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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第1篇: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范文

(一)社会教育培训需求相当旺盛社会教育培训面向各年龄段群体,尤以青少年需求最为旺盛。调查显示,福建省在校中小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情况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中小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的热度越高;越是教育教学质量高的优质学校,学生对社会教育培训的需求越强烈。二是在校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时间段主要是周末或者寒暑假,也有相当部分学生利用晚上参加学科晚自习辅导。三是在校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的年龄段,小学人数最多,初中次之。

(二)社会教育培训市场呈多元化发展态势从培训类型上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课程设置多层次、多门类,主要有语言类、文体类、文化补习类、兴趣特长类、考证过级类等,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从审批情况来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主要由教育部门审批,教育咨询类公司主要在工商部门审批,还有一部分技能类的培训在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实力上看,福建省教育培训市场目前进入了品牌竞争的时代,形成了国际知名培训品牌、跨省连锁培训品牌、本土培训品牌“三足鼎立”态势。从规模上看,福建省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正规军”,即由教育部门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或培训学校;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教育咨询公司;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技能培训学校。二是“游击队”,即散见在社区的小机构、“小作坊式”的补课教室,这些小机构满足了部分家长就近补习的需求,但没有在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很难监管。三是“个体户”,即部分教师在家中自办的补习班,或个体经营的托管机构,更难监管。

(三)多种因素催生社会教育培训市场火爆场景

1.家长对子女殷切期盼,望子成龙,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2.高考、中考的指挥棒没变,“一考定终身”的评价体系没变,导致众多学生投入社会教育培训中;

3.教育资源不均衡与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之间的矛盾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成为优质教育资源的补充;

4.禁止学校集体补课为社会教育培训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5.就业竞争逐步前移为学业竞争,社会对课外辅导的需求日益强烈。

(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具有“双刃”作用近年来,在社会需求的强力拉动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学生为服务对象,推出名师一对一、晚自习作业辅导、学科课程辅导、艺术特长培养等培训班,满足了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了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同时,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高薪引进公立学校在职教师为领衔名师或兼职教师,招聘大学毕业生或公办学校退休教师为专职教师,解决了大批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据业内人士估计,仅福州市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就超过5万人。但是,随着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的迅猛发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凸显。第一,一些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提高学习成绩为主要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开展补课活动,给学生布置课外作业,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第二,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各类预科班、衔接班、学科辅导班、一对一名师辅导班等,大搞提前授课、超前教育,影响孩子的发展后劲和持续竞争力,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第三,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为名,以名师猜题、提高学生成绩、保证考上重点学校等为噱头开展招生宣传,助长了为应试而学习之风。第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收费不菲,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以福州市晚自习辅导为例,一般大班全学科辅导收费每科每小时为50元、小班辅导每科每小时收费70元,一对一辅导每科每小时收费200-500元不等。厦门、泉州等地收费更高。第五,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名师为噱头进行招生宣传,以虚假广告迷惑学生家长。有的专家名师仅仅被聘为顾问,并不负责直接授课,有的只是举办过几次讲座或公开课而已,真正负责授课的教师往往只是普通的大学毕业生,甚至是一些在校大学生。

(五)政府部门积极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近年来,福建省各地先后出台了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政策法规,以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如福州市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了《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资金要求、教师资质及审批程序等做了统一规定。厦门市湖里区、海沧区、泉州市丰泽区、石狮市以及蕉城区、邵武市等也制订了有关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文件。各地还通过年检、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厦门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组织街道、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同时将年检结果通过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泉州市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坚持严格审查、依法审批,鲤城区、丰泽区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和民办学校收费检查。福州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无证办学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不定期公布无证办学培训机构名单,向全市学生及家长发出《抵制“黑培训”,远离教育欺诈———致全市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避免黑机构损害整个培训行业声誉。

二、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政策定位模糊,管理部门职责不明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为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民办学校后,才有权依法从事教育培训。《民办教育促进法》还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国务院至今未就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制定“另行规定”。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但目前国家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管理也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哪些培训机构应该按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由教育或劳动部门审批,哪些培训机构应该按照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管理部门职责模糊不清。

(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多头,责权不一致难以监管到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涉及教育、工商、民政、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出现多头都难以监管,导致社会教育培训市场出现乱象。主要有:

(1)无证办学培训机构难以取缔。受利益驱使,各种无证办学机构仍层出不穷。

(2)超范围经营现象比较普遍。大量教育培训机构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科技公司为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实际从事的却是课程辅导,超出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

(3)擅自设立教学点。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在申请办学许可证后,往往随意开设分支教学点,这些教学点的办学资质没有经过审批,在办学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很大隐患。

(4)师资水平不达标。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大量聘请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生充当“名师”,这些培训教师往往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也没有什么教学经验,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5)乱收费。目前福建省物价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管理采取成本核算、物价报备、公示收费的收费制度。但受办学成本影响,一些培训机构随意调高收费标准,也没有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6)虚假广告,退费纠纷多。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并未经审批,往往打出名师授课、一对一教学等虚假广告,作出“保校、保线、保分,无效全额退款”的承诺,迷惑家长和学生,产生大量退费纠纷。

