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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研究论文精选(九篇)

交通研究论文

第1篇:交通研究论文范文

关键词:铁路交通运输

绪论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根据《2006年中国铁路运输市场研究报告研究报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以及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交通运输企业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各种运输方式发展迅猛。铁路交通运输虽然运量逐年增长,但市场份额却逐年下降,铁路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尤其是在交通运输部门中,铁路运输的发展呈现滞后状态。这种状况与“铁路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部门,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的地位不相适应,有些地区的线路甚至无法支撑运输需求的巨大压力,铁路运输发展滞后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明显存在。

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共同规律是,当一个国家处于经济起飞阶段时,铁路对于经济增长往往具有先导性的带动作用。德国和美国是发达国家的后来者,它们之所以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后来居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在当时对作为社会先行资本的铁路进行高投入,从而带动和支持了其它产业的大幅度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

综上所述,分析当前铁路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铁路行业的发展战略,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时代课题。本论文所探讨的铁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即是基于此而做出的一份努力。

(二)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思路

就我国而言,国家铁路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否则就会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进程。由于铁路运输是基础产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在改革实施之前必须要有方向明确、思路清晰的发展战略的指引,才会使改革向预定目标顺利推进。因此论文的主要内容即是围绕“铁路运输行业制定发展战略的基本前提和战略方案如何拟定和设计”而展开,也就是说要从理论和方法上论证为铁路运输行业制定的发展战略是在吸取国外铁路变革经验的基础上,适合中国铁路自己的国情和路情的。

论文的研究思路如下,首先是对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归结其原因,提出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加快铁路运输现代化进程的观点;然后指出铁路交通运输行业制定发展战略的基本前提。最后在借鉴国外铁路运输改革实践和成果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对国家铁路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案的设计。

二、我国铁路交通运输行业存在问题分析

中国铁路运输行业已有127年的历史。与计算机、通讯、生物等高新技术行业相比,它是个传统行业。进入21世纪,世界铁路交通运输行业正由传统行业向现代行业转变。世界发达国家铁路较高的起点上,以全新的方式,用较短的时间,完成了由传统行业向现代行业的升级,使铁路这个传统行业展现了全新的面貌。中国铁路交通运输行业建设起步并不晚,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铁路交通运输行业现状

改革开放以前,国家铁路实行“政企合一”的计划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与国家宏观计划经济的整体基础相适应,也与铁路当时自身经营的环境与条件相适应。当时我国经济技术落后,资金资源严重短缺,不可能优先发展资金和技术密集度要求较高的航空和公路运输,适合中国国情、运价低廉的铁路运输因而长期处于垄断优势地位,没有面临生存竞争方面的任何挑战。

进入新时期之后,国家经济运行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铁路运输行业随之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运能短缺上。运能短缺一方面是铁路物质基础相当薄弱的基本情况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是不断扩大的对客货运输的巨大需求。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铁路运能短缺的问题不可避免。

进入上世纪90年代,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增速,铁路运能短缺的严重后果一览无余。全社会爆发出来的巨大货运需求压向铁路,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石油、棉花、粮食、煤炭、磷矿石等重要原材料运输严重受阻,影响东部地区电力供应缺口加大,迫使不少工厂半停产运行。因铁路发展不足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使铁路素有“瓶颈”之称,国家因此而损失巨大。

同时,对局部区域铁路客运列车而言,一方面有些落后地区根本就没有开通铁路交通运输,如湖北恩施州;另一方面普遍超员严重,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客运的全面紧张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铁路运输行业存在运能短缺问题的原因分析

铁路交通运输的运能短缺问题除运力基础与运输需求矛盾的原因之外,还有其深层次的原因,这主要是:

1、就认识根源而言,关键在于现代交通运输意识的普遍薄弱。人们并未真正理解现代经济发展交通运输先行这种根本道理,为保障宏观经济高效率、高效益运行所必需的交通富裕度的观念薄弱,甚至视超常紧张为正常。现代交通运输意识的缺乏,根植于我国长期的小农经济及计划经济环境之中。环境封闭、交通不便与运输需求被抑制的长期存在,使人们很难超越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去观察和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大生产、大流通必然面对的诸多问题。

2、就经济根源而言,关键在于不发达经济的长期存在。百事待举而资金严重短缺,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基本矛盾之一。人们在拮据的经济条件下,很自然地会选择将资金投向周期短、见效快、效益高的加工工业及其他产业,而对虽然社会收益广泛,影响久远,但周期长、收益慢、直接效益低的铁路等基础产业,则往往被置于忽视地位,从而忽视“社会成本”与“直接生产成本”间的协调均衡。而这一协调均衡,又恰恰是欠发达国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整体财力有限,所以需要一个较长时期来改变铁路的现状。

三、铁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的基本前提

经过近十几年市场经济导向改革,铁路交通运输行业所依存的经济环境和基础,已发生了深刻变革,面对新世纪的新形势,铁路运输行业制定发展战略必须注意两个基本前提。

(一)将铁路交通运输行业放在优先考虑的战略位置

行业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应该采取不同的战略发展模式。行业生命周期分为开始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铁路是夕阳产业,已处于行业发展的衰退期,其实无论从我国铁路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考察、还是从西方铁路复苏的国际比较考察、抑或是从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察,铁路都是需要大发展的重要交通运输方式,它正处于行业的成熟发展期。从我国铁路运能短缺这一基本事实判断,铁路运输行业处在行业的成长期,应加大发展力度,以尽快发挥其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另外,从节约资源兼顾环境保护的角度考察,公路和航空运输耗费石油巨大,土地资源日益锐减。相反,我国可转化为电能的煤炭和水利资源丰富,因此,占地较少、对环境影响甚微的铁路运输,特别是电气化铁路和城市轨道运输,应成为我国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战略重点。世界铁路在全球范围内重新崛起,正处于行业的成熟发展期;而我国的铁路运输行业现处于行业的成长上升期,由此决定了制定的行业发展战略应保证其优先得到发展。

(二)依行业市场化趋势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

在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市场化的表现在于:①进入上世纪90年代之后,铁路货物运输需求主体单一的格局己不复存在。多元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决定了多元化的运输需求主体,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产生了灵活多样的运输需求,使铁路运输的经营环境向市场化转变;②同一时期,铁路运输生产正常运行所必备的各种生产要素,如钢材、水泥、木材和柴油等,在国民经济市场化的总格局中,也日益市场化,使铁路运输生产的供给主要求助于市场,推动其经营成本随市场价格波动而升降;③铁路运输市场化的另一个推动因素是交通运输市场的激烈竞争,铁路运输行业开始留意研究公路、水路、管道和航空运输的动态和规律,从以前的市场垄断走向市场竞争。

以上情况说明,铁路运输生产的投入和产出两大领域,均已受到市场机制的制约和支配:铁路运输在交通运输市场上已不再处于以前的绝对垄断地位。随着时间的延续,铁路运输向深度市场化方向的发展趋势己不可避免。对铁路行业而言,就是要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其适合公众需求的特有的产品和服务,制定其行业发展战略。

四、铁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案设计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要达到10万公里,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复线率和电化率均达到50%,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分析基本前提和借鉴国外铁路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国情和路情出发,铁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案可作如下描绘和勾勒。

(一)铁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战略步骤选择

1、实现运输主业和辅业的分离

根据2005年底铁道部的统计数据,中国铁路现在职工人数有228.41万,其中运输主业职工152.68万人,非运输主业职工队伍较庞大,这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铁路行业所没有的现象。铁路办社会,大而全,势必制约铁路运输主业的发展。铁路系统中的社会公共部门,如公检法、医院和学校等社会性、事业性单位应剥离出铁路系统,这些单位可以说都与铁路运输没有直接关系,长期“捆绑”在一起将导致运输主业专业优势不突出,竞争能力低下。

另外还应剥离铁路系统中的辅助产业,即工业、建筑、工程、通信和物资五大公司和若干勘测设计院,还与国家邮电网并存的铁路通信网等。机务段、车辆段、车务段和工务段等运输主业中的“多种经营”也应被剔除。这些部门或多经产业虽说与铁路运输相关,但由于没有实行分账独立核算,产业属性不同,容易导致职责不清,扯皮推委。

2、对铁路运输行业进行规范股份制改造

股份制是一百多年来被实践证明为行之有效的资产组织形式,既可以迅速聚集社会资本,又可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铁路行业在完成主辅业分离的前提下,选择业内的优质资产,即盈利能力强、管理效率高的资产,结合主干线、客运专线和城际客运铁路等项目建设,寻求境内外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可实现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3、通过上市融资

