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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风险管理精选(九篇)

绿色金融风险管理

第1篇:绿色金融风险管理范文

“十四五”时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血脉,金融体系在碳达峰、碳中和这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中,做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既是提高金融体系自身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的必然选择;更是全新时代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交给金融体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使命。截至去年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接近16亿万元,并排在了世界第一的位置;2021年境内绿色债券发行量超过6000亿元,同比增长180%,绿色债券余额达1.1万亿元,期限结构更为合理、成本优势逐步显现;绿色金融的资产目前正处在一个相对良好的状态,并且绿色贷款的不良情况也已经达到了世界标准,目前没有任何违规行为。绿色金融全国范围内也已经形成了良好地形式和规矩,已经成为目前金融发展核心素养。在助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加速转化过程中作用进一步凸显。

助力双碳战略的金融监管导向

就在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实施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项政策的推出预示着其将成为全球第一个由政府所规划制定的相关绿色金融的政策思维,这也是国内这么多年来一直在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关于绿色金融产品的政策制度起步较早且相对完善,比如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2015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018年《绿色投资指引(试行)》、2021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等。但是,多元化产品市场的形成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至关重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对引导绿色金融发展开展了诸多积极实践。中国人民银行凭借着发展至今的优秀工作经验,已经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分析的非常透彻,同时也帮助了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三大功能”的核心要素就是指要依靠绿色金融的优势来促进绿色环境的发展,同时还有对市场风险的相关管理机制以及市场上的相关产品的定价部分。首先依托类似信贷等相关绿色金融服务,强化行业内容的自我发展意识、规范企业内部金融发展标准制度同时促进企业产品创新等,进而将绿色环保工作落实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其次通过金融市场风险的相关管理工作,让企业在风险预测方面有一个全面的分析和认识,保证绿色金融能够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然后促进我国建设绿色交易平台,发展宣传低碳产品,在将其作为交易品在实际市场中对其价格进行定义。而想要充分发挥出“三大功能”的核心作用,首要任务就会要完善和贯彻绿色金融体系中的“五大支柱”。首先是加强金融风险体系标准。现阶段,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同时,多种形式的绿色金融体系制度在落实执行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提升。在欧洲部分国家对于金融体系制度的研究也已经到了收官阶段,为了能够保证绿色金融体系建立相关规范制度、确保相关绿色产品能够朝着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为全面创建绿色金融社会提供保障和支持。其次是强化金融相关机构在执行企业金融业务发展方面的监督工作。全面实现助力企业金融发现以及相关负责人相关业务能力方面的提升。人民银行研发出来一套全新的绿色金融管理服务系统,这项系统的核心作用就是将企业和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之间建立了沟通交流的桥梁,将推行金融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加强到了核心标准。然后是对奖励机制的健全与改进。根据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贴息奖补等制度与政策,相关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对于环境风险的管理,并适当增加绿色设施,为金融行业的低碳环保工作顺利执行的能力。2021年6月,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作为评价银行绿色金融业务的政策性文件,用于优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协助银行在绿色管理方面的工作有效执行。四是逐渐加强绿色金融相关产品以及市场经济体系的构成。在鼓励的基础上创新绿色产品,对发行制度进行全面健全,同时实现交易流程的规范化,增强交易透明程度。国内现阶段已经形成了全新的市场经济体系以及绿色产品,接下来的任务就是不断对产品进行创新,同时保证市场经济能够稳定发展。五是实现国际绿色经济发展空间拓展。采用多角度、多平台的方式加强国际合作,国家予以高度的重视,从而提升世界各国对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相关管理工作的认可度。银保监会围绕政策体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投融资引导、金融创新、绿色保险及国际合作方面开展系列支持鼓励引导。1.构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最近几年,制定并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和政策,鼓励国内银行在绿色金融体系中实行绿色信贷活动,加强对绿色低碳环保的宣传和认可,重视对环境以及社会的风险防控,增加其表现。2.强化绿色信贷以及金融统计的工作执行。建立其科学合理的相关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在固定的时间引导国内的主要银行进行绿色信贷和金融统计工作,从而强化相关部分对于绿色环保意识方面的提升。3.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指导国内的相关银行机构对绿色产品的支持、低碳环保相关技术的实际应用以及传统领域行业绿色改造的同时,针对于低碳行业进行管理,对各大企业实行针对性扶持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4.引导和鼓励银行创新和升级绿色服务以及相关产品开发,积极发展有效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从而提升绿色金融的相关服务质量。5.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鼓励地方开展实践探索,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生态文明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6.引导和要求金融机构多学习和解决现阶段国际上相对优秀的开发和执行经验,强化对金融项目的风险等相关管理工作执行,探索开展信息披露,积极和国际上优秀的金融绿色服务部门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保证相关项目能够平稳有效的执行下去。

商业银行助力双碳战略的重点举措

完善科学高效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对于商业银行个体,从战略层面提升对绿色金融的重视是首要要求。商业银行应将“绿色金融”纳入其发展战略规划,确立绿色金融重要战略定位,从治理架构、制度流程、管理工具三个层次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建立完善发展绿色信贷的基础设施,提升绿色行业研究能力,培育绿色领域专业人才,加快绿色金融信息化建设步伐等,以科学高效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推动构建发展绿色金融的新特色、新优势。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我国现阶段在绿色金融方面已经取得不小的成就,无论是在证券、产品或者是服务方面都得到提升和创新,但是现阶段的成就依然无法补足碳中和的绿色融资的缺口。进入“十四五”时期,要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十四五”规划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新基建、小微企业融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绿色金融、能源稳产保供以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并能够有效兼顾绿色低碳效应的发展路径。加大绿金产品创新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绿色发展涉及层面广,融资需资需求。商业银行应加快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充分发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租赁的积极作用,以绿色发展基金、绿色PPP项目、绿色零售产品为补充的多层次多维度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有序探索绿色资管业务,通过绿色ABS、ESG主题理财产品等工具的研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领域;多措并举推动资本、产业、绿色方面形成良性互动,为各地绿色项目融资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围绕监管要求有序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人民银行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绿色发展思路,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加快推进。商业银行应深入贯彻监管要求,积极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制定环境信息披露发展规划,定期出具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和环境风险量化分析报告,客观地向市场传递银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更加有力地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绿色运营有序推进自身碳中和计划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离不开全国所有法人主体的共同努力。商业银行应切实提高绿色低碳转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可践行“五位一体”的绿色运营思路,具体指的是在采购、办公、举动、意识和示范五个方面彰显绿色化,探索编制涵盖排放结构、减排策略、减排目标、减排方案等在内的银行自身碳中和整体规划,尽早实现自身运营层面的碳中和。强化绿色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十四五”规划提出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重要目标,包括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持续完善等重要任务。绿色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推动我国经济绿色发展转型、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金融工具,商业银行主体要高度重视绿色金融业务开展中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融资风险,避免因获取信息存在障碍,导致部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存在“漂绿”行为;要更精细化预估与管控准确率不稳定引发的投资风险;要防范人为因素引发的运行风险,例如申贷企业虚构账目数据或其他暗箱操作使项目中断并骗取相关保障资助金,或使资本链中断导致项目搁置甚至终止等现象,避免绿色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假绿”行为。此外,对于已经宣布在项目融资中采纳赤道原则的赤道银行,应严格按照赤道原则标准筛选项目和客户,按照政策标准实施准入,精准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对更好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绿色金融的关键是规则。建议进一步丰富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箱,从支持绿色信贷创新发展、推动保险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区域性环境权益市场发展、优化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环境和构建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等多个方面出台便于金融机构可操作的细化政策措施,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统一标准、操作规范和制度保障。特别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方面,建议在已有的绿色产业目录、绿色信贷指引及绿色债券目录等绿色金融相关标准上,持续完善保险、基金以及其他绿色金融相关产品的标准体系,正确认识产品的相关标准体系以及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从而促进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监督管理部门思想意识的统一性。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增加鼓励性引导建议监管机构,通过科学有效的措施强化金融机构绿色项目上的投入,如向商业银行提供绿色再贷款、再贴现、对低碳融资定向降准,鼓励银行对相关机构放款贷款限制;例如对绿色金融产品的风险控制以及监管服务进行标准控制;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扩大金融市场的参与规模以及参与方式;增强商业银行风险管控安全垫,在企业发生违约事件时绿色金融产品优先受偿等。发挥政府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支持作用世界相关经验表明,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又要将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出来。可以通过强化奖励政策,灵活运用财政、金融以及环境保护等政策,减少市场加入标准、重新定义公共服务定价、实行特殊经营许可制度等,增强绿色环保项目的收益、降低融资成本,让更多社会资本全面投入到绿色项目建设之中;建议有效发挥宏观政策,通过贴息降税等财政政策工具,及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发金融机构深耕绿色领域的主观能动性;建议健全绿色风险防控体系,做强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建立绿色项目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风险预警机制,针对风险采取合理的化解措施与处置方案,进而对绿色金融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规避。支持具有绿色禀赋区域的金融机构打造特色绿色金融品牌党的十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相关工作放在了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准备全面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力度,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工作,发展至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已经有了初步效果。以贵州省为例,该省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在实践过程中强调生态的重要性,致力于绿色发展,以全面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落实大生态战略行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在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发展方面开展了丰富实践,具备绿色发展禀赋。鉴于此,贵州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在更加注重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上增加绿色投资规模,更加注重建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注重与地方经济特色和产业结构布局的结合,以强有力的金融聚集效应更好地服务绿色经济和生态文明发展。此外,贵州碳汇造林、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绿色资源丰富,预计每年可提供极具规模的碳减排量。特别是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已经建成,碳金融领域将大有可为。区域内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大碳金融的推进力度,研究开发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新型绿色投融资机制,为加速贵州丰富的碳汇资源资本化作好充足准备,力争将碳金融品牌打造成为贵州绿色发展的名片。

参考文献:

[1]赵婧秋.中小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机遇与路径调整[J].中国中小企业,2022(01):178-180.

