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管理制度评审意见范文

管理制度评审意见精选(九篇)

管理制度评审意见

第1篇:管理制度评审意见范文

【关键词】项目程序化管理内涵;投资决策;设计审批;实施阶段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管理;实施效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实行公司制后,要求企业的管理模式与之适应,管理水平不断创新。如何在公司制下搞好项目管理,减少投资风险,规范项目实施,保障项目顺利完成,是项目管理者应该认真思考、解决的问题。

一、项目程序化管理的内涵

项目程序化管理的内涵是:对于项目建设从决策到投产运行的各个阶段,制定详细的管理程序,明确各阶段的目标和职责,使目标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从而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总之,实行项目程序化管理就是要在管理理念上科学性,管理流程上制度性,管理理论上先进性。

二、项目程序化管理和实践

项目管理是指项目从投资意向开始到建设完成投产经营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投资决策、设计审批等前期管理、实施阶段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管理。项目程序化管理就是指项目管理全过程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管理程序和责任部门,整个管理过程职责明确、程序清晰,以提高工作效率,搞好项目管理。

(一)项目投资决策、设计审批等前期程序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管理是项目管理程序最重要的阶段,包括从投资意向到决策立项的全过程,依次为投资意向确定、市场分析、项目建议书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决策立项。项目设计审批阶段的管理是通过技术、经济措施保证项目目标的过程,依次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程序分以下十步:

1、项目提出

项目单位以正式文件提出项目申请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调研,拿出具体意见,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将项目列入前期管理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2、项目前期考察

项目列入前期管理程序后,以项目单位为主,发展规划部及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项目前期考察,了解项目的资源、市场、技术、盈利、风险等情况,考察组提出考察报告报集团公司,研究确定项目是否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

3、前期文件委托编制

项目主办单位负责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列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审

项目主办单位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发展规划部,由发展规划部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进行初审。内容和深度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展规划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内容和深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发展规划部将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退回项目主办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5、项目评审

发展规划部组织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项目评审程序:

(1)项目汇报。项目设计单位或主办单位汇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相关人员做补充说明。

(2)提出问题。汇报完毕,与会专家对该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有疑义的问题,由设计单位或主办单位进行解答。

(3)组织讨论。解答完毕,与会专家根据专业分组讨论,充分发表专家意见,小组组长负责将本组意见总结,填写在小组专家意见表上,专家在专家签名栏签字。分组讨论结束,汇总各小组意见。

(4)评审表决。项目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专家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同意票达到专家组人数2/3的为该项目评审通过。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书。

6、项目决策

发展规划部负责将项目汇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融资方案预审意见等提交集团公司决策,履行决策程序。项目决策程序:

(1)项目汇报。项目主办单位或部门进行汇报,相关人员做补充说明。

(2)提出问题。项目汇报完毕,集团公司领导对该项目提出问题,由汇报单位或部门进行解答。

(3)讨论决策。集团公司领导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并在投资项目决策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和签字,需要申明的意见可在审议意见栏内具体表述。

(4)根据决策意见,发展规划部起草项目批复文件进行批复或上报。

7、项目上报核准或备案

集团公司决策通过的项目,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发展规划部进行立项批复。需上报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发展规划部负责,项目主办单位配合,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8、初步设计审批

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批复和上级部门批复意见,项目主办单位委托编制初步设计,以正式文件报集团公司,由科技发展部组织初步设计审批。

9、融资方案审批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项目主办单位提出拟实施的融资方案报集团公司,由财务管理部组织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

10、施工图设计审批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项目主办单位报集团公司,由科技发展部组织审批。

(二)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程序

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具体落实阶段,程序分以下三步:

1、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项目主办单位提出建议计划报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分类汇总后,由集团公司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企业管理部汇总初审意见后,提出集团公司投资建议计划,报集团公司研究决策,根据决策意见,下达投资计划。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主办单位办理项目开工手续。

2、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管理

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对分管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对分管项目施工进度、质量情况监督、检查和管理。

3、项目进度验收及资金拨付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程进度,根据通过验收的工程进度,按照工程合同或批准概算,项目主办单位向企业管理部编报进度统计报表,财务部门根据审定的进度报表,在合同或批准概算额度内逐月拨款。

(三)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估管理程序

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估阶段是检验项目是否按计划目标完成的过程,包括竣工验收、资料收集整理、呈报项目后评估申请、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总结及自评报告,进行项目评估。

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部门进行验收,项目主办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报告书,参加验收单位人员签署验收意见。

项目主办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呈报后评估申请,企业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后评估。

第2篇:管理制度评审意见范文

关键词: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审计;影响

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了四种审计意见类型。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必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下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要做到真实、完整,所谓真实就是会计报表反映的真实,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完整就是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必须纳入会计报表体系,而完整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必须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由此可见,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对注册会计师正确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在小规模企业普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有的根本没有内控制度的情况下,更要重视内控制度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以规避审计风险。不少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采用回避方式,不对内控制度作深入地与评价,只是做一些形式上的工作底稿,以应付复核和检查,在对企业内控制度根本没有实质测试的前提下发表审计意见,意见类型主要是无保留意见及保留意见,很少有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本文就此提出一些看法。

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是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的前提条件

一般认为构成财务报告公允、准确呈报的三道重要防线分别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和独立审计师的审计。其中内部控制是一组程序,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其他人员的影响,合理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合规性目标的实现。有效的内控制度能防止舞弊形为的发生,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内控制度是企业董事会和经理阶层为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和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经营管理目标而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措施和程序。内控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事,因此,往往不作具体的规定,而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保障其顺利运行是管理当局的责任,对于具体的控制方式和程序只制定相应的规范。内控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企业的目标,根本作用在于衡量和纠正下属人员的活动,以保证事态的符合计划的要求,它要求按照目标和计划对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价,找出消极偏差,采取措施得以改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防止资产的损失,保证企业预定目标的实现。

