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工业污染的防治措施范文

工业污染的防治措施精选(九篇)

工业污染的防治措施

第1篇:工业污染的防治措施范文

为积极推进生态美市战略,建立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长效机制,改善我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省政府提出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目标,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抓好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以大气颗粒物(PM10和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机制,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构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体系,降低我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十二五”末,大气颗粒物浓度改善25%,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施工扬尘。以打造文明工地,切实降低建设施工扬尘排放量为目标,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推行施工工地“环保公示牌”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所有建筑工地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硬化、工地围挡化”。对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和非施工区的裸土要进行遮盖。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硬化施工区域内和出入工地的道路。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做好工地保洁工作,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施以及通畅集水、排水、泥浆沉淀和循环用水设施,受场地限制的可设置人工清洗设施;并派专人负责冲洗车辆车身和底盘,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无明显灰土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工地出口铺装道路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及时清扫冲洗;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保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地路面工作。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加强地面的管理,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进行临时绿化、硬化,或用水泥浆或其他材料覆盖,禁止黄土,控制扬尘污染。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城市建成区内工程建设混凝土浇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使用商品(预搅拌)混凝土,禁止混凝土现场搅拌。确因特殊原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本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因抢险、抢修等)不能使用商品(预搅拌)混凝土的须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备案后,方可现场搅拌。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应配置工程预算水泥使用量70%以上的散装水泥设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有关规定。

2.拆迁拆除施工扬尘防治。拆迁、拆除工地在动工前应落实防扬散、防泄漏、防遗弃等扬尘防治措施。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不得擅自进行拆迁、拆除作业。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采取洒水或者高压喷淋等降尘措施。拆迁后不能立即进行工程建设的应立即进行简易绿化,没有条件的应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拆迁项目所在地场地应从拆迁开始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作业。按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配备清洗保洁设施和工作人员,建立工作制度,做好工地保洁工作。

3.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市政道路工地应实施封闭式施工,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档,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及时予以清运,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车辆进出行人通道保持整洁、平整、通畅,定时洒水,运输车辆轮胎不得带泥沙驶出工地、进入中心城区,运输废弃物要进行覆盖、严禁抛洒。严格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减少重复开挖路面。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及时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当天不能完成清运的,应进行遮盖。加强城市人行道和街巷路的覆盖,对地面进行绿化铺装,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量。

4.其他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土地整治工程、水利(河道)建设、公路建设和其他建设工地,运输易起尘的渣土、物料应采用具有密封、覆盖措施的运输工具。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易起扬尘的施工作业。运输车辆驶入铺装道路前,应冲洗除泥,防止将泥土等易起尘物质带上道路,造成道路扬尘污染。施工工地内的非铺装道路和土地,应采取洒水、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同时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393)等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落实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县(市、区)要明确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洒水清扫保洁,要确保每天清扫覆盖率100%,机扫率达到60%以上,避免传统清扫方式造成扬尘污染。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配备机扫车辆。

2.道路冲洗保洁。各县(市、区)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冲洗保洁,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机械化高压冲刷方式清洗,并加密冲洗次数,确保抑尘效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增加高压冲洗车辆,确保道路冲洗工作需要。

3.加强道路运输防尘管理。所有上路行驶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状物料、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工作。对城市道路和各级公路突发污染事件,应及时组织人力、机械及时清除保洁。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路查制度,确保运输扬尘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硬化和绿化。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硬化、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物料堆场、货场。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贮存、堆放过程中应采用具有收尘设施的密闭仓库;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装卸过程应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贮存、堆放和装卸散状物料的,应配备洒水、喷淋等抑尘设施;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严格实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和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焦化行业、工业锅炉窑炉企业,年底前,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治污效率,确保二氧化硫、大气颗粒物排放稳定达标;2014年6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氮氧化合物达标排放。

2.工业企业厂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对物料贮存、运输、基建施工等环节实施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长期贮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起尘物质的场所,应建设有收尘设备的全面密封料仓、料库;临时性贮存场所应建设围挡或围墙,并采取覆盖防尘措施;露天堆场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洒设备。散货运输应采用密闭或有篷布覆盖的交通工具,装卸过程必须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喷湿、遮盖等有效降尘措施;电厂、钢铁、化工、水泥、建材、碳素等企业应建成自动车辆冲洗设施,严禁带尘带土出场。改建、扩建建设工地应按照建筑施工、拆迁拆除的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五)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完善城市交通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开展公共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改善车辆通行条件,推进营运行业清洁能源使用,倡导绿色出行。

2.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监管体系。成立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合理规划布局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监管信息网络,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将机动车环保标志和尾气环保检测作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的必要条件。从年起,确保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3.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限制高污染机动车的转移、登记、使用。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实行环保前置审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第四阶段(国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所有机动车,不予办理转入登记;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报废政策;制定城市区域“非绿色标志汽车”限行管理规定并实施公告,逐步在城市重点区域对“非绿色标志汽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推进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

4.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推动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加强维修机构管理,对维修机构进行资质核准,确保维修维护能力与尾气治理需求相适应,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资格的企业名单。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对车辆营运监督管理内容。年前,淘汰年前注册运营的出租、客运“黄标车”。按要求报废营运老旧车辆。

5.加大油品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车用燃油质量标准,杜绝不达标油品进入市场;加油站、加油机实施燃油标准公示制度,实际销售燃油的质量须与公示标准相一致,接受社会监督。

(六)餐饮、生活等低空污染防治。

1.全面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配备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到年,全市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率达到85%。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业场所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从事产生油烟污染扰民的活动。

2.大力发展集中供气供热。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引导工业企业加快入园步伐;加快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和热电厂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管道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积极推广地热资源供热和地源热泵技术的综合利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不得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现有燃煤锅炉,减少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暂不能淘汰的燃煤锅炉,排污烟囱不得低于标准规定和周边建筑高度,减少对人体健康的伤害。

3.秸秆焚烧等污染防治。在高速公路、国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市区、人口集中区禁止焚烧秸秆、植被、落叶,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重点排放企业逐步推行清洁生产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导。市政府成立“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市公用事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的分管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联席会议,定期调度、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制度化、经常化。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机制,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要摸清各自工作的底数,列出工作项目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要分解相关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第2篇:工业污染的防治措施范文

