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财税减免政策范文

财税减免政策精选(九篇)

财税减免政策

第1篇:财税减免政策范文

每逢月初,刘会计都要专程驱车两三个小时,赶往密云去报税。此外,公司每逢需要开具税票,他也得赶去密云办理。据刘会计介绍,该公司虽然在西城区办公,但为了享受到更优惠的税收待遇,就在远郊区密云办理了注册和税务登记。

与刘会计的企业类似,在城区办公、在郊区注册的企业不在少数。2002年11月,国家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的工作人员在国税审计时就曾发现,某区有154户企业的工商地址具有相同的门牌号――某大街44号;92户企业的工商地址均在镇政府院内;273户企业的办公电话均为同一号码。这数百家企业,注册于同一工商地址、使用相同的办公电话,属于明显的异地注册。

刘会计告诉记者,国家为了发展经济、鼓励投资,近年来出台了很多减免税的政策,如高瓣技术产业的减免税优惠、第砰业企业减免税优惠、福利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等。同时,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扩大投资,都对来本地投资的企业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税收减免,这对外地企业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选择异地注册的公司,主要目的都是享受减免税优惠。

记者了解到,税收优惠分为纳税前的减免优惠和纳税之后的税收返还。税前优惠指企业缴纳税款时享受到的税率等减免;税后返还指税款入库之后,财政又进行“退库”,将税款返还给企业。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所出台税收优惠比较频繁。这些减免税种类繁多,具体条款千差万别,难以统计。加之中国减免税的申报数据不全、审核不严、核算统计也不完整。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秩序的混乱,也给税务统计带来了相当的困难。

我国到底减免了多少税收?这些税收优惠到底取得了多少政策效益?这些问题目前谁都难以回答,税务部门也没有准确的数据可以加以说明。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将于今年二季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减免税普查工作。据他透露,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摸清2003年全国减免税的总量规模和结构等基本情况,以全面、准确的减免税数据资料,检查、研究和分析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政策效应。

三种类型减免税

税收专家、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告诉《财经》,在中国,减免税有三种类型:第一种减免类型是制度减免,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减税、免税。例如,对外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对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二种类型是临时减免税,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的减税、免税。2003年“非典”期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就曾出台政策规定,中国国内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SARS防治工作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对北京市的个体工商户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

第三种类型是其他减免。主要是地方政府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对纳税人实行的减税、免税。如地方政府对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以及对贫困地区或确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的减免税。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将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返还给企业,以达到招商引资的效果。例如,北京密云区政府的一份文件中规定,对该区引进的生产型企业,按不超过增值税总额的1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的25%~40%,给予资金扶持三年。

刘桓教授解释说,中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的税收体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都是共享税种,房产税、营业税等属于地方税。在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其招商引资的目标,在税法规定的减免税的政策之外,将部分应归于地方财政的税款以奖励基金等借口返还给企业,实行“先征后返”的减免政策。更有一些地方,为了加大返税力度,将共享税中本应归于中央库的税收混入地方库,这被称为“混库”。

由于“招商减税”引来了大量区外企业,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很难监管,企业所得税的混库较为严重。在2002年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以前,企业所得税的入库级次是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来划分的,但大批外区企业的涌入使税务部门征管难度加大,中央企业所得税大量混入地方金库。审计署特派办曾在某区做过抽查,仅5户有中央投资的企业,发现2002年1月1日前混入地方库的企业所得税就达近7000万元。

减免税实质是隐性财政支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主任倪红日认为:“先征后返,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税收入库,但过一两个月或者转过年来又返还给地方,返还给纳税人了。所以,这一部分实际上不可能用在公共服务上,不能真正算作实实在在的税收收入。”因此,如果弄不清减免税中税收返还的确切数字,很可能把返还的部分计入税收收入中,造成收入的虚增。

事实上无论哪种类型的减免税,都会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

鉴于地方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种弊端,国务院曾经屡次下令禁止这种做法。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发第4号文件中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2000年国务院国发第2号文件进一步规定:对先征后返或其他减免税手段吸引投资的做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然而在现行的分级财政体制之下,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只有税收管辖权,再加上各地招商引资的压力,地方政府用地方财政资金进行税收返还的做法难以得到有效的清理。

此外,中国减免税的申报数据不全、审核不严、核算统计也不完整,各级政府究竟减免税减免了多少税收,其中多少是合理的,多少是返还的,难以统计,也难以进行管理和监督。

有关人士介绍,减免税实质是一种隐性财政支出,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将国家减免税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管理。

减免税普点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张亚倩处长告诉《财经》,历年来,税收优惠作为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地位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重视。尤其是近两年为贯彻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轻“非典”疫情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以及加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系列重大决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这些已经或将要出台的减免税政策,包括前期税务部门一直在执行的涉外税收减免、为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总量规模有多大,对税收收入影响如何,对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多大,减免税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如何,各项税收优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等等,这些问题,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这些都是本次减免税普查力图摸清的问题。

从长期来看,税务部门也需要解决减免税政策分析中数据采集的瓶颈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必须进一步规范申报征收环节纳税人填报减免税信息的制度,并和减免税审批部门的信息相互校验;另一方面,完善税收会计核算中有关减免税的核算办法(包括核算范围的界定、明细科目的设置等)。

由于前述两方面的条件在短期内无法满足,当前,各方对减免税数据资料的需求又很迫切,税务总局才准备在2004年对2003年全国减免税情况进行一次普查。

张亚倩处长说,即将开展的这次减免税普查,就是想对全国范围内减免税的情况做一下摸底调查。“我们要做到心中有数,究竟减免了多少税收,这些减免税达到了哪些政策效应,还存在哪些问题等。”

根据有关人士透露,这次全国减免税普查的方案还未最终确定,不过,其范围初步确定是对2003年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减免税的范围之内。

第2篇:财税减免政策范文

[摘 要]我国自周朝起就开始征收财产税,可谓历史悠久,可是财产税本身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和提高社会福利。因此有必要对特殊纳税对象给予财产税优惠,例如老人和残疾人这样的弱势群体,社会福利事业缴税者和教育、医疗事业缴税者等。英国、荷兰、加拿大及新加坡都实行了财产税税收优惠,我们可以汲取它们的经验。在借鉴外国财产税优惠政策的同时,我们还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反复斟酌,制定可行的财产税优惠政策为我国所用。

[关键词]财产税;税收优惠;受益论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5-0060-02

1 财产税税收优惠的原因

财产税是一种最古老的税种,从人类社会早期就存在,几乎占到国家税收收入的全部。关于财产税的理论文献,最早形成于蒂伯特的“用脚投票”式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政府向有产者征收财产税,并将税收用于公共产品的购买,如医疗、教育、慈善和服务;或者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会产生正的外部性,如提高社区、学区的房地产价格,使社会收益。总的来说,政府将征得的财产税用来提高社会福利,提高国民素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为国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条件。可是,财产税的本身依旧存在些许不足,比如说会加大社会贫富差距,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产者往往纳税时颇为被动等。下面,我们就财产税征收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阐述,说明为什么需要财产税优惠。

