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刑法学教学案例范文

刑法学教学案例精选(九篇)

刑法学教学案例

第1篇:刑法学教学案例范文

案例教学法在民族院校开展的必要性及其存在问题

(一)案例教学法在民族院校刑法教学开展的必要性我国传统上的法学教学方法主要是“以理解法律含义、传授法律知识为宗旨的教育模式”。我国刑法的教学方法也是如此,主要采用“演讲式教学”,教师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学生缄默无语,寂静无声。学生处于被动状态,教师在教学中较少考虑学生的需求,学生也很难表现出自己的能动性。民族院校法学专业的本科教育主要是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主,刑法学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尤为必要。首先,犯罪现象都是存在于一定的时空条件之下,犯罪原因也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实践中的刑事案件都是复杂的,民族地方的刑事案件则更为特殊,它不可能如同刑事法律规定的那样单一化,如果只是注重理论的基本掌握,忽视灵活运用,学生面临实际则无所适从。[2]其次,我国处于畅行法治的时代,法律条文的数量正以令人震惊的速度增长,其修改和变化的速度同样令人目不暇接,把所有现行刑事法律条文及其解释的知识都传授给学生不现实。同时,国家介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赋予民族地方自治权,刑法在民族地方的贯彻执行还需要顾及民族地区特殊情况,可以变通实施,其实施中需要考虑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此需要透彻理解刑法的精神,案例教学可以将民族地方刑事案例引入教学,以便了解对民族地方情况。(二)案例教学法在民族院校刑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刑法学的“原理”“原则”“制度”规范等来自于社会实践,又指导社会实践。刑法学教学必须紧密联系我国立法、司法实践,联系实际越多,学生对知识理解越深刻,越容易接受。虽然各大院校都提出进行刑法教学改革,并声称将案例教学法已经运用于实际教学,然而事实不尽如此,部分院校在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民族院校则不能脱俗。1.将案例教学法理解为讲授中的举例说明。在法学教育改革中,多个学校提倡案例教学法,但是在教学过程中部分教师对于案例教学认识存在偏差,在教学实践中误认为举例说明就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由老师提供案例,由学生做好充分准备,从而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激发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举例说明法是在讲授教学中,通过教师系统讲授法律理论和规则之后分析相关案例,由教师进行案例讲解或者由教师积极主动地指导学生分析案例,这种教学方式实质上还是解释法律理论和规则,难以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无视教材内容,盲目实施案例教学。教材内容是教学方法的直接对象,选择教学方法,必须根据教材的内容和特点。在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案例教学法是教改的重要部分,但是并非所有的科目和课程全部内容都适合于案例教学。刑法学是应用性学科,但具有特殊性,其是由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构成,总论是全部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比较原则和概括化的内容,应该先从概念、特征原理,原则部分开始,只有掌握了基本理论,才能进行法律解析。在刑法总论部分盲目开展案例教学,会形成老师问,学生不能答,事实上成为了老师的一言堂,根本无法体现案例教学法的真谛。3.无视学生情况,全面推行案例教学法。学生是教学方法的实质对象,教学应依学生实际情况来安排,实行因材施教。教师授课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获得知识,提高其自身的素质。案例教学法是完全脱离教师的讲授,由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和对教师的提问获解决案例问题的知识和能力,所以这种方法对学生的要求也比较高,老师要有意识的对学生进行思维训练和培养,逐步培养法学思维。对于民族院校的学生更是如此,如果老师不考虑学生实际情况盲目实施案例教学法则根本无法发挥其真实意义,反而使学生无所适从,不知所终,从而引发对个人能力的质疑,产生自卑心理,不利于他们的心理健康,更就无法谈及激发兴趣。

案例教学法在民族院校刑法教学中的实践

高校教学方法改革如火如荼开展促进了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其通过活生生的案例调动学生分析的精神和思考的兴趣,它的互动性、启发性和创造性培养了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激发了他们的创新性思维。民族院校实施案例教学法需要细致的思考,量力而行。(一)教学的课前准备1.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刑事案例。案例教学法的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其可来自案例教材,甚至报纸、杂志、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也可以由民族院校老师自己编制。民族院校学生程度不同,斟酌选择案例,充分调动每个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习兴趣。通过典型性案例巩固基本理论;通过具有深度和难度的启发性案例锻炼和提高学生思考的广度和深度;通过现实热点性案例引起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如刑法中热点的许霆案件、贵州习水的嫖宿案、躲猫猫案件、湄公河惨案等,既可以丰富教学内容,活跃课堂气氛,又可潜移默化的培养学生信息素质和分析能力。2.根据刑法教学目标和案例的内容确定问题。案例准备好后,教师应当研究供学生讨论的案例。根据民族院校各班具体情况巧妙设置问题,考虑案件定性可能引发的争议,掌控全局。既要随时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又不能让学生远远偏离教学内容,放任自流,同时考虑到各个学生的不同程度,有针对性的提问。题目选择上要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诱导性、可争辩性,诱导学生展开讨论、促进争辩,从而进一步深化所学刑法理论知识。3.根据教学资源和学生人数来布置案例。问题设置好后,需要把案例提前展示给学生,以便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去查阅刑法资料、深入思考。在此过程中,教师需要告知学生必读的材料及其具体的组织方式。案例教学是师生互动的过程,学生参与程度与参与质量是案例教学法成功与否的关键,参与前的准备非常关键。[2]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案例案情、学生人数、教学环境等确定具体采取的组织形式。(二)案例教学的课堂组织1.引导发言。刑法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在于学生发言,教师要以学生为主,引导学生多方面、多角度分析案件,组织学生讨论、辩论,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根据学生的情况采取不同引导策略,对思维敏捷,表达清晰的学生提出质疑,深化刑法理论问题;对反应慢,表达能力普通的学生及时提示,提高每个层级学生的理论水平与实际分析能力。对发言的同学积极肯定,引导他们畅所欲言,不轻易对某一问题下结论,给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讨论中老师可以随机设定提问,控制讨论主题,有针对性的诱导学生思考,鼓励主动发言,避免冷场。2.教师点评。精辟的点评对案例教学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点评可以穿插在案例讨论过程中,也可以对某个学生的发言情况做简要评论,还可以在案例讨论结束时进行总结点评,包括对讨论情况的客观评价、罪与非得罪分析评判。对总体情况的评价涉及到刑法理论问题和具体表达方式的全面评价,并提出问题引导课后思考;对案例的分析,既要给出案例结论和相应的依据,又要结合法律理念对该罪进行评判。最终达到掌握刑法基本理论,锻炼法律思维的目的。(三)案例教学的课后综述案例教学的课后综述是案例讨论的总结,即对思考和实践的结果进行归纳总结,通过小论文方式进行。小论文是案例教学的后续环节,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3]通过撰写小论文,使学生将一些尚不成熟的想法通过写作进一步论证成熟,诱导学生对课堂上言犹未尽的刑法理论进一步思考,拓展思维空间,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教师可以就小论文的选题切入点、论证的完善度、研究的深入化进行考核评价,作为平时成绩。通过此过程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只有法律规则,而没有适用规则的高素质人才,规则之治就是空中楼阁。民族地方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我国民族地方法制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案例教学法可以在很高的程度上锻炼和提升民族院校学生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尽管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根深蒂固,还不具备完全移植英美国家的案例教学法的土壤和基础。[4]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和吸收英美国家案例教学法的合理内容,结合我国的传统教学方法,不断创新和完善刑法教学方法,以期增加民族地区学生学习的乐趣、深度和广度,为民族地区培养更为专业化的法律人才。

本文作者:王亚妮黄军锋工作单位:民族学院

第2篇:刑法学教学案例范文

关键词:刑法学案例教学 反思 模式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它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的哲学家、教育家苏格拉底,他在教学中采用的“问答式”教学法可以看作案例教学的雏形。柏拉图在此基础上将问答积累的内容编辑成书,并将一个原理对应于一个例子,这些例子就是案例的雏形。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率先将其适用于法律教学中。1870年前后,时任哈佛法学院院长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将案例教学运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中并加以推广。由于各国法律在形式上的特点及法律文化历史传统方面的差异,案例教学方法在不同法系国家的地位也不尽相同,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学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无足轻重。但近年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也开始注重案例教学法,并把案例教学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所谓刑法学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在讲授刑法学理论时,结合较为典型的刑事案例剖析其中蕴含的法律关系,从而加深学生对该刑法学理论认识与掌握的一种教学方法。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以本为本、从概念到概念的注入式教学方式,成为一种促进学生成为教学主体的开放式教学方式。刑法学案例教学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从例到理”型,即引导学生运用案例,经过自主合作,群体思维撞击,寻找知识,认识规律,并运用掌握的规律和概念去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从理到例”型,即给出基本概念,启发学生运用基本概念,发散思维,以理剖例,以例证理,从而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刑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我国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刑法学教学都十分重视刑法学的案例教学。但是,在刑法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和正在制约着刑法学案例教学的效果,因此,很有必要加以反思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

