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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精选(九篇)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

第1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

【关键词】公共政策参与;参与模式;大学生;网络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140-02

一、我国公共政策参与的现状

(一)政府逐步放开公共政策参与的空间

与过去政治文化中官民对立的思想不同,随着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参与的重要性日渐凸现。立法层面,《物权法》《婚姻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的出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政策层面,出租车调价、个人税起征点在确定之前召开听证会,了解公民的意愿;社区层面,公民直接参与决策的“参与式治理”模式已经在部分地区试行。

(二)公民的参与意识日益增强

封建思想遏制了公民主体意识的形成,“权威崇拜”、“与世无争”的政治哲学抹煞了公民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的推进,更多公民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政策制定来维护个人利益,其中以新兴的网络政策参与方式为主。在“南京网络问政平台”和“龙虎网上”发表《南京老城区道路交通的改造方案》和《南京弃婴岛案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在短短10天内就收获3500次的浏览量和近百余名热心网民的回复,也从侧面充分体现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积极性。

二、公共政策参与的模式分析

一般而言,政府主导模式意见易于被政府采纳,而民间主导模式中公众参与意见则较难被采纳。政策执行阶段注重政策的落实情况,制定阶段则更关注利益的分配。因此,根据公共政策参与过程中发起者和参与环节的不同,可划分为四种不同模式。

1.监督式参与模式,由政府发起,在公共政策执行阶段引入公众的监督,从而保证公共政策的顺利执行。其动力在于公众监督是抑制腐败和行政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

2.咨询式参与模式,由政府发起,在公共政策制定阶段主动获取公众意愿,从而保证公共政策反映公众的现实需求,维护公民利益。其动力在于政府希望提高公民对政策的理解度和接受度,在执行阶段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

3.申诉式参与模式,由公民发起,在公共政策执行阶段表达自身诉求,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影响公共政策执行过程。其动力在于公民期望切实保障自身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4.倡导式参与模式,由公民发起,在公共政策制定阶段表达自身利益和诉求。其动力在于公民期望通过参与政策制定环节,使最终政策反映公民需求与利益。

三、大学生公共政策参与现状

根据研究方向设计问卷,并将数据汇总整理如下:

(一)样本基本情况汇总;研究数据来自南京市内高校大学生问卷填写

调查采取自填式问卷的形式,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337份,回收率为96.3%。其中,有效问卷329份,有效率为97.6%。本研究问卷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2.政策参与客观状况;3.政策参与主观状况。

(二)大学生公共政策参与的现状描述;已有研究表明,公民对政府满意度与政策参与行为有着较大影响

本问卷对于政府满意度的考察从政治、经济、文化多方面入手。问卷从政治政策、基础设施政策、科技文化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五个方面出发,采取里克特量表形式评测大学生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满意度。数据表示大学生对政治政策满意度最高,标准差最小。对社会政策满意度最低,标准差最大。

(三)大学生公共政策参与行为的差异;接下来我们对于大学生公共政策参与意愿情况进行了宏观分析

从数据不难看出大学生群体对政策参与整体呈现积极态度。

此外,调查中还设计了政策意见反映途径重要性排序问题。多数人表示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是最为有效的途径,排在后边依次为在网上发表意见和向媒体反映。众多大学生也表示在网络上发表意见相对其他反映途径相比更加便捷,成本也相对较低。因此成为大学生政策参与的首选途径。

(四)大学生公共政策参与的影响因素

1.学历层次,统计显示,本科生在政策参与途径得分均值为1.74,研究生为2.13;本科生在政策参与现状得分均值为1.16,研究生为1.50。经方差分析,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不同学历层次的大学生差异具有显著性(sig值0.000

2.专业类型,统计显示,自然科学类专业大学生在政策参与途径得分均值为1.23,社会科学类为1.28;自然科学类专业大学生在政策参与现状得分均值为1.76,文科类为1.93。经方差分析,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不同专业类型的大学生,在政策参与途径和政策参与现状上差异不具有显著性(sig值0.216>0.01;sig值0.035>0.01),专业类型不是影响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因素。

3.政治面貌,统计显示,大学生党员在政策参与途径得分均值为1.44,非党员得分为1.17;大学生党员在政策参与现状得分均值为2.14,非党员为1.71。经方差分析,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党员与非党员大学生在官方和大众参与途径中的网络政治参与差异显著(sig值0.000

除以上问题,我们还对大学生自我公共政策的认知进行了问题的数据汇总与整理。

近三分之一的大学生对自我政治认知还是有明确把握。但数据分析也表明,大学生在社会中虽处于较高知识层次上,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和思想不成熟等原因,导致其在公共政策参与的模式选择上多以监督式参与模式为主。

四、网络政策参与的价值

(一)网络政策参与的自由性优势

网络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渗透和应用适应了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为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提供了现实可能。网络与其他传播媒介的主要区别在于传播的普及性。网络的信息言论自由,强化了政策参与自主性,提高公民参与积极性。这将有利于公民政策参与意见的真正表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政策参与度。

(二)网络政策参与的低成本优势

参与决策收集信息,提出方案,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如果参与成本大于预期收益,参与者就会选择退出或不参与。公民参与成本大部分耗费在政策信息获取上,这间接制约了公民政策参与能力。网络突破了信息传播的时空界限,改变了过去单一信息传播渠道,降低了公民获取政策信息成本,进而提高公民政策参与能力。

(三)网络政策参与的平等性优势

传统政策体系中,管理权力由上到下贯彻执行,管理权力上层大、下层小。要想突破层级限制,实现面对面交流,对普通公民来说遥不可及,因此政策参与权利并不被平等的享有。信息网络有着明显不同结构。第一,“网络倾向于水平延伸,而不是纵向发展。”也就是说,网络关系是同等级间的横向联系。第二,在这个网络上的每一个信息点,既可以信息,也能接受信息,因而每一个信息点都是一个信息中心。这种特性可以避免信息的集中控制。网络的平等性优势使得普通民众的参与变成了可能。真正实现了政策参与权利的平等。

五、结论与未来的展望

通过数据整理和汇总不难看出大学生对公共政策参与热情度很高,但多数情况不知从何下手,但新兴网络的发展,给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参与途径。但网络的自由与无序,再加上其潜在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也加大了决策风险性。我们更应理性看待网络政策参与时代的到来。通过分析,得出三点结论:

1.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在两种参与途径中表现出较大差异,大众参与途径的参与积极性明显高于官方参与途径。在大众网络参与方式中,网络论坛和社交网站参与相对于政府公开网站更受到大学生的青睐;领导信箱相对于政民互动平台和法律政策民意征集活动的参与度较低。

2.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不积极的最主要原因有所不同,担心意见被屏蔽和审查是阻碍大学生在大众参与途径中政治参与的主要原因,而担心意见无法传递给政府是阻碍大学生在官方参与途径中政治参与的主要原因。

3.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受到若干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从客观方面看,在网络政治参与途径上,男性大学生比女性大学生更积极、研究生比本科生更积极、大学生党员比非党员更积极,而专业类型没有显著性影响,不是影响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因素。从主观方面看,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效能感、网络政治参与责任意识、网络政治参与兴趣和网络政治参与意愿与参与行为都呈现一定正相关关系,说明现实社会中政治参与态度与参与行为的正相关性在网络政治参与中同样得到体现。

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民政策参与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内容。公民政策参与有利于实现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实现和扩大公共政策的合法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网络政策参与的出现,为公民政策参与提供了崭新的平台。不同以往的政府主导政策参与模式,新兴网络问政的出现,丰富了申诉式参与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倡导式参与模式。公民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阶段通过网络积极表达自身诉求,维护自身利益。本文从公共政策参与过程中发起者和参与环节的不同,突出了两者对于当代大学生公共政策参与的重要影响。强调了网络政策参与的重要地位,同时也给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个好的政府一方面会注重引导公民监督意识的养成,这样才能有利于决策的科学性。另一方面保证民主意见反馈渠道的畅通,加强网络问政平台的建设,有效确保决策的民主性。此外,在网络政策参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境,还需政府设立相应的制度进行必要的管理与引导,以促进其健康、有序、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琦.公共政策参与的模式及原则分析[J].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12(5).

