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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心得体会精选(九篇)

法治心得体会

第1篇:法治心得体会范文

要理解法治思想,就需要领会学习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精神。

首先,深刻理解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代表着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确保党依法治国理政。

其次,法治思想的核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这与宪法第2条所体现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相契合。实践证明,通过把党和国家工作按照法治规定进行治理,善于使用整套法律制度对工作进行程序化、规则化,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因此,我们应当加快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法律程序、配套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包括高效的保障和监督体系,才能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最终实现。

第2篇:法治心得体会范文

一、关于“法治”的涵义

自古希腊和中国先秦哲人提出“法治”并阐述其思想以来,历代思想家对“法治”这一命题作了不懈的探讨,不断丰富了法治内涵和认识。按照柏拉图在其名篇《法律篇》中的解释,法治就是“服从法律的统治”。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发展了他的思想,将法治概括为“普遍服从良法”,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以后的思想家西赛罗、詹姆斯·哈林顿、孟德斯鸠、洛克、卢梭、康德等都对法治有过精辟的阐述。目前,我国学者公认,法治至少有以下五层涵义:

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在中国古代,“法治”即“以法治国”,经常与“德治”、“礼治”、“人治”相提并论,主要被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理念来理解。在西方,“法治”也首先被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来认识,即“法律的统治”。今天,我们使用“法治”的概念,是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专门对“依法治国”作了阐述:即“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其基本含义是:在法律制定之后,任何人和组织的社会活动都要受到既定法律的约束和规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随意废法和立法,强调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普遍性和一致性,认为在法律面前,只有首先承认形式的合理性,才能承认实质的合理性。这是法治建立的基本要求。

3、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模式。即“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的法制”。法律历来有多样性,通常有专制的法制和民主的法制,而有法律不一定就有法治。真正意义上法治只能是以民主为社会条件和制度基础的法制模式。

4、法治代表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即体现为一整套关于法律、权利、权力等问题的原则、观念和价值体系,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和需要,成为人们设计法律制度的价值标准和执行法律的指导思想。对人类法治思想与实践的发展历史进行总结和提炼,我们认为当代法治所蕴含的法律精神包括:法律至上、善法之治、平等适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内容。

5、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即“法治社会”的理想状态:在法律与国家、政府之间,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政府权力;在法律与人民之间,运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在法律与社会之间,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在国家和政府权力受到有效约束之后,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一种社会状态。由此可见,法治所追求的理想状态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确定状态,而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运动过程。

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从根本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对此有精辟的论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个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而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对权利、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有天然的依赖和促进作用。如果市场主体没有产品所有权,就不可能有交易行为,如果没有交易主体的平等和契约自由的规则,交易行为就必然难以为继和持久进行。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和我党宗旨也要求我们实行法治。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要求我们的各项制度设计和安排要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而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充分保障人权,充分体现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爱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的宗旨,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为实现人类的完全解放,也需要用法治体现党的追求人民公平正义的终极价值。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当前全党和全国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当前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体现以人为本,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确保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其重要保障。

5、如果把法治理解为“依法治国”,那么作为法律施行的最重要的载体,应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及相关的司法机关。故法治理念对司法机关而言,可以等同于司法理念。因此,在司法工作中,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就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这是现代法治理念在司法机关中的具体运用。

三、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考

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国法治建设事业中相当重要的主体力量,是法律的忠实守望者和捍卫者。用西方法学家的一句名言: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法官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在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在全面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具体而言,应当坚持和贯彻落实以下司法理念:

1、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和部署,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会做出贡献。对这个问题,历年来都有很充分的论述,在下文也还有论述,在此不作赘述。

2、要全面把握司法规律与特点,尊重司法规律,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法院公正履行审判职能的内在要求。为了实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很多国家都通过建立完善的司法体制和诉讼机制,为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提供体制保障、经济保障、法官资质保障和诉讼机制保障,切断各种不当干预法院公正审判的渠道,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空间严格限制在法庭范围内,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但是,从实践的情况看,一方面从外部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制约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体制性、机制还没有完全消除。因此,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另一方面,从内部看,司法权的独立行使要依宪行使,即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一府两院”体制下的独立审判,是审级独立、法官审判独立,而不是“三权分立”意义的“司法独立”。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依法司法,首先是依宪司法。这就要求全体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政治大局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

第二、司法的中立。司法中立,要求法院在审理和裁判案件,必须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平等对待诉辩双方和各方当事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进一步完善回避制度和各项诉讼制度,合理配置司法权力,明确界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的角色定位,强调法官居中裁判,强化诉辩双方和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将容易影响法官中立地位的立案、调查、监督、执行等职能从裁判职能中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约关系。

