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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新发展趋势探讨

消费税的新发展趋势探讨

摘要:新一波的特定消费税探索已经开始,尤其是在发达国家。这些特定消费税的主要目标为通过税收调节社会行为,构建健康社会。基于征税对象,这些特定消费税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过去存在的商品,但现在才发现其过度生产会对社会造成负外部性,比如肉制品;另一类是创新产品,这些商品不包括在旧征税范围内,如电子香烟。基于国际消费税新发展方向,本文规整了征收不健康食品消费税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消费税肉类税电子烟税

一、消费税介绍

消费税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消费税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商品和服务的增值而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以增值税为主要代表;另一类是基于特定商品和服务的增值而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以特定消费税为主要代表。狭义的消费税仅指特定消费税。本文主要讲述狭义的消费税。消费税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税种,最早出现在古罗马帝国。随着城镇之间贸易的频繁,盐、酒和其他产品等必需品的税收开始出现,这就是消费税的原型。消费税是一种流转税,在社会中具有调节作用。它通过将负外部性的价格内部化,减少了负外部性产品的消费。因此,在确保国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消费税还可以调节产业和消费结构,限制某些奢侈品和高能耗商品的消费。消费税现在是世界上一种常见的税种,目前在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并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在可持续发展税收法律体系改革和特朗普政府2018年的减税浪潮中,各国引入或调整了消费税,以建立一个既环保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税收体系。

二、消费税的分类

根据当今时代的新分类标准,消费税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传统的消费税,也称为“罪恶税”,旨在惩罚烟草、酒精和服务的消费者。第二类,新型的消费税,是一种监管税,它涉及含糖饮料、糖和塑料。第三类,在气候控制和运输方面征收的消费税。全球变暖是当今全人类面临的最严重的环境问题,化石燃料的燃烧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征收消费税限制有害污染物的排放。运输也有许多负外部性,因此需要通过征收消费税将其内部化。第四,收入弹性商品和服务,如奢侈品、电信和平台。在大多数国家,电话普及率高达80%,因此,对如此广泛的税基征收消费税无疑是一种诱惑。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手机交易和通话时间征税,如肯尼亚。

三、消费税的特点与作用

(一)消费税的征收优势

当政府需要增加财政收入时,拓宽消费税税基和增加消费税税率是政府的首要增收方式。第一,消费税是以较低的管理和合规成本征收的。相比较增值税,消费税只需要在生产、批发或销售链三个阶段中的一个阶段纳税。第二,大多数消费税将选择对价格弹性较低的商品征收,所以当提高消费税税率时,不会与促进社会消费经济相背而行。

(二)消费税在调节收入分配

和产业结构中的作用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贫富差距正在扩大。增值税具有普遍性和递减性,所以增值税的增收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贫富差距。但是,消费税只对部分增值税货物征收,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递减性,符合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例如,对基本商品不征收消费税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而对奢侈品等非基本商品征收消费税则增加了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可以说,消费税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社会贫富差距,调节了收入分配。除此之外,消费税可以帮助政府调节产业结构。当征收特别消费税时,它会导致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上涨,从而促使消费者寻找替代品以避免支付上涨的价格。

(三)消费税的监管作用

消费税也是一种税,旨在弥补增值税项下纳税义务的缺失。增值税是对所有商品统一征收的,没有办法区分不同商品销售时产生的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然而,消费税通过对个别商品征税,自然而然增加了销售商品的成本,从而达到销售商品的成本与销售收入相匹配。这会对由错配造成的市场失灵起到了监管作用。例如,如果不对汽油征收消费税,汽油的价格将不会考虑其生产对社会的额外成本,即燃烧汽油会提高全球温度从而增加了环境治理成本,在不征收消费税的时候,环境治理成本无法匹配到汽油的销售价格中,这意味着个体消费者或生产者行为的边际成本小于其对社会的边际成本。换句话说,个体行为的负面影响需要整个社会为其付出代价,这与成本匹配的市场原则背道而驰。除了监管市场失灵外,消费税还可以纠正个人信息传输的失灵,尤其是在向年轻人传输信息失灵的情况下。例如,如果年轻人没有充分意识到吸烟、饮酒或饮用软饮料对健康的不利影响,可以通过提高税收来降低这种信息传递的不对称性,提高这些不健康商品的价格,从而减少他们的消费。这种需求价格弹性在美国被用来纠正年轻人的不良行为。例如,CarpenterandCook(2008年)的研究发现,美国各州烟草税的大幅提高确实降低了年轻人吸烟率。