[2]杨博,姜庆志,曹海洋,郭随磊.公民网络政策参与的理性思考[J].社科纵横,2009,31(2).

第2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

关键词:社区教育;社会管理;协同治理

一、从协同治理的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

“治理”一词最初的含义是指控制、操纵和引导,基本上与“统治”同义,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该词的内涵也不断丰富起来,如民主、参与、自治、协商等涵义的纳入,逐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理念。俞可平教授认为,“治理”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1]此处的“治理”落脚点在于增进公共利益。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涵义

“现在的社会管理已经不是国家的‘独角戏’,而是四方共治的‘群英会’。”[2]协同治理理论就是为了改善治理的效果,用自然科学领域中协同论的知识基础和方法论来重新检视社会科学领域的治理理论,其核心内容在于强调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政府在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政府不是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其他社会主体是社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主动性并体现其权威性,众多社会主体有机配合,实现有效治理。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是注重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通过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增强与其他主体的互动,并在一个持续的过程中不断沟通,引导其他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积极作为,协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1.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源于民主和法治思想的有限政府理论表明,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个人可转让的那部分自然权利,其存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协同治理理论将自然科学的理性因素引入社会治理范畴,主张政府、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都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符合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2.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性。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协同治理就是从治理的内在本质出发,强调主体间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目的而形成的良性互动。“协同治理就是强调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更多的是通过政府与民间组织、企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同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分担相应的责任,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减少矛盾冲突,从而达到提高治理效果的目的,这也是协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3.善治规则的形成。无规矩不成方圆,秩序的存在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协调各方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良序社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5]协同治理强调多元化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目的是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建立伙伴关系,同样是以秩序价值为基础的。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应当在承认社会分工和社会差别的基础上,对社会利益进行有效协调,形成各类利益主体统一遵循的基本规则,从而确保社会的有序发展。张文显教授在《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文中指出,中国语境下的善治包含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和公共治理三个方面的内容。[6]因此,协同治理理论下的善治规则也应当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以人为本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上的自主作用,优化社会管理的效果。依法治理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为目标,通过强化各类社会主体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协同性,增强其自律性或者说是守法的自觉性,提升法治效果,共同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公共治理,就是让公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既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又对自身事务实行高度自治。”[6]以最优的方式凝聚共识、化解分歧和冲突,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念和思想。

(二)协同治理视野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需求

1.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依法治国背景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必然要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华东政法大学刘松山教授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是在依法治国大方略之下的创新。”[7]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坚持法治化发展方向,就要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促使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既确保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又保障主体权利的充分行使,从而有效缓解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冲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2.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政治权威自上而下地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单向管理,其他各类社会主体作为被管理者,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难以被充分激发。协同治理理论倡导管理对象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强调通过政府与其他各类社会自治主体间的对话与协商,使整个社会系统内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增进管理的效用。“社会治理必须要将顶层设计和底层设计结合起来,在底层社会力量的自发努力和国家权威性资源的合法运用之间形成制度变迁的合力。”[8]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为了实现管理过程的上下互动,客观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3.培植各类社会自治主体。治理的目的在于以公众需求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在现代社会,从本质上讲,无论是政府、个人还是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主体,都有共同利益和目的,因此他们参与社会活动都应当围绕增进公共利益这个共同的目标而进行。只有了解公众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增进社会管理的效用,增进公共利益。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是准确地了解公众需求的重要途径,而培养各类社会自治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则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基础。而且,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发展也要以各类社会自治主体自身得到充分发展为基础。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培植各类社会主体。4.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社会治理体制能否得到创新,其创新的成果能否得到认可,其重要的一点是要具有各种必要的制度滋生的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公民对它的认同感。”[9]社会公众对社会管理的理念、制度、运作方式等的认同是取得社会管理实效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法治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就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社会制度的认同。

二、社区教育在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上的独特价值

开展社区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服务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以传授知识和技能为目的的各种类型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相比,社区教育形式多样,面向的对象广泛,在内容的选择上也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终身学习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也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彰显着独特的价值。

(一)化解社会矛盾

社区本是一定区域的居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它扎根于社会基层,能及时发现并密切关注基层冲突的产生根源、基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并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扎实的依据。另一方面,作为服务居民的场所,可以采取开展各种文娱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措施消减负面情绪,缓和矛盾冲突,释放社会张力。社区教育以专题讲座、送教进社区、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将法治思想、传统文化、文明知识、生活常识等向基层居民普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二)形成价值共识,增进基层民主

“行政民主强调行政过程中的平等相处和选择自由,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自主管理提供更多选择机会。”[10]社区应当是居民生活的共同体,但是,目前城市社区居民的居住现状表明,以行政区域划分出来的社区、小区实际上只是生活在同一区域的陌生人群体。在这种状况下,居民们缺乏一种归宿感,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很低,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很少,对社区事务、政府决策等大多持事不关己的态度,在这种状况下,很难达成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共识,基层民主也没有牢固基础。而社区教育的出现却能巧妙地解决这个问题。“通过社区教育丰富多彩的教育学习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共同活动的平台,在活动的互动中,原本处于零散状态的社区居民开始转变为社区学习团队中的成员,随着持续的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团队成员间的心理距离逐渐拉近,社区共同体由此形成。”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得到提升,无形之中提高了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也相应地被激发。

(三)促进社会公平

教育是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基本途径,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与人们在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教育机会不均等、受教育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根本原因。社区教育作为实现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面向社区全员、指向社区成员的终身发展的全程、满足居民全方位的教育需求,是缓解传统的教育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方式,其着眼点在于使教育更好地为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也可以说,社区教育通过满足居民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方式追求教育公平的实现,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

三、社区教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

基于社区教育的独特价值,通过社区教育这个平台,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对话、合作,不失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可行途径。

(一)坚持终身教育理念,合理规划社区教育计划

终身教育理念下成长起来的社区教育,在本质上应当积极地关注教育均衡,最大限度地运用公共资源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非正规的社会教育,要走上现代化的发展之路,适应现代社会对教育的需要,必须走专业化道路。”[11]因此,一方面,社区教育要根据终身教育、教育社会学等理论,以居民学习和社区发展为目标加强社区教育的专属性和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社区教育要在实施全民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底层群众、社区老年人、外来务工等群体,着眼于就近、方便、参与的原则,立足于满足这些群体急需的、非正规教育培训与学习需求,制定社区教育教学计划,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必要的学习平台。尤其要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需求,从关注就业、提高居民素质等方面着手,安排有针对性的教育课程,促进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二)树立全民教育的视野,构建社区教育资源体系

丰富、实用的资源体系是开展社区教育的必备条件。社区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活动,不仅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和互相交往提供了一种教育和沟通的平台,还能通过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管理目标等正能量的课程内容,对学习者产生积极的引领作用。在全民教育视野下建设社区教育资源,不仅要考虑不同区域社区教育资源的现状和需求实际,实行差别对待、特殊策划、特色发展,还要将民主、平等、和谐、法治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理念融入进去,发挥社区教育的教化功能,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促进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加强既有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共享。根据居民学习的需求建设多样化的课程资源,搭建完善的社区教育学习平台,同时采取妥善的措施,稳步推进优质科学、文化、教育资源向公众开放,充分利用各类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博物馆等优质资源,为市民提供更多有效的学习机会。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社区居民学习需求的特点推进特质教育资源的开发。如为提升市民素质,衡阳市社区大学组建讲师团队,开发特色课程资源,向全市居民推出“相约文明”系列讲座课程。

