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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精选(九篇)

安全生产监理制度

第1篇:安全生产监理制度范文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第2篇:安全生产监理制度范文

近年来,虽然全国农机安全水平平稳好转,重特大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特别是农用车违章载人、无牌行驶、驾驶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潜伏着严重的事故隐患。因此,农机监理人员要从关心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维护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秩序和环境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一如既往地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各岗位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面认真地履行好农机安全监理的职责。

2.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宣传,开创农机监理工作新局面

加强宣传,防患于未然是农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机监理工作的执法地位和农机监理机构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为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政策依据。目前,许多地方由于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机拥有者和使用者法制意识淡薄。一部分机手甚至认为“农机监理只是收钱”,不愿意积极配合,逃避管理。针对这一情况,乡镇农机服务机构要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对机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以举办农机教育安全讲座、播放农机安全知识录像等方式,教育机手、群众提高安全意识;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刷写标语、展出图片、宣传车和召开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多视角、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其操作、保养技术水平,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使之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讲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注重安全生产,能够自觉遵章守纪,减少违章现象发生,杜绝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3.做好“农机安全村”建设,使农机监理的责任更明确

第3篇:安全生产监理制度范文

Abstract: Safety supervision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engineering project supervision. In order to properly fulfill the duties of safety supervision, engineering project supervisinon agency should set up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in the preparation stage,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stage, and the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in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stage. This paper made the exploration of the contents, procedures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关键词: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制度

Key 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s;supervising agency;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中图分类号:TU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6-0079-02

0引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由原来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变成现在的“四控二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关系协调。在原来的基础上,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增加了安全控制的内容。根据对目前建设项目监理现状的调查,施工安全监理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一个主要工作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非常重视施工安全,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何完成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共同的探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理涉及的范围较广、工作内容较多。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要从影响施工安全的各个因素开始建立一系列的安全监理制度。用安全监理制度规范项目建设期的施工安全监理,从各个环节、各个施工工序以及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工作程序等保证施工的安全,使项目建设始终处于一种安全状态。安全监理制度包括施工准备期的安全监理制度、施工期的安全监理制度、竣工验收期的安全监理制度等。

1施工准备期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准备期的工作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在施工准备期,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如深基坑开挖、整体式脚手架等还应制定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项目部在施工准备期由项目经理的主持制定一系列保证工程项目能顺利施工的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同时为项目施工做好物质准备、场地准备、人员准备、施工机具准备等。这些工作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很强的指导作用和约束作用,这些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能否正常进行及项目建设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对这些工作要认真进行审查核验,确保各些工作有很强的适应性、科学性、完整性。

在施工准备期,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要建立以审查核验制度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审查核验包括对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的审查及相关资料的核验。审查核验制度规定审查核验的程序、内容、结论等。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后,应送交监理单位技术部门审查,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所采用的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可行、是否满足安全监理的要求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业主审批,然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审查不合格,则责令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重新编制。

施工单位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应交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审批的内容包括审核技术文件的内容是完整、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所采用的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于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高大模板及支撑系统、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专家论证报告。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批准施工单位按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否则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重新编制,直到满足要求。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提交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安全管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用证、拟采用的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证等资料,同时对这些资料进行逐项核验。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验,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审查核验制度认真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各种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只有准备达到要求才能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提出的开工报告,同意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施工准备期的安全管理制度

各种施工活动主要在施工期进行,许多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出现在施工期。在施工期,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重点应放工施工现场,应建立以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工地例会制度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检查验收制度主要包括检查验收的依倨、内容、数量、方法及结论等工作程序和要求,督促整改制度主要包括督促整改的通知、内容、方法、验收等工作程序和要求,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包括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清单、检查、暂停施工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验收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工地例会制度包括工地例会的参加人员、会议流程、会议纪要、开会时间、会议内容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在施工期,随着施工活动的逐步开展,影响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开始步出现,对安全施工的影响和作用开始逐步发挥,安全监理的难度逐渐加大。监理工程师应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日常检查验收力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验收的依据有施工单位项目部在施工准备制定的各项技术文件、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等。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安全检查验收应主动积极,不能等待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报告后进行,检查的次数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为准。检查的方法可以采用旁站、平行检查、抽查等。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或有安全隐患的部位、时段、工序等在施工时要进行旁站,正常施工时要进行平行检查,其它施工时可以采用抽查。检查验收的内容要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施工单位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等确定。检查验收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文件,并及时与施工单位项目部、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沟通与交流。检查验收合格时方可继续施工。在检查验收时,如果发现存在影响施工安全的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的形式给施工单位项目部下达整改通知单或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整改,消除安全施工隐患,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施工单位项目部接到整改通知单或监理通知单后应按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签署书面意见,施工可以继续进行。在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清单中的安全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令,同时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与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一道共同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将重大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项目部接到暂停施工令后应主动积极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施工单位项目部按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书面意见,同时签署恢复施工令。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恢复施工令的要求继续组织施工。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验收结论及恢复施工令应及时报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随时进行抽查,检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验收意见。

