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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托管精选(九篇)

民办学校托管

第1篇:民办学校托管范文

【关键词】委托管理;高校托管;激励相容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1-0071-01

一、民办高校托管之间的委托问题

(一)民办高校托管之间的委托问题描述。根据委托理论,民办高校托管之间的委托问题属于隐藏行为模型研究的内容。为了分析方便,假定以被托管高校为(委托人),以高校托管团队为(人);高校托管团队有充分的自利;在被托管高校的授权下:高校托管团队在授权范围内部有充分的决策权和经营权;但是在执行契约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在运营整个被托管高校的各项工作中没有完全尽到自己的责任,因为被托管高校可能是追求整个学院利益最大化,而高校托管团队可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样就会出现被托管高校目标与高校托管团队的行为及目标不一致的现象。

(二)民办高校托管之间的委托问题的原因分析:民办高校在管理过程中确定委托管理后,所产生的委托问题主要是道德风险,即由于高校托管团队采取的措施行为乃至行动与委托者的初衷不完全一致甚至差异很大,产生这种委托问题的根源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全面观察到人的行为,无法对这样的行为进行监督。具有充分私人信息的高校托管团队可能采取有利于己方而不利于委托方的行为。

二、民办高校托管之间的委托模

(一)模型的前提假设:被托管民办高校(委托人,令其为A)和高校托管团队(人,令其为B)组成委托一关系。假定A是风险中立的,B是风险规避的;A、B都是经济人;一切活动所需付出的成本能够量化;高校管理团队的薪酬由固定部分和弹性部分构成,其中弹性部分与高校管理团队的努力水平呈正比线性关系;高校托管团队的活动所需付出的成本与其意愿的努力程度呈反比。

(二)高校托管团队(人)的利益诉求模型。数学模型:假定a_1, a_2 是高校托管团队分别在校内和校外的投入(管理)与产出(效用)的变量,即努力程度和收益状况的变量。则被托管民办高校的收益函数可表示为π= a_1+θ_1, 其中θ~(0, σ^2) 的随机变量,代表外生的不确定性因素。E_π=E(a_1+θ_1 )=a_1,D(π)=σ_1^2, 即高校托管团队校内努力程度决定被托管民办高校的期望值,不影响其收益的方差。高校托管团队在校外的收益函数可表示为?=a_2+θ_2, θ~N(0,σ_2^2)是随机变量,代表外生的不确定性因素,EФ=E(a_2+φ_2)=a_2,D(Ф)=a_2^2 即高校托管团队的校外努力程度决定校外收益的期望值,不影响其收益的方差。

假定高校托管团队所得函数为S(π)=F+βπ+Ф, 其中S(π)表示教师的总的所得,F表示高校托管团队从事各项工作的固定所得,β为高校托管团队可从被托管高校利益中的分享份额,Ф为校外所得。因为是风险中性的,所以其期望效用等于其期望收益:

E(π)-S(π)=E(π-F-βπ-Ф)=-F+(1-β) a_1-a_2

B的成本为C(a_1,a_2 )=(δ_1 a_2^2)/2+(δ_2 a_2^2)/2

其中,δ_1,δ_2, 代表成本系数,是高校托管团队的教学以及生活环境等付出代价大小的比例, δ_1,δ_2越大,表示同样的努力a_1,a_2 带来的成本越大。考虑到学校的稳定性在此就不考虑风险成本,那么教师的实际所得为:

R=S(π)-C(a_1,a_2 )=F+β(a_1+θ_1 )+(a_2+φ_2)-( (δ_1 a_2^2)/2+(δ_2 a_2^2)/2)

(三)委托模型的求解。被托管高校(委托人)能够通过某种渠道知道高校托管团队(人)a_1,a_2 (努力程度)时,薪酬激励策略模型如下:

MaxE(π-s(π))= MaxE(π-F-βπ-Ф)= Max(-F+(1-β) a_1-a_2)

st(IR)F+βa_1+a_2-((δ_1 a_1^2)/2+(δ_2 a_2^2)/2)≥M

其中,M是人B的基本所得,(IR)是参与约束,上式表示:如果期望的实际所得到小于M,人B或者跳槽、或者怠工、或者假公济私。将参与约束(IR)带入目标函数,求解最优化问题可以得到[1]:

a_1^*=1/δ_1 , a_2^*=0,β^*=0, 将其代入人的参与约束可以得到:

F=M+ δ_1/2 (a_1^* )=M+1/(2δ_1 )

上述结果表明, 高校托管团队的固定收入与成本系数具有负相关关系,所以高校托管团队不会过于努力工作,或者根据a_1^*=1/δ_1 也可以看出, 高校托管团队的努力水平与成本系数成反比。因此,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人往往会采取不努力或者低努力策略[2]。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往往很难甚至无法获得高校托管团队(人)的努力信息。有必要利用各种激励机制,特别是要把高校托管团队的工作与其利紧密挂钩,并且采取其他一些激励措施为辅助,提高高校托管团队的努力水平。

三、民办高校托管之间委托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设计激励机制以规避道德风险

设计激励机制: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

(1)激励机制的设计思路

激励可以诱导高校托管团队采取学院所期望的行为,减少被托管高校和高校托管团队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它能够有效地解决高校托管团队的道德风险。这就要求被托管高校在最大化自身的利益的同时必须考虑来自高校托管团队的两大约束:

一是参与约束,即,高校托管团队从被托管高校所获取效用必须大于他的机会成本。

二是激励相容约束,高校托管团队所采取的被托管高校所期望的行动时得到的期望效用不小于他选择其他行动时得到的期望效用时,高校托管团队才有积极性选择被托管高校所期望的行动。

因此,被托管高校制订激励机制的时候必须在以上两个约束下进行设计。

(2)建立显性的激励机制

把高校托管团队的收入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固定的,另外一部分是变动的,变动的这一部分必须与他的业绩完成情况挂钩。从而促进他努力工作,提高工作绩效,落实被托管高校的战略目标。

(3)建立隐性的激励机制

在现实中,高校托管团队的有些行为、态度是很难准确观察和量化的,因此需要建立隐性的激励机制。建立隐性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参与管理,感情激励,充分授权。

参考文献

第2篇:民办学校托管范文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市中心城区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教发[]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抓好《暂行办法》的落实,切实做好我市中心城区校外托管中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校外托管中心管理工作。近年来,学生校外托管行业顺应市场需求而生,在协助上班家长管理学生生活、学习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但是各类托管中心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是:因缺乏专项的法律法规,机构性质难以界定,监督管理无主体;托管中心条件差,安全卫生难保障;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托管质量难保证等,校外托管中心管理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之一。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校外托管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责,切实把校外托管中心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强化措施,确保校外托管中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东宝、掇刀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校外托管中心管理工作有序推进。要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定校外托管中心管理实施细则,迅速开展校外托管中心的清查工作,通过规范行业准入标准,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力争在年秋季开学前后,把校外托管中心清查到位,为规范管理创造有利条件。要参照《暂行办法》,统一开办条件和办理程序,确保校外托管中心条件达标,手续完备。要加强安全管理,细化安全措施,建立相应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确保学生在托期间的安全。要建立校外托管中心日常监管检查制度,认真落实年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改正。要建立校外托管中心评估表彰制度,通过以评促改,表彰先进,促进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要加强舆论宣传,对遵章守纪、管理规范的正面典型大力宣传,对不服从管理、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关心托管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3篇:民办学校托管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取嘉定区江桥镇公立幼儿园8所,民办幼儿园6所作为调查对象。

1.2 方法

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6]、《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和《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9]等要求自行设计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托幼机构基本情况、班级卫生保健措施、保健室及卫生保健工作、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和儿童传染病防控相关内容。

1.3 判定标准

本次调查指标分3大类:① 合格率。合格率涵盖3个指标,即保健老师配比、每班厕所便坑蹲位总数和每班卫生间水龙头总数。保健老师配比标准幼儿园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每班厕所便坑蹲位应为4个或以上;每班卫生间水龙头数量应为6个或以上。② 现场测量值,如保健室平均面积。③ 管理情况,如儿童出勤登记表等。

1.4 统计学分析

使用EpiDate 3.1和SPSS 19.0软件对资料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幼儿与教职工人数

公立幼托机构平均在托儿童数低于民办幼托机构,公立幼托机构平均教职工总数多于民办幼托机构,公立幼托机构教职工与儿童的比例高于民办幼托机构。

2.2 保健室面积

公立幼托机构平均面积明显大于民办幼托机构,但所有幼托机构均达到标准。

2.3 保健老师

公立幼托机构与民办幼托机构保健老师配备比例分别为1∶[KG-*2]226.42和1∶[KG-*2]286.34,合格率分别为25%和16.67%,公办幼托机构保健老师配备以及合格率高于民办幼托机构。

2.4 每班所便坑蹲位数量

公立幼托机构与民办幼托机构配置分别为4.10和2.55,达标率分别为62.5%和16.7%,公办幼托机构便坑蹲位数量及合格率高于民办幼托机构。

2.5 每班水龙头数量

公立幼托机构与民办幼托机构配置分别为8.29和3.74,达标率分别为87.5%和16.7%,公办幼托机构水龙头数量及合格率高于民办幼托机构。

2.6 卫生培训与到园指导

公立幼托机构与民办幼托机构教职工每年平均卫生知识培训分别为10.62次和8.83次;公立幼托机构与民办幼托机构家长每年平均卫生讲座培训分别为5.12次和3.50次;公立幼托机构与民办幼托机构保健医生每年平均参加培训分别为4.00次和6.33次;上级医疗机构平均每年到公立幼托机构、民办幼托机构指导次数分别为5.87次和9.00次,见表1。

2.7 儿童传染病防控管理状况

14家幼儿园均有“儿童入园消毒检查”、“定期儿童体检”、“儿童出勤登记”、“传染病健康教育”措施,并有

“严格晨午检制度”、“常见传染病登记、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儿童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儿童伤害管理制度”、“每日卫生消毒记录”、“儿童入园查验制度”、“离园3个月以上返园体检登记”、“转园儿童和新收儿童健康证明”、“每日保健人员对班级巡视制度”。

3 讨论

江桥地处城乡结合部,位于嘉定、普陀、长宁3区交汇处。近年来,随着江桥经济迅猛发展,涌入大量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大量流入,民办园解决了随迁子女入园的困难,同时也给我镇传染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保健室的设立是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的关键因素,大连市西岗区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保健室面积合格率分别为83.0%和25.0%[10];谢美玲[11]的研究表明,江西省24.4%的托幼机构没有设置保健室;郑琳[3]的研究显示,杭州市西湖区托幼机构100.0%设置保健室;杨洋等[12]调查显示,北京市海淀区托幼机构全部设立保健室。本调查显示江桥托幼机构保健室设置率达到100.0%,公立园和民办园保健室面积平均为30.66 m2和20.98 m2,合格率达到100.0%,也存在部分民办园缺失灯箱视力表和留观室。除此之外,保健室建设上需要考虑通风朝向、污水排放和传染病防控应急处防护设备配置。

