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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

第1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供养对象

第七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院务管理

第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四章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五章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六章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2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一、现状分析

我市第一家民办养老院于20*年7月依法登记成立,目前为止已发展到17家,合计注册资金投入440万元,占地面积9450平方米,建筑面积11450平方米,实际入住老人近千人次。民办养老院解决了部分家庭瞻养老人的困难,开辟了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新局面。但从调查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养老院规模偏小。平均每个养老院投入注册资金25.9万元,床位44.4张,入住老人21人。

2、养老院入住率偏低。养老院入住率为47%,其中入住率最低的仅为6.7%。

3、法人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养老院17名法人代表中,高中学历的4人,大学学历1人,初中及以下学历的12人。年龄最大的68岁,最小的36岁,平均年龄48岁。

4、养老院覆盖面偏狭窄。全市有21个乡镇(街道),17个民办养老院只分布在其中的7个乡镇(街道),且都在城区周围。

5、养老院管理尚需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由于民办养老院创办时间不长,许多工作尚在摸索阶段,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也需要不断完善,养老院为老年人服务的精神文化生活尚显单调。

二、几点想法

1、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要根据养老服务业的实际,组建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功能。采取持证经营,明码标价,公开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养老院工作人员,特别是法人代表的业务素质,加强行业自律。

2、制订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养老院的规章制度要上墙,工作人员持证、佩证上岗。要突出对入住老年人的健康检查和保健服务,并对老年人要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医疗护理保障。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进行饮食起居照料。要通过各种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养老院与入住老年人要签订入住协议,告知老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患有老年痴呆等对他人人身安全有威胁的老年人,要劝其到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这是对老年人最好的保护。

3、健全监督机制,提升管理水平。要公开投诉电话,加强对入住老年人的回访,对养老院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对不文明不规范的服务行为要进行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养老服务示范活动,争先创优,树立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养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3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敬老院是指政府创办的,主要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提供服务的场所,是公益性非营利福利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承担独立法律责任。

第三条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社会、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院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是管理农村敬老院的责任主体,负责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第五条县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创办、合并或撤销敬老院,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民政局批准。

第六条县财政部门负责敬老院财政资金的安排、监管。县审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第七条县直其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应各尽职责,支持敬老院建设。

第八条敬老院名称原则上由县名+乡镇名+敬老院组成。

第二章供养对象

第九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人员为主,孤老优抚对象可优先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传染病患者以及危急病人不得入院。

第十条五保供养人员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申报,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本人、村民委员会和敬老院三方签订入院协议。

第十一条敬老院实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五保供养人员本人要求出院,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敬老院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出院的五保对象,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办理出院手续,领回原居住地妥善安排其生活。

第十二条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院务管理

第十三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努力提高敬老院入住率,床位使用率,力求实现敬老院供养功能及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办重大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其它工作人员的工作。

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5~7人,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五条敬老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主要为《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院长职责》、《食堂管理工作职责》、《院民守则》、《学习、活动制度》等。

第十六条敬老院应搞好环境绿化和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七条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确保他们生活水平达到当地群众中等生活水平。

第十八条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宜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十九条建立入院供养人员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有关资料并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切实保障供养人员的医疗需求。逐步建立起以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城乡医疗救助为辅助、院内小病基金为补充的供养人员医疗保障体系。

(一)各乡镇和县民政部门必须将供养人员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以解决供养人员的医疗费用。

(二)敬老院要在上级民政部门资助下,设立院内小病医疗基金,选定定点医疗部门,定期对供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对供养人员患小病的治疗,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小病医疗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严禁挪作它用。

(三)规范供养人员看病审批制度。供养人员患病不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申请、院长审批后,到定点医疗部门接受门诊治疗;确需住院治疗的,经本人申请、院长审核后,报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批准,及时安排入院治疗。