一、刑法学案例教学在教学目标方面的反思和构建

在传统的刑法学案例教学中,教学目标往往侧重于对学生基本刑法学知识的灌输,而缺乏对学生整体法律素养的锤炼和培养。

首先,应通过刑法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相对合理的素质结构,改变重专业素质轻综合素质的教学目标。素质是指人必须具备的素养与品质,包括一般素质和专业素质。一个法学本科学生的基本素质出了掌握相关的基本知识以外,至少还应包括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政治素质是培养学生融入社会共同体并为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精神素质。在刑法学案例教学中,应加强学生认识社会、热爱社会、服务社会的教学内容,从而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公民和法律职业者。主要有公民意识、参与理念、服务精神、道德自律等内容。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方面,应在传授专业知识之外,让学生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树立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观念、平等意识以及人文精神。

其次,必须通过刑法学案例教学训练学生较为全面的职业技能。刑法学案例教学必须将能力本位的意识贯穿全过程,从而将知识、素质与技能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其应有的特色。一个法学本科学生的职业技能至少应当包括:其一,法律思维技能。这是指法律识别、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事实推理等方面的技巧和能力。法律识别技能是指根据法学原理、法律原则和精神对法律规则、法律事实与证据、法律关系及法律问题等进行准确定性与价值判断的技巧和能力。既包括对法律规则的所属渊源、类别及其效力的价值分析,又包括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关系性质认定以及对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价值判断。法律解释技能是指将普遍的、抽象的法律规则运用于纷繁多样的现实社会生活和具体个案事实的技巧和能力。法律推理技能主要包括法律推理的规则、法律推理的方法以及对法律推理中出现冲突的调适等技巧和能力。事实推理即推定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过是社会事实在法律场景中的表现,因而如何从纷纭复杂的社会事实中确定案件所必须重视的资料,就成为法律职业者所必需的前提。因而,如何理解社会现象,如何从社会事实中提炼出相应的案件信息,就成为必备的技能。其二,法律分析技能。这是指针对具体的案体或者法律问题,根据事实、情节、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运用法律思维,对案件或者法律问题的存在背景、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进行完整的把握,从而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则的技巧和能力。这既包括对法律原意的理解,也包括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运用自己的良心、智慧,通过“解释”这一途径来明确法律的“意义”,填补法律的空白。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没有这种工夫,就永远不能够在变幻不定的社会情形面前,做出正当、合理的决策和判决。其三,证据操作技能。这是指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技巧和能力,是指在特定的案件中,确定证据收集的方向和范围、收集证据的性质和种类、收集并固定证据的方法措施、对证据收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判断并解决这些问题以及运用证据的专门技能。它是法律职业者的基本能力,是法律思维能力发挥作用的基本。律师、检察官和法官不具备良好的证据操作技能,就不可能在司法程序中确立自己的有利地位。其四,口头表达技能。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一般口头表达技能,要求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达到二级标准,语音、语汇、语法差错较少;熟练掌握2 500个常用汉字和《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所列的标准读音,并能正确注音;能比较流畅地用普通话与当事人自由交谈;掌握朗读一般文体,讲述包括介绍、说明、评论、法庭演说与辩论及与当事人交流语言等几种口语形式。第二个层次是运用“法言法语”专业表达技能,包括介绍法律知识、法律原理、法律现象、法律问题和表达法律见解并阐述相应理由的口头表达技巧和能力;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辩论技能,即辩论的技巧和能力,包括攻击和防御两个方面的技能;第四个层次是主持、参与法庭辩论会的技能,是指能够根据诉讼法的具体要求和控诉、辩护及审判职能的不同定位,基于具体案件中的不同角色需要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发表不同的意见,并进行相互辩论的技巧和能力。作为专业技能的口头表达技能主要是指后三个方面,而这三个方面又是建立在第一个层次有基础之上的。

二、刑法学案例教学在教学模式方面的反思和构建

刑法学案例教学所采用的对话式或讨论式的教学模式,只适合于部分学生,不适合于所有学生,常常是那些思维敏捷,口才较好的学生在辩论中出尽风头,而另外一些较内向、保守的学生则常常是一言不发。此外,如果老师对案例运用不当,或者学生课前不预习,毫无准备就匆匆来参加小组或全班案例讨论,只听不说,有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感觉,也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刑法学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课堂讨论分析模式

这种方法就是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一个或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集合到一起,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其目的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使学生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甚至对我国存在的立法缺陷亦有所发现和了解。

但是,如果不控制节奏,有可能会造成时间的紧张和课堂秩序的混乱。因此可尝试分段进行:第一阶段用三分之一的时间专门讲授课程中的基本问题,如概念、特征、原则等,包括介绍同一问题和各学派不同主张及理由,这阶段也可以系统介绍相关理论问题;第二阶段是利用三分之一时间有针对性地讲一些典型、疑难案例,然后让全班同学讨论,尤其要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积极性,甚至可以鼓励学生开展辩论,以便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三阶段利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归纳总结,点评各学生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

(二)先观摩后研讨模式。这种模式是把学校法学教育和司法审判部门的司法实践相结合来进行教学的模式。主要是组织有一定理论基础知识的高年级学生到法院旁听一些较典型的或是疑难的刑法案例,其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刑法学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了解理论和现实的联系和差别,观察法官庭审的办案技能及驾驭庭审程序的法律综合能力。同时让学生了解庭审中各诉讼关系主体及诉讼主体的地位差异及各角色的作用;让学生认识到理论是灰色的,刑法学的案例实践是常青的。每次观摩结束,要求学生谈观感体会,鼓励学生给法官或者辩护律师找不足,并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的理解、认识、分析能力,实现综合素质的提高。同时让学生真切的感受法律职业的魅力,引导学生换位思考;如果你是法官或者律师,你对案件如何定性和定量。

(三)模拟法庭模式。从素质教育的要求来看,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尤为重要。而我国高校教育普遍感觉到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太差,法科大学生也不例外。因而提高法学大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显得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就是专门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人才,因此应该着重培养法科学生实际运用及操作法律的能力。通过选取典型案例模拟法庭审判正是培养大学生实际运用操作法律能力的最好课堂。如果说观摩真实审判只是囿于观看、理解、认识,模拟法庭审判则是在观摩审判基础上将所学的法律知识理论综合地运用于实践,这是学生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扮演各种诉讼角色,体现学生学习掌握各种法律知识理论的综合“演习”。尤其对于刑法学来讲更是如此,通过控辩双方和法庭三方的模拟演练,使学生在组织过程中增长才干,在“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中磨砺素养,在参与“庭审”过程中体悟法律的真谛。

(四)媒体教学模式。这是指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进行案例教学的方法。现代化教学媒体的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教师在教学中选择有突出代表性的案例,组织学生通过现代化教学网络观看。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和《经济与法》栏目等,可以选取典型或疑难刑事案例先录像后播放,设计相关问题供学生现场讨论。

然而,没有任何一种教学模式是万能的。传统“灌输式”课堂教学方法,老师讲,学生听,学生难免一个耳朵进,一个耳朵出。现代案例教学虽然有其优势,但不利于学生系统地学习理论知识。它们各有特色,不能强求一律。比如上述的模拟法庭模式,优点是形象生动,但是在组织过程中会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刻意追求形式的逼真和完美,会丧失实质意义,甚至会流于形式。

笔者认为,性法学教学应当以课堂讲授为主,以案例教学为辅助,中西结合,取长补短。刑法学案例教学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其特点和规律。要充分考虑到开展案例教学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比如案例的编写和选择,对学生调研以及课堂控制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挑战等,这些问题都要通过研究和实践加以解决。

三、刑法学案例教学在案例选择取向方面的反思和构建

刑法学案例是刑法学案例教学的关键所在,恰当而典型的案例是刑法学案例教学的基础。案例既包括生活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也包括有权机关处理案件的实例,除试题而外不应当包括人为设置的“设例”。案例既有大小之分,也有单一与综合之别。因此,应当依据特定目的、原则和标准,精心选择案例。

但是,在刑法学案例选取过程中往往存在着重“趣味曲折”而轻“典型时效”的倾向。从而使刑法学案例教学称为“举例教学”,其目的为了吸引学员的注意力,活跃课堂气氛,但对于紧扣理论和法条并举一反三还有一定的差距。

第3篇:刑法学教学案例范文

论文关键词 独立学院 刑法 案例教学法

刑法学是一门很重要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具有内容多、难度大、不易掌握等特点,抽象的法律解释容易枯燥。独立学院学生,更需要培养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刑法案例教学不但能使抽象、复杂的法律条文变得简单、易懂,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有效地检测教学效果,通过开展案例辩论、案例分析,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目前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独立学院刑法教学中已经普遍穿插了案例教学,但由于独立学院发展历史不长,师资队伍还不很稳定,教研投入力度有限,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还存在不少阻碍和问题。

