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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与生态安全精选(九篇)

自然保护与生态安全

第1篇:自然保护与生态安全范文

论文关键词 生态安全 立法路径 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生态安全问题已经不容忽视,我国社会人民及各界学者也充分关注生态安全问题。国务院在世纪初颁布的生态安全保护纲要中也明确提出需要对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党的十中也要求将生态安全格局科学合理构建起来,将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生态安全立法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一项工作,需要系统全局性的保护我国生态环境。

一、生态安全概述

现阶段,在生态安全概念界定方面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笔者认为,在界定生态安全概念之前,需要清晰认识相关概念,且着重考虑法学视域。在我国国家安全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生态安全。安全相对于威胁而言,安全即不受威胁,或者能对威胁有效抵御。

具体来讲,生态安全指的是有效控制各种可能导致及已经导致生态风险的各项行为,促使国家生态环境维持在良好状态,支持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身体健康。可以从两个层次来了解生态安全,首先为自然生态系统自身维持在安全状态,动态平衡得到实现,且结构功能稳定得到保持;其次为生态安全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安全,生态系统能够将相应的优质资源提供给人类生产生和生活,同时,生态系统可以及时消纳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

二、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没有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必然会在较大程度上对环境造成影响和改变。人类如果不依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特点,有节制有计划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就会破坏到生态平台,进而导致自然灾害的发生。长期以来,我国没有统一规划管理自然资源的开采和使用,导致自然资源呈现日益减少态势;没有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加入自然资源核算的内容,且采取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比较粗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与能量,导致出现浪费和污染问题。

(二)传统粗放型生产模式

这种传统生产模式指的是不改变生产要素的质量、结构及使用效率的基础上,通过大量投入生产要素,来促使经济增长目的得到实现。数量增长为本种经济增长方式的核心内容。采取本种经济增长方式,具有较高的成本和消耗,且不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本种粗放型生产方式的实施,必然会有严重工业污染随之而来。

(三)没有科学统一管理农药、化肥、转基因产品等

现阶段,我国本方面没有专门设立法律体系,监控难度较大,且转基因产品是新出现的,监管机构较为缺乏,影响到管理效果的提高。国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将防治农药污染及转基因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并实施下去,相关部门方可以根据法律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促使监管目的有效实现。

(四)没有科学有效的监管外来物种

研究发现,外来入侵物种具有较强的繁殖能力、传播能力与生态适应能力,被入侵生态系统的可利用资源较为丰富,自然控制机制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原有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三、我国生态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立法现代化转型不够及时

从立法角度上来讲,我国已经将环境法制框架基本构建了起来,但是却没有在环境立法中加入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可持续发展保障观等内容,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我国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没有对现代生态环境法体系全面覆盖,还没有涉及到很多的领域,如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育、生态灾害防治等。融合了法律原则性规范及法律实施性规范,原则性规范的整体调整作用得不到发挥,且实施性规范的具体实施行为也受到了影响。

(二)没有构建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机制

在生态安全法律建设中,需要严格依据经济规律,有效平衡生态安全建设及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从经济角度来科学评估环境资源价值,通过实证分析,来对利弊得失合理权衡。我国在相关森林法中明确提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国家来设立,但是本项规定的操作实施办法却并不完善,导致我国没有将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机制有效构建起来。

四、我国生态安全立法路径探析

(一)将保护生态安全的法律体系给完善构建起来

只有将保护生态安全的法律体系构建起阿里,方可以与国内外生态安全形势所适应,促使我国生态环境法制体系得到完善。虽然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就颁布了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对我国生态安全环境保护指导思想与目标等全面阐明。但是依然需要完善国内生态环境法制体系,具体来讲,可以从这些方面努力:

首先,要将生态安全法或者实施条例等专门制定出来,以便系统性总体性的管理与规定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制度与体系等。

其次,对现行单项资源和环境保护法有机修改和完善,以便与国际形势所适应。如积极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要将国际公约要求充分体现出来,依据更加严格的标准来控制污染物排放;且将国际上所广泛实施的全过程控制、总量控制原则贯彻实施下去,融入污染者治理与付费等原则。在修订土地法、矿产法、森林法等过程中,则需要将资源补偿机制方面的规定给引入进来。

然后,对立法上的空白有效填补,要将人类健康、公共安全产品强制认证、动植物生命安全方面等领域作为立法的填充重点,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将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积极借鉴过来,严格保护生物安全。通过立法工作的开展,强化化学品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生态灾害防治等内容,对国外潜在的生态侵略有机抵挡。

最后,要将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到生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过程中。环境保护立法的实施,需要将环境问题根源问题的解决作为重点和核心,将过去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治理模式逐渐淘汰掉,否则环境治理不但得不到改善,还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因此,需要将预防为主的生态安全法律体系给构建起来,从法律层面上要求制定与实施规划。

现阶段,我国虽然将一系列预防为主的法律制度制定了出来,如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但是还不够全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将经济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构建起来

经济决策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因此,需要将环境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给开展下去。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从战略高度将部分专项规划及指导性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给构建起来,且将利害关系的公众参与评价吸收过来。但是我国在本部法律中并没有将经济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确立起来,这样就没有有机统一考虑经济决策、国家经济安全与生态安全之间的关系。部分部门存在着错误的认识,没有认识到制定不够科学的经济决策,会危害到国家安全。

(三)加强生态安全执法

将法律法规制定出来之后,还需要严格贯彻实施下去,将法律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就需要重视生态安全执法。

首先,要对行政机关生态行政执法能力有机强化,紧密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权限,有机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生态安全,促使国家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等得到切实保护,对部分过度耗费自然资源,降低生态环境质量的企业严厉打击。

其次,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生态素养有机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开展的效果,现阶段不断出现环境问题,对资源需求不断扩大,对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对于生态环保行政管理人员来讲,除了具备一定的法律行政知识之外,生态安全、生态环保等知识也是要具备的。同时,要通过教育、培训等工作的开展,促使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素质不断提升,增强知识运用实践能力。

此外,还需要对政府环境责任有机强化,将环境保护责任问责制度构建起来,要在政府绩效考察及考核标准中加入环境保护及生态情况,追求相关执法主体的责任,彻底治理污染问题。

(四)对全民生态安全意识有机强化

生态安全保护,需要全社会人员共同参与进来。因此,就需要将全民生态安全法律意识树立起来,促使人们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得到增强。相关部门需要积极采取完善措施,将公民生态安全意识教育全民开展下去,每一个公民能够自觉改善与维护生态环境。同时,将教育制度、生态培训构建起来,增强全民生态安全意识,培养出更多的生态专家。我国要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公民及社会团体生态环境权利,此外,还需要创新整合生态审计、生态认证、生态保险等。

从生态学角度来讲,环境危机出现的根源是社会性的,因此,为了促使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国家生态安全能够切实维护,需要科学改革和创新人们的文化价值观念与社会体制,加强法制宣传,促使人们生态安全意识及公众参与意识得到增强;将公民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促使其能够主动参与到各种环保公益活动中来,对生态环境文化大力弘扬,以便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机营造起来。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需要在道德规范中逐渐加入公民个人行为对生态安全的影响,促使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切实维护。

第2篇:自然保护与生态安全范文

[关键词] 快速城市化 城市新区 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策略

1 引言

为了贯彻十六大关于经济特区要在体制创新上有新突破的要求,同时也为了加快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的重大战略步骤实施,厦门市委、市政府于2003年5月进行新的行政区划调整,设立翔安区。在新修编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空间拓展时序安排上,翔安区的发展设计是:翔安区作为厦门未来城市发展的新辅城,远景发展为城市副中心。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入调整,翔安区已进入快速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区域生态系统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正处在全方位的改造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面临着更多压力和挑战。如何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格局,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矛盾,是促进翔安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厦门市开拓城市发展空间、建设生态城市的需要,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2 生态安全格局问题辨识

目前存在的主要威胁翔安区生态安全的问题包括:

首先,林地和农业用地不断减少,使这两种组分所担负的生态功能被削弱。随着城市化过程,自然和农业用地类型向建设用地转移的趋势仍将延续,生态稳定性维护用地总量不足的矛盾将进一步突出,区域生态系统就会变成一个稳定性维护机制非常脆弱的系统。

第二,城镇建设用地的持续扩张,区域交通系统的发展,形成了大量线型景观,建成区逐渐连成片,割裂了原有大片的生态空间,导致了区域景观破碎化趋势,影响到了区域生态稳定性。就目前发展趋势看,人类对自然景观的干扰改造活动还会继续下去,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区域的植被覆盖度,也使得各自然景观组分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受到阻碍,降低自然生态系统对区域生态安全性的维护功能。

第三,养殖业的旧有规模,使得滨海滩涂和浅海水域集中分布区分隔,降低了自然湿地景观的连通性和整体性,显著增加了海岸带生态脆弱性程度。

第四,由于现代城市和工业的发展,原有的安静的田园气氛被彻底打破。大量土地被开发利用,致使绿色空间不断下降,生物保障能力损失严重,形成了上述各种生态安全问题,再加上各种污染物质的排放,全区环境的舒适性和美学价值已大打折扣。

第五,随着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进行,未来翔安区的经济和社会也会以超常的速度发展,对于区域生态系统的改造也将出现前所未有的强度和幅度。这会使本区在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以前缺乏必要的生态可行性论证,建设的同时又大都没有考虑必要的生态恢复和补偿建设,如此的强度和速度致使其对局部生态系统的影响己经超出了生态系统自身的忍耐限度,使局部的生态系统往往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生态安全性极低。

3 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的资源基础分析

安全格局的构建必须建立在全面了解自然本底状况和现状景观组成及空间布局的基础上。生态景观组分及可利用土地的现状分布是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前提。区域的自然骨架包括大的植被地带、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水体廊道、小的块状绿地等人为廊道。它们构成了区域性与局部人工环境的保护体系与保护屏障,是区域生态安全的前提条件。

