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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精选(九篇)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

第1篇: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范文

[关键词] 社区护理;居家养老保健服务;生活质量

[中图分类号] R4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5)09(a)-0183-04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application effect of community nursing in health services in home care. Methods From March 2014 to August 2014,200 elderly at home pension from 36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affiliated to central hospital of Baoan District in Shenzhen City were selected.They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A and B community, with 100 cases in each community.A community was taken routine health education propaganda management,B community was provided targeted and personalized community care management.The elderlies in the B community were given nursing management for 6 months.Health related risk behaviors and changes of satisfaction was observed between two groups,and life of quality before and after nursing management in the B community was evaluated. Results After 6 months of management,the number of dangerous acts of change in B community was significantly more than that of A community,the difference was significant(P

[Key words] Community nursing;Health services in home care;Quality of life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逐渐改善,加之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使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初步汇总的情况显示,我国>60岁的人口占13.26%,按照联合国的传统标准,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探讨居家养老服务中社区护理的作用流程、模式以及效果仍然是医学护理研究的重点之一[1-2]。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对于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居家养老问题的研究调查越来越多,探讨社区老年人养老方式的研究也比较多[3],本研究通过对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所属2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居家养老老人进行不同模式的社区护理管理,并对社区护理的应用效果进行分析,总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4年3月~2014年8月,从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所属36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中随机选取2家社区的200名居家养老老人,将其随机分为A、B社区。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每个社区选取100名老人作为研究对象,其中A社区老人设为参照组,B社区老人设为护理管理组。A社区男性60名,女性40名,最小年龄61岁,最大年龄89岁,平均(70.23±5.32)岁;B社区男性46名,女性54名,最小年龄63岁,最大年龄86岁,平均(70.68±4.21)岁。两个社区老人的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A社区居家老人维持原有的生活状态,并采取适当常规健康教育宣传管理。B社区居家老人由社区护士和经过专业培训的社区护工共同管理,具体过程如下。①社区护工在充分掌握社区居家老人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为其建立个人和家庭健康档案,社区护士根据各个老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人员构成情况以及自我保健能力等进行综合性评估,实行分类管理;在整个护理管理过程中,社区护理人员适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如专题讲座、健康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居家老人认识合理膳食的益处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居家养老老人的生活照料如修剪指甲、洗头、洗澡等一般照料,配餐、送餐、陪同出行(购物、看病等)等特殊照料服务由社区护工为其提供。②专业护理人员为老人提供心理卫生指导、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医疗保健服务,同时根据老人个人的身体状况和爱好,选择性地安排知识讲座、图书阅览比赛、书法绘画、居家老人大学学习、兴趣班等不同形式的文化体育服务。③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社区志愿者为老人提供社区人文关怀、居家老人互助、邻里结对、志愿者慰问等精神慰藉服务。两个社区的管理时间均为6个月。

1.3 评价内容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对两个社区老人的健康相关危险行为改变和满意度变化进行统计对比,并于护理管理前后采用与健康相关的生命质量测量量表(SF-36)对接受个性化服务的B社区老人进行调查。SF-36量表即健康调查简表,是在1988年Stewartse研制的医疗结局研究量表(medical outcomes study-short form,MOS-SF)的基础上由美国波士顿健康研究中心进行发展而来,被认为是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生存质量测量工具[4]。SF-36量表包括36个条目,可以测量一般健康状况、生理功能、生理职能、躯体疼痛、精力、社会功能、情感职能、精神健康8个健康维度。评分方法根据各条目的不同权重,计算每个维度中各条目的积分之和,得到8个维度的积分,再将积分转换为0~100的终得分,各维度终得分和综合评分越高表明生存质量越好。满意度评价采取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3个指标,总满意=满意+基本满意。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个社区老人健康相关危险行为的比较

经过6个月的不同管理后,B社区老人的危险行为改变人数显著多于A社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个社区老人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满意度的比较

实施社区护理后,B社区老人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满意度为98.0%,显著高于A社区的60.0%(P

2.3 B社区老人实施社区护理前后生命质量评分的比较

实施社区护理后,B社区老人的生命质量评分显著高于实施前,前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3.1 居家养老保健服务中社区护理的作用明显

伴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渐加快,居家老人的健康问题不容忽视[5],目前居家养老模式已经成为我国现实情况下一种常见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从养老方式来说,居家老人是在自己的家里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目前,“日间护理服务”“短期托付服务”“访问式护理服务”等是国外现有的比较成熟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形式[6]。从养老资源提供的主体来看,居家养老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主要是来自社区的照顾[7-10]。本研究的护理管理模式中,社区护士是经过专业化培训的专业护理人员,通过动员社区资源,由专业护理人员培训社区护工,使社区护工掌握一定的老年护理知识,做到医疗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结合,使社会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利用,结果表明,实施居家养老社区护理保健服务后,居家老人的生命质量评分显著高于未实施前(P

3.2 社区护理有助于改善居家老人的健康生活方式

健康教育是提高社区居民整体健康素养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在护理管理的过程中,社区护士适时提供适宜的健教知识宣传,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易于接受、便于实施,从而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健康咨询等活动帮助居家老人认识合理膳食的益处和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利用口传身教、座谈互动、老人现身说法等教育方法,帮助社区居家老人掌握营养卫生知识、熟悉个人卫生知识、了解常见病基本知识、慢性病防治知识和治疗护理的简易技能,并了解危急重症的初步急救措施,为进一步抢救创造条件。通过社区护理人员的监控宣教,让老年人能够建立健康、正确的生活习惯、良好的行为方式和较为科学的健康保健意识[11-13],全面提高社区居家老人的生命质量。在护理干预过程中,要考虑到老年人的认知能力比较差、文化程度比较低等因素,因此,护理人员一定要细心、耐心、热心地为老人进行护理服务,拉近距离,让老年人能够配合健康指导[14],本研究结果显示,实施社区护理后,B社区老人的危险行为改变人数显著多于A社区(P

3.3 社区护理丰富了居家养老保健服务的内涵

目前我国老人的养老存在许多实际问题和困难,由于受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养老仍然以居家为主,加之机构养老服务成本高、服务质量低下,使机构养老不受老人欢迎,实际利用率不高。传统的家庭养老不需要社区的参与,虽然能给居家老人带来家庭温暖,但各式各样的家庭矛盾也会比较普遍,特别是照顾和护理知识及能力的缺乏,成为影响老人晚年幸福程度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社区医疗护理条件有了本质的提高,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创新和推广提供了诸多条件。不同的居家养老保健服务,既能满足城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需求,又能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15-16]。本研究实施的居家养老社区护理服务,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护士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社区护士又动员各类社区资源在社区内开展居家养老保健服务活动,通过个性化的上门专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既能保留家庭养老的优点,又能通过医务人员的参与,扩展居家老人的社交圈子,克服家庭养老存在的不足。社区护士通过对社区老人开展针对性的社区护理服务,不断提高社区老人的自我保健能力,同时也提升了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在居民心中的形象,促使社区居家老人更愿意接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护理管理,因此,居家老人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满意度也会不断提升。本研究结果显示,实施社区护理后,B社区老人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满意度为98.0%,显著高于A社区的60.0%(P

综上所述,社区护士结合社区老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活动等特点进行针对性、个体化的社区护理管理,可提高社区老人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满意度,改善社区老人的健康相关危险行为,进而提升社区居家老人的生存质量,同时也为社区居家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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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龄社会;对策

一、关于人口老龄化及老龄社会的界定

所谓人口老龄化,是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大于10%,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大于7%的人口状况。一个国家或地区的60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10%或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地人口总数的7%或以上,成为“老年型国家”或“老年型地区”。

二、日本人口老龄化现状及老龄社会对策

(一)日本人口老龄化现状

日本的60岁以上的人口比例为29%,位居世界第一。到2010年7月,65岁以上的老人人口比例为23.2%,进入到超老龄化社会。日本老龄化比率以23.3%的速度上升,以未来推测人口数来看50年后的日本,其总人口数将跌入进9000万左右;其中每2.5人中就有1人为65岁以上的老人,每4人当中就有1人为75岁以上的老人;少年人口、出生人口数均为现在的一半不到、生产年龄人口为4418万人;日本将进入到工作的每1.2人供养1个老年人的社会;男性可以活到84.19岁、女性可以活到90.93岁的时代。日本老龄社会导致劳动人口呈减少趋势,人们为养老不断提高储蓄比例。虽然日本一向被称为社会福利保障好的国家,但是由于政府养老金账户赤字不断增长,于是政府便不断减少养老金给付金额,这导致人们危机感高升,自筹养老资金。

