全市征稽工作例会,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查漏补缺,采取措施,沟通、合作、交流、统一,全面提高了规费征收管理水平。

2、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创新稽查审计模式,促进规费征收。

新的征稽管理体制对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积极探索稽查新模式,制定科学、规范、严密的稽查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费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依据得当、程序合法有效”的原则,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不动摇;二是坚持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不动摇;三是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偷、漏、逃、欠交通规费的违法行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组建了动作规范、风纪严谨、形象崭新的“稽查示范队”,充分发挥示范队的“传、帮、带”作用,有效地提高了我处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交口称赞。

在路检路查工作中,运用省厅统一配发的高科技电子识别仪实施了有针对性的“电子无干扰稽查”,提高了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工作效率,改变了过去逢车必查、逢车必检的盲目性局面,维护了自觉缴费车主合法权益。

按照“科学安排、规范执岗、文明执法”的原则,认真及时编制上报稽查工作计划,安排布署稽查工作,在确保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对“偷、欠、漏、逃”交通规费的车辆以路检路查的方式进行了追缴与处罚。配合规费征收工作,适时组织了查“黑”行动,对垃圾车、散装水泥运输车等“黑车”、原行政执法的免征车进行了专项稽查。根据车辆特点,早上5:30分开始对农用车进行稽查;晚上的22:30分开始对入市口的汽车进行稽查。我处采取集中稽查、异地稽查、流动稽查、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相结合以及定时不定点稽查与定点不定时稽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全面展开稽查工作,充分发挥了交通行政执法的震慑作用,严查严管,促缴重教,查处一车,震慑一方,使一些长期漏费的车主迫于压力主动到征收大厅补缴规费,从而有效的减少费源流失,促进规费征收,达到了以查促收、堵漏补缺的目的。

3、加强票证管理,正确执行征收政策,奠定征收管理工作基础。

加强票证管理,确保票证与费款安全是正确执行征收政策,搞好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所以我处十分重视票据管理工作,制订了严格的票证管理制度,加大了票证的稽核力度,及进审核票证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堵塞漏洞,防止营私舞弊、挪用票款、更改征费标准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4、及时进行检查与指导。针对全省征稽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为加强全市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全面提高规费征收、票据使用、财务管理水平,按照我处统一部署对下属的县(市)区、市直属各征稽所的交通规费征收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针对各征稽所反映的6大类、38个问题,我处及时拿出解决方案,基本达到了现场答疑、现场纠错、逐步规范、逐步完善的目的。为促进各征稽所的内部管理水平,加强行政执法基础管理工作。我处还及时监督、检查、审计全市稽查工作,规范违章车辆处理流程、处理标准与执法文书管理工作,防了止无计划上路、乱收、乱罚、以罚和随意减免规费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杜绝了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抓思想新成立的某某市征稽处131名同志来自三个系统、11个不同的单位,水平不齐,结构复杂,所以如何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把思想统一到规费征稽事业中来成了首要问题。我处以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了政治思想建设与班子建设,形成了风正、气顺、心齐的工作局面。

班子成员充分起到了核心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严以律己、廉洁奉公,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形成一个合力,握成一个拳头,维护一个形象。

以创建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为载体,把文明创建活动列入了年度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形成领导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于我处刚刚筹建,党组织还没有正式成立。但我处本着“边筹建、边工作”的原则,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知识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建立了社会监督制度。

加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按照省交通厅“抓行业必须抓行风”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执法行为规范年”活动,加强行风、政风建设,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纠建并举,规范从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完善了监督举报机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河南省交通厅“五条禁令”、某某市市交通局“六个禁止”,实行“三个一律”分级责任追究制。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了严格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没有发生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抓服务服务是我处工作的重点与亮点,我们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增加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将便民服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1、深入基层,为民服务。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我处结合实际,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主动办事、就近办事、及时办事的工作作风。先后开展开展“摩托车拖拉机‘温情执法便民缴费’现场宣传暨征收服务”活动、“学雷峰、树新风”等便民服务活动,在市区绿城广场和郊区乡镇的人口密集地点,设立了10个临时征收宣传服务点,为市民提供上门宣传和征收服务活动。每逢月底月初征费期,设立了30多个便民服务点,无论是寒冬腊月,还是酷暑烈日,征稽人员都会走向街头,深入乡村,为基层群众现场服务,现场释疑。2、抓服务大厅管理,树立窗口形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征收理念,不断扩大文明优质服务内涵,每个征稽服务大厅想方设法,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便民服务措施。第一征稽大厅为大户开辟了“绿色通道”,设立大户室,利用下班时间为缴费大户打票,分流了缴费队伍,受到了缴费大户的一致好评。改善征收服务环境,在省厅的支持下,在服务大厅内安装了排队机,减少了车户等待时间,提高了服务水平。第二征稽大厅实行了“一对一vip服务”,在每个缴费窗口前设立“一米线”、“隔离带”,做到每个窗口同一时间只办理一人缴费手续,让缴费群众切实体会到了“上帝”的感觉。为此《中国交通报》还做了报道,先后被20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在征稽工作中职工加班加点,带病工作的好人好事层出不穷,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风格蔚然成风,充分展现了某某“征稽人”的风采。3、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公开了我处的办事程序、征费标准、征费依据、办事指南,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补岗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延时服务制”、“预约服务制”、“限时办结制”等多项服务并举的方法向社会推出优质服务承诺。并根据车户需要,拓展服务外延,丰富服务内涵,全程为车主解决实际问题。为加强社会监督,我处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自觉规范征收行为;要求全体征稽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坚持使用文明用语,严格遵守工作规定与行为准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等现象。设立“员工委屈奖”,要求全体征缴人员顾大局、识大体、求稳定、促征收,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使广大征稽人员在工作中始终把“创一流服务水平,树一流行业形象”这一宗旨贯彻到征稽工作的方方面面。

——抓宣传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广泛宣传国家交通规费征稽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交通规费征稽氛围,树立征稽队伍的良好形象,打造“某某征稽”这一品牌,我处十分重视宣传报道工作,把“宣传”列为2006年的三大工作主线之一,做到了“周见文字、月有影象、季有报刊”。目前我处共被各种媒体报道达162次,其中部级媒体报道3次,省级报道89次,市级报道70次。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展开规费征收政策法规宣传,在全市交通工作会议上发放《致领导的一封公开信》3000份;安排各征稽所走访运输服务业户,发放《致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户的一封公开信》5000份;在各新闻媒体共刊发征稽业务通告90次;在机动车辆集中停放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悬挂宣传条幅1000条、张贴宣传公告10000份、发放宣传彩页100000份和便民缴费卡100000份。及时向应缴费业户及车主宣传交通规费征稽体制改革情况、交通规费征收依据、标准及注意事项,确保交通规费征稽工作的顺利开展。上半年,我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的开展,不但提高了广大车主缴费的自觉性,而且使交通规费征收政策深入人心,赢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对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参加电视台及电台热线节目,采取面对面交流、现场解决问题的方式,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进行现场答复、办理,耐心的为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受到群众的交口称赞。

(二)取得的成绩

由于我们的重点突出,工作踏实,措施得力、方法得当,目前我处取得了行为规范、管理具体、业务精通、思想稳定、服务创新的可喜局面,规费征收任务也得到了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规费征稽体制平稳过渡、协调运转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04]69号)文件精神,交通规费征收体制进行了改革,成立了某某市交通规费征稽处。我处经过科学组织,缜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克服了种种困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了征稽机构、领导班子、征稽人员、征稽业务整合和一站式服务的“五个到位”,形成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体制,成立了五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规费征稽服务大厅,全面实现了“一站式”服务。短短几个月来,新机构经受住了人员定岗定责、数据割接、业务交接、岗前培训、迎战2006年度征费高峰、大吨小标治理、征稽网络压力测试等一系列挑战,各征稽服务大厅精简高效,统一规范,运转协调,顺利实现了交通规费征稽体制改革的平稳过渡。

——规费征收完成较好、成绩显著我处采取“以征收为主、稽查为手段、征稽一体化”的征稽管理模式,全员征收、全员稽查,从根本上解决了征稽“两张皮”的现象,处属部门之间能够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促进,共同致力于规费征稽事业全面发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因此各项规费征收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止6月25日各项规费累计征收49823.4万元(其中:滞纳金92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0982.7万元,增幅为28.3%。已完成省厅下达年度征收计划81840万元的60.9%;完成市局下达年度征收目标92569万元的53.8%。其中各项规费征收情况及原因如下:

1、上半年汽车养路费累计征收40637.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收入10481.7万元,增幅为34.8%。已完成省厅下达年度征收计划的62.5%,完成市局下达年度征收目标的54.2%。由于经济形势发展良好,新车入户数量增加;管理力度加大,网外车辆主动缴费;新机构成立后稽查力度加大,漏征率下降;积极开展“大吨小标”车辆纠吨工作、下半年征提前征收等原因使汽车养路费征收呈现出了增幅较大的良好势头。

