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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车辆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校内车辆管理办法

第1篇: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调整本市公路养路费免征范围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56号),为做好养路费免征工作,现将养路费免征范围及办理手续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派和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的人民团体,按国家正式定编标准配备的五人座及五人座以下(含驾驶员座位,下同)自用小客车、吉普车和侧三轮、二轮摩托车。办理手续如下;

(一)新立户车辆:中央在京单位,凭单位成立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部门证明、调拨单及行驶证办理;市属单位,凭单位成立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财政局《关于党政机关定编车辆减免养路费的函》(以下简称定编函)及行驶证办理。

(二)新增车辆:中央在京单位,凭管理部门证明、调拨单及行驶证办理;市属单位,凭控办定编函及行驶证办理。

二、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使”字号牌车辆)。

三、由国家预算内国防费开支的军事装备性车辆;警车、囚车、消防车。办理手续如下:

警车、囚车凭单位介绍信及行驶证办理;消防车凭消防部门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四、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和市及区县教育委员会直属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以及党政机关所属的党校、团校、干校,按国家正式定编标准配备的五人座及五人座以下自用小客车、吉普车。办理手续如下:

(一)部属大专院校车辆,凭部委财务司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二)市属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车辆,凭控办定编函或政府采购批单、教委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三)市及区县教育委员会直属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车辆,凭控办定编函、教委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四)党政机关所属的党校、团校、干校车辆:中央在京单位凭管理部门证明、调拨单及行驶证办理;市属单位凭控办定编函及行驶证办理。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并带有固定线路号牌的公共电、汽车(含各区县境内行驶并带有固定线路号牌的公共汽车)。办理手续如下:

市境内行驶并带有固定线路号牌的公共汽车,凭市运输局证明、运营证及行驶证,经征稽处审批后办理。

六、设有固定装置的下列车辆:国家经办的非盈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民政部门的殡葬车;环保部门的污染、噪声监测车;城市环卫作业单位的清洁专用车辆。办理手续如下:

(一)国家经办的非盈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凭医疗卫生部门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二)民政部门的殡葬车,凭民政及相关部门证明及行驶本办理;

(三)环保部门的污染、噪声监测车,凭《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过户)机动车辆批准单》及行驶证办理;

(四)城市环卫作业单位的清洁专用车辆,凭市政管委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七、公路及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的道路养护专用车辆。办理手续如下:

(一)各区县市政管委所属的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道路养护专用车辆,凭市政管委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二)道路养护专用车辆,凭单位申请及行驶证,经征稽处审批后办理;

八、领有田间作业牌照的拖拉机及不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三轮汽车;摩托车运动学校的比赛用摩托车;悬挂淡黄底、黑字号牌的专用机械车和电瓶车;

九、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救助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由市有关部门管理的每单位限定免征3辆2吨以下自用车辆;由区县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每单位限定免征1辆2吨以下自用车辆;社会福利企业每单位限定免征1辆5吨以下和1辆2吨以下自用车辆。办理手续如下:

(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行驶证办理。

(二)救助中心凭民政部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行驶证办理。

(三)特殊教育学校凭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学校申请及行驶证,经征管科审批后办理。

(四)社会福利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福利企业证书、生产福利办公室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十、养路费免征车辆自领取车辆牌照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逾期办理的,视同欠费车辆。补费后,自办理月份的次月起补办免征手续。

第2篇: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乘车,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切实重视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要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制定、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有效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由区政府领导召集,区安监局牵头,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领导参加,建立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组织部署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建立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组织本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要定期组织对校车经过的沿线公路进行安全排查,对危险地段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要督促村(居)两委做好乘坐校车学生的情况摸底及家长安全教育工作。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省公安厅、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公综〔〕713号)和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预防办[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管理措施,切实强化对校车的安全管理。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负责对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校车进行审验,办理注册登记;审验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涂装、校车的外廓标识,核发校车标牌,变更、撤销校车登记。

2、负责对校车和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及时查处不合格的校车以及不符合条件的校车驾驶员。

3、督促学校按时做好校车年检工作,督促使用校车的学校和校车驾驶员落实校车安全检查制度。

4、定期开展路面检查,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5、每月汇总辖区校车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并通报给当地安监、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