(二)日本老龄社会对策

1.就业和收入。(1)确保老年人的雇佣和就业的机会。确保到老年人到65岁仍可以活用其所具备的知识和经验而被用人单位雇用;支援并推进中高年龄者的再就职;确保多种形式的雇用和就业机会;支持老年人创业;政府致力于创造不分年龄都可以工作的社会环境。(2)发挥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中积攒的能力。帮助老年人实现有宽裕的职业生活;帮助雇用和就业中女性的能力发挥;推进可以使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不冲突的支援对策;修正育儿和看护停工法的顺利实施;创造工作和家庭不冲突的职业环境以及进行多样的职务形式和多样化工作方式的环境整备;活用信息通信的远隔型工作形式并对其进行开发与普及。(3)稳定的运营公立年金制度。确立可持续性的安定的公办年金制度;基于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来构建中立的公办年金制度;推进公办年金制度的一元化;由日本年金机构对年金进行适当的运营和记录年金。(4)支援确保老年期因自己努力而取得的收入。整备企业年金制度;改善退休金制度;推进为老龄期准备的资产的形成。

2.健康和福利。(1)综合促进老年人健康。推进贯穿终生的健康促进活动;对健康促进活动进行整备推进老年人的看护和预防。(2)切实实施看护保险制度。(3)充实看护服务。确保必要的看护服务;提升看护服务的品质;推进对患有老年痴呆症老年人的支援政策;普及并开发看护的相关服务。(4)以地区的相互支援来推进对老年人的生活支援。(5)老年人医疗制度的改革。重新审视老年人医疗制度;对老年人进行特定健康诊察和特定保健指导;开创不依赖于公办保险的多样化医疗,周边配套服务;在地区提供包括性或继续性的住家医疗。(6)支持地区福利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3.学习和社会活动的参与。(1)努力促进终生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对终生学习的体制和基础进行整备;确保学校中有多样的学习机会:面向社会人提供高等教育机关中的学习机会、面向地区开放学校公共机能,设施;对于劳动者的学习活动进行支援。(2)支持老年人对于社会活动的参与,让其生活的更有意义。

4.生活环境的改善。(1)确保安定的有宽裕的居住和生活。帮助其计划性购房的取得,努力改善其购房;促进良好品质的民间租赁住宅的供给;增加提供公共租赁住宅的供给;整备住宅市场的环境;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居住形态要求。(2)综合推进通用化设计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综合推进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无障碍化公共交通设施的建立、步行空间的形成、道路交通环境的整备;改善现有的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建筑物,公共设施。(3)确保老年人交通安全以及对其进行远离犯罪和灾害的保护。

三、中国老年人口现状及养老保障体系所面临的问题

1.现状。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可以得知我国老年人口的现状如下:(1)老年人的保障和收入水平较低。城镇人口月均退休金为1527元,而农村人口月均养老金则为74元;这样的养老金保障无法保障老年人过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生活。(2)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意愿呈下降趋势。调查显示,居家养老的意愿始终占据主流。城镇老年人愿意住养老机构的比例,10年来从18.6%下降到11.3%,农村老人则从14.4%下降到12.5%。由于大部分老年人拥有自己的产权住房,所以老年人愿意选择居家养老;同时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养老机构所提供的养老服务趋于同质化,不能满足老年人养老的多样化需求,也是不愿住养老院的原因之一。因此,未来老人养老的主要方式应为社区和家庭养老,而非养老院养老。(3)空巢老人增幅明显。报告指出,老年人独立居住比例呈上升趋势,城乡合计“空巢”老年人占49.3%。从数据上看,10年来,城镇空巢老人比例由42%上升到54%,农村由37.9%上升到45.6%,增幅非常明显。空巢老人不断增多,对社会养老服务特别是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2.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所面临的问题。(1)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处于基本建立阶段,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群已经超过了7亿人,政府覆盖的总目标是10亿人左右。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尚处于努力争取全覆盖的阶段,并没有完全覆盖所有需人群。(2)老龄法制建设基础相对薄弱,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尚未形成。2003年,我国一度将《社会保障法》、《社会救济法》纳入立法规化,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缺失,使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只能依照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救济机制缺失,目前我国老年人权力受到侵害而无法寻求救济的现象比较突出。(3)社会养老服务匮乏,养老服务市场及产业发展规模小。虽然与老年人相关的商机被称为“银发经济”,其涉及到老年人的衣食住行、保健、养老等诸多方面,但根据民政部门预测,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市场需求将达到8000亿元,而目前我国每年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不足1000亿元。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等。

四、日本老龄社会对策对我国的启示

对于我国中国老年人口现状及养老保障体系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借鉴日本应对老龄社会的经验和举措:

1.建立全方位、多元、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1)保障老年人的收入。建立全民皆参保的最低退休金制度的同时,建立多元化的收入保障体系,如企事业单位要为其职工建立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国家为那些根据自己经济实力进行长期储蓄的人提供利息优惠等。通过立法来实行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最低生活需求。(2)保障老年人的雇佣。政府要改善老年人的雇佣及就业环境,制定相关的政策把有意愿和能力工作的老年人工作年龄延长到65岁。确保老年人有多样的学习机会,积极的推进老年人对于社会活动的参与,让老年人利用自身积累的知识和经验继续为社会继续提供服务的同时,让其在工作或活动参与中再次体现自身的人生价值。(3)保障老年人的保健及医疗。实行全民皆保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为老人制定医疗和保健服务一体的老人保健制度。在充分尊重保险者的自立、自主的基础上,联合地区医疗结构、社区公共团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4)保障老年人的护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老年人的护理服务。推进对患有老年痴呆症老年人的支援政策;普及并开发看护的相关服务。对老年人进行特定健康诊察和特定保健指导;开创不依赖于公办保险的多样化医疗,周边配套服务;在地区提供包括性或继续性的住家医疗。由政府出资培训家庭护理员,通过加强对护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

2.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制定养老相关的法律及制度。日本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保证老年人的生活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及制度:1959年的《国民年金法》,1963年的《老人福利法》,1982年的《老人保健法》,1995年的《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2004年的《高龄者雇佣稳定法》。日本政府根据老龄化的推进、发展不断的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和政策,正是这些与时俱进的法律及制度保障了日本的老年人福利。因此,我国也应制定一系列的保障老年人生活的法律和制度,并根据老龄化的发展变化来及时的修缮这些法律和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加大对养老相关设施的建设,改善老人的生活居住环境,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1)加大通用化设计的城市公共设施建:无障碍化公共交通设施的建立、步行空间的形成、道路交通环境的整备;改善现有的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建筑物、公共设施。确保老年人有安定并宽裕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增加公共租赁住宅的供给;整备住宅市场的环境;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居住形态要求。(2)针对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借助社会资金和力量建立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通过专业的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如家政服务、送饭上门、法律服务、家庭保健及护理、生活必需品的派送、辅具配置、无障碍改造以及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社会养老服务。加大对银发经济的开发力度,开发多样化的产品,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参 考 文 献

[1]王婧.关于老龄社会我们应该做些什么的思考[J].学理论.2011

[2]平成24年版高齢社会白書.日本内閣府ホームページ

[3]鞠川阳子.日本老龄化社会对中国的启示[J].第一财经日报.

2009,9(29)

[4]《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

[5]人社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群已超过7亿.每日经济新闻.2012年9月10日http:///roll/20120910/7010524.shtml

[6]崔卓兰,赵静波.我国老龄社会的法律制度及其法律对策[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51卷第3期.2011(5)

[7]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2011]60号

第3篇: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范文

目的了解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及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因素。方法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在唐山市路南、路北区35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中抽取2个社区,对社区内60岁以上的老年人724名应用老年人一般情况调查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表进行调查。结果老年人对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占首位,在具体项目的需求中对上门输液、打扫室内卫生、文化活动的需求分别占60.6%、39.5%、16.9%,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受性别、年龄、收入等因素的影响。结论在今后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应增加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项目,特别是上门输液、紧急救护等服务;在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项目中应关注打扫室内卫生方面的服务;还应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增加老年人生活的幸福指数。

关键词:

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

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老年人口为1.78亿,占总人口数的13.26%〔1〕。人口老龄化将成为社会的常态,我国传统家庭养老的核心是子女养老,子女是老年人生活照顾的主要承担者。众所周知,现在的80后大多是421家庭模式,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使年轻人无力承担养老的重担,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国家、社会、家庭共同的责任。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一个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依靠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2〕,但居家养老在我国刚刚开展,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为此我们以居家养老社区老年人为对象,进行了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及影响因素调查。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以唐山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内的老年人(≥60周岁)为对象。在调查的724人中,男346人,女378人;年龄60~94岁,平均(75.52±8.26)岁;有配偶的老年人占73.2%,无配偶的老年人占26.8%;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老年人比例较大,占总人数的53.9%;月收入的范围1600~7000元不等;原工作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的老年人所占比例较高为57%。排除住院、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不同意接受调查的老年人;既往有精神病史、有智力或语言障碍的老年人。

