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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体系精选(九篇)

自然保护体系

第1篇:自然保护体系范文

一、正确理解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概念,是有效推进工作的前提

正确理解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内涵和外延,是有效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工作的最重要基础。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后,中央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研究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性很高,纷纷展开行动,出现了争取建立国家公园试点、扩大地方影响、借此提高地方知名度、拉动地方经济的趋向。特别是有些观点,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与保护区建设割裂,截然分开,这与三中全会提出的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整合保护区多头管理现状的原意是不相符的。

人类的发展,从游牧生活转向农耕文化阶段,开垦了大量土地,获取了粮食等农产品,在工业化阶段,人类极大地丰富了物质生活。当人类在获取食物和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占用了大量的良田、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森林、湿地、湖泊消失。当下,人类在享受了充足的物质生活后,又开始追求精神享受,纷纷走出城市,奔向广阔的田野、山区,开始假日旅游等活动,领略大自然的风光,这本是一种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但在一些“高大上”风气的影响下,有的地方为了满足高端群体的消费需求,占用森林、湿地等珍贵的自然资源,大上土木工程,在山上修机场,建高等级的公路、高档酒店等,大刀阔斧地挥向最后一块净土。

当前,我国已经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将会影响到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大局。党的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放在突出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对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做出了总体部署,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就是要改变传统的不计资源代价的发展方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而我们现在又普遍存在误读国家公园概念的倾向,试图通过将有价值的保护区划定为国家公园而进行开发利用,就将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生物物种的消失,从而使生物链断裂,产生难以挽回的生态灾难。“非典”之痛、舟曲之殇,不应轻易忘记,不能再继续伤害我们的地球家园了。为自然生态系统留下最后一片净土,也就是为人类留下了一些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二、国家公园是保护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宗旨是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

国际上公认的保护区定义是指 “一个明确界定的地理空间,通过法律或其他有效方式获得认可、得到承诺和管理,以实现对自然及其所拥有的生态系统服务和文化价值的长期保护”。科学地规划和有效地管理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有效手段。保护区建设是全球和世界各国自然保护战略的核心,也是世界公认的最有效的自然保护手段,受到各国政府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机构的支持。

IUCN(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保护区管理分类,是一个对各种各样的保护区进行管理分类的全球框架。IUCN经过40多年的努力,对全球各种类型的保护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提出了六大类的保护区管理分类体系(见表1),于1994年出版了《IUCN保护区管理分类应用指南》,并于2008年和2013年两次再版。目前《IUCN保护区管理分类应用指南》已经成为国际上保护区管理分类的通用标准,得到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机构、许多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政府的认可和应用。

国家公园是众多的保护区名称之一,国家公园在IUCN保护区管理分类体系划分的六个类型中属于第二类,是指把大面积的自然或接近自然的区域保护起来,以保护大范围的生态过程及其包含的物种和生态系统特征,同时,提供环境与文化兼容的精神享受、科学研究、自然教育、游憩和参观机会的基础。

按照IUCN的保护区管理分类标准,国家公园的基本特征是大面积的完整自然生态系统,首要目标是保护自然生物多样性及其构成的生态结构和生态过程,在保护核心区和严格控制访客数量的前提下,开展环境教育和休闲旅游。

国家公园属于保护区的范畴,是保护区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类型,之所以一直未在我国保护区体系中使用,是因为“公园”一词早年在城市建设被使用了。国家公园不属于供游人游览休闲的一般意义上的“公园”,也不是主要用于旅游开发的“风景区”。因此,划入国家公园的保护区需要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有限制的开展科研和公众教育等活动,而不能大规模地开展旅游和其他形式的开发利用。

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是1872年建立的美国黄石国家公园。自黄石国家公园建立以来,陆续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建立了许多国家公园,与此同时,也陆续建立了多种多样、名称各异的保护区。

“国家公园”一词在IUCN保护区分类体系形成之前早已存在,特别适用于其第二类较大面积的保护区。然而,全世界很多现有的国家公园与第二类定义的国家公园具有截然不同的目标。实际上,一些国家对国家公园的分类,依据的是IUCN其他不同的管理类型。因此,国家公园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涵义,虽然称之为国家公园,但是其自然特征、保护对象和管理体制差异极大,分别属于不同的保护区类型,有的甚至不是保护区(见表2)。因此,我国在引进国家公园的概念时,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一概而论,也不能仅按字面意思进行理解,而误读概念。要吃透“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精神实质,我理解的三中全会精神,就是通过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

三、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的“爱知目标11”明确要求各缔约方:“到2020年,至少17%的陆地和内陆水域、10%的海岸和海洋,特别是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特别重要的区域,通过有效和公平地管理、具有良好生态代表性和连通性的保护区和通过其他有效保护措施得到保护的区域,并且将这些保护区整合到更大的陆地和海洋生物地理区域之中”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第10次大会,2010)。可以看出,国际上对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已经达成了下列共识:一是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最重要手段;二是保护区要实现有效和公平地管理;三是保护区要具有充分的生态代表性;四是保护区之间要实现良好的联通性;五是保护区在更大的陆地和海洋区域中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六是保护区要达到足够的面积:到2020年,陆地和内陆水域至少达到17%,海岸和海洋至少要达到10%。国家公园是保护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宗旨是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

四、自然保护区是中国自然保护的主体,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目标是实现保护区的有效管理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数千个各种不同类型的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公园、沙漠公园、水利风景区等。这些保护区,其国土资源主要由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国土、海洋等部门管理,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只是在保护区上挂牌。起步最早、数量最多和面积最大的是自然保护区,其保护效果也是最好的,保护了我国8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植物种群。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2800多处覆盖全国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成为我国自然保护的主体。参照IUCN保护区管理分类,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包含了IUCN分类体系中所有的六个类型,其中有一部分属于IUCN的第二类“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是我国保护区体系的主体,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要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

我国现有的各种类型的保护区分属于不同的部门,陆续在不同的时间建立,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由于类型多、管理部门多、缺乏科学统一的分类体系,在国土空间上存在着重叠和交叉、权属不清、多头管理、管理目标不明确等问题、给实际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和矛盾,影响了中国保护区体系的整体保护成效。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根本原因。因此,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既要参照IUCN的保护区管理分类标准,重新评估我国各类保护区,又要按照保护和利用程度等因素,结合我国保护区管理的实际,制定我国的保护区分类体系并相应地建立技术规范,实现保护区的有效管理。

五、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基本路径

第2篇:自然保护体系范文

1准确理解国家公园的本质属性

1.1国家公园是保护区的一种类型,主要目的是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主要目标或结果是保护自然的区域就是保护区(protectedarea,也有翻译为保护地、保护区域的,IUCN正式出版物称为保护区),IUCN对保护区的定义是:“保护区是明确界定的地理空间,经由法律或其他有效方式得到认可、承诺和管理,实现对自然及其所拥有的生态系统服务和文化价值的长期保护”(Thedefinitionofaprotectedarea:Aclearlydefinedgeographicalspace,recognized,dedicatedandmanaged,throughlegalorothereffectivemeans,toachievethelong-termconservationofnaturewithassociatedecosystemservicesandculturalvalues.)世界上有各种类型的保护区,各国称谓都不一样。仅在我国,就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水源保护区、国家公益林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其中风景名胜区经常依附于其他类型保护区而存在)等各类保护区。为了便于交流,IUCN在1994年出版了保护区分类标准,被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通过全球协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在2008年10月的世界自然保护大会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保护区管理分类体系的新指南,2013年在2008年的基础上补充了新的内容再版。作为国际保护区的“共同语言”,该体系虽然不是强制性要求,但已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采纳和运用。我国的保护区分类体系也可参照此类别体系,建立和国际接轨的保护区分类系统,以便于交流合作。“国家公园”在IUCN保护区分类体系划分的六个类型中属于第二类,是指把大面积的自然或接近自然的区域保护起来,以保护大范围的生态过程及其包含的物种和生态系统特征,同时,提供精神享受、科学研究、自然教育、游憩和参观的机会。按照IUCN的保护区分类标准,国家公园的基本特征是大面积的完整自然生态系统,首要目标是保护自然生物多样性及其构成的生态结构和生态过程,在保护核心区和严格控制访客数量的前提下,开展环境教育和休闲旅游。在IUCN的保护区分类体系中,国家公园属于保护区的范畴,是保护区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类型,不属于供游人游览休闲的“城市公园”,也不是主要用于旅游开发的“风景旅游区”。尽管每个国家对国家公园的定义都不尽相同,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按主要保护对象分为三大类九个类型:但都把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放在首要位置。IUCN的保护区指南将二类保护区表述为:“生态系统保育和保护,例如国家公园”(ecosystemconservationandprotection,i.e.nationalpark),这足以说明,国家公园是生态系统保护区的观点得到了国际上的公认。

1.2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并完全不等同于IUCN的严格自然保护区有人把我国现行的自然保护区完全等同于第一类,即严格自然保护区,这也是不准确的。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借鉴前苏联经验,自1956年开始建立,历经50多年独立发展,已经形成了不同于前苏联的,具有中国自身特色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其中吸收了欧美国家的国家公园特征。事实上,最初以保护自然生态和景观的国家公园经过100多年的发展,也在向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方向发展,而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也在向国家公园方向趋同,强调科研宣教功能,允许在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和社区发展。我国根据自然保护区的价值和在国际国内影响的大小,将自然保护区分为部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分为部级、省级、市级、县级4级自然保护区。目前的2669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中,对照IUCN的分类标准,可以发现我国的各类自然保护区,许多都可以对应到IUCN分类的6类中,其中,部级自然保护区的一部分有严格自然保护区的特征,另外一部分符合国家公园标准和特征,但没有按照国家公园来管理。大部分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则可以对应到上述IUCN分类体系物种栖息地、资源保护地等其他5类保护区。除了自然保护区,我国的保护区类型还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沙漠公园、水源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区等,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保护区集合,这里面也有一部分符合国家公园特征,可以按照国家公园来管理,其余的则具有其他4类特征。

