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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经济与管理精选(九篇)

城镇经济与管理

第1篇:城镇经济与管理范文

论文关键词: 强镇扩权 小城镇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浙江实践

一、引言

小城镇一般是指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具有一定的人口、工业和商业聚集规模,是当地的行政、经济和文化中心。推进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和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优先发展小城镇是我们国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战略。

中国社会历来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社会。政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实现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和城镇化,离不开政府作用的发挥。但是,在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高速推进的同时,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治理转型滞后而造成的小城镇政府体制和管理方法的僵化,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制约因素之一。

在浙江,改革开放30 年来,民营经济高速发展,产业不断聚集并形成主导产业和主导产业群,一大批特色小城镇壮大起来。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与推动作用。然而,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原有政府管理体制暴露出来的问题,尤其是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的一些问题,如政府管理体制的僵硬性(职能专一、适应性不足等) 、政府组织结构的离散性(职能部门条块关系不顺等) 、权能不足(社会管理权和执行权不足、事权与财政的不相称等) ,以及政府官员责任意识淡薄(城镇规划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滞后性)等,严重地制约了当地民营经济和小城镇的发展,成为小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体制瓶颈。

近年来,浙江省政府积极探索乡镇政府体制改革的路径,努力推动中心镇建设的制度创新。2005 年9月,浙江省在绍兴县实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点中,绍兴县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就放“的思路,对农村中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事故发生频繁、而县级职能部门又鞭长莫及、管理滞后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城建监察等4 项职能,通过委托方式授予杨汛桥镇、钱清镇等5 个中心镇。在嘉兴市的改革试点镇西塘镇,2006 年10 月,嘉善县政府对该镇予以财政政策上的重点扶持,规定镇域内土地出让金县得净收益部分按乡镇财政体制结算标准各提高10 个百分点,并享受开发区土地收益有关优惠政策等。在这些小城镇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07 年5 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培育和发展141 个省级中心镇的目标,通过推进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赋予小城镇政府以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政策措施,把141 个中心镇建设成为区域内的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一场以”强镇扩权“(即”中心镇培育工程“) 为特征的乡镇体制改革,在这个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揭开了序幕。

浙江省为什么要推动这场以”强镇扩权“为中心内容的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这场号称为”中心镇培育工程“小城镇政府改革包括哪些内容? 从绍兴、嘉善等试点小城镇的实施情况看,以”强镇扩权“为中心的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到底具有什么样的绩效? 本文试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考察浙江省这场以”强镇扩权“为内容的改革实践,从政府体制的适应性、政府权能、政府组织的内聚性三个方面分析和评估一批试点镇取得的改革绩效及其存在的问题,探讨并提出深化改革、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对策建议。我们认为,浙江作为我国民营经济和小城镇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其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对我国其他省市的乡镇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借鉴和启示意义。

二、强镇扩权的动因:乡镇政府管理体制与小城镇发展的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营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不断推进,浙江全省各地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区域主导产业和主导产业群,以及建立在主导产业和产业群基础上的一批经济发达的小城镇。如温州龙岗不锈钢、大唐袜业、织里服装、柳市电器、钱清轻纺原料市场等等,都是以主导产业和产业群而著称的强镇。在这个过程中,浙江各级政府在发展区域内社会经济的同时,一向比较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但是,浙江的小城镇经过30 年的建设和发展,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基本转型、小城镇经济高速发展、城镇规模迅速壮大的情况下,现行的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与全国同一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其行政管理体制的弹性越来越低,容纳社会变迁的能力越来越弱, 已经难以适应民营经济发达、产业集群特色鲜明的小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 僵硬性:小城镇政府的职能定位不明确

亨廷顿认为,一个组织和程序的适应性越强,它的制度化程度越高;反之,僵硬程度越大,制度化水平也就越低;而职能是衡量组织适应性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是20 世纪80 年代建立的乡政府管理体制,沿用传统乡政府的职能,即发展地方经济征收农业税、搞好计划生育、维持农村稳定等。但是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小城镇政府在许多新问题面前显得无所适从。基础设施建设、户籍制度、土地审批权、财政税收和资金等问题,从性质上说既不是传统乡级政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同于城市中的问题,但却是现阶段小城镇政府必须面对并加以解决的问题。这就形成了小城镇政府管理职能界定上的空白。可见,现行小城镇政府职能的定位不明确,使小城镇政府在农村和小城镇管理上出现真空,使小城镇政府体制呈现出僵硬性特征,这种不适应性特征严重制约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 离散性:机构设置不合理,协作程度低

从政治学的组织理论观察,一个组织越有内聚力,它的制度化水平就越高,反之,则越低。小城镇的政府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是目前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在小城镇政府与县级政府职能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职责关系上,设在乡镇的一些行政机构,有的理应下放给镇政府管理,却被上级职能部门把持;有些需要由上级职能部门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的镇事业单位,却被上级职能部门当作”包袱“甩掉。由县(市) 政府直接领导的设在镇上的公安、税务、工商、土地、城建、房管、教育、卫生、广电、邮电等站、所实际行使的权力已经将名义上拥有治理乡镇权力的乡镇政府架空,使镇政府不能成为职责清晰完备的一级政府。而且,小城镇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忽视部门横向协作,呈现离散性特征,这种特征不利于小城镇政府结构的合理布局与协作,也不利于小城镇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积极主动性的发挥。

(三) 弱能性:小城镇政府权能弱化

政治学家指出,能力是政治体系能够动员的资源、以及政治输出--公共政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程度。 权小能弱是我国小城镇面临的普遍问题之一。

在浙江,许多小城镇建立在镇域产业和主导产业聚集基础之上,经济发达,开放程度较高,对小城镇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然而,政府能力方面却是责任大、权力小、效率低。主要表现为:第一,缺乏经济社会管理权与执行权。在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小城镇政府名义上是一级政府,实践中却缺乏作为基层政府应该具备的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强制权,但又必须执行上级政府交办的任务,并承担责任。在浙江,一大批经济强镇的实力强于欠发达省份的县乃至地级市,但这些强镇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受制于乡镇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不足。如绍兴县的杨汛桥、钱清等镇,人均GDP 已经超过1 万美元,但镇政府相应的社会管理权,却仍停留在一个农村小集镇的层面上。第二,财权与事权不相称。现行财政分税制中,一方面,镇没有独立财权,其税收大部分被上级中央政府和省、市政府抽走,镇财政分成比例偏低。另一方面,镇财政支出大。由于缺乏专项资金投入,致使小城镇政府无力承担管理辖区内广泛的社会公共事务。镇级财政无力承担公共建设,无法满足当地居民对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从而导致执行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低效。

(四) 责任缺失:小城镇规划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小城镇规划是科学指导小城镇的发展和建设的战略工具。我国现行的县、镇行政管理制度中,规划审批权集中于县政府,而县级政府官员在GDP 为主导的政绩观和考核标准的引导下,习惯于把发展的重点和资源集中于县城,而置县域内其它小城镇的规划和建设于不顾,任由镇政府操作。而镇政府领导或由于科学规划水平和领导能力较弱,或者为错误的政绩观左右,或者为了眼前和任内的局部利益,在编制小城镇规划的过程中,随意制定、变更规划,从而导致县域内乡镇发展无序,布局散乱,带来许多不利的后果。如重复建设,自我竞争,造成了资金和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影响了中心城镇的形成和发展,难以发挥产业中心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总之,从全国和浙江的现实情况看,现行的小城镇管理体制的僵硬性、组织结构的离散性、组织的弱能性和政府官员缺乏责任性,成为推进小城镇发展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瓶颈。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浙江省政府近年来一直在探索如何改革现有政府管理体制,推进小城镇政府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以发挥镇政府在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应有的作用。”强镇扩权“的试点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

三、强镇扩权:浙江省小城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实践与绩效

浙江省此次推出的以”强镇扩权“为特征的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即”中心镇培育工程“) ,是近年来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的深入与扩大,是浙江省在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制度创新,是政府在寻求增加体制的结构弹性,容纳社会经济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

(一) 近年来浙江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回顾

浙江省一直以来都比较重视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自1994 年以来,浙江省的小城镇改革主要分两个阶段:一是试点阶段。1994 年11 月,浙江省提出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建设100 个现代化的小城镇,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1995 年,全国57 个小城镇开展小城镇综合试点,浙江有6 个镇列入试点。至1998 年,全省确定了112 个综合改革试点镇,其中全国试点镇28 个。二是推进城市化阶段。2000 年,浙江在实施城市化战略中确定了择优发展小城镇的原则,省政府公布了136个省中心镇。这阶段改革的目标主要是继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择优发展小城镇。2005 年,全国确定了118 个发展改革试点镇,浙江有11 个;同年11 月,浙江在绍兴县的杨汛桥镇、钱清镇等5 个镇进行中心镇培育工程试点(即”强镇扩权“) ,2007 年5 月,浙江在141个中心镇大规模推行强镇扩权。

(二)”强镇扩权“改革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列入省级中心镇建设名单的141 个镇,是分布于浙江各地的经济实力强、人口多、面积大、财力强的小城镇。经济水平上,141 个中心镇平均农村经济总收入和财政收入分别是建制镇的2. 08 倍和2. 27倍,其中年财政收入最多的镇是玉环县的珠港镇,2006年财政收入11. 03 亿元。

浙江省政府2007 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 号) ,对141 个试点小城镇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改革措施包括建立和完善小城镇的财政体制、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投入与投资体制、城镇规划与小城镇建设用地权、户籍制度改革等10 项权力。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共财政体制、投入与投资体制