1.2研究方法采用随机整群抽样方法,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在唐山市民政局的协助下获得路南区、路北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35个社区的资料,将社区进行编号,运用抽签法随机抽取2个社区,对社区内符合纳入标准的老年人,通过社区领导联系各个楼长说明调查的目的及意义,在楼长的带领下与老年人进行面对面的调查,应用老年人一般情况调查表、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调查表、对具体项目的需求调查表,调查了解不同老年人群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调查前对调查员统一进行量表及相关性知识的培训,调查时采用统一指导语与被调查者一对一进行调查,对于填写有困难的老年人,由调查者根据老人的选择代其填写问卷,问卷填完后当场收回。共发放问卷750份,回收有效问卷724份,有效回收率96.5%。

1.3调查工具(1)一般情况调查表: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配偶、月收入等。(2)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调查表: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3)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具体项目的需求调查表:包括打扫室内卫生、做饭、送餐、上门输液、紧急救护、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

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7.0软件行χ2检验。

2结果

2.1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中,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是老年人最迫切的需求,占81.8%,其次是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占44.3%,精神慰藉服务及文化教育服务需求分别为34.8%、34.5%,这表明老年人步入老年后已开始注重身体的保养和精神生活的享受。其余分别为请出户服务25.0%,体育健身服务17.1%,法律维权服务3.5%,退休事务咨询2.9%。

2.2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具体项目的需求老年人对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中:上门输液占60.6%、紧急救护占49.6%、用药指导占46.1%,健康咨询41.3%、康复训练16.3%、健康理疗16.0%、陪诊就医15.1%。调查结果显示,相比健康理疗、陪诊就医而言,更多的老年人需要上门输液、紧急救护、用药指导等服务项目。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料的需求层次较低,目前只停留在打扫室内卫生(39.5%)、做饭(18.1%)、代购(17.1%)、洗衣(16.9%)、送餐(12.6%)等常见的服务项目,而对于营养配餐等高端类的服务项目需求人数相对较少。精神慰藕服务方面,文化活动占16.9%,谈心聊天占14.5%,心理咨询占10.1%。

2.3一般情况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与女性相比,男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更高(P<0.05);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月收入、原工作单位性质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均有统计学差异(P<0.05)。随年龄增长及文化程度的增高,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增加。见表1。

3讨论

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是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中最迫切的服务,其次是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并且在具体项目的需求中,老年人对上门输液、打扫室内卫生、文化活动的需求较大。“十二五期末,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的19.5%,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将达到1240万,占总体的6.05%〔3〕。”由此可知,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较大,因此,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应提供有针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在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同时,兼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及精神慰藉服务。年龄是影响ADL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群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损害率呈现上升趋势,年龄的增长导致身体功能衰退,损害了机体活动能力〔4〕,使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大。年龄越大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比例越高。因此,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应满足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特别要向高龄、自理能力较差的老年人倾斜。与非独居老人相比较,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较差,精神健康水平较低,丧偶是导致老年人独居的重要原因〔5〕。可能是无配偶的老年人生活孤单、精神空虚所致。因此,居家养老服务要有针对性的增加文化活动等服务项目,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老年人的固定收入主要来源于养老金,收入越高,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越好〔6〕,有研究报道指出收入较低的老年人在失去生活来源后往往依靠子女〔5〕,所以要通过提高老年人的收入,进而改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国家也应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与社会福利保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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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敏,李士雪,NingJackiezhang,等.独居老年人生活及精神健康状况调查〔J〕.中国公共卫生,2011;27(7):849-51.

第4篇: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范文

一、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期间,自治区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基本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初步健全。农村建立了以土地保障为基础的家庭养老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老年人的疾病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纳入了城乡三级医疗保健网络,老年人均寿命逐步延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统筹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了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的“三无”老人得到“五保”供养,“三老”人员各项待遇得到落实,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良好,覆盖面逐步扩大。各地为百岁老人每月发放50-300元的生活补助和保健费。城乡老年人在生活、医疗方面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全区现有各类老年大学(学校)571所,开设专业30多种,在校学员4.6万人,历年毕业学员12万多人,老年教育呈现出向基层扩展的网络化发展趋势,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创造了条件。社会各界积极引导老年人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全区各级各类老年文体活动组织1857个,老年活动中心(室)5705处,各地和社会各界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投入资金2.4亿元,建成600多个老年服务项目,“星光老年之家”遍布社区乡村,老年人的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更加注重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得到巩固和加强。自治区制定了《优待老年人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4号令),老年人普遍受到优待,地州、县市老龄工作机构基本理顺,老龄工作有效开展,为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面对未来五年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自治区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对自治区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认识不够,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老年人的需求与社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比较缓慢,老龄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老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都需要在**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二、**时期自治区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期间,自治区老年人口将快速增长,预计到201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20万,约占总人口的10%以上。与**时期相比,未来五年老年人对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和对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将迅速增加,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供求的影响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赡养负担加重,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增加。

据预测,自治区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将在2030年到来,2040年达到顶峰。**期间,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从我区实际出发,努力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律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积极推进老年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兼顾当前与长远,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确保老年人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构建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保障格局。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为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4.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四、**期间老龄工作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比较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老年社会保障覆盖面,构筑社会保障安全网,不断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

1.养老保障

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增加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加强基金征缴,继续保持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稳定增长。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加强农村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继续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集体养老津贴发放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

鼓励发展企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积极引导老年人转变观念,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养老储蓄,倡导个人储蓄养老,继续对所有百岁老人实行生活补贴。

2.医疗保障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服务对象。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增设为老年人日常医疗保健提供服务的医疗服务站,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通过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

全面开展农村合作医疗,改善农民看病就医条件,提高农村老年人健康水平。初步建立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加快农牧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困难。

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做好贫困老年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大病费用的补助工作。逐步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对无支付能力老年人的医疗救助水平。

重视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健康教育普及率在城市达到85%,在农村达到55%。

3.社会救助

积极发展福利、救济等社会保障事业,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探索五保户供养的新形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对五保户实现集中供养。逐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救助的重点向农村倾斜,对长期贫困、收入在贫困线之下的老年人进行生活和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农村社会救助的水平。

(二)老龄事业基础建设

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打牢基础,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生活、娱乐和健身需要。

1.公共服务建设

努力增加投入,逐步完善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好现有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对老年人继续免费、优惠开放。在城市和农村基层社区,增加适应老年人特点的健身器材,方便老年人使用。

2.养老服务建设

切实落实好《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6号),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积极支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形式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

积极扶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增加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根据社会需要建设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院、托老所等服务设施,建好示范性的养老服务设施。**期间,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支持建设养老、医疗设施较为完善的老年公寓。到2010年,全区养老护理床位数要基本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

充分利用城市社区现有资源开展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健全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形成养老设施网络,发展托老养老、家政服务、社区医疗等服务项目。

增加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重点修建、改建县、乡级敬老院,积极鼓励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3.活动场所建设

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增加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具备条件的地、州、市要逐步建成一定规模、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

社区和街道要整合资源,开辟老年人娱乐、健身的活动场所,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县、乡、村要在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的建设和推进中,开辟老年活动场所,指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采、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

4.生活环境建设

各地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2010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

大中型城市要积极实施城市交通无障碍工程,加强道路改造和无障碍公共交通工具的研制开发及引进,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2010年公交设施无障碍率达到30%以上。

(三)老龄产业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加快发展”的方针,扶持老龄产业的发展。

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等服务项目,为老人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

2.大力发展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

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鼓励老年用品市场的发展。促进旅游市场为老服务项目的发展。拓展老年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

3.引导老年人消费观念

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帮助老年人建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带动老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丰富老年人日常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加大投入,加强引导,努力提供符合老年人特点的老年精神文化产品与服务。

1.完善老年教育网络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促进终生教育体系中老年期教育与其他年龄段教育的有机结合。到2010年,各县市区要普遍建立有适当规模的老年大学,并逐步扩大乡、村两级老年教育网络。促进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的发展,逐步实现电教化、网络化。倡导社区办学,以多种形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2.丰富老年文化活动

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要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要加大对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的资金投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逐步建成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文化体育设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推广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健身项目,为老年人自发的文体活动提供条件。支持各类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的发展,加强基层老年文化人才的培训工作,引导老年文体组织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