2、上半年客票附加费累计征收1892.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收入491.9万元,增幅为35.1%。已完成省厅下达年度征收计划的64.1%,完成市局下达年度征收目标的63.6%。主要原因是交运集团1658辆客车全部实行包干缴费,直接打印半年规费,包干协议内车辆不得报停、转出、调换,减少了征收漏洞;对旅游客车在协调实行了优惠政策,一部分车主主动缴纳了规费;取消运输企业统征的影响逐步消化,客车报停减少、下半年征提前征收等。

3、上半年货运附加费累计征收3087.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收入690.7万元,增幅为28.8%。已完成省厅下达年度征收计划的59.4%,完成市局下达年度征收目标的59%。主要原因是做好专业运输企业的征费工作;专业运输企业包干缴费、入户营运车辆增加、大吨小标车辆纠吨、“三票合一”减少征收漏洞、下半年征提前开征等。

4、上半年道路运输管理费累计征收1204.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收入572.2万元,减幅为32.3%。仅完成省厅下达年度征收计划的37.3%,完成市局下达年度征收目标的34.7%。主要原因是新征稽机构对三轮汽车免征政策的执行到位、消除了“混征”因素、大吨小标车辆纠吨报停、转向籍营运车辆增加等。

5、上半年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累计征收3001.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收入109.4万元,减幅为3.5%。完成省厅下达年度征收计划的54.7%,完成市局下达年度征收目标的50.7%。设立流动征收点方便群众、由于宣传力度加大使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收额增加;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拖拉机逐步被淘汰,报废车辆增多使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收额减少,此消彼长,征收额变化不大。

6、上半年滞纳金累计收入92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78.1万元,增幅为544.5%。

——基础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正规化、规范化、准军事化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形成有条不紊、协调畅通的行政管理秩序,做到了行为规范化。

——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完善化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各部门职责更加明确,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了制度管理、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到了管理具体化。

——征稽队伍素质全面提高目前我处征稽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得到了全面提高,逐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征稽执法队伍。尤其在省交通厅集中培训活动期间,由于我处参训人员表现突出,曾先后3次作为示范队伍进行汇报表演。不但为我处赢得了荣誉,而且在全省征稽系统中树立了省会征缴排头兵、某某征稽急先锋的先进旗帜。(思想稳定)

——为民服务水平创新高效化“服务既执法、执法既服务”的服务理念已经牢固树立,各种服务措施切实可行、优质高效,(创新服务理念)体现了我处“以人为本,创和谐征稽”的工作作风。

——党风行风建设初见成效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不懈开展,使我处短短几个月来就获得了市级卫生单位的荣誉称号。党建工作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了上半年无媒体曝光事件与举报案件发生,有效地杜绝了行业“四乱”与公路“三乱”现象的出现。

——宣传报道工作取得成效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型报道及时地宣传了我处的工作动态与服务举措,宣传规费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提高了广大车主缴费的自觉性,赢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征稽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实现了交通规费征收、舆论宣传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三赢”,达到了“宣传与形象共鸣形象与任务相牵”的目的。

二、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缺点与不足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上半年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征收管理方面

1、各项费种发展不平衡,虽然汽车养路费呈现出大幅度增长的局面,但运管费与拖拉机养路费征收却出现了下滑严重的不良现象。

2、由于部分车辆征费标准不统一,互挖费源,抢征现象依然存在。

3、联合追缴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与公安、运管、税收部门真正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4、征收水平的科技含量需要增强,征收效率需要提高。网上缴费查询、银行刷卡缴费、手机短信查询还没有真正实施。

5、车辆基础管理工作需要做实、做透。车辆报停管理、车辆源泉管理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细则。

6、旅游车、长期欠费车、散装水泥车等特殊车辆的规费征收需要符合实际的征收政策。

7、车辆外挂、大吨小标这些规费征收中出现的顽疾,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二)稽查审计方面

1、应急反应机制不完善,执法人员现场控制能力与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2、稽查工作规范、工作制度的仍需进一步贯彻执行。

3、稽查基础管理工作需要加强。稽查考核办法、监督机制需要建立与完善。

4、以查促收的方式需要拓展。上门上户追缴的如何有效实施,通过法律程序追缴规费的程序如何更加简化与可行等都需要研究解决。

(三)管理方面

1、组织不健全,班子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党支部还没有正式成立,管理力量薄弱。班子成员的具体事务太多,所以对发展征稽事业投入的精力就不足。

2、征稽队伍的业务素质与执法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3、行政管理水平亟待提高。一些管理环节还有漏洞的。

4、规费征稽管理体制需要理顺。

5、政令不够畅通,大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6、经费紧张的局面依然存在。

7、交通基础设施还不完善,没有固定的征稽大厅和办公场所,租房办公影响了单位的长远发展。

8、干部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及打算

下半年征稽工作中,我处继续以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坚持发展不动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提高服务意识,树立征稽新形象,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工作目标,把握“宣传形象任务”的工作主线,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抓好班子建设与规费征稽队伍建设。尽快成立党组织与工会组织。抓队伍素质的提高,强化六种意识:一是强化学习意识,打造学习型征稽队伍。二是强化民本意识,树立从政为民的理念。三是强化发展意识,紧紧咬住发展不放松。四是强化奉献意识,展现敬业、爱岗的精神风貌。五是强化创新意识,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六是营造大局意识,营造征稽队伍的团结氛围。

(二)继续搞好规费征稽工作,为交通行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和完善联合追缴机制。提高征稽科技含量,引进现代化征稽手段,全面实现银行刷卡收费。加强车辆源泉管理工作,涵养费源。拓宽收费渠道,寻找新的规费增长点。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稽查审计工作力度,杜绝与减少不廉洁行为出现。

(四)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创和谐征稽”的工作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

第3篇:征收工作总结范文

一、认真学习,提高素质

在年初,为保证煤炭及矿产品税费应收尽收,防止税费流失,煤炭税费征收领导组决定在各主要路口及火车站货场入口处设立验票服务站。在设站之初,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统征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云南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围绕目标,突出重点,抓好环节,实现煤炭税费应收尽收

今年按照“改革征管方式,增加科技手段,合理设置站点,公平企业税费,循序规范管理,实现应收尽收。”的原则,围绕全年实现煤炭税费1亿元以上的奋斗目标,突出监管生产和流通两个重点,落实电子监控、站点查验、稽查补查三个环节,全力推动工作开展。

(一)、在各主要路口设立验票服务站

1月2日全区煤炭清理整治及税费征收会议召开后,统征办及时贯彻会议精神,在产煤乡镇办事处,区公安、工商、煤工、国、地税、交警等相关部门支持下,抽调 88人组建了6个验票服务站及稽查大队。从1月11日起,对我区煤炭生产环节及所有出境矿产品全面实行验票管理。

1、思想统一,行动迅速:从会议确定到上路查检,仅8天时间,人员抽调、站点选择、场所租借、设备配置、业务培训及规章制度等工作一应就绪。

2、以身作则,作风优良:来自8个乡镇办事处,6个部门的88个同志,特别是站点负责人,在工作初始阶段不分白昼,夜以继日连续工作在一线,以个人代表他来自的部门,以站点代表政府执法形象的理念开展工作。

3、克服困难,精神可佳:在冰天雪地、尘土飞扬、强行冲关、无电无水等工作环境条件中,做到不仅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还边验票、边宣传,边解释、边收税费。

4、加强教育,强化培训,经过三次会议三次培训,着力解决 “一个廉洁自律,二个认识不清,三个不到位,四个落实不够”等问题。

5、突出重点,适度调整:88人的队伍和6个验票站点设置,针对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一部份人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我办据实多次精减人员,以确保各验票站人员素质整体提高。后又根据工作需要新设立两个验票服务站。

(二)、对所有经营企业纳入税费统一征收管理

第4篇:征收工作总结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timuzini”为你整理了这篇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20年度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我市计划实施征迁项目33个,目前已启动24个,启动率73%,完成征迁面积31.6万㎡。到年底力争完成征迁50万平方米。2020年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突出抓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有序推进项目启动。积极督促属地推进前期各环节,对调查摸底、前置条件保障到实施方案拟定、听证、项目报批、公告、评估机构选定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启动程序依法高效。今年以来,共有14个集体土地项目拆迁公告,3个国有征收项目征收决定。另有4个项目实施协议征迁。

二、依法依规抓项目拔钉清零。继续开展拔钉清零专项行动,强化项目属地责任落实,严格按法定程序促清零。集体拆迁遗留未签约户11户,作出裁决4户,6户即将启动裁决程序。国有做出11个征收补偿决定,待作出行政补偿决定4个。为项目实施、土地供应做好保障。

三、开展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调研。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今年我办对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进行了调研,在参考周边县市区政策、听取部分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提出了调整优化的初步方案。从可安置人口、可补偿安置面积、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等进行调整完善,下步将提交市政府。

