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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合同协议书精选(九篇)

物流合同协议书

第1篇:物流合同协议书范文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二、优先权利

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三、保护品种

双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植物种类)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并就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可申请品种权之植物种类)进行协商。

四、审查合作

双方同意推动相互利用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品种权审查和测试等合作及协商。

五、业界合作

双方同意促进两岸专利、商标等业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务。

六、认证服务

双方同意为促进两岸著作权贸易,建立著作权认证合作机制,于一方音像(影音)制品于他方出版时,得由一方指定之相关协会或团体办理著作权认证,并就建立图书、软件(电脑程式)等其他作品、制品认证制度交换意见。

七、协处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下列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一)打击盗版及仿冒,特别是查处经由网络(网路)提供或帮助提供盗版图书、音像(影音)及软件(电脑程式)等侵权网站,以及在市场流通的盗版及仿冒品;

(二)保护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共同防止恶意抢注行为,并保障权利人行使申请撤销被抢注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的权利;

(三)强化水果及其他农产品虚伪产地标识(示)之市场监管及查处措施;

(四)其他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在处理上述权益保护事宜时,双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资讯,并通报处理结果。

八、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开展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如下:

(一)推动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工作会晤、考察参访、经验和技术交流、举办研讨会等,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交换制度规范、数据文献资料(资料库)及其他相关资讯;

(三)推动相关文件电子交换合作;

(四)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对相关企业、人及公众的宣导;

(六)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

九、工作规划

双方同意分别设置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品种权等工作组,负责商定具体工作规划及方案。

十、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在执行本协议相关活动中所获资讯予以保密。但依请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限制用途

双方同意仅依请求目的使用对方提供之资料。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文书格式

双方同意交换、通报、查询资讯及日常业务联系等,使用商定的文书格式。

十三、联系主体

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十四、协议履行与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本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五、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七、签署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财团法人海峡

交流基金会

第2篇:物流合同协议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合作背景

为了更好的为所在小区的业主服务,提高物业的服务质量,加强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沟通,让新入住的业主尽快熟悉本小区的环境和周边地区的商业环境,乙方决定加盟甲方的英福物业合作联盟。通过行业间联合,达到开辟新的物业利润增长点、降低管理成本的目的。

 合作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为宗旨;加强交流、开拓创新,以同行业共享信息资源、联合开拓市场、集体采购为核心,提升联盟成员的市场竞争力。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 合作内容

1 为各成员间的信息互通提供一个平台,及时提供各种物业管理相关市场的信息;

2 为各成员提供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3 通过联盟自身的宣传,招募企业商家加盟,开展诸如派送、场地租赁、市场调研等物业增值服务;

4 协助成员企业进行联合采购,包括规模集中、委托采购、外包服务采购、促销用品采购、自有品牌开发及运作等,联合举办各类促销活动;

5 组织物业管理研讨会,引导成员企业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会员单位物业管理效率;

甲方作为联盟管理者有义务为乙方联系商家,通过联盟网络化管理平台,为乙方提供诸如派送、场地租赁、市场调研等物业增值服务信息,协助乙方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帮助乙方组织团购,协助乙方降低管理成本。

乙方有义务在所在小区内完成联盟派发的各项物业增值服务,以及提供相应的支持

 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加盟合作协议书内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加盟合作协议书的履行。

法律规定的可以变更或终止加盟合作协议书的其他情况

 随附义务

加盟合作协议书任何一方应对在履行本加盟合作书过程中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客户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 法律适用

第3篇:物流合同协议书范文

[关键词] 物流合同 法律适用 争议解决

随着我国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活动日益频繁,物流服务愈加丰富,物流参与者日益增多,与此相适应地,在物流领域内发生物流合同权益争议也逐步增多。然而,物流合同争议有哪些特征?物流合同争议解决中的如何适用相关的法律?解决物流合同争议的最佳方式是什么?这些问题,学界甚少专门研究,不少物流经营者也不甚明了。因此,本文将就这几个问题做一个初步分析。

一、物流合同争议的特征

所谓物流合同争议,是指物流参与者在物流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合同权利义务纠纷。物流合同争议本质上是经济权益争议,就其性质来说属于民商事纠纷,但物流合同争议与普通的民商事争议相比,具有下列特征:

1.物流合同争议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物流活动涵盖了物品从原材料形态经过生产环节的半成品、产品形态,最后通过流通环节到达消费者手上的全过程。同时,还包括物品的回收和废弃物的处理过程,涉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诸多环节。有经济活动就必然有纠纷,不同的经济活动,就会有不同内容和形式的纠纷。而物流活动在任何一个环节或者多个环节都可能发生当事人的权益争议和纠纷,物流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物流纠纷的复杂性。物流纠纷涉及物流活动的多个环节,如加工、包装、搬运、运输、储存、配送、信息处理等,又可能涉及公路、铁路、航空、海运等众多从事物流的多方参加者,导致物流纠纷案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不同性质的物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处理原则、法律适用自然也不相同,进一步加剧了物流合同争议的复杂性。