(7)转让频繁。一些中小型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频繁转让,不仅转让办学资格、办学场所,还连带转让学生,无形中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三)政府部门工作衔接不够,影响了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近几年来,福建省教育、工商、民政、消防、税务、公安等部门在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清理整顿无证办学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部门间配合不够,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媒体刊登教育培训广告把关不严,导致一些无证办学机构的招生广告误导消费者;培训机构教材审查把关不严,没有明确哪个部门负责审查,造成教材的实用性难以保证;对无证办学机构的非法所得查处执行主体不明确,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具体执行没收黑机构的非法所得;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协调不够,许多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没有按有关规定到同级民政、税务、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办理登记及相关手续,导致监管困难;收费投诉案件处理不尽如人意,工商部门对社会教育培训收费仅仅是登记备案,教育部门虽然负责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但对收费投诉案件无力查处,消费者一般只能通过有关合同提交司法机关审理。

三、对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一)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与发展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优质教育的追求和全球竞争愈演愈烈,校外培训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放眼全球,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纷纷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引导、规范校外教育培训。从国内来看,浙江、安徽、济南、西安、宜昌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措施。校外培训是学校主流教育的一面镜子,它的兴起应引起社会各界对学校主流教育的反思。政府不应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过于排斥,而应理性细致地思考如何通过改革考试制度,改革单一化评价方式来抑制社会教育培训需求,规范社会教育培训办学行为、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我们必须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既不应把它看作“洪水猛兽”而加以限制,也不应对席卷全球的校外培训风潮漠然视之,而应该采取积极的、理性的态度做好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非常重视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2012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北京市、江苏省、成都市等省市先后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各市县也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但这些办法从总体上看,尚不够完善,特别是在省级层面,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目前,针对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的职责不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出台各级政府部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教育、工商、民政、劳动、税务、消防等各部门职责,也可参照北京市、宁波市等地做法,对培训机构的资质由机关业务部门实施前置审批。

(三)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由政府牵头,工商、消防、公安、民政、税务、卫生以及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全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治理行动。对现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无证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基本达标与不达标进行梳理,对经过扶持有望达标的机构,应引导其走上正轨办学渠道,对小规模的无证办学点,可采取与正规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等形式,在引导中促使其规范发展。各前置审批部门每年要对经批准举办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评估和督导,督促其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培训质量,年检评估结果给予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年检不合格的,由前置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由机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办学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补助。建立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的指导和帮助,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业务协作,引导制定高质量的行业标准,使教育培训行业走向良性有序的发展道路。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教育培训行业从业者、培训机构和培训学生的电子档案系统,建立培训行业综合信息网站,及时公开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相关动态等,供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属地管理机制,由乡镇、社区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巡查,发现无证办学行为,由乡镇、社区予以取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教育、工商、消防、公安、民政、税务、城管、电业、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研究,互通信息,共同推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赋予有关部门执法权力,由政府明确交工商、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办学、违规办学行为予以取缔,对非法所得明确由工商部门予以没收。严禁举办小升初、初高中衔接培训班,搞超前教育。严禁公办学校教师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扰乱公办学校教学秩序。严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广告或夸大宣传,凡在市(县、区)级以上媒体培训机构广告,必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超范围经营,教育咨询公司不得从事课程辅导,教育培训学校(中心)不得擅自设立分教学点等。

第2篇: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范文

一、我区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

1.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之后,昌邑区民办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昌邑区现有民办学校149所,其中文化类学校占总数的29%,艺术类占32%,外语类占30%,计算机类占3%,职业类占6%;学校现有专职教师600余人,年度培训学员约4万多人,学校总占地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达2200多万元。现已形成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齐头并进,文化培训、艺术培训、技能培训兼容并蓄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民办教育体系,并构成了以城市为中心,城乡结合的办学格局,成为我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主要特点

(1)发展速度快。1996年国家、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相继颁布,到2002年昌邑区民办学校已发展到近50所,2003年在国家“一法一例”精神的鼓励下,民办学校得到快速发展,目前民办学校的数量已是2002年民办学校数量的3倍。(2)办学形式多样。从投资方式上看,有独资办学、合资办学等形式。从办学场地来看,有租用场地办学的,有自征土地、购建校舍办学的,但目前基本在向自征土地、自建校舍、高投资、高起点的方向过渡。(3)办学特色鲜明。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区民办学校办学思路个性化的特征日趋明显。智慧宝贝培训学校以感统综合训练为主导,呈现了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办学特色;世纪东方国际语言文化培训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了少儿、小学、初高中至成人一整套听、说、读、写全方面提高的英语课程体系,呈现了英语专业的特色教育;东方千里马培训学校、达慧培训学校呈现了自行研制开发校本教材的文化教育特色;健康教育培训学校、建筑预算培训学校呈现了专业独特的职业教育特色;这些特色学校犹如一朵朵鲜花,在昌邑大地绽放,为我区民办教育增添了绚丽的色彩。(4)办学机制灵活。民办学校注重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变革,在引入和推行新的办学理念、教育方式、管理模式上能够自由选择,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紧贴学生家长意愿,或推行保育制,或实行封闭式半封闭式管理,或实行特色教育、创新教育,为学生全方位提供优良服务,赢得了社会和学生家长的认可。在用人方面,民办学校普遍实行了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这种管理模式,使责、权、利相结合,体现了多劳多得,能者多得,极大地调动了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民办教育质量的提高。(5)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近三四年来,我区民办学校办学条件逐年大幅度地改善,先后有58所学校投入资金改善环境设施,其中一部分民办学校硬件标准比较高。例如,东方神韵培训学校等十余所学校有满足教学需要的语音室、多媒体专用教室,安装了校园网、宽带网、闭路电视网、校园电视台,多数学校的教室配备彩电、多媒体投影仪、音箱、实物展台等;为了顺应发展需要,许多学校积极筹措资金,扩展校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如良品日语培训学校等8所学校为优化办学环境,重新选换了校舍,办学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哈・佛森英语培训学校等10余所学校购买了新校舍,甩掉了长期租赁校舍的烦恼。(6)管理逐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普遍建立了校长负责制,制订了学校章程,明确了法人和校长的职责,并建立了中层管理机构,制订了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普遍实行制度管理、目标管理和民主管理,办学效率较高。如跟我学外语培训学校能按精简、高效、廉洁的原则设置职能部门,做到各负其责。大多数学校普遍采取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和考核奖惩制,初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营机制,彻底打破了公办学校存在的终身制、铁饭碗、大锅饭、人浮于事等现象,形成了“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工作靠自觉,管理靠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运营机制,增强了教职工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危机感;长利书法培训学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备课制度、作业制度、班级管理制度及《课堂教学标准》等一系列教学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大桥外语培训学校建立了明确的财务制度、票据制度及收、退费管理制度,经费的支出符合规定,保障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发展。(7)办学质量稳步提高。质量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保证。新则培训学校认真实践“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理念,将“一切”涵盖到学校工作的每个层面、各个环节,将“发展”定位于学校全体的发展、个性的发展、未来的发展、终身的发展上,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每年该校培养的学生获奖人次最多,获奖层次最高,教学成果十分显著。