四、做好城建项目后期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及督查整改工作要求,通过与各建设单位和属地镇(街道)沟通协调,督促各建设单位和属地镇(街道)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做好问题整改。我办涉及的主要为安置房等资产处置管理不到位、房屋权属不到位、征迁资金结算不到位等问题,共32条,目前共完成整改24条,完成率75%。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迁资金拨付、使用和结算工作,确保征迁资金专款专用、规范高效,我办草拟了《征迁资金使用和结算办法(草案)》,已经征迁联席会议通过。

五、科学谋划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集体房屋拆迁新程序相关问题。面对新土地管理法启动实施后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流程重大调整,而与新《土地管理法》配套的国务院、省、市的相关规章政策尚未出台。我办提前谋划,梳理出新程序启动涉及的关键问题,拟定了《关于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实施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指导意见》,已经征迁联席会议通过,将有效助推项目实施。

六、计划出台《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行为,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统一评估内容和评估收费标准,维护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办草拟了《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考核办法(草案)》,已征求了相关单位、属地镇(街道)及评估公司意见,已经征迁联席会议通过。

七、抓好房屋拆迁工地大气扬尘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房屋拆除工地“八个100%”要求。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房屋拆除工地进行每周一次的常态化巡查,不定期抽查。今年以来共有7个依法征迁公告的拆除工地,3个已移交建设单位,现有房屋拆除工地4个,共涉及3个属地街道,我办对每个在拆项目建立对应检查档案,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立即要求属地街道进行整改,若整改不到位的上报市治气办,同时建立拆除工地扬尘管控周报制,累计巡查30余次,报属地街道整改5次。

八、做好信访、政府公开、复议诉讼、建议提案办理等常规性工作。今年我办共答复网上咨询168件;办理省统一平台信访件57件;办理81890平台信访件7件;接待群众来访100余件;办理纪委转办信访件2件。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7件。承办行政复议8件,行政诉讼26件。二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今年我办完成两会建议、提案共11件,其中建议9件,提案2件。

九、做好事业单位改革、资产特定问题整改工作。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下属市房屋征收中心已更名为市房屋征收所。积极开展市拆迁事务所固定资产清理整改工作,目前3大类特定问题,9大类不动产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完成。

第5篇:征收工作总结范文

我中心自2010年3月成立以来,在旗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中心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努力做好征收报批及测绘工作,较好的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现就我中心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1、已完成19个临时用地项目的勘测及定界报告,**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勘测及定界报告,**补充耕地项目1:2000地形图的测绘,**镇2010年第一、二批次土地置换项目勘测及定界报告,**镇人民政府36559.65亩征地测绘,并协助其他股室完成卫片监测等各种图件的绘制。

2、已完成蒙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度第二、四批次建设用地、**镇2010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组件上报工作,用地总面积 104.6777公顷,土地补偿费用160.1278万元;完成17个临时用地项目的组件上报工作,财政局已拨付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205.61056万元。

3、基本完成**镇规划区内36*65亩征地工作,签订协议并付清土地补偿费22*3.0876万元。

二、下半年工作初步安排

1、吸取其它旗县、草监所以往征地经验,进一步完善我旗征地制度,促进我旗土地征收方案的出台。为S**、S**和**-**220KV高压线征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与用地股及其他相关股室紧密衔接,使报批程序更加完善。

3、加强测绘市场监管,提高测绘质量。

第6篇:征收工作总结范文

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出发,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与所得税会计实务,研究分析某些特殊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计量中出现的问题,可解开所得税会计实务中的疑团;发现准则与税法在内容存在的矛盾;对所得税会计准则、税法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内容的丰富、完善提出建议,同时,也可以对会计实务及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关键词:纳税调整;税会差异;税收征管

一、递延所得税研究问题总结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人为主观判定问题

(1)问题分析

以当年亏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符合条件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例。企业会计人员依据对公司未来期间盈利能力及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对于预测的方法、预测精确度的测算,准则与税法都未进行规定。

人为的主观判断会带来利润的操控空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会相应地减少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增加净利润。如果上市公司为粉饰报表,在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前提下强行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误导财务报告的使用者。

(2)所得税实务工作改进建议

会计准则中应增加对未来会计期间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判断的具体规定,以统一口径,减少人为操纵因素的影响。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提供管理层签字批准的业绩预测,用以判断未来可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对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提供依据。

(3)税收征管工作改进建议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判定依据的税务检查。目前,所得税年度申报后续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的合规性审核方面,缺乏与企业财务报表的交叉比对。以当年利润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例,企业应在连续的五个纳税年度对企业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事项进行处理,税收征管工作应关注此类存在会计估计的事项,鉴定是否存在人为操纵利润的因素,并进行风险预警,降低可能的税收风险。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重复确认问题

(1)对递延所得税资产重复确认问题的分析

在合并报表业务中,按照CAS18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规定。被合并方因采用权益法核算,因账面价值调整产生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不符合暂时性差异的内容,不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因子公司已经在独立的财务报表中对递延所得税进行了确认,在合并报表层面再次确认递延所得税会造成重复确认。

(2)所得税实务工作改进建议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应该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体现企业真实发生业务的内容。在合并报表业务中,企业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减少重复确认问题,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3)税收征管工作改进建议

依据税法规定,企业集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在企业合并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既不符合资产与负债的定义,也不符合暂时性差异的确认条件。

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因母公司与子公司独立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报表的编制对于实际税收征收管理没有直接帮助。为了加强合并报表中的信息披露,增加母公司、子公司的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内容的披露,可以有利于后续税收征管工作获得更直接的信息,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3.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财务报表列示问题

(1)财务报表列示问题总结

在所得税会计实务中,存在暂时性差异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如不符合规定的对外投资,商誉的初始确认,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确认等,这些暂时性差异都没有在企业财务报表中进行列示。另外,因税法与准则规定不同,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因税法扣除比例的限制无法全额扣除产生的差异,只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进行了调整,在财务报表中也未进行相关的披露。这些特殊事项在发生时影响了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但是在财务报告中却没有进行列示与披露。这会增加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之间信息比对的难度,不利于实务工作的开展。

(2)所得税实务工作改进建议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的内容相互关联。从本文研究分析的结果来看,并非所有的纳税调增都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但是递延所得税的确认通常都会涉及到纳税调整。在财务报表中加强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计量的披露,规范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有利于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利用财务报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信息的交叉比对,简化税收管理程序,提高征管效率。

二、总结

本文内容结合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纳税调整、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列示,总结纳税调整事项对于递延所得税确认、计量的影响;通过对特殊纳税调整事项的研究,探讨目前所得税准则及税法关于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内容上存在的漏洞;同时对未来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及企业所得税法及税收征管的改革方向提供意见、建议。

第7篇:征收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城际轨道交通;征地拆迁;包干模式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有利于实现珠三角地区城市群的一体化和同城化。加快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发展对实现珠三角一体化、从根本上解决广东省内区域发展差距等问题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目前,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共有广佛肇城际佛山至肇庆段、莞惠城际、穗莞深洪梅至深圳机场东站段、穗莞深城际新塘至洪梅段等9个在建项目,在建总里程388公里,总投资额1311亿元。探索行之有效的征地拆迁工作推进模式,切实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对于确保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进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客运专线项目推行的征地拆迁包干模式基础上,结合珠三角城际在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推进实际情况和经验,探讨提出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工作推进模式。

1.土地房屋征收资金筹措

1.1总体原则

新开工的珠三角城际轨道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按属地原则,应由沿线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征地拆迁数量及单价,暂列相关费用开展全线征地拆迁工作。待下步分别完成征地拆迁、“三电”及管线迁改等包干内容的各项总包干费用测算,并经第三方审价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广东省政府共同审批后,签订征地拆迁包干补充协议。沿线市政府以总包干形式负责完成全部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等工作,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交付建设用地。

沿线市总包干费用原则上由沿线市自己筹集和拨付,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专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应控制在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费用总额的3%以内,由沿线市严格控制使用。

1.2总包干费用的确定

(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规划选址和方案稳定后,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用地预审的同时,应组织设计院与沿线市政府沟通联系,把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土地房屋征收范围、数量提供给沿线市政府。沿线市政府应在1个月内研究确定土地房屋征收估算标准和估算费用,并函告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院编制投资估算。

(2)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后15天内,项目建设单位向沿线市政府报送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用地红线图、土地房屋征收数量,沿线市政府据此制定实施方案和补偿标准,开展土地房屋征收相关费用测算和资金筹措,并在2个月内把土地房屋征收相关费用测算结果函送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沿线市测算的补偿标准和有关费用组织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评估后,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时,单独列出沿线市的总包干费用,沿线市政府据此落实土地房屋征收资金。

(4)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15天内,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工期和进度安排向沿线市政府报送初步设计阶段的土地房屋征收红线图、土地房屋征收数量和控制性工程用地交付计划表,沿线市政府据此开展用地报批工作和土地房屋征收准备工作。