工地例会是一个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整改要求的场所。工地例会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与项目施工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等必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设计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参加。工地例会应定期召开,出现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安全事故时也应立即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涉及的内容较多,但安全施工的内容必不可缺。对于安全施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安全施工工作情况等内容的书面报告或发言,工程项目监理部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安全的现状、隐患情况、整改情况、安全施工要求等内容的书面报告或发言,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提出施工安全的现状、隐患情况、整改情况、安全施工要求等内容的书面报告或发言。工地例会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参与人员均应签字。在处理安全事故时,会议纪要能起法律证据作用。

3竣工验收期的安全监理制度

工程项目进入竣工验收期后,施工单位主要进行局部整改的工作,没有很多的施工活动,参与施工的人数也非常少,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小。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收集各种资料,迎接竣工验收,同时作好工作总结,为以后的安全监理工作提供工作经验。竣工验收期的安全监理制度建设以资料归档制度为中心进行。资料归档制度应包括安全监理资料收集整理的内容、要求、责任人、工作流程等。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应由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为责任人,资料归档应按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安全监理归档资料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有关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审查核验意见和记录、日常安全检查、验收等资料与记录;第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暂停施工令及整改回复验收单、对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书面报告备份材料,第三、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理每日巡查记录或监理日志。

4结语

安全监理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建立一系例的安全监理制度,能从工作程序保证参加项目建设的每个人都参与安全监理,使施工安全深入每个项目建设者的心中,使安全施工成为每一个项目建设者的行为准则。这样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实现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目标。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2]《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程(试行)》,湘建建[2008]72号.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第4篇:安全生产监理制度范文

(一)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和省相关实施意见或细则的宣传教育培训,修订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着力解决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二)突出三个重点

1、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监员制度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建设,抓好关键环节的工作落实,充分发挥驻厂安监员的一线安全监督作用,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2012年底前,全市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实现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全覆盖。驻厂安全监督员实行资格证制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各区县要加强后备力量的组织培训工作,建立驻厂安全监督员人才库,经考试合格发放《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资格证书》,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资格证书》由市安监局统一监制。

2、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0号)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班组”创建活动,搞好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度,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坚决防止重创建、轻运行、安全标准化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力争年底前完成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3、重点加强外聘专家队伍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快高层次外聘专家人才资源的引进工作,制定出台外聘化工专家使用管理办法,为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夯实专家技术支撑力量,提升我市危化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深化四个整治

1、开展“二重点一重大”企业综合治理。对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全部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的紧急停车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等超限、泄漏时自动报警和自动关闭停车。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提升工作,强化重点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逐步实现联网联控。继续聘请中国安科院专家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方位的隐患综合治理,对专家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

2、开展蒸馏系统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安监发〔2011〕140号文件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蒸馏系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蒸馏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措施,对蒸馏系统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评价和安全控制技术改造,在有爆炸危险的蒸馏装置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提高蒸馏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3、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及《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的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存在的安全隐患。6月底前,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9月底前,相关企业要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迎接省安监局在第四季度开展的对各市设计诊断工作情况的全面督查。

4、开展危险化学品地下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地下输送管道设施进行调查摸底,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地下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组织专家对重点监控管线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深层次的安全隐患。

(四)抓好五个落实

一是抓好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修订工作的落实。各级安监部门督促危化品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针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特性,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时完善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聘请有关安全专家加以论证,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二是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按照《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将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建立、执行、考核、奖惩等情况作为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指导监督和执法监察力度,全力推动此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抓好危险作业票证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大危险作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动火、检维修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加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三违”整治力度,全面落实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和作业前风险分析制度。尤其是针对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事故多发问题,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范、风险分析、安全条件确认、现场安全控制和对外来检维修施工队伍管理等六个方面,督促企业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有效遏制检维修环节事故发生。