实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拓宽融资渠道,解决铁路建设资金主要依赖于铁路建设基金的收取与国家开发银行的长期借贷而成的长期性的极度短缺问题。其它渠道资金的进入为铁路加快建设速度和更大程度扩展规模注入了强劲的动力,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帮助铁路部门引进新的经营管理理念、建立新机制。而其他渠道资金的筹集主要是通过公司上市来解决的。

相比客运而言,货运业务彼此独立性较强,更容易把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良资产单独剥离出去进行公司化改制;而且,货运的国际市场开放程度高,可以更好地吸收地方政府、社会和国际投资。因此,应按照先货运后客运的次序推动股份制改造成功的企业上市融资。

(二)铁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战略措施选择

1、积极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建设基金

在我国,制约铁路交通运输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是资金问题。美国铁路建设之所以能在1887年一年中铺轨2万多公里,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拥有发达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迅速吸收国内外的投资资金。我国的资本市场虽不发达,但却具备了吸收投资的有利条件。首先,我国大陆性地理特征条件,决定了铁路还远未达到发展的极限且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其次,集装箱、冷冻冷藏、行包快运等具有高附加值的货运业务正在成为铁路新的经济增长点,经过商业性开发、建设和经营之后必将达到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除了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进行股本融资这一方式外,可以选择的方式还有直接债务融资、利用国际贷款以及融资租赁等。

2、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现代企业规范制改革

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还需要对铁路运输行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有效激励、严格约束、责权利相统一的法人治理机构。对于具备一定市场生存能力的改制企业,可以直接改制为国有股占49%以下,民营资本持股51%以上的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法人实体;那些暂时生存能力还比较弱的改制企业,可保持国有股占51%至75%的国有法人的控股地位,但仍应强调产权明晰、独立核算、面向市场、自负盈亏;实在无力经营的可以选择破产清算或者出售。铁路的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因而转向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不再干预铁路运输企业具体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当前的主要任务应是:落实铁路运输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资产经营责任制;实现政企分开、社企分开、事企分开和减员增效,组建客运公司及专业货运公司,为实现运输专业化打下良好基础。

3、积极推进铁路行业技术引进开发,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现代产业进步的最终驱动力是科学技术,包括与之相适宜的管理技术,员工和资金都因科学技术的光明前景而重新优化组合,以实现更高水平的产业生产力。这种技术效应是不可阻挡也无法回避的时代潮流,可谓顺之者盛,逆之者衰。我国铁路系统经过近年来的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铁路技术的开发应用呈现出加速追赶的趋势。当前的工作重点是高速铁路系统技术开发及建设;铁路行车安全技术保障系统开发;重型优质钢轨及新型轨枕制造;编组站自动化、装卸作业机械化及货场设备制造;铁路客货运信息系统开发等。

为顺利实现铁路运输行业的战略目标,铁路运输系统干部和职工必须转变工作是完成国家运输任务的思想,树立铁路运输行业具有服务性特别强、同时竞争性也特别强的观念,此外还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演练来更新自己的服务知识和技能。为此需要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对现有的铁路系统干部和职工进行全新的思想动员和教育培训,使之在新的工作环境下各司其职,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4、注重和其他运输行业的协调配合,创建交通运输大领域的“共赢”格局

在我国五大运输行业之间不仅存在着资源和市场的竞争,而且还存在着因各自优劣势相异而需要协调配合的实际可能。因此就可能会出现两种结局:恶性竞争与良性竞争。恶性竞争是不突出和强化自己的运输专业优势,不讲究服务的质量和方式,而是拼命压低运输价格,大打价格战,最后落得个共败共伤的结局,既浪费了经济资源,又造成了社会效益的损失;良性竞争与此刚好相反,五大运输行业坚守各自的目标市场,运输价格不下降或略微上扬,在运输服务的质量和方式上下足功夫,靠服务和技术创新来赢得市场,这样的竞争方式不仅合理配置了经济资源,而且创造了越来越大的社会效益。

预计随着市场发育得越来越完善,市场机制作用的越来越普遍和深入,交通运输领域的行业结构将趋向发达完善,通过且只能通过良性竞争而必然形成“共赢”格局。届时,处于独立市场竞争主体地位的铁路运输行业将呈现在世人面前,为国民经济建设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结论

铁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问题既是一个严肃的实践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因为通过中国铁路建设与发展的历史回顾和中外铁路行业的对比分析,很容易得出铁路运输行业物质基础薄弱的结论,发现存在着运能短缺的问题.而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问题的关键是:铁路运输行业如何在技术飞速进步、行业竞争激烈的时代条件下确定自己的发展战略以及如何实现自己的发展战略。

铁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研究是个内涵丰富、政策性和实践都很强的课题。囿于篇幅和资料的限制和作者的学识水平,论文只是粗线条地对铁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作了整体上的勾画和描述,还远远没有深入、细致和全面地揭示事物本身所蕴含的特征和规律,因此论文的不足和缺陷在所难免,在此恳请各位专家、同行批评和指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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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红.加快铁路多元经营发展的思考[J].铁道技术监督,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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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江小国.论我国铁路经营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取向[J].市场论坛,2004.

第2篇:交通研究论文范文

1.大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到1994年底,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已发展到32个,人口达到9053.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达到6820万人。据抽样调查,城市人均出行次数,从80年代初每天2次多一点,提高到90年代初的2.7次(东京1968年2.48次,京阪神城市圈1990年2.57次,汉城1991年2.21次,亚特兰大1972年2.49次--根据国外有关资料)。再加上数目膨大的流动人口,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强度增加,使城市内部客货运交通承受沉重的压力。

2.大城市已经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重心。

全国32个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以7.6%的城市人口占有1/4的国民收入,全国工业产值的1/4在大城市中,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4通过大城市实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整理),而实现这些人员流动和物资交换的主要载体是城市交通。

3.大城市作为区域交通的枢纽作用日益明显。

大城市交通运输量在全国交通中占了很大比重。大城市负担着大量的客货运输、换乘、换装、中转、集散任务,突出表现为出入通和过境车辆的增加,严重地冲击着城市内部交通运输。全国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市区对外客运量占全国总客运量的1/7,对外货运量占全国的1/5(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整理)。

实践告诉我们,城市交通特别是大城市交通,必须要有一个适应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当前,世界现代城市交通正进入以信息化为目标的新时期,一个包括道路建设、客货运体系和交通控制管理组成的快速、便捷、舒适、高效的城市交通系统,是衡量当前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提高现代化水平,既是城市交通发展的客观趋势,也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那么怎样才能整治我国的城市交通紧张、逐步实现城市的交通现代化呢?我们首先必须弄清问题--特别是我国特有的问题--的生成原因;制定适合国情的发展目标;然后,采取现实的瞻前顾后的有效对策。

一、当前大城市交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道路容量严重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只是近十年方开始有较快发展,人均面积由2.8平方米上升到6.6平方米。尽管增长幅度较快,仍赶不上城市交通量年均20%的增长速度。目前全国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上海市人均道路面积只有3.5平方米,致使中心区约有50%的车道上高峰小时饱和度达到95%,全天饱和度超过70%,这些路段终日繁忙,十分拥挤,有的路段持续堵塞6.5小时以上,中心区平均汽车行程车速每小时降到10公里左右。

为什么在道路建设不断上升的情况下,交通拥挤还如此严重?其直接原因是道路面积严重不足。首先,我国目前大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积尚不及发达国家的1/3。其次,我国大城市市区正处在从中心区向郊区化扩散过程中,近几年城市道路建设的增加,主要分布在新开发的市区和郊区,相对来讲,中心区的道路面积率反而略有下降。再次,城市房地产开发集中于市中心地区,产生了过量的交通,造成道路超负荷运载。此外,我国城市中占用道路和人行道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城市新增的道路面积,往往很快就被各种摊商、集贸市场和停车场相继侵占,使本来就严重短缺的道路面积更加紧张。

道路面积不足原本在于道路建设的滞后。这种滞后不仅使城市现有的道路功能变得混乱而低效,而且造成的时间浪费和行车成本损失是巨大的。有人测算,其直接经济损失要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有的大城市可能达到所在城市国民生产总值的10%左右(资料来源于《上海市城市道路交通现代化研究报告》)。

