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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审计法精选(九篇)

新版审计法

第1篇:新版审计法范文

关键词:出版发行 内部审计 完善

深圳出版发行集团是由深圳发行集团和深圳海天出版社于2007年整合而成,共拥有15家下属企业。该集团是深圳市文化体制改革创新的产物,在国内首次真正实现了出版产业上下游的结合,集出版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及多元化产业发展于一体。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有利于文化产业的资源整合,有利于出版发行企业做强做大。但是企业集团在通过强大的资本实力、庞大的经营规模增强了竞争能力的同时,其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和产权关系也给企业管理带来了复杂的委托关系,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管理层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利益目标不一致等问题很可能给企业集团带来更多的内部成本问题。如何有效地监控和督促国有资产的管理,如何进行经营风险的监控以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提高其竞争力是集团管理层必须面对的问题。

内部审计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 内部审计由于其普遍具有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操作方法,同时又能够有效地评价和改进风险控制,从而在集团企业组建过程中普遍受到关注。内部审计是降低内部成本的一种手段,是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提供有效的信息,缓解集团内部信息不对称,从而抑制经理层的机会主义,有效减少内部经营层的剩余损失,使经理层拥有随时可能接受审计监督的约束意识。

一、出版发行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分析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分析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形式直接决定了内部审计在集团中的身份或角色,也就决定了内部审计不同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内部审计活动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2004年深圳市新华书店改制为深圳发行集团之前内部审计工作已有一定的基础,但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由财务管理部门承担,内部审计的专业性、独立性不够。2004年改制为深圳发行集团后,其在组织架构上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设置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监察审计部。2007年进一步整合为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也得到进一步强化。这种组织架构的变化表明:集团领导已充分意识到企业集团化之后公司治理的复杂程度和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随之制定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内审机构“在集团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对集团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这样的制度设计保证了内部审计机构在集团中的相对独立性,构成其发挥监督、控制、评价作用的前提条件。

(二)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分析

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是通过开展相应的审计工作,完成相应的审计项目来实现的。出版发行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招投标的内部审计。出版发行集团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各种装修、基建、大宗商品采购项目较多,使得招投标审计活动比较频繁。深圳出版发行集团招投标的内部审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同步审计监督,不仅要审计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也要审计招投标结果的效益性。招投标的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的典型表现,同时也起到了规范招投标程序,降低经营成本的作用。

2. 绩效审计。出版发行集团每年和下属15家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年度考核责任书,年终内审部门对各下属企业进行绩效审计,核实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考核报告,集团根据审计后的考核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奖惩。绩效审计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评价作用,保证了集团激励政策的有效执行,也为完善今后的考核方案收集了信息。

3. 离任审计。出版发行集团已建立了规范的离任审计制度,坚持“先审后离”的离任审计原则。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加强管理、增加经济效益,特别是对组织部门客观评价干部、正确使用干部,起到了积极作用。

4. 专项审计调查。内部审计机构依据集团领导班子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收集信息和证据,为上级领导或纪检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专项审计是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发挥监督监察作用进行内部控制的主要手段。

(三)内部审计方式和手段分析

内部审计方式主要有账项导向审计、制度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三种方式。目前出版发行集团主要采用账项导向审计,少量运用制度导向审计,尚未采用风险导向审计。在审计手段上以人工方式为主,没有利用内部审计软件。传统单一的审计手段,使得出版发行集团的内部审计仍停留在监督导向阶段,无法向服务导向转型。

二、出版发行集团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内部审计业务量大,审计人员力量薄弱,审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集团监察审计部门仅3人,而集团下属企业有15家。仅招投标审计,每年多的有62项,少的也有18项,而且要实行全程监督审计,另外还有年终绩效审计、各种专项审计,繁重的工作量使得一些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无法进行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和审计报告常常力不从心。

(二)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急需深入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重新修订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项为了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所进行的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突出了内部审计的“咨询”、“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这种内部审计被称之为“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从现实来看,出版发行集团对于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不够全面。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往往重监督评价,轻控制和服务。主要审计力量集中在财务数据的事后检查方面,对于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不够重视,在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发挥服务职能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不够健全

迄今为止,除颁布了《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外,尚无其他的内部审计配套制度和流程,使得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不够。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对自己的职权模糊不清,其他部门也只是简单的认为内部审计就是“查账的”,对该部门的支持理解不够,甚至常常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四)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多数内审人员来自财会队伍,专业比较单一,知识结构的覆盖面不广,对出版发行业务的特征和规律认识不足,审计手段也不够丰富。内审人员被单一地培养成仅仅关注财务控制,仅关注一些数字和具体结果,往往忽视了一些重要的、可能给组织带来灾难性影响的风险和因素。

三、完善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内部审计的建议

(一)尽快建立集团法人治理结构

目前出版发行集团还没有进行公司制改造,没有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监事会,更多的依赖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强。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及两权分离下的委托。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下,构建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运作框架,将更加有利于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二)优化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目前出版发行集团某些下属企业经营规模已经很大,但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健全。应考虑在大的下属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可以考虑二层次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第一层是在集团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第二层是在下属企业设立专职的内部审计岗位,受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和下属企业高管的双重领导,该内审人员一方面可以协助集团审计部完成全集团的审计工作以解决审计人员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本公司负责人的授权下完成本公司下属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审计。要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多学科知识、多领域技能的内部审计人才。制定合理的任用、培训、上岗、升迁等标准,并采用集体分析案例、聘用外部审计协助内部审计工作等方式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重视内部审计的成果

集团领导要充分利用好内部审计的成果,以保证确实缓解内部管理信息的不对称的问题,降低集团的内部成本。同时,内部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应尽可能具有操作性,能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管理,并注意与领导层的沟通,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强化对内部审计决定和内部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促进审计资源的充分利用。

(四)努力实现内部审计由“监督导向”向“服务导向”的转变,提高和控制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质量

一是积极探索开展管理审计、内部控制评价、事前风险评估等。由于企业集团所面临的决策风险越来越大,对公司重要经营行为的监督评价要实现从事后向事中及事前转移,在审计内容上从查处违规违纪审计、效绩审延伸到内控制度审计和管理审计;二是利用电子计算机和内部审计软件,研究出更有效的内部审计技术方法和程序,提高内部审计报告质量,提升审计信息的时效性。

(五)摸透出版发行行业的特点,提升内部审计的针对性

出版发行行业有着自身的运行规律和特征,应该针对出版发行行业的特点加强重点环节的审计。例如,在出版领域:选题计划、印刷纸张的采购、赊销、自费出版、稿费支付等环节应列为重点审计控制环节;在发行领域:供货商引入、商品采购、货款结算、存货管理、赊销等应列为重点审计控制环节。应针对重点环节设计相应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六)尽快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本身也要随着集团的发展变化进行修改,更重要的是要制定一些配套制度和流程。如制定内部控制审计办法、绩效审计办法、离任审计办法、招投标审计办法、合同审计办法、基建审计办法等,建立内部审计作业流程。同时还应该建立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奖惩规定,建立审计项目负责人制度。要从制度层面保证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审计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程新生,公司治理中的审计机制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汪国银,林钟高,公司治理框架下的内部审计研究, 财会通讯,2005,(2).