第5篇:安全生产监理制度范文

一、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从检查评估的总体情况看,全区已初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均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三定”规定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较好保持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一)职责分工明确。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12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人员、职责、制度等方面均有较为完善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部门的分工标准,13个镇(街道、开发区)和31个部门单位均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二)机构设置到位。区安监局内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煤炭局设立了煤矿安全执法稽查大队,国土、质监、教育、交通、交警、水利、商务等重点监管部门均设立了安全办(科)。各镇(街道、开发区)均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局)。

(三)职责履行有力。各单位部门均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了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台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人员守则》等各类执法工作制度。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实施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积极开展危化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度治理,深入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在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专业安委会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强化。目前政府设立的12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中,道路交通、社会事业两专业委员会能够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议,职责履行较正常,其余专业委员会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一岗双责”制度未落实到位,内部协调机制尚不健全,行业监管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安全监管软硬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存在不专一、不专业现象,镇(街道)安监站兼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达60%,多数非相关专业学历,且持证上岗率低。受经费不足影响,专家组成员聘任不足。安监专用车辆存在“专车不专”现象。各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执法装备落后,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工作正常开展。

(三)监管职责划分有待进一步明晰。部门与镇(街道、开发区)之间存在权责不对等问题。部门按行业法律法规应承担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下放或者转办件的形式,按属地化管理的模式交给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处理,造成在不具备相应法定权限的情况下,基层安监机构许多工作难以到位。个别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如住建部门与房管部门在装饰装修工程监管方面、农业局与蔬菜局、农工委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交叉,降低了行政效率,增加了管理成本。有些部门由于上级体制原因,内部安全管理分工过细,如教育系统的校园安全与学校食堂的安全分属不同机构管理,不利于统一管理。

(四)安全监管范围和监管网络有待进一步扩大。在监管范围方面,安全监管的范围还没有延伸到全区所有企业。在安全监管网络方面,没有把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社区和企业,未实现责任和重心下移的工作格局。

(五)打非治违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发现,一些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凸显了某些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对薄弱。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内部协调。设有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健全信息联系和沟通制度,进一步发挥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在相关领域监管工作中的协调指导作用,牵头组织各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合理划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进一步梳理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坚持一事一部门负责的原则,尽量减少职责交叉,消除监管盲区,切实做到依法监管、高效行政。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对随时出现的责权不清等问题,及时加以协商解决。探索在部门实行安全监管大科室制,同时引导有条件的部门将更多的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投放到基层,杜绝执法责任下放的随意性,进一步理顺内外部安全监管体系。

(三)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依据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具有前置许可的部门是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牵头部门,没有前置许可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的工作体制。加大对安全违法行为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惩戒力度,借鉴淄博市环保执法做法,建立安监、公安联动执法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选配年龄相对年轻、学历相对较高、专业相对对口的人员充实到安监队伍中来。安监局、法制局做好全区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证的调查摸底工作,抓好全区安监人员的执法培训,解决安监人员持证上岗率低的问题。

(五)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各单位一方面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社会公共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投入和安监机构办公经费、专家聘任;一方面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

第6篇:安全生产监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风险系数;铁路隧道;安全监理;监控测量

中图分类号:U45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24-0111-03

0前言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自颁布实施开始,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然而,在监理的工程施工现场,个别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文件学习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没有执行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或安全监理工作执行不力、不到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后,直接追究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法律责任,为监理工作敲响了振聋发聩的安全警钟。

甘肃铁科兰渝铁路监理站在标段内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取得良好效果。现重点就标段内危险性较大工程之一胡家湾隧道(高风险隧道)的安全监理工作介绍如下:

1工程概况

1.1隧道概况

胡家湾隧道地处甘肃漳县境内,隧道起止里程DK153+005~DK155+867,全长2862米,工程所在区域地貌单元属于西秦岭低中山区,隧道洞身最大埋深420米。

