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精选(九篇)

园区土地利用规划

第1篇: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为龙头,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按照“规划科学、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特色突出”的总体要求,把园区打造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阵地,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平台,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的大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责任分工

(一)县发改委:牵头负责我县工业园区扩区调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材料汇总,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负责工业园区“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的初步审查;负责会办相关县直部门扩区调区的初步审查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关于扩区调区文件的起草、上报工作。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拟扩区调区的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拟扩区调区的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材料编制并上报;负责拟扩区调区的工业园区土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矿评估报告的编制并上报;根据省政府核定的我县工业园区土地利用面积,负责工业园区的四至范围(拐点坐标标明)测绘汇集材料并上报。

(三)县城乡建设局:负责拟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并上报。

(四)县环保局:负责拟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工业园区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材料编制并上报;负责拟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编制并上报。

(五)县商务局:负责提供拟扩区调区范围内的工业园区重大项目审批等所需的相关资料,相关项目数据指标的编制并上报,招商引资工作评价的初步意见并上报。

(六)县科技局:负责拟扩区调区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及项目的编制并上报。

(七)县工信委:负责提供扩区调区的工业园区相关数据指标编制并上报。

(八)工业园区办:负责我县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扩区调区可研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集约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四至范围勘测定界等工作的基础数据编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完成扩区调区申报的11个材料的编制工作。

四、工作经费

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和布置,按期达标完成扩区调区的各项工作,扩区调区工作的各项工作费用由县政府财政资金统一安排解决。

五、工作内容

按照省、市关于省级开发区的扩区和调整区位工作布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高效地完成以下工作:

(一)扩区调区的工业园区所在县“十二五”规划的编报(由县发改委负责)。

(二)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报(由县工业园区办负责)。

(三)扩区调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由县工业园区办负责)。

(四)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国土局负责)。

(五)工业园区环境保障规划(由县环保局负责)。

(六)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由县城建局负责)。

(七)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报告(由县国土局负责)。

(八)工业园区新四至范围勘测定界报告(由县国土局、县工业园区办的负责)。

(九)工业园区基本情况登记表(由县工业园区办负责)。

(十)工业园区隶属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县工业园区办负责)。

(十一)县城市(镇)建设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园区调整规划图(分别由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工业园区办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扩区调区工作是当前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时效强、要求高、工作量大。县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扩区调区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责任分工,落实专人专职组织编制好相关材料,积极主动同上级部门汇报沟通,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第2篇: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关键词:节约集约用地;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8—0042—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12YJC630032);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10A030);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11C0798)。

进入21世纪以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激化了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集约节约用地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探索符合我国土地资源国情的高效土地利用模式,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土地学科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1]。

随着高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土地供应愈加紧张,土地限制成为长沙市高新区发展的瓶颈,严重制约着高新区的质量提升和发展方向。因此,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至关重要。

1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土地利用现状

至2011年底,长沙高新区总规模为10139公顷,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26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37%,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489.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63%。

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工业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其中工业用地面积1435公顷,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14.15%;住宅用地1810公顷,占17.85%;交通用地达1230公顷,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12.13%;商服用地、其他城镇建设用地分别为1213公顷、4551公顷比重分别为11.96%、44.87%。

2 高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主要基于高新区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效益等因素。本文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结合高新区的实际情况,将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共分3个层次,包括3个目标、6个子目标和16个指标[2]。

2.1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指标体系

本文采用多因素评价法对高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评价,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项指标权重,具体见表1。

2.2 土地集约利用的程度和效益分析

2.2.1 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度分析 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是对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土地利用效益,管理效益的综合水平的评价,运用数据资料,计算综合得分,定量反映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3]。

通过计算,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综合分值为82.18分,其中土地利用状况目标的分值和管理绩效目标的分值分别为84.68分和81.54分,均高于综合分值;而用地效益目标的分值仅为75.27分,低于其他两个目标的分值及综合分值。

2.2.2 结果分析 长沙市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综合得分为82.18分。目标层中的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效益3个指标得分均低于100,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空间。

从土地利用情况来看,土地利用程度、用地结构状况和土地利用强度均未达到理想状态。这是由于工业用地率、综合容积率和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空间,而建筑密度和工业用地建筑系数提升空间有限。

从用地效益来看,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分值较低。主要是工业用地产出强度较低,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也有待提高。根据数据显示,园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为1731.2万元/平方公里,工业用地产出强度为991.12万元/平方公里。

从管理效益来看,土地市场化供应程度较低。这是由于土地挂牌出让实现率较低。另外,园区土地有偿使用率也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3 促进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的建议

从上述长沙市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及分析,高新区在未来土地集约利用中可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3.1 加强园区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注重与专项规划相结合,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交通、水利、城建等各项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衔接、相叠加,科学划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区域,为今后重点项目落地创造条件。科学规划开发区及其周边区域的土地资源,合理确定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模,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真正实现土地资源从源头节约集约利用[4]。

3.2 严格项目准入和供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在企业规划评审时,从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规定进行审查,通过提高园区准入门槛,有效提高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同时,对于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加快预审环节,提高园区集约用地的效率。

3.3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充分盘活存量土地

加强对企业土地批后监管,每年对园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注重盘活存量,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对闲置、抛荒的土地,按国家规定一律予以收回,缓解土地要素制约。对新批项目督促其尽快开工,重点抓好到位率,无特殊情况不再办理延期手续;对已办土地证但未开工的项目限期要求开工,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对征而未用、征而少用,土地闲置超过规定期限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尚不构成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通过整合、调剂、置换等各种手段加以盘活,深度挖掘现有土地资源潜力,做到“寸土必尽其用”。

3.4 充分利用企业配套设施可占7%的指标,建立企业服务综合体

产业综合体,就是由园区根据产业形态,按照“功能分区,统一规划、统筹管理”的原则,将工业用地上的生产、办公、配套等进行有机组合,并在各部分之间建立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体。发展产业综合体,是当前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一种有益尝试式。

