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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行业报告精选(九篇)

绿色建筑行业报告

第1篇:绿色建筑行业报告范文

关键词: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方向;论述

中图分类号:G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国家关于绿色建筑发展的要求

2012年11月8日召开的十八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到,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党的十报告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列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的总布局之中,标志着中国现代化转型正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同时还对"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的方案、政策支持等予以明确。

《方案》要求,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史

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中国政府相续颁布了若干相关纲要、导则和法规,大力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2004年9月建设部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启动标志着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2005年3月召开的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暨技术与产品展览会(每年一次),同年了《建设部关于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06年3月,国家科技部和建设部签署了“绿色建筑科技行动”合作协议,为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

2007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逐步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等一系列措施。

2008年3月,成立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

2009年8月27日,我国政府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提出要立足国情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

2009年11月底,在积极迎接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召开之前,我国政府做出决定,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到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

2009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境测控优化研究中心成立。

2009年、2010年分别启动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

2011年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数量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绿色建筑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2013-2017年中国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模式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显示,截至到2011年底,我国取得绿色建筑标志的项目达353项,2647栋建筑,3488万平方米,其中设计标识项目330项,建筑面积为3272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23项,建筑面积为216万平方米。

2012年4月27日,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167号文),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

2012 年5月,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基本国策

绿色建筑与以往单纯的建筑节能有着本质的区别,绿色建筑要求必须从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角度提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综合解决方案,它不仅要考虑节能,更重点强调减排和保护环境。

在我国,建筑能耗占据了全社会总能耗的30%左右,与工业能耗和交通能耗并称我国三大“耗能大户”。同时,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面积不断增加,人们对工作和居住环境要求的也在不断地提高,建筑能耗刚性需求的上升趋势难以扭转,它已经成为我国节能减排中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

目前,中国每年近20亿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消耗了全世界约40%的水泥和钢材。

四、浙江省出台的有关规定

2011年8月1日,浙江省颁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其中总体目标:争取到2015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明确要求: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同时要求,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范围和比例进一步扩大,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有水平下降10%。住宅产业化项目建筑面积占当年竣工住宅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全省全装修住宅面积占当年新建住宅竣工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1修订稿)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条要求,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民用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文件,提出了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争取到2015年,全社会绿色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在全国率先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结语

第2篇:绿色建筑行业报告范文

由于传统发展模式及传统建筑设计体系往往带来污染环境的问题造成生活质量下降,因此,在绿色文化理念的影响下,理念敏锐的建筑师开始思考并逐渐探索建筑设计发展的绿色环保道路。工业建筑可以说是建筑创作的一个重要类型。对工业建筑来说,除满足特定的生产工艺对建筑环境的要求之外,还要满足工作环境舒适度和精神愉悦的美学要求。目前,我国建筑师在借鉴国外工业建筑的成功经验后能对中国工业建筑设计面临的世纪挑战,工业建筑对绿色建筑设计的追求从来没有放弃过。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在工业建筑设计中的运用进一步推进了工业建筑可持续发展战略宏伟目标的实现。

二、工业建筑设计方法

1.工业整体环境的设计

工业整体环境的设计主要是指以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建筑当地的地质水文、气候条件、地形地貌以及动植物生长状况,就建筑设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做出的有效分析。

(1)引入绿色建筑理论为实现工业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业建筑设计时应切实引入绿色建筑理论,力争实现设计时能够与当地自然环境、社会、人文以及资源的有效结合,一方面要打破传统的布局模式、区域划分、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另一方面要加强环境绿化及周围环境的芦花和立体绿化。

(2)构建开放的空间形象和集中的建筑布局一直以来,我国工业建筑均采用线性的空间布局,并构建了园区开放和动态的空间体系。为实现资源的共享,保障污水处理的高效性,其生产内应采用相对集中的布局方式,以此来促进工业整体环境的高效构建。

(3)协调住区内外环境工业建筑在进行设计时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导向,从整体着眼运用借景、分景、组景以及添景等多种有效技术手段,切实实现科学设计、一次设计、远近结合、统筹考虑、突出重点以及分部实施,为促进工业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2.工业建筑单体的设计

(1)工业建筑设计提高工业建筑房屋的适用性、可变性工业建筑设计时应切实确保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的灵活性,在管道的预留空间,各种电线空间表现出来,这样设计是为了最大限度上提升工业建筑房屋的适用性和可变性。

(2)工业建筑设计要注意节能和智能工业建筑设计要积极开发二次可再生新能源,节约一次不可再生能源,提高不可再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的利用率。工业建设设计时应积极引入电子通讯和自动化技术,力争实现智能化的建筑设计,以推进绿色建筑的高效能与低污染目的的实现。

三、推行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在工业建筑设计中应用的措施

1.强化绿色工业建筑设计工作,降低绿色工业建筑设计风险

应进一步强化绿色工业建筑设计工作,通过不断创新来充分披露因废弃排放对环境产生的各种风险,通过降低绿色会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起到降低绿色工业建筑设计风险的目的。另外,绿色经济工业建筑设计应积极开展计划工业建筑设计工作,严格按照风险评估程序,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保障工业建筑设计工作和编制工业建筑设计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科学性。

2.加强绿色工业建筑设计业务培训,培养复合型设计人才

企业应该不断加强对绿色工业建筑设计业务的培训工作,培养复合型的工业建筑设计人才是加强我国绿色工业建筑设计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企业要构建专门工业建筑设计知识培训机构,不断提升工业建筑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适应能力。另外,加强培养集工业建筑设计知识、环境知识、工程技术知识等为一体的复合型工业建筑设计人才也是必然选择。

3.基于环境保护条件下的工业建筑设计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温室气体对全球变暖的影响,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加入全球化的环境体系,绿色工业建筑设计是一个必要且必须的手段。由于绿色建设工作固有的复杂性,其在我国的全面实施还需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因此要从基础的绿色工业建筑设计工作做起,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循序渐进地推进这项工作。

四、结语

第3篇:绿色建筑行业报告范文

[关键词]绿色建筑;设计;环保

中图分类号:TU2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9-0210-01

1 引言现在绿色建筑中的大部分技术切入主题,

要有效地在城市推动绿色建筑在法定规划与建设管理方面的实施,就需要全面了解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获得设计标识的住宅与公建项目在设计过程中选用的技术路径。文章首先介绍我国在低碳城市与绿色建筑规划设计领域目前采用的技术体系,然后详细分析55 个已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内容与评估成果,其中包括30 个住宅项目和25 个公共建筑项目,涵盖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分析它们的选择评价指标项,总结出绿色技术的基本应用情况。研究指出建设单位对不同指标的选择呈现明显差异性,不同指标达标率差异也很大,反映出市场对绿色建筑设计技术、经验、成本控制管理、成本的认知等方面都处于发展阶段,还没有建立一个整体高信息度和成熟的市场环境。

2 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现状

2.1 概况

我国引入绿色建筑的概念始于20 世纪90 年代,2001 年开始进行探索性了解、研究和推广应用,尤其在“十一五”期间,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在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规模推广奠定了基础。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启动了“100 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100 项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开展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到2012 年1 月初,全国共评出了353 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总建筑面积近3500 万m2。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总体还处于自愿发展的起步阶段,总体数量少,呈点状、分散态势,且地域发展不平衡,绿色建筑的发展存在南方快、北方慢,东部沿海快、西部地区慢等问题,与大规模推广绿色建筑的要求差距较大,可喜的是近两年各地绿色建筑发展呈现加快的趋势。

3 城市规划管理与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应用

本论文针对我国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获得设计标识的住宅与公建项目在设计过程中选用的技术路径,首先介绍我国在低碳城市与绿色建筑规划设计领域目前采用的技术体系,再指出需要分析市场中对设计技术选择的重要性。然后通过详细分析已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内容与评估成果,其中有住宅项目和公共建筑项目,涵盖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分析它们选择评价指标和应用绿色技术的基本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与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中心于2012 年进行了绿色建筑技术经济分析研究,本文部分内容即是根据其中有关目前我国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技术选择分析部分整理而成。

4 目前我国绿色建筑应用设计技术体系

目前主要在研究和推动的绿色建筑建设政策都强调关键技术手段的应用,在不同的分析和讨论中,提出的政策手段问题是以应该应用哪些技术手段为核心。这里指的技术手段包括在建筑规划设计中采用的绿色技术,主要是节能、能源供应、水资源、废物处理、室内外环境、建材、建筑管理等。本文首先把目前应用到绿色建筑建设的核心设计技术体系进行介绍。首先可以分析整个行业对低碳城市和绿色建筑建设技术使用范围的看法。从宏观市场角度来看,中国绿色科技(T h eChina Cleantech Initiative)于2009年发表的《中国绿色科技报告2009》描述了中国绿色市场的背景,并提供了一份绿色科技在行业板块的行业概述,其中包括中国绿色科技7 大行业板块:清洁常规能源、可再生能源、电力基础设施、绿色建筑、清洁交通运输、清洁工业和清洁水,其中绿色社区/ 建筑涉及的技术领域有5 类,具体应用技术共14 项。