一、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冬季进入采暖期后,季节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剧增,燎荒及焚烧秸秆、垃圾明显增加,同时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造成雾霾天气频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全镇人民要充分认识当前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举措,积极防止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于__年__月7日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__年__月12日召开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先后成立了__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设置四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应急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监督检查组)、__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__镇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小组(镇区、企业巡查组和村街〈含村级企业〉巡查组)。

(一)、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分别成立了__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__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__镇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小组(镇区、企业巡查组和村街〈含村级企业〉巡查组),各位片长、包村干部各负其责。从镇到村、从企业到个人,横纵联合形成我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全天巡查制度。每天白天片长、包村干部负责制入村巡查,晚上由值班带班组长、值班员和派出所干警联合巡查,二十四小时无间断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巡查日志必须有明确记载,发现着火点、时间地点方位、当事人、扑灭时间、着火原因等,要记录清楚。发现了违反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从村干部开始到包村干部、片长、主管领导、镇长等等逐一追责!其中:

1、值班人员负责晚上6:00-10:00巡查。哪组值班哪组巡查。记好晚间巡查记录,带班领导签字把关,每天早晨交接班也要交接记录,办公室做好巡查记录本。

2、派出所主要责任:一是有举报点火者必须立即出警,带人处罚,不能滞后迟疑;二是晚上值班干警会同镇政府值班干部共同搞好夜间巡查,必须严厉处置。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分别与25个村街签订__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与60余家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家具生产企业和有污染源企业签订__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四)、广宣传造氛围。各村街张贴禁烧公告,早、中、晚利用广播等到形式大力宣传禁烧政策,努力营造大气污染防治氛围。发放的公告、宣传稿要有留存档案,村内广播要每天早、中、晚至少宣传一遍。镇区和各村街悬挂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条幅50条。__月28日在__镇政府第三会议室召开了__镇大气污染防治培训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 __个村街书记、主任,__村、庆功台村、马庄村三个村街30家家具生产企业,派出所同志、各包村干部。会议邀请县环保局的贾队长来授课,经委主任王俊旺同志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详细讲解《__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镇长张占春同志做重要讲话。

同日,镇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网通公司门前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发放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单和严禁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通告。并沿镇区街道两边把宣传材料发送到商户手中。

二、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冬季期间,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控制燃煤污染。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冬季采取“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等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原煤散烧污染问题。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要大幅减少冬季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对达不到绿色施工 标准的一律停工整顿。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落叶、垃圾焚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三)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为契机,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目前对家具企业摸底调查正在进行中,待调查结束后建立__镇家具企业台账。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介开展宣传,鼓励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黄标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确有实车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到离我县最近的车辆报废场大厂天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报废处理,然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另一种是对于实车已经不存在的,要凭相关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

目前,包村干部把打印好的黄标车报废证明和保证书,送达到各户手中。

第3篇:工业污染的防治措施范文

1防渗工程体系

石油化工企业防渗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由源头控制—防止渗漏—污染监测—事故应急处理等四个系统组成整体防渗体系,即由主动防渗系统(源头控制)、被动防渗系统(防止渗漏)、渗漏污染监测系统(污染监测)和应急系统(事故应急处理)组成。①源头控制是指从源头上尽可能减少污染源的泄、渗漏,从而降低污染地下水的可能性;②防止渗漏是指采取防渗措施,在污染物一旦发生泄、渗漏后,阻止其污染地下水;③污染监测指在污染防治区内,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各生产功能区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监测方法,监测污染源是否发生泄、渗漏以及是否对地下水造成污染;④事故应急处理指当发生污染物泄、渗漏至地下水使其受到污染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防渗工程做到了源头有控制,泄渗、漏后有措施,事故后有处置方案的整体防治体系,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

2石油化工企业防渗工程设计

2.1主动防渗设计

主动防渗设计主要在厂址和生产工艺的选择、平面布置、管道及设备设计等方面尽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在项目建设前期厂址选择阶段,应了解项目厂址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等方面资料,选择包气带防污性能强、项目场地地下水不易污染、地下水环境不敏感的场地,并尽量远离地下水和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在平面布置中应尽量将处理和储存含有毒、有害、危险介质的设备按其物料的物性分类集中布置;在工艺路线的选择上应选用国内外先进的环保生产工艺技术,减少污染源的产生;在管道及设备的设计中,通过对管道及设备的连接方式、密封方式、材质比选,提高管道压力等级和腐蚀余度,加强对管道、设备防腐处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泄、渗漏,降低产生污染的风险。

2.2被动防渗设计

被动防渗设计包括污染防治区的划分、防渗材料和防渗结构型式的选择及确定等内容。在进行被动防渗设计前,应了解生产、储存、运输介质的理化性质、生产加工工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等方面内容。

2.2.1污染防治区的划分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储运的物料及产品种类繁多、物性复杂,不同泄漏物料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差异较大,根据石化企业各功能分区的不同和污染物的理化特征,将石化企业厂区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特殊污染防治区。

(1)据污染物污染特性,剧毒、有毒、致癌性物质、致突变性物质、生殖毒性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环境危害程度较高,因此对于生产、加工、储存该种污染物的区域应划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并进行防渗设计。

(2)污水池、地下污水管道及环墙基础储罐罐底板底部等区域,由于埋置于地下,泄、渗漏后难以观察,且长期储存有污染介质,一旦泄漏后造成的危害非常大。因此,将其定义为特殊污染防治区并进行防渗设计。

(3)其他可能产生污染物泄、渗漏的区域定义为一般污染防治区。

2.2.2防渗材料的选择

目前国内使用的防水材料有很多种,主要应用于地下防水工程,参考国内地下工程防水做法、生活垃圾填埋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危险废物贮存、填埋场的防渗做法,并参考国外石油化工企业储罐区防渗做法,同时结合石油化工企业自身特点,考虑到工程的可实施性和经济适用性,石油化工企业宜选择天然防渗材料,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材料和人工合成有机防渗材料作为主要的防渗系统材料。在石油化工企业具体的防渗设计中,其防渗材料的选择尚应根据防渗要求、并结合生产功能分区、泄、渗漏污染物的理化特性、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合理确定。防渗材料应具备无毒性、坚固性、持久性、抗化学反应性、一定程度的抗穿透和抗断裂性等特点。