(五)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敬老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敬老思想道德观,形成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倡导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和文明之风。

2.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大保障老年人权益工作,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实行诉讼费的缓减免。对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

3.建立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

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建立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各级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鼓励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六)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1.努力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环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老年群体的实际情况,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环境,为广大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根据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市场的需要,鼓励老年人从事青少年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支持老年人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继续组织实施“银龄行动”,为开发老年人才资源、发挥老年人作用创造条件,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途径。

2.大力开发老年人才资源

大力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发展的途径。建立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建设自治区老年人才资源信息系统,建成并逐步完善各地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为老年人在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提供条件。

五、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发展规划。

(二)加强宣传工作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进一步畅通宣传渠道,充实宣传内容,建立老龄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宣传力度。根据老龄工作的特点,整合资源,面向全社会,与法制宣传和道德宣传相结合,长期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

(三)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

**期间,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及老龄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年活动、老龄干部培训等日常经费的投入。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项目规划、立项、审批、资金投入及项目建设、实施等系列工作,要保障项目经费和各项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自治区一级要做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项目规划,确保项目资金的投入,保障专项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地区及以下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按不低于每位老年人每年两元钱的标准从各级财政列支。**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状况,在逐步增加投入的同时,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随经济发展而适当增长的机制,逐年提高投入比例,从福利和体育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建设。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强化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任务和职责,保证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五)改善工作条件,强化自身建设

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部门的硬件建设,逐步改善各级老龄办的工作条件。**期间,结合基层实际情况,为县市老龄办配备工作用车,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改善办公条件,为基层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六)加强老龄科学和老龄工作的研究

各级财政加大对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加强老龄科学和老龄工作的研究,准确把握自治区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结合《规划》的目标任务开展调研,以老龄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工作调研为手段,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力争建成示范性的自治区级老龄科学研究机构。

(七)加强老龄工作干部培养和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

提高老龄干部的综合素质,对老龄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将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的培训之中,加快提高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逐步实现为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知识化。

加强老龄工作信息化系统软硬件、网络及安全系统等建设,逐步建成老龄工作信息网页,依托公众信息网,提供老龄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5篇: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范文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需求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1-0047-02

1 问卷调查说明

(1)调查目的。近年来,保定市养老形势日趋严峻。调查保定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现状有助于更加清晰和明确地把握我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构建科学合理的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2)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对象涉及了保定市辖下的四个市区的15个典型社区的老年人。调查对象中,男性老年人占47.6%,女性老年人占52.4%。老年人平均年龄为68岁,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10.2%。

(3)调查方式及内容。此次调查遵循多水平、分层随机抽样的调查程序。调查内容涵盖了老年人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健康状况、需求状况等具体内容。调查共发放问卷410份,回收有效问卷410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100%。

2 调查结果分析

(1)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者的需求。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是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前提和基础。调查结果显示,分别有75.9%、56.2%、32.8%的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社区和家庭来提供。这也符合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本质要求及发展方向。具体见表1。

(2)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需求。明确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是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结合先前学者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笔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应该包括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法律维权服务等。此次调查显示: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服务需求量最大,约45%的老年人存在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其中体检、康复保健和推拿按摩三项需求较大,分别有57.8%、53.1%、48.7%的老年人表示存在较强烈需求;老年人对家政服务需求量次之,近四成的老年人表示对家政服务存在较强烈的需求,其中管道疏通、房屋维修和家电维修三项需求较大,分别有46.6%、45.6%、45.1%的老年人表示存在较强烈需求;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料和法律维权服务的需求量相对较低,研究发现仅25.9%的老年人存在日常生活照料的需求,仅21.4%的老年人存在法律维权服务需求。具体见表2。

(3)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素质的需求。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是影响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成效的最关键因素之一。调查发现,分别有58.7%、54.7%、36.4%的老年人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急需掌握护理、老年保健学、沟通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老年人对养老服务人员素质要求的提高一定程度反映了我国老年人养老观念的转变,如今老年人所要追求的是体面而又尊严的晚年生活。具体见表3。

(4)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需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是开展高效居家养老服务的物质基础。调查发现,老年人对室外活动场地的需求量最大,有超过七成的老年人表示对室外活动场地存在较大需求。此外,老年人对老年人活动室也存在较大需求,有67.0%的老年人表示需要该项服务设施。充足的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不仅可以丰富老年人文娱生活,也可以为老年人建立新的社交网络提供条件。具体见表4。

3 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构建思路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较大。对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以下几点需求规律:其一,绝大部分老年人希望政府、社区和家庭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其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应该重视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的提高;其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需要重点掌握护理、老年保健学、沟通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其四,居家养老服务应该注重提供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基于以上认知,本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提供方式。“居家养老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因此,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应该遵循官民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建设方面:首先,应该强化政府对福利事业的主导责任,一方面政府应该积极健全机构参与的法律法规,完善服务提供的制度设计,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增加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其次,应该重视与社会力量的协作发展,一方面,应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参与主体,尽可能吸收社会资源为我所用,另一方面,努力构建服务机构与社区之间的联系机制以及机构与家庭之间的信任机制,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内容体系。多层次且翔实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可以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但是,保定市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呈现“大众化”的趋势,服务内容层次较为单一。正确的市场需求评估是制定合理服务内容的前提和基础。笔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两个层面的需求,其服务内容应该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法律维权等多个方面。调查结果显示,医疗保健服务是老年人最为关心的内容,其次是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法律维权服务。因此,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内容体系应该重点把握对医疗保健服务的分类和规范,并且能够有重点有序地推进服务层次和水平的提高。

第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人员素质。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发展是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关键一环。而当前保定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结构单一、专业化水平较低。为有效解决该问题,促进服务人员的多层次、高水平发展,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教育和培训的机制尤为必要。上海市为提高养老服务人员质量,特批准了22家培训机构举办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培训班。笔者认为,在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过程中,必须重视培训内容与老年人需求的接轨。调查发现老年人对服务人员护理、老年保健学和沟通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需求。但是,通过对上海市服务机构服务内容的了解,我们发现上海市居家养老护理培训内容主要集中在心理护理、医学护理常识、紧急救护知识、老年保健常识等,缺乏对服务人员沟通等技能的专项培训。而服务人员与老年人良好的沟通是其了解老年人服务需求,尤其是老年人心理层面的需求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第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服务设施包括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两个方面。硬件设施主要指社区内老年人活动室、康复保健室、室外活动场地、图书馆阅览室、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紧急救助设施等;软件设施主要指社区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其专业化服务水平。此处重点强调社区硬件设施的建立健全。调查发现,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的拓宽和社区老年人活动室的建设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硬件设施的重点内容。政府和社区在解决以上问题过程中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一方面,政府应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老年人口的分布特点合理规划城市用地,差异化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另一方面,社区应该科学合理管理社区用地,做好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参考文献:

[1]穆光宗,姚远.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未来之路[J].人口与经济,1999(2).

[2]祁峰.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与展望[J].经济问题探索,2010(11).

第6篇: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范文

【关键词】老年人权益保护 机构养老 社会保障

一、机构养老的概念

机构养老,指的是老年人自身或其家庭定期向养老机构根据双方的养老协议交纳一定的费用,由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服务技能的人员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老年人居住在依照老年人特点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专门机构里,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据联合国统计,到本世纪中,我国将由将近五亿的人口年龄为60岁以上,在尚未实现社会现代化,经济还不太发达的情况下,我国已快速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且我国家庭独生子女占比较大。这样的现状对于我国现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为重大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是我国现有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对老年人的赡养比重上升,而老年人如何养老便是这其中尤其需要思考的问题。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召开了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变得势在必行,而养老机构亦必然成为社会养老中解决养老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我国机构养老的发展及需求现状

在查阅了2007-2016年间近80个北京地区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的纠纷案件之后发现老年人易受到权益损害主要集中在财产权、人身健康权及人格尊严权等三方面。

(一)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财产权受损情况

在各类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的财产权受损的情况是较为普遍的,这些损害威胁主要来自于养老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其他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财产损害主要体现在财物的占用甚至是盗窃等。而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容易受到损害的财产权,往往也并不仅仅体现在对他们所有的物品或随身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上,也还体现在老年人或其家属对该养老机构的各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各项知情权以及选择权等,如养老机构无故添加不合理的消费项目等,这种情况的出现大多是因为双方入住协议服务项目条款的规定不明以及纠纷解决条款规定不明。由此,规范以及审查机构养老合同文本也是保障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身体健康权受损情况