多年来,昌邑区民办学校对社会、经济、教育等方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们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促进了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推进了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学校内部运行机制和教育模式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增加了优质教育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社会拓宽了选择教育的机会,提供了就业机会,减轻了就业压力。如今我区整个民办教育事业充满着生机和活力,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经验

纵观民办教育多年的发展历程,横看各地民办教育成功发展的路径,我们得出结论:民办教育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民办教育发展必须瞄准市场、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2)民办教育发展必须从思想观念和实践中推进现行教育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改革,创造灵活、高效的体制和机制;(3)民办教育发展必须敢于创新,突出自身特色;(4)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诚信原则、质量原则;(5)民办教育发展必须打造良好的办学环境及办学条件;(6)民办教育发展必须得到社会各界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行政部门必须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政策扶持方面的问题

(1)办学场地的应用与开发得不到重视,适合办学条件的教育集中场所资源匮乏;(2)相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的便捷服务有待改善和提高;(3)民办学校建设贷款难。

2.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1)管理过于被条框限制,不灵活。比如,艺术专业的教师大多没有教师资格证,因审批标准限制而不能聘用的问题;《督导评估指标》根据学校规模、专业、分门别类设置,才能更有效发挥指导评估作用。(2)化解风险手段缺乏。比如,民办学校办学风险抵押金设定标准偏高,收取困难。(3)打击违规办学力度薄弱。比如,无证办学机构难以清除,教育自身无法强制执行。(4)法定权益没有全面落实。比如,民办学校在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审、资格认定、人事关系流转等社会优待方面还没有依法落实相应的权益,享受应有的待遇。(5)审批条件不够合理。比如,办学面积和验资数额标准过高。

3.民办学校办学方面的问题

(1)部分学校缺少长期办学理念。校舍长期靠租赁,只重经济效益,不重办学投入,办学极不稳定。(2)缺少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教师以兼职居多,任课教师流动性大,学校随意解聘和教师随时辞职的现象较多,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3)缺少现代管理理念和手段,教学管理工作水平不够高,教学效果和质量监控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

4.违规办学方面的问题

(1)部分民办学校,以就业和经济利益驱动为目的,不申请、不注册,想办就办,想停就停,我行我素,擅自办校或设立分校,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而相关有效力的执法规定甚少,以至于找不到更有效的法律依据,造成主管部门执法力度薄弱,整治力度不明显。(2)个别民办学校以盈利为目的,利用不正当手段招生,变相开设中小学文化课类补习,聘请在职教师上课,或向在职教师出租教室上课,形成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纵容”在职教师举办文化课补习班的恶劣事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职教师乱办班行为追究不严,惩治力度不够,造成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对策及建议

1.加强和改善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和评估,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一法一例”及其实施条例,严把准入资格、加强教学督导、倡导诚信办学、严格监督管理、认真指导服务。在审批标准、评估体系、广告、年评年审、信息披露等方面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严把审批关、培训关、财务关、评估关,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民办教育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全力防范办学风险,逐步建立起自动调节、规范运作、科学发展、健康有序的民办教育市场规则。各部门要明确民办学校为非财政性事业单位,一切按照非财政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更好地落实对民办学校征地、基建、税收、水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出台制约违规办学行为的政策措施,加大民办教育执法力度

建议政府出台政策,要求各职能部门(城管、物价、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机构严打违规办学行为,净化民办教育市场,为民办学校营造健康发展的环境。

第3篇: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范文

2012年,***县成人与民办教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农村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发展提高为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努力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农村成人教育

(一)总体思路:以服务“三农”为中心,坚持“传播技术、带头示范、自我造血、带动一片”的工作原则,强化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成人教育资源,确保农村成人教育抓好抓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成人教育内涵发展,不断增强成人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

(二)工作目标

1、大力推进标准化成技校的创建工作(重点建设小沙河成技校,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2、承办全州扫盲管理干部和教师研讨培训班和全州成人教育工作研讨交流会议。