第二十一条供养人员去世后,所在乡镇和村安排人员从简料理后事,实行火葬的,可免费进入县公墓安葬。

第四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未经县政府批准,敬老院的房屋、土地、设备和其他财产不得用做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等帐目,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院长变动时,应进行审计;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帐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一)敬老院资金除中央财政、省级专项补助和县级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敬老院要设立专户,所需供养经费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帐户,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敬老院实行财务报帐审批制度。每月底,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要对敬老院收入、支出逐项审核审批。所有票据需经院长审核,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入帐。帐册在敬老院留存归档。

第二十四条五保供养人员入院后,其财产仍归本人所有,并享有充分处置权。五保供养人员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或遗嘱处理。

第五章生产经营

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收益归敬老院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改善和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敬老院要搞好庭院经济,力求做到蔬菜、畜禽的自给自足。

第二十六条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场所,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六章人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配备,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岗位设置应当因事设岗,按需设岗,主要岗位有院长、护理服务员、炊事员,工作人员与机构供养人员比例原则上为1∶10。

第二十九条敬老院院长可从乡镇在职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中选调,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他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工作人员招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院工作,有奉献精神,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院长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其他工作人员不超过50周岁。财会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三十条县乡财政要共同落实好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敬老院办公经费,并列入预算。(一)公职人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二)聘用人员,从2009年起,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敬老院规模较大,管理良好的,待遇可适当提高,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三)敬老院日常生活支出、基础设施维修费、办公经费、常规病治疗费用等,按照年人均600元标准列支。

第三十一条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强化业务培训,充实服务内容,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且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奖励;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予辞退或解聘;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4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不断强化以民为本的服务宗旨

xxx民政局

(____年_月__日)

今年_月,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在全县各镇敬老院及福利院中深入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通过评议,基层民政干部和职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得到强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民政系统“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全县敬老院及福利院开展行风评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精心组织实施。重点抓了_个环节: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党务书记、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社救科科长及各镇民政助理为成员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组织交流评议情况,狠抓工作落实。各镇也按要求成立了以镇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镇的评议工作。确保了评议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对全县敬老院及福利院开展行风评议的实施方案》,对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同时,还将行风评议工作纳入各镇民政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文明敬老院评比的主要依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三是组织评议检查。_月下旬,县局组织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敬老院开展评议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通过听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收集了群众意见和建议、查找被评议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评议意见,向被评议敬老院院长及民政助理反馈评议意见。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确保评议达到预期效果。

(二)深入宣传发动。我们先后召开了全县民政助理、敬老院、福利院和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会议,认真进行了动员部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把这次行风评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评议标准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群众充分了解和参与对全县敬老院、福利院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创作板报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广泛征求意见。为切实找准敬老院、福利院在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互相提,自已找”等办法,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调研、设立投诉电话、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_月中旬,各镇相继召开了“民主评议行风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相关单位、民政服务对象等代表参加会议,通过归纳整理共提出意见和建议_条,各乡镇还向社会发出调查问卷累计___份,就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执行及民主管理、廉洁等方面情况征求社会和群众意见,共收回___份,意见和建议_条。

(三)扎实进行整改。通过内排查和社会评议查找出来的问题,一方面各镇进行了深入的反思,正视差距,自加压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整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另一方面坚持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宗旨,努力完善整改方案。各镇还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在具体整改中突出抓好两点:一是“实”,即被评议单位针对群众反映和自查出来的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二是“勤”,各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落实情况做到勤检查、勤提醒、勤督促、勤考评。

二、主要成效

(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敬老院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全县各敬老院均能以此次行风评议为契机,坚持从建章立制入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度制版上墙;有的敬老院还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院规民约》,既规范工作人员和院民的行为,也维护了广大院民的合法权益。许多敬老院建立了由院民代表参加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让院民参与敬老院伙食、卫生等事务管理,民主决策院内重大事项,调动了五保老人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也增强了五保老人的自我管理意识。为加强对行管人员的管理,不少敬老院通过制作公布服务台、监督台,设立投诉信箱、院务公示栏等形式,监督规范行管人员的服务行为。××镇敬老院建立并完善了工作人员、五保老人请假制度、伙食账目公开制度、伙食民主监督制度等,以此来规范工作人员和院民的行为,促进敬老院管理上水平。