在查阅的北京市入住老人与养老机构间纠纷的这近80个案例中,人身损害占据了极大的比率,其中由于摔伤所引起的骨折是这些人身损害中占比最大的一类。因为老年人往往普遍骨质疏松,亦有许多因此造成身体残疾,还有部分由于接受手术后未得到妥善护理而引起手术并发症,严重者甚至会危及老人的生命健康,以至导致死亡。另外,也有许多在手术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延误治疗、护理不当、或者长时间无法运动导致生褥疮的身体健康侵权案件。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自身的行动愈发迟缓、生理机能亦逐渐下降,健康状况并不乐观之外,在养老机构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来自护工人员的伤害等也成为损害老年人身体健康权的重要方面。如:养老机构内基础护理设施不齐备、专业的护理人员短缺等原因,使行动不便的老人得不到全面及r的照顾和关注,由此引发的身体健康问题。

(三)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人格尊严权受损情况

在实践中,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人格尊严权最容易受到损害。老年人的隐私权、人身权未能得到有效保障,而老人孤身一人入住养老机构,在受到人格尊严侵犯的情况下,几乎没有自我保护或寻求救济的能力。在日常生活中,要减少养老机构内老年人人格尊严权的损害情况,一方面应该从养老机构自身的管理制度下手,保证养老机构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规章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例如:保护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的私人生活以及信息,使之不被他人非 法侵扰、知悉、搜集;维护和尊重男女有别的社会秩序;保护老年人通讯自由等。

三、规范机构养老的必要性

在我国现有的各类养老方式中,机构养老有其独特的优势,《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表示,机构养老是我国社会养老事业发展从家庭养老过渡到社会养老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机构养老的方式能够有效减轻家庭内年轻人照顾老年人的压力,缓解各个家庭家务所可能带来的各种家庭矛盾,使老年人得到较为集中和专门的照顾,获得更有秩序的生活,而且老人在养老机构内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和空间与同龄人进行交流,建立新的社交圈,获得心理上的支撑,这对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心理健康状况都有极大的帮助。而通过立法以及建立行业规范和监督机制等方式来有效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权益,也促进机构养老行业的发展和成熟,使老年人及其家属越来越信任、依赖机构养老方式,可促进机构养老的产业发展,这对于加快建设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妥善应对我国日益严重的老龄化趋势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类养老机构内都经常发生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侵害了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的同时,更是地阻碍了我国社会养老事业的进步和建设法制社会的进程,影响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作为经济尚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骤然进入老龄化社会,对于尚在逐步建设中的社会保障服务系统是一个较大的挑战。养老机构作为老年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部分,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权益的保护程度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促进国家法制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肖金明.建构完善的老年人社会照料制度[J].浙江学刊,2012(05):5-12.

[2]刘思萌.论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J].社科 纵横,2012(12):96-97.

作者简介:

第7篇: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范文

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日渐突出,老龄化及老年健康问题带来了沉重的社会和医疗负担。文章从中医体质角度提出“个体化老年健康养生服务”新理念,为普及个体化中医老年养生保健、减轻医疗负担探索了新的途径。包括根据“生命过程论”开发针对老年人群特点的体质辨识方法,从体质角度实现老年健康养生服务的个体化管理、分层管理,以及从体质个体差异角度实现老年健康养生服务的慢病管理。其中,老年健康养生服务的分层管理又包括“自主自助式”的家庭养老模式、“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模式、“养疗结合”的机构养老模式、“旅游+健康服务”的养老模式。以上个体化老年健康养生服务是基于王琦教授提出的九体医学模块化体质分类,为老年健康管理提供了新的工具与切入点,希望以中国式思想、中国式方法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医疗卫生问题。

关键词:

中医体质 个体化 老年健康 养生服务

Exploring new ways of individualized health car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onstitution

WANG Ji WANG Yi WANG Qi

National Institut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onstitution and Preventive Medicine,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Abstract:

At present,China's aging population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Aging and health problems of the elderly have brought heavy social and medical burde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TCM) constitution,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new concept of "individualized health car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and explored a new way to popularize individualized health care for the elderly and reduce the medical burden. It includes developing the constitution identification method according to the“life process theory”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lderly,realizing the individualized and layered manage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CM constitution. And the chronic disease management of elderly health care service is realiz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dividual constitution difference. Among them,the hierarchical manage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 includes the “self-help” family pension mode, “combination of medical care and nursing” community pension mode, "combination of nursing and medical care" institutional pension mode, “combination of tourism and health service” pension mode. The above individualized elderly health care service is based on the modular constitution classification of nine-constitution medicine proposed by Professor WANG Qi,which provides a new tool and entry point for the elderly health management,hoping to deal with the medical and health problems caused by aging with Chinese thinking and Chinese methods.

Keyword: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onstitution; individualization; elderly health; health service;

当下全球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联合国2013年《世界老龄人口报告》预测,21世纪的人口中老龄化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到2050年左右,全球老龄人口将可能超过儿童人口,成为抚养比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带来了一系列医疗卫生和社会问题。世界各国都在寻找适合自身特点的解决方法,因此提出“积极老龄化”的理论,并经历了一个由“身体积极”,到经济参与积极,再到全面社会参与积极的发展过程[1]。

在中国,老龄化问题也日渐突出。一方面,老龄化增长速度快,老年人口抚养比增速明显快于世界及其他欠发达经济体的同期平均水平,同时存在明显“未富先老”的特征;另一方面,健康问题堪忧。据健康大数据统计,60岁以上人群的患病率为56%。老年人口平均健康余寿仅为9年,其余时间基本处于患病、失能或半失能状态。失能半失能老人4 000万,占老年人口的19.5%。庞大的老年群体在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需求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健康中国”战略,提出“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而健康老年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在中国,解决老龄化的问题离不开中医药原创的理论和方法。中医体质学是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学科,在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从中医体质角度提出“个体化老年健康养生服务”新理念,为普及个体化中医老年养生保健、减轻医疗负担探索了新的途径。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根据“生命过程论”开发针对老年人群特点的体质辨识方法

中医体质学强调生命过程的全覆盖,提出“体质过程论”的理论,将体质发展的过程分解为若干个阶段,幼年(稚阴稚阳)青年(气血渐盛)壮年(气血充盛)老年(五脏气衰),每个阶段各有自己的体质特点。

笔者发现,当今时代老年人群体质特点具有“虚、痰、瘀、郁”的共性,其中以虚性体质为主,其他实性体质常兼夹存在。除此之外,每种体质类型还具有一些不同于成年人的特征性表现。例如,湿热体质可表现为皮肤瘙痒;血瘀体质可表现为肢体麻木;阴虚体质可表现为耳鸣。因此,主持编制了《老年人中医体质量表》,开发老年人体质辨识工具。政府为“以体质辨识为主要手段”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投入7.2亿元(2013年),2014年投入9.6亿元,截止2017年底,以此方式获益的65岁以上老年人群达3.13亿人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计)。

2 从体质角度实现老年健康养生服务的个体化管理

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曾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个体差异历来是生命科学关注的焦点。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人类对疾病的认识逐渐深入,医学模式也随之改变。对于病因的认识,从单一转向复杂,从生物因素转向多因素。这种由单一到复杂的转变呼唤着个体化医学的出现,而个体化的差异存在于人群与医疗的诸多方面,例如,在同样的环境下,有人发病而有人健康,患有相同疾病的不同人群表现不同,不同人群对相同药物干预的反应也有所差异。

中医体质学从以下5个方面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主要包括:生理病理的差异、药代动力学的差异、疾病与人群易感性的差异、心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的差异以及区域性的差异。面对不同维度的差异,若是单一因素分别分析,将会分成若干种不同群体。笔者不仅重视个体之间的差异性,更看到了个体与群体之间的趋同性。据此,运用模块思想,通过大量流行病学调查,从整体角度综合系统地分析,整理出不同人群的差异点和共同点,聚类分析后形成体质分类。分清体质类型是个体化老年健康养生服务的关键,针对体质的不同特点有的放矢,体现中医因人制宜的观念,从而实现因人施膳,因人施保,因人施养。

3 从体质个体差异角度实现老年健康养生服务的分层管理

目前,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多集中在高级医疗体系,使得卫生院、社区医院逐步萎缩,大医院超负荷运转。面对庞大的老年群体,大医院负担重,多模式的健康服务机构亟待开发。按照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2018年提出的《老年人健康分级标准(建议稿)》,将老年人的健康分为健康、亚健康、慢病、急危重症、病损、失能和临终7个等级。针对不同的健康等级,笔者提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旅游养老4个途径,对老年人群进行分层管理。