第三、司法的公开。司法要取得社会公信,不仅在于法官是公正的,而且还在于他们的公正要能够被人所觉察到。这正是西方谚语所说的“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一个没有偏见的人,合理怀疑法庭对某件案件已有结论,或者存有先入为主的可能性,那么他就不可能对判决的公正性树立信心。司法活动,只有严格依法公开进行,才能产生公信力。司法公开,一是公开司法依据,包括各种办案规则、案卷资料、司法解释;二是公开审判过程,做到一切审判活动都在法庭上公开进行;三是公开审判组织的组成;四是公开审判的时间、地点和场所,允许社会公众,以及作为公众代表的新闻媒体旁听审判过程;五是公开审判结果,允许公民查阅法庭的裁判文书。

第四、司法的民主。司法民主要求审判活动必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各种诉讼权利,司法过程必须接受权力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正当监督。审判组织的组成和决定过程必须符合民主化的要求,陪审制度应当发挥实际作用,使社会主流意识和价值观念有机会对司法决策产生影响。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第五、司法的权威。司法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但是,其权威不是来源于强制,而是来源于理性,来源于主流社会对判决理由的尊崇和信仰。如果一项法律只有靠强制才能实施,那么它必然是不能长久的。司法判决也一样,它必须反映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依靠社会的力量来促使其执行。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求法院的判决必须讲道理。近年来,法院大力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裁判文书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文书的风格和技巧问题,更是一个执法的理念和指导思想问题。

第六、司法的及时。司法的及时,要求司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尽快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投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当事人的权利尽快得到实现。这个问题既涉及到审判,又涉及到裁判的执行,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法院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审限监督,确保案件迅速审判,及时结案。同时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从执行权的运行机制,执行方法和执行手段的完善、创新方面进行改进,强化执行工作。“执行难”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属于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有的属于法院工作不力,有的属于当事人选择交易对象不慎,忽视交易安全,发生了市场风险。对不同的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处理。

3、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审判职能,切实更新司法理念,适应和谐稳定、科学发展的国家转型期的司法要求。六中全会的建议涉及审判工作的明文只有第九方面的第32条和第十方面的第40条,但通观全文,全都与法院工作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主要体现为:①平安社会的构建,要求刑事审判工作要继续贯彻依法严打各类刑事犯罪,保卫国家,保护国家和公民个人、各种社会组织的政治、经济、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权益,依法保障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个人人权。使社会生产安全,生活安宁有序。②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我们创新司法手段,正确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大民商事审判调解和执行中和解工作的力度,纠正失范,示范规则,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③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立以科学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公正的良性互动,要求刑事审判和民商事审判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促进创新能力的提高;创新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支持金融、财税、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力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推进城市化进程,妥善处理“三农”案件,土地承包、租赁权案件,资源纠纷案件,以司法手段推进新农村建设。④法治政府的建立,要求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透明行政,加快政府的改革和职能转变。⑤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对我们的管理方式,队伍素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只有在全面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才能在体制、机制、队伍素质和管理创新上做出有效的应对转变,才不会辜负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公正廉洁司法要求与期望。

4、要立足于依法治国、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社会构建的高度,构建适应新时期要求的现代司法理念。现代司法理念要建立在符合国情民意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基础上,而不能东施效颦,盲目照搬西方“三权分立”的那一套做法。那么这一司法理念的内涵有哪些?个人认为应是党领导下的宪治,民主人权,廉洁效率,司法公正的司法精神和司法观念,以及在其指导下建立的司法制度、司法程序和司法过程。中国的政治制度体系可以概括为我党执政、人民主政、政府行政、民主参政、司法公正的五位一体制度体系,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特征。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对民主法制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了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上,这是对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内在规律的高度准确把握,反映了党的与时俱进和英明伟大。因为法的本质是治官治权而不是治山治水治电治民,故依法限制全能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前提,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行政方式。因此,现代司法理念是以法治权、治官,明晰公平竞争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则,明确市场经济的各类主体,依法打击犯罪保平安,制止制裁违规维秩序,把社会各种力量纳入有序;是依法支持监督依法行政,而不是使司法沦为工具。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老先生说:建立市场经济,或法治社会,本身是一个社会治理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对社会矛盾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找到化解矛盾所需要的制度安排。适应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要求,以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安排,让各种利益群体公开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党和政府、司法机关处于超然的裁判地位,使矛盾在立足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依序、理性得到化解。这就需要防止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利益从而成为某种利益的代表,使党和政府直至司法机关陷于利益的纠纷中。理解了这一点,党领导下的体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审判,公正裁判司法的司法理念就成了常识而不是难懂的理论了。