首先,财产税的征收是否公平,存在“受益论”和“新论”的两种争论。“受益论”由Hamilton,Fischel和White率先提出,认为房屋业主通过“用脚投票”的方法,促使各地政府做出征收房地产税,以及使用土地等的最佳决策,并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并达到帕累托最优。同时,“受益论”认为财产税作为累退的一种税种,基于房屋的价值按比例征收,低收入家庭需缴纳的税款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高于高收入家庭,这样并不利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反而会加剧社会分配的不公平。然而,“新论”的观点认为,财产税为累进税制,对有产者征收财产税增加有产者的负担,相对降低无产者的负担,可以很好地弥合收入差距。同时,理论上一般认为,财产税是与个人或法人所拥有的不动产的价值成正比的,这样,对退休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并不公平,因为他们的实际支付能力较低,同时占有财产,可能会承担相当重的税负。

其次,财产税的征收是否有效率。赞成的观点认为,“财产税比所得税在工作与不工作之间选择的影响力较小,且是对积累资本征收而不是对生产活动征税。另外,由于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税收透明度高,有利于提高地方财政的效率”,所以,财产税要比所得税有效率。反对的观点认为,财产税会促使资金外逃,不利于效率提高。由于征取大额财产税时,征税成本较高,税务管理及市场价值评估的工作量大,工作较烦琐,不易于实际操作,所以征收财产税会影响经济运行,造成社会负担。另外,在房地产市场中,由于市场的刚性需求,巨额的财产税极易由房地产开发商转嫁到房地产购买者,从而进一步推高房价,加重购房者负担。

最后,财产税与社会福利及其他问题。在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有可能存在税务人员或权力寻租的现象,这会打击社会投资、工作以及储蓄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升。如果好好利用财产税提升社会福利,那么纳税人就会明显感觉到自己缴纳的税费并没有被政府浪费,而是用在了实处,确实使自己受益,从而会提高纳税积极性。例如,在美国,财产税被用于增大政府转移支付,为教育筹资,促进各个学区教育支出的公平。有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促使开发商从事一些他们不愿开展的项目,治理污染及出于对未开发的自然地区中土地的保护,财产税应适当予以减免。财产税的优惠还可以集中力量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

2 国外的税收优惠政策

西方国家较早的实行了市场经济,对财产税的相关研究也较为深入,法制法规较为完备。为了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税收政策经验,我们简要列举英国、荷兰、加拿大和新加坡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首先来看英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英国房产税减免政策包括优惠、折扣、伤残减免和过渡减免四类。财产税优惠政策的对象是没有收入和低收入的纳税人,具体优惠多少与纳税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具体收入水平相关,最高优惠可达100%。伤残减免是指,对伤残人员征税时,可适当调低纳税人的住房价值档次,减免部分税费。另外,英国地方政府对福利机构公寓,学生公寓及宗教机构,直接免除物业税。还有,营业房屋税一般对空置房屋,农业用房及慈善机构的房屋实行税收减免。

作为欧洲西北部发达国家的荷兰,财产税归地方政府征收。荷兰财产税主要针对住房等不动产,及某些动产征收,对许多土地都有免税规定。荷兰中央政府对营业用房征税有减免规定,如131万荷兰盾以下的住房免税,超过131万荷兰盾的房屋减征40%,减免税额最多不超过58万荷兰盾。对于租住房屋的低收入者,给予适当税费减免政策照顾。

第3篇:财税减免政策范文

关键词:税务;筹划;企业;财务;管理

一、税务筹划的含义与特点

税务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企业从事的一系列财务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的管理活动。税务筹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务负担。税务筹划的特点具体来讲可以划分为五种,分别是合法性、目的性、专业性,筹划性和风险性。合法性指的是,企业只能在法律所界定的范围内对税务展开筹划,若是脱离了法律的要求,那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情况下还会使企业产生损失;目的性指的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为减轻企业税务负担,所以企业应当围绕税务负担的减少来展开税务筹划;专业性要求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相关财务专业知识的人员来实施税务筹划,杜绝非专业人员参与其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税务筹划工作的高效展开;筹划性指的是企业应当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就会对经济活动进行筹划;风险性则指的是企业筹划出来的计划与实际情况可能不匹配,进而致使税务筹划的目的无法达到。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应当考虑税务筹划的各个特点,从而保证税务筹划的有效性。

二、中小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要性

中小企业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它们能否高速发展决定了我国经济能否更好更快的发展。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不仅能够有效控制企业资金的活动,而且还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好的现金流,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企业财务资源,从而促进其长远发展。同时,税务筹划还能够协助财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现金流出的时间进行控制,确保现金能为企业带来持续收益。税务筹划与偷税逃税有本质的区别,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把握税务筹划的合理性,确保税务筹划不脱离法律界定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法律风险,进而影响企业的工作。

三、税务筹划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在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税务筹划一直都是财务管理人员关注的重点。税务筹划应当从四个环节加以考虑,包括筹资、投资、运营与分配。通过对这四个环节的经济活动进行税务筹划,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税务负担的减轻。以下将讲一讲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方法。

(一)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税务筹划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也相应作出了很大的调整,中小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针对优惠税收政策作出相应的经济活动。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与时俱进,时刻紧跟国家的财务政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充分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减少企业税务负担。在众多税收优惠政策中,免税政策与减税政策是财务管理人员关注的重点内容。免税指的是企业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会成为免税人,从而不用为自己从事的经济活动支付税款,减税则指的是税务金额的减少。财务管理人员在实施税务筹划时,应当使企业能够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成为免税人或减税人,从而实现税务负担的减少。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应用到免税政策,这是由于免税政策的面向范围较小所导致的。在现阶段下,国家只针对一些特定地区的特定行业开放了免税政策,若是有一项条件未满足要求,企业就无法应用免税政策。例如,国家当前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活动设置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在这种政策的支持下,只要有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获得投资,那么就会减少一定税收负担,同时,这种投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高新技术产业若是研发失败,那么就会为投资企业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同理,企业想要应用减税政策,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减税政策通常都是国家为了扶持产业发展,或者是保护环境等原因所推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讲可以划分为两种,即照顾性质的减税与奖励性质的减税。例如,国家对遭受经济冲击的地区与产业会实行税收减免,扶持地区与产业回到原本经济繁荣的面貌,这属于照顾性质的减税;而面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减税,则是属于奖励性的减税[1]。财务管理人员还可以利用税率差异实现税务筹划。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实际状况不同,所以税率也不同。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通过税率差异,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来选择不同的经济组织模式,从而实现税务负担的减轻。同时,财务管理人员还应当将所选国家的政党与政策都纳入考虑范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税务筹划的高效[2]。在税收政策中,税收扣除与税收抵免也是较为重要的内容。由于税收扣除与税收抵免相对而言较为复杂,所以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通过税收扣除与税收抵免来实现税务负担的减轻。财务管理人员在实行税务筹划时,应当尽量想办法增加税务的扣除额,减小纳税对象的税额基数,从而促进税款的减少。因此,为了实现税收扣除数额的最大化,财务管理人员应当熟知税法。税收抵免筹划是指增加企业的税收抵免额,从而减少企业税务负担的筹划方法。税收抵免与税收扣除有着许多类似之处,它们都是通过扣除额的增加来减少纳税基数,从而实现税收负担的减轻[3]。为了促进我国产品的出口,国家还对出口企业推行了退税政策。退税政策指的是纳税人满足特定条件后,税务机关会将纳税人缴纳的税款退回给企业,从而降低企业税务负担。财务管理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将退税政策也纳入到考虑范围中,并且积极制造退税政策的应用条件,从而使得企业的纳税负担进一步减轻。财务管理人员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注重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其税务筹划的目标。同时,财务管理人员还应当坚持合法的原则,杜绝税务筹划出现偏离法律的情况。

