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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精选(九篇)

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

第1篇: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高校自行车治理措施

一、校内自行车突出问题

1、自行车停放现象。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院校的宿舍区、教学区相隔较远,自行车代步相对于步行可以节约3/4的时间。校园内宿舍区与教学区是自行车停放时间最长的区域,而食堂是用餐时间自行车停放的主要区域。这些区域的自行车停放混乱现象尤为严重。

自行车停放管理方面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可用的停放面积不够充足和停放秩序不够规范。详细来说,宿舍楼区停车场地基本够用,但是缺乏必要的管理和引导,停放较为混乱;教学区食堂区停放位置紧缺的情况则较为突出,由于缺少停车位,自行车斜放、乱放现象普遍,挤占了通道空间,造成上下课时间师生通行不畅。

2、自行车偷盗现象。当前“丢车”已经成为校园内极为普遍的现象,调查结果表明五成左右的同学都有过丢失自行车的经历,有的甚至在一年内丢失过两辆自行车。

自行车安全问题需要加大整治力度已经成为广大同学的共识。同时,据同学反映,由于学校目前缺乏比较完善有效的预防和惩治机制,校园周边正逐渐形成一个偷盗、翻新、销售、再偷盗的非法产业链条。自行车盗窃现象恶性循环,愈演愈烈,严重损害了广大师生的利益,污染了社会风气。

3、黑车市场不法交易现象。据统计,高校有丢车经历的同学都在50%以上。部分大学生明知是赃车而购买。正是有了广阔的校园市场,偷车贼才变本加厉,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被偷的车越多,买黑车的就越多,偷车贼就越猖獗。自行车失窃增加了学生不必要的损失,对于经济尚未独立的大学生群体来讲,这样的损失是比较沉重的。

4、废旧车处理难现象现。如今,在偌大的校园里,对大学生来说,自行车无疑是最好的代步工具,成为大学生的必备品。就在有些同学求购自行车的同时,校园里却有一定数量的没有人认领的“无主自行车”。据了解,这些废旧的“无主自行车”中有不少是毕业生在校时用过的;有的则是在校的同学买的时候没花多少钱,坏了以后发现修起来不划算,于是就干脆丢在那里任其“自生自灭了”。同时,在校园自行车管理方面,没有明确部门主导,一般是学校保卫处负责管理,或者是后勤部门管理,或者是两个部门联合管理;同时,管理方式单一,主要是不定期的集中清理,做了废品处理。这造成了很大的浪费,无主自行车不是无用自行车,许多无主自行车经过简单的维修,可以再次使用。

二、针对性措施

1、在调研数据的支持下,以校园原有景观为设计基础,以不影响原有建筑景观的艺术效果为基本条件,合理设置停放设施、建筑物加建、绿地树阵等各种综合停放方式。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校园入口一般没有自行车棚,但随着校区建设的发展,校区范围逐渐扩大,自行车数量必将大大增加。大多数学生出行的时候会将自己的自行车停放在学校门口,导致自行车堆积。因此,建议在学校入口设置车棚较为合理。

(2)教学楼区域和图书馆区域也是自行车停放的主要场所。但由于其影响着教学楼和图书馆建筑设计的美观性,不建议设置车棚。而是在教学楼和图书馆前的开阔地带,规划自行车停放区域,有白色线标标注停放区。

(3)食堂作为师生的一个主要生活区域,就餐时人流量大,自行车停放数量较多,但是停放时间较一般较短。根据这些特点,在设计方案时主要以车架停放为主,在车架旁边种植高大树木,起到防晒作用,同时也设计少量车棚,主要供工作人员使用。

(4)宿舍区自行车停放较集中的位置占用一小片绿地设置车棚,建议安装摄像头,同时在出入口增设坡度或开放侧边铁门,方便学生进出。

2、首先,学生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给自行车配备防盗锁。其次,学校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卫队员的管理,确保他们24小时站岗、巡逻到位三是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请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的治安管理加祸守楼护院的力量从而减少丢车事件的发生。

3、首先,大学生应坚决抵制购买不法自行车,购买自行车一定要到正规市场,购买带有发票的自行车。其次,学校应加大打击力度,设法现场抓拣要抓到偷车贼,并对其严惩。

4、废旧自行车难处理是校领导最头疼的问题。解决办法是:首先,向全校师生发放自行车牌,要求其贴在自己的自行车上,并限定日期为一周,没有贴上车牌的自行车即无人拥有。这样既可以避免自行车的丢失也可以减少“无人车”的存在,为接下来的废旧自行车集中处理减少麻烦。在此活动的开展中肯定有一些已经破费但仍有拥有者的自行车,我们将在全校开展收购活动。先将那些有人拥有的破旧自行车进行收购。其次在公证处的公证下将那些无人认领又没有车牌的自行车集体处理,将获得的财产用于公共自行车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冷杰,晏克非.同济大学校园停车改善方案[J].交通与运输,2003(5):10-12.

第2篇: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国家经济发展,高校私家车增多。但是由于老校区建设预见性不足,停车位设置不够,以及社会问题影响,导致高校车辆乱停乱放,产生交通隐患。解决高校停车问题,刻不容缓。

关键词:交通;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汽车产业迅猛发展,高校教师私家车的保有量已经出现暴涨的局面。许多高校,特别像武汉大学这样的百年老校,由于规划预见性不足,停车位设置不够,以及高校所处地理位置优越,进出校园的车辆也与日俱增,机动车停放问题对学校校园安全管理有着重要影响,随意停车问题已经成为高校安全隐患之一。车辆随意停放在校区的道路上,还有许多挤占人行道,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有的甚至停放在消防要道上,万一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解决高校停车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1高校校园停车状况分析

1.1优越的地理位置,导致外来停车增多

武汉大学于2000年由原武汉大学、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原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原湖北医科大学等四所大学合并而成。原武汉大学校区现为武汉大学文理学部(一区),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现为武汉大学工学部(二区),原武汉测绘科技大学现为武汉大学信息学部(三区)、原湖北医科大学现为武汉大学医学部(四区)。目前,由于“八一路”下穿隧道完工,武汉大学的文理学部、工学部与信息学部已完成了无缝链接,三个校区不用出校即可相互穿行,而医学部不在同一地理位置,相隔较远。武汉大学地处二环线上,校园周边有著名的华中地区电脑批发城,紧邻广阜屯商圈、楚河汉街万达商圈,中南医院与医学部仅一墙之隔,校园地理位置优越。2013年7月湖北省颁布停车新规定:车辆进入停车场时间不足15min的免费,其中,医院、高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停车场内,停车不超过30min的免费。新规还明确指出,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对停放于停车场内的收取停车费的车辆负有安全保护的责任,并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停车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停车场的设备设施、服务条件、服务功能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根据该规定指示,武汉大学对外来车辆施行30min内同门进出免收停车费;超过30min,每小时收费3元;18元封顶的规定。但是因为地处商业中心,周边商圈普遍收费较高,导致校内外来车辆停车增加,抢占校内停车资源。

1.2生活水平提高,教职工、在校学生私家车增多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购买力的不断提高,“有车一族”迅猛增长,校园机动车辆也在急剧增加,导致高校“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以武汉大学为例,截止2014年,该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登记在册私家车数量为10553台。

1.3校内合作单位用车,增大停车压力

现行高校为了服务师生,配套设施相当完善。例如,高校内有超市、银行、餐厅、酒店、快递公司等等,特别是有家属区的高校,由于家属区和高校未分开,生活配套单位更多。这类单位往往都要用到车辆送货,单位职工也驱车上班,这些都增加了校园停车量。

1.4校园停车位不足

高校车辆迅速增长的同时,校内停车位却没有跟上车辆增长的速度,这既是校园停车位相对不足的一个原因,又说明了高校在校园停车这一问题上没有做到长远规划。许多高校建校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建校规划时缺乏对小汽车发展的预见性,没有规划停车场或只有极少量的停车泊位,造成高校车辆增加需要停放与学校土地资源有限的矛盾。

