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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区别精选(九篇)

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区别

第1篇: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区别范文

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提高辖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根据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和区政府年9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区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网格监管联动执法工作。此项工作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五大体系”为核心,以网格监管联动执法为手段,通过政府指导和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参与并监督,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总体构架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格监管联动执法工作,就是要本着分片包干、条块结合、责任到人、消除盲区的原则,横向按照乡镇、街道办和村、社区等行政划分将全区分为若干板块,明确辖区管理人员,落实日常管理责任;纵向由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监管职权范围内所有食品药品企业进行网格化划分,专人或专组对片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实施固定监管,遇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举报等,由片区责任人协调由多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适时开展联动执法,构筑横到边、纵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防范网,从而实现“网格化责任监管,坐标化联动执法”的目标,消除职责重叠、分工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一)网格监管责任制构架

1、横向网格镇、街按属地实行网格化监管,以辖区为网,以村组(社区)为格。各镇、街及试验区为基本单元,共9个片区为网,以社区、村为基本单元,67个村、54个社区共划分121个格。每个网格要明确镇街包抓领导、分抓站所、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

2、纵向网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按行业实行网格化监管,以行业为网,以片区为格。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农产品种养殖、屠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或品种,由区农业局、区林业(水利)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综合执法大队等10个单位以镇、街为基本框架,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象划分成10个责任网,以村、社区为基本框架,再进行细化为格。

3、网格职责

横向网职责:一是镇、街、试验区要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条块结合、责权相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二是负责掌握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实施红白宴席聚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协查协管、无证食品药品经营排查、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任务。三是负责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横向格职责:一是村委会、社区要严格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每个村、社区要在确定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积极开展日常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检查,及时掌握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及红白宴席聚餐等管理信息及情况,排查存在隐患,并积极向所属镇、街道办或区食安委办公室做好上报工作。二是村委会、社区要积极开展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三是负责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纵向网格职责:一是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行业执法监管;二是以“片清、户清、底数清、职责清”为基本原则,明确各网格分管领导、日常监管责任人,实行“领导包区片、专管员包户”的方式,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部门各负其责”要求。三是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引导食品药品各环节参与者树立诚信、安全理念。

(二)联动执法坐标制构架

将全区划分为4个食品药品安全联动执法片区,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餐饮监管职能移交到位后,改为药监局)等4个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主要责任部门做为牵头单位,分别包抓一个片区,每个片区成立一个联合执法小组,其人员由具有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权限的部门抽调人员共同组成。

联合执法小组职责: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行业执法监管的同时,各牵头单位负责领导本片区联动执法小组,处理本片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食品药品监管行业监管责任划分不清的违法案件有权指定负责单位依法处理,彻底杜绝“踢皮球”现象发生,确保实现食品药品各环节监管“无缝”衔接,消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盲区。

二、工作措施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分段监管、网格化监管的要求,依法对食品药品企业开展书面申办审查、日常市场巡查、专项工作检查、举报案件督查,与此同时,要特别加强动态监管、日常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和应急监管。

(一)动态监管。要在网格化监管中发挥镇、街熟悉地域、掌握辖区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变化及时的优势,组织协管员、信息员对网格内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信息采集。按照“一企一档,一格一册”的工作要求,填写《食品药品单位调查登记表》,建立食品药品企业信息库,实施计算机管理。同时,结合行业监管部门诚信企业等级评定、日常检查、举报投诉等情况,对食品药品企业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库,纠正问题。

(二)日常监管。要建立日常巡视检查制度。按照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单位、镇、街年检查食品药品企业不少于4次的目标,加强辖区内各类食品药品企业、摊点、餐饮店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做到查防并举、预防为主。要开展普法宣传。坚持执法和宣传、服务相结合,定期深入食品药品企业、农村、社区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宣传。对新办企业要严格准入标准,指导其依法经营。要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对网格内发生的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分类监管。以食品药品企业申办准入许可书面材料和各类监管信息为基础,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将食品药品企业相应地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分别采取日常监管、定期巡查、重点监控、跟踪监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四)重点监管。凡一年内被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行政处理2次以上,或未取得行业准入许可即行营业,或一年内累计被3次举报投诉,或拒不执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出的限期改正决定,或因违法生产加工行为被媒体曝光,或发生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药品企业均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重点监管对象要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预警制度,实行跟踪管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跟踪整改情况,责令不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理),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应急监管。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按照网格化地域管辖和行业监管划分快速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快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局势妥善处理。同时,应根据事件性质,按照规定向上级和领导报送信息。事件处理完毕,要继续跟踪事件的处理进展,并再次报送处理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成立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监管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食安委主任任组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各镇、街、各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注重分工协作,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分别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形成区食安办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牵头协调、各镇街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区食安委办公室要尽快出台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举报奖励、工作督查督办、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要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监管责任制,联动执法坐标制”工作相结合,形成具有区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各镇、街及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调研,全面掌握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户基本情况,掌握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合理划分片区,确定责任人员,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区食安委办公室要在各镇、街及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横纵划片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构建全区网格监管,消除监管空档盲区,落实镇、街和监管部门责任。

第2篇: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区别范文

一、节日期间重点抓好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按省、市文件的要求,对全区临时零售***个业户的经营责任人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发放了临时经营许可证。规范了烟花爆竹的经营秩序,并对辖区内***户单位的储存仓库进行了检查,由于两户单位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现已全部搬迁,排除了两大隐患。

二、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对较大的商场、饭店、旅馆的供热、供电系统、疏散通道等关键部位进行了严格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落实责任和措施,及时排除了各类事故隐患,保证了全区在节日期间生产、生活安全。

三、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户加油站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排查。**户加油站共存在各类不同隐患84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分别下达了整改指令书和处罚告知书,目前正在整改过程中。

四、吸取*****矿难的教训,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区开展安全大检查。分别组成教育、卫生、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五个专项检查组进行检查,对各个组检查出的问题分别落实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到六月底,教育、卫生系统存在的问题基本整改完毕,其它几个单项检查查出问题的目前正在整改过程中。