(二)利用延期纳税进行税务筹划

延期纳税是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常见的行为。财务管理人员利用延期纳税进行税务筹划,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现金流的良好周转,而且还有利于减少税款。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越来越形成了密不可分的整体,在世界市场与通货膨胀的影响下,企业延期纳税,可能会致使税款下降,进而使得企业的税务负担减轻,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发展。同时,企业延期纳税虽然在整体上并没有降低企业的纳税总值,但却能够为企业当期提供更多的流动资金,从而让企业更好的扩大自身规模,实现发展。

(三)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税务筹划

当前我国税法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许多内容都存在着漏洞。财务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税法文字上不严谨的特点,利用税法的漏洞,在不违反法律的原则下进行税务筹划,这样的方法也被称为合理避税。税法漏洞的形成有许多种原因,可能是由于语法的歧义,可能是由于文字的不严谨,可能是由于人员素质的差异,这些原因都会致使税法出现漏洞,进而让企业有机可乘。同时,当前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也要求税法应当作出不断的变革,税法在长期的变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漏洞。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抓紧时机,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税务筹划,协助企业减少税务负担。

第4篇:财税减免政策范文

关键词:财税政策;民营经济;借鉴

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着特殊的国内和国外环境,现实要求民营经济需要再次实现突破。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实现民营经济发展的突破是一项重大课题。笔者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从财税政策体系上制定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而借鉴美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美国有专门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也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即“中小企业管理局”(SBA)。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方面,SBA经国会授权拨款,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形式有三种:一是直接贷款,由SBA直接拨付,但比重很小;二是协调贷款,由地方发展公司、金融机构协会提供;三是担保贷款,由 SBA向放款机构担保,逾期不还,由SBA负责归还所欠部分的90%。美国在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做法比较灵活经常调整税法。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法”对以往的税法作了修订,其中涉及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率下调了25%。规定雇员在25人以下的企业,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而不是按公司所得税税率纳税。把资本收益税的最高税率从28%降至20%,后又对创新型小企业减至14%,刺激资本流向中小企业。在1993~1994年度向小企业提供120亿美元的税额减免,通过“1997年纳税人免税法”,在10年内为小企业提供几十亿美元的税额减免,并减少资本收益税。凡新购买的设备,若法定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者,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若法定使用年限为3年者,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6%。小型企业的应纳税款如果少于2500美元,这部分应纳税款可百分之百用于投资抵免。

美国还将政府采购制度用于中小企业,给予中小企业一定量的采购定单,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SBA参与合同招标,选出适合于中小企业的合同项目搁置一边,留待小企业投资或者将一个单一合同分成多个小合同,确保小企业有参加投资的机会。如果招标对方对小企业实现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有怀疑,SBA可出具证明,表明该企业有完成合同要求的能力。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的1912亿美元的定货合同中,有32.9%是与小企业签定的。

二、现阶段我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从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看,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并未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只是在所得税和流转税等方面有一些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年利润在3万元以下或3~10万元的微利企业,分别减按18%和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乡镇企业的所得税可按应纳税额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小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对符合规定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一定比例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达40%的,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购置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减免:对独立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只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减免流转税、所得税和地方税;对全国试点范围的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以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问题逐渐凸现出来。首先先政策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从上述列举的措施来看,大多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却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竞争能力的培养,政策的制定既没有考虑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也没有考虑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而竞争能力的提高恰恰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应该是政策扶持的重点。其次是政策措施零散,政策形式不规范。从内容上看,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虽然不少,但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另外,这些政策大多以补充规定或通知的形式出现,法律层次低,缺乏有效的保证。再次是政策手段单一,优惠力度小。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仅限于所得税等方面,并且只提供了税率式、税额式两种减免税方法.没有利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做法。此外,缺乏降低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等方面的政策。

三、完善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1、实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要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增大财政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融通援助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改革的支持力度等方面予以考虑。

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政策。中小企业往往是一个国家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但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困难重重,风险高、资金短缺、人才匮乏,更需要政府给予支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彬虑制定并实施财政补贴政策。一是建立重要技术的研究开发费补助金制度。如对一般项目政府补助 l/2的经费;对环保节能项目、有利于产品出口型项目、能提高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项目,可以考虑将财政补贴提高到经费的3/4;对中小企业有利于地方发展的技术开发费用,由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补贴。二是尝试设立阶段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度,用于支持风险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并对处于基础应用阶段的构思、技术和自由技术的开发进行补助。三是对科技人员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补助;对于接纳科技人才的中小企业,财政要对企业给予相应的补贴;对于科技型企业招收下岗人员就业的,可实行按招收下岗职工人数,将下岗职工救济费(1年或2年)一次性拨付给该企业使用的政策,同时,允许这些企业向国家申请科研经费等。

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融通援助力度。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先天性问题,也是各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共同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具体措施如下:(1)实行有利于中小企业增加自有资金的优惠政策。财政政策的制定应考虑以提高企业内部融资能力为主,即提高企业的内部积累;在放宽对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降低企业税负;尽快出台对中小企业增加自有资金(不含以利润作为注入资金)的税收优惠措施,通过低优惠税率来引导企业注资。(2)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其资金来源一是财政拨付;二是出售国有中小企业的收入;三是从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中提取。(3)加强财政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支持。我国目前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主要是政策性资金,但对于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并一律纳入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制度。各地政府在实行政府采购中要确保中小企业占有一定份额。采取必要措施,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产品及零配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逐步降低中小企业自营进出口的条件,鼓励其参与国际竞争与对外合作。

2、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税收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服务,首先应遵守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实行统一的税收待遇,保证中小企业能够实现机会均等的竞争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借鉴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逐步建立起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目标的、系统、完整的税收政策体系,积极改革、完善现行税制,实施税收鼓励,优化税收服务,大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的空间。

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首先,调整和完善增值税。其一,尽快推行增值税转型,逐步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可在高新技术企业率先实行,刺激其进行投资扩张的欲望。其二,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其三,适当降低中小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其次,改革所得税政策。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宜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设置含有低税率的多档税率,体现对中小企业的照顾。二是取消区域性税收优惠,继续保留有关社会福利、环境保护、高新技术等优惠政策;允许中小企业加速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再投资,按一定比例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或者将再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是中小企业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允许按实际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当年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上年实际支出的部分,给予其投资额20%的企业所得税抵免;对转让先进技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援助费、研究开发费,对投资者提供技术的收入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四是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的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并将股东应得份额并入股东个人所得中计算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课税。五是将目前对福利企业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待业人员的优惠政策扩大到对所有中小企业,只要安置下岗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就可给予减免征收所得税的照顾。

简化纳税程序,优化税收服务。中小企业往往缺乏处理复杂会计报表的专业技术人员,而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税种不分企业规模大小,都按同一纳税期限、纳税程序进行管理,无形中增加了规模小、账簿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报税、缴税的成本和难度。如果按企业的经营规模、就业人数等方面对中小企业设定一定的标准,对于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采取按半年或一年缴纳的方式,不但可简化这些企业的纳税手续,也有利于他们的经营发展。

作者单位:邵阳学院民营经济研究所

参考文献:

[1]陈乃醒.中小企业成长[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25-26.