1.案例教学方法相对单一。理论讲授法仍然是当前独立学院刑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讲授过程中任课教师大多会穿插案例教学,但案例教学方法较为单一,举例的方法是通常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解释某一刑法基础理论知识。“案”“理”结合不紧,很多时候是教师设问,教师自己回答,学生参与程度低,学习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起来。教师没能精心设计案例教学课程,在教学活动中仍然扮演着中心角色,案例讨论的课堂组织不到位,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没能得到培养和锻炼。

2.案例教学课时不足。很多独立学院刑法教学按总则与分则分上下两个学期完成教学,每学期周课时3节,其中实践教学课时没有硬性规定,因需要讲解的内容较多,整个刑法教学基本以理论讲授形式进行。案例教学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分析探讨争议问题,常常要花不少教学课时,很难从现有的每周3节课时里抽出时间组织案例教学。

3.教学案例没有系统化。案例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任课教师往往随机从网上收集案例,很多案例都近乎虚拟,案情设计有些理想化,案例争议性较小或代表性不强,当地法院时新的审判实例使用不多,没有形成统一的刑法教学案例集。

4.案例教学考核方式不尽科学。案例教学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针对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考试的案例分析题,这种考核方法带有较大的偶然性,且不能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

5.案例教学配套机制不健全。案例教学不仅涉及教学方法和理念的革新,还需要教师素质的不断提升、教学管理和教学内容的不断完善以及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但从当前独立学院案例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案例教学的教学思想和理念上尚未形成正确、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任课教师组织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高,教研组织力度不够,而且,案例教学师生素质也难以满足严格意义上案例教学的要求。

二、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改革设想

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要求学生具有更强的实践能力,刑法案例教学的改革和运用是切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改革刑法案例教学模式

刑法案例教学本身是个复杂的过程,其中不仅涉及教师的讲授方法,还涉及学生的参与方式和课堂氛围。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灵活采取多种教学模式:

1.列举案例教学模式。这是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刑法教学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模式。列举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某一法律理论、法律条款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列举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细节没有过多要求。可以是几句话就讲完的一个案例,也可以是在一节课内讲完的一个案例。既可以是实际案例,也可以是教师根据有关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

2.课堂案例讨论模式。课堂案例讨论模式可选择使用,课堂讨论可以小组讨论或对抗辩论形式进行。重要的讨论案例应课前提供给学生预习。小组讨论时小组成员可相对固定,一般为4-6人,小组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求充分表达个人观点,教师可选择部分小组当堂进行观点阐述,最后任课教师进行点评分析。对抗辩论通常将全体学生按照观点不同分为2-4个小组,经充分讨论后以小组形式当堂进行课堂辩论。辩论过程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加同学、师生间的交流和了解,也能有效地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表达与合作能力。

3.模拟法庭模式。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教学可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同步进行。由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角色,利用律所或法院提供的真实案例,按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模拟审判。学校需建设模拟审判法庭,并购置必要的服装和器具,力争达到仿真效果。模拟法庭教学需要做多方面的准备工作,使用次数不宜过多,一学期以3-5次为宜,每一个角色可由3-5人担任,学生可更换角色进行操练。

4.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由教学单位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诊所通过指导教师(Clinic Professor)指导学生为社会弱 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或参与案件等方式,促使学生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主动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同时,也使学生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

笔者所在单位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江西省第一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一直以来,利用这一平台,在法学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对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咨询、代书、调解、调查和诉讼等法律服务。学生参加法律服务的热情很高,所有参加法律援助的同学都认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学到了许多课堂教学中不能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得到了有效地培养。这种教学模式一般是利用课外时间进行,需要任课教师课外进行单独指导。办案过程中,教师可拿些典型问题到课堂讨论,教学效果非常好。

(二)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保证必要的案例教学课时

《刑法学》计划课时一般为108-126课时,而需要讲授的内容较多,如果面面俱到,则完不成教学任务,根本没有案例教学所要求的分析和讨论时间。任课教师应合理分配讲授课时,挑选各章节的部分内容着重讲解后,类似内容可通过案例教学形式完成。这样既避免了连续理论讲解的枯燥,又挪出了案例教学时间,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是刑法分则的讲解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挑选重点罪名进行案例讨论式教学。

本课题组还设计在《刑法学》课程结束后,作为必选课程开设一门“刑法案例分析”课程,约18-20课时(9-10周),时间安排在大三年级。主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锻炼学生逻辑思维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同时紧密结合司法考试题型,训练学生充分运用已有的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诊所式教学也可在这一阶段进行。

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过于简单的案例,没什么争议,提不起学生的兴趣;案例太难,让学生不知从何下手,则会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容易造成冷场,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所有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针对性,难度要适宜。

采取案例教学法,应该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案例要新颖。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其二,案例要典型。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其三,案例要系统。根据不同章节的教学内容配备相应的典型案例,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同时,根据理论学习的需要选定案例,并设置问题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其四,案例要多样。既要选择仅涉及一个问题的单一题眼的案例,也要选择适量的综合性较强的案例;既要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要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要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

(四)改革刑法学课程考核方式

刑法学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可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面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1.平时成绩。课堂表现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部分,课堂案例分析和讨论是记录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课堂案例分析讨论时的表现进行及时的记录和评分,这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案例研讨的积极性,保证学生适应从被动旁观者到主动参与者的角色转换。

2.面试成绩。面试以现场抽题并口头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主要题型为案例分析。面试可以很好的检测学生的口头表达、逻辑思维、心理素质以及应变能力等。学生抽题后需有必要的思考时间,教师当堂根据学生表现,记录学生得分。评分时既要关注学生对问题的判断结果,更要注重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和思维过程,教师需及时点评,肯定优点,也指出不足。

3.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及其运用情况。重点可模拟司法考试试题形式,考试题型主要采取选择题与案例分析题型。笔试成绩还是学生总评成绩的主要部分。

三、实施案例教学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案例选择的适当性与典型性

案例教学的要求较高、难度也较大,教师平时需要注重积累和搜集典型案例,适时编制教学案例集,针对主要知识点配备典型案例,并及时更新,供教学使用。教师应与司法实践部门密切合作,一方面可以获取最新、最接近生活实际的案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理论。

(二)实行小班授课制

实施案例教学应当实行小班授课。目前,我国高校流行多班合并上课的做法,学生少则六七十人,多则100余人。在这种大班授课的情况下开展案例教学是相当困难的,即便勉强采用,也不可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因此实施案例教学必须实行小班化授课方式。班级人数最好控制在30人左右,案例教学时间弹性较大,很可能拖堂,课程应尽可能安排在某时间段的最后一节课。

第4篇:刑法学教学案例范文

[论文摘要]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它与事实直接挂钩。而刑法作为一种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使得案例教学法是刑法教学中最为重要的教学方法。

[论文关键词]案例教学;刑法教学;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不同,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客观真实性、较强综合性、深刻启发性以及突出实践性等鲜明的特点。当今学术界普遍认为该教学法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该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废除了过去那种整堂课都由教师讲授,学生只是被动接受的传统教学方法,而代之为案例教学法。但也有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案例教学法是起源于上世纪的二十年代,在哈佛大学商学院的倡导与宣传下,课堂之上采用了一种形式新颖的案例形式的教学模式,选择的案例均来源于商业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事件,通过这种方式,有利于培养和促进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的讨论之中。

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刑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怎样通过案例教学来提高刑法课堂教学的效率成为极其重要的任务。

一、重视案例教学在刑法教学模式中的作用

我国以往的刑法课堂教学中,案例教学实践当属于薄弱项目,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信息交流模式的单一性,教学倾向于法学理论,造成了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这些抽象乏味的理论知识,用这种教学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但应用理论知识的能力不强,也就是所谓的实践能力较差,往往遇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却不知如何解决。在近年来的刑法教学模式改革中,因为案例教学模式实现了教与学之间信息交流的双向互动、充分发挥了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发挥了教师的指导作用,该种教学模式在教学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可以充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教师在教学中起的是传授和指导的作用;而学生则是知识的接受者,是整个学习过程的主体,教师以学生的学为中心进行教授知识。只有充分调动师生双方的积极性,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机地结合起来,也只有这样,教学质量才能提高,教学才称得上成功。选择与生活实际密切相关的案例运用到课堂教学上,让学生进行自由讨论和交流,这样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

(二)树立学生一种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

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部门法学科,学习刑法学当然离不开案例教学。案例教学其实就是一种开放性的、动态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就在于通过让学生分析讨论一些典型的案例,让学生接触真实的事件,学生也就有了实践的机会。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思考,促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从而是学生树立一种解决问题的意识,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有利于提高教师水平和课堂教学效率