3.1 植被带

全区自然植被主要分布在境内的五块地区,即东北部的溪园内区、大帽山林场区以及东部的白云飞-锄山林区、鸿渐山、香山。但是由于周围地区土地开发活动的蚕食,使得大片的植被区逐渐被道路或城镇建设用地所隔断,呈孤岛状分布。林地的覆盖率偏低,树种单调,林相结构单一,缺乏观赏价值。

3.2 土地资源

翔安区仍有大量适建用地可供城市发展,土地的可塑性很大。区内目前仍存在着一定规模的农田,其面积占总面积的44%,从空间分布上看,全区农业耕作地的集中分布区已随着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张而逐渐缩小。翔安的工业用地分布比较散乱,存在规模小、土地浪费严重的现象。翔安区的滩涂资源丰富,目前有49.73km2,集中分布在翔安区南部,沿着海岸分布大量的养殖池塘,近些年来盐田也不断转为他用。

3.3 绿地

城区目前公共绿地严重缺乏,无成规模的社区绿地及街头绿地。

3.4 水库坑塘

区内仅有曾溪水库和古宅水库等小型水库,地表水和地下水缺乏。就近期供水基本满足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需要,但从长远来看,水资源缺乏将成为本区发展的制约因素。区内散布大大小小的坑塘,也受到人工干扰影响及自然因素影响,不稳定而变化明显。东坑湾已经成为区内最大的人工围堰内湾水域,作为区域开发的重点,应对东坑湾进行大规模的水域环境整治工程。

3.5 河流水系

区内较大的河流为九溪,它作为翔安难得的生态开敞空间,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和价值。多年来九溪水质污染严重,农业、养殖业等侵占河道现象明显;河流的连续性较差,河流的保护宽度很窄;部分河段被人工固化,水陆交界带的自然生态过程被破坏。

3.6 交通道路

交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路网结构不成系统。整个区域的交通道路,仍然在完善建设中。

4 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策略

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是区域生态安全网络的建设过程,加强生态安全关键点和关键地区的建设,在生态节点与节点之间应形成生态走廊,使得一定区域的生态战略点之间保持良好的结构和功能联结,从而为研究区域的城市化过程建立维护城市人居环境、维护景观生态过程安全的有效生态网络。网络通常由廊道、节点、廊道效应区组成。

4.1 区域关键地段的辨识和生态建设

所谓关键地段,是指这些维持景观的连续性具有战略意义或者瓶颈作用的景观地段。通过这些关键地段的景观保护和建设,有效提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并使人类为保护生态系统所付出的经济代价降到最低。通过生态健康格局评价,来辨识整个区域的关键区。

4.1.1 生态健康关键区

① 翔安东北溪园内-大帽山林区、白云飞林场、香山风景旅游区:在这些区域植被集中覆盖区,要严格约束其内部的开发活动,以避免自然植被破坏和损失。

② 曾溪水库、古宅水库:它们是翔安区重要的水源地,加大植被覆盖度,发挥涵养水源的作用。

4.1.2 生态亚健康关键区

翔安区发展的空间结构为“一心、五片”组团式的城市空间结构、“十字形”轴线分布的产业空间结构(“一心”指城市中心区,“五片”指新圩农业保护片区、马巷工贸片区、东坑湾高档居住片区、刘五店-澳头港口物流园区、大嶝-莲河对台特色产业园区)。分布格局正好处于目前生态亚健康状态区域。这些生态亚健康状态的点和局部,包括:

① 崎头-下潭尾-琼头地段、下后滨,澳头,莲河等滨海岸段:这些岸段目前以水产养殖功能为主,今后应对养殖业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规范养殖;局部地段可以用恢复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等植被来改善和恢复岸线的自然属性。

② 马巷、新店、大嶝等城市组团。

通过合理的规划手段,约束未来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展方向和空间分布,对城市建设区形成良好的分割。尽量利用现有的生态基础建立组团之间的生态隔离带,可以利用人工林地、园地和农田等生态空间构架这样一些组团隔离带。在适合地段引入适量的绿地类型景观。注重居住区和工业园区的绿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景观形象。通过建成区内部的土地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同时,增加开放空间和绿地覆盖。要合理选择持久、稳定存在的林种、树种,一般以乡土植被为宜。

4.2 生态节点建设

生态节点又称踏脚石(stepping stone),是整个区域生态体系或者景观格局中,一些面积较小但至关重要的区域。这些节点一方面形成区域安全网络的关键保护点,对区域生态安全起着控制点的作用,另一方面对改善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具有重要价值。

① 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节点。农业面对快速扩展城区空间的压力,农业土地资源消耗很快。保留一些重要的基本农田,一则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再则可与城市绿化隔离带相结合,成为城市绿色的开敞空间,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② 东坑湾水域、澳头滩涂节点,这些区域作为重要的湿地鸟类物种栖息地加以保护。

③ 鳄鱼屿、刘五店海域,作为重要海洋珍稀物种中华白海豚和文昌鱼的栖息地保护区。

④ 下谭尾、九溪入海口的红树林恢复区,作为重要生态系统恢复区加以保护,防止填海造地等开发活动对其破坏。

⑤ 区域内面积大于1km2的坑塘水体。

⑥ 生态廊道网络的节点,主要指生态空间网络系统的交叉点处形成的生态节点,特别是大型立交桥周边地区形成的绿化空间节点,也包括与绿色通道相连的公园、湿地等;

⑦ 建成区内独立的开敞空间,主要指是一些建成区内集中分布区的大型城市公园或绿化广场。这些节点也是区域生态安全网络建设的有益补充。

区域生态节点的保护和建设,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区域生态空间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有助于区域植被覆盖度的增加,有效地约束城市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减少局部地段的景观破碎度和城市化速率。

4.3 生态廊道的建设

自然生境之间的生态连通性是衡量区域生态稳定性的重要指标,而生态廊道则是实现和维持生态连通性的主要手段。廊道的结构是影响廊道生态功能的重要因素之一,无论是河流廊道还是道路廊道,都应该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出发点,植物的配置以乡土树种为主,最好是将周围的植物群落引入到廊道结构之中,在树种搭配上乔、灌木结合,使廊道结构趋向于自然状态或者半自然状态。

4.3.1 河流廊道的建设

针对九溪展开生态与景观综合整治十分必要,主要措施包括:

① 保持河道的自然地貌特征,保护自然形成的浅滩、沼地;

② 满足物种栖息地的多样性植被群落;

③ 水质治理,严格控制河流的水污染;

④ 建设生态驳岸,保证河岸与河流水体间的交换与调节,具有一定的抗洪强度;

⑤ 划定河岸两侧100m范围为河流的缓冲区,限制人类活动;河岸两侧30m内的范围作为河流廊道必要保留的宽度,其范围内必须保证良好的植被覆盖度,保持和恢复生态群落的完整性。

4.3.2 交通廊道的建设

交通廊道对于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或者特定区域来说,是一种干扰型的廊道,在廊道设置方面,要有意识地减少这些干扰,尽可能避开生态系统完整且脆弱的区域;尽量避开野生动物的生态廊道,不影响野生动物的生存;在道路两旁建设一定宽度的绿色植被廊道。

4.4 区域安全格局的生态网络及其建设

4.4.1 生态网络构架

整体生态空间格局的连续性程度是衡量城市生态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生态网络的增加被认为是提升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生态价值较适宜的方法。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在区域生态安全格局评价和趋势分析基础上,加强生态安全关键点和关键地区的建设,在生态节点与节点之间形成生态纽带,使一定区域的生态战略点之间保持必要的联结,从而形成区域生态安全网络。就翔安区而言,就是利用组团分隔带、山地林地和滨海自然保护区,形成相互联系的生态空间构架,以增强防灾(台风、虫灾)、消除热岛效应、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环境功能。

因此,合理组合全区现有的以生物生产过程为主的生态系统类型,并结合上述关键点与关键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改造,建设具有区域意义的大型生态轴线,实现对全区现有以及未来城市建成区的有效生态分隔。生态轴线的具体构成如下:

① 溪园内-大帽山林场-白云飞轴线;

② 澳头-刘五店-鳄鱼屿滨海滩涂轴线;

③ 小嶝-大嶝-澳头浅海滩涂轴线;

④ 香山-东坑湾轴线;

⑤ 九溪及其生态缓冲区轴线。

4.4.2 区域生态轴建设

山地林区轴线是生态保护的关键地区之一,对于维护全区生态稳定性具有其他景观类型无法替代的作用。完善林地组分结构和功能,建立未来景观舒适性。增加各生境斑块的完整性和连接度,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功能。并通过溪流廊道和交通廊道,将自然引入城区。

对于滨海滩涂浅海轴线,应科学确定岸线和海域功能分区,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者总体效益最优化。尽可能保留和恢复自然景观和自然生态岸线,如珍稀海洋物种栖息地和红树林、滩涂湿地等特殊生境。控制海域污染,适合地段恢复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

以九溪两侧绿带为竖轴,以香山-东坑湾绿化渗透空间为横轴,构成翔安城区十字形的绿化主轴。

5 结语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是将景观生态学原理和规律比较合理地运用于实践。在有限的土地资源条件下,规范无序的超强度的城市建设行为,使其对区域的生态安全不致造成无法逆转的破坏。以经济和高效的景观要素的配置状态,使自然空间与城市空间各得其所,相互协调,维护生态过程的健康与安全,实现区域经济、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从翔安区目前的景观组分比例和空间分布形势来看,基于现存的生态景观,以有限的土地资源来进行安全格局的构建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海湾型城市建设过程中总体生态安全水平下降的趋势,最终实现区域生态安全状况的改善。

参考文献:

[1] 陈鹏. 基于遥感和GIS的景观尺度的区域生态健康评价――以海湾城市新区为例[J]. 环境科学学报, 2007, 27(10): 1744-1752.