五、组织全国第四个安全活动月活动。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下发了安全活动月活动方案,全面布置了全区安全活动月工作。按市政府要求,*月*日在***组织了宣传咨询活动,全区乡(镇)、街、教育、卫生、劳动、建设、交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了宣传咨询活动。为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在活动月期间组织了全区各乡(镇)、街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数据库,分辖区统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分行业建立企业档案。危化、非煤、较大规模企业在局里建立档案,为全区下步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我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是我区安全监管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区民营经济在全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由于民营企业的基本管理工作薄弱,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低下,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对规模工业的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坚持持证上岗,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是抓好全区安全生产的关键,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是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各乡(镇)、街、各系统安全目标责任的考核,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使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责任,确保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营造全区良好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运用法律武器对全区安全生产实施监管,对那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针对夏季雷雨季节做好防雷电和防汛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和监督检查。

四,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逐渐进行淘汰、更新。

加大安全投入,改变生产作业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劳保待遇,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规范生产经营活动行为,为断改善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身安全生产条件。

第3篇: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区别范文

【 关键词】 乡镇政府 职能 中介组织和信用体系 分级分类管理 法规和考核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调整了部分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这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词使我们感觉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面对广阔的农村,如何着力解决因交通不便、管理相对人素质不高、监管面广、信息不畅、信息员和协管员协作效能低下、监管力量不足、责任风险大、成本高等因素带来的监管难题?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国9亿多人口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彻底确保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则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也是现实中急待解决的艰难课题。因此,笔者想就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方面作一浅探。

一、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构建乡镇政府负总责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管理方式上不管垂直与否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都是区县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具体承担着全区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

过去以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构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上做了大量的探索。有些地方聘请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为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完善了监管网络,构建了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乡镇成员单位参与的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还建立了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或其政府机关个别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这为推动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出了十分可贵的一步,但很尴尬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被监管对象、加之无运行资金支持,其组建起来的监督网络,实际作用有待商榷。以政府为主导或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也因政府部门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和认识不够清楚,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同时这项工作也只仅仅政府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加之又对其工作成效的考核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其乡镇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没有形成组织合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管成效也就没达到主管部门的预期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主管部门都应该强烈意识到,乡镇一级政府是最基层政权组织,是各级政府的合法组成部分,强化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对其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这样,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没有具体主管机构设置的前提条件下,就理应承担起相应工作的具体职能。

二、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还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合理定位自身职能,真正落实自身责任。

上海市奉贤区从2006年4月以来,就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在其区辖8个镇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将“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写入镇社会事业和保障管理科(该政府的一个具体科室)的工作职能。从制度上保证了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在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的落实①。

湖南省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在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了依托乡镇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对其监管任务进行精细分解的基础上聘请和培训了部分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协管员,构建了相对较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部分乡镇政府采取了对本辖区实行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时抓督查、年底抓考核,次年年初抓表彰和总结的措施。使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落实,初步形成了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时有人抓、有人管的良好局面②。

上海奉贤区和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验的可贵之处就是做到了把最基层(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能限定为基层(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之一,从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得到了真正落实;可贵之处就是没有在政府外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大大提高了基层政府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找准了方向。

结合上述两地经验,笔者认为,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在合理定位自身职能基础上,各自理清和落实自身责任。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应站在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度做到放权让利,乡镇一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理应勇于担当。

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就是要把职能主要落实在本辖区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和规模较大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上来,落实到监督指导下一级监管部门(乡镇一级政府)日常工作上来,主要承担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较大规模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分析与预测、办理乡镇一级食品药品案件的法制审核、辖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人员素质、基层监管员和信息员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等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落实到协助配合好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工作上来,承担本辖区规模较小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低级别、带共性、专业性弱的执法任务,如不规范和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非法渠道采购、过期失效食品药品的查处等,还承担着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围绕自身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完善相应机构的基础上构建以专职人员或乡镇一级政府包村干部为监管成员,以村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员的监管网络。

三、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需构建诚信体系,完善中介组织建设,提倡行业自律,分类分级管理。

中介组织,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③。

在偏远农村大力推行食品药品中介组织建设,目的就是两个,一是运用其专业知识为其提供公益,通过积极宣传和帮扶、个别指导与支持、科学引导与规范等办法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法规支持、生产经营技术支持、市场供需信息支持、生产经营者优质购销支持,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化生产经营;二是为自身所代表的特定的利益群体服务,通过集中反映基层民意、科学解决基层矛盾、政企关系积极再造等思维模式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在社会上承担起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通过这些服务使其自身也获得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把中介组织纳入其监管范围的办法,以“中介组织参与”这种独特的沟通方式与千家万户生产经营者取得联系,通过中介组织来贯彻行政机关的管理意志,协调行政组织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监管关系,以此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以及法律义务。

在信用体系的构建领域,除了乡镇政府及村级自治组织引导中介组织在对市场这一块的诚信经营(包括技术含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欺不骗、优良服务等)进行考量之外,合法经营一块的信用体系构建可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来做,通过建立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参与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等,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构建。通过监管对象自主选择的不同信用等级(既实行不同信用等级的分级许可审批。在许可阶段通过当地组织强调道德因素)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构建的实际信用等级(中介组织和主管部门形成的信用等级),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四、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围绕其相关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考核体系。

在偏远农村巩固和构建以乡镇政府负总责,监管对象各负其责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科学界定相关职能,赋予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有对食品药品管理和监督的法定义务,建立和规范中介组织的运作机制,积极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实行分级管理,也要依靠完备和规范有序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只有通过规范有序,无缝衔接,多个监督主体多渠道参与,积极全方位发力,才能做好偏远农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都要求把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这要求区县级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围绕乡镇一级政府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职能构建相应的考核目标,由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构建的监督队伍推进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考核任务。

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利用本身所占有的行政资源,采取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分片监督的办法,在乡镇推行驻片监督员制度,即以承担监督任务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负责包片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日常联络,解决乡镇履行职能问题和监管执法当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聘任的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员队伍,驻片监督员时刻不定期的,灵活地掌握着各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监督考核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① 2008年5月出版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第五期 《耸立在湘西北的奇景》

第4篇: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区别范文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3.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3.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采用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

1.3.4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和宣教培训,及时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3.5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按国家、省、市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

1.5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性疫情的,按照《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

2.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属于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主任担任总指挥,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服从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属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安委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主任任副总指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