[2]余海萍.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路径选择[J].知识经济,2020(01):45-46.

第2篇:绿色金融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绿色金融;理论研究;实务探究

绿色金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究其原因就是我国一直以来的经济发展方式都是以资源集约型为主要发展方式,而国际社会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已经迈进了环境节约型社会金融体系,所以要完成与国际金融接轨的过程,就要从金融形式上改变既有的金融管理和业务实践。绿色金融又可以称作环境金融,主要表现就是金融行业从政策、指导思想以及扶持业务方面更倾向于绿色环保产业,从信贷、利率、理财等等方面帮扶支持绿色环保产业。

一、绿色金融主流模式

绿色金融的概念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高速增长,对资源、能源的需求总量明显增加,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也日益加大。在全球各国都在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大环境下,我国也将可持续发展列为新时期的国家核心发展战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等具体措施实现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对金融体系而言,“绿色金融”正是一种科学全面、系统完善的可持续发展实施办法。

西方国家对绿色金融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开展的相对较早,经过不断发展完善,取得了相当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虽然不同的理论和学说对绿色金融的定义有别,但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共性。概括的讲,绿色金融“以绿色生态建设为目标、借助信贷、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工具,以市场规律为原则,通过节能减排等具体措施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

国内学术界对“绿色金融”的具体含义和科学界定也未形成统一认识,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绿色金融进行研究分析,都一定程度反映了绿色金融的本质特征。比如,学者和秀星认为,绿色金融就是将绿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通过金融服务的优先和倾斜,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高建良则认为绿色金融其本质是金融营运战略的一种表现形式,金融机构通过针对性的业务和服务来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对现阶段的发展实践进行总结分析时可以看出,我国绿色金融战略更倾向于借助资本市场工具来实现国家环境经济政策的既定目标。这一战略的具体实施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绿色信贷。金融机构以国家宏观经济和环境政策为依据,通过贷款政策的倾斜和优惠,促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的实现。具体来讲,就是对从事新能源研发、污染治理技术及设备研发、绿色产品生产及生态型农业项目等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执行低息甚至无息优惠政策;同时,对能耗较大、污染较重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严格把关,限制贷款额度和提高审核标准,必要时可以执行高于平均标准的惩罚性贷款利率。

(二)绿色保险。又称为环境污染责任险,具体以生产企业可能发生的污染问题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时,企业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三)绿色证券。特指上市公司的经营报表和信息披露中重点突出环境信息和环保核查结果的内容,通过政策约束下的资本流动,实现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规模限制和宏观调控,以强化上市公司的环境责任和环保意识。

(四)绿色风险投资。根据调控政策实现资本投资向能耗

低、环保性高的行业和领域的引导性流动,通过对新能源、新技术的重点投资,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绿色金融实践效果

绿色金融理念及其推广实践,通过金融工具和产品服务的选择,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和绿色发展,对资源耗用和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对企业经营模式进行引导和约束,从而实现节能减排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这种引导和约束作用表现为多样性和针对性的统一:既有直接和间接、当前和未来、潜在和现实等多种影响作用,又表现为专门针对节能减排目标而执行金融政策的调整和倾斜,保障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等企业行为的资金需求,引导资本市场的绿色投资,全面提高我国产业体系的绿色含量,最终实现绿色金融和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目标。绿色金融的实践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企业经营的绿色转变。绿色金融对企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影响,主要通过其金融服务和产品工具组合来实现。例如绿色信贷业务,对低能耗、低污染企业提供优惠性的倾斜贷款,而对高能耗、高污染风险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的贷款限制条件,引导企业经营理念的环保型转变;同时也可以为环保指数高的企业开展上市融资活动时提供便利条件,对污染排放过量、环境破坏较大的企业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上市企业的环保水平;保险机构对企业推行绿色保险,通过严格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促使企业排污水平的有效降低等等。

(二)引导投资资本的绿色流动。绿色金融的整体战略对企业的资本成本和经营效益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客观上为风险投资机构的创业及风险投资提供了有效判断依据。出于对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享受和惩罚措施的规避,创业和投资更倾向于环保指数高的绿色产业,通过这种绿色资本的流动引导,优化我国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三)推动生产技术的绿色创新。绿色金融的实施对高能

耗、高污染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客观上提高其生产技术的创新水平,通过生产工艺和产品技术设计的改良和提高,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从而提高企业的环保评级,减少企业面对的惩罚性金融措施。通过环保硬指标的约束效力,在刺激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拓展绿色环保技术的市场空间,双管齐下,全面推动环保技术和材料的创新应用工作,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培养公众绿色投资倾向。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客观存

在,使得公众以消费者的身份无法对企业经营的环保情况产生有效约束。但当公众具备投资者的身份时,就能够在其综合考虑投资收益时充分评定环境风险,对企业的环保状况提出较高要求。企业因生产经营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必然引发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问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表现在证券投资市场上,就投资人对公司的信任下降,公司股价下跌和收益率的同步下降,刺激企业为扭转不利局面而进行的环保型转变。

三、绿色金融存在问题

(1)绿色信贷标准不清晰、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缺乏全面完善的绿色金融管理机制、对企业的约束和激励力度不够、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交流、绿色信贷的具体标准和执行方案不明确。(2)绿色保险缺乏法律保障,对环境污染责任险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和强制执行手段,无法避免道德风险的客观影响和制约,限制了绿色保险的健康、有序开展。(3)资本市场尚未成熟,限制了绿色投资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我国的资本市场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客观存在结构性问题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制约了市场配置功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限制了绿色投资的作用发挥和功能实现;同时,因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发的风险因素,监管机构无法对上市公司执行环保核查和环保监管,无法保证企业践行环保目标和执行环保经营标准。

四、绿色金融解决对策

(一)加强法律保障,健全绿色金融的法律体系。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为绿色金融的大力推行提供必要的保障作用。应当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环保政策,确保绿色金融工作有法可依、受法保护。同时,要根据产业发展和金融环境的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法律规范,加强绿色金融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深化体制改革,提高绿色金融的行政管理效力。绿色金融战略实施的另一有效保障就是积极有效的行政管理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绿色金融的战略要求下,虽然已经加大了对环境问题的监控力度及风险处罚力度,但由于体制结构的历史问题,国家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间存在明显的管理博弈,影响和制约了国家环境经济政策的贯彻与执行。这就要求提升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效力,对地方政府、关联部门形成有力约束,强化协调统筹力度,有力促进环保政策的落实。

(三)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绿色金融的及时性和有效

性。信息工作是绿色金融战略的基础工作,是对绿色金融政策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基本保障。我国应加强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尽力避免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发的管理失效和道德风险。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加强各部门、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结合机构组织的职责明确、合理分工等工作,共同打造信息交流平台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完善相应的管理职能,积极有效推动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

(四)严格执行标准,加强绿色金融的标准管理。严格健全的体系标准是绿色金融广泛推广的核心要素,是我国现行绿色金融主流模式的基础保障。在行业标准的统一制定上,需要从以下环节进行强化:一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和实施中国特色的绿色信贷执行标准,打好绿色信贷的技术基础;二是国家在建立征信体系时,将环保因素同时纳入体系建设中,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三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突出环保指标的重要性;四是重点推行绿色保险,完善和明确保险范围、费用、程序等相关环节。

小结: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刚刚起步,从政策上政府要进行方向引导,金融行业要以绿色环保产业为主要贷款对象和帮扶目标,积极促进我国金融产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前进,优化金融产业结构和实现资源整合重组,催生环保产业扩大规模,对整个金融行业起到改革和升级的作用。我国工农业节能减排受到绿色金融的影响,不仅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也能从根本上降低经济成本和运行风险,而绿色金融行业在产业结构升级中也能得以健康发展,实现工农产业的节能减排与绿色金融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王卉.我国发展“绿色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08):16-17

第3篇:绿色金融风险管理范文

一、我国绿色金融的实践情况

(一)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已上升为基本国策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为此,国务院近年来已出台《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2013年,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我国“五位一体”发展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方向。

(二)银行业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从国内领先银行的实践经验来看,绿色金融工具包含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等多种产品。但国内目前仅在绿色信贷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银监会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先后出台了《绿色信贷指引》、《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2013年,又出台了《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强调将绿色信贷理念融入银行业经营活动和监管工作之中,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推进绿色信贷”,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对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提供信贷支持,严防“两高一剩信贷风险”。以上文件初步建立了我国绿色信贷政策体系,也显示了国家层面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决心。

(三)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国内领先

兴业银行作为国内唯一一家赤道银行,其绿色金融发展水平一直领先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

一是不断优化赤道原则管理体系,提升环境与社会管理政策的有效性。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该行按照赤道原则对公司环境与社会保护方面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订,从政策制定、业务流程到实施规划和信息披露方面进一步规范赤道原则的实施和管理。同时,继续优化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审查流程,并定期开展全行赤道原则实施绩效考评。2012年其年报显示,兴业银行共认定适用于赤道原则的项目157笔、2189亿元,涉及154个客户和33家分行,其中已放款46笔。

二是加强金融创新,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兴业银行形成了通过多样化金融工具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可持续金融业务。2009年1月,兴业银行成立了绿色金融业务经营管理专门机构——可持续金融部,并于2012年升格为总行一级部门。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和项目类型,兴业银行创新推出了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融资、节能减排固贷和流贷、排污权抵押授信、碳交易金融服务等产品。截至2012年末,公司的绿色金融融资余额1126亿元,其中绿色金融贷款余额706亿元,绿色金融客户1717户。