[2] 陈志鸿, 陈鹏. 厦门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述[J]. 厦门科技, 2005, (4): 4-7.

第3篇:自然保护与生态安全范文

关键词:生态文明;森林;有害生物;防控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过程的同时,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良好生态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林业方面所包括的有森林保护、土地利用、改善农耕、合理利用水资源、合理利用能源、物种保护、大气保护和人口控制等8个方面基本内容,它们无不与森林保护直接或间接相关。

林业一直是一个国民经济部门、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林业已经“由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转变成为生态建设的主体”。森林是自然功能最完善、最强大的资源库、基因库、蓄水库、贮碳库、能源库,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生态因子,一片森林同时具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特点,能够从根本上或一定程度上解决生态文明建设某些方面的问题,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维护生态运行,从而使得以森林为经营管理对象的林业成为联系生态和经济的纽带和关键。林业承担着培育、管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森林景观、森林文化遗产和提供多种森林产品的根本任务,肩负着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林业通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治沙漠化、抵御水旱灾害和调节气候等功能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举足轻重的主体作用和间接作用。

1.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重要性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要求我们。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在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数量、加快生态恢复的同时,切实严格保护和科学管理好森林资源,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改善生态系统功能,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种需求。

当前,江宁区的森林资源受到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的破坏和威胁,这种状况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制约社会经济发展,也影响国土生态安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只有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保护管理好现有的森林并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数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才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需的物质产品、生态产品,才能肩负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使命。因此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承担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的重任,是林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

1.1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保障

林业生物灾害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是林业发展、生态建设的大敌。南京市江宁区林业有害年均发生面积2000hm2左右,各种有害生物严重威胁着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安全。松材线虫病、竹蝗虫、杨树食叶害虫影响着占江宁区近1/3面积的松林安全;美国白蛾、杨树蛀干害虫、杨树食叶害虫及病害等破坏着杨树及其它阔叶林;经济林病虫害蚕食着山核桃、板栗、竹林等林分。特别是随着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和全球气候变暖,林业有害生物适生范围不断扩大,发生期提前,世代数增加,发生周期缩短,危害程度加剧,制约了生态建设步伐,成为影响生态建设的障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遏制林业生物灾害严重发生的局面,是林检系统的重要使命。

1.2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是社会和谐发展、提高健康水平的需要

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对山野菜、竹笋、食用菌、木本食用油、林果、林下养殖动物等森林食品的供给提出更高要求。现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式、手段、技术等方面还比较落后,传统的农药防治还很普遍,无公害防治应用尚未被全面接受,与农药残留、水体污染等有关的森林食品安全及对周边农产品安全影响问题不可轻视。为此,我们必须转变防治理念,改进防治技术,提高无公害防治率,从源头上消除森林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森林食品绿色、安全、无污染。

1.3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是促进经济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目前,各国普遍采取了利用有害生物的传播危害特性设置贸易壁垒手段,一些涉及重要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产品进出口受到严格限制,江宁区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冲击。木质包装材料、人造板、木地板、木制家具、木制工艺品等林产品广泛应用,产量持续增长,物流迅速扩大,为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提供了载体,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已成为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木制品流通,保障国际国内贸易持续增长,维护经济贸易安全,提高林农收入的迫切需要。

2.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①要强化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来预防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②要强化防治,将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③要强化检疫,严防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外来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蔓延。④要强化监测,林业有害生物一旦发生及时发现及时预警。⑤要强化科技推广,大力推广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先进适用技术,提高防治检疫的技术水平。⑥要强化建设,建设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和防治检疫基础设施。⑦要强化管理,不断探索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的新方法和新机制,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为保护森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的贡献。

3.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1承担起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历史责任

面对无烟的“森林火灾”,必须警钟长鸣,果断行动,及时监测预警,加强检疫执法,遏制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危害,尽最大努力保护好森林资源健康,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

3.2承担起保护生态安全的历史责任

必须以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建设成果为重点,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保障中华民族母亲河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

3.3承担起提供绿色森林食品的历史责任

大力发展绿色林业产业,为社会提供丰富的、安全的森林食品是林业的重要任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必须转变防治方式,更新防治技术,大力推进科学防治、生物防治、无公害防治,从源头上保证森林食品安全,有效保障广大公民的健康。

第4篇:自然保护与生态安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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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演讲稿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生产与生活的基本条件。党和政府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伴随着“基本国策”、伴随着新的世纪正迈着希望的脚步,作为地球村的重要成员,草木葱茏,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空气清新是我们梦寐以求的家园。地球是人类唯一居住的地方,人类要在地球上安居乐业,就要爱护地球,爱护大自然。地球是茫茫宇宙间唯一一艘载有生命的航船,我们人类是这艘船上的乘客。当船漏水的时候,谁能说拯救地球与我无关?山不孤独水孤独所以水绕着山;梦不孤独心孤独,所以梦把心牵住;树不孤独鸟孤独,所以鸟在树上住;我们不能让水孤“独”,不能让心孤独,更不能让鸟孤独,让我们共建绿色家园,让绿色回归自然,我们共同在努力!朋友,新世纪凝望地球:空气污染严重、土地遭到破坏、温室效应威胁着人类、生物多样性锐减、森林面积日益减少、淡水资源受到威胁、化学污染日益严重、混乱的城市化、海洋生态危机加剧、极地臭氧空洞,这就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吗?曾记否,我们的前人生活的环境是那样的美好:茂密的森林和青青的绿草覆盖着大地,清新的空气中瓢着阵阵花香,丰腴的土地和清澈的河水哺育着大地上的生物,鸟儿在树上歌唱,鱼儿在蔚蓝的大海中畅游……如今,面对满目疮痍的地球,我们是否应该深深地反思:时代要进步,文明要发展,我们再也不能吃祖宗饭、断路的路子了,人类向大自然一味掠夺式的索取生活方式不可取。我们应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我们应该积极地,自觉地行动起来,快快加入到生态环境保行动中来。保护环境,建设绿色家园,应从身边的事做起:

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家园。就要大力倡导和树立绿色文明理念。将绿色文明当成是人与自然相和谐与共、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新的文明。将这一文明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认知。从而自觉传播、实践人与自然和谐与共的绿色文明理念。人在自然中生长,绿是自然的颜色。绿色是多么宝贵啊!它是生命、是希望、是快乐,让我们行动起来,为珍惜绿色,创造绿色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吧!

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家园。就是要立足安康实际。安康地处秦头楚尾,是西北、华中和西南三个经济区的几何中心汉江即是长江水系最大的支流,也是陕南安康人的母亲河,它孕育着安康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历史上曾誉为“黄金水道”。“九五”以来,我们始终把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汉江水质免受污染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和治理力度,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汉江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虽然坚持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坚定不移地走生态环境保护型之路。如今,随着西部大开发进程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启动,大大推动汉江经济走廊的开发·安康作为国家南水北调工程中线主要调水区,优质水源涵养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丹江口水库在我省境内汉江、丹江流域集流面积万公顷,涉及汉中、安康、商洛、宝鸡市的个县区、万人口。汉江全长公里,在我省就有多公里;总流域面积万平方公里,在我省达万多平方公里。安康不仅是调水区,而且是水源涵养区,同时也担负着保护水源地水质的重大责任。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区,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土地资源破坏,水源涵养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恶劣,泥沙下泄淤积河床、水库,使水利工程运行寿命和使用效率降低,丹江水质恶化,制约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南水北调工程水质安全留下了隐患。

随着安康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安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动员社会人士履行义务、参与生态建设;架起方便人民群众监督生态环境建设的桥梁;想方设法鼓励社会力量投入生态环境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安康山多水多山青水秀山多植物种类多,水多工业利用价值大山青水秀又处南北过渡带孕育着宜人而鲜有的气侯资源。大可以“水”牵线搭桥,联结北京等五省市构建“同饮一江水,共建新生活”的新认识、新资源,立足资源优势,运作生态资本,把绿色价值转化为较高的经济附加值,以而赋予整个经济以新的活力和竞争力,获得更多的政策和财政的反哺,实现经济跨越势发展。安康气候宜人,以山为雄,以山抒情以水为灵以水表情游者有所依情有所寄使生态旅游成为主体。

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家园。就要形成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现在做起。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安全的、多样的生态系统,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生存空间,我们积极呼吁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和强化自然山水的整体布局,积极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存方式,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从安康的生态环境的实际出发,就是要以人为本,立足自身,点滴做起,在日常生活中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珍惜资源,植绿护绿,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为人类永续生存与发展尽绵薄之力。只要全民动员起来,群策群力,积极行动,持之以恒,我们安康天空湛蓝湛蓝,空气清新清新,山野翠绿翠绿,溪流水沟清澈清澈,山中野兽出没……这些是多么的令人羡慕啊!生态良好、景观优美、植物多样、清新舒适的人居环境。安康大地就一定会安宁康泰富有美意,山川秀美、江山如画!