6、严厉打击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法拼装车、摩的等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

7、积极配合学校定期对学生及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8、配合做好校车GPS系统与公安110接警系统的联网工作,确保对校车超载超速的违章行为和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遏制违章、抢车、盗车事件的发生。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1、负责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的监管工作,维护校车运输的正常秩序。

2、负责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资质的审查。

3、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清理,严厉打击无营运资质擅自从事接送学生经营行为。

4、会同交警、安监、教育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2次(寒暑假期间)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督促落实集中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功能和摄像功能的行驶记录仪(GPS),将校车GPS定位监控系统纳入道路运输车辆GPS定位监控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监管,定期将校车违法数据抄告交警、教育部门。

(三)安监部门

1、负责接送学生车辆整治牵头工作,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教育、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定期通报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情况,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改进管理对策。

2、负责考核、通报各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履职情况,把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季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进行事故调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教育部门

1、受理学校、幼儿园提出的配置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申请,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资格审查和校车建档工作,做到“一校一档”、“一车一档”。

2、督促使用校车的学校按照接送学生人数合理配备车辆,按照规定喷涂车身外观标识,领取张贴车窗外观标识。

3、负责学校自配和包租的校车GPS系统采购、安装、维护的统一招投标工作。

4、负责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5、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通报,督促有关学校限期进行整改并反馈;对存在私自改装车内座位、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交通行为而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学校(幼儿园),严肃追究校(园)长责任,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实施限制招生、取消办学许可等处罚。

(五)校车使用学校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置、租赁、使用校车,严格按照校车驾驶员条件聘任驾驶员。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各类货运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搭载学生。

2、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将校车及驾驶人信息报教育部门进行备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车身标识喷涂和车窗标识张贴工作。严禁租借、出售、伪造校车专用的标识、标牌和标志。

3、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

4、与驾驶员签订《接送学生往返家校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校方和驾驶员双方的安全职责。

5、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每月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切实加强校车的日常监管。

6、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制定校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

7、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反复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提高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8、每学期开学初要做好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调查,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了解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情况。广泛发动师生及家长举报“黑校车”和其他非法营运行为,如有发现集中接送学生没有营运资格、没有进行校车登记的车辆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进行处置。

三、严格程序,强化源头管理

(一)深入排查摸底。教育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标准修改单》,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自备、租用的运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逐步建立运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动态监管机制。

(二)认真审核把关。由中小学、幼儿园督促校车所有人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见附件),以学校和幼儿园为单位,集中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汇总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三)严格信息审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确认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先期告知校车所有人按标准进行整改,签注审核意见后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再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校或幼儿园及时告知校车所有人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校车登记手续。

(四)严格查验车辆。车辆管理所要严格按照《标准修改单》以及《校车标识》等要求,对运送学生车辆进行认真查验,在不改变车辆座位间距、排列、结构的情况下,重新核定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及时办理登记。凡符合集中运送学生车辆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及时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学校名称、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同时把《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存入车辆档案。

四、统一标识,规范管理制度

校车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登记、5座以上(含)、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并按《标准修改单》的规定喷涂、放置标识标牌的客车或乘用车。

专用校车的外观标识应按照《校车标识》(GB24315-)规定的接送学生专用校车统一标识执行。非专用校车标牌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制。新购校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时按上述要求办理校车登记,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校车标牌。在用校车改变用途,需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撤销校车登记手续,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或上缴校车标牌。

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中,发现运送学生车辆无外观标识或校车标牌的,要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责令其停止运营,并要求其按校车类型喷涂外观标识或补办校车标牌,同时抄告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应对不依法喷涂、设置外观标识或校车标牌而运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进行查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及时通知学校或幼儿园负责督促限期整改。

第3篇: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范围内接送幼儿专用校车(以下简称校车)管理,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乘用校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管部门负责校车技术条件认定及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履行本办法相关规定,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应予配合。

第三条接送幼儿专用校车实行许可证制度。交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接送幼儿专用校车许可证,无许可证的车辆不得接送幼儿上学、放学或从事其他幼儿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校车许可证办理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校车许可证:

(一)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接送幼儿的要求;

(二)车辆非幼儿园举办者所有;

(三)车辆没有安装GPS安全服务系统;

(四)2000米半径之内有第二家幼儿园;

(五)办园规模不到100人;

(六)幼儿园办学建筑面积低于800平方米、活动场所低于600平方米。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固定并具备相应的条件;幼儿园举办者及驾驶员必须与教育部门签订校车管理、驾驶安全承诺书,幼儿园举办者对校车的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符合本章第四、五条款才可申请校车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幼儿园举办者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必须写清楚使用校车原因、办学条件、办学实力、车辆类型、车辆来源等信息)——教育部门根据申请的各项条件出具意见——购买符合幼儿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交管部门初审备案——赣州市交警支队核发校车标志标牌——交管部门纳入安全管理。

交管部门应协助教育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对使用不符合幼儿安全技术条件的接送幼儿的车辆予以取缔。

第七条各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对校车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例保,每2个月进行一次车辆二级维护检查,并做好检查备案。幼儿园应安排专项交通安全经费用于车辆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及驾驶员安全培训等。

第八条校车为幼儿园接送幼儿专用车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作其他营业性或非营业性使用,如被查获,取缔该车校车许可资格。

第三章驾驶员聘用与管理

第九条校车驾驶员实行学期聘用制。各幼儿园聘用驾驶员要严把资格关。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严格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龄不得低于三年,无致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近三年内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扣分记录。

第十条驾驶员聘用须先培训后上岗,每学期开学前参加交管部门开展的校车驾驶员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第十一条幼儿园须定期分析学生接送工作,学习安全法规及相关政策,切实加强校车行驶安全及驾驶员管理;建立完善驾驶行驶记录及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第四章校车的行驶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幼儿园要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幼儿园、幼儿家长、学生、驾驶员等各方责任,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

第十三条校车接送学生时,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乘车学生的登记、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及接送时间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同时自留一份,以便接受查验;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第十四条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情况进行查验并做好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登记,及时发现、制止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幼儿园在校内应明确校车的停泊位,校车须规范停放;上学放学时间要实行人车分流,维护好进出校门的交通秩序。

第十六条校车只负责本学区范围内幼儿学生的接送,不得跨学区、乡镇接送,如被查获,取缔该校校车许可资格。

第十七条校车后方应张贴由交管部门、教育部门设立的校车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由教育部门牵头,交管、交通、安监等部门协助,定期对各幼儿园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安全行驶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向教育部门反馈。

第五章校车的考评与处罚

第十九条对校车实行学年考核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交管、交通、安监等部门参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平时监督、检查的情况,每个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合格的,吊销校车接送许可资格并通报。

第二十条校车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1次的,由交管部门处罚并责成整改;被查获2次的,除交管部门处罚外,取缔该车校车许可资格;被查获3次的,除取缔校车许可资格外,该车所属幼儿园不得再使用校车。取缔许可资格后仍然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教育部门须严肃查处,直至取消该幼儿园的办学资格。

第4篇: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一)车辆管理动态化

校车管理首先严把入口关。校车进入通过(学校)社会个人申请、教管办报县教育局审批、教管办监督采购、县教育局登记造册、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五个环节,严格审核。车体统一为警戒色黄色,车身前后统一喷涂“校车”,车身两侧喷涂学校或幼儿园名称。车辆的强险、三者险、乘客险、驾驶员险的入保时间、保险金额,车辆的年检时间、运行里程、车辆的基本状况、安全维护情况以及驾驶员信息由镇教管办集中建档,实行动态监控。

(二)驾驶员入口程序化

驾驶员选聘更是慎之又慎,通过一查验、二调查走访、三体检、四试用的方式确定。首先查验是否具备相应资质(19座以下具备A2资质,19座以上A1资质、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近五年内有无超员、超速、致人伤亡的违规记录;然后调查走访有无喝酒、吸毒等不良嗜好、品行是否端正;最后通过县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病史;试用期为一个月。从源头上提升驾驶员的素质。