第5篇:财税减免政策范文

 摘要:税收预算是税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机关对国家税收收入的预期目标。而税收优惠政策,则是在一国总的税收政策不变的前提下,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或为了解决某种特殊情况,对某些课税对象、纳税人和地区给予的照顾或鼓励而采取的减轻和免除税收负担的措施。本文着重论述了我国税收预算增收与税收优惠减免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及解决两者矛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税收预算 预算性增收 税收优惠

税收预算与税收优惠的概念及延伸

税收预算(Revenue budget)是上级领导机关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国家在一定时期(通常为1年)内对税务机关完成税收任务的目标测算,是国家财政预算体系的核心。它包括了预算体系的编制、分配、检查以及分析等一系列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源可靠、税收有效。税收优惠(Tax incentives)是为了配合我国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税收方面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照顾措施,减轻或减免纳税人的税务负担,以达到支持和引导产业发展的目的,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我国税收预算主要采取“以支定收”的方式进行,即根据税收用途来决定税收多寡的问题。税收预算的编制体制采取的是一种“基数增长”的机制进行的,在上年税收计划完成的基础上,按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综合各地税源增减变化情况等因素,一般再调增几个百分点,形成新一年的税收计划。这种税收预算体制的编制就为我国税收预算带来了增收的可能。在税收优惠方面,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起到的是政策调节、政策扶持作用,优惠区间集中度比较高,主要集中于基础性建设、吸引外资和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这是对税收预算的一个“负增长”,而且不可预测性很强。因此,两者之间存在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如何寻求临界点就成了许多学者研究的课题之一。

税收预算性增收和税收优惠现状分析

(一)税收预算性增收现状分析

国家税收预算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税源问题,保证税收稳定,为公共财政提供保障。稳健的税收政策有利于保证国家基本职能的实现,有利于为公共基础设施提供财力支持,有利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因此,我国的税收预算是面临增收的压力的,其主要方面有:

由于我国财政预算与GDP比值、税收收入与财政收入比值较低,社会各界普遍要求提高这两个比值。这直接带来了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预算时要求明显的高于GDP增长,最终导致了税收的预算性增收甚至是超收。

为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夯实财力基础,国家或多或少的要求实现地方税收增收以扩大内需。政府通过增加投资扩大财政支出带动积极发展,为了控制财政赤字的规模,就需要在控制国债的同时增加税收。从2009年新疆率先获得30亿地方债发行权以来,全国大部分省市都获得了不同额度的地方债发行权。事隔一年多来看其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效果并不明显,这部分缺口对税收的增加提出了直接要求。

政府机关不理性行为。如前所述,税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财政支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大兴土木、乱搞建设,带来了资金紧缺,对税收要求加大。同时税务部门为了迎合上级部门领导,采取多征税的方式,确保“超额完成任务”。

(二)税收优惠减免现状分析

我国实行税收优惠的目的是在税收方面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最终引导国家产业结构稳定发展,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收优惠是对税收预算的一种政策性减免或减少,且不可预测性很强。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产业和地区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倾斜性。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为吸引外资进行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的但其取得的所得却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行减按10%的税率进行征收的决定。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

第6篇:财税减免政策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附件: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

一、就业再就业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备注:对2005年底之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至期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

备注: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二、奥运会和世博会政策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8号)

备注:奥运会结束并北京奥组委财务清算完结后停止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上海世博运营有限公司享受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财税[2006]155号)

备注:世博会结束并上海世博局财务清算完结后停止执行

三、社会公益政策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

四、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政策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8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9.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

五、涉农和国家储备政策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

六、单项优惠政策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政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备注: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9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

第7篇:财税减免政策范文

一、研究意义和背景

小微企业是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一个概念,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2013年末,贵州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8.91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7%。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53.6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1.7%。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4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1%。①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对贵州省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解决就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尽管国家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使得贵州省的小微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产生了一些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但是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有时好的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部分企业仍感觉税收负担偏重。对贵州省小微企业的税收环境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找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进行改进,使小微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优惠,帮助它们更好地发展,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二、贵州省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税收环境

(一)中央的税收优惠政策

1.收费优惠政策

2012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收费清理力度,取消和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22项。

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根据财政部、发改委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包括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在内的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对小微企业免征,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政府确定。③

2.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④2014年9月,中央决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底,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之后又进一步明确: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⑤

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将享受所得先减半再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10万元。这是国家进一步扩展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并适当延长执行期限的又一重要举措。具体内容为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凡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对工业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其他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5年3月,继续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一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由10万元调整至20万元,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2014年扩大范围之后的再一次调整,是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的重要举措。⑥

2015年8月中央决定,延长月营业额2万至3万元小微企业免税期限至2017年底,并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从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此次出台的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减税的规模超过1000亿元。⑦

4.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⑧

5.印花税优惠政策

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⑨

(二)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贵州省政府出台“3个15万元”政策,扶持发展微型企业,每年全省对小微企业扶持名额是2万户,2015年贵阳市的指标是3500户,按政策规定,贵阳市从实际出发,采取“3个20万”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即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政府给予10万元补助;20万元的税收奖励和2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不过最后是否可以获得政策支持,有关部门还会进行集中评审,如果通过,就可以享受政策支持。

省国税局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办税的方式方法,明确从2014年起,凡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预缴时可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须办理优惠备案手续。年度终了后,企业通过升级电子申报软件,实现申报自动识别,对应政策计算减免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已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2015年“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事项,省地税局也已将这项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全省明察暗访事项。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分析

(一)政策效应分析

从以上列举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见,国家和地方给小微企业的让利越来越多,减税的范围越来越大,政策执行的时间也在逐步地延长,小微企业享受到的税优惠政策的效应也是非常直观的,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适用,减税幅度相同,更具公平性。更长远的,小微企业将每年留下利润积累起来,缓解了资金不足,有利于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科技创新、市场开拓、业务发展、产业链条的延伸等。

(二)经济效应分析

一是大量小微企业直接受惠。2014年,贵州省地税共减免小微企业4063户,减免税额1594.54万元。省国税局为全省小微企业减免税收1.34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受惠面达100%,涉及16763户,减免税额4955.05万元;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累计64.3万户(次),减免增值税8400万元。随着国家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调至30万元,税收优惠范围不断扩大。在现行税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到2017年底,全省将有8万户次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税款2.1亿元。

二是提高了全省经济增长的速度。2014年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9251.01亿元,比2010年翻一番,比上年增长10.8%,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在贯彻落实省政府“3个15万元”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2013年全省共1.86万户微型企业产生税收,省级及以下税收入库总额为3802万元。有14137户微型企业获得税收奖励,奖励总额达3605万元,比2012年度增长2760万元。在小微企业政策的刺激下,全省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在新增小微企业中70%为第三产业。2014年小微企业实现国税收入369.1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国税收入331.76亿元,增长20.38%。2015年1-9月,全省国税系统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累计122.74亿元,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加4.44亿元,增长3.62%。充分反映出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所释放的红利。⑩