3、强化基地和项目建设,以示范引领促进项目的推广工作,达到以农户为主体的农业产业集团化基本雏形。

4、大力推进“一网两工程”,完成年度培训工作任务(培训2万人以上),并取得实效。

5、扎实做好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巩固提高扫盲成果。

(三)、具体措施

1、完善农村成人教育管理机制,提升学校工作水平

继续坚持乡(镇)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评价制度,加强学校及教师的基础性和过程性工作管理,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校长、教师考评指标体系评价工作,实施表彰优秀、末尾淘汰的奖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确保学校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坚持集体效益优先、教师创收为辅的原则,完成农村成人教育再发展储备基金(每人3000元)任务。严格财经纪律,保证集体资金、学校财产合理合法使用。

2、加大经费投入,创建标准化学校

在成技校软、硬件建设上增加投入,除保证今年24万元的县成人教育专项经费科学、合理使用之外,争取上级支持,多方位筹集资金,重点对小沙河成技校和基地进行规范建设,按省定标准完成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并以此带动全县其它成技校的发展,确保我县农村成人教育事业在省内领先地位不动摇。

3、强化基地建设,突出重点项目,积极开展项目推广工作

突出农村成人教育基地的实验、示范、引领功能,切实为“三农”服务。不断加强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符合当地实际、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宜于推广普及的实验项目,做好示范引领。要加大推广力度,重视科技服务,重点做好小沙河基地的地栽木耳、石门的养蜂、两江的辣椒、长兴的马铃薯栽培、个别地区的特色产业项目的推广普及,力争实现以成技校基地为龙头,以农户为主体,辐射全乡(镇)村(屯)的农业产业集团(合作社)化基本雏形,带领农民脱贫,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工作目标。同时,要把基地作为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发挥基地的教育辅助功能。

4、大力推进“一网两工程”,提升农村人口素质

不断完善县域成人教育培训网络,结合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建立以乡(镇)成技校为骨干、村(屯)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阵地、农村中小学为补充、各涉农部门为辅助的教育培训网络。加快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打造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两个品牌。采用普及型培训、大型集中培训、个别指导、村干部培训、妇女绿证培训等形式,分层次、分类别的开展培训,并增强培训内容的科技实用性。组建农村实用技术宣讲团,深入各乡镇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今年,计划全县完成年度培训任务2万人以上。加强初中绿证教育,创新所设科目内容,加强实用性和趣味性。

通过承办全州成人教育工作研讨交流会议,展示我县成人教育工作成果,不断提升我县成人教育工作水平。

5、求真务实,做好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

今年要做好县域内文盲人口的普查统计和脱盲工作,各学校要制定扫盲工作计划,有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扫盲教学“一对一”。要改革教学模式,将“脱盲”和“脱贫”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学员的主动性,提高扫盲教育质量和效益;要继续做好全县脱盲人员的继续教育包教保学工作,采取长期与短期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的方式进行分类培训,使其掌握1—2项规范化生产实用技术和必要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承办全州扫盲管理干部和教师研讨培训班,安排扫盲经费,组织开展“送教下乡”、“流动课堂车”等以培带扫的扫盲活动,建立全州示范性扫盲实验试点,不断提升我县农村人口文化质量。

6、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加大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积极协调县有关部门并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加强对成技校校长、教师的培训指导,强化教师基本功训练,开展与骨干教师“捆绑”式发展活动,加强校本研修,形成教师自主发展的长效机制。并以标准校为样板,实施县域与外地学习交流计划,积极探索农村成人教育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增强教师的业务素质和创新意识,提升为“三农”服务的水平。

 二、民办教育

(一)总体思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省、州民办教育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县民办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民办教育机构评估体系,以文化补习和其它综合类职业培训为关键领域,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1、继续完善《***县民办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民办教育机构评估体系,明确审批管理权限和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责,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完善各类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准入门槛,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学校投资人、行政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审批部门干部4个方面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进依法办学、依法管理。

3、严格执行各类民办教育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年度工作评估实效。加强对学校整改情况的调查监督,以评促建,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格办学单位名单。

4、加强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管,经常性的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县教育局

      2012年2月7日

 

 

 

 

 

 

附:

2012年***职成教科月工作安排

1月:讨论2012年工作计划。

2月:制定2012年工作计划;召开全县成技校工作会。

3月:检查“一网两工程”落实情况,规范成技校档案材料;对已审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检查指导。

4月:筹备全州成人教育工作现场会;迎省检。

5月:筹备全州成人教育工作现场会;对各学校进行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检查。

6月:承办全州成人教育工作研讨现场会;上半年工作检查。

7月:筹备全州扫盲管理干部和教师研讨培训班;外出考察学习。

8月:筹备全州扫盲管理干部和教师研讨培训班;县域内校际学习交流。

 9月:承办全州扫盲管理干部和教师研讨培训班。

10月:基地成果验收;成技校教师工作经验论文评比。

第4篇: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税务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税务登记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童理

第5篇: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范文

论文摘要: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童理

第6篇: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范文

 (二)政府监管标准不完善   

 根据《促进法》,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分为两类:一是在教育或人社部门登记的非经营性的机构,二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性的机构。   

 关于非经营性的机构,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都出台了具体的监管标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印发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大多数地方政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均沿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或基于此标准颁布了本地区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少数地方虽然没有颁布专门的设置标准,但是关于此类机构的管理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设置条件和要求。一些地方(如上海市)依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评定机构的办学水平,结果分为达标、良好和优秀三档。另一些地方制定了年度检查(评估)标准(指标体系),结果一般评定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一些地方(如山东省)将结果评定为高低不等(A级、B级、C级和D级)的级别。教育部尚未出台关于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的相关标准,但是许多地方政府(省级、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出台了专门的设置标准。少数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虽然没有出台专门的设置标准,但是关于此类机构的管理文件明确规定了设置条件和要求。同时,一些地方也制定了机构的年度检查(评估)标准(指标体系),结果一般评定为达标与不达标,我国有些地方出台了星级评定标准,将结果评定为不达标、达标、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有些地方最高到四星级)。  