(三)驾驶员培训制度化

镇教管办始终把思想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坚持周一上午召开驾驶员会议,由镇教管办主任主持,内容为贯彻上级工作精神,反馈存在的问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安全防范处置办法和应急救援知识,聘请交警部门现场说教,不断提升驾驶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让每个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永记心间,绷紧出车安全这根弦,警钟长鸣。

(四)车辆运行流程化

流程化即定线、定员、定点、定跟车教师。镇教管办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合理规划校车运行方案,为13辆校车设计固定的行车线路,尽可能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避开未硬化的乡间小路;每辆校车固定的乘坐学生,建立包括学生姓名、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以及身体状况等的乘车学生档案,由校车随车携带。每车配备固定的跟车教师,上车清点、监督或抱送学生上车,车辆行驶过程中,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适时开展安全常识教育,下车再核实,帮扶学生下车,亲手交给家长。坚持记录校车运行日志,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家长取得联系。为有效解决超载、超速现象,教管办为各校制订了错时上班时间,早上学的早放学、晚上学的晚放学,为校车提供足够的时间差,做到了时序分明。

(五)落实责任透明化

学期伊始,教管办与各学校、交警队与驾驶员、学校与校车、校车与学生家长、学校与跟车教师、学校与包靠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前置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现超载、超速、乘坐三无车辆等违规现象,依次追究跟车教师、包靠教师、校长的责任。学年内发现校车有两次以上违规现象,相关责任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校车立即停运。

(六)安全教育经常化

从教管办到各学校都成立专门的校车管理机构,专人分管,层层把关,把校车管理纳入学校管理的议事日程,天天抓、时时抓。通过晨会、班会、安全课、家长会、报告会、宣传栏、给家长的一封信等途径向学生及家长讲解安全乘车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每学期组织两次以上的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杜绝乘坐带病车、非客运车、黑校车,做到安全文明乘车。

(七)技防、物防精致化

全镇校车全部安装了车辆行驶记录仪,实时监控校车的全程运行。每辆车都加装扶手、车窗玻璃防护、安全锤等安全装置,前排座位增设三角式安全带,增加灭火器3-5个,配备防滑链和急救箱。各学校协同交警部门在交通要道、十字路口、丁字路口设置限速带,张贴“请让校车先行”的黄色警示牌。另外,在村庄的中心地带设立固定的乘车地点,竖立标志牌,公布家长接送时间。

(八)校车检查常态化

第5篇: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学区负责人管理责任书范本【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增强办公室负责人的责任感,确保我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打造平安校园,特制定责任书如下。

1、办公室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每天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下班前,责任人要对本室进行认真检查,关闭电灯及其他电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

2、个人的现款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内。

3、严禁将易燃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内。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不准私拉电线,随意安装电器设备,离开办公室前应关闭电源。

5、办公室走道内,不准堆放纸张、书籍和资料,不准在走道内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

6、不准在办公室内留宿,办公室钥匙不能转借。

起止时间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该职责从20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存档一份,责任人保留一份。

学校负责人(校长):

责任人(签字):

学区负责人管理责任书范本【2】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和安全行车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行车安全,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驾驶人员要加强日常的安全行车教育,自觉ѧϰ和遵守交通法规。①严禁上路抢道,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强行超车,对车辆采取合理避让。车辆上路前要完备车辆上路运营的各种必须手续和文件(如驾驶证、牌照、车辆保险、车辆完税证明、司机的驾驶证)。②严禁非专业司机驾驶车辆(特别是学校领导)。③不得私自开车外出、不得酒后开车、不得擅自将所驾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车辆应保证本学校的工作需要,不得用于私人活动,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外借。车辆离开临夏到其他县、市,须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各级各类学校严禁租用和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客车。

(五)政府部门批准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证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且不能超载运行。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要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校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六)各级各类学校没有政府部门以正式手续批准的车辆一律停止运行。否则,若发生交通事故由校长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校长的刑事责任。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区、责任学校各一份。

领导机构:先锋学区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责任学校: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责任学校: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责任学校: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责任学校: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二Oxx年十一月

学区负责人管理责任书范本【3】

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每个幼儿身心健康,学区与幼儿园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幼儿园负责人向学区校长负责,负责本园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承担领导责任。