教师可以在课堂之中运用案例进行教学,这种新颖且形象生动的教学模式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力,一味强迫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问题,而无法从实践中得出自己的看法。以最少的时间付出换取最大的学习成果,提高教学效率,达到教学效率的最优化,这就是刑法案例教学最大的优点。案例教学之前,教学老师要做好组织和准备工作,所以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并且还得掌握丰富的理论知识,具备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相互融合的能力,能够站在该门学科研究的前沿领域,挑选出一些合适教学的案例。这也就促使教师要通过不断地学习,来提高自己的专业操作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应当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也极大地调动了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让他们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而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个人素质也得到了提高。

二、刑事教学案例的运用

案例的运用一般包括刑事案例展示、组织学生讨论、总结评述和学生提问四个步骤。展示案例是运用该教学法的前提和基础,它要求教师事先对案例的选择进行准备。组织讨论是重要阶段,总结评述是关键,学生提问是升华。一个成功有效的教学案例至少要经历这四个关键阶段。在选择案例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准备:

首先,案例的选择应做到课堂教学案例与实践教学案例并重。课堂案例,顾名思义,就是在课堂中所讲授的案例,既可以是教师在课件中准备的案例,也可以是临场发挥、信手拈来的案例,还可以是学生提问引出的案例。总之,只要在课堂时空之下所举之案例,都属于课堂教学的案例,课堂教学案例的举授是传统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所在。

其次,在案例选择时,要做到真实案例与虚拟案例相结合。[4]真实案例是发生于社会生活中的真人真事,学生们学起来会感到亲切,容易引起兴趣和共鸣。与真实案例相对的是虚拟案例,它的作用在于对真实案例的补强。虚拟案例具有较好的知识延展性,可以根据教授内容进行展开和创作。此外,它还可以涉及到一些未发生但有可能发生的疑难案件。

(一)案例展示

事先呈现案例可以说是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要想让学生在讨论时有话可说,就必须事先让学生知道案例,同时必须告知学生需要思考什么样的问题,以便使学生在思考问题时有一个大概的方向,这也起到了引导学生的作用。呈现案例的方式多种多样,最普遍使用的方式是给学生发送纸质文字资料。这种方式比较直接,学生也容易接受,但缺点是成本有点高,有些学校可能没有这笔项目支出,教师仅靠自己力量也无法满足需要。随着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运用多媒体呈现案例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其优点是直观、简洁,运用得当可能会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可由于缺乏像纸张那样的载体对文字加以固定,只能允许学生在课堂上进行讨论,不利于学生们下课后对疑难问题搜集资料。另外,教师口述也未尝不是一种好办法。因为学生想听明白案例就必须得从头开始专心致志的听,他们在听的过程中就可以对案例进行简要的分析了,这样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二)小组讨论

小组讨论是案例教学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实践证明案例教学的成功与否都直接与组织讨论这一环节存在很大的关系。一个好的案例教学必须有组织地分析讨论,讨论得越深入、辩论得越激烈就越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就越能锻炼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全面提高对问题的认识能力,就越能收到好的教学效果。在这个阶段,学生可以就案例中的问题自由发表自己的言论,表达自己的观点,可以赞同、质疑、批判其他同学的观点,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在这个阶段,教师需要注意的是自己只是处于引导者的地位,学生才是讨论的主体,教师不能过早表达自己的观点,因为如果教师这样做,就会使那些与老师观点不同的学生,没有勇气再发表自己的观点,那么就会导致讨论过早的结束。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讨论不是乱论。良好的学习氛围不能被不严肃的乱纪行为破坏,因此,笔者建议讨论的时候一定要分小组进行,以便教师可以在讲台上清楚地监督到每一位同学。

(三)总结评述

总结评述阶段是案例教学的关键阶段,它是指在组织学生讨论阶段结束后,教师对这次讨论的问题的总结性陈述阶段。在这个阶段,教师应该把握全局,学生们在讨论中就案件的问题所在提出的对各种观点做全面点评。同时,教师应该对所讨论问题所涉及的理论背景、观点给予交代和评述,使学生能够知其然更能够知其所以然,加深学生对刑法理论的理解。另外,教师还应该就本次讨论中出现的问题给学生提出改进的方式,当然,成功之处也应当给予表扬。

(四)学生提问

那么,是不是在教师做出总评后,一堂案例讨论课就结束了呢?此时,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学生提问。正如哲人所言发现问题有时比解决问题还难。在这个环节,学生可以针对有疑问的问题自由地向老师提问。只有发现问题才能说明学生真正对某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老师应该逐一回答学生的疑问。这一环节可以使整个案例讨论得以升华,也集中体现了师生在教学中的互动关系,让讨论课在充满知识与和谐的氛围中结束。

三、选择刑法教学案例应注意的问题

刑法案例教学法成败的关键在于案例的选编和运用。因此,当我们在选择案例时,应当抓住所举案例与刑法教学内容的关系,着力注重所选案例的特点。对此笔者认为,优秀的教学案例应当具备如下特点:

(一)针对性

刑法案例的选编应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需要,有的放矢。我们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可能使用与上课内容无关的案例。这一点就要求老师在选取刑事案例时应避免选取的刑事案例所涉知识点过于分散,这样容易导致学生注意力的分散,不利于其清晰明了地掌握课堂的重点及难点。如在学习律师伪造证据罪,重庆李庄案可以起到针对性的效果,便于学生充分的理解该法条的内涵。

(二)典型性

刑法案例的选编要注重案件事实与所蕴含法律理论知识、法律规则具有密切联系。而且力求真实,真实的案例易激发学生深厚的学习兴趣,学生感兴趣就会开动脑筋思考问题,积极发言,课堂学习气氛活跃。但应当注意的是,案例的典型性在于案情与法律规则内涵的相关性,而不在于案件所产生的新闻效应。因此,不能仅仅凭新闻效应来选取刑事案例。如对于故意杀人罪,现实中报道的各类杀人案件也需经过严格筛选才能作为教学案例,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媒体为了夺取大众的同情心,可能对案件事实进行过分夸张的报道,这类案件自然不能作为案例教学。

(三)启发性

被选编的刑法案例一定要具有法律价值和疑难性的问题,这样才能启发学生思考,诱导学生深入研究,鼓励学生对现存法律进行质疑,然后围绕其疑问进行辩论。如广州许霆案,许霆取款时ATM机发生了故障,取出17.5 万元后潜逃,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具有一定的疑难性,是民事的恶意占有、还是刑事上的盗窃罪或者盗窃金融机构罪?学生对这类具有疑难性的案例很感兴趣。

第5篇:刑法学教学案例范文

论文关键词 卷宗案例教学 实践性课程 正当防卫

卷宗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搜集选取真实的案件卷宗材料,经过处理后将之分发给学生研读,然后在课堂中通过提问与讲解,引导学生思考与辩论,使学生深入理解相关法律理论,培养其准确应用法律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随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实行,我国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公认目标就是由过去的通识教育转变为法律职业教育。所以《刑法学》的课堂教学不仅强调理论,也要重视实践。理论性教学主要传授给学生刑法理论以及我国刑法规范,而实践性教学主要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实践性教学离不开真实的案例,而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局限于教师对案例的简单分析,即以讲解教材内容为中心,以解释法律条文为重点,以案例分析作为辅助手段进行教学。这并不能充分培养学生处理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需要引入真实的案例卷宗来引导学生深入学习。

一、卷宗案例教学的意义

如前所述,卷宗案例教学能够弥补传统案例法的欠缺,其积极意义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充分激发学生将刑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兴趣

学生在学习刑法学过程中,首先掌握的是刑法理论和罪刑规范,这难免让人觉得枯燥乏味。虽然通过课堂上教师的举例,通过课外的阅读和交流,学生自然会接触到很多刑事案例,但仍然无法感同身受。而卷宗材料对学生来说不仅新奇,具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特点,而且它是第一手资料,具有普通案件报道不可比拟的真实性。唯有真实,才能打动人心;唯有真实,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有效提高学生学习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广泛的,学生解决问题所需要的知识,其实不仅包括刑事实体法方面的理论和法律规范,还包括诉讼法知识以及案件相关的其他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这些知识在单纯的理论讲解和案例评析中无法充分传授,只有在案件卷宗材料中才能具体展现。而且预习卷宗材料过程中,学生自觉地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其自身学习能力也得到了提高。在实践能力方面,通过教师的引导,卷宗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像律师一样思维,像检察官一样思维,像法官一样思维,不仅使其逻辑论证能力得到提高,其证据调查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技能等也均可以得到充分的培养。

(三)培养学生具备“法律人”的优秀品质

“法律人”是法律从业人员中的精英,除了专业素养之外,“法律人”还要具有合理怀疑的态度,维护正义的使命感。法律人是法治的旗手,除了熟谙法律之外,他们还应有一种信念、一种责任感、一种事业心。卷宗案例教学细致地反映了犯罪行为的起因发展和社会危害;体现了涉案人员的生活背景、心理活动;更展示了法律工作者为实现正义的艰苦工作,为发挥法律社会效益的全面考量。当然卷宗材料也会透露中国法治的缺陷和社会现实的阴暗面,这会激发学生对实然法(法的现实)和应然法(理想法)的深入思考,从而成为高度信仰法律,敢于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的“法律人”,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