市出台了管理办法和标准。2013年,上海市出台《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教委终〔2013]5号)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沪工商注〔2013 ] 228号),明确了民办经营性培训机构的登记要求。2014年10月,重庆市出台《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渝教民办〔2014] 18号),明确非营利性教育培训学校或营利性教育培训公司设置均适用此标准。同年12月,该市颁布《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渝人社〔2014 ] 415号),明确以职业技能为主的非营利性培训学校或营利性培训公司均适用此标准。2011年,温州市出台《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 8号),明确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2015年,《温州市贩海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温贩政办发〔2015 ] 99号)明确指出,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机构的设置标准一致。   

 (三)行业标准不健全   

 目前,我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标准或规范主要有两项:一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并的《中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律诚信公约》;二是在该委员会的倡议下,学大教育集团、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等17家培训机构在2013年2月28日联合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倡导校外培训机构尊重教育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以育人为本,立德树人,诚信招生,努力提供优质教育培训在机构办学的具体行为、质量,以及如何评价等方面还缺乏行业标准或规范,急需健全。  

第7篇: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范文

一、结合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009年,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我单位组织全体职工深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通过这次系列教育活动学习,思想获得了升华,认识得到提高,信心得到了增强,并深刻认识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在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中推动我国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迫切需要。要结合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学;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唯有发展才能不断为社会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使社会公平正义,发展是解决诸多矛盾的有效途径。从当前来说,就是要用发展的方式来化解国际经济衰退带来的各种挑战和影响。进一步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有新的思维,新的举措,新的工作方式。面对挑战,树立信心,不畏缩,不后退,既要充分估计国际国内环境的复杂性,深刻认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艰巨性,又要正确看待我们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紧紧抓住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带来的新机遇,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周密策划,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农广校联系自身的业务工作,对晋宁县“三合村”通过三个阶段的培训实现三次跨越的典型案例,作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总结了典型案例分析材料,同时对××市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做出了分项的调查、研究和分析。

二、大力发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

十七大报告提出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在新农村建设的主流作用。结合新××的建设,190万农村劳动力、农村人力资源丰富,劳动生产效率低下,农业生产水平低的实际,提出了以农民为本,科学发展的一系列开发和提升农村人力资源促进农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道路,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大发展,创新培训途径,提升培训质量,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研究和探索,为政府和职能部门科学制定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规划提供依据。促进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走向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完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管理,整合管理和培训资源。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形成制度,我们已逐步进行绿色证书培训学员管理档案的开发,利用远程手段建立健全全市农民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平台,为农民教育培训规划提供基础数据。

××市农广校始终坚持一心一意谋发展、坚持不懈求创新、坚持提高素质强服务。农广校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工作中,一是抓政治思想的学习,认真落实党风廉正责任制,不论是在单位工作或是借出工作的同志都勇于开拓,扎实工作,为单位树形像,实现自己的价值。二是抓岗位目标责任制,今年年初市农广校各处室的分工进行了调整,全校职工服从分工,认真履行岗位目标,作到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积极主动工作,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市农广校在强化对全市农广校系的服务工作中;一是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农业局的各项任务的实施作好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二是加强导向,联系新形势、新要求研究、探索和创新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方法;三是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拓展办学渠道、提升办学层次、开辟办学角度。四是整合各方面农民教育、培训资金,增强办学支撑;五是强化现场督促、指导,市县联合办学;六是扩大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管理出质量,质量求发展。

今年的目标任务是:绿色证书培训1万人,中专招生200人,招商引资1000万的任务。年初已把招生任务落实到了各县(市)区,目前已落实100余人,年底完成200人的中专招生计划和1万人的绿证培训任务能够完成。目前我单位的招商引资是和石林县农广校联合开展的,计划引进农业产业和加工产业项目,计划投入1500万元,现在正在工业园区进行土地核实。

1、办学评估取得实效

××市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通知〉的意见》(云农(科)字〔2008〕35号)精神的安排,认真地组织各县(市)区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最后阶段的工作实施。通过了动员、初评、复评几个过程,全市14个县(市)区都实现了县级农广校的全覆盖,其中通过评估新建6所县级农广校。通过复评:a级校有5个,占全市36%;b级校有3个,占21%;c级校有6个,占43%。通过此次“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达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

中央评估验收专家组的专家、云南省农业厅和云南省农广校的领导对我市农广校工作和今后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第一,要充分用好评估结果,对办学水平不同的县农广校要进行分类指导,加强引导、管理的针对性。第二,要坚定面向“三农”的办学宗旨,坚持“以农为根,以教为本”,学历教育和农民培训统筹兼顾,各有侧重,突出特色。第三,要紧紧抓住当前国家出台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免费政策,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涉农专业,突出农业办学特色。第四,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力量和办学水平;积极探索农民教育培训的新方式、新方法,建立农民需求反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跟踪服务的主动性,使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更加符合农民需求。

2、创新发展实施绿证

××市、县农广校,牢固树立以“三农”为本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十七”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作用”的精神,以“培养新农民,服务新农村”为工作宗旨,围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解放思想必须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在各项工作中。当前现代新××建设与改革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正处在一个最富活力而且变化最大的社会变革时期。这一时期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又应该如何与时俱进、抓住契机、创新发展?这是新形势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要研究的新课题。