(三)维护利益均衡,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

协同治理理念下的社会管理必然要求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成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人”,从而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1.立足市民生活区域,挖掘社区教育的潜在价值,搭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一是开设民情专题讲座,针对社区居民关注度比较高的民生问题,邀请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兼备的基层干部担任主讲,为居民宣讲相关的知识和政策,并当场快速地反馈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实地听取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从社区居民中选拔威信较高的居民到社区学校定期进行主题培训,然后由这些居民到其所在社区去宣讲相关的政策及知识。三是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传统文化、文明礼仪等知识纳入社区教育的教学内容。2.立足社区教育网络平台,充分利用文体活动、主题讲座、志愿者行动等方式,构筑社区人际关系新平台,促进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社区居民之间的熟识度增加,对社区公共事务也更加关心。同时,在社区教育各种学习活动的设计上,注重适当融入公德教育、普法教育、市民教育等内容,培植以平等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文化,能有效地激发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从而为实现法治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打下牢固基础。3.积极推进社区教育与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融合。以重大创建活动为契机,如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承担市民素质提升项目,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的优秀课程,充分展示出社区教育在提升市民素质和参与意识方面的独特功能,促进社会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和参与的同时,彰显社区教育服务于社会管理的独特价值。

四、结语

第3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

>> 人大制度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协商民主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对策 分析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浅谈党的民主执政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浅析网络环境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研究 政治民主化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意义探究 论民主政治进程中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中国政党制度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关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几点思考 对扩大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现实思考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探析 网络时代提升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机制分析 社会组织: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地方政府制度创新 扩大中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现实路径思考 浅谈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问题及途径 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实践路径 网络民主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途径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②吴家清,杜承铭:《宪法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06页。

③[美]威尔・吉姆利卡,威尼・诺曼:《公民的回归》,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36页。

④[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45页。

⑤赵毅纯,崔光胜:“转型期公民政治参与和引导”,《理论探索》,2010年第6期。

⑥[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

⑦转引自孔德元:《政治社会学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91页。

⑧张维为:《中国震撼:“一个文明型国家”的崛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03页。

⑨[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李柏光,林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50页。

第4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

关键词:社会管理;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农村社会管理制度重构

社会长治久安是一切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当前我国农村所面临的“维稳困境”,一方面,在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悖论”的固化,因此破解农村社会“维稳困境”重点在于对“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悖论”的突破;另一方面,社会结构的“马拉松”式,也要求加强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整合,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仅是形式上的“社会治理”,也要在实质上承担“维稳和治理”的双重功能,以及对弱势群体的政治和社会整合功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关系到国家的改革与发展总体布局,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选择“多元共治”的途径,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律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之下,原则上各个主体之间进行平等协商,而非基于行政强制性命令和指示。列宁曾预见说:“国家的某些职能逐渐地还原给劳动者自治组织,这就调动劳动群众的主动性和首创精神的发扬,这种主动性和首创精神的发扬促成新形式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1]476实现村民有效自治,使其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活动中发挥关键作用。本文旨在以社会治理现代化为视角,以社会管理的理论为指导,从社会管理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辩证关系入手,对于农村社会纠纷化解的两种机制的利弊判别,即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和,以及针对现阶段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分析问题,最后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理念转变、格局构建、制度建设和工作等为关键节点寻求突破。

一、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所呈现的结构性特征

农村自治在我国农村社会具有较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理论基础。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新形势治理现代化要求下我国农村社会治理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农村自治过程中涉法涉诉案件突出

我国虽然实践了马克思的“卡夫丁峡谷”理论,验证了社会主义可以先在少数的不发达国家实现胜利的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主义实践路径构想。但是,马克思主义跨越理论的理解“跨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后,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新的生产关系,而与之相关联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因此,新的社会制度的巩固,还要实现生产力的‘跨越’”[2]2。当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协调的状态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情况下,社会的各种矛盾就会在一定阶段集聚;同时现行司法救济体系尚不健全,在社会纠纷出现后,司法途径并不是如预见那么效率畅通,部分群众寻求行政途径,走上访之路。在法治的权威没有树立之前,社会需要基层群众组织在自治基础之上,做到合理合法地处理群众利益诉求。

(二)城镇化过程中农村社会中利益纠纷激增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当前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部分农民身份的转型,促使农村利益主体的多元化。”[3]25-30如征地、拆迁与环境污染等问题所涉及的补偿安置与村民诉求不能苟同,所引起的社会纠纷不在少数,因此单靠行政与法律手段显然不能解决问题,必须要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调解和疏导作用。

(三)农村基层群众维权举动思维的固化

我国的农村社会中“官本位”思想较为浓厚,尤其是具有较重的清官情节,因此,当个人权益受损时较倾向于上访等非诉方式。“从现阶段农村的治理现状考量,村民参与意愿不强是村民自治发展的主要问题所在。村民参与的有序性缺乏,尤其表现在涉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环节,是阻碍目前村民自治功能实现的关键因素。”[4]3-4因此,公民参与民主意识的养成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中之重。

(四)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内部纠纷倾向于向上集中态势

由于有些农村基层单位对基层工作不重视,组织机构不完善,人员组成复杂性与人员缺少,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有时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在失望之余,群众只能寄希望于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对于一些社会纠纷向上集中,一方面上级政府的治理压力剧增;另一方面基层政府的权威会受到削减;再加上目前社会激励体制正在酝酿和政府政绩考核制度有待完善,从而使基层政府对群众会选择法律规制以外的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人民群众对于党和政府的信赖感,因此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很重要。

二、基于农村自治制度之下对于农村自治问题分析

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完善的关键阶段,在所难免存在一系列的弊端、诟病,究其原因,现将一些可待解决的事项进行梳理。

(一)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构成的复杂性

目前农村基层群众自治过程中,所涉及到群体更加多元性和复杂性,“村级领导干部素质不高、思想保守、法治意识欠缺”[5]2-3。有些社会纠纷特殊性,使纠纷的解决变得更具有风险性,特别是与纠纷无直接利益关联群体参与其中。纠纷解决的不妥当,就会使起往更深层次上演化,因此需要妥善处置。

(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施境况与预判结果的背反

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是一种并行与司法途径的社会救济,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引起重视。首先,现行法律规范关于社会群众自治的程序性制度缺乏。虽然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一种较为以倾听和了解信息为主,自行协商的权利救济模式,不可能要求其具有严格的程序性特征,但是这并不等同于农村自治不需要有效程序的规制。因为任何一种制度如果缺乏程序性的要素,那么就会导致整个制度运行的混乱;其次,缺乏一定的专业操作手。社会纠纷的化解是一种具备高度专业性的活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和法律素养;再次,农村基层自治事项处置结果缺乏一定的确定性。达到处理结果的相对统一性是社会纠纷化解机制追求的实践价值之一,相同问题对应是近似的答案,但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更多的表现出偶然性,问题的处理结果时常不具有一致性与连续性;最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事项的处理结果的拘束力和执行力很难得到保障。

(三)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功能定位不清晰

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整个纠纷解决的制度体系中缺少明晰、合理的定位。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最低层面自治组织,所应有的功能价值一方面在于关系群众基本利益诉求事项,通过私力救济的方法,即作为第三方,在平等和法治基础之上,促成利益双方协商解决;另一方面,帮助决策者收集和传达民意,发挥一个沟通桥梁作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制度设计之初,目的在于特定范围内化解纠纷,缓解行政机关的执政压力,但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设计定位与实际所应有的效果之间存在错位。(四)农村自治活动处理不当对于政府公信力的对冲人们群众基于文化和社会经历的差异,对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能和地位的认识不一,在农村社会治理实践中较为常见是传统的“人治”思维代替法律上的自治。对于这种现象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否则作为化解纠纷的制度最后却演变成了引发纠纷的导火索,这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

三、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制度重构的思考

现实表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群众普遍参与和基本利益保障制度,但由于这一制度具有一定弊端,与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农村市场化的进程相脱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理念下的制度现代化不匹配。因此,我们重新定位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思辨思维之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功能的再审视