(1)变规模供地为规划供地。严格按照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统一布局,企业根据生产要求提出厂房建设规模,两者结合后,再制定工业用地供地方案,有效地避免零散地块的浪费,提高土地使用率。

(2)改土地配套为功能配套。企业只建设生产设施,生产配套由园区组织专业机构集中开发。园区按照企业生产用地7%—10%的比例,集中建设员工食堂、倒班房、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园区可以以成本价租赁甚至是免费提供给企业使用,避免企业各自分散建设配套设施,浪费和闲置用地。

(3)改分散独立为集中管理配置。园区建立管理服务平台,一方面保证园区建设的配套设施对所有企业开放,同时对企业各时段的闲置厂房和配套设施进行招商,采取租赁等形式,吸纳新项目入园发展,以实现资源共享,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1] 徐松青.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以天津经济区为例[J].西昌学院学报.2009,01(23):56—60.

[2] 刘向东,高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10):6285—6288,6291.

[3] 王梅,曲福田.昆山开发区企业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构建与应用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4,18(6):22—27.

[4] 田茂强,李妍均,杨宝佳,王靖.重庆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14):6546—6548.

第3篇: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会议研究决定了八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依法依规报征土地1135亩(约)的问题

会议听取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在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拟征地1135.52亩的情况。会议议定:1.为加快园区开发建设进程,确保项目用地,同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依法依规报征土地1135亩(约),逐步建立土地储备机制。2.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科学规划好项目用地,充分利用好所征土地,确保不出现长期闲置现象。3.园区用地要遵循产业规划,注重项目的引进和成片征地相结合,合理进行功能分区,优先保障佰瑞德等一批有实力的重大项目用地。4.县财政局要及早统筹谋划好征地资金的筹措,在不影响全县经费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确保征地资金到位。5.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做好土地报批工作。6.关于宇庆调味品和飞龙食品项目选址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等相关单位配合,抓紧与项目业主商洽,积极引导项目按园区产业规划重新选址报审。7.关于征地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依规进入征地程序,抓紧按相关政策和法规指导开展征地和拆迁工作,镇要在县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尽快进入征地拆迁程序,提前做好应征土地的实物勘察、摸底等相关准备工作。8.关于园区产业布局功能定位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县经商和信息化局、县招商引资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现有客观情况,提出优化方案,提交下一次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二、关于争取县工业园区用地指标的问题

会议听取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工业园区用地指标的情况汇报。会议议定:同意由县国土资源局全力争取工业园区用地指标,力争实现“确保500亩、力争1000亩用地指标”的目标任务。

三、关于县工业园区综合配套服务中心建设的问题

会议听取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工业园区综合配套服务中心建设的情况汇报。会议议定:1.同意将高铁新区规划中1-2平方公里土地调整到工业园区配套区进入规划,作为园区的综合配套服务中心,以利于园区的滚动发展。2.由镇将2011年已修建完成的保障性住房安排50套作为工业园区拆迁的周转房,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等部门要作好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3.同意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2013年保障性住房任务中安排500套保障性住房到镇,用于解决工业园区拆迁安置问题。4.抓紧启动1-2平方公里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步启动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的总平、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确保在2月底前完成,争取3月份动工,10月份前完成主体工程。

四、关于县工业园区征占用林地报批的问题

会议听取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工业园区征占用林地报批情况汇报。会议议定:1.同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一次性报批30公顷征占用林地的建议。2.县林业局采取林地集中报批,实行林地储备,及早完成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林地报批。

五、关于组建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

会议听取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情况汇报。会议议定:1.原则同意组建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办配合,在2月15日前提出实施方案送审。

六、审议《工业园区工业用地价格的建议方案》的问题

会议听取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审议《工业园区工业用地价格的建议方案》的汇报,县国土资源局谭跃明作补充。会议议定: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财政局、县招商引资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将《工业园区工业用地价格的建议方案》在2月10日前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

七、审议《工业园区决策会议制度》的问题

会议审议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工业园区决策会议制度》。会议议定: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在2月8日前将《工业园区决策会议制度》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

第4篇: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活动,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满足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进行国有土地一级开发均适用本办法。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单位在原来用地范围内进行的建设,不影响中关村科技园区统一规划实施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对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统一进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三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是政府行为,由政府委托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第二章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确定及实施

    第五条  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总体规划及其经济、建设发展状况,确定拟进行一级开发的地块,并由市规划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拟开发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审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拟开发地块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规划方案,分别由市计委、市规划委审批。

    第六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规划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承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单位。

    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负责审定标底。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标底应当由测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开发成本加上适当利润构成。

    第七条  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审定的详细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中标单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承包合同》。合同应当对双方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主要权利、义务予以规定。

    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应当到市计委办理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手续。

    第八条  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其承担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也不得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肢解后转包。

    第九条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中关村管委会应当会同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应当严格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承包合同》和审定的详细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

    第三章  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后的建设用地出让

    第十条  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后的建设用地,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计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和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向社会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招标或者拍卖的,应当采取招标或者拍卖的出让方式。

    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后没有实施出让的建设用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第十一条  市国土房管局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组织进行招投标或者拍卖,并会同市计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和中关村管委会审核确定标底或拍卖底价。

    第十二条  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后,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承包合同》的约定,向承担土地一级开发的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完成土地一级开发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由市国土房管局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按合同规定缴纳毛地价。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和生产项目的,按照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5篇: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关键词]科技;高新区;发展战略

[作者简介]李光劭。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广西 北海 536000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7―0078―04

广西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经国家发改委公告审核同意,对原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与原北海华侨投资开发区实施两园合并整合成立的省级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是北海五大支柱产业之一,作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北海高新区必须抢抓广西北部湾发展规划实施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发挥高新区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速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把北海高新区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特色鲜明、配套完善、产业集聚的新型园区。本文主要对园区的发展环境进行研究,提出高新区的发展战略,以促进园区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园区发展的基础与环境