1.5高校停车执法空白

大学校园里停车秩序混乱,主要原因是停车管理存在空白点,对那些交通违法者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高校是没有执法权力的交通管理部门。另外,由于校内道路不属于社会道路,在这些道路上出现乱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再加之高校停车场管理的具体工作一般都由校卫、保安人员负责,对违反的司机主要靠制度约束和说服教育,对于不遵守规定者、汽车乱停乱放者、扰乱秩序的本校在编人员尚可进行纪律约束,对于非本校人员,学校职能部门批评、制止无效后就没有别的办法了,从根本上就缺乏有效制止和处罚的手段。

2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对策

学校是教学、科研和师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学校的安全是重要的日常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安全、优质的学习生活环境,就必须建立长效的校园交通管理机制。

2.1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优化校内交通,完善交通标志

首先,尽可能的增加停车位,特别加大投资建设地下停车场或地面立体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场建设节省地皮、建筑规范、停车效率高,易于管理,还能较好地保证校园良好秩序和美化环境。其次,合理规划和加大建设家属区停车位管理。家属区往往住宅密集,老房子对停车位设置预见不足,没有规划停车位。而教职工停车时往往喜欢就近停车,不愿意将车停放到较远的停车场地。我们可以按片区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场所。老校区的道路规划多半是几十年前的老路,有着道路较窄,而两边绿化带较宽的特点。我们可以根据这些特点,对绿化带进行改造,建造生态性的路边停车位。再次,对于较窄无法改造道路,根据路线需要进行单行设置。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道路边停车,导致错车困难,而堵车的现象发生。也极大程度上保障了路上行人的安全。第四,在校园一些重要路口和禁止停车部位安装可活动性隔离装置,预留紧急使用道路;在校门口和重要道路上增强提示标志,完善管理的依据。、

2.2强化日常管理,开展多种管理停车形式

要强化校园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如:严格门卫,把不该进校的机动车限制在校;不允许社会车辆穿行于校园,停放于校园。增派人员在校园道路上巡逻,根据停车定向时间,增派定点值班人员,如上班时加强教学区人员管理,休息时加强家属区人员管理。积极引导进校车辆,也可借助学生会干部及各院、系学生会干部的力量,让他们带领学生参加管理。发现和解决乱停乱放问题,对屡教不改的司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利用安防监控系统,采用刷卡、“电子眼”监控设备,努力实现交通现代化管理。这样可以节约校园交通管理的人力资源,也符合校园交通管理信息化的趋势,使校内道路与社会道路进一步接轨,使高校交通管理更加规范化。

2.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大力倡导文明停车

高校内文明停车是高校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角度来认识校园停车管理问题。加大对广大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从思想上、根本上倡导文明停车。我们可以借助高校的相关优势大力宣传文明停车,例如:利用网络、展板、黑板报、广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

2.4建立健全科学管理制度,用价格杠杆有效地控制“蹭停族”

高校停车难,缺的不仅仅是车位,更需要的是科学透明的经营管理策略。设立门禁系统,依靠电子化设备对进校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准确计时,合理收费,科学管理。对私家车设立个人档案,对违规停车的车主给予惩罚并记录备案;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合作,及时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交通事故。

2.5政府扶持,社会支持,增建高校周边停车场地

在校外(校门口附近),高校要与交通、消防、综合治理等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适时地在高校周边设计和建设路外停车场地,既减轻高校内部停车场地紧张的压力。高校由于绿化环境好,人文科教气氛浓,已日渐成为人们参观游玩的场所之一。武汉大学赏樱更是成为时令性旅游景点之一,在自驾游盛行的今日,樱花开放之时,学校及周边交通已成为灾难性瘫痪。增建校园周边停车场地,禁止校外车辆入校,能极大程度维护非常时期的校内交通安全,极大程度解决交通问题。

2.6根据高校校园交通的特殊性,出台适合高校的交通管理法规及政策

高校是教学、科研场所,保持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是人才培养及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高校校内道路是社会道路的延伸,校内的交通管理也应向外部延伸。所以政府部门应该从高校的实际出发,认真考虑其特殊性,出台适应高校交通管理法规和政策办法。请交通民警或交通管理协管员进校指导,加强校内交通管理工作。

3结语

面对日益增多的机动车数量,不断紧张的校内资源,解决高校校园交通管理中的停车问题,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是高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新问题,更是关键问题。还有待高校、社会多方努力探讨和践行。

参考文献:

[1]王垚磊.对高校机动车通行及停放问题的简单思考———以中国矿业大学为例[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4,(12).

[2]张巍.高校机动车辆停车难的现状和解决对策[J].西部大开发(中句),2011,(5).

[3]罗丙军,李淑庆.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系统布局优化研究[J].中国水运(下半月),2009,(3).

[4]武汉晨报.湖北:停车新规明确30分钟免收费[J].上海城市管理,2013,(4).

[5]宋思齐,赵涛,杨红.以武汉大学为例谈高等院校校园道路交通规划[J].山西建筑,2012,(24).

第3篇: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一、加强领导。入冬以来,我局坚持抓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班子不撤、人员不散,持续用力抓好高度重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局长欧阳雨亲自主持召开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会议,针对上级指出和巡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治工作部署,制定了第三次统一行动方案和部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划分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配备精干的协管员队伍,对学校周边协管员进行优化配置,根据协管员前期履职情况,决定对首批聘用的协管员全部进行解聘,重新招聘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的协管员10名,安排到各学校周边进行日常秩序维护,确保治理工作按步骤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落实学校周边各机关单位的共建共管责任,实际工作中,我局为有效解决在编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同,聘请了部分协管员加强整治后的街道秩序维护管理。在强化工作效果的同时,又给我局造成了很大的财务负担,经局领导与县教育局及相关单位协商争取,使各学校及单位的街道共建共管责任确立起来。11月以来,我局陆续与州二民中、县一中、县中医院6个单位签订了《道路畅通及

安全管理协议书》,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我局各分管领导,辖区各执法中队按照既定工作职责,管好秩序,解决问题,各学校周边秩序得到了较好地治理。

三、加强整治。我局按照县综治办工作部署,针对乱扔垃圾、占道经营、乱停乱摆、噪音扰民等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5类不文明行为进行清理规范。集中人力主要在州二民中、县一中、县幼儿园等县城多所学校临街面进行市容执法。

一是疏通人行道秩序。以经营店面大门为限,对超店面摆放和悬挂的物品协助业主作出清理,对未经审批的占道摊点一律进行取缔。共规范占道摊点45个,取缔违规摊点6个,暂扣物品18件。严格限制流动摊点,对学校周边200米内的流动摊点进行清理,先由执法人员劝离,再安排协管员进行值守,对不听劝告的流动摊主一律扣押摊车,整治期间,共扣押流动摊车8个。

二是保持交通畅通。加强摩托车停放管理,要求摩托车按惯例在人行道外边缘整齐停放,沿街停放车辆要求车主自行将车开走,对不听劝告的作出锁车处理,依法开具处罚通知单进行相关处罚,共锁车处罚违规停车22起,教育车主33人次。我局加大打击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营运力度,5个执法中队同时出动进行抓车,重点出击学校周边的乱停乱摆、非法载客三轮车、摩的,暂扣非法载客三轮车摩的35台、乱停乱摆三轮车摩的26台。

第4篇: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本着安全、有序、热情、周到的宗旨,认真准备,周密部署,高质量完成XXXX级新生入学接待工作。

二、接待时间

集中接待新生时间为 201X年9月13日(星期六7:15-17:00);提前或滞后报到新生的接待,由各二级学院做好预案及接待工作。

三、接待地点

1、新生报到地点:国旗广场

2、新生交费地点:体育馆乒乓球馆

3、绿色通道办理点:国旗广场

4、专业咨询与就业咨询接待点:国旗广场

5、学生家长返程地点:学校北大门

四、接待任务

五、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对新生入学接待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新生接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庆华 杨建新

副组长:马元兴 沈苏林 黄永辉 桂海进 徐汉文 王国明

成 员:周丙洋 徐 炜 钱惠英 汤守宏 陈法中 李桂萍 孙玉英 浦 辙 王建中 张想林 唐小凌 赵 卫

薛伟业 王 靖 叶伊静 郭 胜 许铁军 姜献忠 孙蓓雄 王寿福 袁锡明

(二)学校成立九个工作组,负责新生入学接待的协调、报到、宣传、收费、后勤保障和安全等工作。

1.综合协调组 责任部门:院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1)负责迎新工作的综合协调;

(2)联络协调各部门、各工作组工作;