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企业经营的目标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这点上看,健全内控制度必然是企业的内在要求。但不同的企业的价值取向或实现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国有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管理当局对企业价值实现方式的理解不局限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较多地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未来的发展,所以,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相对重视。而小规模企业的管理当局对企业价值的实现方式的理解更多地局限于经济效益的增长,甚至个人财富的扩大,偏重于纳税影响,有的甚至认为会计报表的编制仅为纳税而异,从而对内控制度的建立缺少内在动力,有的甚至没有基本的内控制度,把一些经济业务不纳入会计报表体系。因此,在没有内控制度这个前提条件下提供的会计报表完整性是得不到保证的。

二、注册会计师在小规模企业审计中遇到的企业内控制度的主要问题

1.内部控制环境弱化,控制体系不完善,使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我国很大一部分小规模企业不重视内控制度的建立,习惯于行政指挥、家长制管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企业普遍存在没有成文的内控制度,即使有制度也是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具体的内部控制更无从谈起。相关的内控关键点失控,不履行相应的书面手续,注册会计师收集内部控制的证据犹如大海捞针、费时费力,难以保证审计效率和执业质量基本目标的实现,还有很多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尚未建立,更谈不上内控制度的履行。具体表现形式如:一是货币资金收付没有履行相关手续,无专职出纳管理现金,以致出现账面现金结存不符实际,同时有的企业银行账和企业账长期不符;二是材料收发没有相关手续,带来成本核算不实;三是销售结算环节失控,形成账外收入等等。

2.会计系统设计未考虑内控制度,会计凭证依赖的原始凭证履行形式上的手续,使注册会计师难以把握内部控制的实质

近年来,财政部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对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提供和披露都制定出具体的准则和制度,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已出台相应的规范,但对不建立内控制度的企业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和处罚力度。具体到每一单位的会计系统设计形成了五花八门的局面,使注册会计师对内控制度的评价难以形成一般性认识。

由于会计系统的设计承袭了计划经济的陋习,会计凭证依赖的原始凭证过于简化,因此注册会计师从会计资料中往往找不出内控制度运行的有效证据,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只重视会计报表的提供,忽视财务情况和会计报表附注编制,只研究如何满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需要,少研究利用财务会计信息加强内部管理。

3.小规模普遍缺乏成文的内控制度,对同一被审计单位,不同注册师所作的评价有时大相径庭

不同的单位应具有不同的内部控制模式。大中型企业人员分工较为细致,内部控制程序也严密,而小规模企业为了有效利用人力资源,内控制度显得粗略一些。《独立审计准则第九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注册会计师对不同的经济单位,如果企业没有建成内控制度,就缺乏评价的具体标准和尺度,就不能进行量化处理,仅凭抽象的专业性判断难以使人信服,一旦判断失误,将导致审计报告失真。

三、相关、法规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及审计的要求

首先,《会计法》第27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这是对单位建立内控制度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财政部于2001年6月至今相继出台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具体规范,这些规范的出台,为企业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一般标准,使企业具备了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条件。

另外,《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准则》《审计重要性准则》《错误与舞弊准则》《管理建议书准则》《小规模企业审计特殊考虑实务公告》等都对内部控制的测试、评价和报告做出了规定。在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不久,注册会计师协会也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对注册会计师签定内部控制审核业务约定书、制定审核计划、履行审核程序、出具审核报告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内部控制评审提供了依据和准则。

因此,企业内控制度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测试评价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要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并实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操作性,关键在于企业管理当局的自我意识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同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要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审计程序,切忌走形式,只有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有正确的评价,才能为发表正确审计意见打下基础。

四、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评价结果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具有决定性

小规模企业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通常很高,因其业务比较简单,审计收费低,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的外勤时间往往较短,实施审计的程序可适当简化,对账面情况的审计难度不大。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把握对企业内控制度的正确评价,将导致审计意见错误,使审计报告失真,带来致命的审计风险。

《独立审计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了四种审计意见类型。注册会计师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进行测试和评价的基础上,确认企业的内控制度有效性后,才具备会计报表反映的经济达到完整性这一些要求。会计资料具备了完整性,所有经济业务内容都纳入了会计报表体系,注册会计师才能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对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的评价多流于形式,在没有作深入细致的测试的情况下,简单信赖,仅根据账面审计的情况发表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很少出具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3篇:管理制度评审意见范文

(一)历史争论--作用相斥

随着人们对报表审计中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的深入,是否对内部控制进行单独评价及报告作为难题之一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历史上一个长期争论的话题。而争论的焦点在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出具是否会降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可靠性。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财务领域的学术研究逐渐表明,年度财务报告仅仅是债务和权益投资的部分决策因素,而对季度会计信息、内部控制、预测等信息的需求变得越来越明显。于是,一些学者开始对注册会计师进入这些领域的可能性进行了论证,并使用问卷表来调查公众对此的态度。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53年出版的《注册会计师手册》中指出一个新建议:在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中,应包括一个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意见。这个建议立刻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许多人指出:对内部控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评价容易引起误解。到60年代,《审计程序说明书第49号--内部控制的报告》把在审计报告中是否需要说明内部控制的权利交给了管理当局。这使得如何表达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成为一个更加突出的问题。1980年,《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内部会计控制的报告》取代了《审计程序说明书第49号》,《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指出:为了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必须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审查既可独立进行,也可以结合财务报表审计进行。可见,《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采取了折中的态度,这也反映了实际中人们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二者关系认识上的转变。

在长期争论的基础上,人们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关系的认识于80年代末出现了明显的改变。1988年,《审计准则公告第60号--审计师对关注到的内部控制结构相关事项的传达》被颁布,该公告要求注册会计师就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中存在的重大不足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19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利用法(FDICIA),这一法律规定:所有资产大于2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管理当局必须对内部控制结构的有效性进行声明。该法同时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报告进行验证。2199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鉴证业务准则第2号--财务报告外的内部控制报告》及《鉴证业务准则第3号--符合性鉴证》,对企业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评价并表示意见提供指导。至此,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关系的争论,以职业规范对内部控制评价及出具报告的认可而告一段落。实践的发展告诉我们,对内部控制进行单独评价及报告是因实际需要而产生的,是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是独立审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正确选择。