(5)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核完成后15天内,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工期和施工组织安排向沿线市政府报送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土地房屋征收红线图、土地房屋征收数量和工程用地交付计划表,沿线市政府按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计划及时、分批向项目建设单位交付建设用地。

2.土地房屋征收实施

2.1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方案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方案应由沿线区(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按规定履行程序后报沿线市政府核准或审批。经批准的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方案应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之一。

2.2 落实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

项目沿线市政府应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指定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落实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有关部门和实施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市关于土地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补偿标准、程序及相关政策,补偿范围原则上应按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用地红线范围确定,特殊个案补偿按省、市有关政策及程序办理,并在实施前报项目建设单位和市主管部门确认。

2.3土地房屋征收包干协议

土地房屋征收包干协议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尽早与沿线市政府或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协商,并在初步设计批复后1个月内完成签订,以确保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顺利开展。包干协议至少应明确土地房屋征收的范围、数量、标准、进度要求、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干费用等。

2.4土地房屋征收总体目标

原则上初步设计批复后6个月内应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施工图审核批准后2个月内应提供控制性工程用地,并按计划分期分批向项目建设单位移交建设用地,12个月内基本完成项目的土地房屋征工作。

2.5土地房屋征收资金管理

实施机构应设立土地房屋征收资金专用帐户,报市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沿线各市政府是出资主体,应及时筹足土地房屋征收资金,并根据实施机构提出的资金需求申请及时足额拨付至实施机构设立的专用账户。其中第一批资金须满足缴交用地报批各种规费和预存征地款的需要。

实施机构仅可将专用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实施协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费用的支付或支出,不得挤占、挪用或通过虚假征收补偿等行为非法使用土地房屋征收资金。

实施机构应接受有关部门和实施协议各方不定期的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2.6 验工计价与结算

实施机构应于每年度末编制当季土地房屋征收完成统计报表和验工计价表,于当年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作为统计项目投资完成的依据,验工计价表应附相关合同协议等支持材料。

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全部完成后6个月内,实施机构应完成编制土地房屋征收最终结算文件,结算费用应与总包干费用的范围、实际完成数量一致。结算文件经第三方审价后送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概算清理和出资确认工作。在实施土地房屋征收财务决算或审计过程中,各方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2.7 项目建设用地确权办证

项目建设用地确权办证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政府及国土部门共同办理,应确保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全部完成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确权办证工作,建设用地确权办证的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3.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关要求

3.1落实工作责任

沿线市政府作为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和建设环境负总责,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及时交付工程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应按规定及时与沿线市政府签订土地房屋征收协议;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实施机构共同做好土地房屋征收的实施工作,牵头各方按规定做好土地房屋征收的现场核定、确认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时对施工造成沿线房屋、地方道路、水利设施等损坏进行补偿或修复;组织第三方审价单位对各市土地房屋征收费用进行第三方审价并牵头办理确认工作。

“三电”和管线迁改等迁改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迁改工程所需用地的土地房屋征收及项目建设期临时搬迁工作由沿线市负责,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纳入工程费用在迁改补偿费用中列支。电力线路迁改工作应由广东电网公司负责协调推进;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使用手续,施工完成时,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水保、环评方案进行复垦。

广东省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各市及时解决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和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应加强综合协调,建立项目建设和土地房屋征收联络沟通机制及例会制度,负责项目建设和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重大问题要及时报省政府研究解决。

3.2加强组织领导

广东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总责;沿线市应切实加强对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保障,确保按计划完成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3加强督促检查与考核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沿线市应确保土地房屋征收资金足额到位,并保证土地房屋征收总体目标的实现,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应纳入沿线市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沿线市未能及时足额筹土地房屋征收资金,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开展、未能按计划提供建设用地的,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进行督办;对于督办后仍没有改观的,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报请广东省政府领导约谈问责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广东省政府在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上给予优先安排,并在建设时序、资金投放等方面优先照顾;对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沿线市可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奖励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4.结束语

推行征地拆迁包干工作推进模式,有利于科学有序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省市合作机制,更好发挥沿线市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工作优势,依法合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城际轨道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

在推行征拆包干模式的实际工作中,应加强与沿线市政府的沟通协调,全力争取配合和支持,充分调动相关各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加快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参考文献:

[1]孟禹繁. 合资铁路项目征地拆迁筹融资与投资控制的探讨. 价值工程,2012(12).

第8篇:征收工作总结范文

ISO9000标准的核心管理思想

ISO9000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和的第一个管理类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思想:

(一)全面满足顾客的需要,这是ISO9000的宗旨

对政府机关来说,由于立法机关(如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政府对立法机关负责,因此政府也间接地对人民负责,也就是说,政府的工作必须满足人民的需要,使人民满意。

(二)过程控制的思想

对所有过程进行控制的思想是ISO9000标准的基本思想,ISO9000标准对过程控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过程网络,即确定每一项工作由哪些过程所组成。二是确定控制方式。在过程网络确定后,应对每一过程进行分析,确定为达到质量体系要求,“过程”中必须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一般通过书面文件加以规定。三是实施制定措施,确保每一个过程都按规定的要求进行,从而达到过程控制的目的。

(三)预防为主的思想

质量的优劣不是由检验决定的,而是通过过程形成的,因此质量管理要强调预防为主,即事先分析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找出影响质量的主导因素,采取措施将其消灭在形成过程之中,防患于未然。

(四)持续改进的思想

质量改进旨在提高质量,在ISO9000标准所规定的组织的五项主要质量目标和质量职责中,有三项涉及质量改进。质量改进主要通过改进过程来实现,是一种以追求更高的过程效益和效率为目标的持续活动。持续的质量改进应是组织管理者追求的永恒目标。

(五)制度化管理的思想

ISO9000标准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其制度化管理的思想,即要求组织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制作并保存质量记录,明确内部质量审核程序和方法,从而使工作的考核标准(质量体系文件)、考核依据(质量记录)、考核方法(内部质量审核)都明确化、制度化,形成制度化的管理体制。

(六)自我管理的思想

ISO9000标准要求通过内部质量审核、纠正预防措施、管理评审、文件资料控制等四个支柱要素的协调动作来管理质量体系,使质量体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完善。

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应用ISO9000标准的理论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为什么要按ISO9000标准建立质量体系?答案是如果税收征收管理存在质量问题而且有改进质量管理的客观需要,再加上ISO9000标准适用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而且税务机关“贯标”具有可行性,那么将ISO9000标准引入税收征收管理就具有了充分的依据。

(一)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质量问题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存在着“质量”,都有确立质量、保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质量和创新质量的客观要求,税收征收管理也不例外。那么,应该如何理解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笔者认为,税收征收管理包括以下三方面的质量问题:

1.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质量。是指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这些特性主要包括:①功能性,指税收征收管理发挥作用与效能(如组织收入、为纳税人提供经营用的发票),满足纳税人或其他受益者的需要;②合法性,即税收征收管理业务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③合理性,即税收征收管理业务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做到公正合理;如处罚不能畸轻畸重;④准确性,指税款、滞纳金的计算征收、发票的发售等业务要正确无误;⑤时间性,指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开展要及时、省时、准时,不能拖延;⑥文明性,指税收征收管理服务的文明程度,包括友好的态度、和谐的征纳关系等。

2.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质量。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完成都必须经历一个过程,而过程的每一阶段又可看作是过程的子过程。如税务行政处罚就要经过调查取证、审理、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所以过程质量问题存在于任何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要保证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质量就必须对税收征收管理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工作质量。除直接参与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工作外,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完成还需要一些与税收征收管理过程间接相关的工作的支持,如资源配备、人员培训等,由于这些工作之间的整体性,一项工作的失误可能破坏其他工作,从而影响到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最终质量。所以,对每一项工作,无论是直接相关还是间接相关的,都必须认真对待,保证工作的质量。

以上阐述的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与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提出的征管质量有相通之处,即二者都强调了质量问题,但质量管理角度上的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的内涵要比总局提出的征管质量的内涵丰富得多。国家税务总局虽然未对征管质量进行解释和界定,但从其“十率”考核指标来看,其强调的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工作要求,此时的征管质量成为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满足上级机关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而忽视了征管质量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即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满足纳税人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尽管其与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满足上级机关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有部分相同之处)。另外,总局提出的征管质量只强调了税收征收管理结果的质量,而不包括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质量。