[3]王光远、瞿曲,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 审计研究,2006,(2).

[4]方演,浅谈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科技咨询, 2008.

第2篇:新版审计法范文

内部审计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内部审计由于其普遍具有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操作方法,同时又能够有效地评价和改进风险控制,从而在集团企业组建过程中普遍受到关注。内部审计是降低内部成本的一种手段,是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提供有效的信息,缓解集团内部信息不对称,从而抑制经理层的机会主义,有效减少内部经营层的剩余损失,使经理层拥有随时可能接受审计监督的约束意识。

一、出版发行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分析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分析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形式直接决定了内部审计在集团中的身份或角色,也就决定了内部审计不同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内部审计活动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2004年深圳市新华书店改制为深圳发行集团之前内部审计工作已有一定的基础,但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由财务管理部门承担,内部审计的专业性、独立性不够。2004年改制为深圳发行集团后,其在组织架构上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设置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监察审计部。2007年进一步整合为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也得到进一步强化。这种组织架构的变化表明:集团领导已充分意识到企业集团化之后公司治理的复杂程度和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随之制定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内审机构“在集团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对集团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这样的制度设计保证了内部审计机构在集团中的相对独立性,构成其发挥监督、控制、评价作用的前提条件。

(二)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分析

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是通过开展相应的审计工作,完成相应的审计项目来实现的。出版发行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投标的内部审计。出版发行集团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各种装修、基建、大宗商品采购项目较多,使得招投标审计活动比较频繁。深圳出版发行集团招投标的内部审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同步审计监督,不仅要审计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也要审计招投标结果的效益性。招投标的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的典型表现,同时也起到了规范招投标程序,降低经营成本的作用。

2.绩效审计。出版发行集团每年和下属15家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年度考核责任书,年终内审部门对各下属企业进行绩效审计,核实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考核报告,集团根据审计后的考核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奖惩。绩效审计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评价作用,保证了集团激励政策的有效执行,也为完善今后的考核方案收集了信息。

3.离任审计。出版发行集团已建立了规范的离任审计制度,坚持“先审后离”的离任审计原则。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加强管理、增加经济效益,特别是对组织部门客观评价干部、正确使用干部,起到了积极作用。

4.专项审计调查。内部审计机构依据集团领导班子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收集信息和证据,为上级领导或纪检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专项审计是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发挥监督监察作用进行内部控制的主要手段。

(三)内部审计方式和手段分析

内部审计方式主要有账项导向审计、制度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三种方式。目前出版发行集团主要采用账项导向审计,少量运用制度导向审计,尚未采用风险导向审计。在审计手段上以人工方式为主,没有利用内部审计软件。传统单一的审计手段,使得出版发行集团的内部审计仍停留在监督导向阶段,无法向服务导向转型。

二、出版发行集团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内部审计业务量大,审计人员力量薄弱,审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集团监察审计部门仅3人,而集团下属企业有15家。仅招投标审计,每年多的有62项,少的也有18项,而且要实行全程监督审计,另外还有年终绩效审计、各种专项审计,繁重的工作量使得一些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无法进行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和审计报告常常力不从心。

(二)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急需深入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重新修订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项为了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所进行的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突出了内部审计的“咨询”、“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这种内部审计被称之为“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从现实来看,出版发行集团对于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不够全面。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往往重监督评价,轻控制和服务。主要审计力量集中在财务数据的事后检查方面,对于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不够重视,在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发挥服务职能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不够健全

迄今为止,除颁布了《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外,尚无其他的内部审计配套制度和流程,使得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不够。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对自己的职权模糊不清,其他部门也只是简单的认为内部审计就是“查账的”,对该部门的支持理解不够,甚至常常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四)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多数内审人员来自财会队伍,专业比较单一,知识结构的覆盖面不广,对出版发行业务的特征和规律认识不足,审计手段也不够丰富。内审人员被单一地培养成仅仅关注财务控制,仅关注一些数字和具体结果,往往忽视了一些重要的、可能给组织带来灾难性影响的风险和因素。

三、完善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内部审计的建议

(一)尽快建立集团法人治理结构

目前出版发行集团还没有进行公司制改造,没有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监事会,更多的依赖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强。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及两权分离下的委托。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下,构建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运作框架,将更加有利于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二)优化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目前出版发行集团某些下属企业经营规模已经很大,但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健全。应考虑在大的下属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可以考虑二层次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第一层是在集团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第二层是在下属企业设立专职的内部审计岗位,受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和下属企业高管的双重领导,该内审人员一方面可以协助集团审计部完成全集团的审计工作以解决审计人员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本公司负责人的授权下完成本公司下属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审计。要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多学科知识、多领域技能的内部审计人才。制定合理的任用、培训、上岗、升迁等标准,并采用集体分析案例、聘用外部审计协助内部审计工作等方式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重视内部审计的成果

集团领导要充分利用好内部审计的成果,以保证确实缓解内部管理信息的不对称的问题,降低集团的内部成本。同时,内部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应尽可能具有操作性,能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管理,并注意与领导层的沟通,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强化对内部审计决定和内部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促进审计资源的充分利用。

(四)努力实现内部审计由“监督导向”向“服务导向”的转变,提高和控制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质量

一是积极探索开展管理审计、内部控制评价、事前风险评估等。由于企业集团所面临的决策风险越来越大,对公司重要经营行为的监督评价要实现从事后向事中及事前转移,在审计内容上从查处违规违纪审计、效绩审延伸到内控制度审计和管理审计;二是利用电子计算机和内部审计软件,研究出更有效的内部审计技术方法和程序,提高内部审计报告质量,提升审计信息的时效性。

