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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精选(九篇)

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

第1篇: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10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3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我厅决定,从今年起,对全省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年检”)。为确保这项制度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职责和范围

民办学校的年检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年检,谁审批、谁年检”的原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经其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区域内经其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省教育厅对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厅直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三)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四)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办学条件基本情况;

(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七)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八)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情况;

(九)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十)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

三、年检的步骤和方式

省教育厅对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厅直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年检采取民办学校自查与省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步骤和要求如下:

(一)学校自查阶段

每年10月至12月为学校自查阶段。学校应对照年检机关年度检查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

(二)抽查阶段

次年2月为省教育厅抽查阶段。教育行政部门可视具体情况,组成检查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抽查,并于次年2月底完成。

(三)结论阶段

省教育厅根据抽查和学校自查情况,于每年3月上旬形成学校年检结论,并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

四、年检结论的运用

民办学校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第2篇: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10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5号)精神,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充分肯定民办教育取得的成绩。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做出了重要贡献,民办教育已经成为全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对于增加教育多元化投入,推动教育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国家培养各类适用人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成绩必须给与充分的肯定。要进一步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民办教育有关的扶持法规和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清醒看到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一些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下同)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些民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权未落实,办学行为不规范。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及时加以解决。要认真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要求,在发展中加强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要对民办教育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稳定、不重视的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和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建设和谐校园,维护社会稳定。

二、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责任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民办教育的发展;负责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和年检;总结推广办学经验,表彰、奖励对发展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统筹管理全省民办教育。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与综合协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发展规划;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办理民办学校的审批、申报事项;组织实施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评估、财务监管、年度检查;做好民办学校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三、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设置标准

1.民办学校设置基本标准要求。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应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和条件执行。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应当认真审核申办者资格、资金来源,考察办学条件是否符合设置标准,严格把关,按程序审批。对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办学资金没有保障或以营利为目的不予审批。

申请举办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要有规定面积的自有用地,提供校园《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没有达到自有用地面积标准的不予审批。

2.民办学校审批权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民办学校设置委员会,按照下列权限审批和管理。

(1)实施本科教育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以及文化教育类非学历培训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民办学校的登记。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凭《办学许可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收费许可、国税地税登记、开设银行基本帐户等手续。

4.民办学校的变更。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不得自行设立分支机构。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举办者提出,双方履行签字手续,经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设和谐校园

1.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机构。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推行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网络、安全、稳定等各项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校长要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申诉渠道,依法妥善处理教师、学生的申诉。

2.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党团组织。民办学校凡有3名以上正式中共党员的须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一般要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要求进行。

3.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例配备辅导员。

4.建立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省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我省民办高校的实际,制订民办高校督导有关规定,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督导专员要监督、引导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依规办学,保证办学质量,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承担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监管制度,切实防范办学风险

1.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的借款、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接受的捐赠财产和国家的资助,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等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分别登记建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民办学校的资产。

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的资产必须于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前,举办者对学校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学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抽逃资金和挪用办学经费。

2.依法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遵照国家关于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从事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3.规范民办学校收退费行为。民办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学费等费用,要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并向学生进行收费公示。学校要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学期或学年收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按实际学习期限和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学校和单位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和跨学年收费。民办学校收费应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

民办学校学生退学退费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拖延、推诿。对拒不执行退费规定的学校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和工作指导。建立学校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组织财务状况审计;学校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鉴定。学校的年度检查,要重点检查学校执行财务、物价政策的情况,学生收费、退费情况,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抽逃办学资金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终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制度,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1.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等组织招生工作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专业设置、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资助政策、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

2.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制度。学校刊登、张贴、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必须按照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作虚假许诺,更不得作带有欺骗性、诱惑性、模糊性的失实宣传。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不得。

凡实行跨省招生的学校,须经学校所在省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加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1.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学校应与聘用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保障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学校聘用的管理和其他行政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履行聘用方应负的责任。经批准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聘教师。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的个人档案,做好教师的各项考核工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和科研项目,表彰、奖励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民办学校教师要按相关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依法对教师进行管理,切实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聘教师。对出现重大过错不再适合担任教师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解聘手续。