1.2工程地质和水文特征

根据设计文件,该隧道位于区域大草滩背斜北翼,穿越临夏-漳县-天水(F1)断层束之F6、F7、F7-1三个断层及其破碎带,洞身在DK153+235~DK153+800段穿越F6断层,在DK154+270~DK154+530段穿越F7断层,在DK154+916~DK155+178段穿越F7-1断层;在DK153+235~DK153+270段为不整合接触带,围岩及工程地质条件很差,易发生涌突水地质灾害;根据沿线地壳应力测量结果,胡家湾隧道处于高地应力区,隧道Ⅲ级围岩(DK153+850~DK154+140、DK154+876~DK154+906)以硬质石灰岩为主,又产生岩爆的地应力条件,断层破碎带围岩软弱,有产生较大位移等收敛变形可能,其他围岩地段受高地应力影响易坍塌掉快。

隧道在F7断层破碎带DK154+269~DK154+526段属于石灰岩构造裂隙水与岩溶作用复合叠加形成储水构造带,存在涌水突泥的潜在危险;隧道在DK154+210~DK155+815段穿越二叠系下统砂岩加碳质页岩,存在产生瓦斯等有害气体的地质条件。

胡家湾隧道存在穿越三条地质断层,潜在的涌水、突泥,岩爆以及瓦斯溢出等复杂和不良地质条件,被定级为高风险铁路隧道。

2安全监理工作

针对胡家湾隧道的高风险性,监理站将其列为重点安全监理工点之一,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保证了胡家湾隧道的安全施工,同时也在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安全监理经验。

2.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1)在开工之前,监理站收集了国家、铁道部、建设单位和公司本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根据文件规定的安全监理责任,建立了监理安全保证体系,制订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包括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安全重大方案审查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大型设备进场报验制度、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监理人员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制度、承包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作业)交底书复审制度、专项安全质量检查制度、安全质量专项例会制度、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质量问题分级督办制度、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明确了各级监理人员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2)为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理站成立了以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设立了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及监理组组长为副组长,各级现场监理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规定了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责任。

(3)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与公司本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总监与施工单位项目部以及监理站各部门、组长也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相应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人台帐,明确了安全生产目标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了具体工点施工及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人,以此提高了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为使安全监理工作目标明确,程序严谨,方法科学,措施到位,总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将安全监理单独编制成章,针对性制订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及相关监理程序等,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等;针对胡家湾隧道为危险性较大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技术力量编制了《胡家湾隧道专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细则对胡家湾隧道穿越三条地质断层和潜在的涌水、突泥、岩爆以及瓦斯溢出等不良地质针对性的制订了具体监理工作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并对该隧道施工进行了重大危险源分析,制订了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要求和检查要点。

重大危险源:

DK153+235~DK153+800不整合破碎带、F6断层:涌突水、坍塌、变形;

DK154+210~DK155+815 F7、F7-1断层:坍塌、变形、瓦斯溢出、涌水、突泥;

DK153+850~DK154+140、DK154+876~DK154+906 高地应力硬质石灰岩:岩爆。

预防措施:

第一,成立地质超前预报组,制定具体预报方案,根据反馈地质信息,研究开挖支护方法。使方案满足围岩、支护稳定、掌子面安全的要求。

第二,通过断层破碎带安全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早预报、管超前、预注浆、半断面、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快封闭、勤测量”的原则施工;一是防水、二是防塌方,采用超前小导管预注浆固结地层并止水,超前锚杆支护增强围岩稳定,分台阶开挖,短进尺,弱爆破,开挖后及时设拱架、网喷联合支护抵抗围岩变形,底部仰拱跟进;采用综合地质预报方法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测断层破碎带地段岩石的强度、岩性、岩层的破碎、松散程度、涌水压力和涌水量等情况,为正确选择开挖方法、注浆参数及采取相应的技术参数提供依据;根据超前地质预报反馈的地层实际情况,报请设计单位确定,依据修正后的支护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洞身结构安全。

第三,瓦斯地段安全措施:成立瓦斯检测机构,制定安全措施,安装瓦斯检测仪。在进入瓦斯地段前,施工人员配防护用品;各工班按安全措施严格检查,防止带火种进入该区;配备安设瓦斯检测仪,专职人员对洞内风速、风量、气温、气压、瓦斯浓度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达到1%时,立即报警,人员、设备撤离到安全地区,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切断电源停止作业,立即加强通风,降低瓦斯浓度;每工班定期和不定期检测,认真填写报表,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上报处理;爆破用短进尺、多循环、台阶法开挖,炸药用煤矿专用炸药,用低爆力工法爆破;爆破后及时喷锚支护,封闭开挖面,并采用尽快衬砌,采用气密性混凝土,防止瓦斯溢出;为防止瓦斯积聚,在局部地段设局扇加强通风。