(五)摸透出版发行行业的特点,提升内部审计的针对性

出版发行行业有着自身的运行规律和特征,应该针对出版发行行业的特点加强重点环节的审计。例如,在出版领域:选题计划、印刷纸张的采购、赊销、自费出版、稿费支付等环节应列为重点审计控制环节;在发行领域:供货商引入、商品采购、货款结算、存货管理、赊销等应列为重点审计控制环节。应针对重点环节设计相应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第3篇:新版审计法范文

采编管理制度化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管理质量就是生命。对于一家报社来讲,管理质量同样是生命。在当前报业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一张报纸的核心竞争力更是来自于它的质量,包括版面内容和形式的质量。《福州晚报》创刊24年来(1982年元旦创刊),始终坚持政治家办报的原则,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的同时,坚持改革创新,力求“三贴近”,把提高报纸质量作为生命线工程来抓,常抓不懈,抓到实处。尤其近些年来,在众多媒体涌现,竞争空前激烈,甚至有些媒体为片面追求轰动效益、经济效益而轻视了报纸编校质量、版式质量、广告质量的情况下,我们坚持自身的文化品位,抵制媚俗之风,充分发扬自身特色,牢牢地守住了阵地。质量哪里来?我们的切身体会是抓管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采编质量。

首先,报社先后出台并修订完善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这些规定有力保证了采编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其次,奖惩分明,确保制度执行落到实处。为了确保报纸质量,编委会要求严格实施三级审稿制,层层严把关、层层有责任。如果出现差错,层层都要负相应的责任,不管涉及到谁,都严格按规章办。同时,编委会执行严格的评报制度,天天有各部室主任轮流评报、有聘请专家逐字逐句评报(漏评扣罚评报人相应罚金),月月有编校质量通报(内含差错及对相关责任人处罚)等。在处理有偿新闻上毫不手软,按章办事,先后有多名中层干部和采编人员因触网而被解职、辞退、开除。在重罚的同时,设立好稿奖、好策划奖、独家新闻奖和编校质量奖等一系列奖项,鼓励采编人员出质量、出成果。第三,关口前移,教育先行。教育培训一支素质好的采编队伍,是保证质量的关键所在。为此,报社总编、副总编带头表率,参加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举办的岗位培训,拿到了上岗证。全报人员均通过了全省统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上岗证。为把差错消灭在萌芽状况,编委会每天下午召开编前会,晚上召开下稿会,研究报道工作,分析版面质量,及时策划,预先防范,提前安排,有效提高了报纸质量。同时,编委会要求以部室为单位,每天研究各自版面存在的问题;总编办及时编发 《总编办吹风》,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宣传意见,部室主任带头学习相关政策和上级精神,教育引导采编人员提高办报水平。报社领导也通过参与讨论、作主题辅导报告、给新来同志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强化对采编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整个采编队伍的总体战斗力。

版面设计规范化

随着“版面革新”的浪潮席卷我国报业,人们已深刻地认识到,要想在争夺受众中获胜,不仅要在新闻本身上下功夫,还必须重视报纸的“第一眼效应”,即想方设法地把内容与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增强版面的吸引力。

鉴于此,《福州晚报》非常重视版面的设计工作,专门设置美术部,人员配备量不断增加。编委会把版面设计列为报纸采编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除日常设计工作外,改版、扩版等重要战役,美术部均被要求介入,委与重任。好版式还经常受到奖励。尤其是总编辑也十分关心版面设计工作,时常过问这方面事宜,经常提出新要求新课题,并多次强调,在版面设计上美编要大胆作为,如与文编意见相左,美编主导。这些,都为版面设计工作大开绿灯,给美编发挥才智提供了应有的平台。《福州晚报》几经变革,版式在不断变化,且日趋成熟。近年来,本报在版面设计上着重做好几点。

一、确立总体风貌

个性化的版面风格对报纸而言至关重要,但风格不是通过刻意制作就能达到的,也不是盲目地模仿与跟风就可形成的,而需要科学的判断和准确的定位。如《福州晚报》受检的版式就是抓住当时的时尚因素并结合自身特点,在不违背报纸基本特性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认真论证后诞生的,在报型上选择了瘦身样式,版面力求色彩明快、空间适度,给人大气而不粗野、端庄而不生硬、儒雅而不纤弱之感。经实践证明,这种风貌读者能接受、专家也肯定。

二、制定相应规则

为了保证各版风格的统一和延续,就必需靠规则来维持。因此美术部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在字体、线条、图片、色彩、空间的运用上有统一标准,不仅美编掌握执行,也要求文编知晓遵守。在此基础上各版又有所侧重,时政类稳重、文体类活泼、专副刊类典雅,尽管如此,但都在总的框架内,因此整体还是统一有序的。

三、注重美编与文编的沟通

一个美观的好版面,既能表现出美编的技能,也能反映出文编的思维;既能体现出美编的创意,也能折射出文编的素养。因此,本报美编在工作中能够尊重文编的合理建议和设想,尽可能在版面上予以体现,对个别文编的偏执,也能耐心沟通,并以良好的版面效果来取得其信任。所以美编与文编的合作比较默契,这也正是《福州晚报》版面设计工作开展顺利的要素之一。

广告审核严格化

一张报纸的版面内容中,广告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这方面对版面内容、版面审核的要求放松了,那么,整张报纸的质量就会大受影响。《福州晚报》长期以来始终要求广告经营部门严格遵守《广告法》及广告刊登有关规定条例,认真执行广告审查制度,对于广告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从严把关。《福州晚报》的广告由报社广告中心统一经营,在吸引广告、审核广告、刊发广告等整个广告经营流程上,都设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从源头开始把关,对广告内容依法从严审核,确保报纸广告合法,坚决抵制不良广告,在控制版面差错率上狠下功夫,以提高整张报纸的版面质量。

《福州晚报》在广告版面管理上主要做法有:1.坚决依照《广告法》刊发广告,在承接广告过程时,从普通业务员接单开始,严格检查广告的合法性,坚决抵制具有错误导向的广告及虚假广告。2.层层把关,实行严格的广告审核制度。广告从下单到上版,要经过业务员、广告版面校对员、广告设计人员、广告审核员等多人审核。

审核流程进行明确分工,实行专人专职,专人专责。业务员从源头把关,明确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刊发广告单位的资格;版面校对员对广告版进行初级校对,对广告用语、规范使用汉语、错别字等内容进行校对;广告设计人员对广告版面上的错误进行准确更改,对广告版面进行美化编排;广告审核员最终对版面进行全面审核,并签发广告。在对内容的审核上,要求不论对待通栏标题,还是中缝、分类广告;不论是政策性大问题,还是不规范用字,都要一丝不苟,严格校对审核。

