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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意识精选(九篇)

大学生法律意识

第1篇:大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同学案、丽江女大学生张超杀人碎尸案、药家鑫车祸杀人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复旦大学研究生饮水机投毒案等一系列案件令公众震惊,引发社会各界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关注,这些犯罪的大学生都是曾经的天之骄子,其中不乏法学院的学生,但是却制造了一幕幕令世人震惊的惨剧,这说明高校目前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并不到位,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

根据调查,虽然大学里都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但由于学生们普遍对此类基础性课程不太重视,认真听课的学生不多,再加上受到课时的影响,老师往往把思想道德修养作为授课重点,法律基础只是一笔带过,并且在期末考试中题量很少,这样很多学生法律知识无关紧要,快考试时死记硬背一下应付考试,因此,在这样的观念下大学生很难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也就导致他们法律观念的淡薄。(二)大学生缺乏对法律的基本信仰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法律应该成为全体公民的基本信仰,每个人都应该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并没有得到所有公民的认同,好多学生在遇到问题时,第一反应都不是寻求法律的帮助,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三)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较差

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不太健全,在司法实践中落实不到位,经过新闻网络媒体等的报道,将一些负面消息夸大,使得学生觉得司法制度存在很大的不公正性,不信任法律,遇到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后,例如兼职拿不到报酬等往往忍气吞声或者寻找别的途径解决,不主动寻求法律的保护,认为法律不会有公正的结果,“权大于法”,这样的思想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法制进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四)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的案件频频发生,大学生作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应该知法懂法,对法律法规有很深的了解,但是,事实上这些违法犯罪大学生并没有多少法律知识,药家鑫在杀人时并不知道这样做犯法,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的犯罪嫌疑人还是学法律的学生,同样无视法律的尊严,以身试法,自食恶果。这些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出现,正是说明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心。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的根本原因

目前,高校大学生表现出来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不足、法律信仰缺乏等的现状,归根到底是因为:

(一)传统历史观念发展的结果

我国有上千年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发展时期中,重“人治”轻“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一直影响着时代的发展,经过奴隶制和封建王朝的洗礼,君权至上、权大于法的观念已根深蒂固,虽然现在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时期,但是这种思想仍然存在,无视法律的地位,对法律的确立和执行有很大的影响,极大地阻碍了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权威的确立。

(二)现代社会环境的影响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国家的法治进程加快,越来越强调依法治国,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了途径和渠道;但是,由于法律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立法体制不健全、枉法裁判、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法律的权威性不足,影响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降低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效果。

(三)高校教育体制的影响

目前,高校对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课来完成的,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学生均没有开设系统的法律课程。由于思想政治课的课时量有限,课程安排不够合理,因此,老师对于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往往是一笔代过,不做细致深入的讲解,学生也不太重视法律基础课,导致学生的法治观念淡薄。

(四)大学生自身的影响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他们应该学习多方面的知识,但是由于就业压力越来越大,部分学生只注重学习专业知识,学习英语、计算机等级能,而忽略了对法律基础的培养,他们意识不到法律知识对于生活的重要性,导致法律意识的欠缺。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

(一)改革完善法律基础课程教学

目前的法律基础课是和思修课合在一起上的,由于课时量少,老师们往往只讲思修课,对于法律基础只讲浅显的知识,而对于大学生来说,思想政治课是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最重要的渠道,因此,想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必须改革法律基础课的课程设置,增加课时量或者列为独立的课程,以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要想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一定要让学生产生兴趣,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学校、老师开展相关活动,切实有效地得到教育和启发。学校可以开展例如法律辩论赛、模拟法庭、讲座、演讲比赛等一系列的活动,向同学们普及法律知识,让学生可以参与到学校的活动中来,能极大的引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

要让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每一位大学生的心中,就必须强化学校的管理制度,依法治校、完善校规校纪,完善学校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班风和学风建设,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从校园做起,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新时代大学生。

(四)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2篇:大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大学生负担着祖国的使命,国家和一个家庭培养一个大学生,那要花费很多的精力的都是非常不容易的。大学生不但要有自己本该有的专业素养,还应该有道德,遵纪守法。但是,近几年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然没有增强,或者是大学生知法犯法,毒杀室友,拐卖同学,诱引亲戚朋友进传销的实例比比皆是。这不仅毁了大学生自己的人生,也毁了学校的名誉,还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对于这一明显的现状,我们应该积极的引导,加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懂法、知法、用法、遵守法律。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和公民。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是大学生个人本身自己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但要培养他们的法律观点,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情感,让他们从里上理解法律,接受法律,并执行法律,成为社会法律的带头人。