(二)实行经费集中供养,敬老院五保老人生活水平和质量大为改善。为保证在院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我们将集中供养经费通过县财政直接划拨到敬老院,用于在院老人生活。同时,为保证在院老人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生活水准,在财政每人每年按标准划拨的基础上,各镇都能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上,全县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标准每人年标准均达____元以上。同时,各镇院把发展院办经济作为办好敬老院的根本出路,不少敬老院能够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种植、养殖等副业生产,想方设法多创收,以富养院,努力增强自身的供给能力。如xx敬老院利用政府划拨的__亩粮田,敬老院招待所对外承包等,为院内增加了一定收入;xxx、xx等镇敬老院利用殡棺出租,制作花圈等,每年为院内增加了收入来源。不少敬老院都有蔬菜、养猪基地,多数敬老院实现了猪肉、蔬菜基本自给。发展院办经济,既增强了敬老院发展后劲,又改善了五保老人的物质生活。

(三)服务人员的工作作风有了新的改进,优质服务得到进一步体现。各镇院负责人带头转变作风,多次深入到老人中去,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做细致地思想工作,积极主动了解所属人员生活及思想上的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各镇院对老人实行分级护理:对生活自理的老人实行常规护理,服务人员及时打扫卫生、整理房间;对生活半自理的老人实行二级护理,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整理床铺,送饭送水到房间;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实行一级护理,喂饭、喂水、喂药……,帮助老人洗脸、擦身等,坚持每天查房_次以上,夜间安排专人值班。安宜镇认真开展送温暖活动,把五保老人的生活、健康放在第一位,及时和他们谈心沟通思想,了解他们的需求。xx镇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民主管理,增加财务收支透明度,生活开支逐日公布。xx镇敬老院x院长以院为家,爱岗敬业,时刻把五保老人的冷暖挂在心上。遇有五保老人逢十生日为其置办蛋糕,进行全院祝寿,逢年过节放弃与家人团圆,陪五保老人,对老人服务热情周到、关怀备至,被誉为五保老人的贴心人。

四是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基础功能设施得到完善。各镇院按照文明敬老院的标准进一步加大了投入力度,设置各类活动场所,配齐活动健身器材,完善功能设施。不少镇院有了会议室、医务室、康复室、室、阅览室、储藏室、厨房和餐厅、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共用晒衣场及室外健身场所等。少数暂时没有条件投入的镇院,也想方设法予以设置,一室多用,保证了一些基本功能设施设置到位。

三、存在问题

尽管这次对全县敬老院及福利院行风评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_、个别敬老院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镇院规章制度尚不健全,或建立了相关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单位没有按照要求上墙公示,民主管理、政务公开不够透明、规范。少数敬老院管理制度制定了,但没有加以落实,形同虚设。如院民的学习制度,院内订的报纸只放在办公室,老人看不到。

_、集中供养率仍然偏低,服务设施不配套。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建设投入的力度,提高了在院集中供养能力,但对照省市要求,差距仍然较大,规模仍然偏小。按照市要求到____年底,五保集中供养率必须达到__%以上,“十一五”要达到__%以上,而我县目前实际集中供养率才达到__%,就是将现有床位满员入住也才达到__%,相差__个百分点。同时,一些敬老院活动室(室、阅览室、康复室)等生活娱乐设施不齐全,功能不配套。

_、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敬老院管理人员座蹲办公室多,深入到老人中少,对老年人物质生活关心多,提供服务多,关心精神生活少,情感交流少。

四、今后打算

_、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抓住各种机会,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人士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老年事业奔走呼吁,努力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风气,让全社会都来重视、关心敬老事业,出钱出物,出谋划策。真正使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_、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的能力。要按照文明敬老院的标准,设置各类活动场所,配齐活动健身器材,完善功能设施。督促各镇对敬老院内的现有房屋要逐一排查,对空置房添置床铺,新增床位,保证敬老院满员入住。