二、卷宗案例教学实施的准备

卷宗案例教学的实施是完全可行的,虽然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通常不会提供给学校卷宗材料,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卷宗是前述机关主要卷宗材料的综合。大部分高校都有法学教师兼职律师工作,所以通过学校或私人关系获取卷宗并不是难事。卷宗案例教学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不可能经常实施。所以教学并不需要大量的卷宗,但教师可以在相关单位的档案库中选择符合教学需要的卷宗并进行充分的准备。

(一)选择实施的主题

虽然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展现的内容涉及刑法多方面的罪行规范和具体制度,但是也应明确教学的主要内容,突出主题,否则学生收获的只能是知识的一盘散沙。所以教师仍然应结合刑法理论教学的重点来确定主题,例如针对刑法总论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就可以以此为中心进行实施。当然此前需要完成理论环节的教学,将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防卫过当、特别防卫权等基本问题讲解透彻。

(二)选择案例卷宗

所选的案例必须是针对主题的典型案例,同时要具有启发性;卷宗的篇幅也不能太庞杂,否则难以在有限的课堂时间组织实施。例如正当防卫案件,笔者选择了自己曾经办理过的两个案案件,案情简介如下:

案例一:男青年高某认为研究生李某与自己争女友(黄某),于是约李某出来谈谈。当晚李某只身赴约,而高某早已带了10多人等候。双方一言不合,徐某便一记重拳将李某的双眼打肿、鼻子打折,其他人也上前对李某拳打脚踢。情急之下李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一阵乱捅,当场造成对方张某、王某重伤。

案例二:石某在露天菜场路边的小铁皮房卖杂货。某日下午,地痞肖某在铁皮房外与人打牌,肖某喊石某拿两瓶啤酒来,石某因肖某以前多次拿酒不给钱便装作没听见。于是肖某怒骂石某,并走进房内用自来水管将石某打得头破血流,石某被迫拿起所卖小刀刺肖某两刀,第二刀刺中其心脏致其死亡。

以上虽然是两个案件,但材料数量适中,内容且各有侧重,能较充分地反映正当防卫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具体运用阐述于后。

(三)卷宗的处理和分发

卷宗材料包括公安机关侦的查卷、检察院的审查卷、法院的审判卷,当然还有律师的辩护卷,其中又分为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两大类。由于内容庞杂,这就需要教师进行编排处理,把一些本课程暂时不需要的材料剔除;需要在课堂上进行展示的就扫描进电脑;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的内容,就要隐去或者更换相关人员的真实姓名。

卷宗处理完毕后,还要复制分发给学生进行卷宗阅读,归纳犯罪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提出自己的判断和理由。此外,对于卷宗材料的各种类型,教师应事先给予讲解,对学生阅读中的障碍随时予以解答。

三、卷宗案例课堂教学的实施策略

卷宗案例教学实施的核心是引导,简言之即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讨论并做出解答,这一过程不可能像庭审一样存在固定的程序模式。只能由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引导,而引导的基础在于卷宗材料运用。以前述案件为例,教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辩论与模拟相结合

首先分别请控方和辩方学生发表自己的意见,包括罪刑的主张,归纳的事实、理由、支撑的证据、适用的法律;然后引导双方进行辩论,从而归纳出争议的焦点,再进一步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断。

例如在案例一中,对于李某致人重伤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学生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控方强调李某带了凶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后果;而对方并没有凶器,并不想危及李某的生命。辩方主张李某被打中头部后又面临十多人的殴打,已经丧失了认识和控制能力,挥刀乱刺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控辩双方理由各自成立,没有卷宗材料完全不能分清事实真伪。笔者提出当时李某能不能认识判断自己的行为还需要进一步查。终于有学生提出:证据显示李某刺伤张某、王某后,又爬起追上已经逃远的高某将其打倒,这表明李某并未受到严重的伤害,认识判断能力并未受到影响,所以结论是防卫过当。

在辩论中遇到的问题,教师往往可以通过案例模拟的方法加以解决。案例模拟是让学生把自己置身于案例实际情景中来扮演相关角色,使其领悟如何解决有关疑难问题。例如案例二中,控方认为石某致人死亡的行为明显是防卫过当。辩方难以提出有力的反驳,笔者引导模拟的现场是一个6平方米、堆满了杂物且没有后门的狭小空间,让两个学生扮演石某和肖某的角色,让其他学生宣读证人证言说明在小屋内的打斗时间很短,还有石某头部被砸的鲜血染红了眼睛的情景。学生才终于明白当时石某在命悬一线、在无处逃避、视线不清的情形下,举刀猛刺是唯一可能制止行凶的行为。所以结论是正当防卫,适用特别防卫权的规定。

(二)证据与事实相结合

卷宗中以证据材料为主,包括大量的被害人笔录、证人笔录、犯罪嫌疑人笔录、证物、书证材料、司法鉴定书、视听资料等种类。在课堂实施的过程中,教师不能简单地提出或否定事实,必须引导学生掌握“事实是如何来的,其中包括证据的收集、筛选,事实的认定和推定等环节。”

例如,在案例一中,为李某作正当防卫的辩护必须寻找证据的支撑。经过细致调查,有一名目击证人称看见一群人边殴打李某边将其往车辆川流不息的马路中间拖。在课堂上,经过教师提示,辩方学生指出这表明李某的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是正当防卫的有利证据。在案例二中,控方的多名证人笔录显示石某是在肖某逃出铁皮房后,追上去刺出的致命第二刀,属于事后防卫。但辩护律师也作了大量的调查工作,有一名辩方证人出庭作证:石某没有追出来刺肖某,在铁皮房内的打斗时间也很短。而控方证人均未出庭作证。课堂上,学生对此两方证据进行了激烈讨论,并且同法医鉴定书查明死者刀伤在前胸结合,辩方学生取得了辩论的胜利。

(三)文本与内容相结合

卷宗也包含大量的司法文书,如公安卷的报案登记、拘留证、逮捕证、破案报告、意见书,检察卷的告知委托律师辩护书、审查报告、书,法院卷的立案登记表、书送达回证、通知律师开庭书、判决书,律师卷的委托辩护()协议、授权委托书、辩护词、词,还有各种询问、讯问笔录等。教师可以解答学生的疑问,向学生介绍这些法律文书的文本格式及其在诉讼程序中的作用。

另一方面,一些基本的重要的文书如意见书、书、辩护词、判决书,其内容应当要求学生认真研读,研究其中对事实的证据论证、法律适用的推理。同时作为测评的手段,教师可以安排学生在课前或课后自己撰写相关法律文书,例如在前述案例教学中,笔者在课前并未提供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律师的辩护词、法院的判决书,而是在课堂教学结束后,要求学生自己写作,再择时评析。这不是单纯的法律文书写作,而是在阅卷基础上解决刑事案件的重要实践。

(四)法理与情理相结合

第6篇:刑法学教学案例范文

关键词:刑法学;实验教学;实践化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与中央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核心是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重点是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目的是要培养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在《意见》指导下的卓越刑法人才培养目标的重点在于提升学生的刑事实践能力。具体而言,就是保证法学院培养的本科学生能够自觉运用所学的刑法理论知识解决各类刑事案件,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当然,对法学本科生而言,这应当是一个长期的自我训练过程。特别是对那些打算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而言,更是一个理论学习与经验累积的漫长过程。对法学院学生而言,对刑法学知识的系统学习主要就集中在本科阶段,在本科阶段通过好的学习方法培养扎实的刑法理论功底,也将增强他们融入社会的能力。刑法学课程的特点是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我国现代刑法理论移植于西方大陆法系,理论体系完备。刑法中的概念和理论是在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社会、经济、宗教及哲学背景下产生和完善的,其产生背景和条件与我国社会生活背景相去甚远,特别是与我们学生的知识形成和发展背景相异。同时,受到课时和本科生知识储备所限,理论讲述无法深入,否则学生则会产生厌烦情绪。因此,对刑法学本科教学而言,在有限的课时中,既传授学生一定的刑法理论,又要使其学会将这些理论运用于实践,授课内容的安排极为重要。在授课内容中辅以案例是一个较为可行的选择。课堂案例的选择要注意和民航安保相衔接,突出民航的特点。航空犯罪天然的国际性特征以及当今的全球化时代,使刑法学的学习也增加了国际性的要素。因此,在民航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学中,除了将刑法作为部门法讲述外,我们还要关注其中与民航安全有关的航空刑法特色,以及国际民航刑法公约中保护航空安全的相关规定,强化对国际航空恐怖主义犯罪构成特征与制裁等内容的学习。在刑法课时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案例实验教学方法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全面牢固地掌握刑法学知识。好方法能事半功倍,刑法学实验课教学是提高学生刑法专业素养的良好探索。