第5篇:自然保护与生态安全范文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安全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安全一道,共同成为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繁荣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安全,本质上是要明确生态安全对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安全的双重促进作用,就是要把生态安全维护由局部调整提升到国家整体战略的高度,以作为对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一严峻形势的回应。生态安全的维护,需要建立一个综合的防控体系。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刑法同样应当在生态安全的维护中发挥重要作用,故面对生态安全维护的国家战略,理论界应该率先入手,对生态安全刑法规制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的学理思考。

 

一、一元化到四维化:刑法安全

 

体系的丰富与完善

 

平等、自由与秩序,是现代文明所积极推崇的三个基本社会价值观。任何法治国家之法律和制度均是建立在对这三种价值的维护之上的。从本质上讲,这三种价值所追求的最终目的,均是要实现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维护,“如果法律秩序不表现为一种安全的秩序,那么它根本就不能算是法律;而一个非正义的法律却仍然是一种法律”。[1]故从这个角度而言,安全价值才应当是现代法治的最终价值。

 

法律上的安全并不在严格意义上等同于现代汉

 

语中的安全,现代汉语中所讲的安全,主要是指一种没有危险的状态,而法律所主张的安全,是指通过法律力求实现的社会系统基于其要素的合理结构而形成的安定状态以及主体对这种状态的主观体验、认知和评价[2],具体到刑法而言,则是指法律所积极追求的某种特定的安定状态。与法的其他价值相类似,刑法的安全价值体系同样经历了从一元化到四维化的漫长发展过程。

 

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刑法制定是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特别是在专制色彩和阶级统治色彩异常浓厚的封建社会,刑法的这种价值取向表现得更为明显。基于这种衡量,刑法产生的初期,以维护且只维护国家安全为己任,刑法安全体系的一元化表现格外突出。如在《唐律疏议》中,制法者采用浓厚的笔墨对危害皇权罪和危害封建国家统治罪以及类似的犯罪进行了描述,而对危害个人利益的犯罪行为只是一笔带过,此时的刑法所追求的目标只有君主之利益和封建国家之安全,刑法体系中的安全价值一元化相当明显。

 

刑法安全体系的一元化在历史上持续了上千年,直到西方文艺复兴时期,这种一家独大的局面才被打破。在文艺复兴时期,人的个体意识开始苏醒,对公民个体价值的维护开始逐渐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在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之下,各国统治者开始对本国法律体系进行调适,在法律中更多的体现对个体价值和尊严的肯定,并下大力气对侵犯个

 

体的犯罪进行打击。刑法开始由维护国家安全向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护个人安全所并重的方向发展,刑法的安全体系开始表现出国家——个人的双重发展模式。

 

进入18世纪之后,“以保护社会安全为宗旨的法人运动以前所未有的势头向传统法律结构发起了冲击”[3],他们不满于统治阶级对个人价值的过分强调和对个体安全的无底线维护,他们主张社会和团体的价值同样应当得到统治阶级的肯定,且从某种程度上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不得与社会利益相矛盾且应当从属于社会整体利益,唯此方可实现社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受此影响,西方各国开始对国家利益之外的唯个体利益至上开始反思,刑法的安全体系也开始进一步完善,逐渐形成了由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个体安全组成的三位一体的刑法安全体系。

 

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和世界人口的急剧膨胀,生态环境开始逐步恶化,特别是随着环境污染加剧、气候变暖、土地沙漠化等问题的出现,人类开始逐渐意识到生态保护和维护生态安全对于自身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生态保护引发的第三次法律大革命为契机,刑法也开始向生态安全维护投入更多的关注,生态安全正在逐渐成为刑法的关注重点,至此,一个由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个人安全和生态安全所协同构成的刑法四维安全体系正式形成。

 

二、生态安全的内涵确定及纳入

 

刑法规制的理性思考

 

在生态危机时代,对生态安全的维护同时满足了个体的发展需求和社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将生态安全维护纳入刑法规制,一方面是刑法这种特殊的社会调整方式面对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严峻考验所做出的积极回应,另一方面也符合国家制定刑法和执行刑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契合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一)基于刑法的生态安全内涵确定

 

生态安全这一概念在20世纪70年代崭露头角,并在20世纪90年代的俄罗斯系列立法中得到刑法的正式确认。[4]宏观意义上的生态安全,是指人的环境权利及其实现受到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的健康及生命活动处于无生态危险或不受生态危险威胁的状态。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到,生态安全的侧重点有两方面,一是自然环境,二是人的健康。实践中,有不少学者将“生态安全”简单的等同于“环境安全”,显然是不符合生态安全的本质要求的。维护生态安全的本质在于维护人和社会的安全,故法律对生态安全的考虑,应当从自然、人和社会三方面入手,故笔者在此大胆提出:刑法上的生态安全应当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然生态安全,二是基于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维护的社会生态安全。

 

自然生态安全。自然生态安全,是传统意义上的生态安全,也是更为人类社会所接受的一个生态安全概念。自然生态安全维护的侧重点在于自然环境,这也是当前人类社会发展带给生态安全的最为严峻的考验。长期以来,人类社会都将经济发展和实现人类单一群体的价值作为自然界运行的中轴线,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对自然环境的肆意践踏使人类社会在进入20世纪后半叶之后遭受了来自自然的疯狂报复。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等生态子系统的破坏不仅打破了生态系统的内部平衡,而且给人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故无论到什么时候,对自然生态安全的维护,都应当是生态安全维护的核心。

 

社会生态安全。生态,从字面来讲就是人类生活环境的状态,人的生活环境既包括自然环境,又包括社会环境,故生态安全自然也就由自然环境的生态安全和社会环境的生态安全两部分组成。社会生态安全,是自然生态安全的合理化延伸,主要侧重的是刨除自然环境之后的人类生存和发展环境中的一种生态平衡,一个典型的代表就是食品安全。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严重不和谐的音符,食品安全问题的激增一方面是市场经济发展无序化的激发,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社会生态环境的恶化。社会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严重危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还间接的损害到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如农作物生产过程中大量农药的使用,对地下水系统和土壤均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故改善社会生态环境,同时符合了人类社会和自然社会的双重需求。

 

(二)生态安全纳入刑法规制的理论与实践根据

 

进入现代社会之后,社会秩序的维护便开始逐渐倾向于采取一种较具层次感的方式,以危害社会秩序为例,对于那种危害后果极其小,甚至没有任何危害后果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我们往往不会动用法律,而是采取一种道德说教的方式来感化行为人;对于部分危害后果较为明显的行为,我们一般将其定性为“违法行为”而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给予罚金或是数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对于那些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的行为,我们将其定性为“犯罪”,并假手以刑法对犯罪人进行制裁。这种层次感既符合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也有助于真正实现对犯罪的打击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之前曾有部分学者对将生态安全纳入刑法规制提出异议,认为其违反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实则不然。无论是从学理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将生态安全纳入刑法规制都十分有必要。

 

其一,将生态安全纳入刑法规制,理论上符合了国家制定刑法和执行刑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契合了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5],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制定刑法和执行刑罚同样具有一定的目的,这种目的就是要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是广义上的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与公民个人息息相关,而且也关涉国家整体的发展,生态环境良好,一方面可以为该国公民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该国的国民建设、经济繁荣和可持续发展营造有利的生态环境。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手段,将生态安全纳入刑法规制,同时符合了刑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为国家运用刑罚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夯实了理论根基。

 

其二,将生态安全纳入刑法规制,是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必然选择。20世纪中叶以来,和平与发展成为人类社会的两大主题,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在促进了世界经济高度繁荣、人类文明极大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某种不和谐的因素。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加,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索取数量越来越大,同时人类生产和生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得异常的旱涝灾害、大面积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不仅严重伤害了受污染地人民的生命健康,给其带来了无法逆转的损伤,给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造了障碍,而且也直接打破了大自然的平衡,使得整个生态系统变得混乱无序。在生态安全问题产生的初始阶段,我们更加倾向于通过道德说教和处罚手段较为轻松的行政处罚方式对生态环境破坏者进行制裁,但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之下,这种制裁方式根本无法形成对破坏者的制约,反而导致其变本加厉。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自然应当选择一种震慑力更大、相对更为有效的方式对破坏生态环境者进行制裁,显然,只有刑法可以当此大任。

 

其三,将生态安全纳入刑法规制,符合了世界法治的发展大势。自生态安全这一问题产生之日起,部分国际组织和大多数国家便对这一问题表示出高度的关注。国际组织层面,自从1972年联合国首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之日起,联合国已经先后四次通过了至少七份关于自然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维护的文件,在联合国的引导之下,欧盟、东盟等地区性国际组织也多次对跨区域的生态安全维护问题发表相关声明。国家层面,自俄罗斯联邦于1991年正式在法律之中对“生态安全”这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之后,世界上主流国家纷纷开始就生态安全的维护问题完善本国立法。故从顺应世界法治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亦应将生态安全纳入刑法规制。事实上,正是受该潮流影响,我国早在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就已经表示了我国对生态安全的重视,如该法在第六章第六节以专节的形式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相关罪名。

 

三、生态安全刑法规制体系的宏观

 

统筹和微观指导

 

假刑法之手对生态安全进行规制,我国早在1997年《刑法》便开始了初步探索,尽管此后十数年的时间里我国曾多次对这一体系进行完善,但目前来看,仍然有很多地方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探索,当前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对我国的生态安全刑法规制体系进行完善。

 

(一)生态安全刑法规制体系的宏观统筹

 

从宏观层面对生态安全刑法规制体系进行完善,主要涉及到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理念的更新和观念的转变;二是国家政策的宏观引领。

 

第一,理念的更新和观念的转变。一是要引导公众实现从“人类中心主义”向“人类—生态双中心主义”的转变。[6]人类是自然界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但绝对不是主导者,更不是自然界运作的中心。长期以来,人类都将自身视为自然界的天然主宰者,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对生态环境的肆意破坏,无一不体现出人类的蛮横无礼,人类对自然界的这种破坏,最终都转化成为令人类自身所承担的苦果,如水污染导致的水源地和水流域的大面积疾病,这些都宣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失败。诚然,人的价值应当得到尊重,人的生存发展空间亦应得到维护,但这种尊重和维护理应建立在对生态环境的尊重与维护之上,历史曾多次证明,人类发展和生态发展从来都是息息相关的统一体,合则两利、斗则两伤。二是要引导公众正确的认识生态安全以及将生态安全纳入刑法规制的重要意义。传统的生态安全只认可自然生态安全而忽视了社会生态安全,理念的更新就是要对公众形成这样一种引导,即生态安全不仅包括自然生态安全,而且包括社会生态安全。要使公众明白,将生态安全纳入刑法规制,既是出于维护公民个体生命健康的需要,又是确保国家安全的需要,从而激发其参加生态安全保护的积极性,带动整个社会形成一种生态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第二,国家政策的宏观引导。要将一直以来的“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上升为“保护生态安全基本国策”,这不仅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保护范围的扩大和实质内容的丰富。环境安全与生态安全不仅环比中心不同,两者牵涉的变量也存在差异。环境安全以人类为中心,只牵涉到了人和环境两个基本变量;而生态安全则以整个生态系统为中心,牵涉到了时间、空间和能量三个变量,显然,生态安全相比较于环境安全而言内涵更为丰富、范围更加广泛。[7]在1983年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保护环境正式被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加以确立。在此后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以该国策为指导,我国陆续出台了不少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很多关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然而,这一过程中的工作重点是自然环境的保护,而忽视了生态安全保护其他层面的东西。前文已述,生态安全是由自然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两部分组成的,故对于生态安全的维护应当对二者兼顾,将“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上升为“保护生态安全基本国策”不仅更加符合国家保护生态安全的初衷,而且更有利于对生态安全的全面保护。