2.汽车增长速度过快

最近几年是大城市机动车增长速度最快的年份,轿车、客车、面包车以至于摩托车增幅年平均在15%以上。广州市近10多年来机动车每年增长速度为17%,其中轿车19%,摩托车35%。汕头市近三年增长速度为30%,仅1993年一年,比上年增长39.2%,摩托车增长90%。1994年,全国汽车拥有量达941.95万辆,城市地区约占其一半,而且大城市增长势头还在上升。北京1995年末由于传言要收车辆增容费,仅12月份就卖出轿车2万辆,占全年销售量的13%。

根据我国轿车增长分析,每当轿车拥有量年增长率超过20%时,必将引起当年以及随后几年城市交通恶化。80年代以来,我国第一次超过20%的是1985(33.3%)、1986(42.3%)、1987(27.0%)连续三年,第二次是1992(31.9%)、1993(55.6%)连续两年。这两次轿车增长也正是大城市交通最紧张的两个时段,远远超过正常年度道路建设的供给可能。我国现有城市路网一般都是密度低、干道间距过大、支路短缺、功能混乱,属于低速的交通系统,难以适应现代汽车交通的需要,阻碍着汽车化在城市的实现。

3.公共交通日趋萎缩

80年代中期开始,大城市的公共汽车交通(含无轨电车)相继萎缩,从运营效率到经营管理,从服务水平到经济效益,出现了全面的衰退。1978~1995年的17年间,全国公交车辆和线路长度分别增长了2.5倍和2.8倍,公交车辆达到0.62辆/千人,但公交车辆的运营速度由每小时12~14公里下降到5~10公里,新增的运力被运输效率下降所抵消。90年代初,公共汽车在居民出行交通结构中,多数大城市从原来30%下降到10%以下。其原因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方针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票价政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公交企业主要依靠政府补贴,运营效率不和经济挂钩,服务质量下降与企业生存无关,因而普遍处于亏损状态,1994年亏损面达70%,亏损补贴35.5亿人民币,仅北京、上海两市就达16亿人民币。公共汽车在整个城市交通客运量中的比重越来越缩小。

公共汽车交通的萎缩,加速了自行车的极度膨胀,反过来又影响城市交通拥挤的波及范围。至今,我国大城市公共交通几乎还全靠公共汽车一种方式,只有北京、上海、天津建有67公里的地铁线路,尚未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综合运输客运体系。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容纳量有限,因此,一旦单一的公共汽车受到冲击,被转移出来的乘客便要寻找出路,最有吸引力的便是自行车。结果,使原本已经超量的自行车更趋于饱和,例如,天津市80年代公交与自行车负担客运量的比重为19:81,到90年代初降为10:90,郑州、石家庄公交出行量已不足自行车出行量的10%。近年来,全国大城市自行车每户拥有量一直保持在2辆左右,城市近一半人靠自行车解决出行问题。

4.交通管理技术水平低下

由于历史和认识方面的原因,我国大城市中交通控制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设施很少。就北京与东京比较,两市都有一个交通管制中心,但北京交通控制中心控制的交叉口数只有东京的3%,人行天桥是东京的4.8%,地下人行道只是东京的5%,每公里交通标志只有东京的15%。北京在全国城市中交通管理设施算是最好的,其它城市更可见一斑。由于设施明显不足,管理疏漏不少,交通事故率居高不下。北京近年来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在每年500人左右,万车交通事故死亡率约6人,而日本东京为1.9人,美国和澳大利亚为2.6人,英国为2.7人(均为1985年数)。从停车场看,大城市别是中心区严重短缺停车设施,车辆大都停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加剧了拥挤堵塞和事故发生。此外,国际上正在研究并开始使用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在我国基本上还是空白。

5.缺乏整体的交通发展战略

城市交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研究交通需求和供应的平衡,还要考虑土地和财力的可能,是一项决策性很强的工作。当前出现的城市交通问题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科学的整体交通战略和规划,治理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前后失调,投入不小,而收益不大。

有一些大城市热衷于建设高标准的大型交通工程,出现了许多立交桥、高架路和城市环路,以为只有高标准的大型交通工程,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交通问题,实际上这种办法只能缓和暂时矛盾,拥挤问题不但没有解决,甚至诱发聚集更多的交通量,引起结构性的“负效应”。城市交通是一个动态的整体,仅靠几项大工程不可能解决交通问题。

另一个问题是长期忽视公共交通的发展。解决城市交通究竟主要靠谁?是个体交通还是公共交通,这是城市交通发展的战略问题。其实,公共交通是效率最高的交通方式,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在经历了痛苦曲折之后,都鲜明地选择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我国城市用地紧张,人口密度高,适宜于公共交通运输,所以国家早就制定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落实,城市交通疲于应付,导致了公共交通的萎缩。近年来,许多大城市又过份依赖于未来的地铁和轻轨交通,低估了公共汽车交通的作用,使公共交通进一步陷于困境。确定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城市交通结构至关重要,而公共汽、电车交通应是维持大城市客运交通的关键,至少到21世纪初叶是不可缺少的主要交通工具。

以上五个问题,反映了我国当前大城市交通的基本特点,概括起来是车多路少,现状道路已无多大潜力;车速下降,交通阻塞的趋势在逐渐恶化;公共交通发展步履艰难,汽车和摩托车增长势头强盛,给城市交通带来新的更高的质量要求。这些交通问题,又集中表现在大城市过度密集的市中心地区,而其深层原因,则是城市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尚不明确,其相应的政策措施也不得力。

二、大城市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现阶段的城市交通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交通发展借助于改革开放的动力,就不能不带有先天性不足的滞后特点。但是,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根据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我国又将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时期。面对新时期,大城市的交通滞后,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增量配套问题,而是包含了城市布局和整体交通格局的质的变革,并以此反过来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问题的核心是要实现城市交通现代化。城市交通现代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施装备现代化,即城市交通设施技术水平要不断提高,既要发挥现有的实用技术,又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新技术,谋取综合效益;二是交通战略现代化,即政策措施要不断完善,既要合理调整交通供需与交通方式的协调配合,又要提高城市路网在整个城市活动的运输效率。先进的设施是硬件前提,正确的战略是软件保证,两者相辅相成。

总体目标应该是,建设大城市现代化的多层次的综合交通体系。所谓综合交通体系,主要包括:①道路。具有与城市规划相结合的网络系统,其面积率(道路面积与城市总用地之比)一般达20%左右,设有快、慢分道(指专设人和自行车专用道路,与机动车分道行驶,形成两个互相分离、互相结合的道路系统),专用的快速汽车干道、商业区内步行道、公交优先行车道,以及足够的停车场地。还有与起迄相应的客货运枢纽设施,并设置必要的立交桥、高架路、人行天桥、地道以及轮渡等作为整个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所有道桥设施都要和城市环境相协调,与城市设计相融合,并具有良好的工程标准。②车辆。具有性能良好的私人车辆,经过专门设计的各种专用车辆,便捷的公共汽、电车和出租车,以及必要的轨道捷运系统,各种车辆形成互补的群体,并具备耗能少、废气少、噪音小的性能,有较高舒适度,有专用的停车站点设施。③管理。有严谨的交通法规、客货运输管理规则、交通设施管理规范。能自动监测车辆、路段状况,及时传输交通讯息,经综合处理,在点、线、面上制导车辆行驶。并有良好的照明、防滑、防治事故发生的安全设施,并具有完备的道路交通标志以及停车管理设施。还有经常的宣传教育、合理的税费收取办法,以保持交通建设和管理的持续发展。

实现这个目标将是我国城市交通历史上一个转折点,其时,交通的具体形象将是:①有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大城市交通结构,在城市的居民出行总量中,以全国平均水平来衡量,公共汽车交通占25~35%,轨道交通占5~10%,公用和私人小汽车占10~15%,其余40~60%为自行车和步行。这个结构的特点是非机动化交通仍占相当比重,公共汽车将比现状增加10~15个百分点,小汽车和轨道交通几乎都是起步阶段,车辆绝对数有较大发展,应该指出的是少数特大城市中,小汽车和轨道交通的比重将超过上述比例。②实现多层次的网络体系,既有汽车化的快速交通系统,又有自行车行驶的慢速交通系统,大部分地区实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流。③积极发展快速轨道交通,有一批大城市拥有轨道交通并投入客流运输。④发挥科学管理的作用,提高道路网的通行能力。⑤扩大高等级路面比重,让私人小汽车逐步进入大城市家庭。