目前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政策讨论主要集中在应用技术的问题上。仇保兴对我国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模式和政策导向有比较全面的阐述,他在论文中指出我国在促进低碳生态城市发展和生态城改造分级关键技术的政策方面,其框架包括的政策手段可分为:建筑节能、绿色交通、水生态、垃圾处理、城市绿化、城市规划6 大方面。

5 绿色建筑目前涉及的技术应用问题

以上针对住宅与公建绿色建筑项目的指标选项分析,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 2006)的评价指标体系中一般项和优选项的指标选项分类,可以看到评价指标选项明显反映了项目在应用绿色技术上的基本差异性。具体的指标项组合选择决定于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设计团队对不同绿色设计技术的认知、市场上某类设计技术或设备的普遍度、建设单位对指标要求的了解、指标产生的对项目成本的影响等原因。从上述分解可以总结出我国目前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方面的几个问题:

不同的绿色建筑项目要达到某一星级水平的绿色建筑标识,具体选用的指标组合差异性反映了目前市场中对绿色建筑设计技术、经验、管理、成本控制的认知等方面都处在发展阶段,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整体成熟的市场环境。基于本研究指出的目前绿色建筑指标内有部分指标的达标率比较低,其原因是申报单位没有提供技术报告或资料。考虑在审阅申报时,引导申报单位提供足够的技术数据和报告(主要有关的指标包括:自然通风、可调节外遮阳、地下空间自然采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再生水、热岛效应等)。个别指标的要求比目前一般的常规或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设计标准明显要高,达标有一定难度(如更高的建筑总能耗节能水平、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高等)。

初步分析基本上指出应用率比较低的个别选项和技术都集中在“节能与能源利用”和“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两个重要的指标类内。这一问题对于我国通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手段整体能否达到实质高能源利用效率、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和节水效果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要提升绿色建筑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效果,建议下一步扩大研究项目数量,深入分析项目的申报技术资料,详细研究具体个别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选择和成本的关系,解决如何协助市场合理地应用综合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技术。同时,经济激励手段要具体定向,面向特定的技术屏障,通过提供合适和有技术针对性的经济激励手段(特别是可再生能源使用技术未能普遍化,是建筑节能减排的主要阻力),鼓励建设单位提高节能减排目标。从产业领域,通过协助推动业界对技术和成本的认知与经验交流,提高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技术要求,特别是认知应用个别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设计与成本间的关系,推动市场发展,可以通过技术的市场化使成本下降。技术的推广和其经济性是分不开的,通过合适的推广、应用经验交流、有效率的经济激励手段都可以把应用率提高,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的产业化。

6 结束语

实现绿色节能建筑的重要基础是绿色建筑设计。只有在建筑设计理念与设计策略上认真的专研,给住户创造一个健康、舒适、而又节能的环境, 这些内容才是建筑节能设计的重要之处。而新世纪以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指导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 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水平,推进节能与绿色建筑,通过节源节能,解决资源问题、缓解生态矛盾,实现绿色建筑和自然共同生存、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1] 叶祖达,李宏军,宋凌.中国绿色建筑技术经济成本效益分析[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7

第4篇:绿色建筑行业报告范文

本标准适用于全区城乡户外空间和各类户外设施。城市道路、建筑景观、城市照明、广告标志、园林绿化、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建筑工地、城市水域、城中村等有关城市容貌,均属本标准管理范围。

本标准分城市、县城、乡镇、村庄四类。城市标准适用于地级市,县城标准适用于县级市及县城,乡镇标准适用于乡镇,村庄标准适用于村庄(屯)。各地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城市标准

1城市道路

1.1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无障碍设施应保持完好,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应保持完好并与路面标高一致,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确保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

1.3各类桥梁(隧道)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行政许可,桥体(隧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隧道)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露宿等现象。桥区(隧道)清扫保洁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栏杆应定期清洗,保持桥梁(隧道)整体洁净、美观。桥下地面应硬化或绿化,无沙土,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人行道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应平整,道板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线条、图案清晰,保持洁净,无堆放物、积水、乱涂乱画,出现破损应使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

1.5道路隔离护栏(墩)整齐、完好,保持清洁美观,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道路保持整洁,并定期冲洗,减少扬尘,主要道路实行连续性清扫保洁,其他道路定时清扫保洁,一至四级道路路面的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污水等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除特殊情况外,路面冲洗应在晚22:00至凌晨7:00进行。偶发道路污染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开始清污作业,及时消除污染。

1.7道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客运列车和汽车上的垃圾应袋装并在指定站点倒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

1.8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路边堆积。

1.9临街单位、商店“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乱贴乱挂物品。

1.10临街饮食店铺不得随意排放油烟、污水,禁止炉灶出店作业。

1.11瓜果蔬菜旺季,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12不得在主次干道、进出城口临街冲洗车辆和收贮废旧物品。车辆维修、冲洗和废旧物品收贮一律在院内经营。

1.13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机具和材料应摆放整齐;施工中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泥浆不得排入下水道;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应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1.14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体无泥污。运载垃圾、散体和流体的车辆应密闭运输,运输途中无飞扬散落、滴漏。

2建筑景观

2.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和建造。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城市设计,讲究建筑艺术性,注重美观,造型、装饰和色调等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

2.2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动,并设置专门标志。

2.3建(构)筑物的外墙粉刷(包括基色、勾勒线和设施颜色等)应保持原有建(构)筑物的风貌特色,附属设施的形态和色彩应与建(构)筑物本体的设计、建造相协调。

2.4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洁,不得擅自搭建挂台、遮阳雨棚、鸽棚、卫星接收器、防盗栅栏等,不得擅自封闭外挑阳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2.5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应保持形状完好和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挂吊。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按照不同建(构)筑物类型,定期进行清洗或粉刷:玻璃、金属板类的每三至六个月清洗1次,贴面砖、石材类的每年清洗1次,水泥、涂料等其他材质类的每二至三年清洗或粉刷1次。

2.6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棚,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墙体立面设置防护网(栏)。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雨篷帐应保持整洁美观,高度和宽度不得阻碍交通。

2.7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其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机的冷凝水接入排水管道,空调无滴水现象。

2.8道路两侧、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建(构)筑物,应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构)筑物前应按规划要求逐步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街道里巷、楼群甬道设置景门的,其造型、色调应与所在区域的环境相协调。

2.9新建住宅楼应设置统一烟道供厨房油烟排放,产生油烟的餐饮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独立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

2.10市区内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3城市照明

3.1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体现绿色照明。道路照明应注重艺术性,同一条道路路灯的杆型、灯具型、光源以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保持整齐和美观。

3.2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3.4主、次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广场、绿地应按照城市景观照明的有关要求设置装饰性灯光设施。新建建(构)筑物的景观照明应与建(构)筑物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5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开启、关闭。景观照明和商业照明的照度、亮度不得超过相关的规定值,出现照明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布局合理,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拆除,破损不全的应及时修复。

4.2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专用设施应无空置,读报栏、公告栏、画廊的内容应定期更换,广告牌应定期出新。户外广告设施未能及时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4.4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资源设置的各种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应统一设计、合理布局,街道里巷牌、门牌、楼房栋号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设置,配套引用外语的应符合规范,并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4.5未经审核批准,在公共场所、各类线杆灯杆、建(构)筑物上禁止悬挂过街标语广告和垂吊布类条(横)幅标语广告。

4.6节日或大型活动的庆祝标语应采取悬挂方式,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撤除。

4.7在建(构)筑物顶部或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设施不得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并防止对周围居民产生光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构)筑物外立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

4.8临街店铺的门头招牌应设置规范,原则上规定为一店一招,大型门面可按实际情况设置多块招牌,其高度、色调应协调一致。

4.9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体广告应简洁明快,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并保持完好和整洁。车体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城市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5.2园林绿化应符合城市规划景观设计,特色明显,树木花草搭配合理,各类绿地保持美观整洁,营造自然、和谐的城市绿化景观。

5.3.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整条道路栽种树木的规格、品种、树穴统一规划;无缺株、死树;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4道路两侧的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形状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5.5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的造型图案、彩色组字等应保持色彩艳丽、完整美观。

5.6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5.7推广庭院及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专项绿化。