5、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

第一,从司法角度讲,所谓“效果”是指法律功能的实现。正如我们讲审判效率指的是正效率一样,所谓效果通常也是指的正面效果。任何法律都具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双重功能,人民法院一方面通过公正司法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使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得以实现,也就是使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得以体现;另一方面通过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则是审判工作社会效果的体现。一般来说,当社会关系比较稳定、社会主流价值观念趋于一致时,法律所具有的双重功能处于高度重合的关系,司法实践中也比较容易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如上世纪五十、六十年代,姑且不论当时法制如何不健全,“”中又被砸烂,但因当时的政治,社会价值被强行统一,你怎么判,都不会出现两个效果的矛盾。相反,在社会转型期,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新旧并存”的特点,社会关系极不稳定,人们的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功能就经常会出现矛盾和冲突,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有的案件,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并不存在明显的问题,但社会认可程度不高,有关方面意见较大。因此,要跳出法院来思考法院,跳出案件研究案件,自觉从整体上全面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第二、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并不违背法治原则。法治的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而所谓公正,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解释,就是不偏不倚,使每个人“各得其所”。翻译成中文,其实就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所说的“中庸之道”。所谓“中庸”通俗讲就是“去其两头取其中”。对民事纠纷的调处,非得分清是非责任是调解不了的,只有促成妥协,才能和稀泥,达成利益上各自能接受的一致,当然要当事人自愿,注意方法,不能强迫、强制。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工作,在公民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平衡,这是最高意义上的“中庸之道”,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体现法治精神。这也是法院庭前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思维理论基础。

第三、从更广阔的时空背景来看,法律所具有的双重功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自从法律产生以来就已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古今中外,概莫例外。在西方法律史上,曾出现过“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概念法学”与“现实法学”的争论,其实质就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争。前者强调法律效果,认为法官的职责是“执法”而不是“造法”,法律适用就是运用三段论进行严格的逻辑推理,其目的是要限制法官的司法权,防止法官借口维护公共秩序而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后者则是强调社会效果,认为法官的职责是要维护社会正义,因此法律适用中应当把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公共政策与社会正义理念结合起来,通过能动司法,使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1)衡量法律效果的标准是一个逻辑标准,具体是看法官作出的判决事实是否清楚,选用的法律是否正确,法律推理是否符合逻辑规则。而衡量社会效果的标准则是一个功利性的标准,主要是看法院判决作出后,当事双方的矛盾是否有效地得以消解,是否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法律秩序的裂痕是否恢复到正常状态,社会各方面是否认可法院的生效裁判。(2)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严格法条主义”与“自由裁量主义”的矛盾和冲突,法官如何运用好自由裁量权,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关键。换言之,严格法条主义根植于大陆法系的司法传统,为防止法官素质不高、自由裁量度太大,法律要严密。法官判案适用法律就如同在自动售货机上买东西,把案子当硬币投入法条的售货机中,掉下来的就是一个完整的判决。自由裁量主义是英美法系的典型思维、寄望于法官的内心自省、法官的责任,学识智慧和法官的正直。假设好法官、资深法官判出好案子。在国民综合素质较高,法治氛围浓厚,司法权威较高的地方、两者的冲突不大,尽管一个案子判下来社会效果不好,但大家议论一阵子就过去了,如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刑事宣告无罪,民事又判赔2500万美元。这样的案子在其他国家是绝对不敢这样判的。在法治传统不深的地方,二者的冲突是不可避免,处理不好会直接否定法律权威,产生、反法治的社会效果,故本土文化中的中庸之道,对民事司法审判是必要的。第四、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必须实现五个转变和一个加强。“五个转变”:一是在认定事实过程中,法官要善于实现从“职业人”向“理性人”转变。法院判决的对象不是法官自己,而是不精通法律的老百姓。判决只有被普通公众所接受,才能获得正当性。这就要求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不能仅从法律职业的角度去获得内心确信,还要以一个理智正常的普通人的角度,来观察判断问题,才能得出贴近百姓生活的判决结论,才能被当事人所接受。二是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要善于实现从“审判者”向“被审判者”的转变。著名学者、北京大学张明楷教授指出,当法官运用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的方法获得一个结论后,如果从普通人的角度不会感到吃惊,就说明该解释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法官不能老是站在审判者的角度看问题,而应该经常作一些换位思考,从当事人的角度来检视自己的结论是否正当。三是要实现从“审理案件”到“解决纠纷”的转变。任何案件从社会学的角度看,都是现实发生的利益纷争。对于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法官来说,审结一个案件并不难,但要有效消解当事双方的利益冲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却需要充分运用法官的智慧。法官面对一个案件时,不能把它仅仅看成一个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而要把它看成一个实实在在的纠纷;不仅要看到眼前的当事人,还要看到每一个当事人的背后还站着无数个潜在的利益主体。只有这样,才能透过冰冷的卷宗看到其后的民生、民权、民主问题,从而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四是要实现从单纯的“法律思维”到“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相结合”的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许多纠纷都不是纯粹的法律纠纷,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政治事件,如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就有不少属于经济体制转轨所形成的“结构性破产”,准确地说,是国家将体制转轨的代价转移给企业职工来承担。对这类案件,只有将法律与政策结合起来才能妥善地予以解决。同时,社会转型期的法院也不仅仅是一个审判机关,法院除了具有运用审判手段解决案件的司法功能外,还肩负着社会管理的政治功能。因此,无论是从案件性质还是从法院功能的角度出发,都要求法官必须将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结合起来,不仅要善于从“案件之中”来研究案件,而且还要善于从“案件之外”和“案件之上”多角度、多方面地分析思考问题,决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五是要实现从“重判轻调”到“调判结合”的转变。我们正处在一个变动不居的时代,利益主体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人们对法院判决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必然的。基于这一严酷的现实,调解结案就是法院和法官的最佳选择。实践证明,诉讼调解在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中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第3篇:法治心得体会范文