医疗广告在报纸的广告版面上大都占据相当大的份额。然而,近年来医药广告充斥着大量误导性广告,甚至虚假广告,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大大损害了报纸广告版面质量。对此,《福州晚报》的态度是,强调主流媒体的社会责任,坚决抵制不良、虚假医药广告。为此《福州晚报》付出了相当的经济代价,但是得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公信力进一步得到加强。

整改创新再提高

此次抽查《福州晚报》虽然取得好成绩,但我们觉得成绩固然可喜,专家们指出差错更值得珍惜。此次抽查发现的问题很有针对性,表明本报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本报编委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进行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奖励和处罚力度

在执行各项制度,尤其是编校质量考评制度时,要求更加明确各个环节责任,坚决落实到人,绝不能留有漏洞。同时,加强版面规范用语用词用字(包括数字)教育。首先通报此次抽查结果,有针对性地指导采编人员进一步规范版面语言,提高全体采编人员的业务水平。其次,邀请报社领导和一批资深专家讲课,印发实用学习材料,人手一册,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培训。此类培训今后将不定期举行,使培训工作常态化。

二、继续坚持改革创新,全面增加“三贴近”,进一步提高质量

本报从2006年元旦起正式改为4开报,目的是通过版面形式的创新推动版面内容创新。改版以来,版面质量和版式设计水平又有所提高,尤其市场零售量大幅度攀升。编委会要求全体采编人员保持这一良好势头,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精写精编,用优秀的质量吸引读者,拓宽市场,在争取社会效益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版式设计方面,美术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整体风格统一的版式。新版式继承了原有的优点和特点,又结合时代潮流,作了进一步的改进。

三、进一步规范广告审批制度

在这方面,一定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践表明,那种不顾社会效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功利思想和做法,势必导致不良广告泛滥、报纸质量滑坡,最终的结果就是报纸被读者、被市场全面抛弃。在对医疗广告的审核上,《福州晚报》将进一步实行比其他行业更加严格的审核制度。本报的医疗广告审核实行“三审制”,第一审由广告公司、广告下单门市部校对人员完成,主要对规范语言文字、修改违规内容等进行审核;第二审由医疗专业审核人员完成,要求客户提供广告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客户提供同城其他媒体刊登的部分样报;根据批文对广告进行修改;第三审由广告总审核员、编辑部完成,进行最后审核签发。目前,广告中心正在深化细化三级审核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应责任。哪个环节出问题,哪个环节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经济和行政责任。此外,广告中心将加强广告人员版面用语培训,参加报社组织的培训班,提高广告版面编校质量。

第4篇:新版审计法范文

新政出台引争议

伴随互联网技术和移动智能终端的广泛应用,近年我国移动游戏市场取得快速发展,但在市场繁荣的同时,有的游戏作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有的则侵权盗版,侵害了创新企业的利益。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将强化出版服务单位的内容质量审核责任。

此次《通知》所针对的“移动游戏”,是指以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为运行载体,通过信息网络供公众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的游戏作品。

7月1日新规施行后,手游作品需要拥有文网文、ICP证、软件著作权,游戏版号这四大证件,才能上报广电总局审批,然后开始看起来有些漫长的审批之路。

按照《通知》,申请出版不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题材内容,且无故事情节或者情节简单的消除类、跑酷类、飞行类、类、解谜类、体育类、音乐舞蹈类等休闲益智国产移动游戏,审批时间较快,但非指定种类的游戏依然面临巨大的审核风险与繁重的审批过程。已经批准出版的移动游戏的升级版本及新资料片,也视为新作品,需重新审批。

一系列的监管新规,加上网络、社交媒体上的众多议论,让这份《通知》在业内引起争议,吐槽声不断,甚至有手游制作人发起众筹想要广电总局,进行维权。

对此,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就一些争议点也作出了回应,表示“网络游戏上网出版”的审批职责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总局行使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具有明确的行政法规依据。移动游戏作为网络游戏的重要品种,对其实施出版审批是应有之义,既包括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的移动游戏作品的审批,也包括对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的审批。

由于此次新规将审批前置,因此对于“审批时间可能过长,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移动游戏审批时长大概为80 个工作日”的说法。广电总局负责人则表示,对《通知》中第三条所指的移动游戏类型,在总局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环节上一般不会超过10个工作日。

对《通知》第四条所指的移动游戏,因需要进行内容审查,所以除需提供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主要是游戏账号、游戏安装包或1部游戏审查设备等。对《通知》第五条所指的移动游戏,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与此前总局对审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所需材料保持一致。

“对这两类移动游戏的审批时间,将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大大压缩。根据统计,此前总局审批网络游戏的最短时间只为11个工作日,今年以来的平均审批时间在40个工作日左右,只有极个别出现多种内容问题的网络游戏,审批时间才接近了80个工作日的上限。”尽管官方在审批时间上给业内吃了一颗定心丸,但也表示在今年10月1日之前,可能会出现审批挤压的情况,会尽量去按照规定完成审核。尽可能不超过对外的审查时限,并在这个基础上还会再压缩这个时间。

审批新规一出,新上线手游数量立马减少,6月30日,在苹果iOS平台有26款新游上线,7月1日,有不少游戏开发者便发现在APP Store上提交游戏审批时已经必须输入版号、批准时间,如果没有便无法提交。根据App Annie 7月1日的数据,在游戏畅销榜Top50中,49款游戏尚未拿到审批,甚至前五名都没有拿到批号。7月5日,新游戏上线数量已降到了2款。

中小团队生存变艰难

国内手游行业从2013年发展至今,市场份额已经超过PC端游戏,成为最大细分市场。根据《2015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移动游戏收入达到了514.6亿,同比增长87.2%。通过广电总局批准出版游戏约750款,其中客户端游戏占11.2%,网页游戏占32.8%,电视游戏占6.3%,移动游戏占比最大,达49.7%。但另有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移动游戏数量约为25000款以上,这意味着移动游戏中只有不到2%的游戏走了正常审批的程序。

尽管市场快速发展,但侵权、盗版问题普遍存在,有机构统计,在去年的手游产品中,只有不到10%拥有正版版权,因此政府部门对手游的监管趋紧也是自然的事。

据了解,移动游戏的生命周期很短,制作团队会通过市场上的运营团队推广游戏,要求在一段时期内达到某种效果,比如日活跃用户量、装机量规模等,因此一款游戏研发出来都想第一时间抢上线。以往的制作门槛也低,几个大学生凑几万块钱就能做出一款流行小游戏。