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和财权事权一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完善中心镇财政体制,使之适应中心镇培育和壮大的需要。在中心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除规定上缴中央部分外,地方留成部分向中心镇倾斜。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管、专款专用。加大对中心镇的投入。省级相关部门整合专项资金,合力支持培育中心镇。中心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各级政府的重点工程,并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支持中心镇争取国债建设项目。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品种、拓宽服务领域,采取多种扶持措施,加大对中心镇的信贷扶持力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支持中心镇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允许中心镇依法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积极推行市政、绿化养护和环卫作业等工程的公开招投标。

2 、社会管理权、执行权和人事权

扩大中心镇的管理权限,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中心镇政府农村科技、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公共文化、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综合设置机构,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配置工作人员。积极探索中心镇行政执法监管改革,界定法定职责,规范委托执法职权,合理确定协助义务。理顺中心镇条块关系,垂直部门派驻中心镇机构及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纳入中心镇考核体系,主要领导干部任免须事先征求当地党委意见。

3 、小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加大对中心镇用地的支持力度。各地在下达的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专项用于中心镇发展,并下达给中心镇。支持和鼓励中心镇改造旧城,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做到集中用地和集约用地。加快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合理、规范流转。改革户籍制度。凡在中心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都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建立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中心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中心镇非农产业转移。

加快中心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面向农业劳动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实现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全覆盖。这次改革主要突出细化中心镇政府职能、推进中心镇基本制度建设、增强中心镇政府的能力(财力和权力) ,以及探索了小城镇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等。这一改革是浙江省针对小城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体制性瓶颈而推出的一项重大的举措,也是浙江省在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的探索,是对现行乡镇管理体制的一种突破。这次改革的特点在于:一是从调整县镇关系入手,优先发展实力较强的城镇(省级中心镇) ,打破将乡镇政府改革局限于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既有路经;二是通过扩大并增强小城镇政府的权限,强化小城镇政府公共服务功能;三是并不是所有小城镇都获得部分县级政府的管理权,只有实力强、进行试点的省级中心镇才获得这些权限。

(三)”强镇扩权“的绩效分析:重构权力关系

浙江以”强镇扩权“为特征的乡镇体制改革,对于我国乡镇体制改革的深化、对于调整县镇(乡) 关系、提升小城镇经济发展的活力,对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等,都具有积极的效应。

1 、县镇关系上,增强了小城镇政府的权能。强镇扩权赋予了小城镇政府较大的财政权、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相应行政管理权与执行权,增强了小城镇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推进了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如钱清镇2006 年税收达到4. 97 亿元,可支配财政收入只有1 亿元;今年税收预计可达6. 5 亿元,其增量部分中,约有中1. 6 亿元归属镇级财政所有,仅财政收入一项,该镇实力就壮大了一倍以上。嘉善县西塘镇从2005 年开始,每年从镇财政拿出420 万,每年解决7 个行政村,用3 年的时间使”四位一体“服务涵盖镇属全部21 个行政村。因此,中心镇培育工程赋予小城镇政府财政权、管理权,初步缓解了县镇关系中小城镇政府的”权小责大、权责不一“的矛盾。

2 、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了小城镇政府的适应性。

绍兴县通过委托方式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城建监察等4 项职能,因镇制宜进行委托授权,检查监督权全部下放,审批权和处罚权见章盖章。委托授权弥补了县政府职能部门对试点小城镇的管理越位及滞后,解决了基层管理缺位问题,坚实了小城镇政府权力运行的基础。同时,提高了行政效率,促进了职能转变。通过委托授权,理顺了条块关系,解决了基层”有权管不了,无权不能管“的窘境,化解了乡镇政府权小能弱责大的矛盾,有利于县镇两级政府更好地履行法律责任。例如,对于小城镇在环保监管上的空白,绍兴县的书面授权协议第三条明确规定,执法员可”对辖区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在平水镇环保执法员看来,自己现在腰杆子硬了,发现偷排污水行为后,只要拿出相关执法证就可及时处理。因此,强镇扩权,提高了小城镇政府管理效率,有助于克服和纠正小城镇政府管理”缺位“的弊端。

3 、社会经济上,提高了小城镇经济发展的活力,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强镇扩权试点一年多来,给浙江小城镇经济建设带来了积极的效应。这些试点镇的职权扩大后,经济发展的动力大大增加。据统计,今年前四个月,绍兴县钱清镇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总计为3. 34 亿元,同比提高了24. 6 % ,镇财政总收入达2. 17 亿元,同比提高了39. 65 %。强镇扩权实施后,钱清镇获得了相应的财权、行政管理权与执行权后,镇政府全力改造提升轻纺原料市场;同时,由于镇政府管理权限扩大,为当地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杨汛桥镇的一些大企业,不少将总部留在镇上,一些企业还将总部从外地迁了回来。可见,强镇扩权提高了小城镇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了小城镇的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使了城乡的统筹发展,增强了小城镇政府的责任意识。强镇扩权的启动推进了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有助于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近转移,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改善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环境。

四、探寻地方政府持续性制度创新与建设的条件

浙江此次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赋予了中心镇政府基本的财权和事权,增强了小城镇政府的权能,加快了小城镇政府基本制度建设,推进了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但是,必须看到,强镇扩权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同时,”强镇扩权“是县、镇两级政府权力关系的调整,扩权的结果是增强小城镇政府的权能,而使县、镇两级政府的关系走向合理化,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小城镇政府的财政权、行政管理权等如何有效地从县政府转移到小城镇政府?拥有了更多更大权限的小政府如何运用好下放的权力,促进小城镇建设和地方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也就是说,如何通过调整政府间关系(主要是市、县、镇关系) ,来增强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的弹性,并提高其对社会经济变迁的容纳能力呢?政府持续创新发展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认为,应该从体制的适应性、政府能力、政府制度建设几方面着手:

(一) 增强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的适应性:建立各级政府和部门协同机制,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设公共服务性政府

1 、推进政府机构和部门协同机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以强镇扩权为特征的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委托给试点中心镇十个方面的管理权和执行权,但这 10 项权限下放到何种程度,如何下放,是改革的关键和中心所在。正如一些试点的中心镇政府所担心的,此次试点中的权力下放的内容与前几次乡镇政府改革的内容没有太多的变化,是否这次改革也仅仅停留在文件上呢?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仅靠省级层面的推动,难以推进,需要省、市、县、镇四级联动,并建立联动机制;同时,需要各级政府的发改、建设、财政、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相互配合。具体而言,一是强化政策协调机制。落实中心镇培育工程上,要对发展小城镇的政策作进一步深入研究,按照普惠制的原则,加强政策资源整合,突出政策协同配套,发展壮大小城镇。二是小城镇间协调发展。要理顺省、市、县、镇四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创新相应的体制机制,促进小城镇与周边小城镇的协调发展。

2 、促进小城镇政府从”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强镇扩权“的改革增强了小城镇政府的职权,提升了小城镇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但是,必须指出,赋予小城镇政府更多更大的职权并不是改革的目的,提升地方政府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提高小城镇政府责任意识,促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才是这一轮小城镇改革的目标所在。因此,在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同时,小城镇政府必须坚持”小政府、大服务“的改革方向,按照”强化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规范乡镇政府建设发展职能、授权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的职能“的思路,加快地方政府治理转型和职能转变,促使小城镇政府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为此,需要推出以下与强镇扩权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一是大力发展一批中介机构,把政府管理的一些事务,交给中介组织;二是强化政府的服务观念,为小城镇建设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三是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以满足当地发展需要;四是加强各级政府在环保等方面的投入,为城镇的企业和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创业环境。

(二) 提升小城镇政府能力:切实落实赋予小城镇的财政权,增强小城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虽然浙江省政府推出了”强镇扩权“改革措施要求,县政府委托给小城镇政府相对独立的财政权,但小城镇政府依然担心如何落实这一财权,这也是此次强镇扩权改革的难点所在。强镇扩权主要是县镇权力关系的调整,是权力下移的过程,但强镇扩权绝非县级政府所能承担,相当一批县政府缺乏相应财力和物力支持强镇。同时,相对于强镇来说,一般乡镇更需要县政府财力的帮助。现行四级财政分配体制中,中央财政拿走全部税收的50 %(转移支付后约剩下30 %) ,省级财政拿走其中的25 % ,剩余的25 %基本由县镇两级财政五五开。可见,县级财政已经捉襟见肘,很难有多余的财力分给中心镇。为此,省、市、县三级政府应该统筹兼顾,从公共财政方面强化对” 强镇扩权“改革试点镇政府的支持。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一是在中心镇产生的城镇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排污费、水建基金等费用,除规定上缴国家部分外,省、市、县留成部分,应全部或部分返还给中心镇;二是省政府专门设立中心镇培育发展基金,用于中心镇的集聚能力,发挥中心镇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的示范作用。

(三) 推进小城镇政府的制度建设:健全小城镇政府和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和规划建设用地制度

1 、健全小城镇政府和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改革对小城镇政府官员采取的以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为重点的政绩考核制度,而小城镇府要切实转变以经济增长、财政增收以及大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为重点的急功近利式的工作方式,政府管理要向社会公共事务转变。要从小城镇建设、农村城市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将业绩考核的重点放在与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农民增收、生态环境治理、污水垃圾处理、社会治安、乡风文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和规划管理等方面,放在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珍惜宝贵的土地资源方面。

2 、规范小城镇政府的城镇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度程序,节约利用土地。此次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强调中心镇规划在县域规划中的地位,以及中心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但首先必须加强规划的法制化建设,理顺县镇在小城镇建设规划上的关系,约束小城镇政府在小城镇规划上的行为。同时,建立规范的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确保规划实施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体系,规划的编制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的调整要按法定程序办理,限制随意更改规划的行为。另外,还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使城市化过程惠及于民。

第2篇:城镇经济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长株潭地区;区域经济发展;行政区划调整

区域经济发展问题是当今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而行政区划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株潭城市群处于我国京广经济带、泛珠三角经济区和长江经济带的结合部,区位和交通条件优越,保持着强劲的发展态势。但事实证明,长株潭区域经济一体化也没能摆脱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适当调整行政区划,促进长株潭城市群更快更好地发展乃当务之急。