(3)做好新生军训及开学典礼筹备工作。

2.新生接待组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团委、各二级学院

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新生报到校外接站和校内接待工作:

(1)制定校外接站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预案,确保接站工作安全、有序;

(2)协同有关部门、二级学院,组织校外接站志愿者,并提前完成培训工作;指导志愿者安全、文明地做好接站工作,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3)提前安排好接站布点,向车站提前申请,办理必要手续;

(4)制作校园平面图和校内接待各类标志牌,方便新生了解接待地点和流程;

(5)在门卫设立迎新服务站,要求各二级学院安排值班接待人员,接待提前和滞后报到新生;

(6)及时沟通协调接站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应急处理;

(7)组织学生会干部和志愿者,维护迎新期间校内安全文明秩序,营造校园文明氛围。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接待:

(1)根据学校迎新工作要求,成立迎新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迎新工作详细方案;

(2)开展新生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工作;组织接待志愿者培训,使志愿者了解岗位,熟悉接待工作流程;

(3)组织接待志愿者9月12日将新生生活用品放到宿舍床位上;9月13日由接待志愿者交接给新生。

(4)协助办理新生保险工作;

(5)做好绿色通道工作;

(6)按时(12:00、14:00、16:00、17:00)统计新生报到率,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7)做好新生信息登记工作;

(8)9月13日18:00-19:30,各班级统一在各二级学院规定教室召开班会;20:00全体新生班主任下宿舍。

(9)9月14日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并收集好新生报到各项材料(①录取通知书;②党团关系;③学生档案;④一寸彩色免冠照片8张;⑤户口迁移证;⑥身份证复印件;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新生接待期间,进出校园、学生宿舍的教师和学生应主动佩带校徽或出示相关证件。

3.专业咨询与就业咨询组 责任部门: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

(1)负责新生报到当天专业介绍、专业咨询和政策解答;

(2)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新生专业咨询等相关工作;

(3)负责新生报到当天就业相关政策的介绍工作。

4.校内宣传组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1)制定校园迎新宣传工作方案,营造良好的迎新氛围;

(2)做好迎新宣传报道工作;

(3)制做横幅标语、做好宣传橱窗内容的更新。

5.绿色通道及咨询组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

(1)提供各种资助政策咨询;

(2)负责办理贫困生绿色通道手续。

6.收费办卡组 责任部门:财务处、教育信息化中心

(1)制定新生收费工作预案;

(2)提前向各二级学院反馈学生缴费情况;

(3)准备好新生校园一卡通,并提前发放到各二级学院;

(4)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安排收费点,办理现场收费。

7.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后勤与基建处、餐饮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中心

(1)后勤与基建处做好新生接待后勤服务保障工作预案;做好学生保险办理的政策咨询及准备工作;在报到现场设点安排校医人员值班,随时准备处理突发情况;做好新生值班工作人员的车辆安排;做好新生体检工作;

(2)餐饮服务中心9月13日为新生、家长提供就餐;9月14日至9月30日保障军训教官用餐。

(3)物业管理中心提前做好校园环境美化,保持校园整洁;做好新生宿舍入住准备工作,配备、发放宿舍钥匙;协助做好新生生活用品和军训服装的发放;做好提前报到学生入住手续办理。与就近招待所联系,为家长提供住宿方便。

8.安全保卫组 责任部门:保卫处

(1)做好新生接待安全保卫与交通疏导工作预案;

(2)在迎新报到和缴费现场设立全天值班岗,负责维持报到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3)设计安排行车路线,保证校内交通畅通,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宿舍区;合理安排停车场所,保证车辆安全有序停放;

(4)协助做好迎新期间校园商业推广活动的管理,禁止未经许可与规定范围以外的商业行为(包括发放商业性广告);

(5)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管理,维持迎新场地的秩序,保证迎新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6)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9.校园商业管理组 责任部门:资产经营中心 保卫处

(1)负责制定新生报到期间校园商业推广活动地点的整体规划;负责制定新生报到期间校园商业推广活动的准入条件,受理商业推广活动申请,遵守原有相关协议,维护、协调各方利益;

(2)保卫处负责新生报到期间校园商业推广活动的过程管理,保证商业行为的规范有序和现场的文明整洁;

(3)迎新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未经许可的商业活动。

六、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团结协作,认真做好报到前期准备工作;要对新生接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有所预见,作好工作预案,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参与接待工作的学生的思想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注重宣传引导、思想疏导工作,为新生及家长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二)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协调本学院迎新工作,并安排联络员保持同学生工作处的联络。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名单于20xx年9月1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三)所有迎新工作人员要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准时到位,强化责任感,维护学校和教师自身的良好形象。

七、未尽事宜将另行安排。

新生接待工作方案模板二根据学校XX年关于做好新生接待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工作部署,就切实做好南海校区XX年新生接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新生接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醒华 朱鮀华

副组长:刘科荣 吴剑丽 叶 欣

成 员:刘师权 黄嗣殷 王楚鸿 李卫东 董科伟 莫时声

林国泉 陈 欢 廖 鹏 陈俏儒 侯小琳 张震辉

司徒允昌 李娅玲 曾碧卿 郭 强 邓 慧 黄力人

张燕萍 李铁军 李 韵 刘凤芹

二、新生接待时间

XX年8月28日(星期日),早上7:00至晚上10:30。

三、接待新生地点

校区外接待点设在石牌校区(行政楼北面停车场东面)和南海(桂城)汽车站。

校区内接待点设在多功能体育馆。

四、新生接待工作的具体分工与安排

(一)校区外接待点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前往石牌校区接待点的第一班工作人员请于当天早上6:00准时在校区停车场乘车出发,前往南海(桂城)汽车站接待点的第一班工作人员请于当天早上6:30准时在校区停车场乘车出发。校区外接待点的工作时间为当天早上7:00至晚上10:30,当天晚上10:30收班返校。

联系、协调南海桂城汽车站接待点的相关事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二)对校区内接待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1、党政办公室

负责新生接待工作的总体协调。负责制订新生接待工作方案,制作横幅、路标、接待点各专业标牌、车辆停放标志牌、新生入学指南、新生报到流程和报到须知(内容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布置校区内宣传环境;调度新生接待车辆,安排当天新生接待工作人员的工作餐及饮用水,提供新生接待工作办公用品,负责协调设置现场医疗点,负责设立临时复印点,负责安装体育馆接待点电话及银行收费网线以及代表校区联系外单位对新生接待工作的赞助。

2、学生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老生参加接待工作,印制新生报到个人信息条、张贴新生名单,悬挂报到专业标牌、财务收费标牌等,负责做好学生墙报、广播台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新生报到人数的统计工作,负责办理绿色通道相关手续;负责与后勤管理办公室协调做好提前来报到的新生及家长的食宿安排,编排新生入住学生公寓房间名单;负责组织及培训学生志愿者参加新生接待服务,做好体育馆音响布置;负责收集新生档案;负责新生党员的培训工作。

3、财务办公室

负责新生收费工作,联系银行做好相关工作。

4、后勤管理办公室

负责体育馆接待场地的布置,包括铺地板胶、摆放桌椅、拉电、安装风扇、摆放灭火器以及在室外撑太阳伞、搭帐篷(由中国联通公司提供)等;负责维护校区内交通秩序,疏导交通,保证畅通;负责各个接待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联系与沟通属地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稳定;负责在体育馆内外设置饮用水点,安排中标厂家销售床上用品;负责做好新生入住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

5、组织人事办公室

负责做好新生接待工作人员的补助报帐工作。

6、教学科研办公室

负责做好本部在南海校区开办的专业的报到点工作,工作时间为当天早上7:00至晚上10:30。

7、各系

负责派出教师(每个专业2人,分本科、专科)做好校园卡的发放工作,并做好本系各专业新生报到点有关工作,工作时间为当天早上7:00至晚上10:30。

8、信息中心

负责新生一卡通校园卡的制作工作。

五、时间进度

各项准备工作在8月27日(星期六)下午16:00前完成。新生接待工作领导小组8月27日下午16:00检查工作准备情况。

六、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办、各系、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新生接待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确保迎新工作顺利进行。所有参加新生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当天7:00前到位开展工作,最后撤场时间必须由校区统一安排,在结束新生接待工作、撤场前必须向党政办公室报告新生接待情况,经同意方可撤场。

