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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模式增值税征收问题探析

电子商务模式增值税征收问题探析

摘要:增值税征收的传统模式难以适用于如今的电子商务领域,导致了税收流失。区块链技术为创新电子商务领域增值税征收模式提供了契机。本文结合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模式增值税征收工作面临的困难进行了梳理,并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商务模式增值税征收工作中的适用性,给出了区块链背景下完善电子商务模式增值税征收的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电子商务;区块链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已成为促进消费不断升级、业态结构不断优化、国际贸易全球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零售行业发展报告(2018—2019年)》的相关数据显示,电商渗透的趋势仍在扩大,全国范围内网上零售额已经突破9万亿元,同比增长23.9%,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18.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等政策的逐步推进,我国的增值税征收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在电子商务领域,纳税人通过各种手段偷逃骗增值税的行为仍然存在,某些纳税人利用增值税征收制度上的缺陷,进行线上交易以逃避监管,从而达到偷逃税。这些行为一方面导致了国家税收的极大流失。仅在2015年,电商领域的增值税税收流失保守估计就可达503.07亿元(蔡昌,2017);另一方面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导致利用增值税征收制度缺陷的电子商务从业者纳税额偏少,与我国目前“宽税基,低税率”的理念相悖。

1电子商务模式增值税征收工作面临的困难

1.1纳税主体的确定存在困难

在电子商务领域,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简单的注册,提供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使得纳税主体相关信息难以确定。即使是在交易平台提交的微乎其微的相关信息,在实际进行交易时也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进行篡改。我国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这一项规定并不适用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等情形。在纳税义务上规定已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而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纳税方式则是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实际上,在电子商务领域,纳税主体认定的相关信息难以确定,再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分类在操作上难度极高,这种纳税主体的认定方式难以执行。

1.2计税依据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模式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难以确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征税对象的难以确定。一些电子商务从业者将兼营不同税率的增值税业务从低适用税率,或是将本应适用高税率的增值税业务以低税率业务进行申报。而由于互联网上交易信息易篡改、难以查证的特点,这类投机行为颇为猖獗。另一方面是应纳税款数额的难以确定。电商交易多发生在网上,交易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产生并被存储。而这些电子数据不同于纸质的单据上的数据,很容易被篡改且在被篡改后没有修改痕迹,税务机关就更难以确定真实的计税依据。

1.3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不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

根据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目前仅按经营者的性质分类为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则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该条例还作出了“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的规定。然而,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而言,网络平台只是一个媒介。实现异地办公并非难事,且依赖VPN(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可以随意修改其所在地。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也就无法确定。那么,电子商务经营者如果未申报纳税,也就不存在相关机构补征税款。

1.4增值税发票管理困难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在单环节认证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是否是购买方取得的发票,但对于货物的流转过程和交易的真实性如何则很难去查验。目前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需要购买者自行进行勾选,系统内出现的发票购买方勾选其进项税额的发票以进行税款的抵扣。这导致了税务机关对于增值税发票无法进行实时的监控,往往企业在出现明显低税负情况时才会被税务机关发现。而此时税务机关再进行管理,往往会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相关证据难以再进行搜集。在交易虚拟化的电子商务领域尤其如此,一些网店的店主把进货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转手倒卖给别人,从而降低他们产品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网店商品的价格甚至可以低于进价,因为他们依靠倒卖增值税发票获利。

2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商务模式增值税征收中的适用性

维基百科这么描述区块链:“多方参与”的“一种分布式数据库”,“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次比特币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由于区块链具有可开放性、信息透明性、不可更改性、不可逆转性(何蒲等,2017)的特征,因此在信息化战略不断深入推进的今天,具有极高的应用价值。2018年5月,工信部了《2018年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文件中指出区块链应用呈现多元化,区块链技术逐渐与税务等领域交叉融合。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税务机关确定计税依据。区块链的多方参与有助于税务机关从每个纳税人处直接获得信息,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更多更全面的纳税信息,方便监督纳税人的纳税行为适用合适的税率。在区块链系统中,多个节点同时完成信息的录入,单独一个节点无法修改信息,避免了单一节点记假账的可能性。同时违法偷逃税行为的犯罪成本加大,即使纳税人想要铤而走险进行倒卖发票等违法偷逃税行为,这些犯罪的“证据”将会一直存在且无法篡改。这无论对个人和企业而言,都相当于一颗“定时炸弹”。区块链技术还可以帮助税务机关管理增值税发票。在区块链系统中,发票流转信息全流程加密,可以做到对领票、开票、流转、验收和入账的全流程监管。另外,只有经过验证的交易信息才能进入到区块链中,做到了“发生即监管”:即把监管放在事前和事中而不是事后。即使在事后再进行检查,仍然可以有突破地域的限制,调取出涉税的全流程信息。

3区块链背景下完善电子商务模式增值税征收建议

3.1加强区块链技术研究和运用

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税务机关确定计税依据,帮助税务机关管理增值税发票。以前文分析为基础,结合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增值税征管现状,建议建设两个电子商务领域增值税征管区块链应用系统。一是电子商务领域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2018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腾讯公司合作,推出了全国首个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发票方案,实现了发票状态全流程可查可追溯、无纸化报销等突破,帮助税务机关提升了监管力度,为建设电子商务领域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提供了借鉴。此系统的建立还提供了区块链技术帮助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有益探索,为建立增值税涉税交易记录系统,实现真正的“信息管税”提供了契机。二是电子商务领域增值税涉税交易记录系统。涉税交易记录系统可以实时记录纳税人与增值税有关的全部纳税信息,进而从根本上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然而,这种系统目前也仅仅有技术上的可能性。在增值税征管中涉及因素较多、情况复杂,完善的涉税交易记录系统的建立还需要研发人员更多的努力。

3.2完善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尽管区块链技术有着不可更改、公开透明等优点,有着成为未来税收征管重要基础设施的潜力(张国钧等,2019),我们仍需要动态地认识区块链的能与不能(谢波峰,2018)。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税务机关确定计税依据、管理增值税发票,然而针对纳税主体的难以确定和纳税地点不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的问题却难有赫赫之功。区块链技术的成熟运用仍需一段过渡期,在此期间既要加强区块链技术研究和运用,也需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增值税税收征管制度及配套措施。因此,建议以《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为契机,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针对电子商务领域中存在的纳税主体的确定和管理存在的困难,建议采用“电商平台预扣缴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对于应纳税款较少的电子商务从业者,增值税由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适用较高税率。对营业收入较多的电子商务,鼓励他们在详细进行个人身份认证和信息完善后通过个人申报的方式纳税,从而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针对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不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的问题,建议重新规划电子商务领域纳税人所属的管辖范围。在电子商务领域,地域之分并不明显,可以根据征税对象的种类等因素对纳税人所属管辖范围进行划分。

参考文献

[1]蔡昌.电商流失测算与治理研究[J].会计之友,2017(08).

[2]《利用区块链促进税收管理现代化的研究》课题组.张国钧,李伟,谢波峰,等.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税务”创新探索——以深圳市税务局的实践为例[J].税务研究,2019(01).

[3]杜莉,郑毓文.应用区块链技术推动我国增值税征管创新:机制分析和方案设计[J].税务研究,2018(06).

[4]何蒲,于戈,张岩峰,等.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前瞻综述[J].计算机科学,2017(04).

作者:张腾誉 单位:河南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