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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研究

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研究

摘要:基于建筑业中营业税和增值税征税特点变化,分析营业税制下的建筑业税负。然后介绍增值税改革后的建筑业税负考量,建筑企业如何应对税负变化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简易计税:一般计税

1引言

按国际惯例,增值税是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的税种,更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营业税则对整个营业额计征流转税,在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计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营改增”政策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深化供给侧机构性改革。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有效,与国际市场接轨。当时,社会各届如政府职能部门、材料供应商、建筑承包商、个人消费者等都以积极的态度、开放的姿态接纳和实施”营改增“工作,全民动员、群策群力,使“营改增”工作平稳的开展和落实。

2建筑业中营业税和增值税征税特点变化

2.1营业税的征税特点

(1)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是产值,每月按产值的3%计缴营业税。(2)总包产值中的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专项,可以进行营业税的代扣代缴计征,而材料费、机械费等增值税进项则无法抵扣。(3)计税收入为含税价,税率为3%。

2.2增值税的征税特点

(1)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营业收入,即不含增值税的产值。(2)除了劳务和专业分包可以进项抵扣以外,材料费、机械费等增值税进项额均可以抵扣,大大增加了进项抵扣的范围,并实行差额纳税。进项税率为3%、6%、9%、13%等,不同的经营业态适用的进项税率差异很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差异也非常大。(3)计税收入为不含税价,降低了计税基数,税率目前为9%。

3营业税制下的建筑业税负

建筑业和材料制造业适用不同的税种,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是建筑行业,而非最终消费者,每件产品从规划到投入使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出现了税种的割裂状态,不符合市场规律,产业链不连贯,市场存在漏洞。建筑业营业税率为3%,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成本发票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导致建筑上下游的产业链整体税负偏高,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而建筑行业经营者素质参差,有些承包商可能会为了降本,去寻找不正规的发票入成本,存在税务风险,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扰乱正常的财经纪律。建筑业的成本核算一直建立在违规情况频频发生的基础之上,许多不当经济行为成为行业潜规则,建筑市场无法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名义上看,营业税率虽不高,只有3%,而从产业结构和隐形成本来看,远远高于3%,所以“营改增”改革是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4增值税改革后的建筑业税负考量

4.1增值税简易计税

2016年5月1日起,考虑到建筑业的行业特点,工期一般长于1年,按完工进度进行计量核算,之前已经开工的项目已经产生了一定量的成本,并且取得的发票大部分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营业税发票,如果一下实行11%的增值税销项税率,势必大大提升税负率。另外建筑工程招投标时已经按原有税率进行招标议价,如果一下调高税率,肯定无法实现工程的正常结算,将导致大比例亏损。有鉴于此,推行了过渡政策,将2016年5月前签订的建筑合同归为老项目,依照3%的简易计税方法进行核算,不做进项销项抵扣处理,使税负维持营改增之前的比例。另外,包清工和甲供材也实行3%的简易计税方式。

4.2增值税一般计税

2016年5月后签订的合同所属项目,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量,实现的收入进行销项税额记录,发生的成本按取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异地施工项目,首先在项目发生地预缴2%的增值税,月末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差额增值税。这是延续了营业税制下的异地施工在项目所在地缴纳营业税的惯例,为了平衡各地的税收收入,协同均衡发展。建筑业增值税率呈现一定比例下调,从最初的11%下调至10%,再下调至9%。体现了国家减税降负的决心和行动,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优化产业结构。

4.3增值税税负率

(1)以产值1000万的建筑项目为例,增值税税率为9%,人工劳务占比20%,建筑材料占比60%,机械租赁占比3%,措施费占比10%。人工费劳务税率3%,取得6万的进项税额。材料中钢材税率13%、混凝土税率3%、水泥税率6%,其他水电、装修材料等13%和3%税率各半,取得44万的进项税额。机械费的税率13%,取得4万进项税额。措施费中的材料费,取得6万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90-6-44-4-6=30万上例中进行粗略计量,所得增值税税负约3%,与营业税期间的税负大致持平。实际生产施工项目,和工业化标准件相比,每个项目的构造组成都不一样,分为住宅、商场、写字楼、厂房、道路等等,每一件产品都是独树一帜的,很难进行横向比较。虽说千变万化,但还是可以寻找一定的规律,每种大类的建筑物,施工工艺相近、施工用材大同小异,可以选取比较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建立税收模型,作为参考性指标进行分析,推进节能降本的管理工作实施。(2)异地施工项目由于需要进行当地税局预缴2%的增值税,导致税负率一定程度的提升,因为该预缴税虽可以抵应纳税额,但无法做进项抵扣,使整体税负率至少达2%以上,即使取得超过7%的进项发票,也最多按7%抵扣。但实际操作中,可以适当做一些税收筹划,筛选一些施工地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部分项目的分包施工,可以大大缩减在施工地预缴的税收。(3)营改增之前,税负率比较单一固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不足。营改增之后,工程项目组成的不同内容对税负的影响比较大,比如建筑施工中人工劳务所占比重影响税负非常直观,由于劳务费的进项不会超过3%,如果项目的人工比较高,会拉高整体税负,而建筑施工中的土建、安装、装修不同分项人工占比差异很大,装修人工占装修造价的近四成,安装人工占安装造价的一成,而土建人工占土建造价的二至三成,因此建筑施工中如果装修比重较大,致使人工比重提升,导致税负大幅提高,而安装所占总造价比重越大,则由于安装人工比例低,使人工费的低抵扣率对整体税负影响越小,安装工程主要材料基本能获得13%的进项发票抵扣,因此安装工程的整体税负是最低的。所以经营部门在承接项目时,考虑承接安装比重较大的项目,能降低整个项目的税负。(4)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存在一定比例的垫资情况,成本发生后,对业主结算发票滞后开具,产生一定量的增值税进项税留抵税额,存在税收资金沉淀现象,如何筹划资金收支,使税收留抵金额尽量减少,也是财务和经营人员需要考虑的。另外,项目前期的资金压力会比较大,与供应商沟通协商合理的材料帐期,尽量与对业主结算的帐期匹配起来,缩小留抵税额。