保健人员是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主要管理者和实施者,保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决定了保健工作的质量。沈芳[13]的调查显示,海淀区保健人员与儿童数配比达到1∶[KG-*2]150占比为68.9%,具有医学学历保健人员占比为78.8%;黄锋[14]的调查显示,宁夏省托幼机构中27.90%的托幼机构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不足,其中54.12%的乡镇托幼机构配备严重不足;周首俊等[15]调查显示,深圳市罗湖区托幼机构保健老师与儿童数配比达到1∶[KG-*2]150占比为32.4%;资料显示,,公办园与民办园保健人员与幼儿比例分别为1∶[KG-*2]226.42和1∶[KG-*2]286.34,这与邱双燕[16]深圳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与幼儿比例1∶[KG-*2]214接近,达到国家标准1∶[KG-*2]150合格率分别为25%和16.67%,表明江桥镇托幼机构保健人员配备不足,这与托幼机构重教轻保有关,也与监管部门缺乏有力监督有关。提高保健人员与幼儿比例,需要政府加强监管,托幼机构管理者是落实卫生保健工作第一负责人,应提高保健人员待遇水平,招收更多的具有医学背景保健人员。

班内水龙头数与厕所便坑总数是托幼机构班级卫生的重要指标,邱双燕[16]的调查显示,深圳市托幼机构每班便坑总数和水龙头达标率分别为61.8%和28.4%,本资料显示,江桥托幼机构公办园班内便坑总数与民办园配置分别为4.10和2.55,达标率分别为62.5%和16.7%;公办园班内水龙头数与民办园配置分别为8.29和3.74,达标率分别为87.5%和16.7%。江桥公办园班级卫生水平好于民办园主要原因是:政府对公办园硬件建设投入多,硬件实施保障到位,也与民办园重教轻保,忽视班级卫生有关。

调查显示,江桥公办园的教职工卫生知识培训和家长卫生讲座开展多于民办园,然而公立园保健人员参与培训与上级部门到园指导次数少于民办园。表明公办园的传染病健康教育开展好于民办园,民办园保健人员培训次数和上级部门到园次数多于公办园主要是由于民办园传染病发生例数多造成。

幼儿教育是兼有公益、教育、产业的多重属性,国家层面鼓励民办园发展,未来幼儿教育也会以公办园为主导,以民办园为主体,这会给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带来很大压力[17]。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是园所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此项工作,需要大力投入硬件,也需要加强软实力提升。保健室设备齐全,保健医生业务水平提高是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保证。为了保障儿童健康,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合作,严格执行办园标准,剔除资质不合格的园所,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硬件设备和软实力标准落实到每一所幼儿园。

参考文献

[1]张艳,杨少萍,吴静,等.武汉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现状[J].中国学校卫生,2016,5(37):741-743.

[2]鲍叶琳.南京市鼓楼区托幼机构保健师资与儿童传染病患病率相关性研究[J].基层医学论坛,2014,8(18):2909-2910.

[3]郑琳,潘益峰,沈利民,等.西湖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现况调查[J].浙江预防医学,2016,2(28):212-216.

[4]金连梅,荆瑞巍,丁凡,等.我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制管理现况研究[J].现代预防医学,2009,11(36):2036-2040.

[5]夏春梅,王敏.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J].中国校医,2016,9(30):715-718.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A].201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A].2012.

[8]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A].1987.

[9]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A].2005.

[10]赵志杰,王盛,李锐,等.大连市西岗区幼儿园卫生设施与传染病管理工作现况[J].中国学校卫生,2014,6(35):954-956.

[11]谢美玲.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现状及对策研究[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5.

[12]杨洋,时福礼,韩红星,等.北京市海淀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F况调查与分析[J].中国卫生法制,2015,9(23):59-62.

[13]沈芳,袁全莲,周钰,等.海淀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现状[J].中国学校卫生,2016,3(37):473-475.

[14]黄锋,薛秀琴.2013年宁夏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况调查分析[J].宁夏医科大学学报,2015,2(35):165-167.

[15]周首俊,陈艳琳,龚建华.深圳市罗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现况[J].中国学校卫生,2016,8(37):1225-1227.

[16]邱双燕.深圳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和儿童营养状况研究[D].广州:南方医科大学,2015.

第4篇:民办学校托管范文

一、民办中小学的现状。

(一)民办教育的发展符合国家和社会的要求。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担着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任务。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同时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这一国情要求改变过去由政府包揽的办学体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以适应社会对教育的多种需求。在这种形势下,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很快,1996—1997学年我国有民办中小学2920所。其中,小学1453所,中学1467所。但是,与实际需要及中小学总数相比,民办中小学教育还显得十分薄弱。目前民办中小学仅占全国中小学总数(72、75万所)的0、4%;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84、8万人,也只占全国中小学生总数(19432、2万人)的0、4%。就全国而言,目前民办学校不是太多了,而是还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尚待适度发展。

对于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政府一直是提倡和支持的。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党的十四大提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1994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重申了对于民办教育的这十六字方针。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教委1996年印发的《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预计:“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及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1997年国家教委在《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中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地办好一批民办中小学,以满足社会择校的需求。”目前,国家正加紧制定《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民办教育法》,旨在对社会力量办学包括民办中小学教育予以鼓励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并加以规范和引导。全国很多地方对民办中小学校也采取了这样那样的鼓励措施。例如,上海市教委提出要在办学资格上保证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招生、评优、学籍管理、参加会议、参阅文件、教学活动、师资培训、党团建设、社团组织等方面与公立学校一视同仁。

民办中小学教育的发展,有利于调动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的积极性,增加教育投入。1996年沈阳市小学升初中人数纯增1万多人,按需要应建10所学校,每所需投入1千万元,共需1亿元。但市财政拿不出这些钱,而当年民办中小学基建投入达1亿元,在全市57所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达到1万多人。可见,民办学校客观上减轻了财政负担,分担了公立学校的生源压力,对当地“普九”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民间举办普通中小学打破了长期以来政府包办教育的格局,满足了社会不同家庭对教育的多方面需求。可以说,民办中小学教育已成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所形成的办学特点和办学机制,为深化教育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多数民办学校重视德育工作。

多数地方的民办中小学重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尤其重视德育。它们除重视思想品德课教学外,一般都设立有比较健全的团队组织,经常开展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活动。例如,通过每周规范化的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向“希望工程”捐款,培养勤俭节约的精神、团结友爱的思想;通过组织军训,教学生自己的事自己做,并培养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作风。沈阳博文小学依据《小学管理规程》提出“三全”,即全面贯彻方针,全面提高素质,面向全体学生;同时注重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寄宿不寄生,独生又独立,成才更成人。有的学校给每班一亩劳动实验田,要求学生自己耕种,树立劳动观点,锻炼劳动能力。有的学校还注意对教师进行思想工作,通过学校党支部与上级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传达党的文件,要求教师满腔热情地关心学生,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体罚学生。

(三)各地对民办教育逐步加强了管理。

首先,各地逐渐严格了对民办中小学的审批,明确规定民办中小学应具备必要的校舍及教学设施、稳定的经费来源、合格的教师队伍等办学条件。对于依照国家法律和一定程序成立的民办学校,政府在征地、税收等多方面给予充分的优惠和大力的扶持。其次,各地逐步建立了民办中小学管理机构,聘用专职人员,在有关业务处室的指导下,开展民办中小学的协调、联络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三,对民办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根据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的办法,结合当地民办中小学的实际,对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检查。现在,很多地方还遵照1996年国家教委《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办学许可证制度。每年根据规章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进行一次检查,对于背离教育方针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学校,不再颁发新的许可证,停止其招生。第四,结合工作需要,北京、上海、黑龙江、山西、四川以及广州、济南、福州、青岛、哈尔滨等地积极研究问题,探索民办教育规律,不失时机地推出本地民办教育的管理条例。第五,定期举办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全体民办中小学校长参加的工作会议或研讨班,学习法规,研究文件;总结经验,交流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综上所述,我国民办学校是在政府管理和支持下运转的,多数民办中小学能够坚持正确的方向,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广大教师也是辛勤的园叮但是,民办中小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带有自吹之词或商业气息:某市对民办中小学评估结果尚未揭晓,就有学校打出“评估验收全市第一”的招牌;一些学校开“空头支票”,许诺孩子将达到这样那样过高的发展指标。还有的学校以组织中小学生出国“留学”为招牌,招徕生源。

二、关于民办中小学的经济问题。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

《教育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李岚清同志也明确指示:“教育事业历来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对那些以办教育为名而牟取高利者尤不能容忍。”国家教委《关于民办学校向社会筹集资金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得通过办学为企业或其他部门集资或变相集资;民办学校依法收取的教育费用和收集的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对此,有的同志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思想不可能达到大公无私的境界,待学校达到预定的规模后,国家应允许投资人谋求一定的回报,即允许办学人适当赚点钱,不然就没积极性了。笔者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不可以有盈余,关键是这些盈余不能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办学出资人,而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就是说,出资人不能只图赚钱,如果说有所图的话,那就是,办学提高了个人及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有助于他们在别的方面营利。事实上,创办民办学校的企业家更注重的是塑造企业形象,办学成功后,企业所获得的知名度,往往是广告无法比拟的。

办学出资人的意图多在于以企养教,以企促教,最终达到企教并举。目前,一些地方的民办学校收费偏高,中等收入家庭难以问津,学校自身发展亦受到影响。以后这些学校应设法压低收费,面向更广泛的少年儿童,从而获得持久发展的生命力。

(二)关于储备金问题。

近几年,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少数靠收取高额学费或高额储备金运转的民办中小学校。这类学校一般是由企业参与办学,企业代表是学校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学校的资金管理和运作一般按企业经营方式运行。招生时,由学校与家长签订教育储备金合同。据了解,这类民办学校在收取10万元至30万元的储备金后,用于办学的只是储备金的部分利息或本金的一定比例。这类学校是否利用储备金营利,需要深入调查和审计。另外,万一学校因故停办,办学者很难一下子退还巨额本金,从而影响社会稳定。高额收费或收取高额储备金的唯一依据是“按办学成本收费”,而“办学成本”在不同条件的学校中有不同的计算口径和折旧方法,如何核定,需要研究。目前,在坚持学校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可在现有学校的范围内继续试验,不宜扩大。已建立教育储备金的,要加强管理,妥善使用。待国家建立了教育银行,储备金应存入教育银行,并纳入国家金融管理的轨道。