2明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目的和意义

2.1强化生态系统保护,缓解我国保护与发展的冲突问题针对我国目前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功能下降,发展和保护的矛盾突出的现实,有必要强化生态系统保护。通过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缓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以建立科学的自然保护体制为目的,完善保护区体系,提升中国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促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2.2弥补国家公园在中国大陆保护区中的缺失我国目前的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此外,还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沙漠公园、水源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区等类型。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建成的自然保护地包括2669处自然保护区、962处风景名胜区、2747处森林公园、298处国家湿地公园、218处国家地质公园、518处部级水利风景区,以及大量水源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小区。这些保护区类型较为复杂,都是各部门、各地分别建立的,地理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没有进行系统设计,只能说是保护区的集合,不能说形成了完整的、明确的保护区体系。在这些保护区中,没有国家公园这样一种既保护生态系统又通过展示其核心资源,能够较好地解决保护和利用矛盾的保护区模式。在中国建立国家公园,能够弥补我国在国家公园这一保护区类型上的缺失,更好地和国际接轨。

2.3解决保护区交叉重叠的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的各类保护区地域存在重叠,权责存在交叉,导致保护管理效率下降,建立国家公园,有利于建立以资源产权为主体的管理体制,解决现实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破解中国自然资源保护多部门监管困境,实现“一区一主,一园一法”,提高保护成效。

2.4整合各类保护区,保证生态系统完整性一个山头,山上是自然保护区,山下是森林公园,东面是这个市县,西面又属于另外的行政单位,南面有地质公园,北面还有湿地,还可能戴着风景名胜区的帽子,完整的生态系统被人为破碎化。建立国家公园,能够将碎片化、孤岛化的生态系统通过国家公园的整合作用连接起来,形成大面积的完整的生态系统,提高保护成效。

2.5解决中国自然资源保护资金不足的困扰目前,只有部级自然保护区的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家投入,省级及以下的自然保护区投入参差不齐,西部地区投入严重不足,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往往担心保护区对经济发展造成限制,对建立自然保护区积极性下降。森林公园等其他类型保护区,投入就更少。国家公园建设作为国家生态安全的举措,必然会站在国家战略高度,由公共财政来保证建设投入和运行费用,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自然保护资金不足的问题。

2.6调动地方政府的自然保护积极性一段时期,地方政府认为建立大面积的自然保护区能够得到上级投资,随着自然保护区严格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经济发展,自然保护区被视为包袱和限制,地方对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积极性严重下降,要求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甚至取消自然保护区的情况纷纷发生。自然保护区体现了全民的公共利益,确实也对地方经济发展形成了限制。国家公园这样的保护区模式不仅能保护自然生态,又能发挥顶级自然资源产生的吸引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这样能够调动地方积极性,把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结合起来,促进自然保护事业发展。

3建立国家公园的基本条件

3.1资源条件国家公园内应具备资源的国家代表性,拥有具有国家或国际意义的核心资源。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项:——具有全球或全国同类型自然景观或生物地理区中有典型代表性的区域;——具有高度原始性的完整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位于全国前列,或者是某个特殊物种的集中分布区域;——具有全球或全国意义的地质地貌景观,代表地质演化过程的地质构造形迹、或具有重要地位、保存完好的古生物遗迹的区域;——具有全球或全国重要历史纪念意义,或区域生态文明特征鲜明,能很好地展示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与发展的例证,具有重大科研、教育价值的生态文明资源集中的区域。

3.2适宜性条件(1)面积适宜性应有足够的满足国家公园发挥其多种功能的区域范围。以自然资源为核心资源的国家公园的总面积不小于10000hm2,包含完整的生态系统,最好包括一个完整的地理单元,如山系、水系。(2)可观赏性和游憩适宜性在保护的前提下,国家公园内应能划出具有独特的观赏和体验价值的区域,用于开展游憩、科普、公众教育等活动。(3)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适宜性国家公园的建立应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区域内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同时,应对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与环境条件的改善有促进作用。(4)范围适宜性国家公园在区域上应相对集中连片,其边界易于识别和确定。划入国家公园的土地利用类型应适合于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5)类型适宜性拟建国家公园的核心资源与已建国家公园的核心资源有明显的异质性。

3.3可行性条件管理目标的可靠性,确保核心资源在成为国家公园后得到完整保存或增强。国有产权的主体性,资源权属清楚,不存在权属纠纷,国有土地、林地面积应占国家公园总面积的60%以上,拟建国家公园涉及其他保护区类型的,应整合到国家公园中来,实现“一区一主”。可通达性,国家公园能够进入,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条件应能满足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与经营的需要。社会环境协调性,国家公园应与区域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规划相协调,并能妥善解决与其它产业布局以及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冲突,具备良好、稳定、安全的旅游市场和环境。地方的积极性,当地政府和社区居民对建立国家公园积极支持态度。

4国家公园的典型特征

除了国家公园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理解国家公园的几大典型特征。

4.1国家代表性国家公园的资源应具有全球或全国意义,是自然和人文资源的典型代表。资源条件不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区域不应划为国家公园。且全国的国家公园资源特点应具有异质性,不能一哄而上,遍地开花,人为地降低了国家公园的价值。

4.2自然保护属性尽管各国对国家公园的定义和管理模式都有所不同,但共同的一点是,都认同国家公园的自然保护属性。国家公园本质上以生态保护为主要目的,兼有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建设等次要特征,生态建设才是主要的。那种以开发旅游、发展经济为主要目的,把国家公园当成是打造旅游景区的认识是有偏差的。

4.3国有性国家公园必然是国有的。国家公园应具有依法设立的、独立的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执法能力。国家公园内的土地及各种资源应完全是权属清楚的国有土地和国有资源,对于具有高保护价值的集体土地可以采取赎买、置换、长期租用、稳定补偿等形式解决好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确保国家公园土地权属的国有性。明确国家公园土地和资源的国有性质对避免今后国家公园的管理出现权属争议问题极其重要,没有以国有为主体的土地权属,就达不到建设国家公园的基本条件。

4.4公益性国家公园为公共利益而设,为全民提供公共生态产品,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保护区。能够提供人民开展精神享受、休闲游憩活动,强调公众教育功能,提倡公众参与。体现在提供国家公园这类生态产品给全民享受,由国家公园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是一种民众的生态福利,国家公园顶级资源产生的感染力能够为民众带来精神文化享受,国家公园展示的高贵品质形象能够让民众产生爱国主义情怀,增强国家认同感。

4.5全民性国家公园体现全体人民的利益,具有全民性。国际上也强调游憩的公平性和全民性,但一直有争议,除了地广人稀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俄罗斯,有强大的财政投入,才能保证国家公园的无门票或者低价门票,大多数国家的国家公园由于投入不足或是过度旅游,也会出现国家公园管理不善而产生环境质量下降的问题,结果和国家公园建立的保护目标相悖。有的国家并不赞成用高票价作为控制游客数量的手段,但也通过预约来控制访客数量,以确保国家公园的环境质量不下降,这实际上也是对大众游客的一种限制。就我国而言,国家公园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保护生态系统而确保生态产品的公平性,而不是游憩这样的次要目标的全民性。因此,国家公园的游憩是生态旅游而不是大众观光旅游,国家公园的全民性体现在间接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

4.6国家主导性国家公园必须由国家建立,由国家制定标准,由国家立法保障,由国家统一规划,经国家批准,由国家投入建设运营,由国家管理和维护。地方无权擅自挂牌建立“国家公园”,已经试点并达到标准的,由国家经过程序进行确认。

4.7科学性国家要在充分研究的前提下,建立科学的国家公园体系。国家公园的建设应在科学的本底调查基础上开展科学的总体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明确管理范围,进行科学的功能分区,并科学制定发挥国家公园各项功能的措施和项目,指导国家公园的健康发展。国家公园在作为科学研究、科普宣教基地的同时,也需要进行科学合理地利用,以确保可持续发展。

4.8可持续性国家公园必须进行有效的保护管理,使当代和后代的公民都有享受它们的机会。

4.9非商业性国家公园不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只能通过国家公园资源的非消耗性利用,非损伤性获取利益,获取的利益也要回馈社区或者返还作为国家公园保护管理。

4.10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国家公园的生态系统必须是完整的,这就要求国家公园不能以行政区划为依据来划定,而是以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作为主要指标来划定。因此,国家公园范围应该是以地理单元为基础,比如说以山系、水系,确保核心资源被完整保护。

5如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5.1明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在生态文明建设部分提出,说明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主要目的是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旅游,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确实需要建设和国际接轨的国家公园这一保护区类型,但绝不仅仅是为了建立几个国家公园这么简单,而是为了推动自然保护体制改革,完善中国保护区体系,建立科学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一项改革举措,要通过建立国家公园这一改革契机,借助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整合作用,建立以地理单元为单位的完整生态系统保护区,理顺管理关系,重构我国科学的保护区体系,最终建立完善的中国自然保护管理体制。

5.2完善国家公园体制的顶层设计

做好“顶层设计”是指导我国国家公园有序健康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要从顶层设计着手,厘清概念、明确定位,避免一哄而上,从一开始就把国家公园建设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5.2.1构建自然保护法律体系为了保证国家公园的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和国家公园体制的要求,梳理和分析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与自然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国的自然保护法律体系。研究国家层面的《保护区法》,制定《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各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层面较为完善的国家公园法律法规体系。每个国家公园针对保护对象的不同,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不同类型的国家公园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实现“一园一法”,提高保护和管理成效。

5.2.2理顺国家公园的管理体制国家公园的国家主导性和国有性决定了国家公园必须由国家批准,由国务院委托的综合管理机构进行统一协调。国家公园的科学性决定了其专业性,决定了国家公园需要由专业部门来具体管理。国家公园有极其丰富的资源,需要进行科学的调查和研究,需要发挥专业部门的作用,进行科学的管理。所以,我国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宜采用“统一协调+专业管理”的管理模式。以林业部门为例,林业部门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恢复建设和保护的主体,在开展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建设国家公园势必依托典型的森林、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而建。林业部门管理着45.6亿亩林地、8亿亩湿地、8.3亿亩沙地,在这些地域中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全国自然保护体系,林业部门经过近60年的建设,现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163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级自然保护区325处),总面积为1.25亿公顷,占国土陆地面积的13%,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的81%、面积的84%,是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主体;建立森林公园2855处(部级森林公园764处)、湿地公园697处(部级湿地公园429处)、沙漠公园10处。这些自然保护区域,已占国土陆地面积的14.78%,基本涵盖了我国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主要分布地,具有最洁净的自然环境、最珍贵的自然遗产、最优美的自然景观、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最关键的生态平衡要素,这些是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最有利条件和最有力支撑。林业部门有完善的科研、规划、执法管理体系和队伍,已经在云南开展的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取得了的成效,积累了经验。因此,林业部门应该发挥在生态建设方面的主体作用,在国家公园建设方面的带头作用,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为基础建立国家公园,履行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除了林业部门,国土地质、海洋、农业、水利等部门也可以在国务院综合部门的协调下,在各自专业领域发挥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职能。具体的国家公园,必须实现“一园一主”,彻底改变“一区多主”的混乱局面。一个国家公园,只能有一套管理机构和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公园管理职能。国家公园不要再加挂其他牌子,已经加挂的,只能作为伙伴单位进行合作,不能凌驾于国家公园之上。