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核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区食安办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调调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上级应急指挥部文件办理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方案的制定及统一外宣报道口径;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负责受理事故发生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行政督导工作;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对市直驻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无证流动摊贩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及养殖环节畜牧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养殖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病员救治,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种类、程度和规模。

区旅游局(啤酒节办公室)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大型节庆活动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

食药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环保分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各街道办事处应按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安办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委、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食安办会同卫生、公安、监察及相关监管部门,或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部门进行调查,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等,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专家咨询组。

由区食安办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新闻信息组。

由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传和舆论引导,并采用适当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6)检测评估组。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成立检测评估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检测机构等,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7)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

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2.5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1)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资源,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质量监测检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预测食品安全形势,并及时向区食安办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3)区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在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信息确认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情况和变化趋势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

(5)对于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预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2.1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预警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预警

(1)Ⅰ级、Ⅱ级和Ⅲ级预警信息由上级食品安全机构或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区食安办按照预警信息组织区内预警信息。

(2)Ⅳ预警信息由区食安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区食安委领导批准,报经市食安办核实后,由区政府组织。

(3)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

(4)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区食安办在上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我区以外其他区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区食安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区食安办及时上报市食安办,并视情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市进行通报。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后,区食安办、各街道食安办、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1)区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宣传和相关情况通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适时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判;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进展情况、评估结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2)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

(3)对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措施,并同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措施等内容。预警解除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解除临时措施的信息。

3.2.4预警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影响程度和专家咨询组的意见以及上级预警信息的变化,区食安办提出预警调整的建议,经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

3.2.5预警解除

依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变化情况,经确认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信息报送

4.1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区食安办会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举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4.2.1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4.2.2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3报告范围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发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举报。接受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局、区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及时向区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对经核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报请区食安办协调监管职责部门处理。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实、处置过程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区食安办应及时报请上级食安办协调。

事发地街道、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或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区食安办报告,区食安办及时报区应急办,并同时报市食安办。区食安办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向区食安委领导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食安办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通报。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故结束。

4.4报告内容及要求

4.4.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4.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4.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先期处置

5.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街道及有关部门在做好事故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并按规定上报。

区食安办对于初步判断为Ⅳ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报各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同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分级响应

5.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发生后,应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及时向上级政府、上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排除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履职,落实有关工作。

5.2.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1)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辖区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区食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食安委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3)区食安办应立即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向区食安委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区食安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分管领导赶赴现场。事发地街道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5)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根据需要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新闻信息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等处置小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

(6)应急指挥部加强与上级政府、食安办以及事发地街道、现场指挥部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等提供增援或保障。

(7)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事发地街道、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5.2.3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对于未达到一般级别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区食安办会同农林、海洋、质监、工商、食药、卫生、商务等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的规定处理,不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3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人员伤害。

(2)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4)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通报工作。

(5)依法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务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6)必要时,启用区财政应急资金和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

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级别降低。

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的,并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实施。级别提升的需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并按照上级指挥部响应级别的调整组织实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5.5信息

事故信息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会、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区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奖惩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逐级报送区政府、市政府。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设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7.2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3人员保障

根据需要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队伍,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5物资和经费保障

区发改、财政等部门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7.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7演习演练

指挥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街道食安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宣传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食安办备案。

第5篇: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区别范文

(一)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珠府[XX]8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为南城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凡民航客机(外国民航客机)发生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公路和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者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职工一知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中毒事故二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火灾事故;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均为特大安全事故。

(三)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及市驻区有关单位要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在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买施。

二、主要危险行业和场所我区比较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和场所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运输,液化气储配站,油库,加油站,化工工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商业集贸市场、宾馆(旅馆)和公共娱乐场所,主要的景区、景点等。我区是珠江三角洲石油和天然气的重要集散地。目前,我区共有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17家,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2家,液化石油气库3个。全区共有危险品运输车辆62台,其中汽罐车12台,槽罐车10台,拖头10台,箱式货车30台。我区的工业一般分布在城镇及其周围地区,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液化气储配站、油库主要分布在矿山工业区;化工工业主要集中在南水化工专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较集中在三灶,红旗、南水和平沙也有相当一部分。我区的商业区主要在各镇的集贸市场及其附近;各镇均有2、3家较大一点的宾馆(酒店),主要有红旗镇的客都宾馆、三灶的南城大酒店、平沙的供电大酒店、南水的洋洲大酒店等;各镇都有文化宫、电影院、室等一批娱乐场所。主要景区、景点有**温泉、飞沙滩、荷包岛大南湾、亚马逊部落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危险源:**市荷包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山上运行的旅游接送车、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北极品公司单冻车间、南城大酒店等。

三、主要危险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尤其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负责我区民用爆破物品、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二)南城交警大队负责我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负责我区海上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市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负责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海上的搜救工作,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成员单位的搜救工作。

(四)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负责运输企业、车站、码头等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区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及城镇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我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含游艺机)安全监督管理。

(七)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单位及有毒有害生产等重大职业危害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区旅游局负责旅游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区农业局负责林业及海洋与水产系统(含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区水务管理局负责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水库、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区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负责大学园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区旅游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区文体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含网吧)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南城分局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石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区妇联、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区经贸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区建设局、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区环保局、市邮政局南城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从事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船舶及码头装卸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九)市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港大队负责我区的火灾扑救。

四、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的原则,应急指挥机构设指挥中心、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和救援队伍三部分。

(一)指挥中心。

1.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和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和区办正副主任、三灶管理区区长,红旗镇、三灶镇、平沙镇、南水镇镇长。成员:区经贸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区卫生局局长、**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科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委员。

2.指挥中心职能。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顶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督促各镇政府、管委会、区直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制定应急救援实施预案或分预案并严格执行。

(6)督促公安、消防、武装、卫生、建设、质监、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演习。

(7)检查督促各镇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8)发生特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特大事故的情况。(二)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

1.火灾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和**港大队大队长。副指挥: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和**港大队副大队长。

2.中毒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卫生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主管化学危险品工作的副局长。

3.民用爆破物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公安分局主管爆破物品工作的副局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和防火科科长。

4.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长。副指挥:辖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5.水上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和特大船舶溢油事故。正指挥:**港口海事处或斗门海事处处长。副指挥: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

