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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内部控制研究现状精选(九篇)

国外内部控制研究现状

第1篇:国外内部控制研究现状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报告;上市公司

0.导论

内部控制制度与质量是保证公司运营的基础。内部控制报告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载体,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内部控制报告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作出判断。2001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企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情况。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到2010年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企业根据指引,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情况。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仍然存在信息披露不完全、不具体、内容与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使得披露的信息质量不高,有效性差[1]。本文拟用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为研究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研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信息质量的对策。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

本文收集了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公布的994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共1053份,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现状。自2010年以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数量迅速增加。

2013年的内部控制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披露的范围主要涉及了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披露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八方面的内容。

1.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同时,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暴露出许多问题:(1)内部控制报告的数量少。2013年内部控制报告数量占上市公司总数的79.8%,仍存在20%的企业没有披露内部控制报告。(2)内部控制缺陷确认标准披露不足。《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列出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定义。由于缺少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存在企业可能利用报告掩盖缺陷的情况。另外,缺少标准导致企业之间无法进行比较。(3)关于外部监督情况的披露不足。2013年已的三类外部审计监督报告数仅占内部控制报告总数的61.73%。这表明上市公司没有利用外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2.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策

针对目前我国内部控制报告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2.1强制要求企业披露内部控制报告

内部控制是对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质量的合理保证,通过内部控制报告,投资者可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进而判断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是否可靠[2]。披露企业内部控制报告,有利于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成本。Heather M.Hermanson关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需求的研究发现:对于信息使用者,内部控制报告为其做出投资等决策增加了可用的信息,并且,内部控制报告有助于改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并增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3]。

2.2鼓励企业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判断标准

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有较大的影响,相关研究证明:当企业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时,银行等机构在审查企业的财务报告时会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方法[4]。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要求企业内部控制评价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判定标准,所以内部控制缺陷判断并不存在统一的标准。因而,企业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内部缺陷判断标准。这一现象导致各个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之间缺乏可比性。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判断标准可以弥补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判断。

2.3强调内部控制外部评价情况的披露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工作,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质量。考虑到内部控制报告的实际情况,建议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增加关于是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核实评价工作的内容,并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作为内部控制报告的附件,一同对外出具。《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会计公司对其客户的内部控制的过程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与对财务报告的评价同时出具评价报告(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ICOFR))。

3.结论

本文以2013年沪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描述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现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的对策建议。国内学者已有的研究主要是评价模型的研究:如基于熵模型计量[5]、Pearson相关分析[6]等等。目前国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内部控制报告的研究形成了相对成熟的评价体系,如国际财务分析中心的(CIFAR)指数、美国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的(AIMR)评级等。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内部控制报告的评价机制,以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判断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质量,促使企业提高内部控制报告的质量,同时促进企业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科]

【参考文献】

[1]李越冬,刘伟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基于国内外文献综述[J].会计之友,2012(8):82-87.

[2]陈关亭,张少华.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披露及审核[J].审计研究,2003(6):34-38.

[3]Heather M.Hermanson.An Analysis of the Demand for Reporting on Internal Control[J].Accounting Horizons,2000(9):325-341.

[4]AnnaM.Costello,Regina Wittenberg-Moerman.TheImpact of Financial Reporting Quality on Debt Contracting:Evidence from Internal Control Weakness Report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11(3):97-136.

第2篇:国外内部控制研究现状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 现状 COSO

现代意义上的内部控制(internal control)理论体系虽然是源于美国,但是内部控制的思想在我国却是早已有之,这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上计制度。然而由于我国近代以来的社会经历了不同寻常的发展道路,使得我国的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长期以来一直停留在内部牵制的初级阶段。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内部控制仅仅是在我国国有企业的生产管理方面有一些运用,理论上基本没有任何发展。内部控制仅仅作为内部审计的衍生内容存在,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内部控制。直到20世纪90年初,美国内部控制研究的权威机构——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COSO”)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之后,我国学者将其引入国内,才使得我国内部控制的研究有了新的起色,并逐渐与国际接轨。在此之后,我国的财政部等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研究人员也从会计、审计等不同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了积极的理论研究,从而使得我国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水平得到不断地提升。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在内部控制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总的来看,我国内部控制研究和实践的现状主要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概括。

一、研究视角呈现多样化

自从20世纪90年代内部控制的概念引入我国以来,我国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展开了积极的研究和探索,并且均形成了一定数量的研究文献。这些研究视角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规范”、“内部控制框架”、“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体制”等。此外,这些研究视角也出现交叉的情况,如“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等。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内部控制的研究视角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研究视角的多样化,虽然在一方面表明了我国研究人员研究态度的积极和研究思路的开阔,但在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对内部控制的本质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仍然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争议,这是研究人员需要继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二、研究内容从会计内部控制逐渐过渡到全面内部控制

我国早期的内部控制研究主要集中在会计内部控制研究。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仅仅注重会计控制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这样,管理控制被正式提出来,与会计控制共同构成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5年证监会出台《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开始,到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门出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再到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门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一系列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基本建成。这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审计准则体系建成之后完成的又一重大系统工程。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现了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有机结合。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应该以会计控制为主线来研究内部控制,认为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资金筹集和运作谋求效益的最大化永远是企业管理的主旋律,尽管内部控制的目标呈现多元化趋势,但是会计控制在内部控制中的核心地位始终不会动摇(阎达五和杨有红,2001)。

三、研究方式仍然以学习和借鉴为主

我国内部控制的研究成果主要还是对国外内部控制研究成果的学习和借鉴,而且主要是对COSO构建的内部控制理论的吸收、消化和应用。由于我国对内部控制的研究起步较晚,我国所学习和借鉴的内部控制理论也往往滞后于国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如财政部等五部委在2008年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理论依据,依然是COSO在1992年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我国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虽然也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但是总体框架和设计思路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COSO在2004年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使得我国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又与发达国家拉开了距离。因此可以说,对国外内部控制理论的学习和借鉴仍然是现阶段我国内部控制研究的主要方式。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理论的基础上,我国研究人员也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意义的观点和建议。阎达五和杨有红(2001)提出,内部控制的目标会随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内部控制框架与公司内部治理的关系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与制度环境的关系。刘明辉和张宜霞(2002)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提出内部控制研究只有通过应用公司治理理论并以管理口径来定位,才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并形成指导实践的有效理论成果。谷祺和张相洲(2003)认为,内部控制系统必须解决企业所面临的两个问题:一是业绩衡量的模糊性程度;二是员工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的不一致程度。杨周南和吴鑫(2007)运用工程学的技术和方法,研究了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和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另外,还有很多研究对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内部控制实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如贡华章(2004)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了极具借鉴意义的全面总结;于增彪(2007)对亚新科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案例研究;上海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基于企业实际,进行了“3+1”模式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研究等。所有这些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对于我国内部控制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内部控制的研究并未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仍然没有脱离COSO构建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

四、政府推动仍然是我国内部控制实施的主要方式

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内部控制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民间组织主导不同,我国内部控制的推行和实施,主要依靠财政部、审计署等政府部门的强制力,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推动力量相对较弱。并且,从近年来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相继由财政部等政府部门可以看出,政府仍然是推动我国内部控制实践的主导力量。这样,我国内部控制的实施就形成了政府部门强力推进,企业被动执行的局面。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来看,除了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自觉强化内部控制外,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加强内部控制方面的主动性并不是很高。这从近年来我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频频出现信任危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后发生巨额亏损、高管急于套现等损害股民利益的圈钱行为可见一斑。因此,如何提高我国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意识和动力,依然是我国内部控制研究和实践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五、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仍然是内部控制实践的主导力量

我国的监管当局从提出内部控制的要求,到制定和强制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都是以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作为主要的监管对象。因此,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是我国内部控制实践的主导力量,这既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相适应,也与我国内部控制的研究现状相适应。但这并不表明,非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企业可以不进行内部控制或者没有主动进行内部控制。我国很多优秀的民营企业,也在积极主动地探索建立结合自身特点的内部控制体系,他们的实践经验也是我国内部控制研究的重要补充。

以上通过对我国内部控制研究和实践的总结可以看出,我国在内部控制研究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与国外相比还是比较落后,自主创新性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在内部控制的实践方面,虽然各行业的企业大多都开展了内部控制工作,但是仍然存在内部控制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动力不足,国家强制推行,企业被动实施、自觉实践不够深入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理论界继续保持内部控制研究的热情,不断完善我国的内部控制理论体系和规范体系;另一方面需要实务界不断提高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结合自身行业和企业特点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

参考文献

[1]阎达五,杨有红.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J].会计研究,2001(2).

