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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风险的措施精选(九篇)

规避风险的措施

第1篇:规避风险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企业 国际贸易 风险

在经历了2008年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以后,近年来,我国国际贸易的总体态势较为平稳,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发展机遇,对于我国经济增长所具有的拉动作用也变得愈加明显。但是,在看到我国国际贸易所取得的成绩同时,还应看到一些制约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风险,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一、我国企业面临国际贸易风险的内容

(一)政策上的风险

主要来自于全球各国贸易磨擦的不断加剧、反倾销案件持续增加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普遍存在。如今,全球贸易关系越来越复杂。一方面是全球经济一体化使贸易自由化成为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另一方面则是世贸组织框架之下的区域经济合作得到了十分快速的发展,各类排他性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尽管关税壁垒这一保护本国市场的手段越来越透明,然而,依然有一些发达国家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来制订产品标准,将他国竞争企业排挤出本国市场。

(二)操作上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合同的各项条款之中,价格条款也被称之为贸易术语。不但如此,贸易术语作为一种国际贸易的惯例,还将明确国际贸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所以,怎样合理地操作贸易术语显得十分重要。假如我国的各外贸企业并不熟悉国际通用的贸易术语,那些就会在国际贸易中出现操作上的不恰当,这样也就很容易为国外的不法商人所利用,以至于产生不必要的贸易纠纷,甚至还会导致相当惨重的经济损失。

(三)汇率上的风险

和国内贸易主要是以本币为清算对象有所不同的是,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贸易之结算具有本币和外币间的折算比率这一问题。同时,这一比率由于国际外汇市场出现波动而有所浮动,造成企业的实际收入随之有所波动,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贸易风险。因此,切实防范外汇风险已成为外贸出口企业必须认真关注的重要问题。一旦出现外汇汇率波动,将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企业的外币支出以及外币收入等业务,进而导致外贸型企业净利润有所减少。

二、我国企业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严查贸易伙伴企业资信状况

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业务中,贸易伙伴企业的资信状况显得极为重要。为了能够找到资信较好的贸易合作伙伴,应当在合作之前对对方的资信状况实施严格调查。资信调查既包括进出口双方之间的资信调查。在签订合同以前,进出口双方要慎重地选择好贸易合作伙伴,运用一定的措施来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调查途径主要是通过委托专业咨询企业或者是借助于银行行对该贸易伙伴实施资信状况调查。

(二)加大对人民币汇率的调控力度

中国的货币与汇率政策是依据本国国情加以制定的,要考虑到具体国情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人民币汇率应当在合理和均衡的基础上保持基本稳定。对于中国这种发展中国家来说,美元无论是升还是贬,强势的经济体均可运用国际货币体系以转嫁危机,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却不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反对使用强制性办法以迫使他国提升汇率。

(三)运用技术手段切实转移风险

在实施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外贸企业可运用以下技术手段,有效转移风险。国际贸易主体要依据贸易具体状况来选择合理的转移技术措施:一是合理投保货物运输险。因为国际货运的路途一般都十分遥远,运输所需时间较长,有大量风险隐患出现在货物流转之中。为转嫁货物在运输中所产生的风险性损失,企业很有必要办理货运险,从而有利于企业强化经济核算,有利于促进外贸事业的发展。二是妥善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这是一种由国家提供基金,由专门保险机构向出口商所提供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业务,其承保对象主要是一般商业保险企业并不愿承保的信用风险,能够有效弥补货运险所无法覆盖到的保险内容。三是积极引入国际保理业务。保理商能够提供各种综合性的财务服务,外贸企业可通过该业务以保障货款所具有的安全性,规避收汇过程中的风险。四是合理运用银行保函。保函可以十分广泛地在外贸业务中运用。我国外贸企业应当善于依据外贸业务的具体状况,合理选用合适的保函以保障本企业的利益。五是合理运用备用信用证。该证还被称之为担保信用证或者履约信用证,可以用在投标、还款保证、货款预付以及赊销等各项业务之中。对于一部分在法律上禁止银行办理保函业务的国家,就可用备用信用证来替代保函对受益人实施担保。

(四)遵循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的通例主要是指由某个国际性组织或者商业性团体制定出来的关于国际贸易的一些通则、准则与规矩,目前已为绝大多数国家的金融贸易工作者所掌握,并被广泛运用。企业在签定合同、交付货物、结算货款等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据进出口贸易操作程序来办事,确保使用银行信用以完成货款结算工作,妥善处理好合同、信用证、单据和货物相互间关系,特别是信用证和单据之间的密切关系,从而做到单证和单单一致,确保货款能够及时清偿。

第2篇:规避风险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规避风险;措施;初探

一、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风险的因素

(1)消费者需求变动。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是一种选择行为,而这种选择具有不确定性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单个企业想引导和控制市场需求是非常困难的,而在房地产界这种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2)来自竞争者的行动。房地产业的繁荣及该行业独有的投资大、高风险、高收益,会吸引不同行业的投资者参与进来,他们或为富余资金寻找一个期望收益率较高的投资领域,或在市场急剧波动时进行投机活动。市场上原有的竞争者的激烈较量、新的竞争者的加入以及潜在的竞争者的进入威胁,使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更加多样化:市场竞争不再仅仅是价格竞争,更要比质量,比服务,比谁为顾客创造的价值多,比谁的信誉更高。(3)政策法规的变化。国家法规政策的变化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冲击往往是非常大的。比如政府制定的建设经济实用住房政策就对开发商已开发的普通民用住宅的销售带来很大的困难,企业不得已降价甚至亏本出售,不少企业因此破产:这一政策规定对高档商品房开发商同样带来冲击,部分潜在顾客转而购买眼下更为便宜的普通住宅。国家为了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会采取必要的财政、货币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现状

内部风险控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结合在一起,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着指导和约束的作用,对整个经营管理活动起着监督控制的作用。(1)风险控制机制不够健全。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都有本企业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但是,更多的只是制度和规范,没有从内部风险管理的要素出发,切实将内部风险控制作为实现企业经营发展的战略条件之一,对其的理解和执行只是表面化。内部风险控制的并未发挥其真正作用。(2)信息控制系统效能低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利用信息系统完成内部风险控制,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并且对其是否能真正发挥内部风险控制的作用不确定。因此大部分企业并未利用信息系统推行内部风险控制。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任务为:筹措资金、拿地存货、销售、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算、成本、费用、对项目公司控制与监督、财务报告的编制、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等。这些业务如果通过信息系统执行,将会降低由人为因素导致内部风险控制失效的可能性,借助信息系统进行内部风险控制将是企业管理的大趋势。(3)风险控制制度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是因循公司创立之初订立的规章制度与组织结构,缺乏针对建立内部风险控制而进行的必要变革,即使有的企业建立了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但是公司管理层并未重视,更不可能将其重要性融入到企业每位员工的工作中,缺乏有效地监督考核机制。