(三)关于校产归属问题。

有的同志认为,谁投资,谁受益,学校的资产应归投资人所有,校产不应改变教育的性质,但投资人可以转让给亲友继续办教育,如果政府在学校征地等方面给予了优惠,那么政府也是投资人,对校产可以有一定的支配权。也有的同志认为,无论谁,对教育的投入都不能要求回报,一旦学校停办,所有校产一律交公。笔者认为,学校教育具有公益性,不是投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民办学校财产具有独立性,无论举办人出多少钱办学,一旦学校设立,学校财产与个人资产分离,创办者或办学者不得随意抽回或处置。在学校存续期间,校产归学校所有,学校依法享有管理权、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如果学校停办,需依法进行财产清算。由于学校资金及财产来源复杂,清算工作应由民办学校校董会、教育行政部门、财务、审计部门联合参加,逐步清理。原则上可返还投资人所投入的资产,以体现国家对投资办学的鼓励,增值部分交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管,继续用于教育事业。

三、关于民办学校校长、师资和教育教学问题。

民办学校是法人,校董会是决策机构而不是另一个法人,法人代表可以是校长也可以是董事长。校长可在校董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及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师聘用、教学改革、日常管理等,但学校的工资来源、教师编制、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事宜,校长一人恐难胜任,必须有校董会的参与。个别人认为,谁出钱谁就是老板,校长和教师一样,都是打工的,重要事情就是出资人说了算。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还有,董事长及其家庭成员干预校长工作的事在一些学校存在,而他们一般并不熟悉教学和管理。这种家族式的管理对学校的发展是不利的。

民办学校教师来源复杂、情况各异,公立学校教师常有无序进入或离开民办学校的现象,造成一定的问题。在民办学校,校方与教师之间缺乏合法协议,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书面规定;教师们很少有“主人翁”感,反倒像是“打工仔”;有的学校对教师的待遇承诺得多,落实得少,如医疗保险多未兑现。为解除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沈阳、武汉、温州等地成立了教师交流中心,对于本人愿意、所在公立学校同意、民办学校接纳的原公立学校教师,“交流中心”可以存放其档案,并可连续计算工龄,参加职称评定;另可存放愿去民办学校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档案,承认其教师资格,受到广泛欢迎。但就全国来说,民办学校的师资来源渠道仍然不畅,常常依靠聘用公立学校退休教师来支撑。从外地招聘的教师,其公职身份、户口关系、职称评定较难办理。

质量是民办学校的生命。全国多数民办学校坚持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非常注重教学质量。它们首先按国家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科目,然后利用师资及寄宿优势加强特色课程,如外语、计算机、活动课程,有的学校还增开艺术、武术。由于班额一般较小,教师便于因材施教,加强个别辅导。武汉高龙学校、沈阳博文学校以教育专家为旗子、特级教师为龙头、中年教师为骨干、青年教师为主体,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但是,某些民办中小学不切实际地强化教学,有的按考试成绩分快慢班,有的按学生的学习成绩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发奖金。可以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在民办中小学一定程度地存在着。

四、关于依托公立学校办“民办学校”的问题。

近两年来,一些大中城市依托公立学校的“民办学校”多了起来,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依托公立学校办民办学校,主要出于两种考虑:一是缓解择校的压力;二是筹措一些办学经费。依托型的民办学校情况不一,比较普遍的情况如下:

从管理方式上看,依托型“民办学校”设有校务委员会,成员包括当地教育部门负责人、公立学校校长、“民办学校”校长、副校长,赞助单位代表或专家代表。其中,“民办学校”的校长,有的是它所依托的公立学校刚退休的校长,有的是公立学校现任副校长;赞助单位代表一般是该“民办学校”吸纳资金企业的负责人。有的“民办学校”没有吸纳企业资金,而是聘请教育专家或社会名人担任校务委员会的成员。“民办学校”校务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当地教育部门的负责同志兼任,或由公立学校的校长兼任。

从经费使用上看,依托型“民办学校”的经费是独立核算,享用公立学校的资源。小学、初中阶段分别收学杂费1万至数万元,其中10—15%交教育部门,用以资助薄弱学校建设;另有30—40%交给所依托的公立学校,作为使用公立学校设施的租金,及任课教师的补偿。

从教师构成来看,这些学校的教师约60%是它所依托的公立学校的任课教师,30%是受聘的各校退休教师,10%是专职中青年教师。

从校舍场地来看,80%的依托型“民办学校”附设在公立学校的校园内。为避免“校中校”之嫌,一部分“民办学校”竖起了栅栏,大部分发放了有别于所依托的公立学校的校服,全部的“民办学校”另起了校名。当然,也有20%的“民办学校”,或者是某公立学校的分校独立出来,或者由薄弱学校转化而来,或者是新建校,从而有了自己独立的校园。

这类依托型“民办学校”分散了所依托的公立学校教师的精力,造成国有资产某种程度的流失,同时还在客观上刺激了择校的心态,使一些本来放弃择校要求的家长重新产生了择校的想法。结果,被录取的学生只是报名学生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学生及家长仍不能如愿。可见,公立学校创办“民办学校”,无法根本解决问题,大力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帮助其在师资、经费、管理等方面尽快改变面貌,方为治本之策。对这种以“民办”称谓的“校中校”、“校内班”,且高额收费,应予以清理,中小学不搞“一校两制”。对有一定独立性的依托型“民办学校”,要依照社会力量办学法规进行规范,使其与原公办学校彻底分离,独立办学,具有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核算,并逐步具备独立校园,最终成为真正的民办学校,不具备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应予取缔。

五、民办教育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

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中小学办学格局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有赖于各地提高认识,统筹规划,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纲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试点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秩序地逐步推进。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办好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仍是政府行为,既不能把义务教育推向市场,也不能把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推给社会。现在要增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的紧迫感,从管理观念、管理方式、管理内容上全面转为依法治教。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宣传、理论研究和培训工作,树立一些正面典型。当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在学校设置上,坚持标准,把好审批关。对新办学校,要严格审查办学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宗旨,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学校领导班子由懂教育的内行组成;办学条件上有合适的校舍和必要的设备;办学资金有保障;教师队伍的数量、学历、职称、来源等基本合理。总之,今后要避免再出现无经费来源、无自建校舍、无自用设备的民办学校。

其次,加强督导评估和审计,切实把好办学质量关。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及学校既定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及时地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公布评估结果,以帮助民办学校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高质量,真正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放心。对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办学的及以营利为目的、办学效果很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充分顾及民办学校办学主体的独立性,学校管理的自主性,学校财产的公益性,社会效果的长效性,对民办学校自身的运转及管理不要干预过多、统得太死。

第5篇:民办学校托管范文

论文关键词:薪酬理论;民办高校;薪酬启示

一、引言

民办高等教育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受运作规律、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以及社会地位等的影响,民办高校仍为高等教育中的弱势群体。再加上我国大部分民办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费,因此办学经费显得紧缺,原本应该坚持走薪酬激励的道路,引进留住优秀人才,以才养学,建立师资品牌战略,而实际上,民办高校教师总体薪酬水平偏低,满意程度不高,人才流失非常严重。因此,本着遵循薪酬特点、切实发挥薪酬作用的理念设计有竞争力的教师薪酬体系,体现公平,达到吸引、激励和留住教师的目的是目前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大挑战。

二、现代薪酬理论的内涵

1.人力资本理论

舒尔茨在1960年美国经济学年会上系统阐述了人力资本理论。该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人力资本是由人力资本投资形成的,是存在于个体中的知识和技能等含量的总和。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形式有:医疗保健投资、正规学校教育投资、在职培训投资、社会教育投资和劳动力流动投资。其中,最主要的是正规教育及在职培训投资。在劳动力市场上,一个人的人力资本含量越高,其劳动生产率就越高,边际产品价值也越大,因而得到的报酬也就越高;只有使每个劳动者的人力资本价值都得到体现,社会总体劳动力资源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即实现所谓的“帕累托最优”…。

2.效率工资理论

20世纪80年代,效率工资理论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该理论认为,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是实际工资的函数,在资本要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产出取决于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要素数量和工所付出的努力。如果支付高工资引发高生产率,那么高工资就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

3.共享经济理论

共享经济理论是马丁·魏茨曼在1984年提出的。该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弊病在于分配,主要是因为员工报酬制度不合理,工资与厂商的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把薪酬制度改革为共享制度,将员工的薪酬与某种能够恰当反映厂商经营的指数相联系,工人与雇主在劳动力市场上通过协议规定双方在利润中的分享比例。利润增加,分享基金增加;反之,分享基金减少,收人随利润增减而变动。

4.报酬后置理论

报酬后置理论,也被称为延期报酬理论,由人事管理经济学家拉泽尔在1979年提出。该理论可以简单地表述如下:在雇员职业生涯的早期支付相对较低水平的工资,而在后期支付高于其边际贡献水平的工资。雇员在一个企业终生的报酬轨迹将表现为一条正斜率的曲线,并且它将比本人的边际生产力曲线更陡峭,从而达到激励的效果。

5.均衡工资理论

均衡工资理论是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创立的,该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和其他商品市场一样,也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水平,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双方的力量,均衡工资水平由供求曲线的交点决定。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劳动的边际产量值曲线就是劳动力的需求曲线。劳动的价格等于劳动的边际产量值。

6.博弈工资理论

该理论认为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对立和矛盾的关系,因此,员工工资的确定是一个双方相互讨价还价和较量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劳资双方的工资协商博弈既可较好地协调企业内部的利益矛盾,又可调动劳资双方的积极性,达到“双赢”的目的。

7.委托理论

委托一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委托人想使人按照其利益选择行动,但委托人无法准确观测到人的行动,他只能观测到一些不完全信息。这样,人就有可能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动而由委托人承担风险,由此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委托人需要设计一个激励机制,使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作出符合委托人目标的行为选择。

8.知识资本理论

知识资本的概念最早由加尔布雷思1969年提出,在他看来,知识资本是一种知识性的活动,是一种动态资本。知识资本理论的形成起源于知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的提高和人们对知识及知识活动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在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最重要的资本将不再是传统的物质资本,而是知识资本。

三、现代薪酬理论对建立民办高校教师薪酬的启示

1.人力资本应参与分配

人们的体力和智力是由于营养、保健、医疗和教育、培训、自学等投资形成的,这些投资中最主要的是教育和培训投资。高校教师是在智力上投资较多者,“人力资本理论”和“知识资本理论”为学校重视人力资本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提供了理论根据,民办高校不能只注重对人、财、物的管理,而忽略了对知识资源、知识资本的管理。应以市场为导向、以知识为核心,重视知识资本中的人力要素,加强人力资本管理职能,促进人力资本的积累。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和我国现行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在薪酬结构设计时,应建立一个融入学历等反映教师人力资本要素的科学的薪酬体系,让人力资本参与分配。对于高校教师,人力资本主要指知识、能力和经验。学历体现知识、职称体现能力,从事本专业的阅历体现经验。