(三)社会效应分析

由于国家优惠政策的出台,小微企业像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已成为社会经济的支柱力量,支撑着贵州经济的健康发展。截至2014年,全省累计扶持小微企业60871户,注册资本76.34亿元,带动就业33.48万人。其中,2014年新增扶持小微企业20871户,注册资本27.85亿元,带动就业11.4万人。2014年,贵州省实际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企业共安置60万人就业,较上年增加20万人。2015年,如果全省所有小微企业全部实现有效安置就业,将惠及120余万人。

在“3个15万元”政策的带动下,全省投资创业热情高涨,市场主体活力迸发。2012年以来,全省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总量净增16.787万户,112.092万人,微型企业户数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36.26%,带动就业人员占私营企业新增从业人员的29.86%。两年多时间,私营企业由政策实施前的9.46万户猛增到2015年初的26.24万户,增速较“十一五”期间提高20%,连续两年位居全国前列。贵阳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一直领跑全省,2014年共发展微型企业5325户,带动就业28523人,带动民间投资58550万元,其中3205户经创业评审享受“3个20万”政策扶持。

可以预见,未来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初次创业者去投资开办小型微利企业,解决更多的就业问题,开办企业的同时也将吸收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四、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力度不大,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尽管国家已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调整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但具体到单户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的企业,仅增加3万元的所得税减免,总计享受所得税优惠仅为4.5万元。在当今物价指数上升的经济现状下,4.5万元的税收减免,对企业发展的实质性影响不大,导致部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二)纳税人的主观因素导致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小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加强。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部分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企业资产及收入核算不准确,然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又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导致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认定难。一些兼职会计嫌麻烦或责任心不强,不愿办理享受税收优惠的手续,放弃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从而丧失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利,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兑现难。二是部分纳税人不能准确把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纳税申报时不能准确计算优惠税额,以致不能准确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税制设计的问题,影响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

划型标准不统一,使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难。《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与税法规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认定标准上不能完全统一,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定义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定义的小微企业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指标体系不统一,小型微利企业概念要求政出多门,不仅影响了税法的规范性,在实际执行中也增加了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的工作难度。

(四)信息管税能力不足,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兑现滞后

一是基础信息不准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初始信息录入的不完整,比如行业分类信息、从业人员以及资产总额等不准确或漏填,直接影响到企业划型的准确性。个别划型行业与企业实际所属行业不匹配,直接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全面兑现。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仍需加强。尽管税务机关利用各种方式开展政策的宣传咨询辅导工作,但接受咨询辅导的对象往往多数为会计人员,企业法人了解税收政策的并不多,因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未能真正意义上引起小微企业的重视。

五、改善税收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税制设计

建议将工信部等部门明确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与税法明确可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规定进行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避免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使小微企业在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时,不至于因部门认定标准不一,而产生对国家政策执行力的失信。

简化税制设计,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提升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现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两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显得复杂,不易操作。建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改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取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理由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按现行所得税适用税率25%计算,年减免所得税额仅为2.5万元,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但对企业雇用一名普通员工支付工资而言,基本能满足其需求。理由二,小微企业优惠税率由20%放宽到15%,可与国家支持高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一致,实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理由三,取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实现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简便性,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填写和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核查工作,达到简化税制的目的。

(二)提速科技管税

加大纳税人端“税收电子申报软件”与税务端“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匹配数据接口整合力度,促使纳税人“税收电子申报软件”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的适时对接,提升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识别小微企业的能力,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认定小微企业的工作难度,实现科技管税。

首先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基础数据,将与认定小微企业工作有关的信息数据完整采集。如:行业分类信息、从业人员数据以及资产总额等,为准确认定小微企业奠定基础;其次是加强纳税申报真实性的监控和审核。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应能准确反映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真实情况,纳税人应当真实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共同规避税收执法与税收遵从风险,使国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收到实效。

(三)做好服务工作

一要帮助小型微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核算水平。针对小微企业建账能力、会计与核算水平较低的现实,加快推进税务服务,创立初期的小微企业采用税务服务的,建议可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并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知识和涉税知识的咨询,支持中介机构规范记账业务,结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落实,帮助纳税人健全财务核算。二要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健全账、证,规范核算,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同时应主动下企业、送政策上门、通过申报系统提醒服务等方式使小微企业更加快捷地掌握、了解税收政策,切实落实国家政策。三要强化对小微企业服务意识。开辟小微企业“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简化办税流程,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为小微企业提供纳税咨询、办税辅导、人才培训等全方位服务,解读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有效促进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小型微利企业内部管理

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财务核算的工作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核算销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经营利润、从业人数等财务指标,使其具备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顺利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本身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要督促财务人员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要从企业利益出发,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六、总结

近年来,中央及贵州省政府给予了小微企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使小微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市场繁荣增添了活力、带来了契机。但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改进税制设计,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有助于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提高其生产和投资积极性,促进贵州小微企业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注释:

①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②2012年以来减少中小企业收费支出290亿[N].人民日报2013-05-31

③(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④财税〔2013〕52号

⑤财税〔2015〕96号

⑥财税〔2015〕34号

⑦杨亮.财政部: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N].光明日报2015-08-22

⑧财税〔2014〕122号

⑨财税〔2014〕78号

第8篇:财税减免政策范文

一、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财政政策工具

(一)财政措施

1.税收

发达国家采取各种税收手段对高碳资源或高碳产品征税,以抑制其下游的消费量。从而实现低碳减排,其中最直接的政策工具是CO2税(碳税)。世界上直接开征与实行碳税的国家和地区以北欧居多,一些国家间接征收的碳税包含在能源税、环境税或其他税种内。

丹麦20世纪70年代已开征能源消费税,但征税对象只包括家庭和非增值税纳税企业。1992年对企业和家庭正式征收碳税,对汽油、天然气和生物燃料以外的所有CO2排放行为征税。其初始的税率较低,政府对部分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或税收返还,后经多次上调。1996年,开征了包括CO2税、SO2税和能源税的新税种。

荷兰1988年对燃料开征环境税,收入专门用于与环境有关的公共支出:1990年开征碳税,隶属于环境税的一个科目。1992年开征能源/碳税(比例各为50%),碳税征税范围覆盖所有能源,电力通过对燃料的征税而间接纳税,碳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1996年开征资源管理税,征税范围包括原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电力,主要征税对象是家庭和小型能源消费者:资源管理税适用累进税率:大型能源消费者主要通过自愿减排协议计划降低CO2排放:税收征缴通过能源税单征收,资金从能源公司转到政府账户:社会组织、教育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可以得到最高为应纳税金50%的税收返还。

芬兰1990年开征碳税,征收范围是矿物燃料;计税基础是含碳量。开始征收时税率很低,之后逐渐增加。1994年调高了能源税税率,大部分能源征收燃料税,其中一部分是混合的能源/碳税。

瑞典1991年开征碳税,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燃料油(电力部门使用的部分给予豁免),征税对象包括进口者、生产者和储存者。税率根据燃料含碳量的不同而有区别。1994年后指数化税率实行,以保持真实税率不变。