5.8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5.9不得购买或移植古树作为城市绿化景观树。

5.10城市雕塑应保持艺术的完美,寓教育于艺术之中。

6居住小区

6.1小区内道路路面应平整完好,无破损;交通畅通,无违章搭建、占道设摊经营及有碍市容卫生的堆放物;保持道路整洁,地面废弃物控制标准不低于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二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6.2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无乱晾晒,无积存垃圾和积留污水,无乱堆放物品及违章搭建,无安全隐患。绿地及绿化设施保持完好和整洁,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6.3小区内建(构)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墙面、楼梯口及树木、邮箱、电话交接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信箱、牛奶箱等应规范设置,保持整洁、完好。

6.4小区内无乱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条件的小区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6.5垃圾应在小区内指定区域或容器内堆放,建筑施工及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小区内垃圾箱、垃圾收集中转站(点)等环卫设施的设置符合规范和美观的要求,与小区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小区内水域应保持清洁,垃圾、污水等不得排入水域,水面无废弃漂浮物。

6.6市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7公共场所

7.1各类公共场所应合理配置无障碍设施。

7.2公共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应保持整洁,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7.3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7.5小商品市场、早市、夜市、摊点等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摊时将垃圾清理干净,并将外溅油污、污迹清洗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采取铺设防渗漏垫、放置垃圾桶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

7.6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沟渠,保持排水畅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集贸市场内应配套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7.7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7.8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班线客运车辆不得在场外停车带客,公共汽车应按道行驶,到站停靠,出租车应在指定站牌停靠。

7.9到公共场所、繁华区、游览区活动的人员应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7.10携带各类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8公共设施

8.1公共设施(包括邮政、电信、信息、传媒、供水、排水、排污、供气、供电、交通、公交等)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的完好和整洁美观,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各种架空线缆应按规划逐步入地。

8.2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应规范设置,标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8.3各类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

8.4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应设施完好、造型美观、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8.5市区内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并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设施齐全有效,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的公厕设施等级应达到一类水平以上,其他地区不低于二类水平。厕所配套设施应保持完好,地面、坑位、门窗、四壁清洁卫生,沟槽、管眼畅通,无蝇蛆、尿碱,基本无臭。

8.6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应全面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和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垃圾处理逐步实现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废物箱、垃圾收运容器和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垃圾收运站应降尘、除臭、除“四害”。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垃圾场(厂)的选址、建设和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场(厂)内保持整洁、除臭、除“四害”。

8.7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进行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

9.建筑工地

9.1建筑工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

9.2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位于主干道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3米,位于其他路段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工期超过6个月的应砌筑实体围墙,其它可采用铁皮波纹板;围挡应稳固、整齐、美观,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围档上无乱张贴、无乱涂画、无乱挂横幅;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9.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临时堆放物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档高度;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违法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9.4建筑垃圾应随产随清,各种载运散体(包括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应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9.5施工和生活产生的泥浆、污水应经处理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9.6建筑工地作业应采取浇湿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封闭、降尘。

9.7建筑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车辆不得带泥污上路。

9.8建筑工地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9.9工棚应整齐、美观、统一、协调。

9.10施工人员应整齐着装,文明作业。

10城市水域

10.1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废弃漂浮物。

10.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悬挂,无存积污物。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10.3各类船舶、趸船、码头应保持容貌整洁,无违章悬挂现象,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船舶扫舱垃圾应按规定要求处置,冲洗甲板或舱室时应事先进行清扫,不得将货物残余、废水、油污直接排入水体。

10.4水域堤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11城中村

11.1城中村改造规划管理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1.2城中村容貌和环境卫生应逐步实现村容整洁、设施完备、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达到城市管理水平。

11.3城中村内应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配备环境卫生专业管理和专业清扫保洁队伍,按有关标准设置公厕、废物箱、垃圾收运站等环卫设施,道路硬化、平整并定时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实行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

11.4城中村内商业店铺门头招牌和户外广告应规范设置,商店名称、标志和各种广告的文字用语应准确、规范,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

11.5城中村内集贸市场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做到垃圾不落地。收摊前将垃圾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并将油污、污迹清洗干净。

11.6城中村内建筑工地应规范管理,设置有围挡及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车辆进行清洁,不得带泥污上路。

11.7城中村内池塘应保持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水生植物等废弃漂浮物。

县城标准

1县城道路

1.1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无障碍设施保持完好,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保持完好并与路面标高一致,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确保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

1.3各类桥梁(隧道)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行政许可,桥体(隧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隧道)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露宿等现象。桥区(隧道)清扫保洁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栏杆应定期清洗,保持桥梁(隧道)整体洁净、美观。桥下地面应硬化或绿化,无沙土,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人行道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应平整,道板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线条和图案清晰,保持洁净,无堆放物、积水、乱涂乱画,出现破损应使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

1.5道路隔离护栏(墩)应整齐、完好,保持清洁美观,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道路应保持整洁,定期冲洗,减少扬尘,一至四级道路路面的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污水等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7道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客运汽车上的垃圾应袋装并在指定站点倒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

1.8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路边堆积。

1.9临街单位、商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应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无乱贴乱挂物品。

1.10瓜果蔬菜旺季,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11不得在主干道临街冲洗车辆和收贮废旧物品。车辆维修、冲洗、废旧物品收贮一律在院内经营。

1.12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机具和材料应摆放整齐;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泥浆不得排入下水道;施工造成的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1.13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散体、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

2建筑景观

2.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县城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和建造。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性,造型、装饰、色调等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

2.2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动,并设置专门标志。

2.3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洁,不得擅自搭建挂台、遮阳雨棚、鸽棚、卫星接收器、防盗栅栏等,不得擅自封闭外挑阳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2.4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应保持形状完好和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按照不同建(构)筑物类型,定期进行清洗或粉刷。

2.5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棚,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墙体立面设置防护网(栏)。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雨篷帐应保持整洁美观,高度和宽度不得阻碍交通。

2.6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其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机的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空调无滴水现象。

2.7主要道路两侧、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建(构)筑物,应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构)筑物前应按规划要求逐步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街道里巷、楼群甬道设置景门的,其造型、色调应与所在区域的环境相协调。

2.8新建住宅楼应设置统一烟道供厨房油烟排放,产生油烟的餐饮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独立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

2.9县城内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3县城照明

3.1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体现绿色照明。道路照明应注重艺术性,同一条道路路灯的杆型、灯具型、光源以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保持整齐和美观。

3.2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无乱张贴、无乱悬挂现象。

3.4主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广场、绿地应按照县城景观照明的有关要求设置装饰性灯光设施。新建建(构)筑物的景观照明应与建(构)筑物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5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开启、关闭。景观照明和商业照明的照度、亮度不得超过相关的规定值,出现照明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布局合理,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拆除,破损不全的应及时修复。

4.2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专用设施应无空置,读报栏、公告栏、画廊的内容应定期更换,广告牌应定期出新。户外广告设施未能及时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4.4利用县城道路空间资源设置的各种导向牌、指路标志牌等应统一设计、合理布局,街道里巷牌、门牌、楼房栋号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设置,配套引用外语的应符合规范,并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4.5未经审核批准,在公共场所、各类线杆灯杆、建(构)筑物上禁止悬挂过街标语广告和垂吊布类条(横)幅标语广告。

4.6节日或大型活动的庆祝标语应采取悬挂方式,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撤除。

4.7在建(构)筑物顶部或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设施不得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并防止对周围居民产生光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构)筑物外立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

4.8临街店铺的门头招牌应设置规范,原则上规定为一店一招。

4.9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体广告应简洁明快,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并保持完好和整洁。车体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县城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5.2园林绿化应符合县城规划景观设计,特色明显,树木花草搭配合理,各类绿地保持美观整洁,营造自然、和谐的县城绿化景观。

5.3.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整条道路栽种树木的规格、品种、树穴统一规划;无缺株、死树;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4道路两侧的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形状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5.5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的造型图案、彩色组字等应保持色彩艳丽、完整美观。

5.6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处理。

5.7推广庭院及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专项绿化。

5.8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6居住小区

6.1小区内道路路面应平整完好,无破损;道路畅通,无违章搭建、占道设摊经营及有碍市容卫生的堆放物;保持道路整洁,地面废弃物控制标准不低于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二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6.2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无乱晾晒,无积存垃圾和积留污水,无堆物及违章搭建,无安全隐患。绿地及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整洁,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处理。

6.3小区内建(构)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墙面、楼梯口及树木、邮箱、电话交接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

6.4小区内无乱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条件的小区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6.5垃圾应在小区内指定区域或容器内堆放,建筑施工及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小区内垃圾箱(房)、垃圾收集中转站(点)等环卫设施的设置符合规范和美观的要求,与小区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小区内水域应保持清洁,垃圾、污水等不得排入水域,水面无废弃漂浮物。

6.6县城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7公共场所

7.1公共场所(包括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应保持整洁,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7.2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7.3小商品市场、早市、夜市、摊点等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摊时将垃圾清理干净,并将外溅油污、污迹清洗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采取铺设防渗漏垫、放置垃圾桶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