(四)我国大型银行不断加强绿色金融实践

一是加强绿色信贷制度建设。各行按照国家绿色信贷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积极开展绿色信贷流程梳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了相关行业的绿色信贷标准与要求,从信贷政策、风险防控、信贷全流程管理、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多方面完善了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如农行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了“绿色信贷”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从信贷政策、风险防控、信贷全流程管理、贷后管理、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完善了农行“绿色信贷”工作体系。

二是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如2012年农行提供全程顾问服务的两笔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在联合国成功注册,实现了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在该领域的突破,在业内率先推出并成功办理了“已注册减排量(CER)转卖顾问”、“合同能源管理(EMC)顾问及融资等一批创新产品;交行引入CDM权益为境内风电融资增信,在五方协议下为海外光伏电站项目提供跨境融资。

三是加强绿色信贷信息披露。工、农、中、建、交五家行均在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对绿色银行的实践情况进行了专题披露,主要包括绿色信贷政策、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创新等内容。

四是绿色信贷规模持续增长。2012年末,工、农、中、建等四家大型银行年报显示,绿色信贷余额分别为5934亿元、1522亿元、2275亿元、2396亿元,同比增长0.5%、87.6%、8.7%、8.9%。交行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信贷余额347亿元,同比增长5.5%。

二、大型银行绿色金融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绿色金融业务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由于政策、技术、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较为缓慢。

(一)银行内部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缺失。为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完整的评估标准至关重要。从目前国内银行的实践情况来看,环境评估标准主要依赖于各级环保部门的外部评判,社会风险评估尚未真正涉及,对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有限。

(二)配套机制体制建设不健全。目前,我国在项目规划、审批、建设、投产以及持续运转等多个环节,绿色环保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健全,部分新兴行业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业企业标准、服务体系也有待健全,单从银行服务角度推动绿色信贷面临较大困难。其次,国家层面的财政、税收、利率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各部门的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三)银行风险与收益不匹配。部分绿色金融业务(如污水处理、垃圾发电)社会效益较好,但在一定时期内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企业经营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不符合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要求。另外,部分绿色金融业务(如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等项目主体众多、项目分散且单个项目融资规模小,银行调查评估、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的成本较高,且这类项目主体规模与资金实力较小,可供担保的有效资产较少,难以保障银行资金安全。

(四)相关专业人才匮乏。开展绿色金融业务要求银行评估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引导资源配置。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涉及社会、环境、经济、金融等多个领域,要求银行人员熟悉环境和社会风险识别、评估的各方面,对银行人员的专业性和全面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五行在上述领域的专业人才储备明显不足,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三、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建议

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促使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模式、走上绿色经济之路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加速发展阶段,应尽快消除阻碍绿色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提高绿色金融发展水平。

一是完善国家层面的战略设计。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第一届“新兴市场国家绿色信贷论坛”上提出“发展中国家应将实施绿色金融推升为国家战略和政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显示,只有把绿色信贷、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顶层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中的作用。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法规。

第4篇:绿色金融风险管理范文

初春的北京,暖意融融。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来自各个界别的政协委员齐聚一堂,共商国是。

2016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北京银行成立20周年。在本届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表示,北京银行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绿色发展,打造更高质量的北京银行。 打造节能减排融资模式

20年来,北京银行打造了一种可持续、可复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谱写了绿色、可持续、循环发展的亮丽篇章。目前,北京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超过248亿元,支持了天壕节能、际高建业、乐普四方等一批节能服务企业发展壮大。

谈到如何实现这一目标,闫冰竹表示,这不仅需要责任意识,还要有具体行动。

他认为,首先是践行绿色信贷理念,支持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据了解,北京银行几乎每年的 《授信业务指引意见》中,循环经济发展、绿色建筑建设改造、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项目都是重点支持领域。在贷款评审时,北京银行坚持“绿色信贷”、“环保一票否决制”原则,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同时,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及节能减排控制行业的贷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将节能和环境影响作为贷前审要内容;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政策和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

其次,要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打通绿色信贷“最后一公里”。针对节能服务企业轻资产等运营特点,北京银行创新推出了以未来收益权为质押方式的“节能贷”、政府奖励资金账户质押方式的“节能补贴贷”。2014年初,北京银行专门成立了绿色金融事业部,通过项目贷款、银团贷款、并购贷款、债券发行、保理融资等多种融资模式,为多家企业节能技术升级改造、清洁能源发电、绿色食品生产、城市水务工程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用创新的绿色信贷服务,服务“美丽中国”版图。

同时,北京银行还通过完善业务合作平台,打造“绿色金融”特色品牌。发展中,北京银行以“多样化产品、特色化服务”为发展方向,加强对外合作,创新担保理念,积极引入外部合作伙伴,共谋绿色金融发展。与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搭建节能融资服务平台,并获得“中国节能协会最佳合作伙伴”奖;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订合作协议,推出“CHUEE SME”项目,成为全球首家在节水领域与IFC开展合作的商业银行。2015年,与京津冀钢铁行业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向联盟企业提供意向性授信100亿元,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支持“美丽中国”建设

“绿色发展的本质,是资源约束下的可持续发展。” 闫冰竹表示,面向未来,北京银行将围绕国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要求,精准发力,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加快绿色金融模式和产品创新步伐,着力发展轻资本业务,全力打造新时期的“绿色银行”,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闫冰竹说,要进一步以监管要求为指引,强化对资本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的经济资本管理,让有限的资本撬动更大的业务规模,拓展更广阔的经营领域,共同打造资本消耗低、内生增长能力强、市值稳定增长的轻型银行。

同时,北京银行将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将更多的资金投放到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等领域,促进绿色产业、绿色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在服务“美丽中国”的历史进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强化风险意识、危机意识方面,北京银行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前瞻性管理,持续夯实风险管理的技术、制度、文化三大基石,确保全行资产质量保持优秀水平。 多措并举推进绿色金融实施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绿色金融供给不足、绿色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有待完善、绿色金融相关配套设施有待完善等问题。为推进绿色金融实施,闫冰竹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是多措并举,推动绿色金融投资。一是探索从国家层面上成立政策性绿色银行,专业从事绿色投资,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建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推广碳排放权、排污权质押贷款,创新轻资产绿色信贷产品;推进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三是建议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绿色产业基金发展,发挥杠杆作用撬动民间资本,充分发挥产业基金专业投资作用,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北京银行携手IFC,合作开展支持中小节能企业的“中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项目“

第5篇:绿色金融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绿色供应链; 供应链金融; 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3-0094-05

一、引言

全球化背景下,随着信息技术和运输网络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业生产组织和流动成本也在不断下降,从而使供应链作为国际产业组织主流模式成为可能。在整个供应链体系中,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特色和优势,成为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并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稳定经济、技术创新、吸纳就业、出口创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末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已达4 200万,占全国企业的99%以上,并且,中小企业创造了58.5%的GDP,52.2%的税收,80%的就业率和68.3%的出口贸易。各项数据表明,中小企业已经是各国经济发展中不容忽视的力量(见表1)。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处于劣势,金融机构偏爱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现象较为普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资料,2014年在银行全部信贷资金中,中小企业贷款资金只占总贷款金额的20%左右,所需银行贷款的满足率也仅为30%~40%[1]。中小企业的融资年度额为16.5万亿元,仅占社会融资总额比例的15.1%。另外,在银行发放贷款时,对中小企业的要求也较为苛刻,不平等对待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远远大于其从银行等获得的金融支持,这一不对称性对中小企业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以来是国内学界研究的热点[2]。

政府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以缓和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约束的矛盾。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相关的政策难以实施到位,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供应链融资模式应运而生[3]。原深圳发展银行的“1+N”贸易融资就是供应链金融的雏形,此后便迅速发展起来。而且,各国在应对经济危机时,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替代性的融资产品消除了银行信贷紧缩给全球经济复苏带来的影响,方便企业融资,并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4]。2012年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余额规模为6.9万亿元,2013年达到8.3万亿元,增速为20%。中商情报网发表的《2013―2018年中国供应链金融行业调查及市场前景咨询报告》分析指出,继原深圳发展银行在2006年率先推出“供应链金融”品牌之后,各大银行都积极加入到这个行列,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的产品,如招商银行的“电子供应链金融”产品,交通银行的“蕴通供应链”产品、兴业银行的“金芝麻贸易直达”产品等。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在供应链金融不断发展的今天,能否把绿色理念融入其中,从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问题,并与环境形成友好互动,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二、绿色供应链金融的理论探析

(一)供应链金融及其融资模式

所谓供应链,是指通过围绕核心企业,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进行有效控制和整合[5],从而形成一个功能网络结构,其中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供应链金融基于供应链结构,运用自偿性贸易的融资模式,其核心理念在于对具有供应链合作背景的中小企业进行重新定位和评价,通过将核心企业的信用输入供应链,达到为中小企业增信的目的。

所谓供应链金融,是指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式,基于整个供应链信用(主要是核心企业的信用)及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对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的一种模式。当前的供应链金融主要是以国有大型企业为核心,其他中小企业配合生产、销售而进行更大范围的生产、销售,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或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实现实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协作,使核心企业的生产或供应环节能和中小企业等配套企业重新链接。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流程见图1。

按照产品生产经营周期,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就是指发生在回款周期中,上游的中小企业将还未到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融资贷款发放给中小企业的融资业务模式。其流程图如图2所示。

2.预付账款融资模式

预付账款融资是指融资中小企业把市场适销对路、价格相对稳定的、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的产品抵押给银行,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按一定比例发放融资贷款。其流程图如图3所示。

3.动产质押融资模式

动产质押融资一般发生在制造或销售周期,企业把存货等动产抵押给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审核材料、提供贷款的同时控制货权;物流企业对质押的货物进行监管,在接受金融机构指令的同时确保供应链中仓管物流的顺利运作。其流程图如图4所示。