(二)税务机关有改进质量管理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我国税务机关着力于完善征管模式、改进征管手段,税收征收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总体上看,我们的税收征管还属于“粗放式”的征管,征管方法落后,基础管理弱化,征管质量还处在较低的水平和层次上,致使税收征收管理滞后于税制改革及经济发展的步伐。首先,在内部管理上,各级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虽然很多,但由于没有按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活动的流程特点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系统和完整的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体系,管理上存在很多“空白点”,管理和控制不到位。其次,在税收业务管理上,存在着职责不清、执法随意性大,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不强等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近几年,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1990年,人民法院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为123起,1996年、19997年已分别上升至969件、1389件。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的败诉率一直居高不下,1996年为34%、1997年为41.5%。在服务纳税人方面,税务机关较多地从自身角度考虑如何管住税源,较少考虑如何为纳税人提供管理上的便利,造成办税效率低、办税成本高,纳税人抱怨较多,不利于改善税务机关的形象。尤其是税收作为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较好地满足纳税人要求的税收征收管理将不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上述一系列税收征收管理质量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发挥税收组织收入、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必须花大力气改进和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

(三)ISO9000标准的普遍适用性

ISO9000标准之所以被世界各国广泛推行,不仅在于其高度概括、总结和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保证理论的精华,统一了质量管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而且更在于通用性和适用性,不受行业和产品的限制,对各行业均有兼容的实用价值。ISO9000标准要求以满足顾客及其他受益者的质量要求为目标,通过建立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文件化质量体系使各项质量活动及影响质量的全部因素都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并通过不间断的质量体系审核及管理评审,力求不断改进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预期的目标得以实现。由此可见,任何一个组织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都可以按照ISO9000标准所要求的这几方面内容进行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同样需要贯彻“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管理思想,通过建立和实施科学、系统、严密、可行的文件化质量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通过对税收征收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施有效控制,构筑完整的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环,促进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效开展;通过确立预防为主的管理思想,实行防患于未然的管理,把有可能发生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通过定期审核和评价工作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总之,尽管ISO9000标准起源于制造业并且偏重于涵盖制造业的管理特点,但它所蕴涵的管理原理和方法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同样适用。将ISO9000标准蕴涵的科学管理原理和方法融入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的税收征收管理,对税务机关强化内部管理、促进依法治税、改善税收服务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税收机关引入ISO9000标准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

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引入ISO9000标准无非就是要求税务机关建立和运行一个符合ISO9000标准的质量体系。实际上,税务机关在引入ISO9000标准前客观上已存在着一个质量体系,也就是存在着质量体系所要求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内容,只不过这个体系并不一定完全满足ISO9000标准的要求。贯标的目的就是要求税务机关能够按ISO9000标准的要求来健全其质量体系,使之趋于完善、科学和有效。更为重要的是,税务部门本身的组织结构一般都较为健全,而且配备有开展税收工作所必须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方面,近几年税务部门全方位加大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人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税务机关都具有一套税收征管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这在相当程度上就具备了建立质量体系的现实基础。另外,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已得到普遍运用,现代化的办公手段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按ISO9000标准的要求监控工作过程,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质量记录管理的工作量,为贯标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国内外行政机关的成功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例证

质量管理已从最初的由企业性组织采用发展到逐步引起国家机关的重视并被采用,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在美国,克林顿当选总统后,提出在美国政府实施美国企业领先的质量运动。副总统戈尔按照克林顿的指示,在政府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质量改进活动,把许多公司富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入政府,用质量管理方法解决政府的低效率,迅速改变政府的运行方式,将自上而下的官僚作用改变为企业式的政府。马来西亚政府自1989年以来,就决定采用质量管理以满足社会的要求,制定在政府中实施ISO9000标准的计划,该计划已于1996年7月正式启动,由马来西亚总理亲自领导,设在内阁中的马来西亚行政现代化管理规划局(MAMPU)具体组织实施。马来西亚政府认为,政府机构广泛实施ISO9000标准,既能明显改进服务质量,又能为强化管理提供一种有效手段,对履行行政职能、加速经济发展大有裨益。据全球管理咨询公司公布的一项调查,美国保持了最有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的首席位置,马来西亚从列31位上升到第22位。这充分说明政府机关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对改善投资环境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国家机关实施质量体系亦有先例。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试点工作已初获成效,江苏、泉州、绍兴等局均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大大提高了为国内外客户服务的质量水平,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另外,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项目审批处等单位也建立了质量体系,它们的成功实践充分说明ISO9000标准在国家机关中应用是可行和有效的。(待续)政府机关由引导、鼓励企业按ISO9000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发展到根据内、外部管理环境的需要建立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以树立高效、低耗、廉洁、提供一流服务的政府新形象,已成为政府机关质量管理现代化的一种新趋势。也正是这种趋势,为税务机关的质量管理工作拓展了广阔的空间。本文结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蛇口征收分局贯彻ISO9000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实例,探讨建立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体系的理论依据及如何建立等问题。

ISO9000标准的核心管理思想

ISO9000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和的第一个管理类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思想:

(一)全面满足顾客的需要,这是ISO9000的宗旨

对政府机关来说,由于立法机关(如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政府对立法机关负责,因此政府也间接地对人民负责,也就是说,政府的工作必须满足人民的需要,使人民满意。

(二)过程控制的思想

对所有过程进行控制的思想是ISO9000标准的基本思想,ISO9000标准对过程控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过程网络,即确定每一项工作由哪些过程所组成。二是确定控制方式。在过程网络确定后,应对每一过程进行分析,确定为达到质量体系要求,“过程”中必须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一般通过书面文件加以规定。三是实施制定措施,确保每一个过程都按规定的要求进行,从而达到过程控制的目的。

(三)预防为主的思想

质量的优劣不是由检验决定的,而是通过过程形成的,因此质量管理要强调预防为主,即事先分析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找出影响质量的主导因素,采取措施将其消灭在形成过程之中,防患于未然。

(四)持续改进的思想

质量改进旨在提高质量,在ISO9000标准所规定的组织的五项主要质量目标和质量职责中,有三项涉及质量改进。质量改进主要通过改进过程来实现,是一种以追求更高的过程效益和效率为目标的持续活动。持续的质量改进应是组织管理者追求的永恒目标。

(五)制度化管理的思想

ISO9000标准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其制度化管理的思想,即要求组织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制作并保存质量记录,明确内部质量审核程序和方法,从而使工作的考核标准(质量体系文件)、考核依据(质量记录)、考核方法(内部质量审核)都明确化、制度化,形成制度化的管理体制。

(六)自我管理的思想

ISO9000标准要求通过内部质量审核、纠正预防措施、管理评审、文件资料控制等四个支柱要素的协调动作来管理质量体系,使质量体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完善。

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应用ISO9000标准的理论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为什么要按ISO9000标准建立质量体系?答案是如果税收征收管理存在质量问题而且有改进质量管理的客观需要,再加上ISO9000标准适用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而且税务机关“贯标”具有可行性,那么将ISO9000标准引入税收征收管理就具有了充分的依据。

(一)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质量问题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存在着“质量”,都有确立质量、保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质量和创新质量的客观要求,税收征收管理也不例外。那么,应该如何理解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笔者认为,税收征收管理包括以下三方面的质量问题:

1.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质量。是指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这些特性主要包括:①功能性,指税收征收管理发挥作用与效能(如组织收入、为纳税人提供经营用的发票),满足纳税人或其他受益者的需要;②合法性,即税收征收管理业务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③合理性,即税收征收管理业务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做到公正合理;如处罚不能畸轻畸重;④准确性,指税款、滞纳金的计算征收、发票的发售等业务要正确无误;⑤时间性,指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开展要及时、省时、准时,不能拖延;⑥文明性,指税收征收管理服务的文明程度,包括友好的态度、和谐的征纳关系等。

2.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质量。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完成都必须经历一个过程,而过程的每一阶段又可看作是过程的子过程。如税务行政处罚就要经过调查取证、审理、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所以过程质量问题存在于任何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要保证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质量就必须对税收征收管理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工作质量。除直接参与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工作外,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完成还需要一些与税收征收管理过程间接相关的工作的支持,如资源配备、人员培训等,由于这些工作之间的整体性,一项工作的失误可能破坏其他工作,从而影响到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最终质量。所以,对每一项工作,无论是直接相关还是间接相关的,都必须认真对待,保证工作的质量。

以上阐述的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与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提出的征管质量有相通之处,即二者都强调了质量问题,但质量管理角度上的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的内涵要比总局提出的征管质量的内涵丰富得多。国家税务总局虽然未对征管质量进行解释和界定,但从其“十率”考核指标来看,其强调的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工作要求,此时的征管质量成为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满足上级机关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而忽视了征管质量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即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满足纳税人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尽管其与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满足上级机关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有部分相同之处)。另外,总局提出的征管质量只强调了税收征收管理结果的质量,而不包括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质量。