我国是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法律意识在构建和谐高校和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用,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的普法教育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也越来越来深入,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国家建设的有力的后备军,只有大学生遵纪守法,才能够适应未来时代的需求。

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但要全面的灌输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更要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让法律出现在平常的教学中, 并配置专业的法律老师,让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从小做起。

第3篇:大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精神;大学生;依法治国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期提升青少年自身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党的十六号文也提出“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这充分说明了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

1、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与评价、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和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们行为的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和修养等等。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它支配着人们法律活动的思维方式。法律意识的水平直接决定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质量和发展水平,决定着执法的水平和效果,是人们守法、用法、护法的重要保证。

所谓“法的精神”就是法与一切存在物的关系,而法的精神就存在于法和各种事物所可能有的种种关系当中。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又是始于足下的现实实践。中国历史传统上延续数千年的中央集权体制以及重刑轻民的思想,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权利义务观念。从1986年“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在党和国家的强有力的推动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正在蓬勃展开。中国的法治进程正在由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中获得新的生命力。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思想基础,但这却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是推进法律启蒙教育的一个伟大工程。在校大学生知识丰富、思想活跃,是法律实践的主体之一。我们必须紧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这块主阵地,把当代大学生培养成合格的“四有”新人,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终极目标。

2、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律精神现状分析

现代法治国家追求公平与正义,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受到了舶来文化的影响,社会多元化的价值观及国内外社会文化的碰撞,导致当代大学生权利义务观念淡薄,一些非主流文化,如色情、暴力、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对大学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导致有些大学生好逸恶劳,讲究吃喝玩乐,互相攀比物质享受,不顾及家长与社会的感受,道德沦丧,以自我为中心,权利义务观念淡薄,这种现象极易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虽然我国各高等院校在非法律专业都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必修的公共课程,但学生学习的状态和结果也不令人满意,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而守法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作为守法主体的大学生还处于青年期,心理上还未走向成熟,其法律情感具有矛盾性,既相信法律,却又对法律的现实作用不太信任。大部分学生对法律充满信心,但现实中的一些法律不公正现象的存在,影响了学生对法律现实作用的信任。

3、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培养的途径和方法

课堂教学是高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的主阵地,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课堂教学这一中心环节,依托高校各种优势教学资源,帮助学生摈弃各种不良社会思潮的影响,对当今社会中出现的非主流文化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吸收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提高大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他们的免疫力,从而避免消极颓废甚至自甘堕落等现象的发生。

第4篇:大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写进宪法,法治国家的理论正逐渐形成体系。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在未来社会中处于重要地位,如果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则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甚至可能会在法治社会里犯错,这也给中国建成法治国家造成阻碍。因此,重视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让他们形成依法行为的意识、崇尚法律的观念是很重要的。

法律意识与现代法律意识是不同的,法律自有国家起就产生了,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就开始有了。从法律意识的发展历史来看,法律意识有积极与消极之分、主动与被动之分,也就是说有现代与传统之分。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要求,我们要培育的是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我们的教育就是要使大学生现在的法律意识发生根本改变,走向现代法律意识。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

大学生是社会中正在长身体、长知识、长才干的群体,一方面,他们的成长环境与社会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学校教育对他们有较强的影响力。因此,大学生作为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校期间接受法律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其法律意识方面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1.有感性法律意识,而理性法律意识缺乏。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处于感性阶段,比如,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都知道杀人是犯法行为。但就法律为什么是这样的等深入问题就茫然不知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处于片面的不系统的法律层次,在理性认识的层次上是缺乏的。

2.有义务性法律意识,而权利性法律意识缺乏。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作为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逐渐复苏,传统法律意识的义务本位开始为现代法律意识的权利本位所代替。权利本位意味着只有权利存在,才能设定义务。在现代法律意识中,权利是平等的。每个人不管权力大小、职位高低、性别民族,只要是社会的一员,他就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这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随着现代社会对人的关怀的深入,现代法律赋予人更多的是权利。然而,我们的大学生对这一点是缺乏认识的。