为适应新时期农民科技培训工作需要,按照绿色证书制度要求,总结了××市绿色证书制度实施以来的经验,完善和细化了专业门类、课程学时、机构管理、考核发证等培训和管理环节,对《绿色证书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和修订,使绿色证书培训质量得以提升和更加符合农民的培训需求。绿色证书制度实施必须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在提高培训质量、严格管理体制上改革和创新,严肃技术资格凭证的作用,在继续做大做强绿色证书这一农民教育培训品牌的基础上,及时调整绿色证书定位,使绿色证书制度步入法制化、系统化、专业化轨道。为适应新时期农民科技培训工作需要,实施绿色证书培训深化改革,提高培训质量、严格管理体制、突出培训实效上力求创新,2009年我市绿证办全面推行《绿色证书管理办法》和“××市绿色证书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化平台,使绿色证书培训更加顺应“新农业、新农村、新农民”的需要。

截止2009年5月31日,我市已完成“绿证”培训人数6191人,完成全年计划培训数的61.9%,结业人数4198人,发证人数为2382人。专业涉及农产品经纪人、绿化工、农机、杂交玉米种植技术、马铃薯种植、无公害蔬菜栽培技术、蔬菜病虫害防治、花卉病种植、水稻旱育秧技术、玉米高产种植技术、粮食作物种植技术、畜禽养殖、栽桑养蚕、水稻精准栽培、红梨疏花疏果等内容。

3、结合绿证培训扩大招生

面对新形势和新××建设,为适应新时期农民对科技培训的需求,今年绿色证书培训,要在提高培训质量、严格管理体制上改革和创新,严格发证程序,使绿色证书培训依法实施。

以绿色证书为主线,完善管理,推进招生。围绕“百万中专生”计划,突出“村办班”的模式,深化和拓展学历教育;今年全市招生任务200人,目前全市农广校中专在校生759人。今年毕业办证中专150人.为了促进中专招生工作,市校根据各县校具体办学情况和办学规模,协调市级财政对各县分校每生每年补助200元,优惠的招生政策增强了农民接收学历教育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明确教学班管理、教材管理、考务管理、入学程序规范、毕业程序规范等一系列教学管理程序,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建立了“百万中专生计划”管理系统和专、兼职教师管理系统。市校加强了对全市教学人员教学能力和管理系统运用能力的培训,使教学管理更加规范,提升了办学能力。同时,为了促进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正在研究和推进全曰制中专办学的模式,通过这项工作的推进,力争形成全日制办学作为品牌,函授教育作为支撑,培训教育为主导的办学局面,使农民教育培训成为一个社会化的服务工程。

发挥办学优势开展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利用教学基地做好技能培训。以阳光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为支撑,大力推进农村劳动的转移培训。

4、培养新农民组织技能鉴定

抓住农业行业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素质教育培训层次提升的机会,农广校发挥自身的鉴定、培训优势,将农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为使技能鉴定、培训、取证工作顺利进行,市农广校积极与省农广校联系,协调、落实资金采取市、县联合的方式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绿证培训”、“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农民工转移培训、“学历教育”等培训平台,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截止六月底,今年农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已开办两期培训班期,分别是晋宁县初级蔬菜园艺工种鉴定培训173人,石林初级花卉园艺工种鉴定118人、发证二个工种,共290人。市农广校落实专人负责,对每一期培训和鉴定都做到现场督促、指导,积极联系省站现场把关,强调质量,严格操作程序,××市的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局面已经打开,广大学员和社会各部门一致认为,这种培训鉴定工作好,不仅使学员的实践技能得到理论上的提高,而且能为学员的就业开辟门路,还为企业提供了一批实用技术人才。

5、深入开展农民培训

促进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走向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广泛支持的范围,强化行政执法,强化行业准入,持证上岗,下大力气加强培训力度。总结农民培训的经验和方式,初步探索了一些新的、更加人性化的培训模式,探索农民培训的最新机制,完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管理,整合管理和培训资源,管、培分离,并加以落实。

第8篇: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民办高校;图书馆;人才类型;培养途经;多样化形式

二十一世纪计算机业务飞速发展,因特网的全球开通,一个信息化社会已闯入我们的生活。图书馆的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国际化已是现代图书馆的重要特征,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是图书馆各项业务开展的努力方向。因此,在图书馆培养和造就一支与时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群体,已成为图书馆工作的当务之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重要补充的民办高校,一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03年9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民办高校开始驶入发展的快车道,截止2007年5月,我国普通本专科高校1851所,其中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高校295所,民办高校毕业生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据此,民办高校图书馆也承载着巨大任务,民办高图书馆要发展,培养和教育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更是当务之急。

一、民办高校图书馆的概况及其人员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高校迅速崛起,它打破了以往由国家包揽办学的格局,标志着我国教育开始走向多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总则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由此指明了我国民办高校办学的发展方向,民办高校不用国家投资,得到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或民营企业的经济支持,培养社会急需的各种技术人才,因而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发展极其迅速。然而,长期以来,民办教育实质上只是公办教育的一种补充。国家对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政策是截然不同的,国家对待公办高校既给政策,也给经济支持。因此,民办高校的各项建设,尤其是图书馆的建设,往往是捉襟见肘。

目前,民办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多数不具备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只能起“守门人”的作用;不少民办高校图书馆,基本上没有图书馆系列职称的工作人员;有不少工作人员是校领导者的亲戚朋友,一有机会另谋高就。由于资金不定,民办高校图书馆聘请的大多是公办高校图书馆已有稳定劳保待遇的退休人员或者是临时人员,高校退休人员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但年龄大、体质弱、难以承受繁重的工作,而临时工则大多未受过图书馆专业教育或培训专业知识缺乏,专业素质普遍较低。