2.2.3防渗结构型式

石油化工企业根据其选用的防渗材料及型式的不同,主要有天然防渗结构、刚性防渗结构、柔性防渗结构和复合防渗结构等型式。

(1)天然防渗结构主要指由粘土构成的防渗结构;还包括在没有合适的粘土资源或粘土性能无法达到防渗要求的情况下,将粉质粘土、粉砂等进行人工改性,使其达到防渗性能要求的防渗材料。天然防渗结构其粘土的渗透系统不应大于1.0×10-7cm/s,且应具有一定的厚度。

(2)刚性防渗结构指添加防水添加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及其它防水添加剂)处理的混凝土结构、经表面涂层处理的混凝土结构或特殊配比的混凝土结构,刚性防渗典型结构见图1。其抗渗性能根据防水添加剂的种类,采用不同的配比,使其渗透系数达到1.0×10-8cm/s至1.0×10-12cm/s。

(3)柔性防渗结构由土工膜及上下保护层结构组成,土工膜包括高密度聚乙烯(HDPE)、聚氯乙烯(PVC)、氯化聚乙烯(C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聚丙烯(PP)、合成橡胶等,上、下保护层采用的材料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典型防渗结构见图2。其渗透系数很容易达到1.0×10-12cm/s以上。

(4)复合防渗结构由天然防渗结构、刚性防渗结构和柔性防渗结构任其两者或三者组合而成的防渗结构,典型防渗结构见图3。

防渗结构型式的选择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各功能分区的不同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3污染监测系统

石油化工企业污染监测系统包括渗漏液收集井、液体渗漏传感电缆检测设施以及地下水污染监控井等监测设施。监测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各功能分区的不同,结合防渗结构型式合理确定。

(1)渗漏液收集井可应用于面层硬化,采用复合防渗结构(不含抗渗混凝土+防渗涂层复合防渗结构)的区域。上层防渗层渗漏下来的渗漏液经土工膜上的渗漏液收集层流入渗漏液收集井内,然后再集中处理。渗漏液收集井可同时作为该区域上层防渗层(包括储罐罐底)渗漏检测报警设施。根据渗漏液收集井的位置和服务区域,查找渗漏点,开展对上层防渗层的维修,典型结构图见图4。

(2)液体渗漏传感电缆检测设施可应用于大型储罐的罐体底板下部结构层内,检测罐体底板是否存在渗漏物料。液体渗漏传感电缆检测主要利用电阻值的变化幅度,判断出泄漏点的位置。石油化工企业应根据当地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扩散形式,在厂区及其周边区域布设一定数量的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预警体系。

总之,泄、渗漏污染监测系统应根据防渗结构型式和石油化工企业功能分区的不同而合理确定。

4应急措施

当通过监测发现污染物料有泄、渗漏,已造成周围地下水污染时,应立即控制地下水流场,采取隔离、停止抽水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以免造成更大程度的污染。

第4篇:工业污染的防治措施范文

一、工业污染防治面临的问题

武川县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由于私采乱挖、无序开采现象较多,由此产生的植被生态破坏比较严重。近几年来环境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行业:铁矿开采加工、黄金采选、石灰石开采烧结、高耗能铁合金加工及钢铁冶炼、地条钢加工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是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不力,有些项目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盲目上马建设投产,增加新的污染源;二是少部分矿山采选企业未规范建设尾矿库,无组织违法排放废水,矿山采掘现场固废处置不规范,废弃工作面和矿井不采取回填措施,也不采取植被和生态恢复措施;三是经济开发区铁合金加工企业除尘器不能正常运行或故意不正常运行,无组织偷排和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

二、深入开展现场检查

全县企业布局分散,点多面广,环保局将利用1—2个月时间,对全县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企业进行一次深入排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尾矿库规范建设情况;矿山开采现场生态保护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固体废弃物规范处置情况,废弃工作面及矿井回填措施和固废堆场生态植被恢复措施;尾矿坝内尾矿粉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经济开发区高耗能企业除尘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专兼职环保人员配备情况;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涉及危险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影像资料记载备案情况。

检查要做到认真、全面、细致、规范,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以文字形式记录在案,以备开展后督查工作。情节严重的,要向执法监察部门建议实施行政处罚。检查工作要形成制度化、经常化。

三、加强监管,制定措施,确保防治效果

环境监管是一项系统规范、任务繁重的工作,应长抓不懈。对环境违法企业要加大惩治力度,严管重罚,该停产取缔的坚决执行;限期治理的,重在落实整改措施上。要不走过场,不讲人情,注重效果。

(一)以后凡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制度。老污染源企业要逐步补做完成环境影响现状评价。

(二)境内排放水污染物的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企业一律规范建设尾矿库,实现污水零排放或澄清后达标排放。

(三)由于设备或其他原因存在无组织或偷排污染物的企业,由环保局提请县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治理任务的,由县政府责令停产整改或停业关闭,治理无望的,坚决取缔关闭。

(四)会同国土、林业、草原、水土保持等部门加强对矿山采掘现场的环境监管,固废要规范合理处置,条件具备的采取生态植被恢复措施,建议逐步实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资源开采企业每年或一次性缴纳一笔资金,待资源开发活动结束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实施采场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

(五)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由环保局实施“最高限额罚款”,屡教不改的,吊销排污许可证,停产整改。

(六)一般工业污染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污染物排放达标监测,重点污染源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例行监测,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有多次不良违法排污记录的企业,不再审批该企业其他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建设项目。

(八)涉及危险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的黄金采选企业是环保重点监管对象,企业要制定切实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事故排放应急预案,尾矿库每年定期加固,采取防渗漏措施,根据尾矿库选址及山体汇水面积大小建设预留泄洪道,防止因雨水山洪冲刷引起的事故排放,地理条件具备的建设二道坝,三道坝增加库容,保证环境安全。

(九)尾矿库建在河道边缘的,要构筑石坝护库,防止山洪冲刷引起的水环境污染。

(十)加强对经济开发区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污染物的违法企业,由政府向供电部门下达停电通知,实施停产整治。