第四,防突泥突水安全措施:以超前地质预报为依据,摸清地下水部位和导水结构类型,根据地下水流量大小和压力高底情况,相应采取高压力双液围幕注浆法、三段围幕注浆法(即先封底段,后封上段,再填充中间段)、利用平导或用迂回导洞法注浆堵水等施工方案;建立报警和逃生系统,配置专用逃生车辆、应急平台、应急灯、应急牵拉绳等防护设施。当发现有突泥、突水前兆时,立即停止开挖,将人员和钻孔台车等设备及时撤离现场,保证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当洞内发生突泥突水或其它险情时,组织人员快速逃生、救护。

第五,预防岩爆的安全措施:通过类比法、经验法、前兆法进行岩爆超前地质预报,进入岩爆地段后进行应力测试,确定岩爆等级,根据等级确定开挖、支护和防护方法。开挖上采用超前钻孔,灌注高压水,释放应力;开挖后及时向岩壁喷水;及时喷锚,必要时作网喷支护或钢纤维喷锚支护;严格采用光面爆破技术,使开挖面断面轮廓圆顺,尽量避免局部出现大的超欠挖,造成应力集中而引发岩爆;增设临时防护设施,给主要设备安装防护网和防护棚架,给施工人员配发钢盔、防弹背心等,必要时在掌子面加挂钢丝网;岩爆非常剧烈时,为了安全,在安全距离外进行躲避,直至岩爆平静;加强巡回清撬爆裂的危石,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勤检查,安排专人监测,掌握岩爆规律,发现岩爆及时拆离人员及设备。

第六,防止支护变形失稳的安全措施:做好掌子面前方地质的预测预报;建立日常量测管理制度,记录初位移速度和最终位移值,根据不同岩类确定控制位移值标准;为了防止断面挤入,采用短台阶分部开挖,下半断面开挖和仰拱同时施工,并及时浇筑仰拱,判断底部是否隆起,必要时对底部设横撑,打底部锚杆或向底部注浆,控制上隆; 为了防止支护开裂,增强钢筋网,必要时用湿喷钢纤维混凝土。

检查要点:

地质预报及综合预报方案的合理性和针对性;

施工中是否按照批复的方案及设计、规范等施工;

各项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机构、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

施工中是否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各项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急物资等是否齐备,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应急机制是否建立,是否经过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加以改进。

(5)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要求,监理站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制定了《胡家湾隧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规定由相应专家对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由总监签认后实施。

(6)为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中的人为和设备影响因素,在开工之前由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各工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逐级交底进行了审查,保证各工种施工作业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将各特种作业证书备案;另外对施工机械验收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备案,保证了各类机械设备的不带病作业,有效控制了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带来的安全隐患。

(7)为了应对胡家湾隧道施工中的突泥、涌水、岩爆以及瓦斯溢出等突发事件,监理站成立了应急处理管理小组,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程序和机制,并要求项目部制定具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计划,预案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措施、信息传递、事故应急响应(处理措施)、应急物资及装备、预案的培训与演练、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等。在对演练计划进行了审查后,择机对突发事件应急计划进行了实战演练,在演练中进一步发现问题,并制定具体措施,要求在隧道洞口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处置。

(8)监理站在检查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同时,要求项目部在对各分部的安全生产方面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由项目部会同监理站对各项目分部的各工点在开工之前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系统、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由项目部向该工点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施工,否则不允许施工,并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并经复检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1)结合工程进展,监理站以各种形式及时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国务院、铁道部、建设单位和公司本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交底,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遵章守法、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主动性。

(2)在开工之前,监理站要求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依据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查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标志和防护进行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点不允许开工,并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将强制性标准要求、隧道施工安全步距、监控量测工作、地质超前预报工作、作为施工“红线”,一旦发现触及“红线”的施工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或停工。

(3)在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站规定各现场监理在对工程质量等进行检察监督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对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制止,对出现的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安全监理责任,规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之前根据现阶段施工情况,制定系统的检查内容表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下发施工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必须要有相关责任人签字,并由现场监理对落实情况签署意见,同时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日对工地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和各类台账,将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4)监理站根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需要,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每周安全质量分析例会及其他各种会议上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通报该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违规违章现象和处理结果,监理站在每月的工地例会上将每月的安全生产分析列为会议重要议程之一,分析每月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具体安全生产要求,提高了各级参建人员的遵章守法、安全生产意识。