一、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现阶段,在我国特有的政治体制下区域经济发展主要是以行政区为界而展开的。行政区划的设置和变更直接影响着区域经济发展。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必然受到行政区内行政机关的各种行政权力、发展战略和政策等影响。行政区划作为国家划分和配置地方各级政府职能的基础,从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方面影响和制约着经济体制和经济活动,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影响着资源开发、工业布局、城市发展等方面的战略选择和规划制定,成为促进或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区域经济发展的最终趋势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当行政区划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时,就会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否则,就会产生所谓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即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的刚性约束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区域经济现象。“行政区经济”现象将导致行政分割的矛盾很大,进而导致区域经济无法实现一盘棋式的共同发展。

行政区划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行政建制的撤设、行政区的规模等级、行政区范围的合理性及行政中心的设置等影响着区域自然资源的开发、生产要素的空间流动与配置、经济活动的空间组织,从而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多方面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纵向权力结构确定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集权或分权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与调控能力,影响着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二是政府产业、财税、金融、投融资等政策,反映政府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意图,体现政府基本政策倾向,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并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效干预,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区域经济发展,都将产生很强的导向乃至直接的决定性作用。三是地方政府为履行政府职能,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计划、组织、管理、调控区域经济的具体政府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区域经济活动,作用于区域资源配置,对区域优势发挥和区域经济发展产生更为直接、突出、独特而深刻的影响。同时,在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下,受制于施政范围限制和经济利益驱动的地方政府,在对涉及到跨行政区,涉及区际利益关系的一些矛盾与问题处理上,能否着眼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采取相互合作、因势利导的理性行为方式,将会对跨行政区的区域经济成长、发育、发展产生十分深刻的影响。此外,行政区划等级不同,地方政府在行政体制中地位不同,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的职能大小,对区域经济发挥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二、长株潭地区现行行政区划不适应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面积2.8万平方公里,2006年人口1 300万,经济总量2 818亿元,分别占湖南全省的13.3%、19.2%、37.6%,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两两相距不足40公里,结构紧凑。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发展目标被定为形成长株潭三市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基础设施完备和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存共生、要素市场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的高效率、高品质的多中心型城市群地区。目前,长株潭城市群整体经济虽然保持着强劲的发展态势,但大量事实表明,长株潭区域经济仍然在按行政区经济规律运行。行政区经济界限如同一堵看不见的墙对长株潭区域经济的横向联系产生着刚性制约。随着长株潭一体化的步伐越来越快,跨区域的需求就越来越多,而长株潭地区的行政区划却越来越无法满足其需求。

1.现有的市管县体制与生产力布局的变化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相适应,妨碍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首先要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而现行市管县体制却越来越成为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障碍。市管县体制是在我国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对于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等诸多方面都有过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区域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尤其是市与县经济差距的缩小,该体制下的市县矛盾、区县矛盾日益突出。许多市视县为附属行政单位,要求县的经济发展从属于市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了这两个利益主体的经济发展冲突,使市管县演变成为市压县或市刮县。在市管县体制背景下,市的发展偏向于中心城市而轻视所管辖的县(市),不仅没有带动县(市)经济发展,反而使其发展受到压抑。例如,株洲市所辖南部的茶陵县、炎陵县距离株洲市实在太远,不仅没有带动其发展,推动城乡耦合,反而要为其中心城市株洲发展提供资源,限制了自身发展。

2.城镇型政区数量小,规模不大,集聚辐射功能较弱,影响区域经济的资源整合

城镇型政区是一个区域经济、政治、社会、教育、科技及文化活动的最基本单元。伴随着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城镇型行政区划建制在整个行政区划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而城镇型行政区划空间的不足正严重制约着城镇化的进程, 这就迫切要求在城镇化进程中对政区设置做出适当的调整。城镇作为经济的中心,集聚了比较高的能量,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向四周放射其能量,这也是由城镇经济活动的本质决定的:城镇发展必须以周边地区为腹地,为其提供必要的生产要素和商品市场;周边地区需要借助城镇核心区的经济辐射,带动和影响当地产业的发展,实现与城镇对接,从而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步伐。长株潭城镇体系受自然、历史、政治、经济、交通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自身的特点,但在职能结构、规模结构、空间布局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1)城镇型政区数量偏小,规模不大。长株潭地区现有大城市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个,且三市市区人口、面积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种状况对区域城镇的影响是以“极化效应”为主,辐射和带动力不强。长株潭地区现设乡镇数量为293个,远低于国内发达地区水平。(2)市辖区结构不甚合理,特别是新区(郊区)和县城偏小。市中心区人口和经济活动高度密集,造成诸如交通拥挤、住房紧张、环境污染、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等一系列问题;而新区(郊区)和县城发展缓慢,规模偏小,功能单一,没有形成明显的集聚规模,尤其缺少中等城镇这一重要环节作为地域辐射中心,城镇体系尚待完善。(3)各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较弱,各城镇职能结构趋同,城镇之间的联系松散,缺乏合理的分工和协作。由于第三产业发展相对缓慢,市中心区的服务功能较差,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力较弱,市域内各城镇职能雷同,外向型经济不发达,缺少互补性。(4)城镇化水平低,地域差异较大。株洲所辖四县一市中除株洲县城镇化水平较高外,炎陵、茶陵、醴陵和攸县的城镇化水平都很低。全市城镇密度和城镇化水平在地域分布上也存在着明显差异,靠近市中心区的城镇发展水平明显高于边缘地带。(5)有些市辖区范围狭小,管理幅度较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和产业的快速集聚,中心城市城区的发展空间基本饱和,人口过密的状况逐渐严重,经济建设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缺乏布局空间,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导致长株潭地区行政分割现象比较突出,生产要素很难在区内自由流动、配置和整合,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

3.乡镇行政区划不合理,行政管理成本大,制约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长株潭地区部分地方乡、镇政府规模虽小,可公务员动辄上百人,可谓“生之者寡,食之者众”,成为行政重负。这样的状况不便于管理,而且机构繁多,严重影响了办事的效率,对经济发展也很不利。乡镇政府职能过宽、机构臃肿、支出膨胀,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据统计,目前长株潭地区共有乡镇数量293个,乡镇平均人口数量约为16 587人。一方面,这样的基层行政建制规模在现今“行政区经济”作用下,受到了行政区划体制的限制,农村生产要素难以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有效配置,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得不到合理开发利用。在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时,往往各搞一套,无法统筹规划、集中建设,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不利于农村城镇化的推进,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乡镇的班子委员会一个也不能少,导致官民比例偏高,造成基层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有限资源的巨大浪费,加大了行政管理成本。

三、长株潭行政区划调整的政策建议

为了适应长株潭区域经济迅速发展的内在需要,我们必须在遵循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一般规律与原则的前提下,结合长株潭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长株潭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措施。

1.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实施省直辖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必须考虑到我国的区域特点和区划结构,对我国行政区划层次与管理幅度有科学的认识,应该以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作为突破口,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出于实际考虑,长株潭城市群实施省直辖县的具体步骤为:首先,认真总结并推广浙江和湖北等地“扩权强县”、“留利农村”的经验,结合行政审批制度、从扩大县财权、事权、人事权入手,逐步弱化地级市干预县级政府公共事务的行政能力。其次,认真总结海南省“小政府,大社会”以及省直辖县市和设置重庆直辖市的经验,并根据自然地形与周围省级政区调整,逐步形成省——县——乡三级制。最后,根据宪法规定,长株潭地区的12个县(市)除长沙县、望城县、株洲县、醴陵市、湘潭县、湘乡市外的6个县(市)归湖南省管,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不辖县(市)。

2.调整不合理的城镇型政区设置及其布局,促进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长株潭地区的城镇型政区设置及其布局,应当逐步形成以长沙、株洲、湘潭为核心和中心结点的放射性城镇布局,以三纵两横(即一主两次两辅)的“冉”字型结构支撑起整个区域的城镇发展空间。长株潭地区城镇将形成省域中心城市组群——区域中心城市组群——重点镇——一般建制镇四级结构。根据这个设想,特提出以下具体建议:(1)根据自身特点,以区域资源开发最优化为前提,依据地域分工原则,积极扶持主城区(含新区、镇)的发展,培育小城镇,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逐步由“点”开发向“轴”开发过渡,最终向网络化推进,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最终达到区域均衡发展,形成以长沙为中心的长株潭优势产业群和城市群,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支撑点和依托地。(2)以市域主城区(含新区)为核心,以县城(含县级市)为次级中心,以市域城镇为片区乡镇地区中心,形成主城区(含新区)——县城(含县级市——建制镇三级结构,带动广大乡镇,加速城乡一体化,提高城市化水平。

在实行省直辖县、县脱离地级市管辖之后,必须预留中心城市发展空间,适当扩大市辖区范围,调整原有市辖区格局,使其能够满足城市内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人居环境建设等对空间的需求,吸纳更多的外部要素,增强城市发展的能量;同时可以有效地整合资源,形成合理的内部分工,优化内部功能分区、提高城市空间的利用效率,进而促进中心城市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

3.合理扩大乡镇规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乡镇撤并,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由于科技的进步、交通通讯的发达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行政区域的管辖幅度可以增大一些,管辖下一级行政区的数量可以增加一些,管理机构则可以精简一些。“撤并乡镇”有利于精简机构,减少乡镇行政人员和财政开支,降低管理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镇的经济发展;有利于优化小城镇体系,促进小城镇建设,从而推进中国城镇化进程;可以尽可能地减轻国家负担并让农民富裕起来。设立乡镇的标准应较1984年民政部的设镇标准有所改变,具体来说合并后的乡镇总人口应在5—8万为宜,面积应在100平方公里以上。长株潭地区乡镇调整完全能够达到该标准或者适当超过该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乡镇的历史沿革和当地居民多年形成的生产、生活习惯,不能搞一刀切。乡镇撤并以后,要严肃编制管理,按一类乡镇39名、二类乡镇37名、三类乡镇32名定编,实行“一人一编一卡”,同时为了增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减少社会动荡,应采取相关措施,多渠道分流富余人员。

参考文献:

[1]常黎.行政区划与区域经济发展——河南省案例分析[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2]陈秀山,孙久文.中国区域经济问题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3]侯景新,肖金成.行政区划与区域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李金龙,张素敏.区域经济发展视角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J].桂海论丛.2007,(11).