5建筑企业如何应对税负变化造成的影响

营改增后,由于适用增值税的进项销项税制,建筑业相关税负发生变化,需要经营部门、材料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多部门协同研讨,寻找更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的方法。从承接项目之前的造价测算、到施工工程中的材料控制、到与材料商的供应结算、到财务搜集进项发票后的认证抵扣各环节都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1)承接项目之前,预算经营部门协同财务部门,对项目的不同分部组成进行分析,结合税收因素,进行合理报价。例如钢结构的建筑物,钢材的占比非常高,取得的进项抵扣额相对较高。而有些性质的建筑物,主要材料进项税大部分只有3%,整体税负会显著提高,在招投标报价时,需适当提高报价。承接项目时考虑税负因素,可以有效增加利润率,提高产值效能。(2)对提供主材的供应商的比价工作不容忽视,除了材料质量合格以外,价格及抵扣税额都需要考虑。和供应商约定合适的结算期,考虑甲方的结算周期,保持一定的同步,以免大量的进项税额沉积在账面,造成供应商的不必要的税收资金压力,有利于降低本企业的负债率。材料供应结算环节,财务部门需要协同管理,发挥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3)管理上需优化进项发票的开具及取得认证流程,实务中本企业开票资料散发比较随意,供应商取得开票资料后自行开具销售发票,却并没有及时交给建筑公司入账,造成大量滞留在外的进项发票及无法认证勾选的抵扣税,虽政策已取消抵扣认证时限,但大量发票已经开具却无法取得,属于管理上的缺陷,时间久远后,容易造成发票流失及抵扣联失联,可能会造成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损失。业务人员在给供应商提供开票资料及提示供应商开票的过程需要认真谨慎,企业需要制定相关制度约束相关流程,使发票管理严密高效。(4)管理需要引入先进有效的应用软件来规范流程、减少人工误差、提高工作效率。传统建筑企业管理比较粗放,现代化水平普遍不高,营改增对建筑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适应现代管理需求,建筑公司与时俱进,提升管理能级,加快信息化步伐,跟上时展的大潮。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职能部室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打造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5)每个项目预算编制环节应考虑增值税税负因素,实际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反馈,施工过程中进行预算调整,分项实行考核,并对节税事项进行奖励,发挥项目管理人员积极性。

6“营改增”后期的趋势展望

“营改增”这个概念从学界讨论到逐步推进实施已经过去六、七年,从大家疑虑重重到脚踏实地的实施。事实证明,任何一件新鲜事物,如果一直停留在研讨阶段,只能是纸上谈兵,在实战中才能出真知,认准道理坚决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逐步调整到最佳。“营改增”后,建筑税率经历两次下调,就是在充分实践后,考虑到贯彻降本减税的初衷后,进行调整的。“营改增”已经历了一个研究、制定、实施的周期,日臻完善。而且“营改增”的意义不仅在于税收制度的规范,从一定意义上说,也助推了建筑行业的结算制度的规范,增值税发票依托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更靠谱和有迹可循,取得方入账更放心,税收风险大大降低。随着“装配式”施工方法的推广,主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进一步提高,建筑业的增值税税负将进一步降低,”营改增“的减税降负效果将会更突出。“营改增”后,减税的实际效果需做进一步分析总结,并反馈政策制定部门,实现更优化的税收政策。相信税收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初衷已经实现,行业壁垒正在打破,公平竞争环境正在营造,企业创新的活力正在被激发,建筑业等传统行业将进一步焕发生机和活力。

作者:蔡瑛 单位:上海多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