 

(二)生态安全刑法规制体系的微观指导

 

理念的更新和政策的完善都是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对生态安全保护进行规制。从确保生态安全刑法规制的有效性而言,在完善宏观调控的同时也应该加强相关内容的微观指导,核心就是刑事法律的修正。我国目前对生态安全的保护更加侧重于对自然生态安全的保护,其依据除了刑法典之外,还有刑法修正案、环境基本法和环境单行法等,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关于刑法典的解释也是处理环境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8]然而,这些看似全面的刑法调整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不仅法律规定过于分散,不利于司法裁判中的运用,而且大部分规定都过于抽象,并不具备真正的可操作性。有鉴于此,必须要对现行刑事法律进行适度修正。

 

关于生态安全保护的相关立法,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关于生态安全的立法大多散见于各种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当中,而大陆法系不同国家也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方式,如“以日本为代表的特别环境法模式,以德国、奥地利为典型的修订生态刑法模式,以法国为首的附属生态刑法模式等”[9],在我国,曾有部分学者主张制定专门的《生态安全法》来实现对生态安全的综合法律规制,但笔者认为并无必要,一是制定专门法的理论条件并不成熟,因为虽然当前学者们已经对生态安全问题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但专门性的研究成果较少、研究内容尚欠深入[10],且在部分问题上理论界并未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仓促制定专门法,无法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制定专门法不仅费时、费力、成本高,而且还有可能影响到刑事基本法的权威性。从节约立法成本和提高立法效率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完全可以通过修正现行《刑法》满足生态安全维护的需求。

 

第一,增设新章“破坏生态安全罪”,以明确生态安全在刑法安全体系中的独立地位。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破坏生态安全罪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多个章节之中,如第六章第六节的“破坏环境资源罪”,第三章第二节中的“走私固体废物罪”,第九章中的“环境监管失职罪”和“食品监管渎职罪”等等。从整体来看,作为破坏生态安全罪主体部分的破坏环境资源罪是从属于妨害社会安全罪的,这既不符合新形势下刑法安全体系的构造,也不利于刑法对生态安全的全面保护。破坏生态安全罪的犯罪客体应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生态安全,又侵犯了公民安全或社会安全,故从刑法设置科学性和有效性的角度讲,应当增设新章“破坏生态安全罪”,将目前散见于刑法各章中有关破坏生态安全罪的相关罪名全部纳入该章之下,从而明确生态安全在刑法安全体系中的独立地位。

 

第二,明确生态安全的刑法定义,扩大破环生态安全罪相关罪名的适用范围。生态安全与环境安全不同,刑法上的生态安全与公共理念上的生态安全同样应当存在些许的差异。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对生态安全的定义进行明确,对生态安全的保护仍然是侧重于通过保护环境安全来实现,这显然是不科学的。应当在新章“破坏生态安全罪”之中单独拿出一条来对生态安全的定义进行明确。应当明确生态安全由自然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两部分组成,将刑法中一些典型的侵犯社会生态安全的罪名,纳入该章统领之下,从而逐步扩大破坏生态安全罪相关罪名的适用范围。

 

第三,增加罪名设置,确保破坏生态安全罪罪名的体系化和规范化。一是增加新罪名,具体包括对原有罪名的细化和新罪名的增加。我国刑法当中的“污染环境罪”采取的是口袋式的立法模式,即水源、基本农田、林地等环境因素遭到破坏、构成犯罪行为的,均可以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今后可以将该罪名进一步细化为污染水源罪、污染土地罪和空气污染罪等相关罪名,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将核污染罪等新型犯罪添加至污染环境罪中。[11]二是增加危险犯。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多为结果犯,一般都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较大才以相关罪名定罪处罚,这在事实上提升了该罪的适用条件,不利于对生态安全进行更加全面的保护。从世界主流国家的生态立法模式来看,大部分国家都较为认同环境危险犯的设定,并形成了一系列处罚危险犯的环境刑事立法例[12],特别是在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局势下,增设危害生态安全犯罪的危险犯,既可以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而且能够增强刑法罪名设置的体系化和规范化,从而有效地维护生态安全。

 

第四,调整法定刑,增强破坏生态安全罪适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调整法定刑,既要调整法定刑幅度,又要增设新的刑罚方式。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相关犯罪在定罪处罚上相对而言都比较轻,如第338条中,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的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一般情节只需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事实上,污染环境的社会危害性是相当严重的,因为它不仅侵犯公民个体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还给整个社会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从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出发,理应对污染环境、特别是后果特别严重的污染环境行为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结合国外立法经验,笔者认为,应当将338条修订为“污染环境,对环境造成较大损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应考虑增加没收财产刑的使用力度,对于某些严重破坏生态安全的犯罪应当考虑在自由刑之外加处没收财产。

第6篇:自然保护与生态安全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生态安全;理论研究;综述

一、引言

我国经过长时间的以资源过度消耗、环境过度破坏为代价的经济高速发展,生态恶化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敌。社会主义生态安全到了不能再忽视的地步。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生态安全的概念和社会主义生态安全观的内涵

“生态安全”又称“环境安全”的内涵:一方面应避免由于生态环境退化和资源短缺引起的对经济发展的环境基础的威胁,维护环境和资源对本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二是避免生态严重退化和资源严重短缺造成环境难民,引起暴力冲突,对区域稳定和国际安全构成威胁。

马克思主义生态安全观研究的核心是生态安全对人类发展的影响,将产生生态危机的根源归咎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造成全球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从工业文明反思的角度,阐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生态安全的威胁,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公平公正等原则成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1]。如同封建制度之于农耕、资本制度之于工业;社会主义与生态文明是必然联系的。因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作为未来社会的存在形态,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标和必然趋势。这对于中国现代化高速建设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2]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安全的理论基础和来源

马克思阐释的生态观是指: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人类对自然界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劳动过程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人与自然之间对立――即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人类同自然的和解必须以人类本身的和解为前提,而这一和解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强调人、自然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

中国结合自身实际、继承和创造性发展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形成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自然观、生态经济观、生态环境观、生态伦理观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3]这种思想对于解决危机,理论指导实践的价值在于:从“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认识论、辩证法以及历史观六个维度整合与超越西方环境哲学,构建中国特色环境哲学[4]。马恩的“自然生产力论”蕴含了十分丰富的生态维度,“循环经济论”是其一贯主张[5]马克思认为:人类劳动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的循环过程,但是资本主义生产却导致了“无法弥补的裂缝”,因而,必须进行社会性的生产方式及生活方式变革,合理地调节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6]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经济形态”“价值系统”等多方面的内容都关乎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

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被明确提出。十中把建设生态文明提升到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新高度。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来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方面,实现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良性发展![7]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维护生态安全提出以下思路:一严格法律制度,加快建立有效约束机制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二强化生产者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三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安全本质是要求自然资源在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三个约束条件下稳定、协调、有序和永续利用。我国面临的现状是庞大的人口数量对本已薄弱的生态环境的冲击,以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对生态的严重破坏。生态安全的特点表现为:整体性与全球性;生态破坏的不可逆性;生态恢复的长期性。

生态破坏恢复周期长,难度大,各方利益协调困难。生态破坏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构成了严重威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安全观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用严格的法律来保护生态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安全的法治保障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马克思恩格斯是在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基础上来理解环境,理解自然,着重考察的是人化自然。人类活动的每一步成功都意味着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利用。人越是主动地去改变自然,越是受制于自然。恩格斯指出:“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加上自然界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的构建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精神、政治文明的建设应是有机统一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标志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相互联系,互为依托,统一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伟大实践。

保障生态安全要有充足的法治保障:首先,我们应当坚决执行目前已有的关于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新规章填补空白,建立切实可行保护补偿、惩处等机制,形成建设生态和谐社会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国家应协调好各部门各地方的关系,让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去协同完善生态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在此基础上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和机制。

其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违法者的惩戒性。严肃公务执行纪律,从严处罚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行为。加强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充分提高各部门打击破坏生态建设与违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提高处罚力度,严格排放标准,强化保护手段,赋予生态环保部门强制处罚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建设的理论和实践过程是同社会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探索一致的。从“对马克思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理论之探讨”到“对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的矛盾之认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对立统一关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时期的“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理论演进。从“大力发展生产力”到“科学发展观”“从经济建设为中心”到“建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在曲折中、探索中不断发展。生态文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及实践相结合,形成了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基本框架。“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布局。”[8]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以国外经验为参照,不断发展完善理论,不断在实践中修正;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为基础和理论指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为核心,吸收传统生态和谐思想、西方生态安全思想,真正成为科学、全面、成熟的生态社会文明理论,成为指导和带领中国社会走向新生态文明的理论之光。

此外,生态安全问题毕竟不是一个政策或学术问题[9],而是一个实践问题。准确的生态安全评价结果可以提供政策制定的科学依据,推动广大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并成为行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其实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推手,如何让环境公益运动成为人民群众的潜意识而不是政府主导的行政运动对于“大社会、小政府”的政府建设目标的一个值得实践的过程。人的绝大多数行为,都是由潜意识来驱动的。全能型的政府,他的老百姓往往公德心不太好。

中国古代兵法和西方战争哲学的最大差别在于,西方思维是不断壮大自己的力量,增大己方确定性。而中国传统兵法的重要内涵是“造势”通过引导对方的行动来增加对方的确定性。每个人都有这样一个心理机制,就是做了一件不好的事情,往往要把这个事情抹掉重新当一个好人。环境保护中也是如此,会运动公众的逆向心理化。如何不要让坏的事情发展到后面,可持续发展才有了一种坚实的保障。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与攻坚区,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政策红利的释放与政府职能的转变给国家安全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扭转环境恶化的趋势[10],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由政府主导型社会向公众主导型社会转变,让很多政策不仅仅再是一句口号,限制权利,建立行政追责制度,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依法治国落实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个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潘岳:《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文明》,2007年第12期,第8~9页。

[2] 郇庆治:《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向度》,《江汉论坛》,2009年第9期,第17页.