第5篇:工业污染的防治措施范文

论文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法水环境保护完善

论文摘要:我国水资源状况不容乐观,面对水污染日益严重的现实,我们应当加强水环境的保护,在我国现行水污染治理基础之上,加强政府职责,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改革经济刺激措施,强化法律责任,完善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从而实现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水,是生物圈的基本构成部分,是人类所有社会经济活动所必须依赖的物资基础之一。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在全球水资源日趋缺乏的今天,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必然选择。

一、各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管理措施和制度概况

水污染是导致水资源短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各国为了防治水污染,都制定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概括起来,各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管理措施和制度大致分为两种类型:直接控制型和间接控制型。

直接控制型,即指具有强制性、技术性、严格性特征的预防性、管制性和救济性法律制度。它包括预防性法律制度、管制性法律制度、救济性法律制度。而间接控制手段,即采用经济手段,其实质在于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原则,通过市场机制,使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生产者、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经济代价,从而将环境成本纳入各级分析和决策过程。间接调控手段主要有征收环境费制度、环境税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和财政刺激制度等。

二、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概况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2100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资源的1/4,另外,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众多城市结构性缺水。而且,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用水量激增,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在各国纷纷立法进行水资源保护的今天,我国也积极做了水资源保护的相关立法,主要包括《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等,就此形成了我国现阶段水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在这里我们主要谈谈《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情况。

在我国,从50年代起就由卫生部门负责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但是,其工作重点只是在于饮用水卫生管理方面。1984年5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9年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此后又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1995年,针对我国淮河流域的严重污染状况,国务院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6年5月15日,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我国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共七章62条,各章内容依次为:总则,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我国水污染防治面临的问题

从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防治工作虽有一定进展,但水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治污速度赶不上污染的速度,所以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危及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现在,我国水污染防治仍面临五大严峻问题:

⒈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污染排放总量增长速度快,据水利部统计近3年增长8.6%,主要水系水质恶化程度没有得到控制,据环保局统计,2004年七大水系,一半以上达不到饮用水标准,一半以上属于五类、劣五类水,已不能直接使用。另外,水污染事故不断发生,经济损失较大。

⒉工业污染仍然十分突出。不少老企业污染严重,无力治理,生产设备老化,工艺技术落后,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高消耗、高污染的小企业仍大量存在;不少企业有法不依,违法排污现象普遍。

⒊城镇污水未有效处理。随着城市化发展,城市污水排放量增加,而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目前能正常运行的有1/3,低负荷运行的有1/3,还有1/3开开停停。另外,我国仍有一大批城市没有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或收费偏低,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要求。

⒋饮用水安全问题突出。我国一些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差,不合格率占25%,全国农村尚有3亿多人饮用水不安全。

⒌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据统计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22吨,是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62%,发达国家均为75%~85%;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为0.45,而很多国家为0.7~0.8;生活用水浪费严重,全国管网漏损率为20%,每年浪费水达100亿吨以上。

以上水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状况,说明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方面,立法尚需完善,执法、司法也需要进一步改进。而立法乃执法、司法之源,所以完善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完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思考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1.水污染防治政府有责。水环境保护是大规模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在公益性事业中政府的作用极为突出、重要、有效。理论和实践证实,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坚持并强化政府的职责。完善水环境保护必须加强政府在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水环境质量、污染总体控制、清洁生产、饮用水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权力规范,并细化法律责任条款。所以建议立法应增添“水污染防治政府有责”的规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完成情况和跨界水质段面水质年度考核结果应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及政府工作主要负责人征集考核体系,并作为任免、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曾强调,对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追究制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将来在修改有关法律时,应明确规定,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或履行不力的行政领导,应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辞职或撤职,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2.鼓励公众参与。而今,公民的环境权日益受到重视,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应加强对公众参与的明确、具体的规定,保证、鼓励、保护公众更多地参与环境管理,促进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同时应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为水环境污染治理、保护、发展提供持续的社会根本动力。

3.彻底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执法瓶颈。1996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全过程控制”、“清洁生产”等新的法律概念的发展、实施确实有一定的进步。污染防治立法从末端控制战略下的预防为主,发展为源头控制战略下的预防为主,使环境管理从废物、末端管理扩大到产品、源头管理。依据立法,政府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了整顿,禁止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规定企业应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按照国家以上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排污有严格的标准,并要缴纳排污费;超过相应标准的,要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并定时启动,保证排放的污水达到合格的标准。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不少企业偷偷摸摸排放严重超标污水,或宁愿缴纳排污费,不肯投资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或虽有排污设施,平时不启动,只是上级领导来检查时运转一下。他们就是用这种违法、欺骗的手段使其在成本相对低的状态下生产经营,取得市场中的“比较优势”;而另一方面,守法企业增加投入治理污染,提高了生产成本,相对削弱了竞争力,这就是现实情况下“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真实写照。

笔者认为应使违法违规排污的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因此,在立法上应明确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司法追究、排污收费、民事赔偿等措施,使违法违规排污的企业,得不偿失,从而使违法的管理失职者不仅承受良心谴责,还要依法受到惩处。

4.改进经济刺激措施,健全价值补偿机制。如前所述,环境经济刺激措施是水污染防治法制的间接调控主要措施,它可改变无偿或低价使用水资源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他人及后代的传统作法,从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因此规定了相应的制度。

另外,笔者认为应该同时健全价值补偿机制,征收排污费只是考虑了水资源利用行为对水质的影响,而没有考虑水资源利用对水资源量及地下水方面的影响,是不全面的补偿。应增加的水资源补偿机制的征收对象为既不构成刑事违法又不构成行政违法,但其行为可能对水资源的使用和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5.继续坚持以流域管理为核心,从整体上来防治水污染。我国以前是单一的区域控制,后来由于跨区域污染问题及纠纷层出不穷,久拖不决,而且随大城市用水量的增长,长距离引水成为许多城市的供水主要来源,跨区域污染已成为这些城市的安全隐患。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确立了将流域管理作为基础和核心,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了加强流域的污染防治,国家和地方还颁布了专门的法规和规章,如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9年湖北人大通过了《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跨区域污染纠纷的法律制度,以协调好江河湖泊跨行政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如此才能从整体上来防治水污染。