5.2.3明确国家公园的投入体制和人力保障投入和人力上的保障是确保国家公园公益性的重要前提。作为一项中央事权管理的公益性事业,在财政保障上,应建立以国家财政为主的投入机制。必要的保护管理设施,由国家投资建设,国家公园的运行费用,由中央财政拨款予以保障。门票或特许项目收入,以及接受的捐赠,实行收支两条线,用于资源保护建设及环保宣传教育支出。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应以中央编制为主,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国家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国家公园的经营机制实行“管经分离,特许经营”,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管理者是国家公园的管家或服务员,不能将管理的自然资源作为生产要素盈利,不直接参与国家公园的营利活动,要对国家公园内的特许经营单位具有绝对的管理能力。

5.3编制全国国家公园建设规划我国人多地少,现有保护区已经占到国土面积的18%,在现有保护区外,已经很少能找到大面积的原始自然生态系统来建立国家公园,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国家公园建设只能在现有保护区中选择。因此,要认真评估和梳理现有保护区,对其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把符合国家公园特征的保护区选择出来,编制好国家公园发展规划。科学理智地明确国家公园的数量等级,借助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契机,完善和构建我国科学合理的、与国际接轨的保护区体系,实现分类、分级的精细化管理。中央政府在完善国家公园体制顶层设计的同时,可同步主持编制全国性的国家公园建设规划,制定国家公园发展计划,解决国土空间格局优化问题。省级政府在国家统筹下开展本省国家公园建设规划,分阶段进行具体的国家公园规划工作。依托符合国家公园管理目标的现有保护区,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将需要的其他类型保护区纳入其中,建设成大范围的完整的国家公园。优先在国有土地集中区域,如国有林区进行选择,以地理单元如山系和水系为主体,率先建立,以求突破。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攸关国家生态安全的重点区域和生态极其脆弱的敏感地带,优先建立国家公园。

5.4建立国家公园标准体系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是国家公园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例如,我国自然保护区在发展历程中了系统的技术规范和规程,规范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云南省相继制定了关于国家公园的8项地方推荐性标准,指导了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借鉴自然保护区以及云南省建设试点的经验,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国家公园技术规范,明确国家公园概念,制定国家公园标准,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科学化、合理化的国家公园技术标准体系,使国家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5.5明确国家公园的建立程序在现有保护区中或保护区之外的区域申请建立国家公园,国家需明确国家公园申请建立的程序,确定申报资格、申报步骤、申报材料要求、评审方式、审核报批等。

6结语

第3篇:自然保护体系范文

摘要:通过对景德镇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调查,客观分析影响和制约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根本性问题,积极探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建设 景德镇 存在的问题 对策探讨

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和管理好自然保护区,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过去人为因素的影响,自然保护区不同程度的遭受破坏,导致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逐渐衰减,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与建设,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笔者通过对景德镇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调查,客观分析了影响和制约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根本性问题,积极探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对策。

1·景德镇自然保护区基本概况

景德镇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9个,总面积53614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0.21%。其中,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1个,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6个,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1个,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小区402个。具体分布情况:

⑴省级瑶里自然保护区,面积3627公顷;保护对象:金钱豹、云豹、黑麂、白颈长尾雉、红豆杉、人文景观;保护范围:瑶里。

⑵省级黑麂自然保护区,面积17356公顷,保护对象:黑麂,范围:峙滩、蛟潭、庄湾、王港、湘湖。

⑶县级青龙尖云豹自然保护区,面积7997公顷,保护对象:云豹、黑麂、猕猴、穿山甲等,保护范围:王港、湘湖、寿安。

⑷县级黄牛信黑熊自然保护区,面积5334公顷,保护对象:云豹、黑麂、猕猴等,保护范围:兴田、金竹山、瑶里、鹅湖。

⑸县级大岭培白颈长尾雉自然保护区,面积5279公顷,保护对象:白颈长尾雉,保护范围:峙滩、储田、江村、勒功。

⑹县级茶宝山猕猴自然保护区,面积2533公顷,保护对象:猕猴、短尾猴、穿山甲、虎纹蛙等,保护范围:西湖。

⑺县级八字脑金钱豹自然保护区,面级5784公顷,保护对象:金钱豹、黑麂、猕猴、大鲵、穿山甲等,保护范围:蛟潭镇与黄坛乡交界处。

⑻市级乐平共库自然保护区,面积5704公顷,保护对象:枫栲樟等天然阔叶树,保护范围:洪岩、涌山。

(9)还有新建的浮梁县昌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面积11208公顷,保护对象: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及水源涵养。保护范围:兴田、峙滩、蛟潭、浮梁镇。

景德镇自然保护区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推动下,自然保护区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一是建设速度加快,基本形成了类型齐全、分布广泛、具有典型性和一定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二是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也逐步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三是自然保护区建设正逐步从重建设数量向重建设质量上转变,从力求发展速度向追求更高生态与社会效益方向转变,从抢救性建区向与提高保护区质量并重转变。同时,也发现一些影响和制约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中根本性问题。

2·自然保护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2·1对自然保护区建设认知程度不高

有些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干部短期行为严重,缺乏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和决心,把保护与发展对立起来,存在建立自然保护区会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误区,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存在畏难和消极抵触情绪。有的地方自然保护区"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仅停留在文本上,缺乏具体行动。

2·2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宣传力度不够

自然保护区建设是一项新兴事业,公众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价值和重要性还普遍缺乏认识。加上相关政府和部门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又滞后于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形势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还尚未在公众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约束力,导致社会对自然保护区保护的重要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现象屡禁不止, 原有的森林、野生动物栖息地遭到破坏, 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大大减少,生物多样性不能显现,自然保护区功能和效益不断下降,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面临严重威胁。

2·3对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资金严重不足是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于该市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属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没有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也尚未列入国家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生态恢复示范工程规划,从而导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资金缺口很大,在自然保护区调查、保护区基础建设、恢复治理、自然保护区监测、自然保护区研究、人员培训、执法手段与队伍建设等方面都缺乏专门的资金支持。

2·4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体制滞后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部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而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较为普遍的管理体制是业务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行政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实行业务与行政分离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着职责不清、权利不明的弊病,特别是现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不大,还要在不宽裕的财政中“掏腰包”养保护区一班人,所以保护区就成了“包袱”,保护区工作也就得不到重视和支持。况且,自然保护区的业务管理体系尚处于初级阶段,管理素质参差不齐,几十年的保护区发展史告诉我们,自然保护区的工作是以资源保护、科学研究、环境教育等业务工作为主,行政管理只是为了完成保护区历史使命的管理措施之一,但自然保护区现在尚无一套完整的、规范的管理体系,年初无计划,年终无总结,上级对下级无指令,下级对上级也不用汇报,干好干差一个样,全凭良心干活。

2·5对自然保护区研究技术力量薄弱

目前,多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管理人员不足,业务素质不高,管护手段和基础设施普遍薄弱,缺乏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由于自然保护区经济来源不稳、地域偏僻、工作生活条件差、社会地位不高,从事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面临的工作难度大而缺乏信心,科技人员因科研经费紧缺而无法开展工作,基层的工作人员工作条件差、待遇低,缺乏工作积极性。有能力的人大多设法离开保护区,新的“血液”又无法输入,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普遍较低。

3·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对策

3·1在思想认识上,要充分明确保护自然保护区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

人们的思想意识、观念态度和政府的重视程度是自然保护区保护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一些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和认识对自然保护区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目前,社会广大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性尚认识不足,自然保护区保护意识仍较为淡薄,尚未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因此,要高度重视,大力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自然保护区的功能、效益和巨大作用,宣传国家保护自然保护区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法规,宣传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科普知识,宣传保护自然保护区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开展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活动。要在每年的“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和“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中,将自然保护区保护做为重要的宣传内容,以提高全民的自然保护区保护意识。

3·2在就地保护上,要强调建立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最有效途径之一

以创建部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实验区按照功能分区严格划分,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将申报创建部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作为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有效途径,对自然保护区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并在保证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管理的同时又能突出自然保护区生态和经济效益,促进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生态旅游协调发展。

3·3在体系建设上,要完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的建设

一是要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队伍建设。该市尚属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现有管理人员力量薄弱。要实现对该市自然保护区的全面保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队伍迫在眉睫。二是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自然保护区保护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性强、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和行业,关系多方的利益,需要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严格实行统一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三是要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资源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部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的工作,通过监测网络的运行,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区变化动态、发展趋势,定期提供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3·4在资源保护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区的非法行为

建立联合执法和执法监督的体制,大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严格审批并监督实施自然保护区保护和资源利用项目。针对我市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偷捕偷猎等非法行为,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严厉打击肆意侵占和非法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切实加强资源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乃至全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管理、监督和协调,维持自然保护区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良好秩序,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

3·5在项目建设上,要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恢复项目和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

自然保护区保护工程是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有力举措和重要保证,要在全面规划自然保护区保护、恢复、合理利用、生态旅游建设以及森林公园建设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自然保护区恢复和保护项目进行重点保护建设。采取恢复森林植被、改造野生动物栖息地、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措施,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恢复与治理工程。重点实施自然保护区巡护道路工程、监测站点建设、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改善等重点工程。采用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的方法,确保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如期完成。通过自然保护区恢复和保护项目的实施,使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实现自然保护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6在科学规划上,要立足实际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规划体系

针对目前景德镇自然保护区生态现状,组织专业人员,在深入考察、多方听取意见、广泛征集资料的基础上,对《景德镇市自然保护区发展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完善,全面完成该市《部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部级森林公园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评审及报批工作。对已经向上级部门编制申报的项目,要做好项目的争取和组织实施工作。

3·7在投资保障上,要坚持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引资建设的发展思路

自然保护区保护是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因而其投入也具有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要建立国家投入、地方投入、社会各方面群策群力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自然保护区保护投入机制。政府投入应是自然保护区保护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地方政府财政要将自然保护区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及上级部门对我市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支持,保证自然保护区保护项目的实施。同时,还要广泛地争取各方援助,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向自然保护区保护投资,规范地利用社会集资、个人捐助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建立全社会参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投入机制,为自然保护区保护提供有力的投资保障。