[3] 杜秀娟:《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哲学思想的历史发展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 孙道进:《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5] 杜秀娟:《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哲学思想的历史发展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6] 钱箭星、肖巍:《马克思生态思想的循环经济引申》,《复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4期,第32页.

[7]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1,39.

[8] 王明初、杨英姿:《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

第7篇:自然保护与生态安全范文

关键词:生态文明;自然资源立法;生态安全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生态文明”是继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之后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升华,也是对全球日益严峻的生态问题所做出的庄严承诺,生态文明理念应体现在中国自然资源立法中。俄罗斯是世界上较早对生态安全进行立法的国家,其生态安全立法的理论及实践对我国生态文明社会的构建具有许多参考价值。

一、生态文明的内涵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作为主体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它表现为人类能够依据规律建立和保证与自然和谐的关系,使人类在这种和谐的关系中生存和发展。

二、自然资源立法概况

(一)中国自然资源立法总体概况。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源权属关系、资源流转关系、资源管理关系和其他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中国自然资源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文明理念尚未得到体现。生态文明理念是以生态文化价值观为指导,以探索人类的生命本体、探索人对于环境的需求和适应能力、探索人的全面发展的可能性为重心,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追求的价值理念。生态文明理念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是一种和睦的、平等的、协调发展的新型关系。

2、自然资源基本法缺失。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受行政体制的制约,各单行资源法主要由相对应的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起草。负责起草的部门往往很难统筹考虑,而更多的是从本部门、本系统的利益出发,从各自的不同角度来设计管理、保护和开发相关资源的种种措施。

3、自然资源单行法不完善。虽然现行自然资源法律涵盖自然资源的大部分领域,但仍然存在法律的真空地带,如对资源的安全、资源的综合利用等还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对基础性资源、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以及重要能源(如耕地、石油、天然气等)缺乏相应的单行法予以保护,对野生植物资源、海洋资源和湿地资源的保护也缺乏应有的规定。

4、重义务规范,轻权利规范。现行自然资源法较多地赋予国家在管理方面的职权,较多地规定了相关主体的义务,而在对相关主体权利的确认方面显得薄弱,导致了权利义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配置失衡,从而大大地削弱了自然资源法律关系主体遵守和适用相关法律的利益驱动,降低了法律的执行力。

5、对生态安全的重视不够。生态安全是指特定的时间和经济技术条件下满足国家和地区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开发与供应保障程序或者对资源使用与消耗的需求稳定程度,最终达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不构成损害和威胁的理想状态。

三、完善我国资源立法的建议

(一)制定《自然资源基本’法))。以自然资源的共性为基础,采取相对全面、概括、总结的形式,对自然资源法的立法理念、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调整对象、管理体制、基本国策、权属制度、有偿使用制度、交易制度、资源安全性评价制度、保护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纠纷解决等内容进行一个综合性、原则性和纲领性的规定,以统一的精神理念和抽象的制度轮廓来统筹自然资源单行法的立法、司法、守法和执法工作。

(二)制定《石油法》等急需的自然资源单行法。对我国现行自然资源法进行梳理归类,对存在法律空白,资源管理急需的,涉及重要资源或重要战略能源的领域补充制定相应的资源单行法,如《耕地保护法》、《石油法》、《天然气法》、《湿地保护法》、《核能法》、《湖泊保护法》等。

(三)增加权利性规范,完善相应的程序性规范。自然资源法发展至今,己从传统单一的管理法、公法性质的法律演变为兼具公法、私法双重属性的规范。为此,应当区分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区别资源法调整的资源关系和资源管理关系,增加从民事角度对自然资源法律关系进行私法规制,增加权利性规范,加大对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合法主体的权益保护。

第8篇:自然保护与生态安全范文

1自然保护区植被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里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植被类型多样,根据资料统计保护区有各类植物群丛40个,其中湿地植被类型群丛就有28个,占群丛总数的70%,其面积约占70%。沼泽湿地低、中、高位沼泽类型齐全,由河流湿地、湖泊沼泽到沿岸带状湿地沼泽至高地森林植被构成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兴安里湿地自然保护区属生态系统类(A类)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区内湿地类型多样,有森林沼泽、灌丛沼泽、草甸沼泽、草丛沼泽、藓类沼泽、草塘沼泽,基本上囊括了北方林区所有湿地沼泽型、群系组、群系。区内繁殖和栖息着多种生物,根据考察和有关资料统计,兴安里湿地保护区内有高等植物774种,其中有维管植物650种,分属于79科275属。其中被子植物有67科253属612种,裸子植物2科4属7种,蕨类植物10科18属31种,此外还有苔藓植物35科62属124种。昆虫320种,大型真菌63种。植物组成中被子植物占绝对优势。兴安里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植物区系成分以东西伯利亚植物区系成分为主,为东北植物区系、蒙古植物区系、最少是华北植物区系。因此保护区植物组成较为繁杂多样,形成以寒温带地理成分为主的并混有温带地理成分混合型的特征。丰富的植物区系组成和复杂多样的植被类型,为兴安里湿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空间和栖息场所。通过资料统计,保护区范围内野生动物种类达302种。其中,兽类为50种,分别属于食虫目、翼手目、食肉目、兔形目、啮齿目和偶蹄目等6各目的15个科;鸟类共209种(亚种),分别属于鹈形目、鹳形目、雁形目、隼形目、鸡形目、鹤形目、鸥形目、鸽形目、鹃形目、夜鹰目、佛法僧目、裂形目、和雀形目等15个目的43个科。同时,还有丰富的爬行类动物、软体动物、两栖动物、水生动物等近80余种。从鸟类区系组成上看,保护区在动物地理区划上属于古北界东北区的大兴安岭亚区。代表性种类首推松鸡科鸟类,如花尾榛鸡、黑琴鸡、黑嘴松鸡等,表现出典型的古北界区系特色。保护区兽类区系组成仍以古北界动物组成为主,东洋界的种类不多。同时混生一部分广布种。古北界动物占85%以上,而东洋界动物仅占10%以下。保护区由于拥有大面积的水域、沼泽和林间湿地,所以又发现许多松嫩平原亚区的成分。因此,保护区野生动物区系成分较为复杂,具有寒温带林区的代表性,具有很高的保护意义和保护价值。

2自然保护区面积

自然保护区是以法律形式建立的土地管理单位,必须具有一定范围。假若自然保护区面积太小,就不能有效的保护水禽、食草动物或指定保护的物种和生态系统,而使保护区成为一个孤立的生态岛。自然保护区的面积是一个重要指标,一个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程度往往随着面积的增加而提高,一般是自然保护区面积越大越好,当然又要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而确定保护区的最适面积或最小面积。兴安里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为66381hm2,其中核心区面积44847hm2,缓冲区面积11716hm2,实验区9818hm2。保护区是大雁河上游及兴安里河、西海拉尔河、中海拉尔河、东海拉尔河、瓦交拉河、古利亚河和新采河等十几条河流均为海拉尔河的源头。而且一并划进了保护区,这样就保证保护区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使湿地特别是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它将是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地区西坡最大的湿地自然保护区。

3典型性、代表性

典型性或代表性是度量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区系、植被类型、群落结构和生态环境与所在生态地理区域的整个区系和生态系统的相似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保护区位于大兴安岭典型地带,因此该区的湿地是最为典型的大兴安岭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在大兴安岭原生植被几乎被消耗殆尽的今天,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的调控、水质的净化、减少旱涝灾害、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大雁河乃至海拉尔河流域的生态安全以及对珍贵野生动物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我国目前已经加入了《国际湿地保护公约》,因此更应努力保护好湿地,以维持和提高其在碳平衡方面的功能,从而对抑制全球的温室效应和气候变暖起到积极作用。

4稀有性

自然保护区的稀有性是用来衡量物种、生境和生态系统在自然界现存量的稀有程度。一般包括稀有物种、稀有群落和稀有生境。稀有性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根据分布范围的大小,可分为地方稀有性、国家稀有性和全球稀有性。兴安里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大兴安岭西坡中段,为海拉尔河发源地大雁河的源头,保护区的野生动物及其群落和生境在国内都是稀有的。据调查,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中有国家一、二级保护鸟类39余种,部级重点保护兽类有马鹿、驼鹿、猞猁、棕熊、紫貂和貂熊等6种。植物种类中,浮叶慈茹、乌苏里狐尾藻、北方黑三棱和钻天柳等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之列。此外,保护区内具有发育良好的草塘、沼泽、草甸、灌丛、森林和河流湿地等类型的植被,这些独特的生境在国内并不多见。