7.4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沟渠,保持排水畅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集贸市场内应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7.5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7.6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班线客运车辆不得在场外停车带客,公共汽车应按道行驶,到站停靠。

7.8到公共场所、繁华区、游览区活动的人员应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8公共设施

8.1公共设施(包括邮政、电信、信息、传媒、供水、排水、排污、供气、供电、交通、公交等)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各种架空线缆应按规划逐步入地。

8.2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应按规范设置,标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8.3各类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处理。

8.4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应设施完好、造型美观、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8.5县城内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并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设施齐全有效,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的公厕设施等级应不低于二类水平。厕所配套设施应保持完好,地面、坑位、门窗、四壁清洁卫生,沟槽、管眼畅通,无蝇蛆、尿碱,基本无臭。

8.6县城生活垃圾收运应逐步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和实行分类收集,垃圾处理逐步实现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废物箱、垃圾收运容器和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垃圾收运站应降尘、除臭、除“四害”。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垃圾场(厂)的选址、建设和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场(厂)内保持整洁、除臭、除“四害”。[1][3]

8.7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进行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

9.建筑工地

9.1建筑工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

9.2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9.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及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临时堆放物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档高度;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违法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9.4建筑垃圾应随产随清,各种载运散体(包括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应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9.5建筑工地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封闭、降尘。

9.6建筑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车辆不得带泥污上路。

9.7施工人员应整齐着装,文明作业。

10县城水域

10.1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废弃漂浮物。

10.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悬挂,无存积污物。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10.3各类船舶、码头应保持容貌整洁,无违章悬挂现象,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船舶扫舱垃圾应按规定要求处置,冲洗甲板或舱室时应事先进行清扫,不得将货物残余、废水、油污直接排入水体。

10.4水域堤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乡镇标准

1乡镇道路

1.1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确保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

1.3各类桥梁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行政许可,桥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现象。桥区清扫保洁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保持洁净、美观,桥下地面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人行道的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应平整,保持洁净、无堆放物、无积水、无乱涂乱画,如有破损应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

1.5道路隔离护栏(墩)应整齐、完好,保持清洁美观,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道路应定期清扫保洁,一至四级道路路面的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污水等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7道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客运汽车上的垃圾应袋装并在指定的站点倒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

1.8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路边堆积。

1.9临街单位、商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应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乱贴乱挂物品。

1.10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11车辆维修、冲洗、废旧物品收贮不得占道经营。

1.12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机具、材料应摆放整齐;施工造成的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1.13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散体、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

2建筑景观

2.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乡镇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建造。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的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

2.2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动,并设置专门标志。

2.3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洁。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乡(镇)容的物品。

2.4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2.5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棚,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墙体立面设置防护网(栏);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雨篷帐应保持整洁美观,高度和宽度不得阻碍交通。

2.6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其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机的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空调无滴水现象。

2.7乡镇主要道路两侧、乡镇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建(构)筑物,应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构)筑物前应按规划要求逐步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

2.8乡镇内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3乡镇照明

3.1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体现绿色照明。同一条道路路灯的杆型、灯具型、光源以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保持整齐和美观。

3.2道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3.4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开启、关闭。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布局合理,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安全、完好和整洁美观。

4.2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各类标语应按规定设置,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乡镇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5.2乡镇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3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垃圾杂物。

5.4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5.5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6公共场所

6.1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6.2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6.3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排水沟渠,保持排水畅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集贸市场内应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6.4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6.5公交车站、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和停靠,不得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

7公共设施

7.1公共设施(包括邮政、电信、传媒、供水、排水、供电、交通、公交等)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

7.2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应规范设置、标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7.3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应设施完好、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7.4乡镇生活垃圾应实行集中处置,垃圾收运逐步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废物箱、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

7.5乡镇应按规范设置水冲式公厕,并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

8.建筑工地

8.1建筑工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

8.2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8.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及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违法侵占乡镇道路及公用设施。

8.4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各种载运散体(含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

8.5建筑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车辆不得带泥污上路。

8.6建筑工地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封闭、降尘。

9乡镇水域

9.1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水生植物等漂浮物。

9.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悬挂,无存积污物。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9.3各类船舶、码头应容貌整洁,无违章悬挂,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9.4水域堤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村庄标准

1村庄道路

1.1道路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形成便捷、顺畅的交通系统。村庄外部应通柏油(水泥)路,路面保持平整、完好,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沿路两侧无明显暴露垃圾;沿路乔木、灌木搭配美观、整齐,无悬挂垃圾、杂物。村庄内部道路硬化应达90%以上,路面平整、清洁、完好,无堆放杂物、积水、乱涂乱画,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村庄内、外道路应连接顺畅,交通秩序井然有序。

1.2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乱搭乱盖,不得占道堆放农具、柴草等物件。对占用公共道路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有碍村容村貌堆放的杂物应及时拆除或处理。

1.3桥梁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批准,桥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现象;桥区清扫保洁应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保持洁净、美观;桥下地面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村庄道路应定期清扫保洁,保持卫生整洁。道路两侧无堆积垃圾粪便、污水乱倒乱排、车辆乱停乱放和物品乱贴乱挂等现象。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排水沟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

1.5道路两侧排水口(沟)应保持畅通,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6在街头临时设置的销售摊点应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7车辆维修、冲洗和废旧物品收贮不得占道经营。

1.8道路施工应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机具、材料应摆放整齐,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2建筑景观

2.1严格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审批村民建房和各项设施建设,“一书一证”制度执行率达100%,没有违反规划乱批乱建和一户多宅现象,闲置宅基地应整理置换。

2.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按村庄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建造,建筑造型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环境相协调,符合节地节能要求。

2.3村庄内无残垣断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排乱倒现象。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形整洁、完好,外墙面无乱贴、乱涂写、乱刻画,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村容的物品。

2.4庭院应整洁卫生,环境优美。住宅建筑整洁、舒适、经济实用,配建有卫生厕所、农具堆放间、农作物晾晒场地和农作物仓房;厕所有墙、顶、门、水封式便盆,有水冲洗,地面和墙壁贴瓷砖;厨房通风透光,墙壁粉刷,使用沼气、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燃气、沼气入户率70%以上;庭院地面硬化,修建有花坛或植树栽花予以绿化、美化;室内室外、房前屋后保持整洁卫生,无杂草、污泥、垃圾、粪便等,及时清理屋顶的枯枝、落叶;农具、柴草、杂物堆放整齐;人畜分居,实行家禽和牲畜圈养或拴养。

2.5注重历史文脉、乡情民风的传承和保护,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名人故居和古村落、古民居等)应保持其原有的风貌、格局和特色,不得随意拆除和破坏,并设置保护标志。

3村庄照明

3.1道路照明设施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路灯的杆型、灯具、光源、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形配色应整体协调,整齐美观。

3.2道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招贴栏等设施设置的位置应适当,布置形式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和美观。

4.2村名、店名、各种标志和广告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各类标语应按规定设置,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绿化用地应占村庄建设用地的30%以上。

5.2村庄行道树绿化应以当地树种为主,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树上无垃圾、无擅自悬挂物品或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3小绿地、小广场、小游园等公共绿地应布局合理,乔木、灌木、花草搭配合理,植物生长、维护良好,绿地内无垃圾杂物。

5.4农村工厂、学校、农户庭院内应种植果树、花草,进行绿化、美化,营造景观优美、协调的庭院环境。

5.5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6公共场所

6.1举办各种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包括水域)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6.2集贸市场内部及周围环境应保持卫生、整洁;经营摊点、货物应摆放整齐;各摊点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地面平整、洁净,无垃圾、积水;排水沟渠及时清理,保持畅通;及时清运垃圾,做好除“四害”工作。市场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6.3公交车站、停车场的设置合理,设施完好,车辆进出、停放整齐有序。

6.4各类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每日安排有人清扫,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7公共设施

7.1村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包括邮政、电力、电信、供水、排水、交通等)应基本配套,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和设置规范,标识明显,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

7.2各类公共设施外观应保持整洁、美观、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拉管线等现象。

7.3村庄生活垃圾应逐步实行收运容器化和密闭化、分类收集、集中处置。村庄内应设置有符合环保要求和足够数量的废物箱、垃圾池等公共卫生设施,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

7.4村庄内应建有硬化的公共排水沟,每户房屋前后应建有排水明沟或暗沟,各类排水沟渠、设施应配套,构成较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应及时清理排水沟,无污泥淤塞,保持整洁。应对池塘进行改造和清淤整治,使之具备初级的污水处理功能。粪便和生活污水应经过化粪池净化处理后方可排入村庄排水系统,再排入村庄周边的池塘或其它设施进行生物(无害化)处理。