6.建筑、市政工程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建设局局长。副指挥:南城区武装部部长。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含游艺机)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科长。副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副科长。

8.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经贸局局长。副指挥:区建设局局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区环保局、市邮政局南城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长,**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水上的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9.危险废物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港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港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水上危险废物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一)救援队伍。

1.应急救援队伍。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消防大队(含南城、机场、**港三个大队)、区武装部、镇武装部各成立一支3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区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区建设工程事故建筑质量、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我区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游艺机)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在我区组织水上交通事故、防止溢油扩散和污油回收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区镇安委办协助组织)。

2.卫生医疗救护队伍。区卫生局组织红旗医院、同济医院、三灶医院、平沙医院、南水医院、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卫生医疗救护队伍,开展事故现场的救护和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救治。

3.事故现场治安队伍。由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组织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队伍,维持事故现场区域的治安秩序。

4.通讯联络队伍。由市电信局南城分局牵头组织通讯队伍,保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5.事故现场抢险队伍。广电集团**供电分公司南城供电所(红旗所、平沙所、金海岸所、三灶所、南水所、小林所)组织现场安全供电抢险队伍,保证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防止人身触电。

6.区水务管理局负责组织供水抢修和水污染事故的水质监测工作。

7.后勤物资供应队伍。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后勤物资供应队伍,保证抢险救灾能源、物资供应。

(二)救灾实施办法。

1.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镇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迅速上报,任何单位和部门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7263731、7262721(区委、区府办值班室)7263998、7263581、7263988、13702315637、13570682938、13823020899(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l10'’接警后,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前线指挥应立即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3."119'’接警后,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土口

4."120”接警后,医疗救护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护工作,并布置各医院参加抢救工作,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5."12395”接警后,**市海上搜救助分中心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助人员和船舶,防止溢油扩散和进行污油回收,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和市指挥中心报告。

6.其他单位接警后,视事故类别和工作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7.区武装部、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区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接警后,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

8.区气象站负责向区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生地当时的气象资料情况。

9.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10.事故单位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等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疏散周边群众的由属地镇委镇政府负责,区公安分局协助)。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11.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他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五、其它事项

第6篇: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区别范文

关键词:油田矿区;物业;安全管理

引言

目前,在我国复杂的社会环境以及治安状况复杂的大背景下,一旦矿区物业管理失职,会使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金钱赔偿,所以油田矿区物业管理安全监督显得更加重要。安全管理是一个企业的生命线,也是社会上一切活动的保障和基础,在物业管理中,安全生产更加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关系到对业主和用户生命财产的保障,也是整个矿区物业正常运行的保障。只有在对矿区物业辖区内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措施,才能为业主和用户创造一片平安、祥和的天地,同时对油田矿区物业管理安全监督,也是油田矿区实现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可以有效的提升矿区服务水平,为矿区树立一个良好的口碑和形象,综上所述,做好油田矿区物业管理的安全监督非常有必要。

一、阐述矿区物业安全管理的性质

矿区物业安全管理是指我们采取各种措施、手段,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的管理行为,也是矿区物业管理工作最基础的工作。矿区物业安全管理包括预防灾害性、伤害性事故发生。通过各种措施对万一发生的事故进行妥善处理。矿区物业安全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和维持业主和使用者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以提高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矿区物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以及车辆道路管理3个方面。

1.生产安全管理: 主要检查在生产方面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隐患。检查员工是否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2.消防管理: 主要是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如防火安全宣传,及时扑灭火灾,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维修等。

3.车辆交通管理: 主要是搞好车辆停放和交通安全管理,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矿区物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完备的组织机构,采用先进的设备、设施,选拔具有责任心的人员,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千方百计地做好预防工作,最大可能的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于万一出现的安全事故,要根据具体情况,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及时报警,并采取一切有效的手段和措施,进行处理,力争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点。

二、积极抓好矿区物业安全的基础工作

众所周知,矿区物业的安全工作是我们物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头等大事,大会说,小会讲,可谓“安全”二字无处不在,我们聆听最多的就是安全话题,安全已经渗透到我们每位员工的每一个行动里,为何还会出现各类违章呢?为何还会出现让自己的生命安全要他人来监督者呢?实事求是讲,员工的安全观念还未从被动的“要我安全”阶段转化到主观的“我要安全”观念上来。矿区物业的安全工作为了谁?经过调查分析,矿区物业安全工作的不安全因素存在以下方面:

1、员工安全意识淡漠。 员工自认为违章不一定会造成事故。但在现实工作中,事故的发生一定有多处违章。员工认为企业那些安全规定和安全防范措施是领导用来管理和整治工用的。认为那些下发的事故通报,只不过是危言耸听,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各种事故的起因往往是微小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正因为微小,让人防不胜防,毫无察觉,让人麻痹大意,才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甚至是非常重大而又悲惨的后果。联想到我们物业安全的实际工作,我们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2、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管理者只是将安全工作挂在嘴上,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只抓生产,忽视安全。不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遇到问题相互推诿,认为安全只是管安全人员的事情。

3、《反违章禁令》落不到实处。 员工不愿学习,员工这种消极地对待安全工作的方法,是我们不愿看到的。虽然通过各种方法进行宣传,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总体还存在问题。

4、检查考核不到位。 检查考核中,存在把关不严、标准不高,方式单一等。如果我们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我们安全工作也不能得到本质的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的提升。

5、安全教育措施不力,效果参差不齐。对安全防护工作,未针对现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员工只知道注意安全,不知道注意哪些方面的,班前会安全注意事项交代不细。我们也开展了现场和理论培训,但仍然存在安全操作技能低,对存在风险了解不清。

三、促进矿区物业安全工作的落实

通过分析整理,其实矿区物业安全工作就是时刻注重各岗位工种沟通,协调操作,不被别人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坚持良好的操作习惯,阻止别人违章,员工每时每刻都要高度关注安全。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是确保安全的前提,首先要让员工认真学习和领会,从根本上养成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岗位操作习惯。严格规范和执行作业程序和监管措施。通过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严格落实《反违章禁令》和《安全环保责任书》,明确目标和要求,层层压力传递。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落实责任履行情况。坚决执行反违章六条禁令。结合自身特点和风险类别,细化“反违章禁令”内容,大力开展违章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狠反“三违”行为,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对“反违章禁令”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三基”,狠反“三违”,提高员工安全执行力。