3.有消极法律意识,而积极法律意识缺少。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人治”的社会,儒家思想是它的正统思想,“德主刑辅”是历代封建统治者标榜的口号。而当今的教育环节是分离的,在有关儒学文化的学习中,一些老师很少批判当中“人治”的思想,而大力宣讲儒家的“德治”对中国当代的影响,这就容易给学生造成一种错觉,以为在中国只需要“德治”,这对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会起弱化作用。

4.有被动法律意识,而主动法律意识欠缺。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使大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情,而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大学生的内心深处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因此,要使大学生从被动守法转化为主动尊重法律、崇尚法律,这还需要待以时日。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危害性

1.从社会角度来看,增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成本。大学生今后走向社会,将成为社会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他们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从事工作,而人的行为是靠意识去指导的,如果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并在这种意识支配下去从事工作,工作起来就有规范性、效益性、公平性、合理性。如果现代法律意识不完备,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负面影响。客观上,大学生今后面临的工作环境就是我国要建成法治国家的环境和中国不断国际化的环境,现代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行为的思想基础,没有这个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就有可能遇到阻障。而如果不重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我们就有可能在国际舞台上摔跤,就有可能跟不上国际的步伐,这同样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就是增加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成本。

2.从个人角度来看,削弱大学生成才的综合素质。未来社会的发展关键在于人才的素质,人才综合素质当中最重要的三大素质,就是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技能素质和身心体能素质。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法律素质,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的核心。作为大学生,如果法律意识不完全,将会导致其行为规范意识的失衡,进而可能导致行为失范。如果在涉及到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的事务上法律意识缺失的话,问题则更严重了,就有可能成为危害国家的危险品了。

四、培育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途径

1.健全法律体系。这是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育的基础。法律体系健全的含义有双重,一是上至宪法下至所有部门法订立完备,二是所订立的法律是好的法律。

2.加强学校教育。这是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育的关键。学校的法律教育,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灌输,更重要的是传统法律意识的变革、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不仅仅是任课教师的任务,更重要的是应视为学校的使命;不仅仅是课程的安排,更重要的是应贯穿学校教育过程的始终。

3.优化新闻传播渠道。这是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育的渠道之一。现代传媒对大学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各种新闻媒体在进行有关方面的报道时应是准确的、公正的、及时的。

4.净化社会环境。大学生的成长离不开社会环境,净化社会环境,这是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育的防护林。

5.自觉学习法律。只有在对法有认知的基础上,人才可能对法理解,才可能对法产生信任,也才可能对法产生信仰,现代法律意识才可能根植于内心。要认知法律,就需要大学生自己自觉学习法律,而不是被动学习。

6.强化道德自律。法与道德是一对孪生兄弟。法起警戒、防护作用,道德起教化、内省作用。强化道德自律有助于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树立。

7.培养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是法治最丰富和深厚的思想资源。人是社会的人,社会的发展历史同时是人的发展历史,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也是法治的发展历史。人文精神中包含有丰富的法精神,培养人文精神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提供丰厚的精神土壤。

8.倡导法治宣传。目前中国仍处于法治建设时期,法治宣传是十分重要的。大学生应承担起这个宣传任务,在宣传法治的同时自己也受到教育,从而更坚定对法律的信仰。

第5篇:大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教育;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2-0258-0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学生是国家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对象,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国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必要性

大学生法律素养主要包含三个内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能力。法律知识对法律意识的形成提供理论基础,法律能力是法律知识的掌握与法律意识强弱的外在表现,法律知识与法律能力在法律意识支配下习得和运用,从三者相互关系中可看出,法律意识贯穿法律素养各个方面,是法律素养的核心内容。柯卫教授在《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指出“只有作为内核的思想成为一个社会较普遍的认知现象,作为外壳的制度才会变得丰满和充盈,而缺少了这个条件的支持,制度外壳就会出现断裂、缺陷,现实的制度运作就会发生种种偏离制度目标的现象。”同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可见,人内心的思想、信仰等,对国家法制的运行与法治的建设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上述“内核的思想”、“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正是我们说的法律意识———人们关于法、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不得不重视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问题。

二、在高校法治教育的视域下思考如何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

现代社会中,每个人因不同生活阅历、经济状况、政治地位、学习经历,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当然,人与人的法律意识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主要是后天接受法律教育程度不同导致的。公民是否接受过法律教育,往往决定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是直观、表面、零散的主观心理感受,或对法律的认识形成理性的态度、看法和观念。笔者希望在高校法治教育的视域下谈谈如何有效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