6.强化法律责任。扩充法律责任条款,增加应受处罚的情节种类,细化应受处罚的情节,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还应规定违规之后的补救性措施,如限期改善、申报、补正及复工的规定。因为对排污者,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规范其行为,从而促使其达标,所以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如此才能有效地防治水污染。

第6篇:工业污染的防治措施范文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控;短期预案;长期预案

2014年11月21日,石家庄空气质量指数(AQI)为422,级别为严重污染。为进一步改善省会石家庄大气环境质量,为全市人民营造更加清新优美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下面针对大气污染的各污染源提出一些短期和长期的防控措施:

一、短期大气污染防控预案

将石家庄市空气污染分三级:即重度污染日:200≤全市平均AQI指数≤300;严重污染日:300≤全市平均AQI指数≤500;极重污染日:全市平均AQI指数>500。根据不同级别,将采取相关短期应急措施。

(一)重度污染日的大气污染防控应急措施为:

1.针对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加强对燃煤电厂、燃煤供热锅炉的执法检查,供暖单位要采取降低生产负荷、提高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

2.针对工业产生的大气污染

对产生烟尘、粉尘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3.针对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

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次数。限制重点单位施工作业,减少土方、拆除作业,对施工沙、土等物料实行严密覆盖;增加道路清扫保洁次数。

4.针对交通运输产生的大气污染

加大无标车、黄标车查处力度,杜绝无标车、黄标车进入二环内限行区域;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强制维护;石家庄市二环以内机动车分单双号行驶。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5.针对农业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

对农业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和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6.针对其他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

对餐饮业进行排查,要求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除春节期间,石家庄市二环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重污染日的大气污染防控应急措施为:

1.针对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加强对燃煤电厂、燃煤供热锅炉的执法检查,供暖单位必须要采取降低生产负荷、提高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要求使用小煤炉燃煤取暖的企业单位和市民,尽量减少燃煤,采用其他取暖设备。

2.针对工业产生的大气污染

市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督办,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现场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3.针对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

施工工地减少土石方作业;减少建筑拆除工程,临时散体物料堆场实施洒水喷淋和苫盖措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加大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保洁力度,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3次。

4.针对交通运输产生的大气污染

二环内禁行无标车、黄标车;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石家庄市二环以内机动车分单双号行驶;增加公交车运行数量及频次;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针对农业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

对农业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要求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和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必须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6.针对其他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

对餐饮业进行排查,要求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具备人工增雨(雪)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除春节期间,石家庄市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若有违反,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追究处罚。

(三)极重污染日的大气污染防控应急措施为:

1.针对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全面关闭燃煤小锅炉,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加强对燃煤电厂、燃煤供热锅炉的执法检查,供暖单位必须要采取降低生产负荷、提高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要求使用小煤炉燃煤取暖的企业单位和市民,停止燃煤,采用其他取暖设备。

2.针对工业产生的大气污染

市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督办,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现场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降低热电企业15%的发电负荷,降低冶金、建材、医药、化工行业重点排污企业30%的生产负荷;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限产。

3.针对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临时散体物料堆场实施洒水喷淋和苫盖措施;除应急抢险施工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施工;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建设、国土房管和市容管理部门每天对建筑、拆除施工工地以及道路运输撒漏开展执法检查;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加大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保洁力度,渣土运输车辆一律停止运营;全市域内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4.针对交通运输产生的大气污染

公安交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每天对"黄标车"开展执法检查;三环内禁行无标车、黄标车;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30%公务用车;全市机动车分单双号行驶;市交通局负责,加大公共运营能力,所有可用公交车上路运行;要求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

5.针对农业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

削减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用煤;全面禁止秸秆焚烧,采用卫星遥感技术确定重点监控区域,监控焚烧行为,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

6.针对其他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

对餐饮业进行排查,要求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要求露天作业的餐饮行业停止营业;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石家庄市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也不例外,若有违反,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追究处罚。

聘任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这些监督员中可以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热心市民等,他们举报的案件将直接交由各地环境监察部门受理。

二、长期大气污染防控预案

(一)针对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在市区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设施;现有的燃煤设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改造使用天然气和电等清洁能源。在市区以外使用燃煤设施的,必须使用低硫份低灰份优质煤炭、固硫型煤,或者采取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

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削减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用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生物质能等,鼓励开发使用太阳能、地热、水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农业燃煤装置和设备。

(二)针对工业产生的大气污染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所制定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压缩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县城改造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各区、县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

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先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三)针对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严厉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现有企业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四)针对交通运输产生的大气污染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交通布局规划,缓解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市周边高速公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车用汽、柴油供应标准实现目标计划。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控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环境容量,各区、县要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通过采取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加快淘汰黄标车。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五)针对农业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改造和提升农村面貌。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和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全面禁止秸秆焚烧,采用卫星遥感技术确定重点监控区域,监控焚烧行为。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

(六)针对其他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

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严禁城区露天烧烤。

除春节期间,石家庄市二环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若有违反,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追究处罚。

扩大绿化面积。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城市周边绿化、农村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

完善价格税收政策。调整销售电价,完善电价政策,实行阶梯式电价。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七)大气污染法治需要顶层设计和法制保障,明确各级政府、各主体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涉及到自然生态环境、产业结构、城镇体系、跨界合作和生活方式等方面,是一项涉及多种时空条件转换的长期系统工程。因此,大气污染治理需要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通过法律、行政、经济、伦理等手段有机相结合,将污染源的控制、处理、监测、警示、疏散等环节融入到城市发展进程中,并针对不同污染源、不同区域和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专项的大气污染防法律治法规。

参考文献:

[1]姚晨婷.太原市灰霾天气发生过程大气细颗粒物化学成分特征研究[D].山西:山西大学,2013:59-60.

[2]张良.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分析及预测研究[D].河北:河北科技大学,2013:48-50.

[3]河北省防治大气污染措施出台力争10年摘掉“雾霾大省”帽子[J].公关世界,2013(11):54-55.

[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节选)[J].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2013(11):9-13.

[5]王国庆,房蕾.大气污染防治新政对石油石化企业的影响[J].当代石油石化,2013(11):12-15.