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当前人们代表大会制度之外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施民主监督的一种最直接、最常用的制度性的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也是政府联系群众与了解民情的一种常态化制度。“通过人大代表功能的实现,使村民有序地参与到基层政府管理之中,从而创建有效的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结合机制。”[6]4-51.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权利救济职能需定位明确法治社会的治理形态之下,应该是当群众权利受到侵犯时首先考虑的救济方式是司法途径。目前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应冲破农村“熟人社会关系网”的束缚,在一个法治道德精神仍然薄弱的农村,虽然应该强调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但当公民用司法救济仍无法获得公正的权利保障时,继续保留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仍然必要,特别是司法制度不完善,司法裁定不公正的情况下,自力救济尽管有各种缺陷,但其可能具有实体正义的一面,在当前中国国情下,仍是现行司法救济体系的重要补充机制。充满理性决策者是各项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前提,也是社会各阶层权益得以保障的基础。只有让不同群体特别就是普通群众参与政策制定,才能使政策照顾到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才能有效保证制定政策的公正与公平。结合当前时期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施现状,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所承担的权利救济功能和自治协商功能远远未达到当时制度设计的要求。应该将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设与其他权利救济途径相结合,确定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受理的事务范围,对于应有自治机构受理的,不仅不能削弱好要予以巩固和加强。2.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改革应将群众权利保护与社会长治久安相统一为了实现经济利益博弈关系不同社会利益的权衡;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应当发挥更大作用,但由于一些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活动主体如何将权利意识与稳定要求结合上偏差,阻碍了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用的实现。一方面,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存在一定程度重利益,轻法治的倾向,在当前社会结构调整利益博弈过程中,人们为了寻求权利保护与追求更大的利益而选择它种利益表达方式,即是越级上访,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社会稳定的目标,而一味的迁就退让使上访者有了更高的利益期待,使上访行为愈演愈烈为更多人效仿,造成弃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而寄希望于领导人批示,进而影响了社会稳定。基于上面的考虑,要实现社会稳定与权利救济的统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改革必须打破的僵局。

(二)畅通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渠道,实现对基层群众自治秩序的法治化引导

在当前大环境之下,农村基层群众自治途径堵塞,乡镇政府替代了其大部分功能是一种现象,必须予以正确对待。首先,不能害怕群众自治,必须以积极的态度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基层自治活动,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其依法行使基本自治权利;其次,在意识领域,强化农民群众协商意识;最后在法律上,使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具备切实保障。

(三)对于中央量排名制的反思

民众对结果非理性判断,是导致量剧增的一个重要因素。取消量排名,给各级党政部门和人松绑,减小的规模和冲击,是走出恶性循环的怪圈和实现社会长治久的落脚点。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专项基金,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之间利益纠纷由单纯的村组织调解与综合社会调处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在化解社会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四)强化利益整合机制,实现法治建构之下的标本兼治的格局

“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他所强调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与合法性等多重理念的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结合。据此意义,法治社会的特征可以描述为:“社会生活主要方面和主要社会关系均应纳入法治化进程。”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设立之初到当前社会,由于现实中缺乏操作性法律条文之间的错位,使农村群众自治活动实际效果与法律明文规定不一致。要实现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法制化,程序化的目标,使农民的基层群众自治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摆脱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困境,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实现以法治为内容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改革。1.引入法律援助到农村基层自治活动中当前大量社会纠纷产生原因,在于大部分农民群众自身对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识不充分,因此更谈不上运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了,除了与传统的“清官情节,厌诉心理”有关,还有不懂法、不用法的因素。我们应该是人民群众确信群众自治途径,法律途径是维护群众利益最后的救命稻草。因此,不妨思考将律师服务引进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活动中,保障基层群众得到法律帮助。当前,引入律师参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取代政府为主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不仅仅可以协调群众之间的利益纠纷和矛盾,同时还可以调和政府和群众民的不利冲突。2.完善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尤其关注特殊群体利益当前阶段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不可逆转,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本质上讲,社会各个群体利益相互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实现社会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争取利益能力的不一,尤其体现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影响力等方面,弱势群体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我们需立足实际,发扬密切联系实际优良作风,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的诉求,减少因利益失衡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一方面,要保障相关职能部门有效倾听群众利益诉求,并且实时得到及时答复;另一方面,将群众的意愿通过合法的渠道进入相关公共权力机关的决策过程,为决策机关和决策者提供的相关信息,确保公共政策得到普通认可和顺利执行。

(五)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文化统一性的养成

社会主义最大的政治优势在于有效地集体行动,既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统一的行动的前提必须是统一的心理互动。要实现农村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达到农村内部的统一。从马克思.韦伯的文化统一性的相关论述中,我们可以借鉴一些有益的东西,首先,共通的心理因素,在村自治组织内部弘扬村落文化,遵守家风,民风,彰显社会正气;其次,寻求共通的利益诉求,构建以国家的,村集体的利益为上,兼顾家族利益,个人利益的和谐利益观;最后,农村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阶级基础,既是统一的阶级,正确处理传统农民与新型农民的关系,村里先富起来的村民与后富者的关系。因此构建和谐农村文化有利于农村治理现代化。综上所述,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改革是一项复重的、系统的政治任务,重点在于如何实现对制度批判与超越,如何构建一种继承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已有经验,又符合我国未来农村社会需要的制度。通过创新制度,立足于社会长治久安,规范主体利益表达,将现行农村自治改良为集体性、配套性和综合性为一体的规范制度。必须抓好制度改革突破口和切入点,明确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辩证关系,分阶段、分步骤进行,使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改革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

[1]中央编译局.列宁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刘先春.原主视角下对于马克思跨越理论真是考察[J].兰州大学学报,2011(03).

[3]郑涛.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3.

[4]卢福营.村民自治的发展走向[J].政治学研究,2008(02).

[5]俎邵静.对农村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的分析[J].云南社会科学,2008(12).

第5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

关键词:社区治理 公民参与 社会组织

一、引言

不同时期的地方政府,对基层社会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与此相联系的居民回应方式也不同。政府权能的变化决定治理方式的变革,随之也引起了居民参与方式的变革。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社会发生的一系列变化,现行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管理规模、管理方式已完全不能适应。与市场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居民参与从单纯的政治参与提升到了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也使得政府的含义在消退,原来单位和街道之间有效的配合也出现了问题,在很多情况下,街道必须面对没有单位配合的治理状况。

在此背景下,“参与式治理”应运而生。盖伊.彼得斯提出的参与式政府治理模式为我国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蓝本,对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治理等问题都有重要启示。已有研究和实践证明,实现政府、社会和居民共同治理可以推进政治民主化的发展,是个正确的发展方向,尽管这个过程是复杂、漫长的。

二、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含义、意义及途径

(一)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含义

公民参与,通常又称为公共参与、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公民参与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参与的主体。公民参与的主体是全体公民,既包括作为个体的公民,也包括由个体公民组成的各种民间组织。二是参与的领域。这一公共领域的主要特征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理性的存在。三是参与的渠道。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渠道,公民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

(二)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意义

1.公民参与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基本途径。政治参与是公民争取和扩大个人权利的最主要途径,只有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公民的个人权利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实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广泛的公民参与,特别是公众的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

2.公民参与可以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一方面需要权力体系自身内部的相互制衡,如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另一方面也需要权力体系之外的制约,即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制约。公民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是实现对公共权力有效制约的基本条件。

3.公民参与可以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学和民主。公民参与的直接后果通常就是影响公共决策和公共生活,迫使决策者倾听公民的意见,并且按照公民的意见来制定有关政策,从而使相关的政策更加符合公民的利益。公民对决策过程的参与,还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的失误和偏差,从而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因此,公民参与是提高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质量,保护和增进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途径

近年来,随着社区参与内容的多样化发展,居民参与有了更大的空间。通过居委会的民主选举可以使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活动中,让他们行使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治理的民利,而社区中的志愿者队伍、群众文化团体等形式也是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主要方式。目前,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各种管理和各种社会性活动的主要途径有:

1.社区政务的参与

居民参与社区直接选举、监督和罢免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他们可以当选为人大代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监督和罢免区人大代表;他们也可以通过居民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对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政务进行评议,发表意见和进行监督;他们还可以直接对街道办事处及上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实行监督;通过人大、政协、、对话等多种途径参与社区政务。

2.社区管理的参与

居民参与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比较充分的居民区基层民主自治。

3.社区文化的参与

在文化教育和文化补习、文艺体育表演、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信息以及外来人口管理方面,居民参与大有用武之地。在社区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方面,有法律专长的居民可以参与举办普法讲座和法制宣传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作为社区志愿者,为社区文化建设献计出力。

4.社区治安的参与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城市发展与繁荣,往往伴随着社会治安状况的复杂化和管理难度的增大。作为一种区域安全需求,社区治安也是居民参与的广泛空间。为维护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居民对社区治安的参与意识经常是自发的。他们或加入治安巡逻队,或担任化解邻里纠纷调解员,或成为“两劳”释放人员及罪错青少年的帮教者。居民在社区治安的参与,是政府警力及专业保安队伍之外的重要补充。

三、推行社区参与体制改革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与行为规范

社区治理的提升对制度供给的依赖不是单一的,它需要有一个系统化的制度体系作保障。“参与式治理”所需的制度体系一般是指对参与式治理的贯彻实施起着潜在影响的外部机构和力量,从层次上来看可以分为宏观制度体系和微观制度体系。宏观制度体系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的总称。微观制度体系则是“参与式治理”与经济组织相互作用的体系。“参与式治理”制度体系约束着组织、个人对环境保护行为的有效选择,同时又刺激着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的提高。公众、团体和组织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中国宪法和法律已经对公众参与国家事务作了一些规定,并认识到公众参与在环境领域的特殊重要性,应该为团体及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制定全面系统的目标、政策和行为规范。

(二)构建居民参与治理的机制和渠道,增强民主自治功能

推动参与式治理,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决策、民主执行、民主监督,给予居民利益和要求的表达机会。建立居民有效参与社区环境保护与治理过程之中的商议式民主机制,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支持与实践方式。倡导“商议合作型治理”模式,使商议性民主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联接起来。这样不仅有助于重构政府与居民的信任关系,还能让环境价值之间的冲突得以谅解,最关键是能让居民实现从客人到主人的角色转变,让人人都愿意为社区做贡献。在如今信息手段多样的环境之下,容纳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参与,让公众平等参与而且尽可能广泛地参与治理,采取方式让各方的利益诉求通过公开的表达与和平的协商而达成共识。这样的社会机制在治理上更有理性化,人们可以对社区环境问题有关联的不确定性和集体行动做出反映,还能够有助于彼此之间建立一种全新的治理政策的监督机制,加强司法、立法等各领域的监督,吸收不同利益群体的参与监督。最后,公众应该有权利与机会、渠道就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决策进行讨论,提出相关的建议。

(三)转变政府职能为参与者提供政治支持

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与发展都不是尽善尽美的,要社区真正的介入治理,政府首先就需要进行能力的重塑。一方面:政府应鼓励支持公民参与环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为公民参与提供制度和程序上的保证,并通过具体的制度化途径和参与技术使公民真正分享决策权力。这样可以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政治支持,有助于未来政策的执行,也为以后的合作互动积累长期的信任与社会资本,政府也才能做到真正的“问计于民、还权于民、造福于民”。另一方面:推行“阳光行政”,建设透明政府。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居民公开政府内部信息和政务信息,可以避免行政官员“暗箱操作”。再次,政府必须树立理念,建立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途径。

参考文献:

[1]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第6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

作者简介:刘晓芬(1980-),女,湖南岳阳人,中共西安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讲师,研究方向:党的建设及民主政治理论。

国内研究协商民主的主流群体主要有两类:一是长期从事人民政协工作的职业政协人士,二是对协商民主理论感兴趣的理论工作者。身份的差异导致了二者对国内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缘起的两种主要观点。前者认为中国的协商民主理论源于本土,源自中国国内人民政协发展的历史与实践,是为实践权威派;后者则认为中国协商民主理论源于西方的政治哲学语境下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和延伸,是为理论权威派。笔者认为,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理论首先源于西方,经过与中国人民政协的实践结合,初步形成了具有鲜明本土特色的中国式协商民主理论,这一理论契合了转型期中国现实发展中解决各类棘手问题及社会矛盾的需要,于十八大正式进入执政党的执政视野,吸收为执政党的执政方式之一,这也是新时期民主执政的现实需要。作为一种新的执政手段和方式,执政党应该如何运用它来为执政服务、协调各类社会关系、化解社会固有和新增的矛盾风险,成为广大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必须研究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协商民主进入执政视野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是协商民主正式进入执政话语体系,成为我国民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标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展示了执政党与日俱增的包容性和开放性。这种包容性至少有这样三方面的内涵,即理论的包容性、执政心态的包容性和执政方式的包容性。所谓理论的包容性,就是从执政党的话语体系承认了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理论的存在。从笔者近年参加的政协理论研讨会来看,明显感受到从事相关研究人士的理论不自信,甚至怀疑协商民主是否能被称为一种民主理论。这确实反映了从事政协理论研究的实践工作者和专门的理论研究人士的普遍心态。十八大报告则消除了这些人士的疑虑。所谓执政心态的包容性,就是作为唯一的执政党,进一步认识到执政监督的重要性,并且向世人展现出欢迎各方面监督的姿态,而且还采取了得力的措施来保障这种监督权的行使,比如现在政协实行的双周座谈会,就重大决策进行事前协商。这种执政心态的包容性表明作为执政党眼睛里面要容得下“沙子”。执政方式的包容性,就是通过协商民主的运用把民主执政的执政方式从说落实到做,从只闻楼梯响到终见人下来,从单一的行政管束到引入社会治理的途径。

2.揭示了协商民主的社会治理意义,从单纯强调政治协商到强调基层协商并重。十八大之前,协商民主往往被有些研究者特别是政协理论研究者视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代名词。这一观点,实际缩小了协商民主一词的深刻含义。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一观点,实际是为协商民主正名,它表明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并非某个特定人群的专属权力,而应该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且与代议制民主互为补充。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大贡献就是把“社会治理”一词摆到了社会公众的面前。过去我们一直讲社会管理,这次果断地用社会治理来替代,这也是对十八大所提的“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良好呼应。十八大报告如是阐述: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1]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充分调动民众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让民众参与治理,即还权于民。当然,这里的民众包括社会组织、特定社会群体。所以协商的范围进一步扩展,既囊括高层的政治协商、精英协商,也涵盖基层的议事协商、社会的治理协商。

3.表明了社会管理理念与途径向深层次拓展,体现了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的价值功能意义。一般意义的理解,社会管理着重强调从上到下的单向度的政府对社会的管控,它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机构,目标主要是实现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控,它的实现途径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推进。就社会治理而言,它的主体既可以是官方机构,也可以是私人部门或者叫第三部门;它的目标是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它的途径是协商、沟通、对话和合作;它的运作方式是上下互动多渠道运行。从这个意义上看,协商民主的理念、实现途径与治理理念、途径基本契合,协商民主的实现必然要求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这意味着基层社会的制度重构、权力的重新整合、治理合法性的公民认同、经济的健康发展、居民创造力的有效发挥、基层民主有序发展、社会自然的和谐共进。