第5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敬老院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三条县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民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敬老院工作,帮助、督促敬老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县财政、建设、教育、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林业、*、卫生、司法、广电、自来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鼓励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敬老院提供捐助和服务。

各中小学校将敬老院作为学生的德育基地,大力宏扬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优良传统美德。

第五条对在敬老院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敬老院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优先接受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也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接收入院。

第七条供养对象实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五保供养对象入院须由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本人与村组、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

入院协议一般应当包括村组应承担的责任,敬老院和供养对象的权利、义务,供养对象的后事办理和遗产处理等内容。

第八条五保供养对象入院后,其房产、田土、山林可由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代管;解除入院协议后,应当归还五保供养对象本人;五保供养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九条敬老院管理应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以养为主的原则,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十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从机关干部职工中选派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敬老院工作的人员担任。

敬老院院长要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和供养对象的民主测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和供养对象民主测评两年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并督促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敬老院应成立有供养对象代表参加的院务管理委员会,作为敬老院的自我管理机构。

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督促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中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敬老院服务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供养对象10∶1的比例配备,并签订聘任协议书,聘期为一年。在一年内,受聘对象表现好、工作负责的,也可以长期聘用。待遇比照乡镇、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待遇确定。

敬老院服务人员应热爱五保供养事业,有事业心,有责任感,忠于职守,敬业奉献,为供养对象提供热情周到、体贴细致的服务。

第十三条敬老院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环境卫生、饮食服务、治安保卫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供养对象应以院为家,团结互助,和睦相处;要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服从管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敬老院可以根据供养对象的身体条件,组织供养对象参加力所能及的种、养、加工等生产劳动,并从生产收益中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敬老院应注重供养对象的饮食营养,严格按照卫生要求操作,每周有食谱,并保持厨房、餐厅清洁,按规定对炊具、餐具消毒,保证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七条敬老院应采取宣传栏等不同形式,加强对供养对象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督促供养对象定期洗澡、理发,及时清洗、更换衣服和被褥,勤打扫整理,经常保持室内室外的整洁和个人卫生。

第十八条敬老院应经常组织供养对象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供养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有益的慰问和祝寿活动。

第十九条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立医务室,聘请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并备有常用的药品或诊疗设备。条件尚不具备的,可依托当地医疗机构,做好供养对象的疾病防治和定期身体体检工作,建立供养对象健康档案。

第二十条供养对象生病时,敬老院应及时负责治疗。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敬老院应及时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供养对象去世后,按照入院协议由敬老院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应强调亲情服务,为供养对象提供无微不至的日常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或患病的供养对象,应当给予全护;对入院后患传染病的供养对象要采取隔离措施,不准放弃管理和护理,严禁歧视虐待。

第二十二条敬老院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维护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出现重大问题或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

第二十三条供养对象的生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随着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资金来源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政转移支付、福利公益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社会捐赠收入、院办经济收入和其他收入。

敬老院可以从统筹到的供养经费中,每月为每个供养对象发放不少于10元的零用钱,由供养对象自由支配。

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救灾救济款物应当优先照顾敬老院的五保供养对象。

第二十六条五保供养对象的粮油统筹由供养对象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所在村组按协议要求上交敬老院。

五保供养对象所在村组每年应当提供不少于200—300公斤稻谷和3公斤食用油。

第二十七条供养对象的常见病医疗统筹由敬老院从供养经费中按每人每月不少于20元的标准提取;重大疾病统筹每年由民政部门从福利公益金中适当予以安排。

县民政局从城乡大病医疗资金中出资将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敬老院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和物资管理。

敬老院物资进出要登记、验收,大额开支应经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收支帐目每月公开一次,接受供养对象和服务人员的监督,同时接受县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理帐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敬老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种植、饲养、加工、服务、商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搞活院办经济,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供养对象生活水平。