第3篇:城镇经济与管理范文

【关 键 词】小城镇建设 产业 规划

中图分类号:[F292]

小城镇的蓬勃兴起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小城镇发展已成为推进中国城镇化道路的重要途径之一。迅速发展起来的小城镇,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而且是城市与农村之间必不可少的桥梁,已经成为农村的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服务的中心。

一、小城镇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们国家在城镇规划编制及建设管理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个别乡镇对城镇建设缺乏主体意识,没有切实履行城镇建设主体责任,使城镇建设总体进度缓慢。在小城镇建设中,建制镇政府的主体资格认识不清,思想存在误区,对小城镇建设重视程度不高,工作方法不多,力度不够,存在畏难情绪,这直接影响到集镇快速发展。

2、小城镇的管理方式落后。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小城镇的管理应实行开放式的,全方位的管理。目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均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大部分余乡镇均没有城镇专业管理队伍,城镇脏、乱、差现象比较突出,缺乏专业化的治理和规范化的管理,绿化、美化工作严重滞后,市容市貌不整洁,群众思想保守,环保意识差,影响了小城镇的形象和对外招商的力度。

3、乡镇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第三产业水平不高、层次较底。目前,部分乡镇企业还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大部分乡镇企业起步晚,投入少,科技含量低,尚处于各自为政,零散经营状态,没有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经济效益;产品多以作坊式、粗加工和原料销售为主,高附加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的终端产品少,难以占据市场优势。

4、市场不活跃,经济欠发达。大部分乡镇,目前还存在常规农产品多,特色农产品少;低效益农产品多、高附加值农产品少;一般农产品多,名牌农产品为零的现状问题,而且短期内这种情况较难改变,很难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型优势的转变。信息闭塞、交通不便,资金缺乏也是导致市场经济欠发达,不活跃的重要因素。

二、加快我镇小城镇建设的对策

1、超前规划,分步实施,强化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建设详细规划,实现详细规划零的突破。应树立新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城镇环境质量、营造城镇公共空间作为城镇规划建设的主题,使小城镇建设和新村建设有机结合;城镇基础建设、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确保道路、绿化、给排水三配套,功能、环境、造型三统一,生态、景观、格局三协调,确保城镇规划多年不落后。二是对城镇规划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规划许可制度。要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本镇的基本发展框架,明确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监督和管理。三要认真做好以城镇治安、市容卫生、交通秩序和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的城镇社会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管理制度,走城镇管理市场化道路。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城镇环境脏、乱、差综合治理,实现从随机管理到规范管理、从突击治理到长效管理的转变,使城镇成为干净、畅通、明亮、绿化的良好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开展综合整治,既要对进镇农民进行城市文明、法制观念教育,培养塑造合格市民,又要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理。

2、市场运作,多元融资,提升功能。城镇建设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单纯依靠政府投资建设转变为依靠政策,向市场、向社会要资金,广开门路,用活政策,对房地产开发,可采用由开发商或建筑企业带资直接开发、由开发商与企业和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发、由建筑企业带资替业主开发、由开发商和建筑企业或建筑业主股份合作开发、由政府以土地资产折价入股联合开发等方式,逐步建立起民间资本、国家、集体、外资共同建设小城镇的多元投资体制。一是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城市基础配套费等城建专项资金,应足额征收并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随意减免、坐支、挪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社会固定资产规划和年度计划,逐年增加城镇建设的投入。同时,应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二是盘活城镇基础设施和闲置资产。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和“人民城镇人民建”的思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界限,面向个人、集体、国家、外商经营、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逐步建立“投资──回收──积累──再投资”的模式。三是用足用活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水利建设、公路建设、退耕还林等行业政策,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

第4篇:城镇经济与管理范文

一、重庆市江津区城镇化概况

重庆市江津区是全市工业化和城镇化主战场、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区。地处渝西南长江之滨,其在工业、商贸流通、旅游、富硒农业、金融等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推动江津城镇化的重要支撑。江津不仅仅是工业集聚区,同时也是城镇化的主战场。按照《江津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到2020年,江津区城镇化率达到74%,常住人口155万人,区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35平方公里;工业产值达到2200亿,截至2016年1月,江津区就已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达到1239.5亿元。规划形成“中心城区-功能组团/镇”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规划形成由几江、德感和鼎山街道组成的中心城区;规划形成双福、珞璜、支坪三个功能组团,白沙、油溪、石蟆、李市等四个中心镇,中山、塘河等18个一般镇。江津区未来的城镇化建设,按照规划将主要以产业集群与交通为重要支撑,其中重点构建与主城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将规划成渝、成黔等七条铁路,绕城高速公路、渝泸高速公路、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渝习高速公路等八条高速;建成珞璜物流园区、金刚物流园区、双福物流中心五大物流中心。

二、生态文明视域下江津区新型城镇化面临的困境

生态文明城镇化以新型城镇化、科学发展观以及生态文明为理论基础,核心是以人为本,以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等为经济发展方式,以提升城市公民文化、公共服务等为内涵,由政府、市场、公民协调推进,通过城镇化这个手段和工具,追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城镇化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幸福。现阶段,尽管对绿色经济、生态文明的研究较为深入,但受到现实条件的影响,江津地区在构建生态城镇的过程中仍存在众多难题。

(一)落后的生态文明理念,阻碍生态城镇化建设

“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落后的社会意识阻碍社会存在的发展”。首先,公民较低的生态意识,阻碍生态城镇化建设。当前,尽管渴望绿水青山,但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人们征服自然的意识较之农耕文明时期更加的强烈,保护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反而较弱。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植被破坏、大气污染、水质变坏等现象无人问津,无人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较低的环保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其次,政府失衡的城镇化理念,促使生态城镇化偏离方向。受政府绩效评估的影响,江津区城镇化在一段时间里,只重视量的增加,并未注重质的提升,忽略了城镇化的过程应有的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建设,促使城镇化偏离了预期的轨道,转向土地城镇化,并非人的城镇化,严重阻碍城镇化的发展。

(二)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阻碍生态城镇化建设

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式形成不同的经济形态。首先,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导致“双料”破坏了生态环境。江津区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三大园区工业支撑,三大园区工业主要是传统制造业。尽管近些年在着力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但受到经济条件的影响,并未完全实现工业现代化。因此,江津区依旧沿袭重工业轻服务业的经济发展模式,主要以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支撑;同时,在资源管理上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管护,导致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其次,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难,阻碍生态产业结构的形成。江津区三大工业园区主要设计低端的制造业,它以消耗资源大,环境污染多为基本特征。目前,尽管江津区提出经济结构转型的策略,但机械制造业由于技术、能力以及资金等问题,实现产业转型依旧困难重重,生态产业结构很难形成。

(三)滞后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阻碍生态城镇化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用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制度,包括生态城镇化的规划制度,法律保护环境制度,以及管理制度。江津区是位于西南地区,是城镇化的后起之秀,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滞后与城镇化过快的矛盾。首先,城镇规划制度不完善,缺乏科学考量与规划。江津区城镇规划中,不少规划是粗线体式的规划,缺乏个性与特色,城镇规划建设水平标准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重复建设多,城镇综合开发水平与管理水平较低的现象,片面的追求城镇化率,出现规划缺乏长远性、整体性以及具体性。其次,监管机制存在严重缺陷,制约生态文明型城镇化建设。受到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影响,面对经济利益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抉择,江津区政府类似于大多数地方政府,选择了经济利益,因此在地方政府监管环境治理情况过程中,环境保护指标和生态效益常常被忽略,基本没有纳入官员政绩考核范围之内,因而这种考核机制减弱了政府对环境的监督监理,阻碍了生态城镇化建设。

(四)政府一元主导下的城镇化,阻碍生态城镇化建设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其重点是建设“节地”“节水”“节能”的三型社会,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现代农业的协调发展,因而生态城镇化建设应有多元主体协同推进,包括江津周边的农民。首先,政府直接主导城镇化的进程,导致城镇化的目的出现偏差。江津区的城镇化主要是农民的城镇化,城镇化的最终目的是提高这些农民的幸福感。当前,政府是城镇化的总设计师,规划城镇的布局,控制城镇化的速率,调控城镇的实业经济。在以经济GDP为中心的传统政绩考核制度下,城镇化逐步成为官员追求政绩的筹码,由政府一元主导,公众集体失声。例如,江津区“新楼”怎么造,“新城”何如开发,如何招商引资,招商引资的侧重于哪个方面,基本由政府总体掌控,即使召开听证会,也流于形式。其次,公民缺乏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参与渠道不畅通。勒庞认为:“群体不但英勇无畏而且容易犯罪”。在江津区,城镇化的对象是农民,农民首先具有小农意识,在部分问题上侧重于眼前利益,对生态环境保护缺乏统一的共识,因此很难形成生态环境自觉,阻碍生态城镇化建设。

三、生态文明视域下江津区新型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生态文明是继工业文明之后的新型文明,它是建立在自然、人、社会有机整体发展的基础之上,视生态环境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其思想基础是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辩证综合[2]。生态城镇化建设是以工业城镇化为基础,并创新与发展,其中心理念是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发展生态经济是路径选择,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绿色GDP核算方法,在政府的主导下,发挥市场、社会和公民的主体作用,协同推进生态城镇化建设。