以上目标在实施上可以先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到本世纪末,要求初步建成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常规道路网布局,拓展空间,打下基础;同时,加强与恢复公共汽车交通运输活力,适当发展其它公共客运交通,大力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初步缓解大城市存在的交通阻塞。第二阶段从2001年到2010年或稍晚一些年份,从根本上改善城市交通网络布局的质量,发展特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立体交通建设,发挥公共汽车交通的主体作用,建立城市交通信息控制和诱导体系,力求交通量总供需关系保持基本平衡。此后,随着城市现代化的迅速发展,到下世纪中叶,我国的大城市交通才全面地进入现代化的高效快速的交通时期。

三、几点措施建议

1.加强城市政府对交通的统一领导,建立大城市的交通委员会

现在的大城市交通涉及城市的所有部门,特别是随着城市发展和土地转让制出现,给城市交通建设增加了许多外部制约条件。只有大家重视城市交通,把问题综合起来,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问题,才能搞好城市的现代化交通建设。因此,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必须实行“综合互济、协同集成”的方针,保持我国城市交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的势头。

关键是要加强大城市政府的集中领导,在中央统一政令的前提下,由市政府建立有效的城市交通行业管理体系。当前,由于管理分散,体系内部不衔接,亟需建立高层次的决策机构--城市交通委员会,统一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集中管理和指导城市交通建设,统筹集资、融资和体制改革工作,把现有城市交通管理机构与城市财政、计划、物价、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职能与职责协调好,保证重大交通决策得以实施。

2.增加路网密度,提高交通建设决策水平

我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欠账”过多,道路现状水平很低,功能混乱,已无法满足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交通需求,因此,在科学规划指导下,加快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路建设,合理安排立交桥、人行过街设施、停车场和自行车道建设。在旧城改造中,应尽量不建占地过大的大型立交桥和拆迁过量的高架路,要加强路口渠化,打通堵头和改造“瓶颈”地段,提高支路利用率,改善道路功能结构。提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路行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改变现有“三块板”的道路断面布置,建设非机动车专用道路,完善系统建设,注意节省用地,反对盲目追求高标准,才能节约交通总成本,提高交通建设总效益。

3.疏解大城市中心区人口,调整城市土地使用功能

城市人口密度过密必须疏解,这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一项“釜底抽薪”的办法,也是改善城市环境、保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由于大城市交通矛盾集中在城市中心区,首先要利用土地级差效应,把市中心区的工厂、仓库以及不适宜市中心功能的用地,迁到城市地区,适当分散城市的活动,从交通总量上寻找新的平衡。改造中心区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有助于城市交通的发展,还要为城市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有利条件,不能因为单纯追求土地效益而超量增加建筑面积和人口密度,加剧交通恶性循环。

4.落实优先发展公交的政策,调整过低的公交票价,优化公交运行条件

长期以来,大城市实行低于成本的低票价政策,本意是维护社会安定和方便居民,各届城市政府从其自身政绩考虑,也不愿意轻易触动价格调整。结果,企业因票价问题自身得不到发展,乘客因票价问题得不到交通服务,不得已而再花更多的钱去乘其他交通工具,结果车越多,路更挤,市民更有意见,完全与低票价政策的初衷相悖。因此,要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首先要调整公共交通价格和改进定额补贴,逐步做到微利保本,在低成本前提下提供最大服务,对有效缓解交通紧张将起到重要作用。

当前,由于现状道路结构和路网布局等原因,实行公交优先运行有一定难度,但必须创造条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给予公交方便行驶。对于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设置公共交通专用线或专门行驶公交的道路,即使在没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应该实施相应的交通优惠办法,如单向通行道路上可以双向公交通行,某些禁左交叉口可以不受限制,以及在划定的区域内不准非公交车辆停车等。事实上,优先发展公交还包括线路开设、准点运营和提高舒适度等等,目的是为方便乘客,保证正常运营,提高城市交通整体效益。

5.采取交通限制措施,适应私人小汽车的需要,车和路的发展相互协调

私人小汽车进入家庭是时展趋势,但也不可能很快普及。城市交通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应该从积极方面作好思想和物质准备,适应汽车增长的新趋势。但是,发展私人小汽车毕竟不是解决大城市交通拥挤的根本出路,城市交通现代化并不等于就是小汽车普及化。据估算,在城市中每增加1万辆小汽车,要占用30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和停车场用地,而且每天要排放60多吨的有害废气物。看来,小汽车多了必然会加重大城市的土地、环境、能源和经济负担,也无助于交通问题的解决。

对私人小轿车的发展,必须把握好“车”与“行”及其“停”三方面条件的协调发展,主要是加强交通需求控制和管理,城市可以根据自身的道路容量制定总量控制或地区控制措施。所以要做好宏观交通监测分析工作,及时采取调控手段,特别是在市中心地区,限制小汽车通过量。日本规定大城市小汽车交通控制在总交通量的25%以内,西欧诸国均控制在40%左右,象这样的宏观控制措施,在各大城市的交通战略中应有所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已出台的财政税收改革措施,增设小汽车使用道路成本费或使用税,运用经济杠杆发挥宏观控制作用。此外,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鉴于它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交通事故比小汽车还严重,大城市必须实行严格限制的政策。

6.加强经济可行性研究,重点发展特大城市的轨道交通

我国大城市轨道交通是必须发展的,但目前的造价太高,特别是建设地铁,超过了一般城市经济承担能力。而且今后的交通建设不可能是一种政府性的供给型系统,必须在一个开放性的社会集资型系统下完成。因此,建设轨道交通一定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加强经济可行性研究。这种经济研究,不只是一般投资预算分析,而是以资本、土地、财务、效益等要素的供求变化为特征,实事求是地预测客运需求量,在经济规模的原则下,最后确定选择地铁、轻轨或其它类型轨道交通工具。在目前,更应该把重点发展放在人口300万(指建成区)以上的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因为这些大城市用地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城市形态高度集中在市中心区,交通密集程度高,现在的客运量已经达到或超过轨道交通所规定的运能限量,经济上又具有相当的回报能力。至于其它人口300万以下的大城市,必须采取逐步实施的办法,先要创造条件,做好准备工作,目前主要是加强前期研究,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解决轨道交通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选择哪种技术方案,何时开始建设,都要通过科学论证。从全国来看,应该按照远期发展的总目标,根据各个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进行宏观控制,一批一批地分阶段组织建设。国外对于地铁和轻轨建设项目,无不经过多年研究,很少轻举妄动。

7.广开渠道,多种形式解决资金来源

我国城市交通建设需要的投资数额很大,除了国家和城市政府拨款以外,更期望依靠国家给予政策支持。广开渠道多方集资,已被实践证明是可行和有效的办法。为此,从总体上考虑,首先是要加大投资比重。据联合国社会发展部调查认为,经济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应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为合适,若按我国以往几年投资比重折算,城市道路交通应占1~2%,但实际上最高年1993年也只有0.6%,1994年降为0.46%。建议我国的城市交通建设年度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以不低于1%为宜。

其次,应该着重于城市投资体制的改革,对关系到城市交通的重大项目,要制定相应的集资对策,并在利用外资方面实行优惠。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从销售汽油费中附加一定比例作为修建道路的税制,这是一种合理的办法,我国海南省已经开始实行这种办法,反应很好,建议在全国推广实施。现在许多城市都在试行“以路带房,以房养路”的开发政策,通过城市土地转让,房地产开发收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综合开发和道路交通同步发展。这些办法虽处于初步实施阶段,但已经积累了经验,完全有可能在谨慎操作的基础上逐步完善。