原北海华侨投资开发区和原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1991年10月和2001年11月组建以来,经过多年的引资开发,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项目建设初具规模,产业发展各具特色,经济总量不断攀升,为高新区的快速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一)园区规划。原北海华侨投资开发区和原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用地均符合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其中:

1.原北海华侨投资开发区:东至四川路、贵州路、云南路,南至金海岸大道,西至路,北至新世纪大道,规划面积共2663亩。该区包括四个功能小区,分别为:工业区(629亩)、配套区(695亩)、研发区(480亩)和管理区(857亩)。

2.原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行一区多园的虚拟园区发展模式,规划面积1132亩。其中,(1)海洋科技园:位于北海大道和香港路交汇处,规划面积189亩,以核心企业国发公司为主体;(2)生物制药园:位于北海大道以南、湖北路以东的交汇处,规划面积340亩,以核心企业北生公司为主体;(3)软件与电子科技园:位于北海大道与路、昆明路交汇处,规划面积638亩,以核心企业银河公司为主体。

(二)产业基础。原北海华侨投资开发区和原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合计已投入工业项目资金22.6亿元,而且各园区均编制了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突出产业发展特色,培育产业发展优势,初步形成了各区域和园区的主导产业,呈现出科学分工、竞相发展的态势。2006年,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35.18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12.99亿元,出口创汇1133万美元,利税4.18亿元。园区工业总产值占全市规模工业总产值的26.1%,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的26.8%。其中:

1.原北海华侨投资开发区:初步形成了以正五海产、安邦、加喜、大渔佬为主体的海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聚发印刷公司的感光材料产业;辉煌朗洁公司“汽车三元催化转换器、摩托车尾气净化器及工业废气处理”项目的环保工程产业。随着源龙珍珠公司利用珍珠贝提取天然牛磺酸项目、正五绿色科技公司牡蛎精华素保健食品项目的开工建设,有助于形成海洋生物产业链;新未来公司的电子产业基地也将开始开发建设。

2.原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软件与电子科技园:以核心企业银河公司为主体,以发展电子元器件和电力系统设备,开发和生产电力系统软件、住宅智能软件为重点,目前已构筑了以电力系统自动化及电气设备、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电子为支柱的产业格局。

(2)海洋科技园:以核心企业国发公司为主体,以发展海洋生物产业为重点,形成了海洋生物、生物制药产业链,并成为自治区海洋生物的龙头企业。

(3)生物制药园:以核心企业北生公司为主体,以生物制药产业为重点,建有6条GMP生产线,目前已正式投产,主要有人血蛋白、胸腺肽、a干扰素、龙胆泻肝颗粒、格列美脲胶囊、清火片等产品。

(三)管理机构。北海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正式批准成立了高新园区工委、管委会,充实加强了领导班子力量,顺应园区管理服务需要,核定了人员编制,使北海高新区真正拥有了园区发展的机构和人员。管委会已具有相对健全的管理机构和投资服务体系,能比较有效地运筹好园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要素不全。北海市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缺少密集的高校依托,科技人才匮乏,成为制约北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刚性瓶颈,也是北海高新区发展过程中必须努力突破的重要制约因素。

(二)产业基础薄弱。原华侨开发区房地产业项目偏多,园区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主业、主线不突出,缺乏大企业、大产业支撑,经济总量不高。原北海高新区属于虚拟园区,各核心企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面临规模不够、后劲不足,未形成完善的产业链等问题,尚未达到规模效应。

(三)土地存量不足。两园区合计规划面积仅为1.96km2,规模非常小,发展空间过小。而且原华侨开发区土地开发遗留问题较多,目前工业用地存量较少,因此,要实现下一步的发展目标,调整规划布局、整合土地资源已成为园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四)管理体制不顺。国内其他高新区所在地为了扶持高新区的发展,都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如深圳、北京均以人大名义出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区内南宁等地也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市一级的相应管理权限。相比而言,北海高新区目前未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优惠办法支持,管委会在规划、土地、财政等方面没有相应的管理权限,严重制约了园区产业的引导发展。同时,管委会和原高新区企业的管理和协调尚未形成有效的机制,使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五)基础设施仍显滞后。目前园区内基础设施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市政道路金海岸大道排污排水系统尚未建成对园区工业发展影响很大,区内主干道路很多存在坑坑洼洼,绿化程度不高,极大影响了园区形象和投资环境。

三、高新区总体发展目标和模式选择

综合以上的各方面基础条件,笔者提出,北海高新区的发展应抛开以往开发区以引进工业项目为主的发展思路,确定北海高新区的发展目标为:“以打造北部湾区域性总部聚集地和建设服务科技创新平台为突破口,以一区多园模式积极拓展服

务区域,以飞地经济实施对外扩张发展,努力把北海高新区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特色鲜明、配套完善、产业集聚的高新园区。”为了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北海高新区需采取“一实一虚一扩,虚实结合,着眼扩张”的发展模式。所谓“实”,即做实园区的物理空间区域,发挥其作为北海高新区核心区辐射作用;“虚”,即园区拓展服务区域,服务好区外各产业园的发展,与核心区形成互动发展的局面;“扩”,即园区积极实施飞地经济区域,使北海高新区拥有新的发展空间,扩大经济总量,逐步增强高新区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整体上以原华侨开发区(核心区)为依托,以原北海高新园区(拓展服务区域)为必要补充,以拓展园区地域范围(飞地经济区域)为发展保障,相互依存,共同促进,联动发展,膨胀和伸长高新园区发展体量。在具体的产业空间布局安排上:

(一)物理空间区域。1.研发区:位于贵阳路以东、四川路以西、金海岸大道以北、浙江路南北两边,面积约480亩。

该区域需引进专业的、具有国际先进理念的规划手段,在北部湾区域性总部基地和创新服务平台的框架下,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此设立北部湾地区区域性总部,建设包括“创业孵化服务中心”、“虚拟大学园”、“北部湾海洋技术研究中心”、“新工业孵化器”、“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基地”等项目以及为其配套的服务设施,形成集办公、科研、中试、产业于一体的高新科技产业基地。将这一基地的建设作为高新区发展的突破口和近3年发展的重点,树立高新区的形象,突出高新区的特色,使之成为北部湾区域性总部的聚集地、北海的新兴产业聚集区、北海高新技术研发孵化基地,北海高新技术产品展示中心和提供各种类科技服务的平台。根据目前高新区的土地现状、资金状况和基础设施条件,该区域建设区域性总部聚集地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2.工业区:位于路以东、新世纪大道以南、云南路以西、金海岸大道以北,小区面积629亩。

该小区将以正五海产、源龙、中科前方、生巴达、安邦、加喜、大渔佬等一批与海洋产业有关的企业为主体,通过依托海洋科研院所力量,加大科研投入开发力度,形成园区现代海洋生物贮存、保鲜、综合利用、海产品精深加工和海洋生物保健食品产业链;以广西新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人园为契机,形成新的软件与电子产业集群。由于该区域土地已很少,重点在于利用好现有存量土地招商,同时通过政策引导,提升现有企业的科技含量。

3.配套区:位于云南路以东、江苏路以南、贵阳路以西、金海岸大道以北,小区面积695亩。 该小区将注重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公共设施、景观绿化设计,突出居住、疗养、休闲、度假的主题,为高新园区特别是总部经济区提供比较完善的居住配套、社会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它既是高新区的配套服务区,也是一个生态功能区。

(二)拓展服务区域。借鉴深圳高新区以原有高新区为母体建设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带和北京中关村产业园以中关村为依托建设一村多园的发展模式,利用好现有的软件与电子科技园、海洋科技园、生物制药园,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整合、产业扶持,使之与北海高新区母体形成一种有效的联系和发展纽带,拓展北海高新区的服务区域,形成以高新区母体为龙头、各产业园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扩区和飞地经济区域。高新园区未来发展空间,应规划面积5km2以上。根据北海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优先考虑在北海新兴的工业区铁山港区内规划一个北海高新区铁山港产业分园。该区域将重点引导和推进新材料新能源技术、机械制造、精细化工、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造纸及临港工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入驻开发,形成北海高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需要进一步解决和理顺的问题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组织制订并争取政府颁布《广西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对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营的经验,理顺园区管委会与所在区、市级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做到园区需要到市各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在园区内基本能够办完;确需到市里办的事,有关部门单位要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园区负责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规划调整、土地利用等经济方面的工作,园区的社会性事务由所在县区负责,确保园区管委会高质、高速、高效运转。

(二)争取政府赋予相应土地规划权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在遵守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为了把握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和促进项目推进,应明确管委会相应的土地、规划方面的权限,使园区项目实施的各项手续能实现快速办结。

(三)市场化运作建设创业中心。科技创业中心是高新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功能为企业的孵化和培育提供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信息交流、培训会展、投融资中介等服务。科技创业中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机构,除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支持外,应争取市政府从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高新区管委会应运用现有的存量土地进行市场化运作。

(四)加大处置土地工作力度。要实现高新区新的发展战略,理顺土地关系,盘整出成片的适合开发的土地至关重要。由于历史原因,原华侨开发区土地被客户以各种方式占有,致使旧的项目不开发,新的项目不能进来,严重影响了园区土地的开发利用。据统计,核心区尚有34宗土地需处置。土地处置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园区工作的重点之一,需要得到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五)对园区控规进行修编。原华侨开发区项目用地零碎,产业用地布局不合理,容积率偏低,不利于集约用地,推进产业集聚。同时,2002年修订的控规在各项指标上以明显不符合土地集约利用和下一步总部经济发展的需要。管委会必须对园区土地利用效益进行评估,结合土地盘活整合工作,委托设计单位对园区控规做出调整方案,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益,特别是支持总部基地和创新公共平台的发展。

(六)加大园区拓园力度。北海高新园区物理区域过小,拓宽发展空间已成为事关高新园区生存和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当前,管委会要根据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全市构建“一带两湾”新格局的要求,着手做好规划选址工作。

第6篇: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关键词] 土地;优化;集约;城乡一体化

中共中央提出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方向,这是一项事关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改革。我县在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中,按照有利于耕地保护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农民权利保护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原则,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铁岭县新台子镇是1956年国务院批准的建制镇,是国家百个小城镇建设试点镇,辽宁省十五个小城镇建设示范镇之一,全镇镇域面积111.44平方公里,下辖15个行政村,2个社区,总人口5.3万人。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铁岭县懿路工业园区座落在镇境内,新台子镇地理位置优越,具备人流、物流、信息流和商品集散地的便利条件,对连接市、区、县具有不可比拟的带动作用,2010年经批准新台子镇将建设成为沈阳经济区沈铁城际连接带新台子新城。近年来,铁岭县新台子镇按照“兴工强镇、抓商繁城、活农富民、城乡互动”的发展战略,以建设“辽北第一镇”为目标,依托土地资源的支撑,走出一条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群众利益,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的发展城乡建设新路子。

一、构筑空间防线,搞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布局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为城乡建设一体化提供前提。新台子镇在发展中发挥区位优势,合理布局,新台子镇新市镇土地利用规划(2010—2020)注重和城镇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首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与电力、交通、水利等部门规划进行了衔接,以满通、水利、能源等项目用地需求。其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新台子新城规划编制中重点处理好区域内人口、土地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第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依据《新台子新城规划》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在允许建设区内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在有条件建设区内主要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满足新台子新城建设的需求。第四,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特别是现有公共设施用地。对现有的村部、学校、水厂等公共设施在规划选址中尽量予以保留,并充分利用,发挥功能。第五,乡镇布局规划中预计到2015年,新台子镇域的村镇经过自然和行政的合并基本上把人口向规模大、房屋质量好的村并;向条件好、交通便利、地势好有发展余地的村并,形成几个大的乡村社区,初步做到农民向新城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鼓励人口向镇区集中。