二、幼儿园要与班级和其他参与幼儿教育和管理的人员、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内容清楚,责任清楚,时限清楚。

三、加强园舍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2、组织人员对园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和淘汰过时和有安全隐患的玩具。

4、加强用水用电的安全,幼儿的饮用水必须清洁安全。园内电线线路要经常检查,防止电线脱皮、漏电、触电。

5、楼梯必须包铺地毯,护栏必须安装间隔扶手。

四、加强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

1、制定和落实食品采购制度,做到蔬菜新鲜,种类多样。确保学生吃熟食,食品可口,适合学生口味。

2、保持食堂的清洁卫生,做到防尘、防蝇、防鼠。炊具和幼儿用的餐具要经常清洗和消毒,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3、食品储藏间必须安全可靠,要专人专管,做到人走上锁,严防无关人员出入,防止人为投毒。

4、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食堂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

五、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

1、接送幼儿的车况必须符合客运运营标准,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三轮车等不符合条件的交通工具接送幼儿。

2、接送幼儿的车辆要经过交警部门的安全检测,司机和车辆办理了保险,证照齐全。

3、严禁超员接送幼儿,车厢内必须有教师随车监护。

4、使用非自家车辆接送的幼儿园,要与接送车辆司机签订安全责任书。

六、其它安全管理

1、在没有家长来园接幼儿的情况下,要派专人看管,必要时要送幼儿回家,不得让幼儿自行独自回家。

2、组织户外游戏和外出参观、踏青或者其他活动,一定要严密组织,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幼儿的安全。

3、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

4、幼儿上厕所时,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不得让幼儿在厕所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幼儿上下楼必须有教师陪护。

5、学生用餐期间必须有教师在场,防止意外烫伤、戳伤等。

6、制定并执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生安全事故要根据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并向学区和有关部门报告。

七、责任划分:幼儿回家后、节假日等时间内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由幼儿家长全部承担,园方概不负责;课堂、课间活动等幼儿在校时间发生安全事故,由园方承担责任;对因思想麻痹,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区与幼儿园各执一份

四、有效时限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第6篇: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建立消除学生交通安全隐患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幼儿上学期间乘车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大对学生上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关系到社会稳定,学生上学期间交通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切实加大对学生上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

防治并重”工作方针,各乡镇、街道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实施”原则和“疏堵结合。加大统筹和投入力度,明确分工,健全制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的接送学生车辆”运营与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学生上学期间的交通问题,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生命安全,逐步构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

形成学生上学期间交通安全问题齐抓共管的局面。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一)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车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校车专项治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安排辖区内校车运营,制定校车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教体局:指导和监督学校履行校车的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安全教育,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

(三)公安局:负责校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及驾驶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责任民警定期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建立台帐,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落实校车交通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完善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负责查处、打击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违纪行为;协同教育部门,对超员超载严重以及屡教不改的校车给予责令撤销校车资格、停止统一接送资格等处罚;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定职责的同时,要指定一名所领导分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主动配合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校车的日常安全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校车情况并建立台帐。

(四)安监局:将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的重点内容进行部署。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

(五)交通运输局: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客运工作。统筹配置交通运输资源为学生、幼儿服务。负责查处、打击非法营运的车辆接送学生。

(六)住建委: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完善城乡校园周边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

(七)中小学幼儿园: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教育家长、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开学前主动将作息时间通知辖区交警部门并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建立校车台帐;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学生上学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加强对自有车辆的管理,聘用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必须与车辆所有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并报市教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包车,必须报告市教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查,并指定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深入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共同报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整改。

三、采取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合作机制。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表彰先进,推广成功经验,研究解决校车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校车管理。

(二)广泛动员宣传教育。教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中小学、幼儿园领导、教师和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员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载货车、拖拉机,不乘坐超员车辆。

(三)扎实开展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和检验工作。教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员、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含校车和学生家长协议租用接送学生的车辆)登记造册,逐步建立校车动态监管机制。对辖区内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记入校车管理档案,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四)统一校车标识。前期排查的基础上,交警部门对全市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性能和驾驶人资格审核把关,核发校车标牌,喷涂校车标识,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做到定车辆、定时间、定路线、定驾驶员、定核载人数,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取得校车标志的不得接送学生、幼儿。校车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其他旅客运输业务,严禁超载。新增校车或原校车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到教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五)实行校车专项补贴。研究制定校车专项补贴政策。税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到接送学生工作中来。