(二)税务机关有改进质量管理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我国税务机关着力于完善征管模式、改进征管手段,税收征收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总体上看,我们的税收征管还属于“粗放式”的征管,征管方法落后,基础管理弱化,征管质量还处在较低的水平和层次上,致使税收征收管理滞后于税制改革及经济发展的步伐。首先,在内部管理上,各级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虽然很多,但由于没有按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活动的流程特点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系统和完整的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体系,管理上存在很多“空白点”,管理和控制不到位。其次,在税收业务管理上,存在着职责不清、执法随意性大,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不强等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近几年,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1990年,人民法院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为123起,1996年、19997年已分别上升至969件、1389件。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的败诉率一直居高不下,1996年为34%、1997年为41.5%。在服务纳税人方面,税务机关较多地从自身角度考虑如何管住税源,较少考虑如何为纳税人提供管理上的便利,造成办税效率低、办税成本高,纳税人抱怨较多,不利于改善税务机关的形象。尤其是税收作为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较好地满足纳税人要求的税收征收管理将不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上述一系列税收征收管理质量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发挥税收组织收入、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必须花大力气改进和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

(三)ISO9000标准的普遍适用性

ISO9000标准之所以被世界各国广泛推行,不仅在于其高度概括、总结和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保证理论的精华,统一了质量管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而且更在于通用性和适用性,不受行业和产品的限制,对各行业均有兼容的实用价值。ISO9000标准要求以满足顾客及其他受益者的质量要求为目标,通过建立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文件化质量体系使各项质量活动及影响质量的全部因素都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并通过不间断的质量体系审核及管理评审,力求不断改进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预期的目标得以实现。由此可见,任何一个组织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都可以按照ISO9000标准所要求的这几方面内容进行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同样需要贯彻“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管理思想,通过建立和实施科学、系统、严密、可行的文件化质量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通过对税收征收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施有效控制,构筑完整的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环,促进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效开展;通过确立预防为主的管理思想,实行防患于未然的管理,把有可能发生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通过定期审核和评价工作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总之,尽管ISO9000标准起源于制造业并且偏重于涵盖制造业的管理特点,但它所蕴涵的管理原理和方法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同样适用。将ISO9000标准蕴涵的科学管理原理和方法融入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的税收征收管理,对税务机关强化内部管理、促进依法治税、改善税收服务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税收机关引入ISO9000标准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

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引入ISO9000标准无非就是要求税务机关建立和运行一个符合ISO9000标准的质量体系。实际上,税务机关在引入ISO9000标准前客观上已存在着一个质量体系,也就是存在着质量体系所要求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内容,只不过这个体系并不一定完全满足ISO9000标准的要求。贯标的目的就是要求税务机关能够按ISO9000标准的要求来健全其质量体系,使之趋于完善、科学和有效。更为重要的是,税务部门本身的组织结构一般都较为健全,而且配备有开展税收工作所必须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方面,近几年税务部门全方位加大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人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税务机关都具有一套税收征管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这在相当程度上就具备了建立质量体系的现实基础。另外,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已得到普遍运用,现代化的办公手段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按ISO9000标准的要求监控工作过程,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质量记录管理的工作量,为贯标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国内外行政机关的成功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例证

质量管理已从最初的由企业性组织采用发展到逐步引起国家机关的重视并被采用,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在美国,克林顿当选总统后,提出在美国政府实施美国企业领先的质量运动。副总统戈尔按照克林顿的指示,在政府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质量改进活动,把许多公司富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入政府,用质量管理方法解决政府的低效率,迅速改变政府的运行方式,将自上而下的官僚作用改变为企业式的政府。马来西亚政府自1989年以来,就决定采用质量管理以满足社会的要求,制定在政府中实施ISO9000标准的计划,该计划已于1996年7月正式启动,由马来西亚总理亲自领导,设在内阁中的马来西亚行政现代化管理规划局(MAMPU)具体组织实施。马来西亚政府认为,政府机构广泛实施ISO9000标准,既能明显改进服务质量,又能为强化管理提供一种有效手段,对履行行政职能、加速经济发展大有裨益。据全球管理咨询公司公布的一项调查,美国保持了最有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的首席位置,马来西亚从列31位上升到第22位。这充分说明政府机关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对改善投资环境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国家机关实施质量体系亦有先例。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试点工作已初获成效,江苏、泉州、绍兴等局均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大大提高了为国内外客户服务的质量水平,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另外,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项目审批处等单位也建立了质量体系,它们的成功实践充分说明ISO9000标准在国家机关中应用是可行和有效的。基于ISO9000标准的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体系框架设计

“贯标”通常可以分成三个阶段:一是确定质量体系;二是质量体系的文件化;三是质量体系的运行与改进

其中质量体系是“贯标”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也是本文要重点阐述的内容。确定质量体系后的文件编写、培训、运行及改进等环节,由于与其他行业贯标的做法基本相同,加上受篇幅限制,本文不再展开阐述。

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即通过设置组织机构,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明确相互的关系和工作的程序,并以质量体系文件的形式进行阐述,最后形成完整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体系。建立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体系除了要贯彻ISO9000标准的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等核心管理思想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结合实际原则。质量体系的建立必须结合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特点和内、外部环境来考虑,合理确定质量体系需控制的要素及控制程度。

2.整体优化原则。质量体系是由若干个有关的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整体,因此建立质量体系必须树立系统的观念,采用系统工程的方法,以整体优化为原则。

3.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相结合原则。建立质量体系既要考虑内部质量管理的需要,又要考虑外部质量保证的需要,使二者有机结合。

4.经济性原则。完善的质量体系是在考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成本和利益基础上实现质量最优化,不可盲目追求高质量而忽视成本。

在讨论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体框架设计前,首先必须明确税务机关质量管理中涉及的两个重要概念,即产品和顾客。

关于产品,ISO9000标准将其定义为活动或过程的结果,包括硬件、流程性材料、软件和服务四大类。服务是指为满足顾客需要,在供方和顾客之间交接时开展活动的结果以及供方内部活动的结果。根据这一定义结合税收工作的特点,税务机关的产品应届服务类。由于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性质不完全相同,产品也会有所差别。对于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基层税务机关来说,其产品为税收征收管理业务,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税务管理及税务稽查。对于不直接从事基层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税务机关,如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税务机关,他们负责领导下级机关开展工作,其产品应为行政管理服务,这类产品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服务基本相似,不具备税收征收管理的典型特征,因此本文不讨论该类税务机关的质量管理体系。

关于顾客,ISO9000标准将其定义为供方所提品的接受者。根据这一定义,顾客是与产品相对应的,对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来说,其接受者是纳税人、纳税担保人、扣缴义务人等税收征收管理相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对行政管理服务来说,其接受者为下级税务机关。此外,对基层税务机关来说,其开展的税收征收管理业务除了要满足纳税人的要求外,还要满足上级税务机关或政府的要求,但上级税务机关或政府并不是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接受音,因此不构成顾客,但他们又与税收征收管理质量有利益关系,我们将其称为质量活动的受益者。显然,受益者还应包括社会、税务干部和职工。

在明确了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系中的产品和顾客的基础上,我们以基层税务机关为对象,讨论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体系的框架设计,包括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体系总体结构设计和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体系要素确定两部分。

(一)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体系总体结构设计

严格地说,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不是质量体系的组成部分,但它是质量体系的前提和依据。为了叙述的方便,这里将其与质量体系总体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一并予以阐述。

1.质量方针。质量方针是质量体系的灵魂,是一个税务机关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来说,“依法治税、优质服务”、“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等都体现了质量管理体系满足纳税人要求、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均可作为质量方针。

2.质量目标。质量目标是根据质量方针的要求,税务机关在一定期间内在质量方面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质量目标必须是可以测量的,要清楚明确,要有时间要求。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的质量目标一般可以用一定期间内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变更、撤销数(率)、服务承诺兑现率、纳税人满意率等指标来表示,这些指标反映税收征收管理满足依法治税或优质服务的要求的程度。

3.组织结构。组织结构是税务机关为行使其职能而建立的内部组织机构及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税务机关普遍有一套现存的较为完善的开展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结构。但为提高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应按现代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对现行的组织结构进行优化。

(1)成立健全有力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工作。确实无条件成立质量管理部门的单位,可将上述综合性质量管理工作分解到有关的综合性管理部门。

(2)合理分解质量职能。质量职能除上述综合性职能外,还包括策划、控制、改进等职能,对这些职能应进行合理的分解,明确各部门及部门工作人员的质量职责。其中,策划应由最高管理者负责,以质量管理部门为主,负责编制质量计划,包括方针、目标和实施计划。控制一般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改进,即发现不合格,查找和分析原因并制订改进措施,该项职能应落实到各个部门。对部门工作人员,一般应落实以下最基本的质量职责:理解和执行质量方针和目标;熟悉和掌握整个业务流程;明确本岗位的质量活动和要求;了解相关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积极参与质量改进。