三、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的对策

(1)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应注意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环境的建设,包括经营管理的理念、企业的文化理论,制定和分配责任的方法、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实施等。(2)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财务风险控制的信息系统主要通过风险控制的流程建立。在风险评估阶段,能够自动收集市场的各种信息,计算企业所需要的各种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出采购预算;在风险管理阶段,根据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信息系统应具备决策咨询和支持的功能,提出解决策略;在实施风险控制方案阶段,信息系统根据预定的方案,在房地产开发前期成本、服务质量、土地成本、等关键环节引导和约束人员按风险管理和合同操作,充分降低开发企业过程的操作风险。(3)建立适于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的公司组织结构。多数房地产商设有前期开发部、合约商务部、项目工程部、营销部等专业的技术部门,大多数的技术风险可以在现场及时解决。但是风险并不局限于技术风险,风险源很多,风险存在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在项目的每个阶段都会存在。所以在项目开始前期,就要为每个已经识别的风险做好“准备”。这些风险的准备包括政策制度上、人力比配上、资金上准备。

总之,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决策前一定要在考虑自有资金和可能筹集到的资金总量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企业投资能力的项目,以稳健的发展代替快速扩张,尽可能减少企业财务风险。

参 考 文 献

[1]刘慧萍.小议内部控制理论发展的五个阶段[J].时代金融.2010(3)

第3篇:规避风险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施工项目;财务管理;风险分析;规避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9.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8-0170-02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中,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潜在风险,如何进行有效规避是业内人士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针对当前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探索这类风险的有效规避措施。

一、施工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由于施工项目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受到诸多内外因素的影响,进而会令管理者很难在招投标、项目施工以及工程完工这些过程当中,做到完全的自如掌控,从而导致经济收益不确定性。

(一)施工项目的投标阶段

随着建筑市场的迅速发展,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很多人都投入其中,从而导致该行业的竞争异常激烈,很多施工企业不得不将竞标价格大幅下调,以期能够中标。但是,即使侥幸中标,还有可能需要为建设公司垫付大量的资金、并交付一定的违约保证金以及工程质保金等等,这就会使本无多少利润的施工企业更加举步维艰,很有可能在工程完工之前就宣告破产。这对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不利。

(二)项目施工当中

第一种风险是施工单位因为选择了错误的合作队伍,从而无法制定出科学可行的施工方案,致使施工的工期相对延长、需要的施工器材数量增加、质量也无法保证,这些将严重的损害到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很难实现最终的收益估计。第二种风险就是:施工单位对整体的成本控制工作没有做好,从而导致材料费、人工费以及管理等费用严重超标,甚至超出了施工单位的最大承受额度,造成企业严重的经营亏损;第三种风险就是:财务的核算方法不够科学、合理,成本核算过程中,造成有关数据收集不完整,财务处理错误,从而造成了大量的税款增加,没能实现节税的目标。无形中增加的企业的经济负担。

(三)项目完成之后

此时,本应该对竣工之后的工程进行及时验收,并且,制定出详细的工程竣工决算,但由于财务人员的拖沓,导致未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致使财务清算工作滞后,无法对工程尾款进行及时结算,而因此产生的大量银行利息就成为了施工单位的又一经济负担,不仅如此,工程的保修时间被延长,这增加了施工企业的不少保修费用,进而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二、财务风险的控制及防范

(一)掌控投标价,并以此为施工项目财务核算基准

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是否能够中标成功,关键要看其制定的投标书编写内容。

施工企业要针对自身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标价;另外,标书中的施组方案、各工作项目的“三费”(人、材、机)构成是指导项目班子配置资源、采购材料、调度生产等的纲领性文件,财务管理人员只有清楚的掌握投标价之后,才能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准确计算各工作项目的实际成本,使人、材、机三项费用的构成比例始终控制在规定的额度内,如实反映整个项目的盈亏水平。这样出具的财务资料,在税务稽查和各种审计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二)掌握财务核算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到灵活运用

目前,我国政府制定的相关财务法规是保证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作为财务人员要对其进行深入学习,并具备高度的敏感性;一旦企业与其他公司出现经济业务往来是,财务人员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这项业务是否符合既定的法律法规,其中存在着那些优惠的政策,可以加以利用,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在做好财务基础工作前提下,探索核算新方法

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出企业财务风险的强弱。另外建筑业市场的开放和繁荣,施工项目的多样化,财务风险同样也存在多样化;经营方式的多元化,财务风险更是复杂化。特别是近几年来兴起的合作施工模式,其中的税务处理,堪称项目财务核算的瓶颈:合法票据搜集不全,不仅牵涉到流转税(营业税)的缴补,还牵涉到企业所得税的缴补和处罚;不仅会涉及到个人,更会涉及到企业;不仅有行政责任,而且有刑事责任,大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感,因此财务人员可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些有益尝试。

1.统一会计主体,协作单位全部实行报账制。《建筑法》规定:除专业分包外,主体工程一律不得转、分包,并且分包的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的30%。这点建设单位(业主)在招投标时也会强调。然而,纵观全国的施工企业,能真正做到这一点的也没有几家,这是导致合法票据无法搜集的主要原由。因此,财务核算应该以中标单位为主体,以施工项目为单位,协作单位采取报账制,对外统一提供会计信息,于理于法都是上策。

2.对纯收管理费的施工项目,业主的工程款到达中标单位账户后,中标单位如在扣除管理费、税金等款项后一笔汇往施工单位,势必造成增加从中标单位到施工单位这一流转环节,并且工程转包的迹象更明显。这样税务机关就要多征一道流转税(营业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财务核算时,中标单位必须直接面对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公司和作业班组工人等,即在工程款项到账后,由施工单位向中标单位提供一份资金使用计划,对其中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民工工资出具委托付款证明,直接从中标单位账户支付,对其中的差额部分才汇付施工单位账户,采取如此分散支付的办法一来,有效地规避了工程转包的风险;二来,减少了工程款项的流转环节,是处理此类协作项目财务核算的首选之举。

3.对协作单位是全民所有制单位无法实行报账制的前提下,可尝试所得税包税政策。该方法的主要原理是:谁所得,谁纳税。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在探索对施工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时从查账、征收逐步进化到包税征收的方式上来。即:施工企业在交纳营业税的同时,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率核定施工项目的应税所得率,然后据此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不仅大大简化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同时又解决了施工企业票据难于搜集的困难,深得施工企业拥护,目前我国沿海一些发达地区正是这样操作的,条件成熟的项目我们不妨合理借鉴,从而对企业的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起到重要帮助作用。

三、小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中的人口数量成倍上涨,并且,对建筑的施工质量以及规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为施工单位在提供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增添了更多的管理压力。并且,其面临的经济风险逐年增多。因此,施工企业要想更快更好的发展起来,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则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其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中,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潜在风险,如何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规避,是业内人士不断探索的问题。本文针对当前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探索这类风险的有效规避措施。

参考文献:

[1] 贺 霞.关于企业施工项目财务管理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0(7).