[2]刘明辉,张宜霞.内部控制的经济学参考[J].会计研究,2002(8).

[3]谷祺,张相洲.内部控制的三维系统观[J].会计研究,2003(11).

[4]杨周南,吴鑫.内部控制工程学研究[J].会计研究,2007(3).

[5]贡华章.中油集团内部控制探索与实践[J].会计研究,2004(8).

[6]于增彪.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构建——基于亚新科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的案例研究[J].审计研究,2007(3).

[7]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基于“3+1”模式的内控体系建设[N].中国会计报.2012.3.2.

[8]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第3篇:国外内部控制研究现状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述评

一、引言

萨班斯法案要求美国上市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简称内控)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披露,引起了学术界对内控信披的关注。在我国,从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夏事件到中航油巨额亏损案件,都显示出我国内控环节的薄弱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不足,不少学者已经开始探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简称:内控信披)相关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本文是我国内控信披相关研究的述评。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历史演进

我国内控信披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自愿性披露逐步向强制性披露发展,披露主体也从金融机构扩展到全部上市公司。

我国内控信披始于2000年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该规则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银行、保险和证券类公司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说明,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出具内控评价报告。随后,内部控制的披露主体从金融机构逐步扩展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之后,2006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出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指引》),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简称《基本规范》),均要求一般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编制的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评价意见。我国上市公司内控开始由自愿性披露向强制披露性转变。

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简称“配套指引”),对内控信披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不是流于形式的披露,标志着符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控体系基本建成,其将在整个内控信披规范体系中占主体地位。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内控信披规范的不断完善,学界对内控信披的相关研究也不断深入。研究主要集中在内控信披的必要性、现状、水平和影响因素及市场反应等方面。

(一)上市公司内控信披必要性

2006年前,学界开始探讨公司内控信息强制性披露问题。吴水澎等(2000)、饶盛华(2001)通过对郑百文和亚细亚公司的分析发现,这两家公司经营失败是因为其内控不健全。认为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其内控体系和内控信息披露机制[1] [2]。刘大贤(2000)认为,上市公司内控信息必须向社会披露[3]。张立民等 (2003)提出对ST公司必须强制披露标准的内控报告,同时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外部审核[4]。

陈关亭等(2003)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主管、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及高校学者进行问卷调查。张先治等(2004)对投资者进行问卷调查。均发现相关人员对公司内控信息有着强烈的需求[5] [6]。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披状况分析

学界对公司内控信披状况的分析主要集中在2006年指引颁布以前没有要求强制性披露的时期以及指引刚刚颁布后到基本规范实施前者这段时间。

刘秋明(2002)[7]、李若山等(2002)[8]、李明辉等(2003)[9]均发现,在《指引》颁布实施前,上市公司内控信披大多流于形式,披露信息不充分,不及时且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随着沪、深交易所《指引》的颁布实施,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开始向强制性披露转变。但秦冬梅(2007)、方红星和孙鬻(2007)、发现,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内控信披存在披露不全面、不详细等问题[10] [11]。杨有红和汪薇(2008)发现内控信披的强制规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自我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评价缺少统一标准[12]。贾茜和李超(2010)的研究表明在实施《基本规范》以前,我国绝大数企业没有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审核[13]。

《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分别与2009和2010年颁布实施。目前基于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信息披露资料不全,尚未见到对这期间内控信披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的文献。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披水平的影响因素

学界对公司内控信披水平影响因素的探讨,集中在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方面。学界分别从公司的盈利能力状况、公司规模、财务经营状况以及股权结构等方面分析其对内控信披水平的影响。

盈利能力。根据信号原理,盈利能力好的公司有动力自愿提供和披露相关信息。蔡吉甫(2005)和林斌、饶静(2009)等的研究表明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与公司盈利能力正相关[14] [15]。而方红星和孙鬻(2007)研究却发现盈利能力与内控信披程度无明显的线性关系。

公司规模。乔旭东(2003)[16]、蔡吉甫(2005)、方红星、孙鬻(2007) 等人的研究没有发现公司规模与内控信披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但林斌、饶静(2009)、宋绍清和张侠(2009)、林钟高等(2009)的研究却发现自愿披露内控信息与公司规模正相关[17] [18]。

财务经营状况。学界主要强调财务杠杆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披水平的影响。林钟高等(2009)发现内控信披与公司财务杠杆正相关。但宋绍清、张侠(2009)则发现上市公司负债比例与内控信披程度相关性不显著。蔡吉普(2005)发现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不足。

股权结构。林钟高等(2009)实证表明高级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内控信披水平正相关,但是股权集中度与自愿披露信息不相关。钟伟强、张天西(2006)则认为自愿披露水平随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19]。

上市公司内控信披水平的影响因素很复杂,我们目前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多局限于相关年报报告,并且研究方法简单,研究不够深入。

(四)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市场反应

陈共荣、刘燕(2007)运用额收益法和多元回归方法分析资本市场对内控信披的反应。发现:详细披露内控信息的公司在年报公告日前后的累积超额收益较之简单披露的公司显著为正,且不同时窗内累积超额收益均值显著大于简单披露的公司;内控信披详细程度与事件期内的累积超额收益显著正相关[20]。冯建、蔡丛光(2008)发现,从累计超额收益率角度看,深度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对股价产生正面影响,即具有正面的信息含量而对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具有显著的负面反应[21]。

此外,不少学者在借鉴美国内控信披的相关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强制性披露的相关建议和具体措施。限于篇幅,没有包括在此。

四、我国内控信披未来研究方向

我国内控信披的研究起步较晚,虽然已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现有内控信披研究规范型研究多,实证研究涉及的主题窄,方法简单,研究设计上存在许多不足,还未成体系,不够深入。美国内部控制实务走在世界前列,其学术研究也领先于其他国家。当前,美国内控信披的实证研究已经形成了一个选题的基本框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自愿性内部控制披露的影响因素、内部控制缺陷的决定因素和内部控制缺陷产生的经济后果。我国目前还没有大量数据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因素和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经济后果进行研究。因此今后学界今后可以结合我国特定的制度背景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此外,还可以研究基于我国内部控制披露制度下的特殊问题。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

第一,调查和分析上市公司在实施《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下披露内控信息的披露状况,并与之前的披露状况进行对比。

第二,结合《指引》、《配套指引》和《基本规范》设计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可操作的内控评价体系。

第三,基于内控评价体系的结果,探索内控的主要影响因素。

第四,《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多的内部控制信息,进一步深入研究内部控制信息的市场反应。

第五,探索内控信披以及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及如何通过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吴水澎,陈汉文,邵贤弟.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与启示[J].会计研究,2000(5):2-8.

[2] 饶盛华.ST郑百文的警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J].经营管理者, 2001(3)-12.14.

[3] 刘大贤.简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0(4):8-9.

[4] 张立民,钱华,李敏仪.内控信披的现状与改进-来自我国ST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J].计研究, 2003(05).

[5] 陈关亭,张少华.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披露及审核 [J].审计研究,2003,(6):34-39.

[6] 张先治,张晓东.基于投资者需求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证分析[J].会计研2004,(12):55-61.

[7] 刘秋明.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披的问题及改进[J].证券市场导报,2002(4):38-43.

[8] 李若山,覃东,周莉珠等.新《会计法》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分析[J].会计研究,2002(4).

[9] 李明辉,何海,马夕奎.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披状况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3(1):38-43.

[10] 秦冬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控信披探讨[J].财会通讯,2007(1 1):45-48.

[11] 方红星,孙鬻.强制披露规则的内控信披:基于沪市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的实证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7(12) .

