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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论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论文

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有偿使用收入的会计核算

(一)行政单位的有偿使用行政单位有偿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行政单位在能够保证原有工作的前提下,在部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通过借出、出租国有资产等方式获得的收入;(2)如附属在行政单位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经审核同意后,通过使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而获得的国有资产收入;(3)行政单位中属于内部经济体制中相关的上缴国家资产占据费用收入;(4)单位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来源收入。国家财政部明确规定,行政单位在正常业务中取得的不需要上缴到财政部门的收入比如零星财务费用、证券利息等属于其他收入,可以在其他财务中进行核算。行政单位管理中对这一收入进行了说明,其他收入也属于国家资产,其产权性质不变,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的非税收管理规定进行收入分开管理,即其他有偿收入不计入单位财务核算中,计入其他财务账目的分类中,本属于上缴的费用则要按照上缴费用管理规定,计入到应缴财务账户中,从而进行分离式会计计算管理。

(二)事业单位的有偿使用

事业单位中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收入主要包括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外借等获得的收入,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固定资产对外进行投资而获得的投资收益。由于我国事业单位类型的多样化,因此取得有偿收入的来源也比较多,但是国家现阶段尚未有事业改革的法律规定,因此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没有使用“收支分离”的方法进行记录,而是进行统一的核算和记录,统一管理。除了国家的特殊要求之外,事业单位的有偿使用核算仍然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和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将投资的收益计入到“其他收入”的科目中,将出资获得的收入计入到“经营收入”类别中,当国家推出事业单位收入改革方案后再进行记录变动。

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处置收入的会计核算

(一)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管理办法中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部分有如下规定:因涉及该类资产处置而发生变价或者残留收入时,要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对该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管理,因此会计科目在进行核算时,要将资产处置的收入计入到单位财政预算管理的科目中,将上缴之前购置的资金来源纳入到“应缴财政专项账户”中。行政单位中处置收入主要包括一些固定的资产和库存中的材料,行政管理中明确规定,当对库存的材料进行变价处理的时候,需要恢复存款,当价格变化造成损失的时候,需要减少支出;在将固定资产进行转让、报废时,相关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需要做相应减少,并且需要将因转让或报废所获得的有偿收入计入到“其他收入”科目中。当会计制度与行政办法出现冲突的时候,要按照行政管理办法进行适当的改变。

(二)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指的是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或是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的转让、报销等处理,其方式主要有处置、出售、捐赠、报废等,并且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拥有,需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照“收支分离”的办法进行记录。此类收入需要纳入财政预算,在上缴时要通过“应缴预算款项”科目进行核算。按照资产类型主要分为产品、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几项处置收入。(1)材料、产品等收入核算。事业单位相关办法中并没有对材料的成品变化收入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要求在进行材料的增减时需要增加经营支出,因此当事业单位中材料出现变价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当变价较低时,借记为“银行存款”,贷记为“材料”;当变价较高时,借记为“银行存款”,贷记为“材料事业支出”。将为事业活动用出的材料记为事业支出,为经营活动用出的材料记为经营支出,当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收入时,需要将资产计入“应缴预算款项”中进行科目记录。(2)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核算。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规定,当固定资产的价格变化时,其变价的收入需要转变为采购资金,国家特殊固定资产除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在出售固定资产时,要按照实际的价格来借记为“银行存款”,贷记为“采购资金”,并且按照当初的购入原价借记“固定资金”,贷记本科目。当处置收入不符合事业财务规定时,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3)无形资产转让的收入核算。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转让资产及已经入账的资产所有权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为本科目。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提到,事业单位在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进行转让时,除国家规定之外,其余按照事业收入进行记录,对于无形资产不符合此记录方式的,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作者:刘艳 单位:龙口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