(二)关系重新定位

虽然对于内部控制报告与审计报告关系的争论已告一段落,但留给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否影响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到底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审计报告的可靠性?二者的关系到底如何定位?笔者试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就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这里的会计报表是企业管理当局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方面财务信息的手段。一般地,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注册会计师以第三者身份,对企业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检查,并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作出独立鉴证,以增加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被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声明书发表评价意见的书面文件。内部控制声明书是企业管理当局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所作的认定。按最新理念,企业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个要素。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企业管理当局的内部控制声明书中的认定进行鉴证,并发表评价意见,以满足利害关系人对此信息的需求。

第4篇:管理制度评审意见范文

《航评办法》是对《航道法》的补充

《航评办法》的颁布实施,对珠江水运的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和影响?古劲表示,2015年3月1日起,国家正式颁布施行了《航道法》。《航道法》设立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制度,从法律层面加强了对航道的保护,为避免航道碍航、断航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次颁布的《航评办法》作为《航道法》配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颁布出台是贯彻落实《航道法》的重要举措,对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依法保护航道具有重要的意义。航道是水路运输发展的基本条件,是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具有标准化、网络化、畅通性、长距离、连续性的特点,如果建设涉航工程不考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将可能严重影响船舶的通航安全、通航效率和航道扩能升级,甚至造成碍航、断航等问题。

珠江水系是国家水电开发重点区域,枢纽闸坝众多,由于历史等原因,珠江上游阻航、碍航拦河闸坝问题严重,增建或改扩建通航建筑物的代价非常巨大。尤其是龙滩、百色枢纽,由于没有同步建设过船设施,更是人为阻断了云贵两省通江达海之路。此外,珠江还有大量跨江桥梁净高不足,据统计,珠江水系仅“一横三线”的航道上就有50余座公路、铁路桥梁无法满足规划通航标准。《航评办法》的颁布实施,为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保护航道资源提供了“尚方宝剑”,为珠江水运的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通航审批历经三阶段

他介绍,在我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并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有效保护航道资源,促进水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交通运输部一直在不断努力探索和加强管理,相关的制度、标准规范也在不断完善。

据介绍,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制度出台以前,通航审批管理工作,大概经历了三个发展的阶段。第一阶段,在1994年以前,可以称之为起步阶段。工作的依据文件和标准规范是《国务院关于加强航道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指示》(1964年3月3日)和国务院的《航道管理条例》(国发(1987)78号),以及《全国内河通航试行标准》(1963年)、《内河通航标准》(GBJ139-90)。

第二阶段,在1994年至2011年,为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审批阶段。工作依据的文件和标准规范是《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交基发【1994】906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跨越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审批工作的通知》(交基发【2006】388号),以及《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97)、《内河通航标准》(GBJ139-90)、《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等。

第三阶段,是在2011年至2016年之间,为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阶段。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运输部5号令)、《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规定》(JTS 110―9―2012),以及《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颁布实施,明确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制度;2016年,交通运输部第69号令了《关于修改的决定》;2017年,交通运输部1号令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此前所开展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工作由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所代替,通航审批工作进入到规范化管理的全新阶段。

既要鼓与呼,又要严格审核

如何贯彻落实好《航评办法》?他表示,珠江航务管理局(下称“珠航局”)专门向珠江水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珠工管发[2017]24号)。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航道管理机构贯彻落实好《航评办法》提出了要求。

首先是要积极开展《航评办法》学习和宣传。要通过学习,全面提高航道管理人员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熟练掌握审核工作相关要求,明确各自责任义务和相关的行为规范,确保《航评办法》有效落实。要充分发挥交通、港航部门的门户网站以及主流媒体、相关行业媒体等宣传平台的作用,加大对有关建设单位、航评报告编制单位等的宣传力度,使其知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申请、审核及接受监督检查的全过程要求,让社会了解、遵守、支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制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在《航评办法》的具体贯彻实施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清理原有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航评办法》精神及要求,组织开展配套制度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完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的规章制度。各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航评办法》的规定开展审核工作,对于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工程的,应要求建设单位书面征求上下游受影响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于在珠江水系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上建设拦河闸坝和桥梁工程的,审核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征求珠航局的意见。在受理审核申请时,审核部门要查验申报材料是否有珠航局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如无珠航局反馈意见和反馈意见未有效处理的,则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在征求珠航局意见时,应提交建设单位机构证明文件、项目建设依据及航评报告初稿等相关材料,珠航局将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珠江航道发展有关规划等要求,进行专题研究,必要时还将进行现场核勘或技术研究,及时反馈意见。

第5篇:管理制度评审意见范文

    【关键词】 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对象;内容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共同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要求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基于此,《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等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稿相继出台。本文比较了现阶段我国相关法规对内部控制鉴证对象与内容的规定,并就此对《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我国相关法规对内部控制鉴证对象与内容的规定

    当前,我国有关内部控制鉴证的法规包括《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工作的通知》、《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以下按时间顺序予以介绍。

    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第59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同时应披露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这是我国首部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鉴证的法规,其对内部控制鉴证的对象界定为“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对鉴证内容并未提及。

    2001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又了《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第1条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自身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的稽核、检查与完善,聘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审,以防范风险并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可见,《通知》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鉴证的对象定位于“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这就决定了其鉴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经营、公司治理、环境控制、业务控制、财务控制、资金控制以及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通知》的目的是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因而鉴证对象和内容范围均较为广泛,并强调了侧重于风险控制的薄弱环节。