第7篇:工业污染的防治措施范文

【关键词】地下水;污染特点;防治措施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致使地下水质量逐渐恶化。了解地下水的污染特点及治理措施的复杂性,以便增强人们对地下水污染及治理的难度的认识。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一、地下水污染的概念

所谓地下水污染,就是在人为影响下,地下水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发生不利于人类生活或生产的变化。地下水污染相对与地下水环境背景值或对照值而言。所谓地下水环境背景值是指地下水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其所含化学成分的浓度值,它反映了天然状态下地下水环境自身原有的化学成分。如果无法取得地下水环境背景值时,人们引用了对照值的概念,通常将所在区域内历史记录最早的地下水水质统计值或所在区域内人类活动影响较小的地下水水质统计值作为对照值。

二、地下水污染的特点

地下水污染与地表水污染不同。污染物质进入地下水及其进入地下水后其运动速度相当缓慢,若不进行长期的、专门的监测,很不容易发现,但在发现时,其污染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地下水由于循环交替缓慢,即使排除污染源,已经进入地下水的污染物质将在含水层中长期滞留,污染范围不断扩大。如要使其自然净化,将需要几十、几百甚至几千年。如要人工处理,将付出巨大的人工、经济代价。同时还必须有一定的技术和条件。因此,地下水一旦污染,将会造成巨大的污染事故,无法预料的后果。

三、地下水的污染途径

地下水的污染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大致可分为四种形式,一是径流型污染。它是污染物通过地下径流进入含水层,污染物通过岩溶孔道进入含水层即是此类型。二是越流型污染。它是通过越流的方式从已受污染的含水层转移到未受污染的含水层,地下水的开采改变了越流方向,是已受污染的潜水转移到未受污染的承压水即是此类型。三是连续渗入型污染。污染物随水不断渗入含水层,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废水池、废水渠、渗坑、渗井和受污染的地表水连续渗漏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即是此类型。四是间歇入渗型污染。大气降水或其它灌溉水是污染物周期性地渗入含水层造成地下水污染。固废存放不当在淋滤作用下,淋滤液下渗引起的地下水污染就是此类型。

四、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环境监测部门要在地下水污染的严重区、易发区建立专门的地下水监测机构及设施,进行长期的专业的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查清污染来源及途径,采取补救措施。对于那些极易引起地下水污染的行业,要建立完善的工程防治措施。在实际过程中,具体措施我认为有以下几项:

1、地下水分层开采

开采多层地下水是,各含水层水质差异较大的,应当分开采;在地下水易受污染的区域,禁止已污染含水层和未污染含水层的混合开采;进行勘探的活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治串层,造成地下水污染。

2、工程防渗措施

工程防渗措施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固废淋滤水渗入地下而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渗采用的材料包括黏土、沥青、水泥砼、聚乙烯膜和油毡等。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废弃物填埋场、固体废物填埋、尾矿填埋、废渣填埋、尾矿山防渗的固废危废填埋项目。不同的工程项目,具有不同的工程防渗要求。

3、污染物的清除及阻隔措施

第8篇:工业污染的防治措施范文

关键词: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方式;防治措施;环境污染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X71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35-0086-03 DOI:10.13535/ki.11-4406/n.2015.35.042

一个国家人均对畜禽产品的消耗量,被看作是这个国家的发达程度和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为满足人民对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畜禽规模化养殖已成为我国目前养殖业发展的主流。然而,由于历史的各种原因,我国在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过程中没能做到全面推广“干清粪”及“雨污分流”新工艺和要求,随之带来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方式的多样性,排放方式种类有干粪类、湿粪类和污水类等,使之带来的环境污染对人、畜健康造成了影响,养殖生产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显突出。据我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在农业源中,畜禽养殖业排放的COD、氨氮总量分别为1268.26万吨和71.73万吨,占整个农业源排放COD、氨氮总量的95.8%和78.1%,在全国排放COD、氨氮总量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了41.9%和41.5%。我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如何有效解决好养殖生产与环境污染这一矛盾,笔者通过对长期实际工作的总结认为:要就畜禽养殖业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方式采取不同的有效防治措施及处理工艺技术,才能达到畜禽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排放要求,实现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 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方式的形成

1.1 干粪类排放方式

本文将畜禽养殖业以干粪形式排放污染物的方式称为干粪类排放方式。目前,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有三种途径形成干粪类排放方式:一是采取“干清粪”工艺清理分离出来的畜禽干粪;二是通过对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湿粪采用筛滤、离心、过滤、浮除、沉降、沉淀、絮凝等固液分离技术进行处理后清理分离出来的畜禽干粪;三是通过对养殖场污水处理后所产生的粪渣。

1.2 湿粪类排放方式

本文将畜禽养殖业以湿粪形式排放污染物的方式称为湿粪类排放方式。目前,畜禽养殖业湿粪类排放污染物方式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水冲粪湿法清粪工艺产生畜禽湿粪;另一种是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产生畜禽湿粪。

1.3 污水类排放方式

本文将畜禽养殖业以污水形式排放污染物的方式称为污水类排放方式。目前,畜禽养殖业污水类排放污染物方式源于三种途径:一是来源于采用水冲粪清粪工艺的畜禽养殖业直接排放含畜禽粪的污水;二是来源于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通过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固液分离处理之后含畜禽尿粪的污水;三是来源于养殖场冲洗畜禽室舍的污水。

2 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方式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畜禽养殖业排放的干粪、湿粪及污水中都含有大量污染物,如BOD5、CODCr、氨氮、磷、重金属,还有残留的兽药以及大量的病原体等,如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将会造成水体、大气、土壤的严重污染,因为,一是养殖业排放的污染物属于含病原体多的高浓度的有机污染物,过多的有机物质进入水体后,其有机物分解将会消耗水中大量的溶解氧,使水体发臭,导致水生生物死亡,过多的氮和磷还会使水体富营养化;二是畜禽养殖排放的污染物在厌氧情况下会产生大量的NH3、H2S等恶臭气体,这些恶臭气体将影响和危害畜禽养殖人员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三是畜禽养殖业排放的污染物中含有过多的氮、磷、钾等养分,未经处理就直接、连续、过量施用,会给土壤及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不良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使农作物减产、推迟农作物成熟期、影响后续农作物的种植等,所以有必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及处理工艺技术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科学的处理。