第4篇:规避风险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信用证;特点;规避

信用证、托收及汇付等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其中国际支付的重要方式就是信用证。如今在全球总贸易额中信用证支付的贸易额占到九成,在我国占总外贸额的八成以上,显而易见在国际支付中信用证的重要性。伴随国际支付中广为应用信用证,越来越突显其重要作用。尽管有银行信用为信用证提供卖方收汇保障,但不等于就是一点风险也没有。因在异国异地开展贸易有可能存在欺诈,这样信用证应运而生,它是一种支付与融资的工具,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并未消除各种欺诈的成因,并且复杂的信用证交易与其制度自身仅对单证相符关注,却很少对其它因素特点充分考虑,造成频现信用证欺诈现象。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破坏作用不容忽视,所以对信用证欺诈深入研究的实践意义重大。

1 信用证是内在特点

1、信用证反映的是银行信用

信用证就是银行拿自身信用为付款做出保证,因此信用证的第一付款责任是由银行来承担,亦是信用证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这一特点就是将因贸易双方不确定交易而形成付款风险不确定性降低,使进出口双方具有了比较大的保障。

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

尽管信用证的基础是贸易合同,但只要它一开具就是独立合同之外的契约。依据相关规定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的,即便信用证中提到此合同,也与银行无关,不会受其约束。所以信用证条款是其一切当事人办事的基础与依据。只要出口方提交单证能完全相符信用证条款,就可保证收汇安全迅速。出口方尽责履行信用证上记载的条款,并且出具的单据吻合信用证条款,但保证不了他能对合同完全履行,反言之,出口方要是认真履行合同,但不能提供吻合信用证的单据,同样银行会拒付。

3、信用证业务就是单纯的买卖单据

依据相关信用证规定,各相关方经手的信用证业务仅仅是单据,不是其包括的服务、货物或其它行为,只凭单据不凭货物。对受益人只是要求提供的单据要吻合信用证上的条款,对实际的货物装卸情况,途中有无遗失,能否按期运到目的地,单据是否与货物符合等一概不管;银行有必要对所有单据进行小心合理的审核,以便区分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吻合与否,银行一概不管任何单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形式、法律效力等。所以相比电汇、托收等方式,信用证是一种有较高信用度的支付方式。某项交易通过信用证让交易双方建立同存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双重信用,让买卖双方拥有的安全系数更大。买方可通过信用证得到必需的服务、物品,卖方要是能如期履行信用证的义务,可以提交无误的单据就提请银行偿付。因此信用证业务在银行参与下,给进出口双方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不信任问题,并且让双方融通资金。

2 信用证支付呈现的风险

1、信用证业务呈现的出口商风险

首先,因不相符的交货数量与期限、规格等形成的风险。在业务实际操作中,出口方频现不凭信用证条款规定交货的现象,比如与信用证要求的数量存在差异、品质达不到要求、交货逾期等,信用证会因任一不符而丧失应有的保障,造成出口商收回货款有着较大难度;即便出口方按信用证规定来出货,但因失误致使不相符的单证,同样存在开证行拒付情况。其次,软条款造成的风险。这样的信用证可以使开证人单方面、任意让信用证与单据不符,虽然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一致,但能够解除付款责任。这样的信用证从本质上看就是可以撤销的变相的。再次,进口商绕过银行通过变造、伪造信用证的方式直接邮递给出口商,诱骗出口商出货。最后,进口商开具的信用证不合格,并且拖延修改、拒绝、改用别的支付方式,这时要是出口方发货不谨慎,就会导致单证不符的被动局面。

2、信用证业务呈现的银行风险

其一,开具的信用证没有贸易背景,变造、伪造及使用已过期信用证对银行进行欺诈。开具的信用证没有贸易背景,在一些情况下就是骗取信用证,也就是行为人对事实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了达到开具信用证目的而欺骗银行的行为,这是信用证交易中银行遭遇最多的欺诈风险,在运转信用证过程中众多不法目的得以实现。通过作废、变造及伪造的信用证欺诈人向银行直接申请融资、议付等,银行万一因疏忽应当尽职履行的义务没有履行而受骗上当,就要承担蒙受的损失。其二,通过贸易融资欺诈银行。在信用证被骗取的前提下,一般是通过融资形式达到欺诈者诈取银行贷款的目的,要是说通过差额保证金是欺诈银行骗取信用证的预备过程,那么实现欺诈银行过程的就是贸易融资。在贸易融资的各种方式中,骗子们通常最为喜好的就是通过出口押汇与打包放款的方式来欺诈银行,这两种方式同样是银行承担被欺诈的最大融资风险。

3、信用证业务呈现的进口商风险

因信用证业务中各参与者只是对单据的处理,并非现实货物,所以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一致,开证行的付款义务就必须履行。要是说银行对单证真伪性没有审查责任,倒不如说银行没有辨别单证真伪文件的能力,更是不想增加责任与成本对单据辨认真伪。比如要是由银行对提单真实性进行确认,就对相关银行工作人员提出要求,需要具备沟通外国承运人的语言能力及相应的航运知识,可即便具备这些条件也可能与承运人联系不上或者与承运人联系上却始终没有答复。进口商在这种情况下必然承担相应风险,表现在出口商制作跟现实货物质量、数量不相符的单据或是出口商伪造、造假信用证单据。如很有可能出口商与物流公司勾结,出具的倒签提单与清洁提单内容失真,以此得到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进而方便获取货款。

3 信用证支付规避风险的措施

1、出口商规避信用证风险的措施

首先,选择的进口商要有良好的资信,强化管理信用风险。在客户选择方面,出口商尽量选择有着独立调查能力的机构详细审查客户基本信息,对其业务范围、经营模式、注册资金、应扣状况、开户行所在地、公司生产设备、联系方式及发展历程等展开严格的评议调查,选择的客户要有良好资信。并且针对客户建立评价信用的体系,依据信用高低等级建立老客户管理档案,进而强化管理信用风险。其次,属于第一付款人的开证行,它的信用攸关国际支付能力,必须调查其资信。开证行有着较差的资信,就很可能发生受益人提交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时,却被其无理拒付。要想规避此风险,就要求出口商提前对进口商所在区域的金融、经济现状进行了解,及所在地银行正常开展信用证业务的模式,操作中对开证行做出必要规定,且要求另一家非开证行对信用证追加保兑责任。最后,对信用证要谨慎订立条款。买卖合同是对双方买卖贸易活动有着约束力的契约文件,不管违约的是哪一方,索赔权就掌握在另一方手中。为了避免进口商利益存在软条款的信用证展开欺诈,在对信用证条款的订立中要仔细琢磨,慎之又慎,尽可能的去除软条款,信用证开具后,出口商要严格对比买卖合同对信用证审核,防止出现与合同不符的信用证条款、假的信用证及隐性软条款,避免对方有拒付可乘之机。

