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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计划

第1篇: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我局领导历来十分重视,一年来,我局多次在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和全区中小学校长会议以及各校的女职委主任会议上传达有关精神,并立足于思想认识上的提高与加强学校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着力从思想上、政治上提高学校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搞好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计生工作摆上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以确保全区教育系统计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努力把计生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近年来,我局一直将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全局的一项基本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在组织领导上,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教育系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配备一名工会干部兼职抓落实。同时制定了《2009年区各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细化了全区教育系统计生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并于年初与各校签订了责任书,使任务明确,职责到人,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三、强化措施,狠抓管理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各学校校长亲自抓、重点抓的要求和计划生育的工作职责,我们强化了《区教育系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评先评职、晋升职务、入党入团等挂起钩来,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负责,单位包干”的计生管理体制和工作措施,把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紧密结合起来。我们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学校健全有利于计生工作开展的有关配套制度和台帐,使制度更趋完善,并狠抓落实,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四、紧密配合,深化教育,努力创造计划生育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2篇: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中小学校长、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和管理校长及教职工的学年岗位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

(三)研究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管理指导并检查学校教育教学实施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四)负责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检查、审核,组织协调全区各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负责学校的基建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五)制定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配合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高、职高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有关招生工作和自学考试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统筹管理、指导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六)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区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七)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训练,组织竞赛,培养、选拔优秀体育人才,研究制定竞技体育有关奖励政策,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八)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全区重大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凡涉及到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教育体育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做好机关内部及有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研、信息、机关学习、会务、文书、收发、档案、、提案办理、保密、保卫、卫生及局机关政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重要报告。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学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选拔、交流、任免和奖惩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调配、人才流动和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考核录用和派遣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工作;办理本系统人员退休手续和负责日常管理;负责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年报和区直属学校党员年报工作;管理本系统的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指导学校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核其会计报表;负责校长离任经济审计工作;监督教育体育经费实施情况;负责检查本系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负责培训本系统财务人员;负责校舍情况的调查规划与基建项目的安排监督和验收;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办理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房改公积金等业务;负责教育年报工作。

(四)教育科(招生办公室)

负责制定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幼儿园、学前班,管理中小学学籍,审核验发义务教育证书;协调配合普高招生,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指导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全区的师训规划,负责在职教师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农村成人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教育并负责职工教育统计;制定并组织全区青壮年扫除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燎原计划”,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计划;指导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承办中专(技)在本区招生的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组档工作;负责有关试卷的接送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工作;协助市招生办做好大、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

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中小学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指导开展创建教育强乡(镇)工作和“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订全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六)体育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和学校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各运动项目的训练工作和后备人才的培养,指导、组织开展竞技体育活动;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科研工作,培训体育专业人才。

三、人员编制

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撤销原教育文化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教育督导室(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职能划归区教育体育局机关,由局机关相关科室承担。

第3篇: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我局领导历来十分重视,一年来,我局多次在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和全区中小学校长会议以及各校的女职委主任会议上传达有关精神,并立足于思想认识上的提高与加强学校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着力从思想上、政治上提高学校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搞好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计生工作摆上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以确保全区教育系统计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努力把计生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近年来,我局一直将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全局的一项基本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在组织领导上,成立了以  局长为组长,  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教育系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配备一名工会干部兼职抓落实。同时制定了《XX年  区各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细化了全区教育系统计生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并于年初与各校签订了责任书,使任务明确,职责到人,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措施,狠抓管理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各学校校长亲自抓、重点抓的要求和计划生育的工作职责,我们强化了《  区教育系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评先评职、晋升职务、入党入团等挂起钩来,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负责,单位包干”的计生管理体制和工作措施,把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紧密结合起来。我们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学校健全有利于计生工作开展的有关配套制度和台帐,使制度更趋完善,并狠抓落实,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四、紧密配合,深化教育,努力创造计划生育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年来,我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有关计生政策,特别能及时配合各乡镇(街道)一年三次的孕环检工作,如教师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决不心慈手软。对教师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追究连带责任,采取停职停薪,限期落实节育措施。与此同时,立足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推进,结合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把人口理论和青春期性知识教育列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各校充分认识在中小学开展人口与青春期性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加强了舆论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进中小学人口与青春期性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并通过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积极开展一系列有关人口理论和青春期知识的讲座、咨询等活动,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五、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就学优惠政策全面兑现