2.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办学层次、专业设置与办学规模,不断加强和改善办学条件,建立相应的教学、实验、实习设施和生活、运动场所,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从事学历、学位教育的民办学校,要按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基本要求,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教学计划,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和实习课),不得随意缺课、漏课、删减课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节日、假日时间。

3.加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民办学校要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要求对学生实施管理,加强学生德育工作,严格校风校纪,严格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考风考纪,准确、完整记录、管理学生的学习成绩,及时为学生办理毕(结)业手续。

八、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保障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1.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的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自*年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工作于次年3月上旬完成,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年度检查时,民办学校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学校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年度检查主要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3)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4)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5)办学条件基本情况;

(6)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7)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8)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情况;

(9)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10)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

其他类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可参照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执行。

3.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出现以下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

(1)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

(2)办学条件不达标的;

(3)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

(4)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5)其它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他民办学校的监管和处理,可以参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的监管和处理办法。

4.建立民办学校督导评估和信息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建立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

第3篇: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范文

第二条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对民办高校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学许可证管理;

(二)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

(三)民办高校相关信息的;

(四)民办高校的年度检查;

(五)民办高校的表彰奖励;

(六)民办高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

民办高校设置本、专科专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民办高校的借款、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接受的捐赠财产和国家的资助,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民办高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分别登记建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民办高校的资产。

第七条民办高校的资产必须于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

本规定下发前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的,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过户工作。

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前,举办者对学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民办高校符合举办者、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和办学层次变更条件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

民办高校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民办高校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第九条民办高校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团组织。民办高校党组织应当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民办高校团组织应当发挥团结教育学生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民办高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校长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行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

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未列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民办高校,不得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第十二条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

民办高校应当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

第十三条民办高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民办高校应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电子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学籍。

第十五条民办高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为非学历教育学生,学校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学习证书办法等。

民办高校对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实行登记制度。已登记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必须于登记后7日内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的学生名单在校内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民办高校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配备教师,不断提高专职教师数量和比例。

民办高校应当依法聘任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

第十七条民办高校应当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十八条民办高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队伍。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

第十九条民办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转交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二十条民办高校应当建立教师、学生校内申诉渠道,依法妥善处理教师、学生提出的申诉。

第二十一条民办高校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业务资格证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三条民办高校应当在每学年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必要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民办高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民办高校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推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

第二十五条建立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

省级教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民办高校委派的督导专员应当拥护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具有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熟悉高等学校情况,具有较强的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年龄不超过70岁。督导专员的级别、工资、日常工作经费等由委派机构商有关部门确定。

督导专员任期原则上为4年。因工作需要的,委派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其任期。

第二十六条督导专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二)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

(三)参加学校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产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招生、收退费等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

(四)向委派机构报告学校办学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监控机制,及时向社会民办高校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民办高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

年度检查时,民办高校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年度学校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校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六)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七)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条民办高校出现以下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1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一)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

(二)办学条件不达标的;

(三)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

(四)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一条民办高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违法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非法办学机构、非法中介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领域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的作用。

第4篇: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范文

一、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监督管理。

1、强化监督检查。春期开学伊始,我办对66所区教育局直管校(园)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学生宿舍管理及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提出了整改意见。3月3日至3月7日,与卫生执法大队联合对农村16个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卫生执法大检查,此次共检查了16个乡镇36所中小学校和14所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3月11日—3月13日,针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存在的严峻问题,对城区12所民办园进行“双饮”检查,并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拟订解决办法,要求民办校(园)卫生安全实行季度自查报告制度;4月18日至5月下旬,对全区94所民办幼儿园、7所厂办园及10所乡镇幼儿园的饮食、饮水卫生、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督查,对17所民办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全面开展后勤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5月中旬至6月,对我区八个乡镇自备水源进行化验,对部分整改或新打的水井进行复查验收,进一步巩固与提高整改成果,树立典型,突出亮点。

2、实行学校食品卫生量化考评制度。根据*市教育局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我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实行量化监督检查,制定《*区教育局学校(幼儿园)食堂“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及《*区教育局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建设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3、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学校卫生安全督查。