(六)进一步优化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班次、站点。交通运输局应科学合理增加农村客运班线和班次。以方便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生乘坐公交车、农村客运车上下学,着重解决农村学校寄宿制学生周一、周末上下学的交通问题。

(七)统筹安排、合理调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最大限度发挥校车运送学生的能力。教体局可根据农村各中小学实际情况,实行分年级、分时段的错时放学制度,尽量避免形成人、车流高峰。

第7篇: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生命安全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严厉打击非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中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和儿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市教体局、市交管大队、市交通局等单位及相关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谈华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三、整治时间

年5月6日--6月5日

四、整治内容

校车是否按规定喷涂粘贴专用校车外观标识;乡镇场、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校车驾驶员等情况建立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运管部门备案;学校、幼儿园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管理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超速、严禁超载、严禁“超龄”(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学校、幼儿园租用的校车是否具有客运营运资格,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是否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学校、幼儿园是否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学校、幼儿园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校车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校车是否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是否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五、工作措施

(一)狠抓落实工作。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场街道开展联合开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校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使用的校车,要签订《校车安全运行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位,保证这些车辆的安全监管到位。整治行动结束后,必须研究建立长效校车监管机制,逐步把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集中严查整治。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单位及有关乡镇场街道安排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执法队分南中北片4个小组(具体分组情况附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加强路查路检。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人力在校车通行的路段查控,严查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以及校车严重超载、超速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新闻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查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的行为。针对部分学生本人及家长联合租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各学校要认真进行排查,教育学生及家长不要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情况要立即向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反映;教育、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从源头杜绝这种行为,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发现此类车辆,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完善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校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定期向教体局和校车使用单位通报,由教体局督促驾驶人使用单位对违法、肇事人员进行处理,对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学校,促使教体局对学校进行整顿,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的责任。

(六)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教体局负责督促校车使用单位落实设立跟车安全员制度,检查校车使用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及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公安局和教体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校车的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学校师生要自觉拒绝乘坐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和超载车辆。公安局要按照定岗、定人的原则,配备交通民警,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做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教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场街道要密切协作,确保接送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学校是否按整治内容进行逐一落实,并定期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严格执法,坚决禁止拼装、报废和有故障车辆上路接送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杜绝超载现象的发生;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接送学生营运车辆的管理,要经常对载运学生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客运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行为。各乡镇场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第8篇: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随着青海大学加快“211”工程建设和办学规模不断加大,对外交流日益增多,校园里的交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科学设计青海大学校园内的慢行交通系统,加强大学校园机动车管理,加强大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是预防校园交通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校园交通安全问题,关系到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危;关系到学校的治安秩序;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加快校园道路标志、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才是预防和杜绝校园交通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措施[1]。近几年来,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已经威胁到大学校园的和谐稳定,如何预防大学校园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怎样对大学生进行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本文就青海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及解决途径进行探讨。

1青海大学校园交通管理现状

青海大学本部属于封闭式校园交通管理。校园具有独立的地理环境,由两个大门控制进出,平时进入校园的车辆一般为学校的公务用车、教职工、校内住户的私家车及部分校外车辆,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由校保卫部门独立承担,社会职能部门很少介入,校保卫部门工作量校大,其职责有分工,有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校园内设置有交通管理设施,校卫队专门人员对进入校园的人、车进行管理,不定期的对教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力度较大,作用较为明显。

2青海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

2.1交通安全管理目前学校师生数量不断剧增,社会人员前来办事、培训的显著增多,进出的车辆也越来越多,使校园交通安全状况发生改变,管理制度的建设、硬件建设和人力安排以及交通管理措施不太完善,学校保卫处是校园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于没有交通管理的强制权及处罚权,对于违反校园交通规则的行为只能批评教育,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交通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校园交通的设计与组织,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立与维护,校园大型活动的交通组织,校园交通事故的初始处置等都需要专业的管理人才,而目前校园交通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规范性、科学性。面对复杂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及学校快速发展的势头,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滞后的局面亟待破解。