四、消费税的新发展趋势

消费税的新发展趋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过去存在的商品,但现在才发现其过度生产会对社会造成负外部性,比如肉制品。另一类是创新产品,这些商品不包括在旧征税范围内,如电子香烟。

(一)对旧产品肉类产品征收消费税

如今,在欧美部分国家,对肉类征收的消费税被归为“新消费税”行列。这是因为肉类消费是已知的健康危害,肉类生产是环境退化的主要来源。然而肉类行业仍然很热,因此迫切需要政府的介入。第一,肉类消费对公众健康有害。哈佛大学的一项重要研究发现,经常吃无皮鸡肉的人比不吃鸡肉的人患膀胱癌的可能性高52%。其他观察性研究发现,吃肉者的血压明显高于不吃肉者。由于肉食者和素食者通过相同的医疗保险获得政府公共服务,不同的患病概率对素食者来说是不公平的,这意味着不吃肉的人必须为吃肉的人付费。第二,肉类生产中使用的氮和磷在整个农业中占到80%。这些化学物质中大多会通过废水和粪便回到环境中,在全球范围内造成土地和水污染。人类对肉的需求会导致动物数量的增加,动物所排放的甲烷气会加剧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目前,增加肉类消费税的想法主要出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如德国对每公斤肉类和肉制品征收47美分的消费税,丹麦政府也在积极促成红肉税。但是,在国际也有反对征收肉类税的声音。有人认为,对肉类征税侵犯了个人自由。肉类为人体提供了更多必需的营养物质。如果执行肉类税会增加肉类的价格,会增加生活成本,尤其对低收入家庭而言。此外肉类生产是畜牧业的一部分,不鼓励肉类消费无疑会对这一行业造成损害。肉类税是否会导致畜牧业从业人员的工作流失,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对新烟草产品征收消费税

由于新的烟草产品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消费税作用于传统香烟的监管效果。电子烟在欧洲和美国非常普遍,尤其是在青少年中。据估计,2017年,欧洲15岁以上有6.3亿人使用过电子烟,其中760万人是电子烟的常客。因此,一些国家现在将新的烟草产品纳入其消费税,截至2018年,全球有98个司法管辖区引入了电子烟的法律规定。例如,美国10个州已开始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日本于2018年10月1日引入了一项新的烟草税法修正案,其中单独列出了加热的不可燃烟草(最初是烟斗烟草的一部分)。可以看出,面对旧征税范围内的新型替代品制定新的消费税已经成了新趋势。

五、从国际视角看消费税发展新趋势

从1975年到2016年,经合组织成员国特定消费税的收入比例呈下降趋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特定消费税不再受欢迎,相反这是政府对特定消费税功能转变的前奏。2017年和2018年分别有13个和7个国家政府增加了烟草消费税。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对非健康食品征收新的特别消费税。例如2018年,爱尔兰和英国对甜饮料征收消费税,比利时队含糖饮料征收消费税,挪威对巧克力、糖和非酒精甜饮料增收消费税。另外,为了更好发挥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许多政府开始扩大生态消费税的范围。例如,在土耳其,从2017年8月1日起,丙烷、丁烷和其他产品的液化石油气消费税税率从每公斤1.494里拉和1.210里拉调整为每公斤1.778里拉。近年来的频频调整预示着政府在将特定消费税的功能从提高财政收入转向调节社会行为。调节社会行为主要体现在健康销售和绿色消费两方面。