(一)相关课程共同作用,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提供内在基础。伊•亚•伊林的《法律意识的实质》中提到“法律意识就是对精神,对正义和对所有的善的本能意旨”。“规范法律意识要在心灵中得到发展和巩固,就必须对心灵加以一般的、道德的和伦理的培养。这种培养应该将模糊得和最基本的‘精神意志’铸入生活本能性根源,并为生活指明通往有尊严的生活和通往绝对内容的具体道路。它应该将法律意识注入具有道德上善良心灵的生命之中。”可见,健康法律意识实质上是一种追求美好精神的意志,建立在健康自我、成熟的道德意志上。高校法治教育,应重视心理健康课程、思想道德修养等课程的共同结合,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高尚的道德情操,为大学生健康法律意识的养成提供有益的内在条件。

(二)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提供理论前提。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综合工程,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绝对不能衡量一个人法律意识的强弱。但不可否认,法律知识的多少与法律意识的强弱有着必然联系,是法律意识由感性认识升华至理性认识必备的条件。姜起民教授在《中国社会转型期法律意识变迁研究》中也指出“法律知识还需要内化为自己的法律意识,但是没有‘识’就不可能成‘智’。法律知识是否能够转为法律意识,还与具体主体的生活经历、意志品格、性格特征、政治素养以及法律知识本身内容是否具有正当性等诸多因素有关。”可见,正当性法律知识的习得,是将大学生既有的零散的初始的低层次法律意识给予科学指引、理性整合、有效提升的重要武器。因此,高校法治教育中,不可忽视大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识我国宪法与各法律制度,是树立对我国法律的情感、正确评价法律现象、增强法律意志的重要前提。

(三)实施科学教学模式,为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积累有益储备。法律意识从纵向层次结构而言,依次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与法律思想体系三部分构成。法律心理是最低层次的法律意识,包含法律情感、法律理想、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等心理因素有关的诸多因素。是对法律感性认识的初始层次。法律观念、法律思想体系则是具备一定理性认识的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感性认识往往是在各种直接的经验中获得的,通过大量的感性认识、理论的学习及深入的思考,才能渐渐升华至理性认识阶段。然而,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遵循这样一个科学的逻辑,需要通过科学的教学模式为大学生提供更多有益的储备,包括系统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大量感性认识经验的积累、法律意识支配行为及自我理性思考总结的多次来回练习等。这样一个科学的教学模式,应明确法律意识为核心目的,将教学内容整合、教学方法选择、教学环境创造、教学时间确定都指向该核心,有的放矢。

三、总结

法律意识是一种美好的精神意志,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综合的长期的持续的工程,有益的探索可以让健康法律意识不断传承和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大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公民

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1-0214-02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1]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2],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公民是社会成员的法律身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力并承担义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律素质。高校大学生作为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法律素养如何既是大学生作为公民个体能够很好地参与社会生活,维护个人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的根本保障,也将会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大学生应具备的法律意识

1.法律权威意识。当大学生在被问到做人最基本的底线时,回答不触犯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的只占极少数,这是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权威意识尚未建立的表现。法律权威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法律权威表现在国家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表现在维护执法公平、司法公正。增强法律权威意识, 大学生首先要明确宪法和法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的权利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 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 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

树立法律权威意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国家未来主人的大学生有义务和责任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法律权威。首先,建立法律信仰。只有从内心深处对法律建立信仰,公民才能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应当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刻认识法律对一个社会的重要作用,把握法律精神,从而树立法律权威意识。其次,传播法律知识从而影响周围群体。作为社会的进步力量和国家未来主人的大学生不但要自己懂法、守法,还应当积极传播法律知识,使更多的公民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确立更多人的法律信仰,从而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再次,以行动捍卫法律权威。大学生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勇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2.权利义务意识。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观念,是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4]中国的宪法和法律非常明确规定了每个公民可以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大学生应当明确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即任何一个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 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明确无论是行使权力,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定界线内进行。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的权利。”[5]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了解不够,对于法律制度及诉讼体系了解不充分,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以自我为中心,个人主义倾向严重,只关注自我利益的实现,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这样会形成片面的畸形的权利观, 不利于大学生从习惯于享受权利到勇于承担义务的转变。其实,作为整个法律体系核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大学生应树立慎重行使权利和认真履行义务的意识, 培养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法制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