[12] 杨有红,汪薇.2006年沪市公司内控信披研究[J].会计研究,2008(3):35-42.

[13] 贾茜,李超.上市公司内控信披情况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0(5):18-22.

[14] 蔡吉甫.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披的实证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02).

[15] 林斌,饶静. 上市公司为什么自愿披露内部制鏊证报告一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9(2):45-52.

[16] 乔旭东.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自愿披露行为的实证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03(2):74-78.

[17] 宋绍清,张侠.关于上市公司内控信披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财会月刊,2009(2)

[18] 林钟高,徐虹,唐亮. 股权结构、内控信披与公司价值-来自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经论丛,2009(1):68-74.

[19] 钟伟强,张天西.公司治理状况对自愿性披露水平的影响[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1):62-64.

第4篇:国外内部控制研究现状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财务信息质量

2006年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同年7月财政部发出了《关于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通知》,2007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深指引》),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这一系列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规范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即将转入强制披露阶段。那么内部控制的建立以及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是否真正实现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目标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研究。本文对国内外有关内部控制与财务信息质量相关性研究的文章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研究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为我国的学者未来进行内部控制与财务信息质量相关性的研究提供了参考价值,以期为以后相关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帮助。

一、国外研究现状

Lightle等(1995)认为,管理层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获得审计师签证报告,能够促使管理层改善内部控制,鼓励管理层开发更好的控制技术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遵守内部控制管制要求能够强迫管理层提高并维护内部控制质量。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得到改善,体现为公司提供正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获得无保留的外部核实意见,那么盈余质量会得到提升。

Chan等(2005)使用122家在SOX法案生效后披露自身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存在内控缺陷的公司操纵性应计项指标在统计上显著高于其他公司。

Doyleetal.(2005)以2002年8月到2004年11月期间披露内部控制重大弱点的261家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弱点的公司,其盈余质量也更低。Leone(2007)以128家披露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发现其中114(89%)家公司同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由此Leone认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能够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Beneishetal.(2006)的证据表明,SOX法案302条款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要求向投资者传递了披露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方面的信息,即内部控制重大弱点的披露意味着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信性较低。

Doyle和McVayse(2007b)利用美国2002年8月至2005年11月至少披露了一项重大缺陷的705家公司为样本检验了内部控制和应计质量的关系用应计项目质量代表财务信息质量,用是否存在内控缺陷代表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高低来进行二者关系的实证检验,两项研究的证据均支持内部控制越弱,公司应计项目质量越低的理论预测,进一步,作者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和低应计质量的关系主要受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所驱动,因为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能更难被审计发现。

Donaldson研究证明,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于财务报告质量的长期改善具有显著作用。

Ashbaugh-Skaife等(2008)调查了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整改对应计质量的影响。发现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具有较高的应计盈余噪音和异常应计绝对值。虽然PCAOB对内部控制缺陷有明确的定义,并且SOX 302和404要求管理层披露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但是管理层在披露与不披露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性,研究得出,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较没有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具有更低的盈余质量。并且,审计师对以前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措施的公司较没有提出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的公司应计质量显著提高。发现在内部控制审核中有重大缺陷的公司,比没有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公司有更大的异常应计项和更多的应计项噪音。

Altamuro和Beatty(2006)考察了内部控制改革和盈余质量的关系,研究发现,在SOX法案颁布之前,受1992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FDICIA)的要求而提高内部控制水平的银行,在同一时期内,其盈余持续性、盈余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能力和盈余价值相关性等方面,相对于没有被要求的银行,均有显著的提高。这一结果表明,相对于同期未受该法案影响的公司,FDICIA强制性内部控制改革导致了受该法案影响的银行的盈余质量的提高。

Altamuro和Beatty(2010)对金融机构的研究也表明内部控制可以提高会计质量。

二、国内研究现状

蔡吉甫(2005)以2003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经营业绩越好、财务报告质量越高的公司,其内部控制的质量也相对越高,管理层越愿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财务状况异常的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相对较差,管理层没有动力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方春生等(2008)采用调查问卷研究方法,以在纽约上市的中国石化的第一手数据来进行研究,考察内控制度和财务报告可靠性之间的关系,检验实施内控制度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影响。研究表明实施内控制度后,相比实施内控制度前而言,财务报告可靠性有了显著的提高。

贺欣(2007)研究发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确实存在显著的相关性。

张国清(2008)以2007年度非金融A股公司为对象,探讨了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之间的关联性。证据表明,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并未伴随高质量的盈余,内部控制质量得到改善并没有伴随盈余质量的提升。

杨有红、陈凌云(2009)对2007年沪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了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对于实现内部控制三个基本目标———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目标、资产安全目标和合法合规目标———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或被证监会处罚的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低于其对比公司。

王军只(2009)认为实施内部控制审核后的会计盈余质量比内部控制审核前有明显提高。

张龙平、王军只、张军(2010)通过分析沪市A股2006至2008年的经验证据检验了内控鉴证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执行内控鉴证公司的会计盈余质量要好于未执行内控鉴证的公司,说明内控鉴证的实施效果已初步显现,并且内部控制鉴证提升了会计盈余质量,在控制了管理层信号传递动机以后结论仍然稳健。

李斌、王奇杰、雷春(2009)以2008年度江苏省A股上市公司为对象,以公司自愿提供正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获得外部审计师或保荐人的无保留核实意见代表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探讨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联性,证据表明,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并未伴随着高质量的盈余。

郝玉贵、孙永新(2009)年深市A股主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实际情况,从内部控制质量角度,对内部控制对盈余质量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内部控制的加强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对利润的操控,提高盈余信息质量。

杨有红、毛新述(2009)以我国2007年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125家沪市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检验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与未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在当年(2007年)及在此之前6年(2001-2006年)财务报告质量的差异,发现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在当年及在此之前6年均显著高于其未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

杨有红、毛新述(2011)以我国2006—2009年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856家沪市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检验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与未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在当年及在此之前5年财务报告质量的差异,发现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在当年及在此之前5年均显著高于其未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尽管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短期披露效应并不明显,但从长期来看,提高了财务报告中盈余的价值相关性。

田高良、齐保垒、程瑶(2011)以2007-200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净利润和账面价值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定义价值相关性,研究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影响。研究发现,当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时,其净利润的价值相关性下降。

董望、陈汉文(2011)以200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财务信息内部“生产”和投资者反应两个视角研究内部控制质量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在信息“生产”方面,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提高了应计质量;在投资者反应方面,内部控制质量越高,盈余反应系数越大。

方红星、金玉娜(2011)以2009年度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探讨高质量内部控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结果表明:高质量内部控制能够抑制公司的会计选择盈余管理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具有更低的盈余管理程度并且获得合理保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程度更低,另外作者采用处理效应模型校正自选择性偏差后,上述结论更为稳健。

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单分析

首先,研究数据较短。无论是美国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2002年7月30日签署成为正式法律,还是我国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到现在为止时间都不算长,这就使得国内外学者在已有的研究时采用的数据时间段较短,可以看出国外已有研究里大部分学者在研究时采用的是从SOX法案颁布年到05年的数据,而我国学者大部分采用的是2002年后某三年的数据,数据时期较短会在一定程度上使研究结果受到限制,同时研究得到的结论也并非完全一致,而且现有的研究结果只能是初步证据,还未能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其次,衡量指标各不相同。从以上文献回顾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外学者还是国内学者对内部控制质量的衡量都没有统一的指标,一部分学者是用有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或鉴证报告来判断内部控制质量的高低,还有一部分学者是用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来衡量,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则认为是内部控制质量低。分析可以得出对内部控制质量的高低只是做了定性的衡量而缺少定量的指标,定性指标往往主观性比较大,这就使得对研究的结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正如张国清(2008)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并未伴随着高质量的盈余,内部控制质量得到改善并没有伴随着盈余质量的提升。可能的原因在于,在当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务背景下,样本公司被划分为High组并不意味着其内部控制质量较高。这就说明内部控制质量的衡量指标的研究也是值得学者们关注的问题。

最后,研究结论不一致。从国外文献的回顾可以看出大部分学者得出来的基本结论是一致的即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于财务报告质量有提高的作用,但是王美英(2009)指出对于按302条款和404条款进行内部控制披露的研究出现了不同的结论,按照302条款做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的公司有更低的应计质量,而按照404条款做出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公司则没有显著影响。从国内文献的回顾可以看出学者们的研究结论同样存在不一致的结果,甚至得出了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并未伴随着高质量的盈余的结论,这就是否定了内部控制可以实现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目标,对于这样的结果我们在以后的研究中要深入研究其原因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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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董望,陈汉文.内部控制、应计质量与盈余反应——基于中国2009年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审计研究,2011(04).