(3)理顺各项质量活动的相互关系,明确各部门之间和工作环节之间的接口,确保质量活动的恰当衔接。

4.程序。程序是为进行某项活动所规定的途径。只有对直接或间接影响质量的主要活动的程序作出规定,才能使各项质量活动能按正确的方法组织实施,并得到适当的控制和验证。典型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目的和范围:即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及活动所覆盖的领域;②职责:为达到上述目的,由谁来实施此项程序;③实施步骤:按逻辑顺序把实施流程和细节排列出来;④文件:即实施此程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⑤记录:实施此程序所应制作的质量记录。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应对以下质量活动规定程序:内部沟通、质量体系文件控制、质量记录控制、管理评审、资源管理、过程实现的策划、纳税人要求识别、税收征收管理要求的评审、与纳税人沟通、采购控制、税收征收管理运作控制、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内部质量审核、不合格控制、数据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等。

5.过程。过程是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和活动。质量体系是通过过程来实施的。为了建立和实施一个有效的质量体系,税务机关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有哪些过程。过程和程序是密切相关的。质量活动是通过程序规定的途径和方法来进行的,而过程又是通过这些质量活动加上投入的资源来实现的,因此,程序是确保过程得以实现的前提。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过程涉及到纳税人要求识别、评审、标识、质量记录控制等多项质量活动,这些活动都是通过程序规定的途径和方法来开展的。税务机关现有的税收征收管理过程可以分为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减免税管理、发票管理、证明单管理、其他税务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行政处罚、税务稽查等10大类,其中每一大类还可以细分若干个小类。

6.资源。资源是质量体系的物质基础。为实施质量方针并达到质量目标,税务机关应根据上述过程的需要确定资源的需求并提供必需、充分和适宜的基本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设施、工作环境等。

(二)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体系要素确定

在确定了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体系的总体结构后,接下来的任务就是确定质量体系需要控制哪些要素以及应该控制到什么程度。

1.管理职责。管理职责是一个纲领性的要素,除前述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策划。税务机关应对税收征收管理的现有过程、新增过程及专项过程进行策划,识别和确定所需的资源,确定体系持续改进的途径和方法,策划的结果应形成质量体系文件。

(2)管理者代表。税务机关应在机关领导中指定一名成员为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质量体系得到建立和保持。

(3)内部沟通。为确保在不同的层次和职能之间就质量体系的过程及其有效性进行沟通,应明确沟通的方法和范围,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内部沟通的方法主要有会议沟通、内部刊物沟通、文件沟通以及请示汇报等。

(4)文件控制。质量体系需要控制的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各类公文。质量管理手册是质量体系最高层次的文件,是对质量体系的概括性描述,为避免其过于繁琐,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质量活动,一般需要编制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对完成活动的方法和步骤作出规定,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对质量管理手册构成强有力的支持。

(5)质量记录的控制。质量记录是指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证明满足税收征收管理业务质量要求的质量记录,如各类业务申请表、审批表、通知书、批复书、纳税申报表、回执等;另一类是为质量体系要素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的质量记录,如文件收发记录、会议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内部质量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计划和报告)、供方评价记录、纳税人投诉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等。对上述所有质量记录,应制定程序文件,以控制质量记录的制作、标识、保存、检索和处置。

(6)管理评审。税务机关的领导应定期(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质量体系以及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正式评价,寻求可以实施的改进。

2.资源管理

(1)人力资源。为确保各类人员的工作能力,税务机关应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对各类人员必需的资格、经历和培训水平作出规定。要注意人力资源的开发和投入,通过持续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2)设施。设施管理和控制的范围包括:工作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支持。

(3)工作环境。工作环境管理包括为确保税收征收管理质量所需的工作环境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的管理。

3.产品实现。

(1)实现过程的策划。产品实现是完成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所要求的一组有序的过程和子过程。对前述质量体系结构设计中确定的过程应该进行策划,确定每一项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质量目标、实现过程的程序和方法以及所需提供的资源、验证活动和验收准则、证明税收征收管理过程及税收管理业务的符合性所必需的质量记录。策划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如作业指导书。

(2)顾客要求的识别。对纳税人要求的识别包括对纳税人明确提出的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要求、纳税人未明确提出但预期的要求以及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识别。纳税人要求具体是指纳税人对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时间性以及支持的要求。对纳税人明确提出的要求一般由直接受理纳税人办税申请的工作人员识别,对纳税人预期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般应在进行质量策划时进行识别。

(3)产品要求的评审。评审就是要确定开展的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质量要求,它与制造业需要针对不同的合同或项目临时评审产品的要求不同,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要求由于法治的原因需要在质量策划时作统一规定,一般不存在因个别纳税人的要求而改变税收征收管理业务要求的情况。

(4)顾客沟通。税务机关需要就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信息、业务申请的处理情况、纳税人反馈等内容与纳税人进行沟通,规定沟通的渠道和方法,包括税收宣传、咨询、、接受和处理纳税人投诉、问卷调查等,确保沟通的有效性。

(5)采购。采购控制的内容包括评价和选择供方、对采购产品进行验证等。采购控制的方式和程度应根据采购产品对税收征收管理业务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对影响较大的计算机采购、发票印制等就要严格控制,对影响较小的零星采购可进行简单的控制。

(6)标识和可追溯性。此要素要求对税收征收管理运作的全过程使用适用的方法标识税收征收管理业务,并针对测量和监控的需要,对过程的状态进行标识,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特点,标识的范围和方法主要有:对纳税人以名称、税务登记号进行标识;对文书和票据以名称、印章、日期、类别和编号进行标识;对工作场所以标志牌或示意图的方式进行标识;对过程的状态以办理人员签署的意见为标识。其中,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文书和票据的编号是唯一的,可以满足可追溯性的要求。

(7)顾客财产。对税务机关控制下的纳税人财产应该妥善保管,包括对纳税人财产进行标识、验证、保护等。当发生丢失,损坏或者说不适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并作出适当处理。税务机关控制下的纳税人财产主要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扣押的财产;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财产;纳税保证金和发票保证金;调取或代管的纳税人发票;代维报税设备等。

4.测量、分析和改进

(1)顾客满意。此要素要求监控顾客满意和不满意的信息,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一种测量。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定期问卷调查的形式来获取纳税人是否满意的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实施必要的改进。

(2)内部审核。根据此要素的要求,税务机关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地实施和保持。为此,应制定内部审核程序,规定实施审核、确保审核独立性、记录结果并向管理层报告的职责和要求,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过程的测量和监控。此要素要求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满足顾客要求所必需的实现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税务机关可采取不定期现场抽查的方法对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过程进行现场抽查,管理层负责对整个单位的过程进行现场抽查。另外,税收执法检查,也不失为一种监控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好方法。

(4)产品的测量和监控。此要素要求对产品的特性进行测量和监控,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税务机关可采取以下方法对税收征收管理业务进行测量和监控。

——自我检查。税收征收管理各环节工作人员对办理的税收征收管理业务采取边操作边复核的方法进行自我检查,核对有关文书、票据,确保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符合要求。在自我检查活动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和交付。

——税收执法检查。税务机关可定期组织税收执法检查,测量和监控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是否符合要求。

(5)不合格控制。此要素要求识别和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和交付。识别不合格的途径主要有: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办理的税收征收管理业务进行自查时发现不合格;不定期现场抽查发现不合格,税收执法检查发现不合格;内部审核发现不合格。对以上各种途径识别的不合格应在程序文件中规定纠正以及对纠正结果进行验证的职责和要求。

(6)数据分析。此要素要求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识别可以实施的改进。税务机关可以对来自测量和监控活动以及其他来源的数据进行分析,这些数据包括纳税人满意率、服务承诺兑现率、不合格在部门和业务中的分布率以及上述各项指标的增减率等。通过分析确定质量改进的重点和范围。

(7)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发现的不合格,除对不合格本身进行纠正外,还应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消除这一原因,以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而对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可能出现不合格的隐患(即潜在的不合格),则应采取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发生。税务机关应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规定分析不合格的原因、确定和实施所需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验证所采取的措施有效性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确定了以上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体系的框架后,即可据此编制质量体系文件并组织实施。

建立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体系的实证分析

深圳市蛇口征收分局作为试点单位之一,他们成立了由15人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按照ISO9002:1994和ISO/FDIS9001:2000标准的要求结合分局的业务工作特点精心设计了涵盖所有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了包括质量管理手册、16个程序文件和47个作业指导书在内的近30万字的质量体系文件,详细规定了分局42项税收征收管理业务以及为保证业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其他工作的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2000年9月底,该分局的质量体系通过了认证机构的现场审核,成为我国第一家同时通过ISO9002:1994和ISO/FDIS9001:2000标准认证审核的税务机关,其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初步建立了一个严密的税务机关管理机制,形成全员参与、全面控制、高效运转、不断改进的管理体系,实现了管理模式的变革

该分局将ISO质量管理模式引入税收征管工作后,一方面规范了相关的管理活动和职责,理顺了内部管理关系,使机关的各个管理层面、各个操作过程、各个工作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满足了管理科学性、系统性、规范化的要求,克服了以往管理中存在的基础管理弱化、内部协调不畅等问题,明确了职责、规范了程序、改进了管理。一个全面控制、高效运转的管理体系已初步确立。