3.自由平等意识。应培养大学生正确的自由观,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自由是以法律为边界的。人们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享有一定的行为自由,这种自由只有被当时的统治阶级的价值观所认可才是权利,否则就不是权利,甚至可能是违法犯罪。中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法制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

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社会主义的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论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法律,都要依法受到追究。按照法律精神,不承认有任何享受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大学生应当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二、大学生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途径

1.重视第一课堂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第一课堂即传统的课堂教学,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形成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大学之前中国的教育主要以升学为主,法律教育缺失;进入大学阶段,学校教育主要以就业为导向,法律教育被边缘化。2005年,教育部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到2006年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相关的课时量明显减少,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虽然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所认识,但由于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多为考察课,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考试前临时突击简单应付。加之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专业出身五花八门,在法律知识深度、广度有待提高。

“两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使学生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律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应突出法律教育的内容, 提升任课教师的专业素养,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优化课堂教学,使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有所提高。

2.丰富第二课堂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第二课堂是指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相关的社团活动、讲座等校内活动。纯粹的课堂教学,形式单一,部分学生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不利于学生形成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因为学时有限,课堂普法教育较为理论化,脱离生活实际,要真正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引起学生对法律的关注,还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丰富的形式,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课外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拓展第三课堂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第三课堂是指学校教育以外的部分。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1)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如参观监狱, 旁听审判,参加治安联防值勤,举办模拟法庭,引导学生利用寒暑假就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承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等与法律相关的问题进行社会调查。使大学生用自己的法律意识指导实践, 同时接受实践的检验,进一步修正、充实自己的法律意识。(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培养与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的需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讲,就是要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一代新人,切实负担起民族复兴的重任。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大学生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法律思维方法,而且也要具备法律权威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由平等意识。通过三个课堂的教育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从而为其将来更好的参与社会生活,服务整个社会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孙国华.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455.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宪法(第2版)第二章第23条[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第7篇:大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方式;权利和义务

法律意识是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和评价的总和,主要涉及人们对法之存在、本性、运用及其功效所持的态度,以及按照这种态度对法律进行的总体理解和评价。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指大学生对法律的本质、作用以及法律的运用等所具有的态度和认知。只有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树立起法律权威,才能够自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用法律去评价社会现象或个体行为以及运用合法的方式去实践。

为了更好地了解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课题组在河南科技大学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全校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每个年级选择5个不同专业的班级,各发放问卷50份。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998份,有效问卷995份。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法律意识非常欠缺,对现行的法律法规了解程度较低,未形成良好的法律权威意识和法律思维方式,在法律实践方面更需要加强践行力度。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分析

(一)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欠缺

法律认知是形成法律情感、意志、信念、态度、行为的基础。法律认知最基本的内容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充分了解。在此基础之上,大学生才可能形成法律权威意识、法律思维方式以及进行具体的法律实践。据调查,69.57%的大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做到了部分了解。对于和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仅有50%的大学生基本了解,但内容并不全面,理解程度也有待进一步加深。当问到“对于已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是否是完全民事主体”这一问题时,只有30.43%的大学生认为是完全民事主体,有13.04%的大学生认为不是,还有56.53%的大学生说不清。而对于程序法,则有73.91%大学生不了解,这对于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及自身修养的提升是非常不利的。对于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则有65.22%的大学生不了解,这样大学生自觉遵守高校学生行为规范的基础就不牢固,行为失范的概率更大。

从调查情况看,大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了解较好,而对于程序法和《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认知度很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课程方面涉及较早,而刑法作为一种惩戒性法律,学生平时关注度会高一些,媒体上相关内容也较多,学生通过读报纸、看电视、浏览网页都能了解到这些信息。所以,社会舆论、现代媒体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影响是很大的。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力和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学生通过社会舆论、现代媒体等手段只能了解部分情况,内容也是粗略的。对程序法的深入全面的了解,需要大学生在充分了解法律程序的知识基础上更加主动地通过法律实践去进行。而对于《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大部分学生表示“不了解”则暴露出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被动性,在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二)法律思维方式尚未形成