四、结语

油田矿区物业管理安全监督主要的责任是为职工的生活服务、为企业的生产提供保障以及维护矿区的安全和稳定,油田矿区物业管理安全监督的核心业务是保障和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具备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以及丰富的经验,还需要未雨绸缪,具备前瞻性和预见性,对潜在的风险做出评估,并且事先预防、超前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油田矿区物业管理安全监督体系,笔者依据多年经验对油田矿区物业管理的安全监督进行探讨和提出了上述建议,如有不足,请予以斧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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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方正平. “聪明”的社区走过来 家和智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平台”[J]. 杭州科技. 2010(01)

第7篇: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区别范文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要求,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使其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我市冶金、机械等九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冶金、建材、有色、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九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是指将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和自身安全生产现状,依照有关程序,按照评审细则,经专家组评审分为A、B、C、D四个级别,建立分级管理、重点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第四条 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评定、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本市冶金、机械等九行业的分级评审、验收、总结、公示等工作。市政府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 分级管理

第六条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下同)执行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等主体责任实际落实情况,制定分级评审百分制考评细则(见附件)进行评审定级,根据评定结果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个安全状况等级,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管理、重点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A级单位(自主管理型):

该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优良,列入自主管理级别,辖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除例行检查等工作之外,应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评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等综合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凡是通过市级(含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的,近期未发生亡人事故的,可经生产经营单位申报,由市专家组复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直接进入该级别);

B级单位(一般监管型):

该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列入一般监管级别,由辖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指出发现问题,对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完毕,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评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综合评审得分在80-89分;

C级单位(重点监管型):

该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较差,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列入重点监管级别,需局部限期进行停产停业整改,由辖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治理,对该类单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完毕。如在整改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工作,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则降为D级。

评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综合评审得分在60-79分;

D级单位(强力监管型):

该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极差,存在多个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经停产停业限期治理仍对本单位及周边的人员和财产构成重大威胁。由辖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勒令其停产停业或予以关闭取缔,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评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综合评定得分在59分(含59分)以下。

第七条 为统一标准、严格把关,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分成若干行业评审小组,依据分级评审细则,统一对本市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级评审工作。

第八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省属(含省属)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评审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管辖区内市属(含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由市、县两级分别存档,作为对生产经营单位分级管理、重点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分级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结束确认无误后,将正式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对评审定级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复核,并最终确认评审结果。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条 分级评审工作实行周期复评制度。按照市、县两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分类评审复评工作。A级单位每4年复评1次,B级单位每3年复评1次,C级单位每2年复评1次,D级单位每年组织对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复评中出现级别变化的,相关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7日内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重新确认。

第十二条 日常检查中,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降级: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令限期整改仍未彻底治理的,级别下降一级;

(二)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级别下降一级;

(三)1年内连续受到2次及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级别下降一级;

(四)应履行而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级别下降一级;

(五)1年内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级别下降二级;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降为D级。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出现应予降级情况的,由属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7日内报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定,并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因发生较大(含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降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的且满一年后,可向所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恢复级别,所属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进行验收确认,并于7日内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并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进行分级评审工作的,所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责令其完成评审定级工作,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15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分级评审工作。

第四章 日常监管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安全生产等级进行监督检查(明查暗访),频次如下:

A级单位:每年例行检查不少于1次。

B级单位:隐患整改期限内应进行跟踪检查(暗访);隐患整改期完毕后,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C级单位:每年检查(暗访)不少于4次。

D级单位:每月检查(暗访)不少于1次,包括对有关职能部门对其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检查(暗访)纪录,并建立相应台账。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分类评审定级工作建立明查暗访等工作制度。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做为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其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扶持政策,支持其又好又快发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其进行限期治理整顿,直至关闭取缔。

第十九条 依据本办法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负责人,有资格参加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的评选,并优先享受各级各类有关优惠政策:

(一)发展改革、工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为其优先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手续,并在节能减排等方面给予其支持和鼓励;

(二)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证券、融资、投资、基金、担保等金融机构,给予其优惠和扶持政策;

(三)电力部门应为其提供有效的电力保障措施;

(四)国税、地税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部门也要采取积极扶持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被评为B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的评选。

被评为C级(含C级)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各级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的评选。

第二十条 被评为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其限期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后仍不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取缔。下列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应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通知,采取有效手段,联合执法,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一)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或通知相关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企业节能减排政策落实上,给予相应的限制措施;

(三)工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不予办理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

(四)金融管理部门要责成各类银行、证券、融资、投资、基金、担保等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各类资金扶持手续;

(五)国税、地税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不同的税务政策;

(六)供电部门要依法依规停止供电,对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拆除供电设施;

(七)公安部门要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八)其他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一条 其他行业的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8篇: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区别范文

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强化各街道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察执法。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主题,以突出“两会”、“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有效地遏制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上半年全区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为构建“平安思明”,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学习贯彻讲话精神。根据3月27日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了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重要讲话,5月29日在区长办公会上,郑云峰区长及各副区长组织学习,要求充分领会总书记提出“四个必然要求”、强调“三个不能”“三个同步”,采取“四个方面措施”精神,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区安委会在第二季度成员会组织全体成员、各街道各部门安全员学习讨论,提出贯彻意见。

2、部署XX年年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XX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区政府拨出近30万元专款对XX—XX年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并下达了XX年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郑区长对今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三点新的要求:一是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标准,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格规范事故报告制度;三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履行职能,保证安监站、社区监管人员配齐到位,确保一方平安。

3、确保“两节、两会”各项安全。组织和配合区政府领导对街道、部门及基层单位开展节前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道路交通、学校等专项安全检查。区政府领导重视节日期间安全情况,为了检查各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区长及各分管副区长在元旦、春节、五一和重要活动前夕分别带队对我区娱乐场所、学校、大型超市商场、码头、建筑工地、民办企业、出租户、外口公寓等重点单位、重点单位进行认真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隐患。