(二)确立了“职责明确”、“过程控制”、“预防为主”、“不断改进”的税收业务管理新模式,依法治税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

该分局的管理体系综合考虑了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紧密相关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各方面的因素,明确了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控制要求和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的验证要求,建立了一套预防和处理不符合要求的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机制,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的税收征收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较大等老大难问题,带来了依法治税工作的新面貌。

(三)树立和实践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大丰富了税收服务的内涵,改善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该分局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在转变服务观念、配备服务设施、提供规范化的服务、与纳税人沟通、建立纳税人满意度评定制度、处理纳税人投诉、服务质量的改进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使税收服务更加贴近纳税人,税收服务的能力极大提高。当出现电脑故障时办税大厅就悬挂“电脑故障、暂停办公”指示牌的现象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暂时改用手工办税。税收服务的内涵被大大地丰富,税务机关的形象也因此得到了改善。

(四)ISO9000管理模式所具有的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确保了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使制度化管理落到实处

该分局建立了一支由15名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内部审核员队伍,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审核,对所有科室的全部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符合性审核,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工作和做法要开具不合格报告,并确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另外,认证机构每年还将对该分局进行一次符合性监督审核,若不能通过审核,将被吊销证书,这也就迫使税务机关必须认真执行管理文件和制度。这种内外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大大强化了制度的贯彻执行,真正实现了制度化管理。

第9篇:征收工作总结范文

一、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

(一)增值税

1.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了解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摸清生产环节农产品消耗率、业务成本构成、投入产出比等情况。对于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要定期进行纳税评估,结合企业申报资料深入检查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否属实,凡以现金支付农产品收购款且数额较大的,应重点评估,认真审核。对于管理中发现的涉嫌偷骗税问题,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

与海关部门共同推行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由海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将“先抵扣、后比对”调整为“先比对、后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必须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方可申报抵扣税款,从根本上解决利用伪造海关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问题。自2009年4月起,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已在部分地区试行,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至7月,统一部署各地对20*年下半年稽核异常的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清查,以打击偷骗税犯罪,减少税收流失。各级国税机关货物劳务税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清查,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稽查部门负责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

(二)消费税

加强白酒消费税税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核定大酒厂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保全税基,增收消费税。各地要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要开展免税石脑油的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堵漏增收。

(三)营业税

继续做好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票表比对”工作。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费发票数据,认真进行“票表比对”,加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管理。

积极落实建筑和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办法。各地在落实办法时,应尽可能获取第三方信息,与企业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切实抓好建筑和房地产业营业税等各税种管理。

(四)出口退税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管理,及时将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款入库。税务总局对20*年出口应征税货物进行统计并清分各地,各地应对20*年、2009年一季度出口应征税货物进行清查,及时追缴未纳税货物税款。

二、加强所得税征管

(一)企业所得税

1.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

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依法调整预缴方法。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进行预缴;对未按要求调整的,要坚决纠正。着力提高预缴税款比例。确保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0%,防止税款入库滞后。开展分地区预缴工作检查。各地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预缴管理自查,税务总局组织督查,确保预缴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进一步加强汇算清缴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工作,提高年度申报质量,及时结清税款。汇算清缴结束后,要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要作为评估的重点。要针对汇算清缴发现的问题和税源变化,加强日常监控和检查,堵塞征管漏洞。

3.加强汇总纳税企业征管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7月1日在全国推行。要积极应用该系统提供的信息,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管。要研究明确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标准,加强对挂靠性质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管理。研究完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作用。要按照规定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分配、财产损失列支等监督管理工作,税务总局下半年将组织开展汇总纳税企业的交叉检查,防止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应分未分、少分以及漏征漏管等问题发生。要研究完善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部归中央的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办法,重新审核确认上述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4.加强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

各地要认真按照银行、房地产、餐饮、钢铁、烟草、电力、建筑业等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分行业信息采集、预缴分析、纳税评估和日常核查等工作。要着力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推进专业化管理。

5.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

税务总局将进一步研究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审批备案管理问题。各地要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审核认定,做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一律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

1.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各地要加快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凡是20*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从2009年6月份开始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扣缴单位在办理扣缴申报时,必须按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要求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进行汇总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税务总局将在2009年第四季度组织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执法检查,发现应实行未实行的,将通报批评。

2.规范高等院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地要大力推进高校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高校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发现应扣未扣税款行为,要依法处理。

3.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和自行纳税申报的后续管理工作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对形式上采取平价、低价转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对其计税依据进行核定。各地要做好2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应补税款的入库和后续管理工作。

4.加强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的比对

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对二者差异较大的,地税局要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应依法处理。2009年度比对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

5.加强对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各地要加强与外部门的配合、协作。要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着重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及各种资料,为实施税收管理和离境清税等提供依据;与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加强售付汇管理,把住资金转移关口。要加强国税、地税以及内、外税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外籍个人管理档案。各地应根据外籍个人对中国税法的遵从程度,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辅导、政策讲解或约谈,促使其据实申报。各地对外籍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其他所得需要核查的,应按税务总局规定提出国际情报交换请求;得到对方国家情报后,应认真核查、确认个人所得;并摸索规律,逐步掌握不同国家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重点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

三、加强财产行为税征管

各地要加大推广应用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力度,2009年6月底前全国基本安装到位。要建立各地监控平台与税务总局监控平台的连接,2009年底前建立起统一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并逐步建立其他税种税源数据库。要运用监控平台功能,采集征管和第三方信息,开展信息比对,促进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加强税收收入预测、政策执行评估,提升财产行为税管理水平。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各地要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分级税源数据库,并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要分析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规模、结构和分布等情况,及时发现征管中的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继续推广利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核实纳税人占地面积,抓好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应税土地的清查,对大型厂矿、仓储和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要加强税源监控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土地等级调整工作的管理,以经济繁荣程度、城市发展和地价水平等因素为依据,参考国土部门的基准地价确定办法,科学合理划分土地等级,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更加合理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

各地要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摸清房产税税源,重点加强出租房屋和房产税零申报户的征管。要通过多种方式核实税基,重点检查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以及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纳税情况。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各地要着力抓好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信息比对软件的安装和信息比对。正在安装、调试的地区,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个别安装调试有困难的地区,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将赴现场指导;部分先试点后推广的地区,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争取2009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因设备购置和省级征管数据大集中而影响软件安装的地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做好软件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各地要将比对核查2006、2007、20*年度两税信息的详细情况及征收入库结果,按照《关于报送两税信息比对工作成果的通知》(财行便函[2009]23号)要求,分别于2009年5月底和9月底前报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目前软件安装和应用有困难的省市,要开展手工比对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两税信息比对经验,促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堵漏增收。

(三)土地增值税

各地要认真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318号)要求,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开展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层层开展自查,切实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

(四)车船税

各地要积极加强与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信息沟通工作,全面取得车船税代收代缴信息和车辆信息,建立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并利用税源信息比对强化对代收代缴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地要积极与财政、公安和保监部门沟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将购买“交强险”作为机动车登记、检验的前提条件,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74号)的规定,完善“以检控(保)费,以(保)费控税”的征管模式,强化内控机制,促进车船税征管。

(五)耕地占用税、契税

各地要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直接征收等征管规定。进行耕地占用税、契税职能划转的地区,要统筹职能、人员、工作安排,防止征管质量因职能划转而下滑;要整合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源、征管信息及房地产业其他税种的信息,进一步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要将耕地占用税、契税纳入统一的税收征管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征管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

四、加强国际税收征管

(一)反避税

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要加强对关联申报信息的审核、分析,强化全国、区域和行业联查工作,继续做好制衣制鞋、电子和通讯设备制造、电脑代工等行业的调查结案工作;力求在快餐、大型零售、饮料生产、电梯、汽车等行业的调查中取得突破;重点做好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轮胎制造、制药、饭店连锁等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行业的转让定价调查工作,加大调整补税力度,以提高行业整体利润水平。

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管理,重点关注在国外设立子公司的中国企业,是否足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劳务费,或将利润留滞避税港,以延迟或逃避我国税收的情况。

加强对反避税调查调整企业的跟踪管理,巩固和扩大反避税工作成果。注重对以前年度调整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采取与企业约谈、立案调查等方式,防止避税行为反弹。

稳步开展双边磋商工作。要针对跨国公司提出的预约定价和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双边磋商申请,稳步开展双边磋商工作,着重研究成本节约、无形资产定价、成本构成等难点问题,全面反映我国企业对跨国公司集团的利润贡献,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二)非居民税收

1.做好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

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8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要求,做好日常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进一步提高税款预缴率,严格审核税前扣除项目,防范欠税,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2.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

要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9号),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建设项目,抓好非居民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以及相关境内机构和个人资料报告工作。

3.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落实扣缴登记和合同备案制度,辅导扣缴义务人及时准确扣缴应纳税款,建立管理台账和档案;特别是对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行为,应着力监控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以税务变更登记环节为重点做好税收风险防范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