2、银行规避信用证风险的措施

一方面要防止申请开证人有欺诈开证行为。银行在对信用证处理中,不但要对外汇管理政策严加执行,还要强化审核开证环节,及对企业强化调查资信状况。银行需要针对客户建立开证档案,对这些客户认真统计开具信用证的以前状况,同时需要通过自身广为分布的网点、分支部门及其快捷、灵活的信息支持系统对可能影响企业资信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同因素及其最新资信状况及时掌握。另一方面要防止贸易双方利用融资途径展开欺诈。诈骗者里应外合以正常贸易为幌子,外商教唆本国出口企业抵押信用证,在出货前向当地银行申请融资,然后设法转移贷款,让银行蒙受资金诈骗损失。银行对此诈骗防范如下:其一,银行健全各项自律机制与规章制度,从上到下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其二,出口所在地银行一经审核存在不符,要扼要简明的在审单上逐条记录,连同信用证、单据一起退给受益人,必须更正,做到单证相符才能出单,保证及时安全收汇。其三,当开证行在收到寄来的索偿单据时,要是审单中发现不符,要及时联系申请开证人或决定拒收单据与否。

3、进口商规避信用证风险的措施

进口商在开证前首要任务就是对出口商做好调查资信工作,以便保证按期收到货物。还要认真研究分析单据的不符点,进而及时精准的做出赎单提货还是拒付的决定。此外,开证时需要对相关货物增加必要条款,诸如向对方索要对质量检验的证书,规定出口商的具体运输状况,依据规定的港口装卸、装船日,防止没有实际发货或者货物不符。要力争成交价就是离岸价格,派船亲自监装,以防漏装、错装及存在其他运输欺诈行为。除此之外,应强化协作司法单位及开证行,同享信息。

4 结论

综上所述, 世界万物皆有两面性,这当然包括信用证。复杂多变的贸易发展环境,让转让流通信用证的同时也扩大了风险。国际支付结算随信用证支付的出现而得到极大便利,既增加了支付安全性又促进发展贸易,但这也为信用证发生风险创造了条件。国际贸易越繁荣就形成了越复杂的交易,也就滋生了越多的信用证欺诈行为,这就要求出口商、银行及进口商采取规避信用证风险的各项措施。

参考文献

[1] 陈雨露 《国际金融学》[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第5篇:规避风险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 :煤矿;一通三防;风险;规避措施;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 安全与事故时刻伴随着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随着国家安全管理力度的加大, 虽然全国煤矿安全形势有所好转, 但一些中小型煤矿事故特别是“一通三防”事故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因此应清醒认识到煤矿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重, “一通三防”事故仍然是安全生产最大的威胁,“一通三防”依然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

一、煤矿“一通三防”存在的主要风险

( 1)随开采深度的增加, 矿井供风能力不足。

近年来, 由于煤矿资源有限及其需求的递增, 使得煤矿的开采强度加大,开采难度增加, 开采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 这就使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恶化, 导致了更多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而有相当一部分煤矿企业从经济利益出发, 大规模私挖滥采, 在没有足够安全措施和设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造成瓦斯、煤尘爆炸、冲击地压和顶板灾害等事故频繁发生。

( 2)不重视“一通三防”工作, 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

原计划经济时代招收的固定工, 大多数已退休或退出了煤矿生产一线, 取而代之的是农民轮换工、合同工, 这些人没有打算长期在煤矿工作, 培训不到位, 操作技能相对较低, 安全思想不牢固, 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 3)矿井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

煤矿开采生产技术落后, 特别是安全管理技术落后。在煤炭开采技术方面, 虽然国有重点煤矿与世界煤炭开采技术差距不是很大, 甚至一些技术走在世界前列, 但在综合技术上是有明显差距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多元化的企业结构、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法治的传统, 使美国煤炭企业形成独特的管理模式、管理风格和企业文化, 机构精干, 权力分散, 生产经营以成本管理为核心, 安全技术管理实行严格的逐级负责制,把安全贯彻到一切工作中。

二、防止措施

2.1提高认识, 依靠科技进步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 1)领导重视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 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煤矿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一通三防”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 2)依靠科技进步, 完善基础设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大量先进的设施、设备是实现通风安全的重要基础。

2.2建立和完善“一通三防”工作的责任制和专项管理制度

要形成以各煤矿企业技术人员为核心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提足、用好“一通三防”专项资金, 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 认真落实瓦斯检查、局部通风、盲巷管理等制度。切实抓好通风系统专项检查, 认真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抓好􀀁以风定产􀀁措施的落实。各级领导都要明确相关的安全工作责任, 认真制定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制度, 编制执行好有关规程和改善“一通三防”安全状况的规划措施, 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这些制度来约束全体干部和职工的操作行为。

2.3培养一支过硬的“一通三防”专业队伍

“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是一项长远的、技术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涉及矿井的方方面面, 必须有超前意识, 这项工作搞好了, 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才会有一个大的提高。要依靠科学先进的技术管理, 培养一支过硬的专业队伍, 确保整个矿井有一个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否则, 通风工作搞不好, “三防”工作也就无从谈起。

2.4加强“一通三防”的培训工作

( 1)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有计划地培训新上岗人员, 对通风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及防突专业人员等特殊工种进行脱产专业培训, 做到培训及时, 人人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结合实际, 主要学习业务知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一通三防”事故安全教训及防灾自救等, 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和自主保安意识。

( 2) “一通三防”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任务, 贯穿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一些企业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岗位行为规范教育以及“手指口述”操作,就是为了纠正各种妨碍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习惯,保证职工在岗位尤其是在要害岗位上正规、集中精力操作, 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力举措。

( 3)教育职工认识事故的危害性, 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档案, 定期对职工开放, 用生动形象的案例教育职工; 用经常说教的方式, 教育职工认清“三违”的危害, 强化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定期请事故受害者家属做报告, 以引起职工思想上的共鸣。

(4)煤矿职工家属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力量。亲人的安危家属们最为关心, 只有亲人安全了, 才能使职工家庭团圆幸福。

三、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中的规避措施

由于近些年来,我国工业生产对煤炭的需求不断增加,使得煤矿开采的强度相应增强。而且由于煤矿开采的越来越深,环境越来越复杂使得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更加恶化,导致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因此需要煤矿生产企业要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各级部门相互配合,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统一部署,把“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上。以下主要从防瓦斯、防煤尘以及防火灾三个方面对“一通三防”的规避措施进行探讨:

3.1瓦斯的防治

由于瓦斯是一种爆炸性气体因此对井下员工的生命安全危害性极大。矿井中的瓦斯是客观存在的,但是通过通风等有效措施可以降低瓦斯的浓度,减小其爆炸的可能性,所以加强通风是瓦斯防治的重要途径。

