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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城市雕塑论文

公共性城市雕塑论文

一、城市雕塑为谁而作?作为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象征

城市雕塑是以城市为依托的,而市民是现代城市的受众主流;现实问题是,置于公共环境的雕塑创作究竟谁说了算?简言之,其建造的实际“雇主”是谁?公共艺术的投资人是公众。公众是以纳税人身份参与了公共文化产品的投资。从理论上讲,城市雕塑作为公共艺术,就应该是公众的艺术,是将艺术作品和公众活动空间结合在一起的艺术活动。公共艺术的拥有人是公众。如果说,城市雕塑作为一种商品,那么公众就是概念上的消费者。而在城市雕塑的实际运作中,绝大多数项目是由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换言之,我国公共艺术的决策者通常是政府部门,政府在此扮演了公众人的角色。这样一来,城市雕塑的公共性程度首先取决于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官员对社会整体价值取向的认知程度。这便是艺术家在进行城市雕塑创作时常常处于尴尬地位的原因,其苦恼是创作者如何才能将自己理解的“艺术的公共性”以及在此基础上创作的作品较好地与政府官员头脑中的“公共评判”相吻合?在公共艺术建设领域,我国的现行体制通常采用以下解决方案。其一是政府主导。政府代表公众确定公共艺术的形式和内容,并具体实施公共艺术建设项目;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官员掌握着直接话语权和最终决定权。其二是市场运作。政府相关部门将公共艺术项目通过工程招投标方式推向市场,这样的工程方案有时会被简单地理解为公共性的体现。而招投标方式的意义更多地体现为发标方提供了一个公开的商业操作平台,如果他们不能将作品入选的标准放在公共性这一基点上,那么结果不仅影响城市雕塑的最终品质,同时也未必能够达到公众对公共艺术的期望。其三是全权委托。即城市雕塑项目交由行业专家来实施运作。就市场行为而言,行业专家是城市雕塑项目在商业运作中的既得利益者;因为利益相关,运作者能否在经济上保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决策,能否胜任公众利益代言人的角色,是公众有理由质疑的。

二、而用“秩序混乱、品质低劣”来形容我国当今城市雕塑的建设现状

并不为过。面对城市中层出不穷的“垃圾雕塑”,在市民和媒体的强烈呼吁声中,一些地方政府迫于压力,不得不将其一拆了之,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20世纪80年代,北京进入城市雕塑建设高峰期。2002年,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北京全市雕塑进行大范围复查,结果竟有40%现有雕塑被认定为劣质产品。后来政府拆除了以“胖美人鱼”为代表的低俗雕塑100余座。2004年,张艺谋导演的电影《十面埋伏》在重庆永川茶山竹海景区取景拍摄。为提升景区知名度,永川茶山竹海旅游开发公司在茶山竹海景区设立了一座被游人称为“子怡裸浴”的雕塑,酷似章子怡的雕像半裸立于池塘中,胸部完全暴露,该雕像被批评为“有伤风化”,建立不久就被拆除。2014年1月19日,济南城区惊现“裸佛攀墙”。有关该雕塑的新闻通过网络迅速风传,引起各方关注;迫于巨大压力,建造方当晚就拆除了该雕塑,作品现世的寿命不足一天!近年来,对城市环境造成视觉污染的劣质雕塑被拆除的案例几乎在每个城市都有发生,对城市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人力物力的浪费难以估量。如果说以上事件只产生了地方性的影响,那么,2011年竖立于国家博物馆北门广场100天的孔子像的悄悄树立又悄悄搬迁,则引发了全国性的讨论与思考。