       为了配合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升高的问题,区教育局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加强女童教育,提高女童入学率,使义务教育阶段的女生入学率达到了100%,高中阶段的女生也占了45%左右。同时做好就学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在中考招生中,我们会同计生局对全区11所中学出具独生子女证和双女户证明,要求就学优惠的学生进行了调查、审核,剔除了部分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学校、镇、村予以公布,社会影响较好,全区享受因降分优惠6-8分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学生(独生女优惠8分,独生子与双女生优惠6分)就有670人,使这些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尝到了优惠政策的甜头,营造了广大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

       六、年度目标执行完成情况

       经达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教育系统结婚领证率达到100%,《生殖健康服务证》领证率达100%,晚婚、晚育率达到100%,当年一孩出生综合节育率达92%(不宜放环或缓放,必须具有市、区计生技术指导站证明);计划生育符合率达到100%,节育率达到100%,孕环检查率达到10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达到100%,同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完成生殖健康检查,检查率达到100%;计划生育合同、国策教育合同率达到100%,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初中以上学校(包括初中)都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在学生中开展青春期或性健康教育,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当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与时??进,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依法配合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出生素质为主要任务,加大宣传力度,把签定计划生育合同的过程,作为向群众进行计划生育宣传的过程,使

区教育系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第4篇: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

全省129个县(市、区)均已制定了到校的实施方案,并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函逐级上报,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是涉及学生营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大,加之前期准备时间短,许多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还不够科学、翔实,操作性不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在实践中完善实施方案。一要进一步核实基础数据。各地教育部门要同有关部门一起,对本地区农村学生状况、学校食堂现状、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和管理情况、学生校外住宿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进一步摸清底数,核实基础数据,为营养膳食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提供准确数据。二要恰当选择供餐方式。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农村中小学食堂现状、饮食及风俗习惯、物产、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合理确定膳食方案,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恰当选择供餐内容和方式。三要协调有关部门制订相关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环节多、要求细,教育部门要与各成员单位充分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理清原材料供应、食品加工、食品配送、学生就餐、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规范流程和工作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制度。

二、加快改善学校供餐条件

一要做好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食堂建设规划,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王程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学校建设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长期保留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加快学校食堂建设步伐。规模较小和没有寄宿生的农村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等相关设施和学生就餐的餐具,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2012年内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前每校都有食堂或伙房。二要做好过渡期供餐工作。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确不能完成学校食堂供餐,需向企业购买供餐或者家庭托餐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筛选确定供餐单位和托餐家庭名单,指导学校做好选择。要充分听取家长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但要尽快解决好学校食堂或伙房问题,尽快过渡到学校食堂供餐。2012年内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都必须退出经营承包模式,由学校直接管理,实行零利润经营,确保每天3元的补助资金不折不扣地全部用于学生营养。三要配齐后勤及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增加编制或财政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后勤及管理人员,并做好勤工俭学工作。

三、加强食品和资金安全管理

一要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规范和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学校食堂要凭证营业,食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食堂布局要符合相关规范;食品加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定;原材料采购要索要票据;进货要查验;食品要留样,确保各个环节安全。二要严格资金管理。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的学生信息系统,防止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

四、建立专项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都要成立学生营养办,要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怀落在学生身上,要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主任办公例会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都参加的主任办公会议,共同研究,统筹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二是建立月通报制度。各级营养办都要及时掌握计划实施情况,以县为单位认真、如实统计,形成月报表,逐级上报。省学生营养办将情况汇总,每月向全国学生营养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进行汇报,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三是建立简(快)报制度。各州(市)、县(市、区)学生营养办要定期以简报、快报、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实施计划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四是建立工作调度制度。省学生营养办将根据工作进展,针对各地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视频调度会、现场推进会、约谈地方领导等方式进行工作调度。强化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个学校的责任,把各项工作做实。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在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必须坚持规章制度先行。省学生营养办正根据全国营养办即将出台的规章抓紧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供餐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托餐家庭(个人)准入和管理制度、学生营养改善及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等配套文件。各地要根据这些文件,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相应的配套办法,建立一系列有效约束和规范计划实施各个环节、各责任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六、认真履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5篇: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2009年本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约为456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区实际,编制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本区中等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含6名体育特长生,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班为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8个班(另加1个国际班);枫泾中学5个班;朱泾中学5个班;亭林中学7个班;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40名和32名,如预录取数小于计划数,未完成的计划投放到统一录取阶段。