    2002年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X号——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单独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根据《意见》第2条:“内部控制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就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可见,《意见》将内部控制鉴证对象定位于“管理层对特定日期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评报告”。《意见》中没有明确内部控制鉴证的内容,只是列示出注册会计师制定计划时应考虑的各种要素。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对内部控制鉴证对象的界定明显早于2004年3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的第2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合并执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甚至早于其2003年3月的征求意见稿以及2002年7月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这在我国审计理论发展过程中是不多见的。PCAOB的第2号审计准则以及2007年6月取代它的第5号审计准则第1条对内部控制鉴证对象的界定均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管理层评估”,这与《意见》的界定如出一辙,“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只是表述不同而已,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2003年6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其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审查与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该准则将内部控制鉴证的对象界定为“内部控制”,鉴证的内容则全面采用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五要素框架。

    最后,分析一下最新的《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指引》)。根据《指引》第2条,“本指引所称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显然,《指引》中内部控制鉴证的对象是“内部控制”。《指引》中鉴证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企业层面的控制测试和流程层面的控制测试,明显是借鉴了PCAOB的第5号审计准则。

    二、内部控制鉴证对象的争论

    综上比较,内部控制鉴证对象大体可分为四种,由难到易依次排列为:内部控制、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如此排列的原因在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范围和难度明显要小于“内部控制”,而“管理层出具的评估报告”则可以使审计师按图索骥,适当减轻工作量。

    此外,有观点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是等效的,不必区分,如PCAOB认为对二者的审计是审计师相同的职业服务,前者是过程,后者是结果。但笔者认为,如果等同对待,就不能排除审计师对“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发表无保留意见,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的情形发生,这很容易影响到审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理解和决策。

    目前,理论界主流观点之争在于内部控制鉴证对象是“内部控制”还是“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意见》和PCAOB第5号审计准则采用的是“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通知》和《指引》采用的是“内部控制”。为何《指引》要知难而进?根据财政部的解释:“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不同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公布的第5号审计准则。美国内控审计的定位在于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就我国企业而言,这种定位失去了建立与实施内控体系的本质意义。内控审计的目标,应当与内部控制的目标一致,财务报告真实性只是内控审计的目标之一,而切实防范重大风险、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才是内控审计的根本出发点。” 显而易见,伴随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出台,《指引》将内部控制鉴证对象界定为内部控制整体,体现出二者在思想体系上的高度一致。在这一点上,我国的《指引》目的明确,立意高远,初步实现了“立足国情,实行创新”的起草原则。

    三、《指引》中内部控制鉴证内容与对象的偏离

    内部控制鉴证在我国毕竟仍处于探索阶段、起步阶段,还需要一个逐步适应、分步实施、不断完善的过程。平心而论,《指引》的目标实现起来难度颇大,仅在征求意见稿阶段,就已初露端倪。《指引》虽试图实现对企业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在行文中较多的模仿PCAOB的第5号审计准则,内容主要阐述如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鉴证。

    例如,《指引》的核心部分——

    鉴证内容分为企业层面控制的测试与流程层面控制的测试两部分,起草者仅以“流程层面”字样替换了“重大账户和披露及其相关认定”,内容上则全盘接收了PCAOB第5号准则的“识别整体层面控制”、“识别重大账户和披露及其相关认定”、“测试控制”三部分的主体内容。

    再如,内部控制相关缺陷的定义完全落脚于报表错报,最典型的当属重大缺陷,根据《指引》第51条:“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具有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不能被及时防止或发现的某项缺陷或几项缺陷的组合。”类似的错误不一而足,《指引》第19条规定:“在计划内部控制鉴证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同的重要性水平。”显然,起草者完全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量齐观。

    诚如《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起草说明》中所指出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归根结底要通过财务报告来反映,抓住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这条主线,在一定程度上也抓住了企业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的重心和主体”,“从政府监管和资本市场监管的角度看,即使是当今世界最发达的国家,也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层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和注册会计师评价的主体” ,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竟不能与“内部控制”直接等同。对内部控制整体进行鉴证,这对起草者而言肯定是一个难题,但既然确定这一方向,就要勇敢走下去,否则,偏离过大,难免给人以张冠李戴的感觉。

    【参考文献】

    [1] ZETA-CIA研究中心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审计及相关专业实务准则(第一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1.

    [2] 李爽,吴溪. 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若干争议探讨.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5):8-11.

第6篇:管理制度评审意见范文

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工作的最主要成果,也是审计项目质量最主要表现形式。这一环节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包括:第一,审计组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组审计报告,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定稿后,书面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第二,审计部门应当召开办公会议,听取复核意见,审定并出具审计部门审计报告。第三,审计部门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2审计档案整理,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内在要求

一个完整的审计项目,必须注重审计档案的整理。这也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内在要求。这一环节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包括:第一,归档的审计资料,应当根据保存价值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以审计方案所确定的内容和事项为标准,进行严格鉴别和挑选,确保完整、准确、可靠。第二,审计资料按照审计项目立卷,一个项目可立一卷或者若干卷,不得将数个项目合并立为一卷。第三,案卷封面、文件目录、备考表要素填写应当规范、齐全。第四,立卷责任人将审计资料归类整理、排列后,交由审计组组长审查验收,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并移交归档。

3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五项措施”

3.1建立科学的审计项目质量考评标准

为了衡量审计项目质量的优劣,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质量考评标准。审计项目质量考评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项目立项情况;审计方案编制、报批及落实情况;审计证据收集、整理、分析、复核情况;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和复核情况;审计报告复核、审定情况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审计程序及业务规范执行情况;审计业务文书拟制、签批情况;审计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审计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事项。为了便于衡量和比较审计项目质量的优劣,应当将考评内容细化为若干评价点,再将各评价点进行量化。审计部门要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质量考评工作,成立审计项目质量考评组,结合年度审计工作任务,制定审计项目质量考评工作计划。考评结束后,考评组应向被考评的审计部门通报质量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反映了审计项目质量的基本情况,应当作为审计部门和人员立功评奖的依据。

3.2完善审计法规制度体系

完善审计法规制度体系,应当着眼于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全过程,对审计项目质量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一是审计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的计划管理制度、审前调查制度、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制度、审计承诺制度、审计回避制度等;二是审计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审核制度、审计日记规范制度、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等;三是审计报告阶段,主要包括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回访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奖惩制度等。随着军队审计理念的进步以及审计方法和手段的改进与提高,审计制度应当能够不断推陈出新,确保审计质量不断提高。