2.物流合同争议处理机构和处理程序的多样性

因为物流本身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包含了运输、仓储、装卸、包装、配送、流通加工、信息等环节,涉及公路、铁路、航空、海运等众多从事物流的企业,就会有不同内容和形式的纠纷,就会涉及到不同争议处理机构和不同的争议处理程序。就争议处理机构来讲,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物流作业过程中,纠纷发生的原因不在海运、铁路运输期间产生,一般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物流作业过程中货损或货物灭失纠纷发生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则应由海事法院管辖;(3)如果货损或货物纠纷灭失发生于铁路企业作业过程中,则可能有铁路法院进行管辖;(4)如果物流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而不同的处理机构和处理方式就有不同的处理程序。如普通民事、经济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海事海商诉讼适用《海事特别程序法》,而仲裁要遵循《仲裁法》,以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3.物流合同争议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由于物流活动涉及运输、仓储、包装、配送、搬运、流通加工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在每个环节上都存在法律规范对其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而且在每个环节的法律规范在表现形式上又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法规等不同的层次。物流活动的参与者又涉及不同行业与部门,如仓储经营者、包装服务商、各种运输方式下的承运人、装卸业者、配送商、信息服务供应商等。而且物流服务提供者经常处于双重甚至多重法律关系中,这也造成了物流活动中法律的适用呈现出复杂性。所以,就物流活动的整体而言,其法律适用具有内容的综合性,层次的多样性的特点。比如,就物流活动中运输环节来说,就分别有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而就公路运输法律规范而言,就存在《合同法》、《公路法》等法律,以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规章的不同层次、不同效力的法律规范。不但如此,如果采用集装箱运输,还应遵守《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如果是危险货物,还应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如果物流经营者租用他人的汽车运输,还应遵守《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某些情况下还可能适用一些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二、物流合同争议解决中的法律适用

1.调整物流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

目前,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现状来看,还没有一部专门、统一的物流法。现行的有关物流活动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法律。如《合同法》、《海商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这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最高,往往是物流某一领域的基本法。二是行政法规。涉及物流的行政法规,如《海港管理暂行条例》、《航道管理条例》等。这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仅次于法律,数量众多,在我国的物流立法中占重要的地位。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规章。涉及物流的规章,如《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等。这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次于法律、行政法规,带有强烈的部门特色。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物流技术规范等形式。

从法律的内容上看,调整物流环节中物流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也比较复杂。其中广泛适用于物流活动各环节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其中,《合同法》是调整整个物流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其次是适用于物流某一环节的法律规范,包括运输环节的法律规范、搬运配送环节法律规范、包装环节的法律规范、仓储环节的法律规范、流通加工环节的法律规范等等,如《海商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等。如果是涉外物流活动,还有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来调整,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的公约》(即华沙公约)等。除此之外,还有调整物流作业的技术规范。如;如GB/T1992―1985集装箱名词术语,GB/T4122.1―1996包装术语基础, GB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等。

2.《合同法》在物流合同争议解决中的适用问题

物流合同性质上是民商事合同,所以《合同法》是调整整个物流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广泛适用于物流活动各环节和整个过程。在具体适用《合同法》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适用关系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法》分则对某类有名合同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则可以直接适用该规定;如果《合同法》分则对某些合同(即无名合同)没有做具体的法律规定,则适用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因此,如果物流合同法律关系容易确定,如运输、仓储、对货物进行流通加工等,则当事人双方形成相应的运输、仓储、加工法律关系等。这时,就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来调整。如果物流经营者提供的是综合物流服务,物流企业提供的是一揽子服务,既要为物流需求者设计并管理物流系统,也要提供综合的物流服务,也可能提供具体的物流作业服务。这种情况下,很难将这种物流合同在《合同法》分则中找到对应的有名合同,解决纠纷时如单纯依据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来解决,可能会感到茫然无所适从。这种综合的物流服务合同,可以在适用《合同法》总则性规定的基础上,从物流系统的设计部分看,可以适用技术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而提供的具体物流作业服务部分,则根据服务的具体内容分别适用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的规定。同时,该合同还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因此,相关规范没有规定的部分,也可以参照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

其次,《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关系问题。在物流合同法律关系下,《合同法》与其他法律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特别法与一般法规定相冲突时,适用特别法,当特别法没有规定时适用一般法。《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当其他法律对物流合同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该特别规定。比如我国的《航空法》中对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部分事项做了特别的规定,《海商法》则专门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物流企业在办理相关运输业务时要遵守这些特殊规定。

3.国际物流活动中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

随着国际物流的发展,物流活动跨越了区域性,跨国公司的物流供应链涉及多个国家。在国际物流活动中,大量适用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与物流有关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主要有:①海运方面:《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国际油污民事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伦敦保险协会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等。②空运方面:《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等。③铁路方面:《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国际货物联运协定》等。④相关贸易公约方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INCOTERM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等。物流活动的国际化必然带来物流活动法律适用的国际化。比如在铁路运输方面,我国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缔约国,物流企业在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时要遵守该公约的规定;在国际航空运输方面,我国加入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的公约》(即华沙公约),以及《海牙议定书》,物流企业在办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时也要遵守这些规定。