县工商、税务、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应大力支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资金、技术、产销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三十条敬老院的合法财产及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敬老院管理的国有资产不得随意处置。

第三十一条敬老院供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敬老院在取得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劝其离开,并由所在村(居)委会接回原居住地妥善安置,实行分散供养。

(一)违反院纪院规,经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或上级管理机关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二)连续两年经三分之二以上供养对象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

第三十二条敬老院供养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敬老院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及聘任协议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歧视、刁难、虐待供养对象,侵害供养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挤占、贪污、挪用敬老院资金及侵占、违规处置敬老院资产的;

(三)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对妨碍、阻挠敬老院管理工作,侵占敬老院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6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民办养老机构 发展困境 对策建议

1 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现状

1.1 政府鼓励、政策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增多

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民政部又下发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2006年,多部委又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另外,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将老年福利事业列为政府重点工作,出台扶持民办养老、推动居家养老、培育发展社区养老、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政策措施。

1.2 民办养老机构的入住老人结构多元化,具有较广的市场空间

民办养老机构的人员构成无论在年龄、退休前的职业还是再收入方面都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而且老人入住养老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退休工资的高低以及子女的经济条件状况。所以,从现阶段来看,我国老龄人口逐渐增多,入住需求也在不断的增长,进一步推动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尤其是在退休工人、退休教师等工薪阶层上尚有巨大空间。

1.3 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机制体现着政府监管与市场运营的统一

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监管不仅体现为政府的监督,如对民办养老机构申请成立时的资格审批,登记注册以及例行的消防、卫生质量检查,以及对各个方面的综合评估;还体现为管理和服务如政策优惠、税费减免及媒体宣传等各方面的行为。

1.4 民办养老机构尚处起步阶段,经营艰难

由于养老事业属于微利产业,相对于公办养老机构的免费办公大楼,人员事业编制,国家财政补贴的得天独厚优势,民办养老院可谓生存艰难。正如实际情况所显现的,民办养老院接收的多是公办养老院不愿意接收的不能自理的老人,一些老人被公办养老院拒绝后才选择民办养老院。

2 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民办养老机构普遍资金投入不足

民办养老机构投资规模较小,以租地自建和租房改建为主,难以形成长期投资;投资除了自有资金外,主要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规模较小,且利率较高,给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造成了严重的债务负担。由于投入不足,民办养老机构大多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医疗设施和老人康复训练设施。

2.2 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2000年国务院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扶持力度,努力创造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良好条件,并提出应在用地、市建设和公用事业收费等六个方面给予扶持,但由于有关部门没有制订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2.3 民办养老机构缺乏专业服务人员

与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相似,养老机构的管理、运作同样需要专业型的从业人员。养老机构由于不能提供正式编制,业人员很难引进,养老机构的发展缺乏基本的人力资源基础。另一方面,即使引进了也非常不稳定。一些养老机构为降低运行成本,主要使用一些下岗人员,人员流动频繁,整支队伍实际是由一批又一批的新手组成,难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4 民办养老机构管理不够规范

从目前情况看,民办养老机构主要受民政部门和老龄委的双重管理,还没有一个专门的行业组织,缺乏独立的行业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许多民办养老机构直接套用其他行业的服务模式进行服务,如宾馆式、医院式等,这些服务与养老群体的养老需求并不适应。由于行业组织的空缺,服务对象与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服务纠纷,不知如何投诉,常常采取私下了结或媒体曝光等形式解决,这给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整体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

3 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制定民办养老机构的激励政策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应该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社会化养老第一责任人的角色。政府应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如资金支持、土地划拨、能源费用减免、配套建设指标等方面,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投资养老机构的基本建设,给予民办养老机构一定比例的资助。

3.2 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

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养老机构申办的规定、审理以及养老机构运行期间的质量监督。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申请及主要负责人等应实行资质认证;民办养老机构运行期间的监督,应该推行评估体系。

3.3 加强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培训

在许多发达国家,从事老年服务行业的人都受到过相应的老年专业教育培训,虽然我国目前缺乏老年专业教育,但政府和行业协会可以扶持承担起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主要立足于职业道德、组织管理、专业素质三个方面的培训,从业人员必须了解老年学、护理学、心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医学的一般理论,了解老人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和老年保健知识。

总之,政府对于支持和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责任,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与发展需要政府在资金上的支持,最重要的是应该在制度上有所突破,在政府的指导、帮助和监督下,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我国的老龄事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蓝青.民办养老院: 要政策更要落实[N].中国老年报,2006-01-17.