具体措施包括:合理的选择以及规划通风路线,尽量避免通风线路过长或者严重交叉的现象,必须确保矿井各个工作区域内都有相对独立的通风系统;加强瓦斯易积聚地点的风量及瓦斯监测,积极采取措施有效瓦斯积聚;合理分配风量,确保矿井中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的需风量。

3.2煤尘的防治

煤尘是煤矿开采过程漂浮在空气中的煤粉,当煤尘浓度达到45~2000g/m3时,遇到火灾或者在高温情况下就会发生爆炸,并且产生CO等其它有害气体,另外矿井作业人员如果长期接触煤尘还会引发尘肺病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所以必须要加强煤尘的防治工作。

对矿井煤尘防治的根本目的就是降低煤矿粉尘的生产量、降低空气中粉尘的浓度,从而有效地控制人体吸入煤尘的总量。煤尘防治分为减尘措施和降尘措施。减尘措施主要有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煤层注水。降尘措施主要有通风除尘、净化水幕、冲洗巷帮、喷雾洒水、使用捕尘器等。

3.3火灾的防治

煤矿火灾主要有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根据火灾种类的不同进行防治的措施主要包括:

外因火灾:外因火灾的防治主要通过杜绝明火源、防止电气起火、增设消防器材以及矿井专用的灭火器材、采用不易燃烧的支护措施以及在矿井中设置消防供水系统。

内因火灾:灌浆——可以通过泥浆等材料经过混合借助输送管道送到可能发生自然的区域进行煤炭自燃的预防。喷洒阻化剂——向采空区落煤及矸石上喷洒阻化剂,达到隔绝空气防止氧化的作用,从而防止煤炭自燃。均压防灭火——通过设置调压装置以及通风系统改进矿井的空气压力分布,尽可能的减小风道两端的压力差,达到减小或消除漏风抑制采空区煤炭自燃的目的。采空区注氮——利用氮气的窒息作用抑制采空区落煤自燃。

结束语

在煤矿开采中,“一通三防”工作直接关系到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它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所以需要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在生产中健全“一通三防”的各项管理制度,矿井上下员工统一思想,通过各部门之间的积极配合,协调开展工作,最终达到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的总体要求,切实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周建宁.浅谈煤田地质安全生产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0.

[2]赵红.煤矿通风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改进途径[J].甘肃科技,2008.

第6篇:规避风险的措施范文

论文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企业,现状,作用,措施

 

出口信用保险,虽然属保险类,但它与我们平时说的商业保险有着很大差别。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家一项政策性金融工具,在国外买方发生破产、拖欠、拒收或买方所在国发生政治事件时承担保险补偿责任,确保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促进出口企业承接国外订单。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信用环境恶化,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用和结算风险。受金融危机波及,出口订单急剧下滑、赊销账款追不回、资金链紧张等问题正困扰着无数的外贸企业。当前出口信用保险成为了国内外贸企业防控贸易风险的避风港。它不仅可以让企业避免因大宗货款损失而陷入困境,也可以通过出口信用保单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融资难题,成为了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1、保障外贸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

一方面出口信用保险对国外买家及国家的风险调查评估,可以指导出口企业选择更有利的贸易对象和贸易条件,避免和防止收汇风险;另一方面措施,通过投保,出口企业将收汇风险转嫁给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逾期的应收账款可以通过索赔解决,大大降低了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保障资金的回笼和利润的实现。同时,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还能够通过其追偿能力实现企业无法实现的追偿效果。

2、有助于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一些国家的货币大幅贬值、出口产品价格下降,相对削弱了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导致我国外贸出口企业订单减少。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拓展和信用管理功能,可以帮助出口企业采用更具竞争力的支付方式抢抓海外订单,有效提升出口商品的竞争力,稳定外贸出口市场。

3、 有利于外贸出口企业获得融资支持

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相结合,是出口信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口商获得信贷资金的条件之一。出口信用保险的便利融资功能,可以增强融资银行信心,有效缓解外贸出口企业的资金瓶颈,提高企业承接订单的能力,加速企业资金周转,进而带动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

4、为外贸出口企业规避贸易壁垒提供坚强保障

金融危机以来,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而受市场结构、产品结构等影响,中国是贸易摩擦的重灾区。一方面,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外贸出口企业因反倾销、特保等原因造成的一些损失给予直接的补偿;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可通过国外设厂或第三国转口的方式合理规避贸易壁垒。出口信用保险对于企业海外设厂的风险、企业在海外将货物生产完毕后出口给第三国的风险,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

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1989年,为了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国家责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当时是以短期业务为主,从而引进了发达国家开展了近80年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1992年,人保公司开办了中长期业务。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也有了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权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两家机构共同办理。1996年,中保集团由国务院批准,代表中国加入“伯尔尼协会”措施,标志着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向国际化发展迈出了新的一步。2001年底,国内唯一一家开办出口保险业务的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成立。2009年以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模得到快速增长,2009年保险及担保业务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共实现保额1166亿美元,同比增长85.8%。2010年再创新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年内总承保规模突破1811.7亿美元,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客户数同比增长51.6%,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当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有了较大发展,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与中国贸易大国的地位还不相匹配,其对经济的支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同其他一些贸易大国相比,差距很大。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出口信用保险缺乏法律保障

虽然我国在外贸法中规定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内容,但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出口信用保险作专门的规范,主要以我国《保险法》来规范出口信用保险,但由于出口信用保险与《保险法》所规范的商业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以《保险法》来规范出口信用保险不能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2、保险基金储备不足

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责任总额与风险准备金的合理比例一般为15:1左右,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现行比例为20:1.到目前为止,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险基金不足5亿美元,规模较小,而对日益扩大的对外贸易,无法满足投保需要。

3、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较高

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平均费率基本上在0.8-1%之间,其中对东欧、南美、非洲等风险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平均费率高达2%,中长期险种费率为4.9%。保险费率过高,增大了出口企业的成本,投保的积极性不高。

4、信息系统不健全

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的健全的信用评价体制,尤其是对国外的一些主要进口企业的经营状况,资本规模,信用等等信息不是很了解。

5、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意识淡薄

我国进出口企业只有11%建立了信用监管体系,而在已经建立信用监管体系的企业中有93%属于外资企业。外贸公司对出口信用保险认识不够,企业普遍认为保险会加大成本费用。此外措施,由于对出口信用保险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出口企业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和投保程序不甚了解。

四、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措施

1、加快立法工作,使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有法可依。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现在依据的法规仅是《保险法》,缺乏法律规范的后果之一是经营管理体制的不稳定,参与部门和机构的性质,职责及其相互关系不明确。应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的专项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出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出口信用保险法》。通过法律明确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经营原则、经营范围、国家风险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方式、保险费率基准、国别限额、风险控制、损失界定等,使出口信用保险从审批到签订保险合同再到履行合同义务都有法可依。

