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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技术溢出与创新能力研究

国际贸易技术溢出与创新能力研究

摘要:本文梳理了国际技术溢出、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研究发现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人力资本等与输出国存在较大差距,由于需要对引进技术的进行适应,会刺激引进国进行“二次创新”和“适应性创新”。并且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巨大差异,各区域存在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应该与自身国际贸易技术溢出和区域创新能力相适应。

关键词:国际贸易;区域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国际发展竞争日趋激烈和我国发展动力转换的形势下,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和基点处。而大量研究发现一国或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强弱往往会对国际贸易技术溢出产生重大影响(kellerandWoflgang,2001)。然而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如何,虽然国内外学者都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无论是在理论方面的探讨,还是在相关的实证检验中,关于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能否提升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依然没有形成一致的结论,存在巨大争议。因此从理论上梳理我国国际贸易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关系,及其影响机制,对加快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理论与影响机制分析

(一)国际贸易技术溢出与区域创新能力

开放条件下,国际贸易技术溢出已经成为发展中国提升自身创新能力的重要渠道,发展中国家在自主创新的同时可以发挥“后发优势”,在降低创新成本的同时提高技术创新的变迁速度。就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进口国外先进资本品是吸收技术溢出的最为直接的方式,其影响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首先,先进资本品输入发展中国家后,由于技术差距的存在,输入国产生模仿动机,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模仿、吸收和再创新,进口国的技术创新水平有所提升;其次,当进口商品本身需要复杂的技术指导,伴随着商品进口而来的各种形式的技术指导对本地生产商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最后,由于进口商品挤占了大量国内市场,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内市场的竞争,出于自身发展和生存的考虑,进口方企业会提升自主创新意识,积极主动的进行创新活动。但是国际贸易对发展中国的创新的影响受到输入国家现有的创新能力、人力资本、市场环境、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其中进口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影响国际贸易技术溢出创新效应的重要因素。发展中国家一旦实行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会限制本地企业对进口先进商品的模仿,丧失其仿制和再创新的能力,从而使得发达国家先进产品在南方市场更具有竞争力,拥有更大的市场规模,最终影响我国企业对国际贸易技术溢出的吸收效果。因此,国际贸易技术溢出对我国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具有显著影响,却受到我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制约。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能力

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不仅取决于自身创新能力的提升,还取决于技术的引进和吸收,即使是技术最为领先国家与地区也会依赖技术的交流和引进。然而无论是自身创新能力提升还是对引进技术的学习和模仿均受到本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影响。总结已有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创新存在双向影响,积极和消极的影响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影响现有知识技术的传播与交流,不利于知识技术的再创新,另外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会加剧现有技术领先企业的垄断状态,保证垄断利润的同时减少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动机;反之,由于创新活动存在较大外部性,较低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无法保证创新企业付出巨额创新成本之后能够有效的获取创新所带来的利润,较低的模仿成本使得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减弱。对于国际技术溢出而言,东道国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限制了本地企业对先进商品、技术的学习模仿,不利于对国际技术溢出的吸收和再创新,另外由于“市场竞争效应”和“市场扩张效应”的存在,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减弱更会造成本地企业长期处于低端技术的困境;相反,东道国一旦实行弱知识产权保护,发达国家出于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会人为的限制先进商品和技术的出口,进口国家获得的技术溢出也会随之减少,不利于东道国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巨大差异,各区域存在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自身国际贸易技术溢出和区域创新能力相适应。

三、结论与启示

上述的研究结论对我国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有着重要的启示:第一,充分利用国际贸易知识技术溢出效应,将各地区的经济发展阶段与外贸结构相匹配。东部沿海地区应将产业转移与外贸结构升级相结合,转移落后产业的同时,引进更加先进的产业和技术,突破对国际贸易技术溢出吸收的“瓶颈期”;而内陆欠发达地区则应在产业承接的基础上,不断加深对现有引进技术的吸收和模仿,提升自身区域创新能力。第二,实行“梯度”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适应本区域创新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仅有利于促进自身创新能力的提升,更能发挥国际贸易技术溢出的创新效应。沿海地区应提升区域知识保护水平,保护自身创新成果,吸引更为先进技术,内陆地区应执行较为宽松的保护水平,在创新发展初期能够更加有效的利用外来先进技术,促进技术的传播和技术的进步。

参考文献:

[1]蔡伟毅、陈学识,(2010)“国际知识溢出与中国技术进步,”《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第6期。

[2]陈凤仙、王琛伟,(2015)“从模仿到创新——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最优知识产权保护,”《财贸经济》第1期。胡立君、郑玉,(2014)“知识产权保护、FDI技术溢出与企业创新绩效,”《审计与经济研究》第5期。

[3]孔伟杰、苏为华,(2012)“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技术溢出与区域经济增长,”《科研管理》第6期。

[4]刘思明、侯鹏、赵彦云,(2015)“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工业创新能力——来自升级大中型工业企业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第3期。

[5]鲁钊阳、廖杉杉,(2010)“FDI技术溢出与区域创新能力差异的双门槛效应,”《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第5期。

作者:陈新 单位:宜春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