第7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某某县民政局

(二0__年七月日)全市敬老院建设现场会在某某县召开,这是我市救灾救济工作的一件大事!它不仅给全市广大五保对象带来莫大的福音,而且也给全市从事救灾救济工作的同志们带来莫大的鼓舞。市政府将如此重要的会议确定在某某召开,充分体现了上级领导对某某的关心和厚爱。在此,请允许我代表中共某某县委、县政府及129万某某人民向市政府及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某某县位于周口最东部,与安徽省接壤,全县辖20个乡镇492个行政村,21个社区居委会,129万人,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全县共有五保7144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272人,其中农业人口120万人,分散供养五保6872人,近几年,我们先后新建5所敬老院,改造扩建5所敬老院,今年,我们又确定了汲冢、东风、石槽、南丰、白马5个乡镇的敬老院新建项目,汲水乡的改造扩建项目,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目前6个建设项目围墙已建成,主体工程已经破土动工,深得省、市领导的好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全市敬老院建设工作会议之后,我们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做了汇报,成立了某某县敬老院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全县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整体规划意见》,召开了由民政、城建、土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敬老院建设协调会,7月6日,县委、县政府又召开了全县敬老院建设现场会,各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乡镇长、民政所长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参观了石槽、汲冢敬老院施工现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雪芹、副县长王五行到会讲话,民政局党组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敬老院建设工作,局党组成员每人分包一个建设项目,抓质量,抓进度,副县长王五行多次到敬老院建设工地视察,督导敬老院建设,各乡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敬老院建设和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的问题,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县上下形成了党政领导亲自抓,一班人共同抓,各有关部门联合抓的工作机制,为敬老院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全县敬老院建设驶入了快车道。

二、整合资源,提高入住率

县政府《全县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整体规划意见》下发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每人到分包乡镇,察看敬老院现有状况,实地查看现有18所敬老院中每所敬老院的利用空间,并向乡镇党委政府通报了情况,征得乡镇党委政府的同意后,县民政局及时下达了20__年各乡镇敬老院新增五保对象目标任务,规定,每净增一个,县里补助20__元,以提高现有敬老院入住率,目前,各乡镇正在整修房屋,购置设备,推选五保对象,预计11月份进人。

三、精心规划,合理布局

在对县农村五保对象供养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全县敬老院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我们本着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方便生活,节约资源,便于管理和利于近领联系探望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当超前,相对集中,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确定了6个建设项目,这6个乡镇在全县布局均匀,交通便利,敬老院建设项目,都选在了省道漯双,商临公路的两旁,对五保老人的生活非常便利,适于老人颐养天年。

四、保证质量,加快进度

5个建设项目,地址选定后,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结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设计图纸,联系施工队,架电修桥,开工建设,俗话说的好,“巧(文秘站:)媳妇难为无米之炊”,资金问题是敬老院建设的基本保障,在上级建设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各乡镇和 建筑商有消极畏难情绪,等靠思想严重,发现这一情况后,我们本着“有钱能办成事,没钱也要办成事”的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建筑商一点,乡镇筹一点,县民政局拿一点的办法,乡镇无偿提供土地和围墙建设资金,县民政局从事业费中挤出48万元,下拨各乡镇,此举大大鼓舞了建筑商和各乡镇敬老院建设的干劲,建筑商也给纷纷慷慨解囊,垫资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同时要求施工方抢时间,赶进度,采取轮班作业,不间断作业的方法,大大加快了工程进度,各乡镇政府都向建设工地派驻了治安特派员,杜绝一切干扰正常施工的不良行为,县敬老院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督察室建立了定期不定期督导制度,每月10日、20日、30日,督导并随时与工程项目负责人保持联系,乡镇分管领导和民政所长吃住在工地,协调各种关系,搞好全程服务,做到了宁肯自已千辛万苦,不让施工方一事为难,为工程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