(二)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供应链金融的概念

1.绿色供应链的概念

“绿色供应链”的概念是在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环境负责制造(ERM)”研究中正式提出。在随后的研究中,Beemon在供应链模型加入环境因素,并设计了具有广泛适应性的供应链模式。绿色供应链至今尚无一个权威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讲,绿色供应链是以绿色制造理论和供应链管理技术为基础,最小化产品生产对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率,尽量做到生产友好、环境友好[6]。绿色供应链系统主要由生产系统、消费系统、物流系统、环境系统等组成,其运作流程见图5。

绿色供应链主要强调的是绿色、生态文明理念的综合运用,以供应链管理为基准,把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融入供应链中[7]。

2.绿色供应链金融的概念

绿色供应链金融是为了能够更好地达到绿色制造的目标,在充分利用供应链联盟企业绿色优势的前提和基础之上[8],银行等金融机构把所借的款项优先投入绿色生产的过程中去,使供应链管理过程所消耗的资源和造成环境污染的影响降到最低[9]。

为了实现2020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的目标[10],我国已经开始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为排污权质押这一绿色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运用创造了前提条件。

绿色供应链金融与一般供应链金融的区别见表2。

3.绿色供应链金融风险

绿色供应链金融发端于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结构融资以及风险识别和管理技术。当前,基于绿色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理论,供应链金融风险可以定义为业务主体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过程中因为存在各种不确定性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系统风险,是由自然环境(如自然灾害)、社会环境(如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等变动导致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2)信用风险,是由绿色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违反合同、契约导致发生损失的可能性[11]。

(3)市场风险,是由市场供需关系、交易形式等变动导致绿色质押物变现能力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三、绿色供应链金融运用案例分析――以常州沁元纺织有限公司为例

(一)公司简介

常州市沁元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前身是当地一家集体企业,公司占地5 000平方米,办公楼、厂房、宿舍共8座,面积达9 300平方米。现阶段,公司主要集中于开发、生产、印染加工等生产制造环节。产品包括全棉、涤棉、麻棉、天丝、染色、印花、涂层、抓剪毛等特殊后整理产品。棉坯布月产量150万米。

(二)绿色供应链金融构建与实施

常州市沁元纺织有限公司在整个供应链中处于中游的位置,是制造商;而纱厂处于上游的位置是原料的供应商;商贸公司则是处于下游的位置,是经销商(见图6)。

常州沁元纺织有限公司在供应链中处于中游的地位,首先建立与上下游企业供应链战略伙伴关系,其次沁元纺织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政府的资助下为改善噪音、粉尘的污染,新引进比利时必佳乐190高速剑杆织机及喷气织布机168台,全部进口配套设备,减少生产噪音和粉尘。沁元纺织着重治理在生产制造环节产生的废水,与信誉高、排污好的污水厂签订长期合约,减少废水对环境的危害,做到绿色生产。

作为纺织企业,必定会有污染物的排放。排污权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在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政府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所赋予的,企业依法享有的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是有价值的。沁元纺织平均年排放COD(化学需氧量)为85吨,平均年污水排放量为70吨,常州环保部门委托产权交易中心对排污权评估的价值为1 828.57万元,沁元公司以此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并且由供应链战略伙伴提供担保,银行通过审核沁元纺织所在的供应链上核心企业信用等级和市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权评估价值等资料,决定2015年发放1 280万元的短期贷款。如果按照传统的信贷授信要求和资产状况,沁元纺织的信贷规模最多为960万元,运用绿色供应链金融融资使得沁元纺织有限公司多融资了320万元,解决了沁元纺织有限公司的融资问题。沁元纺织有限公司排污权质押融资流程图见图7。

(三)绿色供应链金融的风险识别

1.系统风险

沁元纺织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金融的系统风险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影响沁元纺织有限公司的绿色供应链金融质押品未来市场价格存在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沁元纺织有限公司难以实现其预期目标。这一系统风险无法通过优化风险管控措施而得以消除。一方面,国家宏观政策(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影响了沁元纺织有限公司外部金融环境,加大了绿色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并影响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收益。另一方面,国家利率水平的变化对沁元纺织有限公司的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质押率及其价格的影响是直接的,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适当降低质押率和价格,这对沁元纺织有限公司来讲是不利的。

2.信用风险

沁元纺织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金融的信用风险一方面主要来源于绿色供应链上的上下游企业,特别是核心企业未能按照绿色战略合作协议要求提供必要的担保,使得金融机构提供的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因未能满足其条件而使沁元纺织有限公司违约受损;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或物流企业违约导致未能及时提供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而使得沁元纺织有限公司的经营受到损失,并且对方的违约补偿不足以弥补生产经营的损失。

3.市场风险

沁元纺织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金融的市场风险一是市场利率的变化,使得绿色质押物产品(排污权)质押率及其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二是源于企业绿色质押物产品(排污权)市场的变化。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力度的加强和企业转型升级的逐步完成,未来企业的绿色生产将是一个常态,所以现有的绿色质押物产品(排污权)市场会随着绿色生产的普及而趋于冷淡,其价格和变现能力会发生变化,由此而形成市场风险。三是绿色质押物产品(排污权)的交易要依托产权交易中心,这其中会存在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问题,即绿色质押物产品(排污权)市场的可交易风险问题。

(四)绿色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控措施

1.加强绿色供应链生产的管理

在绿色供应链金融融资中,银行基于对整个供应链信用和绿色生产经营状况的考察,才能作出融资决策。从供应链角度来看,上游企业、下游企业和融资企业应当组成绿色战略伙伴,都应按照绿色制造理念来组织生产经营。因此沁元纺织有限公司一方面积极组织全体员工,特别是高层领导进行专门的绿色生产经营知识培训;另一方面增加对环保设备的投入,积极争取通过相关的国际环境认证,做到绿色生产、环境友好,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减少融资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监测设备及监测系统的不发达,短期内还难以实现连续在线环境监测,沁元纺织有限公司实际排放的数据、拥有的排污指标的数据以及相应的排污权监测配套机制还没有完全妥善地建立。因此企业积极配合常州市政府加强环境技术检测,在企业排污权的评估中尽量减少双方信息的不对称。

3.控制市场风险和提供反担保

一方面对于排污权质押融资因为交易业务的复杂、专业,沁元纺织有限公司与银行就融资业务在契约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多次的友好协商,减少交易风险、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对于排污权质押融资,沁元纺织有限公司与银行一起共同促进环保等政府部门出台在产权交易中心建立排污权交易的政策,以减少银行风险。同时沁元纺织有限公司积极为供应链融资担保企业提供应收、应付款项或存货的反担保。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绿色供应链金融既提供了合理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又促进了生态环境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为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可行的方向。

(一)强化企业绿色供应链理念,打造绿色企业文化

中小企业应改变传统的发展思维和方式,强化绿色供应链管理,逐步构建以设计、采购、物流、制造、销售和回购的绿色供应链体系,同时注重企业绿色文化的打造,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树立企业绿色形象,创建企业绿色品牌。

(二)构建与核心企业、其他合作商的新型战略伙伴关系

绿色供应链金融融资的顺利实施离不开供应链上核心企业及合作商的全力支持和必要的担保承诺,因此加强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合作,构建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建立与核心企业、其他合作商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将有助于供应链金融的顺利开展,同时也有利于降低供应链运营成本,提升整体供应链价值。

(三)政府相关部门应为排污权的交易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政府应按绿色金融理念建立信贷政策导向,鼓励和支持绿色生产企业,为企业排污许可权的交易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 池仁勇,刘道学.中国中小企业景气指数研究报告[R].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2] 祁洪祥.基于供应链的融通仓业务模式研究[J].现代物流:铁路运输与经济,2011,32(11):61-64.

[3] 何静.供应链融资的风险及其控制对策[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2,28(2):73-75.

[4] 弯红地,张莹莹.论银企联盟供应链的融资风险控制[J].天中学刊,2012,27(5):33-36.

[5] 窦亚芹,朱金福.非对称信息下供应链融资优化决策研究[J].管理评论,2012,24(9):170-176.

[6] 曾柏建.浅谈绿色供应链管理在X公司中的运用[J].北方经济,2012(10):104-105.

[7] 张琳.企业可持续发展前提下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探讨[J].物流技术,2012,31(11):375-419.

[8] 刘丹,赵嵩正,刘静.绿色供应链买方视角下的合作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机械制造,2012,50(11):70-73.

[9] 徐耀芬,童志龙.基于循环经济模式下的供应链管理研究[J].对外经贸,2013(1):109-111.