总之,民办高校图书馆专业人员严重不足,而且工作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且不稳定。更有甚者,在计算机已成为图书馆技术支撑的今天,民办高校图书馆不懂网络信息技术工作人员,却比比皆是。另一方面,由于待遇和发展前景等诸多方面原因,很难留住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人士。针对这种现状,探讨如何培养民办高校图书馆人才,有着现实意义。

二、民办高校图书馆人才培养类型和途径

根据图书馆人员特点及岗位需要,本文将培养对象划分为四种类型:普通业务型、学科专家型、业务骨干型和综合管理型。普通业务型系指图书馆业务岗位的工作人员,他们主要从事基础业务工作,对他们的培养主要集中在专业技术能力上,包括图书馆学及相关专业知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基本知识技能。学科专家型系指图书馆及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研究成果和工作业绩的人员,他们是图书馆专业技术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能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动态,并走上了本专业研究领域。业务骨干型系指具备某一学科知识背景及图书馆学专业知识的人员,他们在工作中能独挡一面,对他们的培养主要集中在拓知识领域,深化专业知识的层面。

综合管理型系指图书馆行政管理岗位和业务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他们要具备现代信息管理知识和综合管理能力。对他们的培养主要为提高管理水平,加深专业知识。

1、培养民办高校图书馆普通业务型人才。一直以来,图书馆工作被民办高校一些人误认为只是借借还还的简单劳动,以至于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待遇被长期忽视,图书馆工作的收入偏低,造成青年骨干大量注流失。然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图书馆的服务形式正在向高层次、高水平的信息服务转变,不是简单的书刊借还,而是向技术性信息服务延伸,这就要求民办高校领导要重视图书馆,把图书馆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从总体上提高队伍素质。图书馆员自身也要转变观念,改变仅仅是资料管理员的角色,做到自尊、自强、自信,以自己的努力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服务技能,主动适应图书馆发展的需要。

2、培养以提高为目的学科专家型人才。图书馆不仅仅是一个服务性机构,它还是一个学术性的机构,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研究馆员,开展一系列的学术研究,研究出一批有价值的成果。只有这样才能使图书馆从自身建设上提高其威信。因此图书馆应着重培养一批有较高业务理论水平,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组成学术委员会,建立导师制;通过脱产进修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实际能力;对专家型人才从经费和时间上给予保障,让他们承担图书馆的科研课题,并负责馆里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让其在“教、学、研”中发挥作用。

3、培养民办高校图书馆的业务骨干型人才。主动为用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文献信息服务,是高校办馆宗旨。图书馆工作者面对的是人类各时期、各门类的知识,古今中外,浩如烟海的文献、资料,再加上民办高校特色专业的不断涌现,如果图书馆工作者对服务对象涉猎的学术领域茫然无知或知之甚少,信息服务则无从谈起。不少发达国家聘用双学历毕业生从事图书馆工作,特别是从事参考咨询服务和文献信息开发服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笔者认为,图书馆要重视学科馆员的培养,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尤其民办高校,针对每一学科,图书馆可以委派一名馆员与某一学科专业建立专门联系,提供学科咨询的跟踪服务。认真做好各学科的文献配备工作,了解他们文献需求,培养他们成为某一学科馆员,成为具有敏锐的信息意识和较强的信息组织加工及获取文献能力的图书馆高级专门服务人员。

4、培养民办高校图书馆的综合管理型人才。管理上水平,关键是干部。抓好馆内干部队伍建设,也就是说要培养出既能当“指挥员”又能当“战斗员”综合管理型人才。为此,必须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干部进行全面的考核,促进干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图书馆负责人还应与校领导达成共识,充分认识图书馆在民办教育等教育中的重要性,把好工作人员的“进口”关,使图书馆不再成为“领导家属馆”和“病退休养馆”。

三、民办高校图书馆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形式

在适当的时间,对适当的人,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适当的培养,是设计人才培养形式的四要素。人才培养形式应力求多样性、完整性及独立性,因此,采取有针对性的培养形式是降低人才培养投资,加快人才成长速度的条件。

1、对新进馆人员多层次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主要目的是让新员工迅速适应新环境,胜任新工作,岗前培训可通过举办入馆教育培训。聘请专家和资深馆员,就馆史。馆风。规章制度。机构设置。馆藏概况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授课,还可以通过本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进行岗位工作方法和技能培训。

2、全方位的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已基本掌握本岗位知识技能并能熟练完成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主要目的是时行知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教育,重点强化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提高,有的放矢地进行知识的学习。岗位培训主要分为专业知识培训和职务培训两个层面,前者即根据各岗位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形式,不断充实和提高图书馆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以达到不断完善和提高图书馆员个人素质的目的;后者即对管理干部定期举办管理知识培训和图书馆基础业务知识培训。

3、多元化的全员培训。全员培训的对象是全馆人员。目的是为适应新知识,新技术不断出现而引发的知识老化周期缩短的新趋势。全员培训主要内容和形式一是外语知识培训:当今世界是开放和联系的世界,外语是我们认识和了解世界,与世界交流的重要工具。培训形式主要采用外聘教师或由馆内外语专业人才以授课,讲座或交谈等为主的形式,组织业务骨干和外语爱好者参加。以提高员工的外语水平;二是计算机知识培训:目前图书馆的工作方式已逐步由手工操作转化为以计算机为主要工具的自动化操作。其培训形式是以短期讲座为主,聘请计算机专业人员讲授计算机基本知识以及一些业务工作所需的讲算机操作知识;三是图书馆基础业务知识培训:主要以讲座和短期培训班等形式聘请图书馆学领域的专家讲授信息管理及图书馆学新的理论知识和观点。补充非图书馆学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加快图书馆专业人员的知识更新速度。