总之,物流合同争议法律的适用有一定的特殊性,呈现出复杂性。当事人之间可能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形成不同的权利、义务,受到《合同法》、《海商法》等不同法律的调整,而不同法律调整的结果是当发生物流合同争议时其处理结果可能大为不同。以货物运输合同为例,对于货物的灭失和损坏,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上,我国《合同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规定的是严格责任,而《海商法》规定的则是不完全过错责任,此外,关于赔偿限额、责任期间、免责事由等方面的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作为物流经营活动的当事人,首先要明确物流经营中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确定责任分担。其次,要注意提高物流法律意识,仅仅有物流专业知识还不够,也要对物流法律有深入的了解。这样才能准确适用物流相关法律来妥善处理各种物流活动争议和纠纷,从而推动现代物流业的顺利发展,保障物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物流合同争议解决的最佳方式

物流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或者第三方调解解决争议,但是除了诉讼中的调解协议和仲裁中的调解协议外,自行协商或者第三方调解解决达成的协议没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因此,实践中物流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仍主要是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其依法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和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在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之间,哪一种方式是物流合同争议解决的最佳方式呢?如果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如前所述,由于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管辖权,如空运、仓储、公路运输等在地方人民法院解决,而海事争议须到海事法院解决,铁路运输在铁路法院。这就需要根据纠纷所发生的环节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的不确定以及同一物流合同由不同的法院来解决,给物流合同的当事人带来不便,不利物流合同争议的解决。有时由于争议的多重性质或争议所发生的环节不易确定(如货损不知道发生在哪一运输环节),导致管辖权不易确定,甚至不同的法院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因此,关于处理方式的选择上,笔者认为选择仲裁应为上策。主要理由是:

首先、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保密性强、成本低、效率高。物流纠纷案件仲裁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只要当事人订明有效的仲裁条款仲裁机构就可以受理。另外,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所信任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制度,既可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又可维护当事人的信誉。物流纠纷案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不仅与法院做出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且没有二审或者再审,各方当事人免受诉累,同时物流仲裁收费相对低廉,方便当事人以较低的成本解决纠纷,能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其次,仲裁专业性、权威性高,仲裁裁决易于执行。物流纠纷案件的仲裁员大部分是在物流系统或法律部门工作多年的专家学者,对物流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因而审理案件更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有助于公正地仲裁物流纠纷。另外,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涉外仲裁,这个优点更为明显,中国是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涉外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40多个上述公约的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为当事人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免除了后顾之忧。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2月1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特别成立了物流争议解决中心。该中心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处理物流争议的工作平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也由提供单纯的海事仲裁服务的机构转变为提供海、陆、空运输仲裁及其它物流仲裁服务的专业性仲裁机构。物流争议解决中心对物流争议集中管辖,可以有效避免诉讼管辖权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必要的程序延误,便利当事人一揽子解决物流纠纷。从事物流活动的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载入仲裁条款,或者在任何阶段签订单独的仲裁协议即可享受物流争议解决中心的服务。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的成立,开创了物流争议解决的新局面,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参考文献:

[1]孟琪编著:《物流法概论》[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版,第7页

[2]孟咸美钱芝网主编:《物流法概论》[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7年1月版,第9页

[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经济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3月版,第137页。

第4篇:物流合同协议书范文

问:请您介绍一下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的背景和过程。

答: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自贸区,2010年全面建成,有力促进了双边经贸关系,展现了发展中国家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良好模式。目前,双方的经济总量接近13万亿美元,占亚洲近60%。今年1月至10月双边贸易总额达3792亿美元,双方累计相互投资已超过1500亿美元。

为进一步提高本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2013年10月,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倡议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获得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积极回应。2014年8月,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正式宣布启动升级谈判。经过近一年半四轮谈判,双方近日在北京就升级谈判成果文件《议定书》内容完全达成一致,为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签署《议定书》创造了条件。

问:请问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的成功结束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议定书》是我国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体现了双方深化和拓展经贸关系的共同愿望和现实需求。《议定书》的达成和签署,将为双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加快建设更为紧密的命运共同体,推动实现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的目标,并促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

问:《议定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议定书》共500多页,内涵丰富,包括序言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未来工作计划和最后条款等章节,还包括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操作程序、第三批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等附件。

问:《议定书》在货物贸易领域进行了哪些升级?

答:现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已经覆盖了双方90%~95%税目的产品,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很高。因此,双方在此次升级谈判中,主要通过升级原产地规则和贸易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促进双边货物贸易发展。

双方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优化并完善了相关实施程序。中国-东盟自贸区现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以“区域价值百分比40%”为主,标准比较单一,原产地的认定也比较复杂。这次升级谈判中,双方同意对46个章节的绝大部分工业品同时适用“4位税目改变”和“区域价值百分比40%”标准,涉及到3000多种产品,包括矿物、化工、木材纸制品、贱金属制品、纺织品和杂项制品等。这两种原产地标准,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这将大大便利有关企业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

这次升级谈判也纳入了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领域的相关内容。双方同意进一步简化海关通关手续,确保双方相关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运用自动化系统、风险管理等手段,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解决通关阻碍,以便利合法贸易,并就预裁定、复议与诉讼制度以及对本章程序定期审议等达成共识,保障货物流动畅通,共同提高便利化水平。

问:《议定书》在服务贸易方面有什么突破?