(一)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绿色消费方式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也不要金山银山”。首先,建立生态文明的教育机制,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将生态、绿色、低碳等理念贯穿于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全过程,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环保意识、低碳意识、绿色发展意识,并通过实践活动得到更深层次的体会;同时,加强区委、村委会、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例如社区可以组织环保知识竞赛、村委会可以组织整修树林活动,培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并使其深入人心。其次,倡导绿色生活的生活理念,引导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消费引领生产的发展阶段,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直接影响生态环境和生产方式[3]。因此,江津区委、区政府可以通过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反对铺张浪费,引导人们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树立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俭的理念,鼓励人们购买和使用可循环、低碳以及绿色的社会产品,使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成为人们的行为自觉,引导人们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良好的生态江津。最后,树立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改变经济为主的发展方式。政府主导城镇化的发展,在传统政绩观的指导下,政府侧重于政绩工程,侧重于城镇经济的发展,忽略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要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

(二)依靠绿色技术创新,实现经济结构转型

类似于工业文明时代的经济是工业经济,生态文明时代的经济必然是绿色经济,绿色经济是“可持续经济的实现形态和形象概括。它的本质是以生态经济协调发展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经济”[4],首先,转变经济发展理念,实现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绿色经济是生态经济与可持续经济的新发展,是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因此,要转变城镇化就是经济城镇化、土地城镇化以及人口城镇化的观念,改变经济发展需要高污染、高投入以及高消耗的观念,从意识深处形成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同等重要的观念,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形成绿色生产意识与绿色消费意识,改变达到绿色生产与绿色生活,实现城镇化过程是绿色、生态、可持续的发展过程。其次,依靠绿色技术创新,转变经济结构转型。要改变传统的以高污染、高投入以及高消耗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实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为特点的集约高效性生产方式,实现经济结构转型,主要依靠技术创新,通过增强环保意识以及绿色需求意识,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等参与技术开发,以电子信息为手段推动绿色技术的开发,在政府的主导下,激发社会组织、市场以及公民的作用,实现绿色技术观念、制度、手段、管理的创新,共同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实现生态城镇化建设。

(三)构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生态建设制度体系

十报告中指出:“建立健全资源有尝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首先,进一步实现绿色制度创新,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制度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健全的生态制度不仅仅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志,而且还是生态保护的最后屏障。因此,扩大绿色制度创新的范围,确保绿色制度从生产领域扩大到产业政策指标、财税政策指标等领域;同时,可根据“谁破坏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根据供求关系以及资源的稀缺程度,建立反映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从法律层面界定生态补偿的主体、客体及其义务、责任和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使生态补偿有法可依。其次,完善绿色GDP核算方法,实施绿色考核制度。政府是在城镇化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唯有转变经济GDP考核方式,加入绿色元素,以绿色经济的增长率为政绩考核的依据,促进生态城镇建设成为政府的一项责任。

(四)畅通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渠道,打破政府一元主导的规划格局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进一步凸显了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而生态文明建设也是公民参与的一个系统。首先,畅通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的反馈制度。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最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通,使得公民对环境保护更多表现出消极性和盲目性。因此,政府要畅通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渠道,确保公民有渠道去参与,比如重大建设之前,通过听证会或者公示的方式,让群众理解,并鼓励群众参与建言献策。其次,培养公民生态意识,提升公民参与能力。没有明确的生态意识和生态环境文明素质就很难实现高效的公民参与。生态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民不仅仅要有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实现意识对行为的指导,形成健康的生活意识和行为习惯;同时,通过政府的引导,公民在实践中学习如何参与环境管理、如何提升对环境知识的认识能力以及对环境问题形成自己的观点,切实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

作者:宋红妹 王亚林 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电子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EB/OL.[2]方时娇,绿色经济思想的历史和现实纵深论[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6).

第5篇:城镇经济与管理范文

今天,市政府决定在镇召开这次重点镇建设现场会,主要目的是总结交流镇和重点镇建设发展经验,进一步统一认识,理清思路,研究探索促进全市小城镇特别是重点镇加快建设与发展的对策与措施。刚才,大家参观了镇城镇建设与管理,听取了市政府和镇政府的经验介绍,县(市)区的同志们结合各地重点镇建设实际谈了体会和打算。希望大家言行一致,践行诺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加快小城镇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选择在镇召开全市重点镇建设现场会,是市政府经过专题调研作出的决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解放思想,真抓实干,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把小城镇建设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做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开拓创新与尽力而为相结合,不断加强城镇建设与管理,努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镇容镇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有力地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彻底改变了卫生脏、秩序乱、设施缺、形象差的状况。镇的做法与经验,对全市其他重点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城建工作,较好地把握了城镇建设与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城镇建设工作,把口子镇建设摆在了推动一方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树立了建设口子镇、发展口子镇就是发展镇域经济的工作理念,超前谋划,自加压力,以经济大发展促进小城镇的大发展,以“治理脏乱差,改造低矮旧,建设新街路,实现绿亮美”为重点,狠抓小城镇的建设与管理,有力地推动了镇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敢于抢抓机遇,较好地把握了艰苦奋斗与争先创优的关系。乡镇财力薄弱,建设资金短缺,艰巨的建设任务与巨大的资金缺口之间的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些都是制约小城镇快速发展的瓶颈。面对这些问题,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不等、不靠,一方面解放思想,勇于进取,发扬“比、赶、超”精神,争先超前,集中力量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与河南镇比建设、比管理;另一方面不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咬定目标,契而不舍,抢抓机遇,克难奋进,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以管理弥补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实现了城镇建设与管理齐肩并进,相互促进,和谐发展,全面发展。

三是坚持走和谐发展、良性互动之路,较好地协调了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系。近年来,镇坚持把小城镇建设与城镇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小城镇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首先是注重小城镇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机结合。通过对边贸经济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使金辉米业、丰硕实业、安笋水洗芝麻、盛和粮油、誉鑫棉业等一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落户,使逐步由农产品物资集产地向农产品深加工集散地转化,达到了调整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其次是注重小城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机结合。小城镇的建设,推动、吸引大批农业化产业化、龙头企业落户,带动了一批诸如水稻、小麦、油米、棉花的生产基地,延长了产业链,增强了产业配套能力。其三是注重小城镇建设与商贸繁荣的有机结合。小城镇建设完善了基础设施,实现了六大专业市场的互通,扩大了市场交易面积,增强了市场的吸引力、辐射力。

四是强化城镇管理,较好地处理了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关系。镇坚持管建并重,以管促建,从细节管理入手,从提高镇民素质入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大胆创新,多措并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通过建立督导引导、检查考核、评优表先等多项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使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得到有机结合,提高了城镇管理水平。

当然,除镇外,我市还有许多重点镇如石花、吴店、太平店等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镇域经济培育发展等方面也做得很好,都有许多独到之处,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全面提高重点镇的建设发展水平。

由于镇自然条件和经济能力的限制,城镇建设与管理也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就全市小城镇来讲,在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在城镇的和谐建设方面,还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没能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有相当大的普遍性: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在小城镇、重点镇建设问题上还存在不少模糊认识,有些乡镇对小城镇建设抱着无关紧要的思想;二是产业发展不快,经济活力不够。总的来看,我市小城镇、重点镇经济规模普遍偏小,发展缓慢,缺乏产业的支撑,不能发挥聚集作用,难以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村;三是规划编制和管理滞后。城镇规划编制经费投入不足,水平偏低,深度不够,盲目模仿,贪大求洋,千镇一面的现象比较突出;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水平不高。主要存在“四缺”:即缺规划、缺绿化、缺硬化、缺亮化,供水排污、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还不齐备,科技教育、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还不健全,更没有形成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影响了城镇综合功能的发挥;五是镇容镇貌急需进一步改善。乱搭乱建、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靠、乱堆乱放等脏、乱、差的现象比较普遍,精神文明建设力度不够,居民素质有待提高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一,要充分认识到小城镇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中央把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了突出位置,那么如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把加快城镇建设,提高城市化水平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城镇化步伐不加快,工业化就失去了载体,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就失去了支撑。因此,小城镇作为联结城市和农村的关节点,在接受城市辐射、带动农村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要充分认识到小城镇建设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快城镇化进程能够直接带动最终消费需求,直接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工业化为城镇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撑,推动了城镇规模扩张和功能完善,同时城镇规模扩大了,功能完善了,环境变美了,吸引力增强了,就能带动和吸引更多的投资。加快城镇化进程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再上新台阶的必由之路,只有工业化与城镇化双轮驱动,我市名副其实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才能加快实现。

第三,要充分认识到小城镇建设是促进农民富裕的重点环节。“三农”问题影响全局,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从长远来看,治本之策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实践已经表明,富裕农民最关键的是要减少农民。城镇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使大多数农民从农业走向非农产业,从农村走向城镇,从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非农产业的发展,把经济“蛋糕”这个分子做大;农业人口的有效转移,把农民这个分母尽量做小,结果不言而喻,农民的收入水平、富裕程度、生活质量就大大提高了。因此,农民也就能享受到更多的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总之,建设和发展小城镇,不仅是我国城市化道路的重要途径,更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这一事关中国现代化建设根本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一定要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加快城镇化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充分认识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理清建设和发展小城镇的思路,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以小城镇为纽带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为加快小城镇建设提速加力

加快小城镇特别是重点镇建设,要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正确处理突出重点和协调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关系,认真构筑城镇的产业基础,切实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以规划为龙头,加强调控和引导。加快城镇化进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小城镇建设这篇时代的大文章,在审题清晰的前提下,关键是要抓好规划这个龙头,做到纲举目张。