再之,允许大城市因地制宜实行市政设施的配套收费政策,专用于道路交通的发展,也有利于地方财政的补充。

8.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力度,提高全民交通意识

第3篇:交通研究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我国机动化背景的分析,指出我国城市交通正处于转型时期,应加强小汽车交通对城市影响的分析,深入研究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成本,为我国城市交通政策和空间增长策略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论文关键词:机动化 影响 成本 城市交通政策 空间增长策略 2001年制定的国家“十五”计划要求改善城乡人民生活,鼓励小汽车进入家庭。《汽车工业“十五”规划》明确地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将把鼓励居民消费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作为拉动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政策之一。随着国内汽车消费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的汽车拥有水平将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必将对城市交通系统和土地利用产生深远影响。因为不同交通模式包含不同的土地利用成本,所以在制定城市发展策略时应深入进行基于汽车化的交通系统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及其成本的分析研究。 一、我国城市机动化对交通系统的影响 1.城市个体机动化趋势 《汽车工业“十五”规划》预测到2005年,汽车保有总量达到2465-2545万辆,机动化水平达到20辆/千人左右(见表1),其中小汽车拥有水平达到7辆/千人。总体而言,我国机动化近期水平仍将处于较低阶段。受经济增长推动,随着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逐步提高,我国机动化将很快进入导入期(指标为20辆/千人),步入普及期(指标为200辆/千人,相当于新加坡现有水平,美国1915年为20辆/千人,普及时间仅为14年)。表1 我国汽车保有量和需求量预测(2005年) 资料来源:《汽车工业“十五”规划》 受经济水平制约,中国机动化表现为地域不均衡分布状态,其中沿海地区机动化水平高于内陆地区,城市地区高于乡村地区(见表2),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机动化速度更快,汽车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与GDP增长率的弹性系数达到1左右。国际机动化经验表明,当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小汽车发展开始进入家庭;当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小汽车将逐步普及。目前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城市主要有深圳、上海、广州、北京、厦门、苏州、无锡等城市,这些城市机动化已经进入导入期。随着汽车消费市场日趋完善和人们交通行为的转变,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机动化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以北京为例,改革开放20年来,机动车年增长率达到15.09%,至1993年城市机动化水平达到47.8辆/千人,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5倍;近年来私人购车增势迅猛,年递增率高达50%左右。表2 我国主要城市和区域机动化水平一览表 资料来源:苏州资料来源于《苏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无锡资料来源于《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交通专题研究》;其他城市和区域资料来源于S.斯岱尔斯和刘志,《中国城市机动化:问题与对策》,1997年,第34页。 注:无锡市区指行政区划范围,包含原锡山市,人口211万,面积1658平方公里。 2.城市交通系统的转型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正处于转型时期,由以步行和自行车为主的传统结构向机动化方向转变,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公交机动化为主的交通模式和个体机动化(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方式)为主的交通模式(见表3)。表3 我国主要城市交通结构 (单位:%)