2、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基金规模、扩大承保能力。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作为一种政策性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应该以国家财政为后盾。我国应按照国际惯例为出口信用保险基金建立合理的增补机制,根据出口规模、国家财力以及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适时增补风险基金,如每年从出口信用创汇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在当前外汇储备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取出一部分资金予以支持,缓解其资金不足的问题;在税收政策上可实行免税或低税率优惠扶持措施,政府应继续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实行税收减免,并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或优惠,以支持其发展。

3、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适度降低保险费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为了在金融危机中鼓励企业出口,2009年6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将保险费率平均下调30%,由原来的0.65%下调到0.45%,但是与发达国家平均0.1的费率相比还是偏高。偏高的费率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使原本就处于微利状态的出口企业望而却步,限制了出口信用保险规模的扩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合理下调出口信用的保费率。在总体水平下调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待遇,对于信誉好,自控能力强,赔付率低的企业可给予更加优惠的费率。同时,政府应增加保费补贴的金额,有效降低出口企业的投保成本,促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

4、适度引入竞争机制,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由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坚持独家政策性的经营模式,会导致缺乏降低保险费率、开发新险种的内在动力。我国应积极借鉴英国、荷兰、比利时、瑞士等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设置模式,制定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发展方针,政策性险种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独家经营措施,商业性险种可引入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调动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共同为出口商的收汇风险提供保险保障,从而能够有效地减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由于风险准备金不足的限制。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优化保险产品结构、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5、出口企业要充分认识并重视出口信用保险。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出口企业的保险观念比较薄弱,许多企业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宣传,使出口信用保险深入人心,提高投保率。另一方面,我国出口企业应注意规避风险,对于出口风险大的项目和地区一定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特别是中小企业,要强化风险意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安全收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出口企业应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作为自己开展为业务的参谋,不断拓展出口业务。

参考文献:

1、吴洋,浅议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对策,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7第5期

2、戴晓芳,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苏建材,2009年第3期

3、王佳,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对外贸发展的思考,对外经贸实务,2011年第6期

第7篇:规避风险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非洲投资;中国企业;风险规避;相应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制药大国,更为我国医药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容错过的机遇。目前,中国国内市场的需求已经不能满足医药企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向世界,特别是非洲一些医药短缺的国家。但是,中国医药企业的现状并不是十分乐观,要想在世界经济的舞台上长期立足,必须寻求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发展中国医药企业。

对于中非合作,主席指出“中非人民要加强团队合作、加强相互支持和帮助,努力实现我们各自的梦想,同国际社会一道,推动实现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梦,为人类和平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中国政府对于中非合作提出了“五大支柱”以及“十大合作计划”。在非洲埃博拉病毒疫情蔓延的时候,国家卫计委李斌主任就表示中国愿与有关国家发挥各自所长,形成合力,鼓励中国医药企业在非投资,共同帮助非洲国家提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安全体系。

一、对非洲投资的风险评价分析

随着中国企业对非洲投资的日益增多,投资风险也日益显现出来,其中还包括非洲国家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始终会伴随对非投资,这不得不引起投资者的重视。据统计,我国医药生产企业中,大型企业只占大约12%,大多数医药企业生产规模较小、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自主研发和创新,只生产一些重复无特色且水平较低的产品。还有很多企业生产条件较差、工艺明显落后、设备陈旧,或者存在管理水平低、人才匮乏、生产效率、效益较低的情况,这些现状制约了医药企业的发展,这些企业并不具备国际化经营的条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这些相对落后的医药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挑战,甚至威胁企业持续经营。目前对非洲投资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经济方面。经济风险是指因经济前景的不确定性,各个经济主体在从事正常经济活动时,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被投资国家经济出现波动或者经济政策的调整都将影响投资者的收益。经济发展程度与投资风险呈反比形式,被投资国家的经济越落后,中国企业所承担的投资风险越大;若被投资国家的经济越发达,则中国企业所承担的投资风险越小。所以,被投资的非洲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是中国医药企业投资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二是政治方面。政治风险是一个国家发生政治事件或一国与其他国家的政治关系发生变化而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的可能性。非洲共有50多个国家,虽处同一大洲,但是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文化水平以及风俗习惯等却有着极大的差异。市场调控能力、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都是医药经济贸易的影响因素。我国医药企业大多通过援助和自身渠道进入非洲市场,对外投资时间较短,在非洲还没有建立健全的售后维护系统,这样难以对所售产品进行维修,导致中国医药企业的信誉下降,对中国医药器械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文化方面。文化风险是指知识、艺术、法律、道德、信仰、风俗等以及人类作为社会成员所获得的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杂的整体。我国是一党治国的社会主义国家,非洲国家大多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国与非洲无论从语言、习惯、信仰、风俗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异。外国企业的投资容易给非洲国家造成入侵感,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需站在尊重非洲文化的立场上发展经济,避免造成非洲人民的误会,引起更大的冲突和经济损失。

四是法律方面。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因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导致风险损失的可能性。中国企业对非投资需要了解非洲国家的法律常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对非洲投资避免风险的有效措施

非洲对中国物美价廉的药品需求量大,对于中国医药企业来说,非洲是巨大的发展市场,贸易障碍相对比较薄弱,是中国企业开辟海外市场重点关注以及考虑的区域,一些实力雄厚的医药企业在非洲已经小有名气,很多医疗器械和西医制剂已经受到非洲人民的青睐。面对这样的良好前景,政府可以鼓励具备条件的医药企业在非洲建立销售、生产机构,在非进行投资。

1.经济风险的规避

由于中国医药企业对非洲的投资受到经济风险的制约,要有效的避免经济风险,就要充分考虑企业销售市场、针对人群、经济发展潜力等因素。选择人口比较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有利于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中国企业在对非投资时需了解非洲的文化、习俗、民俗等差异,站在尊重理解非洲人民的立场上,发展自身经济。

2.财务风险的规避

资金链供应不足是对非投资的中国企业通常存在的问题,资金量是否充裕应该是投资企业首先考虑的问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政府的对外投资的贴息贷款,并了解对外投资的优惠政策,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3.法律风险的规避

法律风险在对非投资中不容小觑,在进行投资之前,中国企业需对非洲国家的法律进行系统的了解,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免对投资造成不利得影响。

三、结语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内的经济市场已经难以满足中国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的要求,中国企业急需开辟世界市场,相比之下,非洲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投资的热门区域。在中国对非投资前,要充分做好前期工作,充分考虑各因素、各风险对投资的影响,利用国内外优惠政策,保证中国企业对非洲投资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第8篇:规避风险的措施范文

管理不慎往往为安全风险存在提供条件,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能从管理方面找到原因。管理主要包括对相关人员的管理以及对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的管理存在的缺陷主要有:对施工人员不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导致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高,没有规避事故的基本技能。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导致,施工人员技术不熟练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施工组织形式不明确,导致管理出现混乱,不能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相关职能;机械设备不进行定期保养,在施工现场随处停放等。

二、建筑工程安全风险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中引发安全事故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因此并不能完全的避免,这就需要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回避、风险缓解、风险转移以及风险自留四项内容。