7.5村庄应有规划地建设足够数量的带粪便净化处理池的公厕,厕所及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无粪水外溢。

7.6村庄用上清洁卫生饮用水的住户应达到90%以上。

7.7村庄应配套建有村卫生所、计生服务室、乡村学校、农民培训的职校技校以及村广播室、村文化活动室或书报阅览室和文体活动场地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

7.8村庄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建立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8建筑工地

8.1建筑工地应设置有施工警示标志和围挡。

8.2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等应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置于围挡之内,并及时清理。

8.3载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的各种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现象。

9村庄水域

9.1应重视治理、保护好村庄内的坑、塘、河、湖等水系,水域沿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

9.2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漂浮物。

第5篇:绿色建筑行业报告范文

摘 要 近些年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迅猛发展,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不断完善,建筑业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日益加深,绿色建筑概念的产生,建设项目的全面造价管理思想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论文重点分析绿色建筑的概念及与一般建筑的区别所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绿色建筑经济,阐明了其实施的必要性,最后探讨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经济的途径及发展趋势。

关键词 绿色建筑经济 意义 发展趋势

在尽量降低项目对环境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整体最优目标。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不应该仅仅站在项目自身的角度,只考虑项目自身的财务效益,而应该站在更高的层次,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

一、绿色建筑的概述

1.绿色建筑概念

绿色建筑也称为生态建筑、可持续建筑,最早是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明确地提出来的。由于时间、地理位置、经济水平等条件的不同,国际上对绿色建筑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总之,绿色建筑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应用了资源、环境、经济、健康的集成思想,以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的方式,建造低环境负荷情况下安全、健康、高效及舒适的居住空间,达到人及建筑与环境共生共荣、永续发展。绿色建筑最终的目标是以“绿色建筑”为基础进而扩展至“绿色社区”、“绿色城市”层面,达到促进建筑、人、城市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标。

2.绿色建筑与一般建筑的区别

一般建筑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易出现不同城市建筑雷同,绿色建筑强调建筑与地域资源、气候差异,因而能够体现建筑文化。一般建筑和绿色建筑都以追求经济性为核心,但绿色建筑强调经济与环境的结构平衡,不是一味只追求经济。 一般建筑的生产、使用忽视能耗影响。绿色建筑则以低能耗满足使用的功能、提高舒适度。一般建筑忽视与环境的沟通。绿色建筑更多关注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一般建筑运行结束固体废料可回收利用的较少,绿色建筑则在设计时就考虑尽可能采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二、绿色建筑的经济分析的重要性

1.绿色建筑的经济分析

绿色建筑是追求最小的能源、资源、环境代价,取得健康舒适高效的建筑环境,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对绿色建筑的地域性、亲近自然、经济性方面的考虑较浅、较少。尤其是绿色建筑不能以经济性资料加以说明,也正是阻碍绿色建筑在国内发展缓慢的原因。目前,绿色建筑的经济性已引起专家学者的注意,开始从经济的角度对绿色建筑进行一些研究。如运用全寿命周期费用分析、费用效益分析方法等方法,但是经济分析的深度和广度都不是很多,如在信息不对称对绿色建筑供给的影响,环境价值理论的经济角度考虑较少。

本文用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对绿色建筑市场供求关系进行分析,分析绿色建筑的推广所能带来的社会福利,结合信息经济学、技术经济分析等方法论证绿色建筑推广的意义,消除开发商关于绿色建筑投资回报的问题,用科学资料说明投资回收的可能性。从经济、政策、市场的角度进行分析,开发商在能够获得相对充分的市场信息、政策信息等,在看得到的经济利益驱动下,会从被动到主动的绿色建筑行为变化。这样才能够更有效地推广绿色建筑,有效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2.绿色建筑经济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的发展在国内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人们对绿色建筑的了解受开发商广告轰击下错位的概念,使得消费者不能真正理解绿色建筑,而简单认为绿色建筑等于豪宅。开发商则认为绿色建筑就是增加投资,并不产生的收益,或者仅为迎合消费者的“绿色”消费理念而打出“绿色”广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绿色建筑首先也是一种商品,它从生产到消费背后需要多个群体共同支撑,这些群体同时构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作为这一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政府、地产开发机构、研究机构、设计机构、建设机构、产品供货商、行业协会、消费者、金融机构乃至媒体,都在绿色建筑的发展历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成为绿色建筑发展的不同推动力量和影响因素。绿色建筑推广仅靠政府一些强制政策和社会道德力量是不够的。

三、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经济的对策及发展趋势

1.绿色建筑发展的科学化进程

因为绿色建筑的发展是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绿色建筑技术的局限;发展要符合国情,不能一味追求建筑的“绿色”,忽略建筑的经济效益、开发商的经济承受能力。初期推广阶段,应该在成本与利益的权衡的基础上,分期分批、有规划地进行。正如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墨西哥绿色建筑协会组织专场演讲会上强调,“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不仅是中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任务,也是保护全球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此,中国提出了建筑节能发展的两个阶段目标:第一阶段:从2005年到 2010 年通过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城镇建筑达到节能 50%的设计标准,其中各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 65%的标准;开展城市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城市完成改造面积 25%,中等城市完成 15%,小城市完成 10%。第二阶段:从 2010 年到 2020 年,实现大部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东部地区实现节能 75%,中部和西部地区争取实现节能 65%。”

2.规划设计合理

规划设计应该考虑室内通风气流与小区内气流相环接。从而使环境气流、小区气流和建筑换气气流合理组织,避免局部蜗旋或滞流区造成空气质量恶劣和夏季热量滞积。对夏季夜间气流,强化夜间通风,利用室外冷空气降温,可节约空调运行能耗。这里没有做这方面的测算,就不再进行分析。建筑物南北朝向、南北间距宽阔,有利于自然采光和冬季日照,对居住者的眼睛和身体都很有好处。小区内建筑东西紧靠:利于相互遮阳。小区建筑间绿化树林,是阻挡冬季风屏障。屋面蓄水覆土种植。除了能够降温、节能、提高顶层房屋价值,屋面的利用还能给居住者带来美的视觉、小范围的空气净化等作用。小区的山墙、阳台绿化。能够使得建筑室内温度的降低,同样可以改善小范围空气质量。

四、结语

当今世界,发展绿色经济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趋势。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且正处在工业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较大。绿色建筑是追求最小的能源、资源、环境代价,取得健康舒适高效的建筑环境。本文在进行绿色建筑经济性分析时,并不是单纯对绿色建筑自身考虑的,将绿色建筑市场供给和绿色建筑政策导向也作为绿色建筑外部问题的一部分,对其经济性的影响进行分析。总之,绿色建筑的生产和使用是达到对涉及各方共赢的效果,其经济效益是可以看得到,并能够为各方受用的。

参考文献:

[1]宋建明.绿色楼顶全球很时髦.文摘周报.2007(8).

第6篇:绿色建筑行业报告范文

关键词: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政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5-0294-04

引言

建筑是全球主要资源消耗者与污染物排放者之一,其消耗了50%土地矿石资源、40%的能源、70%木制品以及50%以上水资源,同时,人类活动40%的垃圾为建筑垃圾,30%以上的空气污染物也源自建筑[1]。毫无疑问,实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推广绿色建筑势在必行。所谓绿色建筑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源自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展并推广绿色建筑符合中国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编制的《绿色节能建筑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新建城镇及农村绿色建筑11 亿m2,对5.7 亿m2建筑进行节能改造[2],并从2017 年起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这一目标不仅仅要依靠科学技术发展,还需要合理的政策支持,绿色建筑政策理论在很大程度起决定性作用。

一、国内绿色建筑政策理论成果梳理

(一)激励政策

地产商愿意发展绿色建筑,但他们更关心由此带来的成本增加,因此需要适当经济激励政策。在这方面,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立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激发承包商积极性;财政部设立了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连同财政部出台了以鼓励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节能体系的资金管理办法。在理论研究方面,刘玉明分析北京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基础上,提出增加政府对绿色建筑采购、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优惠、信贷优惠、价格优惠等五大主要政策原则[9]。闫瑾等人运用有限理性条件下进化博弈理论,研究政府与开发商群体的非对称博弈问题,建议政府充分利用所掌握的各种资源优势,保持高度理性,打造诚信政府[8]。金占勇建议中央政府采取以供给端为导向的、“胡萝卜+ 大棒”式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机制,以及分阶段的经济激励方案[7]。

(二)制定推广绿色建筑行业标准

合理科学的行业评价标准对于绿色建筑有着积极指导作用。中国已初步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与绿色建筑有关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等数十项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住建部还专门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工作。但是,基于中国绿色建筑发展起步晚,相对落后的客观事实,这些标准还不够完善。刘晓娟、王建廷等人通过中外政策对比,指出中国现阶段问题:设计标识多,运营标识少,很多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达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但由于设计变更、施工质量低等问题,无法实现最终效果 [6]。另外,中国还大量采用国外评价标准,由于国情的特殊,这些外来标准难免“水土不服”,例如美国的LEED标准中对于可持续社区的评价涉及人口密度与人均资源这些指标,鉴于中国是人口大国,因此不能照搬美国标准。