(5)监理站要求在各隧道洞口醒目位置张贴安全哨音提示标志,哨音长短不同代表相应危险等级,隧道各个工序的施工中必须要有专职安全员职守,佩戴安全袖标及口哨,一旦出现危险情况,及时以哨音提示各作业人员,以便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6)在隧道洞口设立值班室,设专职值班人员,对所有进洞人员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在洞内各类人员的情况。

(7)针对胡家湾隧道各种复杂和不良地质情况,在进入相应区段施工前,监理站要求项目部根据地质超前预报及已经揭示的地质情况,制定具体专项施工方案和防范措施,请设计单位现场勘察,要求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实施,并对实施落实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方案和措施落到实处。

目前,胡家湾隧道以安全穿越F6、F7-1部分断层和瓦斯地层,由于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监理工作到位,有效控制了隧道出现的变形、坍塌及瓦斯溢出等危险情况,施工中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同时也为后续施工积累了宝贵经验。

3结论及建议

在目前我国大力发展基础建设的情况下,安全生产面临较大挑战,如何解决安全监理工作,尤其是解决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规避安全监理责任,日渐凸显其重要性和意义,对此监理人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建议在每个建设项目开工之前,由富有工程技术、法律、安全事故处理等综合经验的人员为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构建安全监理工作框架,建立系统详尽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模式和流程,以达到安全监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1]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S].2007.

第7篇:安全生产监理制度范文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其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服务的内容就是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通过规划、控制、协调,控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别是施工安全,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安全建成并投入使用。

2、科学性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遵循建设工程建设客观规律进行的建设活动,其科学性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掌握现代管理及安全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经验、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工程监理单位有健全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有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积累了足够的技术经济等数据资料。

3、独立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时,不得与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必须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正性

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首要准则,也是监理行业的基本职业首要准则。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过程中,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监理工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公正地协调解决利益冲突,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作用

1、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国建设工程规模逐步加大,建设领域安全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个别地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仍然十分严峻,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监理工程师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有能力及时发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了国家公共利益,从而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

2、有利于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既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也保证了施工进度顺利开展,从而保证了建设工程整体进度计划的实现,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3、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

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种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的生产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生产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此外,由于建设单位不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程序等,也可能发生不当生产行为。为此,监理工程师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也有利于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4、有利于促使施工单位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提高整体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督促、检查等手段,促使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改善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安全技术措施等,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提高施工单位自身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了整体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通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三重监控,即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工程监理单位、安全中介服务公司等的介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改变以往政府被动的安全检查方式,共同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从而提高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有利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

第8篇:安全生产监理制度范文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树立安全发展的良好形象,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大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是应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区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安全技术装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我区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都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直接关系,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内涵、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重心下沉、机构加强、基础加固、素质提高、保障有力”的要求,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探索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新方法、新手段、新理念,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内涵

安全生产基层是指区、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及各行业管理部门,包括:监管基层、生产基层、领导基层三个层面。监管基层指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及人员,主要职能是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生产基层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人员,主要职能是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领导基层是指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组织领导的政府、部门及人员,主要职能是落实“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指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带有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基本要素及工作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管、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管理等内容。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年内,确保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工作条件有效改善;监管人员素质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承诺、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规章制度等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安全投入、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安全专家管理等基础工作全面加强,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升。

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围绕杜绝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的目标,努力实现生产安全零事故。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监局增设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股和应急救援办公室。在监察一股加挂职业健康管理股牌子,在监察二股加挂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工作人员内部调剂。镇、街道、园区设立安监站,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监管人员。村(社区)安全监管任务由农村专(兼)职安全员和社区服务人员承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设置管理机构的小型企业,要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行业管理部门均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要求,成立专职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力争年底前,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达标率达到100%。

(二)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严格“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镇、街道、园区及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部门、行业和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安全生产述职制度,每半年向区政府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区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实现管理、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逐步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突出加强设施设备建设。以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为标准,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基层安全监管设施设备的保障力度,逐步改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条件。区安监局科(室),镇、街道、园区安监站,行业管理部门安监科要逐步达到有一个独立办公场所、一套现代化办公设备、一台执法车辆,有一套录音、照相、摄像取证设备,有一套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每人有一套个人防护装备的“六个一”标准;村(社区)要有办公场所和通信设备;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要达到有一个办公场所、一套办公设备、一个宣教场所、一套教学设备、一套现场检验检测设备,有一套齐全完备、状态良好的应急救援器材的“六个一”标准。力争年底前,实现100%达标。