第6篇:绿色金融风险管理范文

1绿色农业发展的资金困境呼唤尽快构建投融资机制

1.1资金困境的内因:绿色农业的内生性资金供应不充分

绿色农业的自身特点,使其难以从自身内生性地解决资金供应问题。农业普遍具有投资周期长、风险大、预期收益不确定性等特点,而绿色农业的这些特点更为明显,对资金的需求更大、对技术的要求更高。绿色农业兼具有资本密集型的内在特点,反映出单纯地靠绿色农业自身难以完成资金积累循环供应。其一,绿色农业资金投入量大。绿色农业既需要对生产原料、人力劳动、基础设施进行投入,又需要不断研发新的农业生产技术,保护绿色农业生产所需的土壤、水、空气等宏观环境,建立完善的物流、销售的配套服务,这些极大地增加了绿色农业的资金投入规模。简•A莫利特在对1970-1975年70个发达国家和1975-1979年18个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投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研究后发现,农民人均收入每增加1%,农产品总值中对农业的再投入比例应该增长0.25%,或者以农业劳动力计算的收入每增长1%,农产品总值中对农业的再投入比例应该增长1.3%,这样,农业才能发展[2]。由此可推断,绿色农业发展所需资金要远远高于这一比例。其二,绿色农业投入资金收益时间长。农作物由于其生长周期较长,农业投入资金收益时间也较长。这一特点带来两个制约农业投资增长的后果:一个是时间越长风险越大,风险成本较高;另一个是资金流转次数下降,资金时间成本较高。这两个后果都要求农业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而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长时间性却与之相矛盾,使得“高投入,高回报”机制需要较长时间得以实现,甚至无法实现。其三,绿色农业预期收益不确定。由于绿色农业对自然环境的较高要求,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技术失误都会导致农产品产量下降或质量无法达到绿色农业要求,从而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绿色农业的这些自身特点成为绿色农业发展陷入资金困境的内在原因,使得绿色农业内生性资金供应不充分。

1.2资金困境的外因:绿色农业的外部性资金供应不给力

绿色农业的外部性资金供应模式还未摆脱现有农业外部资金供应严重不足的困境。改革开放后,我国基本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以金融机构支持为补充的外部资金供应体系。财政投入主要是指中央财政投入以及地方财政的配套投入,通过财政预算拨付资金,既包括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科技研发、农业补贴等常规性投入,也包括以专项资金形式用于解决农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拨款等投入。加大对农业财政投入的呼声一直都比较大。近期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要优先保证农业投入,在各级财政支出上,把农业作为优先要保障的领域,同时,要持续地增加对农业的财政支出,中央基建投资要继续对农业进行倾斜,重点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领域进行投资,使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金融机构对绿色农业的支持喜中有忧。政策性金融仍是我国当前农业获得资金的主要途径,例如农业开发银行贷款投入仍占有较大比重。合作性金融正在承担重要作用,逐渐成为我国农业获取融资的重要渠道。合作性金融主要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近年来相继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但是,我国的农业金融体系是不完整的,各子系统间是相互分离的,没有形成统一的有效率的金融支持服务整体。不完整性是指基层农业金融机构缺乏。随着大量银行农村经营网点的撤离,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机构空白,而合作性金融机构还处于探索阶段,仅在个别地区取得了较好进展。相互分离是指现有农业金融体系中各组织层次不清晰、职能较模糊,没有发挥协同效应。政策性融资、合作性融资及商业性融资三者虽然功能不同,但却无法有机统一,经常导致重复投资或零投资,无法满足绿色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1.3资金困境的外化矛盾加剧:凸显构建投融资机制的紧迫性

1.3.1财政支农资金作用受限

我国财政支农资金近年来呈不断上升趋势,但所发挥的作用有限:其一,财政支农资金总体反映偏小。有统计反映,2012年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10%左右,达到11000亿元,显然这一比例不足以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快速发展,相对于其他国家仍然偏低。有资料显示,一些发展中国家,比如印度、泰国、巴基斯坦等,在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的比重都占到了15%左右,远远超过我国的水平[3]。其二,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不合理。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结构中,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非生产性部门经费所占比重较大,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科技等生产部门的财政支出所占比重较小,这就必然导致我国农业生产后劲不足。几十年间,我国财政支农资金中有60%用于治理大江大河和发展我国的气象事业,而只有40%左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性支出。显然真正用到绿色农业发展上的财政支农资金所占比重更为不足。

1.3.2金融支持资金供给不足

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坚持“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经营原则,直接导致两种情况发生:其一是银行机构“撤离”农村情况比较普遍,其市场定位不断从农村向城市调整。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基层农业金融机构极度缺乏。据早年统计,印度商业银行在农村和准城市地区设立了32662家分支机构,基层农业信贷协会达到92682家,有超过2000家的土地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多达14136家的地区农村银行分支机构主要建立在农村信贷机构稀少的地区,平均每17000-21000个农户就有一家农村银行的分支机构为之提供金融服务,其金融覆盖度之高是世界罕见的[4]。其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非农化”不断加重[5],其信贷资金支持不断从农业产业退出,其服务对象逐渐由农村转向城市,由农业转向商业和工业。有资料显示,定位为农业农村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中只有10%用于农村,这一比例远远低于改革开放初的98%[6]。这两种情况产生的严重后果是金融机构对农业尤其是绿色农业无法提供充足资金。

1.3.3社会投入资金增长有限

除财政、金融资金投入外,不仅农民自身投入经营的资金增长十分有限,而且社会资金对绿色农业的投入同样非常有限。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为工资性收入,通过经营农业获得的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减少。多种原因导致农户对农业投入十分有限。有资料反映,在一些地方农民第一产业经营费用支出占农民总支出的比率长期不足1/4,甚至还有下降趋势。农民自身对农业投入的不足,不仅直接反映为农业内生性资金供应不足,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资金投入信心和投入总量。外资利用水平低也是我国农业社会资金投入不足的一个缩影。统计资料显示,在外商投资项目总数中,我国农业吸收外商投资项目占的比重不足3%,投资额还不足2%,而且在投资额上普遍较低,绝大多数在50万美元以下[7]。更难以想象的是,还有大量农村社会资金外流,进一步加大了绿色农业的资金困境和外化矛盾。

2构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应找准资金外化矛盾的成因

绿色农业的三大资金外化矛盾有其内在原因,只有分析清楚了原因,才能为构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破解难题找到合适的路径。

2.1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弱化了资金增长的导向性

当前,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十分分散,资金的科目分类、使用方式都是以各资金主管部门为主。在农业科技、基础设施等财政投入中,分散使用、交叉拨款现象严重。同时,大量财政拨款并没有用于实际的农业项目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管理费用、人员工资、办公场所等非生产性领域,从而导致实际财政支农资金大幅缩水。由于农业对地方财政和生产总值贡献较小,一些地方政府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方面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对运用财政支农资金发展绿色农业的主动作为有限。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导致的结果不仅使得财政支农资金的本身的杠杆作用受限,而且使得金融支持资金和社会投入资金跟进受到了负面逆向影响,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

2.2绿色农业认证和信用体系缺失弱化了资金风险的可控性

绿色农业认证和信用体系建设是绿色农业经营模式的认证依据,是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当前,不仅绿色农业认证体系缺失,而且绿色农业生产者信用管理机制亦缺失,面对无法分散的自然和社会风险之中的农业经营者的信用地位十分低下,致使农业贷款在金融机构的全部贷款中所占比重十分低,农业经营者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绿色农业生产必要支持资金。同时,金融机构一直没有建立针对农业生产者的统一的账户档案机制,对农业生产者信息十分缺乏,且缺少低成本的信息获取共享渠道。绿色农业认证标准没有建立,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对资金风险的预防性和可控力较弱,不愿承担较大的风险,从而导致绿色农业资金短缺情况更为严重。

2.3绿色农业内在效益显现不足弱化了资金投入的增长性

绿色农业作为经营方式的创新,在发展初期具有收益不确定特点,资金供应者的收益难以确定,且风险性又不可控,本着趋利避害的本性,致使发展绿色农业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及相关的流动资金需求得不到资金支持。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如何提高绿色农业的效益,是现实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绿色农业的内在效益显现不足,直接导致各类社会资金选择相对安全的投资方式,这更加剧了绿色农业资金的供求矛盾。

3构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的路径选择

发展经验表明,有效获得所需资金对绿色农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现实情况却相反,绿色农业发展正面临着严重的内外资金困境,导致绿色农业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持续性上都难以取代传统农业,发展遇到瓶颈。解决绿色农业发展的资金困境,应实施双轮驱动,从内外两个方面着力,从内部讲是要增强绿色农业的内生收益性,提高内部资金循环的自供能力;从外部讲是要增强绿色农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基础性体系建设,提高外部资金供应的增长能力。构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是破解绿色农业外部资金困境有效的重要措施。对照形成外部资金困境和外化矛盾的原因,提出构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的如下具体路径选择。

3.1加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构建的顶层设计

3.1.1加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的顶层制度设计

制度建设,既是绿色农业发展增强内生性的保障,又是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构建的基础。从一般的意义上说,制度是人们需要共同遵照的行动准则或原则,它规范着一个社会的运行秩序。制度的设计要有全局观、系统观,不仅把制度当作一种要素,更要把它当作一种体系来建设,通过制度的顶层设计,可以使得绿色农业发展和投融资机制的运行有约束力、执行力、保障力。具体来说:一是要加快绿色农业法律体系建设。法律体系建设是绿色农业发展的基础,没有完善的法律,就没有绿色农业的发展。我国当前绿色农业相关法律十分缺乏,仅有《全国生态农业建设技术规范》和一些政策性指导规则[8],基础法律体系的缺失使绿色农业发展无法进行有效统筹规划。发达国家基本都有较为完备的绿色农业法律体系。例如,美国有《有机食品生产方法》、《土壤保护法》;欧盟有《土地资源保护法》、《肥料使用法》;日本有《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9]。因此,我国必须加快绿色农业的法律体系建设,形成绿色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全方位的法律体系。二是要加快破除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创新发展的法律障碍和制度障碍。美国建立了《农业信贷法》和《生态农业安全和农村投资法》;日本则建立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和《生态农业保险法》[10]。我国应对原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中有关农业投融资建设的法律条文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尽快制定完善有关绿色农业投融资的法律法规,对投融资机制运行、监管、架构等进行法律层面的安排,做到有法可依。三是要加大实施多样化的融资安排的制度设计。加快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比如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通过土地的抵押,可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一方面可以使土地作为一种资产的流动性得到释放,拓宽绿色农业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为绿色农业的发展在资金上提供支持,从而推动绿色农业规模发展。不仅如此,还可以在取得土地流转和土地确权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完善土地规模化经营、土地抵押贷款等制度安排,为推进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建立创造制度条件。

3.1.2加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的顶层规划设计

顶层规划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考虑的规划因素较多,但重点要考虑战略规划层面的问题,具体涵盖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构建的规划目标、路径选择、政策支持等方面。要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鼓励和促进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建设的规划安排,可考虑在已有机构基础上,落实具体职责,统一规划目标,明确发展路径,有效协调解决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构建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进顶层规划得以全面实施。