法律思维方式是按照法律的原理、原则和精神进行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和取向,其基本内容包括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法理意识。法律思维方式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当法与情、法与理、法与传统观念发生冲突时,完全要以法律为依据选择恰当的行为方式。实际上,在日常行为中大学生“用法”的意识和能力还是比较欠缺的。调查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调查情况看,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还未完全形成,部分大学生还非常欠缺。发生突发事件时,仅有8.70%的大学生经常选择用法律方式解决,仍有23.91%的大学生从没想过用法律解决问题。那么,解决突发事件的方式将可能是不被预期的,可能是暴力方式,也可能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这将增加解决问题的复杂性,也有可能适得其反。另外,大学生要成为法制社会的合格公民,日常行为必须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自觉用法律规范调整自己行为。调查显示,有77.83%的大学生能够做到这一点,有4.35%的大学生没有树立这种意识。当问到“你会用法律评价他人行为吗”这一问题时,仅有30.44%的大学生能够做到,这种“用法”“护法”意识的欠缺,反映了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公众对于法律的被动学习和运用,形成了相对消极的法治文化,往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法治舆论氛围有待提升。

(三)权利和义务尚待明确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要素。权利指可以要求他人做或不做的一种资格,是权益和自由的体现;义务指必须做或禁止做的一种规定。作为公民,行使好权利且履行好义务是必须之举。通过对大学生进行相关调查,我们发现情况并不乐观,大学生对于我国实体法中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以及自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意识都非常欠缺。具体调查结果如下表。

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学生对法律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了部分了解,甚至有的大学生能做到全面了解,可见,学校教育在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面还是有成效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仍有17.30%的大学生对这一问题完全不了解,这一现象很值得我们深思。法律基础课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在本科生中普遍开设,其中法律部分内容占据三分之一,可是教学效果并未完全体现,部分大学生并未完全如我们所愿对法律教材内容入耳、入心,有些浅尝辄止,甚至有些充耳不闻。法律知识的掌握是法律意识形成的基础,但法律意识不能止于“知”,而要履行“行”,所以,具体的法律实践是养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又一关键因素。调查显示,32.61%的大学生能够经常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另有82.61%的大学生能够经常自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可见,部分大学生可以做到自觉践行法律。与之相对应,仍有4.35%的大学生没有任何的法律实践。同时,我们也看到大学生在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方面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性,即对于法定义务的履行比率远远大于对于法定权利的行使。这可能是受传统法文化影响所致。长期以来,人们较多关注的是法的惩戒作用,促使人们形成了履行义务的习惯和取向,而法对于“权益和自由”的保护作用却宣扬较少,权利意识没得到充分启发。建立现代法治社会必须培育新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大学生不仅要注重义务的履行,而且要关注权利的实现。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机制

(一)发挥高校主渠道的引导作用,调整和改进各项支撑点

1.凸显法制教育课程的专门性、专业性、灵活性和实践性。目前,高校的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体现在大一所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上,法制教育的专门性无法体现,课时安排也非常有限。鉴于此,课程体系应做必要调整,如在基础课之外,对非法律专业学生强制增选法律专门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未来从业的需要选择几门课程认真系统地学习。担任法制教育课程的基础课教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制教育能力,多听取法律专业课教师的授课建议,只有对法律有较深刻的认知和研究,才能对法理、法律精神、法律知识、法律案例做出深刻的剖析。另外,在教学方法上应体现灵活性和多样性。法制教育课可以采用课堂讲授和课外实践相结合、理论灌输和案例分析相结合、教师主讲和小组讨论相结合等方法,从法理入手,让学生真正认识法律、信仰法律、践行法律。在法制教育课程考核上,不应使用单一呆板的卷面考核方式,可以将卷面考核和实践能力考核相结合,引导学生真正做到知行统一。

2.开发法制教育隐性课程,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隐性课程作为课程设置中显性课程的有益补充,在法律意识培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高校学生课余活动较多以及法律条文的枯燥,并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兴趣和重视。鉴于这种情况,高校要由被动变为主动,建立和扩大法学社团的规模,通过各种方式吸引更多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参加,定期举办社团活动。另外,可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法学讲座、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或邀请审判法庭进学校。学生还可以走出校园,到法庭庭审现场去旁听案件的审理,到监狱去参观,真正感受法律的深邃、神圣不可侵犯和法庭的威严,增强对法律的信仰。

(二)优化社会法制环境,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1.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建国以来,我国相继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与人们的日常需要相比,现有的法律体系仍然是不完备的,甚至在有些领域还是空白。从最近几年发生的食品、药品、交通安全等事件来看,法律的制定明显具有滞后性。对于生活于当下的大学生来讲,更希望立法机关加大立法力度,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