第4篇:自然保护体系范文

[关键词]国家海洋公园;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资源

[中图分类号]F591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4-0105-03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W2012229);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2012XJYQ01)。

国家海洋公园是由中央政府指定并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具有一个或多个保持自然状态或适度开发的生态系统和一定面积的地理区域(主要包括海滨、海湾、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该区域是旨在保护海洋自然生态系统、海洋矿产蕴藏地以及海洋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等,供国民游憩娱乐、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的特定地域空间。

一、我国国家海洋公园的建设背景

(一)国际背景分析

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家海洋公园,其中澳大利亚大堡礁海洋公园,总面积35万km2,有效地保护了海洋生态系统,每年吸引超过200万世界游客,可为澳大利亚带来45亿美元的收入。在不影响保护目标的前提下,美国的海洋保护区尤其是国家海岸公园对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据统计,滨海旅游业已成为仅次于海洋运输的美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巨大驱动力,平均每年有2亿人前往海滨休闲度假,为当地社区带来近百亿美元的经济效应。

(二)国内背景分析

我国陆上有众多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矿山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等,但直到2011年5月国家海洋局才正式公布首批国家海洋公园,目前我国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的主要形式仍为自然保护区。我国地大物博,从南至北纵跨热带、亚热带及温带,气候差异性较大,且拥有32万km的大陆海岸线和岛屿岸线,320万km2的广阔海洋空间上分布着6961个大小岛屿(未含海南岛、台湾岛及台湾地区224个海岛、香港183个海岛和澳门的3个海岛),还拥有着丰富的海洋资源及各具特色的海洋景观。

从1956年设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鼎湖山部级自然保护区,直至今日我国已建立起庞大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据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2541个,总面积约147万km2,已达到国土总面积的147%,其中部级自然保护区319个。

然而,我国对海洋区域的自然保护重视尚有不足。目前我国仅设立各类海洋保护区170处,部级海洋自然保护区32处,分别占我国自然保护区和部级自然保护区总量的669%和1003%,其中部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仅16处,与我国所管辖的海域面积相对照,海洋保护区的面积仅占112%,有效覆盖我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保护区网络远未形成,海洋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此外,我国的海洋保护区在分布和类型上还存在明显的缺陷。在已知的32处部级保护区中,以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以及野生动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约占875%,而其他各种类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总数之和才占125%。这些已经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中大多以珊瑚礁、红树林、海岛以及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中的野生动植物为其主要保护对象,却忽略了对生物多样性及非生物资源保护。而且,这些海洋自然保护区多是陆地自然保护区向海洋的自然延伸,远不能代表我国纵跨三个气候带的庞大海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以及非生物资源等。同时,部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选址的聚集现象也不容忽视,在现有的32处部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中,仅在渤海海域就分布了9个,广东到海南则分布了10个之多,然而从黄海至东海,包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这五个省的一段漫长的海岸线上却只寥寥分布了13个海洋自然保护区。目前的这种状况导致了海洋保护区的分布不均,促使海洋保护区重复建设的现象较为严重。如此一来,原本就紧缺的建设经费变得雪上加霜,更为严重的是应该被重点保护的海洋资源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必须指出的是,目前我国的保护区政策主要关注当地社区生产活动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影响,很少考虑保护区的建立给社区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很多情况下,自然保护区把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游憩娱乐等活动机械地割裂开来,并没有为解决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提供更多解决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开发利用优势资源、发展经济的进程,从而导致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并且影响了当地建设自然保护区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生态保护的效果。

此外,在我国现有的208处部级风景名胜区、710处国家森林公园和182处国家地质公园中,陆地类所占比重偏大,而海洋类所占比重甚小。以部级风景名胜区为例,海滨海岛型的只有10个,仅占总量的481%。对海洋区域缺乏系统地旅游开发及利用,无法满足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部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目前仍是以开展旅游项目为主,而生态保护功能则严重缺失,导致保护与开发失衡,无法起到对自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与维持等作用。

二、我国国家海洋公园的建设目的

根据各种类型保护区的性质差异和管理目的不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世界各地种类繁多的保护区归纳为6大类,即:I严格的保护区;II生态保护和休憩区;III自然特征保护区;IV通过活动管理进行保护区;V陆地及海洋景观保护和休憩区;VI生态系统可持续利用区等。从保护区的分类不难看出:不同的保护区类型有不同的管理目标,有的以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为主,如Ia/Ib/IV/VI类保护区;有的则结合公众的游憩娱乐活动进行保护,如II/III/V类保护区(见表1)。

在IUCN分类体系中,前面所述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基本上属于I、IV以及V类。这些保护形式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目标上常常无法得以协调。鉴于此,应统筹现有的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两大体系,在借鉴国际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中国的国家海洋公园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完美地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可持续利用海洋的新路。通过比较国家海洋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三者之间的关系(图1),可以发现,我国建立集保护和开发于一体的国家海洋公园体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是未来我国海洋保护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图1国家海洋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

自然保护区三者之间的关系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民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海洋事业的健康发展,更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正处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最关键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别指出:“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滨海旅游。制定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海洋管理体制。强化海域和海岛管理,推进海岛保护利用,扶持边远海岛发展。统筹海洋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控制近海资源过度开发,完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涉海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海洋执法力度,维护海洋资源开发秩序。保障海上运输通道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海岛自然资源、自然景观以及历史、人文遗迹保护的需要,对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依法批准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或者海洋特别保护区。”

国家海洋局的《海洋保护区宣言》中也特别指出:“继续大力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努力实现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使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3%和5%的规划目标;建立起类型多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有力、保护有效的海洋保护区网络体系,使我国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得到有效保护;将继续以人类的智慧善待海洋,以人类的情感关爱海洋,全力构建海洋生态文明,永葆蓝色世界生生不息。”

2010年颁布的《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指出:“根据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地理区位、资源环境状况、海洋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海洋特别保护区可以分为海洋特殊地理条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海洋公园、海洋资源保护区等类型。为保护海洋生态与历史文化价值,发挥其生态旅游功能,在特殊海洋生态景观、历史文化遗迹、独特地质地貌景观及其周边海域建立海洋公园。”

三、我国国家海洋公园的建设现状

自2011年5月19日国家海洋局公布首批部级海洋公园名单以来,2013年1月7日国家海洋局又批准建立了一批部级海洋公园,截至目前,我国已有部级海洋公园18处,分别是:广东海陵岛部级海洋公园、广东特呈岛部级海洋公园、广西钦州茅尾海部级海洋公园、福建厦门部级海洋公园、江苏连云港海洲湾部级海洋公园、山东刘公岛部级海洋公园、山东日照部级海洋公园、江苏海门蛎蚜山部级海洋公园、山东山部级海洋公园、山东长岛部级海洋公园、江苏小洋口部级海洋公园、浙江洞头部级海洋公园、福建福瑶列岛部级海洋公园、福建长乐部级海洋公园、福建湄洲岛部级海洋公园、福建城洲岛部级海洋公园、广东雷州乌石部级海洋公园、广西涠洲岛珊瑚礁部级海洋公园。此外,浙江渔山列岛部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加挂部级海洋公园牌子。至此,我国的国家海洋公园体系已初步建成,成为了我国海洋保护区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建设海洋强国、打造美丽海洋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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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三亚门户网站《海洋保护区宣言》在三亚发表[EB/OL]http://wwwsanyagovcn/ news/syaw/data/ t20100927_ 22164shtml, 2010-11-10

[9]丘君,李明杰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5(4):30-35

[10]万本太建设国家公园,促进区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J]环境保护,2008,407(21):35-37

第5篇:自然保护体系范文

关键词:生态保护优先;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5)03-0047-05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战略推进,生态文明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也在不断完善,相应地立法理念、价值和原则也要求进行变革,为此,我国《环境保护法》与《海岛保护法》都确立“保护优先”原则,但“保护优先”原则的内涵如何解读?立法者及理论界没有具体诠释。对于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理论界都在使用生态文明建设“标签性”用语如“生态优先”“环境优先”或“生态保护优先”等来界定二者之问的关系,但这些用语是否同一含义?其涵义有何区别与联系,哪个称谓更科学?“保护优先”是否等同于“生态保护优先”?对于睹如此类的问题,理论界目前鲜有系统而充分地论证,即使有也是肤浅地智仁各见。因此,从理论上探泔以上诸用语的基本内涵及它们之间的差异,对于适法、守法、执法意义重大。本文在分析、梳理这些基本用语的基础上,选择使用“生态保护优先”,并尝试着从其涵义、理念、价值等方面以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为视角进行多学科、系统地探讨。

一、用语的梳理与选择

(一)“保护优先”

《环境保护法》第5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海岛保护法》第3条规定:“同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对于“保护优先”如何界定,目前还没有官方解释,有学者给出了如卜.闸释:“一是保护相对于开发利用来说,保护优先于开发利用,这一般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是保护相对于污染治理来说,保护优先于污染治理,先保护好未污染的,有条件再去治理;三是保护相对于恢复和改善来说,保护优先于恢复和改善。”从实践运行层面来看,“保护优先”应该是针对第一种情况。

按此解释的逻辑推演,我们可做如下推断:其一,《海岛保护法》的“保护优先”仅适用于特别保护的“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等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其二,对于可经营性利用的无居民海岛而言,调整性的原则就是“合理开发”。“合理开发”的核心在于如何把握合理开发的“度”,而度量的标准如何确定?这涉及到利用对象的生态阈值,目前这足世界性科学难题,对于每个利用对象的生态可承载力都有其独特性和不确定性,依据目前生态学的认知水平,用这种不确定性原理来界定合理开发“度”淡何容易?其结果仍是陆地单一资源要素利用效率的模式再版,其立法理念仍是“经济理性”的延续,利用的结果将会是经济利益主导下的生态环境退化甚至恶化的代价;其三,导致此生态代价的原因在于:“保护优先”含蓄、抽象的表征性语言不仅让不同的社会主体做不同偏好的理解,也会引发无端的猜测、争议甚至混淆;埘于“理性”的使用主体,在没有强制性规范的约束下,模棱两可的“保护优先”永远制衡或协调不过“合理开发”;对于管理者言,监督管理永远抗拒不过管理背后“寻租”的利益诱惑。