2、所有参加新生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观念,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不怕辛苦、团结协作。

3、增强安全观念,做好安全工作。尤其要提醒新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李和财物,防止丢失或被窃。

第5篇: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根据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莲花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大队2018年创建卫生县城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大队成立了由大队长肖鹏为主任,教导员郭小斌为副主任,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大队办公室,由杨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队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督导等日常工作,由秩序科贺卫华任联络员,负责与县爱卫会进行工作对接。

二、交通秩序管控。2018年,大队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着力整治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一是与城管部门联合规划了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安装非机动车停放引导牌等,规范非机动车的停放。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停车的路面查处力度,通过组建铁骑队伍,安装违停抓拍球机等,及时查处纠正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

三、内部卫生管理。大队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内部卫生管理工作,制定了单位内务考评的标准,并与单位的每月的绩效考评挂钩的方式,督促各单位落实内务卫生管理,确保工作环境干净整洁。同时大队聘请保洁员对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进行每日清洁,定期除虫除确保整体环境干净整洁。

四、“三包”责任区管理。根据政府统一安排,大队严格落实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定期安排人员对“三包”责任区进行打扫、清理,并在重点时段安排人员值守,确保责任区卫生得到保持。

五、健康教育及宣传。大队定期组织大队民警职工协警开展健康教育学习与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养成讲卫生的生活工作习惯。同时,大队在大厅显著位置设置了健康教育专栏,积极宣传卫生知识,形成讲卫生的浓厚氛围。

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12月20日 

莲花县交警大队创建卫生县城工作自评

根据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莲花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涉及我大队的创卫工作自评如下: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自评分

爱卫组织管理

工作安排

计划、部署、检查、总结

4

4

健全办事机构

爱卫会兼职人员、爱卫宣传、履行职责

5

5

市容环境卫生

市容卫生和市政设施

“门前三包”

5

5

违法停车

5

4

社区和单位卫生

组织管理

组织、制度、教育、宣传等

20

20

单位卫生

环境、公厕等

40

40

驻区单位卫生管理

遵守社区卫生制度,参与卫生整顿

10

10

交警大队创建卫生县城工作情况汇报 

自4月份以来,南宫交警大队紧紧围绕创城工作大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迅速掀起创城工作热潮。期间,大队为扎实推进创城工作,多次召开班子会议、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成立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对标创建任务标准,查摆当前创建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为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了责任主管、任务目标。并在全体人员创城动员大会上统一思想,号召全员充分认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投入工作。

一、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程

(一)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2018年新增交通标牌66块、市区双阻粉标线46778平方米、新增红绿灯10处,人行横道灯10处;同时,建设完善了交通局路口等4处路口的可变车道,有效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并调整信号配时3处,采取“错时通行”等措施保障了道路畅通。

(二)强力整治交通秩序

一是明确岗位责任和目标。针对市区交通秩序现状,大队制定了《市区重点路段创城工作方案》,对城区重点路段、各条主次干道、路口进行重点整治,实行路段、时段“捆绑”责任制。“定岗、定人、定责、定目标”分包制,适时督导,加大巡逻管控,及时清除秩序混乱苗头及时化解,严防道路拥堵。

二是全力打响了“机非分离”行动。执行了全警上下站高峰,围绕创城中心任务,齐心作战。期间,民警、警辅以及交通志愿者,采取“路口管控+小黄旗引导”模式,狠抓“13项最严交规”的落实,结合 “严管街、示范岗”创建工作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依法处罚一起,真正体现了见违必纠,大大提高了市区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同时,在市广播电视台新闻栏目播放交通安全常识4期,利用微信平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38次;并在凤泰隆广场、人民广场等人口密集地向市民发放文明交通宣传资料2000余份;以及在市区50余家酒店、饭店玻璃店门上粘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卡通交警宣传贴画,并借鉴微信“点赞”举措宣传教育群众4000余人次,同时,还开展南宫交警“蓝鲸平台”大直播活动11场。

三是开展打击严重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今年以来,大队集中查处了“酒驾、醉驾、毒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五类交通违法行为,期间,大队制定了详细的统一行动整治方案。并严格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确保了效果显著,使交通违法震慑力不断加强。

四是严密排查清除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大队对辖区事故多发点段、事故“黑点”,及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以及视线不好的路段,进行一次全面的地毯式排查,共排查出道路安全隐患276起,并做到了立查立改,期间,完善国省道路、市区限速标志6块,事故多发警示标志2块、减速慢行标志3块,施划标志标线2700平方米。同时,大队将国省道路、市区街道的18处、农村道路24处隐患,第一时间向市委、政府进行了报告,并函告了安监、交通运输、教育、城建等部门。

(三)加强了公共交通治理

一是对客运企业实行月度监管检查制、对货运企业实行季度安全监管检查制。二是及时将重点车辆、驾驶员资质证件状态告知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责令车主和驾驶员及时办理相关交管业务;三是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一律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期间,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向被监管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38份。因超员、超载重点违法行为被处5000元罚款的运输企业4家。同时,督促3家客运企业办理了停运车辆的报废号牌注销工作。并联合城管、运管等部门,查处“黑出租车”17辆,依法惩处出租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3起。

(四)着力整饬道路停车秩序

大队成立专门巡逻小分队,以市区中心路段为重点,通过巡逻管控和电子监控查纠相结合的方式,让违停者不敢停、不能停,切实维护市区良好的停车秩序。 同时,通过执勤民警的现场教育、劝导以及“南宫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以及开展沿街走访,倡议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政策等,在市民中已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同守法停车的浓厚氛围。 二、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工程

今年以来,我们对城区条件允许的主次干道施划停车位2000余个;并挖掘停车资源,在行政大厅新增停车泊位60余个。同时我们还与市规划局就市区停车泊位及停车场地需求进行了沟通,南宫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中已经规划了南宫市城区的停车布局,相信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停车问题将逐步实现“停车入位、导向一致”规范化管理。

三、改善提升市容环境

自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以来,大队持续开展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城区巡逻小组,加强了停车秩序管理,杜绝线外停车、保持同向停车,并将此项整治工作纳入考评,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了长效管理机制。

四、市场秩序优化

我大队积极联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占用非机动车道、便道经营的违法摊贩进行清理,确保“还路于交通”。加大了违法停车的整治力度,保障了商场超市周边车辆停放秩序。

五、窗口文明服务

一是优化车驾管服务大厅环境,二是制定了“亲情浓一点、态度好一点”等十点服务要求,三是统一规划内务设置,完善了岗位职责、标准和规范,醒目了群众意见箱和举报电话。

六、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治理

近年来,大队对位于国省道路附近的学校均建立开学放假函告制度,学校在开学、放假前3天将情况告知后,大队安排部署警力及时疏通道路,确保通畅和师生乘车安全。同时,大队深入全市126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逐校、逐车、逐人见面,建立和完善各类接送学生车辆档案;同责任学校签订安全责任状,下发了《致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的一封信》、以及《接送学生车辆明白纸》;并召集安全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了面对面宣传教育。期间,共摸排出45家幼儿园、学校的81辆接送学生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已对其分别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签订了责任状。

七、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是大队制订了大气污染应急预案,随时按照市大气办通知精神启动对应的车辆限行措施,并对违反限行车辆实施查纠。二是联合市运管部门开展治理机动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杜绝大型货运车辆未覆盖导致的散煤、建筑垃圾等扬尘污染。仅2018年以来,大队日检查货运车辆均在1600余辆次,现已治理超载违法行为176起。三是加大了老旧车的淘汰力度,2018年共分配我大队老旧车839辆,目前已完成淘汰439辆,年底前将全部淘汰。

八、市民文明素质提升

为提高全民文明交通意识,自今年以来,宣传民警进社区26次、进企业84次、进学校126所,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面对面宣传教育群众达2万余人。共在《燕赵都市报》《河北法制报》等省报刊稿13篇,在《邢台日报》3篇,《南宫晚报》共刊稿20余篇,开展南宫交警“蓝鲸平台”大直播活动11场,在南宫交警微信平台交通安全宣传类信息278篇。其中大队开展各项宣传活动信息113条,警示类、培训类、案例分析类信息98条,其他提示类信息67条。