[19]方红星,金玉娜.高质量内部控制能抑制盈余管理吗?——基于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经验研究[J].会计研究,2011(08).

[20]杨有红,毛新述(2011)内部控制、财务报告质量与投资者保护——来自沪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财贸经济,2011(8):44-58.

第5篇:国外内部控制研究现状范文

关键词 内部控制;内控质量;投资者保护

中图分类号F275;F276.6 [文献标识码] A章编号 1673-0461(2011)11-0089-04

投资者保护是关系我国资本市场繁荣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在立法行政方面针对投资者保护还有很多欠缺,高质量的企业内部控制是保护投资者的有效机制,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普遍缺失或者质量低下,将内部控制质量与投资者保护结合起来进行研究,适应了国家正大力推进内部控制建设这一潮流,有可能对内部控制规制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同时也将促进企业构建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机制,提升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一、基于投资者保护视角的内部控制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内部控制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研究

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又称《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的第一句话便是:“通过改善公司披露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由此可见,该法案以及与内部控制相关的302、404条款的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股东的利益免受管理层侵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免受大股东侵害。我国于2006年和2007年分别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8年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进一步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促进投资者保护。所以基于投资者保护视角来研究企业内部控制很有意义。

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导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人的有限理性导致合约的不完美与管理无效行为;再加上管理层的机会主义使得成本的客观存在。委托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需要监督人的行为,由此控制机制就这样产生了,其中就包括企业内部控制。丁友刚,胡兴国(2007)认为内部控制是指组织自身为了降低内部各层级之间问题而建立的一套风险控制机制,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规定内部各级委托关系中人的责权利,监督其受托责任的履行(贺欣2006,王小强2007)。林钟高等(2007)[1]认为内部控制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持续均衡利益关系的契约装置”。因此,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所有要素投入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博弈的必然选择。我国的国情特点表现为大量的上市公司是经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这就使得我国的上市公司表现出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股权集中,呈现为“一股独大”,容易引发大股东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二是股权性质多为国有股,结果为“实际所有者缺位”,容易导致经理层等“内部人控制”现象产生,使得广大股东与投资者利益受损。

(二)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评价研究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要素,是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其他内部控制要素得以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郑海英(2004)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缺陷直接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内部控制环境的缺陷突出表现为控股股东与社会公众股东之间的权利失衡,论述了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社会公众股东权利失衡的表现形式及其风险 。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特征,常常是影响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重要因素(Stephen Bryan, Steven Lilien2006;Ashbaugh-Skaife 2008[2];Doyle 2007[3])。刘明辉,张宜霞(2002)[4]构建了内部控制质量评价模型:ICE=DR*AE*AD,其中:ICE为内部控制整体状况的评价;DR为设计的合理性;AE为实施的有效性;AD为适应性。该模型为企业构建内部控制系统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思路,企业不仅要设计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还要求执行有效,要摆脱“花瓶式”的内控状况,同时还要注意内部控制系统动态的“适应性”,使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得到持续改进。

林钟高,郑军,王书珍(2007)[1]基于coso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即从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控监督等五个方面设计了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了评价,研究了内部控制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该研究为进行内部控制的外部评价提供了基本框架与思路,但也存在相对的不足,如指标选取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有些指标的适合性还有待商榷。查剑秋,张秋生,庄健(2009)[5]通过问卷调查评价了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研究了战略管理下的企业内控与企业价值关系。

可靠性是内部控制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则,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要求内部控制系统对经营效率等目标具有高水平的保证,所编制的财务报告也应具有很高的可靠性。王立勇(2004)运用可靠性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构建了内部控制系统评价的数学分析模型,通过计算程序的可靠度和系统可靠度,从而判断内部控制的效果,并参照质量成本管理的分析方法,得出最优可靠性水平,即总成本最低。表明了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主体依附性特征,从而也论证了“适度的”内部控制才是最优内部控制。

高质量内部控制的公司为了与其他较低质量内部控制的公司区分开来,也有动机进行更多的自愿性内控信息披露。或者说当公司内部控制较差时,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缺陷较少甚至不进行自愿披露,或者即使披露,语言上也相当模糊抽象;相反,当公司内部控制较好时,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自愿披露,且语言上也更加明确具体。同时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公司对信息披露控制的质量应该也较高,所以客观的披露了内部控制的缺陷,但低质量内部控制公司可能由于控制质量较差,要么是缺乏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缺陷的识别与认定能力,要么是主观上有意隐瞒内部控制的缺陷。MeMullen和Ragahunandan(1996)用被SEC提起法律诉讼(Enforcement Action)和更正前期报告盈余(Correction)两类财务报告问题代表内部控制质量较差,研究差质量内部控制的公司是否会自愿地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三)投资者保护研究

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对市场机制和投资者都会带来的潜在危害。La Porta等(1998、2000)[6][7]、Ball等(2000)的研究表明,财务会计信息是抑制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问题的重要机制。魏明海,陈胜蓝,黎文靖(2007)[8]认为投资者保护中需要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是信息问题和问题。财务会计信息具有定价功能和治理功能,在投资者保护中,定价功能表现为有助于投资者降低信息成本,正确定价以形成有效的投资决策;治理功能有助于降低成本,约束内部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保护投资者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王鹏(2008)构造了各地区2001年~2004年的投资者保护指标,研究了该指标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研究发现:投资者保护水平与公司绩效正相关;投资者保护水平能减弱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和公司绩效的关系,降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并减少上市公司对外部审计的需求。该研究主要是把投资者保护水平作为公司的外部环境因素,研究其对公司绩效与外部审计需求的影响。因此可以通过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来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内部控制与投资者保护研究

投资者保护与企业价值最大化逻辑上是一致的。林钟高等(2007,2009)研究发现企业成立时间和企业资产规模对企业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有显著影响;企业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对企业价值的促进有着显著的影响,当然,企业价值的提高还受到资产规模因素的影响。这些结论表明,企业在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时应该关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哪些方面,以及要提升企业价值,必须在注意市场外部变化的时候,兼修“内功”,这样才能相得益彰。控股股东的大量存在是造成盈余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王兵,2007;Hai Lu, Gordon D. Richardson and Steven Salterio,2010)。

杨德明,林斌,王彦超(2009)发现: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有助于抑制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成本,降低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成本。这意味着,在我国较低审计质量的环境下,内部控制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郑石桥,张盛(2009)[9]从中小投资者的角度,研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的内部控制,认为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离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内部控制建设,并指出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可能需要进一步深化,使它们真正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

李心合(2007)分析了内部控制的两种功能(即实现财务报告可靠性与创造价值)有时是相冲突的,并且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的过分关注可能会导致损害价值创造的后果,内部控制到底有利于价值创造还是不利于价值创造,决定于内部控制的“适度性”,并根据其企业内部控制实践经验指出,如果内部控制程序异常繁琐,不仅增加直接成本,还很容易出现“搭便车”和“踢皮球”现象,从而损害企业价值。因此,内控作用的发挥必须把握好“度”的问题。

二、基于投资者保护视角的内部控制国内外研究不足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回顾,可以看出与“内部控制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研究还是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仍存在不足之处。

(一)缺乏从投资者保护的视角对两者的关联性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

从内部控制文献来看,研究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的文献较多;从会计信息研究文献来看,研究会计信息可靠性、相关性与透明度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文献较多;虽然郑石桥,张盛(2009)[9]从中小投资者的角度,研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的内部控制。但直接将内部控制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则较少。