为了加强区属高考、中考考试点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确保我区高考、中考顺利进行,我办对设有考点的学校提出卫生管理要求,采取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公示食谱等形式,安排专人对各考点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防治实行全程监控。

二、注重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

为更好地促进我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设,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我区学校食堂实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两证”上岗制度(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今年2月22日,教育、卫生联合对城区8个街道所属校园进行卫生安全工作培训,有110名校园长参加了此次培训会。3月1日—3月2日,我办组织农村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270人到区疾控中心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通过培训和测试,从业人员认真履行好自己岗位职责的意识更强了,食品卫生专业知识提高了,使学校食堂的管理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强化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

为加强民办学校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管理,我办于今年3月11日—3月13日,对城区12所民办园进行“双饮”检查,针对民办幼儿园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严峻问题,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拟订出相关工作制度,要求民办校(园)卫生安全实行季度自查报告制度;4月18日至5月下旬,对全区94所民办幼儿园、7所厂办园及10所乡镇幼儿园的饮食、饮水卫生、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督查,对17所民办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全面开展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了食品留样,采购索证、餐具消毒、食谱是否公示、食品卫生管理日志、原材料出入库登记等六项,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学校、幼儿园发出了整改通知。

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今年,我办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精神,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安全工作无小事”,对学校后勤安全实行“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受到兄弟县的关注。今年4月8日,高县教育局在分管局长的带领下,一行8人参观了我区学生宿舍建设与管理,同时还参观了农村学校饮用水工程;4月25日,屏山县教育局带领20余名校长到李庄镇兴中小学、关圣小学参观蒸饭建设及饮用水工程;5月12日上午,高县教育局校长培训班一行30余人参观了我区邱场中心学校、同兴小学的后勤安全管理,这些兄弟县对我区的“双饮”安全管理及学生宿舍建设与管理给予高度评价,同时也鞭策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努力与敬业,方能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加强学生宿舍管理。

学生宿舍管理直接关系到校风建设,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我办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拟订了详实可行的住校生管理工作计划,根据《学生宿舍管理资料装档要求》规范了资料收集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水平,今年3月份,我办制定了《*区学校“星级学生公寓”评比标准》。今年,我办继续实行联系人负责制度,对有学生宿舍的的学校管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对住校生多的重点监控学校间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等制度,同时,明确了有住校生的学校实行安全自查季报告制度。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督查力度,特别注重对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培训。

六、切实加强校办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校办企业产值、利润在去年的基础上约有下降。截止今年5月,全区校办企业已完成销售产值281万元,上缴税金14.5万元,完成销售利润10.6万元。具体开展工作:

1、年初制定了20*年校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继续实行企业联系人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加大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检查力度。上半年综合性安全检查二次,财务检查二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检查1次,上半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健全组织,制定措施,落实制度。各校办企业成立了以企业法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校办企业实行安全管理责任金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今年3月26、27日,我办对校办企业进行安全检查,3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企业法人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与员工签定用工合同;

第5篇: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范文

**电大分析检查阶段从5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基本结束。本阶段我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围绕“加强内涵建设、服务终身教育、践行科学发展”实践载体,坚持“民主公开、集思广益”的原则,根据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的工作要求,重点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撰写好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第三阶段的整改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基本做法

(一)重点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在5月15日召开第一阶段总结暨第二阶段动员大会后,我校的首要工作是高质量地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1.会前准备工作

为了高质量地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我校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1)研究确定主题。为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校党委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进行研究,分析群众意见,确定生活会主题,部署具体工作安排。按照全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会议和有关文件对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会议的主题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审视电大近年来的工作,按照“加强内涵建设、服务终身教育、践行科学发展”的实践载体要求,查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2)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党委于去年年底和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先后在广大师生中开展了征求意见工作。征求意见的范围涵盖了全体中层干部、全体党员、广大师生、离退休同志、派和无党派人士、全市电大系统校级领导,主要围绕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情况、驾驭全局工作能力、学校事业发展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开展调研活动、开展大讨论、开展谈心交心活动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疏理和汇总。