2.1 干粪类排放方式采用的防治措施及处理工艺

根据畜禽养殖业排放的干粪类污染物中含大量的氮、磷、钾等养分实际情况,怎样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是笔者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目前,国内外对畜禽养殖业排放的干粪类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有机肥料已有非常成熟的工艺。例如:位于新余市的江西一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00m2标准化蛋鸡养殖场2014年底建成,其干粪类污染物经过生物发酵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有机肥料处理工艺技术的实施运行效果非常成功。其具体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江西一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00m2标准化蛋鸡养殖场产生的鸡粪采用自动清粪机设备,干粪清理自动化,鸡舍清理出的鸡粪由专用车辆运至有机肥厂进行处理,鸡粪在运送至堆肥厂后,与锯末和秸秆等填充料进行一定比例的预混,其中鸡粪75%、填充料25%,同时加入少量的发酵液,之后进行自动化的翻料,经过一段时间的生物发酵堆肥处理。产生的有机肥一部分就近出售至珊娜果园农用处理,其余出售给市内农业种殖业,环境及经济效益明显。

2.2 湿粪类排放方式采用的防治措施及处理工艺

无论采用什么综合措施进行处理畜禽养殖场湿粪类污染物,都必须首先进行固液分离。采用筛网式、卧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处理都可以完成湿粪类污染物的固液分离,固液分离之后的干粪采用前面2.1的防治措施及处理工艺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有机肥料,达到“资源化利用”目的;固液分离之后的废水可采用“厌氧+氧化塘处理技术”和“厌氧+好氧池处理技术”两种防治措施及处理工艺技术进行处理。

2.3 污水类排放方式采用的防治措施及处理工艺

根据目前国内外畜禽养殖场污水成熟的处理技术来看,处理工艺的前端工序都必须进行固液分离。采用筛网式、卧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处理都可以完成废水的固液分离工作,固液分离之后的粪渣采用前面2.1的防治措施及处理工艺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有机肥料;同前面2.2一样,固液分离之后的废水可采用下列两种防治措施及处理工艺技术进行处理:

2.3.1 厌氧+氧化塘处理技术。厌氧处理具有造价低、占地少、能量需求低的特点,还可以产生沼气,而且处理过程不需要氧,不受传氧能力的限制等,因而对有机物具有较高的负荷潜力,能使一些好氧微生物所不能降解的有机物部分得到降解。厌氧常用的方法有完全混合式厌氧消化器、厌氧接触反应器、厌氧折流板反应器、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厌氧流化床、升流式固体反应器等。

氧化塘处理法是利用天然水体、土壤和生物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的综合作用来净化污水。这类方法投资省、工艺简单、动力消耗少,但净化功能受自然条件的制约。氧化塘处理法是自然处理法的一种主要模式。厌氧+氧化塘处理技术处理畜禽养殖场废水的具体工艺流程见图2:

2.3.2 厌氧+好氧池处理技术。好氧池处理技术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微生物在好氧条件下分解有机物,同时合成自身细胞。在好氧池中处理污水,水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最终可被完全氧化为简单的无机物。

厌氧+好氧池处理技术处理畜禽养殖场废水的具体工艺流程见图3:

以上两种处理技术都采用了厌氧工艺,因为从治理技术来看,要在实现去除CODCr、BOD5的同时,还要达到脱氮除磷的效果,不可缺少厌氧工艺。

3 对污染源的防治措施及管理对策

3.1 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发展及污染防治规划

为了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制定畜禽养殖发展及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划定禁、限、可养区,限期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清退,不得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场;对限、可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3.2 严把行业准入关

落实以村委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模式,新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先征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然后向畜牧兽医、土地规划、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建设,对未批先建且对环境影响较大、投诉较多的养殖企业,应从重从严处罚,让各养殖业违法成本远高于守法成本。

3.3 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清洁养殖技术

积极使“干清粪”及“雨污分流”工艺技术在规模化养殖场得到全面推广,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要求养殖场建设雨污分流管道、粪渣储存场及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对粪渣、污水进行农业利用或污水达标排放。

3.4 加大治污的投入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各养殖业主了解未合理处置的畜禽养殖粪污对环境的影响,明确各养殖业主为第一治污责任人;二是各级政府负责各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或依靠大型养殖企业或引进社会资金,在密集散养区建设集中式粪污沼气工程或有机肥加工厂;三是地方政府要常年设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通过合格验收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或研发出投资少、易操作的适合养殖场的污染治理技术;四是推广有机肥的使用,对生产有机肥的企业及使用有机肥的种植者给予奖励。

3.5 严格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细化部门工作职责,严格考核机制,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明确养殖承载力、农田施用量、畜禽粪污储存等主要指标;三是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重心下移,落实到以村委为单位的监督管理网格。

总之,只要结合实际,运用技术、法制、行政、政策等手段,通过节能减排与末端处理相结合,大力推行“干清粪”及“干湿分离与雨污分流”的清洁化生产方式和生态化养殖技术,就能有效地解决好养殖生产与环境污染的之间的矛盾,实现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排放”的目标,从而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S].2014.

[2] 李涛.浅析畜禽养殖业废水现状及治理技术[J].科技资讯,2013,(18).

[3] 张安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刻不容缓[J].湖南农业科学,2012,(24).

[4] 陈蕊,张怀友,等.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技术的研究与应用[J].农业环境科学报,2006,(25).

[5] 金书秦,韩冬梅,王莉,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美国经验[J].环境保护,2013,41(2).

[6] 程振煌,梁业林.我国畜禽养殖业的特点存在问题及对策[J].当代畜牧,2009,(1).

[7] 中国肉业网.两部委:“十二五”将重点治理畜禽养殖污染.http://.

[8] 包丽君,李霞,朱疆,等.畜禽养殖污染的形成原因及治理对策[J].农业装备技术,2013,39(1).

[9] 张金鹏,彭道和,李庆华,等.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湖北畜牧兽医,2011,(7).

[10] 李远.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不容忽视[J].环境经济杂志,2007,(Z1).