(四)健全完善工作制度。镇、街道、园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安全生产值班、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监管人员职责等11个方面的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信息报告、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基本制度,落实村(社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各部门、各单位于底前建立完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全面提升人员素质。要加强素质培养,各部门、单位要采取上下结合、岗位实践、集中培训、专家授课、交叉轮训等手段,加大对基层安监队伍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安监队伍和行业安全管理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区安监局、镇、街、园区、行业管理部门安监人员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轮训,时间不少于5天。要改善专业结构,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从办公经费或安全生产费用中出资,支持和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基础台账。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均要建立完善工矿商贸企业、中小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辖区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重大危险源、职业危害场所、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等14项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安全会议记录、监督检查记录、安全宣传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登记、事故情况登记、机动车辆(船舶)登记、特种作业人员、专(兼)职安全员情况登记等9项基本数据台账,建立完善相对应的档案资料。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级部门印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活动资料,安全生产检查资料,安全会议记录,企业人员花名册(全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新工人(含农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爆破物品管理台帐,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等14项数据台账,并实施动态监管。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新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审查的不准施工;凡涉及安全许可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落实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进化工业园区的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凡没有履行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不得准予开工建设。对未按规定落实的部门、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在实施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村民建房等建设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要注重试点先行,各行业要率先以安全基础扎实、工艺流程先进、管理科学规范的大中型以上企业为试点,进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化示范建设,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流程、人员设备等管理体系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人、机、物时刻处于良好生产状态。要推广安全工艺,利用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换证等时期,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对一般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实现整个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年,在危险化学品、建筑、道路交通、机械、冶金、建材等国家、省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冶金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年底前,所有行业实现标准化达标。

(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要扩大承诺范围,由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重点企业承诺向全区中小型和一般企业扩展,由企业法人代表承诺向企业管理层、生产班组承诺延伸。要拓展承诺内容,要将先进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安全生产长期投入、现场紧急撤人避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企业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的新理念、新内容写入安全承诺。要把安全生产承诺制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挂钩联动,努力推动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年,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纳入安全生产承诺范围,并将承诺范围延伸至班组。

(五)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要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开展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建立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要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区、镇(街道、园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和主管部门负责制度,逐一登记、跟踪、督办,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可防可控可除,直至销号。要加大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负有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评估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隐患整治率,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

(六)全面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要倡导职业健康观念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力推进新职业病防治法的普及教育,逐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工作环境和职业健康的关注。要加快推进职业卫生申报备案工作,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情况的普查、登记工作,年底前,要完成60%企业的职业卫生建档工作,年底完成所有企业的职业卫生建档工作。要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依据国家职业卫生健康标准,全面展开高危、粉尘、有毒行业职业卫生检查。年底以前,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90%以上。

五、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一)建立安全投入保障体系。区安监局年度办公经费,按照辖区内常住总人数每人1至3元标准核定。年度预算经费标准与核定标准差额部分,由财政部门追加补充。从年起,按照核定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并每年按总金额的10%递增。镇、街道、园区、太阳城管委会安监站年度办公经费不少于2万元,由区财政划拨到安监局负责监管。区安监局根据各安监站工作开展情况拨付使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依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标准,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

(二)建立健全安全规章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行业规范、责任追究、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标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健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安全问题,专项调度,协同解决。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模式,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建立重要时期、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联合执法制度,多角度、深层次挖掘消除安全隐患。在镇、街道、园区实施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责权不统一问题。

(三)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完善网络在线监控、移动指挥系统、应急演练模拟系统建设,着力实现省、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互联互通,重大危险源(点)实时视频监控。定期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所属的救援人员、装备、物资、器材等资源,建立应急联储、联供、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论证)和备案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到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重点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评审(论证)和备案工作,力争年年底前,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四)建立安全宣教保障体系。广泛开展安全法规、安全科技和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的“六进”活动,大力提高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法规意识和防护意识。浓厚全区安全文化氛围,以重大节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为契机,在电台设专栏、在报纸辟专版、在电视做专访、在基层搞汇演、在街头立主题广告牌,努力形成多元化、立体式的安全文化宣传模式。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管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培训上岗的要求,认真组织监管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管理安全生产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五)建立安全专家规范化保障体系。充实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优选各重点企业、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选聘国家和省内外优秀安全生产专家,年底前分门别类建立各行业管理及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等专业类专家库,依托专家力量不断提升政府部门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水平。实行安全生产专家联合会诊制度,对重点时期、重要环节、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专家联合会诊制度,通过共同检查、集中讨论,找准问题症结,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年底前,实现安全专家在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间人才信息共享。