(3)谈心、交心和自我分析。根据我校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部署和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具体安排,按照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的工作要求。我们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印发给班子每一位成员,班子成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交心活动(31次),进一步沟通思想,查找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班子成员根据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自我剖析,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准备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此外,校党委要求每一位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拟订相应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2、会议召开情况

*月*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电大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在校内行政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朱中人主持,党委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同时邀请了学校老校长***,市人大常委、校长***,市政协委员***,以及教师代表******等同志列席会议。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检查指导组在市教育党工委副书记、副局长***同志带领下,专程到校检查指导,市委组织部科干处派员列席。

会上,***同志代表党委从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初步思想收获和实践成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存在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努力方向和基本思路等四个方面对班子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努力方向,各位成员都进行了补充发言。在此基础上,党委每位成员结合分管工作情况,剖析自身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根源,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大家畅言欲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市教育局党工委副书记、副局长***同志对本次民主生活会给予肯定,认为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鲜明,剖析深刻,谋划学校发展具有前瞻性,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学校事业发展有机结合,把剖析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民主生活会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并希望电大党委今后继续鼓足干劲,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加大“抓内涵、促提升”工作力度、加强稳定和谐的校园建设,推进电大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6月中旬,我校组织全校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重点围绕“三查三看”进行,即:查大节,看党性观念强不强;查小节,看个人形象好不好;查细节,看工作质量高不高。为此,全校12个支部(包括学生工作党总支)都进行了准备充分,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求每位党员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从党性观念、个人形象和工作质量等三方面作了深刻剖析和自我批评,查找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了努力方向,并形成文字材料。广大党员在会上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敞开思想,坦诚相见,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会后,各支部都向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校党委提交了组织生活会会议纪要。全体校党委成员均参加了双重组织生活会。

(三)精心完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交心、进行自我剖析等准备工作,我校召开了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根据会上党委成员的发言,对党委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剖析,草拟了分析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党委班子每一位成员意见和全校中层干部的意见,根据意见情况进行了两次修改,最后递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形成了《中共**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并以文件形式上报

报告认为:我校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取得了初步成效。由于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领全校教职员工紧紧抓住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树立现代远程教育理念,实现了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做出了贡献,并取得一些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拓展办学渠道,巩固办学规模;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强系统建设,壮大办学实力;强化理论武装,推动工作落实。

报告指出,党委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还存在五个突出问题:一是对电大未来发展定位思想上不够明确,行动上举棋不定;二是对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之间矛盾处理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三是学校内部管理机制不能完全适应教育服务的需求;四是成人在职教育的校园文化建设亟待加强;五是对电大教育品牌和形象的策划、宣传的力度不够。

报告深入分析了党委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四方面原因:一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够深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够强;二是引领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方面有待提高;三是推动校内体制机制改革意识和力度略显不足;四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和深入。

报告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努力方向和基本思路,即:坚持“一体多元,错位发展”的办学思路,突出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主体地位,构建完善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以远程开放教育为主体,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办学协调发展的格局。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等方面形成鲜明特色,走在全国电大前列,建成全国一流的广播电视大学,成为**社区教育中心和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各县级电大根据当地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优势,为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便捷、优质服务,成为当地高等教育基地、远程教育中心和社区教育中心。

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带领教职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推进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实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终身教育,拓展教育功能,在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中发挥作用;强化特色办学,继续深化改革,彰显电大教育的开放优势。

总之,我校的分析检查报告按照“八摆八查”的要求,认真回顾总结了学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查找了在科学发展上存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问题,及影响学校科学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尤其注重分析主观原因;明确今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提出学校科学发展的主要举措。报告查找问题准确,分析原因深刻,努力方向明确,符合**电大实际。

(四)组织广大教工认真学习徐立科同志的先进事迹

本阶段,我们还组织广大教工以学组为单位认真学习徐立科同志的感人事迹,组织部分教工参加了**市教育系统学习徐立科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徐立科同志扎根山区、默默耕耘的奉献精神,爱生如子、严格笃行的高尚师德,艰苦奋斗、不屈不挠的工作态度,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深深感动了每一位电大人。大家纷纷表示,要结合学习实践活动,以徐立科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刻苦钻研,无私奉献,为电大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主要成效