2.分享合理盈余回报

民办高校不是企业,是由投资方、办学方和广大教职员工共同“出资”举办的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怎样理解出资人?物化的出资人可能是个人或企业,人力资本的出资人是这个学校从事教学和管理的教职工,其中教师是民办高校的核心资源,第一人力资源,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主要靠教师,因此,根据“共享经济理论”,民办高校不仅投资方、校长可以分享学校正常教学管理活动及相关支出后的盈余,教师也应参与分配。至于回报的比例、分配的形式、时间等,根据“博弈工资论”和集体谈判的观点,应由学院与教职工商议,董事会最终决定。报酬后置理论为民办高校教师如何参与分配,建立和完善长期激励机制,留住优秀人才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应允许骨干教师持股,以本校的股份支付教师收入或提高福利待遇,让教师真正分享学校合理盈余后的回报。将延期分配纳入高校薪酬分配体系反映了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它是高校人才的劳动特点所决定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3.薪酬定位高于供求均衡水平

目前,民办高校教师供给总量不足,公办高校和企业以优厚的待遇参与竞争容易造成民办高校的人才流失。根据效率工资理论、均衡工资理论和委托理论,为了吸引、稳定和激励人才,民办高校教师的薪酬定位应适当高于市场均衡水平,不宜仅仅相当于市场薪酬水平,甚至低于市场薪酬水平;另外,教师相应岗位上的基本薪酬定位应是受聘教师通过一定努力,即考核合格就可以得到的水平,以确保专业性很强的教师愿意持续地从事本专业,愿意努力工作以确保自己能够继续从事当前的工作,否则将面临失业;为了调动教师积极性,减少校方与教师之间委托关系中的道德风险,也应尽力提高教师的薪酬定位水平。高工资可以带来高效率、高效益,可以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的知名度,有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

第6篇:民办学校托管范文

一、S镇留守儿童教育模式

为了深入了解S镇留守儿童接受学校教育情况,笔者选定了S镇其中两个村(SS村和SE村)、三个幼儿园(JZ园、JF园和NG园)和3所小学(JY小学、JX小学和乡村NE完小)为考察点,通过实地调查得知,目前S镇针对留守儿童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如下三种:

1.公立学校教育所谓学校教育,这里指由政府组织和认可的教育机构,对留守儿童实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正规教育,它包括公立幼儿和公立小学设立的学前班及公立小学教育。学校教育又分为“非寄宿制”学校教育和“寄宿制”学校教育。“非寄宿制”学校学习。农村留守儿童在非寄宿制学校学习,并不能得到学校及老师们特别关注和特殊爱护。留守儿童按照学校规定,白天在学校接受课堂教育和管理,即“早去晚归”式的上学形式。学校正规教育,也不可能将“留守”和“非留守”儿童分类分班进行特殊教育。(假设有某所学校按“留守”和“非留守”分别给予学生授课,那必将会引起社会有关“公正与否”的争议)。因此,学校教育,其主要活动不可能对留守儿童采取特殊的教育形式。也就是说,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接受正规教育,与“非留守”儿童相比,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但是,留守儿童长期缺失父母的关爱,在学校一般情况下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况且小学教师每天的工作非常繁重,农村过多的留守儿童,老师精力和爱心也是有限的。近些年来,在政府和各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号召下,各地基础教育已经开始关注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的群体。全国各地基础教育倡导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这种关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层面的关爱活动。全国各地教育部门,号召和组织党员教师与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结对进行帮扶,辅导他们的学习,关心他们的生活;学校为留守学生设置专用电话室,供留守儿童定期与在外务工的父母通话,沟通感情。二是以班主任为主体的教师个体对留守儿童的关心。教师个体对那些家庭困难、学习成绩波动较大的留守儿童给予较多的关怀。但这种关心,仅仅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关心的方式、频率取决于教师的个人意愿,不具有长期性和计划性,关心的内容也多停留在浅层次的生活关心,缺乏针对性。在非寄宿制学校读书的留守儿童,一旦放学回家,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祖辈疏于管教或不服管教,他们就有可能处于一种自由散漫甚至是无人管教的境地。“寄宿制”学校学习。所谓“寄宿制”学校,学校保障从上周日晚到下周五下午吃住学习都在学校的学生其基本生活、学习和安全的全天候管理的学校。“寄宿制”学校,既解决了偏远山区农村儿童上学难问题,又是弥补留守儿童缺失家庭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笔者实地考察了S镇“寄宿制”学校二种儿童教育形式:一是(3-6岁)儿童学前教育;二是(7-12岁)学龄儿童小学教育。S镇学前班儿童教育存在“低龄化”问题。由于该镇地广人稀、生源较少且经济发展落后,全镇76个自然村,仅2个自然村有民办幼儿园,其他自然村,都是以村小附设的学前班为主要形式,其入校儿童含3—5岁的幼儿。该镇学前班存在严重的“幼儿化”问题。而在教育问题上,学前班又存在着严重的“小学化”倾向。教学内容以算术、认字等知识学习为主,教师均为非幼师专业。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对“寄宿”在学前班内的“幼儿”没有任何的“低龄”关照。S镇在寄宿制小学学龄儿童教育现状。多数寄宿制小学,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都采取了一定的关爱行动。白天课堂学习,留守儿童与“非寄宿”儿童一样,学校并未给予他们过多的关照。而在晚间,针对“寄宿”在学校的留守儿童,学校有时会组织教师对他们进行一定的情感教育和自强不息等心理辅导活动。对留守儿童更多的是常规生活管理和晚间学习作业辅导。然而,农村寄宿制学校还存在着不少办学困难:一方面,缺少基本设施和教育管理人员,没有学生食堂、学生浴室和户外活动设施。乡村小学师资不足,一线教师除正常的教学工作外,还要负责寄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寄宿教育过于强调秩序和集体目标。学校为规范寄宿生活,便于管理,减少安全隐患,通常安排两节晚自习,要求寄宿生统一在教室学习,重复白天的学习内容,这无疑增加了他们的学习压力,使寄宿学生易生厌学情绪。尤其对于留守儿童,这种强调纪律秩序和集体目标的寄宿生活,扼杀了小学生活泼好动的天性,使他们觉得生活沉闷无趣。这些都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

2.民营托管教育所谓民营托管教育,就是留守儿童父母将留守儿童委托给“受托方”的一种教育形式。随着农村务工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留守儿童越来越多,其教育托管问题也成为农村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下,地方一些有经济头脑的人,以盈利为目的而自发地办起了一些针对留守儿童的托管机构。笔者为了区别于寄宿制学校,不妨将这类“受托方”通称为“民营托管教育机构”或“民营托管机构”。根2013年S镇工商所和教育部门摸底统计,在集镇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已经有50多家“民营托管机构”。笔者于2013年对集镇JY小学、JX小学4—6年级部分班级共121名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时发现:两所小学约有43%的留守学龄儿童已经住在了民营托管机构,还有部分学前留守儿童也进入了民营托管教育机构。托管教育机构的类别,目前S镇自发产生了三类民营托管教育机构:第一类为社会人士举办的托管个体户或者由一人牵头、多家合办的托管教育机构。这些托管机构多为居住在学校周边的居民构成,他们利用居家地理位置优势,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其教育软硬件条件普遍较差,只能维持留守儿童基本生活要求。第二类为幼儿园附设的托管部。S镇6所民办幼儿园均设立了托管部,托管部不仅面向本幼儿园,还对外招收需要托管的留守儿童。托管的留守儿童可共享幼儿园的活动设施和教师等教育资源。与第一类托管机构相比较,第二类托管机构其教育环境相对较好一些。第三类为集镇学校的在职教师兼职举办的托管机构。在托管机构兼职的教师,由于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能及时地发现留守儿童问题。这些教师通常富有爱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了解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能为留守儿童提供较好的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行为教育等。但是,由于地方教育部门禁止在校教师从事校外盈利性教学辅导活动,这类机构属于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民间教育组织。上述三类民营托管机构,尽管其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不尽如人意,但它作为一种伴生于农村劳动力转移而产生的新生事物,的确对于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外出务工人员及当地部分干部群众的肯定和欢迎。这种托管机构的应时而生,也说明了它具有生存的必要性和实用性。尽管武陵民族地区S镇民营托管教育机构数量在不断的增多,也能为农村外出务工的年轻父母解决儿童寄宿抚养或教育管理问题,然而,民营托管教育机构本身存在着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民营托管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第一,民营托管教育机构身份的合法性问题。这些托管机构没有得到地方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属于无证经营,不受行政法规保护。因此,它们只能在“地下活动”,还常常会受到地方恶势力的敲诈勒索,也随时存在着因为效益或社会问题而自生自灭的风险。当前,地方政府寄希望于这些托管机构帮助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管问题,但是,由于这些民营机构没有合法身份,不便直接出面予以保护和支持,致使这些民营托管机构生存尤艰。第二,监督和评价机制缺失问题。托管机构由于是自发成立的,所以它的性质界定、责权划分、资质审核、监管评价等机制还处于空白状态。目前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还未将这类机构纳入其工作监管范围。只是当这些民营托管机构出现突发事件或意外安全事故时,地方政府或教育部门才进行事态干预和过问处理。所以说,这些民营教育托管机构目前尚处于无政府监管和无序竞争状态。第三,缺少教育管理质量评估标准。现有的托管机构自身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质量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民营托管机构本身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机构本身缺少主观积极的服务意识和动力,部分由教师主办的托管机构,对其托管的儿童,只满足于督促孩子们完成作业,而缺乏对托管儿童的情感关怀。绝大部分托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仅仅负责留守儿童的饮食、住宿、安全等一些最基本问题,忽略了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需求。托管机构大多室内活动空间狭小,因害怕承担安全风险,限制托管儿童户外活动。创办者和从业者个人素质普遍偏低,没有从教经验,不了解留守儿童的心理特征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尤其是对于3—6岁的留守幼儿,心理发展还十分敏感和脆弱,在最需要得到父母关爱的时候,却长期远离父母,更无法在托管机构得到情感的补偿,这些对于他们日后的性格发展和人格养成都将产生许多负面影响。