3.1.3加强绿色农业投融资构建的运作平台设计

创新绿色农业投融资模式势在必行,对绿色农业投融资运作平台,应制定统一标准,保证投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融资平台及时公开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和信贷资金债务,对担保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新型的投融资运作平台的建立,应注意加大试点力度,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不断完善平台主体的设立条件、组织运作规范、内部管理规章和外部监管制度,积极创新推动。例如村镇银行、农业资金合作社,在设立时应有明确的资本要求,发起人应签订设立条约并进行相关登记,在法律制度框架下明确内部章程,对发放贷款对象、贷款条件、风险管控等做出专业化的制度安排和运作设计。

3.2加快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的两个基础体系建设

绿色农业的认证体系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构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的两大基础性体系建设,其作用不仅在于对绿色农业发展这一新型主体农业模式的具体内涵具有认证依据,而且在于对财政、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支持绿色农业发展具有信用参考条件。

3.2.1加快绿色农业的认证体系建设

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意识到建立绿色农业认证体系的重要性。自1978年德国率先采用“蓝色天使”的绿色标志以来,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也陆续建立了自己的绿色标志认证制度,而北欧国家更是开始实行了国家间统一的北欧绿色标志[11]。我国的绿色认证最早开始于对绿色食品的认证,至今没有建立绿色农业认证的具体标准和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这是绿色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问题,是建设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的前提。绿色农业正外部性[12]的财政补贴、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外资引进等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可操作的绿色农业标准。在推动绿色农业发展中,我国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绿色农业认证标准和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营造氛围,鼓励农业企业重视和树立绿色理念,提高认证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认证主体的功能作用和权威影响,对绿色农业环境建设、市场准入、生产全过程、产品标志、产品技术、产品销售等统一制定相应标准,并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建设创造条件。

3.2.2加快绿色农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同样,我国一直未能建立健全农户家庭收支账目和经济活动档案,也没有可替代的信用信息来源,导致农业生产信用体系缺失,这极大地影响了信贷资金对绿色农业的支持。由于信用体系缺乏,资本有限、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即使获得信贷支持,成本也要远远高于其他贷款者。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绿色农业信用体系,以服务绿色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为重点,推进信用法律制度建设;设立信息筹集和共享机制,整合信用数据信息平台,完善农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规范的信用中介评价机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优化信用环境,推出配套措施,完善信用缺失的惩处机制,依据信用等级推出差别化的投融资政策。

3.3建立财政、金融、保险“三位一体”的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

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构建的内核,是建立财政、金融、保险“三位一体”的总体框架,其基本要求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性的引导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渠道作用;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注重发挥保险机构的保障作用,通过增加绿色农业资金有效供给,推动绿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3.3.1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杠杆性引导带动作用

在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建设中,财政资金必须发挥引

导带动的杠杆性作用,通过财政资金的有限投入和有效投入,带动金融机构支持资金和社会参与资本的正向增长。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的杠杆性作用的发挥,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一是优化和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使用方式。财政投资主要投向绿色农业基础性建设,对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绿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应采取精准发力的方式给予优先优惠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性引导带动作用。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的使用应用于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采取投资补助、信贷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绿色农业领域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在绿色农业的基础设施、生态资源保护等方面,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增加社会资金供给能力。盘活存量资金,鼓励通过PPP变现资金,用来增加绿色农业重点投入项目[13]。二是探索参与建立绿色农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基金公司,增强财政资金的杠杆性作用。建立绿色农业投资公司,政府为发起人,注入初始资本金,鼓励上市融资,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各类资本流向绿色农业。建立绿色农业担保公司,搭建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建设的担保平台,担保公司应定位为最后风险承担者,对金融机构的绿色农业贷款和保险公司的绿色农业保险提供风险分担。建立绿色农业投资基金,作为新型的农业投资类型,可有效地吸收公众闲散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将资金注入较稳定的绿色农业项目。欧盟绿色农业投融资机制具有鲜明的基金特色,建有欧洲地区开发基金、欧洲农业指导保证基金及欧洲社会基金,我国应参照建立符合自身的农业投资基金模式。农业投资基金可以选择发展潜力较大、运营较好的绿色农业企业,进行注资,促进企业发展壮大,降低新兴企业风险。调查表明,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的新兴企业的失败率只有20%-30%,大大低于一般的新兴企业80%-90%的失败率[14]。三是适当进行财政补贴。绿色农业具有正外部性,通过财政补贴机制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对绿色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财政补贴主要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部分:直接补贴主要采取已有的农业补贴形式,对从事绿色农业的生产者进行直接发放资金,减轻经营压力;间接补贴则主要是对金融机构低利率发放的绿色农业信贷和保险公司的绿色农业保险进行补贴。

3.3.2发挥金融机构投融资的主渠道作用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间的重要桥梁,是绿色农业发展所需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在完善绿色农业金融机构投融资机制建设中,必须发挥金融机构的主渠道作用。金融机构投融资的主渠道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挥银行信贷的主体融资供应作用。鼓励银行着力为“三农”服务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规范银行针对绿色农业的放贷流程,对绿色农业信贷在存贷比规模控制、不良容忍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银行信贷相对于财政投入、直接融资具有高效率、低成本、便捷性特点,在绿色农业融资中应占有重要作用。具体可考虑:对银行农业贷款在总放贷量中设定比例,其比例不应低于银行总存款中来自农村农业存款所占比例,从而保证农业资金形成良性循环;鼓励银行对绿色农业贷款在利率上优于其他贷款,而利率差对银行造成的损失由财政进行补贴,或将这部分损失折算成银行的存款保险资金,由保险公司对其存款进行低费用担保;简化银行对绿色农业放贷的审批标准,提高不良资产容忍度,建立合理机制将放贷风险向农业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转移。二是发挥银行机构的主渠道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下沉”,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设立村镇银行,设立新型农村社区银行,贴近、贴身为绿色农业提供金融服务。三是发挥金融业务创新的主体多元化作用。鼓励为绿色农业量身定做,创新性地提供金融服务产品。支持重点绿色农业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债权融资,大力发展股权投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引导社保资金、保险基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绿色农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有效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模式,创新性地筹措资金,形成由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互为补充的多元化绿色农业投融资渠道。

3.3.3发挥保险机构对投融资的保障作用

第7篇:绿色金融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绿色信贷 绿色创新经济 挑战 政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F205 文I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37-02

由于生态环境的极限和世界人口的增长,世界经济难以继续以消耗额外水、能源和原料,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新一轮增长。德国魏伯乐(Ernst Von Weizsacker)教授等曾提出,新一轮的世界经济长波是绿色创新长波,即“绿色康德拉季耶夫周期”,其显著特点包括原料生产率的高速增长、基于产品与服务的系统设计、遵循自然法则设计的仿生学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经济“变绿”成为创新的主要形式,即绿色创新经济。笔者认为,发展绿色创新经济不仅需要供给端以技术变革为核心的效率改进战略和需求端的适度消费战略,还离不开绿色新政的政策法规支持和虚拟经济领域的绿色信贷推动。

一、绿色创新经济与绿色信贷

俄罗斯经济学家康德拉基耶夫(Nikolai D.Kondratjew)提出、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发展的世界经济长波理论认为,18世纪以来,以30年至50年为周期的科技创新与产业更替推进了工业化发展。魏伯乐教授、诸大建教授等绿色经济的研究者强调,自20世纪90年代,世界经济正进入第六次经济长波。区别于过去五次长波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主的传统工业革命,当今世界的绿色创新经济是倡导提高资源生产率的新的工业革命。“绿色康德拉季耶夫周期”也是资源生产率增速超过劳动生产率的第一轮经济长波。

笔者认为,“绿色信贷”是指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的投入,产生生态环境效益,以支持绿色创新经济的发展。判断该笔信贷资金是否是绿色信贷,重要标志是看其支持的经济活动,能否提高资源生产率,即单位资源投入或单位环境容量的经济/服务产出能否增加。具体的判断指标,如是否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单位资源投入的产出),或降低了空气、土壤和水污染,保护了生态多样性,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是否适应或减缓气候变化并发挥协同效应等。

就宏观经济而言,发展绿色信贷,可以有效减少资金流向破坏自然资源的价值创造活动,转而流入保护自然资源的经济活动。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也需要发展绿色信贷:一方面,绿色创新经济的发展会带来资源的重新配置,有可能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支持绿色创新经济,不仅体现了银行的社会责任,而且能改善自身的信贷结构,在更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新兴行业中拓展业绩增长空间。“国际能源机构(IEA)、世界银行(World Bank)、经合组织(OECD),以及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的研究报告所提供的一些相关估算表明,在未来十年内,全球主要绿色领域(如建筑、能源、基础设施、水以及污染治理等)的投资需求将达数十万亿美元。”“2014年可再生能源占全球能源市场新增产能的比重约62.5%,电动汽车市场规模扩大了60%。”{1}2016年以来国内严重的雾霾,带动了口罩、空气净化器、空气监测仪等产品的销售。适应于绿色创新经济的发展,绿色信贷的发展潜力巨大。可以预测,清洁技术、节能、生态环境修复等绿色创新经济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发展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新的客户群。

二、发展绿色信贷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过去10年间,绿色信贷取得一定进展,但在信贷总额中所占比例仍较小,发展面临挑战。2014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7.59万亿元,其中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占其各项贷款总额的比例为9.33%。{2}尽管许多国家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罚款等政策,提升了部分项目的收益率,但绿色创新经济领域的投资,仍因外部性难以内部化、发展初期风险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等原因,在银行现有贷款评价体系中,难以获得融资支持。

1.外部性内部化的难题影响了投资收益率。绿色信贷面临最重要的挑战,就是如何有效地将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内部化。对绿色投资而言,是“正”的外部性;对污染性投资而言,则是“负”外部性。因市场难以获取可用的生态环境信息和缺乏有效的内部化途径,导致绿色投资不足,污染性投资仍得到信贷支持。