(3)*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本区推荐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两名,统考录取总分不低于当年全市中专学校最低控制线。

(4)*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本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0名和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2)*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2009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24号)的有关规定。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2009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78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符合本区报考条件的非沪籍考生材料袋内必须提供考生和家长签名的承诺书。

3、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样张见附件3)。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各学校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必须由校长负责。为贯彻教育部、市教委、区教育局、区招生委员会关于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统一录取志愿的填报工作中必须始终贯彻这一精神,各校中考考生填报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率需达到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要求。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初中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考生在校再次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生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招生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委《关于2009年*市初中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9〕15号)以及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3、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2009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4、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5、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4)。

(五)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自荐生计划为1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市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招生办审定,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下载或到报考区招生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招生办审定。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生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本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招生办备案。

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荐生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各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和*教育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2、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零志愿”(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提前招生录取,下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区招生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7),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中学、华师大三附中的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生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交大南洋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和区招生办协商确定并报区招委会领导同意后,公布实施。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招生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生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区招生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招生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按志愿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招生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生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在区招生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见附件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区招生办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区招生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个别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3、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生办自行招生录取。

4、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生办以及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8)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5、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任何招生单位未经区招生办批准,不得进入本区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初中学校只接受具有区招生办发放的《招生宣传准入证》的招生单位入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包括家长会、班主任会上的宣传)。

初中学校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搞各种形式的联合办班或以提供生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终止其以后在本区招生。对初中学校的违规行为,由区教育局作相应处分。

五、管理和监督

第6篇: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实际需要,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区域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整体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持政策相对稳定,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基本出发点,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

二、关于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生预计为9.0万人,初步确定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9.7万人。

(一)统筹考虑各种因素,2009年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6.1万人,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3.6万人。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0.35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1.45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1.0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8万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五年制高职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区县教委负责安排本区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审核平衡后以区县教委的名义分解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2009年继续开展将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招收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试验(以下简称“招优”工作)。各区县应将示范高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10%用于“招优”工作,初中学校以1:1.2的比例推荐。鼓励示范高中跨区县开展“招优”工作,“招优”具体程序另行制定。各区县要从实施初中建设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充分认识“招优”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严格操作,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四)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调整中小学结构布局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70号)精神,统筹规划,规模适度,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本区县示范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充裕可适当跨区县招生,而且重点向远郊区县倾斜,跨区县招生计划须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示范普通高中跨区县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一般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可以跨区县招生。普通高中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可在全市招生。

(五)2009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市有关文件规定,将择校生计划纳入招生计划进行管理,并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择校生计划要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计划要依据《*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每班不超过45人(含择校生)。

(六)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七)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继续进行招收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试点学校要从社会人才需求、学生特点和就业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

(八)2009年2月20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将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规模提交市教委,各区县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市教委。

三、关于考试工作

2009年本市继续将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均须参加2009年*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由*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20分,物理满分为100分,化学满分为80分。

(二)体育考试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教体美〔2008〕23号)执行。

(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24日至26日。

四、关于阅卷工作

2009年*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坚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分区县阅卷”的原则并采取网上评卷方式,评卷工作由区县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区域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统一协调安排评卷教师和服务人员,从资金设备、技术保障等多方面给予支持,确保2009年全市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关于招生录取

2009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招优”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方式。

(一)提前招生录取。主要限定在艺体类和开设特殊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参加提前招生录取学校需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教委批准。提前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各学校招生计划的30%。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

(二)“招优”录取。参加“招优”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09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正常录取填报志愿。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县教育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教委、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

(三)统一招生录取。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和“招优”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四)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五)招收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自主确定,具体方案报市教委批准后实施。

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发展,切实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切实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未经市教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有关部门将以招生简章和市教委的批文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考生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实际出发,合理选择升学目标。

各区县要加强对初中学校的管理,确保学生在升学考试前不得离校。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要尊重学生的志愿选择,禁止强迫学生填报志愿的行为发生。

严禁各高级中等学校违规提前到初中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对于在招生中有严重违规、影响招生工作正