(二)缺乏对内部控制质量进行系统清晰界定

内部控制作为一项制度,存在优劣之分;内部控制作为一个系统,存在有效与无效之分。但目前的研究都局限于内部控制有效与否的“二分法”,这种评判方法是基于内部控制的运行结果,容易导致内部控制不规范,走形式。且有效性特别强调“时点的有效性”,使得企业和审计师在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与审计时的失职行为找到免责的借口。王海林(2009)[10]指出内部控制评价应该包括内部控制实施过程的评价和实施结果的评价两方面,但是目前内部控制评价大都集中在内部控制实施结果的评价上,提出了内部控制能力评价的IC-CMM(内部控制能力成熟度)模型。刘明辉,张宜霞(2002)[4]构建了内部控制质量评价模型:ICE=DR*AE*AD,都表明了单单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是存在缺陷的。

(三)对内部控制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还有待完善

对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相对文献较多,但大多为案例研究,对于企业自评与审计师内控审计很有意义,但对于企业外部人而言,则价值不大,因为企业内部的资料大多数人都无法获取。国外的研究是随着萨班斯法案后开始多了起来,主要是上市公司必须向证券监督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上披露了企业内控的重大缺陷,公开数据的获取为西方内部控制的实证研究提供了平台。如Li等(2006)、Harnmersley等(2007)、Ge, McVay(2005)、Doyle,Ge and Mcvay(2007)等都是借助于公开披露的内控重大缺陷进行了相关研究的。我国还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缺乏此类数据,对内部控制质量的评价还存在随意性与简单处理,尚需深入研究。

(四)对内部控制的建设与内控目标的实现程度缺乏研究

目前国内外的内控标准设计上都主要是财务会计专家制定,这使得内部控制具有浓重的财务特色,也使得相关研究将内控目标的研究注重于财务报告可靠性上,而忽视了对其他目标的关注。如李心合(2007)所言,内部控制的两种功能(即实现财务报告可靠性与创造价值)有时是相冲突的,并且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的过分关注可能会导致损害价值创造的后果。内控建设与内控目标的均衡性问题尚缺乏研究。

三、基于投资者保护视角的内部控制研究展望

(一)内部控制的理论创新

究竟什么样的内部控制才是最优内部控制?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形成一致解答。成本效益原则为我们提供了研究思路,但内控成本与内控效益又实在难以充分考量。笔者认同“适度的内部控制才是最优的内部控制”。可借鉴权变理论来界定内部控制质量概念,通过质量概念的特征如健全性、可靠性、适应性与动态性,进一步分析其内涵、特征及影响因素。可通过防损性保护与增值性保护两方面,如大股东掏空、成本、资本保值增值、股利发放、财务信息质量等,从财务指标上构建投资者保护的评价模型。

(二)内部控制机制对投资者保护的框架

在研究内部控制机制对投资者保护的框架上,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研究:①增加投资者的知情权。通过强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增强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如信息的可靠性、披露的充分性与及时性等,投资者可以获取充分可靠的决策信息,为选取投资与转移投资提供决策信息支撑。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上,应借鉴美国年度报告制度,使得外部投资者可以知晓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状况,特别是内部控制缺陷情况。②规避投资风险。企业内部控制的缺陷常常给企业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带来严重的经济后果,如美国安然公司、中国奶制品企业和煤矿企业等,公司的估值在短时期内暴跌,投资者无法及时抛售持有股份,从而也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投资亏损。健全有效的高质量内部控制常常可以规避该类风险事故,可以对投资者利益起到保护作用。③投资者投资保值增值。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资产的安全、经营的效率与效益等,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与效益,即可以增加企业价值。经济增加值(EVA)在衡量公司价值创造上很有优势,研究内部控制质量与经济增加值的关系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多研究启示。

(三)内部控制质量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值的影响

好的内部控制应该得到回报。内部控制从微观上影响了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第一,投资者对内部控制状况好的公司会形成一定预期;第二,对内部控制状况改善空间大的上市公司,投资者的这种预期更大。另外,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促进股权的安定性而使得股票稀缺,使其资本成本低于治理状况差的公司,保证公司战略的连续性与经营的稳定性,降低公司的经营、财务以及违规风险。如同公司治理状况对投资者的影响类似,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是否愿意支付不同的内部控制溢价?内部控制状况较差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是否愿意支付更高比例的内部控制溢价?

(四)内部控制质量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互进关系

在研究视角上,既可以把投资者保护相关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作为内部控制的外部环境变量,研究分析其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又可以建立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衡量指标,研究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对投资者保护的效果。这样能够全面的揭示企业内部控制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互动关系。能够为内部控制标准管制提供证据与扩展管制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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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and Discussion on the Enterprise Internal Control Research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vestor Protection

WangJiacan

(1. School of Accounting,Zhong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Wuhan 430073,China;

2. Hunan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Changsha 410205,China)

第6篇:国外内部控制研究现状范文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01年,美国发生了著名的安然事件,随后,又爆发了世通公司、美国在线时代华纳等一连串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这些事件都从侧面暴露出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和内控信息披露的不完善。2002年,美国总统签署《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首次以强硬的态度确立了美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制度。对比来看,中国内地近年发生的以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巨额亏损事件为代表的公司丑闻,也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形势的严峻。我国的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的关注和监管从很早就已经开始,为什么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还是普遍不容乐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施行效果到底怎么样?本文接下来将聚焦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

在相关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分析和综述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意义和现状,反映出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该现状有着诸多因素,比如既包括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缺陷,也包括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以及社会普遍认识的不足,还包括外部制度和法律因素。在现阶段下,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正积极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外部法律制度相比较其他因素更容易得到关注和改善,所以本文有针对性地主要就影响披露现状形成的制度和法律因素即相关监管部门出台的关于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的系列法律法规方面,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概述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起草人之一、纳斯达克副董事长奥克斯利曾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取决于良好的控制机制和明确的标准”,内部控制对于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内部控制也成为近年来研究的热点。然而在现代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和监管者在内部控制上更为关注和更能控制到的是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的反馈和披露。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依据一定的标准向外界披露本单位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评价的信息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报告审核的信息。我国已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对内部控制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作出说明,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其他上市公司也有相关的披露要求。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着重要的意义。现阶段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主体主要是上市公司,这样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就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披露制度之一,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增加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真实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促使管理层关注内部控制的不足,控制公司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利于公司治理的完善,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有利于股东了解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状况和公司控制结构的漏洞,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治理结构的不足。总之,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我国公司管理和资本市场等的发展和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和问题

学者们对于上市公司的披露实践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性研究。本文引用韩亚丽(2012)对2010年沪市样本的研究。在2010年沪市公开发行A股的900多家上市公司里面随机选取了60家作为调查样本进行研究,在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报告和监事会报告中只要有一项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就视为披露,共有51家(85%)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主要在监事会报告中披露。在披露的公司中,70%的公司在监事会中有所披露,但是大多数只披露了“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或类似的话。在董事会报告中自愿披露的公司只有两家而且均为上市银行、证券公司。在被调查的有效样本中,披露内部控制不足之处的几乎没有。在以上所引用的样本和实际状况基础上,对上市公司披露问题总结如下:

1.内部控制的披露规定基本上未得到有效执行。2006年之后,深交所和上交所都出台相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但是从上面的统计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上市公司并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2.披露流于形式,没有实质内容。在披露的公司中,大多数只披露了“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或类似的话,没有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行、评价等的实质性内容,内控披露流于形式。方红星(2007)利用2006年年报资料,对沪市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研究发现仅有4.9%的样本披露的较为详细,0.3%的样本披露提到了内部控制存在不足;绝大多数沪市上市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3.对内部控制不足之处披露极少,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上市公司普遍避免内控不足之处的披露,披露报告难以反映实际内部控制质量。

4.缺乏自愿披露的动力。只有少数金融类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上市公司对于披露缺乏明显的主动性和动力。

5.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信息不规范。学者在对出具了注册会计师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核意见的上市公司样本的研究中,发现绝大多数外部审核意见都是无保留的意见,评价内容没有明确的标准和实质性内容。在额外成本和审计风险,以及职业能力等多重压力下,作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的重要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报告的审计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践有效性是明显不足的,不光在披露形式上缺乏统一的、严格的制度约束,在内容上也没有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水平。这种混乱的披露现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水平低下的缺陷,既不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提高上市公司的风险应对水平,也损害了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制度因素分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制定