一是要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城镇规划要着眼长远、超前考虑,起点一定要高,实施可以分步骤进行。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控制性详规,尤其要抓好道路规划,这是城镇规划的骨架,是居民住宅、公共设施、环境建设等方面配套建设的基础。不能搞“想一步、走一步、看一步”的建设行为,这样不仅浪费大量的土地和资金,还会影响生态和环境,配套建设也无法有效进行。要给后人留下财富,留下空间,不要留下包袱和遗憾。要增强创新观念和精品意识,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详细计划,都要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要突破城乡空间分割的限制,从更大的空间范围来考虑城乡发展框架,统筹区域城镇规划,统筹镇村规划,形成较为完整的规划体系。

二是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从基层的实际考虑,规划的科学性有三个基本要素:定位要准,功能要清,特色要显。各镇在规划中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打造个性,彰显特色,不要好高骛远,盲目攀比,跟风效仿。城不在新,名在特色;镇不在大,优在功能;楼不在高,美在环境。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利用地理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建成商贸型、旅游型、工矿型等形态各异的小城镇,切忌一味照搬照抄。

三是要注重规划的严肃性。目前在小城镇规划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规划不够完善,二是执行不够严肃,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坚持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变更。城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项目审批的规划许可关、项目的跟踪检查关和对规划部门的监督约束关,使规划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广泛地宣传规划,充分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既重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又提高规划的公认度、知晓率。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城镇规划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以产业聚集为基础,增强发展动力。小城镇建设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抓小城镇建设首先抓好经济建设。要坚持工业兴镇、旅游兴镇、流通兴镇,构筑小城镇强有力的产业支撑。近年来,我市涌现出了一批具有一定特色的小城镇:有工业强镇的石花,省际边贸活跃的、太平,旅游业较为发达的吴店等。实践已经证明,发展是小城镇建设的第一要务。实施产业兴镇,推动产业聚集,不仅能够兴工富镇,而且能够有效的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反过来促进小城镇建设。坚持产业兴镇,重点要抓好三个环节:

首先要制定产业规划。城镇有总体规划,发展产业必须有产业规划。产业规划应该说是城镇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必须根据当地的经济、资源、市场条件来合理确定产业结构,选准重点,突出优势和特色。各镇要善于发现自己的优势,培育自己的优势,形成自己的特色,培育优势产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要抓好项目引进。坚持产业兴镇,必须以项目为支撑,以项目为核心。要抓好项目的引进和建设,围绕一个产业或者是重点企业发展上下游产业,形成产业链。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市场化招商、网上招商等新的招商办法。希望县(市)区把招商引资的重头放在重点镇上,这样才能有更多的项目进入城镇和园区,才能够加快重点镇的发展。同时,各镇也还可以考虑发展产业项目的重点措施,积极组建产业商会和协会,发展中介机构,以企业引进更多的企业,使我们有更多的项目落户到园区,落户到城镇。

三是要抓好城镇硬件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物质支撑。要加快小城镇的发展速度,就必须要抓好基础设施诸要素的建设。只有各要素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城镇才能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承载力,才能成为一个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从当前各重点镇包括其他小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特别要着力解决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和城镇经济发展的问题,重点要抓好居民住宅、城镇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要以硬化、美化、亮化、净化、绿化这“五化”为目标,努力改善小城镇的人居环境和投资兴业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同时,加快精神文明等软件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第三,以提高效能为重点,提升管理水平。我们不仅要重视小城镇的建设,更要重视小城镇的管理,特别是要切实加强镇容镇貌的管理,从细节做起,从小处着手,解决小城镇脏乱差比较突出的问题,通过管理使城镇建设的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一是要努力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方法。随着乡镇机构改革和农业税的取消,乡镇干部从过去的催粮收款中解脱出来,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好各项社会事务工作。因此,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镇建设管理体制,在乡镇人员编制和财力支付能力范围内,建立精干、高效的城镇建设管理机构。按照政府组织协调、群众自主参与、民主自治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城镇建设管理职能。年省里提出在重点镇成立城建管理所,与国土管理所合署办公,由于客观原因所限,这些工作没能得到很好落实,现在省里在推广宜都、赤壁设立建设分局的做法,县(市)及重点镇也可参考借鉴。目前、黄龙等重点镇已按要求组建了城建监察中队,具体承担重点镇规划建设管理及镇容镇貌管理的职责,效果不错。希望大家结合各自实际,力争在工作中有所突破,切实解决好重点镇规划建设管理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强镇容镇貌的环境整治。现在我们有些管理其实就是服务,服务性管理可以大胆尝试公用事业市场化和镇容环卫物业管理化的路子。比如过去我们长期头疼的房屋管理问题,通过市场运作就解决得很好,小区管理通过委托物业管理效果也很好,这些都是市场化的好处。城市管理的很多方法与模式都可以借鉴、移植到小城镇管理中来,从而提高小城镇管理的水平与效能。镇、吴店镇在这方面的经验就很值得大家学习。他们积极推行物业管理方式,由政府对公共服务“买单”,组织群众对公共服务进行检查考评,以质论价,调动了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积极性,使城镇面貌有了明显改观。

三是要积极开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要对城镇道路进行整修和硬化,提高建设养护的质量。要彻底清理垃圾乱堆乱放状况和卫生死角,配置必要的垃圾转运设备。要依法整治违章建筑,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的进程,切实改变小城镇脏、乱、差现象。在开展城镇环境整治的过程中,要注意宣传引导,使大家认识到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群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让其在参与建设与管理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真抓实干,积极进取,努力把我市小城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小城镇建设与管理是构建和谐襄樊的重要内容,责任重大,意义深远,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第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小城镇建设是城镇化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省委、省政府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事关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各级政府特别是县、镇两级,要把小城镇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拿在手中,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小城镇建设涉及面广、牵扯的问题比较复杂,大家在工作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规律,把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扑下身子,向专家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努力掌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小城镇建设创造良好的基础和环境。

第二,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城镇建设投入很大,必须解决资金从哪里来的问题。这其中,政府投入是必要的,但是我们要明确,加快重点镇的发展,主要是要运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办法,更多地采取市场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城镇建设。要积极推进城镇资本营运,通过特许经营,转让资产权益等方式拓宽利用社会资金的渠道,广泛吸纳国内外的资金投入到城镇建设当中来。现在社会上有很多闲置资金都在积极寻找投资方向,人们逐步认识到投入城市建设,投入市政建设,投入小城镇建设,路子走对了同样是一条盈利的好渠道。小城镇特别是重点镇,经过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说已经积累了大量的资产,这笔财富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从经营的角度来看也是一笔可观的资本。像土地资本的运作、广告权、道路冠名权的拍卖等等,都可从中筹集资金。现在很多投资公司,很多有眼光的企业家已经开始高度关注城镇建设这一块的市场,机遇很多,希望各级政府认真加以研究。

第6篇:城镇经济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扩权强镇 县域经济

一、研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尤其是县域经济的培育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县域经济进一步壮大,成为了国家经济的重要增长极。然而,目前我国县域经济发展遇到了一些瓶颈,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后续乏力、不同区域经济差异较大的矛盾愈加突出,更好更快发展县域经济难度日益加大。乡镇作为县级行政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作为县域经济的重要载体,是夯实社会底部基础、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是加速推进县域经济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因此本文对开展扩权强镇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进行了战略研究,并就如何开展相关工作的具体路径及方式进行了思考,提出了扩权强镇的具体思路。

二、扩权强镇的意义

1.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的有关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扩权强镇为重要手段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为核心目标,以规划为龙头、产业为支撑,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布推进,深化行政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扩权强镇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增强扩权强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把扩权强镇建设成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谐社会示范区。

2.总体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实力、产业规划、人口规模、地理环境、发展潜力等因素,选择部分经济发达镇开展扩权强镇工作,通过政府推动、整体规划、体制创新、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针对性地提高扩权强镇综合实力,从而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实力雄厚、设施完善的县域经济综合体系。

3.基本原则

统筹发展,协同推进。按照有利于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原则,促进县域经济和当地社会、生产和生活、建设和管理同步发展、改善和加强,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特点、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功能定位,着力培育产业特色和城镇特色,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按照“能放则放,该管管好”的原则,赋予扩权强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努力做到权力与责任、财权与事权、用人与任务、待遇与贡献的四个一致,充分调动扩权强镇加快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科学发展,生态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注重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三、深化扩权强镇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1.着眼全局、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

着眼区域发展全局,因地制宜,结合所在地县域经济整体规划发展格局,做好扩权强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注重与所在地县及各相关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一衔接,与交通、环保、水利等专项规划的密切协调,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以及操作性,建立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2.着力支撑、加快特色产业发展

把培育、发展和集聚特色产业、壮大特色产业经济作为促进扩权强镇发展的核心内容,加快产业集中集聚,推进产业转型及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产业与城镇、乡镇与县、乡镇与乡镇的互动发展的良性格局。鼓励和引导扩权强镇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其经济基础、区位、产业、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打造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不断助推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

四、扩权强镇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所需扶持政策和改革措施

1.强化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依托县域经济总体布局,加强扩权强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与农村土地整治、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统筹编制、衔接协调和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扩权强镇及其辐射范围内规划共编、工程共建、功能共享的体制机制,促进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2.进一步提升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

加强扩权强镇交通、电力、通信、燃气、给水排水、广播影视、防灾减灾、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职责,进一步强化扩权强镇在市容市貌、市场秩序、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园林绿化、流动人口等方面的管理。健全公共设施维护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免费使用制度和支持扩权强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投入机制,不断改善投资和居住环境,促进扩权强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城市培育。