3.1 居家养老,家庭“自主自助式”的老年健康养生服务模式

中国有2.4亿60岁以上老年人,若要维护健康,“自主自助”非常重要。笔者制定了9种体质个体化健康养生方案,内容包括“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多个方面,这些方案可以自己在家里操作。同时,也编写了中医体质亚健康教材、体质养生科普著作,制定了《首都市民中医健康指南》,起草了“老年人中医体质健康管理规范”。调体方案、科普著作、指南、规范、教材等为实现家庭自我健康管理奠定了基础。依据中医体质理念,老年人可以选择适合自身体质的饮食、居住环境、运动方式,采取主动的方式维护健康。

另外,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和智能媒体的普及,利用智能体域网技术,可对老年人居住环境的安全性等进行实时监测。也可应用智能手环、智能座椅等智能家居设施实时监测老年人生理、睡眠参数,为居家养老,尤其是独居老人提供科学化、智能化的养老环境。

3.2 社区养老,“医养结合”的老年健康服务养生模式

医养结合是指通过整合社会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达到医疗养老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以满足不同年龄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对养老医疗服务不同层次的需求。将生活照顾、娱乐消遣、精神慰藉等日常服务,与卫生管理、医疗服务、健康护理、临终关怀等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实现“赡养”和“医疗”资源的一体化整合,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和医疗服务。对北京市老年居民的一项调查显示,有84.6%的老年居民未来愿意选择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模式养老[2]。

“医养结合”依托于社区,调剂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是多渠道并举的新型养老模式,其服务对象是以有自理能力或部分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为主,主要服务事项有日常生活护理、医疗保健、老年人文体活动、心理咨询与调适等[3]。可根据老年人体质个体差异和健康状况,形成针对不同慢病的多元化服务包。重心由“医院”下移到“社区”,采取“医养为主、兼顾医疗”的模式。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宣教、多元化的中医养生保健和慢性病防治方案,与家庭“自主自助”的健康管理互为补充。

3.3 机构养老,“养疗结合”的老年健康养生服务模式

老年人群中失能或半失能者占据很大一部分,因此在延长寿命的基础上,提高生存质量亦是笔者要实现的重要目标。在养老机构里面内设医疗机构,有别于传统养老机构,能够满足一定的医护需求。2014年3月《中医体质辨识与调理师》职业培训项目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CETTIC)立项并批复在全国实施,为养老机构提供中医医护资源奠定了基础。目前已经在全国建设了体质相关老年养生院及生活馆,为近百万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及专业养生指导,为偏颇体质老年人提供相应体质调理方法。

3.4 旅游养老,“旅游+健康服务”的老年健康养生服务模式

中国的旅游养老起步比较晚,但最近十多年,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文化方面的感受,旅游养老也得以在这波新潮中觅得发展的良好时机。据统计,中国老年人群出游比例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从出游次数看,2000年时老年人半年内旅游1次的仅占2.8%,到2016年达到了52%,每年1次的出游人数由36%上升到了73.2%。从出游方式来看,2000年时独自一人出游的老年人极少,到2016年则有25.3%的老年人明确选择喜欢单独出游。这说明老年人的旅游观念正变得更加积极、自主、自立[4]。

中医药参与旅游业发展前景良好,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中医药保健养生旅游。将中医体质学理念与方法融入医疗旅游当中,可作为中国医疗旅游产业竞争的原创优势与主要源泉。通过宣传中医个体化养生文化和保健理念,突出中国在医疗旅游业中的原创优势,推动旅游业发展。

4 从体质个体差异角度实现老年健康养生服务的慢病管理

伴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需求的增加,笔者关注的焦点应从以往人口寿命的长度转向老年阶段的生命质量,政府和社会也以促进健康老龄化作为长期的应对战略。慢性病的发生发展是渐进过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是防控老年人慢性病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健康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中医体质学根据不同体质的易发疾病情况,提出“体质三级预防”理念,可实现个性化、针对性的健康管理。一级预防为改善偏颇体质,阻止相关疾病发生;二级预防为疾病临床前期,调整体质,早期治疗;三级预防为掌握体质差异,确定疾病的变化趋向,防止疾病加重与并发症发生。以体质预防思想指导慢病防治,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如北京市丰台区西马小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240例血压正常高值老年患者辨体干预病例对照研究,观察1年后结果显示,干预组高血压发病率为30.83%(对照组68.33%),干预组平和体质增加10%(对照组5%),同时还降低体重指数、血脂、血糖等其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5]。上海市长宁区北新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40万社区居民进行了中医体质辨识,提供个体化的健康调养方案,运行以来,效果初显。如糖尿病并发症干预达到未发生率为97.8%,处于全市领先,同时就医费用下降,门诊均次费从114元下降到106.80元。

5 总结

王琦教授提出九体医学健康计划,运用模块化的思想将人群分成九大类,既体现个性化,又体现系统化。注重人群“个体差异性”和“整体趋同性”两个属性。并且从概念体系到基本原理、研究范畴到理论框架构建了九体医学的学科体系,从流行病调查到宏观、微观水平进行了系列的实证研究,形成了判定标准,实现了在健康管理、慢病防控等方面的推广应用。“九体医学健康计划”是策应当今医学朝向,策应慢病防控以及老年健康、中国特色的健康管理计划[6]。

九体医学为老年健康管理提供了新的工具与切入点,运用模块的思想将人分为9种,根据体质进行个性化的分层老年健康管理,同时依托体质辨识进行慢病管理,将中医体质学运用于老年健康管理之中,减轻中国医疗负担,并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希望以中国式思想、中国式方法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医疗卫生问题。

参考文献

[1]刘文,焦佩.国际视野中的积极老龄化研究[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5(1):167-180.LIU W,JIAO P. Research on active aging from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J].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2015,55(1):167-180.

[2]王云,徐颖,王明,等.北京市老年居民对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模式认知现状调查研究[J].中华中医药杂志,2019,34(11):5463-5465.WANG Y,XU Y,WANG M,et al. Cognitive status of elderly residents in Beijing on the mode of community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J]. China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Pharmacy,2019,34(11):5463-5465.

[3]龚俊杰.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模式[J].中国老年学杂志,2020,40(8):1777-1781.GONG J J. Community home-based care for the aged model of combination of medical and health care[J]. Chinese Journal of Gerontology,2020,40(8):1777-1781.

[4]赵恩兰.“健康中国”战略下中国旅游与养老融合发展模式与推动策略研究[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9(2):15-19.ZHAO E L.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model and promotion strategy of integrating tourism and elderly care in China under the strategy of “healthy China”[J]. 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Commerce and Technology,2019,19(2):15-19.

第8篇: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范文

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经历了从萌芽起步到不断发展完善的半个多世纪历程,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和改革相关的规定,使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并成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萌芽起步期—20世纪 30年代至“二战”结束前

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医疗保险,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初。为解决当时农村医疗设施不足及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等,首先建立了让农民参加的“普通国民健康保险互助会”(在城市建立“特别国民健康保险互助会”),但当时的农村医疗保险覆盖面小,保障程度低。 1938年7月首次制定的以面向农村居民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法”,标志着农村居民的公共医疗保险正式起步。40年代初农村医疗保险得到较快普及与推进,至“二战”结束前的1944年,几乎全国所有的市町村都实施了国民健康保险。这一时期,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仅限于以公共医疗保险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尚未实施。

(二)农村社会保障的重建时期——“二战”结束至60年代

“二战”结束初期,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国民陷入极度困难中,几乎有约1/3的日本国民需要救济,否则难以生存下去。为此, 1946年政府颁布了“生活保护法”。“生活保护法”指出,“国家对于生活贫困的所有国民,根据其贫困的程度,给予必要的保护、提供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以达到促进其生活自立的目的”。1950年从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准出发,对“生活保护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与此同时,为了扭转因严重通货膨胀与财政困难导致农村医疗保险制度面临严重困难的局面,1948年修改了“国民健康保险法”,规定由市町村公营国民健康保险,50年代中期开始相继实施开征国民健康保险费、建立保险准备金贷款及安排国库经费专项补助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使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得以重新恢复并建立起来。1959年政府再次修订并颁布新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决定从1961年 4月在全国所有市町村全面开始实施,并要求全国的农产、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职业和收入者均必须强制加入这一医疗保险。至此,日本面向农村居民及个体经营者的公共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全面实施。

从50年代中期起,为了维护广大农民及个体经营者的利益,日本政府着手酝酿建立面向农民、个体经营者的国民养老保险制度。1959年首次颁布了“国民养老金法”,开始将原来未纳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依法强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规定凡年满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日本农民、个体经营者等均必须加入国民养老保险,并从1961年4月开始全面实施。因此,到 60年代,以农村公共医疗和养老保障为支柱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并开始得到迅速普及,从而进入了“全体国民皆保险”、“全体国民均享有养老金”的。