3.3创造全员参与的和谐审计环境

创造和谐的审计环境,倡导健康的审计文化,有助于审计工作顺利且高效的展开。一是要做到领导垂范。审计部门领导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和决心,决定了其他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识。审计部门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领导的支持。审计工作的受重视程度,往往和领导的态度有很大关系。因此,审计部门领导必须率先垂范,站在部队管理看审计,增强宏观全局意识。二是要做到全员参与。审计质量建设离不开全体审计人员的参与,只有每一名审计人员都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体齐抓共管,才能做好审计质量控制。三是要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审计部门应当积极宣传审计法规,扩大审计影响。要让单位全体人员,特别是党委和首长在了解审计、认识审计的基础上,进而重视审计、支持审计,为审计项目质量建设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

3.4建立一支高素质审计人才队伍

现代管理理论认为,人是管理活动中最活跃、最积极的要素。同理,审计人员是军队审计活动中最积极的因素,是军队审计质量最直接的保证,也是我军审计部门最为宝贵的资源。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结合军队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应从下列三个方面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抓源头,要积极解决审计队伍来源与知识结构性屏障。依托军队财经、工程、装备院校培训审计人员,同时也可建立相对稳定的引进机制,从地方审计院校、财经院校、工程院校引进财经、装备、工程等多专业审计人才,形成审计系统人才稳定来源的长效机制。二是增能力,提升应对复杂情况、解决棘手问题和驾驭工作局面的本领。通过在职培训、实践提高、任职资质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审计人员发现问题、揭露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努力造就一批高、精、尖骨干人才,实现审计人才由传统经验型向智能科技型转变,适应多样化经济活动监督形势要求。三是强素质,建设思想作风过硬的审计团队。坚持用先进的思想锻造人,切实增强审计人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奉献意识,切实把军队审计人员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现代审计的贡献力上来。确立立党为公的好思想,塑造求真务实的好品格,树立清正廉洁的好形象,保持开拓进取的新风貌。

3.5加强信息化审计手段应用

第7篇:管理制度评审意见范文

一、深刻认识财政支农项目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财政支农项目评审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财政支农项目评审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专家集中评审、技术审核和现场审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的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为项目的最终决策提供依据。所以说,财政支农项目评审是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周期的最关键阶段,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顶点。

(二)开展财政支农项目评审是科学决策的必然选择

评审属于决策性程序问题,是决策的组成部分。由于财政支农项目涉及的范围宽、面积广、技术性强,面对多变的市场因素,项目具有复杂性、专业性、多样性等特点,评审内容比较繁杂,评审工作难度较大。通过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资金配套与偿还能力的可靠程度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为立项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决策根据。

(三)财政支农项目评审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财政支农项目评审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优化资源配置职能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完善和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支出预算管理的必然要求。项目评审工作是财政支农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评审工作的核心是选好项目,提高农业项目的整体水平和建设效益。

(四)财政支农项目评审是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手段

评审本身是一种监督职能,通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拟建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剔除高估冒算和弄虚作假的项目,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有效使用。项目评审不仅是择优立项和节约财政支出的有力手段,而且是加强内部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健全财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五)财政支农项目评审是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

通过组织专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进行相对独立和透明的评审,保证专家评审的独立性,保证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力争做到对所有项目择优立项,减少评审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加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坚决杜绝“人情”项目。

二、财政支农项目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评审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财政支农项目开始尝试评审,总体运作情况较好,但也存在明显问题:

一是部分主管部门害怕权利削弱,还存在一些抵触情绪。

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上下级之间沟通不畅,评审结果和修改意见往往得不到及时反馈。

三是只重视文本可研评审,并没有结合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或实地考察只走过场,没有深入考察评审中发现的所有潜在或者深层问题。

四是部分主管部门准备不充分,报送评审的材料质量不高,且评审目的不明确。对于较敏感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评审时避重就轻,无法抓住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解决不了主要问题。

五是评审范围有限。现在的评审大多采取委托的模式,但仍然有很大一部分的财政支农项目没有在专业的评审机构进行合规性的评审,与没有进行评审不得立项的政策相违背。

六是财政支农资金“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项目绩效管理尤其滞后。

三、加强财政支农项目评审工作的 思路和意见    (一)明确评审职能、完善项目评审制度

要严格评审工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财政支农项目评审是一项新兴事业,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应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制定相应的一整套规章制度,执行严格的评审工作程序,加强项目评审内部管理、规范内部评审行为、明确内部责任、提高项目评审质量,规范和提升财政支农项目评审工作。要进一步健全评审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完善评审制度,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使农业评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水平和评审质量,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

(二)建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提高项目评审效率

为了提高项目评审效率,应根据农业项目特点,承认地区、地域差别,充分考虑诸如珍惜土地资源和提高土地生产率,充分考虑不同农业项目的特点,充分考虑农业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充分评估农业项目的风险,建立相关的项目评审指标体系,为项目评审的统一 、规范、公平奠定基础。

(三)精心组织评审,确保项目评审质量

为了确保项目评审质量,根据支农项目投资额较大、建设内容较多、专业性较强、生产周期较长及效益多样化的特点,针对不同评审项目特点研究制定不同的评审方案,针对不同项目类别,组织搭配内部工作人员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合理的评审小组。在完成内业评审的基础上,组织评估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评估时,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采取现场答疑、现场指导的方式,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在工作中既为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提供服务和决策依据,同时遵循评审工作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堵塞漏洞,维护国家利益,履行职责,强化服务,实现服务和监督的有机结合。

(四)继续拓宽评审范围,完善和改进评审方式,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由于来自各业务主管部门的阻力,有相当数量的财政支农项目还没有能够纳入评审范围。今后,要继续拓宽评审范围,随着财政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进一步协调和关系理顺,应逐步把财政支农项目全部纳入评审范畴。严肃立项程序,凡是进行评审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立项。