五、严格监督,确保质量

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我们还狠抓了以严格监督,确保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我们以把敬老院建设成群众“满意工程”为目标,严把质量关,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严格的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强化工程监理,严把关键环节,增加工程建设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即保证了工程质量,又降低了建设成本,内部施设完善,除主体工程外,还将建设敬老院活动场所,电视室,图书室,阅览室,健身室,娱乐室。并准备设置一套较为完整又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健身器材,使其真正成为老年人颐养天年的理想场所,成为一个环境优雅,功能齐全的“老人乐园”。

六、规范管理,提高服务

第8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灾后重建项目,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第二条考核分市、镇两级,市级考核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实施,考核内容为敬老院制度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卫生安全和生产发展情况;镇级考核由各镇(街道办)自行组织,考核内容为敬老院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第三条考核方式为查看资料,现场询问。

第四条考核时间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二章敬老院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

第五条敬老院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年度管理发展目标和计划、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人员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卫生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敬老院各类规章制度上墙公示。

第七条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建立能详实反映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记录。

二财务资产管理

第八条敬老院按规定设立财务人员,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条敬老院建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目,定时盘点,房屋和设施设备无人为损坏和丢失,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十条敬老院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无违规现象,专款专用,无克扣、截留和挪用现象,收支平衡。

第十一条敬老院按月如实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三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设施设备操作规范上墙明示,工作人员按操作规程使用。

第十三条敬老院无私自搭架电路、违规使用电器、燃具现象,无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敬老院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十五条敬老院供给食物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持有体检健康证明。

第十七条院内环境整洁、院容美观,区域管理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无异味。

第十九条集中供养对象面容和衣着整洁。

四生产发展

第二十条敬老院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院办生产,空闲土地利用率高,种养品种多样化,经济价值高、适用性强,年生产收益不低于8万元。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倡导和适时开展争取社会各界献爱心活动,多渠道壮大敬老院经费来源渠道,年募集捐赠资金不低于3万元。

第三章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一)副院长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负责拟定敬老院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配合做好集中供养对象入院协议签订工作。

第二十三条负责安排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定岗定责,督促落实。

第二十四条负责安排院民疾病预防和治疗,落实生活不能自理院民护理工作,妥善处理丧葬事宜。

第二十五条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六条带头执行财经制度,努力增收节支。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七条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加强成本核算,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第二十八条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以上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广泛听取工作人员和院民意见和建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二)财务人员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以身作则,秉公守法。

第三十条负责各项具体会计事务处理工作,做到单据规范,数据真实,报账及时。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公示制度。

第三十二条负责登记敬老院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物资工作。

第三十三条负责敬老院印章、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按年度整理、保管财经方面资料和档案。

(三)护理人员考核内容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尊老爱幼,坚守岗位,负责做好每天常规服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负责做好责任区和院民宿舍区卫生工作,始终保持公共活动区和院民宿舍整洁。

第三十六条负责定期清洗院民衣被。对患有传染性、皮肤病等病院民的衣物实行单独消毒清洗。协助院民做到被子叠放整齐,生活用品放置有序。

第三十七条负责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院民食宿工作。对入院后患有传染性疾病的院民实行隔离护理。对痴、呆、傻、残院民给予特殊护理。

第三十八条每日负责院民就寝、出勤情况,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确保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

第三十九条负责管好用好公共物品,爱护院里一草一木。防火防盗,严禁发生火灾等责任事故。

第四十条经常与院民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掌握院民思想动态,收集院民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副院长反映院民的思想和身体状况。

第四十一条根据安排,积极组织有一定活动能力的院民参加适度农副生产和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生活。