(三)强制性政策

推广绿色建筑必须严格整治“三高”工程项目,需要借助法律等强制性手段。中国现阶段已经出台了大量相关法律:国家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这是为发展绿色建筑而制订的法律法规;住建部也先后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文件,从能源利用的角度对建筑的建设和运行提出要求。其中,《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出台,为绿色建筑的实施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法规依据。在此基础上,刘晓天等人建议,限制使用和淘汰落后产品,并形成一种制度,加速新型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5]。姜伟新在第四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上提出,要加强执法监督与可操作性,中国已经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法律体系,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并且存在可操作性低等弱点。随着相关政策不断完善,这一现象必然有所好转。

(四)国外先进政策借鉴

中国绿色建筑政策发展要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理念,避免发达国家“先污染再治理”路线。袁镔等人系统梳理澳大利亚相关政策,提出要加强政府的参与性与示范作用,政府带头推广绿色建筑使用,并且建议实现信息公开化,促使开发商提交污染物及能耗相应报告[10]。张扬对纽约州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分析,提出绿色建筑税收政策要符合业主及使用者利益,与此同时,要确保开发商受益的独立性[11]。清华大学方东平对美国绿色建筑主要政策法规进行了阐述,介绍了美国现有绿色建筑先关法律、规范,认为强制性标准与自愿性标准要同时建立、互相补充[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马欣伯研究了日本绿色建筑政策,提出要充分利用市场,同时结合强制政策,互相互补[13]。在充分借鉴西方先进理念同时,要充分结合中国国情,发展自身理论。

(五)产业政策

产业结构决定产业绩效,相应的产业政策要科学合理,这里的产业政策不仅仅包括建筑业也包括其相关行业。目前国内这一领域理论研究有了很大进步。刘晓娟、王建廷等人认为,绿色建筑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用系统的观点制定绿色建筑产业政策,注重产业结构、行为与绩效的关系[6]。闫振林通过研究绿色建材产业,提出整合建材生产企业,正确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形成绿色建材产品大规模生产,对于高能耗、高污染的材料坚决整治、淘汰,壮大绿色建筑产业[1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张建国等人认为,绿色建筑与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建材产业等密切相关,发展绿色建筑,必将拉动建筑工业化、建筑设计咨询服务、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节水等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为未来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也有利于提高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增加就业岗位,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向低碳、节能、环保转型[16]。

二、中国绿色建筑政策理论现状分析

通过对CNKI(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和万方数据库进行文献检索研究,分别以“绿色建筑政策”、“可持续建筑政策”、“节能建筑政策”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之后对文献进行筛选、梳理,最终剔除两数据库重复文献,共获得78篇绿色建筑政策相关文献。最后,本文对所有文献相关信息进行收集与统计分析,从文献数目时间序列、研究基金支持状况、主要研究刊物、研究层次、研究热点等五个维度分析中国现阶段绿色建筑政策理论研究状况。

(一)文献数目时间序列分析

从文献总数分析两大中文期刊数据库仅78篇绿色建筑政策关文献,系统性研究稀缺,这说明中国现阶段对该领域研究远远不足。从文献数目时间序列分布图(由于2013年尚未结束,因此不将其纳入图中)可以看出,中国绿色建筑政策研究起始于2004年。这篇文献是于春普在国际生态城市建设论坛上发表的,该文章提出通过加强宏观管理、宣传教育、制定行业标准、推动产业结构转型等政策来实现绿色建筑推广。从总体分布分析,中国绿色建筑政策研究文献逐年递增,2004—2009年这个时间段,增长速度较慢,2009—2012年增长速度加快。随着能源危机与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相关研究会不断增加,并且文献增加速度加快。

(二)研究基金支持状况分析

科学研究需要合理的资金支持,其主要来源于科研基金。全部78篇文献中,仅有5篇得到了科研基金支持,支持率为6.4%,这说明中国这一领域研究基金支持明显不足,有理由认为资金不足是造成现阶段研究落后的一个原因。当然,科研基金获得与研究机构的科研能力有关,但从绝对数目上可以看出,现阶段国家对于绿色建筑政策研究重视不足。全部5项基金除两项为国家科研基金外全部为山东省地方性基金,这一方面说明山东省对该领域研究较为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其他地区对其重视程度不足,中国绿色建筑政策研究存在区域性不均衡。

(三)主要研究刊物、研究层次分析

对文献来源进行系统梳理后,本文发现《建设科技》、《中国经济导报》两本出版物文献贡献数最多,其中《建筑科技》是由建设部主管,建设部科技司指导,对中国绿色建筑政策理论贡献最大。这些刊物推动了该领域理论研究进步,但其大部分属于新闻报道类刊物,主要起到宣传作用,理论研究深度不足,学术类期刊较少,这反映出中国现阶段研究处于概念理解阶段,今后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

全部研究有82.4%属于社会科学研究。从研究层次来分析,18%的研究属于基础研究,9%属于工程技术研究,63%是行业指导性研究,比重最大,这说明中国现阶段该领域研究旨在通过政策制定来指导建筑业主体行为。实现绿色建筑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良好的宣传以及政策导向也起到关键作用。

(四)研究热点分析

通过对文献系统梳理,本文发现“激励”(15篇文献涉及)与“可持续发展”(20篇文献涉及)为现阶段中国绿色建筑政策研究的热点。其中,“激励”研究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激发各利益相关者参与绿色建筑推广,具体内容在上文有所介绍。而“可持续发展”研究主要从中国宏观发展战略出发,论证绿色建筑政策必要性。可见,中国现阶段研究热点是:合理利用经济杠杆,充分发挥市场经济配置资源活力,推广绿色建筑,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本文还梳理了影响力最强的研究文献,这些文献被应用次数与下载次数很多,有着广泛的影响。这些文献大多是关于国外先进经验的介绍与引进,在上文有详细介绍。

三、问题与建议

1.中国现阶段对于绿色建筑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可行性与监管力度不足。建议设置专门的监管部门,保证这些部门的独立性,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提高其科学性与合理性。

2.大部分绿色建筑标准为设计标准,缺少运营标准,并且过于依赖国外标准(中国为LEED标准世界第二大使用国)。中国必须完善自身标准体系,发展运营标准,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同时结合国情,保持自身独立性。

3.在产业布局上没能充分抑制高污染行业,对于“三高”建筑治理不力。当然,这与中国国情有关,随着中央产业政策的实施,这一局面有望好转。

4.对于绿色建筑理论研究重视程度不足,并且存在严重区域性不均衡,具体体现在文献数目少、科研基金少。建议政府提高相关科研支持,加强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中国绿色建筑理论研究水平。

5.中国现阶段绿色建筑理论深入程度不足,过于依赖国外理论。高校与研究机构应该承担这一艰巨责任,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理论,开设相关课程与学科,并且培养与之适应的人才。

参考文献:

[1] 代德伟.政策牵引市场绿色建材喜迎“春天”——《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亮点解读[J].混凝土世界,2013,(3):10-14.

[2] 李丽辉,韩洁,杜宇.绿色建筑将新增十亿平方米[N].人民日报,2012-05-07(010).

[3] 马驰,丁俊慧.基于低碳经济的旅游业发展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9,(7):17-19.