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主要指对施工中可能引发较大损失的情况,采取放弃施工或者改变施工计划的手段。风险回避能够从根源上消除风险的发生,而不单单是减少损失,和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相比,风险回避是彻底消除风险影响的措施。风险回避虽然能够有效的避免施工的恐惧心理,将损失降到最低,但是在回避风险的同时,也回避了施工的一种可能,减少获利的机会,因此它是一种消极回避风险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分析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另外,选择另一种施工方案时也会面临着其他风险。

2.风险缓解。风险缓解是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减少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风险缓解常用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2.1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采用积极有效的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比如在高空作业的下方设置安全网、对施工设备定期保养并安装施工保护装置等;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规范施工行为,认真查处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加以修正,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施工意识。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成为工程风险的主要因素,因此为了有效的减低安全风险带来的损失,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容忽略。

2.2减少损失分散风险。对出现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损失扩展范围,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可以借助保险等分担风险带来的损失。

3.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指施工单位主动承担风险带来损失的应对策略。这种控制风险措施需要施工单位具有较强的实力,为承担风险预留一定的费用,从而能够及时补偿风险带来的损失,保证施工少受或者不受影响。风险自留通常和其他风险措施配合使用,用来处理残留风险。

4.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指建筑工程管理者将风险带来的后果,以及风险应对权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经济单位,以达到减少自身损失的目的。比如,可以根据签订的协议让保险单位承受一定的损失费用等。建筑工程中风险应对措施并不是孤立的,为了有效控制风险将损失降到最低,可以综合使用应对措施。

三、结语

第9篇:规避风险的措施范文

一、企业法律风险与会计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实现目标的影响。风险按内容分为战略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信用风险、信息风险、流动性风险、作业风险、会计风险、财务风险等。企业法律风险是一项重要的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未来法律的不确定性对实现目标的影响。如法律的体系性、规范性、完备性、适用性、操作性和协调性,国家法律与其他国家法律、国际法的关系,法律的制定、修订与更新,法律的实施等给企业带来的负面或正面的影响。企业法律风险是因法律因素而导致的风险,有以下特点:(1)可防性,企业法律风险是可以预防的;(2)过程性,企业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3)可控性,企业法律风险是可以控制的;(4)关联性,企业法律风险与企业其他风险相关联。(5)责任性,企业要对企业法律风险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律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法制基础建设薄弱,依法维护权益意识淡漠,法律实施行为不坚定。

(二)客观存在的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面临各种风险,其中一项重要的风险是法律风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任何企业都处于动荡多变的环境之中,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逐步增加,风险引发的损失规模也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也越来越规范和透明,既为企业带来更加丰厚的竞争回报,又给企业带来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中,风险与利润是相伴而行,企业既要获得利润,又要规避风险。对企业来说,法律风险无疑是最大的风险,也往往是最致命的风险。

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造就了大批明星企业和知名企业家,同时,也有一些知名企业和企业家,由于缺乏法律风险管理意识,不了解法律风险在哪里,更不知道规避风险的必要方法和技巧,纷纷身陷囹圄,先后破产和。

在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风险最为显著。据统计,我国法院审理的专利纠纷案件以每年大于30%的比例上升,商标案件以近50%的速度上升,著作权纠纷案件则以60%的比例上升,其他涉及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也剧烈增长。

法律风险只是企业面临的另一种类型的商业风险。在法律与商业充分结合的条件下,法律风险伴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法律运用得当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而法律上造成的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

(三)企业法律风险与会计密切相关

企业法律风险与会计密切相关,可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1 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容与会计相关。客观存在的各种违法事项和不规范行为所产生的企业法律风险与会计相关,如债务拖欠、盲目担保、挪用资金、合同违约、侵犯知识产权,投资不做法律可行性论证,项目运作缺少法定决策程序,项目开发不作商标专利检索,项目合作及房地产业务不审查土地合法性,难以识别合同诈骗,保险单、票据、信用证诈骗,国际货物运输中诈骗,国际投资与国际合作中引发反垄断反倾销诉讼,重复引进技术,不正当竞争等。

2 企业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与会计目标相关。企业会计目标是依据国家经济方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企业的目标确定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和要求是提高经济效益。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是讲究经济效益的经济,企业要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则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企业的目标。作为企业一个职能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同样,也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会计工作的基本目标。企业由于各种违法事项和不规范行为,使企业法律风险发生负面影响,给企业带来损失和损害,直接影响经济效益,从而与会计目标相关联。

二、会计任务:规避企业法律风险

会计任务是进行核算和监督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会计任务的一项具体工作。由于会计任务也可以说是会计目标,因而规避企业法律风险也就是会计目标的一项具体工作。

(一)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规避是“设法避开,躲避”。在保险专业的术语中,规避是预防、减少、补偿客户因意外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招标中,规避是指招标人以各种手段和方法来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在反倾销案件电规避是指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式逃避对本应支付的反倾销税的征收。在攻击中,规避就是对攻击行为进行伪装以达到攻击的目的。以上说明,不同方面的规避,都是为了避开或躲避,以实现预定的目的。风险规避或规避风险,是通过采取措施消除风险或风险发生的条件,以保护目标免受风险影响的过程。风险规避不是完全消除风险,只是规避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规避风险是要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减少或避免损失或损害。需要指出,规避风险是规避风险的负面影响,而不是规避风险的正面影响。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面临的攸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是通过采取措施消除法律风险或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以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免受风险影响的过程。在规避企业法律风险过程中,要采取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的各种措施,规范法律实施行为,消除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得以实现。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是规避其负面影响,而不是规避其正面影响,本文论述的规避法律风险就是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负面影响,以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实质,是依法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处理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只有依法办事才能规避企业法律风险。

(二)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意义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是必要的,它有以下重要意义:

1 有利于适应国际经济环境。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扩大开放的大环境下,使企业直接面对全球范围内资源、人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同时也使企业面临着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机遇。企业面对竞争和机遇的同时面临的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特别是“走出去”参与境外竞争与合作,对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来,企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一方面是对当地的法律规定不十分清楚,对有关国际条约、协议不十分了解,因而时常引发涉外法律诉讼。另一方面是有的企业法律

意识不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要“走出去”,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的新形势下,企业需要提高法律观念,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所以,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竞争环境的迫切需要。