(五)合理确定专家评审意见在项目决策中的权重,建立健全项目评审责任制,建立和健全专家库,并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首先,由中心技术人 员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从是不是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制度的角度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其次,专家主要针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评审,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实地考察基础上对项目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应根据评审业务工作的需要,组建和逐步扩充专家库,并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也要建立项目评审专家责任约束机制,对专家评审工作质量和履职情况实行档案管理,逐步完善对专家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专家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完善项目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建设集政策法规、宣传、专家管理、项目评审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软件,实现专家管理、项目库管理、项目评审管理、查询统计等上网管理功能,并以此软件系统为平台,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建设,规范评审程度,严肃评审纪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对评审专家和评审过程的全程监督,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要强化上级管理部门对下级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同时,完善下级管理部门对上级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对管理部门的监督。上级管理部门应向下级管理部门公开项目评审办法、反馈项目评审意见、公布选项结果,让下级管理部门能够监督上级部门制度建设是否完善、项目评审和决策是否公正科学。公布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分、是否立项,让项目评审结果和项目决策接受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及时发现多头申报项目、异地申报同一项目、重复立项、以虚假项目套取资金的行为。

(八)研究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农牧业绩效评价体系和机制

第8篇:管理制度评审意见范文

关键词:石油 内部控制审计 存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6-179-02

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是石油企业面临的急迫而艰巨的任务

我国石油企业在过去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管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近几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入,石油企业从组织形式、资本结构、融资渠道到营销方式、管理体制与模式等方面均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石油企业经营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表现也越来越突出,舞弊、腐败、浪费和管理不当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些深层次问题使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比如,山东某一市级石油公司的负责人利用内部风险控制和公司治理的漏洞,以公司名义骗取4000万银行贷款,这一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给公司经营造成了重大损失。如何加强内部监管、优化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治理,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消除舞弊和浪费,保证企业经营目标实现,就成为当今石油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传统的以纠错防弊为导向的内部控制,正逐渐被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所替代。

随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时代的到来,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也从传统的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审计,开始转向现代内部控制审计,更加关注风险管理机制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制度风险)。即通过对内部控制的评审,发现企业风险管理机制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合理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管理规范化,规避经营风险,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开展内部审计不仅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已经逐渐成为内部审计机构的重要职责。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必须尽快适应这一变化,把大力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今后审计工作的重点,为企业发展目标服务。但是,目前石油企业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正处于探索和确立阶段,在审计环境、审计标准等方面尚不完善,内部审计在审计机制、队伍建设、知识结构、审计方式方法与技术、审计程序,以及审计制度、权威性等方面都需要进行更新、完善和提高,所以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对石油企业来讲任务十分艰巨。

二、目前石油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1.高级管理层的认识不足。近几年,大多数石油企业的高层领导已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是企业管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一些企业最高管理层尚未充分认识现代内部审计的功能和作用,对内部审计不够重视,内部审计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现代内部审计的功能认识不足。现代内部审计的功能包括纠错、防弊、兴利、增值四个方面。而许多高层管理者对内部审计功能的认识还只是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纠错和防弊两个方面,认为内部审计主要是通过查处错误、揭露和预防舞弊的监督活动。尽管也意识到事前事中审计的必要性,但只是强调监督“关口”的前移,并未认识到现代内部审计的兴利和增值功能,没有把内部审计看做是提高效率与效果,促进企业资源优化、增加企业价值、促进企业目标实现的保证和服务活动。这样,对内部审计尽管比以前重视但仍未能将内部审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或赋予内部审计更大的职权。

二是对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和企业治理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风险管理和企业治理与审计无关,内部审计也不能对其发挥作用。其实,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其特有的功能检测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可行和有效;可以对企业风险管理实施独立的评价,是风险管理评价的必要手段;可以通过发现企业发生的违规和舞弊,对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措施进行分析等,促使企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措施,发挥建设性作用。

三是对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优势认识不足。认为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有限,没有参与风险管理的优势。其实,与外部审计及内部其他职能机构相比,在参与风险管理方面,内部审计有着更大的优势。比如,更能够从全局角度识别和管理风险;更能够控制、指导企业风险策略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实施;提出的审计建议更容易被接受和引起重视;对防范风险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更具责任感。

2.审计队伍和知识结构不够合理。主要表现在:目前许多石油企业内审队伍力量不足,现有内审人员知识结构也显单一,与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不相适应。大部分内审人员只是精通财务知识,对石油企业其他环节的控制活动,诸如生产、营销、储运等方面的管理知识缺乏,对风险管理和企业治理方面知识懂得更少,因此难以胜任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3.审计方式方法与技术不能很好地适应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应用的审计方式方法和技术与财务收支审计方式方法和技术有着较大的不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内审人员必须站在管理和治理的高度,采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方式方法技术并不断创新,从而发现、分析和解决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不能拘泥于具体数字审查的局限。比如,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要大力开展审计调研活动,创新调查研究的方式与方法。同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需有效实施审计抽样技术,科学合理地确定抽样范围、选样数量和样本项目,以及根据样本结果合理推断整体上的状态,实施风险分析和控制等。但这些正是目前石油企业所缺乏的,因此石油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必须尽快创新审计的方式方法与技术。

4.审计程序不充分,审计评价高度不够。按照内部控制审计程序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审计须经过系统设计的调查、设计评价和风险评估、进行符合性测试、结果分析与评价、提出审计意见与建议等步骤。尽管不同的石油企业在经营特点、经营规模和具体环境等方面不同,内部控制的繁简程度也不同,会导致审计工作量大小不同,但这些步骤必须遵守和实施,否则难以收到预期的审计效果。一般来讲,即使是一个规模较小的石油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也要在数天才能完成,一个中等规模的石油企业内部控制审计至少也要几个星期才能完成。但目前实际中,许多石油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审计都在几天之内就完成。究其原因是大部分省略了风险评估和符合性测试,这样,对内部控制的审计评价就难免有失客观、全面,审计意见和建议也便没有高度。