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历来十分重视引导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规定基本搭建起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框架。本文中所讨论的上市公司,不包括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类上市公司,因为相关部门对这类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另有较为严格的规定。本文先大致列出近年来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分析披露制度及其问题。内部控制披露的相关规定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基本由披露主体范围、披露要求和形式及内容、披露报告审核要求、内部控制责任主体、强制性披露还是自愿性披露等核心规定构成,总的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和相关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尤其是随着2010年配套指引的颁布,制度建设有了一个大的进步。但是从制度本身出发,还是存在以下问题:

1.内部控制规定长期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从2001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就已经开始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制度,随后上交所、深交所等许多监管部门都出台了相关法规。根据法律执行的相关原则和法律效力,这些行政法律、法规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都起到了规范和约束的作用,但是从表中可以看出2010年之前,针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一直缺乏一个权威、标准的法规加以约束,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指引毕竟没有上升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对于非上市公司的指导意义也是有限的。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缺乏统一、具体的要求。制度的建立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执行标准和具有可行性的要求。2010年以前,针对内部控制披露以及注册会计师鉴证披露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不同的法规有着不同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且规定较宽泛,执行起来自由度过大也就降低了可行性。这使得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有较大的选择性和随意性,影响了信息披露的质量和不同上市公司之间的可比性。

3.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犹豫和缺乏。在信息披露方式的选择上,一直存在着自愿披露和强制性披露的争议。我国从2001年开始实行的是自愿性披露,2006年开始规定强制性披露,但是强制性披露的实际执行时间一直被推迟,直到2012年才正式开始在两市主板上市公司施行。经过10年左右的内部控制的制度发展期,我们相信从内外部条件来说,施行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时机已经成熟。2012年开始,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要求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强制性披露的规定。

4.长期缺乏权威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美国针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提出COSO内部控制框架,并不断更新完善。中国在2010年之前一直缺乏一个明确的内部控制标准,外部注册会计师对于内部控制的审计也缺乏明确的职业准则,这显然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披露的有效性,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使得制度施行带有明显的不可操作性。

5.内部控制责任主体不明确。从表2中的规定可以看出,证监会2010年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有对内部控制发表独立意见的责任,但是又规定了免于披露的权利。之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及披露的责任主体一直存在制度盲区,人们对这个问题存在着长期的争论。监事会、管理层、财务经理、审计委员会还是董事会,内部控制责任主体应该是哪一方?经过学术界和英美等国家的实践,争论尘埃落定,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只能归属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时,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独特的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管理层往往职权重叠,这样的责任主体安排有着特殊的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一直以来由于执行中缺乏严格的处罚措施和以上的问题的出现,总的来说,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有力的监管,内部控制披露制度还不完善。令人欣喜的是,随着《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统一颁布和施行,在制度建设方面内部控制披露有了很大的改善。

四、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上市公司披露水平的建议

在上文分析的基础上,主要针对完善披露制度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同时结合对于上市公司披露现状的整体分析,也从公司等角度提出一些改善信息披露现状的思路。

1.监管部门着重完善和统一内部控制法规,建立长效的、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和审核(审计)标准,并能随着我国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作出及时的变化,监管和引导并举。同时,逐步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明确内部控制建设和披露的责任主体,完善强制性披露的信息制度,规范奖惩措施,真正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纳入到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制度之中。借鉴自愿披露阶段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在自愿披露阶段学者们进行了大量关于披露现状和问题的研究,进入强制性披露之后,一些关于披露形式上的问题得到解决,比如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披露、披露的格式等有统一规范。但是在披露实质内容和有效性方面,强制性披露的办法并不能一劳永逸,比如要披露内部控制的不足。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动力和有效性与公司业绩和治理结构都有着重要的关系。该类问题的解决有赖于自愿披露阶段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所以,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在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吸收其建议中的政策意义,为强制性披露阶段的决策提供依据。结合中国当下实际,要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统一内部控制监管制度。

2.作为内部控制实施的主体,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应该认识到在如今高风险的商业环境中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完整地披露的重要性。总的来说,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基础较为薄弱,但是更应该在相关规范的指导下逐步有效地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改善经营和决策混乱、过分集权的现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在向投资者传递积极信号的激励下,完善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非上市公司要增强自愿性披露的动力。

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既非朝夕之功,也不能靠一方之力。它需要在不断总结内部控制实践的基础上,监管部门、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各界都做好自己的工作,相互配合,从而支撑这一制度的良性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已经出台和施行。从2011年1月起,全国69家(截至2010年年底)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正式执行中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同时,205家A股公司也自愿参与实施内控规范体系的试点工作,首批执行和试点内控规范体系的公司总数达到274家。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正从一个资本市场的新鲜事物,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

【参考文献】

[1] 方红星,戴捷敏.公司动机、审计师声誉和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基于A 股公司2008—2009 年年报的经验研究[J].会计研究,2012(2):87-95.

[2] 李明辉,何海,马夕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3(1):38-43.

第7篇:国外内部控制研究现状范文

【关键词】萨班斯法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一、研究背景

二十一世纪初,安然事件的丑闻轰动世界,随后美国又爆发了如世通、施乐等一系列上市公司的财务丑闻,在次贷危机引起的国际金融海啸之后,美国政府为重建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提振市场的信心。其中最为著名且饱受争议的是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缩写为SOX,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条款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层要对内部控制体系及控制程序的有效性进行年度评估并编写报告,独立审计师应当对其进行测试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由此萨班斯法案强化了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近十年来,萨班斯法案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深远萨班斯法案旨在纠正政策失灵,增强公众对上市公司治理的监督,建立市场的自我修正机制以防止类似安然事件的会计丑闻再次发生。

二、文献综述

(一)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萌芽期

内部牵制阶段内部控制源头可以追溯到3600年前巴比伦和埃及区域的美索不达米亚文化时代和中国西周,当时的财务管理实践工作已开始应用内部牵制,通过职责分工、会计记录和人员轮换形成了内部牵制制度。此时内部牵制实践有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1936年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前身)在其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查》文告中,首次正式界定了内部控制:“为了保护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的安全、检查账簿记录准确性而在公司内部采用的各种手段和方法”(阎达五、杨有红,2001);并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审计程序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审查企业的内部牵制和控制,企业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越好,财务报表需要测试的范围则越小”(李凤鸣、韩晓梅2001)。由此可见,财务信息的正确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始终是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

(二)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成长期

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题为《内部控制、协调系统诸要素理部门和注册会计师的必要性》的专题报告,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企业所制定的旨在保护资产、保证会计资料可靠性和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推动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组织计划和相互配套的各种方法及措施”(孙永2007)。195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审计程序委员会(CAP)在其的“审计程序公告第19号”中首次将内部控制划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两大类。会计控制是与保护资产和保证会计资料可靠性及准确性有关的控制;管理控制是与提高经营效率、保证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执行有关的控制。

(三)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成熟期

1992年美国成立了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其属下的内部控制专门委员会发起成立的机构委员会(COSO委员会)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并于1994年进行了增补。该报告中重新界定了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一个受到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的过程,该过程的设计是为了提供实现以下三类目标的合理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该内部控制结构扩展了内部控制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内部控制要素的扩展有助于企业内部间及企业内部与外部的信息传递,并有助于内部控制的执行。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现状及展望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披状况分析

刘秋明(2002)、李若山等(2002)、李明辉等(2003)均发现,在《指引》颁布实施前,上市公司内控信披大多流于形式,披露信息不充分,不及时且具有较强的随意性。随着沪、深交易所《指引》的颁布实施,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开始向强制性披露转变。但秦冬梅(2007)、方红星和孙鬻(2007)发现,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内控信披存在披露不全面、不详细等问题。杨有红和汪薇(2008)发现内控信披的强制规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自我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评价缺少统一标准。贾茜和李超(2010)的研究表明在实施《基本规范》以前,我国绝大数企业没有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分别与2009和2010年颁布实施。目前基于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信息披露资料不全,对这期间内控信披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的文献很少。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披水平的影响因素