5多样性

自然保护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是反映保护区物种多度和种群丰富度的重要指标,而多样性又分为遗传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兴安里湿地自然保护区受其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而在其所处的气候和地理带具有高度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内不仅具有丰富的森林类型,而且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湿地类型有森林沼泽、灌丛沼泽、草丛沼泽、藓类沼泽和湖泊沼泽等,从沼泽发育阶段来看,高、中、低位沼泽类型齐全。这种复杂的湿地类型,决定了区域物种的多样性。据调查,保护区拥有各种植物774余种,野生动物302种。保护区内丰富的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物物种多样性构成了遗传基因的多样性。同时,保护区周围以及缓冲区和实验区内,湖泊星罗棋布,峭壁林立,构成了保护区丰富的景观多样性。

6自然性

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性是度量保护区内保护对象受人为干扰程度的指标。绝大多数保护区在建立前后都或多或少遭受过人为的破坏或干扰,因此,自然性仅仅是一个相对性指标。自然性越高,表示所遭受到的人为干扰程度越小,其保护意义和价值越大。兴安里湿地自然保护区除20世纪60年代进行过小规模的营林生产经营活动外(已划入实验区),几乎是没有经过人类任何干扰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基本保持了原有湿地的景观外貌。保护区内自然湿地生态系统,包括有森林沼泽、灌丛沼泽、草丛沼泽和藓类沼泽以及湖泊水域形成的沼泽、河流湿地等类型。各生态系统类型均处于繁茂发育阶段,生物种群稳定、功能健全,食物网络复杂、结构完整,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处于动态平衡状态,保持着良好的自然性。森林沼泽分布于山下腹地势平坦的沟谷、河漫滩和阶地,地表常年过湿或积水,土壤为泥炭沼泽土,具明显的泥炭层和潜育层。泥炭是沼泽植物死亡后,在嫌气条件下难以分解而形成的,是沼泽的特有产物。沼泽地表积水状况不同,生长着不同种类的沼生植物及其所组成的植物群落,形成不同类型的沼泽。主要有泥炭藓、杜香、兴安落叶松沼泽林,苔草、柴桦、兴安落叶松沼泽林;苔草、柴桦、白桦沼泽林;水冬瓜赤杨沼泽林等;灌丛沼泽分布于草丛沼泽和森林沼泽过渡带,多数为原生的,也有森林沼泽被砍伐后形成的。主要有蒿柳沼泽灌丛;沼柳、柴桦沼柳灌丛;灰脉苔草、小叶杜鹃、柴桦沼柳灌丛。草丛沼泽分布在平缓的河滩地,主要小叶章沼泽草甸;乌拉苔草、灰脉苔草沼泽。藓类沼泽分布在湖滩、谷地低洼处,主要有泥炭藓沼泽。草塘分为沉水草塘、浮叶型草塘、漂浮型草塘、挺水型草塘。沉水草塘主要有轮叶孤尾藻;小狸藻、金鱼藻草塘;杉叶藻、苔草草塘。浮叶型草塘主要有睡莲草塘;小毛茛、伏水碎米荠。漂浮型草塘主要有水木贼、浮萍草塘。挺水型草塘主要有蒙古香蒲草塘;大穗苔草、矮黑三棱草塘。保护区除山坡上森林稍受到采伐外,基本保持了原有的湿地景观外貌,整个区域湿地原貌未被破坏,常年处于自然状态。保护区总面积达66381hm2足以维持区域内物种及其群落的自然繁衍,核心区面积44847hm2,占保护区面积的67.6%。区域内发育着良好的湿地植被,是生物物种繁衍的中心。缓冲区面积11716hm2,占保护区面积的17.6%,主要起着减少外界干扰对核心区的影响。合理的布局能够保证湿地自然保护区得以稳定和持续。#p#分页标题#e#

第9篇:自然保护与生态安全范文

关键词:旅游资源;资源安全;旅游目的地;评价指标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开展各项旅游活动的载体.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资源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由于各项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经验缺乏、加上旅游者自身安全意识淡漠以及对旅游安拿问题研究相对滞后等诸多原因,旅游资源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如稀之宝的敦煌壁画和雕,面临风化剥落的威胁;北京故宫、天坛、颐和园的汉白玉浮雕、铜制品,遭受酸雨的侵蚀;一些曾扬名灭下的苏州园林和庭院,正从地图上消失;举世闻名的云南石林,也越来越受到人为的破坏……与此同时,旅游地传统的民风民情文化逐渐被异化、冲淡或消失等等.自然旅游资源遭到破坏,即使在一定程度上能更新但也不能恢复原生态,人文旅游资源一旦被毁将就水远失去,旅游资源安全问题应该引起足够关注.因此,深入旅游资源安令研究,加强旅游资源安全管理,对旅游资源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分析和预测旅游资源安全系统存在的危险、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以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1旅游资源安全的概念

1.1旅游资源的定义国外把旅游资源称作旅游吸引物(touristat—tractions),它不仅包括旅游地的旅游资源,而且还包括接待设施和优良的服务因素,甚至还包括舒适快捷的交通条件.而在我国,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视角,对“旅游资源”概念的具体界定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认识,提出了许多关于“旅游资源”概念的表述.但对“旅游资源”的定义比较确切和规范的是:“所谓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根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标准,旅游资源主要包括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等8主类,31亚类,155基本类型.涵盖高山、峡谷、森林、火山、江河、湖泊、海滩、温泉、野生动植物、气候、历史文化古迹、古建筑、民族风情、现代建设新成就、饮食、购物、文化艺术和体育娱乐等类型.

1.2旅游资源安全的概念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物质生产资料,是旅游活动最基本的载体.换句话说,旅游资源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经济发展的稳定,旅游资源安全的内涵和意义深远.谷树忠,等人(2006)在综合各种解释和理解的基础上,提出“资源安全”的基本定义,所谓资源安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持续、稳定、及时、足量和经济地获取所需自然资源的状态或能力.这个概念揭示了资源安全的本质,在我国使用较为广泛.鉴于此,我们可以得出,旅游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可以获得稳定的旅游资源供给,同时旅游资源基础难以依存的生态系统处于良好或免遭不可恢复破坏的状态.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旅游资源需在数量、质量、结构和功能上保证持续、稳定的供给.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也需考虑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各地区在旅游开发利用时,做到有一定的旅游资源赋存量或储备量,以备及时、持续的利用.二是人们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要保证旅游资源基础的生态系统不被破坏.旅游资源也是一个开放的生态系统,对外进行着物质、能量的交换,以维持旅游资源的生态系统平衡.此外,我国也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试图去分析和探究旅游资源安全的本质内涵.如:从经济学观点来看,是指其对一个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支撑和保障作用.具体来说是指旅游资源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始终处于一个良性循环状态.在旅游生产中的资源安全,是指旅游资源的占有和使用过程,以及原始提取、加工改造中,旅游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的改变、可利用范畴的延展或局限;在旅游资源分配中的资源安全,是指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所获利益的再分配问题;在旅游产品交换中的资源安全,是指旅游产品在市场流通渠道中的畅顺;在旅游资源消费中的资源安全,是旅游者对作为旅游产品载体的旅游资源的占用与消耗.消费结构越合理,旅游资源利用效率越高,对资源的破坏越低.从可持续发展观点看,旅游资源安全是指是在生态与自然资源的承载力基础之上,旅游业的发展要以不破坏其难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及其他资源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观念,运用科技创新方法,维持生态系统与人文环境的动态协调,实现可持续利用资源并且有助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利用.由此可见,旅游资源安全的内容丰富,需要深入探讨.2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的“天一人一机\"系统旅游资源安全系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通过对旅游资源安全的概念和内涵的研究,我们将影响旅游资源安全的因素分为三个子系统,即旅游资源安全状态应由生态子系统(天)、行为子系统(人)和保障机制子系统(机)三大子系统组成(如图1所示),

2.1生态(天)子系统生态子系统是天然禀赋状况,是旅游资源安全的基础,为旅游资源安全提供基本保证.旅游资源的生态系统主要由旅游资源的种类、数量、结构、质量和资源的承载能力等组成.一地区旅游资源禀赋种类、结构的多样性增加了旅游资源供应的安全性,也满足多样性的旅游需求,促进地区旅游经济的发展;旅游资源的质量越高,开发利用的成本越低,利用效率越高,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过度开发,所以旅游资源的安全程度也就越高;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需要数量做保证,某种程度上说,数量越多越安全;另外资源的承载能力和抵御自然等灾害能力越高,则安全的保证程度越大,反之资源短缺、脆弱,安全的可靠程度就低.保证旅游资源的生态子系统的安全,就是要维持生态系统在数量、种类、结构等方面平衡,实现旅游资源的自我更新和恢复.

2.2行为(人)子系统行为子系统是人类的行为对旅游资源安全影响的直接作用力,主要包括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行为、旅游企业经营行为、以及旅游者行为等构成.旅游资源安全问题的很大方面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例如:开发商在景区的大量建设、过度开发;旅游企业过分商业化、舞台化,扭曲民俗旅游资源的原始性;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旅游者外来文化对旅游地的传统文化的冲击等.旅游资源的行为子系统的安全,就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观念,防止n-目开发、重复建设、模仿跟风;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防范经营过程中造成生态破坏;严厉禁止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减少旅游者的“碳足迹”.