一、实验教学与实践教学辨析

实践是指人类有目的地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全部活动。实践具有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实践是动态的,是一个过程。实验,又称为试验,是指根据一定的目的,运用必要的手段,在人为控制的条件下,观察研究事物本质和规律的一种实践活动。是科学认识的基础,又是判断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也在社会科学和社会生活的研究中运用。实验本身是理论和实际相互作用的表现形式之一。与实验活动相比较,实践活动的重要特点是其社会历史性,实践活动是一种历史性创造活动,是社会生产活动的组成部分,例如,教师的授课活动就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实验活动的重要特点在于其人工模拟性,通过对特定环境的设计达到自我某一方面能力的提高。实践活动与实验活动之间是种属关系,其中,实践活动是属概念,是上位概念,实验活动是种概念,是下位概念。我们在刑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运用人为设计的案例和环境,在教师的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的训练,这一过程并不具有改造社会的直接性,而是有目的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方法,属于实验教学方法。学生也会参与一些直接改造社会的活动,例如学生在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实习,以及纳入教学计划的社会调查等活动,在教师指导下的这些活动属于实践教学活动。实验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加深对理论认知的有效途径,对实现卓越人才培养目标有重要作用。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

二、刑法学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本科阶段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重点在于提升本科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这一目标的提出与当前我国法学课堂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紧密相关,这些问题在我们已经推行的刑法学课堂实验教学中仍然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主要表现为以下问题:

(一)重理论讲授,轻案例分析

理论讲授是刑法学课堂教学的传统方法。作为刑法学教师,我们在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接受的主要是这种教学方法,它也潜移默化地影响到我们对学生知识的传授并成为基本的刑法学教学方法。在介绍刑法学知识点的时候,理论讲授是必要的并且是主要的部分。但是,过多的刑法理论讲授则难以使学生全面理解刑法学知识点,特别是现代社会已经改变了对法学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考核方法,作为法律从业者门槛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也要求学生掌握刑法案例的分析技巧,而不仅仅是背诵刑法理论。突然要转变这一教学习惯需要一个探索的过程。并且要在我校本科刑法学108个课时内除完成总论和分论的理论讲授外,增加课堂实验教学内容,对刑法学教师而言无疑是一项挑战。因此,合理分配刑法理论讲授与实验教学的比重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重满堂灌输,轻师生互动

对老师而言,相对于师生互动的授课方式,满堂灌输的授课方式更为容易。因为前者只要老师手中有教材就可以做到,这种方法虽然可以按照教学进度有序进行,但是,却使教师无法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盲点,教师也将无从发现并改进自己的教学薄弱环节,对教学双方都是极大的损失,不利于教学相长。

(三)重实践课形式,轻实践课实质

我院从2014年开始进行法学课程教学实践化改革,并提高了实验课成绩在学生考核成绩中的比重。经过一年的刑法学授课实践,笔者发现,实践课环节存在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例如,我们往往习惯用模拟法庭教学作为法学实验课程的代名词。其实,模拟法庭教学主要适用于诉讼法学课程的学习,刑事实体法的学习重点是对案件事实的法规范分析,主要通过头脑风暴实现。因此,刑法学实验课程的主要内容应当设置为锻炼学生运用刑法规范分析案件的能力,而非庭审的程序。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实践课的目标与我们仍然相距甚远。

三、现行刑法学实验课教学手段利弊分析

刑法学实验课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即动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重点在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教师除了应当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外,还应当具有课堂组织能力,对实验教学进行设计和引导。下面将对我们通常采用的实验课教学方法做出分析:

(一)实务人员进课堂

目前,教学工作与实务部门相联系的最佳途径就是邀请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等司法实务人员在课堂上介绍刑法理论在刑事司法实务中的运用,培养学生根据案件事实查找法律规范的方法,明确刑事案件事实与刑法规范之间的对应关系,引导学生区分犯罪构成事实与量刑事实,明确量刑建议的内涵等内容。其本质是让学生了解法官和检察官的思维方法。但因为实务人员的讲授仍然具有抽象性,学生是认真听讲的受众,没有机会参与到刑事案件的实际办理过程,无法感受到司法案例的复杂多变性。

(二)旁听刑事案件庭审

旁听刑事案件的庭审是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具有较大作用的刑法学实验课。刑事案件庭审是控辩审三方对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进行调查和辩论的精彩呈现,特别是控辩双方要在浩如烟海的案件事实中分析和发现有利于己方的证据事实,这不但需要经验,耐心,更需要扎实的刑法理论知识。学生在旁听的过程中可以观察并学习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与刑法规范对应关系的分析判断方法,学习在复杂的事实中如何依据法律分析不构成犯罪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关键事实。但是,这一方法也只是对实践的间接参与,并没有亲自参与办案的效果显著。

(三)学生参与授课

以小组为单位,给学生提供参考书目,让各小组的学生自行领取授课任务,小组的学生通过阅读参考资料,共同对某一个刑法知识点从概念、构成要件特征、认定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形成PPT,小组的同学对自己负责的知识点在课堂上对其他学生进行讲解,在此过程中老师和其他同学可以补充或者提出问题。这一实验方法既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也有助于锻炼学生在众人面前表达的能力。难点在于如何引导学生收集和分析整理资料,结合现实形成对所研究课题的全面认识并有条理地表述。此外,引导每一位学生都积极参与其中是老师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四)课堂案例分析讨论

这是实验教学的经典方法,在教师精心设计下的课堂案例讨论分析活动能有效达到老师的教学目的。而学生通过头脑风暴,可以结合案例整合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在案例分析中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情况。难点在于老师对案例的选择和设计,应当保证所选案例难易适中,既具有一定的理论复杂性,能够全面包含所学知识点,也要贴近社会生活,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引导学生站在不同的立场分析案件,学会为自己的观点寻找法律依据。但是,这种方法比较耗时,可能为解决学生们的疑问而延时,打乱教师的教学计划。

四、强化刑法学实验课程实践性的建议

实验课程实践性的本质在于学生的参与,参与不是盲目的,而是在老师的指导下有序进行的。其方法不限于案例讨论或者模拟法庭,而应当是多手段多途径的综合方法。作为刑法专业课教师,必须适度转变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将学以致用作为学生的培养目标。笔者通过对自己近两年的实验课程实践,以及对学生的问卷调查,对刑法学实验课程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课前预习和课后作业

课前预习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每一堂课结束之前,笔者都要将下一堂课要讲授的内容作为课后作业布置给各个小组,让他们以组为单位,提前预习。刑法学专业课程的预习并不是对刑法学教材的阅读,而是搜集与新的知识点有关的案例,以及对知识点有关概念的延伸阅读,为下一节课的讨论和互动准备素材。正是经过课前预习,每一个学生才有在实验课程阶段发出自己声音的机会,才能深化自己对知识点的理解。老师也能够在互动过程中及时发现自己授课方面的不足之处,及时改进自己的课件内容和授课方法。这是一个必要的相互提高过程。通过课前预习和课后作业,我们充分扩展了一学期的54个刑法学课时,学生不但养成了主动学习的习惯,还在较为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到刑法专业知识并加以运用,收到较好的学习效果。

(二)引导学生关注社会问题和刑事司法实务

刑法学是社会科学,任何刑事案件的处理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情理法的较量。刑事案件的分析既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更有对价值的判断。案件的处理往往要考虑到实质的公平正义,还要达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效果。司法实务中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更是因为考虑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具有复杂性。因此,刑法学课程不仅仅是法律职业课程,还应使学生认识到刑法理论中处处体现着人性的温情。唯有通过刑事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案例,才能更为真实地引导学生认识复杂的社会,关注社会问题,提高学生对刑事案件背后的深厚的刑法哲学理论的学习和认知,促进对刑法知识的热爱。

(三)引导学生正确对待法条

在刑法课程讲授中,学生往往过于重视教材中,而忽视对刑法条文和刑法司法解释的阅读和分析。部分学生甚至不能准确理解刑法典、刑事司法解释与刑法理论三者之间的关系,误以为刑法理论就是刑法,这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极为不利。我们常说法律思维,对刑法而言,很重要的就是对每一个案件的评价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因此,老师在课堂上应当强调刑法规范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正确阅读和运用法条并关注法条之间的协调关系,训练学生找法的能力,这应当是培养职业法律人才的实践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强化学生在实务人员进课堂中的参与性

司法实务人员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际办案经验,但是,他们对学生的需求可能了解不多。要充分发挥司法实务人员对学生的指导作用,需要刑法学教师与实务人员共同设计课堂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增加学生的参与机会,强化课程的实践性。初步认识是,老师与实务人员事先沟通,请实务人员事先将司法实务中有一定难度的案例稍作改动后提供给学生,将学生分为控辩双方两个组,让他们站在不同的立场分析案件中的事实与规范。由实务人员在课堂中听取双方讨论,并将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办案思路提供给学生参考,并提供最终判决结果供学生比较和思考。我相信,学生在前期理论与实验课程训练的基础上,通过实务人员的指导,将强化其对刑法理论的掌握,从而提升其实践能力。

(五)强化对话式教学法的运用

对话式教学法主要是借鉴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学的主要方法,其特点是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启发的教学方式,注重师生互动,通过不断揭露学生回答问题中的矛盾,否定学生原有的错误认识,鼓励学生对各种法律问题和现象进行研究和思考,最终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话式教学方法一方面能启迪学生积极思考刑法问题,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质疑并全面地分析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老师也能够从学生提问以及对问题的回答中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及时补充更新知识和调整教学方法。对话式教学法不论在知识点的讲授中,还是在案例分析讨论中,都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我们将在教学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并完善这一教学方法。

作者:张莉琼 单位: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院

参考文献:

[1]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

[2]廖益新、舒细麟.英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对我国的启示.现代法学.2004(5).