学界分别从公司的盈利能力状况、公司规模、财务经营状况以及股权结构等方面分析其对内控信披水平的影响。蔡吉甫(2005)、方红星、孙鬻(2007)等人的研究没有发现公司规模与内控信披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但林斌、饶静(2009)、林钟高等(2009)的研究却发现自愿披露内控信息与公司规模正相关。林钟高等(2009)发现内控信披与公司财务杠杆正相关。但宋绍清、张侠(2009)发现上市公司负债比例与内控信披程度相关性不显著。蔡吉普(2005)发现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不足。林钟高等(2009)实证表明高级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内控信披水平正相关,但是股权集中度与自愿披露信息不相关。钟伟强、张天西认为自愿披露水平随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上市公司内控信披水平的影响因素很复杂,我们目前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多局限于相关年报报告,并且研究方法简单,研究不够深入。

四、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未来研究方向

我国目前还没有大量数据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因素和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经济后果进行研究。因此今后学界今后可以结合我国特定的制度背景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此外,还可以研究基于我国内部控制披露制度下的特殊问题。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

第一,调查和分析上市公司在实施《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下披露内控信息的披露状况,并与之前的披露状况进行对比。第二,结合《指引》、《配套指引》和《基本规范》设计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可操作的内控评价体系。第三,《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多的内部控制信息,进一步深入研究内部控制信息的市场反应。第四,探索内控信披以及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及如何通过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

五、总结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依据上市公司事实内部控制体系的现状与本文研究目的,本文提出了以下两点政策性的建议。

(一)加强对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的监管

2010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纪委书记在《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会上讲话中进一步强调:“要正确处理内控资讯与内控审计关系,确保执业过程中的独立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对于有些上市公司还陌生,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聘请会计事务所提供咨询。事务所应把握内控咨询与内控审计关系,避免以牺牲独立性为代价从事内控咨询和审计业务。”

为促进我国上市公司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避免出现会计事务所与上市公司联合舞弊的情况出现,建议监管机构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具体的监管办法,并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披露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和咨询机构是否(下转第46页)(上接第42页)存在关联关系,以此确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可行度与有效性。

(二)建议出台法律法规监督上市公司事实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美国的404条款的明确规定和906条款的严厉处罚迫使美国的上市公司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实地向社会公众披露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美国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比例高达13.8%与美国相比,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比例低于1%,然而在99%认为自身内部控制体系有效的上市公司中,多家上市公司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其内部控制体系实际上倾于失效,如双汇发展、紫金矿业和江苏三友等公司。针对此种现象,建议我国借鉴美国906条款,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隐瞒内部控制缺陷、虚假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上市公司进行严厉处罚,以此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2010版)[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陈汉文,张宜霞.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评价方法[J].审计研究,2008(3).

第8篇:国外内部控制研究现状范文

国内财务监控文献回顾

我国财务理论界对财务监控领域的部分问题已经有所研究,诸如财务监控的基本理论、财务监控的模式、财务监控配置权等方面但研究都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目前看来这些取得的成果还很有限。应当说,这一研究现状基本上客观的反映了目前财务监控理论研究尚处于萌芽阶段的现实状况,财务监控权的配置、财务监控效率、财务监控的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对财务监控理论体系的研究也还处于初步形成和探索阶段。另外,我国财务监控理论的发展受到自身企业的性质、管理制度及实务特点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在积极引进西方研究成果的同时,应该从多角度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财务监控基本理论研究。吴聪玉(2005)指出,财务监控是企业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在企业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措施,是确保企业自身能够持续经营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业务监控。企业财务监控是涉及事前预测规划、事中监督控制、事后归纳总结的全过程监控,具有基础性、专业性和经常性的特点。监控主体是企业自身。林忠高等(2005)为财务监控做出定义,指出财务监控是委托人通过预算控制、责任控制、财务风险控制等以一系列手段,并以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作为保障,在使人遵守财务法规、财务制度的前提下,挖掘潜力,融合委托人与人之间的目标,努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活动。齐飞(2005)对财务监控做出了如下定义,财务监控是在产权基础之上,为确保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而实施的统一的财务政策与监管活动。

财务监控模式研究。李志国、张春雨(2009)利用实证分析对董事会对商业银行财务质量的作用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董事长与CEO两职合一的银行可能发生银行财务风险的概率较小;董事会独立性对银行财务质量变化有一定影响,但其检验的结果并不特别显著;银行的总资产规模、资产质量和财务杠杆对银行未来一段时期的财务变化趋势有显著影响。

程新生(2002)通过研究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指出公司治理监控模式分为单层监控模式和双重监控模式。在单层监控模式中,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由董事会对经营者进行监控。双重监控模式是由董事会对经营者进行监控以及监事会对执行董事、经营者进行监控。

企业集团财务监控研究。于增彪等(2001)采用现场研究的方法,概括出了企业集团管理的资金预算管理整合模式和全面预算整合模式,并从技术、组织、行为和环境四个维度描述了集团公司预算管理系统的特征,从历史与现状、理论与实务等方面阐述了我国集团公司推行预算管理的重大意义。朱元午等(2004)主张,依据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尤其是耗散结构理论和博奔论的基本原理,在对传统全面预算管理赋予新内容和加以改进的基础上,分别从所有者与经营者角度设计以全面预算管理系统为主线的三维控制系统;赵增耀等(2002)从企业集团与单个企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入手,在借鉴国际先进治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从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方面对我国企业集团结构进行完善和规范。他指出了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征,并运用组织结构理论,就集团总部对了公司的控制和协调进行了探讨。柯荣浦(2004)从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设计原则出发,提出集团的组织结构是集团自身的战略所决定的,而且是为集团战略服务的,然后从企业集团的领导体制集团智力结构和经营体制集团管理两个方面构造集团的组织体系。这些都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和启示。

财务监控信息系统研究。傅元略(2003)的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方面进展很快,但对国外先进的公司治理实务和财务监控技术的引进相对滞后,提出加深对财务监控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积极将网络技术与先进的财务监控思想结合起来,创建适合我国企业参与全球化市场竞争的财务监控机制,并对适时财务监控机制的涵义、调控导向类型、类别和两层级监控结构作了一些有益的探讨。

张杰(2009)指出企业信息化的发展使财务监控的目标和对象发生了变化,对财务监控和人员产生了诸多影响,有必要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的适时财务监控机制和建立基于价值流的财务监控系统。在信息化环境下,企业信息流的价值管理比交易的现金流管理更为重要。企业的财务监控不再单纯关注本企业的财务活动,而要全面关注价值链中的各个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只有它们之间相互密切配合,才能达到有效的价值链管理,实现财务监控的目标。

国内财务监控文献评述

财务监控是财务管理的职能之一,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是有关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的管理工作。国内的财务管理理论研究虽然起步较晚,对财务监控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也正处于探索阶段。从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对财务监控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引进西方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控制的研究成果;二是利用传统的控制(含预算控制)模式进行研究。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没有充分认识到财务监控中财务控制在企业财务尤其是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现有论著大多将财务控制视为财务管理的一个普通环节,并将其与财务预测、财务规划、财务决策等一并论述。财务控制的核心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其次,对财务监控的研究尚未形成一个结构严谨、内在联系紧密的体系。国内有关财务监控研究的专著和文章,绝大多数都是论述财务监控的某一方面,尤其是某一财务监控手段或方式,而没有从系统的高度进行研究,更没有很好地与财务实践相结合,转化为现实的管理生产力。

第9篇:国外内部控制研究现状范文

蔡丛光(1975―),男,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610074),博士生 。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1.财务状况好坏与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关系。McMullen、Dorothy和Ragahu nandank(1996)的实证研究表明,财务报告有问题的公司不大可能会提供内部控制报告。 通过内部控制报告,用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企业管理控制是否有效。[1]

2.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关系。David M.Wills(2000)认为,内部控制报告有利于增 加企业价值,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股价 有正相关性。[2]