2.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和司法适用的公平公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建立法制社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止或取缔一切非法活动,对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惩,决不能让法律成为摆设,要让它成为人们手中有力的武器,成为惩恶扬善的正义天平。只有这样,大学生生活于其中,才能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强大和威严,才能自觉地去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否则将对法律产生疑惑、疏远甚至违背。

(三)发挥家庭和个体的互动作用,让法律永驻心中

父母是孩子心中的榜样,做好遵纪守法的模范,才能给孩子铺好守法之路。大学生也要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主动地、积极地去了解法律、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真正提升法律在心中的位置。当然,要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端正法律态度是关键。法律态度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如同德沃金所指出:“法律的帝国并非由疆界、权力或程序界定,而是由态度界定……”法律态度是我们自觉追求法律信仰、维护法律权威、提升法律修养的重要因素。积极的法律态度不仅有利于法制社会合格公民的培育,而且能形成社会良性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促使法律秩序的形成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贾应生.论法律意识[J].人大研究,1997,(9).

第8篇:大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 大学生 法律意识 法律基础课

在校大学生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的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独立自主意识增强。这一阶段,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确立,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还缺乏完善的认识能力。这在一定 度上削弱了以灌输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一些高校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法制教育作为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有的对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不准,提不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很多高校在进行教学和管理的过程中,以权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管理举措和对教职工、对学生的处分问题上,学校易出现权力滥用,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逆反心理,并且强化了“我不犯罪何须学法”的错误观念。最后,社会环境也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造成了不利影响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蚀,在不同程度上对大学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影响。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由此可见,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另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时至今日,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据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我们知道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现在知道了,自己很后悔。如此可见,刘海洋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

综上,我们知道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多数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因此,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是成为合格大学生的需要

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竞争日趋激烈。这样的社会需要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一个人的素质结构中不但要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的专业知识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更要学会用法律思维来思考和解决问题,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并把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现代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大学生是未来国家建设的骨干力量,即将成为推进法治化进程的主体力量,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乃至法治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国家法治化的需要

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产都不可避免地渗透着法律的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必备的法律意识已成为大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三)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现实的推动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环境变得更加复杂,特别是网络的普及与推广,使得违法犯罪的手段和途径都大大增加。大学生在这种环境中可能成为违法的实施者,也可能成为受害者。在我们周围或者媒体上出现大学生违法犯罪以及大学生轻易受骗受害的个案屡见不鲜。因此,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刻不容缓。

三、高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高校将一个无知(犯罪)的人送到社会,就是给社会增加一个危险分子。”我们知道2004年“2.23”特大杀人案,其犯罪嫌疑人是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即将走向社会的2000级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的毕业生马加爵,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高校用4年的时间为国家培养了一个“高级”犯罪分子,这将严重的威胁着社会的治安环境。因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加强综合管理,高等院校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我认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第9篇:大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法律意识 缺失 完善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20-0126-02

中国普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良性法律意识。作为国家未来建设中坚力量的当代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关键时期,更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将其塑造成知法、懂法、守法和自觉维护法律的公民,才能引导时代潮流,带动全体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一、当前中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表现

笔者作为高等院校的“两课”教师和法律教师,曾对其任课班级学生进行有关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代大学生虽掌握一定法律知识,但仍存在一定缺失与矛盾。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自身道德以及心理成熟程度的影响

大学生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又尚未完全成熟,其心理上具有明显的成长特征,情绪、情感的自控力较差,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会使他们感到无所适从。虽然随着知识的积累和视野的扩大,大学生开始学会对现实问题进行比较理性的思考,也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同时他们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求成,缺乏对事物进行客观理性、冷静的分析,稍有不满、挫折常常表现出情绪化的倾向,冲动之中容易做出违法乱纪行为。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李海涉嫌故意杀人案等,就说明了中国部分大学生心理素质十分脆弱,稍受一点挫折,则易采取过激手段处理问题,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受传统法律意识和思维方式的影响

部分大学生对中国近现代史和基本国情了解不深,盲目欣赏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主张在法制建设上全盘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也有的大学生受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消极因素的影响,轻视法律的作用。这些传统对今天中国转型的法律治理不能说不产生着影响。办事讲人情、靠关系的习惯仍根深蒂固。有人说“关系就是生产力”,有不少事情,靠法律、制度解决不了问题,要惊动到一级级的“首长”才得以解决。