二、新台子镇通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加强耕地保护,为城乡建设一体化提供基础。新台子镇诸民屯土地整理项目投资预算193.98万元,整治耕地面积55.86公顷。目前新台子镇通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等措施,健全了全镇基本农田监管体系,确保了耕地红线不动摇。

三、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加快,面对土地供需矛盾,新台子镇不断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一)强化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制度,严把用地入口关。一是科学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重大工业项目等建设用地。建立分期分年度供地制度。新上项目用地要统一规划,合理安排,采取分期分年度组卷报批。在确保近期项目落地需要的前提下,首期供应1/4至1/3,先解决项目最急需的用地部分,其余部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供地。二是严格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制度。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绿地率等五项指标必须达标。目前镇内园区企业平均土地容积率已达标,其中辽宁申鑫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辽宁诚大电机有限公司、辽宁北宇真空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土地容积率都已突破1.2。

(二)加强批后监管工作,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对已供地的企业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其中大多数投资企业达到了规定的建设指标,还有个别企业建设速度慢,土地利用效率低,对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发通知单,告之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开工,对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企业收取占地违约金,以促进企业加快建设速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现成功推进5家企业二期工程及时上马,有效地减少了土地资源浪费。二是实行企业嫁接,节约土地资源。对建设停滞、无力续建企业及建成未投产并且停工、停产的企业,政府与其洽谈、协商,将土地重新利用。

(三)挖掘潜力,盘活存量。积极盘活原闲置、废弃集体建设用地。铁岭天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初期投资商选中了102线旁懿路村的一块耕地,经过镇政府、国土部门与企业反复协商,该企业把厂址落在了倒闭多年的中达物流旧址上,即盘活了存量土地资产又为投资商节省了大笔费用,并达到了保护耕地的目的。

(四)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新台子镇增减挂钩工作顺利开展,铁岭县新台子镇西小河一砖厂和西小河二砖厂的取土场列为拆旧区,拆旧区复垦后可增加耕地23公顷,申请周转指标为22.67公顷。并建立挂钩试点项目周转指标台账管理制度,全程跟踪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核定归还,建立并严格执行挂钩工作年度考核和验收制度。

(五)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新台子镇内懿路工业园区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已基本形成规模,搞好园区建设,把懿路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作为一个整体项目推出去招商,着力引进项目群,形成新型工业带,促成用地新模式。懿路工业园地处沈铁工业走廊最南端,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起步区占地173公顷,设计摆放3000万元以上大项目50个。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5年经市政府批准建设,规划面积21.38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422.7公顷,几年来,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园区林立、竞争十分激烈的环境下,2010年4月晋升为省级新区,并正在向国家高新区迈进。在园区的发展带动下,新台子镇的综合经济实力大幅度提高,城镇建设蓬勃发展。2011年全镇GDP实现84亿元;地区财政总收入实现80379万元,一般预算收入突破亿元大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972元,形成了工业发展、财税增加、城镇兴旺、产业推进的良性循环。新台子镇多次荣获铁岭市先进党委、市先进乡镇,2005年获部级文明镇,2009年获辽宁省卫生镇,新台子镇连续7年获铁岭市经济发展十强乡镇称号,也是辽北地区唯一一个连续三年进入辽宁省“百强”的乡镇。

新台子镇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好了农村建设用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小城镇土地效益最大化,经济效益最大化,改善农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参考文献:

第7篇: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关键词】产业园;基地;研究;对策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大型商业、工业、物流、科技、文化等项目的建设实施,使我市城市建设和各项产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近期由自治区有关厅级、国企、民营企业以及个人申请建设各类产业园、基地项目较多,而且产业种类门类较多,申请的用地面积规模较大,用地选点较为分散。为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产业布局,进一步促进项目的落地和建设实施。

二、产业园区的基本概念、特征

产业园区是指由政府或企业为实现产业发展目标而创立的特殊区位环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认为,产业园区是在一大片的土地上聚集若干业企业的区域。它具有如下特征:开发较大面积的土地;大面积的土地上有多个建筑物、工厂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和娱乐设施;对常驻公司、土地利用率和建筑物类型实施限制;详细的区域规划对园区环境规定了执行标准和限制条件;为履行合同与协议、控制与适应公司进入园区、制定园区长期发展政策与计划等提供必要的管理条件。

三、近期申请各类产业园、基地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用地面积总体规模较大,不同园区用地面积差异较大。

目前我市拟申请建设的各类产业园、基地项目共计17个,合计需要总用地面积约63.3平方公里。用地规模最大的产业园是自治区科技厅申请的新疆科研机构创新基地,用地面积约14平方公里;用地规模最小的是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申请的文化出版创意产业园用地规模仅有7.5亩,建设一栋高层建筑。

(二)产业园、基地项目涉及产业门类较多,基本可分为以下几类产业:

1.工业类。如达坂城建材工业园项目、中国新疆纺织服装国际商贸物流中心项目、中央厨房产业园项目。

2.仓储物流类。如新疆米东现代物流园、古牧地镇农副产品仓储物流交易中心项目、航空城项目、中西亚国际采购基地。

3.文化创意类。如乌鲁木齐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新疆和田玉文化艺术产业园项目、新疆广电文化传媒产业园项目、文化出版创意产业园项目、新疆青年创业创意产业孵化园(孵化基地)项目。

4.科技研发类。如乌鲁木齐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项目、“天山云”产业基地项目、新疆科研机构创新基地。