3.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所谓“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是指父母外出务工后把孩子交由男女双方的某一亲族(包括留守儿童的祖辈和其他家族亲属)代管、代教,故而称之为“兼管式”。这一“兼管”形式,在民族地区农村比较普遍。笔者实地调查看到,未进入学前教育和托管机构的儿童,主要是托付给家族亲戚代管代教;入学了的学龄留守儿童,放学回家后,也是需要家族相关亲属兼管的。就是上了寄宿制学前班和接受了小学教育的儿童(包括托管机构里的儿童),他们到周末也是要“回家”的,这个“家”,实际上就是家族亲戚兼管式的“家”。因此,家族监管式教育仍然非常重要。家族兼管式教育主要有如下三大类:第一,直系祖辈兼管教育。我们把外出务工人员将留守孩子交由其亲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代为管理教育形式称为直系祖辈兼管教育。这类兼管方式,其优点在于留守儿童能得到祖辈或家族亲情的呵护,兼管者的权威性和责任心以及其教育耐心都比较高,因此,留守儿童能得到“家”的温暖和亲情(当然,祖辈的亲情是不能替代父母的关爱)关怀。同时,家族亲属兼管,其缺点也是十分明显示的。在民族山区,家族兼管者大多数属于年老力衰、体弱多病的老人,他们只能满足留守儿童吃饱穿暖等基本生活需求,且多数兼管者是文盲或半文盲,无法辅导孩子们学习,有的对孩子还过分溺爱,致使留守儿童养成许多不良习惯。第二,旁系祖辈兼管教育。有些家庭由于多种原因,其直系祖辈无法兼管留守孙辈,外出务工人员只好将孩子托付给血缘关系较近,平日来往较亲密的非直系祖辈代为监管教育,我们把这种情况称之为旁系祖辈兼管。这种情况与上面所说的直系祖辈兼管差别较大,孩子离开了自己原有的家,既离开了父母,又要到一个陌生“新家”生活,加上旁系祖辈的权威性、耐心程度、应有的义务性以及对孩子性格了解等,也远不如直系祖辈。留守儿童过去很少与这些旁系祖辈共同生活,兼管者就像是孩子们心中的“熟悉的陌生人”。加之“兼管者”对寄养在家的留守儿童,多数抱有临时“代管”思想,对留守儿童也不愿过多过严地管教,除保证留守儿童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外,极少有教育措施。第三,其他亲族的兼管教育。还有一部分外出务工的父母是把孩子寄托给其他亲族,如兄、弟、姑、舅、姨等家,请他们代管代教。一般情况下,这样寄托兼管的时间比较短,当务工父母条件一有好转,他们就会将孩子接到自己的身边或者另想办法,如送到前面所提及的民营托管机构。综上所述,公立学校寄宿教育、民营托管教育和家族兼管式教育,已构成了目前S镇留守儿童接受寄宿教育的三大形式。尽管这三大教育形式各自存在着明显不足,然而,它们为解决农村外出务工者代为抚育孩子的问题,为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监管问题,确实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事实上,也为地方政府解决了有关留守儿童托管方面的社会难题,分担了部分社会责任。

二、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

只有深入调查和研究我国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实际情况,才能发现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找到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笔者认为,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虽然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是,仍未纳入各级政府议事和处事的工作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浪潮”已出现了20多年,带来了农村务工经济的大发展,也支持了国家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与此同时,由此而产生的“流动儿童群体”和“留守儿童群体”的教育生存问题,已逐步成为政府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近些年来,流动儿童的相关问题已经得到了劳动力输入地的一系列政策支持与帮扶,有关城市“流动儿童”问题,已经得到了基本解决和改善,并出现了好的前景。然而,有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劳动力输出地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所有的工作仍然是“漫步”在领导报告号召范围中。既没有出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规划和方案;也没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享受亲情教育的有效途径。针对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教育行政部门既没有制度性的要求,也没有纳入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当然,就更不可能进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因此,民族地区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虽然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但最终却没有取得解决问题的实质性成效。随着第二代留守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大,有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那么,这必将会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进而将会影响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2.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监管教育“市场混乱”,缺乏应有的基本规范和监控措施S镇是武陵民族地区最大的乡镇之一,常住人口近6万人。随着农村市场经济意识的加强,在S镇存在大量留守儿童需要教育托管的背景下,当地某些经济头脑灵活的人,纷纷办起了接收留守儿童托管的私营教育机构。且随着托管机构的增多,加之政府对这类民营机构缺乏监督,久而久之,儿童托管“市场”必定会出现“无序”竞争之“乱相”,有些地方甚至还发生了儿童意外事故。每当重大事故的发生,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不对这些民营托管机构进行“整治”。如此反复的“整顿”,托管机构私营者人心惶惶,只好转入“地下”,有的干脆停办。儿童托管机构你停我办,“地上停”“地下办”,且各个私营机构价格各异,办学托管条件没有统一标准,教育管理方式“五花八门”。对于这些民营儿童托管机构的“混乱”问题,政府既不能阻止其产生,也不敢对其实施关停。因为,政府没有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的有效办法,而现实社会又迫切需要这些民营机构接纳这些农村留守儿童。尽管这些托管机构存在许多问题,但它的存在,确实缓解了政府的压力,解决了部分家庭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困难。于是,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只能是今天有事管,明天又不管,睁只眼、闭只眼,任其自由发展,自生自灭。对于农村儿童托管机构市场的“混乱”,这不能不引起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3.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上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与农村其他儿童相比,他们父母不在身边(至少有一方不在身边),长期缺乏父母的亲情教育。然而,这种亲情教育对于3—12岁的儿童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亲情教育对于这个年龄段儿童来说,可能会产生如下4个方面的影响:第一,亲情教育能培养和提高儿童的情商。儿童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眼见父母与亲友的交往,父母在家庭“红、白”喜事的操办过程中,会有意无意地把人间亲情、友情、恩情等传递给自己的孩子,孩子们在家庭和睦的气氛中轻松自然地接受了这些人间温情,因此,他们会天性地信赖父母、依存父母。3—12岁的儿童是从开始说话能表达自己的基本所需中逐步完善语言的。因此父母在身边和不在身边大不一样。第二,亲情教育能增强儿童自信心和安全感。父母在身边,儿童有一种自然的安全感。在他们的心目中,只要父母在身边,无论遇到什么情况,他们都是安全的。第三,亲情教育能增强儿童集体观念。3—12岁儿童,如果父母常在身边,他们能逐步体会和形成“家”的概念;7—12岁开始,他们便能比较和判断“别人家”与“我的家”有什么不同,并漫漫形成家庭“好”与“坏”等概念。这就是最初的“集体”概念。第四,亲情鼓励能增强儿童学习自信心。孩子上小学初期学业成绩的优劣,与父母及时鼓励和指导有着很大关联。因为孩子初入学,突然间端坐在教堂内,不自由的感觉会油然而生,如果父母不及时地给予纠正和指导鼓励,很可能就会有厌学情绪产生。只有在父母和老师共同引导和指导下,孩子才能度过入学适应期。上述有关儿童的亲情教育,对于当前农村大批留守儿童来讲,由于父母在外务工长期不在身边,在他们身上或多或少存在着亲情教育缺失,这也许会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些许遗憾甚至是阴影。所以说,对于这些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上,教师要有针对性和特殊性,给予他们更多的亲情关爱和温情补偿,努力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人格魅力和开朗性格。然而,目前S镇现行的公立学校寄宿教育、民营托管机构教育、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三种托管教育模式都忽视了对留守儿童亲情教育的重视,导致留守儿童得不到亲情补偿和教师的特别关怀。而农村民营托管教育机构、亲属兼管教育,多数都是停留在儿童吃饭、睡觉、卫生、安全等基本生活教育管理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其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与非留守儿童相比较,缺乏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特色性。

三、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思考

基于前面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笔者认为解决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将其纳入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之中,这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留守儿童问题既是民族地区农村社会问题,也是关乎民族地区农民工生存和发展的大问题。留守儿童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既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也会影响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进程,进而将会使“民工族”代代循环,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难以得到根本好转。留守儿童是民族地区未来的主人,培养好农村下一代是和谐社会的百年大计。在社会快速转型期,我们更应该关心这一特殊的群体,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管理及教育工作。这一特殊群体,他们需要在学习和生活上得到帮助和关爱,他们需要一个快乐的童年,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社会温暖和关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拿出有力措施和方法,切实地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有关问题,要像对待义务教育工作一样,下大力气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管问题。

2.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行、社会参与式的儿童管理机制,完善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体系有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地方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与财力扶持。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全面统筹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基于此,笔者认为,首先,政府应出资在民族地区农村办一批示范性的幼儿园,解决好农村幼儿托管问题。其次,在市场自发办起了不少“民营托管教育机构”并得到了社会认可的同时,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运行优势,对于“民营托管教育机构”进行正确引导与规范,并给予政策扶持,促使其成长为一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生力军。政府保护性地指导“民营托管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让它们按要求和规范履行其职责,加强对“民营托管教育机构”的督导和评价,使它们在合法的前提下,在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下得到健康的发展。第三,政府可将“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与农村社区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儿童的安全性和生活保障性,使“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得到社区的扶持、监督和协助。譬如,湖北秭归县的“幸福村落”建设,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幸福村落”建设中,实行村民自治和互助,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些成功经验,值得各级地方政府借鉴。

3.丰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内容,提高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水平在完善了各类留守儿童教育体制后,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保障和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笔者认为:首先,教育部门应有针对性地设计和规范留守儿童的教育内容和教育管理方式,突出“情感教育”和自立教育,设计有关留守儿童教育评价标准,使教育工作者真正关心留守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其次,应将民族文化、地方文化融入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活动中,让孩子们潜移默化地热爱民族文化,逐步成为民族文化的传承者。第三,尤其要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教育、开朗自信教育和集体观念教育,培养留守儿童的健康人格。第四,教育主管部门要把留守儿童的管理问题、检查评价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7篇:民办学校托管范文

[关键词]教育均衡;教育机制创新;办学机制;教师调控机制;选择性教育机制

[中图分类号]G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808(2008)07-0011-05

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有学上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上好学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数量和规模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质量和结构的问题成为主要矛盾。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新使命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越城区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我们提出把发展教育的理念加快转变到科学和谐上来,把治教办学的重心加快转移到内涵建设上来,把教书育人的模式加快转变到全面发展上来。而要实现这三个“加快”,我们认为创新教育机制是有效的选择。

一、创新办学机制,经营教育品牌,有效拓展优质教育资源

“文化品牌”是教育发展的无形资产,新办学校需要品牌,以获得足够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普通学校需要升级改造,跨入品牌学校行列;老牌学校需要进行学校品牌诊断,不断创新发展、与时俱进。那么,如何实施教育品牌文化建设战略,理性引领区域教育不断走向均衡、公平、和谐呢?我们的做法是创新多元化、名校集团化办学机制,有效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半径。

(一)办学主体多元化

越城区在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的进程中,按照“因校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探索教育集团办学主体的多元化:以公办学校为单一主体的同一序列或不同序列的“名校+新校”或“名校+普通校”等办学模式;以公办、国有民办、民办等多种不同性质混合体为主体的同一序列或不同序列的“名校+民校”“名校+新校”等办学模式。

(二)法人资格多元化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集团内部管理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合法性,结合不同的集团化办学主体,推行三种不同法人资格制度下的办学模式。

1.教育集团唯一具有法人资格

教育集团唯一具有法人资格,下辖学校(校区)作为教育集团的教育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类似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教育集团内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实行高度共享。此种办学模式主要适用于以公办学校为单一办学主体的教育集团。