(三)受现在社会负面文化的影响

有些大学生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但又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喜欢用批评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人和事,为表现个性,甚至把学校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由于受到社会上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思想影响,主张一切从利益出发来衡量人的价值,受此影响,学习和生活上也唯功利化和实用化。这种思想在法律意识上表现为重权利、轻义务。一些大学生强烈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却消极回避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责任,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对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

(四)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脱节

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虽然法律知识了解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其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有些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容乐观,对待是非问题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态度不够坚决。同时,在学校的管理上,有的学校实行了学分制,学生的选择自由度加大,只要考试过关,学生可以不上课;有的学校片面强调学生的自治作用,过高估计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对学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没有严格的管理条例和规定,或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得力,缺乏科学管理和正确引导,造成教育管理上的盲点和空白。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中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初步确立,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依然淡薄,法制观念有待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缺失与矛盾性。

二、完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几点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作为法律实施主体的公民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树立现代法律观念,使他们既大胆创新、又遵纪守法,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进取、艰苦创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功立业。

(一) 培养大学生“法律至上”的健康精神品格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依法治国的思想文化基础就是全社会都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徒法不以自行”。因此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就要培养大学生“法律至上”的健康精神品格,使大学生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首先,发挥立法对大学生的教育作用,坚持立法公正。立法是法治的重要内容,立法机关可以通过向公众征集立法,按照民主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使大学生意识到:法律是来自于自身的意志,而不是任何外在力量的强加;法律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对人人有利的公正的社会秩序,在于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权利;遵守法律就是遵守自己的意愿,从内心深处产生积极的法律认同感,自觉遵守法律进而信仰法律。

其次,发挥公正执法对大学生的导引作用。司法权拥有着至高无上的终审裁判权,因此它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民合法利益的最后屏障。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更容易通过对司法的公正性获得对法律的了解和确认,形成对法律的信任感。因此,执法部门要坚持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通过公正无偏的执法,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使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变为人们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使大学生感受到善法能够在实践中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只有当人们发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时,才会对法做到切身理解,从而在长期的潜移默化当中对法产生信仰意识 。

(二)培养大学生自觉守法的精神

一个人如果对守法的意义认识不足,对法一无所知,对行为是否合法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或者甚至藐视法的权威,那么指望其守法是不可能的。积极守法精神能够使法律规范内化为公民的行为准则,获得普遍而有效的遵守,使社会治安、社会经济秩序状况得以有效扭转,健康、稳定、内在化的法治秩序就能有效地建立起来。

当前,大学生一般只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或相关专业的法规,缺乏严谨、系统、总体上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导致许多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在与社会接触中出现许多的法律盲点,上当受骗,诚信危机,侵犯他人权利等现象时有发生。法律意识的构建是一个不断延续的实践过程,不仅需要有潜移性熏陶的优良法治环境,还需要有制度化的法律知识积累和法律意识生成途径,更需要科学有效的法制教育实现机制。因此,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加强法律课堂教学,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必修课程中法律基础知识所占的课时非常有限,所以在选修课这一培养环节中应开设《民法》、《刑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等一些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部门法,增加大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另一方面,学校可充分利用校园网、微博、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把法律意识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可以开展各种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以及把法庭审判现场搬到学校,创建大学生普法教育基地,把法律意识教育与实践活动有机结合,通过活生生的法律案例,不仅可以强化学生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而且还让学生学会用法律调节、约束自己的行为。

(三)实现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正确法律意识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体的感受和体验。大学生对发生在大学校园与自己和周围人有关的事情体验深刻。依法治校的实质在于用法律的思维模式来管理学校,强调依照规章制度来治校,其最高境界在于使管理活动最终达到法律精神所体现的公平与正义,最终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就要求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必须变过去惯用的行政手段为法律手段,用法律手段来调节、处理与教师、职工、学生的各种关系。如对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还应告知学生得到救济的途径。而学校与教职工之间,发生的或者是一个单位内部的人事关系,或者是合同关系,或者是劳动关系,应当用法律手段而不是用行政手段来调整。

总之,对于今日中国而言,法治已成为一种主流话语,“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也在紧锣密鼓地实施,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但是,依法治国是“人治”到“法治”的转变,由于我国封建和人治的历史传统久远,而法治传统和意识淡薄,因而决定了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高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乃至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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