(四)炊事员考核内容

第四十二条具体负责院民膳食和饮水工作,保证饭菜质量和数量。

第四十三条按时供餐,合理配餐。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安排食软食。

第四十四条负责食品卫生工作。做好餐具、厨具消毒工作,保持操作间、工作区域卫生,及时处理变质变味饭菜,严防食物中毒。

第四十五条配合做好食堂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9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养老机构工作实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养老机构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零事故和人员零伤亡为目标,努力实现无火灾事故、无食品安全事故,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为零,杜绝恶性和突发性事故发生。切实加强机构重点部位防范,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符合规定,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无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四、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是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的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的直接管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市民政局协同各镇(街道)定期对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督促各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食堂安全、人身安全、值班保卫等管理制度。

各镇(街道)民政分管领导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各镇(街道)民政办负责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法人代表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要建立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网络,逐一明确网格划分及网格责任人员,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整治。

五、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养老机构具体实际,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机构内部每日巡查、记录;镇(街道)每月组织检查;市民政联合消防和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每季组织抽查。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主要分三大块,在日常工作中要分类进行排查和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一)消防安全

1、加强检查和督查。养老机构须落实安全管理员,进行网格化管理,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重点检查有无违章使用、存放、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用电器具;有无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有无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有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现象;镇(街道)和市民政局重点检查有无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现象;有无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现象等。对检查出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上级部门应及时确定整改方案、期限、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开展宣讲和演练。各养老机构年内都要开展1-2次消防知识宣讲活动并进行消防演练,参加率为机构工作人员100%、院民85%以上。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在每个房间内配备消防灭火器,并加强演练,切实让院民掌握消防逃生知识和技能,保障消防安全。

(二)食品安全

1、人员要求。每年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品制作区。

2、采购要求。严格食材采购流程,做好索证和采购台帐,确保食材新鲜、营养、无污染。

3、工作要求。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配备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当天清理。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杜绝四害,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三)人身安全

1、严格入院评估。对拟入院的老人开展常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评估的同时,要加强精神状态评估,凡不符合入院条件的,一律不准入院。

2、排摸特殊对象。对整院人际关系进行一次梳理,即院民之间、院民与护理员(管理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护理员(管理员)有意见、性格较孤僻、平时较易惹事等院民,要进行造册登记。对有精神疾病的对象要及时送精神康复医院。

3、落实专人结对。对排摸出的对象,平时要落实专人结对,多聊天、谈心,及时掌握情绪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现问题或苗头,及时介入,缓和矛盾,解决人际冲突,确保机构内人员关系相对稳定、和谐。

4、规范门卫登记。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出管理制度和值班保卫制度,严格遵守、详细登记,做到院民进、出机构有专人后续跟进,确保院民“高高兴兴出机构、平平安安回机构”。

六、工作安排

(一)第一季度: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调整充实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档案资料、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责任状分解到位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第二季度: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布置“五一节”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养老机构消防持证上岗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做好小结、布置开展夏季防火工作、进行上半年安全责任状考评。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要开展夏季消防自查自纠、做好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自评、迎检、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布置。

(三)第三季度: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并布置下半年工作、开展国庆节安全管理工作布置与督查、安全防范跟踪。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要组织国庆节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与自查、充实更换消防器材、召开季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四)第四季度: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国庆节安全工作小结、布置开展“119”冬防工作、组织举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培训班、本年度安全工作考评与总结、安全档案资料规范归档、做好市级安全责任状迎检工作。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开展冬防工作、参加培训、年度安全工作自评自查和总结、规范档案资料、迎接市级责任状考评。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目标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各级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要强化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各养老机构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安全目标逐级逐项分解到位,安全责任状签订面达到百分之百。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安全网络。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养老机构必须做到每日必查。安全检查要实行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谁主管,谁督促整改”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市民政局将结合半年、年终安全考评,对各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各养老机构应结合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对查出隐患要逐条登记,限期整改,按时反馈,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