另外,后续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显得尤其重要,以审促改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宗旨。从目前石油企业开展的内部控制审计实际看,大多是在找出问题和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后就将其束之高阁,而忽视后续审计这一必要的程序,审计意见不能落实到位的情况比较普遍,这就使内部控制审计失去了意义。

5.审计制度和审计标准不够完善。受石油企业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正处于探索和确立阶段的影响,许多石油企业对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性、急迫性认识不足,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相关制度尚未建立,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也就难以达到规范化的要求。同时,在审计标准方面,虽然石油系统已经制订了《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并付诸实施,但其内容只是对一般性石油企业内部控制所作的原则性的规定,很难体现也不可能体现不同性质和类型的石油企业的特点,更不可能体现某一石油企业的特点和管理要求。而内部控制审计必须立足于本企业的特点,为实现本企业目标服务。这就要求各企业必须研究和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和要求,但多数石油企业并未制定相关的规范和要求。这就给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加强石油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对策

1.提高企业高层管理者对现代内部审计的认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要积极地与最高管理层进行沟通,主动宣传现代内部审计的新功能新特点及内部审计在石油企业风险管理和企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在参与风险管理方面具有的优势,引起最高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高度重视。同时,主动针对企业风险管理和企业治理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专题调研活动,通过审计调研报告的方式向最高管理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实际行动使其认识到现代内部审计的功能、作用和优势。

2.改善内审队伍结构,提高内审人员整体素质。一是要从开展内部控制审计需要出发,吸收熟悉石油企业生产、储运、营销等环节管理且具备风险管理和企业治理知识的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内审队伍,使目前审计队伍构成存在的知识结构单一的现状得到彻底改变。二是加强对现有内审人员的培训,拓宽知识面,并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3.努力掌握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式方法与技术并不断创新。在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任何管理模式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把不断掌握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式方法与技术当作一种职业习惯和追求,并善于创新。只有这样,我们的内审工作才能真正成为石油企业经济活动的“免疫系统”,我们的内部控制机构和内审人员才能真正成为诊断、医治、预防和再造石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高级“医师”,内部控制审计才会在石油企业发展中大有作为。

4.完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评价的有用性。严格遵循审计程序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审计质量和发挥审计作用的前提。因此,在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时,首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系统设计调查、设计评价和风险评估、符合性测试、结果分析与评价、提出审计意见与建议五大步骤,完成审计程序。要严格质量复核制度,对没有完整实施审计程序,或不按要求实施审计程序,或审计证据不充分、不适当的审计项目,不得结项。其次,内部控制审计一定要站在石油企业整体发展和持续发展的高度,识别控制漏洞和风险,形成高质量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再次,要做到每次内部控制审计结束后,都要进行后续审计,督促、指导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使内部控制审计真正取得实效。

5.制定和完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内控审计制度和审计标准。每个石油企业都应根据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特点和实际,制定内部控制审计制度,为内部控制审计提供制度保障,使内部控制审计一开始就在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上运行。同时根据石油行业《内部控制规范手册》,结合本企业特点和实际,尽快制定具有本企业特点的《内部控制规范》。《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要广泛听取企业治理层和各环节、各管理层的意见,内审部门要参与其中,必要时也可聘请或咨询外部专家。

综上所述,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石油企业面临的急迫而艰巨的任务。影响这一工程实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需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来推动实施。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必将对石油企业加强内部监管,完善治理结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障企业目标实现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9篇:管理制度评审意见范文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作用

内部控制评价是考察内部控制是否提供了合理的保证及合理保证的程度。《现代汉语规范用法大词典》(周行健等,1995)认为,评价是指对价值高低、作用大小进行评判,也指评价的结论、结果,多用于人物、是非、功过、作用、作品、品德、行为等方面。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内部控制评价有利于优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从系统本身看,内部控制评价是内部控制持续改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信息反馈渠道,其可以对所设计的内部控制程序与政策的健全性、有效性作出合理判断,能够进一步认清内部控制的局限性,由此对内部控制能否发挥其作用、防止和纠正管理缺陷的功能进行风险评价,进而针对内部控制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提出优化内部控制-的建议。

(二)内部控制评价有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 一是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发现内部控制的趋势,由于该趋势对企业管理工作的成效起着长期的制约作用,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不合理的地方,且为了提高企业管理工作的成效,企业有动力提高自我控制。二是审计人员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检查和评价,可督促和帮助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系统,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三是内部控制评价可使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各级人员提高其实现自身目标的能力,也使企业整体在实现目标时具备更有利的条件。四是通过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可以使企业内的相关人员更好地认识风险的本质、风险是如何确认和评估以及企业应对不可预料的风险准备的程度,从而使企业更好地应对风险,实现企业目标。

(三)内部控制评价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每个企业都是整个社会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风险,通过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了解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从而依据风险的大小优化企业经济资源的配置。而企业作为整个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每一个企业的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都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

(四)内部控制评价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有助于审计人员确定合理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效率;有助于审计人员确定审计程序的实施程度,即确定审计的审查方法、抽点及审计范围等。此外,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可以保证审计测试的质量,在审计测试中,无论是符合性测试还是实质性测试都存在抽样误差,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则抽出样本的代表性就强,审计结论风险就小;反之,则抽样测试所得出的审计结论可能会有较大的风险。

由此可见,内部控制评价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要保证内部控制评价的作用,必须明确以下问题:内部控制由谁进行评价;内部控制评价的评价内容有哪些;如何通过内部控制评价能够客观地了解内部控制的真实状况。解决上述问题实际上就是要把握内部控制评价的内涵,对内部控制评价进行准确定位。笔者拟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征求意见稿的分析,明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内涵,进而对内部控制评价准确定位。

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征求意见稿的内部控制评价

2008年6月28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拉制鉴证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也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正式规范和征求意见稿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有益探索。