总之,“保护优先”原则根本不是解决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完整原则。处理二者之间关系完整原则应当是:当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客观上不能兼顾或矛盾不可调和时,应置生态保护于优先地位予以考量,即一切活动都应让位于生态平衡的优先维护,这才是生态保护优先,而“保护优先”决不是“生态保护优先”。

(二)“生态保护优先”的甄别与选择

生态保护是生态系统保护的简称,是生态学原理的生态系统理论和管理实践在社会学科领域的应用和推演。对于“生态保护优先”,有学者称之为“生态系统优先权”“生态优先”“环境优先”“环境保护优先”等。尽管上述称谓基本含义都在强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一旦经济发展与生态利益需求之间矛盾不可调和时,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并把生态利益作为指导、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准则。这可能是对上述术语的最一般共性特点的基本概括,但本文选择使用“生态保护优先”,除了相近称谓的共性特点之外,主要缘于生态系统可持续特性要求以及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本身所具有的脆弱性特质。

第一,“生态保护优先”的基本范畴是生态系统,优先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是系统产生一切利益的根本。生态系统在于其整体性和系统性,每一个整体都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系统内的各组分或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整体,若改变其中的任一组分,必然会对其它部分甚至整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平衡是一种动态平衡,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对系统干扰超过其生态阈限,将会引起其生态结构失调、功能退化乃至崩溃。

第二,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整体优先于其个体。人与自然同处于地球生态系统共同体,人类的经济系统依赖自然的经济体系而生存,也就是说生态系统是人类的生命支持系统,人类依赖生态系统提供的各种生态功能和生态服务而维持生命存在,而这种生存在生态系统中体现为“生态系统把生命凝结成一个个分离的个体,并通过它们的环境给它们铸就一种充满智慧的生存方式”,在平衡、稳定的生态系统中,“所有个体都在最大限度地扩展它自己,不受任何其他力量的限制推动着生态系统。而事实上生态系统的所有成员都有着足够的但却是受到限制的生存空间。……系统强迫个体相互合作,并使所有个体都密不可分地相互联系在一起”。无居民海岛生态整体性,并不仅仅体现作为自然资源的载体――草地、森林、矿藏等而孤立存在,而在于其整体资源价值是由海岛与其周围海域共同构成的统一系统整体。由于其生态系统稳定性能差,生态环境脆弱易遭受损害,任何海岛资源破坏或物种灭失都有可能对其整体生态系统产生不可逆的影响,因此,海岛生态系统的整体维护意义远远重于其资源要素的经济价值。

第三,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估优先于任何资源要素或保护或使用。任何自然资源如同人类依赖的生态系统一样,是构成生态系统整体的个体。人类对资源的任何活动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都会对其依赖的生态系统造成影响,所以对无居民海岛资源利用之前必须对其依赖的生态系统依靠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监测、评价,考察系统结构平衡和生态功能服务的健康程度,若系统健康,满足利用要求,从而确定最大可持续利用量;若资源生态特性脆弱,需要进行生态保护或修复。因此,对无居民海岛资源的保护或利用,是由资源所依存的生态系统的客观特性决定的。在此意义上,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估优先于任何海岛资源的保护或使用。

第四,无居民海岛的“生态保护优先”必须摒弃狭隘的惯常从环境或预防、或治理或救济切入的思维路径。如环境优先“禁止现存环境受更恶劣破坏”环境保护优先“更多的是意味着预防,而再完美的预防亦无法完全避免损害的发生。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不可避免地会时有发生,因此纯环境损害的救济变得必不可少”、“在处理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上,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法律地位”上述或预防、或救济、或治理的观点,都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共性,本身的内涵并无实质性差别,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环境法学界的一个习惯思维方法,就是一谈到环境问题,总是泛泛地从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出发,把二者绝对地对立起来,确立环境优先的保护地位。事实上,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并非所有的经济增长都和生态环境相冲突,也不是二者永远处于水火不融的态势。从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来看,有些生态环境良好,适宜经济开发的地区,仍是要发展经济生产力的;只是对那些生态环境独特目.脆弱的地区,禁止或限制开发利用,实施生态补偿或生态修复。主张生态优先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态保护而保护,而是实施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可持续的利用。针对无居民海岛本身的自然特性,采取层级不同的规划、分类保护和适度利用的原则,其生态系统可持续利用要求结合行为本身可能会对海岛系统产生哪些可预知或小可预知的风险或不确定性,进行必要的生态保护或修复。

第五,无居民海岛的生态脆弱性决定了必须对其优先保护。无居民海岛的自然生态属性与陆地、人迹有居民海岛的自然属性不同,其生态脆弱性有其独特的固有脆弱性和特殊脆弱性特质,这些独特自然属性就决定了对兀居民海岛的资源利用和保护不同于陆地资源、海域资源,由此,陆地“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路径不适合无居民海岛生态脆弱性特质。在无居民海岛的多重价值中,其生态性特质决定了对其立法保护的主导价值是生态价值,也是生态理性的本质要求。

综上,本文研究路径以生态系统管理框架为逻辑起点,以兀居民海岛整体资源系统作为客体对象,根据其整体系统特质,对其使用须以生态平衡维护为前提,在此意义上,无居民海岛本身的内在特质决定了采用“生态保护优先”原则。

二、“生态保护优先”的多学科诠释

(一)生态学阐释及评析

生态学学者主要从生态学原理角度对生态保护优先进行了系统阐释。有学者主张生态整体观,认为在地球牛物共同体中,牛物共同体是基本的生存单元,其完整和稳定对单元中的个体生存是首要的。生物“共同体的完整和稳定演绎了对系统个体的持续不断的选择,这是生态系统的一种奇怪的、雍容大度的‘优先性’。个体的善和‘权利’被安置在这样一个系统中,生念系统义以其自己的方式促进这些个体的繁荣。当人类进入自然舞台时,应该在这方面遵循大自然”也有学者提出了自然的经济体系平衡优先于社会经济体系,认为在自然经济体系和社会经济体系之间关系的范畴内,要从自然的经济体系内获取经济利益,必须优先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因此,专家告诫:“当我们用新型方式以反常离奇的节奏操纵大白然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谨慎。”还有学者丰张白然生态理性价值优于或宽于经济理性价值,认为生态理性优于经济理性的正当性在于它维持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与美丽,而错误的事情则与之相反。

生态学者对生态保护优先的理解与阐释,都没有明确界定生态保护优先的概念,而是从生态学的各个侧面对之进行解释,其主要特点在于:其一,生念系统促成了个体的选择性适应,并限制其个体的不适应,进化的、成熟的生态系统以多种复杂的、合理的且完美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促进个体的孕育、发展;其二,生态理论模式要人类必须学会如何在不破坏或可持续利川的生态固定资本的情况下,从自然的经济体系中提取生态资本利息。

(二)法学释义及评析

对于生态保护优先,学者们有不同的称谓和理解有学者把“生态保护优先”的范畴界定在经济增长与生态利益的需求与竞争关系中,主张一种天人合一和更富于人文关怀的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价值原则和发展模式,强调生态利益保护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居于优先地位;也有学者提出“生态优先”原则足《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强调“生态优先”原则是生态学生态合理性原则的演进,“人类经济活动的生态合理性优先于经济与技术的合理性,具体体现为生态规律优先、生态资本优先和生态效益优先,其核心是建立牛态优先型经济即以生态资本保值增殖为基础的绿色经济,追求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在内的绿色效益最大化,也就是绿色经济效益最大化”;也有学者概括为“保持和保存原则”,认为保持的曰的在于使自然环境要素经常处于可供人类持续利用的状态,而保存的目的则在于使生态系统、自然界其它历史或人文古迹处于原始状态。在保持的原则下,人类可以对自然界以及生态进行非开发性或非生产性利用;在保存的原则下,非为科学研究不允许人类对自然界以及生态进行一般性利用;还有学者表述为“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主张人类任何活动要优先考量满足人们生存所需的良好环境利益,尊重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不受损害。

综上分析,学者们对“生态保护优先”慨念都在小同的侧面进行象征性地表述,却都没有明晰的、系统而完整的界定。主要表现为:其一,理论界普遍认为,当经济与生态发生冲突时,应把生态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但问题是:当二者发生冲突时生态环境已经或潜在被污染或破坏,如何体现生态保护优先性?其二,从生态学原理在环境法学科的实际应用出发,经济活动要优先遵循生态规律,保持生态的可持续利用。这种对生态优先的理解反映了目前学界和政界的普遍认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们对生态文明社会认知能力的提升,对促进生态保护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这种对生态文明的认识仅仅是停留在问题的表面,肤浅而空洞,根本没有触及生态问题的实质和精髓。这种始终是以人类消费至上正当性的经济理性所青睐的经济增长是建立在自然资源的过度使用或错误使用且广泛污染的基础之上,而原有环境资源法律和执法一向承认经济利益优先于生态利益已为社会实践所证实,因此,环境法律的一套经济理性规则反而成为经济霸权的法律工具,这种不体现生态理性的环境制度或决策对生态保护有何价值和意义?