3.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建立健全扩权强镇财政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财政管理人员,加强扩权强镇分配、管理和监督财政收支,编制预算和决算,办理财政资金收付,监管国有资产、政府债权债务等职责,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扩权强镇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与扩权强镇的财政分配关系并加大对扩权强镇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扩权强镇财力性转移收入,适当提高税收收入及其他收入(收益)的分成和返还比例,建立财政支持扩权强镇城镇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扩权强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需要。统筹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整体效能。

4.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加强扩权强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区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劳动就业、公益文化、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等公用事业建设,大力推行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服务,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和社区延伸。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通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合同外包、特许经营、志愿者服务、委托、公众参与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投入体系和运行机制。

5.赋予扩权强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

按照“权责一致、事权匹配,依法下放、能放则放和自下而上、逐级下放”的原则,赋予扩权强镇一定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一些有利于促进扩权强镇建设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县级审批审核权限。委托扩权强镇政府行使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城建监察等方面的执法监管职权。

6.合理界定县镇间事权关系

第7篇:城镇经济与管理范文

进一步加强对小城镇建设重要性阶段性的认识,尽快实现农村城市化的大目标,需要社会各界人士一起努力。本文就城镇规划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管理的工作思路以及相对应的策略。

关键词:小城镇;规划管理;策略;重要性

引言:小城镇是联系农村与大中城市的桥梁和纽带,属于乡之头,城之尾,在发展农村经济和整个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中部崛起战略和长株潭两型社会部级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推进,控制大中城市,发展小城镇开始在我省各地逐步实施,因此小城镇有了迅猛的发展,小城镇的发展又带动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可知小城镇规划在小城镇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小城镇规划在指导小城镇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龙头作用,但由于我省各地区的差异及其它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了规划中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小城镇的发展及长远利益,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些问题是规划工作者研究的新课题。

一、小城镇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

从城镇体系看,小城镇是属于城市范畴,是城市居民点中的最下一个层次,数量最多并与农村具有密切的联系。从农村地域体系来看,小城镇又是农村地域体系的最上层次。它作为农村之首,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作为城市之尾,同样接受大中城市的辐射。面向农村、城市两个领域,是城乡之间的联系纽带;

发展小城镇有以下几方面好处:1、分流大中城市发展的压力,弥补国家资金紧张的不足。2、通过小城镇的发展,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最佳配置,促进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从而拉动建材、建筑、家具、电力、家电、交通、以及餐饮服务等行业发展,刺激经济的增长。3、扩大农产品市场的空间范围,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使土地相对集中,为农业规模经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前提条件,有利于农业生产、管理的科学化。

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同时,积极推进小城镇规划建设是一个大战略。小城镇规划和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广泛领域。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小城镇规划是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管理小城镇建设的重要依据。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城市迅速发展,小城镇蓬勃兴起,农村面貌发生很大变化。规划在促进经济建设、调整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合理利用土地、改善居住环境和投资环境、协调各项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大规模进行城镇建设的今天,适时加强小城镇规划与管理落实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城镇规划管理的工作思路

1、小城镇的建设部门需要根据小城镇自身的特点,建立一个专门从事小城镇规划的单位,培养从事小城镇规划的专业人才,为小城镇的规划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方案。

2、小城镇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小城镇发展的目的是为当地的居民服务,这是小城镇进行规划的出发点。其次,农民是小城镇居民的主体,所以在规划过程中,需要考虑农民的利益,这样才能激起农民的积极性。再者,小城镇的规划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在我国的鸡西地区,曾经储存着大量的煤炭资源,但是由于不恰当的开发规划,现在差不多完全采空,因此,在鸡西地区规划发展时,需要考虑目前当地的情况,建筑物的楼层不能过高,需控制在6层以下,满足抗震的需求。

3、小城镇的规划,我们需要将老城区作为开发建设的重点,以此实现节约土地的目标。新城区的建设开发需要放在次要的位置上,当地政府需要合理的处理新城区与老城区之间的关系。

4、小城镇制定规划方案时,需要认真的考虑社会各界的建议。规划方案完成以后,需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核,审核通过后,规划方案具有了影响的法律效应,以后小城镇的发展应严格的按照规划来进行,当地政府不能随意对规划进行修改。

5、合理规划当地的土地资源。小城镇的规划可以为当地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在规划过程中,土地利用情况以及建设情况,需要遵循小城镇的规划方案。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城镇政府可以通过有偿转让、出让这两种形式将土地提供给开发商使用,其中,有偿转让或出让土地的问题上,关键是科学合理的估算土地的价值,这样可以有效的确定当地政府与开发商的收入分配比例,从而为当地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为当地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6、加强小城镇规划管理,保证小城镇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坚持建管并举的原则,依法搞好小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原《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现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重点对选址定点,规划设计要求,方案论证、证书发放、放线验线、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加强管理,特别是对重点项目执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审批、统一拆迁、统一施工,使审查、定位、核准、审批、办证手续制度化、规范化。

三、重视小城镇规划,突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规划在发展中居于龙头地位,小城镇发展离不开规划水平的提高,应当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科学规划”的理念,体现“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延续特色、简明适用”的原则,按照改造镇中村、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和节约村庄占地总量的要求,优化小城镇布局规划,合理布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置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设施,并与小城镇外部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交通道路、产业园区、水利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建议部分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通讯建设放缓步伐,与小城镇整体规划相协调,以免通了公路、电网、通讯的村庄可能被撤并而造成浪费。从原则上来讲,小城镇规划管理重在解决地脉、人脉、文脉、经脉“四脉”问题。小城镇规划是不是成功,主要看人工建筑与自然风景是不是和谐地融合在一起。

四、结束语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目标,其重点就是农村的全面小康,实现农村小康最现实最便捷的途径就是城镇化。小城镇上连城市,下连农村,处于城乡结合部,既是城市带动农村的前沿阵地,又是沟通城乡联系,促进城乡结合的桥梁和纽带,是城镇化的核心。因此建设和发展小城镇,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加快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于今.加强小城镇建设与管理协调城乡发展步伐[J].小城镇建设,2006(4).

第8篇:城镇经济与管理范文

一、*旗城镇化现状及问题

*旗总土地面积8300平方公里,下辖7个建制镇、21个乡、1个苏木,*年末全旗总人口59.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10万余人;全旗城镇化率为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906元。几年来,*旗委、旗政府进一步树立经营城镇的理念,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了城镇土地储备制度,有效地推进了城镇化进程,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镇供水普及率、供热普及率等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旗政府所在地新惠镇城区框架进一步拉大,河东新区建设进展顺利,新州工业园区建设成效显著,河东新区的建设为新惠镇中心城区发展拓展了广阔的空间。新惠镇旧城改造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基本实现了硬化、亮化、美化。全旗其它建制镇建设速度也进一步加快,长胜、四家子、金厂沟梁、贝子府、下洼等小城镇功能不断完善,雏形初具。目前,*旗已基本形成了以新惠镇为中心,以其它建制镇为辐射,以乡苏木为补充的小城镇建设体系。全旗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全旗二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旗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镇化总体水平较低。*旗是农业大旗,城镇人口较少,*年全旗城镇化率仅为1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2个百分点,比全区平均水平低27个百分点,比全市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同时,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旗城镇化率提高的速度相对较慢,每年仅以3个左右百分点的速度增长,这样与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到*年全区城镇化率要达到48%以上,到2010年达到56%以上,到2020年达到70%以上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加快推进*旗城镇化进程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中心城镇聚集效应不强。城镇经济在全旗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已成为推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旗城镇经济还相对薄弱,城镇经济占全旗国民经济的比重相对较低。*年,*旗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全旗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仅为20.9%和32.6%,城镇经济对全旗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强。就*旗新惠镇中心城区而言,缺乏产业支撑,缺少具有拉动力的大工业,还没有形成工业化与城镇化的互动,同时也缺少具有辐射和带动力的大市场。其它建制镇大多数都以小摊小贩式的集贸经济为主,并且集市规模小,成交量小,因而城镇发育层次较低。

(三)城镇规划相对滞后。截止目前,旗政府所在地新惠城区仅完成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履盖率仅为50%左右,因此,导致个别地段建设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另外,全旗其它6个建制镇只有四道湾子、长胜、四家子等3个镇完成了城镇总体规划工作,其它3个建制镇预计今年底能够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同时,由于受观念、资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城镇规划水平较低,缺乏超前性,特别是缺少特色规划。

(四)城镇建设资金筹措困难。一方面,由于*旗近年来连续的自然灾害,农牧民收入增长缓慢,旗财政和乡镇苏木财政比较困难,用于城镇建设的财政资金相对较少。另一方面,由于各个建制镇受地理位置的影响,城镇土地价值增值较慢,以地生资额度有限。再一个方面,就是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少,民间投资未充分调动起来。因而,资金短缺就成为当前制约*旗小城镇发展的重要因素。

(五)在城镇经营理念上缺乏创新,城镇管理不到位。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对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缺乏对城镇的长远规划和准确定位,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跳不出传统思维的束缚,往往在城镇建设中,就某一项建设说某一项建设,思想不够解放,缺少长远规划和打算,不能大胆探索和创造性工作,缺乏对城镇的准确定位,发展上有很大盲目性,有的个别小城镇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思路。在城镇管理上,由于受管理体制、资金、人员和城镇居民素质、思想观念的影响,城镇管理水平还较低,除旗政府所在地新惠镇以外,全旗其它各建制镇在管理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加快推进*旗城镇化进程的几点思考