 

 20XX年5月21日,全国两会大幕正式拉开。受疫情影响,这场“春季的盛会”来得有些迟,但代表委员围绕民生的呼吁声和国是的建言声,一直都在线上。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和“1035”计划收官之年。除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等关键词外,全面依法治国一样是两会高频辞汇,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利机关,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负有重大职责,承当侧重要任务。备受关注的“民法典草案”,其编辑进程犹如一面镜子,有效的开门立法反应出新时期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折射出法治思惟深入人心、法治实践深入推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向着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奋进路上,我们更要充分发挥强大制度优势,实现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凝聚历史进步的强大推动气力。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书写人民当家作主新篇章。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国家的意志在这里融合。全国各级人大设立代表联系站、代表之家等联系人民大众工作平台22.8万个,约请322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约请31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座谈会;两次组织全国政协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400多名各界大众参加;26场全国政协重大专项工作委员宣讲,900余万网民在线观看……不管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还是人民政协制度一中国式民主的具体情势,全国两会本身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例和长时间实践,人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同时寻求人民大众法治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不断书写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新篇章。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立法中践行大众线路。大疫如大考。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握依法防控“指挥棒”,在坚持大众线路中广泛动员大众、组织大众和凝聚大众。

 

针对疫情暴露出的立法方面的问题,面对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社会关心,从全面制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到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为疫情大考交上一张厚重的法治答卷。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然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大到 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高空抛物、点个外卖,民法典的编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要求,聆听民生、吸纳民意、广聚民智,具有强大生命力。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民意和民智在立法进程中最大限度地尊重和发挥,在大众线路中行稳致远,展现人民更加满意的立法作为。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良法善治护航全面小康。全面依法治国在“4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起着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提供长时间稳定的法治保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制定外商投资法,修改土地 管理法;围绕保障和改良民生,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增进法,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围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启动长江保护法立法……

第4篇:法治心得体会范文

中央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个人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检察干警政治素质、队伍素质、业务素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司法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检察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检察制度都蕴含着一种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过检察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检察人员在行使检察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检察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检察权来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检察改革的成败。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检察制度之内,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检察制度。而有什么样的检察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谈一下对公平正义的粗浅的理解。在百姓的眼里,检察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国家检察权的行使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检察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和较娴熟的业务能力。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建立相应的检察制度来作保障,同时还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现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检察官要树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够保证其所行使的职权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检察官进行行使检察权的精神和灵魂。检察干警应当牢固树立 "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息讼宁人,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如何做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基础,所以说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活动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果法律的平等原则不能遵守,则法律将形同虚设,其应有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如果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中具有超越法定职权的权力,就很有可能在正义的幌子下从事非法的行使检察权活动。所以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实体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在严格遵守实体法的同时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办事,检察机关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本身就是实现法的公正价值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检察权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检察权,才能实现行使检察权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端正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让大家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