第7篇: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高等教育统计的重要意义

高等教育统计是了解高职院校综合发展实力,研究高职院校整体发展水平的前提和基础,对促进高职院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等教育统计是认识高职教育发展规律的有效方法。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于20世纪九十年代末,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发展,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高职教育起步晚,没有现成的经验作为借鉴,要在激烈的教育改革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掌握高职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了解高职教育办学特点,并遵照高职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推进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高等教育统计是认识高等教育现象,揭示高职教育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它运用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高职教育活动进行量化的调查和研究,从而了解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质的分析,掌握高职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及其发展趋势,为高职教育发展指明方向。

(二)高等教育统计是高职院校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高等教育统计是高职院校实施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正确了解和把握高职院校发展现状,才能推进学校的科学管理。高等教育统计通过收集、整理高职院校各方面情况的数量表现,并以此为根据对统计数据和资料进行系统地分析,得出客观反映学校情况、发展阶段以及存在问题的科学推断,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高等教育统计作为认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及其发展规律的工具,是高职院校科学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段。高等教育统计内容包括教学、科研、师资、学生管理、招生就业、财务、基建、设备、图书资料、后勤保障等影响高职院校办学实力和水平的各种软硬件条件,全面反映了学校过去、现在方方面面的情况,是学校进行横向及纵向比较的基础,为高职院校明确办学定位,了解学校发展水平,找出与兄弟院校之间的差距提供了全面而又详尽的依据,是高职院校进行科学决策、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高等教育统计为高职院校制定计划、科学规划提供依据。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制定合乎高职教育发展规律、符合高职院校自身发展阶段特点的计划和规划,并以此来指导高职院校教育教学工作,才能促进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高等教育统计综合性强,信息面广,是领导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的基础,不仅能为领导或各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广泛、真实的信息服务,也能为正确认识自身发展水平,找出与同类院校间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以及产业创新等方面的差距提供借鉴。

二、加强高等教育统计对策措施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在高等教育领域站稳了脚跟,以高等教育的类别形象独立存在,正蓄势待发。随着高职教育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大,高等教育统计在高职院校科学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正确认识高等教育统计,充分发挥其在高职教育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推进高职院校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转变观念,增强统计意识。统计不仅包括数据的收集、整理,还包含统计分析。传统的统计工作局限于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而不计,使统计工作流于表面化,以至于一些不利于统计工作发展的思想泛滥,“统计、统计,三分统计,七分估计”等观念深植人心,使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一些领导口头上表示重视统计,实际行动中却往往背道而驰,为使数据好看,不尊重事实随意更改统计数据。由于思想观念上的不重视,有些职能部门领导在高教统计任务下达后,百般推脱,不认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熟悉统计口径,按照个人的理解,随意填报数据,给统计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葛。推进高职院校科学管理,必须改变过去忽视统计工作的思想,增强统计观念,在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整理各种基础性材料的前提下,建立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同时加强统计分析,一改过去只统不计的不良现象,发挥统计综合功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8篇: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县教体局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重点是县直学校和教体局机关共*个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目前,县直学校共有*处,其中普通高中*处,初中*处,小学*处,职业中专*处,成人中专(教师进修学校)*处,体校*处,聋哑学校*处。教职工总数**人,其中女教职工**人,占58.5%,已婚育龄妇女**人,占女教职工总数的79.3%。在校学生**人,其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生**人,普通高中生**人,初中生**人,小学生**人。

**个乡镇(开发区、办事处)共有小学**处,包括中心小学、学区小学、完全小学、教学点等。教职工总数**人,其中女教职工**人,占50.7%。各乡镇(开发区、办事处)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协调。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全县广大教育体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县教育体育系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直位于全县先进行列,在历年的“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县教体局都获得一等奖。近年来,在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常规管理工作的同时,我们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教育体育系统实际情况,重点突出抓了在中小学校开展人口教育和青春期教育课程;在初中、高中学校开设人口国情教育课,传授预防性病、爱滋病知识;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学生中优先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独生子女入学、升学实行优惠政策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教育公平和均衡健康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狠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常规管理,计生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县教体局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立了由教体局局长任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局长靠上抓、具体抓,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关于做好教育体育系统县直各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关于做好中小学生人口与青春期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规定,近几年又制定了《**县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关于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一免一补”专款发放的通知》等文件政策,并在具体工作中狠抓落实,做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行。