在接下来的我市创城工作中,我们将持续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战。继续实行路段、时段“捆绑”责任制。全警上下站高峰、同执勤、同考核,围绕创城中心任务,抢抓进度、决战必胜;狠抓“13项最严交规”的落实。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依法处罚一起,做到见违必纠;全面推进“严管街、示范岗”创建工作。以点带面,迅速在市区推广,提高市区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二、打好文明交通宣传攻坚战。一方面利用宣传展板、发放提示卡、宣传册、设立曝光台等宣传教育形式;另一方面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利用短信、微博等媒介;再就是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小手拉大手”等系列行动,多形式、多样化推进文明交通人人参与,助力“创城”活动宣传,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为文明城市创建积分添彩。

三、完善交通设施创新战。完善停车泊位规划、确保主次干道各类交通标志、隔离护栏、标志标线的完好、清晰;在市区有条件的主要路口安装人行红绿灯信号设施,确保市区整体交通秩序和形象达到创城标准;同时,实行交通管理扁平化指挥,实现指挥调度、路面巡控等一体化调度指挥。

四、靓化交警行业窗口塑形战。全力以赴开展创城工作,擦亮交警行业窗口,塑造南宫交警良好形象。达到窗口部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设施齐全;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努力为我市争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阶段性总结

 

自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以来,交警七大队全体民警始终将其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发挥创建主力军作用。目前,辖区行车秩序明显好转,宿州高铁东站乱停乱放现象正在整治,交通设施日益完善。现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部署,成立组织。大队针对创建工作所遇到的问题,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对策,自创建以来,大队先后召开了创建工作部署、推进会议。为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积极有效的推进创建工作,大队还成立了以大队长柏岩为组长、教导员薛君为副组长,各副大队长和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扎实推进,加强管控。大队将创建工作与支队重点工作考评相结合,扎实开展各项违法行为整治,为辖区道路创造良好环境。在整治中,七大队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据统计,5.2-6.7,大队共查处酒驾20起,涉牌涉证25起,无牌假牌套牌4起,超员1起,超速102起,违停738起。经过大队的努力,辖区交通秩序良好,切实保障了全国文明创建期间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

三、舆论先行,营造氛围。大队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册、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及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围绕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宣传,在宿州高铁东站、辖区客运车站、东城行管会下辖村镇、园区客货运企业及各中小学校等人流聚集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自创建以来,大队共开展宣传活动10次,发放宣传单4300余份,摆放宣传展板110块,受教育5200余人。

四、强化管理,优化作风。为树立新时代交警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当好创建主力军,七大队从强化队伍管理做起,响应上级部署,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积极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要求全体民警及辅警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认真的工作态度,积极地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在路面执法中,做到“请”字当先,警容到位,语言文明;在服务群众时,民警一律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第6篇: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同区公安分局、区交巡警大队、区建设局、区执法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重点整治出租车车容车况、乱掉头、乱鸣喇叭、拒载、不主动给票及其它不文明行为,加强各类驾校规范办学管理力度,各类驾校毕业学员交通违章纪录分类统计等。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区出租车车容车况有明显改善,服务意识有明显增强、出租车“五乱”和不文明现象得到有交遏制,驾驶员培训学校进一步规范,整个交通运输行业的形象进一步提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服务海西创建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交通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书记、副局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运管所、办公室、稽查队等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监督指导组

主要任务是根据出租车、驾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监督指导我区出租车、驾校整治工作,动员行政执法人员、出租车企业、驾校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出租车、驾校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在出租车、驾校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等情况。

第二组:违章查处组:

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对出租车、驾校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查处出租车、驾校的各种违章行为。

第三组:宣传统计组:

主要任务是做好出租车、驾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有关数据的整理、收集汇报,保持上下级之间的联系。

各出租车企业、驾校要按照要求组织出租车经营人、驾驶员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杜绝出租车经营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三、出租车、驾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月日—月日)制定创建整治工作方案。

各出租车企业、驾校、运管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局办公室。

第二阶段:(月日--9月30日)全面整改。

由我局牵头,根据上级的布署和要求以及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整改,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汇报。

第三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巩固提高。

各单位在全面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抓巩固提高,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主要措施:

(一)整顿出租车、驾校经营行为落实检查制度

开展出租车、驾校集中整顿,月30日前,各企业必须按标准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修车辆外观,清洗车辆内室,及时更换座垫、脚垫,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更新车辆。检查驾校资格条件,对驾校现有车辆、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等进行检查。

提高出租车的保洁标准,由原来的“五日一回场”改为“三日一回场”。对回场检查合格的出租车,在《车容车况检查卡》上进行登记;在路面上初次发现不合格且情节轻微的,暂扣司机的服务监督卡,经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返回;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罚款。提高驾校的办学质量,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标准重新核查其经营资格,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驾校限期整改。

(二)加强路面监督,整顿窗口秩序

全力加强路面监控,各稽查队每天必须检查出租车20辆次以上,同时积极参加全市性的联合执法和不定期组织路面巡查暗访,及时纠正出租车各类违章行为。

加强、大等重点地段出租车的现场秩序整顿,坚决查处拒载拼客和不按表计费等违章行为,要加强夜间的执法检查。同时要与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为出租车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出租车企业要组织路面督导队,每月检查的出租车数不少于企业车辆总数的40%。

(三)整顿突出问题,实施严管重罚

对出租车司机交通违法“五乱”行为,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后,予以通报,由企业负责停岗教育,同时应按《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管理规定》予以计分,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的,吊销出租车司机的服务监督卡,由企业予以辞退。

对出租车司机拒载、绕道、不按计价器等严重违章经营行为,均按处罚高限罚款和违章记分。第一次违章的,暂扣服务监督卡,重新参加从业资格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次违章的,吊销出租车司机的服务监督卡,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行业;有上述两次严重违章的出租车停业整顿7天。

继续加强出租车交接班管理,落实错峰交接班自侓规定,禁止高峰期交接班。严格交接班“暂停营运标志”的使用,对未按规定使用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四)落实企业责任,实行目标考核

全面贯彻《出租车企业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出租车企业对经营者、司机管理的责任,根据企业管理目标实施情况,组织考核评议,实施奖惩。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企业落实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好的,推广其先进管理经验,对工作不落实、问题比较多的企业,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委托管理个体出租车业户资格。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服务意识

各企业要组织出租车司机进行学习教育,每次学习教育都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签到、有记录、有检查,保证每个出租车司机教育到位,每月初要上报各企业学习教育情况。

充分利用墙报、简报、短信、GPS等方式,表彰好人好事,曝光出租车违章违纪行为。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出租车司机对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行业的思想认识,自觉遵纪守法、安全行车、文明服务。

(六)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文明榜样

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计划,充分借助出租车各项评选活动,及时对遵章守纪的出租车司机和先进的出租车司机授予荣誉称号,给予奖励表彰。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出租车企业、驾校要高度重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全面负起管理职责,制定出租车、驾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实现出租车行业的规范有序。

第7篇: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重庆;桥下空间;停车场;规划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5.088

1引言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停车难”问题也日益加剧。如何有效利用城市宝贵空间合理规划停车设施也倍受关注。本文结合重庆山地滨水城市特点,重点探讨如何利用桥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缓解城市停车压力。

2国内相关城市利用桥下空间设置公共停车场的经验分析

2.1日本

日本早在1985就开始利用高架桥下的空间设置停车场,利用比例高达60%以上,有效提高了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日本桥下空间停车场大多设置在住宅、公共建筑(如学校、图书馆等)、商业等人流密级、车流量较大、土地利用强度高的区域。同时对桥下空间的净空、面积有一定要求,如东京中村高架桥停车场净空高度为4.5m。停车场利用辅道设置出入口,但又不影响辅道车辆通行。在运营方式上大多采用无人管理、自助缴费的方式,最大限度的提高运营效率。

2.2上海

上海利用高架桥桥下空间设置公共停车场主要考虑四个方面:一是设置在停车需求较为集中的居住区、学校、医院等行人、车流集聚区域及郊区新城。二是停车设施与轨道交通配套、重点设施配套的需求相结合。三是桥下空间要满足安全、使用和管理条件。四是配置智能识别系统和公共重点设施。

3重庆利用桥下空间设置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原则

通过总结国内相关城市利用桥下空间设置公共停车场的相关经验,同时结合重庆的实际情况,重庆利用桥下空间设置公共停车场除了满足《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的相关要求外,还需考虑以下要求:

(1)具有良好的地形条件。地势相较平坦,地形高差不能太大,便于投入实施。

(2)满足净空高限制。桥下停车场的选址上应考虑桥下净空较大,至少大于或等于2.2m,以确保小型车辆出入桥下时不至于对桥梁造成危害。

(3)停车场周边住宅密集、商业较多,停车需求较大。

(4)停车场的选址与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相结合,接驳轨道交通,服务P+R停车。

(5)桥下停车场的选址还得考虑周边交通条件。既能与周边道路衔接良好,便于停车场的交通组织和车辆集散,还不得对周边的交通产生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其出入口的设置应避开交叉口、主干路等重要节点和路段,出入口数量应根据周边交通状况以及停车数量来共同决定,出入口视野良好。

(6)重庆很多桥下空间紧邻滨江区域,桥下停车场除了满足滨江休闲停车外,还不能影响滨江景观和周边绿地,避免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

(7)在运营管理方面,注重停车标识和信息引导,最好采用无人管理、自助缴费的方式,提高运营效率。

4重庆利用桥下空间规划公共停车场案例分析

重庆嘉陵江嘉华大桥桥下空地共计1处,位于嘉华大桥南桥头,是滨江路与桥头立交之间的桥下空间,地势平坦,面积约4670m2,现状为桥下空地,规划为桥下空间和部分公园绿地。

4.1停车需求预测及公共停车场规模估算

从现状来看,该地块周边400米范围内有停车泊位1045个,其中配建停车场1处,共1023个泊位,路内停车场1处,共22个泊位,暂还没有设置公共停车场,停车需求较大。随着未来城市和商业的发展,停车压力还会不断增加,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1)周边紧邻的商业、商务建筑体量大;(2)紧邻滨江路,滨江美食街等吸引大量客流驱车前往;(3)随着周边轨道站的建设,P+R停车需求随之增长;(4)紧邻居住区。

根据需求吸引率法,对该片区的停车需求进行预测:

Q=R・kr+B・kb

R:住宅建设规模B:公共建筑建设总规模(主要指办公商业);

kr:单位面积住宅车位需求率,一般取值1.0车位/100平方面积;

kb:单位面积公建车位需求率,一般取值1.0-1.2车位/100平方面积。

综合考虑居住、商业、办公等,该片区总停车需求为9388泊位,按照“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结构,公共停车作为停车设施的辅助手段之一,可占停车位总量的8%-10%,本案例按10%取值,则公共停车需求为939泊位。现规划有公共停车场2处,可提供约520停车泊位,则该桥下停车场可按约400泊位进行规划。

4.2交通条件

该地块现状道路已按规划建设,未来周边交通变化较小。同时,依靠瑞天路可实现地块与外部道路的联系,利用企业天地内部道路可实现地块与滨江路的联系,该地块与周边的交通可达性良好。

4.3停车场规划方案

4.3.1功能定位

结合地块周边情况及停车需求,该公共停车场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周边商业、商务、办公停车需求;二是随着轨道建设的推进,服务轨道P+R停车;三是地块靠近嘉陵江滨江休闲区域,服务滨江休闲停车。四是该地块周边规划大量绿地,公共停车场的设置不得影响绿地功能。

4.3.2交通组织

良好的交通组织不仅可以为出入停车场的车辆提供高效服务,同时也可最大程度减少因停车场设置而产生的交通影响。

(1)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合理确定出入口数量,在两侧辅道各设置一个出入口。

(2)桥下停车场出入口位置避开了交叉口和滨江主干路,对周边的交通干扰较少,同时紧邻周边商业,充分考虑与出行吸引源的关系。

(3)通过瑞天路进行交通组织,服务停车场与周边商业和滨江路的联系。

4.3.3近远期建设方案

近期可利用桥下空间建设平面停车场,周边辅以绿化,可提供停车泊位160个。远期可结合停车需求发展,建设机械停车设施(2栋),扩大停车供给,可提供停车泊位约400个。

参考文献

第8篇: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安全形势;核心因素;静态管理;动态管理;考评体系

2010年10月16日,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在新校区的生活区内,将两名女生陈某、张某撞伤,最终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校园交通事故曾引发“我爸是李刚!”令人痛斥的网络语言泛滥,影响恶劣的“李刚门”事件给大学交通安全敲响的警钟久久回响。而且,随着大学校园开放式办学的程度不断加深,校园交通事故发生逐年增多,校园交通安全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因此,探讨高校校园交通安全的形势和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我国高校校园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严峻

1.1 国内外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损失惨重

道路交通事故已被称为“全球第一公害”,自1896年伦敦记录了首例行人与机动车碰撞的死亡事件至今,全球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总计达到3400多万人,地球上平均每63秒就有1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每3秒就有1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国内而言,据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路明中国博鳌2006交通安全与风险管理研讨会报告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50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每5分钟就有1人丧身车轮,每分钟会有1人因交通事故而伤残。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1.2 国内高校校园交通困难多多隐患重重

其一,大学校园开放的程度逐年加深,校外车辆行人进入校园频度增大。目前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方法主要有封闭式、半封闭式、全开放式三种,随着高校与社会的不断融合,高校的开放程度会不断提高,全开放化将是学校管理的终极目标。届时将会出现:①社会车辆把校园道路作为穿越区域,抄近路走捷径现象时有发生。②部分人把校园作为练车、无证驾驶、出风头、飚车等场所。③校园周边部分居民把校园当作免费停车场。④学校后勤、产学研合作等各类公务用车剧增。⑤各类客运车辆进入校园或停靠校门周边下客、拉客或载客。

其二,学校公务车私家车急剧增多,校内停车位增加明显滞后。

当前,高校公车及教职员工拥有机动车的总量快速持续增长,学生驾车上课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学校的停车位增速十分缓慢,有些高校由于历史原因校内车位已无扩展空间了,外加各类社会车辆的大量涌入,使得校园停车问题十分突出。

其三,校内公务用车、教职员工私人用车与学生活动时间接近,活动路段趋同,人车穿插高峰同现。

由于大学校园开饭和下课时间相对一致,教职工和学生在校内周期性上下班、课间转教室等人流相对集中,容易出现人流和车流高峰期同步;而且,校园内道路一般没有划分车辆、行人分道线,上课高峰时段发生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抢道的情况十分普遍。

其四,校园交通违法行为是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盲区。

我国现行交通法规对高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权、行驶速度、处罚细则均无明文规定,若发生校园交通违法事故案件,仅适用《交通法》第119条第2款处理。但该条款涉及对高校内交通事故由谁处理,而对高校内行驶的路标、速度、违章、违法等没有作出硬性规定;校园道路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对此现仍存在争议;如果仅按照“非道路”进行管理,不免陷入管理盲区。

其五,高校校园内现行交通管理动态和静态机制落后。

校内道路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在建校规划中高度缺失,给校内交通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由于停车场地严重的不足,狭窄道路上再停放着一排机动车,在上下班和大课间等高峰时段机动车辆混杂在人流中,显得拥挤不堪。这样学校校园出现有车无处停之静态矛盾,行车不通畅之动态困境,加之学校对车辆动静态管理缺乏。[1]

其六,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不够。

由于学校及相关部门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学生喜欢在道路上嬉笑打闹,听音乐、玩手机等;少数学生在校园里骑飞车、不打手势截头猛拐、极限轮滑等;有的学生过分自信车速判断,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等情况时有发生;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忽视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对设置交通安全标志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外加校园内道口通常缺少交通信号,造成校内交通险象环生。

1.3 高校校园交通事故影响因素多种多样

高校校园交通事故的分类根据事故发生后的形态可分为如下类型:碰撞型、刮擦型、翻坠型、火灾型、碾压型、其他型(上述未列入的一些事故现象)。为了更好的了解高校师生员工对校园交通的认知情况,我们设计了相关问卷,并向10所高校的300名师生员工发放了问卷(其中学生问卷160份,教师70份,保卫干部70份),收回问卷231份,有效问卷211份(学生107份、教师51份,保卫干部53份),回收率达77%,有效率为91.1%,其调查内容主要有高校校园交通事故主要因素及对高校校园交通主要因素重要程度的认知调查。其中,高校校园交通事故的影响因素调查结果统计如下表1所示。