5.生态旅游类。如乌拉泊农牧业高科技生态示范园区、石人谷旅游开发项目。

四、存在问题

(一)《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 2020年)》确定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00平方公里,减去现状建成区368.4平方公里,到2020年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仅为131.6平方公里。申请的园区数量多、建设用地总量较大,各类产业园、基地的总用地面积已超过了63.3平方公里,占城市未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一半以上。这些产业园、基地占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比例过大,将影响城市其它项目布局,不利于城市的全面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二)所申请的产业园、基地项目,缺乏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供地依据。

所申请的产业园、基地项目,多数仅只有一纸报告,尚处于概念阶段,缺少系统性的可行性论证和研究,也无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复,用地规模提出无依据。未来园区的运营模式都未深入研究,无法作为规划管理和土地供地的准确依据。

产业园区的概念被泛用,未与我市已批准园区相结合,都要求自行新建产业园、基地。产业园、基地的建设管理主体多,有自治区相关厅局、国有和民营企业、也有个人申请。申请规模差别较大,有的申请达到14个平方公里,有的将一栋楼也作为产业园申请,缺少具体审核标准,同时不利于城市和产业的集聚、协调和持续发展。

(三)部分申请的产业园区、基地位于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

拟申请的文化创意园、乌拉泊农牧业高科技生态示范园、新疆科研机构创新基地、中西亚国际采购基地用地均位于《乌鲁木齐市总体规划(2012-2020年)》、《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如占用“两规”确定的生态绿化用地建设这些园区,按照城乡规划法,还需要依法按程序对《乌鲁木齐市总体规划(2012-2020年)》、《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

(四)过多、过于分散的园区和基地,容易造成园区管理平台资源的重复建设和浪费。各类分散、功能相近、各自为政的园区,不利于产业链的形成和高效运转,也不利于体现园区产业规模化发展的优势。

五、现有主要园区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有三个部级园区,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另有米东化工园区、水磨沟八道湾工业园区、乌拉泊国际物流基地、乌鲁木齐文化创意产业园。总用地面积合计约353.3平方公里。

(一)高新区

乌鲁木齐高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2年8月成立的全国首批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是新疆第一家部级高新区。该片区的发展定位是以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为发展导向,聚焦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乌鲁木齐的科技总部新城区。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部级开发区,是集部级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大学科技园于一体的经济区域。

(三)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

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于2007年建设成立,规划范围总面积约360平方公里,到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93平方公里。其发展定位为:乌昌地区未来以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以新能源和优势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为主,具有循环经济特色,面向中亚和东欧市场的出口加工基地。

(四)米东化工园区

米东化工工业园位于乌鲁木齐市北部,总面积约110平方公里。该区域是依托大型石油石化生产基地建省级大型化工工业园区,园区地域开阔,基础设施完善,服务配套,功能齐全,交通便利,环境优良,是乌鲁木齐市的副中心和投资发展的重要基地。

(五)水磨沟八道湾工业园区

八道湾工业园工业园区与200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规划面积7.2平方公里,该区按照生态型、都市型、园林型的发展定位,以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为发展目标,坚持以现有产业为基础,以资源利用为导向,规范产业布局为发展目标。

(六)乌拉泊国际物流基地

乌拉泊国际物流基于2011年9月份开始建设,其具体功能主要包括国际性的果蔬、粮油及日用百货物流基地;乌鲁木齐市蔬菜副食品战略性储备基地;乌鲁木齐市南部过境大货车的综合服务基地;乌鲁木齐沙场生态恢复和国土整治的示范区;乌鲁木齐南郊公路客运枢纽。

(七)乌鲁木齐文化创意产业园

在乌鲁木齐总规中确定红光山会展中心区局部确定为乌鲁木齐文化创意产业园,该片区利用红光山国际会展中心建设,积极发展会展和文化、传媒等现代信息交流空间,建设影响中亚的国际会展及文化传媒中心,用地规模约43公顷。

六、建议及对策

(一)规划建议

1.产业集聚、协作发展。

园区的规划建设应当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分工协作、差异化发展。可采取“区中园、园中园”的方式,避免设置功能产业重复的园区,造成园区之间相互的恶性竞争和资源利用的低效。

2.节约土地。

新申请的产业园、基地应符合《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建设及工业用地投资强度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必须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实现资源节约利用、土地集约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精简集约高效。

要避免园区多元分散和低效开发的路子,新的园区建设必须坚持精简集约高效的原则,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

(二)工作方案

1.新申请的各类产业园区、基地,要产业特色明确、分工合理的条件,避免多元分散和低效开发和重复建设的现象。要结合资源禀赋、按照市场导向需求,形成集聚发展模式,形成具有规模效应产业链。应先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相应的开发建设资金和管理建设平台。按照“精简、集约、高效”的原则,对产业园区的发展进行合理引导,确保园区有序协调发展。

2.产业园区、基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新建各类产业园、基地项目必须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结合各类现有园区,充分利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堡工业开发区等园区,在现已逐步成熟的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建设。

(1)项目拟选用地原则上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所有产业园区、基地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环保要求。

(2)应以产业为主,不应进行设置居住、商业等房地产项目开发。

(3)对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外的项目,必须经过论证后,依法按程序做好总体规划调整后,再进行选址。

(三)产业园布局建议

按照“南控北扩、东延西进”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要求。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建议各类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应结合现有产业园区安排。

拟申请的各类产业园、基地,应按照产业类型,建议可先征得各相关园区主管部门的意见,结合现有的各类产业园区(部级园区、自治区级园区、省级园区)集中布置。

参考文献:

[1]韩涛. 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基本原则

[2]王淑芬, 产业园区规划规划[J],环境科学2008(21)

[3]马达,工业园区规划理念与功能布局研究[J],科技之友2007(9)

第8篇: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进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规范化,根据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鲁政发〔20*〕15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