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存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重缺陷或者不良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并与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联动管理、联合服务、动态监管。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不断加大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等次单位和个人的奖金数额。对连续3年全部完成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指标的部门和单位,由区政府对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予以表彰。对在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应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实施有奖举报。

(三)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法规,提高安监工作人员各项待遇。要从政治上、组织上关心成长进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经济待遇,保证上级要求落实到位。特别对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场所的安全监管人员,要增加补助资金。建立对从事危险和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监管人员体检制度,每年体检不少于一次。积极推行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一线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第9篇:安全生产监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为基础,加强开发区科学规划,健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开发区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胡埭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理顺关系、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强化执法等工作,着力推进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建设、体系建设、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建立“界定清晰、责任明确、管理统一、监管有力、保障到位”的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显著提升开发区整体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全面实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

二、源头防控,完善开发区安全设施功能保障

1、注重区域安全规划。开发区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统筹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开展开发区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评价,确定开发区发展的安全容量,合理规划开发区发展涉及的危险装置空间布局;完善开发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预留安全通道、安全距离和发展空间;强化进区项目选址安全条件论证,提高进区项目建设标准和集约化程度,确保项目选址恰当、规范有序;及时对构成重大隐患的建成项目进行空间布局调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设施、装置。

2、加强前置安全控制。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生产经营单位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对不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擅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当报告并配合区级有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单位未办理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及时制止其生产经营,并督促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对拒不办理的,应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安监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开发区内公共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公共设施、厂房结构和有关设备、设施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入驻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工商营业执照、许可、验收等相关证照和手续,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实施安全生产告知承诺。

3、规范承包租赁行为。开发区内企业承包租赁活动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入驻企业引进外来单位或人员承包经营的,将厂房、场所出租、转租或者转让的,应当事先书面告知开发区管理单位,并履行相关事项审查备案手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将项目及有关业务转交给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将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设备、设施出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和处置。

4、落实项目信息共享。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的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区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开发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实行项目审查报送制度。按照“谁审批、谁报送”的原则,区发改、经信、建设、科技、工商等部门要定期将生产和建设项目立项、企业登记和变更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使开发区对入驻企业迅速落实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

三、明确要求,落实开发区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外,开发区范围内的其它属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均由开发区负责监管,并由开发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入园手续移交机制。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各有关部门搬迁至开发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自投产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与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同时报送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原监管单位、部门应当继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配合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已搬迁至开发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原监管单位、部门未按规定要求实施移送的,由原监管单位、部门实施监管。

3、加强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区内其它板块迁入的,由项目原所在地的开发区、街道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属于招商引资进入的,由项目招商的区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负责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协调、管理,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施工单位及其有关施工人员、设施、设备的相关安全资质和证明,应当报开发区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明确事故控制指标统计。市级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市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其它已实施移交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均纳入开发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开发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报送工作。已搬迁至开发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原监管单位未与开发区办理交接手续的,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原监管所在地的其它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统计。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纳入项目监管单位、部门统计。

四、配强力量,健全开发区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1、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开发区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由开发区管委会、安监部门、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共建园区负责人等组成,分析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对策,制订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2、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规定,根据开发区中小企业多、新入企业增长迅速、企业结构复杂和发展多元化、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的特点,本着配齐、配强、配好的原则,开发区安监人员应配备至12人以上,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规范,从事生产、消防、交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其中明确部分监管人员专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重点巡查。

、园)区管理位加强特种设备设施动防护用品、参加工伤保险;督促园五、认真履职,构建开发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明确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查验进区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证照和安全规章制度,并建立一企一档;牵头制定和实施开发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监控,编制开发区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协助实施安全生产评估,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等。

2、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开发区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如下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安全生产一企一档和告知承诺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消防、用电、用气、职业健康、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等。

3、实施安全事项重点检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事项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与考核,并持证上岗;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隐患整改和改善劳动条件;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