三、“生态保护优先”再思考

通过以上陈述、比较和分析,生态保护优先要摒弃始终以人类自身的经济理性作为标尺来度量如何保护我们业已受到威胁的生存环境,这种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思路不会带来预期的结果。我们必须从生态系统本身的结构逻辑出发,发现其内在的运行机理和规律,并在遵循它和满足它平衡运行的前提下,享用自然资源价值和生态功能服务。为此,本文认为:生态保护优先是以生态学理论为基础,以生态系统原理作为逻辑起点,以生态系统管理作为实践路径而展开;以认识生态系统自身的生态运行规律作为前提性、基础性的手段或工具,探寻人类的活动如何影响生态系统以及干扰程度,以期获得生态系统的最大可承载力的科学信息,从而作出决策以约束或规范人类的行为并使其遵循生态系统的平衡管理机理,使人类获得最大可持续量的生态利益,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6篇:自然保护体系范文

摘 要:建设自然保护区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具有代表性、已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维持生物多样性及生物资源,以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更好的生态环境,实现人类文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然而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缺乏统一规划、法律意识薄弱、资金投入少等,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的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效果。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问题分析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内涵

我国现存共三种自然保护地,即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三者互有特色、各有优势、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一个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地系统。其中自然保护区以绝对保护为主,较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性最强,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无可取代的综合性保护功能。具体而言,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各种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永久保护,是生态保护的根基。其次,保护人类生命支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连续性,减少极端气候及自然灾害的发生机率,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自然的多样性,保护生命物质产业的安全性及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保护储存遗传的多样性。最后,为人类改良物种提供更多机会,为人类的科学研究、调节野生物种提供更多机会,为生态系统的恢复重建、旅游、改善环境空间等提供更多机会。

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上述可知,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较强的管理意识、完善的管理体制是保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效果的重要前提,但是实际上我国很多自然保护区由于管理素质参差不齐,组织内部缺乏一套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体系,直接影响到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效果。有些自然保护区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多个部门同时管理,意见不统一,甚至有些管理理念互相冲突;管理机构有待健全,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再加之宣传力度不足、人们法治观念薄弱,导致不法分子偷猎偷砍现象屡禁不止,造成生物资源的浪费与流失。

(二)缺乏统一规划

很多政府部门、职能部门针对自然保护区的布局都缺少一个统一、科学的规划,不仅未及时划分某些具体的保护区,而在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管理方面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部级自然保护区比例过大。通常情况下保护区级别越高,获得国家政府的支持就越多,我国的多数自然保护区均为部级,占总保护区面积的65.66%,管理面积的增加势必带来管理资源缺乏的问题。另一方面,人口密集区保护区数量少。我国平原地带人口集中,环境压力日益增加,其人口密度高但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却很低,人类活动环境负荷大,加剧了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资金投入不中

上文中提到国家自然保护区占据保护区比例过重直接导致管理资源的不足,而政府在建设资金方面的投入也无法满足实际管理需求,由于缺乏相应的建设经费,o法落实机构编制,依靠自然保护区自筹的管护经费远远不足;尤其是保护区的住房、交通、通讯、巡护等基础设施的缺乏会对自然保护区正常的建设与保护产生严重影响,从而影响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效果。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策略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一)加大保护区的资金扶持

由于我国尚未形成自然保护区保护的长效机制,政府投入资金有限,科技支撑也比较薄弱,而广大民众的自然保护区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因此影响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效果。针对这一问题,国家、政府要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扶持,从政府、资金、科技、法律等多个方面进行支持,而资金支持则是重中之重。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安排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而国家对部级自然保护区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按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做出科学的财政预算,落实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经费,并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即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保护区自筹及国内外企业组织捐助为辅,并适当审请国家的资金补助,不断拓展资金来源,以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法制建设

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的法规建设,林业部门、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件、管理办法;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标明自然保护区区界、公告,可起到警示作用;各相关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交流和协作关系,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才能够有效展开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将各界民众参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共同完成这一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三)健全管理机构

一个健全、执行能力强的保护区管理部门是保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自然保护区属于事业单位,相应的也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选择专业对口、综合素质高的管理人员从事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在自然保护区内建立一整套的自然保护管理机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力,以此保证各项管理的有效性。

总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识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与实践,优化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环境及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自然保护体系范文

近50年来的观察表明,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处于持续全面退化之中:例如草地退化、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湖泊湿地萎缩、生物资源减少[1]。为此国家近年来在高原建立了自然保护区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目前建立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区土地面积的34.5%,居全国之首;青海省建立的自然保护区面积21.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30.38%。青藏高原生态脆弱地区面积广大。模仿东部地区建立小块保护区显然意义不大,但是建立大面积的自然保护区,对占高原三分之二的生态脆弱地区实施严格保护,又与全局性的“跨越式发展战略”实施相冲突。在赶超发展的大战略下,自然保护不得不面临自相矛盾的选择:作为自然保护区应该实施环境保护措施,作为发展区则必须按主流发展观实施大投资、大开发、大建设。处于目前这样的困境,自20世纪90年代已经实施的自然保护区显然还是没有寻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而在自然保护区内人类经济活动频率越来越频繁。自然保护区面积广大,横跨居民生存区,自然保护区与旅游风景区、地方行政县市乡镇居民区及生产开发区相互重叠,界限不清,实际上并没有发挥保护作用。有的自然保护区名不副实,实际上是成为旅游风景区与畜牧农耕区;保护区内开发地下和地面资源的工程及交通线路处处可见[2]。

高原自然保护区内的民族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世纪,中央政府加大了对青藏高原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成效巨大。宗教寺院、历史文化名城、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各级政府的扶持保护。但是由政府主导的环境和文化保护工程在实施中暴露出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问题,即将高原民族传统文化与高原生态环境保护视为互不相干甚至是对立,认为环保与文化保护看成是政府的主体行为,当地民众只起辅助作用;而且认为当地文化陈旧,观念落后,是现代化的障碍。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人主张实施“文化替代战略”:在自然保护区植入利益至上的商业文明,然后以此改造少数民族落后”过时的文化,以取代传统生计方式与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环保与文化问题虽然是两个领域的不同问题,但是却具有共同性:经济赶超和文化替代战略的实施导致了民族文化的衰败;民族文化的衰败加速了生态环境的退化。经济、文化与环境是一个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整体。如何处理跨越式发展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生态环境保护,这是一个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在生态环境保护还是文化遗产保护中都存在对高原民族传统文化缺乏尊重,缺乏对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尊重的问题,因而对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总战略认识不明确,落实不到位。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民族文化传承的顶层设计

党的十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总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的要求。表明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制度建设为纲,通过顶层设计和局部突破,完善和创新环境保护与文化传承的制度体系。在少数民族地区,这种制度机制的“顶层设计”必须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框架,以保障各民族民众环境保护、文化传承与民生保障的权利为出发点,推进青藏高原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有序、健康向前。生态环境保护与民族文化传承是一项统一的系统工程,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其一,高原民族文化传承与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整体。其各个组成部分都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整体运行模式。所以文化景观、文化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应该视为统一整体来进行整体保护。其二,民族文化传承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前提。继承和发扬藏民族传统文化的生态伦理精神,例如主张保护自然,爱惜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主张人与社会的和谐,强调团结、宽容、谦虚、忍让、博爱的价值观;奉行节约、简朴、自然的生活方式等等。应该成为保护、建设高原生态环境的强有力因素[3]。为了保证上述目标任务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措施。

1.发展战略选择:明确“生态立省(区)的战略”2010年1月中央第五次工作座谈会提出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战略定位是:使成为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坚持把生态保护作为生态文明的基础,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放在发展的突出位置,按照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改善民生,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环境优化和民生改善同步提升,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这里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生态安全屏障、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将环境保护与文化传承提高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这种认识对青藏高原的发展非常重要。它表明我国政府保护高原生态环境、传承高原民族文化的信念。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是高原发展的首要任务。高原各个省、自治区应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省之本、核心战略。

2.制度法律建设:依靠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保障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高原各民族民众的民主自治权利,为民众自主保护生存环境和民族文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就是一切从藏区实际出发,尊重高原自然环境,尊重当地民众生活方式。将生态环境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以及民生保障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将民众基本生存保障和幸福感受放在第一位,而尽量减少急功近利、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政绩工程。要通过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具体的自治区和自治州自治条例,通过具体法律程序保障各民族民众参与环境保护与文化传承的权利。

3.经验借鉴:国际自然-文化保护区建设的实践从世界自然保护区的理论论证看,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是一体性的工程。自然保护区自身包括了自然生态环境与文化生态保护两个方面。这两方面是相互依存,合为一体,是统一的整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于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指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的地位和重要性是共同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往往是重叠的,对两者的保护应该是共同的。近年来中国相关法规及保护机构充分重视自然保护与文化保护的一体性工作,注重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的双重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将自然保护区定义为“对有代表性、具有科学、经济、文化、娱乐等价值的自然景观地域、重要生态系统、珍惜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我国除了建立自然保护区以外,还建立了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民族文化保护区、生态博物馆等自然与文化保护地或保护区。在各个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是生态文化赖以生存的基础,生态文化则维护区域自然生态环境;自然景观是文化的基础、源泉,文化景观则提升点缀自然景观。从而使自然保护区形成“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鲜明的生态-文化保护区,成为高原各民族永久的家园,使人具有自豪感、安全感与归属感。

三、山水环境与民族文化的合一:以生态文化观念进行规划

高原自然-文化复合系统是一个多层次的空间系统。建立自然-文化复合系统,是以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进行系统的生态整体设计,立足山水环境-民族文化和谐共存,合理规划自然保护区和城乡发展布局规模,构筑山水-文化体系相协调的环境空间,实行自然环境与民族文化之间的生态融合和动态平衡。

1.自然保护区建设-民族文化传承的一体性国家在青藏高原建立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已经接近高原国土面积的四分之一。在高原草原、森林、荒漠区域的自然保护区中,划分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而这三类区域内,都有相应的信仰文化、宗教文化、聚落文化、生计文化以及活态文化遗产保留。民族文化生态区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具有重叠性和一致性,民族文化往往是依据自然生态区域而形成,与自然生态区域相互重叠。自然生态保护区内的核心保护区与高原民族神山圣水保护地在区域上是相互重叠的或者是大体一致的;藏族人民千百年来依据自然环境创造了精美绝伦的有形文化遗产与人文景观。文化遗产与人文景观大多分布于生态安全保育区以及自然保护区边缘地带,是处于核心区的缓冲地带或者过渡区域;藏族传统宗教文化中整个世界分为世俗世界和神圣世界两个部分,荒野对俗人而言是荒野无人区,而对宗教信徒而言,荒野中的神山圣水,是神灵的生存地;荒野中建立的玛尼堆、佛塔、天葬台、敖包是寄托信仰、向往神圣的标志。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藏族的神山圣水区域是统一的,保护当地环境与文化,是高原人的权利,也是政府的义务。无论是旅游者还是开发商都应该理解高原人的信仰规矩。宜远不宜近。高原神山、圣湖、寺院塑佛、人间的活佛这些只宜从远处崇敬,神秘神圣或是从较远的距离感觉出来的,而不一定非要爬上神山山顶或钻到湖里看个究竟。当地蒙古、藏族游牧人都是从远处敬山敬湖的,对山体与湖体自身都严加保护、禁忌,不容污染,更不能进入开发。宜观不宜动。自然保护区内的草地、雪山、冰川、荒漠应该是保护的对象,禁止游人偷猎者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也不能成为畜牧区域。青海湖、纳木措绝对不该出现游艇。宜真不宜假。高原自然风光与民族人文景观是高原旅游的主体。因此不宜搞人工建筑景观,不宜改水动山[4]。