因此,我们每一名检察干警要珍惜这个机会,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执法理念,扎实地履行好权利与义务,把检察职能落到实处,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

第5篇:法治心得体会范文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

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方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荣辱观教育,是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实践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荣辱观”教育活动,就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以树立“十种意识、五带头当表率、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五带头当表率”的观念,树立“十种意识”,树立“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从而使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得到增强,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消灭司法腐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每一个公民都要以遵纪守法为自己的义务和职责,只有人人遵纪守法,以此为荣,构建和谐社会才能不是一句空话;而违法乱纪之人,是国家的蛀虫,人民的败类,人人可唾弃之,他们是最可耻的。

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使各方面都能够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

今后,本人将进一步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以下几点:

工作永远是第一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都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上,同自己的本职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发扬和坚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作风,摒弃和改正不符合社会主义理念的不良工作作风。

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同遵守党纪国法结合起来。司法人员应该是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要自尊、自省、自律。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打铁要靠自身硬,只有自己不违法乱纪,才敢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才能更好的履行

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第6篇:法治心得体会范文

大学生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020范文精选,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020范文精选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科学立法是前提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无到有,以宪法为核心,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立法领域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如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不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部门化、争权推诿现象较为突出,立法工作效率不高,有时因利益博弈,久拖不决。“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面对立法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学立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决定》明确提出,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严格执法是关键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决定》就严格公正执法从体制机制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政府职能能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转变关系着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走下去。政府部门要从以前的权力集中向权力下放转变。要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要加强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二是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讨论,确保做到依法科学决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倒查机制,落实决策领导责任制。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实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公正司法是重点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当前,司法领域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司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公平正义要靠制度来保障,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和落实好办案人员终身负责制,谁办案、谁签字、谁负责,对违法办案导致错案的,“一案双查”,既要纠错又要追责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抓手。既要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又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司法人员的追责。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司法腐败案件,保持司法队伍的纯洁。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司法队伍,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作为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来认识和对待,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司法公正的难点是司法能否独立。《决定》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排除地方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有效制止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事项的发生。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民守法是保障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中小学开设法治课,从小培养法治意识和守法精神。建立公民诚信档案,在违法必究硬约束的同时,完善诚信档案软约束,促进全民守法。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更为关键的是,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依法活动,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带动全民守法,使守法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一种公民美德,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020范文精选2中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自1997年的_大提出要在20_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来,我党一直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

自_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中共提出到20_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报告就此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020范文精选3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了的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全国上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无论是文章所强调的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基础性、保障性,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曾经指出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因此,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党员,我要以这句话为行为的准绳,时刻提醒自己,新法纪,守规矩,从自己做起。

要做到遵纪守法,就要把多加强自我学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首先要学懂法。在学会的基础上,再来做到如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遵纪守法。

只有做到遵纪守法,国家才稳定、社会才安宁,祖国的历史才能得到进步。也只有遵纪守法,社会才能和谐,家庭才能和睦,生活才能幸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才能平稳发展。

因此,遵纪守法对每一个公民来说十分重要。无论在工作上、生活上,都严格遵守纪律、法规,认真严格的规范自己的行为。管好自身,时时自重、自省、自警,对自己的言行要高标准严要求,做一名合格公民、合格党员。

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020范文精选4依法治国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目标的要求,是建设法制中国、廉洁中国的根本要求,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的基本治国路线。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审视党的以来的反腐历程,反腐以治标开始,在过程中逐步制度化,通过一系列规范性的做法,最终达到治本的效果。反腐倡廉、为民务实清廉是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从严治党,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打磨“依法治国”的韧度。

改革发展离不开法治,治党治国必须依法。中央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虎拍蝇”,彰显“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反腐败没有禁区”的坚决态度。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党内、军中、国外均无藏身之地。党纪划定的“红线”不能越,国法设定的“雷区”不敢闯。遵纪守法,才能安邦定国。

依法治国是民心所向的重大决策。人民群众历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特权思想等污染政治生态现象深恶痛疾。一段时间以来的反腐肃贪进程,本身也是中央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用“法治”这把利刀彻底斩除滋生腐败的毒瘤,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党心散了,民心伤了,再大的成就,也不过是过眼烟云;再多的繁华,也不过是镜月水花。“打铁本需自身硬”。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法治责任。因此,要带头成为法治精神的践行者、捍卫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觉增强纪律和法治观念,努力做好遵规守纪的先行者。