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既要保证经济建设发展用地,又要严格依法保护耕地;既要坚持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又要坚持依法用地,防止盲目圈地和无序用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范围和用地规模。严格用地规划审批,对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从严掌握并按规定报批。认真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可以利用存量土地的不得使用新增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集约用地的要求,坚持节约用地、科学管地、依法用地、保障供地,实施适度从紧的非饱和供地政策。严格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等制度。严格执行《*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切实做好对农民群众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加强对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到依法征地、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土地经营管理水平

强化市、县(市)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对城市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购、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大力推进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规范化。除《划拔用地目录》规定项目用地以外,其他项目用地都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对利用城镇存量土地进行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特别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先行依法收购、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或以旧村改造名义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统一征为国有,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统一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其他用地,同一地块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确需协议出让的,其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最低限价,协议出让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市、县两级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都要依法进场交易。进一步完善地价管理制度,实现地价信息的公开化,建立基准地价公布和地价查询制度,促进土地评估的规范科学运作。依法规范用地者的土地使用、经营、流转行为,严禁土地非法出让、转让、出租和以联营联建方式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三、依法规范各类园区用地行为,促进园区经济健康发展

各类园区的设立和规模的扩大必须经规定程序批准。园区建设要按照依法办事、科学合理、保护耕地、促进规范的原则,有明确的定位,合理的布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梯次推进,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按照《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建设、外经贸、教育、科技、旅游、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对各类园区用地集中进行一次清理整顿。整顿的重点是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扩大园区用地规模和擅自设立园区的行为。严禁下放土地审批权,凡是下放土地审批权的,必须限期收回;凡是越权审批土地的,必须限期纠正;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擅自设立的各类园区,必须予以撤销。不得为设立园区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园区用地必须纳入市、县(市)区政府的统一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园区搞商品房开发。

四、强化执法监察,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落实到位,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全面清理各种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非法转让土地问题,各类开发园区管地、用地中的违规问题,利用土地非法寻租牟取暴利的问题,在管理土地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和治理整顿,实现土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搞好服务。切实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实施建设用地利用的动态跟踪管理,对擅自转让划拨土地、炒卖土地、乱占耕地等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进一步健全土地监督监察网络,全面推行动态巡回检查责任制,不断完善预防机制,为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提供保障。

五、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

土地管理工作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明确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妥善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设“高效、阳光、责任”的行政机关,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9篇: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关键词: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5-0047-06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城市的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大。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解决这一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1]。工业园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以实现可用空间最大化为前提,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提高社会、生态、经济效益[2]。当前的学者提出,要注重实现工业园区的生态效益,打造生态工业园[3~5];工业园区的发展策略要注重与城市发展规划的融合,提出“产城融合”[6~7]。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15]30号)指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要优化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在当前我国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背景下,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至关重要,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是土地利用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关于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研究很有必要。

本文通过对江西上高工业园区进行实地调研,收集了相关资料,对比2011―2014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变化,分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现存问题的具体措施,为园区土地利用管理提供一些依据,促进园区用地优化升级,提高园区土地利用集约度。

一、研究区概况

上高县地处江西省西北部。东边临近高安市,南面是分宜县、渝水区,西部连接袁洲区、万载县,北上是宜丰县,总面积1 350.25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约37.7万。上高工业园区是上高工业主要聚集地,2006年3月8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06]17号)批准成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原批准面积266.67公顷,经重新落实四至范围,实际面积为266.51公顷。四至范围如下:东至敖山华侨农场,南至320国道,西至上高职业技校,北至上棠公路。

(一)上高工业园发展状况

上高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定位明确,特色明显,产业带动作用日益凸显,已形成了绿色食品、鞋业、机械电子、新型建材、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六大产业。

2014年,上高工业园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0.3亿元,同比增长17.82%,总量列全省第15位、全市第2位;实现工业增加值114.2亿,同比增长 17.87%,总量列全省第10位、全市第二(见下页图)。

(二)上高工业园土地利用情况

1.按土地供应状况。2014年,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24.49公顷,尚可供应土地面积为34.53公顷,不可供应土地面积为7.5公顷。与2011年相比,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中,划拨土地减少2.69公顷,有偿使用土地增加3.07公顷。尚可供应土地中,尚可划拨土地增加18.66公顷,尚可有偿使用土地减少19.08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仓储用地。不可供应土地增加了0.05公顷,具体(如下页表1所示)。

2.按土地利用类型。2014年,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224.49公顷,未建成土地34.53公顷,不可建设土地7.5公顷。与2011年相比,增加城镇建设用地18.69公顷,主要是住宅用地增加,其次是工矿仓储用地,还有少量商服用地。街巷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减少面积均在2公顷及以上。而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相应有所减少。不可建设土地中,河湖及其蓄滞洪区面积减少3.41公顷,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增加3.46公顷,具体(如本文表2所示)。

3.按土地利用强度。2014年,工业园区用地面积224.49公顷,容积率达0.56,其中工矿仓储用地面积140.79公顷,工业容积率达0.59。与2011年相比,用地面积增加18.69公顷,建筑面积增加24.26公顷,容积率提高0.06。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增加6.77公顷,工矿仓储建筑面积增加9.81公顷,工业容积率提高0.05,具体(如本文表3所示)。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分析

基于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内涵界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应从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三方面展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目标、子目标和指标三个层次(如表4所示)。

(一)土地利用状况分析

1.土地利用程度高,后备土地资源较少。根据土地利用程度指标分析,2014年江西上高工业园区内有11.18公顷已达到条件未供应国有土地,以及18.57公顷未达供地条件的土地,开发区土地供应率指标已高达95.26%,与2011年相比,变化幅度很小,仅提高了0.17个百分点。2014年土地建成率为100%,比2011年提高8.17个百分点,范围内没有已经供应尚未建成土地。可以明显看出,江西上高工业园区的供应率和建成率相对较高,土地供应率日趋饱和,但后备土地资源较少。