尽管资源生产率的提高,部分可通过经济回报在企业/项目收益率指标中直接体现,但对于降低空气、土壤和水污染等正外部性效应的投资,却很能直接内部化,导致这类项目的这部分价值在贷款偿债率测算中被忽视。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例,受建设成本、送出条件等因素影响,如政府不给予慷慨的能源入网补贴,将生态环境外部效应内部化,则较难满足银行授信的收益率门槛。所以,生态环境效应内部化的系统设计和政策法规,是推动绿色信贷发展的重要保障。

2.绿色创新经济发展初期投资风险较大。当能源和原料的价格偏低,生态环境尚未恶劣到影响生产和生活,政府的政策不足以使绿色项目的外部性完全内部化时,市场对提高资源生产率的科技创新的接受就相当缓慢,导致绿色项目的投资风险短期内仍较大。这类项目将较难获得信贷支持,绿色信贷的发展相应受限。

3.贷款期限与项目投资期的错配。绿色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因建设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大多比传统项目更依赖长期信贷资金的支持。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负债期限较短,难以提供长期、大额的信贷资金支持。

4.金融机构对生态环境风险的评估能力不足。信贷决策方面,由于绿色创新经济正处于发展阶段,金融机构对绿色技术变革是否在经济上可行,对于识别和量化其信贷资产因生态环境因素引发的信用、市场风险的分析能力不足。这将导致金融机构低估污染型、低资源生产率投资的负效应,高估绿色投资的风险,也使得污染型、低资源生产率投资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而绿色投资却缺乏信贷支持。

银行整体风险管理方面,Basel II和Basel III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均有成熟的计量体系,但对于生态环境风险的准确计量,尽管一些机构已经开始探索环境敞口对信贷风险的影响模型、绿色信用评级体系,但尚未进入广泛应用阶段。

三、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推进绿色创新经济发展

信贷绿色化的进程,在不同的国家正处于不同的阶段。在G20国家,许多银行已开始将生态环境因素纳入信贷决策过程。在我国,一些银行已经开始推出“环保一票否决制”、“排污权抵押贷款”等。2015年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方案》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针对我国鼓励绿色信贷的政策还处于原则层面,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贷款的政策较多,但支持绿色创新经济的可操作性政策较少的情况,可探索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绿色信贷发展机制。

1.建立支持绿色创新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升贷款项目收益率。如对符合绿色创新经济的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政府增信或担保、政府奖励、财政贴息、免税或税收返还等政策,提升项目收益率,以帮助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2.建立支持绿色创新经济的信贷配套政策,在行业内培育成长性企业、龙头企业。(1)引入专业担保公司,完善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担保机制,分散绿色信贷的信用风险。(2)设立专项基金,通过股权投资,降低绿色创新经济项目的贷款资本金,提升偿债覆盖率。

3.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的资金引领作用,支持绿色创新经济发展。国家在《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0号)中提出,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榱忠嫡策贷款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贷款期限可达30年(含不超过8年的宽限期),贷款利率体现优惠原则。如能进一步扩大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的支持范围,将有利于促进绿色创新经济加快发展。

4.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覆盖所有信贷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当前阶段,低估生态环境风险,将直接影响银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适应于绿色创新经济的发展,在银行的贷款决策中,也需要对生态环境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如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资源消耗率是否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的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可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评级,并配备相应的监管资本。

5.政府监管部门建立针对绿色信贷的统计制度与考核监控制度,明确贷款人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和尽职免责要求,并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抵押补充贷款、再贷款和贷款风险权重方面,给予绿色信贷发展较好的银行以优惠政策,调动银行加速发展绿色信贷的积极性。

注释:

{1}.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R],2016:1

{2}李若愚.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6,(1):58

参考文献:

[1] 邓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深意[N].人民日报,2015-8-16(7)

[2] 魏伯乐,查理哈格罗夫斯.五倍级――缩减资源消耗[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3] 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R],2016

[4] 黄勤,周婷.主体功能区制度及“十三五”实施重点研究[J].开发性金融研究,2016(1):28-35

第8篇:绿色金融风险管理范文

升级绿色信贷的大背景

近年来,我国环境形势趋于严峻,特别是由于近期中东部地区雾霾天气频现,导致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的高度担忧。在多年环保治理效果并不显著的情况下,人们开始期待通过银行信贷发挥作用,试图将绿色理念贯穿在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当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中央政治局在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消费,积极推进产能过剩行业调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这对于银行来说,虽然存在挑战,但更多却是一种机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充分发挥绿色信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必须对其有较为科学而全面的认识。毋庸置疑,绿色信贷与社会公众对于生态文明的认识密不可分。18世纪以来,人类的工业文明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但为此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面对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生态失衡等全球性环境问题,人们普遍认识到过去陈旧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对于环境的破坏和压力。为了追求环境与人类的和谐共存,国际社会开始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而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党的十文件的重要内容,并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

绿色信贷作为顺应时展的必然产物,正在受到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视。自去年年初出台《绿色信贷指引》之后,银监会又于今年出台了《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由于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绿色经济主要包括发展生态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三大方面,所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通过绿色信贷的发放,达到推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效果。

绿色信贷的现状

(一)绿色信贷领域有所成就

所谓绿色信贷加法,就是要确保新增信贷支持低排放甚至零排放的企业或项目,如果企业或项目的建设、生产或者经营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高污染、高能耗风险,可能显著破坏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就应避免提供贷款。所谓绿色信贷减法,是指贷款发放以后,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旦发现贷款企业或项目存在环境风险,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就应采取措施压缩贷款,或者要求追加风险缓释、加收惩罚性利率,甚至直接全部收回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监管部门的引领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近几年彼此相互启发,积极实践,已经在绿色信贷领域有所成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及赞许。

例如民生银行,通过调整信贷政策,实现了针对“节能减排”和“绿色信贷”的全流程管理。一方面,民生银行严控“两高一剩”行业贷款规模,要求贷款增长率远低于全行总体贷款增长目标,同时对产能过剩行业授信采取名单制管理。另一方面,成立绿色信贷专营机构,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开拓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行业等领域的业务;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充当“节能环保企业孵化器”,为绿色环保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解决方案,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多元化金融需求;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提高绿色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

可以说,通过甄选节能环保领域中的精英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民生银行绿色信贷支持的企业几乎涉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的所有领域,形成了大量成功案例,广泛涉及水处理类企业(如浦华环保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治理类企业(如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治理类企业(如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土壤修复类企业(如北京建工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洁能源类企业(如中油中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环保产品制造类企业(如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斯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等。这些企业在银行信贷支持下,为国家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再以招商银行为例,由于高度重视绿色信贷业务的效率,因此要求将信贷客户和项目贷款进行环境风险分类,在信贷系统中完成系统标识,并在客户准入、风险分类、贷后管理中相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以实现对环境风险的精细化管理。目前,按照行内《对公贷款绿色信贷分类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已对全部对公贷款进行了“四色”分类,即环保绿色贷款(环境友好型)、环保蓝色贷款(环保合格型)、环保黄色贷款(环保关注型)以及环保红色贷款(环保缺失型),并运用贷款限额、风险权重以及经济资本占用比率等手段,不断推动环保绿色和环保蓝色贷款所占比重的上升。

总而言之,在银行业的共同努力下,绿色信贷目前已经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初步成效,并开始崭露头角。截至2012年末,21家主要银行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贷款余额1.8万亿元,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二)绿色信贷依然问题重重

需要说明的是,仍有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认清绿色信贷的科学内涵,将其与寻找几个绿色、低碳企业或项目并为之贷款混为一谈;或者似是而非地认为,既然绿色信贷是一项全新业务,就必须在原有信贷政策之外另行制定一套绿色信贷政策,甚者还要成立相应专职部门,以及整个机构层面的绿色信贷委员会。我国绿色信贷发展中存在不少影响其健康发展的障碍或误区,具体表现在:

一方面,目前绿色信贷标准过于综合、原则,如果仅靠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力量,势必难以确定准确的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从而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绿色信贷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统计将难以保证准确和相互比较。更令人担忧的是,统计上的不准确将使社会公众对于绿色信贷发展程度不甚了了,毋庸说政府部门据此修正和调整政策并加大补贴和优惠力度。另一方面,银行业绿色信贷一味追捧大企业、大项目,但对创新型小微企业以及能够进入千家万户的环保产品关注不多。众所周知,除了支持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之外,很多银行“一窝蜂”式将信贷投入新能源领域,包括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等,以致个别新能源领域产能过剩,贷款风险积聚。以光伏产品为例,由于全球光伏产品价格暴跌,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最终宣布破产,拖欠多家银行大量贷款。与此同时,今年一季度,我国清洁技术行业仅披露了4起融资案例,分别是联合环境、赛诺水务、科盛环保科技以及华杉环保4家水处理相关企业,融资总额6092万美元,投资数量及规模持续处于较低水平。

绿色信贷的未来:“完善标准,做大蛋糕,加强引导”

针对绿色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应当“完善标准,做大蛋糕,加强引导”。

首先,科学的绿色信贷标准以及准确的绿色信贷统计是强化激励和约束的前提条件。为此,监管部门可以充分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相关信贷准则,推动建立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明确环境风险评级标准以及统计口径。

其次,做大绿色信贷蛋糕,至少还需要财税、金融监管以及环保等部门联手发力。鉴于目前大多数绿色信贷项目收益不高,且将银行信贷投向环保类小微企业的风险仍然较高,建议财税部门应当出台诸如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税前计提准备、坏账自主核销等优惠政策,以及提供风险补偿和设立担保基金等措施,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的内生动力。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应针对绿色信贷采取产异化政策。由于绿色信贷降低了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因此应考虑在第二支柱降低其资本占用,相反,对投向高污染等环境和社会风险较大领域的贷款提高资本占用,促进银行业不断增加绿色信贷在整个信贷中的比重。