4、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区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个月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区政府经济工作分析通报会。郑区长主持召开第一、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传达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听取并点评我区近期主要安全隐患,针对老城区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强调要把居民区的消防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老城区的居民用电线路进行检测,对老化线路进行及时改造,在“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健全责任,强化管理”上下工夫,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5、各街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街道下达到各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达3055份,莲前、员当、嘉莲等街道还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分类细化考核内容,分别向社区、工业商贸、物业、娱乐、危化品、私房出租户等行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横向到边,枞向到底”监管网络。

(二)夯实基础,健全完善基层执法监管建设

1、报名参加省执法资格培训。三月初省政府授权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可以按简易程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安监局组织近40名街道分管领导和安全员参加5月10日全省行政执法资格培训,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基层安全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总体素质,以便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2、组织基层业务培训。针对今年基层换届选举后社区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安监局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中,特举办一期安全生产监管员培训班,组织了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和社区安全监管员(包括调整后新人员)110名参加培训,主要内容以如何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如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等社区特点,提高基层执法水平,进一步开展安全社区巡查工作。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开展老城区老化用电线路专项治理。根据区长办公会的要求(会议纪要[XX年]1号),由安监局牵头组织对开元、鹭江、中华、鼓浪屿、厦港五个街道辖区旧房居民用电线路状况调查,收集需要改造的居民户及小型经营场所,区政府制定了《思明区老城区居民用电线路专项治理方案》,并列入区政府新闻会的内容,正式向社会公开宣布此项改造工作,经过近三个月集中改造,已完成用电线路改造的低保户、困难户达1418户,电线耗材53800米,开关插座1509个,费用支出40万元,消除了一大批居民用电安全隐患。

2、开展重大节日安全大检查。区安委办和各街道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本行业、本系统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区安委会先后印发《XX年年思明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四抓”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居民用气用电安全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开展“平安斑马线,文明互礼让”活动方案》、《转发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报》等文件,突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3、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区政府成立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机构,提出创建平安畅通区实施意见,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工作措施,由区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开展“百日竞赛”和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金戈行动”,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4、整治私房出租户消防隐患。按照省、市的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自五月起,以防止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在历年消防安全治理的基础上,开展以私房出租户为重点的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居住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由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为主组织查处以私房出租户为重点的居住建筑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依法行政,严格查处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1、严格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对发生辖内“1.04”“3.05”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责任方厦门华翊实业公司和厦门白鸽家政服务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责任单位处罚2万元;同时协助市有关部门调查“4.23”海上事故。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力度,发出书面整改指令书16份,对6家违规经营企业行政处罚3400元,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

2、依法受理申报初审。按照市局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成辖区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255家建档监控,完成3家矿泉水生产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报批。今年受理新申办危化品企业45家,已发证16家,受理变更7家。

(五)强化监管,保障重要活动和重点工程安全。

1、积极落实重要活动安全保障。按照区政府的部署,组织对启动中山路夜间步行街、中山公园元宵灯展、厦门国际马拉松、台交会等重要活动的安全检查,制定应急处理预案,落实保障措施,负责活动区域的生活生产安全,督促责任单位排除隐患,确保我区的各项重要活动顺利进行。

2、加强区政府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对同安工业区思明园厂房建设期间、led夜景工程、原三通建材城拆迁、观音山商务区、中华片区拆迁改造和卧岩摊爆破工程等重点在建工程,安监局派人到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工程安全。

(六)协调配合,落实隐患整改和社会稳定问题。

1、按照市、区领导指示,安监局派人参与对“3.17”事故和“3.05”事故的当事人亲属上访厦门日报社和厦门大学两起事件的协调,积极配合综治、部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我区的社会稳定。此外办理市长专线投诉案4件,区政府督办案2件,市局督办案4件,完成市安委会交办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2、迎接全国文明城区考评复查。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点评会议,提出“二落实、二加大、二结合”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隐患整治与创建考评相结合,重点对公共场所和社区居民楼道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整治,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以良好的面貌迎接全省的考评,确保各项迎检工作不失纰漏。

3、落实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今年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别提出的《关于提请关注外口公寓办理审批手续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强煤气管理的建议》2件,区安监局及时和代表委员见面联系交流意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向代表委员进行反馈,并积极落实各相关建议和措施。

(七)突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

由安监局牵头组织各部门、各街道开展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安全生产月宣传10项活动,各单位广泛动员部署,精心策划制订方案,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力求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增强居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1、在6月7日召开XX年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暨安全进社区动员部署会,会议通报了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监、消防、交警等部门部署安全进社区工作计划要求,下澳、金祥社区分别介绍了做好社区安全工作经验,全区共有130多人参加会议。

2、6月10日在白鹭洲广场由安监、文体、宣传等部门主办的“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专场文艺演出,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领导向10个街道和企业赠送安全知识读本,将全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向高潮。

3、各单位精心组织营造氛围。安监局制作20板宣传版在区机关和街道轮流展出;各街道组织观看《人命关天》20场;中华街道在中山路成立义务消防队;鼓浪屿街道举办驻岛单位消防运动会;滨海街道举办交通安全讲座;教育局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整治校车超载行为;经贸局和思明工业园所属企业进行消防演练。安全宣传月期间,全区悬挂横幅50条,发放有奖安全测试卷1500份,安全知识读本4000册,安全防火须知5万张,致居民一封信4万张。

二、上半年事故情况

1、道路交通事故:(XX年12月25日至XX年年6月25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5起,伤137人,死亡12人,直接经济损失9.81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下降69.9%、71%、94.5%,死亡人数上升50%。(去年同期交通事故449起,伤503人,死亡8人,经济损失179.4万元)。

2、火灾事故:(XX年年1月1日至6月29日)发生火灾事故68起,死亡1人,受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57.8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29.17%,死亡减少3人,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2%,受伤增加4人。(去年同期火灾事故96起,死亡4人,伤2人,经济损失65.71万元)。

3、工伤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增加1人。

三、存在主要问题

1、责任制不够落实。表现有纵向不够深入,横向面不够宽,形式内容上过于单一,监督、检查、考核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2、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3、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职工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低的问题较为突出。

4、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5、安全隐患监管容易出现反复,小型经营场所、城乡结合部、老城区仍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6、街道安监站设备配置不到位,尤其是没有交通工具,影响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下半年主要工作意见