(一)理清发展思路。本阶段通过认真分析检查,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影响和制约我校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高质量完成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理清了科学发展思路,明确了科学发展方向,为第三阶段的整改落实奠定坚实基础。

第6篇: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范文

关于明确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管理职责分工、完善日常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校(县直小学)、县局各股室、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改进民办学校管理方式,提高民办学校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依法管理,规范办学,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加强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管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和各类民办培训机构)

二、重点监管内容

1.重大事项(含学校举办者、办学地址、办学层次、法定代表人、校长、办学规模变化、人事变动、招生政策、突发事件等应上报事项)是否及时上报;

2.党组织建设工作;

3.教育教学工作;

4.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

5.安全管理工作;

6.财务管理工作;

7.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三、县局股室责任分工

为形成齐抓共管、股室联动的工作格局,县局各股室要根据股室职能,将民办教育管理、指导、监管工作纳入股室日常工作范围,突出明确以下责任:

1.强化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民办学校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指导、督促民办学校党组织做好参与决策、监督、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牵头股室:党办,配合股室:成人办、政教科、教育工会、妇委会、团支部)

2.强化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法履行监管、服务职能,及时纠正民办学校擅自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设立分校,虚假广告等违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教育的正常办学秩序。(牵头股室:成人办,配合股室:教育股、学前教育股)

3.强化民办学校德育工作。指导、督促民办学校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完善德育体系建设,坚持科学教育质量观,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牵头股室:政教科,配合股室:教育股)

4.强化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明确办学定位目标,指导民办学校教研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指导、督促民办中小学校开全开足开好国家课程,规范使用教材,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所有民办学校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严禁使用境外教材。督促民办幼儿园反对小学化倾向,督促民办培训机构不超纲教学,不超进度培训,督促民办学校按照办学章程和招生广告(简章)承诺,保障办学条件,强化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牵头股室:教育股、教研室,配合股室:成人办、学前教育股)

5.强化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严禁民办学校私自使用公办教师。指导民办学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民办学校教师师德素养。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备案制度,将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证作为聘用教师的首要条件,督促民办学校建立配备与办学规模相匹配的教职工队伍。指导、督促民办学校严把教师入口关,与教职工签订符合相关人事政策和劳动合同法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将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培养纳入总体规划,加大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牵头股室:人事股、师资股,配合股室:教育股、成人办、政教科、学前教育股)

6.强化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校舍、场地、食品、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教育、安全演练及家校共管体系,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建立安全预警制度和问题整改制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将民办学校安全检查纳入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和县局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范围。(牵头股室:安全法制股、勤工股、体卫艺、基建办,配合股室:教育股、成人办、学前教育股)

7.强化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并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和收退费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机构,配备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专业能力的专职财务人员。督促民办学校依法进行审计,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民办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收费,民办培训机构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学生退(转)学该退费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退费。(牵头股室:计财股,配合股室:教育股、成人办、学前教育股)

8.强化民办学校督导检查工作。建立民办学校考核评价办法,以办学方向、依法治理、办学条件、育人模式、教师发展、办学行为、常规监管等方面作为考核评价重点,进行年度督导评估,督促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牵头股室:督导评估办、成人办,配合股室:教育股、学前教育股、人事股、师资股、安全法制股、党办、教育工会、妇委会、团支部、政教科、计财股、勤工股、体卫艺、基建办)

9.强化民办学校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计划管控,督促指导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录取人数注册学籍,不得空挂学籍,不得超计划招生、提前组织招生、超范围招生,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牵头股室:教育股、招生办,配合股室:成人办)

10.强化民办学校工会、职代会组织职能。督促民办学校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牵头股室:教育工会)

11.健全与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健全与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结合随机抽查、月巡查、年度考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情况,认真做好年检工作,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牵头股室:成人办,配合股室:督导评估办、教育股、学前教育股、人事股、师资股、安全法制股、党办、教育工会、妇委会、团支部、政教科、计财股、勤工股、体卫艺、基建办)

12.保障民办学校师生权益。督促民办学校依法为长期聘用的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的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牵头股室:人事股,配合股室:成人办、师资股、教育工会、计财股)