[3]吴情树.我国法学教育的未来走向.高教发展与评估.2009(4).

[4]薛然巍,等.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经济研究导刊.2011(11).

第7篇:刑法学教学案例范文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模拟构建;课程性

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教学重点在于理论+实践,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以课程内容教学为主,案例模拟教学为辅,将社会热点案例作为教学素材,以法学的角度,来模拟诉讼实践。如此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得学生能够参与到实践教学来。

一、《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任何的教学框架设计,均需要围绕着教学目标,而法学教育目标决定着《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目标的确立与实施。因为《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同人权保障以及法治建设,有着直接的关系,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凸显出学科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基于法律教育理念,合理设计实践教学程序,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来保障人权的能力。

二、《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构建分析

(一)制定教学计划

基于《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目标,即培养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侧重于培养人才的应用能力与综合素质,采取立体式规划设计,合理的制定教学计划,将教学组织与课程设计等,容纳到教学计划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实践教学模式

因为《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主要分为课程性实践教学与集中性实践教学模式,其设计理念不同,因此教学方式不同,对教学模式要分别设计:1)课程性实践教学。教学方法多采用案例教学法与模拟庭审教学法,中间环节是物证实验,以实践教学课程作业的形式,来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加深学生对知识的认知,起到检查督促的效果。2)集中性实践教学。以社会调查为基础,采取参观与庭审观摩的方式,运用法律咨询和服务教学法,开展校内实践教学,以实习或见习的方式,来开展校外实践教学,以毕业论文的形式,检验学生的实践效果。多数《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采取的是集中性实践教学,虽然符合教学实际,但是存在着一定的弊端,若能够将案例教学法与模拟审判法等,引入到实践教学中,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包括法律援助与辩护技能等,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着积极的作用[1]。

三、《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实施策略

(一)合理选择教学案例

《刑事诉讼法学》多采取集中式教学模式,基于此模式的教学弊端,提倡引入案例教学法与模拟庭审法,开展实践教学。运用此方法,需要合理的选择,以某些社会热点案例为例,将其作为教学案例,能够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因为社会影响较大,而且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但是此类案件诉讼程序具有时间跨度长的特点,在不同诉讼阶段,其职能不同,对于《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学生的诉讼能力培养有着不同的要求,对此可以采取分阶段案例分析教学方式,按照时间脉络,逐一跟踪模拟教学,或者采取综合案例模拟教学法。值得一提的是,在选择案例时,要注重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能够符合教学目标与授课内容要求,体现理论知识。

(二)注重实践

《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重点在于实践,要遵循知行合一的原则,先做到“知”再做到“行”,开展实践教学需要扎实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使其能够明确此程序法的各项法条内容以及诉讼环节,这是最基本的内容[2]。在实际授课的过程中,组织学生以小组研究的方式,充分的了解法条规定与相关理论知识,再开展案例分析,运用庭审模拟教学法,来模拟案件庭审场景,实现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行合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将学生放在主体地位,注重引导学生,以学生的兴趣点出发,来开展实践教学。丰富教学评价方式,采取阶段评价方式,做好学生日常表现记录,打破以论文作为最终评价的模式,采取多元化评价方式,合理的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结合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

采用集中性实践教学模式时,运用案例跟踪模拟教学法,为了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增强学生外界信息获取能力,可以结合运用PPT教学法、课堂讨论法等,来开展案例跟踪模拟教学。利用PPT教学法,可以利用图片与视频等形式,将案件的最新进展与观点争议等,及时的呈现出来,同时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及时搜索有关《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内容或者其它原有的内容,因为法学的内容较多,条例数目庞大,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能够加深学生的印象,可以借助多媒体与网络等途径,来配合实践教学,能够提高教学效率。

四、结语

《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主要分为集中性与课程性教学模式,两者各有优势与缺点,因此为了能够提高实践教学的有效性,可以结合运用此模式,结合教学实际,合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陈志英.刑事诉讼法案例跟踪模拟教学研究[J].潍坊学院学报,2014(05):96-97.

第8篇:刑法学教学案例范文

    刑法案例教学法更多模式的探索

    (一)师生互动模式师生互动模式,即师生共同参与案例讨论。强调师生互动式的教学理念,是一种改变课堂教学中教师绝对权威的主导地位,创造出师生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师生在知识、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实现教学相长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它的本质是平等与相互尊重。③既包括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为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某个刑法知识和理论,在讲授理论之前先提出一个引例,将案例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围绕案例和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再由教师总结、讲解相关知识和理论的模式,这是在刑法教学中经常运用的由教师主导的教学方法。还可以采用另一种学生主导式的刑法案例讨论模式,即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课前自主搜集、整理、分析案例材料,上课时由主讲学生介绍案情,从定罪、量刑、社会影响等角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其他学生参与讨论,之后由教师总结点评的教学方法。笔者在本学期刑法分论的教学过程中运用学生主导式的刑法案例讨论的师生互动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学生积极参与,表现出极浓的学习兴趣。过程中始终贯彻“三个互动”,即课前互动、课中互动和课后互动。课前互动是指在教师指导下由主讲学生选择有讨论价值的典型案例,研究案例本身及其涉及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师生都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并提前将案例通过QQ群发给学生,使学生充分了解案情,启发学生思考。课中互动是指,在课前十到十五分钟的时间,由教师和学生、学生与学生,共同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笔者一般让主讲学生先用五到十分钟时间先陈述案例、提出问题,再其他同学共同分析、讨论案例所涉及的刑法问题,最后由笔者针对案例和学生的讨论作总结发言,更进一步分析案例,补充漏点、纠正错点。指导学生发言、辩论技巧。学生针对教师的总结,也可以提出质疑,大胆发言时行辩论,以求得真知灼见。课后互动是指如果学生对所讨论案例仍有疑惑或有更深的思考,可以课后在学生之间继续讨论,或者请教教师。在互动教学模式中,教师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善加引导、控制好课堂讨论节奏、避免学生讨论偏离主题。二是要进行合理的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给其打分,在平时成绩上加分,以激励学生学习热情。(二)教师对抗模式教师对抗模式、又称同台竞技法,是指在刑法案例教学过程中,由两名以上教师针对同一刑法案例,从不同角度提出观点,互相争辩、学生也可以提出见解、参与案例讨论的刑法案例教学模式。此教学模式借鉴了律师在法庭审判中针对同一案件,根据相关法律,分析案件、提出证据、互相辩论以证明各自主张成立的法庭辩论模式。这种新的课堂教学模式,把法律视为一种实践理性,强调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技能性、职业性的独特理念,④具有如下特点:(1)形式上由两名教师主导,多名学生参与。(2)内容上以案例为载体开展教学。(3)核心环节是教师之间针对同一案例进行辩论。(4)以培养学生法律思辨能力为宗旨。现以一堂刑法课为例,介绍笔者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教学内容:刑法案例分析教学老师:法学系崔征老师和吕天宇老师教学对象:法学09级本科生案例来源:杭州胡斌飙车案案情简介:2009年5月7日晚,19岁的胡斌驾驶红色三菱跑车在闹市区超速行驶,将正在穿过斑马线的25岁浙大毕业生谭卓撞死。首先由笔者简要介绍案情并提出问题:胡斌交通肇事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当时这个案例新近发生,社会影响很大,学生大多在一定程度上了解该案,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积极踊跃发言。几乎全部学生都能准确认定胡斌构成犯罪,但对以何罪名定性有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歧。两名教师对此也存在分歧,分别主张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并各自进行分析和辩论,辩论的焦点是被告人胡斌的主观心理态度是故意还是过失?笔者认为胡斌在闹市区驾驶改装的跑车超速行驶,明知可能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而放任可能致人死伤的危险,其行为方式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中要求的“危险方法”,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吕老师则认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主观方面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社会危害程度及量刑方面两名教师也存在认识上的分歧,笔者认为被告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危及公共安全;吕老师则坚持认为这只是一个普通交通肇事案件,只不过由于被告富二代的特殊身份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过重。学生针对被告主观方面和行为社会危害性以及量刑问题也各抒己见。最后笔者总结:通过这个案例帮助学生们掌握分析案例的基本方法,运用犯罪构成的工具,从定罪和量刑两个角度展开,注重疑难、相近罪名之间的辨析,比如本胡斌案中对被告主观方面的把握是准确认定犯罪性质的关键,故意和过失的不同心态在罪名上有很大和差异,量刑上也不同。这种自由开放的教学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通过两名教师同台竞技,使学生对交通肇事案件应如何定罪量刑有了全面、清晰和深刻的认识,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受到学习和研究方法方面的启迪。教学形式新颖,课堂气氛活跃,是学生获得演讲、辩论技能的绝好锻炼机会和途径。(三)模拟实训模式模拟实训模式,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笔者每个学期中后期利用课后时间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实训,大致流程如下:1.前期准备(1)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利用网络或其他途径(如法院案卷),自主确定案件及参与所需总人数。(2)确定案例后根据具体案件性质进行参加人员的选拔。(3)准备开庭所需要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和手铐等道具,介绍庭审程序,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2.模拟法庭庭审(1)由主持人通过PPT和播放学生事先自拍的DV短片简要介绍案情,以吸引学生学习兴趣。(2)介绍参加人员。(3)按照我国现行法庭审理的正规模式进行模拟庭审。即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宣判,闭庭的法定程序。3.指导教师和聘请的法院法官、检察官或职业律师现场点评指导模拟法庭实训活动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实践空间,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模式活跃而有序,学生参与热情高,教师从中也受益良多,也督促教师关注实践,提高自身法律实务处理能力。