第4篇:交通研究论文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针对这一规定,如何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其是否具有可诉性、应如何进行司法审查,学术界和实务界在理论上产生了较大分歧。尽管众说纷纭,但是在司法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责任人定可以不予采信的规定,在出台的十多年中几乎没有适用过。这就意味着如果交通民警做出了一个错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具有司法最终裁断权的法院无法得到纠正,反而被用作一项具有很高证明力的证据。一个没有救济程序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将是一种极大的威胁。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有必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问题进行研究,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体现法的公平正义。 一、有关责任认定救济途径的明文规定 1、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决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废止了该项规定。 2、1992年12月1日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该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3、2000年2月15日公安部向黑龙江省公安厅作出《关于对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该批复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它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起的是证据作用,故地方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没有法律依据。 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施行,社会各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此后,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基层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行政诉讼。 5.根据2009年1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的立法解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责任认定性质的主要理论观点及简评 1、证据说。在2009年3月26日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提出了“交通事故责任的证据论”。部分论述者据此及法发39号之规定,认为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仅仅是一种鉴定结论,起的是证据作用。责任认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它并不能归类为鉴定结论,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该说的主要观点在于认定行为本质是一种鉴定性行为,只是具有证明某一行为、物质、事物的性质、质量、责任程度的作用,其结论是一种证据,因此它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按此推理,所有证据都不能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获得,证据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是绝对对立的。这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行政机关依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证据常常是证明力较高的证据。 2、确认说。这种观点认为责任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而行政确认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将行政确认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立,有失偏颇。有学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三类,即行政确认行为、行政许可行为和行政裁决行为。也有学者认为行政确认行为属于准具体行政行为。论述者认为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 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则,给当事人一个救济的途径,消除当事人的各种疑虑,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确认的错误,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但是论述者又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最主要的弊端是降低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当事人的诉累。论述者立场不坚定,观点不明确。 3、行为说。此观点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一系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部分,因此应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为基础。论述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观点,值得商榷。首先,交通事故责任,一般不影响对交通违法人的处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处罚的幅度和程序上没有区别。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损坏后果,并非仅限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它还包括造成了交通的阻塞、对交通通行权的侵害、交通秩序的混乱等。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必然减轻违法认的责任,此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不存在责任认定。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除非非机动车、行人故意的,即使机动车无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还有观点认为责任认定行为属于行政裁决行为,因而具有行政非诉性。行政裁决的核心因素在于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相关裁断,而责任认定只是对事实的确认,因此不属于行政裁决行为。 三、对责任认定性质的应然与实证之科学分析 分析前述观点可以看出,一派是从行政法的相关理论出发,认为责任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具有行政可诉性,是典型的脱离中国的司法实际的形而上的研究;另一派仅从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执法司法机关的诉累和当事人的缠诉出发,认为责任认定不具有行政可诉性,是典型的形而下的分析。两种分析方法都违反了唯物辩证法辨证分析的原则,是不科学的。 1、从应然上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责任认定进行司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确认、许可和裁决的单方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第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实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第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而实施的一种职权行为;第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针对特定的交通事故而单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它代表着国家行政机关独立的管理意志,不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当事人是否提出处理申请或者在处理活动中是否同意,都不影响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这就决定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既不同于行政调解,也不同于法律规定的行政仲裁行为。 从法理学角度看,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现代法治国家应该不受任何限制。众所周知,任何一种权力都难以确保其永远公正,永远正确。实践证明,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可能由于立场上的偏执、情绪上的变化、认识上的欠缺或者客观条件的制约,而在某个时期、某见事情的处理上犯错误。有权力就要有制约、有救济,没有制约的权力将会被肆无忌惮的滥用。近代分权理论正是基于这样的经验而得以确立、普及和发扬光大,行政诉讼正是由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的一种重要形式和制度。虽然我国实体法上存在明确规定行政终裁的情形,特设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关规定,但一般说来,只要实体法上不存在明确的例外规定,那么对所有具体行政行为都应该保障提起行政诉讼的机会。 2、从实证上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具有单独可诉性。虽然在理论上责任认定应当受到司法审查而可以被提起行政诉讼,但辩证唯物主义的精髓告诉我们分析问题应一切从实际出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仅仅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进行确认的行为。有学者将行政确认行为归类为准具体行政行为,特指其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某些基本特征,包含具体行政行为的某些基本构成要素,但又因欠缺某些或某个要素,而不同于一般具体行政行为。责任认定书是一种依据文书,而不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文书。责 任认定书不确定当事人承担什么样的权利,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凭此文书不能要求某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生纠纷,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规定当事人必须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产生诉讼成本和诉累的问题。因为当事人产生纠纷的实质是赔偿责任,也即对具体的权利义务如何分配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行政诉讼,当事人耗费了时间、精力和财力,结果诉讼所解决的责任认定并不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确定经济赔偿责任,当事人不得不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在民事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以中止民事诉讼的方式让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存在同样的问题。诉讼成本增加导致诉讼效率的下降;迟到的民事赔偿判决,都印证着“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一古老的法谚。 五、诉讼中对责任认定的审查方式及评价 1、推定责任认定合法有效,并直接采信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提出的责任认定异议问题置之不理,均认定其效力,迳行采信作为定案之事实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采用这种方法处理责任认定的情况比例虽然不高,但有逐渐增多的趋势。这一方式坚持行政行为公定力的观点,有利于民事案件的迅速审结,但往往造成民事裁判结果与客观事实的错位。死板套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的规定,往往发生差错,容易将有严重且明显瑕疵的行政行为作为定案证据。 2、裁定中止民事诉讼,通过行政程序或行政诉讼先行解决责任认定问题。持这种观点的论述者主张先中止审理,通过行政程序或行政诉讼进行解决,然后恢复审理。如果当事人不愿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程序解决,视为当事人认可该责任认定,应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并且有观点认为,民事审判不能直接制约行政权,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后才进入程序的民事审判不能作出与行政行为相悖的裁判,以免降低行政的威信,弱化行政管理职能,造成权力滥用、权力打架和权力真空。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存在以下弊端。第一,民事审判中过多的诉讼中止,使案件审判期限延长,造成诉讼成本增大,而且不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关系的稳定。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责任认定问题即然当事人再行提起行政诉讼或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将会使案件审理期限拖延。同时两个程序也加重了当事人的诉累,不符合现代诉讼效力原则和经济原则,提高了司法成本,浪费了社会的资源。第二,如果当事人不愿进入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便直接认可责任认定的效力,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符合诉讼证据制度的要求,破坏了司法权的独立性、中立性和权威性。由于我国司法权的不完整状态,为避免与行政权发生冲突,审判机关往往甘愿放弃部分审判权的作用领域,其实是审判机关向行政机关让渡了一定的审判权。这违背了“司法最终解决”的基本原理。首先,由于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不加审查即予以认可,使行政行为具有了预决性质,使司法权的独立性、中立性和权威性丧失;同时,诉讼证据规则要求证据必须经过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行为不加审查即予以认定,显然不合这一规则要求,法律事实偏离客观真实的机率由此增大。 3、合并诉讼程序,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解决。主张这种解决方式的论述者提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提起独立的行政诉讼。在人民法院审查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过程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纠纷一并解决。但是,实践中当事人一般是先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其提起行政诉讼的终极目的是查清民事诉讼事实,解决民事纠纷。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是担心责任认定影响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让赔偿纠纷这一主要问题处于次要地位而被附属于行政诉讼,这就等于提出民事附带刑事诉讼这样荒谬的观点。 六、在民事诉讼中对责任认定进行附带司法审查的可行性分析 “司法审查是现代民主国家普遍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驶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活动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补偿的法律制度。”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必须借助于司法审查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对责任认定进行附带审查涉及到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那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是一种附带性审查,因其涉及导两大诉讼的协调问题和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问题。通过前文对责任认定性质的分析以及对有关人士提出的责任认定救济途径之置疑,在民事诉讼中对责任认定进行附带司法查,是目前比较符合中国司法实际又不违背法理的解决责任 认定救济问题的方式。 (一)附带性司法审查的基本内涵 “附带性审查”作为国外违宪审查制度中的一个概念,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行政机关先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任认定)或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任认定)所进行的审查。它包含一下要素: 1、进行附带性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与行政诉讼不同的是,进行附带审查的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而非行政审判庭。 2、附带性审查发生在民事审判中。它不是专门解决具体行政行为(责任认定)的合法有效问题,而是对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所面对而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即对具体行政行为(责任认定)效力问题所进行的审查。 3、附带性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点与行政诉讼法应保持一致。 4、附带性审查的方式是在民事裁判主文中对违法或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确认并拒绝采纳为证据。但是附带性审查不应在民事判决捉拿嘎涉及对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变更或撤销并责令重作等。 (二)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司法审查的依据 1、法律依据 (1)虽然前文从理论上分析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内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应当具有行政可诉性,但是鉴于我国司法资源相对缺乏的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直接对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施加影响,因此不能单独就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 (2)前文所述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第4条之规定,是不可以对责任认定单独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法律依据。在中国,此类司法解释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尽管有学者呼吁尽快命令取消该条规定,但类似的司法解释是从中国的具体的司法实际出发,从个案总结出的经验,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之目的。 (3)证据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证据,必然受到证据法的制约。《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官有权在综合考虑全案的证据材料后决定是否对其采信,当事人也有权提出相反证据推翻之。因此,民事审判庭应当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查证属实的,可以采纳为定案依据,不属实的,依法予以变更。 2、理论依据 (1)证据原理。法院审查一项证据,必须从两方面进行。第一是证据能力,也即证据资格。一项证据必须符合客观关联性这一核心特征,才有进入法庭接受质证的可能。如果一项与案件事实无关的材料,会被首先排除在法庭之外。责任认定作为一种证据,首先法律赋予了其相应的证据资格,其有资格进入法庭接受质证。第二是证明力问题,即一项接受质证的证据材料在多大程度上能证明案件事实。这个环节是法官需要认真对待的,法官依据自由心证原则,对各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然后确定各自的证明力。责任认定并不具有天然的证明力而应被法院直接采纳。责任认定不具有科学技术鉴定的性质,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认为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同的人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做出不同的认定。这就要求法院对责任认定进行细致的审查,尤其是在当事人对责任认定存有异议时。司法实践中,有的交通部门因为案件比较复杂而为作出责任认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有职责对交通部门提交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责任。有的责任认定表述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那么具体的责任比例也需要法院审查后确定。只要责任认定作为证据存在于民事诉讼中,它就摆脱不了被附带审查的命运。 (2)理论依据。司法权优于行政权,行政权的行使应受到司法权的监督,不仅体现在行政诉讼中,还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司法行为一旦做出,就不能出现与之相悖的行政行为;第二,在司法权行使过程中,行政机关不能作出与司法行为不一致的行政行为。第三,在行政行为作出后,司法权才进入程序的,不但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权进行监督,而且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附带性审查。 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不在于他的人民怎样守法,而在于 国家机关是否依法办事。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重要的国家机关必须守法以维持司法纯洁性。美国学者认为,法院不应通过利用不合法的证据参与违法行为。法院不能成为“任意违反他们宣誓捍卫的宪法的帮凶”。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没有什么能比不遵守他自己的法律能更快地摧毁一个政府,更恶劣的是不遵守它得以存在的宪章。”正如大法官希兰代斯所说:“我们的政府是一个强大的、无所不在的老师,无论是好事还是坏事,它都用他的例子教全体人民……如果政府成为法律破坏者,它就造成对法律的藐视,它让每一个人遵守法律而不是它自己,它这是在招致无政府状态。”最高法院“向人民――政府非法行为的所有潜在受害人保证,政府不会因其违法行为而受益”。法院通过附带司法审查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证司法的纯洁性,保护了公民个人的权利。在违法进行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如果法院采信了这种证据,那么无疑法院成为了政府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帮凶。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对责任认定之类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附带司法审查,不仅可以促使交通警察依法办事,还可以使法院裁定责任认定是否违法而维持司法纯洁性。 美国法院认为,对警察行为的规范对一个自由社会是至关重要的(some regulation of policing is essential to any free society)一个不能管好警察的国家,不可能是真正意义的法制国家,警察权力的滥用是人治社会的典型特征,将警察权力限制到适当的程度,是实现法制的必要前提。在民事诉讼中对责任认定进行附带司法审查,可以起到监督交通警察的作用,使他们不会从事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从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 (三)对责任认定进行附带审查所面临的置疑 有观点认为,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诉讼活动。在民事诉讼中对责任认定之类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民事审判的性质不符,而且势必混淆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的区别。按此说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也混淆了民事审判与形式审判的区别而不应存在?论者还认为,如果人民法院以民事审判权否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行政机关则坚持自己作出的责任认定合法,势必造成社会生活中存在两种对同一事实的认定结论截然相反但又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如此不仅使得民事纠纷无法获得真正的解决,而且造成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如何理解此问题,前文已经分析过,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主要目的是以此解决赔偿纠纷。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一审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可以上诉。二审终审后,当事人一般都会息诉服判。如果因为责任认定而受到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法院必然考虑先前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责任认定的判决。行政机关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司法机关抓住“司法为民”的目标,因此二者之间不存在所谓的矛盾与冲突。 七、结语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附带司法审查,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一般来说,包括三个方面的审查内容:一是审查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该事实是否与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相符。二是审查各方应负的责任是否与公安机关认定的责任相符。三是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核对公安机关在适用法律方面是否准确。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认为事故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这实际上为责任认定的附带审查规定了深度,即附带审查应只审查合法性问题,对合理性问题不宜审查。 通过全文的分析,还可以推断出:对类似责任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对其进行附带司法审查。已有学者对工伤认定的救济程序提出了批评,指出将工伤认定之救济纳入行政诉讼,造成本质为劳动争议性质的工伤纠纷变质为行政法律关系。导致民事审判庭不能直接救济不服工伤认定的案件,启动一个多余的行政诉讼取代了民事诉讼的一部分。此类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进行附带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不直接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而存在,主要包括火灾事故责任认定、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其他类似具体行政行为。 注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于1992年12月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之规定,详见后文。 参见王伟等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解读与案例指引》,法律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 4页。 二者在认定主体、程序、内容、性质以及使用依据上都有显著的差别,详见刘贵萍、刘世萍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研究》,载于《法学杂志》第2003-1期,第98页。 参见蔡红胜著:《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审理》。 参见罗凤娥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非诉性评析》。 参见朱维究、解志勇著:《论行政活动的分类与控制》,载于《政法论坛》 第2003-2期,第78页。 参见郭志媛著:《刑事证据可采性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2001年博士论文。 参见Ronald Jay Allen and William J.Stntz etc著: Comprehensive Criminal Procedure, 中信出版社英文影印本2003版,第323页。 参见王建军著:《重构工伤救济的法律思考》。

第5篇:交通研究论文范文

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协调管理

很多市政道路,就其各专业本身,如道路的规划、使用功能、结构型式、安全合理性等,不论在设计,还是在施工方面的质量,都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和保证。但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经常处理得不尽人意。到了工程施工的后期,由于这些问题,往往出现返工,造成工程投资的极大消费,影响工期,有的还会影响到道路的使用功能,严重的甚至带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可见,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管理工作不仅很重要,同时也很必要。作为项目的指挥者,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如何更进一步做好这项管理工作呢?