三、建立报告(备案)制度

实行民办学校办学重要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要坚持诚信办学,如实向社会、家长及学生公布学校的办学资质、办学层次,确实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声誉。今后,县级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及时向县教育科技局相关股室(按工作职责)和中心校(县直小学)报告以下重要事项:

1.学校人事变化情况。民办学校不得擅自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每个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报告学校校长、财务人员、教师等人事变化情况。

2.学校办学规模变化情况。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机关审批内容办学,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扩大办学场所、变更办学层次,私自增加班级数、设置分支机构或者教学点。要在招生宣传前一周进行招生广告备案,在每个学期开学二周内要报告学校班级数、招生人数、辍学人数、招生简章广告以及其它重大招生举措等情况。

第7篇: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范文

一、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是党的*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高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总结过去,规划未来,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高校党员干部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客观需要;是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高教强省和创新型省份的现实要求。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于学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发展使命,明确发展目标,提升发展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学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突出科学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系、学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的能力,为建设山西能源科技大学提供坚强保证。

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和“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服务地方做贡献”的总要求。

(一)思想认识有新提高。党员干部受教育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要组织好我系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要求,紧紧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大学”这两个根本性的问题,着重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切实加强党性修养、改进作风,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科学发展有新水平。科学发展上水平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核心。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努力实现在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上见到新成效,在加强系部基层党建上取得新进展,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解决问题有新成效。紧密结合我系、我校创建和谐校园、提高教育质量、升本科建大学等实际,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和举措,积极探索,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着力解决广大师生员工迫切希望解决的突出问题,办好大家迫切希望办好又有条件办好的实事。

(四)服务地方有新举措。服务地方做贡献是学习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学校要通过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发挥自身优势,加大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力度,组建以学科带头人为主的服务团队,进行科技研究、科技服务,大力为地方培训科技与管理人才,不断增强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

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我系学习实践活动工作从2009年3月开始,8月底结束。分为工作准备、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总结巩固五个阶段,共十五个环节。五个阶段遵循的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内在逻辑。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是全系共产党员、无党派人士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

(一)第一阶段:准备工作。(2009年3月23日~4月7日)

1.进行调查摸底。学习实践活动开始前,党总支要在3月30日组织召开再动员大会,研究部署学习安排,并成立信息工程与自动化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按照学习实践活动需要找出突出问题,找出学校师生员工关注度比较高的学校发展上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2.制定实施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党总支要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科学规划、有条不紊,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3.进行思想发动。精心组织筹备召开动员大会。通过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要求、形势任务,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紧迫感,确保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二)第二阶段:学习调研。(2009年4月7日~4月28日)

按照在内容上突出重点,在形式上大胆创新,在范围上区分层次的工作思路,围绕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找准问题,重点抓好学习培训、调查研究和解放思想讨论三个环节,重点落实好“四会一调研”,即动员大会、专题辅导报告会、学习心得交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专题调研。

1.学习培训。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和学校安排的学习内容。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根据教师、学生、管理服务人员等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综合运用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和集体研讨等形式,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系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20学时。组织好专题辅导报告会,学习心得交流会。要从实际出发,创新学习载体,走出去、请进来、沉下去,通过讲座、网络、培训班和科学发展观进课堂等多种方式组织好学习培训,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2.深入调研。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系部领导班子成员着重围绕需要研究的九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列出学习实践活动具体的专题调研课题,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及时开展调研成果交流。征求无党派人士的意见,着重梳理学校、系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查准学校科学发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有特色的专题研讨报告。在学习调研过程中,开展“学理论、找差距”学习讨论活动。

3.开展解放思想讨论。坚持把解放思想放在首位,按照科学发展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以“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合格本科院校”为主题,组织全体党员围绕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问题进行多形式的解放思想讨论,发扬民主、集中民智,总结过去、谋划未来,为实现学校科学发展建言献策。通过讨论,进一步加深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进一步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克服满足现状、因循守旧等思想。解放思想讨论要坚持领导带头,坚持实事求是。

(三)第三阶段:分析检查。(2009年4月29日至6月1日)