(三)农村社会保障的补充、完善时期——70年代至90年代

从70年代开始至9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包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内的日本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得到补充、改革和完善。1971年制定了“儿童津贴法”并于次年开始实施,农村困难家庭的儿童津贴也被纳入其中。1973年制定了“老人医疗费支付制度”,规定凡年满70周岁以上或卧床不起的65岁以上老人享受免费医疗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为减轻政府日益沉重的财政负担,1982年颁布了“老人保健法”,规定70岁以上老人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的有关制度共同负担。1985年修改了“国民养老金法”,规定从1986年4月开始,工薪阶层及其配偶也必须加入国民养老保险,使得国民养老保险成为全体国民共同的“基础养老保险”。1986年和1991年两次对“老人保健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全体国民负担老人医疗费的制度。为应对21世纪的高龄化社会,解决卧床不起、痴呆等老人的照顾、看护问题,1989年制定了《高龄者保健福祉推进十年战略》,井从1993年开始在全国市町村制定了地域保健福祉计划,要求全国地方政府在21世纪到来之前应积极建设与完善供高龄者使用的各种设施。为了克服过去对老人公共护理制度的缺陷,1997年底首次正式颁布了“护理保险法”,并从2000年4月起开始正式实施。该规定,凡年满40周岁以上的公民均须参加护理保险。至此,到20世纪末,日本已经建立起了完全覆盖农村地区、包括广大农村居民加入的公共医疗、养老、护理等各类保险和公共福祉及老人保健等在内的、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二、日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与基本特点

从广义上看,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涉及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养老、护理保险)、公共援助(如生活保护)、社会福址(如老人保健)、儿童津贴、农业灾害保险等主要方面,其基本内容与特点如下:

(一)农村社会保险

1、“国民健康保险”

一是参加国民健康保险的对象主要包括农民、个体经营者、无业者、不能享受“雇员健康保险”的退休人员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以内的抚养家属等,亦即主要是以没有固定职业与稳定收入的群体。它适用于日本全国所有地区此类身份的市町村居民,通常又将其称为“地区保险”。

二是承担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运营主体为全国各市町村的地方政府,即以区域为单位,由地方自治体负责此类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由于农户、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收入,因此他们须每月定期到当地的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其征缴办法不同于“受雇者保险”(第二、三类参保者)可事先强制性地从工资中扣除医疗保险费的做法。

三是国民健康保险费的财源构成。

(1)主要来自于参保者缴纳的保险费,其保险费率根据各家庭的收入水平进行调整,按每户不同定额收取,各市町村对此类保险费的赋课方式、征缴数额有一定的差异;

(2)国库补助保险费的50%(远远高于其他各类的医疗保险);

(3)被保险者个人及其被抚养的家属负担实际医疗费的30%。

四是退休人员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制度。从1984年起,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由原来主要面向农民和个体经营者,增加了高龄退休人员(包括从其他保险制度中退休下来的高龄者)。由于大量加入了60岁的退休者,使得国民健康保险的医疗费负担比过去加重,国民健康保险的经费收支面临新的问题。

2、国民养老保险

(1)基础养老金制度。日本的国民养老金制度,原来主要面向农民和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职业和收入者,1985年国家对养老金保险制度实行了重要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将国民养老金作为全体国民共同加入的基础养老金。具有参保资格的人员分为三类:20至60岁的农民、个体经营者等(第一号被保险者);厚生养老金制度的加入者(第二号被保险者)和第二号参保者的配偶(第三号被保险者)。这种一元化的养老金制度,目的在于缓解各种养老金保险者之间原来事实上存在的负担不平等、国民养老金财政负担沉重等问题。截至2002年3月底,日本全国加入“国民养老金”的第一类被保险者累计 2154万人。

(2)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办法与财源构成。基础养老金保险的加入者,按不同参保对象实行分类缴纳保险费。其中,第一号被保险者实行每月定额交纳保险费(每月为1.33万日元),凡是属于生活保护的低收入对象者,个人提出并经审查后,可免予缴纳国民养老金保险费,但退休后其免交期间的养老金仅有原水平的1/3.凡加入期间在25年以上、年龄65岁以上的参保者均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即“国民养老金”。加入该养老金制度40年的参保者,退休后每月可领取6.7万日元(最高金额)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财源构成,国库负担1/3,其余2/3来自第一号和第二号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

(3)实行“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该制度于 1991年开始实行。它作为80年代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产物,目的是缓解参加基础养老金的第一号参保者与其他各类养老保险参保者的差距,即向不满足于第一层(基础养老金)的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其主要特点是:规定凡年满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民、个体经营者等养老金的第一类被保险者,均可任意加入。凡自愿加入者,每月需交纳“附加保险费”,年满65岁后,除可获得基础养老金外,还可获得“附加养老金”;凡被豁免缴纳国民养老金保险费及申请加入“农民养老金基金”者,则不得再申请加入国民养老基金,已加入的中途不得退出。此类养老金的支付分为无期与有期两种,标准金额可自主选择,同时享受税制的优惠。截至2002年底,全国 47个都道府县都建立了“地区型”国民养老金基金,加入国民养老金基金的人员有76万人。

(4)实行“农民养老金基金”制度。日本政府于 1970年制定了“农民养老金基金法”,并于1971年 1月开始实施。该制度作为农民参加国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自愿性,农民除了必须强制加入国民养老保险外,是否加入农民养老基金,完全尊重农民的个人意愿,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二是申请加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年龄未满60岁,属国民养老金的第一类被保险者(不含保险费豁免者),每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时间达60天以上者。三是根据加入者是否有资格享受国家财政补助其缴纳的保险费,该保险基金的保险费又分为“普通保险费”和“特别保险费”。凡未满足必要条件者,个人自愿交纳一定的普通保险费,年满65岁后每月除了领取“基础养老金”外,可再领取一定数额的“农民老龄养老金”;凡满足加入上述保险基金20年、年农业所得在900万日元以下以及1947年1月2日以后出生等3个条件,还可享受保险费的国家补助。财政补助的比例依据参保者的年龄及参保年限而规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凡符合条件缴纳特殊保险费者,其年满65岁后,除可获得“农民老龄养老金”外,还可获得“特别附加养老金”。

(5)建立三类特殊群体的“基础养老金”制度。为了解决老有所养及残疾人、保险者遗属的老年生活困难问题,经过多年的补充完善,日本政府为上述三类特殊群体分别设立了“老龄基础养老金”、“残疾人基础养老金”及“遗属基础养老金”。上述三类特殊群体除了必须是“国民养老金”的被保险者身份外,对于他们是否享受上述具有补充性的基础养老金,对有关加入条件、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等均有详细具体的规定。

3、护理保险

作为整个保险新的组成部分,护理保险也适用于广大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主要特点:一是接受护理者为卧床不起或患有痴呆症等疾病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患者,其中第一号被保险者限于65岁以上需要保护者。二是实施主体为各市町村地方自治体,负责征收护理保险费并具体管理护理事务。护理保险费的缴纳,第一号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依收入多少而异,凡每月养老金在18万日元以上第一号被参保者从其养老金中自动扣除。三是患者是否接受护理服务,需经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当地专家严格审查。四是护理保险的财源,国家负担 25%,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自12.5%,其余50%来自护理保险费。护理服务的费用标准按服务的类型及患者的身体病患程度,划分为5种不同类型,其中患者接受护理服务时,个人只负担所需服务费用的10%,缺口部分的50%由公费负担,17%由65岁以上的第一号被保险者负担,剩下的33%由40岁至64岁的第二号被保险者共同负担。这一新型的社会保险,将老龄人口的生活护理负担由过去的单一政府行为转变为包括40周岁以上绝大部分参保者的社会行为,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也为包括广大无固定职业和收入者年老之后可能出现的护理服务需求提供了更可靠的社会保障。

(二)农村公共援助(生活保护)

经过多年的补充完善,迄今为止,日本依据“生活保护法”而建立起了覆盖全体国民的“最低生活费”保障体系。凡是家庭劳动所得扣除国家规定的各项最低支出标准而收不抵支者,根据需要生活保护者的年龄、性别、家庭成员构成、所在地区类别等有关因素,核定被资助者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具体涉及的补助种类包括生活、住宅、、医疗、分娩、生产、丧葬等8种。生活保护的实施主体为各都道府县及市町村,业务实施机构为当地的“福祉(保健)事务所”,其所需的经费来源,国库补助3/4,都道府县与市町村分别负担其余的1/4.据统计,2000年度日本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护的家庭有75万户,受保护人口达107.2万人,其中享受最低生活费补助的人口94.3万人。以2002年度3口之家、1级地区的生活保护家庭为例,其每月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平均为16.4万日元。