答: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发展迅猛,从2007年的179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626.6亿美元。2014年比前一年增长44.7%。根据2007年签署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渐进自由化条款,中国和东盟成员在自贸区升级谈判中启动并完成了第三批服务贸易具体减让承诺谈判。与前两批具体承诺相比,各国均作出了更高水平的承诺,进一步提升了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

我国在集中工程、建筑工程、证券、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等部门作出改进承诺。东盟各国在商业、通讯、建筑、教育、环境、金融、旅游、运输8个部门的约70个分部门向我作出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主要包括:文莱在电信、旅游、航空等部门作出更高开放承诺,并新增教育、银行、航天运输、铁路运输等部门承诺;柬埔寨在广告、电信、金融等部门承诺中取消过渡期限制;印度尼西亚新增旅馆、餐饮、资产管理和证券管理服务等部门承诺;老挝新增计算机、建筑、教育、环境等领域19个分部门承诺;马来西亚在建筑和工程领域放宽外资股比限制,新增兽医服务承诺;缅甸新增教育、建筑、集中工程、城市规划、计算机等部门承诺,并在广告、印刷出版、视听、海运等分部门提升承诺水平;新加坡新增会议服务承诺,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泰国在教育、数据处理和数据库、税收、研究和开发、房地产等部门作出进一步开放承诺;越南在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教育、环境、旅游等部门取消过渡期限制。

双方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扩大服务开放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扩大经营范围,减少地域限制等。

问:《议定书》在投资方面达成了哪些共识?

答:在投资促进领域,双方同意通过包括组织投资促进活动、增强行业互补性和促进生产网络化、举办投资相关的研讨会和信息交流等方式促进相互投资。在投资便利化领域,双方同意简化投资批准手续,促进投资相关规则、法规、政策的信息,并在必要时建立一站式投资中心或相关机制,为商界提供包括便利营业执照和许可发放的支持与咨询服务。

问: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双方达成了哪些共识?

答:双方同意在农业、渔业、林业、信息技术产业、旅游、交通、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开发、中小企业和环境等10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双方还同意为有关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提供资金等支持,推动更好地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协定。

此外,考虑到电子商务对双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双方还同意将跨境电子商务合作这一新议题纳入《议定书》,通过加强信息交流以促进双方的贸易和投资。

问:《议定书》对双方未来工作有什么安排?

第5篇:物流合同协议书范文

乙方:(复兴承包区)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复兴片区的快递业务,承包期为2年。

一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派送完成所承包区域的派件,甲方支付乙方每票1.5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送到或遗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 乙方所收快递业务必须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按时送到甲方公司上交,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邮寄业务,如有禁忌品后果自负。

三 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再经营其它快递公司业务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四 甲方在授权其内必须保障对乙方所经营区域的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转,甲方在两年内不得收取乙方其它任何费用,为了保证甲方的市场,乙方必须交纳甲方保证金两千元。

五 甲方授权其内不得在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开设任何分部及商。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讼并已此协议作为依据。

甲方: 乙方:

快递承包合同(二)

托运方(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运方(乙方):**市龙杰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双盈、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本服务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 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的业务范围如下:

1、货物的快递作业,包括货物配送业务以及退货的回收业务:配送是指乙方将货物从乙方物流配送中心分送到甲方指定的客户所发生的运输业务;退回是指经甲方同意的客户退货回乙方仓库(包括由乙方仓库退返回甲方仓库);

2、货物:指甲方同意交付由乙方组织运输、仓储、配送的物品。

3、货物的计量单位原则上均以重量计费,特殊情况下若改由其它方式(体积等)计费必须在托运前得到双方的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运费或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

a、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及其附件规定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

b、甲方有权对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的设施提出改进要求;

c、甲方对交由乙方提供物流服务的货物具有所有权和最终的处理权;

2、甲方主要义务

a、按双方达成的速递费用结算标准和乙方实际的服务量,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

b、每天以快递单准确、清晰地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发货通知单据;

c、甲方应保证货物交付乙方时外包装完好;交付地点为甲方仓库。

d、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要求客户及时接收货物并办理签收手续。

3、乙方主要权利

a、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的结算标准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量,按时向甲方收取运费;

b、乙方对甲方无货物运单、或与货物运单上所列不相符的货物有权拒收;

4、乙方主要义务

a、提供条件良好且清洁的运输工具以及仓储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b、提供免费上门提货和码货;

c、配合甲方反馈货物配送及客户签收情况以及快递服务中的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

f、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客户情况、货物种类、流向和流量等。

三、代收货款和运费结算

1、 乙方有义务保管甲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回单和收款凭证,乙方在提交对账清单前须提交各类回单和收款凭证。

2、双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物流各项费用按月结算,每月由乙方在20号之前提交上月对账清单及有效发票,甲方安排专员负责审查核对无误后,甲方在次月10号前以支票或现金形式进行结算或电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如因乙方对账清单的提交时间滞后,或者发票原因,甲方不承担运费结算滞后的责任),甲方无故扣押运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诉讼法律。