2.教育集团与下辖学校(校区)按二级法人框架建构

教育集团为一级法人,下辖学校(校区)为二级法人。教育集团对下辖学校(校区)的人、财、物等资源的调控通过签订框架协议的方式加以实施(类似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如名校鲁迅小学于2002年向社会独立融资4400余万元创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民营学校——鲁迅小学和畅堂校区,2005年又向社会独立融资2000万元创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幼托一体化的民营幼儿园——鲁迅幼托中心。与此同时,借鉴现代企业的有效管理模式,成立鲁迅小学教育集团。在“四独立”的基础上,迅速提升集团下辖不同序列、不同办学性质的新建学校的办学品位,由2002年的38个教学班,发展为2008年的小学86个教学班、幼儿18个教学班的教育集团。从而使鲁迅小学这一优质教育资源的办学半径得到有效拓展,让更多的孩子有机会接受更好的教育。

3.教育集团与下辖学校(校区)混合型办学模式

教育集团与下辖学校(校区)既有按二级法人框架建构的办学模式,也包括所辖学校(校区)只作为教育集团的教育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办学模式。此种办学模式主要适用于以公、民办学校混合体为办学主体的教育集团。

(三)运作机制多元化

1.“紧密型”的集团化运作机制

如百年名校北海小学一方面与它毗邻的公办学校胜利小学进行整合,另一方面又把具有一流办学条件但地处新老城区结合部的龙洲双语实验小学纳入北海小学教育集团的管理范畴。整合后的北海小学教育集团按“三个校区、一套班子、六个统一、资源共享”的模式运作,此举迅速提升了集团下辖学校的办学品位,有效拓展了北海小学教育集团的辐射半径,使北海小学的办学规模由2005年的占地23.9亩、45个教学班,扩大到现在的占地85亩、85个教学班。从而让更多的孩子在家门口“上好学”,受到了老百姓的极大欢迎。

2.“名校托管”式运作机制

为有效推动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郊区学校,从2006年开始,越城区文教局实施名校托管式服务的试点,具体操作策略如下:

精选托管对象:一方面由城区选出优质品牌学校承担托管职责,另一方面把有办学潜力又地处远郊的学校列入接受名校托管范畴。

明确双方职责:受托管学校的职责——受托管学校作为学校法人,在与文教局原有的隶属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采用精简高效的管理队伍,为学校的教学班级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条件、相应的后勤生活服务管理及相应的档案资料管理等,全力支持托管学校履行托管职责。

托管学校职责——一是名校作为托管方,借鉴现代企业集团连锁管理的模式,派出强有力的优秀教育教学团队对受托管的学校实行“团队契约式管理”,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整体进驻”。二是在托管期间,不但可以把受托管学校更名为托管学校的附属学校或某某校区,更重要的是争取在较短的时间里与受托管学校教师形成价值认同,以保证双方能够真心实意地合作。三是托管学校依照与区文教局签订的协议享有相应办学自,同时,要接受区教育局对其相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托管目标考核机制:一是区文教局与托管方签订名校托管办学目标协议。如为进一步办好投资3000余万、地处城郊结合部的树人小学南校区,区文教局委托名校鲁迅小学托管这所新建学校。在托管期间,区文教局把新学校的管理水平的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家长、学生和社会的满意度,新生招生情况等维度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名校托管协议的目标考核范畴,从考核机制上提高名校托管的有效性。二是根据托管协议,由区文教局向托管方按托管协议支付相应托管费。

通过实施名校托管式服务的试点,我们总结出名校托管凸显的四大价值:第一,有利于突破现行体制下学校的人力资源、资金资源、物资资源等跨学区流动难的困境,实现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有效辐射郊区。第二,有利于引进名校较高水准的教育专业化服务,有效提高被托管学校的管理水平与教育效率,促进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三,有利于学校转变思维方式,塑造符合教育现代化要求的学校文化。第四,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由政府出资购买优质教育管理服务,有效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3.“名校联盟”式运作机制

区域性教育的均衡发展,优质学校必须起到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为此,越城区文教局要求学校的教育管理者必须确立一个正确的学校发展理念:即“借势合作、错位发展、合作谋双赢”。按照这个办学理念,区文教局积极实施“名校联盟、强强联手”办学策略,通过“以多所名校与新办学校联姻,重组教育资源,构建合作办学平台,打造教育新品牌,缩短新建学校的成长周期,保证新办学校的健康良性发展。”、强强联合”办学策略,易地创办东风艺术幼托中心,迅速扩大了地处城区中心的优质园所的办园空间。

“授人玫瑰,手有余香”,这样一句温情而富有诗意的话,已经成为越城教育系统中的一句流行语。它传递的是学校发展中追求的一种境界:在合作中发展,在发展中合作!

4.“嫁接型”的加盟式办学模式

按照“品牌加盟、独立运作”的模式,名校只输出办学理念与管理流程,加盟学校在“四独立”的基础上,使用名校品牌的“配方”(质量标准)和实施名校教育的“流水线”(管理流程),从而提升自身的办学水平。如省级示范幼儿园东风幼儿园依托名园优势,通过品牌加盟的方式,在一所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基础上,成立东风幼儿园清水分园。使这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在较短时间内成为社区居民广为认可的优质幼儿园。

这些举措缩短了新建学校与薄弱学校的成长周期。目前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市级以上示范学校就读的学生占中小学生总数的78%,其中城区达到88%,为城乡教育资源的统筹发展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二、创新教师调控机制,推行“教师流动转会制”

教育的公平、公正是社会最大的公平、公正,校际间的均衡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均衡,教师资源配置失衡已成为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但目前的现状是优质师资向强校单向流动,普通学校的名优教师队伍不稳定。前几年,越城区的不少名校就像教师联合收割机,每年都要从弱势学校吸收为数众多的骨干教师,使普通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优质教育的均衡发展产生了恶性循环。其结果就是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教育的“马太效应”,使本来就不公平的教育资源更加倾斜、失衡。如何解决教师流动所带来的问题?完全依靠行政手段显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体育俱乐部的“转会制”为越城区优秀教师的校际流动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一)“教师流动转会制”的主要内容

越城区文教局在建立灵活多样的教师交流制度、支教制度以及学校经费保障一体化的基础上,从2006年起,按照“相对稳定、统筹兼顾、遵循程序、合理流动、利益补偿、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在区属学校全面推行“教师流动转会制”的实施办法,具体包括:规定区属中小学在编在岗的骨干教师,要求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时,引进名师的学校按引进不同级别的名优教师,均需支付给转出学校2-15万不同标准的教师专业培养费。同时规定了骨干教师流动的“三年服务期制”。由于经济杠杆的调节,目前从弱势完全小学流向强势中心校的骨干教师较往年大为减少,有效稳定了弱势学校的师资队伍,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供了师资保障。

(二)“教师流动转会制”的六大优势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我们认为实施“教师流动转会制”,具有六大优越性。

第一,“教师流动转会制”是对原有人才流动固定模式的一次挑战,它跳出了计划经济的思维,打开用市场交换原则处理教育内部事务的思路,为教师的流动开辟了一条新的渠道。

第二,“利益补偿”机制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教师的逆向流动。首先,有了转校费的制约,优质学校在引进普通学校的名优教师时会“慎之又慎”,使得普通学校的优秀教师不会轻易流失,从而保护了相对薄弱学校的发展;其次,有了转校费的回报,普通学校也因资金的支持有实力进一步做好师资培训工作,从而保障相对薄弱学校利益,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三,师资“绿色通道”机制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教师的有序流动。一方面,本办法明确规定骨干教师三年服务期后,可提出双向选择的要求,从而为师资的合理流动提供了相应的通道;另一方面,本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由组织派遣名优教师到普通学校或新建学校工作,均不必支付转校费,从而为扶持弱势学校和新建学校引进名优教师提供机制及政策上的保证。

第四,改革成本分担机制的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一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接受撤并学校分流教师不必支付转校费;二是本办法的实施,使众多名校一反原来的“拿来主义”,把新教师的招聘引进培养作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名校的教师文化为新教师缩短成长周期提供了重要前提。

第五,“教师流动转会制”顺应时展,增强了优秀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第六,“教师流动转会制”的实施,有利于现代学校制度的构建。

当然,推行“教师流动转会制”的本质是试图缓解教育不均衡特别是师资不均衡的一种尝试,其实施环境、操作环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最根本的举措,还是要花大力气尽量缩小学校间的差距或弥合差距,真正做到待遇留人、感情留人、政策留人。

三、创新选择性教育机制,建立区域性教育超市,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一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满足每一位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已成为最重要的价值取向。为此,在越城教育中,我们提出这样一种操作思路,那就是:不同学生——不同个性——不同选择——不同教学。在这个操作思路的引领下,近几年来,越城区文教局积极营造尊重学生个性培养、开放式的“教育超市”环境,教会学生自主选择,通过尊重学生的选择,给学生以更大的教育和学习的自,求得学习能量的充分发挥,实现教育消费的个性化,让学生成为最好的自己。我们实施五大举措,让学生学会选择、主动选择。

举措之一:办好课程超市,开设套餐式课程。具体的做法是:每周安排1~2个下午的时间不开文化课,腾出时间开设“课程超市”。要求各校根据“按学生的兴趣爱好,尊重学生的选择,打破年级、班级界限,按程度分层次教学”原则,开出涉及艺术、科技、手工、体育等六大类综合实践选修课程,供学生自由选修。允许学生一学年跨门类、跨学科、跨班级、跨年级自由大流动一次,小范围自由流动数次。此举使学生通过广泛的选择后培养兴趣,发展个性特长,被孩子们称为“快乐的课程超市”。

举措之二:尝试“作业套餐”,推行开放性作业,供学生自主选择。具体做法有:一是“弹性作业,分层评价”,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减轻学生心理负担,树立成功信心的同时,又较好解决了“好的吃不饱,差的吃不了”这一矛盾。二是开展自我发展型作业设计,实行开放性作业。具体包括:探究性作业,让作业成为学习的乐趣;生活性作业,让作业成为生活的向导;尝试电子作业,让作业成为“自我”的张扬。

举措之三:实施“校内留学”的试点。目前,尽管许多学校认同“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理念,但许多制度和习惯却使其停留在一般的口号上。比如,学生与老师相处的感觉不好或无法适应教师的教育教学方式时,学生必须“从一而终”,是不能调班、转班的。而我们认为,今天的社会是一个多变的社会,它需要的管理是如何利用“学习+激励”让人更聪明地工作。为此,我们提出了这样一种管理理念,学校应该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营造一个开放的、善于接受的、可选择的学习小环境”。在这一理念的引领下,以鲁迅小学为试点推行了一项“校内留学”制度:在班额允许、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假如某个学生与他的老师“不投缘”,在不伤害学生与老师自尊的前提下,学校为那些有强烈转班愿望的学生提供就学的“绿色通道”,允许其到同一年级的其他班试读一周或一月,以便他们在新的学习环境下“东山再起”,获得一个更好的发展。