第9篇:工业污染的防治措施范文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法水环境保护完善

水,是生物圈的基本构成部分,是人类所有社会经济活动所必须依赖的物资基础之一。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在全球水资源日趋缺乏的今天,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必然选择。

一、各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管理措施和制度概况

水污染是导致水资源短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各国为了防治水污染,都制定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概括起来,各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管理措施和制度大致分为两种类型:直接控制型和间接控制型。

直接控制型,即指具有强制性、技术性、严格性特征的预防性、管制性和救济性法律制度。它包括预防性法律制度、管制性法律制度、救济性法律制度。而间接控制手段,即采用经济手段,其实质在于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原则,通过市场机制,使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生产者、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经济代价,从而将环境成本纳入各级分析和决策过程。间接调控手段主要有征收环境费制度、环境税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和财政刺激制度等。

二、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概况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2100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资源的1/4,另外,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众多城市结构性缺水。而且,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用水量激增,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在各国纷纷立法进行水资源保护的今天,我国也积极做了水资源保护的相关立法,主要包括《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等,就此形成了我国现阶段水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在这里我们主要谈谈《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情况。

在我国,从50年代起就由卫生部门负责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但是,其工作重点只是在于饮用水卫生管理方面。1984年5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9年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此后又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1995年,针对我国淮河流域的严重污染状况,国务院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6年5月15日,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我国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共七章62条,各章内容依次为:总则,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我国水污染防治面临的问题

从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防治工作虽有一定进展,但水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治污速度赶不上污染的速度,所以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危及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现在,我国水污染防治仍面临五大严峻问题:

⒈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污染排放总量增长速度快,据水利部统计近3年增长8.6%,主要水系水质恶化程度没有得到控制,据环保局统计,2004年七大水系,一半以上达不到饮用水标准,一半以上属于五类、劣五类水,已不能直接使用。另外,水污染事故不断发生,经济损失较大。

⒉工业污染仍然十分突出。不少老企业污染严重,无力治理,生产设备老化,工艺技术落后,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高消耗、高污染的小企业仍大量存在;不少企业有法不依,违法排污现象普遍。

⒊城镇污水未有效处理。随着城市化发展,城市污水排放量增加,而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目前能正常运行的有1/3,低负荷运行的有1/3,还有1/3开开停停。另外,我国仍有一大批城市没有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或收费偏低,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要求。

⒋饮用水安全问题突出。我国一些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差,不合格率占25%,全国农村尚有3亿多人饮用水不安全。

⒌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据统计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22吨,是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62%,发达国家均为75%~85%;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为0.45,而很多国家为0.7~0.8;生活用水浪费严重,全国管网漏损率为20%,每年浪费水达100亿吨以上。

以上水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状况,说明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方面,立法尚需完善,执法、司法也需要进一步改进。而立法乃执法、司法之源,所以完善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完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思考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1.水污染防治政府有责。水环境保护是大规模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在公益性事业中政府的作用极为突出、重要、有效。理论和实践证实,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坚持并强化政府的职责。完善水环境保护必须加强政府在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水环境质量、污染总体控制、清洁生产、饮用水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权力规范,并细化法律责任条款。

所以建议立法应增添“水污染防治政府有责”的规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完成情况和跨界水质段面水质年度考核结果应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及政府工作主要负责人征集考核体系,并作为任免、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曾强调,对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追究制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将来在修改有关法律时,应明确规定,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或履行不力的行政领导,应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辞职或撤职,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2.鼓励公众参与。而今,公民的环境权日益受到重视,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应加强对公众参与的明确、具体的规定,保证、鼓励、保护公众更多地参与环境管理,促进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同时应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为水环境污染治理、保护、发展提供持续的社会根本动力。

3.彻底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执法瓶颈。1996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全过程控制”、“清洁生产”等新的法律概念的发展、实施确实有一定的进步。污染防治立法从末端控制战略下的预防为主,发展为源头控制战略下的预防为主,使环境管理从废物、末端管理扩大到产品、源头管理。依据立法,政府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了整顿,禁止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规定企业应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按照国家以上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排污有严格的标准,并要缴纳排污费;超过相应标准的,要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并定时启动,保证排放的污水达到合格的标准。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不少企业偷偷摸摸排放严重超标污水,或宁愿缴纳排污费,不肯投资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或虽有排污设施,平时不启动,只是上级领导来检查时运转一下。他们就是用这种违法、欺骗的手段使其在成本相对低的状态下生产经营,取得市场中的“比较优势”;而另一方面,守法企业增加投入治理污染,提高了生产成本,相对削弱了竞争力,这就是现实情况下“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真实写照。

笔者认为应使违法违规排污的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因此,在立法上应明确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司法追究、排污收费、民事赔偿等措施,使违法违规排污的企业,得不偿失,从而使违法的管理失职者不仅承受良心谴责,还要依法受到惩处。

4.改进经济刺激措施,健全价值补偿机制。如前所述,环境经济刺激措施是水污染防治法制的间接调控主要措施,它可改变无偿或低价使用水资源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他人及后代的传统作法,从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因此规定了相应的制度。

另外,笔者认为应该同时健全价值补偿机制,征收排污费只是考虑了水资源利用行为对水质的影响,而没有考虑水资源利用对水资源量及地下水方面的影响,是不全面的补偿。应增加的水资源补偿机制的征收对象为既不构成刑事违法又不构成行政违法,但其行为可能对水资源的使用和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5.继续坚持以流域管理为核心,从整体上来防治水污染。我国以前是单一的区域控制,后来由于跨区域污染问题及纠纷层出不穷,久拖不决,而且随大城市用水量的增长,长距离引水成为许多城市的供水主要来源,跨区域污染已成为这些城市的安全隐患。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确立了将流域管理作为基础和核心,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了加强流域的污染防治,国家和地方还颁布了专门的法规和规章,如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9年湖北人大通过了《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跨区域污染纠纷的法律制度,以协调好江河湖泊跨行政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如此才能从整体上来防治水污染。

6.强化法律责任。扩充法律责任条款,增加应受处罚的情节种类,细化应受处罚的情节,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还应规定违规之后的补救性措施,如限期改善、申报、补正及复工的规定。因为对排污者,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规范其行为,从而促使其达标,所以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如此才能有效地防治水污染。

五、结语

总之,防治水污染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共同的努力,需要各种法律、法规的共同作用,才能使水环境保护进入发展的新时期。对它不断的创新和完善,才能面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可持续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新观念、“入世”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