3、遇下列情况,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与甲方联系,按甲方要求处理,若由此额外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与甲方协商处理,擅自退回或取消货物派送,甲方不承担此笔运费和额外增加的费用:

1)收货人原因,收货人或委托收货人无理拒收货物;

2)收货人或其委托收货人不能证明其身份或权;

3) 甲方提供的资料错误查不到收货人;

四、提货和送货时效

2、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指令后按双方协议承诺时间将货发送到客户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遇道路维修,雾、雪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延误除外)。

五、保密条款

合作期间,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信息、技术、公司政策、价格、客户资料以及货物情况等。任何一方如违反本条款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相关秘密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损方可提出取消合作。

1、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赔偿以运费的三倍,文件为300/票。

2、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不负责赔偿。

(1)货物外包装不完好或甲方货物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2)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3)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甲方的人行为造成的损失;

(4)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生效和取消约定

1、本合同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个月,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出具书面文件解除合同,该合同继续生效,直到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无效为止。

2、甲乙双方必须有诚意的合作,若因乙方原因停止运输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提前叁个月提供有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叁个月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运和合作;否则因托运方面不按以上约定终止合作造成的一切影响甲方生产、出货、客户索赔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

1、在执行本合同时出现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解决。

2、本着市场的变化和本合同合作的发展,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提出对工作范围、作业流程和标准、费用清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要求,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可作相应变更。

3、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市龙杰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 负责人: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快递承包合同(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并遵守如下协议

一、总则

A.遵守国家法律

B.遵守甲方及总公司(XX快递)各项公司内部规定

C.遵守国家有关快递物流行业法律法规。

D.甲方同意乙方以承包的方式自负盈亏经营,甲方对乙方有管理,监督与合理处罚的权力和责任。

二、责任与义务

A.甲方将提供给乙方相应的发展区域具体如下:乙方经营过程中如果投诉,延误,遗失超出总公司标准,甲方在责令15天内未按期改正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经营权。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权转让或分割乙方所承包区域。

B.甲方应及时传达公布公司各顼相关业务信息。

C.甲方应及时将进口件通过物流等方式运达乙方的城市,准时将出口件按时转运到相应的其他中转中心(航空公司航班延误除外)。

D.甲方将向乙方提供XX快递的相关业务指导。

E.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公司交接进出口快件,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甲方公司相关部门对口人员。

F.乙方应按时完成承包区域内的取件与派件工作,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协议费用。

H.乙方只能在申请承包所批准的行政区域内发展业务,严禁跨区经营,一经发现核实将处以最低每票1000元罚款。乙方应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努力达到快递行业精英标准。

I.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承包保证金 元,本项费用仅作为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完成总公司各项工作规定而导致罚款不能及时上交时使用,如甲乙双方协议期满,则本费用应全额免息退还乙方,退款时应凭甲方开据的收据为准。

J.乙方充分认识到服务行业中企业形象的重要性,因此,乙方必须按总公司的要求每个业务员将配置工衣,手持终端,工作证等一些硬件设施。

K.乙方将无条件的做好XX快递的门头广告及车身广告。

M.乙方从加盟XX快递起不得经营其它快递品牌。如乙方隐瞒甲方经营其它快递品牌甲方将无条件收回乙方所经营区域,并不予退押金。

N.在加盟期间内,乙方应当努力经营,尽力扩展XX快递的业务,提升XX快递的声誉。若乙方因服务品质原因被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后仍不整顿改正,严重影响甲方名誉和服务品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加盟关系,从甲方送达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加盟合同。

P.乙方应遵守甲方在各项管理文件中制定和颁布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收费制度,结算制度,品牌管理制度,资讯管理制定和作业规范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违反制度和奖惩条例对乙方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加盟合同。

Q.培训,乙方在正式开始从事XX快递服务之前,必须经过甲方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培训的内容由甲方编制,并安排专人集中授课,所有的培训资料由甲方编制汇集,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可以对甲方的课程设置提出建议和意见。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合理的培训要求。

R.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加盟费 元。

S.XX下来的派件必须当天早上8:30取走,晚上8点钟回单签收,否则按总公司罚款条例处罚。

三、责任与处罚

A.甲方未能及时将进口件运达指定地点而导致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未能将准时到达的进口件派送完毕而导致的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处罚按照总公司以及相应的项目客户的标准执行。

B.乙方未能准时将出口件运达指定地点(指XX转运中心,以扫描时间为准)而导致的延误由乙方承担。

C.甲乙方有责任必须将每班次进出口件交接清楚,数据将以扫描为准,乙方应每日按时将签收单录入系统,乙方须保证在甲方快递系统中的运费帐户和代收货款帐户余款充足,如欠费则停止收件,并处以相应的滞纳金。

D.在遗失件,超区件,损坏件等问题件均按照总公司规定执行。

F.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一个周期工作,乙方将完全补偿甲方所提的各项优惠扶持费用并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执行。