最后,产业政策部门还要充分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引导银行业在发展绿色信贷过程坚持开展特色化经营,避免过分扎堆某类企业或项目,应从无锡尚德破产中充分吸取教训,积极开动脑筋,避免曲高和寡,特别是让绿色信贷为小微企业发展开辟一片新的天地,同时让更多有利健康的绿色产品进入寻常百姓家庭。

例如,通过使用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净水机,不但可以去除日常饮用水中的余氯、重金属、细菌等有害物质,而且还可以保留矿物质等微量元素,保持了水的自然活性,是标准更高的健康水。那么,我们银行业的绿色信贷可否多花些心思,做到举一反三,在支持那些有助于改善百姓健康的产品或项目的发展中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比如,节能灯具虽然电能消耗少、使用寿命长,但在销售价格上却高得吓人,买一个节能灯的价钱差不多相当于买十个白炽灯。那么,我们银行业的绿色信贷是否可以独辟蹊径,更有魄力地支持那些具备一定财务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加大研发力度、降低材料成本,或者独具慧眼支持那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从而使节能灯全面替代白炽灯进入百姓生活?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中心宏观组研究员)

相关链接:

绿色信贷就是“green-credit policy”,是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

第9篇:绿色金融风险管理范文

论文关键词:国内银行 绿色信贷 实践 建议

绿色信贷是指绿色信贷是指利用信贷手段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及实践。其主要内容包括:利用贷款种类、期限及额度等政策和手段支持环保和节能项目或企业;对违反环保和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或企业采取停贷、缓贷、甚至收回贷款等信贷处罚措施;贷款人运用信贷手段,引导和督促借款人防范环境风险,履行社会责任,并以此降低信贷风险。它是国家通过规制性政策和监管性措施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自愿承担和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措施之一。

自2007年之后,中国的绿色信贷进入一个稳步发展时期,绿色信贷政策作为一项十分活跃的环境经济政策更是引起了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国内银行业也意识到这一重要发展机遇,逐步响应绿色信贷政策。回顾这三年来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的实践情况,可以欣喜看到我国在绿色信贷实施中取得不少进步,但同时也不难发现存在的各种障碍和隐患。

一、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的主要特点

(一)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推动绿色项目发展

工商银行在国内银行中率先提出“环保一票否决制”,即以符合环保标准为基础,严格信贷市场准入条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与工行绿色信贷标准,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也紧随其后推行这种制度。此外,工商银行在2007年对有融资余额的客户开展环保调查,按照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将客户划分为九类,并在业务操作系统(CM2002)中添加客户环保信息标识。2009年工行进一步细化贷款项目分类,并于2010年健全新的四级十二类绿色信贷分类标准。

各银行还积极扶持绿色项目的发展。2007年9月,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和工商银行在上海共同为100个能效合同项目提供了1亿人民币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于2007年启动了自己的绿色项目行动计划,包括为环保项目提供总额为890亿的贷款,为减排项目提供296亿贷款。根据工商银行2010年度企业责任报告书中指出,该行环境友好及环保合格客户数量和贷款余额占全部境内公司客户数量和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保持在99.9%以上。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工行有融资支持的项目达257个,贷款余额633.9亿元,预计年减排二氧化碳总量为7,180.19万吨,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

(二)限制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贷款

为加强绿色信贷审批,国内银行均积极支持国家“有保有压”的指导方针,对“两高一资”行业进行贷款限制。建设银行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要求,制定了53个基本涵盖产能过剩行业的审批指引;严控对钢铁、水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对不符合绿色信贷要求的客户进行退出,2009年退出不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及其它行业贷款的累计金额达到767.24亿元。国家开发银行也表示加强对“两高一资”行业的贷款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对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一律不予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则制定了《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环境与社会评价指导意见》,规定“在贷款审查时,除考虑贷款姓名的经济效益外,还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环保要求”,“境内项目应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控制和压缩高污染、高能耗和生产力过剩行业的信贷投入,退出对落后产能和工艺等淘汰类项目的授信支持。”招商银行对“两高”行业主动调控贷款规模和增速,高度重视资产质量的管控,对火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纺织等高耗能或高污染行业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标准。截至2009年末,该行对“两高”行业的贷款余额为962.45亿元,占境内公司贷款的14.88%,比年初下降1.95个百分点;当年增幅11.74%,远低于境内公司贷款的平均增速26.38%。“两高”行业不良率为0.62%,低于公司贷款不良率1.18%和全行自营贷款不良率0.83%。

(三)中小型银行试水绿色信贷

国内中型银行是绿色法规和国际可持续性规范最积极的实践者。兴业银行签署了三项国际环境标准,包括加入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它还同招商银行和上海银行一起加入了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是第一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国内银行。作为国际金融公司中国公用事业能效融资项目的合作伙伴,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和浦发银行都是较早为能效项目融资的银行。兴业银行在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组织圆桌会议上宣布它的目标是成为中国最绿色的银行。而一些中小型银行也表示赤道原则会改善银行的贷款质量。这些银行如此积极实践绿色信贷主要是由于它们规模较小,管理灵活度高,同时可以借助与国际规则接轨来提升银行形象。

二、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实践中的缺陷

(一)配套法律制度薄弱

从贷款管理看,一方面信贷从业人员对绿色信贷及环境和社会风险责任认识不充分;另一方面,目前国家对绿色信贷的政策规定大多是综合性和原则性的,商业银行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具体的参照目录和参照标准,无法准确作出对某些企业耗能、排污的环保评价,环境和社会风险贷前评估、贷后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与化解手段还十分薄弱,造成贷款流程不适应绿色信贷要求。加上当前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法律惩戒机制、环境保护的行业自律公约,造成银行若不遵守相关原则要求,也不会受到相应处罚,不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银行机构可能获得更强的竞争力,金融机构可能作出反向选择。

(二)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目前,我国环保政策和信息零散、缺乏统一管理与机制,加上环保专业性强,银行信息搜集成本高,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推行。从企业能耗信息看,地方能源监察管理体系不完善,对企业的能评工作刚起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不强,银行无法获得有效信息。从环保信息看,虽然目前国家环保部和人民银行已就征信系统环保信息共享达成协议,根据共享文件精神,环保部门每半月更新一次,但环保部门只在年终环保执法检查结束后才更新一次,由于环保部门信息报送滞后导致信息实用性打折,使得基层商业银行审查贷款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难以查询到企业有用的环保信息,不利于金融部门对企业环保信息作准确判断。

(三)缺乏激励机制

一方面,虽然实施了《节约能源法》,但对节能减排激励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仅限于如“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等概括性的规定。且节能标准、标志的制定和修订较为滞后,能效标准较少考虑未来的技术进步;《节能产品目录》尚未,无法对相关企业实施有效的政策补贴或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国家对金融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也缺乏必要的财政贴息、所得税减免等相应的激励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节能环保项目的积极性。

(四)绿色信贷政策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中国绿色信贷的国家政策导向性很强,并且依赖于环保部门和政府提供的数据资料。中国目前的绿色信贷政策仅适用于国内相关行业,而使国外融资暴露在环境污染的风险之中。相比之下,很多国际性银行制定了作为信贷管理工具的环境标准和政策。它们开发了内部环境政策、程序、标准和专业技能,而不仅仅依靠外部信息来进行授信审批。这有利于银行识别和避免一系列技术风险、法律风险或政治风险。另外,发展内部环保能力还增加了银行开发可持续性金融新产品和服务的可能。

(五)监管措施不到位

在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过程中,央行未能与银监局形成合力,还未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激励与约束政策、以及现场检查制度。虽然,“两高”行业贷款呈逐步下降趋势,但增长的基数仍不容乐观。监管部门未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缺乏对未能落实节能减排政策金融机构的处罚措施,并且对金融机构尚未形成定期的专项检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效果。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到位,疏于对各金融机构进行节能减排相关内容的培训。金融监管者与环保部门的协调沟通不足,未能及时完善和细化节能减排的行业目录、节能减排准入标准、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名录,也未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缺少各部门之间相互交流成功经验的平台。

三、国内银行业绿色信贷的改进建议

(一)制定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计划和信贷行业政策

关注环境与社会问题不仅是银行的社会责任,也关系到银行业务活动的开展和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把可持续发展提升到银行的战略层面,转变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传统理念,把可持续发展和银行社会责任作为现代银行业的价值导向,积极推广绿色信贷。

而绿色信贷作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其基本依据是行业性指导政策。该政策的缺失将导致银行在授信审查中界限不明,难以执行。制定细致的行业性指导政策有利于银行的具体实践,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二)强化绿色信贷授信管理

授信是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降低环境风险的主要手段,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法规是商业银行贯彻绿色信贷这一理念的重要手段。在未来的信贷业务发展中,银行要牢固树立产业政策标准和节能环保标准的“双高标准”意识,即在选择信贷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时,将严格信贷准入标准,不仅要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标准,还必须满足节能环保标准。形成符合绿色信贷理念、体现绿色信贷要求的决策机制。再造绿色信贷管理风险流程,进一步规范信贷审批部门绿色信贷授信业务审批操作,优化审批流程,促进信贷审批工作流程管理的制度化,稳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可操作的审批办法,聘请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咨询。

(三)落实贷后跟踪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持续跟踪监测机制,将环保风险管理纳入日常贷后管理工作中,并逐步理顺预警管理流程,从环保信息的收集、分析、核实、预警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里的退出类客户实施了系统锁定,加大退出力度。针对绿色信贷管理过程,严格分社调查、审查、决策岗位,分权限进行控制欲管理。形成互相制约的贷款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贷款责任问责制,各岗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