挪威1991年开征碳税,征税范围是汽油、矿物油和天然气(1992年扩展到煤和焦炭)。开征后税率由低到高调整;对航空、海上运输部门和电力部门(水力发电)给予税收豁免。

德国1999年开征生态税,对摩托车燃料、轻质燃料油、天然气和电力征税,2000年扩展到重质燃料油。开征后对摩托车燃料油和电力的税率有所提高。税收收入投入到养老基金。

瑞士2000年开征碳税,开征基于1999年颁布的《C02法》,最高税率是210瑞士法郎(约相当于160US$/tCO2)。

英国2001年开征气候变化税。对销往企业和公共部门的电力、煤、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征税,对热电联产单位的油类耗费和发电以及可再生能源免税,根据产品含碳量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气候变化税制遵循税收中性原则,是一种适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和公共部门的能源税。

美国2006年开征碳税,对发电厂排放的温室气体征税。2006年科罗拉多州的大学城圆石市起首通过碳税法规。碳税收入用于提高能源效率以及改用替代燃料等方面。

加拿大2008年基于魁北克省公布的年度财政预算案,对所有燃料开征碳税。

日本2007年开征全球变暖对策税。该税种具有如下特点:税率低起点、差异化,逐步递增;对环保型产业减税,而对损害环境的行为征税:多减免与配套:社会关注与参与。2011年由环境税独立税改为石油煤炭税附加税。2012年10月1日起开征环境税,由使用化石燃料的各电力公司和燃气公司支付。

2.财政支出

欧盟的碳税收入一般是定向使用或专款专用,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激励市场主体节能减排与低碳化发展。英国将气候变化税收入主要拨付给服务公益的“碳基金”、投资节能环保项目的补贴、填补调低比例交纳的国民保险金等。“碳基金”的职责一是排除企业在低碳生产模式转变过程中所面临的经济、技术和管理障碍,帮助企业和公共机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二是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低碳技术进行商业投资。拓宽低碳技术市场:三是通过信息传播和咨询活动。助推企业和公共部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向社会大众、企业、投资人和政府提供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大量有价值的资讯。“碳基金”资金管理实行企业运作模式,比以总体税收为来源的财政支出方式对低碳技术的经济性、成熟度、系统性以及社会总效用的提高更有效。德国通过国家公共财政对新能源产业创新进行扶持,培育了“Q-cell”等创新型企业。

日本在低碳化财政支出方面,增加政府财政预算,投资低碳型基础设施建设、节能技术研发,对民用住宅、办公大楼、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等实施导入太阳能发电、绿色家电等节能改造,对节能家电及电动汽车的消费、企业引进先进能源设备进行补贴,并对家庭和企业的减排实施补贴:还辅以实行环保积分制度,鼓励国民购买节能产品。

次贷危机后奥巴马政府重塑美国经济实力的一大措施是绿色革命。其低碳化财政投资方向主要集中于低碳型社会基础设施及节能改造设备、低碳技术(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研发等:其财政补贴(助)的对象是州政府能源高效化、节能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以及氢气燃料电池的开发商、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研发、购买节能家电商品的个人、大量销售最佳节能电气的零售商等。

(二)财政信用措施

日本对投资节能环保的企业提供无息财政贷款:美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以及氢气燃料电池的开发商除提供上述的财政补贴外,还提供融资担保:欧盟政府不仅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直接财政补贴低息贷款外,还利用担保基金、循环基金以及风险基金等作为杠杆工具,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各种能效项目、新能源项目的开发。英国财政部通过“减排基金”,对与财政部申请并签订减排协议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无息贷款,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三)自动稳定器与相机抉择的稳定器

1.政府采购的调整

绿色采购历史悠久的欧盟国家政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开发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和工具包。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对可再生能源采用固定价格收购,政府提供补贴,强制性规定电力公司以高价购买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电力。德国1979年设立了环保标志制度以让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商品,通过《循环经济和废弃物处置法》规定政府机构要使用有耐用性、可再利用性等特点的环境友好型商品以及服务。采取固定价格收购可再生能源产业产品。2004年欧盟委员会的《政府绿色采购手册》将环境准则纳入政府采购模式。制约并激励供应商,带动并营造绿色消费市场。英国政府2006年公布的《采购的未来》规定政府要优先采购可持续的产品。

2.累进税、税收优惠与减免、税率与税收起征点调整等

前已述及,国外一些国家为发展低碳经济开征的税种(如荷兰的资源管理税)适用累进税率,以限制奢侈浪费、约束过度消费需求,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欧盟国家普遍实施了绿色税制改革,相继开征有利于控制碳排放量、保护环境的新税种。调整原有税制中不利于低碳化的相关规定,对节能环保实行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从“谁污染、谁付费”向“谁环保、谁受益”转变,以取得财政收入与资源配置的“双重红利”。

英国开征的包括气候变化税在内的环境税收针对特定技术部门及使用低碳能源的企业实施优惠政策。美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生产和利用给予税收优惠抵免:对新节能住宅、商用节能建筑、提高住宅能效利用的设备等给予税收优惠抵免以提高能源效率:对购买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允许在计征州税和联邦消费税时提高扣除额、延长最低选择税的减免等,扩大对家庭节能投资的减税额度,以鼓励节能:对替代能源开发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研究开发费用等给予税收抵免、直接减免等优惠。芬兰、美国等对企业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给予税收抵免、减免税等优惠。荷兰、美国、芬兰、德国规定了环境税税收减免项目和环境税返还项目,对增加环保、节能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减免税等优惠。德国、日本等国家是对企业购置或制造用于防治污染或废物处理的设备给予加速折旧。

二、国外“低碳革命”财政政策工具的经验

(一)开征碳税或其他绿色税种、收入预算管理与税收中性

国外实行碳税或其他绿色税过程中具有一些共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其一,工业化先行。实行碳税时已完成工业化,并且国民收入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标准。

其二,税率因势利导。基本以碳含量作为碳税计税依据,基于实际国情设计碳税税率,制定相关税收优惠,逐步加强政策力度,并将碳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其三,税收中性。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避免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避免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欧盟的一些国家初征碳税时,通过减少其他税种的税负,以及合理使用环境税收入以使总体税负不变,并争取“双重红利”。例如,德国等国家在碳税征收的同时降低劳动所得适用税率,通过将碳税收入投入到养老基金减少了个人和企业的缴费水平,由此也拉动了就业。

其四,生产环节征税。为了减少征管成本、保障税额的有效征收,各国或各地区的碳税都建立在已有的税制体系基础上。

(二)财政支出区别补贴生产者与消费者

为推动低碳相关产业的发展,上述各国普遍施行低碳补贴――对于直接由最终需求决定产业兴衰的低碳下游产业(如汽车、家电、房地产等),通常对消费者提供低碳补贴:而为鼓励产品相对同质化的中游产业(如电力等)创新或采用节能降耗的新技术、新工艺,则主要对生产者进行补贴。“区别补贴”作为一种扩张性财政政策工具,在宏观经济低迷时期,发挥了防止经济衰退、寻找新经济增长点的功效。