举措之四:多角度开放教育空间,为学生的自主选择、自主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为了进一步形成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与文化底蕴,学校从环境创设上兼顾学生课堂发展与时间发展。众多学校空间上的灵动感被更多教育内容丰富了:学校的图书馆以一种新的开放方式出现,不少学校的教室外都专门配置开放式的书架和座椅,不仅本班学生可以在课间自由取读,经过这里的其他班级的老师、学生都可以驻足读书;设施完备的美术教室、音乐教室、电脑房、实验室等都是供学生自主使用,课间、放学后,只要学生喜欢,他们都可以进入这些教室练习,除了学生夜晚休息和放假,这些教室的门永远敞开着……在学校,时时处处体现着“学生总是唱主角”的气息。举措之五:开展学校选择制度的试点。纵观世界教育的发展史,教育公平的发展趋势包括两大发展模式。模式之一是源于平等倾向的“同一尺度的公平”:机会的平等+结果的平等,是对平等的教育机会与教育结果的追求。“同一尺度的公平”主要是用于公共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模式之二是源于自由倾向的“多元尺度的公平”:选择的公平+能力的公平。“多元尺度的公平”主要是出于对个体的教育权(人权的一部分)的尊重,以及对个体的个性能力差异的尊重。在对“同一尺度的教育公平”追求达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追求满足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多样化发展的目标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的诉求,即关注对自由倾向的“多元尺度的公平”的追求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从这个角度来说,学校选择制度有可能成为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发展需求的有效选择之一,成为教育公平在实现优质教育的区域性均衡发展之后,进一步推动教育多元发展以及对个性公平追求的一种可能的有效途径。为此,越城区在积极实施区域性特色学校发展战略,形成书画艺术、翰墨文化、国际象棋、信息技术、全纳教育等区域特色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学生个性化选择学校制度的试点。

我们结合越城教育的实际,在成功创办特色学校绍兴市少儿艺术学校和国际象棋学校(培新小学)的基础上,把书画特色学校少儿艺校和国际象棋特色学校培新小学作为满足学生个性多样化发展需要的试点学校,允许对音乐舞蹈、书画艺术或国际象棋富有强烈兴趣并有一定禀赋的学生,就学可以不受区域限制,跨区域自主选择自己喜爱的少儿艺校和国际象棋学校(培新小学),并接受免费的个性化发展的教育。如今的少儿艺校和培新小学已成为闻名遐迩的艺术人才与国际象棋冠军的摇篮。

这种学校制度选择的创新,使教育进入后普及时代,为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的教育需求,进一步关注学生的差异,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提供空间,创建适合学生发展的学校,真正实现“多元尺度的公平”意义上的教育公平,提供了一定借鉴。

四、教育均衡视野下的区域性教育机制创新的前景展望

一场理性、建设性和实质性的教育体制、机制的创新,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今后,越城区文教局在扎实推进“四个一体化”——城乡教育管理一体化、经费保障一体化、办学条件一体化、教师编制一体化的基础上,将在以下六个方面力求新的突破:

第一,鼓励试点,建立教育特区。鼓励试点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机制。在体制难以整体改变的情况下,我们将允许和鼓励一些学校自行探索,取得成效之后再适时地予以评价、总结、提升和推广。

第二,不做“学校人”而做“职业人”——有序推进校长职级制工作。学校硬件条件均衡了,还需要实现师资均衡。一批好校长带领一批好教师,就能办好一批好学校;校际间的均衡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位好校长引领一个好的教师团队。为此,需要改革知名校长长期固定在一所学校的状况,通过校长职级制的实施,保证名校长在区内顺利、有序流动。

第三,加大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政策与制度创新的力度,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教师流动与支教的有效模式,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区域内高度共享。

第四,在深化特色学校内涵式发展的基础上,加大个性化学校选择制度的试点力度,是有效推进区域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未来选择之一。

第8篇:民办学校托管范文

【关键词】委托- 政府 大学校长 市场竞争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06-0016-02

一 引言

自20世纪末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职业化趋势下的大学校长,校长作为处于大学责权关系结构顶层的、有最高行政权力的治校者或管理者,一直以来,被人们赋予了许多美好的期待:他是“调解人、发起人和斗士,是领导者、创新者、教导者、掌权者、信息灵通人士”。但大学校长能否很好地回应人们的各种期待,还取决于诸多的制度因素。

王洪才曾做过一个耐人寻味的比喻:假设制度环境与个体主动性的关系是一个40%与60%的比例关系。当比重各占50%时,说明校长成长的制度环境太宽松了;当制度环境占到50%以上的比重时,说明不一定需要高水平的校长,一般校长就已经足够。反之,个体所占比重越大则说明对校长的素质要求越高,制度环境越依赖校长的改革与创造。而当90%需要靠校长个体努力时,高水平校长的成长的制度环境条件就非常艰难了。组织理论有个观点:“合理的行动系统,其性质是由个人和组织两方面所决定。”任何人在组织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既取决于个体自身的品质素质,又受制于个体在所处组织中具有的职责权力。可见一个健康的制度环境比选择好一任领导更“治本”,良好的制度应当成为高水平大学校长的孵化器。而我国的大学校长就好像是“权力接力大赛”中,站在“制度跑道”中的一名“接力员”,政府是否愿意把“权力接力棒”完全交付于大学校长,也决定了大学校长在制度环境中是否处于“边缘人”①的地位。本文拟用委托理论来解释我国公立大学校长的制度环境,分析校长的制度环境及改革其制度环境问题。

二 政府与大学校长委托关系的形成

委托理论是建立在信息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基础上的。20世纪6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信息经济学放弃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信息完全占有和无私性的假设,其认为,一方面,由于在认知方面的有限理性,任何人都不可能拥有完全的信息;另一方面,信息分布在个体间是不对称的。这两方面的修正产生了委托理论。詹森和麦克琳从经济学角度做出如下解释:委托关系是一种明显或隐含的契约关系,根据它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

委托广泛存在于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只要存在两个或两个人以上的合作性活动,就会构成委托关系。我国大学公有产权的性质,决定了存在多级关系。按照《宪法》规定,高校拥有的国有资产及教育资源应为满足全体公民受教育权利而服务,因此我国的国有产权的第一级委托人是全体公民,作为公民,受到组织成本、信息成本等各方面的制约,只有把公立高校国有资产委托给政府,政府就成为第一级人。同时政府能力有限,又把部分高等教育服务活动委托给学校经营管理者(大学校长)执行,政府就作为第二级委托人,这就产生了由全体公民到政府、由政府到高校校长的二环委托链。因此,本文假定,在高校委托的链条上,政府作为第一层级委托人,把学校经营管理任务委托给校长,校长则接受政府的委托,成为全面负责学校经营管理的第一层级人。因而,政府与大学校长之间也就构成了实际的委托关系。

三 政府与大学校长委托关系导致的问题

1.大学校长自缺失

孟德斯鸠曾指出,“当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手中时,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在委托关系中,政府出于对高校人对大学信息掌握的丰富性的信任,把控制权交给大学校长;但实际上,政府和高等学校之间追求的目标是有差异的,政府对大学人的管理并没有十足把握。这种目标差异使得政府为了减少委托风险,就要主动承担起多重角色。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的作用直接影响着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大学校长对高校的管理,并且逐步掌握国家教育权,加强对高校的控制。政府作为行政首脑,拥有所有教育行政事务的决定权,它集大学的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于一身,以全能者的身份出现,既要“掌舵”又要“划桨”,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来监督和约束大学校长的权力。不愿将招生、专业设置、人事安排、机构设立等权力下放,并且可能随时根据教育行政管理的需要命令,这就使得大学校长不是作为政府的人存在,而是作为政府的“营造物机关”而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了学校的内部管理,滋长了其“等、靠、要”的思想,将大学这艘大船的真正的“船长”――校长的权力部分架空,把大学校长挤成了“边缘人”。

2.大学校长评估制度的缺陷

要正确评价一个大学,首先要正确评价该校的校长。我国的大学校长属于事业编制的高级干部(副部级、厅级、副厅级),其任命的主体是直线管理的中央、省部党政领导机关,考核制度仍基于 1979 年颁发的《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其方式属于民主测评而非绩效评价,考核内容沿用国家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可以看出,这种评估制度虽规范了大学校长的政治表现和道德修养,但却无法区别大学校长岗位与其他党政官员岗位的差异。

从评价主体来看,大学校长评价主体是行政主管部门。目前我国高校内部教师与学生对校长的“民主评议”多流于形式,不具备客观性,很难反映校长管理的真实情况。从评价内容来看,由于政府难以观察到每个大学人的工作过程以及努力程度,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防范人的道德风险,②降低监督成本,只能采取一种目标化的评价标准,即通过数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来规定大学提供的学术与知识产品的数量和规格,将校长评价与大学分等分级、某工程验收、国家投资等捆绑,加重了大学校长的“政绩主义”。尽管不少校长知道这是一个误区,但由于任期的限制和短期业绩主义的驱使,作为学术发展的掌舵人,渐渐偏离了航线。

3.大学校长的责权不明

在政府与高校的虚拟委托关系中,政府将国有资产的经营使用权通过委托契约委托给高校后,应该也将部分经营国有资产的风险转移给高校。但是,在我国的高校经营过程中并非如此,我国现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使得政府与大学校长间的委托缺乏真正的问责机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客观上同时存在着两个中心和两套并行的运行系统,即一个二元化领导体制系统:一个是以党委书记为中心的政治管理体制,党委是政治一把手,大学校长要服从党委的领导和决策;另一个是以校长为中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校长是行政一把手,党委要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行政职权,两个管理体制共同分担学校内部的管理工作和权力。“谁决策谁负责”,大学校长虽是大学的法人代表,但这个法人代表只具有象征性意义,虽然掌握着学校各类经济资源配置的控制权,但对学校经济状况在法律上不承担具体责任。由于这样的规避责任机制与有限的任期制的矛盾,导致一些校长在任内大搞政绩主义后留下一系列后遗症交由集体去慢慢消化,或交于继任者去承担。

四 重构政府与大学校长的委托关系

1.扩大大学的自治权

大学自治的本质决定了高校应当以学术权力为中心,行政权力应该服务于学术权力。大学自治权是免于政府或其他任何社会法人机构控制和干预的权力,它体现一种对学校各方面事务进行自主治理的权力。从我国现实出发的大学自治的实质是重构政府管理高等教育事务的权力。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政府职能逐渐转变,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从集中控制模式走向公共治理模式,通过分权与社会其他力量共同治理大学事务。大学成为独立法人后,将弱化与政府间的行政性委托关系,从而约束双方行为,激励大学的办学积极性。在举办权方面,政府不再是唯一的举办者;在办学权方面,政府应当将它交给大学,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在管理权方面,政府应更多地依靠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而不是行政手段、行政命令来管理大学,保证大学在维持教育公共性的前提下,充分行使自治权。