2.土地利用结构比较合理。根据用地结构状况指标分析,2014年江西上高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率达到了62.72%,符合工业园产业布局和自身特点,土地利用程度整体上达到中上水平。但相较于2011年的工业用地率65.12%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园区布局调整,绿化设施增加。

3.土地利用强度较低。江西上高工业园区成立较早,之前企业所建厂房大部分为低层建筑,工业用地容积率偏低。但相比2011年,2014年土地利用强度逐渐提高,综合容积率由0.50提高到0.56,建筑密度由26.05%提高到26.84%,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及建筑系数分别由0.54、34.3%提高到0.59、35.76%。

(二)用地效益分析

截至2014年,底工业园区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合计为140.79公顷,全年实现工业园区工矿仓储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合计428 996万元,固定资产投入强度由2011年的3 009.51万元/公顷提高至3 047.06万元/公顷,提高37.55万元/公顷,与江西省同类开发区相比,用地效益较高。

(三)管理绩效分析

在第三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的基础上,国土部门利用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加强了土地的监管,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单位确认,截至2014年底,江西上高工业园区尚无未处置的闲置用地,土地闲置率为0%,上高工业园区在土地利用监管绩效较好。

三、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影响因素

(一)存在的问题

1.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后备土地资源有限。从工业园区土地供应状况看出,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高工业园区尚可供应的土地面积只有34.53公顷。而随着园区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众多企业纷纷向园区集聚,园区用地需求量急剧增加,这势必会阻碍园区工业的发展。而且,上高工业园区后备土地资源非常有限,特别是对工业用地扩张的保证能力较弱。目前已达到供地条件未供应国有建设用地规模较小,仅为11.18公顷。剩余的尚可供应的工矿仓储用地为3.87公顷,占工业园区原核准范围内可利用土地面积的1.45%。

2.工业用地容积率低,土地利用强度低。在统计土地利用强度指标时,将道路和绿地都算在了开发区综合容积率里,导致数值偏高,而实际上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建筑系数一般,综合用地容积率和综合用地建筑密度率也较低。

3.工业增长粗放,土地污染严重。前期为了招商引资,工业园区设立门槛比较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审批程序,很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入驻园区。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得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甚至造成严重的土地污染。

(二)主要影响因素

1.人口因素。根据《上高县统计年鉴(2014)》,2007年上高县总人口为339 049人,2014年上高县总人口为377 898人。2007―2014年,上高县总人口增长11.46%,人口增长与土地资源有限性形成矛盾,迫使人们自觉节约集约用地。另外,上高县地域分布不均衡、人口素质参差不齐,使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并造成一定差异。2010年,上高工业园就业人口为32 895人,2015年上高工业园就业人口为44 962人。随着园区就业人口的不断增加,而可供应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园区企业提高节地意识,通过增加单位面积土地产出,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度。

2.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区域经济发展阶段、发展战略上。上高县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发展中期,土地利用集约度相对较低。2011年上高县财政收入为10.8亿元,2014年上高县财政收入为20.9亿元,财政收入呈逐年上升;2011年,上高县工矿仓储用地面积134.02公顷,2012年新增4.31公顷,2013年新增2.46公顷,2014年没有新增工矿仓储用地。随着园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利用也会逐渐优化集约,土地利用效率将得到提高。

3.产业结构。根据产业结构与用地结构的关系,地区产业结构及其变化会引起土地在产业上的分配与再分配。产业的空间布局会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改善发生改变,从而土地利用结构也发生相应变化,从而影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07―2014年,上高县第一、二、三产业产值逐年增加,但各产业所占比重却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势。第一产业所占比重整体上呈下降趋势,由2007年的21%下降到2014年的15%;第二、三产业所占比重波折上升,增长比较缓慢。但是目前上高县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农业用地粗放,集约化水平不高。第二、三产业以工业和各种服务业为主,由于发展缓慢,产业用地结构不甚合理,影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政策法规制度。为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上高县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上高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办法》和《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也一直是县委、县政府开会的重要议题,为使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了专门考核办法,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用地单位进行年终考核,并把考核成绩作为各级领导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这些举措都极大地促进了土地集约度的提高。

四、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对策建议

(一)对园区进行合理的扩区调区,保障园区土地供应

随着工业园区内各产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各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大,工业园区原核定土地面积难以满足园区产业集聚发展需要。因此为了保障园区土地供应,工业园区扩区项目实施势在必行。同时,由于园区内部分区域不符合工业用地属性或靠近城镇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商品房用地,应及时调出,确保园区发展有充足的土地供应。

(二)制定厂房建设标准,提高园区用地容积率

上高工业园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为0.59,用地建筑密度率为35.76%,两者都相对偏低。园区应该会同国土资源局及建设规划等部门仔细研究供地方案,制定新的厂房建设标准,提高容积率,有效扩展用地空间。

(三)加强园区用地审批管理,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为推进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首先,要提高园区项目用地准入门槛,拒绝那些高污染、高耗能、占地多的企业,积极引进污染程度低、耗能少、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其次,要严格用地审批,确保引进项目满足相关要求,最基本的就是符合园区规划,程序合法,不会造成较大环境污染;最后,要严格审查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项目用地,同时,还要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依法用地等责任目标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强化土地利用管理

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园区土地的监管,更好地实现园区土地利用管理数字化。利用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项目的供地情况、建设情况、市场运行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管,定期检查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看其是否符合国土部门有关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约定的土地利用条件,并将监测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违反合同或约定利用土地的,要严肃惩处,责令并督促其节约集约用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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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乙玄,关欣,黄慧琼.县域工业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12):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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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石磊,王震.中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2000―2010年)[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60-66.

[5] 吴小庆,王远,刘宁,等.基于生态效率理论和TOPSIS法的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评价[J].生态学杂志,2008,(12):203-208.

[6] 郭琪,陈阳,章晶.转型发展背景下工业园区存量型规划探索――以景德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为例[J].规划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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