1、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基础上结合各阶段工作,切实做好“第四届世界合唱比赛”、“9.8贸洽会”、“国庆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私房出租户、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比赛场地、学校等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做到标本兼治,巩固提高,确保安全。

2、组织对基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合格街道创建活动开展;完善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强化街道安办、安监站在安全生产监管上的力度;建立各街道、各部门应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必要的演练,提高政府应对并处置突发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的能力。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

3、开展夏季防暑和冬季防火检查。要针对夏季高温人容易疲劳的特点,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突击生产、无视安全生产的情况,杜绝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的错误做法,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组织做好“冬防”工作。

第9篇: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区别范文

关键词:无疫小区创建;风险评估;生物安全计划;存在问题;对策

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早在20世纪就开始应用于动物疫病防控实践。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文件,开展国际认证。澳大利亚、美国等已实现了口蹄疫、猪瘟、布鲁氏菌病等全国净化目标;我国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探索,21世纪初在具有天然屏障优势和经济基础较好的海南岛、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特定区域建成了免疫无口蹄疫区或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2003年,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世界多个国家暴发。经证实候鸟迁徙可引发疫情,以行政区划建设的无疫区长期保持无野毒传入的可能性极低。为此,2003年OIE又提出了以企业为主体、以生物安全管理措施为保障、以政府部门监管为条件的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理念,泰国、美国等国家率先实践成功。2009年农业部制定《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通用规范(试行)》和《肉禽无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试行)》,先后建成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1]。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国并迅速蔓延至我国大陆所有省份。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面广,疫情形势复杂,全国范围短期内彻底根除几乎不可能。为此,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制定《无非洲猪瘟区标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2],同时无疫小区《通则》和无非洲猪瘟小区、无口蹄疫小区、无猪瘟小区、无小反刍兽疫小区、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无新城疫小区、无布鲁氏菌病小区等7个标准,还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3],积极开展无疫小区评估工作。无疫小区是指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的养殖场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一种或几种规定动物疫病的若干动物养殖和其他辅助生产单元所构成的特定小型区域,具有企业投资、政府引导支持的特点。同时,单个无疫小区的生产单元数量有限,规定动物疫病历史状况清楚,且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生物安全管理效果更好。创建无疫小区是贯彻落实国家疫病常态化防控和区域化管理的部署要求,可进一步提升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开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新格局;进一步打造企业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品牌,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对创新畜牧业健康绿色发展理念,为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效保障[4]。在当前肺炎疫情严重影响国家和地区经济的新形势下,针对易感野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难防控、非洲猪瘟病毒环境耐受力超强的特点,支持企业创建无疫小区比建设无疫区更具操作性,对于迅速有效控制动物疫情更具现实意义。

1创建无疫小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通过学习OIE和我国关于无疫小区的相关规定,指导山东省某大型肉鸡集团成功创建全国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参与山东多家企业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省级评估,在实践中发现基层兽医管理部门和企业在创建无疫小区过程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限制了无疫小区创建的总体进展,影响着无疫小区作用的更好发挥。1.1对无疫小区认识不深不透。实践中由于无疫小区理念欠缺,严重影响无疫小区建设的推行。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对无疫小区缺乏应有认识:有的片面认为无疫区内没有创建同类疫病无疫小区的必要性;有的认为创建无疫小区是企业行为,与政府部门无关;更有个别基层干部认为企业创建无疫小区,无端增加自己的工作量,不愿意支持企业创建无疫小区。例如,有的无疫小区所在县(市、区)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检测人员达不到必要条件,无法完成无疫小区规定动物疫病官方监测任务。在企业层面,无论是高层管理者还是兽医技术人员,目前对无疫小区也缺乏足够认识,主动用无疫小区技术规范来全面提升整个企业的生物安全意识不强,导致创建无疫小区积极性不高,创建过程漫长,创建标准不尽人意。例如,山东省某大型肉鸡集团,实行“父母代种鸡场+商品场+屠宰厂”模式,政府部门积极指导其创建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但企业对此当成是一种负担,尽管多次督促推进与现场技术指导,但目前进展仍然缓慢。1.2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缺乏系统学习。在创建无疫小区和参与省级评估过程中,企业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理解不深刻,特别是对《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准则》《生物安全计划准则》没有系统掌握,对所设缓冲区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例如,有些企业没有充分理解风险评估的目的、原则与方法,风险评估与生物安全计划不吻合,甚至把风险评估与生物安全手册内审混淆。1.3对创建无疫小区关键措施把握不准。1.3.1企业层面。生物安全管理机构形式重于内容,尽管企业都设立了由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生产单元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物安全领导小组,但由于上述高层管理者事务繁多,因此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无暇顾及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风险评估开展流于形式,企业内部缺少风险评估方面的技术人才,风险评估报告质量低下;生物安全计划与实际吻合度不高,由于企业特别是各生产单元风险评估不深入,对风险识别不全、不准,对风险级别判定不准,导致生物安全计划针对性不强;规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缺乏科学性,规定动物疫病监管不够规范;生物安全手册编制质量不高,实际执行缺乏质量控制;无疫小区标识、全程追溯欠缺。另外,在各种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的规范化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1.3.2政府层面。对辖区内易感动物饲养、分布、流入、流出等情况掌握不全面,对无疫小区所设缓冲区认识欠缺,对无疫小区监管重视不够,对无疫小区及缓冲区的专项监测不够科学。在实践中发现,无疫小区监管流于形式问题比较普遍,达不到促进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有效降低疫情风险的根本目的;有的地方刻意回避设缓冲区问题,未设缓冲区,缺乏可信数据支撑。1.4创建无疫小区缺乏有力政策引导。除出口企业外,国家没有针对无疫小区动物和动物产品国内流通制定相关政策,也没有建立促进优质优价的市场评价机制,国家和企业层面都缺乏对无疫小区品牌的宣传。