一、出现和产生问题的原因

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牵涉到从设计、施工到项目经理、甲方,多专业技术工种,多单位部门的方方面面,归纳起来主要有几点:

1.技术质量方面

现代交通设施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越来越多,安装的质量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每一个专业既有自己的特定位置空间、技术要求,同时又必须满足其他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和空间位置的合理需求。如果在技术上未能充分全面考虑,特别是一些交叉部位的细节考虑不周,则极易产生问题。

再者,由于市政工程牵涉的有关单位及专业范围广,每一项道路工程都是一件特有的产品,且每一条管线都有特定的要求,少有类同,这也增加了技术工作难度,增加了各专业之间出现矛盾和问题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应用,施工人员未能及时掌握,也会带来问题。

2.管理方面

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施工单位的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主观上各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总希望相关单位承担更多的工作。往往造成工作上的遗漏,人为地带来一些问题,增加了协调管理的复杂性。

此外,施工组织管理不健全,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参差不齐,会给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带来困难与不便,也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做好协调工作的方法

1.充分认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作为工程的建设者、管理者,首先要从对业主、用户负责的角度认识问题,要从履行合同中自己的责任义务的角度,认真对待协调问题。

同时,从提高行业标准,施工和管理水平上讲,做好各专业的协调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作为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才有可能真正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2.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

加强管理,是指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人事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三.加强协调管理的措施

3.1技术协调:

熟悉设计图纸,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图纸会签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这就需要在图纸会签时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加以解决。

同时,图纸会审与交底也是技术协调的重要环节。图纸的会审应将各专业的交叉与协调工作列为重点。进一步找出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从图纸上解决问题。而技术交底是让施工队、班组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减少交叉协调问题。

3.2管理协调:

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甲方、项目经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的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

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责任制度。

建立奖罚制度,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是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的关键。当工作从图纸阶段进入实施阶段,各专业之间的问题更加形象与直观,问题更容易发现,同时也最容易解决和补救。在雅瑶中路工程中,通过对路基、路床、排水管基础、排水管吊装铺设、道路水稳层、混凝土路面等分部工序的质量检验评定,杜绝了质量隐患问题,保证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3.3.组织协调:

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要强调的一点是,不论是会签、会审还是隐蔽验收,所有制定的制度决不能是一个形式,而应是实实在在,或者说所有的技术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签名应承担相关责任。这些只有在统一的领导基础下,并设立相关的奖罚措施,才有可能一级一级落到实处。

3.4.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作为技术管理人员,要善于不断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施工中协调部分的常见问题包括:埋地管线与市政排水管的协调;周边建筑物与在建道路工程的协调;道路的使用功能与结构的关系;各种预制件、预埋件与结构的关系、施工的特点、要求;各施工工序、班组之间的协调等。

3.5.提高专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业务水平、综合素质

第6篇:交通研究论文范文

【关键词】交通运输社会经济WTO

一、交通运输与社会经济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他把社会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是保证社会经济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运输业在社会劳动分工过程中成为独立的物质生产领域,是从19世纪初随着铁路,轮船的出现才形成的。随着社会大生产的到来和发展,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作为服务与社会化生产的交通运输业,以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立足于社会。

它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极大地提高整个运输业的能力和工作质量,改善国家各经济区之间的运输联系,安全迅速,经济合理地组织旅客和货物运输,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国防建设对运输的需求。另一方面,交通运输又可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因为优良的交通运输和通信联络,对于充分开发,利用各地区潜在的资源,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能起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青岛的黄岛开发区有良好的投资环境,青岛市政府投入了四十多亿人民币对其进行开发,与此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客商前来投资办企业。可是来投资的客商却不是很多。后来调查发现,原来是因为交通不方便。当青岛市政府决定修建交通要道后,黄岛便开始出现了经济的繁荣。

任何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地区间的分工交流,都是以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联系为前提的。即首先是建设道路和相关的基础设施。只有具备了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才能进行地区(或城市)开发和把国民经济的各个基地联结起来,才能进行商品交换和信息交流。反之,交通运输基本设施的短缺会导致对经济发展的干扰,使经济发展出现徘徊和不必要的消耗,阻碍其发展。

世界各工业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表明,在工业化过程中都有一个交通运输业超前发展的时期,这是一个普遍性规律。其主要原因是原料的运进,市场的开拓,都需要由与之相匹配的运输业。美国从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为铁路大发展时期,铁路作为路上运输的主要方式,它的优点是通达性强,受自然条件限制小,运量大以及价格低廉,从而得到了迅速发展。1926年美国铁路网建设达到阶段性顶峰,总里程达40.8万公里。之后,随着运输技术的进步,运输需求的变化,公路、内河、民航、管道等运输方式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美国拥有24.5万公里铁路,650万公里公路,4万公里内河航道,44.8万公里民航航线和36.3万公里输油气管道,形成了综合运输能力强大的交通体系。总的来说,美国的运输系统相对国民经济发民而言是超前的,他带动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经济建设中,交通运输业超前发展,并有一定的储备能力,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它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规律的要求和体现。

如果我们对越来越多的新型运输方式进入运输体系的现象加以考察,就不难看出这种现象是竞争和取代效应的结果。新的运输方式以它特有的优点吸引一部分运量。由于可供使用的运输方式增多,选择性增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相互连接的可能性增大,这就使运输供给能够更准确,更灵活地适应越来越高的运输需求,这些规律适用于经济发达国家,也适用于发展中国家。

二、社会经济类型的变化与运输业的发展

在经济与交通运输业的相互关系中,考察和分析经济与交通运输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到运输体系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我们将一个长时期的生产规模和结构与运输规模和结构作一个比较,可以看到在社会发展初期经济规模较小,结构比较稳定,各地区都以农业生产为主,即现在所说的以第一产业为主,生产规模和结构与运输规模和结构基本上是相对稳定的。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即加工工业领域)转移。这时,第一产业的比重不断减少,而第二产业的比重不断增加。在工业化和市场大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原材料如媒、矿石、钢铁等大宗货物运量急剧增加,货运量的平均增长率接近或者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率。在工业化过程中,工业品和消费品的轻工业在工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所运送货物的平均价值明显增大的同时,它们的平均体积和重量却减小了,依次在这一进程中,货运量的增长速度将逐渐减缓,其增长率会逐渐低于国民经济的增长率。而客运量则保持接近于国民经济增长率。由于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发生了变化,对运输提出了迅速、方便、安全等侧重于运输质量的高要求,客运方面提出了高速、安全、舒适、方便的更高要求。由于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开始蓬勃发展,运输规模和结构有了很大变化。

经济分工和生产专业化进一步加强了物质、人员和信息的交流,经济上的劳动分工导致了地区劳动分工。地区劳动分工取决于与地点有关的生产成本,交通体系的运输能力。这样,一个地区劳动分工以及相应的交通体系,形成了一个具有不同规模和不同作用的区域中心。

从而可知,社会经济类型的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变化。但同时,运输业又对社会经济类型的变化起着推动作用和更直接安全的服务作用。

三、WTO与我国运输业的发展

我国加入WTO将为我国经济建设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从而使我国的运输事业也得到发展。同时也带来许多挑战和更多的要求。