(一)要切实加强城镇规划工作。规划是城镇建设的蓝图和龙头,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不仅会使城镇发展无序,甚至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乡镇苏木所在地要制定和修订城镇总体规划,聘请资质高、实力强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编制和修订城镇规划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城镇规划的前瞻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城镇规划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土地、交通、水利、环境、产业规划相协调。特别是建制镇对中心城区、重要地段、标志性工程要搞好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开工建设。要认真做好重点地段的景观设计和重要建筑的设计,力求体现地方特色,要规划建设一批精品建筑和标志性建筑,提高城镇建设品位,丰富城镇文化内涵。要切实维护城镇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要加大《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城镇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要切实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旗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以建制镇为重点,特别是要以新惠城区建设为重点,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建设力度。近期,新惠城区建设重点要完成新惠路河东新区段道路建设工程、新化路河东新区段道路建设工程、新化路大桥建设工程、中央大街建设工程、行政广场建设工程、新中街亮美工程、新化路开发和兴宝花园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旧城区小巷治理工程等。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快新惠镇房地产业开发步伐,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满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城镇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要加快城镇电网改造,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的稳定性。要加快城镇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联结国际国内、覆盖全旗的宽带化、智能化、现代化信息网络,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其它建制镇要结合财力状况,运用市场机制,增加城镇建设投入。特别是要规范建设主街路,达到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标准。沿街建筑物要新颖别致,具有特色,做到既符合使用要求,又满足景观需要。对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在政策、资金上要给予重点扶持和倾斜,为农牧民向小城镇转移创造条件。其它有条件的乡苏木政府所在地也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三)要深化城镇配套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必须消除体制障碍,深化城镇配套改革。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准入条件,凡在城镇内有固定住所、合法职业和稳定经济来源的居民,本人及其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办理城镇户口,其子女上学、参军、就业等均与所在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要制定政策鼓励有条件农牧民进入城镇购房,农牧民迁入城镇后原承包的土地、草场,按照有偿流转的办法委托原发包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各地不得以收回承包权作为迁出户口的条件。实施生态移民和扶贫开发移民的农村牧区人口,在尊重群众意愿的情况下,可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迁入城镇。要深化城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征用,依法补偿,依法储备,依法出让,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同时,要严格执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经营性建设用地一律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要深化城镇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政府投资、金融信贷、吸引社会资金和引进外资相结合的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项目。积极推行BOT(建设-经营-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等形式,加快建设资金的投入。要构建经营城镇的运行机制,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经营城镇理念,积极推进城镇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盘活资产,滚动发展,提高城镇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第9篇:城镇经济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规划定位;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9-0033-02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费孝通先生提出“小城镇”思路以来,中国的小城镇发展已将近三十年。纵观我国城镇体系,小城镇虽所处层次较低、数量庞大,却是连接我国城市和乡村的重要纽带。促进城镇化,以城带乡,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农业人口,均衡工农业间利益失调问题,实现工业化,还可以大大拓宽农产品市场空间,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近年来,宁德市党委政府狠抓落实小城镇经济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小城镇的集聚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全力推进小城镇发展步伐。通过不懈努力,各试点小城镇建设成效显著,所实施的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群,带动改善了乡镇环境,展示了新的形象,相关事业稳步发展。

一、宁德市小城镇建设的发展状况

宁德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从起步实施到目前进入加快发展阶段,取得了诸多成就与发展经验。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宁德市的城镇化水平为47.9%,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比较,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2百分点。随着小城镇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加快推进,宁德市的不少小城镇焕发新貌,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也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在2012年底福建省级试点镇考核评比中,宁德市赛岐镇和太姥山镇荣获首批省级试点镇二等奖;飞鸾镇和牙城镇分别获第二批省级试点镇的二等奖和鼓励奖。

但与全省城镇化建设进展相比较,宁德市城镇化率比福建省平均城镇化率低9.2个百分点。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看,宁德市城镇化率列全省第7位,与漳州、南平等农业产值比重大的城市城镇化水平基本一致,与莆田、泉州等工业增长强劲的城市相比城镇化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从全市各县(市、区)的情况看,蕉城、福安、福鼎、柘荣等城市城镇化率较高,分别达到60.3%、58.7%、52.0%、56.6%,均高出全市平均水平;其他县(市、区)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可见,地理位置较为优势和工业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城镇化水平较高,而地理位置偏远和工业经济较落后的区域城镇化水平明显偏低。总的来看,宁德市小城镇的发展水平仍相对滞后,城镇化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

二、宁德市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宁德市小城镇建设的道路上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小城镇经济基础薄弱、资源相对匮乏、现有的城镇化水平低。这些问题都是小城镇健康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些问题会成为小城镇发展的桎梏,甚至为城镇发展道路上的隐患。

(一)城镇规模偏小,聚集能力较弱

一般认为,小城镇人口规模只有达到五万人左右时,才能正常发挥城镇聚集功能和规模效益。宁德市小城镇平均人口规模小,城镇规划起点低、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因此,不能形成支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就造成了不仅缺乏对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凝聚力和聚集效应,而且不能有效引导周边乡村人口就地城镇化。

(二)人口外流明显,中心城区带动力不强

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看,宁德市户籍人口净流出51.09万人,占户籍人口的比重为15.3%。宁德市主城区超过二十万人的中型城市仅2个(福安、蕉城)刚达标,10-20万人小城市1个(福鼎),对周边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偏弱。为了增加收入,提升生活质量,相当一部分农村富余劳力无法就地城镇化,大都外出打工,人口外流,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问题突出。一方面说明当地人力资源的流失,另一方面说明迁出地无法创造良好就业环境,提供足够就业岗位。

(三)小城镇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低

不少小城镇不重视城镇建设详细规划,不重视特色设计。许多小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率低,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并带动改善整体环境。小城镇“物业管理”队伍普遍存在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待遇差、素质低等问题。小城镇生态环境建设滞后,综合治理能力缺乏,难以从源头上解决“脏、乱、差”现象。此外,由于城镇规模所限,相对低水平的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水平,无法保障人才、项目引进,生产要素市场、产品技术更新、产业升级等方面均受到很大的限制,并直接影响城镇功能的提高。

(四)小城镇建设保障不到位

资金与人才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困扰小城镇发展的大问题。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单一狭窄,尚无法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解决建设资金筹措问题,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仍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此外,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复建设和违规建设,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和奖惩制度,造成小城镇建设资金的不必要浪费。人才保障不足也是小城镇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乡镇很难拿出经费去进行人员的业务培训与交流,以致乡镇建设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小城镇在吸引外来人才方面也缺乏足够优势。在既缺编制又少经费,同时权限不足的情况下,小城镇的规划管理难以顺利地开展工作。

三、推进宁德市小城镇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积极推进人口向城镇集聚进程

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2000年以来,全省各设区市小城镇建设有加速发展的趋势。相比之下,宁德小城镇发展水平尚未发生根本变化。针对宁德镇区人口偏低现象,加快中小城镇和中心城区的建设,争取在十年内加快形成1个五十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初步形成对周边中小城市、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城镇化绝非单纯的城市空间扩张,其实质在于社会化。

由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优势的差异,小城镇建设开始出现分化重组,可以分为这三类:一是少数发展快、潜力大、区位优势突出、符合区域城镇化布局、经济总量、人口和城镇规模等都超过或接近建制市标准的小城镇,将发展为区域中心城市;二是一些发展较快,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区位优势的小城镇,在城市与农村中起到传递作用,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大量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优势不明显、辐射力不强的小城镇,将作为农村社区的服务中心而存在。要加快促进社会化的转变,推进城镇化步伐,必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解决以下三类社会成员平等享受诸如户籍、就业制度、土地使用和住房制度、子女教育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第一,解决居住农村人口仍然保持着传统社会化程度低的家庭生产方式人员城镇化问题,加大产业化经营培训和政策支持力度,创造条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促进农村资产社会化流转和社会生产的产业化转型。第二,加快解决常住城镇的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领域待遇问题。第三,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会保障的均等化问题,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

(二)紧密结合小城镇建设与乡镇企业发展

乡镇企业是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条件,乡镇企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小城镇建设的速度。另一方面,小城镇是乡镇企业生产活动的最好基地,它具有土地供应充足、劳动力聚集、原材料购进及产品运出便捷、生活环境优越等天然优势。乡镇企业建设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统筹规划,选择企业比较集中、交通便利、便于“三废”处理的区域,有条件的要考虑污水处理。要有计划地布局企业项目,科学引导村办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实现规模连片发展。改善对落户企业的“软件”服务支持,营造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要简化办事程序,落实优惠政策,提供社会化服务支持,禁行歧视性政策,禁止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不断吸引有条件有意向的村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小城镇中来。只有不断紧密结合小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规划发展,才能够吸引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到小城镇建设中来,推动经济发展的相对集中,形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强有力的推动,使小城镇发展成为充分展现当地经济优势和文化特色的中心。

(三)加快产业分工,促进产业聚集

产业分工与发展必然推动人力资源的重新分配和集聚,人力资源的重新分配和集聚又进一步推进产业分工更加精细化,从而推动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形成产业与城镇化的良性互动。首先,产业发展要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通过招商引资、整合各种资源,大力推进各地特色产品产业化进程,通过实现生产的粗放经营向规模化、精细化产业化生产转变来推进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的人口就地城镇化;其次,税收政策、社会保障是引导产业聚集发展、促进社会分工的重要手段,当前应适当强化对非社会化大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征收力度,适当降低产业聚集度和精细化规模化程度高的企业的税负水平。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的管理机制是小城镇得以正常运转和发展壮大的有力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小城镇管理机构,保障专职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二是科学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思路,县直部门下放的机构和人员要与小城镇经济管理和技术服务部门密切结合,并转变为多种形式的经济和服务实体,服务小城镇居民,企业,以及采取产业化等形式为广大农民走向市场服务。三是适当放权,集中力量抓好公共行政管理。小城镇政府可适时下放部分经济社会事务交由相关中介服务组织承担,政府重点抓好城镇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政府职能工作,其中应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小城镇建设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工作。纵观宁德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要实现城镇化建设由无序发展到有序发展的转化,实现城镇群众建设管理观念由自发到自觉的转化,为城镇居民提供一个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活环境,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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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沙喜才.浅谈农村小城镇建设[J].农民致富之友,20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