(三)财政信用正面激励、扶持与税制设定逆向约束、规制相兼

上述各国激励或扶持低碳技术创新的主要财政支出方式是直接拨款、补贴和政府绿色采购以及财政(无息或贴息)贷款,并通过减税、免税、退税、特别折旧和投资作为成本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低碳化生产与消费。

与正面激励、扶持并举的是逆向约束、规制。其方式主要是通过开征某些税种(如碳税、能源税、碳关税等)提高生产或消费成本、设定较高税率或累进税率等给纳税人施压。据估计,征收能源税和碳税对减少能源消费的贡献为10%:而碳关税的开征有利于防止碳排放由发达国家向欠发达国家转移。

(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相机抉择创新各种财政政策工具

上述各国政府注重对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低碳化产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由此带动社会资金的投入,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管制和创新的政策工具(如碳排放交易、碳基金、碳预算等)手段引导低碳革命。

(五)财政政策工具协同其他配套政策工具

低碳化的政策多种多样,政策工具的施行从来不是单一的,而是配套协同的。与英国气候变化税配套的政策有“碳审计”、“碳预算”等。美国实行碳定价政策,并建立全面的温室气体总量管制与排放权交易体制、制定“政府节能采购指南叶旨导选择能源效率高的产品、对在国际贸易中能源消耗量大的商品生产部门提供退款或退税以平衡因排放权交易所带来的成本增加,还制定了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法律框架《2009年美国绿色能源与安全保障法案》。日本的碳税实践具有“范围广、附加税方式、税率起点低与差异化、多减免与配套、全民负担与参与”的特色,创设了再商品化与公害防治设备特别折旧制度,2008年开始施行CO,排放可视化管理制度和CO,排放量交易机制,并推行“碳抵消”制度和“碳足迹”制度。

第9篇:财税减免政策范文

一、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对财税收入的影响

2012年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将较大程度地惠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更新,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但将减少当年的财税收入(因较多的政策与国税税收相关,政策实施在减少国税收入的同时,也按照县级分成比例相应地减少地方财政收入)。按照税收政策变更影响测算,全市将减少国税收入25917万元、地方财政收入5973万元。

(一)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影响。2012年1月1日起,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将直接增强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能力,增加企业的利润,但减少了增值税收入。通过对2007年、2011年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了调查,按两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平均额计算,2012年政策变化将为企业减负1.8亿元,减少国税收入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4360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的影响。2012年1月1日起,工业、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分别由6%、4%统一调整为3%。2011年,我市工业、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分别入库增值税1103万元、1037万元,按同口径计算,征收率的调整将分别造成今年减收550万元、250万元;合计减少增值税80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200万元。

(三)矿产品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影响。统一由13%调高至17%,进项税额抵扣增加4个百分点。我市有两个电厂,机械行业200多户,初步估算年购煤4亿元,税率调整后,将增加1600万元的税款抵扣,减少增值税160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400万元。

(四)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的影响。2011年10月9日起,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免征,将造成2012年该项税收减少160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400万元。

(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降低的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2011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2011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我市6户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应退所得税1917万元,减少地方财政收入613万元。

二、当前国税工作面临的严峻收入形势分析

受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冲击和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双重影响,国税部门今年面临的收入形势十分严峻。一季度,市国税局以组织收入工作为中心,积极克服不利影响,努力强化税收征管,组织税收收入238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293万元,增长10.62%,较好地完成了各级各部门的收入任务。

(一)一季度税收收入的特点

1、从各税种直接收入情况看,出现了普遍减收的情况。

(1)消费税的减幅最大,为51.06%,主要是利奥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斜交胎的下游需求疲软造成。(2)个人所得税减幅为35.76%,主要是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税率计征、2011年10月9日起免征的政策减收影响逐月显现。(3)企业所得税减幅为33.70%,其中外资企业所得税因金融危机的影响非常明显,减幅高达73.41%,龙头企业利奥橡胶、金宝电子、国大黄金2011年四季度均无利润实现。(4)增值税减幅为14.27%,受资金紧张和市场疲软未能恢复全部产能的共同影响造成购进减少,使得增值税的减少幅度低于销售收入的减少幅度。(5)车辆购置税减幅最少,为9.07%,受益于国家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虽然部分车型税率下调,但由于购车量的增加车购税减收较少。

2、从各级次收入看,中央级收入和县级收入受益于免抵调库实现了较好的增收。中央级收入完成17787万元,比同期增长11.63%;县级收入完成5832万元,比同期增长10.96%。但与省级收入相关的所得税减收较明显造成省级收入下降较大,省级收入完成260万元,比同期减少34.44%。中央级、省级、县级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4.49%、1.09%、24.42%。

3、政策性减收逐步显现。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反映逐渐明显,在为纳税人减负的同时造成税收的减收。固定资产抵扣税款减少纳税人的资金占用217万元,矿产品抵扣率提高多抵扣税款136万元,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率降低少缴税款171万元,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减免带来少缴税款1523万元,车辆购置税部分车型税率的变化减少税收227万元,以上合计税款减收2274万元。

4、免抵调库收入成为拉动税收增收的主要力量。一季度,完成免抵调库收入8559万元,比同期增长225.15%。免抵调库收入对全部税收的贡献达到了35.84%,拉动税收增长27.46个百分点。免抵发生额受企业进料加工额和退税率提高的双重影响,实现了较好的增收,一季度完成免抵发生额5771万元,比同期增长51.92%。

5、充分利用预警、评估等系统的疑点信息开展有效的评估查补。一季度,共入库评估查补税款433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81%,对全部税收收入起到了有效的补充。

6、积极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经济寒冬中的企业渡过难关。一季度,共办理各种退税3,229万元,比同期增长26.93%。其中出口退税2,865万元、福利企业退税304万元、资源综合利用退税60万元。

(二)一季度税收分行业分析

1、增值税增收较大行业。(1)电信设备业:完成1517万元,比同期增收1453万元,增长2270.31%。主要是金宝电子有限公司的带动,该企业一季度入库增值税1313万元,比同期增收1286万元。但企业的形势十分严峻,一季度内销收入、出口收入比同期大幅减少;增值税的增加主要是购进减少造成,购进减少造成的抵扣税额减少幅度相对大于收入减少造成的销项税额减少幅度;出口收入呈几倍下滑,也造成了免抵发生额下降较大。(2)建材业:完成168万元,比同期增收96万元,增长133.33%。主要是双吉实业有限公司的影响,该企业一季度入库60万元,而同期办理以前年度退税入库-60万元,增收120万元;其次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一季度入库33万元,比同期增加32万元。(3)纺织业:完成701万元,比同期增收345万元,增长96.91%。主要是市针织厂办理免抵调库税款的影响,该企业入库税收全部是免抵调库税款,完成644万元,比同期增收324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免抵未调税款576万元在本年调库的贡献;今年受益于退税率的提高,申报免抵税款302万元,比同期增加127万元。(4)电力业:完成1331万元,比同期增收775万元,增长139.39%。该行业主要涉及一户供电企业、两户发电企业,市供电公司完成1115万元,增收583万元,主要是供电销售价格提高带来的增收;而两户发电企业因下游需求方产能不足、需求下滑,销售收入和税收均下滑明显。