系部领导干部要联系学校和个人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在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重点抓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对分析检查报告的群众评议三个环节。重点落实好“四评一公开”,即民主生活会评议、派评议、党总支扩大会评议、群众代表评议和公开班子分析报告。

1.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系部领导班子召开检查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交换看法。要结合分工,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师生员工提出的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做好充分准备。发言材料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按照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紧扣党的*以来学校发展实践,紧密联系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实际,深入查找个人和班子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吸取经验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原则,重在分析问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不纠缠个人责任。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可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邀请学校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派人列席指导。同时,组织好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2.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认真撰写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要充分反映系部、学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紧密联系实际,简要总结近几年学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及成效,重点查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确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等。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这个重点,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系部党政领导班子也要按照相同要求撰写分析检查报告,由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部署。

3.组织群众评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认真组织群众评议。参评人员既要有党员和普通教师,也要有学生代表,体现参评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四)第四阶段:整改落实。(2009年6月2日~8月14日)

针对前二个阶段梳理和查找出来的问题,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点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一批体制机制三个环节。重点解决好“四件事”,即影响学校科学发展的大事,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难事,阻碍学校科学发展的急事,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实事。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学校要对上一阶段查找出来的影响、制约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和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认真梳理整改项目,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四明确”即明确整改落实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落实责任。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根据整改落实方案,集中力量解决1-2个影响和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问题,办几件师生普遍期待的实事。解决问题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解决;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要限期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师生。

3.完善体制机制。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创新体制机制结合起来,认真清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的规章制度体系,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

(五)第五阶段:总结巩固。(2009年8月15日~8月31日)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全面进行总结。主要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

1.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对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和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满意度。要根据测评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

2.形成总结报告。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实际成效和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3.召开总结大会。总结活动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经验,对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提出要求。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活动成果,继续跟踪问题的解决,确保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到实处。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学习实践活动五个阶段的十五个环节是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是学习实践活动的“规定动作”,各环节要精心安排,扎实推进。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成立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成立信息工程与自动化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党总支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做好组织、保障、记录,建立专题文档,及时反馈情况和上报工作,保证学习实践活动的落实;联络员和信息员要及时收集、上报有关信息和材料。

(二)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系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建立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深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查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指导帮助,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三)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作动员报告或辅导报告,带头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带头到基层和联系点开展调研并听取群众意见,带头撰写调研报告,带头参与思想解放讨论,带头查找个人和班子的突出问题,带头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第8篇: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范文

我区自*年5月起,在全区各校部署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先后经历了试点起步,全面推行,深化完善三个阶段。五年多来,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理解、支持和拥护,已初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校务公开工作体系,收到了初步成效,校务公开在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提升我区校务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深入推进校务公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迫切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党政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尊重、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民益,把校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维护全体师生的利益,增强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真正把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关心的学校事务进行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

校务公开要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行政负责,行政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纪监部门、工会组织监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健全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行政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制订、工作督查等。要明确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负责落实各项制度,协调各职能部门实施各项校务公开工作,整理有关公开资料。要建立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可由纪检监察干部、工会干部及教师代表组成,工会干部任组长),负责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把握重点拓展渠道注重实效

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抓住广大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学校重大发展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当前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是:

一是招生工作。招生的计划、条件、程序、分数线等有关录取政策,招收、推荐保送生、直升生、择校生等条件、操作程序、收费标准及录取结果等事项。

二是收费工作。学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减免政策。

三是财务工作。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学校接受捐资助学经费收支情况,学校招待费开支情况,食堂伙食费收支情况,特困生减免、补助及师生奖励经费支出情况,学校执行财务规范制度情况等。

四是干部、教师管理工作。学校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职责、中层干部选拔程序等情况,教师招聘、聘任(用)、调动、考核、晋级,奖惩和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及结果,教职工奖金、福利分配的方案,其它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五是学生管理工作。学生转学、借读的相关规定、操作程序,学生的奖惩制度等。

六是基建、采购、经营工作。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大宗物品和大额服务项目的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及其所属单位、部门有关投资、经营承包的情况。

七是学校其他管理工作。学校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方案的决策与实施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等情况。