2 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了解市场规则、运用市场规则,使经济行为规范化。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法律,履行契约合同,遵守市场规则和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否则就要付出代价甚至被逐出市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2001年以来所发生的安然、施乐、世界通信、默克制药等案件,我国发生的深圳原野、红光、琼民源、银广夏、郑百文、东方锅炉、黎明、麦科特、蓝田、亿安科技、东方电子、东北药、中科创业等案件,暴露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平等、竞争、开放的经济,也是一种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需要提高法律观念,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以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3 有利于实现企业目标。企业目标是企业预计在一定时期要完成的任务。企业经营基本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或企业利润合理化。在现实经济实践中,企业的终极目标无疑是实现最大化的利润,任何企业都是把盈利置于首位,企业获取稳定的、不断增长的盈利,才能使企业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企业为了获得盈利,需要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和减少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风险的存在从而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其中法律风险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在企业通过经营活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企业实施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以有利于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4 有利于完善企业法制建设。在企业法制建设中,需要针对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存在的问题加强建设。在企业规避法律风险过程中,要对发现的企业存在的规避法律风险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企业内部法制基础建设薄弱,员工缺乏法律意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分析其产生的内部和外部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在企业方面和宏观方面完善法制建设的建议或措施。

(三)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也就是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管理,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是企业管理目标的一个具体目标,要符合企业管理目标的要求,与其相衔接。企业经营基本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或企业利润合理化,因而规避法律风险的目标是要有利于实现企业经营的基本目标,成为企业经营目标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基本目标是依法管理企业,以最小的经济成本,避免和减少因法律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基本目标的要求是:(1)严格履行有关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其实行的措施,(2)确保将规避法律风险的目标控制在与企业经营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3)以最小的经济成本,保证企业实施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风险处理方案,避免和减少因法律因素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4)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施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损失前的目标,是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相应需要:(I)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都受相关法规的制约,从企业的供应、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从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信息的各个要素,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要认真遵守;(2)提高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的法律观念,人人身体力行,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这样,才有可能避免或减少企业因法律因素发生的损失。第二阶段是损失后的目标,是尽快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相应需要:(1)依法纠正错误,正确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对违法乱纪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2)弥补损失,对因法律因素造成的一般损失或较大损失,要采取相应的有力措施,从各个方面挖掘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生产和销售,降低成本和费用,弥补造成的损失;(3)保持稳定和发展,对因法律因素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评估损失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程度,相应采取各种措施,稳定企业的员工情绪,发挥企业精神,克服困难,厉行节约,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秩序,实现稳定的收入,并在此基础上开拓创新不断发展。

(四)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容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存在各种法律风险。企业从筹办开始到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企业组织的各个方面,企业人员的各个岗位职责,都与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都需要规避法律风险。企业由于市场化程度、规模、组织形式、行业等的不同,而使其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有其特点。据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Lovells)编写的《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法律风险最高的企业分别是联想、TCL、海尔。中国100强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不仅相对较高,而且跨度很大。

一般来说,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有:

1 金融法律风险,例如:集资法律风险,委托贷款法律风险,融资租赁风险,投资法律风险,对外投资法律风险,担保债务法律风险,资金结算法律风险,信用证法律风险,信用调查法律风险,票据法律风险,外汇法律风险,海归投资创业法律风险,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等。

2 交易法律风险,例如:市场营销法律风险。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风险,反商业贿赂法律风险,反垄断法律风险,广告宣传法律风险,国际贸易壁垒法律风险,网上交易法律风险等。

3 合同法律风险,例如: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合同变动法律风险等。

4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例如:商标权法律风险,专利权法律风险,商业秘密法律风险,计算机软件法律风险,数据库开发法律风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风险,驰名商标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出资法律风险,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等。

5 公司治理法律风险,例如:公司股东会治理法律风险,公司董事会治理法律风险,公司监事会治理法律风险,公司高管履行职责法律风险,公司权益分配法律风险,公司并购法律风险,公司上市法律风险,公司制度缺失法律风险,一人公司的法律风险,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风险,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风险,公司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等。

6 产权法律风险,例如:国有产权转让法律风险,国有资产评估作价法律风险,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法律风险,国有企业重组上市法律风险,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风险,企业改制分流法律风险,企业资产重组法律风险,企业合并法律风险等。

7 财税法律风险,例如:税务登记变更法律风险,纳税申报法律风险,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工商登记法律风险等。

8 刑事法律风险,例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侵犯财产罪等。

9 其他法律风险,例如:环境保护法律风险,资产法律风险,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技术法律风险,公共关系法律风险等。

上述各种法律风险,都与相关的法律相联系,因而从法律的角度,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法律风险,物权法律风险,金融法律风险,证券法律风险,税收法律风险,国际贸易法律风险,社会保障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会计法律风险,刑法法律风险等。

三、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方法

(一)预防法律风险

防险胜于赔险。预防法律风险是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措施防止法律风险发生的过程。企业预防法律风险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企业法务管理,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可以降低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成本,有利于企业提高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效益。规避企业法律风险以预防风险为主,预防风险为先。怎样预防,需要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 提高规避法律风险意识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首先是认识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上存在着各种风险,其中包括各种法律风险。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在发展、改革与开放等方面,在规范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内部管理以及对外交往等方面,同样面临着客观上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而这些风险越来越全面地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约。因此,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都要提高依法治企的认识,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规避各种法律风险。

2 建立法律事务机构

依法治理企业,规避企业法律风险,需要有组织机构的保障。为此,企业可以设置专门处理法律事务的部门。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相应设置法务部门。在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可以设置法律事务部,中小企业可以设置法律事务科室或岗位。要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务部门的建设以及法务部门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工作中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法务部门在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企业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经济卫士,承担着企业规章审核、合同把关、诉讼管理及法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职责。

3 制定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制度

制定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制度是一个体系。但企业面临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两大问题是公司治理法律风险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其中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是当务之急,也是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热门话题之一。因而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规避市场法律风险和相关的其他法律风险已成为首要的制度措施。同时,要制定其他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制度和建立法务管理信息系统或法制建设信息系统。

为有效实施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建立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岗位责任制,确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各环节各岗位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责任。

(二)控制法律风险

企业客观存在的法律风险需要控制,不能任其发生和扩张,通过对其控制,限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以便实现企业的目标。控制法律风险是保证企业完成目标任务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控制法律风险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过程。控制法律风险的依据,是该种法律风险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控制法律风险的目的,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其公式是: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控制一法律风险显现。

法律风险是因法律因素而引起的风险,要针对引起该种风险的法律因素进行控制。

控制法律风险的措施:

1 完全规避风险,是通过放弃与法律因素相关的某项经济业务,或停止与法律因素相关的合作事项的业务,来回避因法律因素引起的风险。这可以避免因法律因素引起的潜在的或不确定的损失,但也会因此丧失可能获得利益的机会。如企业对外进行一项投资,可能因法律因素引起较大的风险,为了规避这项法律风险,企业可以选择终止投资谈判,停止合作,从而完全规避这项法律风险。

2 控制风险损失,是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引起法律风险各项具体因素的发生和弱化其影响,减少损失发生的概率,以降低损失发生的程度。如企业对外投资,可能因法律因素引起较大的风险,为了控制风险损失,企业可以采用多种措施,选择经营多样化的投资项目,或分散筹资单位,分批投资,组合投资等,以便化险为夷,控制风险到最小,使企业得到安全、稳定地发展。

(三)转移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