[4] 宋雅杰.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模式与政策选择[J].特区经济,2010,(4):23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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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绿色建筑行业报告范文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确立了GDP增长7.5%的目标,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固定投资比2012年增速提高两个百分点,达18%。

“十”后,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也是“两会”期间各界瞩目的重要议题。发改委在3月6日向“两会”记者表示:城镇化所需的投资是未来几年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2013年城镇化率将提高到53.37%。据《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初稿,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将在未来十年拉动40万亿投资。资本市场也认为,城镇化将是未来10年中国建筑业的一项长期利好政策。

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投向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社会管理、节能减排及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方面;《2012-2013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投资报告》中,估计2013年轨道交通线路投资规模将超过2800亿元;2013年全国铁路投资6500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5200亿元;在房地产业虽然上个月国家及各地公布了“国五条实施细则”,对地产市场有一定的影响,但今年国家安排新开工保障房630万套,建成470万套。另外,超高层项目推动区域发展在我国经济中占据了不可或缺的地位,《2012摩天城市报告》中指出,我国在建的摩天大楼总数已超过200座,5年后我国将拥有800座摩天大楼,其中80%将建在经济不发达的内陆地区。这其中的市场机遇、市场容量十分可观。

今年1月1日,国发办1号文件转发了发改委、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要求,“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的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于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推动建筑工业化,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这也为行业企业推进技术革新、转型升级、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但也要看到当前的经济环境仍错综复杂,通胀风险犹存,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结构失衡问题仍严重。4月初公布的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09%,较二月份上涨0.8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市场预期。在建筑业,近几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虽然保持了平均20%以上的年增长速度,尽管市场容量仍十分巨大,但增速已有所放缓。

在我们行业上游的钢铁企业,据2013年中国钢铁企业协会年会报告:中国钢铁企业已将进入平稳增长的发展期,钢材市场不可能再出现以前每年10%以上的增速,每年钢产量的增长速度可能保持在2-3%左右,钢年产量将较长时间维持在7-8亿吨水平,较长时期处于“高产能、高成本、低价格”的状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4月1日的报告显示,3月份钢铁行业PMI指数为44.6%,处于荣枯线下方,重回收缩区间。这也说明了宏观市场环境积极因素和隐患并存。行业企业要认真研究分析,既要抓住机遇,又要重视发展质量与效益,在绿色建筑、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建筑工业化方面有所突破。

二、钢结构行业发展形势分析

1.钢结构行业的基本情况

目前工商登记从事钢结构的企业超过10000家,其中拥有固定生产场所并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有5000家左右,年产能5万吨以上的有40多家企业。这得益于我国的改革开发和建筑市场的超高速发展、钢铁产量的突飞猛进,行业的整体规模、装备水平、技术创新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1)协会会员企业登记近千家,副会长单位4家,委员会副主任单位25家,名誉副会长单位4家,常务理事单位34家,理事单位101家。行业从业人才超过60万人。

(2)行业产能情况:

从表中可见,钢结构全行业的产能仅占全国钢铁产量的4%左右,行业前40家产能占全行业的22%左右,说明:①行业仍处于高度的不集中状态,属于粗放的发展阶段(年产能超过5万吨仅40家企业);②对比世界发达国家钢结构占年钢铁产量10%以上,美、日等国家甚至20-40%,我国行业仍处于成长期。

显见,行业新涉足的住宅、桥梁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轻钢工业厂房平均三年的占比1/3左右,在钢结构中仍有一定的份额。

从行业看,建筑钢结构约占55%,工业厂房占比51%,超高层占20%。

2.行业的技术创新

钢结构是建筑业中科技含量最高部分之一,其自身的特点更易于工厂化、机械化、信息化和产业化,钢结构建筑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并取得了与世瞩目的成就。现在可以说我国钢结构建筑综合技术水平已跻身于国际先进水平,甚至有些关键技术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也推动了我国建筑技术水平的提高。至2012年我们会员企业拥有省、部级以上的工法、专利、科技进步奖700多项,是我们行业的宝贵财富。

3.海外市场发展情况

尽管国际海外市场不容乐观,但我们的行业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他们以全球视野的产业远见和振兴民族产业、助力“中国制造”的崛起的担当精神,2012年会员企业海外市场完成20多万吨产能,60多个亿的产值,海外市场的开拓正稳步进行。

4.劳动力及人力资源情况

对会员部分企业进行抽样调查。

企业劳务用工基本情况

可见,90后的劳务已成为企业用工的主力队伍,初、高中教育程度占比80%以上,工厂车间的务工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已占比10%以上。

调查发现一级建造师数量相对较少,68%的行业企业一级建造师的数量少于6人;熟练技师占比焊工比例较少,平均不到5%。

三、钢结构行业发展中的若干问题

钢结构有一定的发展,从业的企业也达近万家,但年产能超过5万吨也仅有40多家。多年来钢结构产能一直在占钢铁产量的4%左右徘徊,前40家企业产能占比行业的1/4不到;企业分布不均衡,华东、华南集中了88%的企业,而中西部地区屈指可数。行业集中度不高,仍处于一个粗放的成长期。

钢结构住宅已研发了十数年,产业化仍未达成,市场仍未接纳;行业市场仍不规范,特别是轻钢市场无序竞争,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行业处于产业链的下游,工程款拖欠现象严重,调查显示80%的企业不能按合约及时回收工程款;现行的工程总承包方式和行业资质准入门槛的设置缺陷,挤压着企业的利益空间,限制了企业扩大再发展;尽管钢结构行业有50万从业人才,但建造师和熟练的专业技工的短缺已成为发展的瓶颈。

四、2012年钢结构行业工作回顾

回顾2012年,在协会的领导下,钢结构委员会认真落实了“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围绕年度工作的重点、关注行业的热点、解决企业的难点,组织钢结构行业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1.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当前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的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

上报的“关于《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建议的报告”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采纳:在国发办[2013]1号文件,转发的发改委、住建部制定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要求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钢结构等建筑体系。

向住建部报送的《关于在保障性住房推广钢结构体系的建议》,得到部领导的关注和批示;协助住建部相关部门召开保障性住宅采用钢结构体系的专家、企业座谈会。

围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修编工作,主动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并组织召开“钢结构建筑绿色评定标准专家、企业座谈会”,行业专家学者与修编组就钢结构建筑的绿色特性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相关部门已将协会列入参编单位。

配合“两会”代表完成议案、提案的资料收集与整理:陈华元等八名人大代表提交了第7390号建议《关于大力发展钢结构产业,促进城镇化发展与建筑工业化的建议》;政协代表、行业专家郝际平提交了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609号《关于发挥钢结构建筑优势、加快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第4641号《关于加大钢结构产业扶持力度》的提案。

2.扎实开展了钢结构住宅产业化课题的研究工作

2012年住建部将钢结构住宅产业化推进研究的软科学课题正式下达给协会,委员会根据协会的安排制定了课题推进的具体工作计划,成立了课题研究专家组。

组团赴日对日本的钢结构住宅发展经验和技术成果进行了学习考察,分别考察日本大和住宅株氏会社、日本鹿岛建设研究所、日本钢铁生产企业资质评价中心,并参观了建成房屋、实验基地,与相关科技管理者进行了多次的交流会谈;组织专家深入企业研讨,使课题研究和产品载体相互促进,10月、11月分别在包头、长沙参加了技术交流与总结会,组织专家、企业家对钢结构住宅的技术、材料和施工工艺进行研讨、交流。

3.夯实了行业基础管理工作

组织召开了行业大会。2012年在浙江绍兴召开的行业大会,主题突出,总结了行业发展的经验和成绩,提出了“十二五”期间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并进行了关乎行业发展的高峰论坛和年度技术交流;进行了配套企业及产品展示。

组织召开了主任工作会议。于2012年12月,召集了副主任单位,对行业面对的新形势、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及对委员会的工作要求进行了研讨。

开展了行业争先创优活动。开展了第十届“中国钢结构金奖”的申报和考评工作,经审查评出金奖工程209个,评出优秀建造师146名,推荐出行业前30强企业排名,开展了2012―2014年度“行业定点企业”的申报、评选工作;对16名个人和15个企业的行业科技创新事迹进行了收集、汇总和表彰;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选,选出2012年钢结构十大优秀企业家。

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管理和服务。2012年新发展会员38家;评选101家新一届金属结构协会理事单位。

开展了行业培训工作。2012年5月组织了“钢结构工程质量通病预防和控制”培训班,参加280人次;8月组织了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宣贯培训班,培训60余人次;11月组织了钢结构行业培训座谈会,召集山东、河南、北京、内蒙、湖南等省市9家企业进行座谈;开展了企业需求的针对性培训工作,已对四家企业(北京东方诚、山东万事达、河南天丰、山东华兴钢构等公司)330人次进行培训。重视专家队伍建设。2012年新增补44人为专家委员会专家。

在一些企业和工程现场召开专家研讨会,组织200多人次专家深入工厂、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各类施工方案评审;经委员会推荐共有16名专家入选住建部新调整的建设工程资质专家库。

4.加强了与地方、兄弟协会合作

参加了香港营造师协会成立15周年庆典活动、上海建筑钢结构论坛、广东东莞第三届钢结构产业高峰论坛;邀请了港、澳、台协会同仁参加了年度行业大会。

5.加大了行业宣传力度

一年来在“在中国建设报、中华建设报、建筑时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杂志”等主流刊物杂志发表钢结构文章报道36篇,在协会网站和钢结构网站报道60多篇;重新对钢结构官网进行改版,发表各种技术论文和技术资料129篇,为企业搭建了新产品推荐平台和VIP黄页,开辟了专家咨询服务平台。

五、2013年钢结构行业工作要点

2013年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精神,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在协会的领导下,积极引导行业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之路,认真落实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进一步推进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工业化、装配化,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态文明发挥力量。具体抓好以下七个方面主要工作:

1.继续推进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发展,推动行业绿色建筑、工业化建筑的进程

继续完善钢结构住宅产业化软课题的结题工作;联合开展钢结构住宅产业联盟活动;持续跟进“绿色建筑评定标准”的修编工作,和“工业化建筑评定标准”的制定工作(协会已被选为这两个标准的参编单位)。

2.完善、规范行业资质、标准

完成“金属屋、墙面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开展金属屋、墙面企业产业联盟活动,开展钢结构总承包资质的试点。

3.强化行业培训工作

行业培训按基、中、高三个层级进行;对基、中两个层级,要先下企业调研,根据企业的需求开展订单式的培训,组织行业基础管理培训及技能培训,改善行业基础管理人才和技能工人短缺问题;高级培训开展诸如EMBA的高端培训、应企业和专家要求举办行业信息化管理论坛(BIM、物联网、可视化虚拟技术等)。

4.发挥好专家队伍作用

组织好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扩大会议和专家会议,安排部署今年专家委员会工作计划;组织专家服务重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咨询服务;加强专家队伍的建设,广泛吸收中青年、中西部地域、科技研究应用前沿(如绿色建筑、钢结构住宅体系、信息化应用等)的人才,加入专家团队;根据专家对行业的服务、行业发展的贡献情况,授予专家“资深”、“终身”等荣誉称号。

5.加强协会的基础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行业的统计工作,为会员企业的发展当好参谋;组织钢结构配套企业和产品的展示活动;组织2014―2016年度的定点企业的申报工作;做好《中国建筑钢结构金奖评选章程》的修订工作,维护好“中国建筑钢结构金奖”这个协会、行业的品牌,入选的工程必须是社会认可,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组织召开2013年度委员会主任工作会;吸纳增加新会员企业50家以上,要吸纳行业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

6.加强协会间的工作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加各地方协会活动,要将我们委员会主要活动计划发给各地方协会,同时收集各地方协会主要活动计划,增进相互的交流;会同港、澳、台协会与新加坡钢结构协会进行交流,探讨成立国际间钢结构产业联盟的可行性。

7.社会扶贫

认真按住建部的要求,发挥行业委员会带领企业和行业专家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对湖北团凤县的钢结构技术扶贫工作。

第8篇:绿色建筑行业报告范文

关键词:全寿命周期;绿色建筑;经济评价

当今的中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高度发展的阶段,城市化阶段导致的问题越来越多,无论是居住环境的建设还是基础设施建设都耗费着大量的能源。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建筑能耗也逐年上升。可持续发展在建筑领域也成为了必然的趋势。因此绿色建筑的概念被提上了日程,包括生态建筑、可持续建筑等等,人们需要更加健康、舒适和安全的居住空间,能够保证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高效率的资源利用[1]。

1绿色建筑的概念

(1)绿色建筑被赋予众多的名词解释。例如生态概念、绿色概念等等,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出了公众健康环保的意识,并且提出了建筑绿色内在的联系,在环境、生态、社会等多个方面提高了效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认识到绿色建筑经济回报的巨大效益,因此将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视为重要的发展目标。(2)绿色建筑注重的是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能够将生命期内的资源能耗降低到最低,这是一种技术条件的均衡。绿色建筑的推广和实施考虑的是技术的因素和经济的因素,要达到技术上可行和经济上合理,必须要进行绿色建筑的推广:首先,绿色建筑要运用到的资源是绿色的,具有绿色建筑的特殊要求,并且具有绿色建筑的生命周期成本[2];第二,绿色建筑在发展中处在政府倡导的阶段,因此其成本高于非绿色建筑,但是效益是长周的,绿色建筑走向市场的驱动是需要不断得到普及和推广的;第三,绿色技术包括了可再生资源的利用技术等,绿色技术的应用具有环境的目标和经济的目标。因此在建筑的生命周期的基础上要加强绿色技术的经济性评价。(3)绿色建筑的定义,已经被明确为: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和安全的居住空间,能够在建筑生命周期内实现高效率的利用资源,并且达到对环境最低限度的影响。

2全寿命周期理论

全寿命周期的理论强调从项目的选址到施工再到运输、资源的回收等,要全方位地实现能耗的节约和资源的可再生利用等。全寿命周期费用的分析方法,指的是对设备的全寿命周期成本的分析。包括从不同视角给予的定义。在全寿命的周期费用的涵义上,各个国家的认识和关注点略有不同[2]。

3绿色建筑的全寿命周期费用

作为建筑产品的一种,寿命周期的费用的涵义包括了以下四个阶段的内容。首先是前期准备阶段,包括了项目建议书、建设地点以及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等。第二阶段是项目建造阶段,包括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等。第三阶段是项目使用阶段,包括使用前的准备和投入使用以及维护的工作。第四阶段是废弃处置阶段,对全寿命周期费用进行理解,就是考虑资金以及时间价值的前提下,将寿命的周期费用以及年值加以综合,进行各项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再就是准备阶段、建造阶段的物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等建造费用,以及运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等[3]。

4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

作为工程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拟建设的项目计算期内的效益和费用要素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后,得到了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可以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进行判断。(1)项目经济评价作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的评估的内容,具有明确的目标和约束条件,具有一次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项目从策划到设计、实施以及运营,占用的经济资源是巨大的。因此,应在区域产业经济的运营前提下,进行科学的项目论证和评价。项目的经济评价,可以对方案进行不同的运营情况的评价。通过方案评价的结果,进行经济的合理性的论证。对优化的方案提出建议后,通过评价和不同融资组合的考察结果,得出关于项目融资组合和融资决策的建议。例如项目的经济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生存能力。项目法人和相关的利益主体的决策,被提供了科学的依据,配置了社会经济的资源,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提供出科学的依据,经过项目的经济评价,得到项目运营的情况的分析报告以及风险报告,为项目的可靠性运营提供依据[4];(2)现行的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方法,包括:财务评价:对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生存能力等进行动态和静态的分析。包括现金流的分析方式,财务的收益率的动态指标的分析,融资的盈利能力的评价等。项目的资本流量的分析,是从资本金的出资者的整体角度上,确定现金的收入和现金的支出,将项目资金进行现金流量的编制,根据资金时间价值的原理,进行折算后形成收益率指标,考察项目资本金获得收益后,根据投资方的现金的流量进行分析,确定现金投入和流出;(3)建设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和费用,从国民经济的角度出发计算国民经济效益和国民经济费用,通常情况下可以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从国家的角度去考察项目的费用和效益。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以及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加以评价,促进投资的引导、资源的分配。

5结语

总结绿色建筑经济评价的重要理论,得到了关于绿色建筑的费用和效益的全寿命周期的分析标准,因此,在对绿色建筑经济评价体系设计进行核心思想的设定的时候,要考虑的是环境资源的稀缺以及绿色建筑的内外部因素等,这是进行绿色建筑的经济评价的必然选择。客观上,对绿色建筑经济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有利于规范绿色建筑市场,引导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并且,建筑项目的经济评价的意义和方法也为绿色建筑费用效益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

作者:聂蕊霞 单位: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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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勇,万玉萍,龚美华,等.基于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经济评价体系研究[J].江西建材,2015(23):29-29,32.

第9篇:绿色建筑行业报告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

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具有可追溯性。标识的式样与格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

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企业名称、地址;

(二)产品名称、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三)评价依据;

(四)绿色建材等级;

(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发证机构;

(七)绿色建材评价机构;

(八)证书编号;

(九)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四条 每类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材内涵和生产使用特性,分别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标识等级依据技术要求和评价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 评价标识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六条 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建材标识产品信息平台,动态管理所有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三星级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在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上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省级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依据本办法和相应的技术要求,负责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工作,包括受理生产企业申请,评价、公示、确认等级,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三章 申请和评价

第十条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请由生产企业向相应的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提出。

第十一条 企业可根据产品特性、评价技术要求申请相应星级的标识。

第十二条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相符的生产能力和知识产权;

(三)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四)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五)申请的建材产品符合绿色建材的技术要求,并在绿色建筑中有实际工程应用;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提交评价申报书,提供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使用报告、影像记录等资料。

第十四条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依据本办法及每类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进行独立评价,必要时可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产品抽检。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由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进行公示,依据公示结果确定标识等级,颁发证书和标志,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由主管部门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

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可申请延期复评。

第十六条 取得标识的企业,可将标识用于相应绿色建材产品的包装和宣传。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标识持有企业应建立标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证书和标志,保证出厂产品与标识的一致性。

第十八条 标识不得转让、伪造或假冒。

第十九条 对绿色建材评价过程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诉,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重大问题之一的,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撤销或者由主管部门责令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撤销已授予标识,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一)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标识产品经国家或省市质量监督抽查或工商流通领域抽查不合格的;

(三)标识产品与申请企业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

(四)超范围使用标识的;

(五)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标识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被撤销标识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标识。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