2、增值税减收较大行业。增值税减收行业集中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主要是设备制造业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去年10月份以来,铁矿石价格和需求的跳水、房地产业和汽车行业的萎靡不振给设备制造业带来较大的冲击。其中:通用设备完成291万元,比同期减收181万元,减幅38.35%;专用设备完成214万元,比同期减收91万元,减幅29.84%;批发业完成289万元,比同期减收133万元,减幅31.52%。

3、所得税增收较大行业。(1)金融保险业:入库799万元,比同期增收679万元,增长565.83%,主要是市农村信用社实现的增收,本期入库766万元,同比增收655万元。(2)建材业:入库98万元,比同期增收71万元,增长262.96%,主要是玲珑水泥带来的增收,本期入库52万元,同比增收50万元。

4、所得税减收较大行业。(1)电信设备业:入库5万元,比同期减收297万元,减幅98.34%。主要是受金宝电子减收的影响,该企业2011年四季度销售收入减幅较大,而存货为高成本,导致亏损,无实现入库所得税,同比减收300万元。(2)有色金属业:入库120万元,比同期减收727万元,减幅85.83%。主要是受贺利氏贵金属和国大黄金减收的影响,两户企业产品销量和价格同比降幅较大,直接减少了企业利润,分别减收590万元、153万元。(3)电力业:入库52万元,比同期减收196万元,减幅79.03%。该行业全部为玲珑热电有限公司实现入库,减收原因主要是原材料煤价格同比增幅较大、企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较大,以及由于适用税率由同期的33%下调为本期的25%。(4)房地产:入库93万元,比同期减收142万元,减幅60.43%。主要是受丽湖置业有限公司因房地产市场形势低迷造成减收的影响,本期入库0.2万元,同比减收105万元。(5)其他行业:入库173万元,比同期减收562万元,减幅76.46%。主要是受利奥橡减收的影响,企业产品成本居高不下,而销售市场受金融危机对汽车行业的影响十分严峻,本期无实现入库所得税,同比减收504万元。

(三)二季度税收收入的预测

一季度,我市国税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但分析增长的原因,我们感到形势非常严峻,随着国家免抵调库指标分配的限制,免抵调库的拉动作用将减弱。3月份增值税直接收入的增长的原因:首先,各企业在金融危机爆发后不断消化库存,客观上需要库存补给造成了市场需求在一定时期出现了好转;其次,随着国家拉动内需的政策,各地项目陆续开工对经济的发展开始产生作用。但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还处在初步阶段,随着时间的推迟,影响将会不断增加;免抵调库在资源和计划的共同制约下,对税收的拉动作用将远低于第一季度;由于一季度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市场仍是产销不旺的状况,四月份申报一季度的所得税将很不乐观。二季度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而同期二季度正是经济发展较好的时期。

三、新形势下税收服务经济发展措施与建议

税收来源于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和经济发展成果的直接体现。面对严峻的经济增长和组织收入形势,国税部门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大局,结合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和全市经济形势,积极做好税收服务经济发展的大文章,促进全市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不断优化财源结构,努力为实现全市经济与税收的平稳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1、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既要应收尽收,也要应退尽退。组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和检查,督查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按时贯彻落实到位,以及有无违规减征、少征税款和违规办理免税、退税问题。做到不因收入任务紧张而松动减税政策执行力度,认真贯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发展潜力。

2、做好税收调研预测。从点到面,关注经济税源发展趋势,结合执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带来的税收减收情况及加强征管评估稽查带来的增收情况,做好各阶段税收调研和收入预测工作,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

3、夯实税收征管基础。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深入企业掌握经济税源第一手资料,努力通过加强税源控管、加大评估稽查力度增加税收收入。

4、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为加强对全市重点税源的监控,将年纳税千万元以上、占全市税收44%比重的7户企业由税源管理科集中管理,通过探索加强龙头企业的管理方法,对组织收入工作起到保障作用。

(二)强化税收服务,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政策

1、立足扶持企业发展,将国家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及时传达给相关企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生产效率;用政策带来的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的减少换取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争创品牌、名牌,做大做强,为将来财政收入的增长做好储备。如国家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政策,对企业购买更新设备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以购买金额5000万元的设备为例,可抵扣税款726万元,节约资金726万元,因此企业对需要改造的设备应尽快进行,增加企业的发展潜力。

2、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将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汇报给政府部门,以便统筹安排,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国家重点扶持、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的相关产业,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农产品初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等,最大限度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从而更好的实现调结构、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经济发展目标;加大地方级分成比例高的产业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尤其是涉及民生、国家出台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全市旅游业、饮食业、娱乐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与其他县市区相比还没有跃居前列,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这些行业的扶持发展措施,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将有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

(三)积极培植税源,服务、推进全市项目建设活动

项目建设工作的成败对税收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具有重大影响,必须常抓不懈,抓“项目大建设”、“大项目建设”,促“企业大发展”“促大企业发展”。尤其是加强预期税收收入、财政贡献大的项目建设力度,将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全市大项目储备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在项目论证、立项、审批的同时,税务、财政部门提前介入,共同分析项目可能带来的税收收入和财政贡献情况,也有利于税务部门及时加强对新上项目的税收控管,使新上项目尽早、尽快发挥效益。加大招商引资财税贡献情况的考核力度,减少项目引进的盲目性,提高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按照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上项目,努力争取国家和省无偿资金、政策性贷款。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筛选上报的项目及时完善用地、环评等审核手续,落实好配套条件,争取早日批复做好基础工作;已得到批复的项目,积极协调落实好土地和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运作符合国家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对已上报项目,无论省和国家资金是否到位,都要加快建设进度;对国家资金已经到位的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理安排项目的开工与资金到位的关系;充分把握当前基建材料价格低的有利时机,有效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四)优化产业结构和税源结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税收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和市场利益分配的主要形式,在县域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税部门应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政府部门出谋划策,做大做强税收总量,不断增加地方税收比重。一方面,落实各项扶持发展政策。落实全市“千亿工程”、“393”工程等激励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乘数作用;积极探索贷款财政贴息、收费减免等措施,引导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抢抓机遇,扩大规模,做优做强。另一方面,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努力拓展地方税源。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提高三产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尽快形成“大商贸、大旅游、大物流”的发展格局,增强其对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的带动作用,增加地方税收的比重;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促进财政收入合理增长。

(五)部门齐心协力,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

1、充分利用国家放宽投资主体资格限制、融资限制和延期出资限制的政策,吸引各类合法投资主体来企业投资,积极化解资金不足的矛盾,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充分利用放宽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放宽经营方式的政策,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现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的大幅度增加;外资企业充分利用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放宽经营方式范围限制的政策,通过扩大域名以及合理表述经营范围的方式,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

2、积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满足农业产业化和科技先导型龙头企业的信贷需求;继续强化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创新,完善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对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节能减排和自主创新企业、外向型经济和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政策扶持。

3、结合海关关税政策的调整,用足历年已批外资项目下的设备购置外汇额度,进口用于企业生产、符合免征关税、增值税的设备;对去年新批项目项下的进口设备,在今年有效时间内及时备案并全额进口,尽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国家的关税政策;对已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在享受政策的时限内全部进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