依据调查结果,97.5%的被调查者认为在表1所列因素中,人是交通安全中的一个动因,是交通安全的主体,是唯一的自主型变量因素,所以它是交通事故的核心因素。人的因素主要包括驾驶员、车内乘客、行人及骑车人,这些因素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占比例各不相同,除驾驶员外,行人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行人因素重要是因为:行人决定是否开始横穿道路的主要依据是自己与驶近的汽车间的距离,横穿道路时的平均速度与年龄和性别有关,行人结伴而行时往往互相以对方为依赖,忽视交通安全。关于师生员工对高校校园交通主要因素[3]重要程度的认知调查其调查结果如下表2所示。其中在“非常重要”选项中选择率达到82.9%以上,选择率从高到低依次为学生通行行车行为(93.4%),校内通行停靠管理(90.1%),校门周边交通干道(89.6%),校门车辆通行管理(87.8%),校园交通教育培训(85.8%),教工行车停车行为(84.8%),校园交通规章制度(82.9%),道路基础建设维护(82.9%),再次证明人是校园交通安全的核心因素。

2.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2.1 结合实际建好车辆门禁系统,有效控制车辆出入停靠动静态状况

门禁,又称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管理控制系统,是一种管理人员、车辆进出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它能够时刻自动记录人员、车辆的出入情况,限制出入区域、出入时间,同时也将有效地保护财产不受侵犯。门禁系统按照设计模式、管理模式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在这里我们主要介绍目前车辆门禁系统比较通用的有感应式IC卡电脑收费系统和ETC(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不停车收费系统。为了高校能够结合各校实际情况,我们将这两种门禁系统和传统发证管理制度进行比较,比较情况如下表3所示。

另外,学校大型活动、大型会议等需要进校的车辆可在规定时段内临时通行;不同的门房实时限时通行措施,持通行证车辆凭证在开放时段出入,外来车辆在开放时段均凭证件换证出入。

2.2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人为因素

为了提高校园交通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可以积极采用分批次分层次的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1)定期举行校内车辆驾驶人员(包括校车驾驶员、教工私家车车主,学生私家车车主)的业务培育和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驾车,驾驶安全车,文明行车,按规定停车。(2)定期举行与学校后勤服务部门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增强该类驾驶员在校内行车的警惕性和责任心。(3)定期对学校非驾驶员的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他们靠马路右侧行走的行为习惯,促进他们应对交通安全的应急能力。(4)定期对校园交通管理相关人员、校园道路维护保养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他们管理的力度和效度。以上培训与教育的频次一般要求是每年2-4次,条件较困难的高校至少开展每年1次,严格做到“入口人车分流,道路人车靠右”的通行规范。

2.3 加强校园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校内交通通道路况

加强校园交通基础设施,关键要做到:(1)合理规划停车位,想方设法增加停车位。按照国内有关交通管理法规和实际情况,机动车拥有量与停车位之比应达到1:1.3,才能解决“静态交通”问题。通常情况下校内私家用车一般每天行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其它时间则处于静止状态,这就需要大量供车辆停放的场地,停车资源严重不足就成为突出矛盾。通过分析和调查,学校公车和校内居住的教职员工家属使用的车辆出行规律是“早出晚归”,下班后需在院内停放;而在校外居住自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其出入校园的规律是“早进晚出”,白天需在校内停放;校外车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白天办事“早进晚出”绝大多数白天停放校内,一类是专门停车“晚进早出”晚上停放校内。因此,对于校内车辆我们要尽量增加停车位,满足停车需求;对于校外车辆挤占校内停车位的车辆要严加控制,逐步杜绝。(2)维护保养好道路,处理好车行道路与人行道路之间的关系。实施道路统一规划,做好主、干、支路和人车混行道路的建设,使它们的衔接顺畅,充分发挥作用。(3)合理设置交通设施,健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警示灯等,规范机动车行驶路线和明确禁止车辆停放位置,达到道路无盲区。(4)利用现代交通视频监控的智能设备,实施远程监控。

2.4 实施“一个模式”“一个体系”“一个评估”,切实提高校园交通管理水平

切实提高校园交通管理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其一,是创新“交通管理校地联动”模式。学校与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校区交通管理共建工作,请交警加大学校校门及校内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管理力度,组织校方保卫人员参与校区主干及要道路口的“阳光交通协管员”,促进校地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其二,构建“校园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即构建一个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驾驶员教育与管理、行人教育与管理、交通管理与维护的人员保障体系;构建一以车辆管理、车辆的维修与保养、车辆安全设计的车辆保障体系;构建一个以道路安全设计、道路安全建设与审计、道路安全隐患与路段防治的道路保障体系;构建一个以道路景观设计、气象信息与防范的环境保障体系;构建一个以交通安全巡逻车、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培训、交通事故急救应急预案的紧急救援保障体系。[4]

其三,构建“校园交通安全质量”评估指标(如下表4所示),提供建设依据和评估依据,不同的高校可以依据学校实际确定指标权重和分值,通过考核评估促进校园交通安全质量的提高。

3.结束语

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调查本校校园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影响本校校园交通安全的各类因素,切实做好校园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努力搞好校园道路基础建设,通过多种管理手段规范行为,控制车量,限速禁笛,划定车位,疏导指挥,常抓教育,勤抓培训,严格管理校内交通,切实提高校园交通安全秩序。

参考文献:

[1]丁良平.大学校园交通现状及管理对策[J].常州工学院学报,2011,24(8):54-58.

[2]任宇立.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及交通事故分析方法初探[J].道路交通与安全,2010,2(10):4-6.

[3]章群,段理慧.高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质量模糊综合评价系统研究[J].软科学,2011,7(25):141-144.

第9篇: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

(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管理原则】机动车停车是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动车停车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共治、规范有序的原则,通过分类定位、差别供给、盘活资源、有偿使用、属地负责、精细管理,实现与动态交通体系相协调。

第四条【市级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停车管理工作,统筹制定本市机动车停车发展战略,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停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停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消防、民防、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区级职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设置、管理及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统筹协调。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本辖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机动车停车自治,依法进行机动车停车的自我管理。

第六条【产业化发展】本市鼓励和引导停车产业化发展,逐步形成投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专业化的产业化格局。

第七条【互联网融合】本市鼓励和推广停车智能化、信息化,鼓励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有序推行电子收费。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停车设施规划】本市按照合理布局、城乡统筹、区域平衡、供需协调的原则,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科学编制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战略、区域发展策略、停车设施供应体系及引导政策,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科学调控出行停车需求,统筹地上地下、城市乡村空间资源与布局,明确控制目标和建设时序,并将停车设施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紧密衔接。

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经依法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停车设施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用地供给】独立建设的中心城区域配套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公共汽电车场站和为改善交通管理秩序建设的公益性停车场,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实行划拨或者协议出让。

在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医院、政府机关、博物馆、展览馆、大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服务性设施用地内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建设用地实行划拨。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或者机场、铁路客运站、大型商业中心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划标准确定并保障公共汽电车场站设施用地。

第十条【鼓励政策】本市以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并给予下列支持:

(一)政府可以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融集资金;

(二)对独立建设停车场的,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

(三)对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的停车场和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可以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

(四)对建设独立停车场和设置临时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配建标准及动态调控】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土地开发强度、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交通运行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区等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建立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二条【配建停车场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规划指标,配建机动车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核心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其所在区域内的居住停车需求,鼓励建设单位在配建指标基础上利用地下空间增建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将增建的停车场对周边居民开放。

第十三条【开发地下资源】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单独选址开发地下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地下土地使用证。

开发利用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及道路、广场、绿地地下空间资源单独选址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求地面设施所有权人意见,提出建设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停车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民防、园林绿化等部门按照鼓励建设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道路、广场、绿地以及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第十四条【停车场交评及验收】重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在立项时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在立项时,应当单独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者经评价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者核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配建或者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停车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并将验收信息纳入本市停车综合管理系统。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未达到停车泊位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落客区建设】新建的交通客运换乘场站、中小学校、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内设置落客区,并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交通客运换乘场站、中小学校、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在改建、扩建时,有条件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设置落客区。

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上述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出租汽车专用上下客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第三章 设置与管理

第十六条【设置要求】设置停车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停车设施设置后10日内,设置单位应当将停车泊位情况报送区停车管理部门。