二、我国协商民主现阶段发展的症结难点

协商民主虽已成为党执政的思维方式之一,但现阶段我国要深入发展协商民主还存在诸多问题。

1.民主传统的缺失影响协商民主理念的确立。民主的背后有着较为深厚的政治文化背景和传统,它对民主制度能否建立、民主化能否成功起着根本性的作用。[2]民主传统是协商民主形成的土壤,西方历史悠久的民主传统和多元的民主政治文化催生了其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与实践的发展。我国历来缺乏民主传统的文化氛围,数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催生的是根深蒂固的集权思想和官僚统治,人治传统和浓厚的官本位意识严重阻碍了民主思想的确立。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的民主意识日渐觉醒,但是传统文化中的人治思想仍然影响深远,制约了现代民主政治文化的发育。首先,我国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臣民文化限制了公民参与意识的发展。这种臣民文化的外在表现主要是民众对统治者在思想上顺从、在心理上依附、在行动上惟命是从;其次,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思想影响了公民独立政治人格的发展。中庸思想崇尚“中”“和”,主张民众通过严苛的自我修炼培育自己的理想人格,这与现代协商民主倡导的各参与主体自由充分地表达观点态度的理念存在一定分歧;第三,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官本思想导致了公民政治信仰的淡化。官本文化强调严格的等级制度、下级对上级的绝对服从和上级对下级的绝对权威。这与现代协商民主倡导的协商各方地位平等的理念明显背离。可见,我国传统文化中民主思维的缺乏严重影响了协商民主的发育成长。

2.代议民主欠发达制约了协商民主的推广。在现代政治体系中,协商民主的产生源于对代议民主缺陷的反思,从这个意义来看,选举民主是协商民主的前提和基础,协商民主的发展必然要求有充分发达的代议民主作铺垫。协商民主以平等、公开、理性、协商作为其核心价值,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其追求的价值目标,而这些的实现需要充分而高度发达的选举民主长久熏陶,并非一朝一夕可以促成;其次,协商民主的困境需要以代议民主的方式来弥补。协商民主在价值上主张通过公平理性的对话协商解决分歧以达成共识,但协商的结果并不总是表现为共识,有时分歧无法避免,当共识无法形成又必须作出决策时,就会陷入协商僵局,就需要以投票的方式来最终促成决策。客观地看,我国代议民主还不够发达,其中两个具体表现。一是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还有待改进,基层代表的比例有待提高,代表联系群众机制有待构建。二是我国的选举制度还有不足,一些地方的选举包括基层选举流于形式、黑箱操作仍然存在,选举的合法性和民主性有待提升,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

3.民主决策的低效影响协商民主的实践运用。协商民主实际更多是一种决策民主。理论上看,在专制政体中,决策的向度始终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的模式,决策者无需更多考虑他人或民众对于决策的意见和态度,所以决策的效率往往较高,在应对危机时的反应更快;而在民主政体中,决策往往受多重因素影响,决策的方式是双向甚至多向的互动模式,决策者往往必须综合考虑或采纳大多数民众的意见,所以决策双方或多方之间必须经过充分的沟通或协商,以获取最大限度的意见认同,从而做出符合双方甚至多方最大利益的决策。这种决策模式必然需要更多的时间、经济成本作为支撑,因而会降低决策的效率,有时甚至会导致无法形成共识的尴尬,有些西方国家在某些事件决策中动辄拖延几年的现象并不鲜见。这种决策的低效无疑会影响协商民主的实践运用。

4.公民参与的负效应影响协商民主的良性发展。有关公民参与的讨论和研究在国外已经很多,近年来在西方发展起来的协商民主理论,主要就是一种公民参与理论。[3]协商民主的重要环节就是协商双方或多方的平等协商,协商的前提是充分的积极的公民参与。在现代社会,公民参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亨廷顿认为,政治参与是公民政治权利实现的重要方式。政治参与扩大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志。[4]我国要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如何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是个不容回避的研究课题。在政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公民参与意义重大,比如保障公民权利实现、防止公共权力滥用、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更加民主和科学、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等。但是公民参与也有可能引发公民参与的危机。这种参与危机的主要表现有:公民在政治上的极度冷漠;公民的参与需求、参与热情高涨与合法参与途径受限导致非正常参与;政治参与中公民与政府爆发剧烈的冲突;公民参与失控等。如果没有良好的措施规避公民参与的负效应,协商民主的良性运行将大打折扣。

5.协商民主的实施缺乏具体的制度性安排。客观来看,我国已有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和基层群众的自治实践实际还是一种精英协商。从政协的层面看,其政治协商是政治精英就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而从基层群众自治层面看,其就基层事务进行的村民或居民间的协商也往往沦为少数基层精英的意见场。因此协商民主作为一种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只能算是才刚刚起步,还缺乏更加完整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支撑。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但协商的程序和环节如何确定,仍需要更多的实践探索;协商渠道的确定、协商平台的构建也需要更为严谨的制度规范;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其功能定位也需要重新调整,以期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必然要针对上述制约协商民主发展的问题,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协商民主发展路径。

三、我国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实践路径

1.培育协商文化,促使协商理念深入人心。文化传统和思想观念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制度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封建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对民主文化有天然的排斥的作用,要在我国形成协商民主的氛围,首先必须着力培养和塑造协商民主文化,让协商理念深入人心。一是要承认社会价值的多元和利益诉求冲突的客观存在。协商民主致力调和多元的社会价值取向,寻求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最大共同点,只有首先承认分歧、冲突的广泛存在,才能展开理性、包容的对话协商。协商民主要致力于塑造民众的包容开放的心态;二是要彻底摒弃官僚主义文化。官僚主义文化的存在说到底是封建专制思想的外在表现,强调严格的等级制度与服从,缺乏不同观点意见的表达与采纳,与协商民主思想格格不入;三要培育公民社会和参与性政治文化。成熟的公民社会是参与性政治文化发展的基础,公民参与是现代政治文化的重要表现,协商民主的实现同样需要公民对政治、社会事务的广泛而深刻的参与。

2.完善代议民主,为协商民主发展提供制度土壤。从我国代议民主的制度架构及运行现状来看,完善我国代议民主制度重点要从两方面着手。首先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我国代议民主的核心,当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人大代表的结构组成,“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1]通过优化代表职业、知识、年龄、性别及阶层结构,保障代表的普遍性;二是改革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以候选人自愿申报登记为前提,采用竞选形式,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及真实性;三是建立责权明晰的代表考核监督机制,对代表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保障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代表选民权益,认真履职;四是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专职化比例,促使代表依法履职。其次,要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实行自由、公平、公正、竞争性的选举是现代代议民主的基本精神和特征,具体来看,要从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提高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三个层面进一步提升我国选举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3.倡导科学决策,提升协商民主的社会认同。决策的优劣,不能简单用决策的效率来衡量。虽然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效率较高,但决策执行的风险和落实的阻力以及决策腐败的空间也较大。对比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双方或多方的协商决策过程的确需要花费相对较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但经过利益关联各方充分讨论协商后做出的决策更能得到普遍的社会认同,决策更具科学性、更容易落实到位,也是事实。由此,协商决策虽然一方面延长了决策达成的时间,另一方面却实际缩短了决策的执行过程,减少了决策失误,从而节约了决策执行成本,较好地规避了决策腐败。因而,要大力倡导科学决策,尤其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问题的决策,更需要经过参与各方的充分理性协商,最大限度降低公共政策制定风险,以实现公共政策执行中的效益最大化。公共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了,无疑会提升民众对协商民主的认同度。

第7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层次;分层传播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3)04-0037-03

党的十报告中首次以三个“倡导”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重要论述是我们党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践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最高抽象。这个表述是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进行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政府和人民共同为之努力奋斗的价值取向,不仅是对社会主义理论的有力彰显,更是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具体化。对高校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现其在大学生中的有效传播,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根据传播学中的分层效果论,传播媒介可以在不同层面、不同方面对个人、家庭、团体、系统、社会产生各种效果。其中,德弗勒和鲍尔-洛基奇在传播媒介与社会、受众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依赖关系上提出了波纹效果的观点。在波纹效果中,传播媒介被看作是积极参与处于社会行动的社会、集团、组织、家庭和个人层次上的维持、变化与冲突过程的信息系统,它的传播活动会引起由小到大、由大到小,或者由高到低、由低到高,或者或大或小、或高或低的不同层面的认识、感情和行为上的反应。