依法治国在路上,没有终点,从严治党永无休止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迈过前进道路上的沟沟坎坎,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智慧和魄力的考验。我们坚信,经过打磨过后的依法治国方略,更有韧度,将为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在具体执行上更有力度。

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020范文精选5召开提出“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即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兴则国兴,法志强则国强。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成败离不开法律的约束。曾说:“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必须让全社会尊重、遵守,不可逾越,而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积极推进加强党的领导化、法制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持我国长期稳定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往正确方向发展。《党章》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唯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第7篇:法治心得体会范文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胜利闭幕,这次会议是我们党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最为重要的成果,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概括为法治思想,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法治思想的形成和提出,是时代的要求、实践的呼唤和历史的必然。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取得重大历史成就,根本在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根本在于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导。党的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等重大政治判断,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需要日益广泛,特别是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同时也更加需要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法治中国的实践。法治思想诞生于伟大的新时代,来源于共产党人对于法治不懈追求的历史和实践,也必将成为未来法治建设的指路明灯和根本遵循。

一、法治思想继承和发展了党的民主和法制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探索和智慧结晶。

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法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是对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民主法律思想的丰富和深化,是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坚持和创新,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新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党的历届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与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推动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向前迈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持之以恒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运用于全面依法治国新实践,不断探索解决中国法治问题的新路径,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新认识,不断进行艰辛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法治思想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勇于开拓创新,从而形成的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思想指导和理论支撑。

二、法治思想是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观点、论断的集大成者,是对中国特色法治建设规律的理性认识和准确把握,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可分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思想系统阐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依据、本质特征、指导思想、内在要求、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法治思想的内涵丰富、思想深邃、体系完整、博大精深。8年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法治思想,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方式的实践探索,对执政使命的决心和担当。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报告中重点阐述的“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的主体内容之一,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

三、法治思想继承并发扬光大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是体现中国传统文化、汲取世界法治精华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治文明和人类法治文化的理论贡献。

中华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在法治思想形成过程中,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和西方先进的法治经验是重要的理论渊源。强调:“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有着久远的、相对独立的发展历程,形成了独具国家和民族特色的法律规范体系和法治观念体系。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律,汉唐时期则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经过长期的发展,传统法律文化要素已经沉淀为我国人民的文化基因,并潜移默化为人们行为模式和思想观念的一部分。曾以战国时期商鞅“徙木立信”的典故为例,告诫我们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也曾借鉴我国古代德主刑辅、礼法并施的经验,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法治思想充分体现了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尊重、借鉴和吸收,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发掘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得到传承和弘扬。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也科学借鉴了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抄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

四、法治思想是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灯塔、根本遵循、前进方向。我们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法治思想为行动指南,这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行稳致远的重要政治保障。

第8篇:法治心得体会范文

一、理解掌握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党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同时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党的政策被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获得有力的实施保障。广大干警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政确的政治立场,有效地履行党和人民负予的神圣职责,是我们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一些西方国家极力鼓吹其司法体制的优越性。而且在国内也有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与国际法学界接轨的幌子,影射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质疑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这些思想上的错误认识无疑会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检察改革的稳步推进起到十分有害的影响。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保持清醒的头脑,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必然要求。

二、理解掌握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规范执法行为的关系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是要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还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来衡量教育活动真正取得成效的标准。此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着眼点放到如何端正执法理念的根本要求上,解决法律监督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归根到底就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科学、不端正。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机关一项长远性的政治任务,规范执法是检察机关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一项长效机制,必须将两者有机结合并贯穿于检察规范化建设的始终,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三、理解掌握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关系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是履行打击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要确保其能力真正成为广大检察干警的实际行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如果没有正确科学的法治理念为指导,理想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得以真正的贯彻实施,检察执法就失去方向和目标,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也就成为无的之矢。而只有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检察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立检为公、一心为民,是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服务服从于党和国家大局,检察干警才能将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变为自觉的行动,才能通过检察权的依法履行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我们检察机关的执法权。

第9篇:法治心得体会范文

通过学习更加深入的了解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中,紧紧围绕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问题,从法治理论上做出科学回答,从顶层设计上做出战略部署,从法治实践上着力全面推进,开启了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形成和发展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作为一名公安交警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彰显政法干警忠诚本色。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政法工作应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提高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在任何时候都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抵制错误思想观念影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底线思维,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和捍卫党的领导。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彰显法治价值追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秉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捍卫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让法治切实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大力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使法治成为群众的共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安排,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