六、国际消费税对中国绿色健康消费税的启示

面对现在的特定消费税发展新趋势,立刻实施肉类税和电子烟消费税是不容易实现的。我们应该研究消费税的发展趋势并开始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新特定消费税。从国际角度可以发现新消费税的监管方向分为过去存在的商品和创新产品。对我国而言,两类商品都需要制定和改革。本部分主要基于过去存在商品的新消费税制定进行展开。

(一)我国不健康食品的产量和消费情况

正如图1所示,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7年十年之间,饮料零售总额实现了近5倍的增长,这说明我国存在一个巨大的饮料消费市场。此外,2008年至2016年,饮料的产量和销售量一直保持稳定的增长。直到2017年,出现了一个微弱的下降。这说明我国的饮料市场有可能已经趋于饱和,市场的开拓已经初步完成。图2显示了我国居民人均饮料消费水平同样呈上升趋势,2014年人均消费量高达119千克,为2003年人均消费量的6倍左右,说明我国居民饮料消费量较大。

(二)对饮料类产品征收消费税的制度设计

直接将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税税收政策借鉴用于中国消费税的制定中是不现实的,但是西方发达国家消费税的改革理念是可以借鉴的。发达国家通过征收消费税调节社会行为,从而落实绿色健康税收目的的税收政策,可以启发我国现阶段应设法利用消费税抑制饮料不健康消费。1.征税范围的分类标准选择。饮料,也称饮品,是指经过加工供予饮用的液体,分为软性饮料和酒。对饮料征收消费税要关注以下三点。第一,要对全部饮料贯彻征收消费税,以防对饮料消费行为起不到有效抑制。因为,如果政府只对部分饮料进行消费税的征收,就会刺激消费者对没有征收消费税的饮料进行消费,那么就会扭曲了执行消费税的初衷。第二,对软性饮料和酒执行不一样的分类标准。对于软性饮料的征收标准,主要基于糖类的含量进行分类,糖类含量越高,对人体的损伤越大,就应该征收更高的消费税。对于酒类饮料,同时基于酒精含量和糖类含量进行分类,通过权重计算方法,将两个含量整合成一个含量再进行排序,含量越高,就征收更高的消费税。第三,征收范围的选定和征收标准的选择应参照近几年中国民众对这些产品的消费情况,先比较各个不健康食品的危害程度,再按照偏好程度进行排序,最后制定较为恰当的征收范围,这样既符合国情,又能充分发挥消费税征收带来的社会调节作用。2.税率形式的选择。从国际上看,征税方式的税基可以为三种情况:第一,征税范围内所有的商品的价格或销售量;第二,为通过各种添加天然和人工合成糖分、热量、牛磺酸、咖啡因的含量和某些有害成分的限制值,采用分层级计征,鼓励制造商投入更多成本转向有害成分含量少的商品生产中。从我国国情来看,对于含糖饮料可以采取定额累进税率,对于软性饮料的累进依据为糖类含量,对于酒精饮料的累进依据为酒精含量。无论是软性饮料还是酒精饮料的累积依据都是含量越高,税率越大。3.税收收入用途。在中国,对于饮料都是采取定额税率征税,即个人消费品的数量多寡与个人收入并不是成比例的,在这种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情况下,对饮料征税就具有累退性,收入愈少,食物支占其收入的比重愈大,税负就相对愈重。考虑到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国家富者占较少数,大多数还都是小康阶层,最后税收负担还是由占多数的低收入家庭承担。鉴于缓解累退性的出现,不健康食品税收收入可以指定用于补贴健康产品,如水果和蔬菜等。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对不健康食品开征特殊消费税的国家,主要是将税收收入专款用于改善民生和公共卫生项目,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水果和蔬菜的项目,增加教育项目,或者一般健康计划和慢性病预防以改善健康水平,以及其他健康计划,特别是针对低收入居民和患有较多慢性病的人,这些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

作者:彭欣 单位: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