2、狠抓常规管理工作。在常规管理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了教体系统垂直负责体系和管理网络。每年,县教体局计生领导小组与县直各学校校长和各乡镇(开发区、办事处)教管会总校长签订《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定期考核评估。凡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是坚持计划生育工作月报制度。随时掌握所管理的各单位已婚育龄妇女结婚、生育、节育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补救解决。

三是严格《生育证》的办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申办《生育证》,对生育申请逐级审核把关,切实做到持证生育。同时要求各单位认真按照计生局的要求做好女教职工的查体工作。

四是搞好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以各学校的“人口学校”为基地,发挥教育系统优势,定期不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人口理论、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教育,做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二)加强中小学人口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实行计划生育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树立“国家要强盛、民族要复兴、人口要控制”的思想意识是对每个公民整体素质的基本要求。作为肩负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重任的教育部门,在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平”,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中,在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做好中小学人口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工作意义重大,坚定不移地把人口教育和青春期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这是教育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要求。在大力加强中小学人口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工作中,我们的基本做法是:

1、把人口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列入课程计划,并狠抓落实。

各学校坚持把人口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和学年(期)教学计划,排入课程表,像抓文化课程的开设一样抓好这两门课程的开设,同时做到学年(期)初有计划、有安排,学年(期)中有检查、有督导,学年(期)末有总结、有考核。

2、在教学过程中抓好教材、师资、课时、教法四落实。

在人口教育和青春期教育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做到了教材、师资、课时、教法四落实。一是落实教材。初中主要以《生理卫生》课为载体,对学生进行人体解剖、生理学、卫生学三个方面内容的知识传授,其中的重点内容是“生殖和发育”,主要对学生进行生殖、发育、青春期卫生三个方面的教育。另外,以《青春期教育读本》作为课外辅助教材。小学主要以《健康教育》为教育内容。二是落实师资。县直中小学大都配备有专职的生理卫生教师、健康教育教师,初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中师以上学历。兼职教师的所学专业、所教科目与生理卫生、健康教育相近。良好的师资保证了这两门课程教学的质量。三是落实课时。像开设文化课程一样,各学校在人口教育和青春期教育中都做到了“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如**四中初二年级,每周6天,早晚自习计算在内,每周安排生理卫生课15节;再如实验小学1-6年级,每周5天,共安排健康教育课26节。四是落实教法。根据青春期教育和健康教育的特点,各学校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了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以实验中学为例,生理卫生课就采用了直观教学法(利用插图、挂图、模型等直观教具进行教学)、分组讨论法(男、女生分组讨论)、观摩法(通过观看《青春期生理卫生》、《生殖系统》等科教片进行教学)、讲座法(由医务人员进行专题讲座)等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收到了明显的教学效果。

3、采取多种形式开设人口理论和青春期教育专题讲座。

如职业中专,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近年来突出抓了人口理论教育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具体抓,办公室、学生科、妇委会共同参与,经常邀请县计生部门负责同志为全校师生做《人口政策》专题讲座,使师生充分认识到人口的变化与发展、优生优育、晚婚晚育、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意义。同时,学校领导定期围绕中国人口现状、人口的发展、正确的婚恋观及早恋的危害等,对全体学生进行《人口理论知识》专题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

再如**一中,每学年都开展人口理论教育讲座,同时利用学校的电教中心播放人口理论方面的科教片。学校不定期邀请专家教授和县人民医院老医务工作者,就“中学生青春期应重视的几个问题”和“中国21世纪人口与发展”等内容,开展专题教育讲座。通过每年至少两次的专题讲座,学生们学到了课本上没有的知识,开阔了视野,提高了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增强了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同时对防止青少年青春期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形成了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学生改变了过去那种“性教育是”的错误认识,对调整学生心理状态、树立正确人生观、防止早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全面落实各项教育优惠政策。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教体局制定了《关于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一免一补”专款发放的通知》、《**县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平教体字[2006]7号),全面落实各项教育优惠政策。

第9篇: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广播电视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保证教育质量,促进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大学是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地方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分校、教学管理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三条广播电视大学应以“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为办学的指导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

第四条广播电视大学应加强同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协作。

第二章性质与任务

第五条广播电视大学是采用广播、电视、印刷和视听教材等媒体进行远距离教学的开放性高等学校,是在教学上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远距离教育系统。