但根据新规,文网文与ICP证都需要以企业身份提交审批,并且对人员数量、企业注册资金有较高要求,这意味着个人开发者与小规模独立团队这类资质不足的群体将被挡在门外。就算在审批证件齐全后,审批程序会延缓游戏开发的资金回笼,让很多中小型游戏公司难以为继。如果考虑到研发周期长、剧情内容丰富的深度游戏审核风险大,审批周期长而转去做内容较为简单的休闲游戏,那么这一细分领域将会很快饱和,不利于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今年中小型手游制作运营团队面临的压力最大。”手游从业者于大磊解释,去年手游行业就已经进入洗牌期,淘汰了30%的中小团队,如果监管政策严格执行,还会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出局。而为了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一些号称能够代办版号和审批程序的公司也浮出水面。对此广电总局表示,移动游戏作品必须是由具有游戏出版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向总局申报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出版的。总局既不允许其他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申报游戏作品出版审批,也从未授权或指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开展所谓代办的中介服务。

第5篇:新版审计法范文

    一、加强和完善出版公司会计控制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出版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会计控制制度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确保公司各项经济工作的正常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可以清楚划分财务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各项分工,明确责权利,形成有效的员工激励制度,提高效率,改善出版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活动协调、有序、高效地运行,最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有利于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完整与合法。真实完整和正确无误的会计资料是了解真实情况,做出科学决策的依据。财务部门通过在业务过程中采取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凭证编号、复核、核对等措施,使经济业务和会计处理相互联系、制约,很大程度上防范了错误和舞弊,保证了会计记录的正确和完整。不仅提高了会计信息资料的可靠性,而且能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贯彻、落实与执行。公司会计控制制度可以加强各环节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进行严格的审査,及时发现诸如贪污、盗窃、损失浪费等不法行为,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使出版的各项业务活动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四)有利于保证出版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会计制度并采取控制措施,特别是不相容业务的分离,使授权人与执行人、执行人与记账人、保管、出纳与会计人员、记总账和记明细账得以分开,形成内部相互牵制,从而使资产的收、付、存、用得到严密的控制,防止和减少财产物资被损坏、挪用和不合理使用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有利于加强出版公司风险控制。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环节,可以有效地加强公司风险控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二、当前出版公司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

(―)对会计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目前,出版公司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内部会计控制落后于现实需要,大多数单位仍处于传统的经验型管理。领导和员工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充分、不完整,轻视财务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无章可循和有章不循的现象较为突出。会计控制制度的基础薄弱,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以强调灵活性为由而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使会计控制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即使建立了控制制度,也只是制定些书面的文件,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健全。{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控制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单位尚未建立或没有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一些会计控制制度,但不够科学严谨;有的单位简单地把业务规章制度当作是加强会计控制的方法,其职责划分及奖惩标准不明确,稽核范围狭窄,控制制度执行不力;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较完善的控制制度,却没有很好地贯彻执收稿日期:2011-02-24行,使得控制制度形同虚设。遇到具体问题时随便处理,使制度流于形式。

(三)会计控制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人员素质是决定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如果人员心理上、技能上和行为方式上未能达到会计控制的基本要求,对会计控制程序或措施误解、误判,即使控制制度再完善,也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就目前出版公司情况看,会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少,缺乏应有的分析判断能力。一方面政治素质不高,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薄弱;另一方面业务素质低,只满足于日清月结、做凭单、记账等,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辨别能力。

三、加强出版公司会计控制建设的对策

(―)树立和强化会计控制意识。强化会计控制意识建立以社长为首的经济责任制,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加强财务会计控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证其正常有效运行。出版公司会计控制是一个涉及公司经济活动全方位的控制,需要全公司上下统一认识,才能保证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此外,领导重视才能保证会计控制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出版公司领导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一套完整的会计控制制度。

(二)建立健全出版公司会计控制制度。会计控制制度应该全面、系统。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岗位、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职务、钱账、账物分离的原则,做到相互牵制、监督,确保控制成效。出版公司会计控制应涉及所有与业务相关的岗位及人员,并对经济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同时,应区别轻重主次,选择一些影响面广、作用大的关键控制点,实行重点控制。及时提供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三)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要加强对内部会计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强出版公司会计控制,必须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负责人应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学习和掌握新的专业知识,使其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更新、拓展,从而跟上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加强对会计人员新知识、新业务培训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这是有效发挥会计控制作用的重要条件。

第6篇:新版审计法范文

一、领导重视与参与是强化审稿业务的前提

编校质量是出版物各项质量指标中的核心指标,也是出版社提升整体质量的关键环节。审稿工作是编辑的基本功,也是确保出版物编校质量的根本环节。我社领导班子一直非常重视质量管理,社长担任质量领导小组组长,总编辑担任常务副组长,配备有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日常工作中,重视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完善,建立有科学严谨的编校工作流程与全面细致的编校工作规则,通过严密的组织、严格的机制和称职的队伍在图书出版的各环节严把质量关。每年新编辑入社,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都要担任新编辑导师,新编辑入社培训中,总编辑要亲自授课;总编辑牵头组织质量领导小组定期开会,研究质量问题,通报质量事故;年度编校质量抽查时,班子成员中副高职称以上的同志会至少亲自审读1本图书。

二、建章立制是强化审稿业务的基础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我社出版物的整体质量水平,我社围绕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机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其中与强化审稿资质、业务指标、流程、奖惩等相关的制度有《编辑系统管理办法》《选题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办法》《编辑发稿和复审、终审管理办法》《精品图书、重点图书管理办法》《关于执行国家出版行业相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责任落实方案》《编校差错率分类认定细则》《版权管理办法》《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加工及其费用标准管理办法》《出版物评奖办法》《获奖出版物及论文奖励办法》《出版物封扉版以及相关标识格式》等近20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编辑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了编校工作的业务流程,提升了对审稿工作的质量要求。

三、规范审稿流程是提高编校质量的重要保障

1.严格落实“三审制”,规范审稿流程

作为全国优秀出版社,我社一贯严格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并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有本社的《编辑管理办法》和《图书质量管理办法》。在这两个办法中,对于初审、复审、终审、加工整理、外审等环节的任务、标准和流程有具体的规定,并且在《质量管理办法》设定了三审逐级检查、印前质检、社内专项抽检、社外专家编校质量抽检等质量控制措施。