五、解除

A.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协议周期满后如经营正常本协议自动续约,如因其他原因必须解除,则须提前90日通知对方,在交接时间段内,双方同样须共同遵守本协议,如因未遵守约定而导致对方损失,该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b.甲乙双方如正常解除合约,在公告暂停日后的7个工作日将无条件的完成甲方给予的派件,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时效完成。

c.甲乙双方如正常解除合约,甲方应在解除合约当日起的90日至100日期间退回押金给乙方。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汨罗XX快递 乙方:

签字: 签字:

第6篇:物流合同协议书范文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第二条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义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__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依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商标的使用许可,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

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根据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下述原则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_年执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参考________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及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适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第八条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2)甲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取得有关物业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所建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明文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

(3)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及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就转让的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同意、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署。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满意的独立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全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全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括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括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义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括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相关期间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负担。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别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范围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

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犯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维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许可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同意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1)除已在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的有关企业_________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明确披露者外,甲方并无其他涉及转让资产的未偿还贷款、或有负债及其他形式的负债;

(2)甲方并无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收到任何债权人书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任何部分的转让资产;

(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并无设置任何影响其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转让资产的抵押、保证、质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4.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6.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7.甲方为有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善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许可权或其他负担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则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使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十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使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八条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须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关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力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执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同意,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二、有关物业资料(略)

三、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就转让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批文及对资产转让行为出具的批文(略)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略)

第7篇:物流合同协议书范文

步骤

1

部门/ 部门/岗位

设备使用部门/ 设备使用部门 / 机 动部/生产技术部 公司分管副总/ 公司分管副总/

流程内容

申报采购计划 审核采购 及采购方式 招投标

依据/ 依据/附件

设备(物资) 设备(物资)采购计划表 设备(物资) 设备(物资)采购计划表

工作内容及标准 工作内容及标准

1、生产技术/机动部或设备使用部门根据施工方案提报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生产技术/机动部或设备使用部门根据施工方案提报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部或设备使用部门根据施工方案提报设备采购计划 2、物资使用部门(非生产设备)提报物资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物资使用部门(非生产设备)提报物资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1、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分管部门提报的设备(物资)采购计划表。集团分管领导负责对单项设备(物资)在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分管部门提报的设备(物资)采购计划表。集团分管领导负责对单项设备(物资) 30 万元以上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批。 万元以上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批。 2、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分管副总审核的设备(物资)采购计划表,并确定是否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分管副总审核的设备(物资)采购计划表,并确定是否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

总经理/常务副总 总经理/ 公司招标领导小

见“招标阶段”的相关步 招标阶段” 骤和资料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相关工作,具体附件的取得见“招标阶段”的指引要求。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相关工作,具体附件的取得见“招标阶段”的指引要求。

3

组 采购专员/ 采购专员/

1、采购专员根据招投标小组确定的中标情况,与供货单位草拟签定采购合同,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采购专员根据招投标小组确定的中标情况,与供货单位草拟签定采购合同,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1、采购专员根据招投标小组确定的中标情况,与供货单位草拟设备售后质量服务协议书,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采购专员根据招投标小组确定的中标情况,与供货单位草拟设备售后质量服务协议书,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招投标小组确定的中标情况 1、若设备物资经审核不需要招标采购,则必须有三个公司以上的报价单,采购专员选择最低(最优)报价单位报分 若设备物资经审核不需要招标采购,则必须有三个公司以上的报价单,采

购专员选择最低(最优) 管领导签订采购合同。 管领导签订采购合同。 20%) 则填写预付款申请单, ,则填写预付款申请单 1、采购专员根据采购合同规定,若需要支付定金或预付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20%) 则填写预付款申请单,报财务 采购专员根据采购合同规定,若需要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 经理审核。 经理审核。 1、预付款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出纳办理银行汇款单。 现金付款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预付款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出纳办理银行汇款单。 现金付款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款单 (现金付款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 ( (货到 天内出具, 1、采购设备物资到公司后,采购专员通知检验工程师,按照合同质量要求检验,出具验收单。 货到 2 天内出具,若 采购设备物资到公司后,采购专员通知检验工程师,按照合同质量要求检验,出具验收单。 ( 无法出具,说明理由) 无法出具,说明理由)

4

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 公司分管领导

签采购合同

《 售后 服务 与技术 协议 书》 三个公司以上报价单

5

采购专员/ 采购专员 / 财务经 理/ 公司分管领导 检验工程师/ 检验工程师/

预付款申请

( 预付款申请单 附采购合 同) 银行汇款单 验收单

6

采购专员/ 采购专员/ 机动部 机动部/综合部

货到验收 入库单 台帐

1、采购专员持检验合格报告到仓库保管员处开入库单。 采购专员持检验合格报告到仓库保管员处开入库单。 1、生产性设备归口机动部管理,机动部根据入库单登记设备台帐。非生产设备归口综合部管理,综合部根据入库单 生产性设备归口机动部管理,机动部根据入库单登记设备台帐。非生产设备归口综合部管理, 部根据入库单登记设备台帐 登记设备台帐。 登记设备台帐。 。 1、采购专员填写付款申请单(后附检验报告、入库单财务联、发票) 采购专员填写付款申请单(后附检验报告、入库单财务联、发票) (现金付款 1、财务经理审核付款申请单,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付款申请单,审批手续完成后出纳办理银行汇款单。 现金付款 财务经理审核付款申请单,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付款申请单,审批手续完成后出纳办理银行汇款单。 ( 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 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采购专员/ 采购专员/ 7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公司分管领导 付款