第六条广播电视大学的主要任务是:举办以高等专科为主的学历教育,同时,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社会各界的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继续教育提供教学服务。

第三章设置原则

第七条设置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分校、工作站,应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办学条件的可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处理好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同发展其他各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关系,讲求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置。

省、自治区所属地区(含地级市,下同)可根据在籍学生人数设置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市,可根据办学任务及在籍学生人数设置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或工作站。

县(含县级市,下同)和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在籍学生人数及其他类成人教育的需要,统筹设立相应的工作站。

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及工作站,根据教学管理的需要组建教学班。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可举办实验性直属教学班。

第八条广播电视大学设置专业和课程,应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符合通用性强、适应面广、学员视听率高的原则。

广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专业,可分别由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省、自治区所属地区分校设置。

广播电视大学可按以上原则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委托设置专业和课程。

第九条广播电视大学可根据人才需求附设中专部。

中专部的专业或课程,可分别由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省、自治区所属地区分校设置。

第四章设置标准

第十条设置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分校,应当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文化水平,熟悉远距离教育规律的专职校长和副校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分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或兼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设置工作站,应当配备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达到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水平的专职负责人。

第十一条设置广播电视大学,须配备与教学任务相适应的合格教师。

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师须具有与所担任教学工作相适应的学术水平,懂得远距离教育的教学法,并具有编写辅导教材和进行面授辅导的能力。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大学的专任或兼任教师,均须通过任课资格审查,方可担任课程教学,其资格审查和聘任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播电视大学每个专业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任或兼任教师两名,每门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务的专任或兼任主讲教师一名。辅导教师的配备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开设课程的主讲教师和教材主编应从全国范围内择优聘任。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大学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办学经费,须有稳定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学员人均经常费开支标准和解决办法,应区别不同的办学层次,学科类别及学习年限,按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设置广播电视大学,须具有与学校任务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校舍、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有相对稳定(含租用)的教学实习、实验基地。

第五章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的设置和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省、自治区所属地区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市区分校或工作站的设置和变更,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县和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的设置和变更,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设置专业的科类计划和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继续教育的课程及附设中专部,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省、自治区所属地区分校设置专科专业和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继续教育的课程及附设中专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规定职权内,依照本规定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规定,分别对广播电视大学申请设置或变更学校专业及课程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六章职责

第十八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职责:

举办全国统一开设的专业科类,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和统一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

负责编审统一开设课程的印刷教材,制作视听教材,并出版发行;

负责统一开设课程的考试和命题工作;

加强师资、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开展远距离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

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业务工作。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的职责:

举办面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一开设的专业,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自行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写自行开设课程的印刷教材及教学辅导资料,制作自行开设课程的视听教材;

组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一开设课程的考试及评卷,负责自开课程的考试和命题等工作;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教学、教务、考务、学籍等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录取新生,颁发毕业证书、单科证书、结业证书;

培训师资,开展教学研究,总结交流办学、教学经验;

指导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和工作站的教学业务工作;

指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市区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或工作站的职责:

按照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计划,组织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考核、实验、实习、毕业作业(论文)等教学活动;

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关于教学、教务、考务、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制定的相应的管理细则;

负责所属工作站、教学班的组建和教学管理;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颁发结业证书;

省、自治区所属地区分校须负责面向本地区自办的专科毕业及其他层次教育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的职责:

聘请辅导教师和非学历教育自开课程的任课教师;

负责各教学环节的组织工作和教学班的各项管理工作;

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教学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大学面向全社会实施开放教学。采取视听、自学、函授、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教学形式。以视听和自学为主。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过程采用全国统一开设课程和地主自行开设课程相结合,以全国统一开设课程为主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学历教育,学员须通过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方能取得学籍。学籍管理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学年制,并逐步向完全的学分制过渡。

实行学年制,应根据全日学习或业余学习和学科类别的需要确定学制。

实行学分制,应根据学科类别的需要,确定各门课程的学分。适当缩短或延长学员的学习年限。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视大学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与各类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联合办学。在相同层次、专业范围内逐步实行广播电视大学和其他类成人教育相互承认学分或成绩。

第八章管理体制

第二十七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属高等学校,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教学业务接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