2.细化初审要求,有效提高初审质量

为提高编辑初审质量,避免初审人员疏忽重大事项的审查,规范编辑初审工作,我社设计有格式的“初审报告表”,要求编辑发稿时在稿档中要附此表,这份格式表中详列了初审人员需要明确注明的15类问题,如“书稿内容是否符合《出版管理条理》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书稿是否符合选题列选时确定的书稿编写提纲及组稿过程中进一步明确的详细编写要求,包括读者对象、编写内容、书稿特点和篇幅等”“书稿内容在取材、论述详略和论述深度等方面,是否从既定的读者对象出发,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书稿结构、层次是否合理,条理是否清晰”“书稿的插图、表格是否符合要求”“书稿的索引、参考文献等是否缺漏”“书稿是否在技术规范、名词术语、物理量符号和计量单位等方面体现了新标准、新规定”“书稿是否根据读者对象和选题意图确定取舍标准,写出鲜明特色”,等等。

3.规范审读工作重点,提升编辑审读技能

在收到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组织的第一届全国优秀审读报告评选活动通知后,我们感觉,主办方抓审读报告评选抓到了编辑业务的核心,审读报告不仅是编辑能力的外在表现,也是三审工作落实程度的标尺,我社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编辑参加。编辑撰写的审读报告初稿成稿后,总编辑安排分管总编办工作的副总编专门给编辑讲解了审读工作的业务要求和审读报告的撰写结构与要点,经过两次修改后附详细三审记录成稿上报。这份审读报告不仅全面评价了书稿的思想性、科学性,详细阐述了书稿的出版价值和文化价值,分析论述了出版的意义和理由,还就修改书稿的要求分别给作者提出了大量建设性建议(如书名问题、语言风格问题、署名问题、篇章结构问题、体例问题、图表问题、量和单位问题等),所附的三审记录更是详尽全面地记录了三审编辑在三审过程中所做的细致的加工整理工作。该稿在第一届评选中脱颖而出,获得了一等奖。此事大大激励了我社的年轻编辑,在其后的工作中,大家相互学习,对编辑加工整理工作和审读报告的撰写更加重视,有效提升了我社青年编辑的审读技能。

四、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是优化审稿质量的有效途径

1.把业务经验积淀内化为业务指南

“万丈高楼平地起”,2016年1月1日,我社将迎来60岁生日,建社60年来,我社几代出版人一贯重视编校质量,长期以来形成了许多优秀的历史传统,在审稿具体业务中积累了大量独具特色的业务经验。比如,1985年组织内部资深人员编写的《作译者须知》,经过多次改版及内容扩充与创新,目前已形成了所有编辑的案头工作指南,其中对审稿人员需掌握的各类出版物内容特点、出版物各构件技术要求、审稿工作流程和要点等各项具体业务细节进行了分类讲解,并编制有具体示例和工作模板。

2.充分发挥“传、帮、带”及业务培训的作用

我社长期以来一直坚持新编辑“导师制”,每位新编辑到社后都要选择一位副编审以上的老编辑担任导师,负责在选题策划、组稿、审稿、加工整理等方面进行一对一的培养。师徒签订一年的代培协议,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从事加工整理及初审等工作。

为了提高编辑人员各项业务水平,社人力资源部和总编办每年均要制定详细的编辑业务培训计划,针对语言文字、图表公式、政治性问题、审稿实务、出版标准等专题开展业务培训,针对教材、图集、工具书、画册等不同类型的出版物的审稿细节开展专题业务研讨。同时,积极选派新编辑参加编辑学会和版协组织的编辑业务培训,新编辑入社经过导师一年培养后,都要参加社外的专业培训。

五、落实行业法规标准是提升审稿质量的关键环节

为提升出版质量,加强规范管理,我社制定了《关于执行国家出版行业相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责任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下发的同时,我们为所有编辑部门配备了相应的标准及文件汇编作为案头工具书。“方案”中分别明确了与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设计质量、印制质量、环保质量5项指标相关的58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责任落实人员和部门,要求我社全体从业人员切实担负起执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责任与义务,要求第一责任环节和相关责任环节的业务人员必须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学习,并负责在业务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这些内容中与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控制直接有关的有37项。

六、完善奖惩机制是强化审稿业务的有效手段

为提升编校质量,强化审稿业务,我社在《图书质量管理办法》中制定了详细的奖惩细则。如:差错率小于等于0.25/10000的出版物,会分别奖励责任编辑、三审人员和责任校对较为丰厚的奖金;差错率大于1/10000且小于等于5/10000,以及差错率大于5/10000时,责任编辑、三审人员均要按程度不同接受不同金额的处罚,除接受本条处罚外,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应处罚按照质量事故成本考核及处罚制度执行;一年内出现抽检品不合格率大于等于50%的部门,处以部门负责人较高金额的罚款。一年内抽检品差错率小于等于0.25/10000的品种数超过总抽查品种数50%且无不合格品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较高金额的奖励;等等。这些措施,对提升编校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第7篇:新版审计法范文

关键词:计算机;审计技;风险

一、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的紧迫性及必要性

首先,审计对象的扩展化,给审计提出了新课题。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对象,除手工环境下的审计对象以外,信息的载体得以扩展,出现了新的信息载体。其次,绕过电算化系统的审计,很难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随着会计电算化水平的提高,如果审计人员不懂得计算机,不了解电算系统,只能依赖被审单位提供打印的账页进行审计。再次,传统审计的信息反馈能力弱,与信息化的时代要求不适应。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化进程日益加快,纸质账本将为电子数据所代替,开展计算机审计必不可少。

二、审计过程

首先,做好计算机审计的组织准备。在审前调查之前,审计组人员应当熟悉项目要求,并配备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的审计人员。其次,进行数据采集。根据目前财务软件系统的特点,数据采集大致有三种方法:直接拷贝数据库文件实现数据下载;运用财务软件或专用会计软件中自带的数据导出功能实现数据下载;运用“ODBC”技术实现跨系统、跨平台的数据采集。再次,数据转换及初步分析整理。面对当前财务软件种类和版本号多种多样,财务数据结构差异很大的情况,AO系统提供了强大的数据采集和转换接口功能。一是财务备份数据转换方法。通过AO系统自带的或从金审网站下载的数据转换模版,审计人员很轻松就能完成财务软件备份数据的采集和转换。二是数据库数据转换方法。财务备份数据转换方法虽然简单、好操作,但最大的问题是如果没有对应转换模板,则无法实现财务数据转换,而且有些转换模板需要安大型装数据库(如SQL Server)后台服务器端,有时由于一些不明原因,也会出现不能正常转换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AO系统同时提供了数据库数据转换方法,用于转换财务备份数据转换方法不能转换的财务数据。而且使用这种方法,在第一次数据转换成功后,可以将转换过程制作为转换模版,再遇到同类数据时使用以前制作的转换模板,即可实现自动转换。转换模版可以导入、导出,实现共享。另外,对电子数据进行进一步分析、整理及对数据进行趋势、结构等宏观性分析相结合。