居住区、农村社区停车自治设置的停车泊位情况,应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统计后报送区停车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平改立】鼓励对平面停车设施进行改造,设置立体停车设施。

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接受检验。

第十八条【居住区及周边设置临时停车设施】既有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并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居住区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支路和次干路分时分段设置夜间居住停车泊位。具体时间和路段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临时停车设施设置】本市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临时停车设施的设置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已批开发项目建设的进度,不得损害相关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区域停车设施控制目标、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分时段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并定期进行评估;需要调整的,应当予以公示。

周边停车场车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第二十一条【大型活动停车位设置】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协调活动周边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并在票证上标示活动周边公共交通线路、行车路线及停车场位置;停车场地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承办者应当在票证及其他宣传媒体上提示活动参与者选择公共交通前往活动地点。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活动场地周边道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二条【智能化管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公布停车场的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停车场诱导设施,并与所在区域停车场诱导系统实时对接。

第二十三条【资源普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并将普查结果纳入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收费管理】本市停车收费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道路停车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政府定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和动态调节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驻车换乘停车场和中心城区域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

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根据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定价。

第二十五条【政企内部停车场管理】本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维护内部停车秩序。本市鼓励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机动车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六条【备案管理】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到区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到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价格核定及明码标价牌编号。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二)委托经营的提供委托经营协议;

(三)竣工验收文件;

(四)停车泊位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五)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备清单;

(六)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七)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行方案。

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设置的停车场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包括前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七项。

第二十七条【居住区停车管理】居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停车泊位,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

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租居住区内停车泊位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居住区业主。在满足本居住区业主需要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可以将停车泊位出租给本居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路侧停车】区停车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停车管理企业对道路停车进行专业化管理。购买服务费由财政承担。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停车实行电子收费。

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的设备设施属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移、破坏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退出管理】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委托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应当包括双方权利义务、期限、终止协议的情形等内容。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可以终止协议:

(一)发生服务质量纠纷,影响恶劣的;

(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的;

(三)不按规定上缴相关费用的;

(四)擅自转租转包、挂靠经营的;

(五)未按约定实行电子收费的;

(六)考核不合格的;

(七)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协议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清拖车辆】机动车辆违法停放需要拖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拖移决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相关拖车企业实施拖移,拖移及停放费用由财政支出。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交通隔离设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道路实际状况以及维护交通秩序的需要,可以在道路上加装交通隔离设施,设置禁停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移或者拆除。

第三十二条【营运性车辆停车设施】从事旅游客运、道路货运、出租汽车及汽车租赁的经营者,应当通过使用自有或者整体租用停车设施等方式,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停车场地。

道路运输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应当划定车辆停放的区域,并根据需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维护场站停车秩序。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在主要景区合理设置或者安排旅游团队车辆上下游客站点或者临时上下车的停车点。旅游景区应当加强对景区范围内停车秩序的管理,优先保障旅游客运车辆停放。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公众停车规范】社会公众应当自觉遵守停车规则,增强规范停车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二)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在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三)擅自设置(施划)、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和标志标线,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四)故意损坏停车设备、设施;

(五)擅自在道路停车设施收费系统设备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物品;

(六)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将停车场改作他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停车场管理单位规范】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明示的标准收费,并出具专用发票;

(三)配置完备的停车设施标志标识,为停车人进出提供明确的引导,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服务;

(四)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五)制定停放车辆、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

(六)对停车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

(七)不得在停车区域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其他经营活动;

(八)建立投诉处理制度;

(九)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停车管理服务规范和标准;

(十)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中心城范围内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24小时开放;按照规定实行限时的临时停车场除外。

第三十五条【收费员规范】停车管理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着工装,佩戴工作证;

(二)按照规定引导车辆进出和有序停放;

(三)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不得议价收费、乱收费;

(四)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票据。

第三十六条【停车人规范】机动车应当在停车设施内停放,并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在停车设施停放机动车的,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停车入位且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二)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三)服从引导和管理;

(四)进出停车设施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五)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

(六)做好驻车制动;

(七)不得在车内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八)正确使用和爱护场内设备。

停车人不遵守本条前款规定的,停车设施管理单位有权劝阻;造成损害的,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可以依法提讼。

第三十七条【营运车辆停车规范】班线客运车辆、公共汽电车应当有相应的客运场站或者公共汽电车场站内停放;旅游客运车辆应当在景点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货运车辆应当在停车设施或者装卸区域内停放,其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畅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因住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停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出租汽车应当在允许停车的地点短暂停车候客或者临时停车上下客。

第五章 社会共治

第三十八条【开放共享】本市鼓励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鼓励居住区在满足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鼓励停车泊位所有者、使用者开展错时有偿共享。单位或者个人错时停车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为其提供便利。

第三十九条【社区自治】实行居住区停车自治管理的,可以通过制定自治管理章程明确自治主体和规则。停车自治组织在为居住区停车管理服务时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自治停车管理或者停车设施建设等,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居住区内公示。

农村社区可以参照前款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实行停车自治管理。

调整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时,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四十条【门前承包治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各单位门前停车管理责任区,并实施监督检查。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负责本单位门前停车管理责任区内的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违法停车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十一条【质量信誉考核】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对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运营服务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行业自律】本市机动车停车相关行业社团组织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参与停车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规范指导会员经营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提高停车服务质量。

第四十三条【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停车违法或者违法从事停车经营行为予以投诉或者举报。

投诉或者举报者提供的证据材料,经认定符合证据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志愿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停车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协助维护停车秩序,对改进停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五条【宣传教育】各级停车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停车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学校、媒体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宣传倡导合理用车、规范停车、付费停车的理念,营造良好的停车氛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备案规定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停车场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停车泊位进行备案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每个泊位1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损坏、挪移、拆除相关设备设施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损坏、挪移、拆除道路临时停车电子收费设备设施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擅自损坏、挪移、拆除隔离桩等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私设地桩地锁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划定各自在道路及道路、居住区以外其他公共场所相应的职责范围;对尚未明确划定执法管辖权的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先行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道路障碍物的立即清理】对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相关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第五十条【擅自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条的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处以每个泊位200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对停车场挪作他用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将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每个泊位1万元罚款,同时将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第五十二条【违反运营服务规范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项的规定,依照价格、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未遵守相关服务规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除上述处罚以外,同时将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第五十三条【不全天开放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停车场未实行24小时开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停车及逃缴费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调查取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记分和罚款的处罚,并拖移车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可以在停车人补交费用之前,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对于拒绝交费并强行停放的车辆,可以采取限制驶离的措施,并及时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报告,将停车人逃缴、拒缴停车费行为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第五十五条【对居住区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程序调整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理】违反本条例,属于违反规划、建设、税务、质量监督、民防、消防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行政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违反本条例,有扰乱公共秩序、招摇撞骗、诈骗、妨碍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履责监管】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中、、、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名词解释】本条例所称停车设施,主要包括停车场、机械式停车设施和停车泊位三种类型。其中:

(一)停车场指停放机动车的场地;

(二)机械式停车设施,是指使用机械设备作为运送或者运送且停放汽车的构筑物;

(三)停车泊位,是指停车场中为停放机动车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者机械式停车设施中停放机动车车辆的部位。

本条例所称中心城区域配套停车场,是指在本市中心城一定区域内,根据居住停车泊位需求情况设置的、用来适度满足本区域居民用于居住停车的停车场。

第五十九条【停车场分类】本条例所称停车场包括独立建设的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独立建设的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配建停车场,是指为公共建筑、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临时停车场,是指临时设置的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场所,包括道路停车泊位和利用街坊路、支路、次干路以及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设置的停车场。

按照空间场所划分,停车场可分为居住小区停车场、单位大院停车场、公建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场、立交桥下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及其他停车场。

按照空间维度划分,停车场可分为平面停车设施和立体停车设施。

按照经营行为划分,停车场可分为经营性停车场和非经营性停车场。

按照所有权划分,停车场可分为公共停车场、共有停车场、单位停车场和私人停车场。

按照收费性质划分,停车场可分为收费停车场和免费停车场。

第六十条【泊位分类】停车泊位包括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基本车位,是指满足车辆无出行时长时间停放需求的相对固定停车位。出行车位,是指满足车辆出行时临时停放需求的停车位。

第六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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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交通委起草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至5月10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