2.山水-生态城市的和谐建设青藏高原“山水-生态城市”的要点是:其一,尊重区域自然差异,以生态人居思想为指导,构建适应高原环境的城市格局。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建设要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历史上的高原高寒荒漠区域人烟稀少,中小城市一般布局在河谷流域的交通要道。今天的城市建设应该尊重自然保护区地域,充分保护绿化、水体、湿地,城市建筑不应该侵占田地水源,更不必移山毁林取土,填河填湿地;其二,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其三,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生态城市”的关键方面是:(1)城市公共设施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生态因子改建,完全不必毁去重建;城市绿地完全可以利用自然森林、河流、湿地建设,而不必毁去重建人造景观。(2)生态城市要保护历史文化生态。藏区现有的城市,大多具有丰富的民族历史文化特点。城市规划要围绕本区域的特色文化展开,要尽可能保存好藏族传统的宫室、寺院与民族建筑,在新的建筑中体现藏族民族文化特点,使城市成为高原独特的人文景观。(3)城市建筑中体现藏族民族文化特点,限制楼层高度,禁止建造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住房必须确保高质量、长寿命;高度重视生态安全,扩大森林、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比重,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3.山水-乡村的融洽青藏高原农耕区域分布在江河流域之中:的一江两河流域、青海的河湟流域、四川的三江流域,等等。农耕区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乡村景观。即有村庄、农田的复合系统。流域的乡村与城镇,村庄与农田、村庄与自然环境等等因素组成了协调的体系结构。山水-乡村生态复合系统的建设要进行生态整体设计,以区域生态系统健康为目标,以水系和道路网为骨架,以各类自然要素为基质,以生态承载力为约束,维护自然保护区的领域,抑制城乡无序蔓延,实行城乡之间的自然融合和动态平衡:其一,乡村环境建设首先要使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其二,保护民族特色村庄的乡土文化,应该保持民族村庄的建筑风格以及与自然相协调的乡村风貌,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其三,实施“生态土地结合的乡村景观规划”。在传统的河谷流域中,一般山顶山坡为自然草地,山脚为草地与农田相间分布,草地面积略大于农田面积;河谷平川地为较大块的农田集中分布。一般农田种植,草地放牧,农牧相互利用。这种分布不仅使视觉上是景观生物多样化,而且农业与牧业相互交叉,立体运行,具有生态农业的典型特征,藏区农业发展中应该继承这一优良传统。依不同区域,形成林、灌、草与农田相间分布的布局。

第8篇:自然保护体系范文

1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分布 广东省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省内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07.15万hm2,包括5个部级自然保护区面积9.78万hm2,4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44.12万hm2,近2000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约50万hm2。初步形成了一个以部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省级自然保护区为网络,以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为通道的保护类型较齐全、布局较合理、管理较科学,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得以发展迅速。凭借北回归线横贯广东省中部的优势,使得广东省的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被许多国外专家和学者赞誉为北回归线沙漠带上的绿洲,据现有资料统计,广东省有维管植物280科1645属7055种,被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有9种、二级重点保护的有45种(类);野生脊椎动物770多种,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有19种、二级重点保护的94种。截止2012年,经过10年的议案实施,全省在原有60个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新建自然保护区300个,使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360个(其中林业系统265个),陆地管护面积123.6万hm2,是议案实施前的6倍,是议案规划目标的近2倍。全省已建的360个自然保护区中,部级11个、省级66个、市县级283个,与广东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2%目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并远远低于目前全国平均水平的14.8%。广东省部级自然保护区目前共有南岭部级自然保护区、车八岭部级自然保护区、丹霞山部级自然保护区、鼎湖山部级自然保护区、象头山部级自然保护区、珠江口中华白海豚部级自然保护区、湛江红树林部级自然保护区、内伶仃岛福田部级自然保护区、惠东港口海龟部级自然保护区等9个部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747×105hm2。有古兜山、上川岛猕猴、黑石顶等5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共6.945×105hm2,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达8.125×105hm2。 总的来看,广东省自然保护区中部级自然的保护区管理水平较高,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中等,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较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较高;湿地、野生动植物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管理水平相对偏低。 2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现状 2.1大量的湿地资源和多样的景观资源 广东省湿地资源丰富,湿地面积在全国名列前茅。丰富的淡水资源,造就了一大批广东淡水湿地;广东省绵延的海岸线,广阔的滩涂和浅海,成为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广东有大面积的盐沼。全省稻田、鱼塘,遍布各地,尤其是珠江三角洲,有“岭南河”之称,与长三角的“江南水乡”并称为中国主要河流和湖泊。通过实施省人大对加快建设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的决议,广东省初步建立了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设施较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系统,使不同的保护对象,不同生态类型,不同地理区域,不同经济区域的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从而保护广东省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 2.2良好的政策措施支撑和潜力巨大的市场需求 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概括为:一是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的政策措施。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或科研人员可以收取一定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费,为自然保护区经费来源。二是减免税收政策。三是要有管理保护机制。目前,广东省部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已被确定为正处级机构和副处级事业单位。四是工作人员的编制问题。办事处为部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设有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部分市县也给市县级自然保护区配置工作人员。五是人员经费支出。六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给广东省带来一系列诸如人口密集、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等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危及人们的健康。因此“绿色出行”悄然成为当代城市生活风格。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和潜在的市场需求的同时,还注重加强投资商务旅游的发展行为监测与调控。 3存在的问题 3.1生态旅游认识有待提高 目前许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对生态旅游缺乏认识,不知何为“生态旅游”,而是简单的理解为“生态+旅游”,甚至认为发展生态旅游业必定要破坏自然保护区。因此,为发展生态旅游的积极性不高,相当一部分管理人员在发展生态旅游方面持观望态度,缺乏主动意识,缺乏积极性,导致管理工作更加被动。 3.2生态旅游规划有待加强 对生态旅游的整体规划是开发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取得成功,并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近年来,从调查结果上来看,广东省的生态旅游规划并不理想,省内除了车八岭及罗浮山等少数自然保护区进行了一些生态旅游规划外,其他还处于盲目的开发发展。这种现象有可能导致旅游活动的失控,造成旅游资源的浪费。甚至有些自然保护区开展区内生态旅游活动,人造景观和设施乱象丛生,对自然景观的和环境缺乏保护,致使污染严重。 3.3土地权属与利益关系有待协调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均可建立自然保护区,但对土地权属并无具体规定。广东省新建的自然保护区在原有林场基础上建立的多为国有,其他则多为集体。林权证的发放也有不同,给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经营造成先天性约束。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群众在开展生态旅游的收益分配上有待于进一步协调。大多数自然保护区内外都有群众居住,他们的生产生活都与自然保护区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机制使“靠山吃山”的当地居民受到一定的限制,使得自然保护区居民在利益的驱动下,时常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以谋取利益。如果彻底将自然保护区内的村民迁出,又缺乏资金和新的安置地。这为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和生态旅游发展带来新的问题。#p#分页标题#e# 3.4基础设施条件薄弱,旅游文化品位不高 自然保护区一般处于偏远地区,经济不发达,道路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仍比较落后,生态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接待设施配套方面远远不能满足游客的需求。另外,由于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大多由国有林场转制而来,观念上没有从以木材生产为主的传统林业向以自然保护为主的现代林业转变。现有的工作人员极少接受自然保护区专业技术培训,对自然保护区的主要职责认识不清,业务水平难有提高。在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方面还存在着旅游产品开发不足、文化品位不高、区域特色趋同的现象。大部分自然保护区仅限于修建简陋的旅游设施,开展森林浴、登山等旅游活动,内容单一、缺乏精品。有的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组织形式单一,自然景点特色缺乏,而且对文化内涵的挖掘不够,景区的人文景点苍白,降低了对游客的吸引力,加之宣传促销不力,所以知名度不高,整体优势没有发挥。 4对策与建议 随着自然保护区议案的结束,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此应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在认真总结自然保护议案实行的基础上,加强经验交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为目标,以促进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建设为出发点,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创新管理机制,努力实现保护管理系统、基础设施标准化,科研监测数字化,宣传和教育、创建自然保护区和谐化。 4.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广东省多数自然保护区在经济欠发达的北方及东西两翼地区。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立长期有效的各种支持措施,颁布有利于自然保护区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发展自然保护区,以解决突出问题的过程中,巩固和提高社区管理水平。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建设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建设一批示范性自然保护区,使之成为广东省生态文明的窗口。 4.2依法依规,保护第一 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其自然资源的管理功能,不能有任何削弱,也不能有任何转让;不应在核心区建设任何旅游设施;自然保护区门票的权利不可转让或转移部分。因此,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规定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要求,遵循《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对自然保护区旅游业发展的相关规定,把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全放在第一位,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眼前经济利益。在旅游活动中严格评价,严格控制资源和环境可能造成破坏的项目;同时控制游客人数和开发强度,科学确定旅游环境承载力,防止大量涌入的游客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有效地保护了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重要经济来源,不得进行转让。 4.3妥善处理权益关系,维护自然保护区稳定发展 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切实维护自然保护区稳定及周边社区居民合法权益。结合当前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自然保护区对集体林地林木的管护,鼓励、引导集体林权所有者与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管护协议,妥善调解山林权属纠纷。 4.4注重打造精品,培养人才 特色是旅游之魂,文化是旅游之基。生态旅游与传统大众旅游相比,最大的差异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走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绿色之路。随着城市化发展,从人造“城市荒漠”的紧张嘈杂中回归自然已成为现代人所崇尚的生活方式和享受,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正好迎合这种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潮流。因而绿色文化、自然文化的培植和挖掘是打造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特色产品的关键。各自然保护区在进行生态旅游开发时要紧扛绿色大旗,通过策划一系列活动和出台相关措施来打造生态旅游绿色产品,营造绿色氛围,突出绿色品牌。根据自身资源优势,深入挖掘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特色,开发出与其他旅游目的地完全不同的具有垄断性优势的生态旅游产品,力争实现“一区一品”,保证市场竞争优势。 5结语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涉及林业、旅游、环保、生物、地理、历史等众多学科,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和经营管理以及开发高品位、高档次生态旅游项目和产品,需要有一批环保、管理、旅游、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因此,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提高是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的关键。各自然保护区要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状、着眼未来”的原则,合理配置领导班子,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吸收优秀、适用人才来充实管理队伍,提升管理素质,建立“愿意来,留得住,干得好”的招贤纳才机制。要加大力度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与省内、外自然保护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人员培训体系。一方面可以通过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管理出色的自然保护区领导或争取世界自然(香港)基金会的支持,定期举办讲座或培训班,对自然保护区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系统培训,鼓励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参加各种类型的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以提高自然保护区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对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导游进行特别培训,使其具有环境保护知识和生动解说能力并增强导游的责任感。此外还要加强对当地社区普通群众的环保知识教育,促进生态旅游环境保护观念和当地文化、风俗的有机结合,加强社区从业人员能力培训,提高生态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9篇:自然保护体系范文