三、计算机审计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一)存在的风险

传统审计线索逐渐消失,增加了审计风险;审计技术、方法日趋复杂,必然会带来审计风险;在动态中进行审计取证较难,也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会计系统内控制度的改变,也增加了审计风险;审计人员计算机知识的缺乏,造成审计风险。

(二)对策

1.保证审计数据的完整性

为保证审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必须认真检查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属审计时间范围内的财务数据,是否属结账后的数据,财务数据是否有纸质账册、报表相配套。同时,审计人员获得的财务数据,应该是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对财务数据作现场备份所得的。

2.选择恰当的审计方法与技术

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不同的会计信息系统而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和技术,从而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当打印文件充分且与被审计单位输入输出联系比较密切能直接核对时,则可采用绕过计算机的审计方法,用核对、复核、分析等审计技术;当被审计单位采用实时处理,纸质的审计线索较少且输入输出不能直接核对时,则可采用计算机审计的方法;当被审计单位采用每时每刻都在运行的会计信息系统,审计过程中不能终止工作时,则可采用制度基础法,首先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进行审查,根据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审查的结果决定抽查的重点、范围和方法,这样,既可以降低审计风险,又可以减少对被审计系统正常工作的影响。

3.积极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在进行计算机审计时,如果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操作人员不予配合,把存在磁性介质当中以及会计信息系统中的财务数据进行加密、修改、删除、隐匿等,则审计人员很难进行审查,因此,审计时应积极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来降低审计风险。

4.努力开发实用高效的审计软件

为了给计算机审计打开通道,就必须不断研究开发审计软件。在数据采集方面,要求这种软件能够容易访问被审计单位不同介质、不同编码、不同数据类型的数据库,从中采集审计所需的原始数据。在数据分析方面,在现有审计软件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新的分析工具。例如:针对企业审计领域的固定资产折旧审计工具和产品利润情况分析工具等,针对金融审计领域的利率检查工具等。在增加面向特定领域的分析同时,还要增加一些基于特定方法的分析工具,如账户分析、比较分析等。只有开发出实用高效的审计软件,才能解决因审计软件本身的缺陷所带来的审计风险。

5.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应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准则的实施和执行。不断更新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在新的审计环境下,尤其要加强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据处理技术和网络知识的培训,培养复合型的审计人才,以更好地适应审计环境变化,出色地完成审计任务。强化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降低计算机审计风险。审计机构要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建立自律性的运行机制,大力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的取得,完善自身的质量控制制度。审计人员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同时,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强化风险意识,严格依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以降低审计风险。

随着现代审计体系、审计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计算机审计作为不可缺少的审计方法与技术,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计算机审计的这一优势,做好预警工作,为国家制定宏观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苏运法.《计算机审计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

第8篇:新版审计法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DRoM)、交互式光盘(CD?DI)、照片光盘(Photo?D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和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复制、进口、发行适用本规定。

销售计算机设备或者其他商品附赠电子出版物的,适用本规定。

举办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新闻出版署主管全国电子出版物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审核批准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总批发单位的设立;

(三)管理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国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禁电子出版物;

(五)国务院授权的其他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工作,审核批准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查处违法、违禁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主办单位、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电子出版物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六条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迷信或者痘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公德的行为和违法5巴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末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八条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实行许可证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前款规定的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

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张挂许可证,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

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不得超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

第二章制作

第九条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经营业务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

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后,应当在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备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营业执照;

(三)制作单位章程;

(四)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改变名称、地址、企业类型章程、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备案。

第十二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终止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白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

第十三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可以接受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也可以将自行制作的作品交由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定出版。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委托时,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制作合同。

第十四条电了出版物出版单位可以制作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经备案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制作电子出版物。

第十五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出版单位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客户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应当将内容资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制作。

第三章出版

第十六条新闻出版署制定全国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指导、协调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部门;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6人以上熟悉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并具有编辑、计算机及其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中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

审批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十八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第十九条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D)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资金来源及数额,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住址,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设立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书还应当载明出版物名称、刊期、媒体形态;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申请文件;

(三)出版单位章程;

(四)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本规定第十七条要求的其他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五)资金信用证明;

(六)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第二十条新闻出版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申请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后,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领取《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延期。

第二十三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改变名称、业务范围、经济性质、主办单位、主管部门,合并或者分立,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媒体形态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改变地址、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变更登记,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二十四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应当自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二十五条新闻出版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应当加强对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从事出版活动的情况向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出版非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刊号及国内统一刊号。

电子出版物的专用中国标准书号、专用中国标准刊号及国内统一刊号,只能用于出版与其出版物类型相对应的电子出版物,不得用于出版纸质图书和其他类型的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附属的使用手册,不得单独定价和另行销售。

同一内容,不同媒体、格式、版本的非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应当分配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

第二十七条出版电子出版物,必须在电子出版物及其装帧纸的显著位置载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及条码,出版日期、刊期,著作权人姓名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以版权贸易方式引进出版的电子出版物,还应当载明引进出版许可证号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证号。

电子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十八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电子出版物的内容符合本规定。

合法的电子出版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得擅自从事出版活动。

第二十九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租、出售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出版电子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中学小学教材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或者组织审定,由新闻出版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指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单位承担出版、复制、发行。

第三十二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转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三十三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接受或者间接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著作权人授权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当将内容资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批准取得引进出版许可证,并将著作权授权合同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登记取得登记证件,方可出版。

新闻出版署应当自收到审核同意材料之曰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当将选题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批准,方可合作出版。

新闻出版署应当自收到审核同意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电子出版物发行前,应当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署免费送交样本。

第四章复制

第三十六条新闻出版署制定全国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指导实施。

第三十七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5人以上熟悉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中2人以上应当具有高级职称。