2.3保障机制(机)于系统旅游资源安全的保障机制子系统主要为生态、行为子系统的安全提供组织制度和物质技术保障,它由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政策制度、安全资金技术、周边礼区保障、事故保险等方面内容组成.安全管理组织是整个旅游资源管理的组织保证;安全政策制度关系到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有力执行;旅游资源安全状况离不开资金、技术的支撑;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离不开剧边礼区的支持;旅游资源安全保险是规避、化解旅游资源利用过程中遇到风险的有力手段.保障子系统的内容共同为旅游资源安全的提供安伞保障.在旅游资源安全系统中,生态子(天)系统安全为旅游资源安全提供皋本保证;行为(人)子系统安全决定于行为作用力的正负,正向作用力可以减少旅游资源发利用中的损失,是旅游资源安全系统的重要推动.保障机制(机)子系统是为旅游资源安全的生态、行为子系统提供管理支持、资金和技术等保障,是生态子系统和行为子系统安全的重要调控.3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3.1旅游资源安全的研究现状关于资源安全的评价研究成果较多,如王礼茂(2002)分析了影响资源安全5个主要因素(资源本身的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运输因素、军事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了14项指标,初步组成了资源安全的评估指标体系;姚予龙、谷树忠(2002)研究了资源安全的机理,阐释了资源安全的经济学含义;梁亚红(2008)。在明确影响自然资源安全的主要因素(资源因素、政治因素、运输因素、经济因素、军事因素、技术进步和资源替代因素)基础上,构建了含有资源禀赋状况、资源开发状况、资源进口安全、政治安全因素、经济安全因素、运输安全因素、军事安全因素7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的自然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内容较为全面.然而,国内外关于旅游资源安全层面的研究不多,学者大多是探讨旅游资源的评价。和旅游资源安全『口j题产生的原凶12-14~,认为主要南自然破坏和人为破坏造成;另外,我国还有些学者针对旅游地生态安全进行_r评价,如曹新向(2006)¨根据生态足迹模型,并以人均旅游生态足迹和人均旅游用地承载力的比值米确定旅游地生态安全的状况,构建旅游地生态安全评价的指标体系;周国海(2009)¨以生态安全理论为基础,应用压力一状态-响应(p.s.r)模型建立了旅游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压力指标反映人类活动给环境造成的负荷,状态指标表征环境质量、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的状态,响应指标表征人类面临环境问题所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它较好地反映了自然,经济,环境,资源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这些研究都是旅游资源安全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旅游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不乏有启示意义.3.2旅游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旅游资源安全的概念和系统分析,以及参考已有的相关文献,同时按照层次分析法的结构,提出旅游资源安全评价的指标体系,共分三层次(包括目标层、准则层、因素层),共23个指标,其中生态(天)子系统包含8个指标,行为(人)子系统包含9个指标,保障机制(机)子系统包含6个指标,具体见表1.

3.2.1生态(天)子系统指标构成生态子系统的评价指标是用于判断其对日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①旅游资源的总量,反映了目的地旅游资源的禀赋状况.总量越多,可利用的空间越大;②旅游资源品质,反映了资源的价值和抵御灾害的能力.资源价值高,往往旅游资源的品质、等级也高;同时品质好的旅游资源,保护的压力越大,对整个资源的生态系统安全影响较大;③旅游资源结构,反映了旅游资源的多样性,结构多样,利用空间越大,越利于生态的平衡;④自然灾害发生概率,概率高,对整个旅游资源的生态系统和资源安全的破坏程度越大;⑤植被覆盖率,影响了生态的自我恢复和生态系统的平衡性;⑥旅游资源承载力,反映资源容量的大小,容量越大,破坏程度越小;⑦旅游资源的退化速度,资源生态系统有进化过程,但是退化速度过快,直接影响生态的自我更新和生态平衡;⑧工业“三废”排放量,目的地工业企业排放的“三废”,造成的酸雨等物质对自然资源破坏严重.

3.2.2行为(人)子系统指标构成行为子系统的评价指标是用来衡量旅游者、开发商、旅游经营者的行为和资源保护意识对旅游资源安全的影响程度,包括:①旅游资源的储备率,合理的预留储备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②旅游资源综合利用率,利用率越高,使用价值和程度越高,有利于保护旅游资源;③景区新增建设面积,影响了植被覆盖率和生态系统平衡;④本地居民人口增长率,人口增加,资源需求量增加;开发利用和破坏的机会加大;⑤旅游接待人次增长率,接待人次增加,对旅游资源的需求量越大,影响到旅游资源的承载力;⑥本地文化异化现象,文化异化对本地文化是一种破坏,不利于文脉的传承;⑦游客行为,文明的出游行为,对资源安全有利;反之,给景区景点造成破坏和环境污染;⑧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反映了旅游资源保护意识,也影响到旅游资源安全;⑨本地居民资源保护意识,直接关系到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影响到旅游资源安全.

3.2.3保障机制(机)子系统指标构成保障机制子系统的评价指标是用于衡量保障措施和手段对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状况的作用大小,包括:①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制度,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旅游资源开发使用和保护越合理,旅游资源越安全;②管理人员的结构,管理组织结构合理,职责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资源越安全;③资源安全教育和宣传情况,宣传教育以提高旅游资源保护意识,规范人们的行为,较少对旅游资源的破坏;④资源保护的资金技术投入,资金技术的投入并不是越大越好,不投入也不利于保护,关键是科学的支配资金和利用技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开发利用的限制条件越多,门槛越高,开发的难度加大,直接减少了对旅游资源的破坏;⑥旅游资源保险状况,保险是化解和规避自然灾害对旅游资源造成的破坏,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灾害防范有利.

3.3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旅游景区安全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采用层次分析法与德尔菲法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权重的赋值.通过旅游景区管理者、旅游者、院校专家们组成德尔菲小组,对评价指标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了两两互判,构造判断矩阵,然后按照层次分析法的步骤,使用yaahp0.5.2软件进行计算,分别计算出准则层、因素层各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并使用软件通过了一致性检验,评价因子权重的计算结果见表2.由表2可以看出,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系统中,行为子系统和保障子系统的权重值分别为:0.3528和0.3771,对旅游资源安全的影响程度较大,生态子系统的权重值为0.2702,说明先天的旅游资源的生态系统是自然禀赋,是旅游资源的一种生态进化和演化过程,而后天的人为因素对旅游资源安全的影响和破坏显著.三个子系统的各自指标权重情况:生态子系统各指标中,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影响相对较大,权重值为0.1592;工业污染物排放对旅游资源直接造成破坏,权重值为0.1179;退化速度是衡量资源安全的破坏速度,权重为0.1179;旅游自然的禀赋状况,如总量、品质、结构等影响也不小;植被覆盖率和资源的承载率也不容忽视,其权重值分别为0.1015,0.1122.在行为子系统中,根据权重值可以分成三层面,其一是本地居民的资源保护意识和行为,分别为0.1433,0.1199和0.1226,对旅游资源安全的影响较大;其二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旅游资源的储备率和综合利用率权重值分别为:0.】199和0.1147;其三是新增因素的影响,有新增建设面积、新增加的本地人口和旅游人次以及本地文化异化,这些方面也是旅游资源安全的重要制约因素.在保障子系统中,资金技术的投入和教育是重要的保障措施,其权重值为0.1948和0.1884;制度规范、管理队伍和利用的条件相对也比较重要,分别为0.1649,0.1704和0.1595;从目前看来旅游资源安全保险的作用还不是很明显,权重值为0.1221,但是未来旅游资源安全保障的一项有力措施.4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管理的策略通过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系统的内容分析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值确定,可以了解影响旅游资源安全的因素及其程度.为更加全面加强旅游资源的安全管理,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性,本文提出如下相应的策略:4.1加强生态(天)子系统的安全管理对于目的地旅游资源的生态系统安全,要求在旅游资源数量、质量、结构、承载率、抵御自然灾害和文化旅游资源“文脉”的传承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保证旅游资源的多样性,旅游资源结构的合理性和“文脉”的永续传承,维护旅游资源生态系统的平衡,实现可持续性的旅游资源需求.具体措施有:①在旅游资源数量上,根据《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对目的地旅游资源总量进行摸底,统计出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各自的数量,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并调查分析旅游资源的状况,正在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需加强管理;对于尚未利用且濒临灭绝的旅游资源,加强保护、做好档案记录,使其自然进化;对于新发现的旅游资源,既要保护也要科学转化利用,维护旅游资源数量的多样性.②在旅游资源质量上,按照《中国旅游资源等级评价办法》,对目的地旅游资源等级进行评定,并依据等级采取保护措施.③在旅游资源结构上,既要保护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更需重视,以维持旅游资源的协调.自然旅游资源遭到破坏具有一定的自我更新能力,能够稍微复原;而人文旅游资源破坏,将永远消失.通过建立生态博物馆、合理的“舞台化”等方式,让人文旅游资源得以永续传承.④对于旅游资源的承载率,在对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时,需要依据国家标准计算出旅游环境容量,为防止旅游高峰期因旅游容量超载导致事故发生和资源受损.⑤自然灾害是造成旅游资源危害的最重要的因素,为此,需针对在自然灾害中经常受损的旅游资源,通过安全技术构筑安全防护拦,强化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⑥文化旅游资源是易损资源,虽然文化资源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一旦不注意保护,亦易失传.根据文化资源的等级申报相应级别的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确定好相关传承人,使人文旅游资源的“文脉”得以传承.

4。2加强行为(人)子系统的安全管理加强行为子系统的安全管理,形成科学合理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程序,促进游客养成文明的出游行为,促使目的地旅游企业规范经营,增强旅游者和目的地居民的文化认同.行为子系统管理的具体措施:①要贯彻执行土地、城建、林业、园林、水利等部门对资源开发利用行政许可,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准人门槛,健全科学的旅游资源使用审批.对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方案需连同有关部门认证,建立科学合理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程序.②规范目的地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旅游管理部门树立科学的经营观,注重长远利益,引导旅游企业守法经营,严格禁止盲目跟风、模仿,重复建设给旅游资源造成的破坏.同时在限制旅游景区内企业的数量,在经营期间强化环保观念.③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也一再影响了资源的安全,景景点垃圾成堆、废气物难以处理,给生态环境带来压力,致使物种灭绝,毕态失去平衡.为此,倡导文明出游,“低碳”出行,减少“碳足迹”,景区适当给文明出游的旅游者予奖励.④旅游者来自五湖四海,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风俗习惯、不同的生活方式、着装礼仪等,目的地居民日常生活受到影响,有的产生了“异化”和“崇拜”现象,甚至“文化冲突”等行为.为此,目的地需设立文化体验区,让游客参与当地的文化活动,使其了解文化渊源,不断增强主客双方的文化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