4、针对性的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提高个人素质的重要方式之一,主要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在职双学位教育,在职研究生教育等。图书馆所有成员均需共同培养一种主动学习的精神与习惯,进而形成一支学习团队。每一位馆员都应有自己的发展计划,即要善于独自学习,更要善于与他人合作,确立兼职学习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模式,然而充分利用一切机会学习。另外,还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到兄弟院校图书馆参观访问,定期或不定期聘请相关专家来图书馆举办专题培训或讲座。这不仅提高了民办高校图书馆职工的专业水平,还使民办高校图书馆有机会与其他高水平图书馆进行不同形式的交流。

面对民办高校建设中的种种障碍,图书馆员面临着严峻的职业挑战。由于资金,设施,待遇等多个方面与公办高校的差距,使得民办高校图书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十分困难,如何培养和留住人才,已成为民办高校图书馆人才建设的当务之急,必须引起学校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丁伟国.浅谈数字时代民办高校图书馆的人才建设[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18):29-30.

[2]石存惠.民办高校图书馆学科馆员建设探析[J].今日科苑,2010(04).

第9篇: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范文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8年7月摸底排查情况,XX市目前共有幼儿园162校,其中16校为民办幼儿园,在16所民办幼儿园中分布在乡镇的有10校,分布在城区的有6校。按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原则,营利性幼儿园3校,非营利性幼儿园13校。XX市目前有托儿所29家,公办托儿所1家,民办托儿所28家,其中腾越镇25家(含公办)、界头镇3家、中和1家。随着“二胎”的放开,托儿机构有增加的趋势。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深刻认识民办教育已成为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办教育的有力补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不断增加民办教育机构数量,不断扩大办学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社会贡献日益显现,发展态势良好。已具有一定特色,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健康发展、质效发展、长远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二是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把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学校教育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党员人数超过3人的宏盛幼儿园、新远双语实验学校、博爱幼儿园成立了党支部,其余民办学校选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了民办学校党的领导全覆盖。

(二)完善制度,分类管理。一是结合民办幼儿园实际,制定了《XX市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管实施方案》、《XX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审审批标准》、《XX市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考核评价方案》、《XX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扶持实施方案》等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二是推进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举办者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门针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制定差别化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三)严格常规,规范办学。一是严格审批准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XX省民办教育设置标准》等规定,对新审批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在选址建设、设备设施配备(含消防和安保)、教职工配备安全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严格规定,确保达到办学标准。二是加强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每学期开学组织召开全市民办幼儿园园长参加的教育工作会,对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的房屋、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防疫、设备设施等进行督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年终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加大师资培训,开设特色课程。一是坚持“请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的师资培训方式,利用寒暑假期,分别邀请北京、上海等地专家对我市民办学校校(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专题培训;组织民办学校校(园)长及部分骨干教师到临沧市学习先进幼儿教育“去小学化”经验。二是因地因时制宜,引导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特色课程。开设独具民族性和地域性课程,有的学校将农村的玉米、南瓜等作物有机融入教学中,有的开设幼儿民族小舞蹈,效果较好,得到家长和幼儿的喜爱。组织托儿所进行保健员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对婴幼儿的保育水平。

(五)对托儿所的管理。目前虽然没有明确民办托儿所由教育局管理,但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XX市教育局在对照《XX省民办教育实施意见管理办法》、《XX省民办学前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对民办托儿所的办学场地、办学设施、设备、师资等方面做了指导,并要求托儿所到教育局做办学情况的备案。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提升。乡镇学校大都是木楼为主,房屋简陋,空间狭小,采光差,室内、室外活动场地有限,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城镇学校大都是租赁民用房或自建房,面积小,活动场所狭小。二是优质教师资源不足,教师队伍不稳定。由于待遇差,外出培训学习机会少,教师素质普遍偏低;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待遇、保险等有差别,民办学校教师不稳定。三是办学资金不足。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投资者自筹,XX市民办幼儿园16所,每年国家的扶持资金约25万元;幼儿园学费收入仅够支付教职工人员工资,无法满足幼儿园设施和发展需要,资金问题成为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四是托儿所监管主体不明确,托儿所的监管部门主要有卫生部门、妇联、建设部门、教育部门(但教育部门主要管理的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等),各个部门都有监管的一个侧面,但都不是明确的监管主体,所以有的时候少数托儿所对教育局的要求置之不理。(比如要求他们交备案,他们不来交。)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识。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形式多样的宣传民办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国家鼓励民办教育的政策和法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扩大教育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教育的需要。让更多的人了解民办教育、支持民办教育,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努力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各类民办教育的布局规模、办学条件、生源、师资进行全面的统筹,制定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民办学校,合理布局,保护合法办学,严厉查处违法办学,遏制恶性竞争。使适龄幼儿和学生能得到优质的保育和教育。

三是加强校长及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将民办学校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教师人才档案,在业务培训、评先评优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制定相关的政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加大培训力度,做好教师在岗提升的工作,并积极鼓励公办学校的教师向民办学校流动,以吸引优秀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从而解决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以及中小学师资水平低、数量不足的问题。

四是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坚持公益性原则,诚信办学。通过督导评估,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规范管理,促使学校依法办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遵循社会与教学发展规律,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