3.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影响因素。Krishnan(2005)检验了1994―2000年变更审计师披 露内部控制缺陷的128家公司,她发现审计委员会质量与内部控 制质量正相关。 Ashbaugh-Skaife,Collins,and Kinney(2005)发现,拥有大量的存货 和公司规模增长快,小公司和经常报告亏损的公司更喜欢披露内部控制缺陷, 审计师辞职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正相关。[3]Bryan and Lilien(2005)研究 发现,披露内部控制有实质性漏洞的公司规模小、业绩差、有较高的值,通常会有审计师变 更和财务报告重述等重大事件,在披露日股票收益为负, 总市值仅占S&P500家公司总市值的1.28%。[4]Ge and McVay(2005) 研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实质性漏洞的披露 与公司复杂性正相关,与获利能力负相关。[5]Krishnan and Visvanathan(2005 )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会议越多 、审计委员会里财务专家比例越小,具有频繁的审计师变更特征的公司报告的内部控制漏洞 越多;没有内部控制漏洞的公司将会更多地进行财务预告;审计任期和审计费用与内部控制 缺陷的报告没有显著的关系。[6]

(二)国内研究现状

1.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现状。李明辉、何海、马夕奎等(2003)对2001年上市公 司 年报中的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大多数公司对内控信息的披露流于形式,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动力不足,高质量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高于低质 量的公司,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披露情况好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7 ]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改进及监管途径。吴水澎、陈汉文、邵贤弟(2000)和饶盛华 (2001)提出,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其内部控制体系并建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8]张立民、钱华、李敏仪(2003)提出,对ST公司必须强制披露标准的内部控 制报告,同时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外部审核。

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效益与成本。蔡冬梅、郑婕霞(2005)认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 效 益主要是为公司带来资源流入、提升企业价值、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获得足够的信息用于决 策、促进资本市场的整体有效;成本主要是建立内控系统的支出、审计成本、法律事务及诉 讼成本以及监管成本。[9]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

本文分别对2003―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部 分A股上市公司年报进行了研究,年报来源于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省略),其中2 003年共选取593家,2004年共选取650家,2005年共选取817家,2006年共选取642家,具有 较强的代表性。

在2003―2006年选取的一般性上市公司样本中,根据披露的 详细程度进行分类,如果公司仅披露“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或类似语句则定 义为“简单披露”;如果详细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的内容及其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则为“ 深度披露”;如果详细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指出本公司内部控制所存在的缺陷, 则为“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位置主要有: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报告 、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公司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核报 告,2003―2006年一般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位置统计如下表所示:

1.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大幅度增加。 在2006年年报选取的642家样本中,共有625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占到97.35%,比2005年 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样本高出19.75%。

2.深度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大幅度增加。 在2006年年报选取的634家一般性上市公司样本中,共有570家进行了内部控制信息的详细披 露,占到89.91%,比2005年一般性上市公司中详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样本高出84.38% 。

3.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位置发生变化。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位置在2003―2005年年报中以 监事会报告为主,而2006年年报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位置由原来的监事会为主变为重要事项 为主。

4.部分公司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 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三、实证研究

(一)研究假设

本文采用超额收益法,计算平均超额收益率(AAR)或累计超额收益率(CAR)偏离零的程度 ,以探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公司股价造成的影响。

假设一:资本市场是有效的。 根据我国学者的研究,我国证券市场已符合半强式有效性的假设,即证券价格已经充分 且及时地反映了所有公开披露的资料。因此,股价应会对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及时做出反应 。

假设二:深度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对股价产生正面影响。 所谓“深度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指的是详细披露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投资者如果获知公司深度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就会认为该公司的财务报告更值得信 任,就会提高对该股票的评价,导致股价上升。

假设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对股价产生负面影响。 所谓“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指的是详细披露本公司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指出本公司内 部控制所存在的缺陷。投资者如果获知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就会对该公司的财务报告 产生质疑,就会降低对该股票的评价,导致股价下跌,换言之,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披露 内部控制缺陷有显著的负面反应。

(二)指标的选取与构造

本文的研究方法采用事件研究法(Event study Methodology)的市场调整模型来计算超额收 益率。具体做法是:将某交易日样本所属行业的指数收益率作为该样本的期望收益率;某一 交易日样本的超额收益率AR为其实际收益率与所属行业指数收益率之差;在预测超额收益率 AR时,将年报公布日定为第0日,以年报公布日前3日后10日共14个交易日作为研究窗口。本 文将涉及的样本公司按雅虎财经的指数排行类别分为:地产、食品、运输、制造和

服务等类 别。

(三)研究样本

2003―2006年进行深度披露的有657家, 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有33家。在样本筛选过程中首先剔除年报公布日前后15天内有重大事件 的样本,本文所指的重大事件,是指股份质押、股份冻结、对外担保和诉讼仲裁四大类;其 次剔除估计期与事件期内连续3个交易日以上无股价数据的样本,由于研究期内有曾被停止 交易的样本公司,因此,为保证计算的准确性,剔除估计期和事件期内连续3个交易日以上 无股价数据的样本。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1.深度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与股价关系的单样本实证结果。 图1是深度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研究样本在2003―2006年的年报公布日前后的AAR、CAR(-2,t )的时间分布图:

研究样本在年报公布前2天、后4天左右股价有上扬,在年报公布5天开始股价大幅度回落, 并且超额收益趋于0,表明市场已消化了该信息。(-2,t)的CAR值表现出了明显的正值特 征,这说明深度披露内控信息具有正面的信息含量。

2.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与股价关系的单样本实证结果。 图2是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研究样本在2003―2006年的年报公布日前后的AAR、CAR(-2 ,t)的时间分布图:

研究样本在年报公布前2天股价有上扬,但在年报公布后1天股价大幅度回落,并且累计超额 收益率在(-2,9)显著小于0,表明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有显著的负面反 应。

统计结果表明,在事件日后第7天、第10天在10%水平下单尾检验显著,其余均不显著。

四、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深度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CAR值表现出了明显的正值特征,这说明深度披露内控信息具有正 面的信息含量,支持了假设2。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CAR在(-2,9)上显著小于0,表明 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有显著的负面反应,但AAR的统计结果不显著,原因 一方面在于上市公司很少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即使披露也是在万不得已之时才披露; 另一方面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公 司样本数量少,影响统计结果的显著性。

(二)政策建议

1.加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我国证券监管部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但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仍然缺 乏具体的操作细则,为保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监管部 门对于上市公司不按规定披露内部控制运行现状,包括不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虚假的信 息或者隐瞒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应当予以惩处。

2.应由中国证监会出台具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细则。 虽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年出台了内部控制指引,其中包括内部控制信 息披露的要求,但由于证券交易所在证券监管体系中处于自律监管的地位,颁布的指引不具 有法律约束力,仅对上市公司发挥指导性、参照性作用,因此2006年的年报中仍然有极少数 公司没有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中国证监会代表国家行使证券监管职能,因此应由中国证监 会出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细则。

3.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细则内容的建议。 考虑到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细则应该强制要求披露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信息,并制定一定的披露格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素包括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的质量特征和披露内容两方面,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特征指内部控制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四个方面,披露内容包括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注册会 计师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两方面。考虑到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具体情况:内部控制框架没 有正式颁布、企业的内部控制薄弱、初次执行会大幅度增加成本、具体的内部控制评价与审 计准则没有出台,因此应该对不同企业进行分步实施,首先是在国内上市的大型国有企业实 施,然后再全面推行。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上,应该强化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的责任监管和加强社会公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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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蔡冬梅,郑婕霞.小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效益与成本[J].首都经济贸易 大学学报,2005 (2).

A Research on the Listed Companies' Internal Control D isclosure

FengJian1 CaiCongguang 2Abstract:There are a lot of researches on internal control dis cl osure after the passing of the Sarbanes-Oxley Act (SOX) ,while Chinese scholarshave a little study and focus on normal researches. Through reviewing the liter atures concerning internal control disclosure home and abroad, this articley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listed companies' internal control disclosureat home, and then conducts empirical test o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market’s re sponse to 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Key words:Listed Companies; 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Discl 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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