各校要结合实际,提出今后校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选准切入点,务求实效。

校务公开的形式要坚持因校、因事、因时而定,注重实效。对外(学生、家长、社会)公开的内容应该通过校务公开栏、告家长书、家长会等形式。对内公开的基本形式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同时要采用党政有关会议、校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校报、校园电视广播等其它各种形式。要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凡已建立学校网的必须开设校务公开专栏。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完善制度

各校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校务公开的工作制度,规范公开的原则、程序和办法,把握环节,力求实效。

一是各校要根据自身实际修订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方案内容包括每项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限、责任部门。方案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行政办公室是校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要及时督促各职能部门按方案要求完整地公开有关事项,并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资料归档工作,完成年度校务公开工作总结。

三是要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进一步完善年度教代会制度,按照教代会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对学校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使教代会的职权。各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教代会代表听取、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含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财务工作报告,并对校级领导干部(含学校中层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进行测评和评议。通过教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带动校务公开的推行。要抓住“办事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纪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等几个关键环节,促进学校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

四、落实考核加强督查整体推进

各校要不断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制度,建立一套便捷、管用、有约束力的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要定期检查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通过设立公开栏、举报箱、举报电话、教科网(校园网)和听证会、通报会等,收集教职工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年度教代会期间由学校行政领导向教代会作《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报告》,并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9篇: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范文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学校内部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强化学校安全法制意识,推动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督办检查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体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副局长候继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四、整治重点

㈠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

㈡学校消防防火设施情况。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㈢学校交通安全情况。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项措施》及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执行情况;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情况;学校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㈣未经审批无证举办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情况。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彻查,从办园资格、办园条件、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幼儿接送车辆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进行一次“回头看”,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卫生标准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登记注册证和办学许可证,对已符合办学条件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㈤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上下楼通道数量、楼梯宽度、牢固度及照明设施是否完备;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存车处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㈥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状况。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㈦学校危房改造情况。重点检查D级危房是否仍在使用,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危害的位置,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㈧开展集体活动安全保障情况。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是否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㈨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情况。学校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

㈩学校安全教育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开学初、放假前安全教育情况,学校“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情况。

(十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实验室、配电室、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收缴。

(十二)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寄宿制学校是否针对学生年龄较小、防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指导,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十三)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灾难事故是否建立了相应应急预案。

五、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年月20日至月2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㈡自查自纠阶段(年月27日至年1月8日)。各学校对本校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在此基础上,各地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检查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集中整治阶段(年1月9日至年1月22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深入核查。建立安全隐患和问题销号制度。对核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个登记造册,定人、定时、定责任、定目标,限期进行整改。责任单位一家无法整改的,由领导小组会商,增加涉及部门(或单位)为责任单位,共同整改,坚决杜绝重大恶性安全事故发生。

㈣总结阶段(年1月23日至年1月28日)。市领导小组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六、职责分工

㈠市综治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整合资源,组合力量,集中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校园综治组织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协调教育部门和政法机关,做好法制副校长选聘工作。

㈡市教育局。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内外的整治工作,检查并督促学校整改学校内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推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

㈢公安、市政部门。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要依法严惩;整顿学校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特别是校门前交通秩序及各类交通标志的管理与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管理,积极参与并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互联网进行清理整顿;在学校周边增派警力巡逻,对学校师生的报警、求助要迅速出警,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㈣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文体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坚决取缔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对网吧等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强对学校防控疾病的指导,落实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防范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制假贩假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不法行为,与有关部门一道,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流通与销售。

㈤市司法局。与教育部门一起,加强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依法治校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和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注重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㈥各学校。做好校园环境整治工作,加大校园内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净化校园内部环境;要排查出本校内外需要集中整治的治安问题;要认真检查学校内各种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努力维护校园秩序;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建立起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网吧等经营场所的规定。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这次学校安全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临第一线抓好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责任到具体事情,严格管理,层层落实。对责任制不落实,疏于管理,等造成严重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是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活动,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要明确学校、社会、家长各自责任,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学校安全整治工作。要加强学习有关法规,从严治校,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做到守土有责,爱生有责,爱校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