第7篇:交通研究论文范文

摘 要 武当山 旅游 资源独特,文化底蕴深厚,但是相对滞后的旅游 交通 管理手段及现实条件制约了旅游业的 发展 。文章以实证形式 分析 了武当山旅游资源禀赋以及交通管理现状,并从交通路线管理、交通工具和景区道路的改革与发展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 旅游交通管理 实证 武当山 中图分类号 F592.7 文献 标识码 A 交通管理条件是地区旅游产业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其可进入性、 网络 化程度以及道路质量的优劣,对客源吸引、线路组织、旅游大环境的营造等方面均产生极其深远的 影响 。如果没有完善的交通管理网络系统的支撑,即使再丰富的旅游资源也只能处于待开发状态,无法充分发挥其旅游 经济 价值,区域旅游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受到严重的制约。 武当山区位条件优越,资源独特、道教文化底蕴深厚,作为世界文化遗产、 中国 道教圣地,武当山发展的潜力是很大的。然而旅游交通的管理手段滞后却成为制约武当山旅游产业发展的一个巨大的瓶颈。为了提高武当山旅游资源的可进入性,提升其真正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档次,对武当山旅游交通管理的再认识是很必要的。 1 武当山旅游资源评价 武当山有着无与伦比的美,是 自然 美与人文美高度和谐的统一,被誉为“亘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 (1)武当山自然景观奇特绚丽。这里层峦叠壑,有72峰、36岩、24涧、11洞、10石、9台等胜景。主峰天柱峰素有“一柱擎天“之誉;环绕主峰的众峰千奇百怪,争雄斗奇,但又朝向主峰,形成天造地设“万山来朝“奇观。武当山四季景色各异,不管何时游览都能享受其神秘空灵的自然美景。 (2)武当山道教建筑雄伟壮观。这里是道教真武大帝的发祥地,所建道教古建筑群规模宏大、气势雄伟,号称“万古之奇观“。据统计,唐至清代共建宫观庙宇500多处、2万余间。明代鼎盛,皇帝把武当山道场作为皇室家庙,建成9宫9观等33处建筑群。现存较完好的古建筑129处,仍不失当年宏伟气势。 (3)武当山道教文化源远流长。除道教建筑外,武当山的道教武术、道教 音乐 、道教法事、道教药膳、道教珍贵文物等也蜚声海内外,特别是武当拳更是在国际上享有广泛声誉。另外,武当有关真武等的传说故事、风俗民情等也丰富多彩,异彩纷呈。 2 武当山旅游交通管理现状分析 2.1 武当山旅游交通管理现状 (1)公路交通。为发展旅游业的需要,武当山的公路交通近几年来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改善。 目前 ,316国道(汉十公路)、209国道穿境而过,汉十高速公路十堰至襄樊段已经开通,初步形成了“十“字形的交通网。武汉至十堰、十堰至银川的高速公路正在兴建和完善,将进一步改善武当山的旅游交通,促进武当山旅游事业的发展。 景区外交通:武当山发往全国各地或途径武当山的班车北达北京、石家庄、郑州;西到汉中、安康、西安;东到南京、无锡,南达长沙、深圳等。省内交通更是四通八达。 景区内交通:武当山城区到乌鸦岭25km旅游公路、老君堂至琼台中观15km索道公路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山路转弯处还专门安装了反光镜;蒿口至五龙宫、官山吕家河至田畈业已修通旅游公路。武当山旅游制定车辆有100多辆,司售人员服务较周到,游客上下山比较方便,乘车收费较合理。武当山正拟建旅游车队,以期把旅游交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铁路交通。武当山附近的火车站有:武当山站、武当山西站(六里坪站,距武当山11km)、十堰站(距武当山34km)。襄渝铁路横贯武当山麓。开通的铁路旅客列车经过武当山的有40多列,分别至北京、上海、广州、厦门、青岛、武汉、郑州、西安、洛阳等大中城市。且武汉到武当山有专门的旅游专线车。 (3)航空。老河口机场距离武当山90km、襄樊机场距离武当山180km、武汉机场距离武当山500km。且老河口机场正在扩建,将开通北京、广州、西安等大中城市的航班。 2.2 武当山旅游交通管理的现实 问题 摘 要 武当山 旅游 资源独特,文化底蕴深厚,但是相对滞后的旅游 交通 管理手段及现实条件制约了旅游业的 发展 。文章以实证形式 分析 了武当山旅游资源禀赋

第8篇:交通研究论文范文

关键词:交通工程设计;科研;教学模式

《交通工程设计》课程又名《交通工程设施设计》,是交通工程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1]。由于《交通工程设计》课程理论概念多、知识结构复杂,一些高校老师提出了该课程改革的设想,探讨了多种新型教学模式[2]。但现状教学改革研究多为单纯的案例讲解和分析。教学科研深度融合的教学模式是对科研项目进行教学化再开发,使科研与教学融合的效果最大化[3]。考虑交通学科的综合性,将科研项目研究全面结合理论教学,有助于《交通工程设计》课程教学水平的提高。

一、《交通工程设计》课程特性

《交通工程设计》课程涉及交通专业的交通规划、交通安全和交通控制等领域,且与光学、电学和管理学等领域知识密切相关,因此该课程知识体系较复杂,公式和原理数量较多,学习难度较大。

二、基于教学科研深度融合的《交通工程设计》教学模式

该教学模式旨在突出学生主体,促进学生主动参与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培养学生主动探索、团队合作的科研精神,同时增进师生间的交流与探讨,引导学生自发进行文献阅读,有助于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一)课堂理论知识教学依据教材内容,结合相关规范和指南,编制多媒体课件。同时采用视频制作软件,以驾驶员为第一视角,制作生动活泼的公路沿线交通工程设施视频。在此基础上,灵活展示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系统、监控系统、照明系统等交通工程设计方案。(二)案例式教学(1)依据教师参与的科研课题,进行典型案例探讨。引入“交通安全评价”、“交通安全专篇”等实际工程案例,结合科研成果,在教师进行案例分析后,组织以案例为主题的研究性学习活动。该学习活动将学生分小组讨论,探讨实际案例的优缺点,并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2)开展师生专题案例研讨会。在讲解一定数量的案例后,要求学生归纳该类科研问题,提出《交通工程设计》课程涉及的若干研究方向。(三)科研项目研究(1)应用型科研项目研究。针对《交通工程设计》课程涉及的各个具体交通工程系统,设置特定的科研型课程项目。该项目研究周期短,研究目的明确。例如预先给定校园周边某条道路的初步设计方案,要求学生依据现行标准、规范和指南,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在课余时间完成现场调研,进而通过路线、路基路面、交叉口、交通特征等交通安全要素分析,进行该道路的交通工程系统设计。(2)研究方法培养。根据学生科研项目研究的进度与问题,教师及时讲解如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方法,并指导学生有效处理相关工程材料,要求学生以标准格式撰写研究报告和画出CAD设计图纸。(3)团队精神培养。工程项目是团队合作的结果,要求学生分组完成材料收集和数据调研,并能够在小组内部形成研讨的氛围。(四)项目成果汇报与点评根据学生的分组情况,推荐一名代表进行项目成果汇报。在汇报过程中,要求其余学生发现项目设计存在的问题,提出疑问,并让汇报小组现场回答。在各研究小组结束项目汇报后,首先教师总结本次项目研究的经验与不足,然后各小组进行科研效果自我评判。对学生而言,通过交通工程设计项目研究,可深入理解课程教学内容,同时了解交通工程设计的诸多专业技术。(五)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是教学科研深度融合的典型成果。通过项目成果汇报与点评,发现学习与科研能力较强的学生,进一步培养他们的科研兴趣,指导他们参与学术论文写作。(六)指导学生作好课程学习过程记录要求学生在听课与实践后,完成学习过程记录。通过记录与总结,促使学生将该课程知识系统化,并能及时总结自己的不足,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思维活动进一步活跃,保证学习经验和方法得到稳固发展。课程学习过程记录包括理论知识总结、案例问题归纳、项目研究经验、项目汇报方法、学术论文撰写过程等内容。(七)考核方式改进根据学生的案例探讨深度、应用型科研项目研究能力、项目成果汇报效果、学术情况和课程学习过程记录,给出学生的平时成绩。将科研项目的内容适当放入期末试卷中,结合理论知识考核,给出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

三、结语

第9篇:交通研究论文范文

(1)化学课程与教材改革研究;(2)化学教学论学科内容与方法研究;(3)化学教师教育改革研究;(4)化学教学改革实践研究;(5)中学化学实验改革与教学研究;(6)中学生化学学习心理研究;(7)大学化学教育与中学化学教育的衔接研究。

参会者可围绕上述主题内容提交会议论文,曾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的论文概不受理。提交的论文要重视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突出实证研究。2 参会人员

高等院校从事化学教师教育研究的教师、化学教学论专业研究生,大学化学教师、中学化学教师、中学化学教育研究人员等。3 论文提交与评审

(1)论文格式。参照《化学教育》期刊,题目四号黑体,正文五号宋体。有完整的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结构要素。论文摘要需阐明研究方法、核心思想、关键数据和主要结论,以便汇编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