为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生中的传播效果和需求,笔者从对理论的知晓和掌握情况、了解理论的途径、对理论的认可程度和传播途径建议等四个方面设计了问卷,并在大学生中发放了6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564份。其中本科生有效问卷305份,研究生有效问卷259份。

通过调查本科生和研究生群体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获知途径,发现本科生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家长老师和报纸杂志获知;研究生主要通过互联网、课堂教学和支部活动获知。

通过调查本科生和研究生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期望传播途径,发现本科生主要期望通过支部活动、团学活动和课堂教学传播,研究生主要期望通过支部活动、网络传播和个人学习传播。

由此可见,课堂教学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过程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应当不断进行改革创新,建设精品课程,注重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支部活动作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受到大学生党员的高度关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的有效途径,应当继续丰富支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扩大支部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网络作为信息时代的最为重要的信息获取和沟通途径,在大学生中的影响力已经超越了传统媒介,并且这种影响还在不断深入,应当充分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发挥网络的优越性,在大学生中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此背景下,笔者以传播学波纹效果论为基础,结合调研分析结果,探索和总结分别以人际关系、、大众媒介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生中的分层传播方法和传播效果。

一、以人际关系为载体的层级传播

以人际关系为载体的层级传播在传播媒介中位于基础,以“点对点”的线性联系为传播途径,在这一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通过优秀学生、重点学生、杰出典型为载体在大学生中进行有效传播。

(一)优秀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

在学生工作中,优秀学生的榜样作用在同学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是老师的教育和引导所无法替代的。如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这部分优秀学生,使这些优秀学生认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培养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实践者和传播者,是思政工作者值得探讨的课题。

因此,有必要以各种途径对优秀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而大学生的优秀学生群体通常包括学生党员、成绩优秀同学、创新科技人才等。首先,对于学生党员严格进行全面培养考察,通过团支部推优、党校理论学习、实践锻炼、支部培养考察、总支预审考核、集体入党宣誓仪式等长期培养教育,不断强化理论基础、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加深学生党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理解与认同;其次,对于成绩优秀的同学,进行考评激励机制的改进,改革评奖评优办法,综合考察包括学习成绩、社会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活动能力、创新能力等各方面内容,注重鼓励学生综合发展,更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第三,对于创新人才,结合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对表现突出的学生专门制订包括创新学分认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和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鼓励措施,为培养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领导力的创新人才提供了引导机制和激励机制,使得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人心。

(二)重点学生的感恩教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与个人的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共同愿望有机结合在一起,经过实践的检验,有着广泛的社会共识,具有令人信服的必然性、广泛性和包容性,具有强大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凝聚力。因此,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生中得到有效传播,关键的问题是让大学生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体验幸福。注重学生的感恩教育,同时对“学业困难、经济困难、心理困难”等重点关注的同学给予各种帮助,注重锻炼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一方面使学生意识到在得到帮助的同时要学会付出,要有责任感;另一方面也使这部分同学不断认同、实践并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杰出典型的朋辈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际间的传播,除了在老师与学生间的师生传播以外,还需要学生与学生间的朋辈传播,通过各种形式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的杰出典型,可以实现高低年级学生之间、校友与学生之间的传播。将在校学长和毕业校友身上的优秀品质和宝贵经验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传递给低年级的学生,充分发挥杰出典型的榜样力量。嘉宾和参加者的“师兄弟”关系造就了一种天然亲近感,使得交流和启发润物细无声,往往能够深入人心,进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以为载体的层级传播

以为载体的层级传播在传播媒介中位于中层,以“多对多”网状联系为传播途径,在这一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通过支部、班级等为载体在大学生中进行深入的传播。

(一)创先争优,增强支部活力

大学生党支部作为党在高校中的基层组织直接面向学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既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传达者和贯彻者,又是大学生党员学习理论知识的组织者,是大学生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上级党组织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的重要载体。从组织建设、组织生活以及特色活动三方面对全体学生党支部进行考核,评选“创先争优”优秀党支部,予以表彰,旨在全面加强和推进学生党支部建设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调动党支部工作积极性,对于传播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最直接、最核心的作用。各支部可以不断创新支部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如党员读书角、时政座谈会、党员进社区、党史时政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充分调动学生支部在理论学习、时政探讨、服务社会等各方面的热情,也使支部成为党员践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

(二)鼓励先进,促进班级建设

班级是高校对大学生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进行学生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形式,它具有诸多功能,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构建井然有序、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切实加强班纪、班风建设,努力促进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的形成,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校园文化氛围,能更好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激励机制,开展优秀班级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各班集体的积极性,各班级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班级建设活动组织同学们学习、认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极大地增强班级凝聚力,又为更好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搭建有效的载体。

三、以大众媒介为载体的层级传播

以大众媒介为载体的层级传播在传播媒介中位于高层,以“立体化”多维联系为传播途径,在这一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校园文化活动、校园传媒、互联网等大众媒介为载体在大学生中进行更广泛的传播。

(一)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的传播

校园文化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采用时事政策报告、学术前沿讲座、文艺活动、体育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扩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空间和范围,可以起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因此,校园文化活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生中传播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二)以校园传媒为载体的传播

高校校园传媒是大学生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其在传播先进思想和文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育人环境,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以报纸、期刊、广播等为代表的传统校园传媒拥有人力、物力资源强大,内容丰富多彩、受众广泛,可信度高,参与人员专业度高等优势。着力打造以报纸、期刊、广播等为载体的传统媒体文化传播平台,精心策划、加强管理,使得校园传媒深受同学欢迎,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传播与展示平台。

(三)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传播

网络传播具有信息量大、速度快、效率高、更新及时、受众广泛且在传播过程中可以多向互动等优点。调研显示,互联网传播途径受到广大学生的欢迎。经调查,当前网络建设平台包括学院网站、各社交网站、微博等,涵盖了时下流行的主要网络平台。借助网站的浏览量优势,及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的最新动态和信息,大大提高了沟通与交流的便捷性,作用不容小觑;社交网站拥有大量的大学生用户,自然而然地得到各学生组织的重视,纷纷开辟了公共主页,俨然成为面向广大大学生宣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时代精神的网络宣传新阵地;微博是新近最为流行的网络平台,借助微博可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为快捷、有效的传播,各组织和社团纷纷开通微博,加强宣传力度,延伸校内外交流范围,初步形成了以学院为中心,多点互动,人人参与的微博文化传播网络,成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又一重要网络平台。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生中传播的三种载体:人际关系、、大众媒介是逐渐递进的,传播效果以螺旋上升的方式不断放大。采用合适的传播措施和途径,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效果。

参考文献:

[1] 杨晓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的基本问题研究[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2] 龙一平,等. 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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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忠军.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接受机制探析[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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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杨良奇.论大学生人生价值观内化机制的构建[J].中国高教研究,2006(2).

[8] [美]罗杰斯.传播科技学理[M].台北:正中书局,1988.207—208.

[9] 崔岩岩.榜样作用的层次性分析[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0(2).

[10] 孙颖,杨燕.在幸福体验中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思考[J].学术论坛,2011(6).

[11]龙静云,薛惠.基于微博的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11).