付款申请单 银行汇款单

1

步骤

部门/ 部门/岗位

流程内容

发票

依据/ 依据/附件

之一。 之一。

工作内容及标准 工作内容及标准

,发票必须作为付款的依据 1、采购专员在设备物资检验合格并入库后,通知供货商开具发票(物资需要增值税发票) 发票必须作

为付款的依据 采购专员在设备物资检验合格并入库后,通知供货商开具发票(物资需要增值税发票) , (综 1、设备使用部门向机动部申领设备,由机动部填写调拨单,交设备使用部门签字后,将设备拨付设备使用部门。 综 设备使用部门向机动部申领设备,由机动部填写调拨单,交设备使用部门签字后,将设备拨付设备使用部门。 部填写调拨单 备使用部门签字后 ( 合部对非生产设备的管理为:设备使用部门向综合部申领设备,由综合部填写调拨单,交设备使用部门签字后, 合部对非生产设备的管理为:设备使用部门向综合部申领设备,由综合部填写调拨单,交设备使用部门签字后,将设 备拨付设备使用部门。 备拨付设备使用部门。

8

机动部 综合部/ 机动部/综合部/ 设备使用部门

交付使用

调拨单

台帐

1、生产性设备归口机动部管理,机动部根据调拨单登记设备调拨台帐。非生产设备归口综合部管理,综合部根据调 生产性设备归口机动部管理, 机动部根据调拨单登记设备调拨台帐。非生产设备归口综合部管理, 部根据调拨单登记设备调拨台帐 拨单登记设备调拨台帐。 拨单登记设备调拨台帐。

9

机动部 机动部/ 综合部 资料归档 相关附件

第8篇:物流合同协议书范文

日前,为了确认自己的股权,并保全自己的股权不被他人所占用,老刘向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申诉,请求检察院解开重重官司背后的迷局,确认自己才是公司真正的股东,并应享有属于自己的股权。

出了资却未得股东名分

这一宗官司打响,是因为老刘出资开了公司,却未能得到该有的“名分”。2008年,老刘到法院打官司,要求判决自己才是公司真正的股东。

这中间到底有什么猫腻?老刘随即拿出了《联营协议书》一份,上面有老刘和张劲两人的签名。按照《联营协议书》的约定,由两人共同出资成立、经营吉祥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元,投资总额为80万元,双方各投资40万元,并各自占有股权50%。此后,双方又约定,吉祥公司承租张劲位于普陀区的一个场地、车间、办公楼、仓库、宿舍等,租金为每月14305元。

老刘和张劲的公司于2005年8月17日经工商登记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然而,注册登记的股东却是张劲和张静两人,出资比例分别为80%和20%,张静则是张劲的姐姐。那么,老刘的名字去哪里了呢,为什么没有出现在注册登记中?老刘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对公司股权进行确权。

审理中,张劲和张静两人坚持认为,吉祥公司是两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出资100万元并经工商注册登记后设立的公司。此外,吉祥公司的经营资产中,还包括了两人从以前成立的一家汽车修理厂转入的机器设备、汽车维修资质等无形资产,而这部分资产的投入与老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张劲和张静两人的理由是:吉祥公司成立以后,老刘和张劲两个人仅是以联营的方式在负责吉祥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并且由两人按照约定投入吉祥公司经营所需的工人工资、厂房租金等费用。尽管如此,老刘的行为也不意味着他可以不顾吉祥公司的章程和工商登记所显示的股东构成,而主张其实际具有吉祥公司的股东身份。

对此,老刘自然无法认可。他表示,在吉祥公司成立以后,自己和张劲两人按照联营协议所确定的股权比例,各自投入公司经营所需的费用,且具体负责公司的经营。其间,他共投入金额约为100余万元。而张静也明确表示过,她对吉祥公司既没有出资也没有参与过任何的经营事务。而就汽车修理厂转入的机器设备,以及相关的汽车维修资质的转让问题,在两人共同签订的《联营协议书》中,也已经明确由吉祥公司按月向张劲支付相应的折旧费用,所以完全不存在张静向吉祥公司投入机器设备的事实。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虽然吉祥公司的股东登记为张劲和张静,但根据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现有的案件证据来看,张静既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吉祥公司的实际经营,应属于吉祥公司的名义出资人。

鉴于老刘和张劲之间签订的联营协议书中已经明确约定,由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吉祥公司且各占50%股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老刘和张劲也都承认了吉祥公司由两人出资且实际经营,因此两人出资的身份可以确认。基于此,老刘现在要求确认其享有吉祥公司50%股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此后,张劲与张静两人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历经两场官司,老刘50%的股权终于被法院予以确认,成为吉祥公司堂堂正正的股东。