2.2交通安全教育青海大学校园道路并不狭窄,新建的道路更是宽敞,然而,“交通规则”的缺失,仍不断“制造”拥挤。最让师生担忧的“校园马路杀手”是摩托车和助动车。某些人交通规则意识淡薄,给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打了不小的折扣。学校保障交通安全采取的措施,甚至受到人为的抵制。如为了防止车速过快,在一些交通要道设了减速带,结果却引来一些人的抱怨等。

2.3办学规模扩大,人员增多,交通工具增加近几年青海大学合并了原青海畜牧兽医学院、青海省财经学院、青海医学院及青海省农科院等院校、研究所,组建了新的青海大学,随着青海大学校园面积的增加,学生扩召等新形式下,办学规模不断增加,与社会交往增多,使社会车辆和人员进校数量增加。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准的提升,高校教职工不少人具有购车能力,购车教职工越来越多,一年新增几十辆,这种无法节制的内增长,给高校校园安全带来新的压力。

2.4道路交通工具总体构成不合理,安全性能差由于学校规模大,学生分散住宿,有的学生住的地方与上课地点相距甚远,为了方便上课和回寝室,有的学生骑自行车、摩托车等情况,高校被称为“骑在自行车上的大学”。人车混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交通方式直接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

2.5无信号灯控制的平面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平面交叉路口是道路网络的基本节点,在这个有限的空间内,汇集着各种不同流向的交通流,致使交叉口的交通非常错综复杂。当两股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同时通过交叉路口时,就会产生交通冲突,这是产生交通事故的根源之一。青海大学目前的一些主要交叉路口无信号灯,在这些路段易造成交通事故。

3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是创建和谐校园的有效管理途径

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珍惜爱护人的生命,在校园交通组织规划设计的过程中具体应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1)加快“青海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修订、制订和贯彻落实。

(2)在学生上课和生活的核心区域内设置禁行区和禁停区,禁止机动车通行和停放;注意人车分流,尽量减少人、车平面交叉行驶,而宜多采用立交形式[2-3]。

(3)限制校园行车速度,时速限制在10km以内。在主要交通干道上设置橡胶减速带,迫使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自行减慢行驶速度,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警告和交通标识、标志。如限速标志、转弯标志、车辆慢行标志,以提醒驾驶员、行人注意交通安全。设立指示路牌,让外来车辆的驾驶员一目了然。

(4)设置固定停车点、停车场,划定停车范围和停车位置,既方便车辆的停靠,减少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又可保障道路畅通无阻,防止交通阻塞。加强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管理,防止出现交通混乱。

(5)严格控制校外车辆随意进入校园。对教师车辆、部分走读学生车辆和学校有业务往来的车辆要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或经过校方许可后方能进入校园;划分社会机动车完全禁止进入区域范围;对校园内使用机动车(包括学校的通勤车等公务车)情况进行摸底备案,利用校园内的监控设备等对大学校园机动车的各类违法行为或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抄告制度。

(6)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员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项宣传和教育。采取人性化的教学方法,使广大师生真正树立起交通安全意识,把遵守交通法光荣,违犯交通法可耻的思想融入师生员工心中,使师生员工真正懂得重视交通安全不仅是人的个人行为,也是一种无尚光荣的社会责任,从而做到“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开车、安全泊车”,进而把“违犯交规”的行为提升到违法行为的高度来认识。着重加强校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司驾人员遵纪守法;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4]。

第9篇: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学生用车整治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学生用车整治与管理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需要,也是遏制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的根本之一,因此逐步推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学生用车管理机制。乡政府成立学生用车安全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党委蒋汉武、分管政法的党委杨宏、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长何玉任副组长,成员有:杨金兰、洪家军、肖学奎、胡志新、张兴波、肖峰、修梅交管所和修梅交警中队各一名分管杨板的工作人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教办,杨金兰任办公室主任,肖学奎任办公室副主任,全乡各站办所、各村委会、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为成员单位。

二、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生用车审批管理制度。

当前主要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自主租用合格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各村各单位属地管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模式,严禁学生选用报废车、拼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车等接送学生,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履责,切实抓好管理。