2.加强中介评估机构建设

增加大学与政府之间的缓冲层是重构政府与大学校长的委托关系、改变大学校长“边缘化”的身份危机方向之一。这个缓冲层是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组织,它们通过自己的评估行为引导大学的行为,一方面增加大学的自,另一方面抑制大学组织内部争权现象,促进大学内部领导层之间的合作。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从“全能人”的转变,公共教育体制改革与公民社会要求参与公共教育治理等因素,政府可以采取向中介机构提供维持费用和资助,委托中介来开展评估。经过中介的评估,政府可以知道大学校长的经营状况,更大程度地了解校长的管理能力,减少对人管理状况的搜集成本,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不对称信息的存在;作为方的大学校长获得了更大的自主空间,有动力也有压力将管理责任纳入市场约束机制,从行政头衔职务校长过渡到“职业校长”。这种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所反映的信息的公正性将远远超过由政府主导的教育评估体系。

3.引入职业化市场竞争机制

我国的高等学校规模十分庞大,而政府的财政收入又十分有限,于是就形成了“穷国办大教育”的基本国情。目前,大学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和学生学杂费收入,远离资本市场。但当教育适当地介入资本市场,政府作为出资人与委托人为保证投入的保值增值,就会对大学及大学校长进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如此也刺激大学校长必须改进教育管理,实现成本与收益的最佳比例。在“丛林法则”中,资本市场的进入,高等学校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克服“所有者缺位”的情况,发挥优胜劣汰的竞争优势。在高校内部,可以采取社会参与大学管理的方式,具体而言就是由大学董事会或社会贤达等组成的大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大学的重大事务及管理模式如大学校长的选拔。这一方案的原型是美国大学管理模式,如此,大学董事会成为大学校长的具体负责对象,大学校长的权威来自于董事会的授权。这种模式有利于打破大学封闭的办学状态,促进大学与社会的结合,使大学形成自我发展的能力。

注 释

①“边缘人”是介于两种文化间的人,他们对自己的归属感产生疑问,容易发生自我认同危机。

②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契约甲方(人)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采取乙方(委托人)所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藏性行动或不行动,从而导致委托人损失或人获利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周川.大学校长角色的演变[J].中国高教研究,1995(6)

[2]王洪才.大学校长:使命・角色・选拔[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

第9篇:民办学校托管范文

关键词:民办高校;融资;模式;探讨

民办高等教育由于其区别于公办高等教育的特性,所以,民办高校在面对融资问题时是有很多问题的。随着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民办院校学生数量也有显著的增加,这就相应带来了办学规模也要不断的扩大,新校区、新教学楼、师资力量等的建设与招录更是给民办院校的资金投入增加了很大的比例。如何构建民办高校的融资平台,建立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创新模式,是民办院校摆在眼前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我国民办高校融资模式构成

(一)企业主导模式

这种模式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是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可以为民办学校提供大量资金,同时还可以为学生将来的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机会,对企业的生存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种模式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往往是以某龙头企业牵头,学校从创办到发展都是借助于这些企业的资金投入。

(二)政府主导模式

这种模式可为民办高校提供财政资助与制度支持。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政府和民办高校的利益整体上是一致的。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最缺的是资金;但从长远发展形势来看,制度支持将起到的作用更加至关重要。另外,政府可以通过免税、减税或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来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

(三)民间主导模式

民间主体模式的资金来源比较广泛,虽然大多情况下筹集的资金不多,但是在民办高校筹资模式中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而且通过民间资助可以加强办学者的信心,给予精神上的支持。这种模式目前在很多地方民办高校中都有采用。

(四)大学生主导模式

这种办学模式主要是通过学生交纳学费来支持发展的。从一定程度上来说, 大学生招生人数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很多民办高校发展的未来命运,民办学校资金来源有一半以上是来源于生源。因此,民办高校发展成功与否,与生源的关系非常密切。

二、我国民办高校多元化融资模式分析

(一)多元化融资模式优势分析

1、企业主导模式的优势分析

民办高校与企业是互利的。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资金和就业机会,民办高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企业为民办校专业设置起了导航作用,民办高校可以让企业更好的发展,其发展方向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另外,企业注入的大量办学资金也保证了更多民办高校得以顺利的办学,民办院校招生收入也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投资回报。

2、政府主导型的优势分析

第一、在我国,民办高校的外部管理由中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在很多方面和国家公办大学有共同之处。从整体上看,民办高校外部行政管理注意到了民办教育作为公共性产品所固有的特色,其管理内容与公立高校相似甚多。第二、在我国,政府是权力机关和人民利益的代表。尤其是教育的方向和目标是由政府来制定的。第三、由于要创办一所民办高校,其资金需要往往很大,政府在很多方面可以承担,又可以提高民办高校的地位。第四、我国普通高校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创办和管理,其管理模式有可能会出现与市场经济不一致的情况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民办高校来弥补。

3、民间主导型的优势分析

民办高校和民间主体的个人投资利益一致,所有权和经营权属于民间个人或团体。这些民间主体主要包括来自社会的很多力量,比如,学生家长、本校教职员工和社会其他成员等。这些人投资到民办高校,更关注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和办学模式的改进,尤其是本校教职员工的参与,由于他们整天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所以他们可以为学校良性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建议与意见。

4、综合主导型的优势分析

这种模式的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广,是属于综合性的筹资模式。在学生缴费的前提下,根据合同规定,按资金比例相应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这种模式有利于明确股东之间的责、权和义务;在管理方面,可以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形式,这样可以限制相关部门的权利,也有利于多种管理方式的采用。

(二)多元化融资模式的不足之处

1、企业主导模式存在的问题

由于很多企业最终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无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还是创办大学,他们最终的目的是不可能改变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产生企业为了获得收益,基本上会按照市场规律来管理学校,而不是为了社会和学生的终身发展而去办学。在办学过程中,很多企业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适合本企业发展的人员,而不是全面培养社会需要的各阶层、各专业的人才。有很多企业即使注意到这些问题,但是由于其在管理模式上的很多不适应、不专业,也会导致人才培养目标偏离实际的情况发生。

2、政府主导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府对民办高校管理的随意性较大,在产权界定上不够明晰。民办高校与政府关系存在着不清晰情况,同时,双方在责任上也往往相互推诿。第二、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理整体偏严、过死,在面对社会发展对人才的不同需求时,民办校的办学自显得极为有限。第三、在外部管理过程中,传统的公立高校管理模式惯性过大,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民办高校的特殊性,这就造成了民办高校在其发展过程中收到了很多不利限制,其结果自然不利于民办高校的发展。

3、民间主导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民办高校在获得民间资本的时候比较困难,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大额的投资人比较少,很难形成相当规模的投资群体;二是老百姓进行这样一项投资要承担的风险比把钱存人银行的风险大得多,所以,他们更喜欢将自己的前存入银行,而不是投入到未知的民办院校办学当中去。第二、关于利润的分配问题,在民办院校办学过程中,很多财务信息是不公开的,这种情况就降低了学校收入和使用资金的透明度,很容易存在分配不均和的情况发生。第三、管理权问题。由于学校的创办与管理通常是由国家和政府举办的,但是民办院校在其发展过程中根据教育规律来管理还是由创办者自己来管理会存在一定的争执,很容易出现权责部分的情况。

4、综合主导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着具体制定产权方面没有规律可循、产权不清晰的情况。第二、因为学校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属于集体,很容易导致出了事情没有人管的局面。第三、由于投资主体的背景不同,导致处理事情的方式不同,从而引起投资主体的不和谐,甚至产生矛盾。

三、我国民办高校融资模式改进的原则

(一)增强规划意识

我国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要做到统一规划,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各项项目进行科学性和优势分析,彻底摸清所需资源设备的建设与使用情况。把筹融资项目列入学校的科学发展计划中,保证所建即所需,尽可能地减少筹融资规模,减轻我国民办高校负担,保证能对各项目的效益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

(二)增强法律意识

我国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要增强法制观念,坚决贯彻相关法律精神,遵循正规筹融资规定和程序办事,对于各种筹融资渠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认真研究学校的财务状况和发展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融资规模。另外,在学校管理过程中,时刻谨记按照相关法律从事教育教学与相关工作的开展,避免出现违背我国相关法律与文件精神的情况发生。

(三)增强创新意识

我国民办高校在融资模式的改进过程中,要联系传统筹融资渠道,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的筹融资渠道和方式,以此来促进民办高校健康顺利的向前发展。最大限度的组合最佳筹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完善传统融资模式所不能实现的新途径。

(四)增强效益意识

效益性是民办院校融资应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民办院校融资的主要目的之一。增强效益意识就要做到:第一、在保证完成国家对于大学生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兼顾办学效益;第二、在保证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前提下,教学质量与效益兼顾;第三、经常性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做出正确的评价,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第四、支持健康有效的筹资模式,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五)增强民主意识

我国民办高校的融资渠道多样化决定了它在融资的同时要注重自身对于融资资金的使用做到民主、公开、透明,使得投资人能够投的放心、使用者使用的安心。这种民主意识首先要在投资集团内部形成一定的共识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定向的公布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情况,以此来稳定投资、稳定民办院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我国民办高校融资模式对策与建议

(一)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在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可以拥有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益,以满足发展的需要。尽管承租企业在这项交易中没有得到资金,但是必须按照占用资金的时间偿还租金,所以,这种模式需要有长远的投资眼光,并且要辩证的分析这种投资模式。融资租赁在高校中的应用一般为后勤设施,这也属于后勤社会化引资的一种方式。它是在租赁期满以象征性价格转让给校方一种办学模式。

(二)通过学费保理融资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学费的收取每年非常集中,民办高校资金紧缺主要集中在每年上半年,部分民办高校可针对自身资金的情况,利用学费收费权质押的形式在短时间获得保理资金。民办高校应对自身合理定位,确定办学理念, 注重实际能力培养,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在把握国家和社会对于人才需求的形势下,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得到社会、家长和学生对于民办院校的认可,保证生源的持续性,确保学费保理融资渠道的畅通。

(三)以学校冠名权方式向社会融资

这种融资方式在很多民办高校,甚至是公办高校都存在,它主要是通过对于后勤管理的形式来实现的。比如,在教育后勤服务管理过程中,鼓励社会资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对食堂、维修、商业零售、运输等组建专业化后勤服务集团,学校后勤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另外,建立以留存盈利增补资本金的制度,在净利润中留有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设备设施改造等。

(四)信托融资模式

信托公司在发展传统产品的同时,也逐步探索提出了“高等教育发展信托计划”,高校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属国家鼓励发展范畴,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将学校拥有的闲散资产,比如闲置设备、教学金基金、科研发展基金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实现增值。第二、通过信托公司筹集社会资金,从而达到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目的。

(五)国家融资模式

第一、民办院校在通过国家融资的过程中可以以不同的形式来实现。比如,很多民办院校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所以需要建设新校区,在这种情况下,民办院校可以通过政府以不同的形式来节约新建校区的资金投入。第二、民办高等教育必须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借助政府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 间接获得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融资。第三、借助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对于民办院校的认可与支持,扩大招生规模与办学知名度,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融资与办学资本。

参考文献:

[1]翟志华.我国高等教育融资途径新探[J].现代教育科学,2010年

[2]梁萍.浅谈高校融资办学风险及规避[J].经济研究,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