(三)农村福祉(老人保健)

农村福祉是广义的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农村居民的公共医疗卫生与健康保健、农村居民的其他公共福利设施等。与城市大体一样,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老龄化日趋突出,农村老人福祉特别是老人的医疗保健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占有特殊地位。涉及老人保健的政策最突出的有两大方面:一是“老人在家保健对策”,包括老人在家服务、老人短期进入养老院以及老人日常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二是“老人保健设施对策”,包括建设特别养老院、一般养老院及廉价养老院等不同类型的老人保健设施。老人保健的实施主体是各都道府县、市(必须设置)及町村(任意设置)的福祉(保健)事务所。80年代以来,日本农村老人的社会保健设施建设得到普遍重视,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基本普及有设施完备、条件优越的养老院等保健设施,边远农村的养老保健设施也有较大改善。截至2002年底,日本全国拥有老人保健设施 2.86万所,当年利用人数48.2万人,其中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75岁以上老人保健者为1.18万人。从 2001年开始,70岁以上高龄者看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方式由原来的定额制(每天530日元)改为定率制,即个人负担医疗费总额的10%,上限为每月 3000日元。除患者个人负担以外,老人医疗费的财源构成(按2002年的标准):6种公共医疗保险机构共同负担66%,国家财政负担约23%,都道府县与市町村分别负担5.5%左右。

(四)儿童津贴

该社会保障制度从70年代初期的社会救济功能逐步转向目前应对低生育率的主要对策之一。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现行的儿童津贴制度规定:凡经所在市町村认定后,家庭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生育第 1、第2个孩子者,在儿童未满6岁之前,每月每个儿童给予生活津贴5000日元;若再生育第3孩子者,则每月每个儿童可获得津贴1万日元。若家庭收入超过规定标准以上,则不享受此项津贴。除此之外,还有专门针对母子单亲家庭的儿童抚养津贴,凡此类家庭的儿童直至18岁之前可领取政府的儿童抚养津贴。上述儿童津贴的经费负担,根据不同的保险者对象而不同,属于第一类被保险者的儿童津贴,国家负担4/6,都道府县及市町村分别负担1/6.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的儿童津贴制度起步晚、标准低、期限短(从2000年6月起从原来仅限于补助3岁以下调整为6岁以下),且还受家庭收入水平的规定限制,因此在发达国家中仍属较低水平。

除以上外,农业灾害保险也是日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特殊而重要的组成部分。该保险主要以农作物保险为主,即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给予其损失补偿。由于农作物保险的特殊性,投保农户一般可获得85%左右的灾害损失赔偿。农业保险基金由农民投保保费和政府补贴各占50%组成,即政府根据农民投保保费总额为基础,投入相同规模的资金,共同形成农业保险基金。农业保险基金由农协组织的关联部门——“农业保险合作社”负责运营管理,其最高机构是“全国农业保险合作总社”(下设各级农业保险合作社)。农户直接与当地的基层农业保险合作社联系,办理投保、索赔等事项。

综上所述,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特别是随着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而相应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完善,并在许多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全体国民相近的待遇。随着日本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社会的到来(2000年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达17.4%,被抚养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达32%),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保障经费迅速增长、医疗与养老保险负担日益沉重、各类公共保险机构赤字增加等严峻问题。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言,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是国民健康保险收不抵支。由于持续多年的不景气,加上加入该保险的人口中低所得和高龄者的比例较高,致使2001年度全国国民健康保险费平均缴费率仅90.8%,为有史以来的最低水平;当年该种类保险收支赤字余额达4147亿日元,为 1997年开始出现赤字以来的最高赤字额。

二是国民养老保险欠缴率较高,养老金资金缺口较大。2001年度国民养老金保险费欠缴率达29.1%,为1961年开始建立国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的最高水平,当年未缴纳的国民养老保险金额大约相当于487万人的养老保险费,加上由于经济持续低迷,收入减少,被豁免缴纳国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约530万人,累计大约近1000万人未缴纳保险费,因而导致国民养老金面临巨额资金缺口。

三是地区间、各保险制度间保险费率负担及享受的保险程度仍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以国民健康保险费的负担情况为例,在一些人口稀疏和高龄化人口比较突出的地区,保险费、医疗费的负担较沉重,相反在城市或城郊的同类型保险人口的负担较轻;又如农民加入的基础养老金,加入40年且年满65岁时可领取的养老金人均最高限额仅每月 6.7万日元,而工薪阶层加入的其他5种养老金制度的月平均水平为18.6万日元。

四是农村低收入家庭的高龄者无法承受家庭护理服务费用、一些偏远农村老人保健或医疗保健设施不足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三、对我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几点启示

我国作为一个拥有9亿农村人口的发展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起步晚、标准低,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通过考察日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从中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主要限于城镇为主,随着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以及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抓紧建立健全具有我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显得日益迫切。对于有条件而又自愿率先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地区,应当允许开展包括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试点,并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原则,避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刀切”

与日本的国情不同,我国入口众多,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很大,广大农村地区更是千差万别。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社会保障意识较弱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要避免强迫农民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做法,坚持自愿原则,在沿海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以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健康进行。

(三)保持已有政策的相对稳定

通过多年的探索,我国在一些地区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诸如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缴纳资金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积累保险资金的,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合作医疗经费统筹、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等等,这些政策应当继续坚持,并逐步完善。国家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的原则性意见或大政方针,要基本统一并保持基本稳定,这是稳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前提条件。

(四)协调好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既要抓紧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又要认真如何协调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问题。诸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账户资金如何统筹、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如何转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城镇如何衔接等问题,都值得认真研究。

(五)理顺体制、明确职责,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第9篇: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范文

1实施健康教育难点

1.1老年疗养员的生理特点老年疗养员记忆力、听力、视力等功能衰退,接受能力差,反应不灵敏,注意力不集中,教育内容易遗忘,同一内容反复多次仍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出现记忆错误。由于听力及视力下降,导致语言表达能力下降,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思想,影响了护患之间的沟通。

1.2老年疗养员的心理特点老年疗养员通常多种疾病并存,且时间长,经济及心理压力大。老年疗养员往往自我中心意识强,性格偏执,喜欢受人尊重,不愿意承认变老,较易出现矛盾、恐惧及孤独的复杂心理。在临床大多数疗养员不愿意接受医护人员的说教、指导,不愿意被人照顾。所以,护士掌握老年疗养员的心理特点,采取个性化的健康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1.3个体差异大由于老年疗养员不同的文化层次、经历、社会背景等,对健康教育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同时,长期固定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很难在短时间内转变而接受新的方式。个性特点的不同也是老年疗养员健康教育的一个难点。

2护理对策

临床护士必须掌握老年疗养员生理、心理和病理特点,根据护理程序,评估老年疗养员对各种健康信息的需求和自身学习能力、病理生理的状态,提供个性化、有效的教育方法,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掌握适宜的自我保健知识及保健技能,预防并减少疾病,提高生活质量。

2.1分阶段进行健康教育护士应根据疗养护理计划,将健康教育分为前期教育、中期教育和后期教育,有计划、分阶段进行,教育内容由浅入深,反复多次进行。但要注意内容的多样性和方法的灵活性,教育内容应全面,不易遗忘,又利于老年疗养员的理解和记忆,以取得满意的教育效果。

2.2示范性教育老年疗养员反应迟钝,理解力和判断力下降,模仿能力差。示范性健康教育是针对老年疗养员专业知识和健康知识欠缺,技巧掌握的肤浅和不规范,对某些方法、行为进行示范纠正。如指导疗养员正确测量血压、准确注射胰岛素等等,同时要注意与疗养员和随员进行良好沟通,以取得其信任。

2.3随机性教育因人而异的个性化教育是健康教育工作获得成功的基础。随机性教育是针对不同个体、不同时期、不同健康问题和心理状态,给予有效、正确的指导。老年疗养员由于社会背景、文化层次等的不同,社会地位及角色和生活的改变令他们产生不安和孤独、恐惧的心理,所以临床护士应根据不同疗养员的心理特点,采取不同的有针对性的随机教育,耐心听取疗养员提出的问题,并帮助解决,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注意保护疗养员的隐私;其次,也可以重复教育及边护理边实施教育的方法,做到内容具体、针对性强、重点突出、语言通俗易懂,便于疗养员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