1、严把审批关。学生用车应符合以下条件:①依法登记注册的7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设施齐备齐全有效;②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齐全;③驾驶人必须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且在近3年内无责任事故、无超额(12分)扣分记录、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④驾驶人经县交警大队审查领取《准驾证》;⑤车辆经县交通运输局每年检测一次合格,并领取《准运证》和“学生用车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和标识卡;⑥车辆和驾驶人经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乡政府审查报批合格的,以上6条必须全部合格方可进行营运。

2、严把责任关。明确各村、各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如下:①中小学校、幼儿园:一方面对本校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履行主体监管职责,并将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到班级、教师、教育工作者,保证责任到岗并签订责任状;另一方面对本校学生用车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全面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人数、定时间、定学生监督员、定安全包保干部教师的“六定”制度,特别是做好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再一方面加强对学生、幼儿园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带进课堂,从娃娃抓起,使其做到坚决不座非法车、不座超载车、不座不安全的车辆,养成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安全用车责任状,和车辆所有者、驾驶人等采取联动机制,确保学生行路、用车安全;②各村要对本村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名单和去向、车辆所有人(包括农用车、三轮车)及车辆驾驶人等要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监控非法载运情况,发现一例报乡政府,由乡政府再报上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③农业站负责对全乡范围内农用车、三轮车进行监控,发现一例接送学生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④综治办负责起草文件,与各村、各单位、中学、各车主签订责任状;并在每学期开学前对各车辆进行目测,发现有疑问车辆要送交通局进行检测;收集整理各村、各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车主等报送的各类相关资料;协助中学处理好学生安全用车管理办公室事务;⑤派出所负责处理和协调工作中的矛盾和应急处置;⑥中学负责具体承办全乡范围内的学生用车安全整治与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制定文件,与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车主签订学生用车责任状;⑦修梅交警中队负责对未经县交警大队审查合格的驾驶人进行打击,坚决遏制驾驶人非法接送学生。并于每周一上午8:00前,星期五下午4:00后或在节假日上学放学之前派一名交警与修梅交管站工作人员交替轮流对境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用车进行执勤、巡查;⑧修梅交管站负责对未经县交通运输局审查合格的车辆进行打击,坚决遏制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并派出一名工作人员与交警一道在学生上学放学之前交替轮流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进行执勤、巡查。

3、严把保障关。由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本学校门前的交通安保工作进行清查,并列表报送到乡公路养护办公室,由乡公路养护办公室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批,主要是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前的减速带、学生安全通道和学校标志等。

三、重拳专项整治,确保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使学生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接送学生用车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减少学生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杜绝涉及学生用车的事故发生。

2、整治任务

对全县所有学生用车全面实施办理《准运证》、《准驾证》、购买相关保险、统一标识制度,严禁非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速、严重超载、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后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非法办学单位违规自备或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违规行为。全面完善和更新学校、幼儿园门前及乡村重点路段交通标志和减速带等设施。要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秩序良好;杜绝校门前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私拉乱建、违规停靠等违法行为影响学生上、放学的交通安全。在学生上学(早上7:00-8:00)放学(下午4:00-5:30)等关键时段、关键地段派出交通干警上岗执勤、指挥交通。

3、工作安排

(一)摸底审查阶段(年9月6日-9月25日前)

1、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对学生上学放学交通方式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学生上学放学交通方式台帐。

2、以乡镇为单位对学生用车及驾驶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3、学校幼儿园、乡镇政府、交通、交警严把车辆及驾驶员审核审查关,强制学生用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办理《准运证》、《准驾证》、张贴统一标识等。

4、做好定车辆、定人员、定线路、定学生监督员、定安全包保干部教师工作,建好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26日-年12月30日前)

采用专项整治和分片综合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项整治:即规范用车整治、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学校周边秩序整治,分管领导杨宏、蒋汉武负责牵头,综治办、派出所、农业站、修梅交警中队、修梅交管站等参加。时间为年9月26日-10月20日。

分片综合整治:主要是配合县三个小组的工作综治办、派出所、农业站等参加。时间为年10月21至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