(一)评价主体的界定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之一就是企业本身。根据内部控制的定义,企业内部的内部控制评价主体应根据内部控制主体分层次设定。出于成本效益考虑,笔者认为,不应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可以由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配合进行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还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这些规定明确了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检查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鉴证。因此,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包括企业内部评价主体和企业外部的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将内部控制评价定义为,由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评价实际上是企业的自我评价。财政部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实际上规范的是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狭义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界定了企业内部控制鉴证,实际上是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两个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两个不同评价主体的内部控制评价的含义,并不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全部内涵,而对于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检查没有相应的规范。

(二)评价内容的界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界定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但首先要确定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即要对内部控制的合理保证程度予以评估。而内部控制是否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以及经营效率和效果的提高提供合

理保证,则取决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适当以及是否有效执行,这就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提供了评价的主要着眼点,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评价”。“运行”是指事物的循序运转,“执行”是指按照规定的原则、办法办事。从这两个词的词义上来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似乎将“内部控制”置于客观的位置上,剔除了人为因素的影响,但实际上却忽略了内部控制评价中对人的评价。而且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对“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解释与运行的内涵并不一致,“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企业内部控制无论是设计还是执行,人作为主体是不可忽视的一个要素,因此,笔者认为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的评价。评价内容按评价主体的不同包含了执行和评价内部控制主体的素质品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控制缺陷和各控制点责任人的履责情况。《企业内部控制鉴证准则》(征求意见稿)将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企业内部控制鉴证界定为对企业与财势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鉴证,使得内部控制鉴证的内涵过于狭窄,注册会计师虽然受专业水平的限制,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外的内部控制进行鉴证存在一定的难度,但由于其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鉴证要与其对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统一起来,因此,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鉴证的范围应包含整体的内部控制,而不应仅仅局限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三)评价效果的保证 一是评价切入点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了建立和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来看,风险评估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评估风险承受度要结合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基础;根据风险承受度的评估结果,确定应采取的控制措施,而无论是在评估风险的过程中,还是采取控制措施的过程中,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都是贯穿始终的;同时,应获取信息的内容与含量、信息如何沟通以及由谁来监督、如何监督等,这些因素的确定都要结合风险承受度予以确定。因此,风险是内部控制中应该关注的重点因素,这也就决定了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评价企业是否应结合内部环境评估风险,评估的风险承受度及拟采取风险应对策略是否合适,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所获取信息的质与量以及沟通渠道的畅通性能否保证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控制措施的执行是否由适当的监督主体采取了适当的监督措施保证。相关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的风险导向。《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了对于具体业务和相关制度支持应该关注的主要风险,并对其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的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做出具体规定;《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的风险导向,提出了风险导向原则,评价时应确定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认定和报告内部控制中的缺陷;《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也强调在内部控制鉴证工作中应重视风险。《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都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但对缺陷按照严重程度的分类规定却不统一;《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影响整体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按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的严重程度分为缺陷、应关注缺陷和重大缺陷,实际上一般缺陷和缺陷、重要缺陷和应关注缺陷的内涵是一致的。因此笔者认为,为最终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意见和鉴证意见能够被双方更好地理解,应统一缺陷的分类规定,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二是评价结果披露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企业结合年末控制缺陷的整改结果,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中也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内部控制鉴证后,单独对内部控制出具鉴证报告,可见,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应该以某种形式提供给相关的利益关系人。但是,征求意见稿中仅仅规定了企业内部评价主体和注册会计师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规定企业内部如何披露;而且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结果如何披露缺乏相应的规定。

三、全面内部控制评价的内涵

全面的内部控制评价应该包括:企业自行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核和鉴证以及外部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的外部监督检查。内部控制评价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包括了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评价以及执行的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是由评价主体借助于对内部控制的评判发挥其管理职能和在审计中的作用。笔者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外部评价主体和内部评价主体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定的工作。内部控制评价的全面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全员性 从企业内部看,传统观点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是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在某种程度上,内部控制是组织中每个人的责任,所以每个人的工作说明书中均应有一个明述或暗示的部分说明该责任。企业内的每个人都在运用内部控制制度所涉及的资讯,或采取一些影响控制的其他行动;对于营运中所产生的问题、违背行为准则或其他政策,或不法行为的资讯,个体也均担负向上报告的责任。因此公司各部门参与作业的人员应亲自参与评估。全员参与可使各责任主体及时了解在其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缺陷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然后采取行动改进这种状况。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主要特征是公司上下均对风险问题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和认知度,相关的部门和人员认真对待和控制,并通过持续不断的培训教育将控制风险的言行贯彻到企业所有员工的言行与部门间的业务环节中。在日常工作中,业务部门是否能够真正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将取决于部门以及员工是否能够主动进行风险控制和严格遵守行为操守规范,以及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职责并与业务部门相互之间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内部审计部门在日常监督内部控制运行的同时,对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予以评价,监督作为评价的基础工作,为评价提供信息来源。内部审计部门的评价应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董事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予以监督。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评价结果和资料,管理层定期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其评价结果由独立董事加以复核。由于内部控制评价涉及到对各关键评价控制点责任人履责情况的评价,因此,企业内的薪酬委员会等部门应予配合。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全过程性 要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管理,防范企业运营潜在的风险,需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方位的控制评价,也就是要对内部控制实施确立标准、计量结果、分析差异、采取措施等全过程进行全面地检查和评价。COSO报告认为,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其有效性是该过程在特定时点的状态和情况,因此,评估者要分析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在某一时点的效果,以决定这些制度是否能对已制定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保证;同时由于内部控制是动态变化的,因此,还要将内部控制评价作为一个过程,内部控制评价应贯穿于企业日常业务和企业业绩评价中。也就是说,内部控制评价既要关注某一特定时点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又要关注内部控制制度某一时期中执行的有效性,在评价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如果有任何重大缺陷存在的时间较长,则不应该认为内部控制在该整个时期内有效。

(三)评价内容的全面性 要对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须保证评价内容涉及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运用精细化管理的思维,首先了解企业的规模和经营状况,了解企业的风险偏好,然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并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适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内部人员对该制度的接受程度,最后评价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恰当地执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不仅包括内部控制制度,还包括了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人。同时,评价时也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