    选编刑法教学案例应注意的问题

    不同模式的刑法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组织和运用方法不同,前文已论及,此不赘述,仅介绍如何选编案例,好的教学案例应当具备如下特点:(一)针对性刑法案例的选编应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需要,有的放矢。不同案例教学模式对案例的要求不同,如学生主导式的师生互动模式由于时间所限适宜选取小案例,教师对抗模式时间相对充裕可以选择有一定争议的中型案例,而模拟法庭由于按照真实庭审规则进行,适宜选取案件内容丰富的大案例。(二)典型性刑法案例的选编要注重案件事实与所蕴含法律知识、法律规则具有密切联系。而且力求真实,真实的案例易激发学生深厚的学习兴趣,如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等,学生感兴趣,积极发言,课堂气氛活跃。(三)启发性刑法案例的选编必须使案例蕴含具有法律价值和疑难性的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诱导学生深入探究,鼓励学生对现有法律知识进行质疑和辩驳。如广州青年许霆案,许霆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取出17.5万元后潜逃,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具有一定的疑难性,是民事的恶意占有、还是刑事上的盗窃罪或者盗窃金融机构罪?学生对这类具有启发性的案例很感兴趣。(四)新颖性刑法案例的选编必须在形式或内容上新颖,给学生以新鲜感,激发其学习兴趣,尽可能地选取新类型案件或者疑难案。如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裸聊”现象。如北京一家庭妇女以E话通方式在网络上与多人进行“裸聊”的中国首例“裸聊”案,学生表现出极大的学习兴趣。笔者对刑法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的运用和探索,略抒己见,以期抛砖引玉。

第9篇:刑法学教学案例范文

刑事诉讼实践案例跟踪模拟教学关注的重点是学生学习的思考性、自主性、独立性问题。教师的引导与学生的后续学习如何展开,就成为实践案例跟踪模拟教学的的关键。笔者认为,在整个刑事诉讼案例跟踪教学活动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并贯穿始终。

(一)依据教学需要精选实践案例的原则。实践案例五花八门,教师需要依据教学内容选取典型性案例。案例的选取应遵循一致性、新颖性、贴近性的要求。具体而言,案例的选择要符合教学目标,与授课内容一致,最能体现理论知识的运用;注意选取当前生活中发生的具有研究价值的新发生案例;尽量选择与学生生活、学习相近的案例来探讨。如2006年的许霆盗窃案即是典型的刑事诉讼实践案例。案件的发生源于生活中的一次ATM机提款意外,贴近现实生活;案件发生在广州,许霆抓获于陕西,与管辖知识密切相关;案件历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许霆上诉上述,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裁定案件“发回重审”等程序,不仅引起法学专家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更是充分体现了关于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知识点。

(二)注重实践、知行合一原则。任何教学模式的施行都始于“知”,“知”是“行”的前提,“行”是“知”的目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以讲授法学基本原理作为“知”的方法,以诉讼实践案例教学作为“行”的一种方法。刑事诉讼法学作为程序法,法条规定的诉讼环节具体明确。刑事诉讼授课中,先让学生了解法条规定,再理解相关理论知识,进而利用所学诉讼程序知识,分析讨论问题,最后锻炼学生自主解决问题能力。注重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通过实践案例寻求刑事诉讼法学“知”与“行”的有机结合。

(三)注重教师的引导作用原则。诉讼案例跟踪模拟教学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方法,教师的引导作用不可忽视。课堂授课教师不再是传统教学中知识“满堂灌”的主讲者,而是学生参与课堂,自主学习的组织引导者。理论知识的讲授循序渐进,引导学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问题的分析,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注重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原则。目前刑事诉讼教学中最常用的方式仍是课堂讲授,根据教学大纲,将重点和难点知识系统化,灌输给学生,学生被动的接受课堂知识。教学活动的有效性,除了课程本身的特点外,与教师的知识储备及传授能力有关,但不容忽视的关键还在于教学方式及学生的学习意愿和投入程度。传统教学方式具有学生被动接受、教师灌输讲授、课堂以教师理论讲授为主,课堂气氛呈现静态、学生兴趣小的特点。因此,教师要注重引导学生独立思考,鼓励学生各抒己见,甚至反驳、质疑或者辩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将学生的学习成功地由被动接受式学习转为主动求索式学习。诉讼实践案例教学以学生主动参与思考、教师引导为主,课堂活跃、实务探讨学生兴趣浓厚为特点。学生不再是教学的附属者,而是成为教学的主体。

二、刑事诉讼法案例跟踪模拟教学的施行方式

刑事诉讼实践案例跟踪模拟教学是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培养实践应用能力的有效方法。采用何种方式实施是其有效性的关键。实验心理学家赤瑞特拉关于人类获取信息的来源的心理实验表明:外界信息的获取=视觉83%+听觉11%+嗅觉3%+触觉2%+味觉1%。也就是说,通过诉讼实践案例掌握及运用刑事诉讼法学知识,要充分运用需求视觉和听觉能力的PPT多媒体、法庭模拟、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教学。

(一)PPT多媒体案例教学方式。PPT多媒体课件以其形象、生动、直观的特点,使展示给学生的教学内容易于理解和接受。刑事实践热点案件由于其关注度高,案件相关图片、视频、观点争议、案件最新进展等资料多而新,为案例的PPT课件制作提供了便利条件。PPT课件再辅以视听、录像资料,利用多媒体教室展示,大大增加了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以讲授刑事诉讼中死刑复核程序章节为例,先讲授死刑复核程序的相关知识点,再借助PPT课件介绍药家鑫的情况,最后由学生结合所学内容和案例发表法律意见,明确我国死刑复核权的行使主体、所需资料、程序步骤等知识点,此种形象直观的电教化案例教学其说服力、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与此同时,引导学生养成关注实践案例的习惯,养成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案例的习惯。

(二)刑事诉讼实践案例课堂讨论方式。赤瑞特拉关于知识记忆持久性的实验结果表明,读、听、看、人际交流等不同模式导致的内容记忆程度不同。阅读内容的记忆成都较低,一般到10%;听到内容记忆程度略高,达20%;看到内容的记忆程度能达到30%;如果同时听和看,能记忆达到50%的内容;人际交流中,记忆自己所说,能达70%。也就是说综合运用读、听、看、交流等多种方式,有利于提升知识的记忆程度。刑事诉讼实践案例课堂讨论的实质是对看到或听到的案件进行交流、碰撞,重要的是参与,是过程,而不在于是否得出统一的结论。课堂讨论对学生和授课教师双方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了使课堂讨论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课前要就讨论案例、讨论时间、讨论方式、讨论总结等进行精心组织和设计。实践案例课堂讨论一般分为四个步骤进行。首先回顾讲授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其次针对典型诉讼实践案例展开讨论;再次教师归纳总结。一是综述学生的观点,二是结合理论知识讲解正确的答题思路;最后学生总结,自主进行案例的跟踪讨论。该模式的最终落脚点不在于学生分析问题的对错,而在与掌握分析问题的思路与方法,进行自主学习的锻炼。诉讼实践案例课堂讨论方式一方面锻炼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语言表达及反应能力,更重要的方面在于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