三、当下,我国城市雕塑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市雕塑的主题与周边环境的冲突。城市雕塑的内容与形式不能与周边建筑环境相互协调。城市雕塑应与周边建筑在风格、空间和文化环境诸方面形成呼应,与城市空间和谐、统一。二是城市雕塑的体量与所在空间的冲突。城市雕塑的体量、尺度没有能够与所在空间形成正确的比例关系,城市雕塑与空间关系的比例失调,不能给人带来悦目、舒适的审美感受和心理体验。城市雕塑不应破坏原有的空间关系,在满足人们自然观赏的需求上应讲究其体量的合理比例。三是城市雕塑的风格与城市文化的冲突。雕塑作品如果不能反映所在城市的人文特征,如果脱离了所在城市的历史背景,就是没有根基的多余摆设。理想的城市雕塑应当与所在城市的历史、人文相互呼应,城市雕塑所蕴涵的文化内容应该与所在城市的文化特点相互统一。此外,城市雕塑还应彰显国家气派,倡导民族精神,引领时代风尚。四是城市雕塑的创意与受众理想的冲突。当今,缺乏思想深度的城市雕塑屡见不鲜。城市雕塑是所在城市的文化标识,应当为公众审美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从而达到陶冶人的性情并促进社会与人共同进步的目的。我国城市雕塑的通病在于其公共性的普遍缺失。一方面,城市雕塑的决策者和创作者不很清楚市民的需求是什么,在城市雕塑建设过程中没有下工夫去了解作为城市主人的当代市民的审美趣味与精神需求;另一方面,市民对劣质的城市雕塑则普遍表示不接受、不欣赏和不满意,对于占据着城市公共空间的“视觉垃圾”毫不隐瞒其厌恶程度,并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随着低俗的城市雕塑在公众的讨伐声中轰然倒下,各地政府部门和城市雕塑决策者终于逐渐意识到公共意见的重要性。2004年前后,重庆市拆除了被市民讽刺为“读书等于零”、“四个人头落地”等一批劣质的城市雕塑。这些雕塑曾经占据着重庆市的风景区、街道、广场、交通要道、纪念地等公共空间,不但没有给城市环境增色,反而抹了黑,造成了千万元的经济损失,产生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有鉴于此,重庆市政府于2011年9月出台《重庆市城市雕塑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雕塑设计制作严格执行认证管理的通知》。并特别指出,在今后城市雕塑方案的决策过程中要引入市民评选机制;如果多数市民对某一城雕方案不满意,该方案将自行出局——这就相对保证了城市雕塑成为真正的公共艺术,而不是建设者的自娱自乐。

四、城市雕塑要符合公众的审美情调和艺术风格

这是公共艺术设计的底线。城市雕塑要追求“阳春白雪”的品位,也要顾及与“下里巴人”的融合,既要有审美的高度,又能被公共大众所接受,因为“公共艺术需要较长时间与城市建筑环境共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活动、休闲、观赏的场所,因此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对人的体贴是最基本的出发点”。与此相反,过于强调自我意识的城市雕塑作品并不符合公共艺术的基本要求。正如卡特琳•格鲁所说:“与艺术作品的相遇,是与世界、与他人及与每个分享经验相同的人的相遇;它并非总是源起于公共空间。因此只有部分的当代作品所创造的相遇具有公众的意义。这些作品中包含了一个新的计划,它不将美学与伦理、公众性分开,却也没有把三者混淆。”是否被公众所接受,是否受到公众的喜爱,是城市雕塑和公共艺术的评价基础。关于如何救治所缺失的城市雕塑的公共性,是要制定出公平、公正、公开以及适合公众参与的可操作的规则和制度。例如国际通行的百分比制度,就是规定在城市建设总投资的项目经费中要拿出一定百分比的资金投入公共艺术的建设。这一项,美国为1.5%,台湾和香港为2%;而城市雕塑和其他类型的公共艺术项目的方案,需经过一个由作家、公务员、学者、艺术家和市民代表多方组成的公共艺术委员会的严格评审,并通过公共媒体接受市民的评判。其他可供参照的还有策展人制度等。城市雕塑公共性的话题越来越受到相关部门和业界的关注。作为从业者,我们期望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使我国城市雕塑以及所有的公共艺术早日步入健康发展的路径。

作者:李星 单位: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