审批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应当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第三十九条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复制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复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住址,复制单位的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二)复制单位章程;

(三)复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要求的其他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资金信用证明;

(五)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第四十条新闻出版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申请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后,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领取《电子出版物复制经营许可证》,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登记。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经登记后,持《电子出版物复制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十二条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改变名称、地址、企业类型、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经主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变更后一个月内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四十三条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终止复制活动的,应当自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四十四条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复制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单位提交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和著作权人的授权证书。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复制合同。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应当自完成电子出版物复制定日起一年内,留存电子出版物样本和有关证明文件备查。

第四十五条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个人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不得擅自复制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

第四十六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得委托非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电子出版物。

第四十七条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应当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件或者有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申请领取《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前款所列证明文件和有关规定,核发《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

第四十八条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光盘类电子出版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压制来源识别码。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使用的原材料和复制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四十九条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客户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或者电子媒体非卖品。应当要求委托单位将内容资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持著作权授权合同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登记,取得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件后方可复制。复制的电子出版物除样本外应当全部输出境外。

第五章进口

第五十条新闻出版署商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五十一条设立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进口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部门;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8人以上熟悉电子出版物进口业务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中3人以上应当具有高级职称。

审批设立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五十二条设立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应当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核。

第五十三条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进口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资金来源及数额,进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住址,进口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申请文件:

(三)进口单位章程;

(四)进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本规定第五十?D条要求的其他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五)资金信用证明;

(六)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第五十四条新闻出版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设立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的申请经新闻出版署审核同意后,主办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出口业务许可手续.并自收到批准证件之日起60日内。持批准证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五十六条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改变名称、业务范围、经济性质、主办单位、主管部门,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改变地址、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七条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终止进动的,应当自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八条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制成品,应当将内容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口。

新闻出版署应当自收到审核同意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五十九条进口的电子出版物制成品必须在其外包装上贴有经新闻出版署确认的专用标识,方可发行。

第六十条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的电子出版物,不得用于经营性复制、发行。

第六章发行

第六十一条新闻出版署制定全国电?D产出版物总批发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指导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和出租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指导实施。

第六十二条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有熟悉电子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审批从事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总批发、批发业务。

第六十三条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总批发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或者批发市场,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者地、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十四条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

(二)经营单位章程;

(三)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资金信用证明;

(五)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六十五条新闻出版署应当自受理从事电子出版物总批发业务的申请之日起180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者地、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从事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六十六条从事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申请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电子出版物发行经营许可证》后,申请者应当在30日内持《电子出版物发行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六十七条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改变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改变地址、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八条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注销登记的,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六十九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可以总批发、批发本单位出版的电子出版物。

第七十条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不得从事或者间接从事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

第七十一条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从电子出版物出版、进口、总批发、批发单位进货。

电子出版物出版、进口、,总批发、批发单位批发电子出版物,应当向进货单位提供发货凭证。发货单位和进货单位应当自发货或者进货之日起一年内保存发货、进货凭证和电子出版物目录,以备查验。

第七十二条不得发行、附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子出版物:

(一)含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禁止内容的;

(二)未经国家批准出版的;

(三)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

(四)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的;

(五)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六)无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刊号及条码的;

(七)光盘无来源识别码的;

(八)中学小学教材未经依法审定的。

第七十三条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应当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报新闻出版署批准后方可举办。新闻出版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举办地区性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应当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七章罚则

第七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予以取缔,没收电子出版物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备案或者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作、出版、进口含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二)明知他人出版含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及条码的;

(三)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出版含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四)复制、发行、附赠明知含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第七十六条出版、复制、发行、附赠明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电子出版物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及条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出版电子出版物的,予以取缔.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侵犯其他出版单位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D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经批准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的;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

(三)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单位未经批准接受或者间接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的;

(四)未经批准以经营为目的进口电子出版物的;

(五)发行、附赠非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的电子出版物的;

(六)发行、附赠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材类电子出版物的。

第八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刊号及条码的;

(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未取得合法手续复制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的;

(三)发行、附赠未经国家批准出版或者无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刊号及条码的电子出版物的;

(四)发行、附赠无来源识别码的光盘类电子出版物的。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的;

(二)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从非电子出版物出版、进口、总批发、批发单位进货或者无发货、进货凭证和目录的。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未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按照《图书、

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经营场所未张接经营许可证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改变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末按规定送交电子出版物样品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转借、出租、涂改经营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六)未经批准或者未按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事项举办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所要求提供的文件、证件有虚假的。撤销原批准登记证件。

第八十四条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电子出版物经营违法活动,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

(二)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依法责令封存;

(三)调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行为,收集、提取有关物证、书证;

(四)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账册等业务资料。

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第9篇:新版审计法范文

12月2日,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出版资助计划”)2013年申报著作终评会议在中国科技会堂召开。中国科协党组成员沈爱民出席会议并指导评审工作,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终评会议评审专家组组长林群,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副部长刘兴平,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主任孙志禹,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社长、“出版资助计划”办公室主任苏青和副社长、副主任吕建华,以及来自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物理所、国家天文台、国家水电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华医学会、中国科协、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单位的21位评审专家出席了终评会。会议由苏青主持。

吕建华代表“出版资助计划”办公室汇报了2013年申报资助计划著作的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10月15日,办公室共收到申报稿件86部,经办公室审核,共有68部稿件符合申报条件,这些稿件通过至少两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后,提交至终评会。

终评会议采用分组评审、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评审,与会专家分别从政治性、学术性和创新性三个方面对入选稿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在集中各小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以表决方式确定是否予以资助出版。最终,《静脉腔外科》等46部科技作品获得拟资助资格。拟资助作品名单近日将在中国科协网站、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网站以及其他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出版资助计划”资助并由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正式出版。

为吸引更多的科技工作者撰写高质量的著作,确保出版资助计划学术著作的出版质量,结合2012年申报、评审、出版工作的实际情况,2013年上半年,中国科协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修订了《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管理办法》,拓展推荐渠道,适当扩大资助范围。同时,瞄准目标人群,加强“出版资助计划”宣传,不断扩大出版资助计划在科技界的影响力。通过不懈努力,2013年申报资助计划的学术著作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所提高,受到与会专家的一致肯定。

会上,中国科协党组成员沈爱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主任孙志禹研究员对进一步做好出版资助计划实施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要结合2013年申报、评审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出版资助计划”管理办法,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更好地服务科技工作者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出版资助计划”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打造学术著作出版知名品牌。(中国科协 学会学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