关键词: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生态基础设施;大运河

在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宝库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有着独特而重要的地位,但这一重要的遗产种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目前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中尚不包括有关区域战略性的内容。这一体系由于缺少这部分内容而产生的弊端已经凸现在包括大运河在内的一些重要线形文化遗产保护中。

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是发端于美国的一种区域化的遗产保护战略方法,同时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思路的保护措施。本文认为,重视遗产廊道的保护可以为包括大运河在内的我国的遗产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一 遗产保护区域化的历史趋势

在历史保护领域中,对历史环境的关注很早就开始了。早在1931年由国际智力合作所通过的《雅典宪章》就提出“要着重保护它风景如画(pictur— esque)的特征”。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则更进一步提出了要保护“城市的或乡村的环境”。随着城市规划学科加入到遗产保护领域中,人们开始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来认识。《马丘比丘宪章》、《内罗比建议》、《华盛顿宪章》等重要文献的制定,表明了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实际上已经扩大到整个历史城镇。

遗产保护区域化趋势表现在把自然和文化遗产合二为一。早在1968年,美国就召开了“世界遗产保护”白宫会议,呼吁保护世界的自然风景区和文化遗产,这是官方公开发表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合二为一最早的文件之一。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把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一起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遗产加以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合二为一是这一权威公约的突出特点。公约中有一条“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后来作为“文化景观”单独列入遗产地范畴。在1984年的世界遗产会议上,人们曾就这个问题做过讨论,许多专家认为,在今天的世界上,纯粹的自然地已经十分稀少,更多的是在人影响之下的自然地,即人与自然共存的区域,这些区域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重要价值。

在这一背景下,许多西方国家都开展了区域化的遗产保护。以法国为例,在1983年法国就制定了《建筑和城市遗产保护法》,对包括建筑和城市在内的文化遗产加以保护。1993又在该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法》,提出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的概念,对包括建筑群、自然风景、田园风光在内的区域加以保护。

同时,在我国,运河作为工业文化遗产(industri— al heritage)的研究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产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为此组织了专门的研究 (1996),并形成报告提交给ICOMOS。

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的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作为一种遗产形式正在因为其崇尚的“交流和对话”理念而进入人们的视野。1993年,西班牙的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被列人世界文化遗产名单。1994年,在西班牙政府的帮助下,在马德里召开了世界文化遗产专家研讨会。现在,ICO— MOS下边设有专门的机构CIlC(The ICOMOS Inter— 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负责文化线路类遗产的研究和管理。

遗产廊道主要发展于美国,是一种在遗产保护区域化进程中采取的方法。该方法在保护中强调遗产的文化意义和自然价值,强调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保护并举,是一种追求遗产保护、区域振兴、居民休闲和身心再生、文化旅游及教育多赢的多目标保护规划方法。

二 绿色通道与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的出现和绿色通道的发展成熟紧密相关。绿道在美国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其概念由 Whyte于1950年代首先提出,1987年在美国户外空间总统委员会上官方首次使用这一概念。这一委员会认识到几年之内美国将有80%的人生活在城市中心,而远离自然,因此提倡把自然引入城市,以方便市民游憩之用。保护基金会(The Conservation Fund)在同一年发起了美国绿道计划,现已经发展了或正在修建的绿色通道加起来有600条之多。

不同的研究者对绿色通道的定义不尽相同。其中Little认为绿色通道是能够改善环境质量和提供户外娱乐的廊道。包括五种基本类型:城市河边绿色通道;以道路为特征的游憩绿色通道;生态上重要的廊道绿色通道;风景或历史线路绿色通道;综合的绿色通道系统或网络。可以认为,绿色通道是连接开敞空间、连接自然保护区、连接景观要素的绿色景观廊道。它具有游憩、生态、美学等多种意义。而 Little绿色通道定义中的第四种主要就是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是绿色通道和遗产保护区域化结合的产物,是一种线形的文化景观,在这些景观中人与自然共存,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尽管其价值未必能够突出到列人世界遗产名录,但是因其代表了早期人类的运动路线、体现着一地文化的发展历程而具有文化意义。一般来说,遗产廊道是“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性景观,通常带有明显的经济中心、蓬勃发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娱乐及环境改善。”

遗产廊道首先是一种线性的遗产区域。它把文化意义提到首位,可以是河流峡谷、运河、道路以及铁路线,也可以指能够把单个的遗产点串联起来的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线性廊道。它对遗产的保护采用区域而非局部点的概念。它又是一个综合保护措施,自然、经济、历史文化三者并举,是一种多目标的保护体系。

一定尺度上的遗产廊道同时也可以成为战略性的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lnfrastructure)。遗产廊道不仅保护了那些具有文化意义的线形遗产区域,而且通过适当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旅游开发手段,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使得一些原本缺乏活力的点状遗产重新焕发青春,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为城乡居民提供游憩、休闲、教育等生态服务。这一点对于那些经济发展落后、人地关系危机严重的地区来说尤为重要。

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除了像一般的绿道规划那样强调景观生态过程,强调土地覆被、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适宜性等因素以外,更重视的是对文化因素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组织。就文化因素来讲,它强调对具有历史意义的植被如古树名木的保护,同时也注重历史气氛的烘托。

三 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问题分析——从大运河的保护看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目前,作为一个重要的人类工程遗产和遗产廊道,大运河的保护基本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大运河保护现状的本质原因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次还有一些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些法规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三个层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后者针对单体文化遗产,前两者针对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这种体系架构实际上未涉及区域性的遗产保护。像大运河这样长达上千公里且价值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对待显然是不适宜的,更不可能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来对待。现行文化遗产保护的正式架构中实际上没有此类遗产的地位。

目前针对大运河的保护仅仅是区段性的,地方政府出于旅游开发的目的,对个别河段进行厂景观整理。这样的保护,对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保护来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若要从根本上保护好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还是需要引入遗产廊道式的区域保护体系,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改革相关的保护架构,最终实现多目标的多赢保护。

2.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以此保扩大量珍贵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

在我国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或类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是极为丰富的一个种类。在这些遗产中包括世界闻名的丝绸之路、大运河,更有着像剑门蜀道等为数众多的在地区文化历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线形文化遗产。然而大量的对这种线形文化景观的保护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保护这种线形文化景观,就需要建设我国的遗产廊道。

(2)以此建设前瞻性的生态基础设施

在人口负重与土地资源贫乏的背景下,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可以说是危机四伏。正如区域和城市开发的可持续性依赖于前瞻性与高效兼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一样,区域和城市环境的可持续性也取决于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生态基础设施是区域和城市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区域及其城市能持续地获得自然服务(Na— ture's Services)的基础。这些服务包括提供新鲜空气、食物、体育、休闲娱乐、安全庇护以及审美和教育等等。它不仅包括习惯的城市绿地系统的概念,而且更广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务的城市绿地系统、林业及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地系统。遗产廊道是构成生态基础设施的内容之一,无疑将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以此进一步发展文化旅游

建设遗产廊道,将使原先零散的文化遗产成为区域性的整体,通过系统的解说、游道组织,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这一点已经被大量的事实所证实。美国很多地方遗产廊道带来的旅游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的亮点之一。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必将使得大量的文化遗产焕发活力,必将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我国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应如何进行,本文就大运河为实例做简要讨论。

四 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简要探讨——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遗产廊道建设的理论基础——大运河的价值认识

(1)大运河的文化意义

大运河北起中国首都北京,南至杭州,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它开凿于中国诸侯割据的公元前 5世纪(春秋未),拓展于中国封建王朝即将走向强盛的7世纪(隋),贯通于少数民族统治的13世纪 (元)。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里,它一直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南北物资运输通道,并同时作为区域水系骨架发挥着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是该地区形成众多城市的主要因素之一。

大运河是中国南北经济和文化交流历史,地区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历史的重要记录、见证和载体。其文化意义不仅体现为构成运河各遗产元素的文化意义,更体现为作为整体的大运河文化线路的文化意义。其价值载体不仅包括实体型的文化遗产,还包括构成运河文化线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大运河的当代区域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大运河的当代景观生态战略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是对区域生态结构有着广泛影响的半自然生态系统;第二,它是运河区域城乡生态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大运河有着丰富的湿地生态系统存留,这些湿地生态系统有着重要的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2.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分析问题——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另一方面是南水北调工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就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而言,主要有快速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对遗产廊道保护的不利影响。包括对构成运河之各遗产元素及组成本身的影响,对其历史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各元素历史空间关系的影响等;同时,还包括对运河景观生态系统的影响,包括对作为景观基质的农田的影响、对运河及其支流廊道功能和景观结构的影响、对区域景观格局的影响等。其机遇则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城乡居民的休闲需求,这些需求和经济发展本身必将促进遗产保护上的投入,为大运河遗产廊道的保护提供了有利机遇。

南水北调给大运河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更带来了保护的机遇。大规模调水使得建设高效和具有前瞻性的遗产廊道成为可能,不仅能够有机会对断流和生态功能瘫痪区域进行系统的生态修复,而且有可能对作为遗产廊道的大运河进行系统的保护。

(2)解决问题——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

在必要的历史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和景观生态学研究(研究的理论框架见表1)的基础上,提出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并在以下两个层次上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战略与实施导则。

第一个层次是遗产廊道宏观尺度上的保护战略,包括遗产廊道范围的划定、廊道区域内诸遗产元素的判别、廊道遗产元素空间关系的重建等;同时制定所涉及的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战略,包括已列入或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遗产、历史街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运河文化线路的价值认识和评价,以此为基础进行运河诸遗产要素历史空间关系的重建,即运河文化线路的识别和判定。

第二个层次是遗产元素尺度—亡的保护设计导则,包括如直接涉及的单体和群体文化遗产保护设计导则的制定,并结合具体运河道提出断面保护设计导则、护岸设计导则、游道设计导则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诸遗产元素的价值认识和评价。

五 结语

在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我国的类似遗产还远远没有得到重视。借鉴遗产廊道这一历史与自然保护并举的遗产保护思路和方法,完善和建设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保护我国以大运河为代表的丰富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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