2创建无疫小区关键措施

2.1建立符合实际、真正管用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的生物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设计和部署,建立、完善和推行生物安全质量手册;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的生物安全质量管理机构,由企业的兽医总监担任质量管理负责人,企业总部的兽医技术人员和各生产单元的兽医技术人员担任生物安全质量管理监督员,负责无疫小区生物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监督,收集所在生产单元对生物安全手册的建议。这样既能保证生物安全质量手册在各生产单元落实,又能及时收集生产实践一线的好经验,不断改进生物安全质量手册。要根据企业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和质量管理监督员,并实行上岗前培训制度,确保其具备履职尽责的能力[5]。2.2科学开展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企业要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准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对风险评估的范围、频率、程序等作出规定。组织各生产单元围绕周边环境因素、选址布局因素、设施设备因素、防疫管理因素、人员管理因素、投入品管理因素、运输管理因素以及其他重要风险因素,制定详细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与无疫小区风险评估工作,以提高风险评估结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企业和基层兽医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有关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培训,不断提高其风险评估专业水平。2.3有针对性制定《生物安全计划》。生物安全计划是指通过分析规定动物疫病传入、传播、扩散的可能途径,为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降低动物疫病风险而制定的防控技术文件。可组织专家,对风险评估报告识别的风险因素进行定性或半定性风险评估,实事求是、完整地进行风险描述,并结合企业和各生产单元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使编制的《生物安全计划》完全符合企业生产实际。2.4科学编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手册》。要针对所有风险管理措施,逐项确定关键控制点;要对关键控制点,制定相应无疫小区标准操作程序,逐程序建立工作流制式表格并严格控制。在实践中,要突出易感动物引进审批与隔离、入场车辆清洗、场区环境特别是重点污染区域消毒、饲养动物日常健康状况监测与采样,入场人员和物料、高危场所、临床异常和病死动物相关疫病的实验室检测等重点环节。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每个企业生产模式与实际情况不同,其生物安全管理措施也应不同,坚决不能简单机械照搬照抄其他无疫小区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2.5加强生物安全培训以及执行情况监督与内审。建立起符合实际、比较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只是成功的第一步,最终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认真、全面落地落实。要经常性开展以《生物安全手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组织企业各生产单元有关人员特别是生物安全管理监督员重点培训,提格遵守的自觉性;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生物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监督,在组织各监督员开展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时,重点围绕引进动物、新人进场、新场物料等高危风险点实施工作的人员开展监督,确保《生物安全手册》在实践中不发生偏离;在此基础上,每年要至少开展1次《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管理情况内审,发生生物安全异常情况要立即开展内审,及时形成报告在整个无疫小区进行纠偏,达到面上降低风险隐患的目的。2.6科学编制和认真执行规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总原则是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要求制定官方监测方案和企业监测方案,能够准确反映无疫小区所在地规定动物疫病状况和无疫小区规定动物疫病状况。官方和企业都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易感动物饲养、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基本掌握易感动物产品的调入、储存等情况,特别要全面摸清无疫小区各生产单元周边3km范围内相关情况,为科学制定监测方案、是否需要设缓冲区提供数据支撑。官方要在做好辖区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基础上,应当对无疫小区包括缓冲区制定专门监测方案并严格执行位置企业要在开展好日常监测、严防风险传入的基础之上,制定专门的集中监测方案,每半年开展1次覆盖所有流行病学单元的证明无疫监测。官方和企业都要及时出具规范的规定动物疫病监测报告。2.7全面加强无疫小区监管。省、市、县三级官方机构对无疫小区进行监管,这是无疫小区的重要特点和生物安全管理实效性的重要保证,是督促企业更好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省、市、县三级都要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中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建立制度,明确监管内容、监管频率、监管责任,实行“痕迹化”管理,提高监管效果。2.8建立应急反应和疫情报告制度。企业制定的应急反应和疫情报告制度,要与官方有机衔接,杜绝各唱各调的“两张皮”问题。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官方应急预案,制定内部规定动物疫病应急反应实施方案,制定日常动物疫病、规定动物疫病和重大动物疫病报告制度,建立疫情控制应急预备队,并加强培训、适时演练,及时充实更新应急物资和储备物资,以备应急之需。2.9加强档案记录。真实、完整的档案记录是证明无疫小区各项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持续有效落实的有力证据。企业应根据《生物安全管理手册》规定,建立起完善的记录启用、填写、修改、保存、上交等制度,做到记录内容真实、完整,能够反映出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貌。所有档案资料要按年度立卷、归档,于次年初统一上交企业无疫小区领导小组所设的质量管理部门,以备开展内审、迎接官方评估、监管查阅[5]。

3建议

3.1合理确定无疫小区生产单元范围。无疫小区主要以养殖场为重点,有种畜禽场、种畜禽场+商品场、种畜禽+商品场+屠宰场3种模式,企业要根据各生产单元生物安全基础设施条件、空间分布、交叉感染风险,特别是生物安全控制能力情况,选择全部或部分设施完善、距离较近(一般要处于同一设区市)、生物安全水平较高的生产单元列入无疫小区生产单元,不宜简单地将企业所有生产单元全部列入无疫小区;即使企业自己建有饲料厂和屠宰厂,在无法满足对无疫小区饲养畜禽专门屠宰(专用屠宰线),无法满足对无疫小区专门(专线)生产供应饲料的情况下,不建议将其列入无疫小区生产单元。3.2了解主要流行病学关联单位规定动物疫病风险程度。对未列入无疫小区生产单元的饲料厂、屠宰场、合同户、无害化处理厂等无疫小区生产单元下一级业务关联单位,无论是否属于同一企业管理,都应有相应渠道和可靠措施,及时、准确了解其规定动物疫病风险状况,以适时调整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降低规定动物疫病通过无疫小区之外下一级业务关联单位传入的风险。3.3国家层面适时制定相关动物防疫管理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建设无疫小区。要积极争取使国家官方评估结果获得OIE认证,既可减少企业因重复接受评估而产生影响,又可提高出口企业建设无疫小区的积极性。要将建设无疫小区与国内动物防疫政策结合起来,可对无疫小区动物和动物产品国内流通实行动物检疫“绿色通道”,充分体现出低风险区(企业)动物流动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农业部公告第2509号[Z].北京:农业部,2017-03-27.

[2]关于印发《无非洲猪瘟区标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19〕86号[A].北京:农业农村部,2019-12-16.

[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2号[A].北京:农业农村部,2019-12-17.

[4]姜学良,姜学武,张月,等.如何加快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J].吉林畜牧兽医,2020(11):1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