一场被隐瞒的调解官司

然而,老刘的这个股东当得并不安稳,这50%的股权也实难握紧。就在股份确权的案子还处于诉讼阶段时,吉祥公司又和一家叫做超能物流的公司打起了租赁纠纷官司。2009年9月,超能物流公司向法院,称普陀区的一套房屋产权在其名下,吉祥公司从2005年就开始租赁,其间一直拖欠租费。超能物流还向法院出示了一份双方于2008年12月2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称租赁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8911元,每月一付,先付后用,吉祥公司如果拖欠房租超过30天,那么超能物流公司就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吉祥公司还必须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按照超能物流公司的说法,在租赁合同签订以后,超能物流公司就按照约定交付了房屋,但是吉祥公司却一直拖欠房租。从2009年1月至4月,吉祥公司陆续支付房租67542元,但2009年5月起就一直未再付过房租,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吉祥公司支付拖欠的房租41万余元。

2009年9月14日,这起案件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双方便顺利“握手言和”,当庭达成调解。当天,吉祥公司和超能物流公司就都拿到一份民事调解书,约定超能物流公司和吉祥公司之间关于普陀区一房屋和场地签订的《租赁合同》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吉祥公司10日内迁出该套房屋,并且支付超能物流公司租金41万余元,水电费近1万元,装修补偿款30万余元。

按照道理来说,这场官司能在第一次开庭时便顺利调解,算是一场“不吵不闹”妥善解决的官司。然而自始至终,拥有公司50%股权的老刘却始终不知道自己的公司正在打这么一场官司。这是一场被隐瞒的官司,并且被迅速调解。

“左右互搏”背后的猫腻

老刘是公司的股东,不仅不知道公司在打官司,还“心甘情愿”地“被”赔了100多万元,蒙在鼓里的他很快便发现了这起“左右互搏”官司背后的猫腻。原来,超能物流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2日,法定代表人正是张劲。而有关房屋租赁纠纷的官司,正是张劲的超能物流公司和他自己的另一家吉祥公司间的“内部战争”。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老刘再度身陷官司中,他向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认为超能物流公司和吉祥公司之间的法定代表人同为张劲,两公司之间利用虚假的租赁合同进行调解,转移了吉祥公司的资产,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调解书应该予以撤销。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发现,案件中确实存在不少疑点,查明事实真相后,他立即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原审法院在未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损害了申诉人老刘的利益。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查明事实后认为,2005年张劲和老刘签订了《联营协议书》,写明了当时租用的普陀区的一处场地是张劲所有,并且吉祥公司向张劲承租这一场地,可以确认的是《联营协议书》合法有效。接着,2009年6月26日在张劲与老刘的股权确认纠纷还在诉讼期间,这一场地被登记到了超能物流公司的名下。因此,超能物流公司称吉祥公司自2005年起承租其场地与实际不符合,超能物流公司更无权主张2009年6月之前的租金。另外,张劲还隐瞒了吉祥公司的共同出资人老刘,代表吉祥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为每月58911元,而《联营协议书》约定的租金为每月14305元,3年期间的租金涨幅偏离了正常的市场租赁价格。

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认为超能物流公司和吉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为张劲,在事实未查明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任由两公司进行调解,可能会导致张劲使用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对于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法院立即予以复函,并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此后,法院对超能物流公司与吉祥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重审,且该案的原告超能物流公司当即在2012年2月7日向法院提起了撤诉申请。尽管如此,法院仍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认为超能物流公司因涉嫌利用法律赋予公民、法人的诉讼权利,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因此,就超能物流公司所提出的撤诉申请,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不予准许。

法院又对此案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张劲利用其同为超能物流公司、吉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凭空捏造了《租房合同》,以此虚构了超能物流公司和吉祥公司存有租赁关系的事实。因此,法院依法对被制裁人超能物流公司以及被制裁人张劲予以民事制裁。对被制裁人超能物流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被制裁人张劲罚款人民币5000元。

第9篇:物流合同协议书范文

合作经营协议书样本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项目

第一条: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xx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xx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x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x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 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打造专属自己的淘宝旺铺装修店铺优化商品推广网站客服工作物流发货

2、 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 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 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 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 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第十三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面合作经营协议书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一从事研发_________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时机成熟,平台稳固。该工艺技术为职能部门,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_____________市、区县经营___________,开发该地区污水处理市场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研发的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__________________分布在该辖区进入市场的初级阶段,由于对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四、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外阜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_____区县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_____个月,通过媒体声明,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五、为了把市场做得更具完美,依据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在辖区内的区县设分支,从事该项高新技术工作,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与下属另立合作协议。

六、污水再生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是甲方研发的利国利民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奖励提成

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奖励对方按总价______%(税前)提成。

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

3.正常报价_____%奖励提成中下浮部分,计算到乙方。

八、兑现方式项目合同签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应得报酬的_____%,第二批款到位后,将提供信息方_____%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本合同可再延续_____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十、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 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

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 (区)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

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 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

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 营中获利。

乙方不是甲方的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

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 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

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 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

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 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

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 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

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

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

甲方 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

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 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 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

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 为。

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 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

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 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 得随意大幅度调价。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

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 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 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

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 指导的权利。

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

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

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 零售商。

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

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 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

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 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 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

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 潢。

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 止。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 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

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 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 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