第8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

【关键词】基层政府 城市社区治理 责任定位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社区治理活动开始进入了人们视野,基层政府作为城市管理主体,如何在社区管理活动中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社区治理活动中基层政府责任的定位

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出现的时间相对较晚,对城市社区治理的理论及实践研究更多地是借助于国外的经验。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想顺利推进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就必须首先清晰地界定基层政府在此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伦理责任。

基层政府要明确在社区治理中的基本建设责任。基诱府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仅在社区中负有落实党的基本政策、推进党的基层建设的根本性任务,而且还更多地担负着强化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维护广大社区民众――包括社区流动人口的根本利益的责任。而抓好社区基本建设、完善社区基础设施无疑是落实好这一责任的基本手段,因而,在这一环节中,基层政府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起社区公共建设的责任,强化社区基础设置,加大相关经费的投入,为确保社区能够正常运转,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提供基本条件。鉴于当前方兴未艾的学习型社区建设与文化社区建设活动的实践,基层政府有责任把各项社区活动打造成为落实上级政策、推进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并以此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更好地维护社区群众的利益。

基层政府要明确在社区治理中的管理责任与组织责任。社区治理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社区行政管理,而且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活动中显然也不可能简单地依靠传统的行政化手段解决一切社区治理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基层政府就必须明确社区的功能定位,在厘清政府与社区间管理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责任在于组织社区管理、为社区提供相应管理服务,从而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这种管理服务,一方面体现在组织好社区管理与治理机构上,另一方面要体现在服务社区民众、培养社区公共精神、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识,并实现“社区人治理社区事”的最终目标。

社区工作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社区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因此,选好、用好、激励好社区工作人员意义重大。当前,我国多数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除主要领导接受上级派遣外,大多是通过正规考试录用到社区工作中来,或是社区根据自身工作需求自主组织考试进行的聘用。因而在人员选聘的组织工作中,基层政府必须切实做好社区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通过政策指导和监督等途径,防止自主招聘成为亲朋好友进出社区队伍中的捷径,更要防止在此过程中出现、拉帮结派、权力寻租等问题。此外,还要切实保障通过正规途径进入社区管理队伍中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使之能够更好地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

基层政府要明确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与监督责任。基层政府作为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同时还必须承担着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与监督责任。就这两方面而言,其领导责任一般应该偏重于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人事安排上,并就社区的发展作出长远规划,对社区治理献计献策,给予指导;而监督责任则更多地是通过对活动目的性、合法性的监督来实现。在监督过程中,要发挥好基层政府社区治理的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作用,并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监督之中,以此优化监督方式,推进社区治理的规范化。 基层政府在承担城市社区治理责任中不要“越位”“缺位”

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活动中的责任明确以后,其实现又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是社区治理政策与方法体系不够完善。由于社区治理在实践上仍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政策体系与方法体系层面都存在着明显不足,政府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其在政策和资源上占有绝对优势,对于社区治理具有绝对话语权。在行政命令方式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所谓的社区治理往往又成为了社区行政的翻版。同时,由于行政手段的局限性,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基层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活动中还往往会出现“缺位”“越位”现象,导致在社区治理中要么无所作为,无所适从,要么丢弃市场规则,不顾社区群众的治理权益,越俎代庖,胡乱作为。从而影响到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活动中责任的实现。

二是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活动中存在资金无依的问题。在社区治理活动中,基层政府并没有相应的专项资金,或者虽然有专项资金,但资金规模往往较小。因此,在社区治理中往往存在着在资金不足而导致的困境。 不断提升基层政府的服务意识,更好地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的健康发展

加快完善社区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政策和法规是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中能够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具体行动的根本依据,因此,国家要从未来社区治理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为基层政府在实际社区治理过程中提供政策保障和法律法规。同时,基层政府要根据当前社区治理特点和社区管理实际广泛征询社区群众意见,针对社区治理和未来管理趋势,从政策支撑、财政支持、人员保障、福利待遇和社区活动的多个层面予以支持,并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不断创新社区治理的方法,从而推动社区治理活动的健康发展。

基层政府必须加强社区治理资金的投入与使用。针对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基层政府必须加大力度,多方筹措,根据社区治理的需要设立社区治理专项资金,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区基础设施,督促和引导社区建设者、企业等完善社区公共设施,为社区治理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除此之外,在资金使用上,也要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做到专款专用,用之有效,使得每一分专项资金都能够获得相应的社会效益。

进一步推进社区治理民主化。社区治理民主化是社区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也是政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民主成果的重要途径,同时是实现基层政府社区治理责任的必然要求。为此,基层政府必须通过简政放权的方式,让市场和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多地鼓励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在扩大社区治理民主化范围的同时,确保群众治理与社区组织治理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推动社区治理根本目标的实现。

基层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活动中负有特定的责任,只有不断提升基层政府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才能更好地提高服务社区的质量和能力,从而更好地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陈广宇、罗小龙、应婉云、姜佳丽:《转型中国的城市社区治理研究》,《上海城市规划》,2016年第2期。

第9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

【关键词】基层党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发展

一、前言

高校党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主导着思想教育的整体取向。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协同一体化发展,二者虽然在概念表述、理论基础和表现层面上有所差异,但在教育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上却又有同质性。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以往对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和党建工作的研究,多处于理论层次的研究。庄岩在发表的文章《新形势下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研究》中提到,在对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表明,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使得一些高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出现了偏差。如:学校对教职工的评价标准重业绩、轻思想;部分教师重利益满足,轻职责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式单一,内容枯燥等情况。赵培举在发表的文章《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中总结了建国以来,不同时期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经验。文章中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经历了初步探索、曲折徘徊、重新定位以及创新发展四个阶段,而坚持合理定位、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和齐抓共管则是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能够从挫折中实现转变和繁荣发展的宝贵经验。庄岩在发表的文章《新形势下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研究》中,也提及了新形势下提高高校教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效性的途径。如: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形式、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发挥教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自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等形式。

二、创新基层党建与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

通过查阅以往的文献,对于利用社会实践,将基层党建与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同发展形式鲜有研究。本论文旨在利用丰富的教职工党员实践活动,充分将党建工作与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结合,以实践促发展。主要利用调查分析、开展活动、示范作用等形式,充分发掘意义深刻、影响范围广的党员实践活动,并且利用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大党员先锋性的示范作用,促进基层党建与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发展。

(一)建立共产党员承诺制度

活动坚持以学校工作为中心,突出重点,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建设做贡献;坚持“以育人为中心”,为师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坚持立足本职,密切结合岗位实际,注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务求实效,做到承诺内容具体实在,简便易行,确保履诺践诺效果。承诺的内容要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努力体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等方面的要求。

如,教师、教辅党员要围绕教书育人、服务发展、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等方面作出承诺;管理服务岗位党员要围绕勤奋工作、依法治校、改革创新、廉洁自律、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承诺。并以提出承诺、组织审核、公示承诺、践行承诺、评议践诺等形式,要求各党支部要建立承诺评议督查制度,利用支部大会、党员组织生活会、群众测评等方式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一支部、一特色”党建活动制度

分党委充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开展“一支部、一特色”党建活动。通过开展“一支部、一特色”党建活动,积极调动党员参与党支部活动的积极性,探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新途径。即在活动中组织党员广泛开展“立德树人、奉献社会”、“立足岗位作奉献、推动振兴当先锋”等富有特色的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创建“一面旗、一特色”先进党支部。并以特色活动酝酿、申报、认定、管理等程序,以丰富活动载体、探索创新、联系实际、注重实效为主题要求,扎实开展党建活动。

如环境科学党支部,结合学科特点,开展“立足专业,填补实践空白,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固体废物处理厂参观”支部特色活动。丰富了学生的实践知识,填补固体废物控制实践的空白,拓展学生视野,完善知识体系,增强学生的专业意识,完善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培养达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用以促学的目的,依托环境科学党支部的创新党日活动契机,利用“世界环保日”前夕开展环保主题的参观活动,选择校内生产实习单位以外的沈阳市某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进行参观和学习,作为认识性实习的有效补充。

(三)建立共产党员工作示范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掘新的载体,将党建工作与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旨在利用新的载体,积极调动教职工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并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党员示范性作用,将活动的影响辐射至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促进党建与其协同一体化发展。

如,无机化学支部将通过利用“无机化学答疑系统”为同学们提供服务的平台,即党员教师带头,无机教研室全体教师建立动态性、针对性、应用性较强的化学课程的网上答疑系统,为学生提供诸如日常答疑、期末复习、考研复习等教学环节的相关服务。如:党员教师带头,无机教研室全体教师将课程录像上网,以便学生利用网络自主学习;党员教师带头,无机教研室全体教师采取排班制,利用业余时间职守答疑网络,实时在线答疑;党员教师负责将答疑系统出现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整理反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